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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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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第1篇: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方案范文

[关键词]留守儿童;关爱;教育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建设的加速,农村大批青壮年纷纷涌向发达地区务工谋生,造成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大量增加。把这些孩子管理好、教育好,不仅是留守儿童自己成长的需要,也是学校良好校风、学风形成的需要,更是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的需要。为此,从2004年起,我区就开始了对这项工作进行认真地探索和实践。

一、成立机构,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机制

1.成立机构,建立了留守儿童工作网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教育保护工作,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区政府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妇联等15个部门为成员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各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和中小学校都成立了关爱留守儿童组织机构,组建了一支以在校教师、在职干部、离退休老同志、党员义工、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队伍。

2.制订工作方案,确保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落到实处。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青原区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实施方案》《关爱留守儿童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另外,每年都将制订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计划,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稳步推进,扎扎实实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1.建立台账资料,详细了解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每学期开学初,学校都要对留守儿童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掌握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为每个留守儿童建立 “留守儿童成长记录卡”。

2.加大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浓厚氛围。一是在电视台、报刊、宣传栏设立专栏,在全区群众、教师、儿童中发放宣传资料,依托“农家书屋”在社区、村委会设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书屋”,使留守儿童工作知晓率大大提升。二是全区各中学、中心小学都建立了“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制订了《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制度》《谈心制度》《家校联系制度》《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等制度,并将教育成效纳入班级、教师等各项考评工作中。

3.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环境。从2007年开始,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投入资金近千万元,为全区10所中学、8个中心小学全部改建了旱厕;为所有中学和中心小学都建起了新的学生食堂、澡堂和学生公寓;同时,还高标准建设了“留守儿童之家”。

4.开展各种活动,切实解决留守儿童的实际问题。一是充分利用外出务工人员回家探亲的机会,在全区中小学中开展了千名教师访万家活动,实现学校与家长的有效沟通努力实现学校和家庭共同育人。二是针对留守学生普遍存在性格内向,情感淡薄、行为习惯有较多偏差等心理问题,教体局要求各中小学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三是学校少先队和团总支积极动员学生班干部和自理能力较强的学生,主动与留守学生结对交朋友,在学习上帮助他们,生活上关爱他们。

三、协同配合,积极探索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模式

1.“家长”模式,重点解决留守儿童家庭感情缺失的问题。区委常委主动带头,每人挂点一所学校。党员干部齐上阵,他们采取“1+1”结对帮扶的形式,每名党员帮助一名留守儿童。另外,还大力组建“爱心妈妈”“家长”志愿者队伍。

2.“活动献爱心”模式,重点解决留守儿童与社会的心灵隔阂问题。我区中小学校每年都将广泛开展“自尊、自爱、自护、自强”、“给远方父母一封信”优秀书信征文、“关注未来,关爱孩子,关心母亲”、手拉手、一帮一、城乡帮扶等系列主题活动。

3.“集体托管”模式,重点解决留守儿童课余教育问题。全区建设了各类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家长学校近百家。

第2篇: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方案范文

“爸爸,我们马上要上学了,叔叔给我买了新书包,我和哥哥想你们……”在江口县德旺乡交界村委会,4岁多的徐崇婷正对着电脑和远在他乡的爸爸妈妈视频通话。

村委会办公室里,两张办公桌拼在一起,两台电脑,一台亲情电话,几本台账,一摞表册,墙上还挂着《空巢留守服务站岗位台》、《空巢留守人员管理制度》等牌子,陈列布置虽然简单,却洋溢着满满的温暖。

近年来,铜仁市以“民心党建”工程为抓手,将“干群连心・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选派“第一书记”和两个遍访工作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相结合,探索建立关爱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合力共建留守儿童温馨家园。目前,各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与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91581余对,发动帮扶38431余次,帮助解决问题63627项。

有的放矢 精准关注留守儿童

万山区茶店街道办事处垢溪村和老屋场村干群连心室的墙上有两样东西很是吸引眼球:一张是详细呈现留守儿童分布信息的手绘地图,一本是详细记录联系领导、部门和干部的包保对象、职责及范围的工作台账。

一张留守儿童分布图、一本工作台账,这在碧江区每个干群连心室都能看到。随手翻看,每名留守儿童的父母去向、监护人情况及入学情况等信息一目了然,联系领导、部门、干部及帮扶内容、措施等一清二楚。

在要求“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关爱留守儿童的实际工作中,铜仁市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出台《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留守儿童救助保护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同时,组织各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组干部积极协调配合民政、教育、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扶贫、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围绕留守儿童数量、构成、特点、家庭状况、生活情况、入学就医情况、家庭监护等方面,建立《留守儿童花名册》和《留守儿童情况登记表》,每季度更新一次数据,确保不漏一个、不缺一项、不留死角。

目前,该市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和各级领导通过开展“两个遍访”深入各组各户走访排查留守儿童,累计共走访群众513902户、1757189人,排查出留守儿童135308人,建立留守儿童档案134630个。

对症开方 精准关爱留守儿童

碧江区灯塔办事处灯塔社区因“撤村设居”,拥有一栋两层楼的村活动室,里面设有道德讲堂、远程教育室、干群连心室、群众说事室、群众工作室等四室一堂,更为吸引眼球的是,活动室里还设有亲情聊天室、图书室、心理疏导室,还开办了“下午4点半课堂”,铜仁幼师的老师们以志愿者身份每天下午4点半准时到课堂与28名留守儿童近距离辅导,已然成为留守孩子的温馨家园。

针对父母或务工外出、或离异外出的不同情况,为确保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精准到位,铜仁市采取一户一策、一人一策的原则对留守儿童进行关爱帮扶。如碧江区按照乡管村用的原则,由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参与,采取政府支持、村组自筹、单位赞助、社会捐赠等方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基金,目前已筹集45万元,专款专用,实现留守儿童关爱基金全覆盖。印江县针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位、父爱母爱缺失、沟通交流缺少、有效监护缺乏、“亲情饥渴”等问题,采取“第一书记”充当“爱心爸妈”、“家长”和“代课老师”等角色,经常和他们聊天、辅导作业,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另外,铜仁市还从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着力,将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264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495元。针对因意外事件造成的家庭贫困,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及时给予留守儿童关爱救助。

目前,该市共制定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方案33060个,研究提出的措施对策70839余条。

打组合拳 精准关心留守儿童

碧江区灯塔办事处黑岩坪小区13岁留守儿童裴杰患有碎骨病,“第一书记”了解情况后,联合驻村干部多方协调,联系到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给予免费治疗,病情得到控制。

为确保留守儿童关爱不留死角,铜仁市整合民政、教育、扶贫、妇联、团委、残联等部门资源,形成帮扶救助政策“组合拳”,切实解决问题和困难,突破农村留守儿童成长障碍。驻村干部还采取“1+1”“1+N”结对帮扶留守儿童方式,积极建立“爱心服务站”,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并通过深入实施“希望工程” “雨露计划”“圆梦行动”“春蕾计划”等活动,扩大关爱覆盖面。

第3篇: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方案范文

一、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县两纲全面如期达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县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对全县今年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县委、县政府重要指示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妇女儿童根本利益的高度;从服从服务于“保增长、保发展、保稳定”工作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新闻、专题、专栏等多种节目形式,大力宣传我县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两纲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以及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成就。提升妇女的社会地位,引导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我县“两纲”全面如期达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以促进两纲达标为重点,推动妇女儿童工作创新发展

1、按照县委全力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教育培训,科技示范,信息服务,扶贫救助网络,加强农村妇女现代适用技术,妇女创业带头人等培训。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和上门服务,引导、帮助农村妇女学习现代农业知识,掌握生产技能,更新生产理念,实现增收致富。

2、积极配合抓好“贫困母亲救助行动”、计生“三结合”等扶贫项目的实施,不断拓宽项目引进渠道,发挥项目辐射作用,提升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贫困妇女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贫困妇女增收脱贫。

3、以灾后重建推进改善民生为契机,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灾后重建,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妇女儿童的文化生活条件,拓展农村妇女儿童接受科技、文化、艺术教育渠道。

4、加强与女干部、女知识分子联系,切实掌握妇女人才发展动态,引导女干部、女职工投身于科技创新实践,立足本职、岗位建功,岗位成才。

5、配合有关部门继续为下岗失业妇女、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帮助和引导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进城女农民工的技能、职业道德和文化素质培训,推动她们真正融入城市,在城市安居乐业,成为新市民。

6、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活动,以宣传《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重点,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综合治理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教育引导妇女增强法制意识,强化公民责任意识,提高妇女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能力,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7、充分发挥妇女组织作用,认真履行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职责,积极参与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加强调查研究,重点关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反映妇女诉求。

8、积极参与妇女利益诉求机制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大依法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典型案件的力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引导妇女通过合法、有序、理性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疑释惑的工作。

9、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开展“平安家庭”、“平安社区”创建活动,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平安。全面推进妇女“面对面”预防艾滋病和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妇女防止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切实维护艾滋病感染者和致孤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女性健康保护,积极开展女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妇科乳腺疾病普查普治活动,增强妇女防病、治病和自我保护能力。

10、积极参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深入开展“共享蓝天”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以支持、维权、关爱、宣传为重点,推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1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工作,深化妇女及家庭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系列道德实践活动,切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健康文明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系列活动,充分展现广大妇女及家庭崇尚和谐文化、廉政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风貌。

12、深入开展和谐家庭创建工作,以家庭和社区为载体,将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建设置于和谐社会建设之中,以开展“巾帼共建和谐”,推进和谐家庭道德建设为切入点,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认真做好两纲实施的总结评估

要按照两纲监测与评估工作要求,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制定终期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通过两纲终期评估自评,认真总结两纲达标情况、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措施。

四、着力开展新两纲编制工作

成立新两纲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两纲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针对重难点和热点、焦点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讨论、论证,着力抓好新两纲的编制工作,确保新两纲具有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第4篇: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方案范文

一、对“农村留守儿童”已有概念的评析

“农村留守儿童”概念,多见之于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人口学四大学科领域。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法学研究的重心。

较为典型的“农村留守儿童”概念是叶敬忠教授在2005年提出的。他认为:“留守儿童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交由父母单方或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1](P18)立足法学视角,对这一概念做如下分析。

1、“留守”是指生活在“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是相对于城镇的一个地域范围,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聚居区,“农村留守儿童”是“农村地区”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开这一区域,暂时脱离了农业生产,却将未成年子女“留守”在该地区。

2、“留守”是指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在生活空间上的分离,这种分离使得监护职责的履行产生异动

父母不得不把自己所应共同担负的监护职责交由一方、或委托给近亲属履行。

3、导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在生活空间上发生分离的原因是父母“长期在外打工”

但这只是一个表象,“留守”与“被留守”,都非当事人自身能力所能左右的。“留守”是弱者生存状态的一种写照。

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能够与上列概念形成矫正与互补。段成荣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2]这一概念将“户籍所在地”与“农村地区”联结起来,关注到了“户籍”问题,但“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范围的限定欠缺必要论证。

在大多数学者看来,“留守儿童”就是指“农村留守儿童”,在概念揭示中无需赘述“农村”。阮积嵩在其题为《对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思辨》一文中认为:“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3]作者恰恰忽略了“农村留守儿童”中“农村”这一核心构成要素。

学术界在留守儿童概念认定上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缺乏科学严格的论证,有关留守儿童的研究大都流于宽泛,理念宣扬大于理性思辨,概念炒作多于真理索求。这与“国内关于留守儿童的专题研究,实际上尚处于探索性的阶段”这一现状有关。[4]研究对象不确定,支撑研究的数据由何而来?制度设计的基础是什么?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界定中存在的问题,林培淼、袁爱玲的研究认为,应当从地域维度、在校/园维度、年龄维度、家庭结构维度、留守时间维度、父母外出维度、主要监护人维度等七个维度来构建“留守儿童”的概念。如果照顾到了这七个维度,就能“为准确把握全国留守儿童的总体状况,为决策部门制定相应对策提供参考。”[5]基于这样一个落脚点,该研究在概念外延的周全上下了很大的功夫。

本文将立足法学视角,以法社会学的方法为基础,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予以解析与重构。

二、“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法学解析

“概念是所有同一基因的客体的表征。概念来源于事实,也是对事实的抽象”。[6]“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建构首先要从对作为这一概念来源的事实进行分析入手。作为“农村留守儿童”概念来源的事实就存在于这一概念本身,把构成这个概念的词汇拆分开来,逐一分析,事实就会明了。

1、什么是“农村”

农村,与城市相对,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聚居的特定区域。农村较之于城市,有以下特征:

(1)农村首先是一个区域概念。“在我国,农村的概念并不像有人所讲的,是个经济概念,农业才是经济概念,农村更主要的是地域概念或区域概念。”[7]当然,农村概念也具有文化、经济意义。“乡村研究”是基层社会研究的一个重点,包含着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等多重意义。

(2)农村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区域。在中国,由于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从事农业生产的门槛较低。农村常常与贫穷落后联系在一起。

(3)农村是从事农业生产人口聚居的区域。我们将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称为农民。在中国,认定农民身份的标志并不是“从事农业生产”,而是户籍,户籍将农民与农业生产、农村牢牢地捆绑在一起。

(4)农村地域广阔。无论是农村的自然景观、还是人文景观,都适于居住、生活在城市里的人“怀古”。城里人经常慨叹农村的好处不外乎两项:一是自然环境好,污染少,空气好,属于物质层面;二是保留着一些传统的东西,属于文化层面。

(5)农村相对落后。造成农村落后的原因除了农业生产本身的特点外,制度因素是主要的。农村与城市的二元社会构造引发的城乡对立是长期制度安排不合理形成的。长期制度安排的不合理使得农村的落后不仅是全方位的,并且与城市的差距日益扩大。乡村精英们的远去,使得农村日益空洞化,愈发丧失了进步的推动力。

2、什么是“留守”

留守是指共同生活的夫妇、父母子女,因为一方远赴城市从事非农劳动,而与居住生活在户籍所在地的另一方在生活空间上发生的一种长期分离状态。这种长期的分离状态对于亲密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带给各方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8]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概念,就是把处于分离状态两端中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的相对弱势一方在概念中予以彰显的结果。

立足“留守儿童”视角,“留守”一词可做如下分析:

(1)留守是共同生活的一种长期分离状态。父母应当与未成年的子女共同生活,以妥当履行监护职责。但由于种种缘由,这种共同生活的状态发生了时空上的分离。时空分离不仅包括分离状态在时间跨度上的长期持续性,还包括分离状态在空间上的远距离、高成本。空间上的远距离、高成本加剧了分离状态在时间上的长期持续性。

(2)留守是指未成年人的留守。留守是共同生活的一种长期分离状态,未成年人的父母与未成年人处在“留守”状态的两端,离开任何一端,“留守”都无法构成。“留守”,缘于将学术关注和制度设计的重心集中在相对弱势一端。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现象,只关注“留守”状态的一端,只解决相对弱势一端的权益救济,忽视另一端,甚至把造成“留守”的原因归结到“父母长期外出打工”这一现象上,把父母置于与留守子女对立的一面,流露出对这些“不负责任”的父母的抱怨。这样的学术基点存在着极大地局限性。

(3)留守使得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受损。从法律的角度来观察,留守这一长期分离的生活状态使得未成年子女无法及时得到父母的照顾,从而使其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受损。从对留守儿童实证研究的成果来看,留守儿童在心理学、教育学等多个角度所折射出的广义上的法律权益受损现象带有极大地普遍性。

(4)引发留守这一社会现象的原因是多重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只是引发留守现象的一个表象,最根本原因是城乡发展的严重失衡。潘璐、叶敬忠在其研究成果中援引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南南合作局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对斯里兰卡、菲律宾、摩尔多瓦、墨西哥等国家的留守儿童规模进行了统计,这些数据能够帮助我们认识这一现象。[9]

3、什么是“儿童”

由于立法目的不同,不同立法在使用同一概念时所关注的基点是不同的。通过对《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对比,为确保规范的统一,“留守儿童”中的“儿童”应当是指18周岁以下的公民。

但在政府主导的留守儿童管护实践中,在确定谁应成为留守儿童管护制度关爱的对象时,法律规范仅起到一个参考的作用。政府主导下的管护制度及其运行首先考量的是行政权力的可行与便利。这样一来,各地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一些标准,来划定留守儿童的范围。并且,同一地区所划定的留守儿童范围也会根据财力的增减和工作重心的调整而随时调整。

经过调研发现,划定“儿童”范围一般会考虑下列因素:

(1)以是否在校读书为标准,将“儿童”分为在校儿童与非在校儿童。非在校儿童,即使属于“留守”,一般也无法纳入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制度范围。

(2)以是否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为标准,将“儿童”区分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包括学龄前和高中阶段的儿童,一般都不在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制度范围内。

(3)以是否寄宿为标准,将在校生分为寄宿生与非寄宿生。非寄宿生儿童一般不在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制度范围内。

地方政府一般会选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中的留守儿童作为关爱管护制度的对象,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增加基础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完善课外辅导、建立师生联络,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家长队伍等措施,使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工作有抓手、见效快。

三、“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法学重构

对“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重构,除了对决定概念内涵各要素的事实予以高度抽象概括外,还必须考虑这一概念重构在学术上的必要性。学术必要性是说价值。社会科学研究不可妄谈创新,人文情怀的养成、深厚的学术积淀需要漫长的持续不断地积累。应当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使命恢复到启迪智慧这一本源上来,学者们所秉持的批判态度能够给社会提供冷静反思的机会,使人们的行为更加理性。学者们的研究使从事实务的人懂得反思,瞻前顾后,不断调整工作方案,最终趋向合理。地方政府在运用公共财政实施留守儿童管护工作时,人为地将一部分留守儿童排除在外,“可行性”是堂而皇之地辩解理由。“可行性”忽略了法律的效力,“留守儿童家长”就是不具有民法效力的管理措施。[10]

留守儿童现象的出现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有关。城市化与工业化为大批适龄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就业提供了机会。然而,在经过艰难奋斗后,这些来自农村的农民劳动者们发现,阻碍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的诸多制度并未有丝毫改变,他们及其子女根本无法获得与城市人口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将未成年子女留守在户籍所在地农村上学、生活是一个无奈地决定。留守给未成年人造成的教育、生活方面的某些不利影响能够通过政府的救助减少或者消除,但只有父母才能给予他的东西是永远无法弥补的。留守儿童最大的缺失是父母对他们的爱与关怀,是精神层面的。父母如果不去城市打工,与他们共同生活在农村,物质虽然贫乏,但精神是恬静安逸的。作为传统乡村的一分子,作为父母的农民将秉持传统道义,履行着乡村秩序带给自己的对村落、宗族、家庭的义务,心安理得地分享着乡村生活的怡然自得与自给自足。这种稳定与秩序是家庭教育的外在环境,能够给未成年人带来安全感,使得他们健康成长。这一环境伴随着农民父母的进城被彻底打破,新的教育环境迟迟无法构建,留守就是这个历史转折期的伴生现象。

在城市边缘生存着的农民劳动者,由于其农民的身份,无法获得他们期望的城市生活,城市带给他们只有歧视与伤害。这种苦闷的情绪影响到了他们与孩子的交往。父母缺乏自信的笑脸,缺乏对生活积极向上的乐观精神,以及这些积极的东西对留守着的未成年子女的感染。在这样的条件下,除了金钱,他们还能给孩子什么?城市的不容与村落的终结,是新生代农民必须面对的残酷现实。

我们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其具有农村户籍的父母一方或者双方远赴城市从事非农生产,而将其留守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由父或母单亲抚养,或者交由其他近亲属抚养,甚或交由远亲抚养的未成年人。

农村留守儿童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父母的农民身份。农民身份不是由职业所决定,农民即使离开了农村,从事非农生产,只要户籍没变,他仍然是农民。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现象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其父母的农村户籍,以及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制度歧视。

(2)留守在农村。“留守”只是一个暂时的状态,未来的奋斗方向是去到城市。农村是“大本营”,但绝不是生活的目标与方向。人口自农村流向城市,而不会发生“倒流”。对未来的这种期望越高,对留守的感受就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