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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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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建议

第1篇:单位工作建议范文

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各个工作人员要给予档案管理工作足够的重视。领导者要首先意识到档案管理工作在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也是引进优秀人才的保障。只有领导重视这些工作,才能督促工作人员做好具体的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还需要进行科学、严格的岗前培训,增加其专业知识,并要实行科学的按劳计酬、按质计酬,并建立健全奖惩制度,通过多种方式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责任感。

(二)要保证管理档案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在各个事业单位,尤其是经营规模比较大的事业单位,经常会发生人动,这不仅增加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量,也增加了档案更新工作的难度。对于频繁的人动,从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要立即对档案进行准确的更新,并对档案库进行完善。否则这些工作累积下去,将造成更大的工作难度,影响到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

(三)要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实际工作证明,在事业单位内部推行任何一项科学的制度,都能有效的提高工作频率,因此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也要有严格的制度约束。通过上论述我们知道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各种问题的重要原因也是制度的不规范性。因此,事业单位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时,一定要结合社会发展现状和单位自身情况不断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这样才能使各项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真正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

(四)高效利用已建好的档案库。现今的档案管理工作要高效利用已建好的信息资源库,并将信息准确汇报给部门领导。提高档案库中各种信息资源利用的效率是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所以要不断促进档案管理的科学化,以提高工作效率。档案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其价值,这样才会引起领导和工作人员的重视,单位也才会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才会有工作的动力,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档案管理工作。

(五)在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积极的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在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信息化技术在突发猛进的进步,那么事业单位也需要紧跟社会发展的潮流,积极的将先进科学技术和设备引用到档案管理中,实现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得到提高的目的。我们可以预见的是,档案管理必将会朝着电子档案的方向发展。只有紧跟时代潮流,才可以将档案管理的作用更好的发挥出来。

(六)事业要充分发挥档案管理工作的多方面优势。如果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了是可以发挥多方面的优势的,我们要尽可能的将这些优势都发挥出来,以充分发挥其价值。第一要对各项档案信息资料进行全方位的开发。存储的信息资源量是档案管理工作价值的体现,所以要保证管理的质量,以使信息资源能得到高效的利用。第二,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高质量的档案管理工作能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有助于领导做出英明的决策,例如提供员工个人发展史等。第三,要最大程度的实行档案管理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档案管理工作不仅能提高工作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促进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实现;还能使单位的形象有所提高,在社会上的地位更高,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这也能间接的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职业认同感。

二、结语

第2篇:单位工作建议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结算账户;年检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10-0086-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10.23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存款人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更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等造成其开户信息的变动日趋频繁,这为商业银行落实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1]。久悬账户、问题账户的产生呈上升趋势,给账户管理带来了难度,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账户管理漏洞实施逃废债务、洗钱等犯罪活动,给商业银行带来现实的经营风险。为有效规避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风险,本文以重庆商业银行2010年账户年检数据为样本,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调查分析,以期探索有效控制账户管理风险的解决之道。

一、基本概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重庆商业银行同一地区共有10个支行68个营业机构开办对公业务,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为21371户,已年检账户为14381户,年检率为67.29%。在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该行共有6990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置年检标志,其中当年新开立的账户有1018个,占未年检账户的14.56%;已被置为久悬标志的账户有3342个,占未年检账户的47.81%;其余未年检的账户有2630个,占未年检账户的37.63%。由于当年新开立的账户开户时已对其开户资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已被置为久悬标志的账户交易受到控制,因此以下仅分析余下的2630个未年检的账户。

1.未年检账户的账户性质。其中,基本存款账户年检率最高,为88.67%;临时存款账户年检率最低,仅为78.75%(见表1)。基本存款账户年检率高的原因是作为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客户经常来办理业务,比较容易联系。临时存款账户由于其主要是为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而开立,具有临时性,大部分客户非本地客户,经营活动结束后就离开了,导致联系困难,故其年检率最低。

2.支行执行情况。从表2可看出,即使在同一地区,各行际间的年检率差异仍较大,年检率最高的支行达93.14%,最低的支行仅为75.13%。但大部分支行年检率趋同,差异不明显。

3.未年检账户的交易情况。在未年检的2630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2010年曾经办理过业务的账户有2159个,占82.09%。

4.未年检的原因。在未年检的2630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其未年检的原因及分布如图1所示。由图1可看出,未年检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客户未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占总数的47.76%;其次是资料已收齐且核对一致,但系统已无法做年检标志,占总数的20.30%。

二、账户年检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数据显示,重庆商业银行年检率总体不高。造成基层营业机构账户年检执行效果不好的客观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客户不积极配合。部分客户不能及时把年检资料报给开户行,有些客户须在反复催促下才报资料。二是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经过营业机构多次电话联系,但电话因故停机或电话空号或关机等原因,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因此尚未年检。三是客户年检资料不全。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年检资料不齐全,银行无法对此类客户进行年检。四是客户打算销户。因客户自身的原因,已停止经营或不需用账户,表示近期注销账户,不愿前来年检。五是账户资料信息变更。客户提供的年检资料与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不符,需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变更账户信息处理。六是客户不在本地。客户在外地,需回开户行所在地后才可进行年检。

三、单位结算账户未年检原因分析

1.客户对账户年检工作配合度较低。现行年检程序要求存款人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存款账户均需向开户银行报送年检资料,而年检的主要内容是核实开户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存款人要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各类相关证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因此,对于一个在基本存款账户之外开立多个其他账户的存款人而言,意味着每年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多家开户银行办理一个同样手续,令存款人产生了一定的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

2.账户年检工作可操作性有待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银行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但并未对银行机构如何开展年检工作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使得各地商业银行的账户年检工作要求不一致,存在年检频率、年检时间段不一致,需年检的账户类型、需提供的年检资料要求不统一等,年检标准不同、年检处理程序不规范,严重影响了账户年检工作质量。部分银行机构年检工作开展较好,但有的银行机构此项工作推动不力,造成部分账户由于基本户开户行资料未及时更新,年检工作无法继续开展。

3.账户年检缺乏相应的行政处罚依据。《办法》第六十二条仅规定了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但对未开展账户年检或年检率低的金融机构和拒绝办理账户年检的单位在“第六章罚则”中未提出任何的行政处罚措施,导致账户年检制度形同虚设,账户年检工作也难于落到实处。

4.账户资料的核实缺乏有效手段。目前,账户开立机构需要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证件核发单位未与商业银行联网,商业银行无法核实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只能凭经验进行形式要件上的审核,成为账户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风险敞口,加重了商业银行责任[2]。

5.账户资料管理缺乏有效方法。目前,各商业银行在进行账户年检时,既要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又要对其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年检工作量本已相当大,加之大部分商业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资料仍采用纸质管理方式,需要人工去逐一翻查资料是否过期,而目前面对银行结算账户的日益增加,落后的账户资料管理方式已成为阻碍账户年检率提高的一大原因。此外,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异地开立账户的情况越来越多,特别是建筑施工类企业等往往一个单位在异地有几十甚至上百个项目部,在较短的时间内将企业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等相关资料交到不同账户开户地年检不太现实,客户身份识别对开户银行来说易流于形式。

四、对策建议

调查显示,造成账户年检执行效果不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但最主要还是客观方面的原因,即商业银行目前账户年检的技术手段落后和账户年检管理规范不完善。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账户年检工作的面貌,必须从技术手段和管理规范两个方面加以解决。

1.建立联网核查体系。对于核查单位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可采取类似于现行居民身份证核查的方式建立联网核查体系,由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部门将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以便商业银行可随时查询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更换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迁址等开户信息变动行为,有效解决账户开户资料核实问题,从源头上把住风险控制关,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证照骗取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从事逃废债务、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2.实现账户资料管理的信息化。为提高年检工作效率,应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资料实行信息化管理。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对其开户资料逐一进行扫描,将证件号码、有效期限等关键信息录入商业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实现对开户资料的到期信息及时预警,以便商业银行及时提醒客户更新开户资料,将账户管理和年检工作常态化,避免银行因工作的突击性无法确保年检工作质量。同时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应向商业银行提供规范接口,实现账户数据的自动提取报送,避免因工作人员录入问题造成商业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不一致。

3.优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程序。一是根据账户管理系统的功能设置,只要基本存款账户申请变更后,其他账户的基本信息就自动变更。因此,建议改年检程序为先年检基本存款账户、后年检其他账户。存款人则只需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提供相关证照等年检资料,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根据年检结果在账户管理系统中设置年检标识。二是建议升级账户管理系统程序。银行录入其他账户的年检标识时,账户管理系统自动效验基本存款账户是否已年检,对基本存款账户未年检,其他账户不予年检。三是对于其他账户的年检来说,因其开户时提供的资料具有一定期限的效力,如合同、证明、政府批文等,无需存款人年年都向开户银行提供。因此,银行可先依据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的年检结果和开户时提供的资料进行年检,对部分确实无法年检的账户,银行才通知存款人报送合同、证明、政府批文等年检资料。

4.进一步完善账户管理制度建设。为便于落实账户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建议提升账户管理制度的法律级次,将目前《办法》的法律级次上升为行政法规,使其更具严肃性。此外,对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银行存款账户作出更具体的处罚规定,以便于账户管理人员掌握执法标准。

5.将未年检账户纳入黑名单管理。对于未参加年检,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开户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符合账户开立规定情形的,商业银行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116号)通知客户到银行办理账户撤销手续,并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同时应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相关名单,由人民银行导入其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并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对于有合理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明显涉嫌犯罪活动的,应同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最大程度上降低商业银行运营风险。

参考文献:

第3篇:单位工作建议范文

一、充分认识开展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单位管理财经工作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树立审计工作为正常工作服务的观点,把审计工作摆上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

(一)认真执行审计原则

1.坚持“依法从审”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3.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

4.坚持“审、帮、促”相结合的原则。

(二)审计监督内容

近3年来,镇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如有需要将适情向上追溯。

(三)审计工作时间

拟用1个月时间把这次审计工作完成。

(四)审计工作程序

1.围绕镇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编制审计计划,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工作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明确审计对象、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审计组成人员、职务、联系方式和审计纪律。

3.审计人员通过查账、查物及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有提供者的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审计结束时,审计组向镇人民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前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或个)的意见,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则视同无异议。

5.审计组根据被审单位(或个人)反馈的书面意见,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

6.审计组对查出违纪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审计处理意见,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及纪检部门,作出审计处理。

7.对被审计单位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审计组将及时向镇纪委、监察室汇报,必要时可书面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建议。

8.审计工作结束后,按审计项目整理审计档案,立卷归档依据专业业务档案进行管理。

(五)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和纪律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包括: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廉政奉公,遵守法纪;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谦虚谨慎,平等待人。

审计人员纪律的内容包括:不利用职务为个人谋私利;不隐瞒依法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不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三、切实加强对单位审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4篇:单位工作建议范文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studies the job satisfaction of civil servants in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ystem, chooses organizational identification, job characteristics and other factors to study their impact on the job satisfaction of the civil servants in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ystem and issue 285 questionnaires to carry out the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The final study found that, (1) the job characteristics of civil servants in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ystem has significant positive impact on the promotion, reward satisfaction, job itself satisfaction, communication satisfaction and colleague satisfaction of the job satisfaction, (2) the identity of the organization has significant positive impact on the promotion, reward satisfaction, job itself satisfaction, communication satisfaction and colleague satisfaction of the job.

关键词: 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工作满意度;组织认同;工作特征

Key words: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ystem;job satisfaction;organizational identity;working characteristics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04-0042-03

0 引言

21世纪是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知识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需要更多的关注。在知识经济这种新的经济形态中,任何一个组织都不会忽视“人力资源”的重要性。相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单位的人力资源更具有特殊性,这是因为其特殊的政权形式的性质决定的,由于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掌握了公民和国家赋予的公共权力,其行为的过程及结果必然代表着政府的公共形象,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必须具有比普通企业的员工更高的道德品质和政治信仰,只有这样其在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过程中才会更加的严谨和公正,所以对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要求更高,他们不仅要具有服务公众的热情、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端正的工作态度,还应该具备较高的政策领悟力、文化水平、法律观念和道德品质等。

此外,由于纪检监察单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导致该工作的束缚和关注很多,尽管如此,社会上大部分人还是认为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工作满意度还是很高的,因为该工作收入稳定,且社会地位高。然而事实上,一些相关研究指出我国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工作满意度并不高,这是因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加深,我国的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日益加剧,在这种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影响着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的工作满意度。可见公务员的工作满意度并没有达到预期,并且较低的工作满意度影响公务员的领导水平、专业水平、心理水平以及解决问题的水平,如果这些方面处理不好,就会严重影响公务员的工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

1 相关理论综述

过去关于工作满意度的研究比较集中在企业员工、医生、教师等行业,关于公共服务部门人员的相关研究比较少。McClelland(1961)发现私营部门的员工在很多方面的要求都比公共部门员工要低,比如权利需要、成就、从属关系等。Lewis等(1991)指出80年代联邦政府员工在薪酬与工作满意度方面比70年代均有所下降,但满意度比私营部门高。Leavitt(1996)认为对于公共部门员工来说,与其工作满意度直接相关的因素是组织文化、内部水平和晋升机会等,而收入高低其实对公务员的工作满意度影响很低。Yuan Ting(1997)将政府雇员工作满意度的决定因素归结为三个基本维度:工作特征;组织特征;个性特征。其中工作特征主要包括工作的重要性、技术运用、任务明确清楚、职业发展机会、薪酬满意度;组织特征主要包括组织承诺、与同事和上司的关系;个性特征主要包括种族和性别、教育水平、公共精神、年龄等。Buckingham & Coffman(2002)认为工作满意度影响因素包括社会及技术环境,自我实现和被别人认可等。Fred(2005)发现工作本身、薪水、晋升、上级管理、工作条件、工作团队都会影响工作满意度。

国内对公务员工作满意度的研究发展较晚,比较注重对公务员工作满意度影响因素的研究。李志、胡颂(2005)对公务员工作满意度采用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法,内容包括个人成长与发展、领导管理、工作环境与条件、工作回报等。黄信伟(2005)研究基层地税局公务员工作满意度,结果发现湖南省基层地税局公务员整体工作满意度和各维度的满意度还是比较高的,各维度的满意度由低到高依次为工作便利和晋升、报酬公平、工作自主性、工作乐趣、领导管理、工作舒适、工作和谐。程卫凯(2006)调查研究无锡市基层党政干部工作满意度,发现影响其工作满意度的因素分别是人际关系、待遇、工作回报、工作压力与挑战、单位管理、内部公正与单位氛围等。徐引(2007)研究JX省国税系统公务员工作满意度的影响因素中,将工作本身、工作结果和工作环境作为衡量满意度的三个维度。卫士光(2008)调查湖北省国税系统公务员工作满意度,细化了之前的研究,在3个维度的基础上将公务员工作满意度的衡量维度扩展到8个,依次是工作本身、工作环境与条件、工作协作、薪酬公平性、领导、个人发展、部门整体满意度和国税管理。

针对之前工作满意度研究的梳理,本研究从影响工作满意度的个人属性、组织认同、工作特征三个因素,来分析影响工作满意度的关键因素,并提出改善的措施。

2 研究方法

2.1 量表设计

本研究采用了工作满意度、组织认同与工作特征量表,编制一套调查问卷,主要包括指导语、被试者的个人属性与施测题目。施测题目一共33题,其中关于工作特征的有8个题目,关于组织认同的有6个题目,关于满意度的有13个题目,以上三组题均采用李克特五点式计分。所采用的工作特征问卷为Karasek(1979)编制,组织认同问卷为Mael和Ashforth(1992)编制,工作满意度问卷为Spector(1985)编制。

2.2 样本描述

研究的样本为某地区基层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共发放问卷301份,有效回收问卷285份,有效回收率为94.68%。其中男性228人,占80%,女性57人,占20%;未婚16人,占5.61%,已婚269人,占94.39%;25岁以下5人,占1.75%,25-34岁52人,占18.25%,35-44岁101人,占35.44%,45-55岁108人,占37.89%,55岁及以上19人,占6.67%;大专及以下70人,占24.56%,本科195人,占68.42%,硕士20人,占7.02%;在纪检监察系统的工龄5年以下122人,占42.81%,5-10年101人,占35.44%,11-15年30人,占10.53%,16-20年7人,占2.46%,21-30年21人,占7.37%,30年以上4人,占1.39%。

3 结果及分析

3.1 量表信度和效度检验

本研究对信度检验采用Cronbach’s α系数,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使用的各分量表α值均在0.76~0.88之间,具有较好的信度。接下来采用Lisrel 8.70检验模型的结构效度,见表2,各项拟合指标均在可接受范围内,问卷具有较好效度。

3.2 变量间的相关分析

由表3可以看出,工作强度对同事满意度有正向影响,且影响显著;决策自主对晋升满意度和工作本身满意度有正向影响,且影响非常显著;工作要求对晋升满意度和工作本身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报酬满意度和交际满意度的正向影响也非常显著。工作强度正向显著影响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的同事满意度,说明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工作强度比较大,任务重、时间紧,需要涉及的人和事很多,同事之间沟通、交流、合作的机会也多。决策自主一方面能够有效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的主观能动性,增加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和动力,从而提高了工作本身的满意度。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务员的自我意识付诸实现,增强工作信心,满足自我内心需求,提升晋升满意度。工作要求指基层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合格、高效的完成工作,工作量的增加和工作重视度的加强直接导致晋升的可能性,而且高强度持续性的工作也会增加自身的充实感和工作成就感,而且较高的工作要求可以增加薪金报酬,扩大人际交往,所以对报酬和交际方面都有非常显著的积极影响。

表3也说明组织认同对晋升满意度、报酬满意度、工作本身满意度、交际满意度、同事满意度都有正向的影响,且影响都很显著。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的组织认同感,不但将自己与其他非纪检监察单位的人区分开,还会产生一种只有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群体的特殊感知。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组织认同感高,表示他的荣辱感与纪检监察单位的荣和耻相联系,个人和组织在很多方面都步履一致,而在相同的价值观下同事之间的相处也会更加融洽,在这种形势下,交际满意度和同事满意度一定较高。此外,若个人和组织从心理上具有一致性和归属感,那么相关人员在自身的工作中将更加认真负责,更加勇于面对和解决岗位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不断提升工作本身满意度。正是高度的归属感和工作的责任心,公务员更加积极和认真地投入到自身的工作岗位当中去,自然而然的其工作成绩也会提高,进而得到了更多的晋升机会和奖励,所以会有较高的晋升满意度和报酬满意度。

总之,工作特征对工作满意度的五个维度都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同时,组织认同对工作满意度的五个维度也有十分显著的正面影响。

4 结论

针对本研究的结果,对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工作满意度的保障建议如下:①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工作重要性和特殊性的认识。从因人就岗到因岗配人的转变和从单兵突进到团队协同的转变。②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单位的执行力。一是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工作做实做细。纪检监察公务员要有等不得的紧迫感,慢不得的责任感,做事要力求今日事,今日毕,不能拖延推诿。二是纪检监察党委公务员要讲求做事方法。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千头万绪,但具体也可以细分为大事、难事、急事,处理事情注重根据轻重缓急程度来处理,就能切实提高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执行力。③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工资待遇。对于大部分公务员来讲,工作的首要目的就是生存。因此提高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工资待遇才是实实在在看的见,摸得着的好处,也是进行人力资源优化的重要抓手。一是完善部门内工资绩效分配体系。二是可以在现有岗位体系内提升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工资待遇。

参考文献:

[1]Hu Xiaohong. The hidden need staff motivation and knowledge - Speaking from how to understand the rich connotation hierarchy of needs theory [J]. Enterprise Management, 2010 (01).

[2]Dong Ling, Chen Min-red. 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 theory and Perfecting Civil Servant Incentive Mechanism [J]. Shandong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and Shandong Economic Management Personnel Institute, 2006 (01).

[3]张伟.云南红塔集团纪检监察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4.

第5篇:单位工作建议范文

—***卫生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下午)好!

在市卫计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在县卫计局的具体指导下,大英县象山镇卫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诊疗技术、适宜技术的广泛推广的指示》,深入开展基层中医药创建工作,在着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对临床中医师及村医进行中医药知识培训、对居民中医药健康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指导、不断提升临床医师的中医诊疗水平和居民的中医保健意识等方面下功夫。现就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英县象山镇位于大英县偏北部,临近中江县、三台县、射洪县,辖区总人口约38890人。象山镇卫生院为一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位于象山镇小河街8号,距离大英县城约20公里。卫生院院区占地面积约4.81亩,建筑总面积约4307平方米,全院目前有在编在岗职工40人,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业务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占37人,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33人,其中医师11人,中医类医师6人占医师总数的54.5%。主要开展的医疗业务有: 中医临床、 西医临床、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理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儿老保健等。能开展针刺类、灸类、刮痧类、拔罐类、推拿类、敷熨熏浴类、肛肠类七类中医医疗技术和十种中医适宜技术。

二、中医医疗、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多年来,我院把中医药工作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运作,确保了全镇中医药工作有序持续发展。我院还组建了中医科、康复理疗科,打造中医药集中服务区。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辨证施治,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医院业务量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中医门诊收入由2014年的19.9万元发展到2016年的25万余元。今年截止10月底,治疗门诊13742人次,中医诊疗5883人次,占门诊诊疗人次的43%。住院治疗1212人次,其中中医住院诊疗114人次,占住院人次的9%;2017年1-10月业务总收入463万元,其中中医药收入近92.7万元,占总收入的20%。

三、加强中医科标准化建设

(一)按基本标准独立设置了中医科室,分别设立了中医诊疗室、中医妇科、针灸理疗科等综合中医治疗室。配置设备有:颈、腰椎牵引床、颈椎牵引器、诊断床、治疗床、推拿治疗凳、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电针治疗仪、火罐、刮痧板、针灸器具、药物离子导入治疗仪、艾灸架、超短波治疗仪、TDP神灯等设备。

(二)设置了中药房,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73种和中药饮片300余种。设备有: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等。

(三)设置了煎药室,配有煎药机和专(兼)职煎药人员,按标准、按规范提供煎药服务。

四、强化中医科岗位管理,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一)制订了中医科工作制度、针灸室工作制度、中药房工作制度、中药饮片储存和设备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工作管理规范。建立中医会诊制度,住院病人可根据需要请中医医师进行现场中医查房。

(二)制作了重点人群中医药保健方案、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预防保健措施等宣传牌,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使中医药文化氛围更加浓烈。

五、注重中医药健康知识宣传,加强中医养生健康教育

(一)今年创办中医药健康知识教育宣传栏10期,中医药健康养生保健7期。

(二)今年举办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6期。

(三)今年深入开展健康教育进家庭活动,上门送医送药送健康,共开展健康教育进家庭活动20余次,其中中医健康教育活动8次。

(四)今年下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6次,提供健康教育文字资料9种,播放影像资料6种,受益群众5000余人。

六、存在的问题

(一)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不足。

(二)中医药人才资源匮乏。全镇20个村卫生室40名村医,能中会西的医生35人,中医执业医师11人,年龄趋于老龄化,中医药从业人员学历普遍偏低,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三)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费用的医保报销比例偏低,特别是,村卫生室医疗保险门诊中医药费用报销偏低。

七、今后的打算

(一)积极争取政府对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支持,助推我镇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交流,以更全面掌握中医药理论相关知识;引进聘请知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三)申请政府倾斜中医药费用报销政策,增加中医药在医保报销中的项目,提高费用的报销比例。

 (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监管力度,严格遵循中医药各项技术操作规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持续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发展中医药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进一步拓展中医药业务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功效,不断深入挖掘民间单验方,探索更多的中医药健康教育渠道,使之为广大患者祛除疾痛,为广大居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第6篇:单位工作建议范文

根据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部署,今年继续在各单位、各科室开展“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按照省市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的要求,深化单位民主决策、依法管理,不断提升法治创建的实效,推动法治建设更加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更加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二、创建主体

直属各企业、物资贸易资产管理公司、机关各科室。

三、主要措施

根据法治建设的要求,结合职能要求“民主法治单位”的创建活动要突出依法行政、法制宣传两个重点,着重抓好“八有”: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单位要成立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法治建设的办事机构制度健全、活动正常。

(二)有健全的创建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教育、预防、监督、奖惩并重的工作机制。机关各科室要学法守法、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等制度健全。

(三)有规范的执法行为。各科室应明确执法主体和程序规范,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符合要求。政务公开,做到“四有六公开”,即单位有公开载体、窗口有服务指南、集体有服务承诺、个人有岗位职责,做到执法信息、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方式等及时、公开。

(四)有公正高效的执法队伍。机关相关科室要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素质工程”,不断提高执法的能力和素质。着重解决好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作为等问题。积极参加“规范执法先进单位”和“规范执法先进个人”创建活动,执法队伍中无违法违纪问题。

(五)有规范的服务行为。对企业、群众和基层单位到本机关、本单位办事提供周到服务。要规范执法行为,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明确具体的执行标准和范围、幅度,保证自由裁量权规范运作。

(六)有规范的民主管理。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诚信守法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要进一步发挥工会、职代会作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推进民主管理。要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加强社会公共安全机制建设。

(七)有扎实的普法教育。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六五”普法工作规划,要以“四抓四带动”为依托,抓好领导干部、企业职工的学法用法工作。要建立学法用法考核考试制度,切实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职工和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民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八)有良好的群众满意度。社会各界对本地、本部门的法治创建工作认可,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组织化程度。各单位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明确目标,确保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创建活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建设“民主法治单位”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第7篇:单位工作建议范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奋斗目标,全面做好我市促进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争当促进就业工作改革创新的排头兵,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实行统筹就业,促进公平就业,构建促进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以促进就业推动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推进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的改革,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实现稳定就业和素质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努力保持在3%以内;平均失业周期保持在6个月以下;当年新增失业人员就业率达80%以上;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率达80%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80%以上;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解决就业一户”。

二、完善政府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

(三)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就业是民生之本。市、区政府应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宏观政策制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布局、资金投入等方面统筹考虑对就业的影响和效应,实现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相互适应和协调发展。

(四)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市、区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就业目标责任体系,把登记失业率、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数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就业人口管理覆盖率等指标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列为政府和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继续发挥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强化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部门间的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各部门的内部责任制度,将考核指标细化、量化,工作落实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个人。建立促进就业的激励机制,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对失业的宏观调控。市、区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情况的监测与跟踪,规范和控制企业规模性裁员行为,建立劳动力转移就业应急机制,对因产业结构调整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六)完善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产业四大支柱产业,鼓励发展有利于就业的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生产生活服务业,在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注重保持就业数量的相对稳定和增长,积极调整就业结构,扩大为生产服务的就业规模。市、区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就投资和建设项目对促进就业的影响进行评估。充分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七)完善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市、区政府应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以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完善就业专项资金投入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区财政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来深建设者公共就业服务及技能培训。

(八)落实促进就业的税费政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国家规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高校毕业生免除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实行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按国家、省要求,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充分发挥其在稳定就业、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和减少失业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四、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市场导向就业机制

(十)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劳动者自主择业、自由流动,企业自主用人,劳动力供求主体之间通过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确立劳动关系。整合现有各部门分别管理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立劳动保障、人事、工商、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的联动工作机制,将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纳入法制化轨道。

(十一)充分发挥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道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市场上的示范作用,为所有劳动者免费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推行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规范,探索建立标准化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各类中介机构为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服务,制定补贴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的办法,对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给予补贴。中介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就业,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履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后经中介机构推荐就业,中介机构按上述标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十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制度。整合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的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制度,以有效、及时的信息服务引导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促进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适应。

(十三)完善区域劳务合作机制。扩大劳务合作领域,提高劳务合作水平,政府搭建协作平台,鼓励有需求的用人单位与劳动力输出单位签约,实现劳动力供求的信息对接和工作对接,促进劳动力有组织、有秩序的流动。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以政府为主导,搭建人力资源供求和校企合作的信息平台,鼓励和组织*企业将技能培训与技能人才培养前置到劳动力输出地,以联合办学、定向培训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储备技能人才。

五、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十四)改革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建立统筹就业管理服务体制,加强对所有劳动者的统筹就业,重点加强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转居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残疾人等的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市、区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市、区就业工作事权划分,积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属地化,实现就业服务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方便劳动者就近、就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十五)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市、区和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综合场所,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服务窗口,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服务,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服务等。全市按服务对象合理配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经市政府批准,所需项目经费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

(十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制定实施深化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建设的规划。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的绩效管理机制,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同级政府就业工作任务,制定就业服务计划,组织实施就业服务项目,推动落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绩效考核的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规范服务操作,简化办事程序,合理布局服务场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推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模式,规范就业服务程序,为全体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就业服务。

(十七)建立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区应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抓手,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扩大达标社区覆盖面,推动创建充分就业城区活动,促进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加强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跟踪服务等基础工作的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岗位开发,开发适合失业人员就业的保洁、保绿、物业管理、居家养老等社区服务岗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并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加强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职业培训信息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劳动者提供最满意的就业服务。重点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市、区财政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六、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十八)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制定和实施职业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建立“政府统筹,市场导向,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鼓励用人单位、具有资质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职业教育培训强市战略。政府给予各种资源支持,将职业教育培训做大做强,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十九)创新职业教育培训模式。发挥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训师资,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加强员工上岗培训和技能提高培训,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技能培训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改善培训设施、扩大培训场地、加强工作力量,改进服务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二十)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在岗培训激励机制。本市户籍在职职工及在我市工作并连续参加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参加政府公布的补贴目录内职业(工种)培训并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规定证书的,可享受一定的培训补贴。劳动者参加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可享受一定的鉴定补贴。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并对优胜者给予奖励。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不断完善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具体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与培训鉴定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

(二十一)鼓励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本市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培训期间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给予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青年见习培训基地和管理见习学员,对接收见习的企业,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实训补贴。鼓励青年参加职业见习,对30周岁以下、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失业人员和本市新成长劳动力,提供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免费见习培训,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同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二十二)鼓励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的,每年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和岗位适应性培训补贴,一年内参加同一工种上一等级技能培训合格的,可再次享受技能培训补贴。毕业2年内未能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后可享受上述的技能培训补贴。具体培训项目、培训周期、培训价格指导、补贴标准和方式等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后执行。

七、完善就业援助体系,建立健全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

(二十三)明确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求职登记3个月经努力仍未找到工作的下列失业人员,均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女40周岁(含40岁)、男50周岁(含50岁)以上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且年龄都在35周岁(含35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原基建工程兵及其配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随军家属;以及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对“零就业家庭”中年龄低于35周岁(不含35岁)的失业人员给予就业援助,其可享受补贴、奖励等政策时间不超过1年,1年后再次失业如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不再享受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及单亲母亲家庭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年内推荐就业2次,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应聘或用人单位同意录用但本人不愿上岗的,应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对象资格。正在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农转居”失业人员除外)不予认定或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二十四)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市、区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依托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开展就业援助,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专门台账,规范和简化认定程序,建立就业援助责任制度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通过多种形式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

(二十五)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全方位、多渠道开发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辅工作岗位(含协管员岗位),必须首先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用失业人员,同等岗位条件下应优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未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用失业人员的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不予核拨该单位被招用人员相关经费。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招标时,发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单位安排一定比例及数量的岗位吸纳户籍居民就业。鼓励街道建设和发展再就业基地,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二十六)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工种岗位范围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80%(四舍五入取整数)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仍由其本人负担,同时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企业承担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时,按以上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按以上同样标准执行,但不享受招用奖励政策。以上岗位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用人单位按以上条件招用达不到就业困难条件、登记失业达3个月以上的女35周岁(含35岁)、男45周岁(含45岁)以上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按以上同样标准执行,同时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二十七)完善临时性工作补贴制度。政府委托的临时性工作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有偿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管理,为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及补充工伤保险。工资按每人每月1650元的标准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支付,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仍由其本人负担。从事临时性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工资标准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十八)加强临近退休失业人员社会保障。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含5年)、个人自愿到个人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全额补贴,补贴期限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不再享受其他就业援助。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救济金期间不享受以上社会保险补贴。

八、完善促进创业体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十九)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市、区政府应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宣传创业理念,完善创业政策,营造创业氛围,创新工作体制,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人数大幅增加,着力将*打造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三十)改善创业环境。综合运用产业政策、税费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劳动保障政策等促进创业。以公共培训为主导,将创业培训前置到校园,延伸到社区、企业及网络,做到院校培训、公共培训、社会培训和网上培训相结合。大力发展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基地、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和见习基地,加快培育创业载体。按“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搞好服务,注重效果”的原则,推动社会化服务模式,加强综合服务。

(三十一)创新促进创业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的政府责任体系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责任制,加强绩效考核,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自身优势,条块结合,形成综合合力,共同做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九、完善灵活就业鼓励体系,促进多渠道就业

(三十二)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劳动者以非全日制就业的弹性工作方式提供社会劳动,并通过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应到街道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的认定和登记。逐步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

(三十三)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适应用人单位灵活用人和劳动者灵活就业的需要,积极开发灵活就业岗位,及时灵活用工信息,提供灵活多样、方便快捷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加强失业人员就业观念教育,重点加强原住民及农转居未就业人员就业观念教育,建立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

(三十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每月按照4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补贴,同时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完善就业管理基本制度体系,构建就业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十五)全面推进就业登记制度。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就业登记管理体系,规范登记程序和流程,全面使用居住证、就业登记“二口合一”申报信息系统,实现就业登记信息系统与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和数据交换,建立就业管理与人口管理的联动机制。逐步将所有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纳入就业登记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对就业人口动态有效的管理。

(三十六)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注销相结合、失业登记与就业登记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失业登记信息系统和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实现对失业人员的准确、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失业登记制度。

(三十七)建立健全就业统计分析制度。结合*就业工作的实际,制定合理的统计表式,规范指标统计口径,改善统计手段,建立符合*实际的就业统计制度,并力求做好与国家和广东省就业统计制度的衔接。建立就业统计工作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合作调研的信息互通,逐步实现就业统计数据的部门共享。

(三十八)加强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以就业登记信息系统为基础的,集职业介绍信息系统、失业登记信息系统、岗位信息系统、就业援助信息系统、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及远程见工信息系统为一体的,功能覆盖市、区、街道和社区的就业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满足对所有就业人员动态管理和就业服务精细化的需要。

十一、完善社会责任体系,改善就业条件和就业环境

(三十九)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市、区政府应当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平就业的规定,纠正人力资源市场上的各种歧视现象,禁止在媒体上刊登或播出有歧视性的招聘广告,通过宣传教育等各种途径,营造良好的公平就业氛围,支持和鼓励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公平就业权利,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十)营造促进就业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企业价值观、责任观,将企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相统一,切实承担起稳定就业岗位、控制岗位流失、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的社会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四十一)强化促进就业工作的社会监督。有关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就业服务的反馈制度,设置群众意见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馈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于骗取促进就业政策性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十二)建立促进就业政策评估机制。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对促进就业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经市政府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第8篇:单位工作建议范文

    案例:

    王某,男,41岁,原系国邦电镀厂的劳动合同制工,合同期三年,期满后他又与单位续签四年合同,到2001年5月16日才期满。2000年10月,国邦电镀厂与台商合资,改名为星辉电镀有限公司,王某被安排到合资后的公司工作,续签的合同期与原单位的一样,到2001年5月16日止。2000年4月份,王某因患肺结核炎而住院治疗,现公司在给王某确定医疗期期限时,没有将其在国邦电镀厂的6年工作时间视为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而只给他算两个月的本单位工作年限,遂引起争议。

    专家评析:

    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42号《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在谈到连续工龄问题时指出:应把合资、合作企业与合资、合作的中方单位视为同一用人单位,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时,其在合资、合作的中方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应当与在合资、合作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又指出,其中所讲的“连续工龄”与劳动法第二十条“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含义相同。另根据原劳动部给原广州市劳动局的《对<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能否办理退休、退职等问题的请示>的答复》规定,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中所指的“工作年限”就是连续工龄。可见,单位在确定王某医疗期期限时,应将其在原中方单位国邦电镀厂与合资后的星辉电镀有限公司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以此作为享受相关等遇的依据。

第9篇:单位工作建议范文

一、切实落实对离休干部的管理责任。

企事业单位无论是否改制,管理离休干部的单位和责任都必须得到切实落实。

1、已改制企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和镇(园)集中管理。因我市企事业单位改制起步较早,资产剥离较少,对离休干部的管理责任又不十分明确,所以在离休干部的管理上差距较大。目前有国有、集体股份的股份制企业且效益较好,对离休干部的管理基本能到位;没有国有、集体股的民营企业且效益较好,对离休干部的管理时有时无、需行政督促;生产经营较差的民营企业,由于效益低,根本顾及不到离休干部的管理;实施破产、关闭、撤消的企事业单位,其离休干部有托管中心代管的还比较好,没有代管的基本都出现了失管现象。鉴于以上种种情况,为了加强对离休干部的管理和待遇落实的一致性,对改制企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原则上都应有主管部门和镇(园)集中统一管理,对有条件的改制企事业单位,也可由主管部门和镇(园)与原单位签订专项协议,继续由原单位承担有关管理责任,并严格做好督促、检查执行、落实工作。

2、企事业单位改制后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其所属离休干部的关系应随同划归有关主管部门和镇,接收该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和镇,应同时接收所属的离休干部,并切实负起管理的责任。

二、切实落实好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

企事业单位无论是否改制,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都必须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1、已改制的企事业单位在改制时、对离休干部的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交通费、特需费、参观休养经费、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含地方生活补贴),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其负责解决的,由主管部门和镇(园)负责年初、年中分二次收缴,按时兑付给离休干部;企事业改制时,对离休干部相关费用,没有明确规定由其承担的,且企事业单位有收益上缴的,可在收益中列支;对破产、关闭、撤消的企事业单位,其离休干部的相关费用,由主管部门和镇(园)自行解决,老干部局将提供离休干部相关费用的清单。

2、拟改制或正在进一步深化改制的企事业单位,提取离休干部的医药统筹费和相关费用的要求是,按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医药统筹费1.3万元,相关费用1.5万元,共提10年,即28万元的标准,从净资产中一次性提取。单位净资产不足提取的缺额部分应由其主管部门在国有资产收入中统筹解决。提取的离休干部统筹费统一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划拨至劳动保障局实行社会化发放。

3、离休干部的医药统筹费仍有地税局向企事业单位收缴,交劳动保障局统一使用,在以后企事业单位改制中如已一次性统筹解决,地税局就不再向该企事业单位收缴医药统筹费。

三、切实加强对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