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示范创建工作计划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根据xx字[~]23号文件,及《xx中心初中关于开展“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校将从~年8月下旬起开展“大手牵小手 共创文明城”活动。
一、活动目的: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德育工作,引导学生在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做文明小市民的同时,以学校为主阵地逐步辐射到学生家庭和社会活动场所,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积极作用,带动家长用实际行动关心、支持、参与争创活动,进一步培养学生关心他人,关心社会的良好道德品质。
二、活动主题:“文明从我做起,争当文明小标兵”
“小手拉大手 共创文明城”
三、活动对象:xx一小全体师生
四、活动安排:
(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对创建全省文明城市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任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全体班主任
(二)、树立典型,提出倡议,宣传发动
1、由少先队提出倡议“团结一心创文明城市,积极行动当文明市民”。
2、评选学校文明典型,成立少先队文明小卫士领导小组,每天分批值日。
(三)、分层次开展活动
1、通过开展“四个一” 系列教育活动,在学生中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教育、公共道德教育和文明行为规范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学生争当“文明小标兵”。活动的具体内容为:
(1)开展一次国旗下宣讲活动。少先队向同学们宣讲开展争创文明城市文明学校的重要意义。(第二周)
(2)开展一次主题班队会活动。各班结合《xx市民卫生守则》进行以“文明从我做起,争当文明小标兵”为主题的班队会课。(第二周)
(3)各班级出一期“文明从我做起,争当文明小标兵”为主题的黑板报。(第二周)
(4)全校学生与家长共同学习《xx市民卫生守则》并完成一份“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的手写报。(第八周)
2、长期开展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1)、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文明督导制度,及时监督纠正学生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建立奖惩制度,每周评选流动红旗,每月评选一批文明班级,文明学习随时在晨会上进行表扬。
(2)、与城管局联合在我校的“红领巾一条街”举办“小手牵大手,共创美家园”主题签名暨义务保洁活动。(时间待定)
(3)、积极开展洁净校园活动。认真组织扫除活动,清理校园及校园周边卫生,不留校园卫生死角。
(4)、制定校园文明值周制度,教育和监督学生随时随地都不乱扔果皮、纸屑,自觉维护校园的整洁。
(5)、创建领导小组处将主动配合周边社区经常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活动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开展以“清理确权,服务,动态管理,全程监督,盘活增效,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示范点创建工作,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为促进科学发展、跨越赶超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分级办点、以点带面的原则,通过认真遴选,确定乡(镇)、村两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示范点,在办好示范点的同时,指导面上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重点地开展创建活动,突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坚持创新实践、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示范点创建工作中,要突出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两大主题,力求创建工作出经验、创特色、求实效,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创建内容和标准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示范点创建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设施、管理制度、委托、运行管理、档案资料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创建标准为:
1、组织领导落实。县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示范点创建活动,完善领导管理体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示范点创建工作。
2、机构设施健全。示范点创建活动机构健全,具体业务人员充实,岗位职责明确;相关业务场所建设到位,办公设施设备配置齐全。
3、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服务工作制度、工作职责、操作流程健全完善;集体产权交易组织机构、范围、方式、程序、规则、监督机制、评审办法、信息公开等操作流程规定具体实用。
4、监管规范。委托协议签订规范,会计业务运行流畅,业务处理准确及时,审核衔接合理,运行程序合法有效,“三资”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全面准确、更新及时,及时开展相关业务的指导、检查、督促。
5、日常管理有效。村级预决算管理执行到位;财务收支管理严格,审签准确;经济合同、财产物资、往来结算管理严密;产权交易方案合理,实施程序规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村办实体财务监管措施落实。
6、档案资料齐全。账薄凭证、文书资料、财务报表、经济合同、财务公开等档案资料严格按照“一村一柜”要求收集整理、存放有序、安全完整。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乡镇、村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乡镇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和各自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县直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检查指导和督办。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公开栏等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为创建活动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乡村两级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示范点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材料于10月10日前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和县财政局(经管局)。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下旬)。10月下旬,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经管局)等单位组织专班,对全县示范点创建项目开展检查考核,准备迎接省市考核验收准备。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有主要领导挂帅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经管局),下设督导检查组和业务指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办检查等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示范点创建工作,必须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标准
综合监管示范区是指在综合监管责任区的基础上,通过集聚工商职能、集成监管要素、集约资源配置,达到“职能综合化、人员责任化、计划科学化、过程精确化、痕迹档案化、考核数字化”监管目标的示范性监管区域。
鼓励基层工商分局运用信息化、标准化等现代化手段积极开展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创新监管手段。
(一)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市场主体的证照管理工作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证照管理规范》实施规范化管理。其中重点行业营业执照持照率100%,亮照率100%;其它行业持照率95%以上,亮照率90%以上;未持照、亮照的处置率100%。无照经营处置按照《工商系统无照经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到处置率100%,处置留痕率100%。
(二)综合监管示范区内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处置率100%,达到诉转案标准的处置移交率100%。上级部门监测发现并通报的不合格商品下架率、处置率100%。
(三)综合监管示范区内的重点行业市场主体每年不少于一次实地巡查,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按照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巡查率达100%,其它行业的市场主体的检查比例不低于30%;法律法规、《经济户口管理办法》要求或二版软件中提示需实地检查的市场主体巡查率达100%。
(四)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建立食品经营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建立率100%;经营者培训教育100%;乳制品经营户、连锁配送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总经销(总)、大型商场(超市)实施电子溯源管理率100%,食品经营者以留存可追溯进货票据等形式进行进货查验率100%。
(五)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商标印制企业“六项制度”建立率100%,商标印制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率100%;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推行商标管理规范,商标管理制度建立率100%。
(六)综合监管示范区内户外广告登记规范,未登记户外广告处置率100%;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户外广告内容合法率100%;经登记的户外广告,登记证号规范标注率100%。
(七)综合监管示范区内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索票索证率100%,建立进销货台帐率100%,国家禁用农资商品率0。
(八)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巡查监管发现案源的处置移送率100%。
(九)其它工作标准:
1、示范区内根据市场主体的实际变化于5个工作日内及时认领退还,市场主体的认领准确率100%,巡查监管后的市场主体重热点行业标注准确率100%。
2、示范区内各类信息采集完整,录入及时率100%、准确率100%。
3、示范区内监督管理痕迹档案保存率100%。
4、示范区内责任人与经营者、消费者联系渠道畅通,“监管服务联系牌”公示到位率100%。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在社区、商场超市、校园周边设立监管联系点(站),在显著位置制作公示栏、提示栏、留言栏;鼓励与公安、城管、税务等部门联合成立综合管理办公室,对示范区实施综合管理。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监管任务。
二、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职责
直属分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职责:
(一)在工商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框架下分别制定本单位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整合部署上级下达以及本级安排的各种突击性的专项检查任务;
(三)指导、督查和考核本单位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
(四)提供示范区创建的相关设施和装备保障;
(五)组织对综合监管责任区进行初步验收工作,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工商局提交综合监管示范区验收申请;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工商分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年度工作计划;
(二)确定、划分综合监管责任区,明确人员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开展综合监管工作;
(四)开展本单位创建督查,落实奖惩措施,确保综合监管各项目标的完成;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巡查监管人员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本责任区域内开展综合监管工作;
(二)对照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规范和标准主动开展创建工作;
(三)做好各类信息的采集、归类、报送、录入和保存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档案;
(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监管内容
综合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九大类:主体资格类、信用监管类、经营自律类、商品质量类、12315申投诉受理调解、行政调解类、交易竞争类、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类、服务发展、行政指导类、协调配合类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作。
(一)市场主体资格监管
1、检查市场主体是否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参加年检或验照,是否亮照经营;是否设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非公司制企业为1年)。
2、检查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字号名称是否规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一致;经营地址是否与登记一致(涉及一照多址、社区一照、市场一照的地址审查另行规定);注册资本的核实由各分局结合年检验照工作统一开展,日常巡查中对未接到注册资本不实投诉、举报或交办的市场主体可以不单独核查;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核实经营项目是否超出核准登记范围。
3、根据上级监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内外资企业分期出资的监管工作。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能范围和省局重点行业检查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流通领域食品销售、商标印制、广告经营、农资、市场、直销等重点行业的检查。重要检查内容必要时可在检查表简述栏中补充说明。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1、按照《企业登记管理警示制度》的要求对市场主体实施警示管理:对检查中发现需要限期改正的、已停止经营的或查无下落的企业,应将检查结果录入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警示;警示事由已改正或消除的,检查人员根据权限应当及时解除或提请相关部门解除警示;对相关警示企业履行实地检查职责;根据实际需要对被警示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2、按照《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示范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3、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认定活动。
(三)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指导有关经营户建立健全商品溯源机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工商部门制定的产品监测计划和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
(五)受理处置12315申投诉。
受理调解《工商系统行政调解暂行办法》中委托范围内的消费争议、合同争议、商标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争议等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的争议。
(六)对巡查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和上级委托授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及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当场查处,需要内部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给专业执法机构并做好配合协同工作。
对发现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上报。
对上述两种情况,巡查人员要依法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并做好定期回查工作,不得以移交或上报的形式推诿、转移监管责任。
(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做好商标、广告、合同管理工作。
(八)运用主体准入、商标广告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动产抵押、商标权、股权质押等工商职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关于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行政指导十个分类实施方案的要求,综合运用注册登记、商标广告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知法、守法,防范创业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提高企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九)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系工作机制,相互配合做好综合监管工作。
四、综合监管工作流程和形式
综合监管示范区监管的流程:
(一)健全经济户口。根据登记信息的变化及时认领和退还综合监管责任区内的市场主体。
(二)制定检查计划。按照经济户口分类监管要求、年度综合监管计划、专项整治要求并结合本阶段工作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检查计划。重点明确检查对象、内容、要求以及检查结果的处置等相关检查要素。
(三)实施监督检查。综合监管的检查方式分为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商品检验、监测检查。
(四)录入监管信息。责任区监管人员对巡查监管结果和巡查中采集到的市场主体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
(五)归档监管痕迹。对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文书档案、音像资料等痕迹材料进行整理,按照规范进行归档保存。
(六)总结监管成果。对监督管理过程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的成果。
综合监管示范区监管的形式:
(一)日常巡查。指有计划分批次按序时的对示范区内市场主体进行巡查,动态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日常巡查主要适用于:主体资格类、经营自律类、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类、服务发展、行政指导类。巡查方式主要为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为主。检查时应携带与日常巡查相关的资料、法律文书,必要的录像与勘察工具。
(二)定向监管。指以研判舆情分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规律、专项整治的内容、时间和区域等要素特征为基础而作出的对特定市场主体进行的预先检查。定向监管主要适用于:商品质量类、经营自律类、交易竞争类、12315申投诉受理调解、行政调解类。巡查方式主要以实地检查、商品检验和监测检查为主。检查时应选准检查对象,明确检点,制订检查计划,录入相关信息,制订处置预案,健全监管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平安创建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县平安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类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单位主要领导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一个职能科(股)室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
4、带头并指导、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接受当地创建办的工作指导。
5、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与基层开展共建活动。
6、做好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7、认真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治安防范工作,单位内部有必要的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卫制度,重点部位落实技防、物防措施。
机关单位推进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机关单位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类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单位主要领导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一个职能科(股、庭)室和必要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
4、带头并指导、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接受当地创建办的工作指导;
5、做好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6、认真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治安防范工作,单位内部有必要的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卫制度,重点部位落实技防、物防措施。
创建“平安单位”工作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技防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防控能力。
二、积极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活动。
三、坚持实行楼院联防守楼护院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四、对本单位要害部位采取重点防范措施,安装防盗门、防盗网、防盗窗、消防器材及探头摄像监视仪等。
五、认真落实好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责任,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严格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
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每月两次对本单位(系统)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
二、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要记好台帐,并按“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调处措施、定调处时限”的“三定”要求及时调处。
三、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制度,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四、严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调处工作失职,造成社会治安不稳定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参与社会治安大防控活动工作制度
一、服从所在社区的治安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有关治安防范会议,整体联动行动,夜间联防巡逻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本治安防控小区牵头工作,积极组织防控小区的成员单位,做好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认真执行创建平安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本单位在创建平安县、镇、乡、社区、单位活动中的带头示范作用。
四、强化治安防范控制工作,严格机关大院出入人员管理,加强楼院守护和夜间治安巡查,切实做好防盗、防抢、防火工作和防闹事件的社会维稳工作。
安全检查整改管理工作制度
一、治安和安全工作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会商和检查,由单位分管综治工作领导牵头,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或守楼护院队员参与。
二、检查本单位办公区和住宅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卫、门卫、守楼护院队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及防火、防盗、防抢、防安全事故、防治安灾害的设施(设备)的落实等情况。
三、加强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督促整改。
治安形势分析排查工作制度
一、治安形势分析排查工作,由单位党委、行政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内保人员参与。
二、治安形势分析排查会议每月举行一次。
三、会议内容:主要是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分析、评估、排查出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相对混乱的地方。
四、制定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相对混乱地方的整顿治理方案,完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五、对会议内容和作出的决定做好记载,并将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的地方上报县综治办。
守楼护院队工作职责
一、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带头遵纪守法,加强治安防范,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二、对单位及其住宿区域范围负责进行治安管理,搞好治安防范,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守护区域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及时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发案现场,抓获犯罪分子,积极参与抢险救灾。
四、配合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盘查进入院区的可疑人员,加强对院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协助调解民事纠纷,及时掌握维稳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和苗头,要及时化解和上报。
六、做好守护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的“三防”工作。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9〕4号文件)和省农业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关于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意见》(浙农专发〔2009〕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镇(乡、街道)、村和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安全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09年至2011年,全市在巩固、提高、完善现有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镇(乡、街道)、村和户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新创建2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3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18个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12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和1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使全市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示范镇(乡、街道)、示范村和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创建数量继续名列全省前列。
通过进一步推进平安农机建设活动,要求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得到切实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意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监理机构及人员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农机注册登记率、检审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稳定提升,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沉,防线前移。
三、工作步骤
2009年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制定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意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落实创建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2009年7月到2011年12月,根据巩固、提高、完善的要求,按照标准对已建示范单位开展“回头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扩大创建成果;同时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争取到2011年底,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组织体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创建平安农机组织机构,是创建平安农机的组织保证。市农机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成立由市农机局局长任组长、三个局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全市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各创建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创建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对创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争取设立财政专项,确保创建工作持续开展。
(二)精心组织,进一步落实创建平安农机工作计划。制订并落实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计划是建立健全平安农机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前一轮创建工作的实际,精心组织落实新一轮的创建计划。要深入乡镇、村、户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要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当地的“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机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结合起来,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如期完成创建活动计划。
(三)加强协作,进一步凝聚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合力。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公安部门要协同推进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建设,加强对农村道路拖拉机交通安全动态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行为。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牌证核发、考试检审验、安全宣教等源头管理工作,深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使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创建平安农机工作良好氛围。各地要制定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继续深化“十个一”宣教活动,形成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标牌、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的多形式、全覆盖的平安农机宣传教育平台。要加强平安农机活动室、宣传栏等宣传窗口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机手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参与热情和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2013年6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朝阳区创建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示范城市建设。“朝阳区的区域面积及经济总量,都在全市排在前列。而且我们有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安全监管难度较大。将朝阳区列为示范区,是市政府对我们工作的一种督促。”谈及为何被列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区,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炳起这样说道。
为了做好标准化创建工作,朝阳区制定了《朝阳区创建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方案》,拟定了创建方案与各阶段创建目标。到目前为止,创建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
刘炳起介绍说:“朝阳区面积470.8km2,人口数量约400万。城区面积大、人口聚集、生产经营单位众多,这些都成为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难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开展,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自律有了重要抓手,使安全生产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政府职能变监管为服务成为可能,从根本上提升了朝阳区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截止到2013年底,朝阳区已完成创建达标企业6198家,其中一级企业1家,二级企业20家,三级企业1725家,均已达到创建标准,4452家微型企业实现岗位达标。
有的放矢
2013年,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朝阳区投入118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负担创建工作中专家评审和培训、宣传费用,激励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将辖区内的企业划分为不同行业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
刘炳起介绍,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朝阳区安监局编制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表》等5个统计表,并为企业免费发放,鼓励企业自查自报。截至2013年底,全区以加油站为代表的176家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200余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完成了标准化创建。
“针对情况更为复杂的服务业企业,我们采取了分解达标任务的方法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细化了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将达标任务分解到了街乡和行业主管部门,并分别对各街乡和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如宾馆行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由区旅游委分管,物业公司的标准化创建工作由区房管局分管,京客隆超市这类区属国有企业由区国资委负责。”
这样做的好处是什么呢?刘炳起说:“首先,由主管部门亲自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对企业的约束力较强,创建工作能够更顺利地开展。其次,一些行业的安全情况较为复杂,不同岗位情况不同,如物业的维修岗位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因此,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管理,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得标准化创建能够与行业实际紧密结合,更加有的放矢。”
由于朝阳区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流动性强,容易成为事故多发的焦点,因此对小微企业的安全监管更是不容忽视。“小微企业一般不设立专门的安全机构,安全意识和相关技能都比较薄弱,而且往往在安全生产上不舍得投入,致使事故隐患多。常因电线老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小电器等引发火灾等事故。所以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更有现实意义。”刘炳起表示,由于小微企业的标准化创建推行起来比较困难,朝阳区专门制定了《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评定标准》等。在《微型企业岗位达标管理手册》中,记者看到针对企业常见的安全问题,明确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用电、消防安全、装修改造及施工现场安全等多项管理制度;细化了配电室值班电工、维修电工、手持电动工具、绞肉机、燃气灶等多项安全操作规程,具体、简明、实用的标准手册对微型企业做好安全管理起到了切实有效的指导作用。另外,朝阳区各街乡、部门也会对照标准,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安全检查,以检查促创建。
追求实效
在采访中,刘炳起感慨:“创建标准化是一个持续改进过程。标准化创建不能流于形式,不能追求数量不重质量,必须追求实效。”
在评审方面,朝阳区根据报名申请、递交材料、综合评定等程序,从北京市公布的42家二级评审机构中选择了3家有评审工作经验、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的机构作为评审机构,并委托区安全生产协会为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对评审机构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的抽查,确保达标质量。
为加强达标企业安全隐患持续整改的跟踪问效,区安监局还建立了“三本账”,即:企业隐患整改建议台账,企业隐患整治台账,企业隐患督办台账。这“三本帐”填好后,由评审专家提供给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各一份,为企业进行改进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指导,也为安监部门检查整改情况提供了有效依据,促进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性改进。
为加强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区安监局组织评审专家编写了《朝阳区2013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分析报告》,对各街乡、各部门完成任务情况,达标企业行业、规模、等级的分布情况,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情况进行了统计,特别是对企业中存在问题较多的8个方面进行了剖析,对下一步标准化创建和政府部门监管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市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2009年6月底前,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具体标准由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2010年底前,绕城高速以内城区全部建成扬尘污染控制区并达标。
二、创建工作主体
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标准,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计划,并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工作、宣传发动阶段(20*年11月底前)。
1.全面部署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动员各级各部门打好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
2.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存在的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帐,制定创建工作计划。
3.以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为契机,掀起扬尘污染整治宣传。各新闻媒体紧密结合迎全运工作的需要,精心策划,积极开展创建宣传工作。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培训工作。
(二)重点整治、典型示范阶段(20*年12月至2009年6月)。
1.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建筑、拆迁及市政工程工地、堆场、道路、物料及渣土运输、地面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完善全市扬尘污染源信息系统、降尘监测评估网络和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3.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机制,逐步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区数字化城管系统,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运用网格化管理,全面提高*市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和应对扬尘污染快速机动反应能力、快速处置能力。
4.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率先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并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具体考核指标由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5.在全市树立各类扬尘污染防治示范点。
(三)全面推进,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7月—2010年9月)。
1.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及经验,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
2.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的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全市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使扬尘污染控制管理措施全覆盖、精细化、常态化。
3.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基本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要求。
(四)考核验收、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
1.2010年10月,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开展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活动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2.2010年11月,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的,由市政府予以命名,并对社会公布。
3.2010年12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在创建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研究制定持续做好扬尘污染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四、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为加强对全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各区、高新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考核验收等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考核办法;建立全市降尘监测网络;定期通报区域降尘及道路降尘监测情况;制定全市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会同市市容环卫局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工作。
市建委负责组织制定市区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市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方案,加强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内所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现场检查与违法行为处罚。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强化建筑垃圾运输途中管理,严厉打击渣土运输撒漏及乱倒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道路保洁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园林局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对全市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监督道路保洁作业单位落实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建设与管理。
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机制及要求。
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区、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要把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市政府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监督、指导、配合等工作。2.建立创建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创建工作进展需要,联席会议每季度、联络员会议每月召开1次,及时听取各区、市政府各责任部门创建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市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相关措施,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3.建立行政督察制度。由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察组,采取巡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对各区和市政府各责任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行政督察,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4.建立扬尘污染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建立降尘监测评估网络,根据*市降尘监测网络的监测结果,定期通报各区降尘情况,评估创建工作实效。
5.建立公众参与制度。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邀请环保志愿者对扬尘污染源进行暗查曝光;将公众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的知晓率及满意率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
一、工作目标
要通过加强机关干部理性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创造性的履行好职责,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机关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为“大干新三年,做强中心镇,再造整洁、秀美、幸福”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步骤
(一)对照要求找问题(8月1日-8月31日)
继续深入开展学习活动。今年来,镇按照市、市的统一部署,将“四型”机关创建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机关党建的一项重要工作。年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继续在全镇开展了“五个一”学习活动,即每天学习一小时,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读一本书、每半年讲一次党课、每年写一份调研报告。制定镇“四型”机关创建征求意见表,全镇各部门、各股室、各单位认真对照创建“四型”机关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认真填写意见表。干部职工每月5号之前将前一月工作小结,这个月工作计划上报镇“四型”机关创建办。全镇将不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服务对象座谈会并邀请领导和专家点评,要求全镇干部职工深入服务对象调查研究。通过以上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深入、准确地找出在工作中、在服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在服务镇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掌握基本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并撰写调研报告于10月20日前交办公室。镇办公室、民政办等直接面向社会和群众办事的窗口单位,还要进行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接受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二)梳理分类抓整改(9月1日-9月30日)
镇“四型”机关创建工作办公室将对全镇各部门、各股室、各单位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逐一梳理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四型”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制度建机制(10月1日-11月30日)
镇“四型”机关创建工作办公室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并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同岗替代制等工作制度。同时,建立本镇优质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承诺及常态化管理措施,开展“诚信服务、礼貌待人”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要“立”制度。要按照有利于服务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有利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监督的原则,对于现实工作需要而尚未建立的规章制度,要组织力量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积极创新,把转变机关作风、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好做法、好措施长效化、制度化。二要“改”制度。全镇各部门、各股室、各单位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党政机关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新要求,努力创新服务模式和手段,优化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对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存在问题漏洞、不便操作的规章制度,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认真修改。对涉及面大、涉及群众利益的规章制度,要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找准问题症结,完善修改到位。三要“废”制度。对一些内容陈旧,操作性不强,不能发挥应有作用,不符合党和国家法规制度、不符合当前形势发展要求、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制度规定要进衍清理并废止。由镇“四型”机关创建工作办公室完善后的制度汇编成册。干部职工人手一本。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制度落实。对涉及群众和服务对象的工作制度和流程,上墙公示。
(四)严格考核促成效(12月15日前)
镇“四型”机关创建工作办公室认真总结“四型”机关创建工作经验,提出巩固和深化“四型”机关创建工作成果的具体措施,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于12月l5日前报市创建办公室。
(五)表彰先进树典型(12月底)
镇“四型”机关创建工作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四型”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镇“四型”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创建力度。各部门、各股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四型”机关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镇工作,建设整洁、秀美、幸福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二)加强检查指导。镇“四型”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全镇“四型”机关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对举措有力、表现突出、实绩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推介,对工作不力,创建工作不合格的部门单位,进行批评问责。
(三)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形成抓“四型”机关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镇“四型”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安排部署,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上报情况,注重典型示范,以点带面。
(四)做好五个结合。坚持把“四型”机关创建与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相结合,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结合,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结合,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做到统筹协调、相互促进。
一、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和“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梯度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进一步规范从田间到餐桌各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农村居民安全消费,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创建范围
根据先点后面的原则,20*年,在大市聚镇创建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创建标准在全县全面推开,成熟一个,验收一个。
三、工作目标
1、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镇乡(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100%;
2、农业投入品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
3、应建连锁超市、农村放心店(含社区、学校)全覆盖,食品统一配送率达80%以上;
4、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全面整治和规范,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
5、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95%,以行政村为单位,农村土厨师上岗培训率、健康证持证率达95%,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率达80%;
6、各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建立进货台账,可追溯率达100%;
7、未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内容
1、完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成立镇乡(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配备食品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相关工作经费;摸清辖区内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农村副食品商店、放心店、宾馆饭店、小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农贸市场的情况,建立动态监管档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体系,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试点镇负责,职能部门配合)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规范农产品种养殖行为,全年建成1-2个规范化的示范基地。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杜绝禁用农药、兽药、渔药经营或使用,规范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减少药物滥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加强畜禽的免疫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县农业局、商贸办负责,工商局、林业局、水电局和试点镇配合)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业监管。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管,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基本消除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组织生产,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格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提升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质监部门每年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面和产品抽检面达100%。(质监局负责,卫生、工商和试点镇配合)
4、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建立优胜劣汰的长效机制,巩固“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成果,积极推进放心店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80%以上。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规范农村普通食品商店的经营行为,加强准入管理,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基本消除“三无”、假冒、过期食品经营行为。落实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农贸市场监管,落实各项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者按规定取得有关手续。(工商局、商贸办负责,卫生局和试点镇配合)
5、加强消费领域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进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普及面达80%以上。按照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开展食品卫生许可整治。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卫生监管,落实餐具消毒、保洁和防蝇措施,督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食堂餐饮单位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和餐具消毒合格率达90%以上。食堂和大中型饭店100%推行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全面开展农村土厨师培训、家宴申报、现场管理等内容的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宣传指导。(卫生局负责,试点镇和各部门配合)
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在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各种群众性宣传活动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固定的宣传教育阵地,利用农村宣传橱窗定期刊出食品安全知识,制作路边墙体标语,在集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广告牌或宣传横幅,将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列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课程;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和种植养殖户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培训。(试点镇负责,各部门配合)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从20*年11月至20*年12月,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年11月-12月)。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创建试点单位,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根据本方案起草好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年1月~20*年9月)。由试点乡镇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创建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创建工作开展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年10月)。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统一制定验收评分标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和评分。验收合格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授予“*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荣誉称号。
第四阶段:推广阶段(20*年11月起)。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总结试点乡镇经验,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标准,召开现场交流会,在全县全面推开。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是当前创新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展示新时期农村食品安全发展水平的一项民心工程。各部门和试点乡镇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各部门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主抓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并把创建示范乡镇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这项工作纳入对各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