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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投资收益
一、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有关规定
旧投资准则规定: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用成
本法核算。2006年2月,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再次进行了修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新准则下,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在具体处理时,可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或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再根据“借贷平相等”原理,确认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根据“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作具体探析:
1.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一”)
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二”)
按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与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之差额,求得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转回数应以原冲减数为限。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实际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三”)
此种情况下,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经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实例:乙企业2000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东方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25万元。东方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于下年度2月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00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30万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2001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40万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6万元;2002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35万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万元;2003年东方公司亏损5万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万元;2004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万元。
(1)2000年7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2500000
贷:银行存款2500000
(2)2001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0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00
投资收益15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2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万元(30×6÷12),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0.5万元(20-15)×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万元(20×10%-0.5)。
2002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6000
长期股权投资4000
贷:投资收益40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36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0.4万元[(40-36)×10%],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万元(36×10%+0.4)。
2003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2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5000
贷:投资收益35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35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5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三。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3.5万元(35×10%)。
2004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3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5000
投资收益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亏损5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万元[(5+5)×10%],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冲减投资收益为0.5万元(5×10%-1)。
2005年2月C公司宣告发放2004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5000
长期股权投资11000
贷:投资收益46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1万元[(50-30)×10%=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0.5-0.44+1)],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6万元(35×10%+1.1)。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成绩资本产权;明星运动员;失范行为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14)04-0097-04
近年来,随着体育产业市场化的不断尝试,我国体坛涌现出了许多体育明星,例如姚明、李娜、刘翔、田亮、丁俊晖、孙杨等等,这些明星运动员的市场价值被不断挖掘,反映了我国体育事业市场化的成功转型。但在这之前,受举国体制的影响,我国的体育明星群体呈现出的却是面目模糊、个性温顺的整体形象,这与他们背负了过重的道德包袱和国家使命有关。然而在社会转型加速,国民价值观多元化的今天,明星运动员作为独立的个体,开始以他们鲜明的人格特征被世人熟知。在这一过程中,某些运动员的言语和行为失范极易引发舆论危机。例如在之前发生的孙杨无证驾驶违法事件中,“中国坏小孩”、“泳坛李天一”的骂名不断,孙杨的公众形象污化,浙江体院和国家游泳中心以“触犯道德底线、违背体育精神、辜负国人殷切期望”的名义对其做出“三禁”(禁赛、禁训、禁商业活动)的严厉处罚。这种“法外审判”的现象,体现了体育事业面临的改革困境,面对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如何平衡国家导向与个人诉求的关系,能否运用行政化色彩浓厚的“三禁”手段,来处理今后仍将频频出现的明星运动员失范行为,已经成为社会和学界关注的重点。对此,笔者拟从成绩资本产权的角度出发,利用市场化理论的研究成果,来解决体育事业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目的是要在提倡体制层面解禁的同时,更要进行精神层面的解禁,以兼容并包、鼓励个体发展的思路,来实现明星运动员的市场价值,进一步解决当前体育产业化改革中,明星运动员失范行为的规制问题。
1 明星运动员失范行为的成因
在进行成因解析之前,需要先界定本文所议的“失范行为”的外延:从竞技活动和社会活动角度来说,竞技比赛中发生的失范行为例如兴奋剂、黑哨等,根据体育自治原则,应该由体育组织依照内部规则进行处理,本文所议的主要是社会活动层面的失范行为。而在社会生活中,明星运动员的失范行为往往又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道德层面,另一个则是法律层面,前者是指明星运动员言语和行为方面的不当或违规,尚处于道德调整范畴,而后者则指该行为已经上升到法律调整范畴。近年来,社会舆论关注的体育明星热点事件层出不穷,有的评论者认为体育明星道德水准整体滑坡。事实上,造成目前明星运动员舆论事件多发的成因很复杂,这里面固然有运动员自身素质亟待提高的问题,更多的则掺杂有特殊的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
1.1 社会因素――明星运动员固有形象影响深远
我国竞技体育是在举国体制下发展起来的,在没有体育产业化概念的计划体制时期,竞技体育被视同为政治活动,国家在竞技体育方面的投入不考虑成本收益问题,竞技体育的主要目标是在国际赛事上摘金夺银,衡量一个运动员有无价值的主要标准,是看其能否取得优异成绩。基于这样的模式,运动员往往被塑造为国家英雄、道德楷模,突出的是国家的、集体的、民族的特征。李泽厚在分析雷锋所代表的集体主义精神时认为,这种大公无私、乐于助人、艰苦朴素等精神的提出有其特殊的社会背景,而这种道德主义在中国社会和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积淀中是有其深厚的基础的,因为“克已复礼”、“正心诚意”等伦理因素也是封建政治意识形态的核心,这实际是对独立、自由、自主、平等的个人利益的否定。
由于民众长期以来接受的是运动员脸谱式的形象,新媒体时代来临后,伴随着体育产业化的发展,明星运动员的固有形象被打破,体育娱乐化的趋势格外明显,明星运动员之间的正常恋爱、婚姻都可能成为舆论热点。而体育明星相较于娱乐明星而言,缺少与媒体沟通交流的经验,很容易被媒体标签化。例如泳坛名将郭晶晶,最初就因为面对媒体提问时,性格过于鲜明、措辞不够委婉而被贴上了“大牌”的标签。’铺天盖地标签式的宣传,在当前信息爆炸的时代,很容易被群众信以为真,在过去运动员“勤学苦练、勇攀高峰、勇于创新”的固有形象的影响下,民众对运动员的行为标准期待值过高,当出现“耍大牌”、“恋情插足”、“离婚纠纷”等信息时,群众秉持的是两套标准,即“普通人可以做,明星运动员不可以做”,一些正常的言语和行为也被认定为明星运动员的行为失范。
在欧美国家,财富的分布是大家所熟知的橄榄形,但是我要修正的一点是:带长把的橄榄型。欧美国家的极少数人,像比尔・盖茨、巴菲特等,拥有巨大的财富,这些人就是那根“长把儿”。
要将一只橄榄放稳,只有横躺下来,以中间的那个“大肚子”来支撑平衡。这个“大肚子”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中产阶级”。
对于橄榄最下端的那群人,通过福利、救济和慈善来保证一定生活水准和底线。这群人数量并不多,但基于整个社会“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需要,总是有这么一些人存在的。对于那根“长把儿”,则通过遗产税和高额的所得税,经常性地予以“修剪”,使得这根“把儿”长不起来,不至于“尾大不掉”。
这样的社会,保证了聪明、勤劳、运气好的人能够比其他人富足,使得整个社会向上的动力能够保持。同时,兼顾了最底层的那些“倒霉蛋”、“无能者”和“懒虫”,因为这些人数量少,整个社会还是负担得起,可以维持他们基本生活水准的。
再来看看中国的财富分布。中国本来就比欧美穷,加上人口众多,人均财富更是少得可怜。但是,更加糟糕的是财富的分布。
虽然,这几年中央政府试图打造中产阶级,但是金字塔两端巨富和赤贫的人群却越来越多,产生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城市中产阶级的数量随着城市化的深入而不断壮大,但是,中产阶级的收入却随着高房价和高通胀,正逐步“空心化”和“概念化”,生存压力剧增,只剩下一个中产阶级的“空壳”。
仔细观察中国财富的分配,国家除了通过税收收取了企业利润的25%~30%以外,还控制了大量的资产和资源,主要由国有企业的形式来经营管理,其中最主要的资源是被所谓的央企所控制,大多数是垄断、高利润行业,如矿产、能源、电信、银行等。税收和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大多数并没有用于全体公民的福祉,而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先满足了这些组织内的雇员。公务员和央企职工的待遇基本上是全中国同等员工中最高的。这几年公务员队伍逐年膨胀,大型国企的人员效率也未必高。
如果说国家拿这些钱都发了工资,养了人,那是瞎掰。国家财富的绝大部分用于了投资。这几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跟投资拉动密不可分。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表现最为明显。
除垄断国资外,还有一股力量称为“权贵资本”,渐成气候,而且有逐步被社会默认的趋势。这些资本的行事方式主要靠关系、靠人脉,通过权力储蓄,实现财富兑现。那些从事矿产、房地产的企业,如果不与政府和权贵“合谋”,很难保证“可持续发展”。
因此,中国财富的绝大部分控制在党和政府、大型国企、权贵资本和少数民营企业家手里,他们可能占据和控制了整个国家财富的90%以上。再加上中国这几年推行的“高增长、高通胀”的发展策略,那些底层百姓和工薪阶层的实际收入在下降――省吃俭用将钱存在银行里,实际上存款在逐年减值。财富分布的不均衡性在进一步加强,就像弹弓的弦,越拉越紧,越接近于失衡的临界点。
还好,中央政府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十二五规划将“调分配”作为主要发展目标。但关键是从哪里下手?是从国家口袋里拿出来?还是从企业口袋里拿出来?是打击权贵资本?还是拿民营资本开刀?
今日中国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倾向,就是民间对军事近乎狂热般的热情,这在相当程度上是中国崛起并随之带来的民族自豪感的反映。但对军事的热情若不伴随对思想的追寻,那么前景便有点堪忧了。今天中国的实际情况正是如此,亦即在军事热上升的同时,是民间对思想的淡漠。这种思想的漠然,某种程度上有点类似百年前的德国和日本。百年前的德日两国一如今天的中国,经济、军事迅速发展,但思想却处于低位运行的状态。
二战前夕,在德国崛起的年代里,德意志民族的精神世界没有同时展开一场思想启蒙和精神洗礼的进程,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崛起期的日本民族身上。1860年代,和中国一样被西方的船坚炮利打开了国门的日本,在30年不到的时间里,从一个落后的农工业国一跃而成为先进的工业国和军事强国。然而,明治维新期间日本没有同时展开思想启蒙和精神洗礼的进程。相反,在“明治维新”的历史进程中,日本始终存在两种国家主义的倾向,一是由官方推动的国家主义,另一类则是以国民为中心的国家主义;前者后来发展成为军国主义,而后者则与自由主义、平民主义结合,发展成为在野运动的思想基础。
这种警示,并不是指中华民族必然会走向对外武力之路。当中华民族这个老实人数百年历经磨难后,又一次迎来“盛世”时,恰恰在这个时候,中国的周边又不太平,而且还将越来越不太平。于是,历史上从未有过思想启蒙和精神洗礼的中国人,其内心的冲动是否可能会演变成另一场骚动?目前中国民间这种军事发烧,思想漠然的状况,无论如何都会使中国的未来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中国为何难产乔布斯
来源:10月10日《金融时报》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中集中解决了“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但却形成了另一种畸形的权力结构――与社会分配结构类似,权贵与精英在上层通过勾结和互惠来攫取最大利益,下层员工和劳动者则必须通过恶性竞争才能求得生存,而公司治理结构由于缺少了来自普通员工的话语权,其所谓公司价值仅仅是股东价值而已。从短期来看,这种利益结构失衡不会有什么问题,甚至还能带来效率的增进和利润的提高,但从长远来看,只能关照“上层”的企业很难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忠诚度,企业的持续发展将是无本之源。
伟大的公司需要伟大的董事会。这不是一句广告,而是实实在在的商道。伟大的董事会的“伟大”之处不在于这个董事会领导公司创造了怎样惊人的利润,而在于董事会能够做到民主商议、科学决策,以员工为本、与社会和谐。好的公司治理能够在微观层面解决社会利益平衡问题,能够让资本方、管理者、劳动者和社会其他利益主体的付出得到相应的回报,通过彼此监督、制约的方式,以最小的成本达成稳定和持续的契约关系,从而创造企业的长远价值。
我国多数企业对公司治理的理解还停留很粗浅的层次,认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引进独立董事和建立专门委员会,而公司治理的目标就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我们的企业家不理解公司治理的真正内涵在于通过权力制衡达到利益平衡,从而谋求社会认同、获得长远发展。2009年权威机构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调查和评价结果表明,大部分公司的治理有名无实,很多董事会实际上还是“一个人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仍然摆脱不了“花瓶”的命运,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全是两张皮,因此造成了弃之不能、留之无用的尴尬局面。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中国企业长期徘徊在貌合神离阶段的公司治理问题必将变得越来越难以回避。
84岁的吴敬琏白衫灰裤,对在场数百人每一次掌声都点头致意。讲话真诚,先是感谢主持人的赞誉,而后说这种赞誉“不完全正确”,比如“政协委员”就是以前的事儿。
作为最早对转轨可能出现腐败蔓延甚至陷入权贵资本主义泥坑危险提出警告的经济学家之一,吴敬琏称“中国改革往何处去”是需要不断审视的问题,他说因为改革,中国目前又站在了十字路口上。
改革阻力是特殊既得利益者
“以前的中国市场,行政切割厉害,切块切条切丝切末。”素有“吴市场”雅号的吴敬琏告诉记者,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不彻底,近些年资源环境恶化、GDP增速放缓、产能过剩等问题相叠加,未来中国经济可能出现系统性危机。
吴敬琏还称,2009年以后,中国负债率超常增长,2013年已超过国际公认警戒线。国民资产负债涉及企业、居民、各级政府三个主体,中国负债以企业和政府债务为主,超警戒线后系统性风险增大。
为避免系统性危机,直面大转型时代,吴敬琏建议停止无回报无效投资,停止对“僵尸企业”输血,动用国有资本偿还政府负债,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重组,还要盘活由粗放增长方式造成的死资产存量,如部分“晒太阳”的开发区。同时,要辅以灵活的货币政策,维持宏观经济的基本稳定。
“往前看三十年,我们大部分人是改革的既得利益者,改革的阻力是特殊的既得利益者。”吴敬琏说未来几年,如果遵循经济学规律合理布局,大多数人仍是改革受益者。
吴敬琏还是最早对转轨过程中可能出现腐败蔓延甚至陷入权贵资本主义泥坑危险提出警告的经济学家。上世纪80年代末,以“官倒”为典型的腐败问题引发讨论,吴敬琏运用现代经济学“寻租理论”,对当时的腐败现象做了深刻剖析,并为转型时期出现腐败问题的体制性根源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
吴敬琏说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建立的新市场体制,是“半市场、半统制”经济,政府机构和国有经济在内的国家部门仍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这种过渡性经济形态,既包含新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因素,也包含旧的、命令经济或统制经济的因素。由于改革出现停顿甚至倒退倾向,这就使中国现行“半统制、半市场”混合体制消极方面更加强化,寻租活动基础扩大,腐败猖獗。
据经济学家王小鲁研究,中国租金总额占GDP比率高达20%-30%。“巨额租金总量说明腐败已到骇人听闻的地步,实践说明,推进改革才能的土壤。”
吴敬琏说从历史上看,腐败猖獗的根本原因是权力不受约束,形成了某种寻租环境。而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在于全面深化改革,使权力不能任意插手资源配置,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改革是“保就业促民生”的利器
在吴敬琏看来,中国的改革从何处着手,是个需要不断审视的问题。“早在与时期这个问题就出现过,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经济通过改革走上繁荣之路。十后,中国再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但今天中国经济系统的复杂性与30年前已不可同日而语,要求参与者以极高的专业素养与运作艺术,在保持不出现系统性崩盘前提下推进经济体系改革。”
吴敬琏说下一步改革,需完成两大转变,一是将投资拉动市场的增长模式转变为效率拉动市场的模式,二是将政府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模式转变为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模式。只有不断改革才能提高效率,提高效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难,在控制系统性风险条件下着力推进关键领域的改革,通过改革促进效率提高和结构优化。“如果继续粗放投放货币,企业会失去提高效率的动力,经济结构也不能优化,并使债务率进一步提高,系统性风险加大。”
面对当前经济形势,吴敬琏说,所有的改革都是为民生计,保就业才是保民生的根本。未来中国经济重心应从第二产业转向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第三产业。“就业保住了,劳动者收入提高了,GDP快一点慢一点没关系。”
千夫所指的“三高”毒瘤,市场当局何以迟迟不忍割舍,还千方百计地为之百般辩护?原来,在“三高”发行的背后作祟的所谓“市场化”,说穿了,不过就是臭名昭著的市场原教旨主义。市场原教旨主义阴魂不散,“三高”发行就有恃无恐,发行政策再改革也不可能改革到它的头上。
如果仅仅限定在纯理论的范围内讨论,市场化在有的时候也许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较好的选择,但是,当人们对市场的信任,被“言必称市场”的“蒜你狠”、“姜你军”、“豆你玩”、“糖高宗”、 “楼脆脆”之类肆无忌惮地利用为攫取暴利之借口的时候,这里的“市场化”,其实早就不是一个亚当斯密心目中的那个有道德情操会自我平衡调节的“看不见的手”,而只是《资本论》中所说的“一有适当的利润”就会不由自主地胆壮到“不顾一切法律”, “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的那个“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市场原教旨主义所鼓吹的“市场可以应付一切”,正如金融大鳄索罗斯所说, “这是一种虚假的概念。它现今造成的威胁大于任何极权主义的意识形态。过分依赖市场原教旨主义会危及社会。”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美其名曰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改革,与其说是为了抹去所谓的“窗口指导”的“政策市”痕迹,不如说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在把满足融资需求的市场扩容当成资本市场压倒一切的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对发行定价无原则的自由放任,对于基础性制度条件还没有真正市场化的中国股市来说,实质上也就意味着对圈钱寻租的纵容和鼓励。也就是说,只有权贵勾结欺诈发行欺行霸市的自由,而没有投资者公平获得诚信合理的投资回报的自由,这哪里还有什么“市场化”可言?“市场化发行”将“破发”说成打破“新股不败”神话的重大成果,言下之意,“破发”对于中国股市不惟无害,抑或还善莫大焉!这是一个别有用心的大阴谋。我们也许不该简单地否认“破发”对于许多过于盲目地迷信追新打新的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但是,且不说对待他们所蒙受投资损失的幸灾乐祸并不是投资者教育的宗旨之所在,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发行体制并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的前提下,刻意用提高发行市盈率的方法来制造“破发”,事实上也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约束机制。相反,正象包括笔者在内的市场人士很早的时候就担忧的那样,反而很有可能成为权贵勾结下的利益输送机制。令人遗憾的是,笔者等人的担忧竟然不幸而言中。
现在又有人说,尽管有意见认为新股定价过高,但新股的二级市场表现却又给出了相反的解释。理由一,2010年以上证综指为代表的大盘指数下跌14%,但“三高”现象较为集中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却呈现上涨状态。理由二,目前处于破发状态的新股在50-60只的水平。首日破发比例不足10%和破发比例不足20%,这两个数据远低于同期的香港特区、美国市场。这样说来,岂不是显得很矛盾吗?是的,事情确实是很矛盾的。但造成矛盾的主要原因,并不是什么市场约束机制失灵,恰恰是它的反面。市场当局一边在对发行体制保持实质上的行政管制的条件下,不顾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承受能力拼命追求发行数量和节奏的,一边又随心所欲地用放弃对发行定价的“窗口指导”来迎合圈钱寻租者的畸形利益需求,这不仅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严重侵占,而且也是对市场正常运行机制的严重伤害。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在谈到中国的问题时曾经说过, “中国真正的危险在于,有些人对市场过分热情,认为市场经济能够解决一切问题――即我所说的‘市场经济原教旨主义’”。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要害在于它所追求的并不是所谓的公共利益,而只是既得利益者的利益维护。在市场资源的配置始终被当成一种利益输送工具的条件下,不要说“破发”不可能是真正代表投资者意志的市场约束机制的表现形式,就是“发行失败”也不过是无可奈何的一声叹息。市场原教旨主义在我国发行市场化政策上的借尸还魂,并不说明我们现在的市场当局开始迷信什么市场的力量,充其量不过是调控市场行政意志的一种另类的表现形式。在这种情况下, “三高”在某些利益中人的眼里非但是所谓市场有人气的表现,还被当成了一大政绩,自然就不足为奇了。
自去年10月推出以来,创业板即将年满一周岁,虽然“十年磨一剑”的创业板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但是中国创业板存在先天不足,即制度与监管创新的问题。
众所周知,创业板推出的关键就是要有一套与目前主板市场不同的监管系统,原因是创业板与主板市场上市资源不同。投资者通过创业板投资成长型创业企业,创业型企业固然有自主创新能力强、业务模式新等优点,同时也存在规模较小、业绩不确定性大、经营风险高等缺点。创业板市场整体的投资风险明显要高于主板市场。
因此,对于创业板而言,必须要求其效率更高、监管更严,并且在制度上必须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但是在创业板推出之前相关规则并未对退市制度与监管创新作出强调。就在创业板挂牌将近一年之际,创业板退市制度似乎还遥遥无期。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日前在厦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已有专门的队伍在研究创业板退市制度。退市制度非常复杂,涉及到交易规则等问题。“从我了解的工作进程来看,因为涉及面较广,估计下半年很难正式推出。”
目前中国主板市场存在的一大弊端就是没有退市机制,大部分“垃圾”企业之所以能在市场苟延残喘,甚至焕发“第二春”,靠的就是注资重组,依靠重组题材投机恶炒的现象在主板市场中屡见不鲜。
相比上市条件严格的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公司良莠不齐,鱼目混珠现象时有发生。要避免创业板成为部分企业圈钱变现的工具,对上市后的退出机制必须进行完善。但是创业板似乎正在重复着主板市场的老路。如果这方面问题没有彻底解决,那么创业板未来之路必定铺满荆棘。
随着2010年中报披露完毕,部分创业板公司“业绩变脸”问题日益为市场所关注。首先,创业板中期业绩低于预期。据统计,2010年上半年创业板利润同比增长23.1%,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板中报利润增长达到57.7%,主板增速也达到了37.5%。而从估值情况来看,创业板目前动态市盈率在70倍左右,中小板指数动态市盈率为46倍。
根据2010年中报数据显示,创业板上市公司“高成长、高风险”的特点进一步凸显。但是相比于类似的中小板企业,为什么会出现创业板企业的成长性弱于中小板企业的情况呢?说笼统点,这就是“中国特色”。
创业板挂牌至今,已经上市的公司超过百家,其中60多家属于制造业,20多家属于信息技术行业,这两大行业占据了创业板87%的份额。大量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是从事传统行业的,再加上创业板上市公司本身就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所以相比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其成长性自然低了。
进入11月,中小板与创业板将迎来首发原股东限售股的大规模解禁潮,市场对创业板、中小板后市走向的担忧日益加重。据统计,11月与12月流通规模分别达到1,070亿元和781亿元。由于中小企业的大股东多属民营资本,其减持倾向将高于国有企业。
对于投资者对解禁后是否会引发创业板股价暴跌的疑虑,笔者认为,解禁很有可能引发股价暴跌。原因在于目前高估值是创业板解禁后高减持的主要原因。此外,创投机构集中持股也加大了解禁后的卖出力量。从国外的经验看,2000年美国纳斯达克科技股、网络股泡沫破灭的诱因之一就是科技股的大规模解禁。
谁敢动我的切糕?
工信部推出虚拟运营商试点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鼓励引导民营资本进入电信市场,希望虚拟运营商产生鲶鱼效应,自下而上的打破电信行业垄断地位,对电信行业生破旧立新的影响。可是牌照、政府这些敏感词的存在,已经把虚拟运营商五花大绑了,还想虚拟运营商玩出什么花活呢。国家的政策,资本的对策,于是一大片阴谋论就出现了,虚拟运营商不要紧,最可怕的是被权贵资本操控,名义上电信业务的创新改革,实际上走的是,比国企垄断还可怕。
抛开阴谋论不谈,试点方案里对申请人的资格有这样的规定:要求“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这就意味着最有实力、最有可能以创新业务冲击三大运营商的腾讯、阿里、百度等境外资本占比较大的国内互联网公司被排除在外。从最新的信息来看,在联通和电信向工信部提交的合作伙伴名单里,找不到百度、腾讯的身影,阿里巴巴也只是以万网在线的子公司身份出现,阿里巴巴是不是能绕过政策,像推出余额宝冲击银行一样来冲击电信业呢?
没有互联网巨头参与市场博弈,没有足够的创新业务,如果虚拟运营商只是推出类似“洗剪吹10元”的低价套餐,怎么能打破一滩死水呢,毕竟市场的二八定律颠扑不破,20%的高端客户产生80%的价值,而高端客户会被牢牢的攥在电信运营商手里,虚拟运营商毫无机会。其实虚拟运营商在深圳早已出现过,1996年的润迅、2001年的红联九五、2002年的中青旅等都是虚拟运营商的雏形,由于没有实质上的创新,只是单纯的电信业务转售和分销,慢慢的都从市场上消失了,前车之鉴,一路走来,虚拟运营商的明天是可以预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