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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2014年度我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2014年度考核工作主要以个人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水平。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学习进取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遵章守纪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办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公务员,共计27人,其中公务员13人,事业编制公务员14人。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每月机关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和年终主管领导评鉴、群众测评为主要依据,平时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述职)。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年度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群众测评。组织群众测评会,村两委、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被评议人员作书面述职报告。
3、分管领导评鉴。分管领导根据个人述职、平时考核记录和群众测评等情况,实事求是的提出评鉴意见。
4、确定考核等次。街道党工委负责最终审核。主要依据被考核人考核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编制公务员的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总分100-90分为优秀等次分值,总分89-65分为称职(合格)等次分值,总分64-60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分值,总分59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分值。对考核优秀人员要在本单位公示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
5、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本人意见栏签字。
五、优秀比例确定
考核评优比例以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为基数,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我街道办事处今年参加考核干部人数为27人,其中公务员13人,事业编制14人,评定优秀等级人数为4人。
《办法》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力求客观、公正地对我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整体评价。《办法》将作为街道对社区工作考核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力提高社区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辖区居民。
一、社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副主任(兼),成员:XXX、XXX、XXX。
二、考核方法
1、每年撰写个人总结,进行述职。每个专职社区干部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要求,对年度本人在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基本表现形成主任(包括副主任)2000字、委员1000字左右的书面述职材料,并向社区成员代表(包括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参加)述职。接受广大居民代表、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2、组织民主测评。定期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党员群众对每个社区干部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并对任职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把党员居民代表、群众满意率作为衡量社区干部工作好与坏的重要标准之一。
3、开展机关领导评议。街道社会事务科定期组织街道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评议社区工作人员。在评议中,根据各自对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分管的业务工作与平时的配合情况,对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三、考核内容
(一)基本素质考核
1、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好。
2、具备本职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情况。
3、有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的工作作风,如社区工作者是否有热爱社区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是否能够热心为居民服务,是否有刻苦的钻研精神和顽强的进取精神,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等。
4、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为辖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5、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6、组织和带领群众开展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
(二)岗位业务考核
1、社区干部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
2、有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群众满意率高;
3、社区干部要保持在岗率,在岗率要达到90%以上;
4、社区工作人员要求熟悉本职业务,清楚本职工作的各项办事程序,能随时解答居民的疑难问题;
5、社区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社区责任范围内工作职责、居民构成、居民需求的情况;
6、社区工作人员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并做好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档案记录及工作总结;
7、社区工作人员要顾全大局,全力协助、支持相关部门工作,加强团结、有团队合作意识,保持和谐正常的人际关系;
8、社区工作人员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积极的工作态度,良好的工作作风;
9、社区工作人员要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出勤率及在岗率,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先请假;
10、社区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分配工作不准讲条件,要及时、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社区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今后犯有举报和反映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要严肃处理。
2、对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的社区干部,(含2008年度考核结果)建议街道给予清退;对年度考核优秀者予以适当奖励。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我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按照市委组织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区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用心把握、用心工作、用心落实,全面提升我区发展水平。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实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的范围
各街、局、公司,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的确定
按照市委组织部确定的考核内容,围绕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经济指标、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确定本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亮点和完成时限。未承担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单位,应围绕如何服务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确定本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亮点。目标责任的确定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委组织部,并通报全区。
处级领导干部按照各自职责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由上级分管领导审核,处级副职分别由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核后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布,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责任制目标的内容要实在明确、科学合理、具体量化、操作性强。要瞄准先进区县的发展态势,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争创一流。
三、监督考核
此项工作采取季度自查、半年检查、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
1、季度自查:每季度各单位、部门依照单位和个人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主管领导。
2、半年检查:年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度进行总结分析,进一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组织专项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
3、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此项考核作为主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一并进行。具体考核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一、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分为环境质量改善、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管理体系等五个方面。
(一)环境质量改善
1、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2、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污染减排
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
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
(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营。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与规范运行。
(四)生态保护与建设
1、造林绿化。
2、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3、环保创建。
4、秸秆禁烧。
(五)环境管理体系规范运行
各指标可结合年度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调整。
二、考核程序
(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自评
1、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初印发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明确考核指标具体要求和计分办法。
2、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责任目标内容,将考核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督促落实。
3、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年度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考核自评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当年月中旬前报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直有关部门分评
每年年底,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考核指标进行打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其中: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改善由市环保局根据各地上报并经审核的监测数据打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打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与规范运行由市建设局打分;造林绿化由市林业局打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由市国土资源局打分;环保创建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打分;秸秆禁烧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农业局打分;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由市政府推进办打分。
(三)现场核查
每年12月中旬,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主要围绕考核指标查看有关资料,核算有关数据,抽查有关重点项目和环保目标落实情况。
(四)考核审定
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自评报告,各部门打分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资料审核和汇总,提出考核档次和奖惩建议,报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计分原则
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计分方法由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指标调整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确定。
在考核指标之外,按照以下情况酌情给予加分或减分。
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成绩突出的,环境监察系数在全省排名前三位的,造林绿化完成指标在全市排前三位的,政策机制创新在全市有推广示范意义的,对本行政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成效突出的,环境保护部门在本地行风评议中排名位于前三位的,适当给予加分。
对未按要求完成减排工程的,环境监察系数在全省排名后三位的,造林绿化完成指标在全省排名位于后三位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环保违法违规被市以上通报批评或被省以上主要媒体曝光的,行政区域内有被省以上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的,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问题突出的,环境保护部门在本地行风评议中排名未进入前六位的,适当给予减分。
四、考核档次
考核分优秀、先进和未完成目标三个档次。优秀档次从完成目标的县(市、区)和开发区中按得分排名取前-名。先进档次是指市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全部完成但未获得优秀的;未完成目标是指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有明显缺项。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定为优秀档次:因领导不力或决策失误,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因环境污染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未完成年度污染减排指标任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国家明令取缔关停的重污染企业出现大面积反弹的。
五、考核奖惩
一、选聘原则
1、楼院长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竭诚为居民群众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身体健康。
2、楼院长选聘采取社区公开选聘、楼院居民民主推荐等办法产生,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报区民政局和区计生局备案。
3、楼院长实行聘用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则随时解聘;楼院长本人提出辞职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提请街道审批,并报区民政局和区计生局备案。
二、工作职责
1、楼院长实行挂牌服务制度。上岗期间佩戴统一胸牌,胸牌内容包括楼院长照片、姓名、年龄、管辖范围等基本信息;在楼院设置公示牌,向居民群众公布楼院长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服务区域和服务户数,方便居民群众与楼院长的日常联系。
2、楼院长的管理和指导培训由街道和社区共同负责。规范楼院长服务行为,提升楼院长服务质量和水平。街道每半年召开一次楼院长经验交流会,探讨研究管理方法,总结推广管理经验,查找工作不足。社区每月召开一次楼院长工作会议,组织楼院长学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听取楼院长工作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楼院长实行日工作、周汇报、月小结的工作制度,及时有效掌握社区居民户数、家庭结构、出生死亡等基本情况,及时协助社区计生专干做好计生信息的了解掌握和统计工作。
三、工作任务
1、有效掌握所管辖楼院的居民户数、家庭结构、婚育计生、出生死亡等基本情况;同时摸清户籍人口、现居住人口、流动人口、育龄人口、老龄人口、学龄前儿童、适龄儿童入学情况等,并与居民建立良好的社群关系,同时将新信息填写工作日志及信息反馈单,协助社区计生专干做好计生信息的了解掌握和统计工作。
2、协助社区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区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宣传社区建设和社区工作的各项内容。
3、协助社区摸清所在楼院的基本情况,及时收集社区居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将社情民意上传下达、下情上报。
4、做好服务楼院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就地、及时调解一般矛盾纠纷,发生较大矛盾纠纷或案件时,协助社区、街道、派出所进行治安调解等处理工作。
5、组织楼院居民开展学习健身、文艺演出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引导楼院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义务劳动、扶贫济困、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
6、组织楼院居民开展卫生大扫除、垃圾清运、文明劝导等有利于改善社区面貌的公共活动,及时劝阻或上报毁坏城市基础设施、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不文明行为。
四、考核办法
1、楼院长考核工作由街道负责,每月开展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民政局备案。
2、考核内容:入户情况、工作日志、月计划、月小结。
一、严格目标管理和奖惩兑现
强化目标管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是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措施,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年初即与9个村(居)委会、4个相关部门、26个座落单位主要责任人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了考核奖惩方法,使责任单位有了目标,有了压力,增加了动力。今年3月份,街道召开了各村(居)委会座落单位2010年度工作总结会,对20个先进单位、19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市中医院、大学还被评为市先进单位。
二、继续开展全员信息去重补漏工作
三、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的管理是城区街道计生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街道计生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口以经常性工作为主。特别是临街铺面、市场及流动人口聚集地,如红湖塘步行街、鸿运数码广场、衡西市场、衡西花鸟市场以及学院路、冶金流入人口都比较多的地方,工作人员根据各自所包的村(社区)随时到现场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作为平时工作成绩纳入年度考核,及时对流动人口信息进行采集,并在网上进行递交及反馈。对流动人口“三查”进行B超试纸检查,而检查结果将进入流动人口信息平台。联合村“三查”以常住人口为主,必须用B超检查,坚决杜绝试纸检查,“三查”到位不了,可以按照村规民约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按程序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对联合村,“四术”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对于计外怀孕的,坚决实行流引产。
四、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加强与工商、公安等综合治理相关部门联系,互相支持,互通信息,真正实现资源共享。
五、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
历年违法生育的,征收不到位的,坚决实行继续征收。另外,加强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清查力度。
六、落实优惠政策
各座落单位每年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妇科病查治,落实晚婚、晚育奖,按时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及落实放弃再生育奖。街道对纯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全部发放到位,对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独生子女(伤残)扶助及时上报发放,做好优生遗传的检测工作,减少出生缺陷带来的家庭痛苦以及社会压力,使计划生育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让群众切实体会到实行计划生育带来的优惠。
七、切实推行村(居)民自治
村(居)民自治是计生工作新机制的一部分,要切实推行村(居)民自治,形成计生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新格局。
八、加强计生协会的建设
通过加强建设,发挥计生协会在新时期计生工作的重要地位,真正做到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有效载体,发挥计生协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扶贫帮困作用及宣传效果。开展“关爱女孩和救助贫困母亲”活动。2013年我们较好的完成了各级交给的任务,但目前计生工作还有许多不足,流动人口管理问题还是一个需要加强的问题。另外,出生性别比不协调,计生经费严重不足,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加以解决。
2012年计生工作打算:
1、加强对流动人口清查力度;
2、加强对违法生育的清查力度;
根据国家计生委、市计生委的有关要求,对照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活动的目标、内容和评估标准,认真分析我区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活动以来的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情况,总结成绩,通过本次评估验收,展示我区成果,促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进一步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迎检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区迎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情况与区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活动领导小组一致。
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
申报国家级、天津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工作分两步走:
(一)我区已经市领导小组认定为“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
(二)经市领导小组推荐,我区作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候选区县(共3个),将接受国家计生委评估小组评估验收。(我市推荐的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候选区县,经国家评估验收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天津市不再补充推荐。)
四、迎检时间和工作任务
(一)国家计生委将于**年11月下旬开始对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候选区县进行检查验收。
(二)工作任务。
1.对照标准,搞好自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计生委《关于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的通知》要求,认真总结创建工作情况,对照国家计生委创建计划生育先进区县优质服务评估指标,抓好落实。区领导小组将深入各街及有关单位检查落实。
2.结合年度考核评估进行督促。为保证迎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区计生委于**年11月中旬,结合我区**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再次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检,针对不足,做好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思想。迎检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检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各级领导和广大计划生育干部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提高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以一天也不耽误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各项工作。
(二)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单位领导要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亲自抓、负总责。区计生委要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加强具体指导,周密安排。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计划生育干部人员要思想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社会团体、社区志愿者和楼门院网络的作用,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国家评估组将对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评估验收。区计生委要全力以赴,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树立多方联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意识,通过迎检工作,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应急体系规范建设年”活动要求,切实把握应急管理的内在规律特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和系统化建设,切实做好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以建立健全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有效运行机制、体制为目标,贯彻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方针,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大力推进我市应急体系规范化建设取得全面进步。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
各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以下内容和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
(一)进一步规范应急领导和指挥机制。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市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为应急委的工作机构,市政府办公室是应急委的办事机构,应急办承担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中心),市长任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各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同时按分工分别在相应专项应急指挥部兼任总指挥。应急办综合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包括安监、防汛防旱、公安消防、森林防火、水上搜救中心、环保等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其法定职责明确在应急管理体系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分工,落实应急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指挥场所。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镇、各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保持机构、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二)进一步规范应急值守机制。严格应急值守制度,进一步规范应急值守信息记录、值班台账、岗位要求等,确保应急值守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各镇、各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带班、机关工作人员值守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实行主副班或双人双岗制度,配足配强值班人员和装备,提高值班人员的综合素质。各镇、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每月的应急值班名单在上月底提前报市应急办备案,市应急办要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应急信息十分钟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公安110、卫生120、消防119、12345和安监、环保、气象、海事等各有关部门信息平台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十分钟(最迟不超过半小时)内,同时直报市各条线分管领导和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0分钟之内报两办主任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应急办负责对上级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的扎口,其他各有关部门按审定的统一口径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各条线部门向上报告信息必须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建立健全应急办和12345、网络舆情、110、119、120、安监、环保、气象、海事等部门信息平台的信息互通会商机制,定期(每季度)研究会商预警信息,对全市公共安全趋势作出分析和评估。
(四)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各镇、各街道、各学校、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经营单位、各国有企业预案制定率要保持100%。建立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执行、终止台账记录制度,对预案执行全程跟踪,保证应急预案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案的执行力。市每年组织1-2次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综合性演练活动。各镇、各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应急演练,要及时将应急演练计划和规模较大的演练方案、脚本及演练的评估情况报告市应急办。要针对演练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不断增强其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做到职责明晰、简明易行、一目了然,明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该由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形势变化和实践经验,抓紧对现有预案全部进行修订完善,并将修订完善后的预案报市应急办审核后重新。
(五)进一步规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去年应急物资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配备合理、储备适量、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物资数据库,做到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准确,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对已确定的社会应急物资储备数量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关键时刻可以拿得出,用得上。
(六)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办、各镇(街道)和各应急专项指挥部参加的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对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定期(半年)研究。要“重心下移,重点前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早解决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1)第一时间预警事件。充分发挥12345、网络舆情、110、119、120和安监、环保、气象、海事等部门信息平台的作用,与应急办形成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发现和预警突发公共事件。(2)第一时间报告情况。接到突发事件预警或报警后,事发地镇(街道)和各部门信息平台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十分钟内,最迟不超过半小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办,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必须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后及时以《专报信息》形式报送文字材料。(3)第一时间汇报领导。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应急办要立即对收到信息进行梳理汇总,按标准对突发事件分级分类,达到一般以上级别的,在10分钟内向市党政主要领导或其他相关市领导报告,同时通知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4)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分级分类标准,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请示调整响应级别。(5)第一时间控制局势。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预案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开展人身救援、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等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生。(6)第一时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应急办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协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进行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分析评估机制。各镇、各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报告工作,分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同期比较情况、发展趋势,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各镇、各街道每半年分析评估一次,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每季度分析评估一次,年底形成年度分析评估报告,定期及时报送市应急办。
(八)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根据《江苏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和《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确保年底前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挂牌,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制度“五落实”。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的经验人员的作用,加快建设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结合具体实际,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专业应急队伍,重点加强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卫生应急、水上搜救、公共事业保障、森林消防、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以及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年内建立应急专家库,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调查评估。
(九)进一步规范应急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全民的忧患意识,普及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常识,是减少公共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造成损失的最有效、最经济、最安全的办法。要充分运用各种传播手段,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教育部门要开设有关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的课程;有关部门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内容;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应急知识公益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公众整体参与度,进一步宣传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灾害知识和公众自救互救知识,广泛提高市民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
(十)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强化督查,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严格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日常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日常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考评办法
为了检验活动开展的效果,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考核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江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依据。考核对象是:各镇、各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附后)。
考核办法采用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由市应急办组织实施。日常考核主要考核信息报送工作,以《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并进行量化考核的通知》为依据;年度考核由市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采取统一组织、分组互查、现场抽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评分细则附后)。考核成绩由市应急办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分别纳入年度镇(街道)机关工作综合考核和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将活动内容传达到基层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各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和行动方案。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主体为全市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单位;各县(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级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单位。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及中省直单位的考核;各县(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及垂直管理单位的考核;各部门所属的公用事业单位的考核,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公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考核,按照政务公开办公室30分、部门70分的分值比例确定最终的考核结果。
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县(区)、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行风评议及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六条县(区)政府及部门年度内出现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应公开的事项不按规定公开,或有意隐瞒公开事项,营私舞弊,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年度内不予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政务公开领导组织建立、责任落实、方案制订及政务公开研究部署、工作推进等情况。
(二)公开内容。县(区)政府将机构设置、重大决策、政策法规、资金管理、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土地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人事安排等情况进行公开。各部门将部门职能、许可审批、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及部门动态等事项进行公开;将单位内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任用、考核和奖惩,以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将服务职能、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政策法规、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便民措施、办理时限、监督办法及行业动态等内容进行公开。
(三)编制目录。县(区)和部门能够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目录样式新颖、分类科学、运行良好。
(四)信息管理。能够认真执行《大庆市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在信息公开上建立了科学完善的政务信息审核机制,对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等制定了明确规定。年度内已信息及时备案,立卷归档备查。公开内容严格依法、及时、更新迅速。有固定的信息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五)公开形式。采取政务公开网站、热线电话、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便民手册、公开栏以及新闻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情况。
(六)便民服务。采取服务大厅、便民窗口以及编制便民服务手册等形式方便公众办事等情况。
(七)公开制度。政务公开预先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内部公开等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八)公开监督。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等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等情况。
(九)立档归卷。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材料等完备规范,并做到及时立卷归档等情况。
(十)工作宣传。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上级政务公开领导部门及时沟通上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通过新闻传媒有效宣传本部门工作。
(十一)公开效果。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评价情况。
(十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三章考核标准和等次评定
第八条政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的量化考核办法,根据评分标准,确定各县区、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考核等次。
第九条政务公开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各等次的标准为:优秀(90~100分)、合格(70~90分)、基本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四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政务公开考核于本年末或第二年年初进行。
第十一条政务公开考核采取网上评审、实地察看、群众测评、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网上评审主要是通过大庆市政务公开网对公开情况进行评审;实地考核主要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群众测评主要通过征求意见会、下发测评票等方式进行;综合评议主要根据政务公开考核领导组织的平时检查结果及监察、法制等部门提供的有关结果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各县(区)、部门要参照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做好自查自检工作。
(三)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办法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四)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抽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五)考核组和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当场签字,进行初步确认。
(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综合考核结果后,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考核等次,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七)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单位,并通过大庆市政务公开网和大庆日报等媒体进行公布。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三条建立政务公开奖惩制度,依据政务公开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
(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