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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工作要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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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中医医院工作要点范文

一、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人们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要求,我院将正式启动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我院已制定本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一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中,争取在明年的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中取得好成绩。

二.抓紧推动年度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继续做好医院管理年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年活动,认真贯彻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和县卫生主管部门关于医院管理年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及院务公开制度,优化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公开医疗信息,坚持首诊负责制,加强医患沟通,推行温馨服务下科室建设。强化基础医疗护理质量建设,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及引进人才,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拓宽服务领域,防范医疗风险,杜绝医疗事故,切实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

三、在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体系中充分发挥好中医药的作用

针对已经明确的中医药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和县医保部门协调和督导检查,促进医保制度中关于鼓励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争取将医院中药制剂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等政策的全面落实:使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使适应中医药门诊服务特色优势更加显著,积极协调推动门诊统筹工作。

四、积极开展和使用基本药物

特别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培训,合理使用中成药。

五、进一步加强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主抓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建立完善中医医院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

2.加强中医护理工作。制定加强中医护理工作计划,继续推进优质护理示范工程,转变护理模式,提高护理水平。

3.继续加强科室内涵建设。贯彻落实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进一步完善医院工作制度和人员职责,继续开展中医、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系统培训,是系统培训率达到100%。

4.继续加强中医药师管理。进一步推进《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重要制剂管理的意见》、《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落实,积极使用小包装重要饮片。

六、坚持“两医”协作管理

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主动参与、积极管理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关键作用。有效控制全县城乡居民医疗总费用和降低诊疗费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负担,到201X年底使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遏制,实现“六降六升一规范”,即药占比、抗菌药物使用率、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增幅比例,平均每一出院患者医疗费用增幅比例、平均住院日、业务收入增长率下降;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合理用药合格率、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诊疗人次、医保报销比例、患者满意度上升;诊疗行为更趋规范。使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增幅比例、平均每一出院患者医疗费用增幅比例、住院率、非医保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转院率控制在前三年的平均水平。使我院的医疗费用增长水平应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相适应,医疗报销比例逐步提升,完成自治区卫生厅和我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控制指标。

七.制定201X年我院人才培养计划

根据201X年我院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完善人才的培养机制,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为目标,加强医院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学科建设,加大在职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完成201X年我院人才培养计划。

八.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严格遵守《贺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条款和《基本用药目录》,认真按照贺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办事,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把服务落到实处,为参保患者提供方便、优质的医保服务。

九、认真落实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医院定期对门诊、产房、病房、供应室等重点环节进行监测,感染率、漏报率均控制在正常范围之内。并每月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控制知识的培训,进行季度考核,使合格率为95%以上。

第2篇:中医医院工作要点范文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2013年继续贯彻落实《昆明市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昆卫医﹝2012﹞190号)等文件要求,不断规范和提高个体诊所的质量和水平,加强个体诊所管理,持续推进有资质人员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2013年继续贯彻落实《昆明市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昆卫医﹝2012﹞190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有资质人员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截止2013年9月底全市共审批有资质人员申请开办诊所22家。                                                          

 

 

 

 

2013年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工作小结

 

2012年4月下旬至今,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三级医院优质护理病区(房)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云卫发〔2012〕1081号)的标准先后分三批对市属延安医院、市一院等十家三级医院申报的182个优质护理服务病区(房)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经专家验收组合议,共有144个病区(房)验收合格。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三级医院优质护理病区(房)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云卫发〔2011〕1081号)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起草制定了《昆明市二级医院优质护理病区(房)验收标准(试行)》,并组织相关专家先后分三批对二级医院申报的153个的优质护理服务病区(房)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经专家验收组合议,共有105个病区(房)验收合格。对市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的优质护理服务病区(房),医院可以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印发《关于住院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87号),大幅提高优质护理病区的护理收费标准。    

目前,我市三级医院已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质护理服务覆盖90%以上的病房,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62.3%以上的病房。完善并落实了优质护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支持政策。

  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小结

在今年年初印发的《昆明市卫生局2013年医疗管理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了要继续认真贯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行“限品种、限用量、限级别”,落实抗菌药物目录、超品规采购、临时采购制度,控制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对医疗机构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排名公示。3月份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上报 2012 年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通知》 (云卫办医政函[2013]12号文件精神,要求14个县(市)区、及市属各医院上报相关报表及工作总结,各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了药事管理组织,认真落实各项部署要求,均按照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构,制定了本院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抗菌药物品种数控制在要求范围内,门诊、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逐步下降,使用强度有所降低,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水平明显提高,细菌耐药得到有效控制。今年加大了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5月份组织200余名临床医师、药师参加了卫生部在昆明举办的“全国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培训项目”,组织市属医院的9名儿科医师参加了卫生部举办的“《国家抗微生物治疗指南》培训项目华南及西南地区儿科专场培训班”,取得了较好成效。2013年8月下发了《昆明市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督导工作,要求医疗机构对2013年上半年院、科两级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分别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转发了《云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在推进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的同时,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药事管理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为医政发[2009]51号和省卫生厅《云南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3月份我局成立了昆明市药事管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今年以来全市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始终围绕着中心目标开展,进一步巩固了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013年1-9月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

工作小结

为确保全市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扎实开展,我局高度重视,在今年年初印发的《昆明市卫生局2013年医疗管理工作要点》中明确规定了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40个病种数,至少包括心血管介入、神经血管介入、骨关节植入治疗和肿瘤性疾病等病种;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数,至少包括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骨科、肿瘤科主要病种;二、三级专科医院应包括各专科主要病种。县级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应达到年度本院出院病例数50%,其余二级以上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应达到年度本院出院病例数25%。从而确保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下发了《昆明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和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食管癌手术治疗等3个临床路径等文件的通知》(昆卫医【2013】15号)、《昆明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和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角膜裂伤等眼科4个病种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等文件的通知》昆卫医【2013】24号,并要求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各病种的临床路径并组织实施。

 

2013年1-9月昆明市医疗机构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工作小结

为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减少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卫生部、云南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我局今年继续推进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同级医疗机构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各医院均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同级医疗机构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

为进一步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切实缓解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局在“年度医疗管理工作要点”中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加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选取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临床检验项目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继续开展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鉴别诊断能力和水平

各医院对各临床科室医师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临床医师的诊断能力和水平,做到合理选择检查项目,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从而有效降低了患者就诊费用,同时做好患者解释工作。一是加强对临床医师的“三基三严”培训,不断提高临床基本技能,做到合理选择检查、检验项目,避免过度依赖仪器检查,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重复检查。二是做好对患者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患者及家属要求复查的项目,应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项目(CT、MRI等大型医用设备等费用较高的项目)应由患者及家属签字认可。三是加强科间会诊管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杜绝在不同科室出具同一检查(检验)项目检查(检验)报告的现象,为患者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影像资料。四是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质量检查,质控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抽查,加强对检查、检验质量的控制;检验科加强室间和室内质控,切实保证临床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制定措施,扎实开展

各医院均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如市延安医院和市一院均制定了实施方案,并选取临床生化、临床血液和临床免疫等项目的检验结果与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云南省中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中医医院、玉溪市第一人民医院、玉溪市中医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开展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市中医医院按照《云南省等级医院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暂行规定》通知的要求,作为云南省首批获得互认的医疗机构,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并根据《云南省等级医院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暂行规定》的内容编制小手册,发到医生手上,严格要求,保障此项惠民政策的顺利、有效、持续的开展。

市儿童医院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优化就医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儿就医负担,进行临床诊疗活动时,在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需要,科学选择互认结果即同级医院、上级医院在疾病发生发展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做重复检查。

官渡区卫生局以区人民医院为重点,在系统内各卫生单位中推行同级或上级医院做的检查结果,医疗机构无特殊情况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并在医疗机构设立投诉电话便于听取患者的意见和投诉。

晋宁县卫生局为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减少重复检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优化就医环境,改进医疗服务,于去年6月 下发了《晋宁县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晋卫政〔2012〕52号),并明确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动县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下级医疗机构认可上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工作。

石林县卫生局在县级医疗机构之间开展检查结果互认,切实减轻老百姓医疗负担。石林县人民医院与县中医院、县保健院签订了互认协议。

 

 

 

 

 

 

 

 

 

 

 

 

 

 

 

 

 

 

 

 

 

 

十六、(39)依据《云南省2011-2015年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暂行)》和《云南省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和布局,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在制定《昆明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年-2015年)》和《昆明市2011-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实施《昆明市2011-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严把准入关是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今年,我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昆明市2011-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等法规和规章,严格准入,积极引入社会和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于缓解群众“看病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3篇:中医医院工作要点范文

关于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原业主索要、强占营业用房问题,原供销合作总社和商业部曾于一九八一年三月五日以(81)供基联字05/118号、(81)商层联字第5号发出《关于合作商店入股房产坚持不退还实物的函》。两年来,部分地区强占营业房屋的情况有所缓和,但是还有些地区的情况仍在发展。为此,我们共同研究,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征求了意见,拟定了《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摘录)(1983年2月20日)

一、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时,经过清产核资,将流动资金和营业用房、设备以及其他经营用具等固定资产转为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国家已按年息五厘发给定息,定息发至一九六六年第三季度。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包括原来核定投资的房屋)已属国家所有,不应退给本人,这是党和国家的既定政策,不能改变。至于一九八年从原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间区别出来的劳动者的股金,按照中发〔1979〕84号文件的规定“以后再议”。无论以后股金如何处理,原则上也不退还已入股的营业用房等实物。原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强行侵占已属国家所有的房屋是违法行为,必须说服他们自动搬出。坚持不搬的,应依法处理。

二、原来家店不分的商店,一部分房屋虽然经过清产估价,但事实上并没有入股,也没有领取定息,至今仍由原业主住用的,其房屋所有权应归原业主所有。已经折价入股并领取了定息,房屋一直由原业主住用的,可以维持现状,但产权为国家所有,应适当收取租金。

三、原小商小贩参加合作商店时折价入股的营业用房、设备和其他经营用具,是集体所有的财产,其折价金额已转为私股股金。国务院一九六二年十月四日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的小商小贩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意见的报告》进一步明确规定:“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小商小贩的原有股金,应当退还给本人,但一般不退还实物。”现在重申:在退还股金时,一律以当时核定股金(包括固定资产的折价金额)为准,只退现金,不退房产等实物。对于非法强占合作商店营业用房屋的案件,依照本意见第一条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