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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档案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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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档案管理办法

第1篇:城市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 G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建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它是城乡建设重要的基础性资料。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城乡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一、《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1996年,广州市颁布实施了《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1996〕87号),对规范广州市城建档案接收、报送、管理和利用工作起到了显著作用。现馆藏档案数量达到了100多万卷,每年新增档案近7万卷,

但原《办法》现已到期,此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尤其是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城乡统筹的原则,建设单位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法律责任和违反该责任的罚则等规定,以及原办法缺少地下管线档案收集、保管和利用的等内容。同时为适应广州市新型城市化发展以及社会民生对城建档案的需求,对《办法》已迫在眉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部分条文已经失效,地下管线等城建档案归档流失形势相当严峻。

1998年,国家取消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后,《办法》第十四条关于交付竣工档案保证金的有关规定随之失效。城建档案的接收工作失去了一个重要的经济制约手段。加上一些建设单位缺乏法律意识,不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城建档案,造成了许多城建档案的流失,尤其是地下管线档案。

据不完全统计(根据已领取规划建设许可证的项目数量及移交工程档案的项目数量比例), 2009年——2011年三年间,广州市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这类竣工档案的归档流失率颇高,尤其是电力电信等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基本上没有移交,归档率仅为20%,形势相当严峻。

二是缺乏对区县,尤其是番禺、花都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统筹管理的具体规定。

2000年,番禺、花都撤市设区后,交通、通讯、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屋建筑等城市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由于受番禺、花都原管理模式的影响,作为城乡一体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番禺、花都区建设工程档案工作长期处于薄弱环节。番禺、花都区建设工程档案至今未纳入到全市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当中,特别是番禺区没有专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人员从事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三是没有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衔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颁布实施后,为加强城建档案法制建设,全国各地都启动了新一轮的地方城建档案法规修订工作,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长春、武汉、西安、太原、成都、南京、济南、长沙等。在新修订的地方城建档案管理法规中都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有效衔接,从而在法规层面解决城建档案接收难的问题。和全国城建档案法规建设先进城市相比,广州市城建档案法规建设已处于相对落后和被动局面。

二、修订后的《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主要内容

原《办法》共22条不分章节,新《办法》则由六章共30条构成,第一章总则,明确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第二章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和质量要求。第三章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明确工程档案报送、预验收和查询等相关环节的要求,并强调地下管线档案的管理。第四章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城建档案管理各责任方失职及违规的处罚。第六章附则,明确档案整理编制的具体要求等具体规范的编制。

主要修订的内容为:

1、“城市”到“城乡”。根据《城乡规划法》的城乡统筹的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城与乡。(标题)

2、细化报送、移交城建档案的质量要求.(第八条)

3、增加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查询、管理和动态更新的规定。(第十、十一、十二条)

4、优化档案管理服务,通过完善业务指引、提供技术指导,从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开始,城建档案馆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详细告知建设单位有关城建档案报送的内容和要求,在工程竣工前,通过预验收,及时查漏补缺,保证工程竣工后城建档案的顺利移交。(第十、十三、十四条)

5、通过信息化管理、异地备份制度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信息公开规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第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条)

6、增加逾期报送城建档案的罚则和不查询地下管线档案导致施工事故的罚则。(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二)主要亮点

一是延伸了城建档案工作涵盖范围。根据国家城乡统筹建设的方针,依据《城乡规划法》,将《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改为《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城建档案工作不仅局限于城市,涵盖了乡镇。

二是明确了城建档案的实施部门。在广州市各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的“三定”方案中,城建档案的管理职能明确在市规划局。因此,本修订稿第四条对全市城建档案的主管部门作了具体规定,由市、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明确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全市各区内的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地下管线为隐蔽工程,虽然原管理办法也有地下管线档案报送和管理方面的要求,但因是十多年前的规定,相关内容规定不够细致,部分工程施工后档案报送不够及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地下管线对城市建设的影响越来越重要,有必要加强相关管理要求。本《办法》第十、十一、十二、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规划报建前应当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当竣工测绘,并将竣工档案报送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为广州市安全施工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四是实行了《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的签订一方面可以约束建设单位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另一方面便于城建档案馆掌握工程开工的情况,可根据需要对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的建设进行跟踪服务,实行全过程的业务指导,保证工程竣工时能形成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为此,根据目前广州市实际做法,本修订稿中第十一条作了规定。

第2篇:城市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一、基本情况

(一)建立了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1999至2001年,由市政府组织、市建委牵头、市城建档案馆具体承办,开展了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各种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走向、规格、材质、管径及地上建筑物、道路、绿地等情况的数据、图表,全部输入数据库,并由二维平面显示提高到三维立体显示,地下管线排列的层次从各个角度清楚可见。至2008年7月,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共录入地形图2400多幅,共形成地下管线图2600幅,共录入地下管线总长2497公里,其中:电力125公里、热力230公里、天然气200公里、供水400公里、雨水230公里、污水250公里、路灯230公里、交警30公里、网通450公里、联通100公里、有线电视252公里。

(二)健全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和动态管理机制。2000年,市城建档案馆组建了专业测量队伍,并取得国家丁级测绘资质,配备了静态全球定位仪、全站仪、水准仪、探管仪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车辆,对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标准化、动态更新资料入库、系统运行与维护。近10年来,坚持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热力、天然气、供水、雨水、污水、路灯、交警、网通、联通、有线电视等11种地下管线进行跟踪探测。目前,动态探测范围覆盖市中心区和两个开发区,并向东至延伸华能电厂、向南由江家寨立交桥延伸到温泉镇大部,向西南延伸到鹿道口,向西延伸到张村镇驻地以西。协调接收了供水及天然气两种地下管线的档案资料。坚持及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较好保证了地下管线数据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完善了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法规依据和程序。2000年12月31日,市政府颁布《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由市建委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工作程序,即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开挖前必须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地下管线工程资料移交协议;在地下管线敷设后、覆土前,建设单位应通知市城建档案馆进行竣工测量;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并专门印制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协议》和《地下管线工程开工登记》等工作文本。2005年1月,建设部以第136号令颁发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开始有了全国性的管理依据。同年5月,市建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意见》,将市城建档案馆列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了对城市道路挖掘的监督管理。市城建档案馆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检查,督促有关单位的地下管线档案移交工作。

(四)积极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和利用服务。自2000年开始,市城建档案馆充分利用收集的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积极为城市规划、重点工程建设、路网布局和管网改造等提供真实可靠资料和数据支持。并专门建立了《地下管线资料查询登记》,购置了绘图仪、大型复印机、扫描仪等专用设备,方便社会查询、利用。在市区城南河改造、青岛路改造、国际展览中心、恢复改造大操场、世昌大道改造、悦海公园和悦海花园小区等重点工程建设中,先后为相关设计、建设和施工单位提供了大量地下管线综合图、断面分析图、电子数据图等地下管线信息资料,为设计、施工、管理等各环节提供了可靠依据和快速便捷的服务,节省了大量人力和开支,避免了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和财产损失。至2008年7月,共接待社会各界查询人员825人次,利用各类管线图4500多张。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私下建设工程较为严重。目前,大多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线单位)未到市城建档案馆进行开工登记、签订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协议和提请竣工测量,导致市城建档案馆无法获得地下管线开工、竣工时间和工程进度等信息,使动态跟踪测量处于十分被动状态。特别是部分材质(橡塑等)管线铺设后,无法使用探管仪进行探测,造成地下管线数据库信息资料部分缺失。各管线单位废弃地下管线,也未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相关资料。造成许多新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和废弃地下管线不能及时录入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直接影响了地下管线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管线单位不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目前,除市水务集团和港华燃气公司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自来水和天然气两种管线工程部分档案外,其余10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均未按规定移交。而且,在各管线单位中,除市水务集团和港华燃气公司具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外,其他单位均不具备地下管线空间位置探测能力,管线档案也无统一管理,造成管线单位对自身“家底”不清。

(三)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查询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目前尚未形成对调阅资料的强制性措施,在大多管线工程和一般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而采取盲目施工、探点试挖等手段,不仅造成大量经济和时间损失,而且导致地下管线挖断、爆裂等各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四)相关法规体制建设与宣传亟需加强。《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颁布后宣传力度不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管线单位对有关法规规定认识不足,了解不多,理解也不深。同时,《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出台较早,尚未制定处罚条款,建设部《办法》虽然制定了相关处罚规定,但在实际管理中,对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建设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违章建设的管线工程,尚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无法保障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和已经形成事实的管线工程的竣工测量。

(五)管线探测和动态管理的范围、手段和措施跟不上。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建成区范围不断扩大,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不断扩展,而市城建档案馆在技术力量、探测设备、软件系统、交通工具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特别是随着工业新区、新区等园区的开发建设,未能将其及时纳入探测和动态管理范围。

三、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和动态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管理程序建设。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程序,加大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力度,确保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及时、完整准确。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先到市城建档案馆进行开工登记,并签订地下管线工程资料移交协议。2、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G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3、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须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向预验收。4、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须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管线单位须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5、管线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6、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7、市城建档案馆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录入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二)强化动态探测能力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并加强培训学习,全方位提高专业探测能力与水平。要完善有关设施装备,在原有静态全球定位仪基础上,添置目前国内外广泛使用的动态实时全球定位仪,提高测量精度和野外作业效率。要升级改造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鉴于目前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更新换代迅速以及地下管线数据获取量增大,原系统对地理空间数据的处理、分析、管理功能明显不足,因此要抓紧对现有系统进行必要升级改造,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树立超前意识,增加地形图录入,提高系统适应能力。通过强化动态探测能力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解决地下管线档案动态管理范围与城市发展速度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步将工业新区、新区、工业区等新开发区域纳入地下管理档案动态管理范围。

(三)强化档案信息查询管理。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须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避免因盲目施工而引发停水停电、通讯中断、燃气泄露、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事故发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篇:城市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一、城建档案管理的意义与作用

城建档案是指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等形成的档案材料。

通过城建档案的建立,我们能够更加直观的了解到一个城市在社会发展的不断变革的全部过程,进而能够对今后的城市规划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有益的借鉴。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主要依据和条件。城建档案的管理水平是城市管理水平高低的衡量标准之一,也是城市管理科学化的窗口。城建档案是城市人民生活正常进行的安全保障,对城市预防自然灾害的破坏、破坏后的恢复建设、城市反侵略战争、城市设防等都有重要作用。

二、城建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理念落后,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一些部门领导对城建档案管理缺乏长远的考虑,只重视眼前的经济利益,对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的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管理理念滞后,缺乏创新意识,与快速发展的城建事业不相适应,阻碍了城建档案管理变革、创新的步伐。

2.城建档案部门人才不足,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更是参差不齐。城建档案的信息量大,涉及的专业众多,本应该形成年龄层次、知识结构合理的管理人员队伍进行专业管理,但目前多是人员或一般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并且人员的流动性也较大。

3.硬件设施尚不完善。从我国城建档案管理的发展来看,档案管理的硬件环境、设施尚不完善,城建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严重不足。存在某些部门档案室设置不达标、档案出现霉变、虫蛀等严重问题。城建档案管理亟待加大这方面的投资力度。

4.城建档案行政执法的落实不够深入。城建档案的行政执法偏软。目前城建档案的行政执法大多还停留在行政检查的阶段,行政处罚才刚刚迈出第一步,不移交档案或者是档案散失等状况时有发生。造成了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流失。

三、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

城市建设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综合文化品位和精神追求,城建档案则真实地记录了这种文化品位和精神追求。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历史的变迁,社会、科技的进步。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我们需要不断解放思想,创造思维。使城建档案工作得到升华和创新发展。

1.培养创新意识,建设创新队伍,提升创新能力。我们正在面临一个以信息网络和知识为基础的全面经济时代,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与利用也在逐步走向信息化。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要适应这一时代的发展,调整城建档案管理的思维模式,在思想上接受创新并付诸于实际行动。没有创新的想法和认识,城建档案管理创新就无从谈起。网络经济和信息时代是创新时代。特别是在城建档案工作网络化、电子化方面,城建档案工作者必须广泛涉猎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城建档案管理者不仅需要有利用网络进行档案信息应用开发能力,还需要有对新知识的补充和把知识转化为有效服务能力,需要有创造新理论、新技术的能力,以适应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更新换代。

城建档案管理要创新,离不开专业的创新人才的培养。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的需要,培养既要具备系统的档案学基础理论知识和文化知识,又能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和基本技能的复合型、应用型的创新型城建档案管理人才。加大城建档案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力度,提高城建档案专业人才培养层次,使城建档案专业人才培养层次更科学更合理。

2.提高城建档案的社会认知,加大城建档案宣传力度。重新认识城建档案馆的性质和定位。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的一部分,要把城建档案馆的工作列入建设事业发展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制定和完善各类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加强对城建档案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通过相关媒体,宣传城建档案的价值、作用,扩大城建档案的社会影响,让全社会各阶层都认识到城建档案是城市的宝贵财富。

3.加强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制定城建电子档案归档制度和城建档案信息安全制度;二是充分的使用电子网络技术,开拓网上空间收集档案。电子政务是当前传送文件和信息的重要平台,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很多部门都会上传文件至网络并加以保存,这无疑是为在网上收集城建档案开辟了一条有利的途径。应配备专门的人员收集网上城建档案,并对档案信息进行转存,方便以后利用。

4.强化城建档案的编研和利用工作。城建档案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城市建设这个中心,强化服务功能,开拓新的服务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地为城市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把握城市建设需求的前提下,根据馆藏档案,开展编研工作,每年拿出具有一定价值的编研成果,为领导和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使城建档案管理的工作重点转移到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上来,直接为城市建设服务。

5.加大城建档案管理的执法力度。进一步修订或完善城建档案的管理办法。结合新的正在修订的《石家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制订出实施细则,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城建档案管理有法可依,为城建档案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4篇:城市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建档案工作,把城建档案作为建设领域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法律法规,使我县城建档案建设逐步规范。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成立了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办主任和分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档案局(馆)。

二、完善机构,健全机制

设立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县档案馆是集中管理城建档案的专门机构,在具体承担城建档案管理业务的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和襄河、镇分别设立全椒县档案馆建设档案分馆,分馆档案所有权属于县档案馆,分馆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工作接受县档案局(馆)和本单位的双重领导。

我局作为县档案馆建设分馆,在年完成了机构设立、人员配置等工作,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三、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第5篇:城市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城建档案;法治建设;立法现状;强化措施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城建档案的完善化、系统化与安全化必须依赖于法治建设,城建档案的利用范围、深度和广度都日益扩大,有法可依的城建档案才是全面完整的,才能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双重客观需求。明确城建档案的立法现状,加强其法治建设,是摆在社会及人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国城建档案法治建设的立法现状

(一)立法现状。建国以后10年间,我国国务院经过长期计划运筹颁布了《关于改进档案资料工作的方案》,方案对国家技术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农业部、地质部以及国家统计局等单位在基础建设、工业交通、经济和农业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要求建立一套具有资料管理功能的法治化体系,即城建档案管理体系。1960年,国家档案局正式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意见》,经过一年后转批,首次强调了城建档案对于我国城乡建设规划、社会发展的关键属性,为此,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也已经被提升到了一定的政治及经济高度。进入80年代,国务院与国家建委等多家单位共同颁布了《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了各个单位应该对自身的每一项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技术项目与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同时一定要有科研档案部门参与其中,对应该进行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进行验收,最终整理制作出相对完善、完整、准确和系统的科研文件材料。这也意味着城市中必须建立档案馆,收集和永久管理城乡范围内的所有科研资料,这也是涉及城建档案管理的最初法律条文,它们都被收录于《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中。90年代末,国家建设部第61号令颁布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它们对城建档案的法治建设内容进行了修正与完善。

(二)立法特点。我国各个城乡地区在建立城建档案管理体制以后,对相关机构、档案接收能力以及保管利用思路进行了强化。在基于立法成果的基本理念下,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实行了城建档案的保证金制度,该制度要求城建档案建设单位必须预先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来促使建设单位能够在基础工程项目和科研项目完成以后主动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相关档案资料。该办法在城建档案法治行政手段尚不成熟的现阶段来看,确实起到了一定的规制作用,它迎合了城建档案工作的开展需求,也强化了城建档案的归档理念,使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工作更加完整化。2004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开始实施,它让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抛弃了传统的管理模式,严格规范了城建档案馆的行政许可设定权与行政许可事项范围,使其从宏观调控转向了社会服务方向,这也使得城建档案单位的管理工作更加细致、系统,其行政执法的开展也比之前更具针对性。

二、强化城建档案法治建设的相关建议

如上文所述,随着城建档案工作的长期开展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为其制定一系列相关立法法案,强化其法治建设是必然的。本文结合具体工作介绍一下开展和强化城建档案工作法治建设的相关建议。

(一)统一城建档案管理法。我国应该尽快启动制定并统一城建档案的管理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明确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地位。就目前来看,我国城建档案在法治建设过程中依然缺少一部专属性的、权威性的国家上位法。所以国家必须加快城建档案的法治建设步伐制定并启动一部相对统一的城建档案管理行政法规,确保城建档案的权威性与法律地位。

(二)明确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在我国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就规定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所主管的全国高校档案工作,它规范了全国高校在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体系、监督体系和检查办法,目前该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善,对我国高校档案管理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因此我国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也应该学习和借鉴高校对档案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资格,争取在未来发展进程中出台能够明确城建档案管理主体部门及监管部门职责的上位法规。

(三)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相关工作手段。要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管理的相关工作手段和途径,尤其是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工作应纳入项目管理程序中,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时,一定要首先明确它的收集归档范围,针对该范围做出明确界定以后,才能继续顺利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工作。同时,也要厘清档案的归档过程,明确档案所涉及到的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基于此来设定相应的管理手段,开拓法治建设工作途径,确保档案管理业务与技术在健全法治的保护下不断平稳进步。

(四)加强地方城建档案部门的法治建设。近年来,由于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并存现象屡见不鲜。土地集约化利用要求的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的综合管廊建设,一些省和市的原《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步伐。加速地方城建档案部门的法治建设迫在眉睫。

目前就我国地方城建档案部门的法治建设应该注意以下4点内容:第一,要具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城建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设置相应合理的法律条款。第二,要具有前瞻性,它要求在满足城建档案管理现行规定、需求的基础上来考虑城乡规划体制,考虑未来时间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及其法治建设的相关事项,迎合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第三,要具有可操作性,因为设立立法条款不仅仅是简单的法律条文,它应该起到实效作用,使条款的类目与现实条件相一致,这也有利于城建档案法治建设的强化。第四,应该具备创造性,要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条件下创造法律条款,增加它的法律可拓展性,真正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有法可依,使法律能够保护和引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渐渐走向正轨,做到落到实处、依法治档。

(五)普及城建档案法律意识。要提高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镇江城建档案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聘请档案专家 、大学教授传授档案知识,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派相关人员出去深造,拓宽视野。档案管理部门以外的企业和团体,档案从业人员知识结构、档案法律意识都比较弱,开展档案法律培训尤为重要。城建档案馆运用网络信息资源实施远程培训,同时还主动到“高校产业园区”“北汽华东产业基地”“孟家港国际物流园”等重点工程项目单位服务。在服务中普及、贯彻《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指导建设主体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使重点工程项目形成的前期文件资料从形成、编制、积累、审核和移交法律手段来集中统一管理。在该过程中确保了建设主体的各项目部门和相关人员在立项阶段就有了城建档案的法律意识。所以,只有全面普及城建档案法律意识,才能保证其档案资料内容与工作建设步骤的完整性。

三、总结

总而言之,对我国城建档案法治建设的强化工作应该是多方面的,它不仅仅要求相关部门能够将城建法规与档案管理法规融会贯通,也应该对法治建设工作本身有较高的觉悟与认识,做到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学习、以法律手段促成档案行为的自律性,调整和完善城建法规体系,才能让其实现真正的法治化,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参考文献】

[1]李中福.关于加强城建档案法制建设研究的几点思考[J].卷宗,2015(1):423-424.

第6篇:城市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重视档案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档。档案法制建设是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十二五”期间档案法制建设要充分考虑档案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切合实际地开展档案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坚持依法治档,加强竣工档案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规划法》、《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一书一证”制度,保证竣工档案进馆。加强对县、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加大档案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入开展《档案法》等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城建档案法律意识。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档案资源共享步伐。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电子文件管理办法》,积极搭建电子文件管理平台,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对馆藏档案数字化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软件,电子文件、照片、音像等不同载体形式档案的整理和管理都应当既有规范统一又切合实际,规范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大城建档案资料收集力度,不断丰富馆藏,并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强化档案馆馆舍建设,进一步优化档案事业发展环境。加强市、县两级城建档案馆建设,不断加大对城建档案事业的投入,档案保护费和事业经费与经济发展同步增加,各馆应当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科学、利用便捷,尽快建设市城建档案馆新馆建设,切实把城建档案馆建设成为城乡建设档案的存储保管基地和城乡建设信息的利用服务中心。

创新服务方式,拓展城建档案事业生存发展空间。服务创新是档案事业发展的生命,档案信息利用与社会服务在“十二五”期间,应以资源共享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重点,以服务能力和变革服务方式为突破口,在进一步做好档案的开放和接待利用工作的同时,丰富利用形式,扩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开展重要馆藏档案的全文数据库建设,促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

本文作者:韩丽艳作者单位:双鸭山市城建档案馆

第7篇:城市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工程档案;城市建设;管理规定;资料归档;榆林

1城市工程档案特点

城市工程档案是指产生于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从项目的提出、可研、立项、设计、决策,到招投标、施工、质监、监理,以及各个阶段的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对榆林市而言,还应包括历年(次)开展的城市建设普查(调查)资料。其主要特点:贯穿于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涉及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部门(计划、财务、验收、管护、运行等)和工程参建的各方面(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对于不同历史阶段形成的城市建设,应通过调查研究、走访考证等不断完善工程档案。

2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

在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中,榆林市要求: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程与城市建设建设管理进程同步;档案资料包括文字、图表、录音、照片、录像、电子数字等多种形式的历史纪录,以纸张为载体的文字资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等易褪色材料书写;档案资料的内容应来源明确、真实可靠、系统完整、手续齐全、清洁整齐;档案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定期归档;档案资料应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有人动,应作好档案的交接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资质,经过必要的技术培训;档案资料的完整程度、保存状况是评优达标的主要内容之一。

3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主要内容

凡是反映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图片、照片、录像和光盘等资料,都属收集的范围。(1)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中、省、市、县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2)技术资料:年度下达的计划文件、设计说明书及批复、批准的变更文件等。(3)开工前的准备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组建机构、相关人员职责分工、相关人员须知等。(4)施工资料:①施工企业:放线、测量记录,各单元工程不同部位的土壤含水率、干容重自测记录,砂浆混合比记录,施工材料检验单、质量鉴定报告、复验单及试验报告,质量检验记录、报告,隐蔽工程自验记录等,事故及缺陷处理报告等相关材料。②监理资料:签署开工令,施工放线检查,基础处理工程的质量控制,放(泄)水工程的质量控制,上料填筑的质量控制,工程变更及处理,竣工验收准备阶段。③建设单位资料:各阶段或分部工程的质量抽检资料,分部工程及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5)竣工资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报告与图纸、审计报告、监理报告、竣工决算、施工工作总结等。(6)施工日志、重大事件记录及领导检查考察资料。(7)移交资料:移交合同、管护合同、工程管护须知、防汛预案等。(8)工程建设声像资料:主要指施工过程中记录声像材料。(9)科研资料:工程设计报告、勘察资料、批复文件、协议合同、研究方案、施工计划、调查报告、图表、照片、数据计算、施工报表等。

4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及要点

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按照“谁形成、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由法人单位的专职人员整理而成。

4.1规范性文件

技术规范,中、省、市、县制定的城市建设建设管理办法或细则。要点:由建设单位负责搜集,应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这类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上级相关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包括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省市印发的城市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办法,还有所在省市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管理制度与办法;二是要有本县和本单位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各种制度和管理办法。如:建设单位向施工现场派驻坝技术员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等。

4.2技术资料

(1)年度下达的计划文件。要点:建设单位搜集。(2)扩大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批复文件。要点:含说明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缺一不可,要注意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各阶段的审查意见也应一并归档。设计单位提供,建设单位搜集。(3)变更文件:属转址建设、工程移动、工程规模增减的变更,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原设计审批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审批,由原计划下达单位批准。属施工方式、供排水建筑物结构型式或结构尺寸变化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级城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属建筑物高程、位置、长短、坡比等的变化,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意见。要点: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重点是变更申请和变更批复两个文件,变更理由要充分、合理,批复时间要在施工前,防止先变更后履行报批手续。

4.3工程基础资料

(1)招投标文件要点:包括招标实施方案报告及批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记录、开标资料、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修改文件、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由建设单位搜集。(2)施工合同要点:建设单位提供。(3)监理合同要点:建设单位提供。(4)组建结构要点:以文件形式确定的领导小组或其他形式的专门组织。由建设单位提供。(5)相关人员职责、须知要点: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责、权、利。(6)开工申请要点:施工设计方案获得批准;施工图纸通过审查;现场“三通一平”到位,施工设备入场;主要建筑材料通过检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完备;工程基线、标高等经过复核;已进行质量教育及技术交底。(7)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要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重点要说明设备、人员状况;施工组织机构(分几个部)、人员分工及各部门主要职责;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施工进度、劳力安全;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各分部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工艺要求;质量保障体系;安全保障措施等。

4.4施工资料

(1)施工企业放线、测量记录要点:包括水准点等施工定位测量和数据复核,施工放线记录,记载工程沉降、位移等变化情况的各种监测记录,工程标高、位置、坡度测量记录等,各项记录均采用规定的测量记录表式。由施工企业提供,建设单位整理。(2)各单元工程不同部位的土壤含水量、干容重、泥浆浓度自测记录要点:用固定的表格记录。(3)砂浆混合比记录要点:按照砂浆砌筑标号要求,做好配比记录。(4)建筑材料质量证明、鉴定凭证、复验单及试验报告要点:水泥、钢筋、混凝土管等主要材料厂家出具的相关质量证明。(5)设计方案、技术要点、图纸会审等要点:工程设计、建设方案、图纸等,是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建设的技术依据,也是施工监理控制、建设单位施工检查、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督查的重要技术依据,应完整、真实反映设计意图和完善情况。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等文件材料,须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公章或会审纪要文件相印证。(6)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预制及安装、预制管安装、现浇混凝土等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申请表要点:单元工程是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单元,由施工单位要进行质量检验,监理单位要进行抽查,经抽查合格的单元工程方可认定为合格单元工程。只有每个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人员对已完成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按有关标准进行自验,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见表,质量标准详见附录二:城市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质量责任人履行相应签认手续后,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从单元工程到单位工程的一系列工程质量评定表、报验表、工程验收表等,它可以记载和反映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情况与相关单位的评定认定结果,是档案收集整理的重点。为此必须明确城市建设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7)隐蔽工程自验记录等要点:密蔽试验的办法、效果等。自检填写下表,报验表同SG6。(8)基础开挖与处理等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要点:自检、申请报验表格同单元工程。(9)事故及缺陷处理报告等相关材料要点:应包括事故或缺陷发生或发现时间、部位和状况的定量描述,必要时应附图说明,事故或缺陷的分析与处理结果等。(10)监理通知要点:监理工作联系单。

5档案资料整理造册与管理责任分工

为能如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情况,形成详实、准确、规范的归档资料,使资料整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结合城市建设的实际,将归档资料划分为7册。其管理责任主体为三类:(1)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对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或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2)参建单位的责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3)参与者的责任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8篇:城市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1.档案管理意识不强。目前,多数部门在老干部医疗保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上仍然处在一个比较落后的状态,对老干部医疗保健档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轻视老干部医疗保健材料的收集、归档,老干部医疗保健材料处于自生自灭状态。

2.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档案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老干部医疗保健档案应该由哪一个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哪一个部门负责保管利用,档案管理办法、工作规划、工作制度由谁来制定或监督执行等等都不很明确。

3.医疗保健档案建档率不高。多数老干部管理部门没有开展老干部医疗保健档案工作,有的部门根本就没有建立老干部医疗保健档案工作的意识。有的开展了这项工作,因为多种困难和阻力,归档材料严重不全,医疗保健档案很难规范管理。

二、做好老干部医疗保健档案工作的对策

1.提高对老干部医疗保健档案工作的认识。首先,要通过一切可利用的手段,宣传老干部医疗保健档案的重要性,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把老干部医疗保健档案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其次,应根据老干部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老干部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老干部健康的各项工作。再次,提高老干部自身对建立医疗保健档案的认识,及时移交各种医疗保健资料,带动全体老干部行动起来,形成一种管理部门、老干部本人齐心合力共建老干部医疗保健档案的意识和氛围。

2.建立健全老干部医疗保健档案工作制度。老干部管理部门应将老干部医疗健康档案纳入工作日程,严格制定老干部医疗保健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制度。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范围,确定各工作人员的业务范围,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设立医疗健康档案室,配备电脑设施。医疗健康档案以人为单位,做到一人一档配置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配备电脑的应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3.做好老干部医疗保健档案业务培训工作。要组织好对相关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档案人员收集整理的业务技能。从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排列、编号等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达到在理解的基础上能独立操作。

第9篇:城市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移交的档案资料不全、遗漏、丢失等现象,给城市的大规模建设、统一规划、实施现代化管理和维护城市安全带来隐患。

1.1 城建档案收集工作发展滞后。个别区县建设局档案管理仍然停留在“一个文件柜”、“一张桌子”、“一个人”手工管理的状态下,与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极不协调,难以保证城建档案实现科学管理。

1.2 城建档案执法力量薄弱。按照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的收缴、催缴是与建筑业管理部门的联合执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受到人员、机制和资金的制约。如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管理类档案,由于跨越不同行业、受行业法规的制约,接收工作开展缓慢,对城市安全紧密相关的电力、通信、地下管线等重要工程项目档案都不能及时接收进馆。

1.3 城建档案收集方式不合理。按照档案业务职责的划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建重点工程,应当由市一级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管理,但其工程档案(包括管线工程档案)受地域、环境、工程量、工程期限等客观因素的制约,无法完整及时归档。区县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又无权实施监管,给档案收集造成困难。

1.4 城建档案接收范围划分过于粗放。在档案接收时,没有严格执行对工程建设项目重要性区分划级。很多利用价值不大的小项目、次要项目重复接收进馆,不仅大大增加工作量,并带来档案堆放场地库房不够、档案的整理、归档等诸多问题,给后期的整理利用带来不便,更使得一部分重要的城建档案资料混于普通档案中,不能充分发挥使用价值。

2 形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

2.1 建设单位对收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建设单位存在重建设、轻档案的思想,对建设工程档案在收集过程中是否齐全、完整、真实等重视不够,未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机制,来保障建设档案的完整和齐全。

2.2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不及时。造成档案收集范围随意和档案收集质量的下降。

2.3 相关部门协调管理待加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未能积极参与城建档案的产生、收集过程,工程备案和档案进馆之间脱节,出现疏漏。

2.4 工程施工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有待加强。建设单位的工程资料收集大多是由施工员来兼职,对城建档案的建立、整理的水平较低。

3 改进的具体措施

3.1 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城建档案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召开会议、举办讲座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城建档案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3.2 加强执法力度,改变收集途径。积极督促政府完善城建档案管理的规章,建立由建筑业管理部门、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和城建档案主管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体制,形成相对固定的管理队伍,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执法活动,确保城建档案及时全面接收。

改变收集途径。一是主动收集。城建档案馆通过服务咨询、技术指导、现身说法等形式,促使建设单位愿意把档案交送进馆。二是强制收集。以城市建设档案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制性地将档案收进馆。三是协议收集。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协议收集。

3.3 有所侧重,提高收集质量。一是从源头抓起,加强档案业务指导和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做好重点工程建设前、建设中和建设后的跟踪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制定工程技术档案编制办法,依法及时地把城建档案接收进馆。三是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对城建档案信息尽快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全文档案信息数据库,为社会公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