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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工作力度。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党政机关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暂行规定》,使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工作更趋成熟、完善,更具科学性、操作性。《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有10种表现之一的,应视为“不胜任干部”,列入组织处理和调整范围,其主要内容包括四大方面:一是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廉洁情况比较差,群众反映大的;二是在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严重影响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三是所负责的工作打不开局面,完不成任务的;四是在届中、届末和年度考核中民主评议反映差或民意测验基本称职、不称职票在三分之一以上的。至今,共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81名,其中免职20人、降职19人、改任非领导职务42人。
二是积极实施领导干部辞职制。制定出台《关于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暂行规定》,规定领导干部有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水平、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公认度、身体健康等五方面原因之一,工作不适应、不胜任、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辞职。同时,还推出扣分办法,对干部辞职标准进行细化、量化,三年扣满7分辞职。至今,共有6名领导干部辞职,28名干部被扣分。实施干部辞职制,进一步拓宽了干部“下”和“出”的渠道,为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作出了有效的探索。特别是在辞职制中推行扣分办法,成效比较明显。实施扣分制改进了干部辞职标准,改变了干部“退出”的方式,使干部“退出”有一个“软着陆”,干部辞职依据更为客观。
三是探索建立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制定出台《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暂行规定》,对任期制的适用对象、任职期限、任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适用范围方面,涵盖了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在任职期限方面,对领导干部的最高任职年龄与最长任职年限方面均作出了规定;在任期管理方面,提出了通过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来实现干部任期内的管理和监督,将本届党委和政府的工作目标以及由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细化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并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班子成员中。同时还就如何保持任期内干部的稳定以及任期届满退出领导职位人员的去向等方面作出了合理的制度性安排。
四是坚持实施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的若干规定》,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1年的试用期限。实行任职试用制干部的动态管理,实施跟踪考察,及时了解任职情况和各方面反映,建立和完善干部的考核档案。试用期满后,经过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有5名干部延长试用期,其中3名干部被取消任用资格。
一、考核内容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落实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聚焦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兵师党委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牧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 “访惠聚”活动和“两学一做”、“学转促”学习教育情况;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情况;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综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考核责任主体不变、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有统有分、统分结合;
2、坚持分类进行、综合评价;
3、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运用;
5、坚持务实有效、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
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二级局、非领导职务干部、援疆干部、挂职干部、“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连管寺管委会”工作成员以及师市党委直属的副处级、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四、考核内容运用
此次考核内容主要有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团处级试用期满一年干部的考核。采取一次考核,结果多次运用的原则。即对团场团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既用于对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据,又用于试用期干部是否通过试用期的依据。
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具体要求
(一)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由分项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分项考核得分由各分项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研究提出;民主测评得分为得票情况量化分值。
领导班子考核责任单位及分值设置情况如下:
1.团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团场领导班子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生产考核、环境保护考核、团场目标管理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团场集聚人口能力、科教文卫、民生建设和工程建设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稳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向南发展、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民主测评意见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设置并量化(好,按照得票率×100%×30计算;较好,按照得票率×80%×30计算;一般,按照得票率×60%×30计算;差,按0计算)。
2.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考核和履行工作职责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3.直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直属企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安全生产考核和环境保护考核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进作风、企业经营状况、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4.对师市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师市直党工委参照本方案组织进行;对各单位下属处级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
5.领导班子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原则上根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和“一票否决”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好’’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的前30%,无“一票否决”事项。
(2)评定为“较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一般”等次:
①某项工作受到师市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因工作落实不力,发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重大财经违规行为且审计整改率低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但“差”票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差”等次:
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中后15%的;
②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
(二)关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1.领导班子正职考核评价
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采取班子总分成绩的30%和民主测评总分的70%计算百分制成绩。没有班子的各单位党政正职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30%的成绩。
2.领导班子副职及其他干部考核评价
(1)领导评价(30分)。团场党委书记、政委根据年度履职情况,商团场党委副书记、团(场)长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商行政正职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无党组(党委)书记的单位由行政正职或负责人对班子副职或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进行评价。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的打分工作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党办)负责,分数确定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安排专人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民主测评(70分)。测评内容:德、能、勤、绩、廉。
3.领导干部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根据领导干部所在班子考核定等情况和干部考核得分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75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的前40%,无“一票否决”事项;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6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
团场领导班子正职不计入团场领导干部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或同类型单位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数的1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50分但不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3%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不称职”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师市通报批评的;
④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负有领导责任的;
⑤有问责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1%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违反政治纪律,不按政治规矩办事的;
④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的。
(4)其他领导干部,一般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领导班子正职(含二级局正职)定等,由师市党委研究确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不提出定等建议;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的干部考核定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研究提出建议,师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各单位总体评优比例情况统筹报党委确定。领导班子考核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正职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未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提高评优比例。领导职数较少的处级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副处级单位,可按1个优秀名额推荐,由师市党委统筹确定。一级局辖多个二级局或副处级单位的,一般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15%。师市机关部门副职的评优,按照以总支述职、测评为基础,师市党委综合统筹确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等次:
①因职务行为以外的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或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③受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④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调查期间尚未结案的。
(6)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
(7)按照规定有一票否决、兵团干部在线学习任务未完成或其他规定不得评为优秀情形的,相关领导不得评优。
六、各单位团处级试用期干部考核具体要求
对2017年新提任且试用期满一年的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
1.考核一般采取本人书面述职、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前,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对领导干部能否正式任职提出初步意见,提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团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师市党委书记审批,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前,委托单位党委按规定与试用期干部谈话。
3.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方法程序
(一)撰写总结述职材料。
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每项考核内容形成专项报告。年度工作总结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决策部署,发挥职能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简要报告其他考核内容。报告要突出以下方面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兵团改革精神,全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兵团党委、师市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和行为操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学转促”、“访惠聚”和“住连管寺”活动情况;
4.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兵地融合和向南发展的情况;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法治建设、环境保护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全面总结一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撰写述职述德述廉述学(以下简称“四述”)报告。报告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专题教育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依法办事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和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成员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党建责任作为重要内容。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四述”报告,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谋稳定、抓党建、改作风、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由党委(党组)集体审定,领导干部“四述”报告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不含专项报告)和领导干部“四述”报告提前发参会人员阅读,为考核做好准备。
(二)召开考核会议。
综合考核会议由带队师领导作动员,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并代表领导班子报告年度总结工作、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报告。其他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四述”报告均采取书面形式。上述有关材料要提前印发给参会人员。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参会人员名册、民主评议表、布置会场、印制各类表册、确定联络员等。
各农牧团场及水管处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部分基层一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有一定人数参加(10%左右)。
zd系统各单位参加述职述廉的范围是: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各科室主要领导和各垦区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数量的“两代表一委员”。
直属企事业单位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师市机关团处级干部的考核主要以党总支为单位,参会范围为党总支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三)民主测评。
在综合考核会议上,对考核内容进行测评。领导班子正职和副职后备干部会议推荐工作,结合综合考核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四)评定等次。
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责任单位提出的意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师市党委组织部综合分析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等建议方案,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五)上报材料。
1.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正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按照领导班子正职职数1︰1比例确定;副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领导班子副职职数1︰1的比例确定,并上报后备干部人员花名册和登记表。
2.各单位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组意见反馈情况,上报单位副职(包含其他处级干部、援疆干部等)定等意见。
八、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市党委组织部分别向各单位、各部门反馈考核的相关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反馈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2.公务员(含参公)单位的领导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领导班子确定为差等次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组织调整的意见。
领导干部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正职由师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组织调整。
4.对综合考核中发现涉及领导干部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依据中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兵团《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打招呼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干部进行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或函询、诫勉谈话以及予以调整、追究责任等。
九、一般干部的考核
一般干部的考核主要是指对师市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zd系统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已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团场机关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和师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主要由师市人社局、师市直党工委负责。
十、其他要求
1.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的年度考核,除已进行考核的,其余人员与所在单位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一并进行考核。进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则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各受援单位要与援疆干部派出单位提前做好沟通,以防出现重复考核和均未考核的情况)。
2.参加“访惠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参加“住连管寺管委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师市党委统战部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4.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在现单位进行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参加培训学习的领导干部,在现单位考核,考核期间本人可不回单位进行“四述”,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其中参加一年制以上学习培训的,不参加“四述”、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6.挂职锻炼或参加专项工作的领导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挂职或服务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或服务不足半年的,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派出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7.到龄免职的领导干部,已批准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8.师市机关各部门的年度总结考核工作由师市直党工委按通知相关要求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9.团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束后,填写“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机关各总支、各单位负责统一收集和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机关一般干部总结结束后,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总支统一收集上报师市人社局。
10.各考核组及各单位要及时与师市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党风廉政建设测评表报师市纪委,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其他材料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11.对各单位班子评价的分项责任单位,打分情况请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近年来,我中心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德才兼备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采取中层干部聘任制,收到了明显成效。现将我中心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学习宣传,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中心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利用中心组学习的时机,组织领导干部和两办主任专题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以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使中心领导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其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增强了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同时,还在干部群众中广泛进行了宣传。
二、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中心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的性质,从中心实际情况出发,采用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干部。
1、坚持选人标准。中心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选用干部。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注重中层干部结构的要求,坚持“凭实绩、重德才”选用干部,使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业务骨干,走上了各科室的领导岗位。
2、采用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干部。中心对除党委办公室主任外的所有中层科级干部采取每年一聘任的办法。年初聘任,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基本称职的给予谈话戒免,考核不称职和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科级干部,下年给予降级或不予聘任。
竞争性选拔的起源与内涵
通过竞争来选拔人才的做法源远流长,如西方文官制度,该制度起源于英国。十九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新兴资产阶级要求革除旧的文官体系,建立新的廉洁文官制度。此后,政府各部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先后建立考试任用制度和常任文官制度。在我国,竞争性选拔人才源于古代科举制度,科举制度始于隋,完备于唐、宋,终于清,是一种通过公开考试选拔官员的政治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才选拔的“广泛性、公平性、竞争性、连续性”特点,尽管科举制度废除已近百年,但至今仍具有深刻的意义。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就我国目前的竞争性选拔来看,主要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基层民主意义上的公选,这涉及基层民主政权的建设和完善,是政治领域的民主方式之一;二是党政领域中领导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这是领导干部产生的方式之一。”竞争性选拔,有别于传统干部选拔制度,它是强调以“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为导向,以主体参与选拔竞争为基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主线,以推荐、考试、提名、考察为核心要素,以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为目标的制度设计和制度框架。
竞争性选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竞争性选拔制度是用人制度的重大创新,为有效开展竞争性选拔工作,务必深刻认识竞争性选拔机制运行中存在的体系不健全、程序不完善、执行不到位以及制度不配套等主要问题。
体系不健全。第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五种情形可以适用公开选拔,这为竞争性选拔的存在提供了依据。但是这种规定仅属于党内法规,还未上升到国家立法的层面,公开选拔在实践中留下了法律真空。第二,缺乏系统的制度设计。对采取的方式、适用范围和情形、基本程序和操作办法、达到的比例以及处理民主与集中、选任与委任等方面的关系缺乏统一的规定,容易出现两种极端情况:“其一,将竞争性选拔视为干部选任的主要制度形式,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大量选任各类干部。其二,将竞争性选拔视为干部选任的点缀形式,仍然采用既有的选任方式来选拔干部。”第三,存在人才自由流动的制度壁垒。《公务员法》实施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这“三支队伍”中的人才流动难度越来越大,形成了“体制内”与“体制外”人才自由流动的强大壁垒。
程序不完善。在准入环节上,一方面对年龄、学历、专业和地域都做了严格的限定,明显地缩小了选拔范围,另一方面选拔职位缺乏相对准确的、针对性的分析和说明,难以体现不同岗位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在年龄设置上,一些地方将干部“年轻化”简单理解为“低龄化”,“一刀切”的年龄现象非常严重。在考试考察环节上,由于缺乏科学的职位分析和工作说明,用时较短、形式单一、方法陈旧、措施不多,难以形成与职位要求相称的能力素质等级测评体系。
执行不到位。在考试上,部分命题不科学、试题质量不高,加上在评分标准上难统一,在专业知识所占比例上难把握,面试评委不够专业,增加了公选的风险性。在推荐上,由于考察主体的能力素质有限,存在考察流于形式的现象、异地考察的难度大、缺乏考察人员直接服务对象的参与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不知情推荐、盲目推荐、人情推荐”等现象频繁出现。
制度不配套。第一,缺乏较为规范的岗位任职资格制度。我国尚未制定公开选拔职位分析的评价标准和岗位任职资格制度,对与岗位职责特征相适应的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工作实绩、领导能力等则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干部选任随意性过大。第二,缺乏较为规范的提名制度。第三,缺乏规范的干部民主推荐机制。第四,缺乏“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干部退出机制。第五,缺乏干部完善的试用期管理、服务期管理和日常管理制度等后续管理制度。
完善竞争性选拔运行机制的路径与对策
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是用人制度的重大创新,但是对如何解决竞争性选拔的合法性问题、竞争性选拔考核考察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问题、竞争性选拔的责任追究问题、竞争性选拔的提名问题的研究甚少。本文着眼目前我国竞争性选拔制度发展和运行情况,重点从加快法制建设、扩大选拔范围和层次、创新优化选拔方式、构建科学的考评机制、完善制度配套措施、强化后续培养管理角度进行探讨。
加快法制建设,提高竞争性选拔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第一,加快立法,确保竞争性选拔的法律地位。一方面,通过法律对具体名称概念的含义准确定义,并把其运用范围界定清楚,使用统一规范的法律术语,避免歧义产生;另一方面,通过法律规范选拔的方法和步骤、选拔比例、选拔周期以及考试考察的评价标准,增强其严肃性和制度刚性。通过统一的法律,从工作流程上进一步规范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工作,巩固竞争性选拔制度推行中具有生命力、被实践反复检验、干部群众一致公认的改革成果。第二,把竞争性选拔纳入正常的干部任用体系。竞争性选拔应通过全程公开、民主推荐、考试创新,确保公众直接参与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使其作为干部任用体制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实行。第三,竞争性选拔的周期应制度化。通过立法的形式确保竞争性选拔的运行周期,是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实现民主管理的最高层次,是纳入法治轨道的实质性步骤,笔者认为每5年届期内开展竞争性选拔两次为宜,届中开展一次,换届时开展一次。
逐步扩大选拔比例,构建竞争性选拔的长效机制。第一,扩大选拔比例。要使竞争性选拔制度成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主体制度,必须要扩大选拔领导干部的范围和层次,逐步向更高行政级别的领导干部扩展、逐步由公开选拔委任制领导干部向公开选拔选任制领导干部人选扩展。第二,因需确定职位。按照“缺什么、选什么”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竞争性选拔工作。第三,因岗设置条件。岗位条件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选拔干部的质量,必须立足岗位实际设置竞争性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才能保证选准适合岗位需要的人才。第四,提高初选门槛。坚持做到“五不考虑”,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挡在竞争性选拔的“防火墙”之外,如学历达不到要求、没有相关任职资格、没有相关行业工作经历,没有基层工作经历、大多数群众不满意的不考虑,保证选出来的干部能够胜任工作。
创新优化选拔方式,增强竞争性选拔机制的社会效应。“公选考试制度作为一种吸纳人才的制度机制,关键不在人才的判定问题,而在人才的选拔合理方式问题。”第一,实行全程差额。注重差额推荐的公开性,建立干部选任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注重差额考察的准确性,在比较鉴别中来评判干部优劣,看谁的综合素质更好,看谁更适合岗位需要。注重差额票决的规范性,通过严格的程序保证选人用人讨论的充分性和决策的公正性。第二,实行全程记实。实行全程记实制度,抓住事前沟通、推荐、考察、酝酿、决定、任职等干部任免六大环节,规范全程记实方式,建立干部全程记实档案。第三,实行全程监督。扩大监督主体,从离退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党员群众代表中聘请竞争性选拔干部监督员,加强纪检、组织、、审计、司法等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邀请新闻媒体对竞争性选拔的全过程进行现场录像,为研究确定人选提供真实、直观的参考依据。
构建科学的考评机制,确保考评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第一,探索实行“多维考评”模式,优化考试测评。丰富考试测评方式,可以综合运用情景模拟测评法,实地调研测评法,实务处置测评法、心理素质测试法来测评选拔对象的应变能力、分析能力以及人际能力。加强题库建设,推进“全国+地方”、“基础+专业”题库建设,以综合素质与适岗能力为目标,建立并完善考官制度体系,确保考官素质的专业性和考官结构的科学性。第二,创新推行“六环考察法”,提高考察质量。科学有效的考察包括两点:一是要丰富考察内容,注重对被考察人员德、能、勤、绩指标的考核;二是注重考察的关联性,务必根据选拔的岗位要求和任用条件相结合,全面系统的进行考察。努力改进考察方法,探索推行“民主推荐+民意调查+成长分析+个别谈话+实绩分析+参选动机”为主要内容的“六环考察法”,确保考察水平和质量。第三,探索实行“2+5”双轨模式,注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2”即笔试和面试,“5”即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任职经历、基层经历、年度考核等5项考察指标,避免“重考试,轻考察”、“考试与考察脱节”、考察方式单一等现象的发生。第四,建立试用期制度,强化干部日常考核和实绩评价。对拟选干部建立严格规范的试用期与试用期考核制度,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考评体系,科学确定考评范围,把考察对象的服务对象等关联人员包括在内,健全突发事件专项考核机制,关键看考察对象在突发事件、突出问题的应对能力和领导水平。
强化后续培养管理,激发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第一,加强跟踪培养,确保“人岗相宜”。建立领导约谈制、结对帮扶制、教育培训制、实践锻炼制,着力提高参选人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第二,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干部“能上能下”。完善干部任期制,健全干部辞职制度,改革退休制度,积极探索聘任制,充分吸收借鉴企事业单位中聘任制的经验和做法。第三,打破制度壁垒,实现人才自由流动。必须突破体制,打破行业和身份的限制,坚持“五湖四海”的原则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制定完善党政人才、国有企业人才、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流动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建立体制外优秀人才进入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有效机制。第四,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权责对称的提名制度、健全提名权、考察权和任用权分离制约机制,做好竞争性选拔制度与后备干部培养制度的衔接。在推行竞争性选拔制度过程中,要逐步完善后备领导干部管理制度,使其建立起培养领导干部提高竞争力的新机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第十二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三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六条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以及经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
第十七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第十九条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
第二十条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市(地)、县(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第二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二十八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三十条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三十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三条对党委(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三十四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对公开选拔工作要加强监督。必要时,成立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方面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
“两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司法局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坚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推荐选拔干部和对干部评先评优,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大力选拔人品正、能干事、真爬坡、敢破难的干部,努力形成“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正确用人导向。
一、做好干部职工竞争上岗工作
根据我局今年制定的考核文件,县司法局全面实行了竞争上岗。岗位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程序上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流程操作。上岗前公示、上岗前廉政谈话、对新上岗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没有破格和不够任职条件就评优评先或者推荐为后备干部的现象。
二、做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各部门干部职工配置,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加强业务部门”、“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干部轮岗锻炼”、“确保业务工作连续性”的原则,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施干部职工轮岗交流,优化部门队伍结构。在深入交心谈心,充分了解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在股室与股室之间,不同业务岗位之间进行轮岗交流。
三、大力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实行工作谈话、廉政谈话、勤政谈话等制度。
二是以政风行风建设为切入点促进廉政建设,制定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狠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队伍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队伍管理。
三是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四是切实履行协管职能,加大了对县司法局领导班子配备人员的考察力度,保证进人严格按程序办,对县司法局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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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转正工作总结简短范文一时间一晃而过,转眼间到公司已经三个多月了。这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一段经历,在这段时间里领导及同事在工作上给予了我极大的帮助,在生活上给予了我极大的关心,让我充分感受到了领导“海纳百川”的胸襟,感受到了“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的豪气。在肃然起敬的同时,也为我有机会成为公司的一份子而自豪。在这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我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通过培训学习和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大发有了一定的认识。
在9月份,我拿到的第一份资料就是公司简介,当时觉得企业规模较大,发展空间。经过了不太漫长的程序而入职,其间对公司有了一定的了解。通过了三个多月的亲身体会,对本职工作和公司有了更深的了解。公司的文化理念:“…,…。”我对这一文化理念非常认同,公司发展不忘回报社会的壮举,令人敬佩。公司以人为本、尊重人才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这是不断能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
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工作,使自己素养不断得到提高。
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每一项工作顺利开展并最终取得成功的保障。在这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我能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兢兢业业做好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从未迟到早退,用满腔热情积极、认真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平时生活中团结同事、不断提升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一本《细节决定成败》让我豪情万丈,一种积极豁达的心态、一种良好的习惯、一份并按时完成竟是如此重要,并最终决定一个的人成败。这本书让我对自己的人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渴望有所突破的我,将会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时时提醒自己,以便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越走越精彩。
三、认真学习岗位职能,工作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根据目前工作分工,我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历史审稿。通过完成上述工作,使我认识到一个称职的_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流畅的文字写作能力、灵活的处理问题能力。
四、不足和需改进方面。
虽然到公司来了三个多月,对公司还不够了解,审稿熟练程度也不够,问题还很多。随着对公司和工作的进一步熟悉,我觉得多做一些工作更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通过多看、多问、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业务技能。学无止境,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各种学科知识日新月异。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在今后工作中,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把自己的工作创造性做好做扎实,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几点建议。
公司正处于企业转型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这一时期应该从管理上下工夫,企业管理的好坏,会决定企业转型的成败。
首先,要加强思想观念的转变,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管理干部要改变老观念,要从实干型向管理型转变。领导干部定期参加外培,这样可以开阔视野、学习管理理论。
其次,公司要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权、建立激励机制、完善考核方式。好的制度可以改变人的行为,好的制度可以激励员工,好的制度可以强化管理。
第三,要做好后继人才的培养工作。成立十五年了,当年创业的壮年人已经逐渐变成了老年人,这也是客观规律,从现在起,要做好老同志的传帮带工作,把他们的好做法传下来,永载史册。
第四,既要引进人才,还要用好人才,特别是要挖掘公司内部现有人才,最大限度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
来到公司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进步,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我明白了公司的美好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往创造,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的美好明天更辉煌。
试用期转正工作总结简短范文二自从2016年9月入职以来已近三个月,在这近三个月的工作和学习中,接触了不少人和事,在为自己的成长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也明白自己尚有许多缺点需要改正。在各级领导的教导和培养下,在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个人综合素质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现将本人这三个月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汇报。
怀着对人生的无限憧憬,我走入了_。在见习期的工作中,一方面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严于律己,自觉的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另一方面,吃苦耐劳、积极主动、努力工作;在完成领导交办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的协助其他同事开展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虚心学习以提高自身各方面的能力;除此之外,我还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宴会预订员,除了负责每日的基本客情,我还负责与客人的沟通和联系。
现在是我努力学习的阶段。“三人行,必有我师”,饭店中的每一位同事都是我的老师,他们的丰富经验和工作行为对于我来说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记得我刚到宴会部的时候,对宴会的一切都感到新奇。虽然我学的不是酒店管理专业,对酒店管理知识知之甚少,但在负责人的尽心教导下,我受益颇多。带着饱满的工作热情,我逐渐熟悉了部门的运作。
作为新人,目前我所能做的就是努力工作,让自己在平凡的岗位上挥洒自己的汗水,焕发自己的青春与热情;使自己得到更多的锻炼。尽管我只是入门,但是我和其他年轻人一样对工作充满着热情。我经常思考的问题就是如何做好本职工作,特别是在年底较忙期间,为此我经常向老员工请教。一路走来,在跟随负责人学习的过程中,深感自己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不足,同时也体会到了基层工作的艰辛!作为一名年轻工作者,我今后的职业生涯还很长,学习的机会还很多。为早日实现目标,我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保持优点,改正缺点,充分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企业美好的明天尽一份力。
试用期转正工作总结简短范文三时间一晃而过,转眼间到公司已经三个多月了。这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一段经历,在这段时间里领导及同事在工作上给予了我极大的帮助,在生活上给予了我极大的关心,让我充分感受到了领导“海纳百川”的胸襟,感受到了“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的豪气。在肃然起敬的同时,也为我有机会成为公司的一份子而自豪。在这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我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通过培训学习和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大发有了一定的认识。
在9月份,我拿到的第一份资料就是公司简介,当时觉得企业规模较大,发展空间。经过了不太漫长的程序而入职,其间对公司有了一定的了解。通过了三个多月的亲身体会,对本职工作和公司有了更深的了解。公司的文化理念:“…,…。”我对这一文化理念非常认同,公司发展不忘回报社会的壮举,令人敬佩。公司以人为本、尊重人才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这是不断能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
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工作,使自己素养不断得到提高。
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每一项工作顺利开展并最终取得成功的保障。在这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我能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兢兢业业做好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从未迟到早退,用满腔热情积极、认真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平时生活中团结同事、不断提升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一本《细节决定成败》让我豪情万丈,一种积极豁达的心态、一种良好的习惯、一份并按时完成竟是如此重要,并最终决定一个的人成败。这本书让我对自己的人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渴望有所突破的我,将会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时时提醒自己,以便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越走越精彩。
三、认真学习岗位职能,工作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根据目前工作分工,我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历史审稿。通过完成上述工作,使我认识到一个称职的_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流畅的文字写作能力、灵活的处理问题能力。
四、不足和需改进方面。
虽然到公司来了三个多月,对公司还不够了解,审稿熟练程度也不够,问题还很多。随着对公司和工作的进一步熟悉,我觉得多做一些工作更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通过多看、多问、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业务技能。学无止境,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各种学科知识日新月异。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在今后工作中,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把自己的工作创造性做好做扎实,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几点建议。
公司正处于企业转型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这一时期应该从管理上下工夫,企业管理的好坏,会决定企业转型的成败。
首先,要加强思想观念的转变,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管理干部要改变老观念,要从实干型向管理型转变。领导干部定期参加外培,这样可以开阔视野、学习管理理论。
其次,公司要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权、建立激励机制、完善考核方式。好的制度可以改变人的行为,好的制度可以激励员工,好的制度可以强化管理。
第三,要做好后继人才的培养工作。成立十五年了,当年创业的壮年人已经逐渐变成了老年人,这也是客观规律,从现在起,要做好老同志的传帮带工作,把他们的好做法传下来,永载史册。
第四,既要引进人才,还要用好人才,特别是要挖掘公司内部现有人才,最大限度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
一、以宣传、学习作为贯彻《条例》工作的突破口,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严格贯彻实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搞好干部工作的标准线,是干部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法规。宣传、学习、贯彻好《条例》是我们厂党委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宣传好、学习好《条例》是贯彻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我们从实际出发,分两步进行。第一方面是通过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厂报《一线通》是我厂自办的一份小报,每旬一期,首先我们抓住一线员工非常喜爱她的特点,对《条例》进行连载、解疑。其次通过在厂主页设立专题的方式,建立网络课堂,方便大家查询和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第三通过电视台对组织(人事)干部进行学习贯彻《条例》专访,来扩大《条例》的影响。第二方面是组织正规的学习和考核。首先我们通过组织专门会议,由相关领导进行讲解和要求,充分体现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其次通过组织专题知识竞赛、闭卷考试等形式来考核,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习《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这些工作,我们切实做到了让领导干部掌握《条例》,让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让普通党员干部了解《条例》,让广大群众知道《条例》,为《条例》的顺利贯彻执行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奠定良好了的基础。
xx同志在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就《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曾做过精辟的论述。我们要求每一名干部都要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在《条例》的贯彻实施方面,坚持做到“四不”,即“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一是坚持《条例》规定的六条原则,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准确理解并始终遵循这些原则,以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特别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把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能。三是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严格把好“六关”,即“推荐提名关、考察关、审查关、讨论汇报关、任前公示关和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关”。四是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坚持公道正派。
二、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原则,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积极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的完整制度体系。
《条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有十二项制度,但对十二项制度大多只是作了原则规定,这就需要我们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和具体情况,以《条例》为原则,继续探索,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条例》规定的十二项制度中,如任职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等,我厂过去一直在执行,只是需要根据《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但更多的制度还需要我们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一年来,我们先后根据工作的需要出台了干部辞职制度、干部降职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在坚持《条例》的大前提下,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十二项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建立了公开选拔制度、竞争上岗制度、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党委会讨论与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以及干部破格提拔使用的有关规定等等。基本建立健全了适合我厂干部队伍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制度体系。
今年以来,我厂成功进行了两次副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具体操作,通过竞争选拔出9名优秀的副科级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改革措施。厂党委要求,公开选拔工作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此,我们将在选拔工作中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向社会公开。公开选拔的范围、数量、条件、方法以及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等,通过一定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同时,我们还公布了监督电话,使整个选拔工作置于大家的监督之下。二是坚持逐轮筛选,好中选优。笔试、面试、考察各环节都是方案早出台、早公布,做到先定原则后定人,真正体现平等竞争、公正竞争。三是坚持严格的工作纪律,加强监督,保证选拔工作的公正性。这两次公开选拔工作,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在两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在考试内容和题型的设计上,更加注重针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和特点实际。如在笔试和面试中,主要测试领导干部平时掌握的必备知识,测试思维、应变、表达和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发复习提纲,不引导应聘者去死啃书本。考出真水平,避免了高分低能现象。二是将在公开选拔工作中配套运用考察预告、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试用期制等近年改革的新成果。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确保了提拔人选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了提拔的能人尽其才、努力工作,落聘的心服口服、不背包袱。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今后全厂干部选拔任用上我们将逐步完善,进而全面推进各项制度的实施。
三、坚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扩大民主监督的有效参与。
江**同志在XX年“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这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参与指明了方向。《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了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进一步体现了扩大民主的要求。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准确识别干部,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需要。我们的干部,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干部的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只有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在干部工作中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干部。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需要。使那些拉关系、走后门的人,在民主的光照下暴露无疑。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需要。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把那些人民群众满意和拥护的干部选拔上来,就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大维护,就能够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必须深刻认识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在干部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为了靠实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避免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出现,我们坚持在干部讨论决定中严格履行程序,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必须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改变举手表决的老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这样真正做到了讨论干部由集体作出决定。这些规定是党委委员的民力得到了充分发挥,增强了班子成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有的委员说,这样改革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我们才真正的感到手中的权利实实在在,也感到自身责任的重大。
四、以对干部负责、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负责的态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好后备干部的教育监督工作。
长期以来,我厂党委十分重视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我们认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后备干部队伍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基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定后备干部工作中,一是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六项基本条件为依据,把好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关。从关键岗位、知识层次高、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优秀的年轻干部中确定后备干部,要注意达到选择面大,视野宽广的要求。二是注意完善结构,选拔后备干部要综合考虑年龄结构、知识、专业、经历、气质方面的诸多因素,注意今后提拔使用时,能否与班子其他成员形成优势互补、性格气质相容、通力协作的领导集体。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 830057[摘要]选人用人是各级政府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的重要环节。本文通过自身的工作经历综合总结对选什么人用什么人,以及如何选人、如何用人都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以期对我们党和政府的事业提供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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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选人用人;思考
选人用人是各级政府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的重要环节,包括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如何选人和如何用人几个方面的内容。
千秋大业在选人用人。古往今来,国以人兴,政以才治。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对于我们党和政府的事业来说,选人用人问题是关键性问题。树立和落实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这是科学人才观最基本的观念。人才是智力资源的载体,“人才是经济发展的财富之源,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资本”。当今世界,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核心是尊重劳动,本质是尊重人才。惟有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和开发,让最重要的发展因素最大限度地活跃起来,我们的事业才能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我国的竞争力才能不断增强。特别是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聚集各方面的人才,始终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才能真正肩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引领中华民族腾飞的历史使命。
一、选什么人,用什么人
“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竟进”。实践证明,如果选人用人得当,选拔和使用的人素质和能力强,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就强,政府工作就做得更好。近年来,通过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吸收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等方式,干部队伍素质也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活力普遍增强,为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一些地方和部门选拔任用的干部素质和能力不高,执行力不强,影响了政府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选拔任用一批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一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选拔和使用干部标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因此,要以上述“五察”为基础,同时注重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是我们政府选拔和使用干部的标准。要把“五察”与干部绩效评估结合起来,用干部的实绩说话。干部生活在群众当中,他们的素质高不高,能力强不强,作风好不好,政绩突出不突出,群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在正常情况下,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提拔。要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对群众公认程考核,要形成必要的制度和程序,如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
二是要加强结构性考察,突出所长。要使各级政府干部队伍发挥最大的功能,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应当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干部队伍的结构性建设,优化各级政府干部队伍的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因而客观上要求各级政府干部队伍专业结构应充分考虑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为保证事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政府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客观上需要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的合理分布,既要有年富力强、有开拓精神、具备潜能的中青年骨干,也要有经验丰富的年龄较大的干部,从而形成老中青的梯形结构。年龄结构优化的同时也要注意干部的最佳使用期,在他们能力、经验、体质、精神状态最佳的年龄段担任合适领导职务。这样一个由老中青三支队伍组成、在他们最佳使用期得到合理使用的干部结构,不仅能发挥不同年龄段干部的长处,克服各自的短处,而且有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保证干部的稳定、连续和活力。而由于不同的干部,能力特点和气质类型也有差别。在干部队伍建设中,要充分注意不同能力特点和不同类型气质的搭配,突出所长,做到优势互补,协调组合,相得益彰。
三是要把当前选拔与长远使用结合起来。选拔任用干部本身是一个短期过程,但干部队伍作为政治体系中一个特殊的系统,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一旦选拔任用不可能无缘无故地辞退,同时干部本身也在实践中发生变化。因此,选拔任用干部需要审慎进行,把选拔任用与长期考察结合起来。要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而不是静态地、呆板地对干部素质进行书斋式的评价,从而最大限度地客观公正地考察和识别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考察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要注意组织的稳定性特点,把培养和选拔忠诚于党和政府的事业的干部放在选人用人的首位,特别是要选拔任用那些政府执行力高的干部。要重视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与合作,做好吐故纳新工作,从而保持干部队伍的活力,达到系统的稳定性。
二、如何选人,如何用人
如何选人用人是选贤任能的手段。只有具备科学民主的选人用人手段,才能够达到选贤任能的目的。对此,我们做了大量研究探索,初步形成了相互配套、有机衔接、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体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选人用人渠道单一;干部使用制度的终身制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只进不出,只上不下,导致干部的流动不畅,新老交替困难,制约了干部队伍结构的优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跑官要官、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拉帮结伙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甚至害命谋官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的作风,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因此,一定要把选人用人的问题解决好,坚持任人唯贤,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的制度机制。要继续在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健全和执行党政领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逐步实行各地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一级党委全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要积极试行任期制、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引咎辞职与责令辞职制等,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让群众特别是知情群众充分反映意见,从根本上防止出现吏治腐败、进一步推进干部制度创新。选贤任能离不开健全的选人用人机制。要引入竞争机制,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从而使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干部队伍中来,使优秀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促使机关干部在思想上有一种紧迫感、危机感、超跨感。要建立完善一个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培养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要加大表彰、奖励和使用力度;对考核不称职或平时工作表现差的,采取告诫、降职、免职等约束措施。以此来激发干部的工作激情,使干部始终保持一种良好的工作精神状态,多为群众着想,更加务实工作。要在重视思想观念上引导和疏导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具有较强“刚性”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能下能出”的实现,真正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从而优化结构,提高队伍素质。要把干部的谈心谈话、提醒告诫、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群众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有机结合起来,并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求实效,逐步健全和完善定期监督与不定期监督、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营造一个干部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是探索科学民主的选人用人方法。选人是用人的第一步。我国封建时代选人利用科举考试。现在西方有些国家通过人才评定中心选人。在评定中心里模拟了各种工作环境,并由有经验、有地位的管理专家、心理学家、科技权威等担任评定员。评定员对候选人在模拟的环境里进行工作的情况和表现进行观测,对候选人的常识、技能和素质进行评估,然后“会诊”,做出一致的结论。这样,就基本可以断定这个人能否胜任某项工作。目前,适合我国国情的选人基本方法,有以下几种:
1.试卷选人
这是通过试卷来测检人才水平高低的一种方法。它包括论文试卷和测验或笔试。论文试卷,是以长篇文章的论述测试应试者对某种问题的看法,以及所具有的知识、才能和观念等的一种方法。它的优点是可以测知候选人的文字表达能力、思维能力、想象力和联想力;它的不足之处是,评分缺乏客观标准,命题范围不够广泛,也不能测出记忆能力,等等。测验或笔试,是以问答题、选择题、填空题或改错题等来考验其记忆能力和思考能力的一种方法,它的优点是评分公正,抽样较广,免去模棱两可的答案,可测出人的记忆力,试卷易评阅;它的缺点是,不能测出应试者的推理能力、创造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当面考察“不知言,无以知人”。面对面交谈,能使领导者对考察对象产生直接的亲身感受和较深的体验,从中窥见其思想水平高低,见识深浅,了解其工作的经历,受教育情况、有何专长、兴趣、志向、气质以及应变、表达能力等。有效的面试是成功的选人之法,但面谈取人的明显缺点是,主试者与面谈对象容易串通作弊。为此,可采用笔试与面谈相结合来综合测试人才。
2.选聘能人
选聘作为一种求才的方法,历来为人们所称道。战国时燕昭王设“黄金台”,三国曹操的“招贤令”,诸葛亮设的“招贤台”,明朝朱元璋的“招贤榜”,均收到了发现人才、广聚人才的效果。当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地方政府采用登广告招聘的方式,使被埋没的人才得以重用,产生很好的效果。但是,在实行招聘人才的同时,应更有效地利用本地区、本单位的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动态考察
对被考察者置于动态情景之中,运用多种评价技术,观察被考察者的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创造能力以及应急能力,称为动态考察法。其主要方式是:公文测验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法。公文测验法很好理解。无领导小组讨论法是将6-12个被试者组成一个小组,不明确召集人,要他们讨论一项业务或人事安排问题。通过讨论,可以看出谁具有领导能力并驾驭整个会议,说服他人达成一致决议,从而对每个被试者的领导能力与说服能力作出评价。为了考查被试者的领导能力,还可特意设置一个情景压力场面,迫使他们快速做出应变反应,改变原方案,进行新的决策。在紧张压力下,有的显得焦躁不安,甚至可能大发脾气;有的沉着灵活,应付自如。通过这样测试,谁具有领导才干就可以看得很清楚了。
4.试用考察
干部在正式任用所选人才之前,最好给他一段试用考察期,经过试用确实称职者方可正式录用。这种方式优点是,可以避免由于被考察者的巧妙伪装而造成的主观判断失误;也可以使其他下属口服心服,便于将来合作;还可以使被选用者熟悉工作,获得经验,以便在正式录用后工作上更加得心应手。
5.综合选拔
这种方法主要用来选拔高一级领导干部。它包括上述各种方法,从而克服单一方法的缺点,吸收上述方法的优点。全面考察选拔人才,实行层层遴选、优中选优、逐轮竞争淘汰,大体分以下步骤:通过测试式笔试和论文式笔试,择取知识面广、记忆力强、具有较高判断力、推理力强者,参加下一轮竞争;将第一轮产生的优胜者,置于动态情景之中,现场考察,对于周围的环境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限定时间,写出长篇对策,以观察被试者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中选出优胜者参加第三轮竞争;优胜者参加公开的答辩竞选。主持人提出一系列包括理论的和实际工作规则的难度大的问题,要求被试者立即答出,以观察被试者的应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考察被试者的气质、风度及对听众的反应。通过答辩竞选排出被试者的名次,选出前几名,由人事部门再全面考察权衡,最后确定人选;试用期能圆满完成任务确实称职者,则可正式予以任用。
实践证明,大凡人才,只要放手大胆地让其工作,充分给予信任和支持,就会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智慧和创造性。如果对一个人才,又要用其所长,又总是不放心,就会挫伤其积极性,那样定会阻碍我们事业的发展。“勿多苛求”。这充分说明,世上并没有十全十美的人,用人时千万要注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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