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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市安委《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工作提示》文件精神和市安委办《关于近期几期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X安办〔2020〕X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盯紧重点领域,全面彻底、扎实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抓好隐患整改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的要求,落实镇党委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各行业、各领域,特别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限期实施整改,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好转。
二、组织和分工
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XX为组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XX为副组长,安监办工作人员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镇安监办负责有关资料收集、文件起草,指导、协调、督促各村、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力争实现“三个下降”、“两个杜绝”的目标。“三个下降”,即安全事故次数、死亡人数、财产损失数3项指标明显下降;“两个杜绝”,即坚决杜绝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发生2人以上的集体死亡事故。
四、整治时间、对象和重点
(一)整治时间: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
(二)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我镇范围内商场市场、道路渡口、工厂企业、施工工地、学校、医院、敬老院及教会、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重点
1.消防通道是否关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影响人员逃生的现象。
2.消防救援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并摆放科学合理。
3.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是否存在被遮挡、覆盖、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等。
4.生产经营单位的电线、电器、电源等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5.有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
6.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是否知晓相关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扑灭初期火种和逃生常识,落实定期检查等措施。
7.施工现场工人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设备,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工人购买保险。
8.其他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
五、整改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重点强力整治各类用电隐患、火灾隐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各类场所,要严格落实业主的主体责任,责令限期整改,使之达到安全要求。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受条件限制难以整改的,要依法联合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予以关闭。
(二)加强综合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及整治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重点加大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预防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法严肃给予查处;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六、整治步骤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现在起到12月31日前,按照部署发动、组织实施、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4月5日前)。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逐级召开会议,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动员群众,营造社会舆论声势,方案,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从4月5日至12月)。
(一)全面排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层层发动,全面部署。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安全生产资料分发,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全镇声势浩大的整治氛围。并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场所经营者限期整改。
(二)自查自改。
各场所经营者在期限内务必按照本方案整治要求组织自查自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无法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必须先停产停业,并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场所经营者按照整治要求进行整改。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整治要求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查封、取缔、停止出租;对存在无证照经营或逾期经营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取缔、关闭,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拒不接受检查、拒不进行整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从严处理,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2月份)。
各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加强日常工作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单位,责令重新整治并在全镇给以通报。
七、工作要求
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必须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彻底开展大清查、大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认真吸取XX镇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专项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事关社会治安和稳定。各职能部门、各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力投入专项整治工作,保证责任落实到人。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各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镇里统一布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是各有关职能单位、各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不履行管理职责,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要落实宣传发动工作,注意发挥新闻宣传的覆盖优势,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资料、互联网等传媒平台和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
一、时间范围
1.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5月31日。
2.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全场各村(居)队,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建筑施工、消防、校园及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
二、排查内容
(一)垦殖场层面
1.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若干规定》情况。
2.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3.前期发现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4.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信息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5.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情况等。
(二)企业层面
1.排查共性内容
(1)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配备。
(4)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全员培训等方面。
(5)事故应急体系是否完善,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应急装备设施、应急演练等方面。
(6)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7)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建立。
(8)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完善,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等“三违”纪律行为。
(9)《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落实情况。
(10)长时间停产停工后的复产复工验收程序是否到位。
(11)值班值守,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和安全生产信息零报告是否落实到位。
2.排查整治内容
(一)煤矿。重点排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失效,安全生产标准是否达到最低等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否到位;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实施探放水作业;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
(二)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安全设施、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履行以及是否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隐患整改,基础资料是否完整、规范。露天矿山是否超前剥离,是否按设施设计要求在平台上实施凿岩爆破和铲、装、运作业,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边坡角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排土场稳定性是否安全可靠。
(三)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是否齐全有效,仓库防静电设施是否足够并能正常使用;防雷设施是否按时检测;仓库堆放是否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是否无证经营,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四)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是否按照“两个导则”要求,摸排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涉及“两重点以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设计安装符合相关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并有效运行;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试生产活动,是否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对生产现场进行确认,并有序开展试生产活动;是否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非法出租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在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按照“双十五天”要求上线运行;是否落实现场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
(五)道路交通。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准入审核把关情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管理、长途客运驾驶员停车换人及落地休息和驾驶时间控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驾驶员培训考核管理、车辆安全性能及运行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障等情况;深入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情况;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和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情况;加强对接送学生校车的管理和检查,打击私自运送学生的非法车辆。
(六)建筑施工。重点排查病毒隔离观察场所、复工复产企业集中居住场所(如集体宿舍、板房等)、临时建筑和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包括随意改建、扩建等)建筑老楼危楼、农村危房改造等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七)商贸。重点排查加油站、民爆销售企业、大型商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演练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无证经营或违规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餐饮企业。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黑市油、违法寄递物流等行为。
(八)消防。重点排查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合用场所及其他各类场所用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燃烧性能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场所用电用气设置是否规范;厨房及其他用火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电动自行车是否按规范要求停放。
(九)工贸行业。重点整治工贸行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以及爆炸粉尘、熔融金属、涉陶煤气站等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问题。重点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十)城市运行。重点排查城市桥梁、地下综合管廊、供水供气企业、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和余土消纳场、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含客运站场)、城市道路交通、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广电线路三线交越区等场所。重点整治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无证施工、无证运输钢瓶、为不合格钢瓶充装、对不具备安全供气条件的用户提供气源、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重点排查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是否设立和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
(十二)校园安全。整治校园周边非法或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销售点、出租房、校外学生食宿点等问题;整治学校门卫管理、校舍安全、防踩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和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到位问题;整治无证办园行为,对达不到安全标准,难以整改到位的幼儿园,依法进行取缔。
(十三)旅游。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行为,旅游景区内的索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措施不落实,火灾、设施设备突发保障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完善问题;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十四)农林水。重点查处变型拖拉机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查处采砂船非法开采作业行为,整治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防汛相关责任人以及水库大坝日常管护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格整治饲料生产和林业加工企业粉尘防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十五)能源安全。严格整治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场所的安全生产建章立制、保障投入、安全改造、隐患治理等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电网工程、水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不到位问题;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
(十六)森林防火。重点检查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是否健全,网格化管理是否到位,“一长两员”责任落实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了哪些宣传活动;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有没有烧荒烧田埂等违规野外用火;各项防火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机具装备是否正常使用;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制定,扑救的组织、任务是否明确;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否做好应急准备;林区内企业、厂矿、民宅生产生活用火用电情况,对森林是否构成威胁;对火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发生违规用火是否严肃处理肇事者。
其他行业领域检查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并督促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三、工作计划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7日前):结合我场实际情况,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4月8日至4月25日):以查漏补缺、深入排查为主线,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各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
第三阶段(4月26日至5月20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加强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单位,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
第四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单位的安全管理,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整治工作。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工作,构建场党委、垦殖场统一领导、场安委办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有效组织好本地、本行业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关于集中开展“暑前两大排查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目前已进入夏季,为严格做好我县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维护暑期这一特殊时期的社会稳定,根据抚综治[2012]7号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内集中开展为期35天的暑前“两大排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综治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联合综治、公安部门,深化涉校矛盾、问题监管,发现、控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维护教育系统的和谐与稳定,营造暑期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保证
为切实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的“暑前两大排查整治活动”,县教育局成立“抚宁县教育系统‘暑前两大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两大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各学区中心校、局直学校、民办学校为活动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学安办。
组 长: 陈慧卿 抚宁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张继胜 抚宁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春玲 抚宁县教育局副科级督学
成 员: 李铁芳 抚宁县第一中学校长
孟凡忠 抚宁县第二中学校长
张立臣 抚宁县第三中学校长
宋蓬山 抚宁县第四中学校长
赵红民 抚宁县第五中学校长
赵树文 抚宁县第六中学校长
陈余波 抚宁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校长
张玉山 抚宁县长白学校校长
张 丹 抚宁县业余体校校长
柳会国 抚宁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孙杰华 抚宁县直属机关幼儿园园长
岳 鹏 抚宁县骊城学区中心校校长
呼中田 抚宁县骊城学区中心校田各庄分校校长
赵国安 抚宁县骊城学区中心校下庄分校校长 张明贵 抚宁县骊城学区中心校坟坨分校校长 耿荣春 抚宁县榆关学区中心校校长
聂志彬 抚宁县牛头崖学区中心校校长
张瑞金 抚宁县杜庄学区中心校校长
郎有成 抚宁县石门寨学区中心校校长
董益胜 抚宁县驻操营学区中心校校长
薛 刚 抚宁县大新寨学区中心校校长
张艳红 抚宁县留守营学区中心校校长
汪玉国 抚宁县台营学区中心校校长
周德海 抚宁县茶棚学区中心校校长
三、工作目标
通过活动开展,有效掌控涉校矛盾纠纷,有效解决学校周边长期存在和反复存在的治安问题,有效消除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确保实现暑期安全的“五个不发生”。即不发生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件,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爆炸、火灾、交通等重大事故。
四、排点
(一)排查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及周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如闲散人员在校门口寻衅滋事、拦截师生、入校盗窃、伤害师生等。
(二)排查整治危险化学药品隐患。严格落实购货审批、单独存放、双人双锁、使用审批、及时记录等措施。
(三)排查学校治安安全管理环节。严格学校外来人员(车辆)身份查验、沟通准入、来客登记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火种、易致爆物品收缴行动。
(四)排查师生、生生、教师之间、 学生与校外人员的矛盾。发现矛盾苗头,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化解。
(五)排查民办、代课、涉核教师的思想行为动态。一旦发现滋事、上访苗头,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争取支持消除化解矛盾。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2年5月25日至5月30日)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制定措施,深入搞好宣传发动,切实把“暑前两大排查整治活动”动员好、部署好、组织好、落实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2年5月30日至6月25日)
各单位全方位、深层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对所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档(登记在安全隐患排改台账上),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开展整治活动,力求从根本上使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得到解决。同时要把与工作有关的文字材料、工作记录、隐患台账、影像资料及时归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开展“两大排查”回头看活动,认真梳理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解决情况,做到活动结果底数清、情况明。县综合办、教育局将对“暑前两大排查整治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将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工作。对于工作不扎实、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治安隐患和突出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单位和个人,将一律取消综治评先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真正担负起维护暑期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把“暑前两大排查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和矛盾纠纷,确保我县教育系统的和谐与稳定。
(二)全面排查 扎实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一岗双责”制,切实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深入到每所学校、每个教师、每个班级,扎实开展“暑前两大排查整治活动”,真正做到治安隐患、矛盾纠纷排改的无缝隙,全覆盖,真正确保排查整治活动没有盲区、不留死角。
3、齐抓共管协调联动
针对自身整改不了的治安隐患和矛盾纠纷,各单位要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工作深入开展,扎实推进。
4、信息上报 加强反馈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四个一律”刚性要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对全县彩钢板建筑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彩钢板建筑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封、拆除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彩钢板建筑,进一步提高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的危害性和整治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效改善全县消防安全环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尤其是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坚决防止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全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____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____
成 员:__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教导员熊小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二个县城片区工作小组,人员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其中县消防大队2人,县城乡建设局2人,县安监局2人,金川派出所、工业园区派出所、界埠派出所、大洋洲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所领导。
1.彩钢板建筑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所、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三)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
(四)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2. 易燃易爆危化品
属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均在治理范围,重点是县石化集团及所属单位、门店等。
1.彩钢板建筑
(一)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二)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并实施临时查封,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用途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等彩钢板临时用房,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在实施临时查封的同时,要通报建设部门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通报安监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五)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即使达到消防安全规定要求,也要采取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措施,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照明用电外的其他电器,禁止在维修改造过程中使用电气焊作业。
(六)对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实施临时查封,督促单位整改,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七)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行拆除或整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彩钢板建筑。
(八)对其他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厂房、库房、展厅等建筑,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管理。
2.易燃易爆危化品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从重处罚。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定,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或报请有关部门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三)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且与周围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加油站(点)、液化气供应站(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警告或由有关部门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五)对易燃易爆单位特殊工种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事易燃易爆岗位具体操作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下发方案,各乡镇(场)按照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整治(9月11日至9月20日)。对全县所有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并逐一做好登记,建立台账档案,填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使用违规彩钢板建筑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按要求上报材料。
(三)复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对未能按时按要求整改的,提请县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争取支持,加强联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发动民政、卫生、教育等行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场所使用彩钢板建筑进行排查整治,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三)严格执法,跟踪整改。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对辖区彩钢板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一个不漏,坚决杜绝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依法坚决查处,对正在整改的隐患单位,要落实责任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县城乡建设局要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彩钢板的使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时,要及时告知使用违规彩钢板的危害和后果。
根据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__有关要求,为做好“两节”和“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制订我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县住建局成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__局长任组长,__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城建科,__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对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通过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全方位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督促整改到位,提高住建系统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全国“两会”结束,在住建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市政公用行业和建筑施工领域。
(一)局属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有无值班人员脱岗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二)建筑施工领域: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是否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员工集体宿舍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
(三)拆除临时搭建建筑:城建监察大队负责查处违章搭建临时彩钢板建筑物,专门建立台帐,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档案,并做好详细的花名册报送至规划城建科。局委会集中讨论决定后,将依法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于__月__日前报送临时搭建彩钢板建筑物花名册。
(一)动员部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科。__月__日前,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__月__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活动,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能整改的,现场立即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及时向县住建局上报,同时将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于2月__日前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理工作总结报送至住建局城建科。
(三)检查验收。全国“两会”结束前,县住建局对局属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查缺补漏,确保检查质量,同/!/时进行全面总结。督促局属各单位进一步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提高火灾防控能力。要层层签定责任状,将责任进行分解。
(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发动一切力量进行排查;邀请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确保应查尽查。
(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必须逐项整改到位,可以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向住建局报告,由局委会
研究整改方案,要求存在隐患的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等级要求,报消防部门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四)宣传教育,提高能力。广泛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在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的总结报告,于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束后,工作总结于2月18日前报局城建科办公室。
联系人:__ 联系电话:__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依照全市统一部署,具体整治和规范外派劳务市场运营次序,清算和取缔一批违规外派劳务企业和中介组织,查处一批涉嫌经济诈骗大案,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正当权益,坚持对外劳务协作规范有序发展。
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宣传对外劳务协作政策,规范对外劳务协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运营行为,清算整治各类违规运营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虚伪外派劳务广告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因违规运营变成严重境外劳务纠纷的企业及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各类不合法外派劳务和以外派劳务为名的各类经济诈骗行为,加速对外劳务协作治理机制改革,坚持长效监管机制。
二、组织指导
成立县清算整理外派劳务市场次序专项行动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林树新副县长任组长,县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朱晓辉、县商务局局长贾永进任副组长,县商务局、外办、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劳人局分担负责人成员(名单附后),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详细负责清算整理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部署阶段(7月17日前)。首要工作是成立县专项行动指导小组,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乡镇要成立响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详细任务。
第二阶段:清算检查阶段(7月17日至8月9日前)。根据省县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劳务协作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商务局等五部分《关于开展清算整理外派劳务市场次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检查外派劳务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境外就业中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不合法外派劳务行为等四种状况。
第三阶段:整治查处阶段(8月10日至8月23日前)。重点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外派劳务企业作出限日整改、破产整理、罚款、报请撤销运营资历等处分;对企业或个人不合法运营外派劳务、假造虚伪外派劳务广告进行查实取证,依据情节轻重辨别作出处分,冒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办。
第四阶段:总结规范阶段(8月24日到8月31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获得效果,客观评价全县外派劳务市场状况,实时守法运营、治理规范、诺言优越的外派劳务企业,还,制订全县外派劳务市场治理方法,坚持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县外派劳务市场次序有序化、日常治理法制化、操作手续规范化。
四、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增强、细化各部分责任,保证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专项行动指导小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县商务局负责对具有外派劳务运营资历企业的检查、整理。要依照查处内容逐企、逐项对照检查,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提出处置意见。
县工商局负责根据各级商务部分传递和答应信息,核对、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的运营范围,负责查处有外派劳务运营资历企业和个人的无证运营、不合法运营和超范围运营等行为;依法查处虚伪外派劳务广告。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伪造、倒卖外派劳务运营资历证书等违法犯罪活动,增强护看管治,查处故弄玄虚骗取护照赴境外不合法劳务的行为。
县劳人局、县外办共同县商务、工商和公安部分,供应不合法外派劳务线索,协助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情。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此次专项行动的施行。
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协助共同做好本辖区表里派劳务市场次序的清算整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指导。各级各部分要从维护不变、规范次序、促进发展的高度,深入认识清算整理外派劳务市场次序的严重意义,切实增强组织指导,扎实推进清算整理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标先进,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教育、引导、法规、行政等措施,大力开展我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阶段性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清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美化城市环境,净化城市空间,着力提高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监管水平,推进我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屋顶严禁、地面严控、墙体有序、店招规范”的阶段性管理目标。
具体做到:三个规范。规范已经审批的户外广告;规范建筑物墙体广告;规范门招店牌广告。四个严禁。严禁在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严禁在交通和市政设施上设置广告;严禁设置网架(高立柱)广告;严禁设置影响公共安全的广告。五个一律。遮挡城市天际线的广告牌一律拆除;遮挡天际线的招牌或标识一律整改(确需设置的要设置在天际线以下并从严审批);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设施一律拆除;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一律拆除;无主广告设施一律拆除。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区建成区内“三高”(高速、高铁、高架)沿线,独秀大道、祥和路、中山大道、文苑路、206国道段、稼先大道、安枞线等主次干道两侧,高速出口周边,沿街建筑、公共场所和商业街区的广告、招牌、牌匾、条幅、标牌、指示牌等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二)整治重点
1.城区建筑物天际线以上大型户外广告牌、标志牌,遮挡城市天际线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2.未经行政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招牌、指示牌、广告牌等户外广告设施;
3.一店多招或未按行政许可标准设置的超大招牌、广告牌;
4.影响城市容貌或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各类招牌、标牌等广告设施;
5.其他不适宜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
四、整治办法
按照“拆除、整改、规范”的原则,分类处理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一)拆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拆除:
1.各类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顶部以上大型户外广告牌、建筑标识、招牌、发光字等广告设施;
2.遮挡城市天际线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及现有建筑物顶部以上大型户外广告牌、建筑标识、招牌、发光字等广告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的独立门头(3层及以下)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公立医院、高速出入口、军事设施的标牌广告和经公开拍卖、使用权未到期的大型户外广告牌除外;
3.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招牌、宣传品和户外广告设施;
4.各类违规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设置的广告牌、指示牌、标志牌等广告设施;
5.虽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但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和数量(一店多招)的招牌和广告牌,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招牌和户外广告设施;
6.有损市容市貌、妨碍其他公共设施正常使用、无主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不适宜设置的招牌和广告牌。
经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或未自行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处置并实施。
(二)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虽经主管部门审批但超过天际线设置的招牌或标识牌,确需设置的,要设置在天际线以下并从严审批;
2.未按审批标准设置的超大、超高招牌和广告牌;
3.破损、褪色、歪斜、有碍市容观瞻、影响城市形象的各类指示牌、招牌等广告设施;
4.画面破损、褪色、内容过时的公益广告。
(三)规范。
1.规范围挡广告。严格管控各类建筑围挡广告的数量和内容,严禁擅自设置围挡广告。经批准设置的建筑围挡广告,一律按照要求从景观设计、图文并茂、夜景亮化等层面进行精品化建设。设置单位必须按照总面积30%及以上的比例设置公益广告,多面的围挡每个面都要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应穿插展示。
2.规范门招店牌。门招店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从严控制门招店牌的设置数量和质量,鼓励进行门招店牌综合规划、分类设计,避免千城一面,尽量做到风格多样、特色鲜明、美观大方,逐步形成“一路一特色、一街一景观”的设置效果。
五、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责任分工
1.各乡镇、平台。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制定本地专项整治方案,组织领导、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2.区直关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城管局、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市场局、区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部门职能,履行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提供支持。
区文明办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各地公益广告整治情况。
区城管局负责履行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办公室职责;负责拟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牵头开展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督查督办;负责对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和行政执法;负责对已批准设置建筑围挡广告进行指导和管理。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全民健身中心、学校(幼儿园)等责任管理场所的户外广告牌、指示牌的整治;指导和管理全民健身中心、学校等责任管理场所公益广告的设置和刊播。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和督促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对所属的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化解矛盾,为专项整治提供法律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交通路口礼让行人、文明交通指示牌和广告牌的整治;负责对损坏的交通隔离护栏进行全面维修;负责对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提供治安保障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区直部门专项整治期间的经费保障。根据初步摸底统计此次待拆除广告牌300余处,投入拆除经费需90万元,区财政部门和乡镇、平台应按相应比例保障拆除经费。
区资规分局负责将门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设置同步列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对列入整治范围的广告牌进行规划核实。
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建筑工地围挡(墙)广告的整治,负责督促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对城区在建楼盘、既有居民楼建筑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指导和管理建筑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的设置和刊播。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等公共交通工具及相关场站(站点)的户外广告的整治;管理和督促市区公交车、出租车站台的广告牌和指示牌的整治;指导和管理相关场站(站点)内外公益广告的设置和刊播。
区文旅局负责市区旅游指示牌的整治;指导和管理景区景点的公益广告设置和刊播。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专项整治期间的安全管理。
区市场局负责依法整治违反法律法规或现行政策的广告内容;指导广告协会做好广告公司的宣传教育,密切关注广告行业动态,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积极作用。
区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维稳工作;接待和处理专项整治期间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化解各类矛盾,对可能引发的和治安问题进行排查处理,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汇报。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督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
各乡镇、平台、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各自整治职责的,要积极履职并给予其他共管事项的支持,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公益广告设置管理,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1年1月10日前)。各乡镇、平台、区直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方案,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形成基础资料,进行甑别、筛选,分类施策,确定具体的整治办法,下达具体整治和拆除告知书。
(二)宣传动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前)。广泛发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争取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分批实施(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年底前)。按照先整治、后规范,抓主抓重的原则,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分批次拆除,具体是:
1.2021年春节前,解决天际线问题,全面摸排,突出解决存在安全隐患的天际线以上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建筑标识、招牌、发光字等广告设施,全面完成拆除或整改到天际线以下设置。
2.2021年6月底前,解决城区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广告、招牌、标牌、发光字等广告设施,对大型户外广告牌实施集中拆除,对建筑标识、招牌、发光字等,督促业主单位限期整改。
3.2021年10月底前,通过实施店招店牌改造等项目工程,完成各类门招店牌和户外广告的规范设置工作,并形成长效常态管理机制。
(四)巩固提高(至2021年年底)。巩固集中整治成效,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审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突击回访,严厉打击回潮现象、防止反弹,全面巩固健全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和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各乡镇、平台、区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真抓实干,克难攻坚,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平台对整治工作要明确专门领导负责,比照区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组织,结合道路实际,认真谋划并保障经费落实。区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标准,做到应拆尽拆、应修尽修、应换尽换。
(二)强化宣传,依法整治。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平台、区直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沟通协调和部门联动,受理群众合理诉求,努力排除各种矛盾隐患和干扰。城市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好风险评估、执法活动的预案,执法过程中要全程记录并做好资料收集与保存,遇到重大疑难、突发问题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甘棠景区为例,经检查主要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
1. 整个景区灭火器数量不足。
2. 景区未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
3. 景区内居民房屋电器线路的架设不符合规定。
4. 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开展消防演练、培训、及定期开展消防巡查。
5. 上甘棠村农村大屋场存在火灾安全隐患。
对此做出如下整改方案:
1. 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宣传和演练的力度,从而提高所有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 购置一批新的灭火器后在古村进行合理安放。
3. 景区属于古村落,古村小巷也是文物的一部分,因而未设置消防车通道,现正在施工的消防工程将取代消防车的作用。
4. 联系电力部门规范居民房屋线路的架设并积极协助电力部门对线路架设的整改。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景区应急疏散预案均已制定,今后将定不定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培训。
根据公司《关于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首先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在专项整治中的职责和任务,并进行安排部署。公司专门召开了第三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整治要求和目的。公司每月、分公司每旬的安全生产例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回报会,各部室和分公司必须将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在第三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室、各分公司都精心安排部署,深入现场排查,做到了有组织、有安排、有进展、有落实。
二、专项排查 分类整治
按照第三阶段的工作方案,我们主要对民爆物品管理使用、矿井通风、掘进面通风、电气设备、提升运输、采掘工程、矿房回收、井下排水及尾矿库管理进行了分类专项检查整治。
在分类专项检查中,生产部负责矿山井下通风、掘进、提升等专项检查,共深入井下检查70多次,发现问题57处,其中通风 15 处、矿房作业 9 处、掘进工程 10 处等,制定整改方案 24个。安全部在第三阶段共下井检查68次,发现问题100多个,并对分公司的专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技术部和安全部对一至四分公司的尾矿库进行30多次排查,发现问题24处,对重大问题都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保卫部、资产部,供应部等其他部室都根据方案要求,对分公司和主管作业场所进行排查,其中民爆物品查出29处、设备管理查出16处,对发现的问题都进行认真整改。通过罚款、限期整改、局部停产等方式将事故隐患消除,特别是对较大事故隐患实行责令停产,由技术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分公司落实整改。经公司、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复查,现已全部落实完成整改。
三、消除隐患 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