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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国家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全国医保方面的预算大大增加,而且出台了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设备、药品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希望提高医院招标采购行为的规范性。虽然这些管理制度的颁布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仍然有一些经销商或者医务人员为了追求个人的利益而暗箱操作,或者出现竞相压价的行为,导致恶性竞争循环。比如,有的厂商会给科室医务人员一些回扣粉红,导致科室会指定购买某一个品牌的医疗器械或者药品,或者一些经销商专门开展联谊或者聚等活动,诱使医务人员将医院采购计划或者关于采购价格的相关信息泄露。这些恶意压价、暗箱操作的不良行为的后果只会破坏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降低医疗器械、药品的质量,导致招标采购管理流于形式。同时,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导致医院的基建项目招标常常会出现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等现象,当然也无法禁止恶性竞争、暗箱操作等行为。一些建筑单位以低价中标争得项目承包权后,通过采用低质量材料,修改工程设计赢得经济效益,这样会使医院的利益受损。其次,目前很多医院并没有专业的招标采购管理人才,有的甚至连招投标方面的知识了解也比较少,因此往往都是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投标活动。但是一些评标专家的道德素质水平低下,为了一己私欲,会故意向投标人透露信息,使招标人利益严重受损。
二、提高医院招投标采购管理的几点对策
1.注重流程管理,提高招标采购行为的规范性
医院应该委托一家信誉较好、专业性强的招标机构公开开展基建工程项目招标以及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活动,不管是招标公告、开标、资格预审、中标结果宣布、询标等环节都需要公开,而且要求纪检部门人员对所有项目的开展过程进行监督,也应接受社会公众的民主监督、舆论,从而确保招标流程的规范化、有序化以及招标结果的科学、可靠性。同时,应设置必要的举报箱,向社会公众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大家举报招标过程中串标、围标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等恶性竞标行为。
2.加强医院内部控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是提高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水平的关键措施,因此,医院应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要求只要是涉及到医院基建项目的相关内容,应该全部公开招标机构、发改部门批文、卫生行政部门文件、项目规划、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并且应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舆论,保证医院招标采购的公平性、公开性,坚决抵制暗箱操作行为。同时,应提高零星采购行为的规范性,全程监控药品、器械的采购情况。若不需要进行零星采购计划的等项目也需要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最高,质量最好的合作方,确保医院财务支出的合理性。
3.构建现代化信息平台,执行电子招标制度
医院可以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也即是指在招标、审核资格、开标、内部评审、定标等各个环节都实现无纸化、网络化运作,通过计算机全程监控医院招标采购行为,从而实现医院招标采购交易的透明化,减少资金投入,避免串标、围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暗箱操作等不良竞标行为,提高医院的财务支出管理水平。具体而言,医院的招标人或者招标委托机构,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平台上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以及相关的招标文件,这样的话便于有意向的投标者浏览、下载,也有利于确保招投标信息的安全、保密性,营造一种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
4.提高招标机构以及评标专家行为的规范化
医院应重视对评标专家以及招标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考核体系,增强招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以及责任意识,加大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力度,确保他们行为的规范化,使他们将自己的专业水平充分发挥出来。比如,可以制定供应商诚信保证制度,也就是指商想要入围,首先应交一定数额的诚信保证金,若其提供的产品授权书合法、正规,在开标后如数归还,但是如果有问题,则将所有的保证金扣除,并且规定在以后招标中视为黑名单,不得入围。其次,应注意提高评标专家行为的规范性,主要是注意评标委员会评标程序是否规范,评标意见是否中肯,从而确保招标的质量。
三、结语
(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实现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现行变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静态计价模式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全费用单价内的动态计价模式,同时,能够反映出工程个别成本。所有投标人均在统一量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企业自身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市场风险因素,即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避免投标报价的盲目性,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
(二)有利于规范招标动作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发包人不需要编制标底,淡化了标底的作用,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动作,减少腐败现象。
(三)节约工程投资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适度的增加投标的竞争性,特别是经评审低价中标的方式,有利于控制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降低工程造价,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以最少的投资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有利于推动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施工企业加强成本核算,苦练内功,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施工成本。构建适合本企业投标系统,促使施工企业自主制定企业定额,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便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析和编制适应市场变化的造价信息,更加有力的推动政府工程造价信息制度的快速发展。
(五)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招标方、审核部门、投标单位的重复做预算,节省了大量人力、财力,同时缩短了时间,提高了功效。克服由于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清单为招标单位,投标者可集中力量进行单价分析与施工方案的编写,投标标底的编制费用也节省一半。避免了各投标单位因预算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素质各异而造成同一份施工图纸,所报价的工程量相差甚远,不便于评标与定标,也不利于业主选择合适的承建商。而此计价法则提供招标者一个平等竞争的基础,符合商品交换要以价值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的原则。
(六)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行业技术贸易壁垒下降,建设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我国的建筑企业将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竞争。目前,工程量清单招标形式国际上采用最为普遍,其计价法是一种既符合建设市场竞争规则、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又符合国际通行计价原则,为适应建设市场对外开放发展的需要,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使国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存在的问题
首先,计价规范本身的缺陷,阻碍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展。由于《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过于笼统和门类不全,客观上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所涉及的清单项目与工程实际情况还有一定差距,一旦实施,问题必将会暴露出来,不利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顺利进行。
其次,相关配套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影响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项新举措,它的实施需要市场多方面的配套,而目前建立的相关配套体系在很多方面存在差距,可能会给清单招标设置障碍。
由于招投标有严格的程序和透明的操作(即一致并公开的标准),以保障竞争公平和比价(授标)公正,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国际贸易中,招标、投标早巳形成制度,其作用是通过公平竞争实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
我国于19852000年陆续颁布了《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催化了招投标制度的成熟,推动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完善。由于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立法滞后,行业和地方行政法规较多、较乱,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大于法,以及司法中存在腐败、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判决后执行艰难,再加上法律规定本身不够具体,缺乏维权和制约违规的可操作细则等,使得经济活动中违规与悖理现象仍十分普遍。
1招投标违规与悖理的主要表现
1.1虚假招标
虚假招标是以明招暗定(即内定中标人)的方式,实施形式上“合法”、内容违法的招标行为,包括“权钱交易”、“关系交易”、“领导(行政)指令交易”、控制评标(评委人选、评分标准、评审过程、实施差别待遇)、以某投标人先期进场实施准备工作为由诱导评分及排序优先等情形。
1.2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就是不招标,包括按法律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确立合同关系的项目,招标人将其化整为零,分别与多家承包人进行“关系交易”、“权钱交换”;或直接与施工企业单独谈判(议标)缔约,或作为某一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合作对方达成“损公肥私”的默契。因此,规避招标行为直接与腐败行为紧密联系,与规避招标对应的违规行为是划小标段、不当牟利。
1.3细分标段
细分标段是指招标人将相同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手段的项目,不合理地划分为多个标段,并由多家承包人同时实施的招标行为。同一项目划分多个标段,无非是吸引更多的投标。表面上看,这种举动有利于竞争充分,获得理想(最低)交易价格;深层分析,此类行为隐藏有利用众多卖方的不当竞争,从中获得更丰厚的不当利益,或将腐败所得化整为零,即所谓“多一份关系多一份情,多一个承包人多一份礼”。
标段划分过细的恶果,必然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根据资料和文献统计分析:国内招标项目,每个投标人的投标费用开支约占标的价格的0.1%~2%;国际招标项目,每个国外投标人的投标费用开支约占标的价格2%~6%。比较理想的情况,通过竞争招标选择承包人,能使业主节约项目投资约占概算额的1%~3%。按以上分析,如果有10家投标人同时抢一个标,那么10家投标人开支的费用总和将超过项目完工后节资的总额。这种招投标的效果,极大地抵消招标理应发挥的正面作用。
1.4招标歧视或限制投标
招标歧视是指招标人有意限制或排斥本行业、本地方以外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其实质就是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形成市场独占。
招标歧视和限制投标,阻碍着市场开放和全国统一市场格局的形成,为维持垄断、保护落后、扩大行政权力干预、巩固腐败得利提供了手段和途径。
1.5评标随意、决标不公
评标随意是指招标人未严格按照评标程序或事先未制定公平一律的评标标准,草率敷衍评标的招标行为。
评标随意包括简化评标程序,有目的地邀请中庸水平的评标专家和组建受其控制的评标委员会;随意变更评标原则或评分标准;限制或不能保证公正评标所需的合理时间(如一些标底达数亿人民币的高难施工项目,招标人为缩短评标时间、节省评标费用,仅l~2天就草草完成评标和授标)。
由于随意评标(无论是否出于恶意),可能将最合适的承包人排除在中标之外,因此导致决标不公。
1.6单纯追求低报价
追求最低报价是指招标人以最低报价作为评标、授标的唯一标准的招标行为。
根据惯例,招标人通常应将标授予标价最低或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但是标价不等于投标人的报价,标价是综合资信、履约能力、实施手段、风险大小后测算的价格,更切近(反映)竣工价格。在评标中,对商务尤其是报价的评分比较容易建立打分标准,评委打分的灵活性不大,但对技术的评审打分都存在较大的灵活性。因此,应将技术部分评分的评审及规则作为评标与赋分的重点,形成技术分总分比商务分高才合理。投标报价,仅代表签订合同时的协议价格,不是合同最终支付价格,招标人盲目追求最低报价,无非是以暂定的价格掩盖将至的风险,同时把最优秀的承包人拒之门外。
1.7随意变更标的内容
随意变更标的内容是指招标人擅自(或迫使中标人接受)改变项目组成或技术标准的招标行为。随意变更包括授标与投标的标段划分不一致;授标后强行指定分包以切割中标人通过竞争所获利益。
由于投标为要约,授标为承诺。根据法律,承诺方(受要约人)无权实质修改要约内容。否则,构成严重违法。实践中,招标人擅自变更招标项目组成的事例屡见不鲜,有些堂而皇之地将“招标人保留调整项目组成的权力”的约定写入“投标须知”中,此类约定明显非法。
按照国际惯例,招标人有权事先指定分包,但应明确具体的分包项目及内容,此阶段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在中标后或施工过程中指定分包,只能有条件指定,并应与承包人事先达成协议,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这种指定。缔约后指定分包,将导致承包人合同利益减少,如果业主强行指定,理应承担协调关系及补偿损失的责任。
变更分一般性补充修改和实质性改变,有关实质变更,合同法已有明确规定,不再赘述。任何实质变更,都必须事先协商并达成新的协议。
1.8擅自转让或分包
擅自转让、分包是指招(中)标人违法(或未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单方面转让合同项下利益或义务的行为。
转让,意味着合同主体关系发生变更,将破坏当事人双方业已建立的一种信赖关系和利益,增大合同履行的风险。分包是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即部分让与。一般情况下,纯金钱债权、债务关系,从鼓励交易、促进履行、方便结算、提高效率、加快流转、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考虑,在不违法和违背对方意志前提下允许转让或部分转让。对于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法律禁止转让,并限制关键项目分包和分包工作再分包。
此处讨论的转让或分包,主要指授标、中标时(履行合同前)的违规行为,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调整范围。发生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擅自转让、分包,仅指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未事先约定的转让、分包,这是一种纯粹转嫁风险的投机行为。
1.9串通投标、围标、贿标
串通投标是指招标人与某一投标人或某几个投标人之间,以不正当的手段、策略,合谋达到预定中标人的行为。
围标是指部分投标人事先达成以不同的报价策略共同围抢招标项目的协议,待其中某投标人中标后实现利益均沾的投标行为。
贿标是指投标人直接贿赂招标人和评标委员,或以巨额回扣诱惑,通过权钱交易的手段实现中标目的的行为。
2抑制违规与制约悖理的根本措施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和资源优化配置经济。招投标本是市场经济较为成熟、高级、规范的交易方式,通过公正、公平、公开招标投标确立合同关系,能够体现经济建设的科学性、缔约决策的民主性、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和履约行为的规范性,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有效的环节中。
如果大部分的招标投标行为都存在上述违规和悖理操作,并任其蔓延和扩展,那么不仅仅是招标项目不能实现提高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目标,更重要的是对国家的政体、法制、社会稳定和经济有序、健康运行与发展产生破坏作用。某种意义上讲,上述违规与悖理的招标投标,比传统计划经济计划配置资源及导致腐败、低效、资源浪费的程度将更为严重。因此,从上到下都有必要对此类违规现象的危害忆重新或加深认识,尽快制定或完善下列抑制违规的法规和措施,促进我国市场经济正常发展和良态运行。
2.1深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应当在巩固23年改革成功实践基础上,利用加入WTO的历史机遇,全面推行现代市场经济制度,接受国际惯例,引入先进的经济运行规则。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则应根本改变选人、用人制度及权力分配,减少行政权力介入或干预经济运行,依法查处贪赃枉法的执法人员,消除司法、执法中的腐败,采取强制手段及时执行生效的判决,确保司法、执法公平、公正。
2.2完善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23年,国家颁布实施了数百个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加快经济建设、发展国民经济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改革进程漫长,立法授权过多、法规制定(尤其是地方法规)较乱,一些新颁法律兼顾了不同体制的利益关系调整,许多法律规定与地方法规存在矛盾;适用最多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必须对其重新修订和完善,同时清理或废除过多、过乱的地方法规或行业法规,堵塞地方或行业保护,使每个自然人、法人都能运用法律维护其合法权益。
2.3建立监督机制
招投标过程是确立经济关系的过程,即交易过程,对这种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必然伴随腐败现象的产生。根据民法的“镜像”规则,招投标程序、标准和结果必须公开,全面接受所有当事人、媒体、行政和执法等方面的监督。除此之外,建立一个独立于部门行政监督和相互监督之外的廉政执法监督机构和监督机制非常必要,一方面可镇慑和权钱交易行为;另一方面随时根据举报或跟踪招标过程发现的情况,介入招投标活动,排除干扰独立调查、独立办案,叫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廉洁。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
在目前的市场采购中,地区保护主义和行业分割比较严重,且歧视供应商的现象经常性发生。不少的地区,通过部门垄断、封锁等手段,对其他地区的供应商进行打击和排斥,这类问题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置比较高的、歧视性的资质要求、评审标准等,限制外来企业;二是规定经营、购买使用本地产品,政府指定本地企业或者个人为政府提供服务;三是在指定招标文件和办法时,制定对本地企业有利的“霸王条款”,对本地企业进行保护;四是设立投标许可证,对外地企业多收费,提不合理的资质要求等。这些均为地方保护主义保护本地企业的手法,严重阻碍了全国性统一市场的形成。
(二)采购的投招标方式单一
在政府采购中,核心的为采购方式,这也是确保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重要手段。在各种法规规范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不过,也必须看到,政府采购对于工程项目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招标过程缺乏规范性。这些问题对投资效益的影响较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全力或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尚未杜绝;三是招标单位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四是相关部门监督乏力,无明确的执法主体,无法及时查处违法乱纪的行为。
(三)政府采购的队伍建设相对落后
政府采购活动的特点较多,比如复杂性、知识性和政策性等,所以要求政府采购人员掌握比较全面的知识,了解财经、建设工程和网络技术等多方面的操作技能,并熟悉与采购相关的法律政策,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的效率及效益。但是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队伍的建设相对落后,采购人员的组成主要是财政机关转制、内部抽调人员和政府后勤机关转制人员三类。经分析不难发现,这三类人对财经知识略有了解,但是对其他专业知识、技能的了解程度有效,所以就会对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采购人员队伍素质问题也成为政府采购中一个较为紧迫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高度重视。
二、政府采购中投招标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一)持续完善投招标法规体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投招标这一市场经济行为,为了规范这一市场行为,我国建立了初步的投招标法律体系。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也需要不断完善投招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的主体,不断深化、细化各种规章制度在实施细节上的规定,统一执行层面的理解和认识。规范政府采购中的投招标工作,首先需要完善和清理现有的法规文件,并构建统一的、完善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落实力度。其中,在各种法律中,需要特别指定对于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罚标准,严格招标及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程序,并加大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力度。另外,政府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力度,作为法律责任的补充和强化,切实提高投招标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强化采购中的投招标监督管理力度
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即政府,作为政府,应将规范市场秩序,维持市场的公平竞争作为重要的职责之一。在市场管理中,以法律为依据,加强对整个招投标市场的监管。政府进行监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平竞争。因此,在招投标管理中,政府部门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查处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公开处理结果,维护投招标市场的秩序。在政府进行监管的同时,可将纪委监察部门引入到投招标活动中,充分发挥纪委监察部门的作用,对于违法乱纪行为坚决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建立和持续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采用信用档案管理,用以记录企业的行为、业绩等,并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使无信用者无处藏身。
(三)准确把握评标原则
在政府采购的投招标工作中,准确把握评标原则,需要把握两个比较关键的因素:第一是完善专家评审制度,第二是合理选择评标方法,公正、客观进行评标。
1.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在投招标管理中,持续完善专家管理制度,需要对评标专家的资格进行严格的认定,并加强对专家的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并及时补充或者裁撤评标还价,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在管理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以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客观性,并通过禁止通讯、封闭抽取和专车接送等,确保转接的名单不外露。
2.合理选择评标方法
在招投标工作中,投标人对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要求,都体现在其中,因此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评价方法是关键性的因素。目前,招标文件的评价方法,有综合评估法和最低投标价法。其中,前一种评级方法,包括商务、技术和资信等三个方面,其适用范围比较广。
(四)加强政府采购队伍的建设
政府采购由采购人员负责完成,所以采购人员的素质对采购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必须高度重视采购队伍的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积极借鉴西方国家政府采购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采购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二是规范政府采购人员用人机制,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三是逐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并实施考核制度,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紧迫感。做好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建立完善的采购人员用人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及效果。
(五)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竞争机制
我国地方保护比较严重,对于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竞争机制有诸多的妨碍。为了保证投资的效益,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政府的投资计划进行评估。比如我国可由人大对政府部门的投资规划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评估,给行政机关的支持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同时也可加强对项目的审计。另外,在招投标过程中也可尝试新的评标方法,比如,建立数据库用以评价投标企业的服务水平和信誉,并对企业的信誉进行评分。总而言之,采取多种手段,尽快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使企业更好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政府采购的预期目标。
三、结语
关键词:招标;管理;决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项目管理决策及其内容
(一)项目管理决策的内涵
项目管理决策就是项目管理者对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决策的行为。国内管理学界将项目管理决策定义为“管理者将知识、技能、工具与技术等科学地应用到项目各项决策活动中,以实现或超过项目利益相关方要求和希望的过程”。管理决策涉及项目管理的信息对称性、优先序、管理权重、价值观、利益平衡、风险预防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二)招标采购项目的管理核心
因为“项目”具有的特定性、临时性、不完善性与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得“项目”的实施与一般的“运行”相比具有更大的风险,项目管理也较一般的运行管理具有更大的困难。招标采购项目管理者要做好这一管理就必须对项目管理的定义、基础、环境与必备条件等有清晰地了解与分析,把握好项目决策的关键点。招标采购项目一方面涉及相关方多、关系利益复杂,另一方面自身风险明显、管理难度大,因此适宜有效的管理决策当然成为招标采购项目管理的核心。
(三)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决策的基本内容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项目管理的应用从建筑工程、科学研发扩展到其他工业领域(行业),如制药行业、电信部门、软件开发业、乃至招标采购等。项目管理者也不再被认为仅仅是项目的执行者,要求他们能胜任并准确地决策其他各个领域更为广泛的工作,同时具有一定的经营技巧。其中招标采购项目决策具体包括 :
1. 招标采购的目标决策 ;
2. 招标采购管理方案决策 ;
3. 招标采购的实施推进决策 ;
4. 招标采购的检查与纠偏决策 ;
5.招标采购的持续改进与创新决策。
上述决定招标采购项目实施成效的核心在于项目管理者在不同阶段的正确决策。
二、与项目决策有关的基本项目管理流程及分析
流程是管理活动的基础。只要招标采购的流程界定清晰,项目管理者就能保证招标采购项目的决策正确,使项目的发展方向与最终目标相契合。要掌控各种类型招标采购项目的发展,保证招标采购项目的决策正确,管理者应该关注六个关键的流程。
(一)生命周期与方法论
项目的生命周期与方法论,是项目的纪律,为项目开展划出了清晰的界限,以保证项目进程。生命周期主要是协调相关项目,而方法论则为项目进程提供了持续稳定的方式方法。招标采购项目方法往往不是由项目团队自行确定,而由企业为其项目设定。采用与否,其实项目团队没有太多选择。企业管理层设定的方法本身代表权威,也是作为项目领导获得项目控制权的一个途径。考虑项目方法某方面的作用时,始终要把握其对项目人员管理的效率,即在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争取正面效应。企业应该为项目管理者的决策提供适宜的管理条件,包括在不同的项目周期提供一些支持和引领项目决策的适宜方法等。
(二)项目定义
清晰的项目描述决定了项目管理者的项目控制能力,因为接下来所有工作都在描述范畴之内。不管管理者如何并为何要进行描述,管理者要对自己的项目进行书面定义,让项目各方和项目组随时参考。项目定义的形式和名称各式各样,包括 :项目章程、提案、项目数据表、工作报告书、项目细则。这些名称的共同点在于,项目主管方和其他相关各方从上而下地传达了他们对项目的期待。清晰的项目定义还包括以下方面 :
1. 项目目标陈述 ( 对项目交付成果、工期、预期成本或人力进行高层次的描述);
2. 项目回报 ( 包括商业案例或投资分析的回报) ;
3. 使用中的信息或客户需求 ;
4. 对项目范围进行定义,列出所有预期的项目成果 ;
5. 成本和时间预算目标 ;
6. 重大困难和假设 ;
7.描述该项目对其他项目的依赖;
8. 高风险、所需的新技术、项目中的重大问题。
努力将尽可能多的具体信息,囊括在项目描述或章程中,并使其在项目主管方和相关方面获得认可,进而生效。
(三)项目规划、执行、跟踪
作为项目管理者,可以通过制定有力的规划、跟踪、执行流程,来建立项目控制的基础,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进而在项目内全面推广。
让项目团队成员参与规划和跟踪活动,这可以争取大家的支持并提高积极性。睿智的项目管理者往往大范围地鼓励参与,并通过流程汇聚大家的力量。当大家看到自己的努力以及对项目的贡献被肯定的时候,项目很快就从“他们的项目”变成“我们的项目”。当项目成员视项目工作为己任的时候,项目控制就会简单得多。较之于漠不关心的团队,此时的项目管理成功概率更大。运用项目管理流程也会鼓励项目成员的合作,这也让管理者的项目控制工作更加轻松。
(四)变化管理
招标采购是一项技术性比较强的项目管理过程。技术性项目中问题最集中的方面就是缺少对具体变化的管理控制。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项目的各方面启用有效的变化管理流程。
解决方法可以很简单,例如绘制被项目团队、项目发起人、相关方认可的流程图。这提醒了招标采购项目人员,变化在被接受之前会进行细致地考察,并且提高了变化提案的门槛。
审查变化提案的时候,要注意该提案是否对招标项目变化有清晰到位的描述。如果变化提案的动因描述得不清不楚,该提案就要打回去,并且要求对变化所带来的益处进行定量评估。对于那些仅局限于技术解决方案的变化提案,要多打几个问号,因为提案人也许不能全面地判断问题。如果变化提案过多地关注问题的解决,而不注重整体实际,应打回去并要求关注具体的业务形势。最后,如果不接受某变化提案,一定要做到有理有据。而且,对项目时间、成本、精力等其他相关因素所受的影响,进行合理估计。
(五)问题管理
招标采购项目开展过程中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处理待解决问题的流程很简单,包括列出新问题的流程、定期复查待解决的问题、处理老问题的方法。对于没有太多组织管理权的项目管理者而言,问题跟踪流程的力量在于让其把握了问题状态和进度的实时信息。一旦问题责任人承诺了问题解决的时限,你可以任意公布问题解决过程中的变数。不管问题责任人是本项目成员,还是其他项目或部门的成员,谁都不乐意随时将自己的大名置于人们质疑的目光中。问题清单的公开使得掌握该清单的人获得一定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六)及时决策
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时时有决策,快速得当的决策对于项目控制至关重要。即使项目领导掌握了控制权,完善的集体决策流程仍然裨益颇多,因为共同决策能获得更多内部支持,效果自然会更好。该流程应该包括以下步骤 :
三、招标采购项目若干决策的管理
在分析项目决策有关的基本项目管理流程的基础上,招标采购项目的管理决策具备了具体的实施条件。
(一)招标采购项目质量、成本和进度目标的决策目标决策是项目管理决策的关键。质量、成本、进度是项目管理的三大主要管理目标,招标采购项目同样如此。招标采购项目的最终结果与项目本身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紧密相连。因此,招标人(或机构)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控制结果不仅体现了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而且是保证项目招标采购成功、降低项目风险的重要标志。
招标采购项目的质量、成本、进度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因此合理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科学确定适宜的管理方法,是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决策的重要环节。招标采购项目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的目标实际是集成化的目标群,目标群是必须进行协调的。具体包括 :
质量目标 :招标程序合法 ;价格合理低价;合同完善无歧义;中标、合同、结算价格基本一致。
进度目标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标采购,满足项目整体进度目标要求。
费用控制目标 :在满足质量、进度要求前提下,使采购成本最低。
(二)招标采购项目实施的控制点决策
确定项目目标以后,项目实施的控制点往往是项目管理的重点。一般情况下,针对影响招标采购实施的关键因素设置控制点也是招标采购项目的决策基点。
项目管理者设置控制点的内容应考虑招标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预防需求,其控制的目标要求是合法和合规,同时必须考虑招标采购项目的效率。即,一方面在程序中的每一环节步骤包括 :招标方案策划,委托合同评审(机构),组织机构组成,资料收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定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的程序控制等,不仅应该符合法规的要求,而且应该符合招标采购目标、项目管理方案的规定 ;另一方面应该考虑项目的效率,具体包括委托合同评审,组织结构设置,团队人员配备,资料收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标底或控制价编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谈判与签订等,这些过程之间不仅应该保持衔接可靠,而且必须确保每个过程是增加价值而不是浪费效率。
招标采购项目控制点的实施需要在控制标准、偏差分析、纠正措施等方面体现项目决策的风险预防要求。项目管理者应在正确选择控制点的基础上,在实施控制点管理措施前进行相应的措施风险评价,只有通过风险评价的管理措施才可以投入实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解决措施
前言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目前在我国还不是很成熟,很多企业还未有足够的时间积累形成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企业报价水平还不高,合同文本未尽完善,建筑市场的信息工作还不适应成本价格管理的需要,影响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评定等。本文主要谈谈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招投标中的注意要点。
一、不能审慎选择招标
在招标准备时,因对招标公司的选择把关不严而出现的问题:招标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丢项或量差问题,并要投标方在综合单价或风险费中考虑;有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方在较短的时间内复核完招标提供的清单工程量,承担一定幅度内的量差风险,这种把招标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投标方的做法,会导致招标结果存在隐患,解决方法是:
1)审慎选择招标公司,充分利用其长处,以掌握招投标的主动权。2)在招标准备阶段,完全委托招标公司进行施工企业信誉与资质的考察,以掌握投标者一的相关情况。3)在工程量清单编制阶段,应先由招标公司进行编制,然后由业主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审查,如出现较大失误,由招标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粗糙
工程量清单招标虽已推行了几年,但个别招标方仍对此不以为然,认为过去的工程招标一直是以定额计价方式进行的,对定额不计价招标的程序、内容都比较熟悉,未出过问题,没必要应用新的方法。在招标过程中没认真研究清单招标,从而错误百出,甚至导致招标失败,解决的方法是:
1)要求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具有丰富的施工和造价经验,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将每个分项的工艺要求、工作内容、特殊施工措施及材料使用方法等进行详尽的表述,严谨设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使工程量清单具可操作性和准确性。2)工程一旦中标,除非有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将不予调整因此必须重视清单编制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招标人应组织清单交底,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清单必须包括的内容作出强制性规定,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时一,可以书面提问,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应及时更正,并以书面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传统的定额计价规则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按传统的计算规则不计算工程量后套用新规范;新规范计算工程量时只考虑图纸净用量,不再考虑不同施工方法带来的增加量。例如,计算基础土方量时,工程量清单计算则是按设计图纸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所得,而传统定额计算则需要考虑放坡系数及增加工作面,显然两种不计算方法结果完全不同。项目编码与清单计价规范一致将会减少在合同实施时的争议,有利于双方结算。4)为便于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最终结算,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主材价格表及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若不具备此类表格,将会给因变更和签证引起的工程造价的调整带来很大困难,甚至会使结算、审计工作无法进行。5)对同一工程项目,不同投标人有不同的施工方法,产生的措施项目费用亦不同。在招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措施项目清单,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措施项目并报价,或者要求投标人可以依据自己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自行考虑增减项目。
三、合同条件设置不严谨
招标方往往在令用条款中对合同条件设置不严谨,导致施工中扯皮事件,解决的方法是:1)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合同中,招标方应尽可能地回避风险,对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因素,要求承包商做出承诺。2)要明确规定监理和造价工程师的职责权限,无论是计量还是计价工作,最终都必须经过招标方的认可才能生效。
四、随意进行设计变更
为防止随意进行设计变更,应采取以下解决方法:1)施工图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重要依据,除发生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招标方不可随意对施工图进行设计变更,因为任何设计变更都会造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变化,从而引起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2)招标方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应对施工图的设计质量标准有所约定,因设计方的过失而发生的索赔,设计方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五、工程监管缺乏力度
有些监理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条件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避免不必要的索赔,应采取以下解决方法:1)监理方每道指令的发出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件。2)不可随意修改施工图、改变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若需修改,须报招标方同意并会同设计单位和造价工程师一起评估后,方可发出工程指令,并要求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计量和计价申请,经监理和造价工程师确认后报业主批准。3)监理工程师未经业主同意,发出的施工指令而引起承包商索赔的,造价工程师不予计价。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商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或改变施工方法的要求应严格控制。凡为了方便施工、节省时间和降低施工成本的工程变更,在明确经济责任且不会损害业主利益后,方可批准。
六、缺乏减少索赔的能力
工程索赔是在采用清单式报价方式后,承包商获取最大利润的一种有效手段,承包商承揽工程,多半采用低报价、高索赔的方法。合理的低标可排挤其他竟争对手,工程承揽到手后,承包商又采用高额索赔的手段来实现利润最大化。减少索赔的解决方法是:1)中标的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进行单价包干,在结算时不再调整。因此,在评标时须对综合单价进行评审,以防不平衡报价和避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开标后首先由评标专家评审综合单价的准确性,以防投标人不平衡报价,同时也可评判其投标总价是否合理。2)对主要建工材料特别是装饰材料,如花岗石,因质地、色泽、原产地、加工方法等不同而价格差异特别大,每平米单价可从几十元到上万元不等。如让投标人自行报价,为中标去选择低档产品,而将来在施工时,招标方很可能不认可,投标人就有了调整自己报价的机会,从而突破招标人预计的工程造价。所以,对难以确定价格的材料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直接指定单价,待施工时再进行产品考察招标。
七、合同类型不明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工程量统一,使合同类型成为报价人选择投标报价策略的重要因素;又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与实际必需工程量的差别很大会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风险。解决方法是:1)对大中型工程,一般多采用以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辅的合同形式,即合同中主体工程项目是单价合同,其它部分项目采用总价合同。2)对于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电子商务管理论文2800字(一):电子商务与供应链管理的概念及内在联系论文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子商务发展前景一片大好,并且企业供应链运作方面的变化可谓天翻地覆,此类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电子商务和供应链管理之间的密切关系。从实际角度出发,对电子商务和供应链管理的概念予以分析,在此基础上探寻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关键词:电子商务;供应链;概念;联系
中图分类号:F713.3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5-0146-02
当前时代是信息化时代,电子商务已经融进了我们的生活,电子商务现在开始由时尚化日渐向生活化方位转移,社会上越来越多的行业都开始涉足电子商务。但是電子商务之所以成功且迅速得到广泛应用,后台供应链管理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一、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通过应用计算机技术,以电子交易方式在全世界方位内进行且完成的各类商务活动和交易活动以及金融活动。简而言之,电子商务便是借助计算机网络平台,集产品买卖和付款以及服务等于一体的经济活动。
对于企业而言,电子商务总体目标一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创设销售网络结构体系;二是企业可以提供不同类型商务活动全面数据信息内容,处理企业生产以及销售环节中的信息收集困难等问题;三是减少企业进入市场的若干环节,助力企业拓宽本体市场,从根本上提升商品销售效率;四是降低企业销售成本,科学有效地降低商品交易成本;五是为交易双方提供便利,以网上谈判形式为彼此促成合作;六是为企业一方提供坚实的质量支撑;七是方便顾客网络检索所需商品种类与详情。
二、供应链管理
供应链主要是指由供应商和制造商以及仓库和配送中心等所组成的物流网,其类型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是基于客户需求的供应链,二是基于销售的供应链,三是基于产品的供应链。供应链管理则是指调整和完善供应链活动,供应链管理对象便是供应链组织以及期间产生的“流”,集成和协同是核心应用手段,最为主要的目标便是满足客户需求,之后在此基础上强化供应链整体竞争水平。供应链管理的实质便是深入供应链体系之中,囊括不同增值选项,将客户所需产品在正确时间点,根据正确的数量和优质的质量、合理的状态,最终送达指定目的地,最大限度上去降低经济成本。
1.供应链管理将所有节点视为统一整体,然后达成全过程战略性管理。老旧式管理手段,一般都是将企业职能部门作为基础,但是由于企业和企业间、职能部门与职能部门间的目标迥异,所以就会相继产生诸多矛盾和冲突,企业和企业间、职能部门与职能部门间此时便不能有效发挥功效、履行职能,所以难以达成整体目标。供应链管理,会将物流和信息流以及业务流等方面的管理贯穿于供应链始终,整个物流囊括在内,从原材料、零部件采购,直至产品运输以及储存等,这些都涵盖其中。其间,处在各个节点上的企业一定要实现信息共享和风险承担、利益共存,要站在战略层面去掌握供应链管理的价值和意义,之后方可达成整体高效管理。
2.供应链管理的集成化管理特点甚是突出。需知,供应链关键的核心便在于集成思想和集成方法,从供应商端开始,会经由制造商和分销商以及零售商、客户这些全要素和全过程,然后形成集成化管理样态,这是一种新型管理手段,会将不同企业统统集成在一个供应链里,然后提升供应链水平和质量,企业间的强强联合最为关键。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全局最优化发展局面。
3.供应链管理过程中的“库存”愈加明显。传统库存思想理念表明了,库存是保障企业生产和企业销售的必要手段,是一种必要成本。所以说,供应链管理让企业和其他企业在不同市场环境下达成了库存转移,企业库存成本得到科学合理的降低。此时,要求供应链上的各企业成员间要通力合作,形成战略互助关系,要做出快速反应,从而更好更优地节约投入成本额度。
4.供应链管理遵循“客户至上”的原则,此为供应链管理的经营方位。无论是供应链节点中企业数量多少与否,也无论企业类型如何、参与程度深浅,之所以形成供应链,客户和消费者需求始终都是核心导向。正因为客户和消费者需求的存在,供应链才会应运而生。唯有让广大客户和消费者需求得到有力满足,供应链的发展空间才会变大,未来才能拥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电子商务与供应链管理的内在联系
当前,全球每天都会有数以亿计的交易活动产生,每笔交易均为供应链体系中紧密相连的业务活动,最为常见的就是虚拟市场和跨过客户需求分析、资源供给、科学安排、新产品研发、策略型资源获得、产品加工生产,诸如此类,均会被纳入到全球化供应链管理范畴中。由上可知,由此所产生的信息量之庞大、之繁杂,管理难度必然比一般流程下的供应链管理更高。
1.电子商务是供应链管理的集成驱动器。电子商务让供应链上的成员方可以紧密合作、积极交流,将供应链概念合理地进行延伸,供应商的供应商以及客户的客户都会从中受益。这是一种全球化的协作样态,所涉内容繁多,包含了需求预测内容和产品设计内容以及商品外购、服务客户等内容,为进行全球化供应链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发展平台,使得供应链管理朝向变得愈加动态化和柔性化以及虚拟化,供应链管理持续竞争力倍增。
2.供应链管理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理论依据。企业建立电子商务模式,供应链管理概念的建立是第一位的,要以供应链管理理论作为核心依据,之后在此基础上使用新型技术模式进行崭新的管理方案制定,将供应链管理视为和电子商务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运行环境,并且要将供应链管理看作是与电子商务密不可分的发展平台,这样才能实现全球化的电子商务发展。
3.供应链管理和电子商务之间的整合。供应链管理的核心理念是放眼世界、放眼未来,立足于全球性的供应链体系,这给基于全球化发展方向的电子商务提供了一个优异的管理平台,让供应链管理不仅仅被限制在企业内部和区域里,形成慢慢延伸至全球化的一种供应链体系,最终形成一种跨企业合作模式和跨区域合作模式。电子商务和供应链管理,是企业提升竞争实力的法宝,需要在不断探索发现中去找寻渗透渠道、整合办法,最后渐入佳境。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全球化电子商务系统建立是大势所趋,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根基,面对全球化供应链的信息沟通、处理的低投入、高产出的新平台出现,信息交流矛盾和资源共享问题才能够被一一化解,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协作也会变得愈加融洽,存货效率会得以提升、资金流动也愈加流畅。不仅如此,业务处理速度和客户需求响应速度也会双向提升。电子商务和供应链管理是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实力的“法宝”,实践阶段,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主要关系。
电子商务管理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基于电子商务运营模式的企业物资管理分析论文
摘要:利用电子商务技术进行物资采购和管理,采购信息准确、全面,方便决策,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增加效益。
关键词:电子商务;运营模式;物资管理
电子商务技术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基于信息化市场的扩张,凭借其商业模式上的创新与延伸,逐渐成长并成熟,成为当下具有旺盛生命力的营销模式。很多传统企业从获得更大的成长空间和更快的成长速度的立足点出发,将原有管理模式和销售业务与电子商务进行互补结合。
一、企业物资管理的特点
目前,信息化是物资采购管理业务的基石。传统物资采购方式不仅采购效率低,而且供应商也难以满足采购部门的要求。而电子商务模式的出现,恰好解决了这一问题,使得企业得以推行信息化、自动化的管理模式,建立企业内部网络,从而实现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随着行业规模逐渐壮大,随之而来的是与日俱增的物资管理与监管成本。在业务流程中,除了要完成信息化和确保对物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之外,还需要实现电子商务价值最大化,简化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从而真正提高采购电力物资的效率。
二、采购环节
2.1采购申请和审批流程
采购环节最初需要进行编制需求(采购)计划和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部门主要参照采购计划进行物资采购,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若编制的采购计划偏离实际需求造成物资短缺或过量,甚至无法跟上生产进度,就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为避免这些问题出现,可从三方面着手加强管控:第一,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部门,应参照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第二,基于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发展目标,结合现有库存量,通过物资管理平台合理布设采购计划,避免过量采购或物资短缺。第三,采购计划应纳入采购预算管理,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企业刚性指令严格执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具有它的优势所在,但是真正实施起来也是困难重重,所以怎样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物资管理工作是很重要的,盲目的使用不仅不能方便物资的管理工作,还有可能因为管理混乱引起物资供应和管理问题,造成工程因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发生问题,酿成大错。所以,加强网络物资信息收集、网络询价议价、采购运输、到场配发等环节,是企业和物资采购人员应当加强的。若企业缺少一套相对完善的物资请购制度和审批流程,就无法合理控制采购量,可能会破坏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采购申请指的是企业生产经营部门基于物质需求和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主要管控措施为:首先,确立物资请购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授予相应归属部门请购权,厘清各关系部门的权责范围,明确请购流程;其次,请购人员和部门必须根据成本预算和市场行情提出采购申请,依照规定办理请购手續;再次,负责审批请购单的管理部门必须按成本预算严格审查请购单,检查采购申请是否与采购计划和生产经营需求相符,采购内容是否健全,物资量是否超预算等,如采购申请超预算或与上述要求不符,可不予审批。
2.2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采购方的生存和发展与供应商的实力、行业信誉和产品质量息息相关。为了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且与其保持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企业要坚持完善供应商准入制度和相应的评估制度,在政策方面适当给予优秀供应商一定的优惠,确保供货源稳定可靠,促进企业经营生产活动可持续发展。
2.3控制采购价格
第一,完善采购定价机制,通过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询比价采购、动态竞价采购等途径,对所采物资进行合理定价。第二,采购部门必须深入剖析大宗物资的成本构成,通过市场调研,时时关注其价格波动情况,并根据其市场价格波动规律分析其供求关系和市场行情,构建采购价格数据库。
2.4建立采购合同内部审查制度
一是审查采购合同的内容。检查合同内容是否严密、完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合同价款或报酬;双方约定的地点、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二是审查采购合同产生的过程。合同产生过程的审查实际是对合同产生的必要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如审查采购方式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审查采购计划、物资定价和资金分配过程;审查供应商选用及开标过程。三是审查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重点审查验收环节和结算环节的工作流程,也就是审查采购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是否与采购合同中的具体要求相符,是否根据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等。
三、验收环节
健全采购验收制度,规范验收流程,是该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首先,采购、验收两大部门必须相互分离。其次,规范验收流程。指派专人或指定验收部门对照请购单和合同条款逐一核查物资规格、品种、质量和数量,审核通过后编制计量报告、验收报告及验收证明,并办理接收手续。再次,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的物资,深入调查问题根源并妥善处置。最后,健全退货管理制度,明确告知退货的条件和手续,规定货物出库、退货款回收等相关内容。
四、付款环节
在付款环节,如果付款方式不当,不严格审查付款流程,致使付款金额超预算,企业不仅将因此蒙受经济损失,信誉度也会降低。为避免此类问题发生,可从三方面着手加强管控:一是健全预付账款及定金的授权审批制度;二是严格审批流程,采购预算、合同、审批程序、验收手续、发票等手续通过审核后才允许办理付款;三是定期与供货商审计核对应付款项和票据,如有账款金额与实际不符,应立即核查纠偏。
论文关键词:招投标发展现状程序特点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阐述我国招投标的发展历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以及现状和特点。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着眼于与国际惯例接轨而引入的新的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己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工程建设中所取得的突出成效和发挥的巨大作用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1 我国招投标的发展历程
以招标方式在我国的变化为依据,整个招标投标的发展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1 第一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开始建立
20世纪80年代,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规建设开始起步,1984年国务院颁布暂行规定,提出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招标方式基本以议标为主,在纳入招标管理项目中约90%是采用议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交易活动比较分散,没有固定场所,这种招标方式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宗旨,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招标投标很大程度上还流于形式,招标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监督,工程大多形成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开公平竞争。
1.2 第二阶段: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
20世纪90年代后,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己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县级市相继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投标专职管理人员不断壮大,全国己形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也不断地提高,为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了新的道路。
1.3 第三阶段: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
目前我们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多,部门和地方保护,市场和招标操作程序不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较差,过度竞争,中介组织不健全等现象。《招标投标法》正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以达到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提高公共采购效益和质量的目的。它的颁布是我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建设市场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指导着招标投标制度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2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方式
2.1 公开招标及其程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单位通过报刊等招标通告,有意投标的承包商均可参加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承包商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招标方式。
2.2 邀请招标及其程序
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其工程承包资质要求,且工程质量及企业信誉都较好的建筑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函,约请被邀单位参加工程施工投标。
3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3)招标申请。凡招标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时,只有资格合格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应进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6)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7)资格预审。《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8)发放招标文件。(9)勘察现场。(10)投标预备会。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11)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呈送。(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13)开标。(14)评标。(15)中标。(16)合同签订。
4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的经济制度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整个经济体制正处于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因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制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
4.1 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范围和管理机构
由于我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绝大多数,因此我国强制招标的范围较大,主要包括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属于竞争性招标,得到政府的大力提倡,议标属于特殊形式的招标,受到严格限制。
4.2 全国法规和地方法规互为补充的招标投标法规体系
目前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这些市场管理条例都把招标投标列为重要内容;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在这些地方法规出台后,不少地方还制定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报建、招标、招标申报、招标文件及标底管理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百分制评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4.3 以标底为中心的投标报价体系
标底是依据全国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投资者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也是评标的中准价。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建设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而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的具体表现,标底需要经过招标办的审查,以保证其准确和权威。
4.4 以百分制为主体的评标定标办法
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百分制评标办法,即设立造价、质量、工期、信誉若干指标,赋予每项指标一定的分值,逐项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考虑到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在强化对投标企业管理的同时,还建立项目经理档案,考核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将业绩量化记分带入百分制评标中,直接影响企业能否中标。
5 结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完善,其核心和本质就是发展、健全建设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促进建设市场的发展,使我国招标投标市场健康而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制度构建法国最先创建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参加公益诉讼,法国的检察理论认为,检察机关的职责就是维护公益;在美国,总检察长是美国政府、各州政府的首席法律官员,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机构及立法机关的法律顾问和公共利益的代表;在日本,检察官代表国家维护秩序及善良风俗,他们不仅可以对个人所犯公罪提起国家公诉,而且可以参加到民事诉讼当中。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内涵。
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重要权利的民事案件,在无人起诉的情况下,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代表国家将案件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违法者民事责任的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活动的开展,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且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弥补市场缺陷,监督行政失职行为。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
(一)侵犯国有财产案件。侵害国有财产主要有:在国有土地、矿藏、水流、海域、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出让、开发过程中,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在公共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在国有资产拍卖、变卖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公害案件。公害案件主要是通常所说的直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环境污染事件,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明显增多,然而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确立的权利主体偏离了社会的现实需要,针对环境污染提起的诉讼却寥寥无几。
(三)涉及公民重大利益并损害公序良俗的民事案件。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形成了不少行业垄断部门,如医药、电信、供电、铁路等。经济转型后,由于利益驱动,这些垄断行业常借助于其自身实力,人为地分割市场,任意操纵商品价格,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甚至是制定一些“霸王条款”,恣意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如行政不作为案件,在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为本地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对企业忽视环境保护,使得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日益恶化的问题置之不理。
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
(一)直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这一诉讼方式多适用于侵害不特定的公共利益的案件,在我国,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确认属实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宣告合同无效,使该行为的后果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起检察机关以原告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的1997年5月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方城县工商管理论文" target="_blank">行政管理局和汤卫东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就是这种方式。
(二)支持公益诉讼方式。在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持慎重态度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以支持者的身份参与诉讼,不失为切实有效的可行之举。在2010年12月,昆明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以昆明市环保局为原告,昆明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的环境污染案件采取了这样的做法。检察机关与本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仅作为支持机关参与进来。 转贴于
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一)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民事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应同其它诉讼一样,检察机关认为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自行立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发现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益现象,可以通知检察机关予以立案调查;其它机关、个人发现相关线索时有权向检察机关控告。
(二)立案。在立案阶段有二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立案标准。
对于立案标准,目前各地检察机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状况采用不尽相同的标准。但应考虑一些基本的原则:比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诉案件,适合进行公益诉讼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二是立案程序。检察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初查之后,决定立案的,应制做《立案决定书》启动诉讼程序。
(三)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可根据自己开展公益诉讼的方式,采用单独调取证据或帮助受害人收集证据的方法进行,查清问题,调查证据就会层次清楚,脉络清晰,从而有的放矢,把握调查取证的主动权。
(四)审查起诉。起诉阶段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极为重要的阶段,审查结束后应制作审查结论,对应提起诉讼的,可依职权向法院起诉。目前检察机关在提起诉讼时主要依据的是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及国家对防止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诉讼程序主要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五)出庭支持诉讼。在法院接受起诉,启动诉讼程序后,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做好出庭准备工作,在庭审中要充分运用已掌握的证据,适时举证;对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进行认真质证;并积极参加法庭辩论,做到有理有利有节,确保胜诉。判决生效后,还要密切关注执行情况。
(六)判决的效力。在一般民事诉讼中判决的效力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那么在公益诉讼中就存在一个判决效力扩张的问题,即不仅对参加诉讼的被代表成员有约束力,而且对于那些未特别授权给代表人的集团成员也有约束力;不仅对未参加诉讼的主体具有约束力,而且可能对那些根本料想不到主体也具有约束力。
因此,对公益诉讼进行审判而作出的判决就能有效的反映当前社会大众所普遍关注的利益,能确认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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