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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审计;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财政收入也在不断增加,在税收管理方面也出现了较大压力,其中税收风险性增加。我国部分地方税务机关也认识到改善税务征管质量、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方式之一就是管理税收风险。本文首先阐述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与要素,其次明确基于审计角度上的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问题,最后提出基于审计角度上的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措施。
一、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与税务审计
(一)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基本内容与相关要素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可以理解为,企业将税务风险特征与自身经营的状况进行考虑,防止税务风险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而构建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其中囊括了税务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目标、风险识别机制、风险评估与应对机制以及风险信息沟通与改进机制等。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需要遵循一定原则,包括纳税遵从原则、系统化原则与制度化原则。纳税遵从原则,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法律计算和缴纳税收,并遵从税务机关的合理管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需要结合税务学习制度,收集税务信息,熟悉和掌握税收程序法与实体法,将企业所有的税务事务规范在国家税收法律中。系统化原则包括了两个层面,系统规划层面与系统控制层面。前者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需要从企业整体角度出发,降低税务,规划与企业战略相符的方案,实现企业持续经营。后者是在系统规划基础上,执行各种现实冲突问题与偏差,做到有效的系统控制,及时校正偏差。制度化原则中包括了企业涉税事项管理制度化和处理流程制度化,健全制度体系和程序体系来管理企业的涉税事务。
(二)税务审计
税务审计指的是税务机关依法稽查和处理扣税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纳税义务等情况的总称。在税务审计角度下,可以对企业的税务账目进行全方位的合法性审计,差错防漏,提出税务补救措施,防止用户或者企业被承担刑事责任或处以税务处罚的风险。
二、企业税收风险分析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了税收风险,其原因包括企业内部控制不到位、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其中税务法风险意识不够具体体现在筹资、生产、订立合同与营销等环节中。企业内控制度及内部控制工作的不到位也会造成各种经营性风险,如税务风险、财务风险等。
(一)企业税务风险意识不够
在企业中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即企业税款产生于时间是财务部门核算过程,这忽视了其他业务部门的管理。在生产经营环节中,其他业务部门若也欠缺税务风险意识,造成税务及税务风险的管理控制混乱,影响着公司的长远发展。实际上,企业纳税义务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就已经产生,因此企业的经营活动、经营决策管理都会影响企业税负的产生,见图1.
企业资金的来源有两种,债权人借入与股东资本投入。企业利用债权人借入的渠道相对较少,有较大的融资难度,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因此,多数企业更加倾向股东资本投入。股东资本投入又有两种不同形式,资本公积与资本金投入资本投入形式不同,其税收待遇也不同,对企业税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部分小型企业主要是自有资金经营为主,所以根本没有认识到资金流入形式会影响税收,因此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
(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部分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尤其是财务核算制度。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才能确保财务信息的价值。部分企业中,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在财务核算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没有完善的财务核算机制,也没有进行账证核对与账实核对等基本程序。部分企业中的财经纪律强制性与严肃性不够,导致财经信息不准确。信息不能反映出企业当前存在的税务问题与财务问题,既影响企业的发展,也会影响员工的工作激情。
(三)税务管理被财务管理代替
财务管理是对理财事务的管理,而企业理财事务又不能缺少税务管理。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务管理也是财政管理的组成部分。企业在筹资、投资与经营环节中都离不开财务核算,也会涉及到税收问题,但税收问题往往被忽略或者被财务管理代替。税务管理被财务管理代替会给企业经营信息的反馈造成阻碍。如财务管理不当增加了企业税负,财务部门会想方设法掩盖问题,那么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更大。
三、基于税务审计视角的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措施
(一)提高内部职员的综合素质
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意识到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要以税务审计为切入点,从不同角度入手,定期对内部职员进行全面、系统化培训,对其进行再教育学习,学习相关的审计知识,特别是税审知识,学习法律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等,使其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逐渐他们的审计能力、税审能力等,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有效规避税收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益。
(二)构建信息沟通机制,避免信息不对称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内容包括企业管理层如监事会与董事会的沟通形式、涉税信息的反馈与收集、税务风险信息系统的建立等,通过利用网络技术、计算机系统等实现税务申报、数据管理、信息收集的自动控制工作。按照COSO-ERM框架识别信息控制目标,反馈控制效果。通过该框架建构税务风险信息控制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措施。第一,内部信息反馈制。企业各部门根据自己日常工作与销售、损失等的情况进行定期反馈,管理层收集与统计好信息,报送给企业财务部。税务管理组织进行信息汇总分析,按照批准意见实施税务处理。第二,外部信息征询制。生产经营部分按照业务情况和供应商客户沟通,做好信息汇总后上交给企业管理人员。第三,信息汇总制。企业各个部门的意见征询与反馈需要税务组织的审核,再传递给企业管理部门,管理部门的决策与意见也需要税务管理审核后才能转发实施。企业的涉税业务均要经过税务组织的管控,才能掌握企业税务风险,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第四,信息处理制。根据税务管理部门反映的内外部税务信息处理的建议,管理层及时拟定处理意见,并下达组织实施执行。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与改进机制
多数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均浮于表面,实际上并没有按照制度实施执行,这也是缺乏审计监督的结果。企业为保证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能够健康运行,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税务风险监督改进机制。坚持以成本效益、风险导向为基本原则,设置监督岗位进行促专项监督,及时发现及改进风险管理体系中的缺陷,保证企业税务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实现税务审计角度下的风险控制目标。
(四)建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站在税务风险角度评估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构建一套税务风险的预警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在运营过程中,企业要结合自身运营情况,采用先进的技术,借助信息化手段,优化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构建全新的税收风险预警机制,要明确税收风险相关的预警指标,比如,资产管理、税务情况、偿债能力,合理设置权重分析,动态监督各个方面,准确判断企业的税务风险程度,促使企业及时发现税务风险,合理分析与评估存在的税务风险,有效解决存在的税务风险。
四、结束语
国家财政收入在不断增加的同时,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税务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影响着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税收审计角度下,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需要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机制、风险监督与改进机制、部门沟通机制等,以应对税收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发展障碍。
参考文献:
[1]罗威.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导师:刘昆.暨南大学,2012.
[2]吴登华.四川省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实践与探索[D].导师:申晓梅.西南财经大学,2014.
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与自身发展过程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与长处,但也存在着许多特殊的困境,尤其是在财务管理方面问题较多,而为了有效提升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就必须切实加强审计工作的大力推行。为此,重点研讨如何通过社会审计的推行来起到提高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目的,以供参考。
关键词:私营企业;财务管理;社会审计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8-0134-01
0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繁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企业发展不仅迎来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也感受着越来越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及跨行业冲击。对于私营企业来说,虽然在生产经营方面更为灵活同时也具有更为强大的生命力与发展行动力,但是也存在着一些本身所固有的难题与困境,而这些难题与困境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逐渐向着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的过程中愈加明显的显露出来,尤其是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着许多思想上、制度上、人员素质上的种种问题。所以想要切实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就必须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而审计工作是提升财务管理具体质量的重要辅助手段。
1 当前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现状
私营企业,顾名思义就是不属于国家与集体,其管理工作由个人或家族操控,其生产经营所得除了依法进行纳税及其他费用交纳之外也由家族或个人自行支配。私营企业是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时期之后所产生的一种所有制形式,私营企业与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相比具有规模普遍较小、管理者多为家族成员或有直接利益牵连的成员构成等特点,私营企业同时具有市场灵敏度较高、市场活跃程度较高以及运作资金较少的特点。所以对于私营企业来说,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规范、完善、科学,一方面能够有机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必须参与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而私营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所固有的问题也缺陷也正在逐渐暴露,如财务管理职务多由家族成员掌管,家族成员虽然对企业具有绝对忠心,但往往缺乏科学的财务管理意识,在资金管理及成本预算管理方面也缺乏有效手段,容易造成企业在投资或项目建设方面的盲目与冒进,同时家族成员或者利益牵连者也容易因为长期盘踞财务及资金管理的重要职务而滋生利己主义思想,或者因为眼前利益而阻碍企业的长远投资决策与发展方向调整,这对于整个企业的发展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所以为了实现企业管理的公正、公开与科学,必须加强审计工作的落实力度,以第三方立场来监督约束财务管理具体工作及管理人员自身言行。
2 社会审计对私营企业提升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作用
首先,社会审计工作的操作人员是隶属于社会机构而非企业的家族成员或利益牵连者,因此不容易受到企业内部利益思想的侵蚀,能够更好的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角度开展工作。其次,社会审计机构在我国的发展也经历了许多个年头,一些资深审计专家曾供职于多种行业与经营模式的企业,同时也更加洞晓社会变化发展,因此他们能够更好的站在市场及企业发展的需求角度来开展工作,帮助企业建立更为科学有效的审计体系,帮助企业拓展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眼界。因此,大力推行社会审计在私营企业内部的工作力度与参与程度能够帮助私营企业更好的提升财务管理工作质量,促进企业进一步健康发展。
3 在私营企业内部推行社会审计的措施
3.1 端正管理意识
许多私营企业的管理者并不具备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正确意识,她们往往将工作的重点更多放置于能够为企业赢来直接经济收益的生产销售以及服务等部门,因此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就更加不足。所以首先就应该从管理意识着手,不仅要加强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学习与领悟,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社会审计在促进财务管理质量提升方面的作用,这样才能够帮助企业领导者站在全局的高度运筹帷幄,将社会审计具体工作更好的渗透于日常管理当中,避免走过场和流于形式。
3.2 构建新型审计模式
直接推进社会审计工作就是指全部任用外部审计人员主持审计工作,但是这对于某些私营企业来说也容易出现降低了审计队伍对企业忠诚度的担忧,所以我们可以构建内外结合的新型审计队伍结构,用自己人加外部人的模式进行队伍建设,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忠诚度,也可以维护审计队伍的独立性、权威性与科学性,避免内部利益侵蚀。
3.3 加强制度建设
首先要根据社会审计工作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审计制度建设,确保其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与严肃性,给予审计工作有效开展以法律保障,避免其他人员的无端干涉。同时还要进行相应的绩效考评与奖励约束机制建设,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与自律性。
4 结束语
私营企业的发展在当前时期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想要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大力提升内部管理工作质量,而内部工作的关键就在于财务管理,但是私营企业的家族利益与纷争也是其财务管理工作一直无法有效提升管理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我们应该加强社会审计工作的应用与推行,通过专业人士的有效控制,让企业管理者摆脱局限性眼光与短期利益侵扰,帮助企业更好的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在大多数企业内部,相关的会计审计工作中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但税务审计工作的完善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整个企业的发展,因此,解决当前税务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企业迫切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当前税务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税务审计管理体制不完善
按照我国目前的税务审计相关的制度来看,在税务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在这种不健全的法律法规之下,企业的税务审计管理制度显然也会存在着相关的问题。
首先,没有制度约束企业内部的税务审计人员,在这种企业环境下,有效的完成税务审计工作是非常困难的,税务审计人员往往按照自身的经验来对工作进行判断,缺乏相关规范制度的具体要求,导致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其次,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度也会造成企业对税务审计工作的认知不清晰,大多数企业甚至觉得税务审计工作是可有可无的,忽视了税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2.忽视税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在大多数企业中,一方面由于企业对税务审计工作的不重视,一些税务审计工作人员对待工作态度比较消极怠慢,工作的时候只是走走过场,注重形式,敷衍了事。
另一方面,税务审计工作是一个耗时耗力的工作,需要税务审计工作人员耗费巨大的精力来完成相应的工作,而大多数企业内部的税务审计工作人员对工作不够仔细,对账本和数据的统计只进行简单的翻算就当完成了工作,这类工作的完成只流于形式与表面,而在企业内部的工作中,一旦忽视了税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最终会导致企业面临更大的税务风险。
3.税务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低下
在企业内部,审计队伍的构成主要是审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政治涵养直接决定了税务审计工作的执行效果。税务审计工作是一项较为繁琐的工作,税务审计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要运用一定的专业知识,例如内部控制的测试技术与分析性的复合技术等等,只有将这种基本的技术运用好,才能获得有效精确的审计结果,但在大多数的企业中,大多数税务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程度不高,一方面是由于大多数的税务审计工作人员年龄都偏老化,虽然工作经验丰富,但是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对新技术都不是很了解,尤其是对于信息技术的学习尤为欠缺,依旧沿用传统的技术来开展工作,这样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还影响了正确的工作决策,甚至于对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不便。
另一方面,有些企业的税务审计工作人员并不具有一定的审计方面的工作经验与知识,大多数工作只是做做样子,流于形式。
二、完善税务审计工作的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税务审计工作管理机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征管工作的不断强化,税务审计工作在企业内部的作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相关部门应当要重视起税务审计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相关的税务审计制度,法院、检察院、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都要参与其中,对当前税务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对税务审计制度进行整改,确保企业的税务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2.提升对税务审计工作的重视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税务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思想层面上就要对税务审计工作进行重视,改变以前忽视税务审计工作的思想认识,为税务审计工作开展的质量提供良好前提,从而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
首先企业要加强对税务审计工作的整改力度,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税务审计,其次要宣传税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让整个企业都对其进行重视,从而让税务审计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
3.提升税务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要提高税务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要强化税务审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责任意识,要求必须学习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明确自身的义务,保证审计人员能够更好的完成工作。
其次,在税务审计工作的进行中,审计人员要不断的发现自身的问题,将税务工作进行仔细的检查,看整个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审计人员还应该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以此来适应审计税务制度不断的变化。
三、结束语
税务审计工作是一项复杂且重要的工作,在当前大多数企业中税务审计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企业应积极寻找解决方法,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建立税务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加强对税务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培训,运用可行性较强的措施,解决当前税务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
关键词:审计式税务稽查;注册会计师审计;纳税检查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刍议审计式税务稽查与传统税务稽查、审计业务的异同
收录日期:2014年3月12日
一、审计式税务稽查与传统税务稽查
传统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监督、审查制度;而审计式稽查借鉴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和流程,有模板可循,按照规定格式行动,更加程序化。
审计式税务稽查查前调取数据详尽分析,发现疑点,准备充分;而传统稽查选案往往没有如此详尽的查前分析评判,随意性较强。
审计式税务稽查后必须给企业提供纳税建议,而传统稽查只管追补流失的税款,疏于纳税服务。
审计式稽查各税统查,各生产经营环节统查,数据建模,内查外调,工作量较大。查前预警阶段下达自查提纲,让纳税人自查,鼓励引进社会中介帮助自查,自查从宽,检查从严,检查之前制作检查计划书,确定检查人员、检查方法、结案时间,结案时间到了仍未查结的,经稽查局长批准,可以延期。进户后先行告知纳税人检查内容、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纪律、举报电话等,纳税人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审计方要取得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申明书,明确被审单位管理当局责任和义务,审计式税务稽查也要取得查前承诺,向被查企业送达企业承诺书,要求企业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否则将依法负有法律责任。检查过程重延伸式、解剖式稽查,资料、凭证、协议、合同、物资流与现金流、发票与货物等详细检查,各税种统查;而传统稽查往往是蜻蜓点水,虎头蛇尾,通常包括查前准备、实施检查、分析定案、审批、送达执行、立卷归档等六个环节。定案是税务稽查的终结性工作。在定案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批后,即可送达当事人执行。
针对对象不同,审计式稽查工作周期长,工作量大,所以只针对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就没必要搞审计式稽查了。
传统税务稽查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复核、对账、调查、审阅、盘点、比较分析。基本方法主要有全查法与抽查法,顺查法与逆查法,现场检查法与调账检查法,比较分析与控制计算法,而审计式税务稽查丰富了稽查的程序和手段,引入三大程序,即风险评估程序、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根据需要单独或综合运用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性程序等。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以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为基础的抽样技术在税务稽查中的应用成为可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推广使联网数据稽查成为可能。
二、税务稽查员稽查企业纳税事项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账目
税务稽查员稽查企业纳税事项以前也是手工为主,对象是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现在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都是纳税事项证据的来源,大部分企业的会计处理已经实现信息化,无论是稽查企业纳税事项还是注册会计师会计报表审计,必须在计划和执行时对企业信息技术进行全面考虑。信息系统的使用,给企业的管理和会计核算程序带来很多重要的变化,数据存储截止、存取方式以及处理程序影响到稽查的线索,在信息技术环境下,必须基于系统的数据来源及处理过程考虑数据准确性以支持相关结论。国家“金税”工程的设计和完善应该借鉴和联系“金审”工程,审计机关用得较好的AO2011(现场审计系统)完全可以类似地用于审计式税务稽查。加强对稽查人员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培训,借鉴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常用的审计软件,和软件公司合作开发适用于税务稽查的软件,完善和升级“金税系统”。我国审计署“十二五”规划中有“加大对国家信息化建设情况的审计力度,建立和完善电子审计体系”。笔者认为,“创新审计方法的信息化实现方式”依然会是发展趋势。
税务稽查主要环节有选案、检查、审计和执行。选案时难免有人为偏好,不同的检查组,在检查环节对相同的企业,检查的结果可能大相径庭。在审理环节如果检查不全面,审理也就无法全面,因此检查人员与审理人员意见往往一致,形不成有效制约制衡机制。执行环节检查结束前,检查人员可以将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和依据告知被查对象;必要时,可以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被查对象口头说明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章。
注册会计师会计报表审计是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准则要求的,典型的像审计工作底稿三级甚至更多级的复核制度,重视审计服务作用,把握成果转化是关键。
税务稽查部门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稽查之前制作检查计划书,类似于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稽查过程中形成稽查工作底稿,记载稽查过程、方法、线索、证据、处理意见等,整理汇总后制作《税务稽查报告》,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在不断完善中,可以借鉴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加强质量控制,税务稽查的相关计划、工作底稿、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等引入复核制度。
事后廉政反馈,由税务监察部门寄发税务稽查人员廉政监督卡,由企业填写后直接寄往税务监察部门,不得由检查人员收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是经过评价记录而且要接受注会协会监管和财政部门检查的。税务稽查部门的廉政行为除了要加强纪检监督,也要加强第三方监督。目前,审计机关执行的税收征管审计是监督税务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对税收征管机制、专项优惠政策和重大税收制度运行情况及效果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我国审计署“十三五”规划中还是要强调加强税收征管审计的,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核算水平、完善税收征管环境、减少税务机关越权行为。
三、账项基础方法与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税务稽查如果局限于涉税会计凭证和账簿的详细检查,只是以账项为基础,花大量的时间在对账合账上。例如,对建筑行业企业的税收征管,从征税环节看,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建筑业企业经营周期长,会计核算业务复杂。由于企业规模大,经济活动和交易事项内容丰富,需要的稽查技术也日益复杂,需要有效率的检查方法。20世纪五十年代起以内部控制测试为基础的抽样审计给税务稽查的启示是把视角转向企业的管理制度,特别是会计信息赖以生成的内控,节约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是一种有效分配审计资源、降低审计风险的方法,用在税务稽查中,流程更加程序化、规范化,更有力于提高效率、规避风险。
四、审计式税务稽查模式与注册会计师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审计式税务稽查改进了传统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关键环节,引入风险评估程序,风险评估程序为稽查人员识别需要特别考虑的领域、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稽查程序提供了重要基础,有助于稽查人员合理分配资源、获取充分适当的稽查证据。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中用的一些方法都可以类似地应用到税务稽查中,检查之前采用分析性程序,如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企业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同行业比对,财务信息各要素,各个比率及与历史同期的比对等,评估税务风险,确定疑点,利用各种联网数据进行计算机模型分析比对,做到事前详尽了解,发现一些重点疑点,带着重点和疑点进企业,一一检查清楚上述疑点,顺藤摸瓜,减少盲目性。
税务稽查停留在过去的账项基础就像处于详细审计阶段,仅依赖于实质性测试的结果,很多审计历史案例告诉我们,仅有实质性测试程序是远远不够的。税务稽查当然不能故步自封,要与时俱进。许多重点税源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分支机构、子公司、关联方越来越纷杂,纳税人都在学习税法,合理避税,追补税收收入、以查促管需要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站在更高的视角,稽查程序更规范化,人员要有向注册会计师看齐的业务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怀疑态度,在稽查方和纳税人的博弈中才能赢得主动权。
稽查目标集中在发现重大涉税问题,要求稽查人员自始至终保持专业怀疑,并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深入了解企业及其环境,多渠道了解企业所处的行业及同行情况,发现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并评估财务报表发生重大税务风险;以风险评估结果决定稽查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如果评估企业发生重大税务问题的风险很高,则需要特别的稽查程序;以风险评估决定收集证据的质量及数量:风险评估越高,所需涉税证据的证明力就越强,数量也越多。控制测试用于评价企业内控设计与执行有效性,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相似,了解企业的关键内控点,发现薄弱环节。税务稽查人员不仅要了解税收政策,更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了解每个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掌握控制测试的方法,如实填写稽查工作记录。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实质性测试是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具体有几百种详细的审计技术与方法,稽查手段,实际上远远不止这些手段。当然,稽查手段和审计方法在应用上是有区别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实测是针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漏报,税务稽查是针对企业涉及偷逃税款、违反税法的财务事项。
五、审计式税务稽查纳税服务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提供的管理建议
税务机关制发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时,还要附上对企业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建议,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详尽的向企业提出税务管理方面的薄弱点,由于审计式税务稽查是全方位税务检查,因此相应的纳税建议也较全面。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终结审计之前也要给被审单位出具管理建议书,建议对方怎样完善管理制度,提供合理建议。税务稽查执行方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对广大纳税人当仁不让地提供纳税服务,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涉税处理和应变能力;同时,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税收环境健康发展,合理合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方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谢忠艳.税收审计式稽查的有关问题研究[J].天津经济,2011.3.
1.在审计线索方面。在会计电算化中,计算机的使用改变了会计记录的存储与处理方式,给收集审计信息和查找审计线索带来了困难。首先,在案头审计阶段,税务机关如何收集企业财务系统中的信息是一个关键问题。从目前情况看,存在两大障碍,一是企业采用的数据库不同;二是跨国集团公司全球使用统一的财务系统,多为英文记账。其次,在现场审计阶段,由于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一经输入计算机,账簿登录及汇总报表都通过程序自动完成,因而使审计人员难以像在手工操作环境下那样对经济业务进行直观的对比追踪审查。
2.在审计内容方面。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特点及其固有的风险决定了审计的内容包括对计算机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查,具体应当包括系统的开发与设计,会计软件的程序,数据文件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等。同时,以下情形的出现也会对税务审计的内容产生影响:一是无纸化交易的会计确认和内部控制,以及无纸化数据的安全性给审计人员带来重大挑战;二是系统集成,使会计数据与管理数据联系起来,导致审计范围扩大了;三是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为企业管理提供了快速信息联系,企业外部信息的引入,使审计对象也发生了变化。
3.在审计技术方面。由于审计的内容扩大到电算化系统程序、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数据文件与内部控制方面,传统手工审计已不能适应现行企业的实际情况,迫使审计人员采用相应的计算机技术。比如:利用计算机进行大量、复杂的分析性复核工作;借助计算机完成统计抽样工作;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程序、内部控制制度、数据文件及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进行测试等等。
4.在审计人员方面。企业现代管理技术的运用,给税务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审计人员要有现代科技的观念,否则是不可能完成有效的税务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财会、审计知识和技能,熟悉税收政策,还应掌握计算机知识及其应用技术,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以及提高英语水平等。
二、电算化会计系统实施后的税务审计对策
1.加快开发涉外税务审计软件。《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引入了全新的审计技术,要求采集企业大量的财务数据进行各种比较分析,通过对31户大型企业电算化会计系统的调查及其对税务审计的影响与对策分析,大家一致认为,对电算化企业进行税务审计,仅靠手工操作几乎是难以进行和完成的。因此,依靠计算机辅助审计已势在必行,涉外税务审计软件的研制和开发已刻不容缓。
2.健全会计电算化系统有关税务审计的法律规定。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只规定采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抄送税务机关备案,而对会计软件系统在税收管理上未作具体要求。建议在征管法中增加有关实施电算化审计的条例。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和纳税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对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和采用的磁介质审计证据作出明确规定,以利于电算化审计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税务风险;表现形式;原因分析;防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3.031
近年来,中国石油充分发挥资金、技术、管理与综合一体化优势,海外油气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国际化运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参与全球油气资源勘探开发过程中,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简称“油服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资源国为支持本国石油工业的发展,对外国油服企业的运营监管越来越严,条件越来越苛刻,油服企业与当地税务、海关、金融、劳工等部门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稍有不慎就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满盘皆输。
1 海外税务纠纷发生的背景
在海外投资经营,依法进行税务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会通过转移定价、利用税务优惠或者双边税收协定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降低税务成本,获取更多的利润。但是,如果企业海外分支的涉税决策、税款计缴、纳税筹划等方面未遵循所在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可能造成企业经济利益损失及声誉损害,引发税务纠纷。在世界各国税务监管越来越严、采取各种反避税措施的大背景下,油服企业更应梳理纳税管理流程、强化税收管理基础,构建全面、有效、可控的纳税风险管理体系,妥善管控税务纠纷,全面降低企业海外涉税风险。
2 油服企业海外税务纠纷的表现形式
资源国税务局不定期进行税务审计,以各种理由认定企业的涉税行为不符合当地税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例如,在阿尔及利亚的油服企业每年都会收到税务局的审计通知,审计时间不定,少则一个月,多则几年。审计范围很广,对企业成立以来的所有会计文档、进出口资料、合同文本、设备物资等进行查验。审计人员的权力很大,如果认定企业的收入和成本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或税收法规,马上开出巨额罚单,企业需要自证清白,进入漫长的“讨价还价”阶段。很多时候审计人员都是凭个人的主观臆断,曲解法律条文,做出令人哭笑不得的审计结论。企业收到罚款后要想申辩,必须先交纳罚款金额25%的保证金,否则会按天收取滞纳金。申辩程序繁琐、周期很长,即使合情、合理、合法的申辩理由,税务局也不一定会认可。申诉期过后,如果企业还没有交纳罚款,企业不但需要支付滞纳金,而且投标资格、设备物资进出口办理、银行资金都会被冻结,影响是毁灭性的。
3 原因分析
油服企业海外工程项目比较分散,不少处于法制不健全、执法不规范的国家或地区,经营风险高、运作难度大。这里面既有错综复杂的外部经营环境等客观原因和困难造成的,也有企业自身没有做好调查研究和经营筹划,甚至不惜违法违规经营等自身的主观原因或过错造成的。
3.1 客观原因
每个国家有不同的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差别很大,集中体现在税务处理方面,客观上加大了税务管理的难度,导致了税务纠纷的发生。不少国家的财税政策模糊不清,政府内部不同部门甚至同一个部门的不同官员对有关法律政策解读偏差较大,自由裁量权过大,很多政策的解读取决于官员个人的判断。
税收政策复杂且税赋沉重,所得税税前费用抵扣定性随意,对可入账成本要求非常严苛,税务申报时大量合理支出被剔除,税务审计更是吹毛求疵,造成企业很重的税务负担。不合理的外账成本核算体系导致企业的外账利润虚高,税基扩大,正常、合理的利润用于缴税,压缩了盈利空间,企业不得不进行纳税筹划,但是纳税筹划都是有风险的。
一些国家的司法体系不健全或者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已签署的免税协议无效或者得不到税务执行机关的认可,给承包商后续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和损失,例如,某国承包商与油公司签订协议之前,油公司声称与所在国政府签署了相关的产品分成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乙方及分包商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而且甲方向乙方出示了相关的免税协议,该协议由甲方和该国能源部门签署,故甲乙方签署了相关的合同,合同价格是在乙方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下”。但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所在国的税务机关声称这份免税协议并没有该国议会或总统的签字批准,故不予承认,导致承包商蒙受重大损失。
3.2 主观原因
不少海外税务纠纷是由于管理层在海外投资时调研不充分、不深入或者盲目决策造成的,风险识别能力不强。个别海外项目基础工作不扎实,如没有按照当地要求建立外账,外账没有可靠文档做支撑,会计税务报表不符合规定,经不起审计,文件资料保存不及时、不完整。税务纠纷发生后,海外项目“手忙脚乱”,匆忙应对,找不到合法、合理、合适的解决办法,此时临时“抱佛脚”为时已晚。
4 油服企业海外税务风险防控措施
资源国的大环境无法改变,只能去适应,但油服企业可以从自身入手,采取有力措施来降低海外税务风险。总的来说,油服企业海外项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防控税务风险。
4.1 提高税务遵从意识,做好前期调研和筹划框架设计
观念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动、行动决定效果。油服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核心管理层一定要树立税务遵从意识,海外分支涉税行为,必须遵守中国、资源国的税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新国家、新项目,油服企业进入之初,应重点对资源国投资经营环境如政治经济形势、会计准则、税收体系、税收管理机制、税收征管机制、进出口规定、外汇政策、法律法规等进行深入调研。公司在当地注册时,对投资架构和投资路径、项目公司设立性质提前考虑。海外分支机构须熟悉所在国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体系,掌握所在国税种设置、税收主管部门、征收管理政策等纳税制度安排,以及税务登记、税款缴纳、争议申诉等税收相关行政程序。企业在涉税活动发生之前,特别是项目投资、资产收购、资产处置、企业设立、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股权转让、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等涉税活动,应提前分析税收问题,设计纳税筹划方案。与油公司签署合同之前,要调查好油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免税协议是否真实有效,防止后续执行过程中吃大亏。对于已经运作过项目的国家,油服企业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修正、完善。
4.2 夯实基础管理,重点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油服企业海外分支遵循“依法纳税、合理筹划”的总体要求,按所在国会计准则、税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设置账簿,并满足当地税务监管和审计要求。根据所在国税收法律法规,依据合法和有效凭证,税务核算应正确、完整地反映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经营成果和纳税调整等要素。税务核算、纳税申报、税费缴纳及时、准确、完整。规避风险,人才是关键,聘请当地会计师进行会计核算,选择强有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业务的监督与指导,提前进行第三方审计。
纳税筹划,应以公司整体战略和业务发展为导向,服务和服从于公司总体财务目标的实现,合理合法节约税收支出。企业纳税筹划,要做到纳税筹划依据合法、纳税筹划方案可行、经营安排符合政策导向、档案资料完备、财务核算健全、税款计算缴纳准确及时,切实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关注设备物资进出口报关价值、名义工资、设备租赁费、技术服务费、总部管理费分配等的合理性,应有合法有效凭据作为支撑。转移定价是税务纠纷高发领域,设备物资转移定价时保证文档流、资金流、物流一致,经得起海关核查和税务审计。
4.3 发挥公司一体化优势,信息、资源与经验共享
为发挥公司一体化优势,可以考虑采取甲乙方、上下游、业务环节整体纳税筹划的措施,维护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整体纳税筹划,特别是甲乙方企业共同筹划,筹划空间广、载体多,转让定价可以更为灵活。
油服企业海外遇到的税务纠纷,特别是在同一个国家遇到的纠纷,往往存在着共同性。如果能共同分享应对经验,共同吸取教训,必要时携手应对纠纷,必将大大增强涉税企业的力量,更好的推进税务纠纷的解决。工作中加强横向沟通,与其他兄弟单位及时交流和分享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经验,多与中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同行业单位商讨遇到的问题,集思广益,对有共性的问题统一申诉,以达到最佳效果。
4.4 积极应对税务审计、妥善处理涉税纠纷
税务审计过程中,项目财务总监应全程关注,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审计人员进行澄清和沟通,对于有可能产生税款补缴、滞纳金、罚款等税收征管事项,应提前向总部报告,共同研究解决对策,并为其他项目提供预警和借鉴。
海外税务纠纷发生后,企业应立即M行案情分析,对纠纷发生的原因、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析和评估,研究制订合理的纠纷处理策略和配套的具体措施,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争取将诉讼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海外分支作为一线指挥部,应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据税务争议所在国法律法规,摸清税务局的目的和争议点,找出说服力比较强的证据,依靠内外部专业法律人员、动用一切可以动员的资源积极应诉。企业层面无法协调解决的争议,可以由集团公司税收协调小组统一出面进行协调。需要集团公司领导出面协调的重大税务争议事项,需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进行统筹协调。税务纠纷解决后,油服企业应举一反三,及时修补税务管理漏洞,防范税务纠纷再次发生。
关键词:转让定价 定价税务管理 预约定价
一、引言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在法规的制定方面,还是在管理的经验、效果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面对我国外资经济迅速发展、外商投资大量增加、外资企业亏损面却居高不下的不正常现象,我们必须加强对转让定价问题的研究,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转让定价税务管理,以堵塞税收漏洞,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
二、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工作概况
(一)反避税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自1987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在全国率先了《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与关联公司交易业务税务管理的暂行办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1998]59号)、《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国税发[1999]74号)、《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2001]3号)、《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国税发[2004]38号)、《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国税发[2004]118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2号)等一系列文件,推动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别是2009年2月出台的特别纳税法调整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关联交易各方的成本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分摊,赋予企业及其相关方在转让定价调查中的协力义务和税务机关较大的反避税处置权,强化了反避税手段,加大了避税的处罚力度,增强了反避税措施的威慑力。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征管水平不断提高
我国涉外税务管理机构在实施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反避税等的基础上,注重整合信息管理资源,优化管理程序,建立起各种征管手段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机制,节约了管理成本,形成了管理合力,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我国还建立、规范了重点税源监控报告制度,对列为重点税源的外资企业实行监控、预警、报告和通报四个机制,及时掌握重点税源变化,有力地促进了外资企业税收收入的增长。同时,逐步推行《预约定价协议》,采用预约定价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转让定价税收审计成本。
(三)对外资企业的审计能力不断提高
随着调查的行业范围不断扩大,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积累了工作经验和有关信息,培养了大量转让定价税务管理人才。涉及调整的税种不断增多,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还针对部分企业“高进低出”导致增值率明显偏低、增值税的增长未能与出口增长同步的情况,开展以提高外资企业出口增值率、调增增值税的反避税工作。建立了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反避税工作的现代化。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信息管理系统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部分省市税务局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发了具有地区特点的信息管理系统。
三、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一)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1 转让定价立法的内容过于简单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一是对转让定价的方法、方式规定不够详尽;二是有关纳税人报告和举证义务的规定不够具体,强制性不够;三是有关预约定价的规定不够完善,缺乏对预约定价程序、具体方法、适用对象、保密等方面的规定。
2 对转让定价避税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规定的处罚条款,仅限于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转让定价资料、未按规定的期限缴清税款、对转让定价调整的应纳税所得不做相应账务调整等几种情况。对通过转让定价税务审计查处的税款和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进行罚款。
(二)涉外税务机构不健全,专业审计人员不足
反避税工作的核心是做好经济分析和可比性分析,技术型很强,对人员素质的要求比较高。不少国家的反避税工作是由会计师、经济分析师、审计师、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组成的小组开展的。例如,美国国内收入局配备80名专职经济分析师,全国有1000多人的专业队伍。而我国没有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涉外税务管理机构,即使设立了涉外税务管理机构,也普遍存在反避税工作经验少、信息化水平不高、专职人员数量不足等现象,难以适应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缺乏顺利实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外部环境
1 在思想上对反避税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正确认识反避税与引进外资的关系。有人认为开展反避税工作会影响我国的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最终挫伤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影响就业和经济发展,会得不偿失。这种观点的存在,使反避税工作得不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2 被调查外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对反避税调查存在抵触情绪。对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行为做出税务调整后,尽管可以减少或避免国家的税收损失,但被调查企业很难做相应的账务调整,中方投资者的利益损失往往得不到挽回,甚至还可能因此多负担税款。这就导致被调查外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对反避税调查有抵触情绪。
(四)信息资料缺乏,税收情报交换不畅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未能实现有效的税银联网,难以对纳税人的交易进行有效的监督、统计。我国税务机关主要依靠商务部门、海关和驻外使领馆等收集国内、国际市场价格资料,并没有形成一套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信息资料的来源和使用受到很大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避税工作的开展。近年来,尽管税务机关加大了价格信息资料的收集并逐步建立了国内和国外税收
情报交换网络,但无论是从制度、管理还是实施效果上看,目前的状况都不能满足反避税工作的需要,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
四、提高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水平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有关转让定价的法律法规
1 进一步完善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对各种调整方法要进一步细化,增加对各种方法实际内容的规定,详细说明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调整方式及优缺点等,可列明计算公式,并列举一些转让定价调整的法定范例,增强可操作性。
2 加大对转让定价避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加收利息”的规定,按照什么利率加收、加收利息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等都需要进一步细化。同时,应该看到,加收利息的实质是收取税款占用的资金成本,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处罚措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规定加收滞纳金或罚款等较为严厉的处罚手段。此外,对转让定价避税行为的处罚不应局限于物质手段,可以借助工商、金融等部门的配合,与企业注册、年检、贷款等挂钩,对转让定价避税行为实施全方位的制裁;对一些性质恶劣、税款流失严重的案件,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形成舆论压力。
3 积极研究和完善预约定价制度,以节约转让定价税收审计成本和方便纳税人。预约定价已在很多国家实行多年,有丰富的经验可供借鉴,如美国、日本等国都已制定了较为规范和完善的预约定价规则,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建议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纳税人积极参与预约定价,节约转让定价税收审计成本,减少潜在的争议,使纳税人避免遭受双重课税的风险,有效保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关联企业经济信息监管系统
转让定价避税行为都是通过关联交易实施的,加强转让定价管理首先需要掌握企业关联交易的情况。《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设定了“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的内容,赋予税务机关掌握企业关联交易的手段。事实证明,在许多发达国家,同期资料管理是转让定价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减少转让定价调查风险和税企争议,便于税务机关检查和评估企业的转让定价问题,降低税收管理成本。但是,鉴于关联交易及转让定价的复杂性,对关联企业经济信息的掌握程度已成为转让定价管理水平乃至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强对关联企业的信息监控,是控制避税最有效的保证。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应通过与外贸、工商、海关、商检、物价、统计、银行、劳动等部门以及各类信息查询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广泛收集、分析、整理和定期交流国内外有关商品(产品)、无形资产价格、利润率、劳务服务费费率、融资贷款利率等资料,建立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转让定价管理需要的以fl-~t机网-络为依托的基础资料信息库,并逐步实现计算机联网。鉴于我国对企业多头管理的现状,应在转让定价法规中,明确规定各相关管理部门应无条件接受税务机关查询和提供企业有关经营信息的义务,以形成税务、工商、海关、银行、商检、统计部门等多方协调一致的信息监控系统。在税务机关内部,包括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及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对税源的监控力度,建立起全方位的税源监控体系。要进一步加强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情报交换工作,扩大查询范围和内容,充分利用情报交换,为转让定价管理服务。
(三)扩大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审计的数量和范围
一方面,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在大企业和外资企业较为集中的省、市建立健全反避税税务机构,保证业务人员数量,加强转让定价调查审计工作力量;另一方面,应在集中优势力量对大公司进行转让定价调查审计的基础上,将审计的范围扩及中小企业。如前所述,目前,我国每年反避税调查的数量和范围与我国近百万税务大军和近60万家外资企业的规模相比是不相称的。而扩大转让定价审计的数量和范围至少可以实现以下三个目的:1 增加税收收人;2 搜集更多转让定价方面的税收资料和信息;3 锻炼和培养税务干部,积累其审计经验并提高其反避税能力。
(四)加强税收宣传,为加强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改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外部环境,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地方政府和广大纳税人对转让定价调查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必须大力宣传税法,改进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效果。要通过税收宣传,深化人们对反避税与引进外资关系的认识,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反避税工作的必要性;要通过税收宣传,使纳税人清楚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和所拥有的权利,自觉纳税、自觉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通过税收宣传,促使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依法治税、科学征管,以自己的优化服务影响纳税人,减少反避税工作的阻力。
(五)在立法中确定纳税人在转让定价或预约定价中的举证责任
西方国家为维护各自的国际税收权益,先推出转让定价反避税措施,继而又推出预约定价措施。不管是转让定价或预约定价,由于信息不对称,在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中,跨国公司总是居于主动地位,于是,美国税法规定转让定价或预约定价应由跨国公司负举证责任吗,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政府在这场博弈中的劣势处境。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开始效仿,我国也应迅速跟进。
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均是企业自行填写的,其中的真实性令人怀疑。此外,加上税务部门没有实行有效科学的监督,这样造成了税务会计信息缺乏准确性。第一,就增值税而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减免通常是根据企业的相关发票来进行认定的,如果逐个进行审核的话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企业偷税漏税的发生,但是这样大的工作量会大大的增加企业的负担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得不偿失。其次,企业所提供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中会列出很多涉税的项目,这些项目都是由企业自行按照财务会计申报表中的有关项目进行计算来填写的,由于种类过于繁多,计算的程序也比较复杂,很容易产生错误,税务机关很少会花费大量的人力去进行核查和监管。最后,企业提供的各种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中部分项目金额与财务会计报表中的金额在逻辑上并没有明确的对应和因果关系,难以进行比对,这就给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无形中增加了难度,企业从而有机可乘进行偷税漏税。
二、我国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的改进方法
1.信息成本与收益的平衡
基于税务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我国税务会计发展的现状,要完善税务会计的信息披露,必须充分考虑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收益,只有在收益大于成本的情况下,改进的建议和方法才能真的起效。在我国的各行各业中,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参差不齐,状况也千差万别。本文认为,改进的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应该区别对待。对于大中企业及盈利状况好的企业,应当编制计税财务报告,也就是,也就是在原来财务报告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税法要求编制计税资产负债表、计税利润表,计税会计报表附注。对于小企业而言,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编制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表,以此来披露会计和税法存在的差异,这就达到了披露税务会计信息的目的。
2.构建税务与会计沟通相关联和依赖的信息系统
这样的信息系统的目的是最终实现税务信息与会计信息之间的资源共享。达到税收与会计的有机整合:一方面,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共同协商规定相对完善的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准则,以行政法律的形式强制要求纳税人在该信息系统上进行税务会计信息的定期披露;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该就纳税人的税务信息与会计信息进行交互式的传递与沟通。通过上述的努力,真正发挥这种透明性信息系统资源共享机制的作用,不但降低了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和信息成本。
3.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增加披露内容
为了提供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有效性,企业的财务报表需要进行以下项目的披露: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存货和增值税进行税项、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支付的职工薪酬、分配的股利、各项应税收入、各项计税费用、计税投资收益、罚没支出与其他与纳税相关的各项数据如支付的印花税、契税等。
4.加强企业会计管理监督
关键词: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完善;体系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2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提升,企业整体规模、行业跨度、经营区域不断扩大,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层出不穷。企业组织架构日趋复杂,管理体系日趋严密,重大涉税事项日趋增多,税收筹划能力逐步增强,对税务机关的管理能力提出巨大挑战。传统的低层级、分散化属地管理已明显落后于大企业发展步伐,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势在必行。
一、我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探索与实践
几十年来,税收管理员管户的模式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其管理方法、管理手段没有本质改变。进入21世纪,伴随大企业税收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国家税务总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推进大企业专业化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1.设立专职机构,初步构建组织框架
2008年,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从2009年开始,多数省级税务局相继成立大企业管理处(或与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部分市级税务局成立大企业科或大企业局。
2.明确管理对象,工作针对性提高
2009年,45家企业集团被税务总局确定为定点联系企业,其2013年实现税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1%左右。各地大企业管理部门自行设定标准,选择大企业作为管理对象。
3.尝试新管理模式,专业化分工初步形成
目前,大企业税收管理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有限职能模式,即在不改变日常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归属和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大企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风险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另一种是全职能模式,即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除税务稽查以外的全部税务管理事项。
4.开展个性化服务和税收风险管理,大企业税法遵从不断改善
大企业管理部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积极处理大企业涉税诉求;创新税收遵从协议、事先裁定等服务产品。从2009年开始,大企业管理部门对45家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进行评估。2012年―2013年,分别对石油石化、烟草、银行、电力行业的4户定点联系企业开展全流程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成效明显,税务机关发现并及时消除了涉税风险,增加了税收收入,同时帮助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5.致力制度建设,初步搭建业务框架
近年来,《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等制度陆续出台,使大企业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当前大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6年来,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逐步深入,但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制度建设、征管资源配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1.大企业税法遵从意识仍需强化,税法遵从水平参差不齐
从风险管理实践发现,有些大企业税法遵从认识存在偏差,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存在漏洞,需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能力。
2.组织建设亟待加强,尚未形成稳定、成熟的管理体系
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目前主要采取属地日常管理结合跨层级风险管理的模式,大量工作沉淀在基层。大企业管理机构未实现扁平化,仍然采取直线职能管理。税务总局对省级及以下大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没有明确规定,少数省(市)未成立大企业管理部门。大企业标准不统一,各省管理对象范围不一致。管理力量薄弱,缺乏税务审计、计算机等专业人才,工作开展难度大。部门职责不清晰,与其他职能部门业务重叠。
3.业务建设亟待完善,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业务体系
一是个性化服务理念先进但制度欠缺,操作性不强,服务产品较少。二是缺乏系统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制度,以固化风险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税务审计等风险应对手段,缺少法律赋权,没有工作规程。三是没有建立全面的分行业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型和管理指南。
4.税法确定性和统一性未能满足大企业需求,个性化服务水平亟待提升
税务机关对税法确定性重视不够,各地对税收政策理解和执行不统一,政策适用缺乏透明度和确定性。相同业务,不同区域的税务机关政策执行存在差异,使跨区经营的大企业陷于两难境地。
5.信息化建设亟待改进,尚未形成坚实的涉税信息支撑体系
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依然是制约税务管理的瓶颈。税务机关掌握信息类别单一,主要是企业申报数据和税务管理数据,第三方信息严重缺失。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受纳税人遵从意愿、遵从能力限制,数据质量受税务人员操作和维护水平影响有待提升。税务机关单一功能软件较多,重开发轻整合,存在信息孤岛。数据分析、应用不深入,缺乏智能化的技术工具。
三、完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路径
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系统工程,当前应从优化顶层设计入手,围绕机构设置与职责划分、核心业务构建、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推进。
1.健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组织体系
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规模重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统一大企业标准。综合考虑纳税规模、集团化管理、特殊行业、跨境投资经营等指标确定税收管理上的大企业。大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公布大企业名单,对列明企业实施管理。
(2)缩短管理链条,实现机构扁平化。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在目前6个处室的基础上,增设大企业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全国大企业的数据。各省级税务局成立大企业管理局,内设若干行业管理科。市级及以下税务局可以不设专职大企业管理机构。
(3)确定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笔者认为采取有限职能模式,更符合我国国情和财政管理体制。各省大企业管理局实现税源管理实体化,承担列明企业的税源监控、风险管理和个性化服务。
2.完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业务体系
当前,我国大企业管理部门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快业务建设。
一是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夯实制度基础。我国应修订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税务审计、纳税评估等风险管理手段。尽快制定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办法、税务审计工作规程和反避税工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方法。
二是分行业精细化管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全面整理各行业税收管理经验,建立行业税收管理模型,制定分行业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指南;归集行业税收风险点,建立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深入分析税收风险特征和成因,设定行业税收风险识别指标。
3.构建大企业个性化服务体系
找准个性化服务定位,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服务内涵,做到服务措施具体化,服务流程标准化。创新服务产品,开展申报前协议、事先裁定等服务产品的试点工作,成熟后迅速在全国推行。科学设定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测试指标,开展内控调查测试,帮助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4.优化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体系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我国应建立包括企业数据管理平台、风险管理系统以及智能化税务审计软件等在内的信息管理体系。
(1)加强第三方信息采集与应用,构建有力信息支撑。全面获取大企业涉税信息,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有必要从法律上规定单位和个人负有提供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义务。国务院组织建设企业数据管理平台,形成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单位定期上传企业信息,政府各部门依职责获取信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2)开发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和智能化税务审计软件。在系统中灌装行业税收风险评估模型,定期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增强税务审计软件智能识别疑点的功能,提高审计效率。
(3)强化数据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库和网络安全管理,防止数据泄露和丢失。强化软件操作培训和绩效考核,减少错误数据。完善综合税收征管软件和报税软件的审核、校验功能,提高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专业化队伍建设
首先,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各省大企业管理局编制可以定为30-50人,从全省遴选具有大企业税收管理、稽查工作经验的人才,充实管理队伍。其次,在全系统建立分行业专业化管理团队,以专业团队应对企业集团。第三,加强税务审计、反避税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实践锻炼,提高风险应对能力。第四,探索能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能级挂钩,形成有效激励机制。第五,开展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时,适度借助中介机构资源,联合开展工作。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奋力推进我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改革与发展.中国税务,2013(9).
[2]高宏丽.深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中国税务,2013(1).
[3]李林军.税源专业化管理与深入征管改革的思考.中国税务,2012(7).
[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税收征管模式的创新与完善.税务研究,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