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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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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论文

第1篇:社会保障体系论文范文

摘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充分发挥商业寿险公司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应该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关键词:寿险公司;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

人总是会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养,是每个人都将面临的问题。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老龄社会临界点为10%),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并成为世界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近20年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目前已达到1.32亿,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那时平均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加上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到那时一对年轻夫妇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这么多的老人养老问题怎么解决,这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应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寿险公司在开办储蓄养老保险方面有着极为有利的专业优势,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能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决老人们“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况且,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社会养老保险仅涵盖城镇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城镇人口中的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以及广大农民无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涵盖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镇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民,也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也应能领取养老金。但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决不是短期内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镇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进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也有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人群,他们就是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也就是没有工作单位或者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这些人的养老问题怎么解决,是摆在我国当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显然,社会养老保险在短期内是无法解决的。

(二)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某些现实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在步入工业化社会后才会出现老龄化,且老龄化速度较慢。我国则在工业化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据统计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用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这种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急剧增长,社会负担加重,显然,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这一问题。

(三)过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交纳标准和替代率,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部分参与者无力负担,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定的替代率为90%左右,而国际上一般为45-50%。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保险费交纳标准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8%,单位和职工个人普遍感到难以承担。如果降低交纳标准,势必由国家财政补贴,则可能导致严重的财政危机。

(四)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收入分配变动的趋势不相适应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一直呈现向个人倾斜的趋势,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较弱。从1980年到1995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5.7%下降为10.9%。与此同时,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迅速。按当年价格计算,1978年至1995年间,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长,城市居民存款余额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长,由154.9亿元增加到23466.7亿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绝大部分的社会养老费用仍然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不仅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人们自我养老保障意识的提高,造成过分依赖国家、企业局面。转贴于中国论(五)社会养老保险只能解决基本的退休养老问题,不能解决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问题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交费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1)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提取;(2)个人按工资的8%提取。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1000元,缴费满30年则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养老金。又假定该地平均预期寿命为80岁,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比例是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240,该人60岁退休时,如果个人账户累计总和为6万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两项合计550元,这点钱显然只能解决基本的养老问题。并不能解决老人们退休后“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

二、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的辅助方式

我国人们具有良好的储蓄习惯,绝大多数的人选择储蓄的方式就是将钱存银行,因为银行储蓄具有风险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强的优点。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经突破17万亿元,就充分说明老百姓对银行储蓄的偏爱,然而,通过银行储蓄本息的累积来实现自我储蓄养老的方式存在明显不足,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一)银行储蓄收益低,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按目前银行储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名义存款利率仅为3.933%,将大量的钱放在银行,显然是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二)银行储蓄无法抵御通货膨胀

2008年2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指数为8.7%,如果以此来对照当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利率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着你将100000存进银行,一年后它的实际价值变成了95233元,4767元就白白地蒸发掉了。面对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的预期,将钱都放在银行里,作为自我储蓄养老资金显然不合时宜。

(三)银行储蓄属自发,随意性太大

而自我储蓄养老是一个长期的计划,在这个资金积累的漫长过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储蓄既是一种预备手段,又是一种积累手段。作为预备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绸缪。作为积累手段,它是为了实现未来某一耗资较大的消费而有目的地存钱。两者都是现代人实际的需要,所以,为将来老年幸福美满生活做适当地储蓄准备是一种非常明智的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总是难以主动地、自觉地储蓄,即使能到银行储蓄,由于银行储户可随时支取账户上的存款,在时间上、数额上并没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开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储蓄养老计划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三、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可发挥重要作用

在我国深化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想进一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必须提升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重新设计。笔者认为,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

(一)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国力所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虽覆盖一定范围,但还未达到覆盖全社会的程度,正需寿险公司在社会保障的空白地带发挥作用。同时,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较高的阶层可通过购买寿险公司的养老保险,确保其有一个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寿险公司的资源配置

寿险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作出最佳投资策略,提高资金利用率,使养老基金产生最佳的资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更好地保护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

(三)寿险公司养老基金的积累方式

寿险公司的养老基金积累方式比较适应我国未来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符合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方式向基金积累方式改革的趋势,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相适应。

(四)寿险公司的优势

寿险公司之所以在许多国家养老保险中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还在于其拥有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

1.寿险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精算师,可准确制订交费标准和给付水平,根据谨慎的精算原理保证养老金的稳健运用和给付安全。

2.寿险公司拥有众多的投资和理财专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寿险公司会制订最佳的投资组合,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养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尽力降低经营成本,为养老金所有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寿险公司承诺的养老金给付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寿险公司的经营接受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严密监管,促使寿险公司进行稳健经营,提取足够的责任准备金,以保证充足的偿付力和流动性。

4.商业寿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符合国际惯例。无论在养老保险体制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养老保险体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国家,寿险公司均在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通过购买寿险,可以帮助人们养成计划储蓄的美德

由于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储蓄”,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便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期交纳保费,以维持保单的有效性,直至保单期满为止。这样,投保人便能有计划地把资金积累起来,养成有规律储蓄的好习惯。到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时,才能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或在退保时得到现金价值。由于退保损失大,所以人们一般都不愿退保,这样就迫使人们“存”一笔钱在人寿保险公司,做到细水长流,源源不断,保其一生。这不仅解决了自我储蓄养老不主动、不自觉,随意性太大的缺陷;也解决了银行储蓄存款,由于支取太方便,很多人往往因为经不起物质的诱惑,令储蓄养老计划半途而废的问题;还可以为愈来愈老龄化的社会和独生子女后代减轻负担,使老了的自己依旧拥有尊严。

综上所述可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充分发挥商业寿险公司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应该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参考文献:

[1]孙国栋.充分发挥现代保险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N].北京:金融时报,2005-2-21.

第2篇:社会保障体系论文范文

关键词:和谐社会;保障体系;困境;对策

住房问题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发挥公共服务职能、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措施。江苏省淮安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设计思路与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淮安市住房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置量相对偏少

住房政策实行货币化补贴后,淮安市曾一度中断了相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造成向低收入群众实物供应存量不足,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商品房价格的上涨。实践证明。货币补贴的优惠政策难以抵消市场经济下的住房价格上涨压力。此外,淮安市加大了廉租住房的配套建设力度,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但由于低收入群体基数较大,收购的廉租住房实物房源偏少,廉租房实物供需矛盾依然存在,仍有部分低保无房等困难家庭未能享受到实物配置待遇。同时,随着城市拆迁力度的加大,淮安市拆迁户中的一些低收入家庭存在买房难题,也急需提供低廉的租赁性房屋加以解决。

(二)保障性商品房购买力相对不足

根据我国一些地区的实践,城镇人口的30%需要通过经济适用性房屋进行保障。淮安市2007年市区户籍人口为87.25万,经济适用房保障人口约为26.2万。按照每户3人计算,约有8.7万户需要购买经济适用房。按每户60平方米计算,淮安市约需经济适用房552万平方米,目前开发还存在较大缺口。淮安市市区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性商品房近期房价控制在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套型建筑面积在50-85平方米,销售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以目前价格购买6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至少需要12万元,超出了他们的承受力。淮安市估算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总需求量在4000户左右,但今年实际有购买力的仅约600户左右。部分获得购买保障性商品房资格的住户有的在缴纳约占房价一半的首付款后已经倾其所有并有不同程度的举债,正忙于奔走筹集剩余款项。可以预计,这部分家庭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后将面临基本生活的困难,必须正视这个问题。

(三)部分新增就业群体居住压力较大

随着淮安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增就业群体不断扩大,包括城镇人口中自然增长部分、毕业后留在城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农村郊县向市区迁移和定居的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他们收入不高,还没有积累,在相当长一段时期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近年来,淮安市虽然集中建设了一批外来务工人员职工宿舍,公共租屋也开始启动,但主要面向工业园区的劳动者,对于日渐庞大的城市新增低收入人口而言还远远不足,大多数外来人口需要直接面对水涨船高的房租。目前,淮安市在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待遇方面侧重于工业园区内大中型企业,对于相对分散的其他行业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还缺乏周全的考虑。

二、完善淮安市住房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

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让每个成员都感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变化,分享到改革开放取得的丰硕成果,才能最终得到人们的支持和拥护,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淮安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作为一个新事物,仍有待精心设计完善。

(一)完善管理机构,组建专门的住房保障行政部门

住房保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和多个职能部门。从国内外成熟的经验做法来看,均是普遍设置住房管理部门对住房保障进行专门管理,如美国的住房与城市发展部、新加坡的政府房屋发展局、香港的公屋局、成都的住房委员会等。随着住房保障力度的加大,淮安市应组建市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赋予其保障性住房规划政策拟定。调配住房保障资源,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审核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资格等职能。淮安市是否可以考虑将住房保障工作重心下移,在各区成立住房保障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编制、业务经费和办公场所,主要负责申请受理、调查走访、社区公示、年审回访等住房保障的基础性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分工联动机制。

(二)完善计划管理,及时调整住房保障的指标

淮安市应继续完善中长期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要在做好居民收入层次比例及住房总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以及房地产市场状况,对低收入家庭标准进行科学分析界定,研究淮安市住房保障的水平和范围以及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关系,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既要让真正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安居乐业并逐步扩大覆盖面,也要防止产生“养懒人”的不良倾向,努力在群众期望值和政府承受能力之间寻找保障程度的最佳平衡点。应该说,淮安市已经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是仍要加强,真正实现住有所居。比如,2009年淮安市共有产权房申购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800元以下(2010年将放宽到1000-12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的家庭均可申请购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无房家庭优先购买。廉租住房申购条件: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购买时根据家庭人口状况确定允许购买的房屋户型大小。

(三)加强供应管理,扩大保障供给

淮安市应继续推动住房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实现住房供求基本平衡。要通过引导开发商合理定价,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满足群众不断改善住房条件的刚性需求。稳定市场房价,防止出现大的波动。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抓好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继续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和可售房源公开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备案系统的联网运行。

(四)创新需求管理,满足保障对象的有效需求

不言而喻,要让占人口绝对比重、需要住房的中等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主要措施必须创新现有的经济房模式,变“补砖头”为“补人头”。由政府参照现有经济适用房的定价政策,确定一定面积、房价标准的商品房,由购房人从市场上自主选择,政府补贴配套资金,形成共有产权,并根据不同的人群、对象设定不同的比例,形成保障性住房的无缝对接,替代目前与市场、法律不接轨的划拨土地经济适用房及其它反市场规律的住房保障模式。淮安市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9年12月,淮安市出台的《关于加强低收入家庭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与租金管理的意见》要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高于3%,地方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这些政策措施应认真贯彻。

第3篇:社会保障体系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处于加快推进阶段,本文通过分析面临的优势与劣势、机遇与挑战,提出了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路与切入点。

    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重大转型时期,农村经济社会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变革,农村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近年来,国家以及社会各界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重视,建设目标逐步明晰,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处于加快推进阶段,虽然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但是总体形势是良好的。

    (一)当前面临的优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国家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势。从1978年到2008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88%,远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平均3.3%左右的增长速度;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645亿元增长至2008年的300670亿元;财政收人从1132亿元增长到61330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增长了700多倍。而且这一高速增长的趋势还没有明显放缓的迹象。社会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国家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势为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2.经济社会政策的转型。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单纯强调经济发展乃至只论gdp}长的时代已经过去,追求全面、协调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鼓励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时代正成为历史,而促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并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时代已经到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农民福扯的重要保障必然得到重视。3.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已成为社会共识。我国长期实行的二元经济社会政策使“三农”问题突出,加大反哺“三农”的力度,弥补欠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情理之中。4.后发优势。一方面,有选择地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另一方面,不断总结吸取其他国家经济发展的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可以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少走弯路。

    (二)当前面临的劣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农村经济社会整体基础差、底子薄。与此相适应,农村社会保障主要建立在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基础上,农村传统社会保障局限在社会救助方面,整个体系面临着很大的欠账。2.城乡经济社会二元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尽管近十几年来,国家一直强调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但是实际上这一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虽然增幅有所放缓),农村发展的滞后对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个制约。3.农村人口众多,城市化水平低,城市反哺农村的能力有限。我国农村户籍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城市化水平不足50%,在这一基础上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难度很大。4.地区间经济社会综合实力差距较大。目前,我国不仅东中西部之间发展差距较大,同一省(区、市)内部也存在较大差距,统一推进社会保障的难度大,给社会保障的统筹性、流动性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5.相关国家基本政策的制约。制约最明显的主要是土地政策和户籍政策,前者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低枯了土地的价值;后者是人为的歧视性政策,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割裂了就业形式与社保形式的内在联系。

    (三)当前面临的机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经济发展阶段的客观需要。我国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既处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增长期,同时又处于社会风险调整积累的时期,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受到更多的重视,它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2.政府对农村社保的持续支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五保供养制度、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彰显了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视和支持,而且呈现出持续增强的态势,政策环境是优越的。3.政府财政收人的持续、高速增长。1994年中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税收收人呈现跨越式增长,近年来增长势头更为明显,2003年首度突破2万亿元,2004年突破2.5万亿元,2005年突破3万亿元,再到2006年接近4万亿元,2007年突破5万亿元,2008年突破6万亿元。持续、高速增长的财政收人为改革带来了机遇,其中也包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4.农民收人增长,参加社会保险成为可能。虽然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慢于城市居民收人的增长,但是绝对值增长还是很快,200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人达到4761元,这使广大农民对社会保险支出具有了一定的承受能力。5.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和愿望。随着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广大农民出外打工,开阔了眼界,对社会保障有了切身感受,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变得强烈。6.近年来改革探索形成的制度基础与经验。全国各地,特别是发达地区近年来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探索,创造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模式,部分回答了能否建立和怎样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为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实践经验和制度借鉴。

   (四)当前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受财力制约。虽然近年来财政收人高速增长,但面对巨额的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全面保障)还是力不从心,特别是短期内全面推进,在财力上还难以支撑。2.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农村家庭小型化、农村人口老龄化、农村劳动力外流等,都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即期享受社保的人多而能作贡献的人少。3.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金融危机将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又凸显出来,我国制造业的国际优势很大部分来自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劳动力成本低的部分原因是社保不健全,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保不健全。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热情势必降低。4.具体制度缺乏衔接和统一性。主要是各省市,甚至县,社保制度不尽相同,制度缺乏衔接和统一性,难以适应农民自由流动的要求,影响农民参加社保的积极性。而这一问题很难协调。

    二、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切入点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底子薄、欠账大,目前体系建设已从单纯的原有制度修补完善阶段发展到核心制度的创建阶段,但由于社会保障制度项目众多、地区间保障差异较大,总体而言,我们仍然面临着原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拓展和具有现代意义的核心制度的创建的双重任务。在这一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农村改革相结合、与提高农业生产力相结合、与促进农民就业和适应农民生活方式转变相结合,并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相呼应,形成一体两翼、相互衔接的大社保体系(由城市与农村两个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社保体系组成),而不是建立完全割裂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可能一跳而就,而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既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投人,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也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现实状况和其他客观约束条件,以农民最迫切的社会保障需求为重点,针对有限项目以有效途径提供有限水平的保障。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传统项目(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济制度、扶贫开发制度等)得到了巩固和完善,实践中是比较成功的,对于这些项目应当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高其保障水平,制度安排上不应有大的变化。当前的重点工作,一方面是进一步推行和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另一方面是加快探索和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具体而言: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这一制度的重点已不是赋力问题,而是各级琢疗机构如何创新,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如何适应合作医疗制度。提供适当、便捷的医疗服务;此外,合作医疗收费、报销等具体管理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使之更科学、合理,贴近农民的实际情况。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方面要拓宽低保覆盖面,提高低保标准;另一方面要完善管理制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针对性;实现分类施保,提高保障效率。

    (三)农村社会养考保险。其重点是要解决缴费来源问题,旧的农村养老保险中确定的“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在实践中证明是行不通的,因为它缺乏必要的利益引导机制,几乎转变成了农民的个人强制储蓄。目前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初步解决了这一问题,在推进这一项目时,还应在划分各级政府责任,建立基础养老金的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做好与其他社保政策的转换、衔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第4篇:社会保障体系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本研究界定了终身体育社会保津体系的概念,并对上海市居民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构建,认为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应包括:体制保阵、制度保阵、人口保障、资源保阵和服务保阵五个方面的内容。另外本文还分别对终身体育保津体系的建设提出了具体建议,目的在于推进上海市全面小康社会和健康城市的建设;为上海市居民创建科学、文明、健康的城市体育生活环境;帮助上海市居民养成终身体育的习惯,从而提高上海市居民的健康水平。

2006年11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一2010年)》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十一五”期间我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2007年3月13日,上海市体育局制定的《上海市体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指出:“十一五”期间上海市体育事业目标之一是构建并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冈。本研究以此为背景,根据上海市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实际情况,从终身体育的角度出发,提出构建上海市居民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将有利于上海市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的构建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1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的提出

1935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社会保障法》,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保障”概念。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首次在世界范围使用“社会保障”概念。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社会保障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目前,理论界对社会保障的一般定义为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换言之,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依法建立起来的保障国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系统,是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以及各种具有互助共济功能的社会化保障机制共同编织成的“社会安全网’,团。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由社会保障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所构成的整体。

终身体育是指一个人从生命开始至生命结束的整个过程中所进行的身体锻炼和接受的体育教育。终身体育与全民健身概念的提出目的都是要通过体育活动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与健康水平。但两者的角度不一样:“全民健身”概念强调“全民”也就是强调要所有人参与,但参与者并不一定能坚持这个行为。而“终身体育”强调的是个体在整个生命过程中的体育行为的延续,参与者从生命开始到生命结束的整个过程一直坚持体育的行为。本研究依据社会学、体育学、人口学、保健学以及终身体育与社会保障体系相关理论提出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的定义,既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是指:在现有体育资源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政府提供经济、法律、财政、行政支持,组织、协调各级部门形成多元化的体育服务供给机制,保障全体国民都能享有平等的参与基本体育服务的机会,使全体国民健康素质得到明显提高的保障系统。

2上海市居民终身体育杜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2007年5月,上海市政府批准了《上海市体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到2010年在群众体育方面要构建并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的目标。本研究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健身计划、落实终身体育阶段任务、建设健康城市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构建了上海市居民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见图1)。本

研究所称的居民,包含本市居住及在本市工作、生活和学习的其他人员。

上海市市民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本研究还只对其做了初步设想。争取达成以下目标:第一是促进终身体育人口增长;第二是完善终身体育保障制度;第三是配备基本体育资源;第四是提供全方位终身体育服务。

2.1终身体育体制保障

管理体制是管理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和。是实现体育目标的组织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总则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从已有研究可知,上海市群众体育的开展主要分成以下几大组织:一是教育系统下的学校体育;二是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体育主管部门开展的单位;三是各居民小区开展的社区体育;四是各社会办经营性体育类俱乐部、协会开展的体育活动。各组织之间相互独立,平时各属其主管单位管理,分别开展各组织的体育活动。虽然现在已提倡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等手段来缓解群众体育资源不足等问题,但由于各组织分属不同系统,属于不同单位管理,因此很难协调,也很难真正发挥各组织的体育优势。本研究按照上海市居民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根据终身体育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提出上海市居民终身体育“三区联动”管理体制,即将学区、园区、社区三部门的体育资源进行整合,在上海市体育局和上海市体育总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发挥各组织的优势,让现在的体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以缓解现阶段我市体育资源不足的现状。例如:充分发挥学校体育教师的作用,让其在课余深人社区进行体育指导,指导市民科学健身等。这一管理体制的构建将有利于发挥各区的体育优势,充分挖掘上海市开展终身体育各项运动的潜能,使上海市居民的终身体育活动更科学化、多样化,娱乐化。

2.2终身体育制度保阵

规章制度是是党和国家在体育方面的策略、措施和办法,决定在体育领域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是解决问题、发展体育的对策,规定与指导着体育的发展方向。本研究从体现社会保障制度对象的全民性出发,提出可在我市已有体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终身体育援助制度、终身体育福利制度,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议颁布《终身体育法》,以增强现有体育法律法规对终身体育的扶持、引导力度,真正实现对上海市市民终身体育的全覆盖。体育援助概念来源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助。体育援助制度是指国家与社会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通过一系列措施,长期、持续的向贫困人群和特殊人群通过发放现金、发放物质、提供服务等援助措施保障这一部分人群体育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体育福利概念来源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福利。体育福利制度是国家与社会通过规章制度,在解决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基本体育需求的同时,通过发放补贴、提供设施、提供服务等福利措施,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多方面的体育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制度和法规的建立将有助于将一些因经济状况不允许等其它原因导致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具备同等参加基本体育服务的机会。如:爱立信中国公司考虑到员工工作的时间比较长、工作压力比较大,为了鼓励他们去锻炼、去运动,爱立信在北京的员工每年可获得5000元的体育补贴。

2.3终身体育人口保阵

2007年5月,上海市政府批准了《上海市体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到2010年上海要构建并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经常性参加体育健身的人口占到全市人口的50%。现代医学把体育运动作为预防疾病的一级预防措施,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缺少运动地健康的威胁。但统计表明大多数人没有进行足够的运动来保证身心健康,来自世界各地的关于健康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出惊人的一致:缺乏运动或处于类似情况的成年人约占人口总数的60%-85%。国家体育总局2000年的调查结果中指出“大多数人口进人青年时期后中断体育活动的现象依然存在,并出现逐渐加剧的趋势。《全民健身计划》形成的良好态势是否能够可持续地发展下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参与体育锻炼的个人是否能够长久地坚持。为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形成的良好势态可持续地发展下去,本研究根据锻炼坚持理论,建议从培养终身体育意识、学习终身体育知识;培训终身体育技术技能等方面着手,保障我市终身体育人口的增长。如:通过杂志、图书、电视、网络等途径来获取最新的体育知识,满足居民们不断变化的提高的体育知识需求;在各体育网站和各健身苑点的体育健身杂志、宣传栏可分专题解决人们在终身体育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针对终身体育各阶段人群在体育与健身问题上的误区,突出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与手段,体质评价与医务监督等内容的体育理论知识育。

2.4终身体育资源保障

体育资源是开展体育运动的前提。终身体育开展所需资源主要包括人才、经费、设施三个方面的内容。在人才培养方面,上海市现已建立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机制。在经费来源方面,政府投资在上海市体育事业经费来源中占绝对主导地位切。在设施建设方面,近年来,上海市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从现在可查文献资料所得出的结论来看,上海市现在的体育资源还是不能满足构建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如:在体育人才方面到2006年,我市社会指导员与人口比例为1:12000,若按《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规定的每千人配备2-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标准,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才存量与现实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本研究提出本市体育局应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质量,推动我国社体育指导员事业的进一步兴旺发达。在经费方面,尽管上海市体育主管部门积极开拓体育事业融资渠道、兴办体育产业,但所获得的经费用于终身体育开展的还是有限,在国家不能为终身体育增加更多的投资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向上海市全体居民收取终身体育保障费,动员社会力量投人终身体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设施建设方面,可借鉴北京市朝阳区在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的做法与开发商签订《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协议书》,建立配套设施公示制度,建成后由政府统一收缴和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新模式等种种措施来不断丰富我市终身体育资源,保障人民群众开展各项终身体育的需要。

2.5终身体育服务保障

终身体育服务是促进市民参与健身的重要方式。主要包括体育信息、体育指导、体育活动几个方面的内容。在体育信息服务方面,近几年在我市政府的重视下,体育公共信息服务取得了较大进展,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的途径、内容都得到不断丰富。在终身体育指导服务方面,终身体育指导服务主要有运动技术指导、科学健身指导、体质监测指导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从指导形式上看主要有现场指导、教学培训指导、视频教学指导等。为了推进我市体育指导服务工作,我市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措施:如:推行公益性和职业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实行分类指导和体育教学服务、在社区建立社会体育指导站、在社区建立体质测试站、出版全民健身蓝皮书、通过网站公布全市居民体质监测数据等。在终身体育活动服务方面,终身体育活动到包括体育竞赛活动、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展示活动等内容。上海市全体居民在市委、市政府、市体育局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创办了倡导科学健身的“健康的身体、幸福的家庭、文明的上海”为主题的内容形式独具匠心的“社区健身大会”、“家庭健身电视大奖赛”、“活力健康跑”等全民健身推广活动。组织了白领健身大赛、里弄运动会、老年健身操等活动。推出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宣传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职工健身大赛、长三角全民健身大联动等节庆活动,形成“天天有活动、月月有、年年有亮点”,受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欢迎。

3结束语

第5篇:社会保障体系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目前,江苏省的农村社会保障仍存在着法律制度缺失、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政府扶持力度小、社会化程度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构筑覆盖广泛的农村救助体系、增加投入、扩大宣传等建议,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城乡融合和共同发展。

    江苏省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1992一1998年为试点起步阶段,1999一2002年为整顿规范阶段,2003年至今为探索发展阶段。截止2006年6月,全省已有13个省辖市、101个县(市、区),1310个乡(镇)建立了农保制度,参保人数已达859.95万人(含乡镇企业职工),基金积累总额74. 45亿元,领取养老金人数127. 57万人,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参保人数和基金积累居全国首位。

    目前,全省农业人口3699. 88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人口2665万人。而江苏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仅为859.95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23.2%,占农村劳动力人口32. 2%;南京、姜堰、建湖参保人数较少,覆盖率较低,其余地区情况大体相同。因此,总体来讲,江苏省参保覆盖面过窄,社会保障功能难以发挥和实现。

    一、江苏省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健全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等因素制约,许多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都是通过行政性文件,缺乏法律强制力,资金难以得到有力保证,部分地区还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江苏省尚未形成较为理想的制度模型,可以说农村社会保障基本上处于一种缺失状态。

    2.覆盖面窄

    目前,全省农业人口3699. 88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人口2665万人。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仅为859.95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23.2%,占农村劳动力人口32. 2%,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集中在城市各类企业下岗职工或失业人员,因此,总体来讲,参保覆盖面过窄,社会保障功能难以发挥和实现。

    3、资金缺口大

    目前全省农民社保资金来源渠道少,且数量较低,与建立、健全农民社保体系所需资金相差甚远,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强,资金投入的问题会更加突出。

    4、生活保障水平低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农村贫困地区的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但是,由于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带来了城乡两级分化的状况日益严重,农村居民收入相对于城市居民收入的比例下降了,农村贫困问题仍然严重。因此,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并不高,用于养老保障能力有限,农民的现金收入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和购置生产资料后所剩无几。

    5、参保意识淡薄

    全省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缺乏总体的设计和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部门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足,使得保障措施难以落实到实处。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的限制,农民没有参保的意识,缺乏长远打算,因而对参加社会保险、合作医疗等积极陛不高。

    二、针对江苏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情况。为建立、健全全省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一些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监督力度不够,使得全省农村社会保障没有落实到实处,可以通过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咨询和质问制度,给农民提供有关社保咨询的平台,同时赋予农民社保机构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力,对应缴纳农民社保费用而未予缴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2、继续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做好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区县统筹,农民个人负担部分以户为单位自愿缴纳合作医疗费用。筹集标准原则上农民个人负担每人每年不低于24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其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财政负担,市和区、县各负担50%,确保区县低保户、五保户能无障碍进入合作医疗。

    3、构筑覆盖广泛的农村救助体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低保资金由区、县负担,对经济较薄弱的区县,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按时足额支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为重点、社会互助为依托的农村救助体系。全市分散供养的,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10%,集中供养的,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0%。进一步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

    4、坚持“个人墩费、政府补贴、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账结合、多缴多得、制度街接、保障基本”的原则

    建立缴费水平与收入现状和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水平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保险关系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5、增加投入,建立多元融资渠道

    为解决全省对农村社会保障投入资金不足的现状,首先要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渠道,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融资渠道;其次应积极拓展社保资金的来源渠道,市、区、县要加大对统筹城乡发展的投入,如果财政资金有限,可以开展慈善投资、社会捐赠活动减轻财政的压力,也可以通过冷行农民社保资金债券方式来缓解目前社保资金的不足。

    6、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首先,应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增加对无人赡养的老年人、失去工作能力的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给予基本生存的最低保障制度规范,以解决其温饱问题。其次,要对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所需资金进行统筹规划,以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最后,应该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低保制度,以确保低保制度符合各地区的发展水平,从而更好的保障当地人民最低的生活水平。

    7、扩大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全省农民参保意识薄弱,没有意识,参保率自然就低,因此加强社保在农村的宣传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扩大宣传,营造社会保障工作的舆论氛围。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宣传到位;对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上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要及时宣传报道。

    8、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行动,加大工作力度

第6篇:社会保障体系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建认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不可少的部分浙江的农村社会保障面临挑战,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不少的问题二因此,应当建立城乡一休化的二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推进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改革发展、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浙江省不仅进入厂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全国第二位,由于浙江的社会经济较发达、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速度上升迅速,浙江乡村衡量老年型人口的四项指标均高于城市地区‘可见,浙江乡村的老龄化程度比城市地区严重,面临的挑战比城市地区更大(见下表)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浙江作为全国第一个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的省份,更应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先行一步。

一、浙江省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浙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在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上有了拓展:一是集中在敬老院供养,由所在村提供粮食资金,由乡镇企业收人、乡村提留和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二是老年人分散供养,由村级基层组织给予照顾。但这一保障项日所涵盖的老年人口比重较小。农村老年人的社会救济,主要是建立在.“三提五统”基础上的“五保”制度。此外,浙江从2001年起,将农村居民也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中。当然,能享受到这一制度的人,目前所占比重较小。

目前,浙江的农村老人养老模式大致有三类:

一是家庭养老模式——养老经济上的支持力来源主要是来自家庭成员;二是自我养老模式——主要的经济支持力来自自我的储蓄或者其它的劳动所得和投资所得;三是社会养老模式——主要的经济支持力来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养老金支持或者是社会人道主义的帮助。在上述三类养老模式中,又以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为主。

在社会养老模式中,其主要经济支持力来自以下几种类型:

(一)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是浙江农村的一个新型养老模式,1995年在全省展开。由于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正处于过渡期(由民政部转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有此交接工作还没有完成,所以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没有大的发展。

(二)农村社区农民退休金制度这是富裕农村社区为保障本社区老年农民养老的一种形式,其资金主要来自村办企业的利润、出让土地款或其他集体经济资产。村养老基金实行退休金制度,其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而定,不同程度地解决了本社区农民的养老需求。

(三)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等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是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与纯女户父母养老保险。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浙江提出了在全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重点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社会救助.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近年有所发展,但目前浙江农村仍以家庭养老和以个人自养为主,作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核心部分的社会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城乡养老社会保障的差距仍然十分明显。其存在的问题十分尖锐和复杂。

(一)认识偏差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深受城乡二元结构理论的影响,从而形成了浙江省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最大误区:由农村解决自身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

(二)立法滞后农保工作至今尚没有一部完整规范的、由人大通过的法律,导致实际工作中体制关系难以理顺,法律责任不明确,政策尺度难把握(如开展农保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等矛盾,直接影响农保制度的确立。

(三)基本方案尚需完善首先,方案需进一步精算。现行方案缺乏令人信服的坚实依据,尤其是在一些具体测算指标上尚无完整的体系。其次,如何体现风险共济的保险原则。目前浙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完全个人账户制”,这种方案权益关系明确、符合农民的心理。但它背离了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于政府、单位和个人的基本特征。同时,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无法统筹、难以体现风险共济。这又背离了社会保障的根本性质。

(四)社会化水平低,投保人数占应保人数的比例小国家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对象为20 - 60岁的农村居民,但是目前浙江农村20-60岁的投保人数占应投保人数的比重不足50 % 。

(五)人均参保值低,根本不能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的需求到1999年底,全国有8000多万人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累计收人保险金仅为184亿元、1998年向59.8万参保人发放养老金“人均42元”(中国社科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课题组,2000),略高于各地支付给“五保”老人的平均费用。这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只能起补充作用,而不能起保障作用。

(六)养老金缺乏适当的保值增值措施,投资渠道单一目前浙江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存人银行,二是购买政府债券。这两条途径的收益率都非常低。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实现当初农民投保时国家承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12.9%的利率,则养老金不仅不能保值和增值,反而会贬值。

(七)公平性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

(八)管理不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分散,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得管理水平低下。加之将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管理、使用集于一身,有悖于国际上将征、管、用分离的通行做法,致使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难以得到保障。

三、发展趋势——对策思考

对于农村养老问题,如果仍然局限于从农村寻找解决的途径,必然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我们应当看到,正是农村特别是广大的农民工对城市经济的无私贡献,推动了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21世纪,农民的养老问题陷人了困境。如果不能及时建立以社会公平为前提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推动城市的发展,势必会极大地挫伤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要最终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只有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前提下逐渐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这样,广大农民才能真正公平地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一个重要原则:损益补偿。也就是说,在此政策中受损的群体在彼政策中应得到相应补偿,以利于维护各种利益的均衡。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损益补偿”的具体表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大势所趋。浙江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和一个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理应为全国树立榜样。浙江以强大的经济后盾来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支持条件

1理论支撑

(1)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符合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社会保障有两个基本理念:生存权和社会公平。首先,生存权具体表现为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其次,社会的发展追求两个目标:即“公平和效率”。市场经济自动倾斜于效率,社会保障则是通过国家干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而向公平倾斜的制度。当然,这两者之间需要实现最佳组合。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上看,社会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是政府,其基本要求是保障每个公民基本生活的尊严。只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国家可以根据具体的地区条件,采取不同的方式,以体现保障水平的区域性差异等。但是,差异性必然以普遍享有社会保障为基础,必须以“社会公平”为前提。

基于社会保障的上述理念,构造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模式必须以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代际和谐,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发展目标。农村老年人同样是法定公民,政府和社会有责任来保障其晚年的生存状态;而他们无固定的养老收人、其生活风险和困难程度要甚于城镇老年人,从而更需要社会保障。

(2)浙江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迫切性和必然性。第一,浙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日益提高的过程,实质上是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不仅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消除城乡壁垒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第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应对农村老龄化的需要。浙江农村正面临自然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双重压力。大多数老年农民既无积蓄(或少得可怜)、又无保障(没有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覆盖面小且保险水平低,其生活基本上依赖子女的供养。这种供养缺乏“制度”刚性,弹性余地很大)。农村老年人口的“老有所养”成为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政府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三,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摆脱浙江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困境的惟一途径。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采取属地管理。农民只有取得当地集团的成员权,才能在需要社会保障时得到一定的保障。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是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另一方面是为了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使农村过剩劳动力真正从经营土地上转移出来。也就是说,要使农民自觉地从土地保障中解脱出来。这就必然要求有新的社会保障作为替代机制。

(3)笔者坚持“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第一步,在农村首先建立与城镇相类似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保险(养老和医疗保险)法定化、补充保险(商业保险)市场化和救助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线,救灾救饥等)社会化的机制灵活的农村“社保”体系;第二步,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完善保障系统,为实现城镇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保障之间的制度接轨做准备,最终完成两者之间的转换与衔接、真正实现一体化。

2实践条件

(1)浙江的经济发展良好,为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奠定了基础。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强大的物质基础。近年来,浙江的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地提高,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这一切都为进一步健全浙江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2)浙江人口年龄结构处于“黄金时期”,为建立农民养老保障提供了最佳时机。人口生育率的快速下降是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的主要原因,老年人口会逐步超过未成年人口,而进人老龄化社会和随之而来的高龄化社会。在这一人口变动过程中,某一时期会形成一个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中间大,两头小”的人口结构,也就是未成年人口和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都比较低,使得劳动力供给充足、社会负担相对较轻。人口学者称这段时期为发展社会经济的“黄金时期”。

一般来说,这样的“黄金时期”可以持续30年到50年,并主要取决于生育水平下降的速度。生育水平下降越快,高比例劳动力的潜在发展机会就越大,黄金时期的持续时间也越短。浙江的老龄化来得又早又快,其发展机遇也既早又快,稍纵即逝。

研究结果表明,一个社会的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的30-40年是储备积累资源、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最佳时期,时间少于此期,则会使养老基金储备不足;时间太长,又必须面对巨额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等问题。据预测,浙江将在21世纪的三四十年代进人老龄化高峰期。我们必须抓住现在的“黄金时期”快速起步,时不可失,时不我待。

(3)农村居民的养老的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建立新的养老保障体系提供犷心理基础与思想保证。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经过十年的发展,已建立起了初步框架,具备了进一步完善的许多可行性条件。据对浙江农村的有关调查显示,62.6%的农民认为有必要交纳农村养老保险金,只有8.3%的农民认为没必要交养老保险金。可见,解决养老问题切合大部分农民的需要。用养老金方式养老已逐步被农民接受。这说明,农民养老保障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而为建立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心理基础与思想保证。

(4)加人世贸组织,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世界接轨创造了时代机遇。进入WTO以后,社会保障的运作与管理将越来越规范化、公正化、社会保障的体系与制度趋于法制化和科学化。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必将与世界接轨,要接受世界的评判。目前我国正在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组织机构的培养与建设,其发展速度很快。随着社会工作专业性教育在浙江的迅速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业化队伍和专门化机构力量将会得到改善,从而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世界接轨创造了时代机遇。

(二)建立与完善浙江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总思路

以人为本,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财政一体化与区域财政适度差异相结合,以社区为依托,以家庭、集体、社会等多元投人为渠道。积极提高农村养老的社会化程度;量入为出,分类指导,分阶段运作;逐步取消城乡差异,确保物质供养、兼顾生活照料、注重精神慰籍,稳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的城乡一体社会保障现代化管理体系,实现浙江省人口与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7篇:社会保障体系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农村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总人口74. 2写的农村居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目前河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总体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农民收入水平低、负担相对过重,自我保障意识薄弱,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不足,相关立法保障不健全等原因造成的。因此,我们应在结合自己省情的情况下,认真地分析了解各区域之间的差异性,建立形式多样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覆盖全省农村的社会保障事业水平。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农业现代化程度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收人水平不高,城乡差别依然很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发展,以前农民以土地保障为根基、以家庭保障为依托的保障形式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被撼动。在原有保障模式被打破、新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之际,中国农民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村社会保障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河南是农村人口大省,河南的农村社会保障与全国的总体水平相比较也落后许多。要解决城乡居民收人差别以及农村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关系到社会公平,同时也是补偿农村家庭保障不足、建设和谐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其中,最为基础的就是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目前河南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虽然河南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本质问题。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农民收人水平低、负担相对过重,自我保障意识薄弱,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不足,相关立法保障不健全等。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严重不足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不足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发展,这也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首先,政府投人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充分。虽然河南省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绝对数额一直在增长,但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仍然较低。财政预算科目中,社会保障支出主要包括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以及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才设立的支出项目。河南省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长期以来增速缓慢,大大低于同期GDP和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这导致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达不到应有的水平。社会保障是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器”和“减震器”,社会保障支出过低会给社会的安定带来极大的威胁,也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其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使用不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由中央政府发放到基层政府之后,被挪用挤占的现象较为普遍,或用于解决地方财政困难,或用于投资房地产,或用于建设其他项目,最终使政府对农民的给付承诺无法兑现,使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应有保障。

(二)农民负担过重

河南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负担主要来自两方面:贫困人口和老年人口。一方面,河南省的贫困人口比重较大,贫困程度深,随着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农村人口的贫困情况越来越恶化;另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人口死亡率下降,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这些问题的存在都给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造成沉重的压力。

(三)二元经济的存在

20世纪80年代进行的农村的改革和后来乡镇企业的蓬勃兴起,曾一度使二元经济结构的强度弱化,但进人90年代初以后,乡镇企业开始衰落,城市下岗职工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而农业劳动生产率依然较低,这必然导致二元经济结构的强化。二元经济存在的同时,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有较大差异,即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享受着较为完善、水平较高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广大农民游离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外,生活保障主要依靠家庭和土地,这些都造成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后。

(四)保障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不完善

首先,农村社会保障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约束,漏洞较多,基金被挪用现象严重。其次,从管理机构上来看,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混乱,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再次,管理水平低下。社会保障的管理是一项繁杂且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管理者的水平要求很高。但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同时缺乏可供借鉴的经验,缺乏专业人才,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漏洞百出,造成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管理和使用集于一身(民政部),不符合国际上将征、管、用分离的惯例,致使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非常差,挫伤了广大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五)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意识落后

一方面,由于河南农村人口中许多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收人水平偏低,头脑中的“养儿防老”观念仍然很重。另一方面,由于过多地强调国家和集体对被保障对象的给予和帮助,致使农民养成了对国家、集体的依赖心理,削弱了自身的保障意识,使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比较薄弱。此外,由于历史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有“四怕”思想,即怕钱贬值、怕政策变、怕干部换、怕不兑现,对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持怀疑态度。

二、加快构建河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农村开始逐步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种新型的保障制度,从建立到成熟,需要不断地改革和完善。河南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在构建过程中要从以下几方面来推进。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形式要灵活多样

河南农村社会养老情况繁杂,对于不同情况,应采取不同的保障措施。第一种是个人投保,即被保险人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投保,保险费由被保险人或其亲属缴纳。第二种是职业保险,即针对相关职业的保险,其保险费由保险对象和其关联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或完全由关联单位缴纳。例如乡镇企业职工保险,个人负担一部分,企业负担一部分,共同形成对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障。职业保险比个人保险更具有针对性,应加大保障范围,必要时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督促和规范。

(二)规范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和缴纳方式

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一定扶持。保险费缴纳方式灵活,可以预交、补交,可以按月、按季甚至按年度缴纳。保险金额可以设多个档次,由投保人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意愿来选择。

(三)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

目前河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基金管理成本高,基金收益率低,运营不规范。提高基金收益率,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成败非常关键。而要想提高基金收益率,首先就要规范基金管理,建立分级运营机制。目前保险基金在县级运营,层次较低,规模较小,管理成本高,风险极大。运营中容易出现亏损,而且出现亏损后难以补救。因此,建议采取省、县两级运营模式,分账管理,减少管理机构,削减管理人员,降低成本;同时,增大基金规模,引进高层次人才,树立专业投资理念,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收益。其次,出台基金运营优惠政策,提高基金收益。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落后现状,政府应建议银行给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更多的优惠政策,明确给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债时的优惠量;特许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优先投向那些风险小、收益高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确保基金的收益。最后,加大对基金的监管力度。基金的专款专用、基金的稳健收益都需要外在力量的监督才可以得以实现。监管方面,除了政府组织监管外,还可以成立由缴费人、受益人和社会公益组织共同组成的非官方监督机构来进行监管。二者有机结合,形成政府、社会公益组织全方位监督的养老保险监管机制。

(四)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和办法

要认真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研究活动。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条件。要配合《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纲要》,研究农村养老保险事业长远发展目标和战略步骤。在经济发达地区,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要求,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各项制度。要从解决“三农”问题的大局出发,研究促进我省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为适应我省农村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研究探索适应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计划生育人口等群体的养老保险办法。

(五)增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生命力

第8篇:社会保障体系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一直没有健全。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在中国现阶段农村应加速经济发展,合理划分农村保障人口范围,加大政府对其的投入,建立正式、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加以立法保障,促进我国农业的规模化和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建国50多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适应原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随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却始终处于边缘地带,突出地表现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在农村实行之后,一些原有的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政策被削弱,但新的保障制度却又未建立,农村老年人不得不面临着严峻的生活风险。由此可见,滞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法发挥“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就会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危害。因此,在当前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的趋势下,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构建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和至关重要。

一、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分析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上,农民可支配的收入十分有限,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而且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是在一个县的统筹范围内进行的,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别也很大,再加上农民手头可支配的钱少,造成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也少,而且缴纳的保费很低,无法满足年老时的生活需求。湖南省邵东县是一个比较富裕的地区,该县有人口113万,其中农民有一百零几万,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仅为5万,占农民总数的5%,且大多数农民选择的都是养老保险中层次最低的一次性缴纳200元的投保档次。如果按照20年投保期计算,每月只能领取几十元的养老保险金,再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实际上并不能起到养老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设计有偏差,范围笼统。且有碍社会发展

现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明文规定,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由于设有具体规定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调剂金的义务,并且对国家的责任也设有具体规定,导致在实际的工作中,“以个人缴纳为主”变成了“完全由个人缴纳”。如山东省《平阴县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就规定:保险费“集体确无力补助的,由个人全部缴纳”。这已经连社区保障的性质都不具备了,而变成了彻头彻尾的自我保障。而且农民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账户形式上与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相同,但实际上不如银行的储蓄账户,因为养老保险账户不可以随时支取,必须在退休年龄后才能支取。农民要承担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费用开支,以及保险基金被违法挤占、挪用的风险。这样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与减轻农民负担相违背,导致农民无力接受和农村养老保险并未落到实处。同时,现行《方案》将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全部纳入保险对象,这就将实际上脱离农业生产的务工、经商人员再次束缚在土地上,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并且以前的户籍制度与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固定化,也最终导致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受阻碍,社会结构的转型速度大大减缓。由此可见,只有对农村社会的保障对象进行科学的划分,为转移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建立适合自己的保障体系,割断他们与土地的联系,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社会转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3.国家投入不足,社会保险退化为商业保险。而且基金保值增值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的原则。这项政策扶持对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具有益处,集体补助部分可由乡镇企业税前支出。而现实中大部分农村务农人员享受不到这一待遇。当前,乡村两级负债严重,可以利用资金非常有限;尽管集体经济较雄厚的村组,其养老金积累在收人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很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集体补助为辅就成了空话。实际上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成了纯个人储蓄积累保险,社会保险退化为商业保险。而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与城镇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样的投资运营问题。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采取存银行、买定期国债,非常有限的投资渠道导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极难以度过承诺较高的养老金的支付风险。

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对策思考

1.加速农村经济发展

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障水平的高和低。因此,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乡镇企业的发展,这是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然而我国的经济又不够发达,再加上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这就要求我们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经济,同时要求我们按照现卖情况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障。.

2.合理划分类别

我国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农村人口按照其实际生活和工作情况可以划分为四类人:第一类是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又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全部家庭收人的大部分是农业收人,这些人是最为标准的农业人口;第二类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来回迁移的农村人口,农忙时节回乡承担着沉重的家庭负荷,而且农闲时进城从事流动性较强的工作。第三类是生活在小城镇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村人口,其非农业收入占全部家庭收入的大部分,乡镇企业职工和乡镇个体经营者是这部分农村人口的典型代表。第四类是生活和工作在城市,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村人口。他们的工作相对稳定,而且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生活习惯实际上已经城市化的农村人口。因此,我们不能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混为一谈,并且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要消除一切不和谐的因素,为新农村的建设奠定基础。所以要区分他们的实际情况,选择加入相对应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3,建立正式、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世界各国的发展养老保障的经验来看,一个社会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的30一40年是以储备积累方式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最佳时期,时间越短暂越被动。我国农村如果现在不抓紧建立并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那么在不久的将来,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陷入严重的困境。因此,根据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建立正式、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第一、二类人应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类人应选择加入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变现行《方案))斗铳乓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做法。一方面,积极吸引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让他们把小城镇作为发展之地,减少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动,而且可以减少农业从业人员,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另一方面,小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与城市的相区别,因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参照系的标准高、项目全,然而,、城镇的主体乡镇企业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难以按照这一标准实行。所以要做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不能减损缴纳保险成本增加乡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采取乡镇企业职工个人缴费与乡镇企业缴费相结合的基金筹集方式,建立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只有构建相对独立的,合理的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真正体现乡镇企业在我国的独特作用,促进我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

第四类人应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现行《方案》将第四类人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做法,不仅不能够减弱农民流向城市的热度,反而增强了他们的流动盲目性。对于有相对稳定经济来源的进城农民,他们已在城市居住多年,而且有能力加入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但对于进城时间短,且求职不易的农民来说,支出这笔养老保险费用有利于限制他们的盲目进城。因此,将第四类人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可以拓宽城市保险金的筹集渠道,而且打开了为中国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贡献的进城农民踏人城市社会保障的大门,割断了他们与土地的联系,这样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

4.政府应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

社会保障原则上要求国家出面组织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在社会保障这项工作中,国家不但是非营利的,而且应该保证此项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不应从群众所缴纳的保险金中提取,否则就难保证社会保险的给付率高于商于保险。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国家补贴的方法,通过调整现行政策的目标,把现在主要用于粮食流通环节的大量低效财政补贴,以对实行产品换保障计划的农产品进行定额补贴的方式,逐步转向直接补贴种粮农民,承担起建立农民养老制度的财政责任,达到加快建立农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目的。国家财政提供的支持额度和农民缴纳农产品的一定比例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不仅可以保证财政开支的可控性,而且可以使农民直接感到国家的财政扶持,进而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这样政府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也可以成功地构建。

第9篇:社会保障体系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农村贫困居民;研究;公平

一、初识农村社会保障

农村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形成特殊的社会消费基金,当社会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基本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了大多数人的最低经济要求和社会需要,对保持社会的相对稳定,起到了一种“社会安全网”的作用,通过社会产品的再分配,使许多不能依靠个人来维持生活的生、老、病、死、伤、残等,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缓和了阶级矛盾,为社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相当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世界各国都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二、贵州新型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亟待研究的薄弱领域。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是一项周期长、工程大、风险高的事业,如何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贵州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省的社会保障建设已经取得巨大进步,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更是成绩突出,但是上层建筑怎么能脱离经济基础呢?贵州“两欠”省情的现状,决定了贵州省社会保障体系要有很多问题,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其它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省份相比,贵州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有许多的问题等着去解决。

(一)贵州农村社会保障形式单一,社会化程度低,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贵州有80%的居民住在农村,但农村始终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之外,而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却在不断扩大,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分别占全体居民的18.3%、10.7%和13%,还没有达到国际上20%的最低标准。

(二)社会保障基金不足,基金来源单一,抗风险能力弱

1、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2、社会保障起步晚、无积累、包袱沉重等历史的原因外,相关立法的欠缺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没有统一的机构和方式,致使社会保障基金在征缴、运行、组织、管理、信息披露,等一系列重要的环节上无章可循和存在制度性漏洞,这种状况还进一步导致基金筹集进程中大量逃避缴费等现象的发生。资金管理部门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资金运营不能保值增值。

(三)新农合制度落实不到位,运行模式不完全适应农村社会新的变化

1、体现在学习、宣传、普及等工作不到位。对新农合的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新农合的有关的各项规定不甚了解;制度的普及与执行力度不够,导致各医疗定点机构对新农合制度也未严格执行。

2、体现在相关机构对新农合重视不够。农村医疗卫生体系不健全不是新农合组织完全能解决的,需要相关部门予以资金上的支持与帮助。

三、贵州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前景及对策

农村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如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足够的物质帮助而建立起来的援助制度。我国“七五”计划中明确规定:“要适应对内搞活经济,对外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新情况,从我国当前的国力出发,按照有利生产、保障生活的原则,有步骤地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雏形。”这些年来,在各级党委及政府的领导下,在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保障领域,如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不少成就和成功的经验。但,必须同时承认,在农村基层,特别是象贵州这样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还任重道远。 转贴于

(一)地、县两级要认真贯彻落实2004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全省所需农村特困群众救助经费采取分级负责,省、地(州、市)、县(市、区)按4:2:4的比例分担”的规定,全额落实所承担的特困群众救助经费,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可以将这部分资金转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地、县两级不能因为省级加大了扶持力度而减少本级财政的投入,要按照比例足额将救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的现象。

(二)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专项经费,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城乡低保与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的衔接配套工作,逐步建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真正成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加强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注重各项救助制度衔接与配套,完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搭建以城乡低保为依托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上岗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队伍素质,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社会救助效益。

(三)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中最低层次的保障,是一种直接消灭绝对贫困现象的重要举措,是政府为农民设立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因此,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重中之重,必须尽快启动与实施。

(四)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建立这种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矫正“市场失灵”、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它受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但自身却必须是公平优先,在此基础上兼顾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坚持效率优先,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这对于尽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过程中,坚持效率优先,就是要优先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优先安排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最急需、最实惠、最见效的资金项目,努力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产出率或成本收益率,以实现现有财力约束下社会保障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要更加注重公平,在公平与效率之间保持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