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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道路中,常常会有许多诱惑,我们要学会自我保护,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的诱惑和侵害。
一次,我在电脑上看到一个消息:15岁的小新由于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投案自首后,小新说:“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是新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我们应该要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用道德、纪律、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一)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复杂性“市场导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的典型特征,是实现高职院校培养宗旨的重要保证,是凸显高职教育特色性的重要表现。在高校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培养的过程中,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对接显然是不可避免的。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对接,导致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所面临的环境复杂化。部分高职院校在功利性的价值主导下,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时毫无原则,片面依附于企业,甚至将校园文化建设等同于企业文化建设,导致高职院校培养现代化建设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教育目标变成了为企业培养合格员工的企业目标,背离了高职教育的本质属性。此外,思想政治教育客体———高职院校大学生同样深受其害,表现为企业文化的多元性偏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流意识形态对学生的教化;市场经济的趋利性淡化了高职院校大学生对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在认同度。
(二)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碎片化、断层化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进行系统化、持续化的教育方能将高职院校大学生塑造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然而当前高职校园精神文化“缺位”、校园育人环境复杂化、高职校园文化建设定位不明确等问题,导致高职思想政治教育出现碎片化、断层化等不良状况。“碎片化”主要表现为高职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内容的零散性。在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为思政课教学,然而这一课程在“工具理性”的影响下收效甚微,其所传授的内容难以与高职院校的主体内容对接,内容空泛,碎片化极为明显。“断层化”主要表现为高职院校缺乏专业性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在教育方法上仍然采用以教师为主的灌输式模式,难以与时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对接,忽略了高职生的文化需求,导致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无法凸显。
二、文化发展观视域下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选择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凸显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最高价值体现,是多元社会背景下实现多元价值观向主流价值观引领的重要保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实践中,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引领,是推进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必然选择。因此,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嵌入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中,让高职学生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什么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怎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理论命题;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式教学和讲座,让高职学生耳濡目染地得到教育指引。其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嵌入校园文化建设的具体环节中。校园文化建设是实现文化育人的重要基础。针对当前高职院校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失位”问题,亟需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现对高职学生之理论武装、舆论引导、精神塑造和作品鼓舞。最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入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机制建构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是我国文化发展的本质体现。针对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碎片化、断层化的状况,可以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入来实现长效机制建设,以打造起一项系统的、持续的育人工程。
(二)以文化育人环境的优化为主导,创新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的育人路径在“重科学轻人文”、强调“工具理性”而忽视“价值理性”的引导下,高职院校采取了一系列疏离人文教育的模式,导致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复杂性。更为严重的是,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多元价值冲击的背景下,社会上存在的“道德滑坡”“信仰危机”“价值危机”等现象通过网络等方式进入高职院校,对高职大学生造成了不良影响,加大了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的难度。对此,必须优化文化育人的环境,从文化发展之视角来创新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的育人路径。首先,坚持“以人为本”之文化育人理念。“以人为本”是开展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要求,是构建塑造人、培育人、发展人之育人环境的内在需要。一些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复杂性与其脱离“以人为本”核心育人理念息息相关。对此,必须在“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指导下来实现高职学生的文化养成和文化自觉,尊重其主体性,发挥其自主学习、自主建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效能,通过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方面的引导来实现校园文化的建设,并促进高职学生自由和全面发展。其次,架设和谐多样、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先进文化代表着文化发展的前进方向,是文化发展观的本质体现。因此,在高职校园文化架设的过程中,必须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指引,引导高职学生正确看待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物本价值和精神价值等方面的关系,并通过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建设的有效结合,打造“内涵式校园文化”,发挥高职思想政治教育隐性文化之“正能量”,为提升高职学生道德水准提供帮扶。
(三)以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改进为主线,优化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方法网络化、信息化是当代社会最为明显的特征。在此背景下,学生信息接收的方式将更加多元化,尤其是通过网络来获取,体现了高效性、快捷性、海量性、交互性等特点,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必须改变以往“灌输式”的做法,进而转变为“双向互动”的育人模式。因此,在文化育人的过程中,必须发挥网络作为文化传播之主载体的功能,以当前先进文化为主要内容,并旗帜鲜明地推动先进文化的传播,以占领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制高点,规避校园文化中的低俗、腐朽文化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在传播先进文化的过程中,要凸显文化交流之互动性、双向性、动态性,彻底改变传统“单向度灌输”的模式,激活学生参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构起基于“双向互动”基础之上的行动导向、任务型、情景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增强高职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情感体悟、互动交流,为良性师生关系的建立以及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提升打下基础。此外,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必须关注青年学生的亚文化,将亚文化中的有利因子进行提炼,嵌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实践中,并引导他们提升自己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和信息媒介素养,塑造其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三、结语
一、指导思想
此次教育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教育和引导全市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努力为推动我市新一轮大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原则和目标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下同)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坚持正面教育、边学边改;坚持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坚持文明执法教育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解放思想、开放崛起大讨论”相结合。通过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一)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
(二)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三)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方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推行分类和动态的监管方式,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实施远距离、近距离或零距离管理,做到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能够采用多种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实现执法目的的,应当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建立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制度,实行网格化行政执法方式,明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解决好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盲点和死角。
三、时间、内容安排
本次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安排四个月时间,分为四个阶段,每阶段一个月。
(一)学习动员阶段。一是研究部署,制定方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各地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活动方案于20**年4月25日前报全市行政机关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思想发动,广泛宣传。4月下旬召开全市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市文明执法和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活动及在亿元企业重点项目窗口单位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工程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活动氛围。三是学习讨论、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和本系统、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下载或翻印后发放至每名执法工作人员手中,并采取集中学、分散学、互相观摩学或举办研讨会、以案讲法、演讲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讨论,提高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效果。
(二)查摆问题和清理检查阶段。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开展“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的讨论与交流活动,采取自己查、群众评的方法,分析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行政相对人座谈或者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执法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单位和个人都要撰写执法情况分析材料,重点检查执法理念是否端正、执法作风是否文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开展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的事项,要坚决取消,应该保留的要规范行为。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集中清理,切实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质效。各地各部门自我查找和自我清理的材料于20**年5月中旬上报市行政效能建设和经济发展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紧紧围绕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个人的整改措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整改措施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整改措施确定后要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觉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联系本单位实际,有针对地组织依法行政知识考试,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对考试不及格者,要暂停行政执法资格,经再次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经过审核确认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格执法人员重新登记。
(四)检查验收阶段。由市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迎接省检查组检查验收。
【关键词】整体感知;引导;激活;兴趣
课堂上的“整体感知”是指学生(阅读者)对课文(文本)的直觉印象。既可指了解文本的大概内容,也可指明确作者的立场观点或情感倾向。最终对文章的内容、人物、思想、观点、表达等有一个“感觉”。事实上,学生由于受知识、阅历、兴趣等因素的限制,他们的整体感知往往是零散、偏颇的。若不加以引导,学生的感知就不可能集中正确。因此,语文教师上课时,应该结合实际,明确目标,激活学生的阅读兴趣,使学生乐于阅读,勤于思考。对课文进行整体感知,关键在于找准支点,要学会牵一发而动全身。笔者认为,整体感知不妨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在标题上做文章
在标题上做文章,既易调动学生的阅读积极性,又能使学生很快进入课文,以实现整体感知。它主要有以下方式:修饰标题、解释标题、另拟标题等。
修饰标题:如讲《故乡》,教师可给学生布置了如下任务:读课文之后,请在原标题“故乡”之前,加上一个或几个修饰性的词语,把这篇课文的标题换成“……的故乡”的形式。学生添加出“悲凉的故乡”、“萧条的故乡”、“日趋破产的故乡”、“与我有了隔膜的故乡”、“清晰而又模糊的故乡”等标题。从这些标题中,不难看出学生对“故乡”已有了一定的理解,对课文的感情进行了感知。
解释标题:讲授《皇帝的新装》时,教师不妨要求学生用一个词语给课文中的皇帝定位:一个……的皇帝。学生通过阅读,很快就抓住了“昏庸”、“愚蠢”、“虚伪”等词语。这些词语的把握,使学生在对课文的主要内容整体感知的基础上,把握人物的性格。
另拟标题:学习《变色龙》一文时,要求给课文另拟标题。学生可能拟出如下的标题:《变化多端的人》《看风使舵的人》《多变的人》等。问题看似简单,但学生在阅读中,对文章的主人公的性格特征、文章的表现手法等进行整体感知,同时也锻炼学生的命题能力。
二、在结构上寻线索
线索,是文章结构的主线。找到它,不仅有利于把握文章的主要内容,而且有利于领悟文章的主题。教《皇帝的新装》,在学生初步阅读课文时,老师让学生用一个字概括这篇童话的故事情节并说出理由。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筛选出一个“骗”字,认为“骗”字概括文章内容最准确。接下去,老师就引导学生围绕“骗”字阅读全文。从课文中找到所有人被骗的关键的线索,那就是骗子的谎言:任何不称职的或者愚蠢得不可救药的人都看不见这衣服。学习《爸爸的花儿落了》,要感知两条线索:“毕业典礼”与“爸爸生病”,围绕这两条线索去了解作者成长的故事,了解“爸爸”对孩子的教育以及作者的成长历程。
三、在词句上找切点
要把握文章的主旨,首先得找到体现文章思想内容的关键处,这就是阅读思考的切点。如在教学《春》时,教师可设问引导学生探究“偷偷”、“钻”等词语的精妙。“偷偷”是一种不光彩的行为,怎么会用在小草的身上呢?用“长”字代替“钻”字行不行呢?通过思考后讨论得出:“钻”字写出了春草冲破土层的挤劲,如用“长”或其他字就表现不出小草的强大生命力。正如诗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又如《济南的冬天》里,“一个老城,有山有水,全在天底下晒着阳光,暖和安适地睡着;只等春风来把它们唤醒,这是不是个理想的境界?”此处的“晒”“睡”“醒”等词语有何妙处呢?经讨论得出:几个词语准确生动,烘托了一种安闲、舒适、温暖的“理想”境界。运用拟人,赋予老城灵性,给人以亲切、温馨的感受。突出了济南冬天的“温情”的特征。
四、在修辞上思意境
修辞本义就是修饰言论,也就是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利用多种语言手段以收到尽可能好的表达效果的一种语言活动。如《紫藤萝瀑布》:“花儿一串挨着一串,一朵接着一朵,彼此推着挤着,好不活泼热闹!”句中的“挨”“接”“推”“挤”四个词,运用拟人修辞手法,把花儿的繁密景象生动地描绘出来,使读者不知不觉中领略到紫藤萝瀑布的美景。在此基础上学生不难找到体现文章主旨的句子:“花和人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不幸,但是生命的长河是无止境的。”再如《春》的结尾三句话,都运用比喻、拟人修辞,赞美春天蓬勃的生命力。强调了它的“新”“美”“力”。三个句子形成排比段,让读者陶醉于美丽的春景之中。
五、在抽象中求具体
有的文本思想较抽象,教师要找准感知点,力求化抽象为具体。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由抽象的逻辑起点经过一系列中介,达到思维具体的过程。如学习《黄河颂》,教师单靠诵读是没法让学生感知黄河汹涌澎湃气势的。若借助歌曲与视频,变抽象文字为有声图画。学生受到感染,整体感知将生动具体。《奇妙的克隆》的教学若能播放一段克隆的科教片给学生看,不仅能节省学习时间,而且避免把该课文上成生物课,学生的整体感知效果良好。在抽象中求具体,除了借助多媒体,有时还得借助时代背景的回顾,并运用想象与联想进行探讨。如《天上的街市》,诗人把繁星满天的夜空,想象为点着无数街灯的天上街市,又改造了牛郎织女的传说,把空中的流星想象为牛郎织女提着灯笼在街上闲游,用以象征他们的生活的幸福美好,反衬了当时社会的不安稳和人民的痛苦。这首诗既隐含着诗人对现实世界的不满、愤怒以及幻灭的悲哀,更寄托着作者对光明幸福的热烈向往和对理想社会的企盼,表现出诗人在艰难处境中仍不失赤子之心的襟怀与品格。
六、在比较中品意蕴
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比较是一切理解和思维的基础,我们正是通过比较来了解世界上的一切的。”比较,可以是推敲词句,也可以是同题文本的研究。如《登鹳雀楼》中“黄河入海流”的“入”字。用“入”不用“向”,用“向”只看见一条线,意境逼仄,用“入”则同现河与海,将大海拉至眼前,有线有面,意境顿显辽阔而茫远。而且用“入”字,使河与海融为一体,显现百川归海的汹涌气势。再如《乡愁》的诗,余光中与席慕蓉的意蕴就有所差异。通过探讨,我们知道两首诗都有其美丽的地方。但余光中的《乡愁》境界更胜一筹,它表达了对祖国统一的期望,诗里体现了一丝阳刚之美,更带有一点男子的气概;而席慕蓉的《乡愁》,语言非常清新,感情非常细腻,多一种阴柔之美,体现了女子的妩媚。
七、在“环境”中激兴趣
通过前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执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引言
外部性(externality),又称外在性、外部效应或外部经济效应等,含义是指市场主体的行为引起的费用或者收益并未全部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换个角度讲,就是有人承担了他人行为产生的费用或收益。外部性广泛存在于各种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社会关系之中。即使表面上看是某个人自己或者限定范围内当事人之间的事情,但常常会间接地给他人或者第三方带来影响。如果这种影响是增加了他人的收益,我们就称之为产生了正的外部性;反之,若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是产生了负的外部性。前者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某项新技术发明被他人公开无偿地使用,后者的典型例子是环境污染,如某工厂向河里排放污水,降低饮用水的质量并恶化了周围的环境,使得人们的身体健康下降,附近房地产贬值等。
外部性的存在会使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不一致,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人们普遍认为,市场自身无法消除外部性。这就是人们常说“市场失灵”的一种情形。另外两种主要的市场失灵原因——垄断和公共产品,其造成市场失灵很大程度上还是由于存在着不合理定价和搭便车等外部性影响所致。因此,“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核心内容”[1]对以市场失灵为依据的国家干预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拟从如何解决外部性问题,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入手,诠释制度经济学和经济法学已有一部分结论,并借此提出和论证一些有关政府干预、经济法与民法关系等基本问题的观点。
二、矫正外部性的基本方法
要使资源有效配置,就要矫正外部性(注:对于矫正负的外部性一般没有争议,对于为什么要矫正正的外部性(如知识产权)的问题,可参看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82-98.)中关于批驳弱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基本的方法就是要将外部性内部化,即把外部性产生的社会成本或收益转化为外部性制造者自己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具体地又可分为市场的方法和非市场的方法。市场的方法大致有三种:当事人直接协商、经济组织创新、明确界定产权。这里的产权“在经济学上是指拥有财产的主体的一种行为性权利,法学意义上的产权是反映与所有权相关的各种权利的总和,是制约人们行使所有权及与之相关的其它权利的一种规则”[2]。由于外部含了当事人缺乏自我约束力的假设,因而在产权不清的情形下,通过协商解决外部性显然难以成功;经济组织创新在短期内亦非易事,真正有实效的方法其实只有第三种,也就是所谓的科斯定理:只要产权界定明晰,在交易费用可忽略不计的情况下,资源会自动实现有效配置。这时,将产权界定给谁并不影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只要界定明确,资源配置的结果都一样
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模型来说明科斯的结论,并以之为起点展开分析。假设有一家生产中排出的废水污染了附近的环境,影响了周围居民,搬离该地区需花费100万元,且居民和企业都能按照最小化成本或者最大化收益的原则成功地进行谈判和决策。那么法律确认企业有排污权和判定居民有清洁的环境权对资源配置的结果会有不同的影响吗?答案是不会。实际上,无论法律如何规定,结局都将是企业装上治理污水的设备。原因是:假如法律赋予居民享有清洁环境的权利,企业就会选择花80万元购买治理污水的设备,而非付给居民100万元的搬家费。若法律确认企业有排污权(无偿),那么周围的居民会自己花80万元给企业安装治理污水的设备,而不是用100万元来搬家。
科斯由此认为,在交易费可以忽略不计时,法律(或者法官的判决)的任务是确定产权,但权利确定给谁对资源的最终配置结果没有影响,而只与由谁来支付配置资源的成本有关。企业不能排污,就要自己花钱购买环保设备,企业若有排污权,则由周围的居民支付环保设备的款项。可见,这时法律的规定(或者法官持判决)是一个带有伦理性的价值判定,它所影响的只是资源配置费用的分配而非配置的结果。从公平原则来考虑,产权的确定应当是让外部性的制造者来承担相关的成本或者收益。上述模型还表明,当事人双方对消除外部性的费用有清楚的了解,即相关信息完整、对称,是协商一致的重要基础。如果上面虚拟的80万和100万的数额对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确定,结局会变得难以预料。综合来看,在交易费用可以忽略不计,信息足够充分可得条件下,用法律方法,则只需界定权利就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注:从这个模型我们也可看出经济学主要探寻提高效率的途径,而单纯追求效率的法律并不天然地实现公平原则。政府对污染收费或征税虽然有利于解决资源利用的效率问题,但倘若税费不能转移分配给污染的受害者,则有失公平。)
如果我们生活的世界真的交易费用为零或者说可以忽略不计,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上,法律唯一的责任就是界定权利的归属。市场主体会主动把外部成本内部化。从社会来看,只发生了立法的成本,费用少,效率高。然而,现实的世界实际上总存在交易费用,有时交易费用还非常大。此时只确认产权还不够,因为此种情况下产权的确定并不会自动带来资源有效配置的结果。当事人双方对如何解决外部性存在争议时,需要通过司法手段或政府出面干预来消除外部性,这就是非市场化方法。
三、侵权之诉还是政府干预?
非市场化方法意味着国家干预。在民法和经济法规范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中,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外部性问题。在解决问题的方式上,民法和经济法有同有异。相同的地方是两者首先都要确定权利的归属。如专利法要确定专利权,资源法要确定资源的所有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确定消费者权利等。这些法律法规虽然并未明确规定主体的权利,而是从责任的角度加以规范,实际上它同时隐含着对某种权利的确认。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依照该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即是确认消费者、购买者享有购买合乎产品质量法要求的产品的权利。确定权利是几乎所有的民事和经济法律法规的首要任务。两者的不同之处是民法常常只需确定主体的权利,一旦该权利受到侵害,则由当事人自己按民法侵权制度中的追究损害赔偿责任办法处理:而经济法则强调政府对产生的外部性问题进行干预,赋予政府部门主动和直接干预的权力。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监督检查部门职权的规定,《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的规定等。
只需界定产权就能通过司法手段来消除外部性,实际上表明民法也能对矫正外部性作出贡献。如果国家干预包含了立法干预和司法干预,那么民法也是国家干预的一种体现。知识产权法确定和保护专利权利和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权利,从而消除无形资产的正外部性对创新激励的弱化,即为一个例证。这无疑是对经济法国家干预论的一个挑战。但是,作为一种事后补救的方法,“损害赔偿在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可行性方面存在以下疑问:诉讼费用或交易费用可能过高、权利救济的滞后性、许多外部后果无法通过财产权利表述出来、法院裁决可能过严”[3]等。这其中关键的因素是交易费用。从前述的模型中就可发现,民法解决外部性只是在交易费用较低时才有效,而经济法所体现的政府干预是解决外部性的交易费用在追求最低化中的当然选择。如果当事人在权利界定清楚后通过侵权之诉维护权利的费用比政府干预的代价小,则不需要政府干预;但若当事人自己维权的费用很大,使得以该方法消除外部性实际上不可能或不经济,就应该依靠政府干预来矫正外部性。
既然如此,交易费用大小的因素对民法和法的边界显然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于此,波斯纳指出:“交易成本在双边垄断和众多参与交易当事人这两个因素同时发生时达到最大,而且这种事件同时发生的可能性是很大的”[4]。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按负外部性所涉及到受害者数目的多少将其分为私害和公害,认为公害涉及的人数众多,当事人之间存在信息传递障碍和搭便车的障碍,致使谈判成本很高(注:有关可参看尾注[3]122.),即交易费用很高。以前述模型为例,工厂向河里排污,使用河水作为饮用水的居民以及工厂周围居住的人会由于自来水厂增加了除污费用,提高自来水价格以及工厂排出的污水造成附近房地产价格下降等而受到影响。立法虽然可以确认居民干净的饮用水权、健康权、环境权等等,但问题在于他们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整个城市的居民在饮用水问题上都受到了影响,如果让他们都到法院去起诉是难以想象的(注:另外一个办法是允许任何人和任何组织提起经济公益诉讼,此种诉讼与普遍的民事诉讼显然差别较大,其请求更符合经济法以维护公益为主要任务的特点。但至少在我国,该还不成熟和完善,现有法规亦未明确规定,尚不具备可操作性。),即便只是相互沟通、交流意见或讨论一些问题也不易做到。再有,哪些居民是居住在“附近”的居民,100米内、200米内、500米内还是1公里以内,难以准确地判定。权利的公共性和权利主体广泛性相应地带来权利的模糊性,权利主体的众多和过于分散使得主体之间行动达成一致以表达自己意思的费用非常高,并且由于单个权利主体在总体权利中所占的份额很小或者无法确定自身权利的收益,还极易产生“搭便车”的情况。可以相信此时政府的主动干预的成本会低于(甚至远远低于)当事人依照损害赔偿方式维权的费用,选择政府干预是由于节省费用之目的而对当事人自我维权的替代。
那么,仅就解决外部性问题而言,是否可以把有无对政府干预的规定作为区分民法和经济法绝对标志呢?答案是不能。事实上,属于民法的解决正外部性问题的专利法和商标法中也有关于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为什么民法和经济法规范都含有涉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内容呢?从客观方面来看,复杂的社会现实使得某一法律所涉经济领域中各种不同问题的复杂性各不相同,每个问题的处理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的大小也无法保持一致性。从主观方面来看,每个当事人的交易费用函数并不相同,也即是说当事人对交易费用的大小的判断会受到其主观认识的影响。此外当事人对有关外部性的信息的了解程度也是影响因素之一(注:当然,若把当事人信息不完全问题从当事人获取信息的成本过大的角度来理解,信息问题仍然是一个交易费用问题。)。因此,赋予政府直接处理一些外部性问题的权力,同时也不简单地取消当事人提起侵权之诉的机会,就成为民法和经济法的共同选择。于是在民法和经济法中常常一方面提出多种解决外部性的方案,把矫正外部性的选择权交给当事人,由当事人根据自己对交易费用的判断作出选择;另一方面对政府干预的职责作出义务性规定来防止交易费用过大带来的“民法失灵”。如《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专利侵权行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首先确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二十八条确认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职责,然后在第三十四条提供了双方协商、消协调解、向行政部门申诉、仲裁和诉讼等五种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益纠纷的途径,其中既可寻求政府干预,也包括当事人自己维权。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和经济法对于政府介入的规定还是有一定的区别。民法一般规定先由被侵权人提出请求,以此为前提再由政府管理部门介入。如前述专利法条款和《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经济法则多直接规定政府管理部门的职权(责),以使其能够直接、主动地干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仅在第四章的第一条(即第二十条)规定被侵害的经营者依照损害赔偿责任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用第三章全章规定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权,第四章大部分内容皆为赋予监督检查部门处罚权;《商业银行法》第六章关于人民银行可随时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七章规定可以在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时实行接管等规定即为个例。因此,虽然在一些民事法律法规中亦有涉及政府部门的内容,但从强调国家干预以及干预的社会公共性、直接主动性和综合性上考虑,称国家干预为经济法的特征仍然是有道理的。
四、结论
本文的从一个侧面印证了科斯的节约交易费用是法律选择和法律改革之目的的观点在判断民法和经济法边界问题上的有效性(注:如果把本文中的环境污染问题的模型简化为两人、两地(不动产)的模型,则实际上就是民法中的相邻关系问题。)。外部性是造成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通常认为市场失灵时须由国家(政府)的干预来解决,进而矫正外部性成为以国家干预为特征的经济法的任务。本文的分析表明,民法和经济法都可以对矫正外部性作出贡献。选择提起侵权之诉的方式还是政府干预的方式由交易费用决定。这里影响交易费用的重要因素则是法律所确认的权利的性质和明晰程度。如果权利具有明显的私权性质,权利人具体、明确、数量少,权利边界清楚,则适合采用民法损害赔偿责任的方法;如果权利主体广泛、数量多,有关信息不完全,则适合采用经济法的方法。
从深层原因来讲,“经济高度和交换社会化扭曲了民法的经济基础,形成了经济法的经济基础”[5],巨额交易费用产生于生产和流通越来越社会化的阶段,这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公共性是它区别于其他法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最根本的特征”[6]相吻合,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社会公共性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之一。民法由于巨额交易费用而不能解决社会化、化大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表明经济法应运而生有着其的必然。经济法将政府内化于市场之内为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在政府干预中同样存在失灵的可能。如何用干预矫正市场失灵,同时在干预过程中防止政府失灵,是摆在、经济、法律理论和从事实际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这就要求经济法既要面向市场也要面向政府,把政府干预纳入法治轨道,同时努力寻求更好的干预模式。美国在1990年的环境控制计划中,采取了发放一定数量的排污许可证的办法来控制全国每年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创造性地允许这些许可证自由交易,形成了排污许可证市场。这种在政府干预中引入市场机制的做法获得了明显的成功(注:有关买卖排污许可证的内容可参看萧琛等译的萨谬尔森和诺德豪斯合著的《经济学》第十六版271-272.)。随着国家观念由守夜人式的消极国家向福利国家、职能国家过渡,民法和经济法携手合作,对市场共同进行调整是一种更完善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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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32.
[2]何承金,康志红.论人力资本权[J].成都:四川大学学报,社会版.2000(3):6.
[3]吕忠梅,陈虹.政府干预和干预政府[J].经济法论丛.2[C].北京:方正出版社,1999.10.122-123.
[4]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76.
关键词:中职语文;职业核心能力;整合方法
当前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就业方式也有了很大的变革,很多新的工作岗位要求更加严格,这就需要应聘者有更高的学习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许多地方就提出了开发劳动者核心能力的目标。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可以有效满足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只有将中职语文教学与职业核心能力培养有效整合,才能为中职语文教学的发展带来新的生机与动力。
1.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改变传统教学观念
在多数学校的教学工作中,教师是最为主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一些中职院校中,教师需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执教理念,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培养出具备更强的职业核心能力的学生。我国的经济体制一直在改进,社会对职业教育人才的要求也一直不断提高。所以,教师应及时改善和创新原有的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模式,不断强化自身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同时更好地提升学生职业核心能力。
2.完善原有的教学体系理念
中职学校教育的核心理念是强调以提升学生的能力和技能为主,但是当前很多中职院校的语文教学从根本上违背了这一理念,这些中职语文课程的教学体系跟普通高校语文课堂教学体系一样,并没有突出学习技能的重要性。因此,在中职院校语文课堂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实践技能的学习与提升,不断地完善语文课程的教学体系,结合学生们未来有可能从事的职业的实际需求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以及进行课外实践训练,不断强化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同时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
3.加强实践能力,培养专业技能
中职语文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就是培养出拥有较强实践能力以及拥有过硬专业技能的人才,更好地满足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因此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围绕核心内容和要点,尽可能融入一些实践性的教学内容,让学生在操作性、活动性的教学中理解课文,提升语文学习能力。如在《风景谈》一文的教学中,此文是茅盾先生描写延安解放区军民火热生活和崇高精神境界的优秀散文。因此教师以三个实践性课堂活动为主来讲解这篇文章。①课前要求学生以“延安知多少”为主题找寻资料,一方面补充了学生缺乏的历史知识,还可以为更好地理解文章思想打基础。②要求学生读文章,对课文的整体意思以及重点部分有所认识后,将学生分成6个组,分别对文章描述的六处风景通过想象画成素描,并要求他们为自己的画起一个与题意相关的名字。③进行拓展训练。教师要求学生找出文章中出现的一些成语,要求学生根据自己所找到的成语,发挥自己的想象能力,讲一段比较有意思的话或者是根据成语编写一个小故事。
4.强化专业知识,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
通常进入到中职院校进行学习的学生,他们的语文基础都不好,他们学习语文的兴趣也较低,这就导致他们无法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语文教学中,他们的语言听说能力无法得到很好的提升。要想切实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教师就应该从学生的专业知识出发,有目的地提高学生的听说能力。首先,应全面普及普通话的运用,要求学生在平常的学习和生活中都应该用普通话和别人沟通、交流;其次,在别人讲话的过程中,不随意打断,认真倾听别人的讲话,观察别人的讲话方式,在实际的学习课堂上,应该认真专注听讲,这样才能提高其语文学习成绩和能力;最后,教师应该多组织一些听说训练,并且这些听说训练要涵盖学生的专业知识,这样他们在听说训练的时候才能进一步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更好地提升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强化他们的心理素质和提升听说能力。
职业核心能力的训练可以促使职业教育更加理性地发展,而将中职语文教学和职业核心能力进行有效整合,可以转变以往中职院校重视专业课堂的局面,促进中职语文教育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建琼.论中职语文教学与职业核心能力的整合[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0,11(03):63―65.
该意见提出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法律意识需要从小启蒙,法律素质需要系统培养。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为根本目标;要自觉遵循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和法制教育规律,坚持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积极开拓第二课堂,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统筹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作用。
意见要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全过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格局,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要重视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家庭、学校有针对性地对有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专门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矫治。要特别重视开展好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劳教所、拘留所、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内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意见指出,要落实法制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加强法制教育资源建设。鼓励和支持地方编写出版符合中小学学生认知特点和理解接受能力的法制教育课件、音像资料等法制教育教学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免费提供给中小学校;增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鼓励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法制征文、法制绘画等活动,要创造条件,为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各类国家机关、观摩执法、司法活动提供便利,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从每年中职学校的老师招聘就可以看出,学校大量引入与专业技术相关的年轻教师,并且给与很好的待遇。但对于法律方面的教师却很少招聘,甚至不予招聘。认为这一类老师不能为学校带来任何价值。但是又要完成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就会让政治老师来代替上法制教育课,或者让一些没有任何教学经验的行政人员来上法制教育课。学校的做法更会让学生们从思想上轻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从而只重视专业课程的学习。
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职学校都要真正重视法制教育
一是教育部门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我国青少年自生的特点和认知以及接受能力,找法律专业人士去撰写一本适合于中职学生的法律教材,而并非是把各部门法拼凑成一本书。二是必须加大法制教育的投入,使该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法制教育的各项制度,将法制课程由以往的选修课程改为必修课程,还赋予一些学分,先让老师从思想上重视它,从而去影响学生。
学校在每年的新人招聘中应该招聘一个法律专业的老师,他们的法律意识比一般的老师要强,理论知识也比较丰厚,可以更好的理解法律的重要性,通常会把自己学到的和社会上常见的法律案件讲给学生。能够用通俗的语言来解释书本上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学生也乐于接受。同时还能认识到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可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让他们由被动学习变成自己喜爱,这才是推到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动力。
三、增设社会活动实践课程,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