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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申请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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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申请书

第1篇:上岗申请书范文

销售转正申请书1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这里我以平常人的心态,参与导购员工转正申请。首先应感谢领导为我们创造这次转正申请的机会,经过3个月工作锻炼使自己各方面素质得以提高,几个月的工作使我深深感受到机遇和挑战并存,成功与幸酸同在。

 

  参与这次申请,使我在求真务实认识自己,在积极进取中不断追求,在拼搏奉献中实现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完善自己。我深知加入销售部工作十分重要,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企业树立好公司形象做好本职工作,二是为企业促进业务,宣传企业文化,三是为企业回笼资金,当好配角,胸怀全局,当好参谋,服从领导。

 

  如果说我申请成功,我的工作思路是以“三个服从”要求自己,以“三个一点”找准工作切入点,以“三个适度”为原则与人相处,我会尽最大的努力去找结合点,我的处事原则和风格是,努力做到严格要求,严密制度,严守纪律,我将用真情和爱心去善待我的每一位同事,使他们的人格得到充分的尊重,相互给我们一个宽松的发展和创造空间,用制度和岗位职责去管理我自己,让我象圆规一样,找准自己的位子,象尺子一样公正无私,象太阳一样给人以温暖,象竹子一样每前进一步,小结一次。

 

  我的工作目标是:“以为争先,以为促为”。争取公司领导对销售部的工作给予支持,使我们工作管理制度化,服务优质化,参谋有效化。沟通员工与公司领导之间关系的桥梁,宣传精神文明的窗口,传播企业文化的阵地,培养人才的摇篮,连接企业合作的纽带,我原与大家共创美好的未来,迎接公司辉煌灿烂的明天。望公司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销售转正申请书2

 

尊敬的领导:

 

  首先感谢您给我到xx从事销售工作的机会,对此,我感到无比的荣幸和感谢。我一定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好好表现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销售工作中去,为xx公司明天的发展,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 我是xxxx进入xx公司。非常感谢我的领导和同事们,他们给了我很多无私的帮助和指导,让我能够在销售这个领域迅速入手,做好一个导购的工作。

 

  我深知做为公司的一员,不仅需要有耐心、细心,还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为自己所做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并在工作中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素质,力争使工作质量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我本人工作认真,极富工作热情,善于与他人沟通,注重团队的合作协调,责任感强。更关键的一点是,做一名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是我一直以来都向往的,我爱好销售这一行,所以我相信,能够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去。积极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今后,我会加强对产品的了解,熟练的掌握每个产品的FAB, 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成为xx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虽然我上岗的时间不算长,但我已经深深被xx公司的企业文化氛围所吸引。工作环境优质,在这样的氛围中,可以极大地激发我的自身潜力,使我以更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每天的工作中。

 

  基于以上所述,我申请转正,希望早日得到领导的认同,以便更积极深入地开展工作!

 

销售转正申请书3

 

尊敬的销售部领导:

 

  我叫xx,于XX年10月27日进入公司进行培训。根据公司的需要,负责xx办事处销售工作。本人工作认真,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乐于与他人沟通,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在xx办主管xx的指导下,我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了有关市场的基本情况,马上进入工作。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勤奋工作。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主管能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

 

  在这四个月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与客户交流沟通是有趣味性的。我在不断努力工作的同时也不断的去发掘客户的潜在需求。我更加有信心将xx市场做大做好。希望公司领导能够给予我最大的支持。

 

  我想特别感谢我父母给予我生命;感谢当初面试我的`杨总和王经理,能录用我;感谢我的主管xx与同事xx,能够在工作中给我很好的建议,及时纠正我工作上的错误,不断的在工作上给我帮助。

 

  我在此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xx

第2篇:上岗申请书范文

辞职信是个人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组织提请批准的一种申请书。那么有哪些通用的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1员工辞职申请书模板简单五篇,欢迎大家查阅!

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1亲爱的公司各位领导:

我可能会在近几天要离开公司。

自__年入职顺通公司以来,我一直都很享受这份销售工作,感谢各位领导的信任、栽培及包容,也感谢各位同事给予的友善、帮助和关心。在过去的近九年的时间里,利用公司给予良好学习时间,学习了一些新的东西来充实了自己,并增加自己的一些知识和实践经验。我对于公司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当然,我也自认为自己在今年的工作中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但因为某些个人的理由,我最终选择了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希望领导找个合适的人手接替我的工作,我会尽力配合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业务的正常运作,对公司、对客户尽好最后的责任。

在这八年多的时间里承蒙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厚爱,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这八年多的工作对我本人的帮助非常大,学到了很多东西,与公司诸位同仁的合作也相当愉快和默契。但遗憾的是,我将决定离开公司。做出这个决定对我个人而言是相当困难的,作为公司的一名中层,突然提出辞职无疑会给领导带来很大的打击,但我会在近几天的时间里尽力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并在离职前交接好手头的工作。诚然,论工作环境、团队、压力,甚至个人喜好,我都很满意。但,因为某些个人的理由,我最终选择了开始新的工作。我之请辞,非关待遇问题,亦非同事相处的困扰,而是根据个人实际原因,个人可以在某一事物上抱持不同的立场。我的离去,将中止对公司造成的人员浪费。

当然,若您容许的话,我愿意,并且渴望在工余时间,为我们这个团队继续出力,公司有问题我可以随叫随到。再次衷心感谢公司对我的重用与信赖。我与自己的职称实难匹配,深感惭愧。八年多的销售工作是我弥足珍贵的人生经验,虽以请辞告终,但我对本公司以及公司员工的感情,恐怕比诸位所能了解的更深。

最后,我也不知道可以说什么,只能衷心对王总您说对不起与谢谢您,并祝愿您和大家能开创出更美好的未来。

最后祝愿顺通事业蒸蒸日上,蓬荜生辉!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2尊敬的领导:

由于我的一些个人原因,经过一段时间的慎重考虑后,我决定向公司提出辞职。

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公司给予了我多次机会,使我在这个工作岗位上积累了一定的技术技能和工程经验。我在公司里工作的很开心,感觉公司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同时在公司里也学会了许多工作以外的处世为人等做人的道理。所有的这些我很珍惜也很感谢公司,因为这些都为我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带来帮助和方便。另外,在和各位同事的朝夕相处的时间里,也使我对过去的、现在的同事建立了由浅到深的友谊,我从内心希望这份友谊,这份感情能继续并永久保持下去。

今后,无论我将怎样生活,我都会永远感激公司对我的培养,各级领导和同事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在我困难的时候,犯错的时候给我的帮助和宽容。公司是一棵参天大树,而我,只不过是树上的一片叶子。每当风起时,都有些树叶会掉落,但是,大树总是那么挺拔和伟岸。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谆谆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对于由此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批准我的申请。

再次感谢公司,感谢各位领导!真心祝愿公司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3尊敬的领导:

您好!

转眼间,我到公司已有_年了,这_年的工作时间里,虽然我的工作并不是尽善尽美,但在公司同事们的帮助,尤其是您的信任与教导下,我也努力的去完成每一项您布置给我的工作,都用了自己的热情努力去对待。凭心而论,我开始对基础工程毫无了解,但在您这里我基本了解了基础工程,使我学到了很多东西,特别是一些做人的道理和对生活的理解。在这里,我真诚的对_总说一声:谢谢您了!

但犹豫再三,经过了长时间的考虑,我还是写了这一封辞职报告。

加入公司以来,您对我的信任、教导与严格要求,令我非常感动,也成为激励我努力工作的动力。在您及同事们的热心指导与悉心帮助下,我在工程技术和管理能力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我常想,自己应该用一颗感恩的心,去回报您及公司对我的栽培,真的想用自己的努力去做好您交给的每一份工作任务,但自己的能力真的很有限,有很多地方没有做得能让您满意,所以对过去工作中失误与不足的地方,我真诚的对您说声抱歉,请您原谅!

经过这段时间的思考,我觉得我可能技术能力方面有所不足,也缺少工作的积极性和脚踏实地的工作精神,没能很好的适应这个工作,所以一直没有把工作做到令您满意的程度。这是我在以后的人生中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是_总经常教导我的地方,我一定会铭记于心!

再一次真诚地感谢您及公司全体同事对我的关爱与帮助!

此致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4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我没有来到__幼儿园之前,我真的特别的喜欢小孩子,我也觉得现在的小孩子都特别的可爱,可是当我来到__幼儿园之后,在我成为幼儿园小班的班主任的时候,我才发觉是自己太过于年轻了,现在的我,看到小孩子就感到头疼,渐渐的我也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对于幼儿园的重任我也不能很好的胜任,所以我也只能另谋出路了,在这里也向您和幼儿园郑重的提出辞职,希望你们批准和同意。

我来到这里之后,看到这群小孩子一个个都非常的可爱和善良,看着他们在园里活泼乱跳的样子,自己也慢慢的被他们给感化了,但是这真的只是当初,一天一天的日子过去,我也在尽自己的努力去照顾和培养这些孩子,在自己的工作当中去认真负责的对待他们,但是这个年龄段的小孩子,都是刚刚离开父母和家人的怀抱的,一个个也都非常的娇贵,我自认为自己的脾气和性格都还可以,但是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感觉自己所有的好脾气和耐心都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一点一点的被消磨掉了,我对于很多的家长的教育方式也不是很认可,所以很多的时候我的教学也可能给他们带来不好的印象,我一直都觉得孩子就应该独立自主,从小就应该要他养成独立的好习惯,但是现在的小孩子都是非常的依赖自己的家人,也都是家里的宝贝,所以很多的时候自己也不知道我到底要用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去对待自己的工作,对待这群小孩子,慢慢的我也对自己的工作没有信心了,仿佛失去了刚开始来到这里的初心,我也不能集中自己的精神和注意去工作,也渐渐的感觉到自己不能很好的胜任自己的工作,也不能带给这些小孩子更多的好的东西。

对于我的辞职,我也考虑了很久,之所以现在选择离开也是不希望自己继续在这里耽误孩子们的成长,也不想因为自己的原因给幼儿园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我才会选择离职,其实我也不知道自己现在离开是对是错,就这样放弃了自己长久以来奋斗的目标,我也不确定自己之后会不会后悔,但是现在我知道,我不希望自己和幼儿园都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我果断的选择辞职,也希望幼儿园和领导可以同意我的申请。

希望在自己离开之后,__幼儿园发展的会越来越顺利,也希望幼儿园所有学生都可以健康的成长,幼儿园发展壮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5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作为一名试用期员工,在公司工作的这一个月来,绝大部分的时间是非常的愉悦的,但是也有一部分时间是让人特别抓狂的。今天的我,也做出了一个非常郑重的决定,那就是请求离职。因为一些我个人的原因,所以我才做出了这个决定。我知道自己这段时间也没有给公司带来多大的效益,但是我也在这一个月里能够坚守岗位,寸步不移,已是我对这份工作最大的回馈了。这次离职,还望请领导谅解。

还记得自己刚刚来到这个岗位上的时候,是进入社会没多久,虽然之前有过一些实习,但是由于这些实习都比较短暂,所以我也没有取得一些好的成果,更是没有做出自己的成绩来。所以这是让我感到很遗憾的一件事情,当我来到了我们公司之后,我便觉得这里应该是我事业起航的时候了。来公司面试的时候,我就意识到了公司的环境很好,各项条件也很好,这是我理想中公司的样子,所以当我得知通过了面试之后,我就迫不及待的上岗了。

由于自己之前经历的比较短,所以积累的东西也比较少。导致我在工作学习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漏洞,差点就给公司带来了莫大的影响。通过这些事情,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缺点,同时也让我开始注意这些不满意的地方了。但是渐渐的,我发现我和公司越来越不适合了。这个意思不是说和公司这个平台不适合,而是说我和身边同事的相处并不是很融洽,所以导致我现在的整个状况都是很差的。我不知道是因为我刚来什么都不懂,大家对我有意见。还是因为我表现太积极,让大家觉得很不舒服。总之在这里一个月,我的确感到很不舒适,虽然公司整个平台都很好,但是或许我根本就不适合这个集体,所以反复考虑之下,我决定辞职。

我知道没能和同事们好好相处下去,一部分的原因肯定是在于我自己的。我也曾经找过自己的缺点,个人性格比较内向,很慢热,有时候还有一些傲慢。我想这也肯定是自己无法融入这个集体之中的原因。其次我一直都表现的很清高,对某一些事情看得很淡薄,但对于其他人而言,这些事情则是重中之重。或许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才让我离这个集体越来越远吧!所以我选择辞职,请您允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第3篇:上岗申请书范文

1、营业场所必须是独立建筑、写字楼、商务楼、旅游饭店或临街门头房等非居民住宅用房;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临街并有醒目的标志;

2、有2台以上电脑,其中一台配置在p4以上且能专线上网;有2部以上的直拨电话;有传真机以及其它相应的办公设备。

3、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持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至少二名持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一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并持有会计上岗证。

4、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并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提交文件

填报《申请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内容包括:

1、设立申请书。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名称(须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中须含有“旅行社”字样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自然人投资的应具有2名以上股东)、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和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3、旅行社章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旅行社管理人员履历表和任职资格证书(须附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须附场地租约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人设立旅行社,应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购买《旅行社申请技术报告书》认真进行填报。各区(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将《旅行社申请技术报告书》报至各区(市)旅游局,经审核后转报XX市旅游局;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的申请人直接报至XX市旅游局。

2、XX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自收到《旅行社申请技术报告书》后,对旅行社主要经理人员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市场需要和规定的设立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应在60个工作日内,依次办妥以下筹建工作事项:

a、场地装修和购置设备;

b、人员到位;

c、建立各项制度;

d、到青岛日报社广告处交纳开业广告费。

3、以上工作结束后,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验收。

4、到市旅游局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给予核发《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5、申请人持《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批复件到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6、旅行社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备案;在领取《营业执照》后60日内根据承诺与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验备案。经查验符合开业条件的由市旅游局进行开业公告。

办理时间

每周一、四,上午9:00__11:30,下午2:00__5:00.

办理时限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并现场检查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以文件形设立旅行社分支机构核准__旅行社营业部(代号:3703)

办理机构

行业管理处

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

申办对象资格

1、设立社经营旅游业务1年以上,经营业绩突出,效益明显,上一年度未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并未发生重大旅游投诉;

2、设立社网络化经营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及旅游市场需要:

3、有方便游客报名、咨

询的20平方米以上临街营业场所;

4、有专线联网的电脑、直线电话和传真机等必要的营业设施。

5、营业部负责人取得《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资信情况良好。

6、每设立一个营业部,国际旅行社应当增加20万元注册资本,国内旅行社应当增加10万元注册资本。

提交文件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书:

1、设立申请书;

2、营业部经营场所证明;

3、营业部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4、营业部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履历表和资格证书;

5、旅行社与其设立的营业部实行四个统一的承诺书:统一人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路线和产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设立营业部,应按要求准备相应申请材料,各区(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至各区(市)旅游局,经审核后转报XX市旅游局;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的申请人直接报至XX市旅游局。

2、XX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市场需要和规定的设立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场地装修、建立各项制度、增加注册资本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接受验收并到青岛日报社广告处交纳开业公告费。

3、经验收合格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作出同意的批复,并核发《旅行社营业部登记证》。

4、旅行社持《旅行社营业部登记证》和批复件到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5、旅行社应在领取营业部《营业执照》后15日内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市旅游局进行开业公告。

办理时间

每周一、四,上午9:00__11:30,下午2:00__5:00.

办理时限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营业部设立申请书并现场检查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者。

办理依据

第4篇:上岗申请书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第六条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第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十六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八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第十九条办理下列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三)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实地查看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

房屋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有唯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

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二十六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第二十八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

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国房屋登记簿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

第三章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一节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一条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第二节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二条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四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三)登记时间。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七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条以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第五十一条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

(五)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第五十三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除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外,登记机构还应当将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明确记载其为最高额抵押权。

第五十四条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事项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五十五条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五十六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在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之后,依据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第五十七条经依法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八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将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的事实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当事人协议确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了债权数额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照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将债权数额确定的事实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第五十九条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第六十条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一条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登记证明;

(四)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二条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第三节地役权登记

第六十三条在房屋上设立地役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

第六十四条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地役权合同;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五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地役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有关事项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房屋登记簿,并可将地役权合同附于供役地和需役地房屋登记簿。

第六十六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登记证明;

(四)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节预告登记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六十九条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七十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七十一条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二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三条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节其他登记

第七十四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应当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申请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于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办理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第七十六条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第七十七条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第七十八条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十九条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应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第八十条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权利归属或者权利内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八十一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房屋登记机构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

第九十三条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涂改、毁损、伪造房屋登记簿;

第5篇:上岗申请书范文

当报关单电子数据审结后,海关会通过大屏幕提示或发送电子回执等方式通知报关人员“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这意味着该票报关单已经进入现场审核阶段。这时,报关员应当持打印出的正式报关单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以及应当提交的其他报关单证向现场关员递交单据并接受审核,然后按照海关的要求完成征税、查验、放行等后续通关环节。

现场交递单证的期限为10个自然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规定,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这里的“10日内”是指10个自然日,而不是10个工作日。特别是遇到“五一”、“十一”、春节等长假的时候,更要特别注意自然日是包含假期在内的,因长假已经耗费了7个自然日,因此留给报关人员交递单据的时间仅剩下3个自然日。

未在10日内交单可能出现的后果

海关删除报关单电子数据,企业需重新向海关申报。

报关企业如果超过10日未到现场交递单证,海关就会在第11天批量删除报关单电子数据。删除了电子数据后,企业的电子申报行为就归于无效,企业如果想继续通关,应该重新进行申报。

可能会产生滞报。

对于进口货物的报关单来说,如果因超过接单时限而被海关批量删除,则企业在重新申报时极有可能产生滞报。因为电子申报行为已归于无效,海关认可的申报时间是重新申报的时间。如果重新申报的时间已超过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算的14天,则从第15日开始就征收滞报金。

报关员会被记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关员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没有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导致海关撤销报关单”的情形,海关要对该报关单的报关员记5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该报关员被记满30分,则海关将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员应当参加注册登记地海关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6篇:上岗申请书范文

本次实习的目的是要把在学校所学的知识充分运用到现实社会岗位中,找到实际差距以更好弥补当中所缺乏的问题所在。在实习当中我会更好的把握问题的方向,弥补平时书本所学的知识的漏洞。同时也通过对银行业务的实习,掌握银行业务的基本技能,熟悉银行日常业务的操作流程以及工作制度等,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习具体内容

实习单位简介

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在国内30000多个分支机构,与境外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10家银行总行建立了关系,它是中国五大银行之一,是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作为中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经过27年的改革发展,中国工商银行已经步入质量效益和规模协调发展的轨道。2003年末资产总额约52791亿元人民币,占中国境内银行金融机构资产总和的近五分之一。截至2010年末,工商银行总资产134586.亿元左右,居全球上市银行之首。

我所实习的中国工商银行临淄支行分为三个部门,分别是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和风险部。三部门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协调一致,才能使银行正常运作。下面介绍一下我实习的岗位:

1.柜面业务岗实习

柜面岗是银行最基础的工作岗位,也是我们平时去银行办理一般业务所接触到的岗位。同时柜面岗分为现金业务区和非现金业务区 ,业务对象分类分为对公业务和对私业务。我在刚开始实习的时候主要在非现金业务柜(对公业务区)学习,通过细致观察和师傅的耐心教导,我从中学到了不少知识。比如:

供应账户开户需要的证件有: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和降半人身份证,授权书,开户许可证,说明书等,非本地单位开户需出示当地人银行开出的为开立基本户的证明。开立银行账户经人像凭批准后次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后才能办理支付业务。企业与银行办理业务受限就是需要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活期存款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暗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户,专用存款户和临时存款户四种。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支取应该是通过该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资金支付。该庄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而专用存款账户则是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是办理临时机构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2.大堂经理岗位实习

在一半的实习时间里,除了跟综合柜员和客户经理学习银行业务外另外就是向大堂经理学习营销技巧,维持大堂秩序以及解答客户的咨询。我在此实习期间学会了单据管理,例如:如果客户要办卡开户或办存折,我们要为其提供《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并辅助客户正确填写。如果不是本人亲自办理,还需要为其提供《人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核实单》。如果客户要存办理对公转账业务,我们要为其提供《进账单》并让客户将转账支票正反面的付款人,收款人,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填好,检查公司章有无模糊现象等,检查完毕后将客户引至非现金业务区对应窗口办理业务。在大堂工作要特别注重礼仪,礼仪是人们在社交活动中形成的规范准则,时刻在与客户打交道的大堂经理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和名誉,所以一切要小心谨慎。要想做好大堂经理工作必须要做到干练,稳重,自信,亲和。营业中的礼仪主要有:解答客户问题,营业中分流客户,维持秩序,社当理财产品营销。其中解答客户问题就要求大堂经理必须了解银行的每一业务的操作流程,所以想要做好一个大堂经理,必须要拥有丰富的知识面。

3.公司业务部实习

在剩下的时间里就是在公司业务部实习,公司业务部也就是银行的信贷部门,主要负责给中,大型企业贷款。而企业向银行贷款必须满足一定的贷款条件,例如企业的经济状况良好,需有能力偿还贷款。贷款要提供的材料有很多,例如借款申请书,产品供销合同,企业基本信息报告,企业近三年的从财务报表,特别关注,贷款卡信息,公司股东会决议等等。此外,企业与银行还需签订核保书,最高额保证合同等。具体贷款流程如下:

1> 受理。客户的申请一般由开户行受理和初审,并由该行对受理的贷款提出初步意见。

2> 初审。固定资产贷款初审阶段审查内容主要是下级行申请报告,项目批准文件,业主借款申请书,借款人近期报表状况,项目贷款条件。

3> 评估。贷款项目的青古一半由中国工商银行信贷评估部门组织进行。评估应具备的资料,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贷款申请书。公司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县级流量表等。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可研报告,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等。市场供求,产品价格,行业状况分析资料。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等。

4> 审查审批

5> 发放贷款

三.实习心得体会

这次实习,总的来说,有苦有甜。对我来说,是一种挑战,也是一个机会。一个月的银行实习,让我对银行的基本业务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且我觉得自己在其他方面的收获也是非常大。我真实地感受到自己所学的知识的浅薄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在学校学到的知识,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的差距。

第7篇:上岗申请书范文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5]58号)和《**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市实行属地统计工作的实际,为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制度。对于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统计部门要组织广大统计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及其他相关知识,深刻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技能,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开、公平、公正及效率、便民的原则,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区、市统计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电台、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程序、证书管理、法律责任等,使有关各方及当事人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

各区、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支持这项工作。依照统计从业资格文件及法律文书的要求,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规则,使这项工作尽快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公正、规范、高效、有序地进行。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此项工作的实施机关是省统计局,承办机关是县统计局。必要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决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的有关工作,由于我省各市都设区,因此省、市、县级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布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2、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3、负责受理并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二十日内报市统计局;

4、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成绩通知;

5、证书的送达。

(二)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布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2、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3、负责对辖区各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十日内报省统计局;

4、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成绩通知;

5、证书的送达;

6、负责监督各市、区统计局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三)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布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2、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3、负责受理省直部门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认定;

4、负责对市统计局提交的初步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在十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5、考试考点的设定、试卷的印制、组织阅卷、成绩登记造册;

6、证书的印制;

7、证书的颁发;

8、负责监督各市统计局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三、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办法》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公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时间。

二要积极争取把办理统计从业资格的经费列入到地方财政预算中,为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费用主要是办理认定的费用和考试费用。按照《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防止将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费用挂钩。”

三要积极受理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要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要详细、耐心地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

四要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各承办机关应当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上填写“受理意见”,“受理意见”由受理人签字并加盖“××县(市、区)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专用章”,在20日内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意见”由市统计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市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专用章”,在10日内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报送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在收到初步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在10日内依法做出授予或者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审批意见”由省统计局审批人签字并加盖“**省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专用章”。

五要搞好培训和考试工作。要选聘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经验的人员任教,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区、市统计局不得强制申请人员购买教材和参加培训。国家统计局按照大纲的要求编写了教材,教材全套为40元,其中《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6元,《统计法基础知识》10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学习指导》10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4元,各区、市于8月10日前将教材数报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

1、报名范围:凡是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不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在乡镇以上各单位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

2、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报名时间自7月下旬至8月中旬。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须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培训时间:培训时间自8月中旬至9月中旬。

4、考试时间: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省统计局统一阅卷。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05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各区、市统计局设置考点、考试要按照高考和自学考试的标准进行监考,市统计局要组织巡视。各区、市统计局要按照考务规则的要求,确定主考、监考人员,编排考场,制定具体的考试安排,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务规则和考场纪律,严禁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泄露试题或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考试时,主考、监考人员要各司其职,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回收的试卷数量应与发放数量相等,按规定封装好,指定专人在考试结束后第二天把试卷送交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于考试结束一周内把试卷送到省局。考试中发现应考人员有违犯考场纪律行为时,监考人员应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由省局统一设置,挂在培训中心网站()上,由各区、市统计局下载填写于考前一周内发放给参考人员。

各区、市统计局于8月26日前将报名人数及申报材料报市统计局。

5、培训费。根据(鲁价费发[**]176号)文件规定,凡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人员每人交纳培训费200元。

六要做好对持有《统计证》的统计人员换发《统计从业资格证》和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受理工作。

1、充分认识换发证工作的意义。自1996年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以来,我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为统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和(鲁统字[**]17号)文件精神以及实际情况,对统计人员所持有的《统计证》换发《统计从业资格证》,这是落实贯彻《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精神,加强对所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后续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2、换发、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的范围和时间: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和(鲁统字[**]17号)文件精神,凡2000年以后换发的《统计证》需全部换发《统计从业资格证》;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乡镇统计员和在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可免予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

换发、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时间定于8月份以后每月25日至30日到各区、市统计局办理。各区、市统计局于次月1日至5日报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统一到省统计局办理。换发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须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原《统计证》;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须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合格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两份。

第8篇:上岗申请书范文

我于2019年从黔南民族医科大毕业后被分配到本县县医院骨伤科工作。我感谢两年多来医院给我学习进步的机会,也感谢院领导对我的关心、帮助、教育以及同事们对我的工作、生活中的照顾,在此我非常衷心地感谢大家!因家中父母年老多病需人照料,又因我与爱人长期两地生活等实际困难,现向领导提出辞去现职,返回家乡工作的请求。

我的家乡在XX省XX县XX乡。父亲现年75岁,因长年辛劳,腰椎疼痛,衣食不能自理;母亲现年70 岁,除了耕田种地外,还要照料我父亲和打理整个家屋,再加上她也已是年过半百的人了,身体不太好且行动不便。我于2019年结婚,爱人在家务农,现又怀有身孕,由于我在外地工作,家中照顾两位老人和其它轻重家务劳动都由爱人一人来担负,而这个时候爱人恰好是最需要休息、关心和照顾的人,在长期的操劳中,每当看到爱人累得上气接不着下气,双方父母都强烈要求我返乡参加考试上岗。

这些年以来,祖国的经济建设风风火火、蒸蒸日上,作为一名党培养出来的医务人员,应该以救死扶伤为己任,在医疗这一宏伟事业中多做贡献,但由于家庭实际困难的羁绊,不免时时分散精力。为了妥善安排生活,解决困难,全力以赴地投入经济建设之中,我特请求领导批准我的辞职,选择就近工作。

最后,我衷心祝愿XX县卫生事业越办越好。

此致

第9篇:上岗申请书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利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

第三条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应当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或者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

第四条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二)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

(三)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五)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

(六)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第五条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认定机关)提出认定申请,具体认定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确定,报民政部备案。

第六条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时,应当向认定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四)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五)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六)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七)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八)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九)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书;

(十)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第七条认定机关收到认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第八条认定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可以提请发证机关对残疾人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需要进一步核实残疾人职工工作岗位和无障碍设施等情况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核查。

第九条认定机关经审查,对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予以认定,颁发福利企业证书,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认定机关要在残疾人证件上加盖“已就业”印章。

对不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不予认定,并对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企业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认定机关申请认定。

认定机关应当自收到认定申请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对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注销其福利企业资格,收回福利企业证书,并书面通知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一条申请人对认定机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出行政复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福利企业证书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订,审核认定意见书的式样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订。

第十三条认定机关应当会同主管税务机关对福利企业进行年检。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残疾人联合会提请认定机关核实单位安置的残疾人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时,持证残疾人属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认定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并答复,属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并答复。

第十五条认定机关进行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核查、年检,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