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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科学》杂志在2007年调查,有23.9%的外地农民工坦陈有性压抑,有了性压抑后有多达64.71%的人坦承有不良情绪和替代行为。
据卫生部公布的数字,80%的外来农民工处于状态,部分人因此已经患上性压抑症。
据《望东方周刊*调查现实,“一星期过三次以上性生活”的男性农民工只有5%,而女性农民工是0。有19%的男性、18%的女性选择了“时间长了记不清”。在解决手段上,男性农民工21%选择“找小姐”、18%选择“整夜睡不着”,18%选择“喝酒麻醉自己”、25%选择“看黄色录像”或“讲黄色笑话”;女性农民工有19%选择“拼命干活发泄”、5%选择“强忍着”。
国家统计局最新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外出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时。从农民工集中的几个主要行业看,制造业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58.2小时,建筑业为59.4小时,服务业为58.5小时,批发零售业为59.6小时,住宿餐饮业为61.3小时。
据安监总局对9个省的抽样调查显示,煤矿,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等4个高危行业,农民工占56%。其中,烟花爆竹企业中农民工高达95.9%。全国3000万建筑施工队伍中,约80%是农民工。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的调研,农民工占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90%,占职业病患者的一半以上。
2007年,全国总工会的《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为1210.9元。
2007年9月1日起,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当时的684元,月,每月增加96元。广东省政府了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仅低于调整为810元,月的深圳市。
据中山大学的《金融危机对珠三角农民工的影响》报告数据,2009年广东外来工月平均工资为1677.8元。
2008年,广东省共有600多万人参保,占全省农民工总数的23%左右;而从2005年到2008年,每年有33%左右的农民工退保。据广州市社保中心的数据,广州市农民工参保人数172万人,2008年12月退保人数10067人,2009年1月退保人数9886人,农民工退保的高峰多集中在每年春节前。
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近六成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水平总体较低,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7.6%、21.8%、12.2%、3.9%和2.3%。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年度全国外出农民工1.45亿人,月平均工资1417元。
2010年2月2日《南方日报》报道,据统计,我国有1.5亿外出农民工。其中“新生代农民工――80后、90后的农民工有近1亿人,约占农民工总数60%。在广东2600万农民工中,这个比重更高达75%,约有1462万人。
(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迅速发展和推广,大部分的农民养老现状得到了改善,很好地实现了“老有所养”的目标,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但其中仍有一些群体的养老问题没能得到切实解决——高龄农民工陷入了养老困境。因此,从高龄农民发展现状出发,分析了他们所面临的一些养老危机,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建议,来对危机进行良好地干预,以帮助高龄农民工走出养老困境,能够安享晚年,从而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关键词 高龄农民工;养老危机;干预对策
高龄农民工是指那些离开农村、离开农业耕作而来到城市务工的高龄群体,他们文化水平总体上不高,总体技术水平也不是很高,但他们积极投身于城市建设的浪潮中,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现在他们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而且目前我国养老保障制度还不是很健全,他们的养老逐渐陷入了困境,逐渐面临着一些养老危机。为了帮助高龄农民工走出养老困境,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所以,对他们的养老危机进行分析,并采取一些对策建议来干预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1 高龄农民工发展现状分析
一方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涌现了一大批农民工群体,他们纷纷进入城市务工、生活,服务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老龄化程度日渐加深。根据国家统计局4月29日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50岁以上的农民工比重上升至17.1%,绝对数量高达4685万人。[1]由此可见,目前我国高龄农民工数量逐渐增多,这个群体呈扩大趋势,而这个群体中的农民工年龄都普遍较大,他们都开始步入了养老阶段,又由于目前我国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还存在许多漏洞,这些都无疑使得高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日渐严峻,养老危机逐渐凸显。显然,这将会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将会一定程度上阻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所以,我们需要对高龄农民工的养老危机进行良好地干预,切实解决好他们所面临的养老问题,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2 高龄农民工所面临的养老危机
虽然,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其覆盖范围也不断扩大,但高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他们逐渐陷入了养老困境,面临着一些养老危机。
2.1 参加养老保险率不高
根据《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五险一金”的参保率分别为:工伤保险26.2%、医疗保险17.6%、养老保险16.7%、失业保险10.5%、生育保险7.8%、住房公积金5.5%。[2]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企业为了最大程度地压低人力资源成本而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不愿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农民工为了尽可能维持家庭生计以及自己在城市里的日常生活开销,而不愿意用一部分的钱来参加养老保险。这无疑都使得高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率不高,这为他们后来的养老状况埋下了一个危机。
2.2 参保意识与维权意识不强
由于高龄农民工是离开农村、离开农业耕作而进入城市务工的高龄群体,所以我们可以看出,高龄农民工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总体文化水平都不高,而且参保相关手续十分繁琐,参保难度也比较大。另外,由于受教育背景的影响,大部分高龄农民工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以致于他们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与法律维权意识都不是很强。这使得许多高龄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很好地维护合法权益,显然,这将会给高龄农民工群体带来一定的养老危机,他们一定程度上将会遇到一些养老问题,从而陷入养老困境,诚然,这将会不利于他们安享晚年,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2.3 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缺乏立法保障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高龄农民工群体也越来越庞大,他们的养老需求也随之越来越大,但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农民工养老方面还存在许多漏洞。尽管一个专门针对农民工群体制订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早在2009年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时至今日,仍然迟迟不见出台,不仅削弱了企业为农民工投保的自觉性,也损害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3]可见,农民工的养老问题还没能得到有效地解决——养老保障制度在农民工养老方面还存在漏洞,还没有对他们的养老问题进行立法保障,从而导致对于他们养老问题的解决方法具有一定的自由性,缺乏必要的约束性、强制性。这显然不利于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的解决,将会使其面临一定的养老危机。
2.4 目前社会养老保障资源有限
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虽然青壮年劳动力仍是农民工的主力群体,但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已持续下降。相反,50岁以上的高龄农民工占比逐年上升,达到17.1%。[4]可见,我国高龄农民工数量越来越多,这个群体也越来越庞大,所以这个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也越来越大,这使得高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逐渐变得严峻起来。但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尚不健全,因此,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障资源十分有限,难以切实满足广大高龄农民工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所以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供求失衡,使得高龄农民工群体逐渐面临养老危机。
3 高龄农民工养老危机干预的对策建议
面对高龄农民工的养老危机,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对危机进行干预,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养老问题,以帮助他们能够走出养老困境,能够安享晚年。
3.1 转变思想观念
不可否认,市场经济确实具有一定的趋利性,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这本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如果企业一味盲目地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社会效益,那么企业的发展终将会被制约。显然,企业如果纯粹为了压低人力资源成本,而不愿替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将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工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企业效益的实现。所以,企业转变思想观念,替农民工购买养老险,帮助他们解决养老的“后顾之忧”。另外,农民工群体也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长远的眼光,不要为了眼前的省钱而不购买养老保险,从而逐渐提高养老保险的参保率。
3.2 宣传教育、简化参保手续和加强普法工作
一方面,相关养老保障机构要逐渐提高对高龄农民工群体的关注度,要认真听取他们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要加大在高龄农民工群体中宣传教育力度,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相关的养老保障政策,认真耐心地给予相应的解释说明,以增加他们对养老保障的认识和理解。而且,相关养老保障机构还要尽可能地简化高龄农民工参保的相关手续,并逐渐降低他们参保的难度,从而逐步提高他们的参保意识。另一方面,我国相关国家机关要加强普法工作,要加强对高龄农民工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关于养老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从而逐步提高他们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他们相关的法律素养,让他们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
3.3 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加快立法保障工作
一方面,我国要推动养老保障制度的逐步健全,加快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要加快完善关于高龄农民工群体养老的规定,逐渐弥补这个群体的养老“空白”,要逐步增加对他们的养老保障支出,并且要把该项支出落到实处,从而提高高龄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另一方面,国家要尽快出台关于高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把这个群体的养老问题加以立法保障,并大力推动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得关于他们养老问题的解决办法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性,从而保证他们的养老问题能够得到切实的解决,而逐步走出养老窘境,能够安享晚年。
3.4 国家与社会共同关爱高龄农民工群体
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可见,众人的力量是强大的,因此我们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关爱高龄农民工群体,共同为他们的养老献出一份力,改善他们的养老境况。一方面,国家可以成立相应的慈善机构,由它向全社会募集爱心捐款,并对一些积极捐助的“爱心企业”与“爱心人士”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从而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高龄农民工养老保障的支持与帮助。另一方面,国家要逐步调整养老保障支出结构,要渐渐地提高对高龄农民工的养老保障支出比例,进一步增加这个对群体的支出额度,并努力把这些支出落到实处。通过这些措施,来逐渐增加社会养老保障资源,从而切实满足广大高龄农民工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4 总结
农民工群体在我国城市的建设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对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更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如今他们年老了,却面临着一些养老危机——参加养老保险率不高;参保意识与维权意识不强;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缺乏立法保障;目前社会养老保障资源有限等等。此时,他们应该受到城市的反哺,而且国家和社会都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对高龄农民工的养老危机进行有效地干预,以帮助他们切实解决养老危机,走出养老困境,能够安享晚年。
参考文献
[1]周虎城.高龄农民工养老保障亟须完善[EB/OL]. qstheory.cn/society/2015-05/14/c_1115289341.htm,2015-05-14.
[2]大洋网-广州日报.广州高龄农民工调查:养老没保障 66岁还做苦力[EB/OL]. news.sina.com.cn/c/sd/2015-05-08/053931807090.shtml,2015-05-08.
[3]潇湘晨报.高龄农民工呼唤制度“养老”[EB/OL].news.163.com/15/0321/02/AL6T2I1T00014Q4P.html,2015-03-21.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 幼儿 教育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城市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各地都涌现出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潮。进城务工的农民已由过去分散、跑单帮式的流动阶段进入家庭化人口流动阶段,不少城市都出现进城务工人员家庭化的倾向。2009年,举家外出农民工2966万人,占所有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的12.9%,同比上年增长3.7%。家庭化过程直接导致农民工子女的数量急剧增长。这些孩子组成了一个庞大的、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教育问题也逐渐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通过调查,发现他们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胆怯、压抑、易哭泣;害羞、缺乏自信;情绪波动大、爱发脾气;逆反心理极强、有破坏行为、言语攻击行为;无法接受新事物;过分敏感;过度幻想;言语障碍;过度依恋家长等。
一、农民工家庭幼儿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家长的教育态度和方法不当
作为儿童最早的生活场所和教育场所,家庭对儿童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民工在流动和迁徙的过程中,受到中国传统思想和城市文明的双重影响,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方面已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农民工家庭幼儿的家庭教育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1.家长的教育态度不当
家长的教育态度不当主要体现在对孩子的期望过高。由于感受到物质、文化生活的优越性,所以,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在城市长期生活,且一旦条件允许,大部分具有移民倾向。与此同时,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意识到只有具备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接受更多、更好的教育,才能摆脱现在这种不利的社会、经济地位。天津市1000余名流动人口问卷调查表明:高达65.6%的人希望孩子能达到大学以上学历,其中希望孩子读硕士、博士的有14.8%;希望孩子将来当军人、警察的排在第一位,达到26.1%;其二位是机关干部24.9%;第三位是专业技术人员24.1%。
2.家庭教育内容和方法有失偏颇
在家庭教育的内容上,家长往往只重视知识教育,并且往往局限于监督孩子正常上下学,不旷课、不逃学,监督孩子按时完成作业等较为基础的阶段。有能力的家长会对孩子进行学习辅导,内容主要关注孩子会不会做题,而对做题的方法、思维、孩子的意志力、注意力的培养等关注较少。另外,在行为习惯方面,农民工家长往往多注重培养孩子的行为表现,希望他们在言行举止上能符合城市人的标准。而对孩子在城市生活中所遇到的情感、心态等深层的问题关注较少。
在教育方法上,农民工家长大多仅采用简单说教的方法,忽视了身教。农民工大多文化程度低,家庭教育中大多以单调、重复的说教为主,说教内容也往往限于督促子女学习。另外,一部分家长忽视自身的修养和身教的重要性,在孩子面前抽烟、喝酒、赌博、吵架、说脏话等。这些行为与其对子女所要求的举止文明、讲求素质大相径庭,易使处在价值形成阶段的孩子对父母产生不信任感,并且很可能在潜移默化只中逐渐沾染上这些不良习气。
3.家庭教育中缺乏亲子互动
调查发现,农民工家庭家长和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的沟通内容主要局限在功课、花钱、吃住行等日常生活方面,而对于内心感受等深层问题的探讨很少。另外,沟通频率低。大多数农民工的劳动强度相对较大,劳动时间相对较长。国家统计局调查报告称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时。因此,许多农民工家庭幼儿长期缺乏与父母的沟通,无法感受父母的关爱,在性格方面,往往会向自卑、孤僻发展,更加加剧与父母的疏远。
(二)农民工家庭经济状况限制孩子受教育条件
农民工家庭由于经济条件不佳,难以为孩子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氛围。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调查显示,农民工平均月收入1417元,一半以上农民工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其中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超过10%。整体而言,收入偏低,经济水平相对低下。
(三)农村幼儿园的教学方法、体制落后于城市幼儿园
当孩子转入城市中的幼儿园,生活、学习习惯和语言的差异会给他们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而受环境与家庭教育的影响,他们缺少自信心理,又害怕出错受到老师批评,所以他们比起城市的孩子往往更加胆小、拘谨、不善言谈。
二、农民工家庭幼儿教育策略
随着农民工家庭的增加,政府和社会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日益重视,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与城市发展同步。幼儿园作为幼儿教育的第一线,应该发挥优势,为农民工家庭孩子创造和谐的教育氛围。
(一)改变教育观念,创新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
幼儿园和老师应该尽快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孩子”的理念,针对实际情况设计教学内容和方法。除了日常的活动教育之外,还应该适当地加强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使农民工家庭的孩子既能学到一定的知识,又能学会自己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二)注重农民工家庭孩子的身心健康,采用多种方法消除孩子的心理落差
由于经济收入的差距、文化背景的不同等产生的城乡差异,使这些孩子产生了心理落差。一些不健康的心理使得孩子虽然来到城市,但幸福感却降低了。所以,幼儿园老师应该及时观察这些孩子的心理变化,通过鼓励孩子展示自己的优势、适当进行表扬等方法,使他们看到自己的优点,逐渐减少、最终消除心理落差。
(三)为农民工家庭的孩子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与城市孩子交往
与城市孩子的正常交往是农民工家庭的孩子适应城市生活的必经之路。因此,幼儿园老师应该多鼓励他们与城市孩子交往,尤其是对欠缺社交能力的农民工家庭的孩子,应该培养他们的社会交往技能。
(四)家园合作,相互配合
幼儿园应该经常主动与家长进行沟通。对幼儿园老师来说,要把关爱公平地分给每个孩子,鼓励农民工家庭的孩子接受更多的教育,这样,既减少了农民工家庭孩子因父母弱势地位不良所受影响的程度,又能促使农民工家庭的孩子对父母产生积极的反作用,促进父母在经济和精神上得到提升。幼儿园应该在与家长的沟通中,引导家长从书籍、杂志、报刊、网络中,学习育儿方面的知识。通过家园合作,家庭和幼儿园不仅能够发挥各自优势,还能相互取长补短,弥补双方不足,使儿童社会化的两大主要环境――家庭和幼儿园的教育力量形成合力,共同为农民工家庭的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
参考文献:
[1]关颍.青年流动人口如何对下一代负责――天津市青年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状况调查[J].青年研究,2002,(5).
[2]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0-03-19.
【关键词】回流农民工 再就业 问题
随着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产业结构调整,东西部经济平衡被打破,大量产业从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转移,在金融危机后的数年里,受到中西部地区惠农政策的影响,大量农民工主动或被动离开城市,回到家乡。大量的农民工返乡回流为回流地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农民工群体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主力军,如果长期处于失业的状态,不仅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城镇化的建设,而且会成为和谐社会的隐患。
回流之后的农民工面临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再就业成为回流农民工的主要选择。回乡之后,农民工的就业形式主要是务农、到企业打工和自主创业,回流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导致在再就业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
一、回流农民工再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文化程度较低,导致就业隔离
根据国家统计的2016年的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只占到了25.2%,农民工群体中仍然以接受过初中文化的农民工为主,占到了59.7%在对回流农民工的调查中表现出相同的文化分布,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受过高等教育的回流农民工所占比例仍然很低。较低的文化程度导致存在就业隔离,在外务工期间,农民工大多从事着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比如建筑业等,回到家乡后仍然从事这类行业,文化程度底,缺乏职业技能,导致回流农民工y以进入技术要求较高的行业,自身的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导致生活质量下降。
(二)社会支持网络不足,就业信息渠道狭窄
根据调查,回流农民工获得工作的途径主要以通过亲戚朋友或者老乡介绍,用工单位上门招工和政府集体组织及目前比较流行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比重较小,这说明回流农民工的就业渠道不通畅,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建立的就业信息平台没有能够很好的使回流农民工了解,地方的人才市场没有及时有助于回流农民工就业的信息,这说明,政府和社会在支持回流农民工就业方面仍然有巨大的潜力来发掘;另一方面,在中国的人情社会里,回流农民工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亲戚、老乡、朋友,在调查中发现,通过老乡和朋友找到工作的农民工占到了大多数,而由于农民工本身的特性,来自亲戚朋友的就业信息准确度不高,而且内容比较单调,由于自身素质的原因,回流农民工对信息的处理也容易出现错误。
(三)政策不完善,政策宣传不到位
各地各层政府也出台了很多改善回流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比如支持创业的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针对回流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等,但实际上回流农民工群体对有关自身的政策不清楚。政府对政策的宣传渠道单一,没有能够很好的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进行宣传,还停留在贴告示等的比较低级的宣传手段上,导致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彻底,惠农政策和促进就业的政策不能有效的传递到回流农民工身边,国家或者上级政府出台的政策只出现在办公室,不能真正的得到贯彻,这说明,很多基层政府在执行政策时,工作未能落实。
二、促进回流农民工再就业的对策
(一)建立回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对回流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机制,增加资金投入,完善政府对农民工培训的政策规范,鼓励社会上非盈利培训机构的发展,给予优惠和补贴,并且加强监管。针对回流农民工自身的需求和特点,充分进行市场调研,选择与回流农民工相匹配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并且在培训之后,进行职业资格认证,获取培训反馈信息,提升回流农民工的就业能力。
(二)建立回流农民工创业平台
在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背景下,鼓励回流农民工自主创业,不仅是顺应国家政策的新趋势,而且对农村地区来说,创业不仅带来了经济的新活力,而且创造了新的就业岗位,缓解了由于大量的农民工回流带来的就业压力。政府需要建立回流农民工的创业平台,落实上级政府制定的促进回流农民工进行创业的政策,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回流农民工创业,提升回流农民工的创业能力,降低创业风险,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资金贷款、创业指导等服务。
(三)积极扶持中小企业,承接产业转移
在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大多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比如建筑和纺织等,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较强,而且,中小企业的进入门槛较低,需要的资金投入较少,对劳动力的要求相对较低,适合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政府部门需要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以便于建立更多的就业岗位
同时,在我国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必须做好承接从东部转移而来的产业,并且科学合理的规划产业承接布局,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进行分类,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特点,有重点的进行产业承接,对资源性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传统农业、制造业等具有不同特点的产业类型实行针对性的引进招商。
参考文献
[1]申鹏,朱林.返乡农民工就近就业现状调查及对策分析――基于897名贵州返乡农民工的问卷调查[J].调研世界,2014(9):31―35.
[2]国家统计局.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J].中国统计信息网,2016年4月28日.
[3]张黔珍.人力资本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影响的实证分析――基于湖南省1305名农民工的调查[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1):14-l9.
[4]王春超,李兆,周家庆.躁动中的农民流动就业――基于湖北农民工回流调查的实证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03.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大众传媒;城市融合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指的是出生于20世纪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城镇就业但户籍仍在农村的80后、90后青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外出农民工的数量为1.5亿人。其中,16岁~30岁的占61.6%,也就是说,中国新生代农民工有1亿人左右[1]。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有较大不同,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观念、生活经历、生活方式以及经济收入等方面。首先,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的生活环境非常熟悉,乡土观念日渐淡薄。其次,在生活经历上,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即使出生、成长在农村,但大多数时间是在学校学习,毕业后就前往城市打工,从事非农业的工作,对农业劳动不熟悉,吃苦耐劳性较差。最后,新生代农民工在经济和文化上与上一代农民工比有很大的不同,他们的文化素质较高,从事的职业大多为第三产业,注重自身的发展,经常学习新知识,经济条件上与上一代相比有很大的改善,消费理念新颖。
因此新生代农民工具有农民和工人的双重身份,又具有很多城市居民身上的特征和观念,对于融入城市极为迫切。
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时面临的困境
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包括精神、文化以及物质等方面。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调整,新生代农民工物质的融入正逐步得到解决,但文化和精神方面的融入还很艰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在雇佣方面,在招聘会上经常能发现,“本职位需要城市户口”的招聘要求。在职业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农民工监察调查报告》中指出,外出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零售业、建筑业、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等五大行业。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占总人数的39%,建筑业占17.3%,服务业占11.8%,住宿餐饮业和零售业各占7.8%[2]。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农民工大多数都是生活在城市的底层,干着累、脏、收入低的工作。
但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接受了较高的教育,他们期望以主人翁的心态来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政治表达,如我们可以经常发现在微博、飞信和贴吧上有不少农民工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争取权利,比如近期有新生代农民工在新浪微博上新闻联播式讨薪视频,就是使用新颖的有创意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可以说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具有了公民的权利意识,他们渴望融入城市,渴望社会能够关注他们这一群体。但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意识觉醒的同时,大众传媒并没有太多地关注、满足农民工的这一要求,忽视了他们的媒介需求和媒介权利。
首先,我国目前仍然实行的是二元户籍制度,就是把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分别对住户和人口进行管理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是掌握人口和控制住户的自由迁徙以便于管理,是为配合当时经济发展战略而不得不采取的一种区隔式集中人力资源投资于配置的模式[3]。这项制度严重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进程,主要体现在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方面,新生代农民工的居住方式主要是工棚与单位宿舍,居住条件与城市居民差距较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这些保障房只适用于拥有本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关心的首要问题。另外户籍制度影响着新生代农民工的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适用于拥有城市户口的居民,而新生代农民工被排除在外。
其次,大众传媒对农民工包括新生代农民工的报道存在着污名化现象。涉及农民工的报道大多是负面信息,经常报道农民工包括新生代农民工暴力讨薪以及他们生活的困乏和单调,以打扑克的方式来打发时间的刻板印象。
再次,农民工的媒介权利存在缺失。尤其是在进入数字化时代后,媒体的频道和频率越来越专业化和有针对性,有女性频道、游戏频道、足球频道等,但并没有针对农民工群体的频道和频率。政府虽然开办了一些针对农民工的网站,但这些网站对农民工的吸引力仍不够。
最后,农民工在对媒介的态度上存在矛盾心理,对大众媒介提供的信息既存有质疑但又缺乏其他获取信息的渠道,对于网络上纷繁复杂的信息缺乏理性的认识。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利用网络只是为了寻求感情的宣泄和娱乐,不能合理地使用媒介,对电脑、手机等新媒体缺乏理性的对待,很难从中获取有益的信息。
大众传媒在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中的角色
随着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崛起,如何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城市已经成为城市管理者的首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社会转型发展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样的待遇[4]。毋庸讳言,这个过程非常复杂,需要各方面的齐心协力,而大众传媒作为社会的瞭望者,在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和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大众传媒是新生代农民工形象的塑造者。麦库姆斯和肖指出,大众传媒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大众传媒中所反映的新生代农民工的议题、新生代农民工的形象,形成了库利所说的“镜中我”,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对自己的认识以及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印象。因此大众传媒在报道有关新生代农民工的新闻时,应积极地报道他们的先进事迹,体现他们的优秀品格,如近年来所报道的在北京救人而不留姓名的新生代农民工孙天丛、在青岛冒着危险多次跳海救人的新生代农民工魏青刚等,这些新生代农民工都让大众感受到了中国农民勤劳、朴实的美德。
大众传媒是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维护者。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主要力量,如何切实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已经直接关系到了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大众传媒对新生代农民工应加大关注的力度,并通过自身的舆论影响来维护他们的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各方面的困难。
大众传媒是农民工媒介素养的培养者和教育者。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最需要的不是物质方面的而是精神上和价值观念上的,在这些地方他们最需要与城市市民相一致。但是以新生代农民工的现状来看,自身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如他们的知识水平还不是太高,还缺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大众传媒具有普及知识的作用,能够利用自己信息平台的传播优势,向农民工群体提供城市社会需要的职业技能、价值观念、思想觉悟以及道德水平,这对于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来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力量。正如英国的文化社会学家所说的,传媒能够提供新的社会接触点、新的社会习惯和仪式……提供了结构与行动、社会与个人之间的枢纽[4]。
大众传媒具有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娱乐方向的责任。现如今,许多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都很繁重,生活压力很大,需要一定的娱乐活动来缓解生活的压力,大众传媒本身就具有提供娱乐的功能,因此应承担起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适宜娱乐节目的责任。电视节目应该从提供生计(提高生产力——治贫)、文艺(提高知识力——治愚)、卫生(提高健康力——治弱)、公民教育(提高团结力——治私)等方面开办农民所需要的文化节目。[5]在传播的内容上应该考虑新生代农民工的接受能力,多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另外,节目的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向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提供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节目,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得到熏陶和塑造。
总之,我们要重视大众传媒在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来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媒介话语权和利益表达权,通过传媒的广泛影响力来为新生代农民工打造一个公平和谐的生存环境,进而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更快地融入城市。
[本文为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众传媒与农民工的利益表达”(09CXW016)及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留守儿童的媒介使用与媒介素养教育研究”(12CXW027)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张永敏.新生代农民工如何逐步融入城镇[J].经济导刊,2010(10).
[2]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2010-03-19).http://.
[3]许振兴.二元户籍制度与失地农民的身份认同问题研究——基于大学生社会实践调查[J].安徽农业科学,2010(27).
[4]马戎,周星.21世纪:文化自觉与跨文化对话[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5]李和平,吴焱.电视文化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塑造[J].新闻爱好者,2011(10上).
法国和英国的移民子女骚乱,从某些方面提醒中国未雨绸缪。我国农民工的第二代与法国移民的第二代在某些方面是十分相似的,在我国经济转型条件下,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群体。2015年统计局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其中,举家外出农民工3578万人,增加53万人”。不断壮大的农民工家庭群体的出现,越来越呼唤我国政府要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关注和政策支持。
一、政府在农民工随迁子女融合教育中的“应为”
社会融合,最早是由法国学者埃米尔·迪尔凯姆首先提出来的社会学概念。[1]后来,这一概念被用来针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研究。当前,我国农民工及其随迁子女就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固有产物,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如何融入迁入地生活是当前我国社会融合的主要研究内容,开展融合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农民工随迁子女更好地融入迁入地,促进农民工家庭与迁入地家庭的和谐相处。融合教育的实施需要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尤其是政府力量。为此,政府必须要主动承担“义务”,大力推进融合教育的实施。
(一)政府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教育是公共产品的一部分,而政府扮演着公共产品的投资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合理分配公共产品对社会公平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这就需要政府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秉承着“公平至上”的理念,倾向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照顾。而融合教育作为当前教育的一部分,它的提出和实施,就是在“公平”的价值理念前提下进行的。在融合教育的领域范围内,农民工随迁子女是弱势群体,受户籍限制以及家庭条件的影响,这一部分人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教育机会以及教育过程存在着极大的不公平。再加上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和力量也相对不足,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事实。因此,为了实现社会更好的融合,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政策的执行力度,在立足于融合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下,保护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利益,使其在迁入地享受到良好的教育。[2]
(二)政府是利益的协调者和监督者
在社会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政府扮演着利益协调者和监督者的角色。《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进入城市,有56.6%从事建筑业和制造业,成为这些行业的主力军,也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但是,农民工的利益并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尤其是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福利权处于社会“冷冻区”,农民工家庭成为这个社会经济转型下的“受伤品”。较低的经济地位成为阻碍农民工家庭社会融合的主要问题,这就要求发挥政府的利益协调者的角色作用,帮助农民工家庭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农民工家庭的经济地位得到提升之后,有利于农民工随迁子女更加自信地参与周围环境的活动之中,从而提高城乡居民的互动率,更好地融入社会,也就更有利于农民工随迁子女融合教育的实施。除此以外,当地居民对随迁子女心存偏见,认为他们家庭环境不好,孩子不讲卫生以及素质低下等,从而会影响到自己子女的成长,还认为农民工家庭的“自由意识”会影响到城市的运行规范。这也同样需要政府发挥协调作用,引导当地居民意识,重新树立对农民工家庭的正确认识。
(三)政府是融合教育环境的创造者和维护者
融合教育的目的,是让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思想、生活以及学习等方面完全融入当地,从而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融合教育的发展也是社会融合的必然要求,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关系整个社会民族的发展,农民工随迁子女不仅是当前城市文化的参与者,也是未来城市的建设者。但是,在当前的社会中,受我国长期的社会文化积淀影响,国民有一种对社会等级划分的强烈文化心理认同。[3]城市中很多家长基于以前的观点和文化上的观念,在潜意识里存在个人身份的优越感,拒绝承认和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在这个城市的“新公民”身份,对农民工家庭本身就怀有一种“陈见”、“偏见”或者“歧视”的心理。他们认为农民工素质低,家庭环境、教育差,农民工随迁子女学习成绩差、生活习惯不好等等,最终表现在心理和行为的排斥上,极大地阻碍了城乡群体的社会互动,不利于融合教育的发展。这就要求政府要扮演好融合教育环境的创造者和维护者,转变当地居民的观念,帮助农民工家庭营造一个较好的融入环境。比如,政府牵头,调动整个社会的宣传力量,对农民工及其子女这个群体进行正面宣传,把农民工家庭的勤劳、朴实形象展现在大众面前,进行去污名化,树立正面形象。[4]
二、政府在农民工随迁子女融合教育中的“难为”
教育是社会公共产品,融合教育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市场的调节作用,同时需要政府履行自身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以解决当前融合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教育失衡问题。本文将从融合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教育机会、教育过程以及教育结果等方面,分析政府在融合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一)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逐渐增多,迁入地政府压力大
由《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可知,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数量随着举家外出农民工数量的增加也在不断增长,这意味着对“教育安置”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虽然以盈利为目的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学矛盾,但是社会融合方面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随迁子女数量的不断增长,给迁入地政府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首先,“迁入地适应”问题突出。随迁子女跟随父母进入务工地,陌生的环境意味着要接触新的地域文化以及风俗习惯,这就使得农民工随迁子女找不到属于自己的归属感,这个时候最容易迷茫和失去自我,从而可能导致社会犯罪的发生,给迁入地的社会管理带来阻碍。其次,2001年实施的“两为主”政策,表面上为解决随迁子女教育提供了较好的政策支持,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以流入地为主”变成“流入地政府全权负责”。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不管是在户籍管理还是在教育经费投入上,迁入地政府面临较大压力。除此以外,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数量日益增多且流动性强,也给相关部门带来了学籍管理和经费核算困难等问题。当前,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入学方面的手续烦琐,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导致农民工家庭对迁入地政府颇有怨言,政府压力大,社会融合步履维艰,
(二)缺乏完善的教育保障机制,阻碍融合教育发展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但是,“上学难、上学贵”依然成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迁入地享受教育权的主要障碍。同样,政府也面临着教育经费的来源单一以及分配困难等问题。首先,户籍制度成为“上学难、上学贵”的主要“推手”。长期以来,为了便于人口管理,我国实行户籍制,但是户籍制度也成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的主要障碍。各迁入地政府基本上按照户籍管理学籍,因此,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入学就面临着户籍的障碍。虽然我国政策规定“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来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但是各地方的升学制度、升学率评估政策使得学校变相排斥外来学生,比如收取高昂的借读费、校舍维修费以及各种名目繁多的赞助费等。这种高收费的就学制度变相地阻碍了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间接地降低了城乡群体互动的机会。其次,教育经费的投入问题。义务教育本身就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限,日益增多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意味着地方政府投入到义务教育中的经费也会不断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地方财政带来一定压力。除此以外,政府缺乏对民间慈善教育经费的监管机制。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第三方公益力量的关注,但是教育公益费用在实施过程中的不良现象,使得民间爱心人士拒绝支持第三方公益组织。
(三)迁入地政府融合观念认识偏弱,接纳性不足
2001年,针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国家提出“两为主”政策,其中“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流入地政府的主导责任。但是,在随迁子女教育实践过程中,流入地政府并未表现出“主导”的态度,相反,在对待这一问题上还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首先,认识缺位,未树立正确的融合教育观念。虽然农民工为迁入地的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国家也要求迁入地政府重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但是流入地政府并未从根本观念上转变对农民工的认识。他们认为解决随迁子女公立学校就学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吸引更多农民工家庭进入迁入地,从而超过城市接纳水平,给城市社会带来资源压力。而且,近年来流入地出现的一系列社会管理问题,使得政府对接纳流动人口持排斥态度。其次,地方保护主义。流入地政府在义务教育入学问题中,仍旧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优先解决本地子女入学问题,在解决完本地子女的入学问题之后,“顺便”安排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忽略了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问题的解决。第三,教育资源分配不公,阻碍融合教育发展。虽然鼓励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务工地就近入学,但是由于我国实行“地方负责制”,因此农民工子女很难实现就近入学。除此以外,各地出现很多农民工子弟学校,吸纳了大多数的农民工随迁子女,这似乎是一个解决城市就学压力的合理方法。但从长远来看,这毕竟是教育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的特殊产物,其最大缺陷是仍旧将他们的交往限定在“农民工子女”中,这就增加了以后融入迁入地所在社会的困难。[5]。
(四)缺乏保障政策规划,阻碍农民工家庭的社会融入
农民工家庭进入迁入地,成为城市社会的弱势群体。而迁入社会的保障政策又无法及时满足农民工家庭的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民工家庭的社会融入。首先,农民工家庭住宅聚集,与城市社会形成天然屏障。农民工家庭进入城市之后,受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基本租住在外来人员聚居区,这些聚居区往往是与主流社会隔离且备受歧视的“贫困区”或者“拆迁区”,周围的生活或者交往圈子是社会地位或者经济地位相同或相近的群体。长期下去,这些家庭将形成自己的“老乡圈”,并疲于与城市居民的交往,从而也就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其次,社会保障的区别对待,阻碍农民工家庭的社会融入。农民工家庭进入迁入地,但是受户籍身份的限制,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政策是少之又少。“上学难、看病贵”的问题,时刻“提醒”着农民工家庭与城市家庭的差异。这些标志性的日常生活,让农民工家庭无法对这个城市产生归属感和依赖感,从而也就无法更好地进行社会融入。
(五)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估和监管机制,阻碍融合政策推进
从政策科学的角度讲,一个完整的政策过程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监控以及政策终结等几个环节。[6]公共政策的实施过程是一个动态环节,而政策评估和政策监管在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只有及时准确地进行评估监管,才能不断地对政策进行调整,使其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政策的积极作用。政府在解决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的政策执行过程中,就缺乏必要的评估监管机制。首先,缺乏反馈评估机制。早在1996年《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中第四条就提出要为随迁子女中适龄儿童提供就学机会,随后,1998年、2001年、2003年以及近几年不断地对这一群体入学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但是在真正落实的时候,却没有收到政策想要达到的效果。这是因为缺少必要的反馈评估机制,使政府在制定后续政策时不知道如何改进。其次,缺少监管机制。帮助随迁子女融入迁入地教育,享有与城市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成为当前教育的目的之一。流入地政府也针对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但是对于执行部门缺少必要的监管。除此以外,政策制定内容模糊,不够具体,无法进行评估界定。
三、政府在农民工随迁子女融合教育中的“作为”
“农民工子女碰到的教育困难,就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付出的一种社会成本”[7],但这种社会成本不能也不应该由农民工家庭完全承担。这就要求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尤其是政府的领导作用。
(一)加强两地政府协调,减轻流入地政府压力
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以及城镇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农民工举家外出的数量逐渐增多,随着国家政策的逐步出台,农民工举家外迁将会是未来的一大趋势。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积极做出回应,推进社会融合。首先,政府牵头,联合社区成立“迁入地适应”辅导机构。农民工随迁子女跟随父母进入城市,陌生的环境容易导致随迁子女的“尴尬”和“不知所措”的情绪。这就要求地方政府联合社区,及时做好外来人口的“普查”工作,定期组织志愿者进入社区,帮助外来随迁子女调节心理压力,转变思想观念,在城市社会中找到自我的社会定位。其次,加强户籍所在地与迁入地之间的联系,推进融合教育的实施。户籍所在地政府要成立专门的针对流出人员的管理部门,把流出人员的档案进行规划和整理,并主动与流入地政府保持联系,随时给流入地政府提供资料档案方面的帮助。对随迁子女的教育费用、学籍管理也要根据各地情况,双方进行协商,规定双方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减轻迁入地政府的压力。再次,中央政府牵头,联合地方政府,推行“流转一卡通”。“流动性”是外出农民工的一大特点,档案管理、学籍管理以及地方证明等也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资源,农民工在迁入地落户的时候会牵扯到多方档案。因此,推行电子档案,实行全国外出农民工系统联网共享制度,农民工从户籍所在地外出的时候,就办理一张“流转卡”,到迁入地之后,凭卡登记,办理暂住证,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建立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保障机制,履行政府义务教育职责
教育政策工具是政府赖以推行政策的方法或手段,制定和实施任何教育政策都应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8]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本身就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迁入地入学问题,政府不是同情的施舍,而是一种义务。[9]因此,政府有义务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保障机制,保证农民工随迁子女享有公平的受教育的权利。首先,改善户籍制度,推行暂住证入学。户籍是阻碍随迁子女就近入学的主要障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要实行“流转一卡通”制度,凭卡在迁入地办理暂住证入学,学校不得以户籍作为阻碍学生入学的理由。其次,加大投入,多渠道筹备资金,为融合教育的推进准备资金基础。对随迁子女的教育,不能完全依靠迁入地政府财政,要建立由迁入地政府牵头、多渠道筹备教育资金的制度。比如,国家推行教育券制度,可由专管部门直接将财政补贴打到农民工流转卡上,专用于随迁子女教育。除此以外,完善公益监管机制,引导社会帮助。社会公益组织是一支强大的力量,充分借助社会公益组织有利于缓解当地政府压力。要建立公益组织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借用”、“盗用”爱心专款的行为。还要合理引导社会帮助,避免爱心盲目行为。
(三)转变政府观念,提高地方接纳性
2001年,国家提出“两为主”政策,2003年,提出两个“一视同仁”的原则要求,2006年,中央政府又再一次提出“保证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这表明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积极作用,以及全力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迁入地入学的决心。这就要求地方政府要积极回应国家要求,树立正确观念。首先,重视农民工的作用,转变政府观念。地方政府要正视农民工在本地建设中做出的突出作用,承认农民工群体的不可或缺性。主动为农民工群体的城市生活适应问题设立绿色通道,帮助农民工融入城市。其次,树立平等意识。积极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城市入学问题,充分利用公办学校的资源,扩大公办学校的招生容量,坚决惩治学校“婉拒”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的行为。再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政府对随迁子女教育的作用,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兴办学校,因此评估政府教育的显性标准就是看学校的教育状况。当地政府要以公办学校为主,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高质量的就学机会,保证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的质量。在公办学校容量有限的前提条件下,由政府牵头,借助第三方公益力量,扩建校舍,招收老师,规范办学力量,提前做好接收更多学生的准备。
(四)完善政府政策保障制度,促进农民工家庭社会融入
政府政策是保障农民工家庭进行社会融入的强制性措施,良好的社会保障政策有利于加强农民工的社会依赖和提高社会交往度。[10]首先,给予农民工住房补贴,分散廉租房聚集区。帮助农民工家庭搬进城市社区,能够给予随迁子女更多与城里人交往的机会,提高交往频率,这就使得他们有更多的机会跳出“老乡圈”,冲破身份制度的藩篱,从而实现与城市的社会融合。其次,完善对外来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群体差距。迁入地尚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差异,容易让弱势群体产生社会疏离感。比如,2011年英国青年骚乱中,一位名叫E.Nan的年轻人说“我们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到钱。但我们听说其他人免费得到了帮助,为什么我们没有?”[11]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上学难、看病贵”的基本社会问题,能增强外来务工人员对自我城市身份的认同,从结构上实现与城市的社会融合。
(五)完善政策执行过程,建立一套长效的反馈监控机制
【关键词】 农民工 非正规就业 对策
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哈特(K.Hart)提出非正规部门就业,其后国际劳工组织首次在“世界就业计划”报告中使用“非正规就业”的概念,主要指小规模的生产经营或自雇形式,提品或服务为目的的就业形式。20世纪80年代,随着对就业问题的研究和扩展,非正规就业的概念被引入我国,主要指围绕灵活多样、没有法律保障的劳动就业形式。本文界定的非正规就业是指相对于传统的就业形式而言,不同于正规的全日制工作、与用人单位有稳定的雇佣劳动法律关系所规定的工资福利、就业保障等形式的就业,即存在于非正规部门里的各种就业和正规部门里的不同于传统正规就业形式的就业。它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就业门槛低、形式灵活;就业空间大、市场化程度高。
一、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现状及问题
据最新统计显示,我国有2.52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成为农民工,90%以上融入城市非正规就业领域,在劳动力市场上显示出明显的非正规就业倾向。农民工非正规就业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农民工并没有被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所覆盖,其就业现状不容乐观,面临一系列问题与困境。
1、农民工群体的现状及问题
(1)农民工整体素质低,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2011年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群体中,文盲占1.5%,小学文化程度占14.4%,初中文化程度占61.1%,高中文化程度占13.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9.8%。由于生活方式、经济实力、自身素质等决定其很难进入正规就业领域就业,大多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差、工资水平低的非正规就业领域就业。
(2)农民工就业不稳定,社会地位低。《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对待农民工要公平、一视同仁,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说明农民工非正规就业受社会歧视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还有误解。一些行政管理机构也认为大量农民工进城从事非正规就业会增加政府城市管理难度。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但是就业不稳定、居住环境差导致其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
(3)法律法规不健全,劳动关系不规范。我国非正规就业领域农民工人数占总数最多,并且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缺乏,自我利益保护意识较差。在非正规就业关系中签订合同的农民工只占很小比例,劳动雇佣关系很松散,对双方没有约束力,而雇员流动性高,更加剧了非正规就业的不稳定性,降低了劳动竞争力。现阶段我国缺乏权威有效的非正规就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已有的操作性不强,无法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
2、非正规就业政策和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1)城乡分治,就业政策不完善。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分治的局面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向城市流动过程中不断向城市提供廉价劳动力,满足城市建设需求,但是农民工进城务工进入非正规就业领域,却得不到应有的就业政策支持和保障。尤其是当城市利益与民工利益发生冲突时,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往往会以牺牲农民工的利益来保证城市利益,对农民工极不公平。
(2)被动就业,就业保障制度缺失。我国农民工进城务工多数没有长久规划,而是进入城市随机就业,只要有用人单位肯雇佣就会考虑工作,几乎不考虑工种和保障。用人单位和就业者基本上不会签订劳动合同,而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导致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3)管理滞后,缺乏有效的就业服务机制。我国政府在就业方面重管理轻服务,对促进非正规就业培训资金投入少,而且多头管理,缺乏统筹规划,成本高效率低。而非正规就业的性质使得用人单位无动力为员工投入资金培训。就业者由于经济原因也不会主动出资参加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同时,就业信息不畅通,政府没有发挥公益性和服务作用为就业者和非正规就业市场提供信息交流平台。
二、制约农民工非正规就业发展的因素
我国农民工是城市非正规就业的主体,这个问题的产生有其自身原因,也有制度性因素。
1、户籍制度的制约
建国初期我国为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农业为工业服务的发展战略,为保证农、工业生产顺利进行,国家对经济活动加以限制,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这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限制了农业和农村劳动力合理有效转移。
当前户籍二元制度已成为限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最大障碍性因素,造成农民工无法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改革开放后尽管户籍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限制作用减弱,但是户籍制度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当地政府由于利益考虑会优先解决本地居民就业问题,设置障碍来限制增加外来民工就业难度。受户籍制度制约,农民工不能享受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就业保障权利。
2、政府管理部门重管理、轻服务的理念
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机构规范、管理、指导农民工城市非正规就业,也没有专门的组织负责农民工的就业保障。农民工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居住环境、子女上学等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各职能部门也没有高效合作来为农民工服务,而是各自为政,没有统筹,混乱不堪,导致非正规就业的信息服务体系严重滞后于正规部门就业。
3、社会保障制度的制约
我国传统的正规就业领域已经建立起一套社会保障体系,明确了缴费标准、方式、责任等,但是服务对象只是正规就业领域的正规就业者。非正规就业领域的农民工就业者被排除在外,无法享受此保障。目前我国仍没有普遍适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只有些零散的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而且各地法规不统一,执行效果各异,难发挥社会保障应有的效果。企事业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保险金的义务无法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无法达到理想效果。
4、农民工自身素质制约
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差。我国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长期生活在农村,经济条件差,文化水平低,大都没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差,在城市只能从事就业门槛低、劳强度大的非正规领域工作。
工种单一,就业空间小,劳动竞争差。我国农民工接受专门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很少,很多技能是代代相传的,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很多技能已经不适应市场需求,限制了劳动者潜能的发挥。由于缺乏一定的知识技能,主要从事简单体力劳动,客观上限制了就业空间,减少了就业机会,降低了就业竞争力。
三、促进农民工非正规就业发展的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速度加快,全球经经融危机的影响也会越广泛。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促进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发展是解决我国就业的重要途径。
1、推进户籍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
在我国,户籍是身份的标志,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连接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受到不公平待遇和难以融入城市的制度根源。要改革户籍制度,必须针对其对公民身份的规定和限制进行改革,取消规定公民身份、限制公民迁徙的相关条款,即取消限制身份的户籍制度。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低,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之间存在就业者流通不畅的局限,应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来打破城乡二元的经济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对称服务,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同时应降低农民工进入非正规就业门槛并鼓励其竞争,规范就业环境。
2、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市民化进程,促进农民工转变为产业工人
由于体制原因,进城农民工尽管在地理位置上发生了改变,但其生活消费方式、社会交往方式、工作方式、思维方式、价值标准以及接受现代技术和受教育的程度等各种因素仍与城市居民有很大差异。因此从根本上来讲,必须在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提高城镇化的质量,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农民工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这也是党的十有关精神的要求。
3、完善就业政策、调整非正规就业劳动关系,促进非正规就业的正规化发展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人群的整体素质提高,非正规就业在未来会成为就业的主要形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调整非正规就业劳动关系,促进非正规就业的正规化发展势在必行。要对就业中的基本权利扩展到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领域,并要适合非正规就业的特点,更好地调整非正规就业劳动法律关系,促进非正规就业健康发展。
4、建立健全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
农民工进入城市从事非正规就业,从就业角度来说属于就业范围,但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来看并不属于传统意义就业,也没有法律和社会保障,就业风险大,收益小,与经济风险收益规律不相符合。为保障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权利,我们应针对非正规就业劳动关系不稳定、收入不稳定、工作时间不固定等特点设计社会保险保障类别,使农民工非正规就业得到保障,使他们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这些都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社会稳定。
5、完善非正规就业的服务管理体系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转型,政府应该转变管理理念重在服务,规范对非正规就业的管理并针对非正规就业的群体和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服务政策,灵活管理,为就业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平台。同时应加大对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培训投入,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思想素质提高,保障教育的高效与公平。鼓励支持公益性的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发展。
6、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必须建立社会再教育机制,不断提高劳动者文化技术素质,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劳动人口社会再教育机制,并将其纳入国家全民终身教育体系,从政策、法规、制度、管理、资源等方面为劳动人口再教育提供保障。鼓励并要求企业建立员工专门技能培训制度,设立培训基地,对员工进行以发展专业技术为目的的在职培训。鼓励和扶持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劳动人口专业技术的社会培训。
四、小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工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但是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合法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要促进农民工城市非正规就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改变制度性因素对农民工造成的就业不平等,逐步规范市场就业机制,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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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谢敏: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制度性因素分析[J].理论观察,2007(6).
关键字:河北省;农民工;就业质量
当今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诞生了一种新的群体-农民工。《河北省“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关注民生,改善和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这一群体利益,更好地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因此调研河北省农民就业质量现状已经成为时代所需,也是当前一个重要的研究调查。
农民工就业质量现状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农民工人数呈逐渐上涨趋势,2013年,我国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其中,本地农民工10284万人,增长3.6%,外出农民工16610万人,增长1.7%。而据河北省社会调查分析,农民工就业以工业为主,占51.8%,建筑业占9.3%,商业占6.3%,餐饮和家庭服务业占9.0%,交通运输业占0.6%。如此巨大的人口,影响着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发展。从当前中国的社会分层和社会现状来看,大量农民工背井离乡,生活、工作在城市,他们的就业质量也得不到保证,影响着城市的发展,所以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农民工就业质量,以便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
(一)收入水平状况
农民工大多是由于城市的发展,农村经济不足以维持家庭更高程度的教育、医疗等需求而进入城市务工,以寻求更高的收入报酬。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国家统计局2012-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称,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 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增长3.9%,2012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2290元,比上年提高241元,增长11.8%,2012年河北省统计局报告指出河北省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2310元左右,在不同的城市、县镇,其收入水平也有所不同: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2277元,增加236元;在地级市和县级市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分别为2240元和2204元,分别增加229元和222元。到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69亿人,其中外出的农民工1.66亿人,农民工月均收入是2609元,2013年河北省外出农民工月均工资水平达到2882元,较之上年提高19.5%,省会,各市等均有提高。
(二)工作环境状况
据河北省调查,53.7%的被调查者处在不良工作环境中,他们的工作环境至少符合“有毒”、“粉尘”、“噪音”、“潮湿”和“高空”中的一项。在受调查者当中,报告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大约占45.2%。每周享有的休息日还不足1天的占36.5%。而且在农民工当中,许多人缺少最基本的文化娱乐方式,许多人的精神上缺乏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许多人面临着精神苦闷和压抑。不过对于工作环境,政府已经引起重视,颁布相关法律予以保护,强制企业减少污染,关注和改善农民工工作环境,甚至关闭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颁布相关措施减少农民工的事故发生率。
(三)工作强度状况
工作时间是界定工作强度的一个重要依据,所谓工作时间就是农民工参加工作的时间,时间的长短直接反映着的工作强度。我国法律上对劳动时间有所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在现实情况下,农民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仅占36.5%,工作10-12小时的却占44.3%,工作12小时以上的占到了12%。据有关调查显示,河北省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大约占45.2%。每周享有的休息日还不足1天的占36.5%。而且在农民工当中,许多人缺少最基本的文化娱乐方式,在精神上缺乏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面临着精神苦闷和压抑等问题,这进一步加深了农民工的工作强度。
(四)劳动关系管理状况
据河北省调查分析,外出受雇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3.9%,与上年基本持平,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外出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变化不大,没有明显的改善。分行业看,2012年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建筑业为75.1%,比上年上升1.5个百分点;制造业为48.8%,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服务业为60.8%,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住宿餐饮业为62.4%,比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批发零售业为59.9%,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另外在各大银行的调研中显示,农民工在工资协商中的话语权正逐渐增加,24%的调研企业称过去6个月中他们曾经与工会或员工代表进行正式的工资协商。这一比例较2013年的19%和2012年的9%均有所上升。过去12个月有过工资协商的企业中,57%的企业被要求加薪5%~10%,41%被要求加薪10%~20%,2%被要求加薪20%以上。农民工与雇益协商正在逐渐改善,他们要求的权利也逐渐通过协商来实现,在协商的同时,随着农民工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集体谈判逐渐成为主流。
(五)员工福利状况
从近五年调查数据看,外出农民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率提高4个百分点左右,而“五险”中参保率相对较高的工伤保险没有明显提高。在中国日益发展的同时,福利制度也在逐渐完善,员工福利也呈补偿性、均等性、集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可带薪休假和年资假,具体是指:员工从工作第一年开始,每年可以拥有12天带薪年假,服务满两年之后还开始享有年资假;带薪假日,包括所有政府规定的带薪中国节假日;全薪病假,员工每年可以有15天带薪病假;志愿者服务假,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公司给员工提供带薪假日,从事自己热爱的志愿者服务项目;其他休假还包括: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并且在福利上也进行拓展,企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开展员工协助计划,员工和员工直系亲属,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享受由专业顾问公司提供的专业个人咨询服务,受过训练的专业咨询团队,包括辅导员、临床心理学家、精神科医生、人力资源管理顾问、财务及法律顾问,随时准备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协助员工从容地处理工作困扰或是家庭及心理问题,其中员工协助方案提供以下方面的咨询:员工管理、婚姻及家庭、调迁及文化适应、精神健康及心理、法律及财务;提高旅游津贴,每年为每一个员工提供适当的旅游资助,使员工有机会放松身心;增加各类礼金或购物礼品券,在员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亲属逝世等特殊情况下向员工赠送礼品或慰问品,或者在大的节日时以慰问的形式发放给员工一定金额的购物卡或者超市礼券等。可见在农民工福利问题上,国家以及河北省正在完善员工福利,加大社会保障。
结语
在城市发展的同时,只有不断关注农民工,不断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促进农民工与城市融入一体,才能更好的促进城市以及整个河北省的发展,才能更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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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北京的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13年,三次产业产值分别达161.8亿元、4352.3亿元、14986.5亿元,产业格局呈现出典型的“三二一”模式。产业间和产业内的行业均得到优化调整。第二产业中的工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2%,现代制造业同比增长10.4%,高于工业平均增速;第三产业中的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2%,金融业同比增加11%,商务服务业同比增长9.5%,高端服务业增速也高于三产平均增速。
1.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决定着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行业选择
李志伟、仉媛(2015)通过对北京市三次产业结构偏离度分析,指出第一产业剩余劳动力多;第二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尚有一定空间,但由于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增多,该吸纳能力仍有限;与此同时,第三产业则具有较强的吸纳能力。可见对于女性农民工而言,主要应该在第二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寻求自己的就业岗位。
2.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影响着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就业的空间定位
为促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明确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从而进一步优化北京的产业结构,将制造业、汽车、石化、劳动密集型商业等进行外迁,而这些行业恰恰是吸纳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尤其是制造业和诸如北京动批、大红门批发市场等劳动密集型商业更多的是吸引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必将影响着这些人重新进行行业或就业区域的重新选择。
3.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了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就业层次
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最终将有助于就业结构的优化,客观上需要新生代女性农民工重新审视自己的能力及市场对农民工群体就业能力的需求,不断提高自己的核心能力,从而促使就业层次提升,反过来,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二、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不应该是“弱势群体”,需终生注重自我竞争力的构建
一直以来,学者对于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关注更多是将这一群体归于“弱势中的弱势”的层面进行研究,笔者希望改变这种被动的、片面的认识,应该客观、全面、多元地认识她们,更多的给予她们尊严与尊重、赋予她们机会与空间,她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将会有更大幅度的提升。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北京外来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中如保险经纪人、医药代表、环卫工人、服装厂工人、塑料厂工人、电子厂工人等,不乏工作业绩突出、能力不凡者。总结她们成功的经验不难发现,往往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构建自我就业竞争力。
1.重视自我职业规划和上升空间
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虽然有年龄层次、文化程度、家庭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差异,但如果能够充分重视自我职业规划和上升空间,则能够比较主动的选择自己的工作行业和地域,为了预期的上升空间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有助于就业竞争力的持续。
2.注重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提升
《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3.3%,比老一代农民工高19.2%。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同样具备自主学习和接受新事物的条件,但有的却由于自己的价值观偏差、主观能动性不够等因素,影响其持续的自主学习能力的维持。即便出现好的工作机会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错失良机。
3.具有性别意识和竞争意识
受传统家庭观念“女主内、男主外”的影响,女性农民工承担家务劳动成为一种普遍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男性大都不承担家务劳动和某些生产劳动,而实际上受家庭经济条件的影响,大多女性农民工会走出家庭参加工作,则女性农民工又会承担更多的再生产的活动,使得女性农民工的压力增加。强化社会性别意识,让她们意识到不同性别在各种行业中存在着差别,以便恰当发挥其性别优势,使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尽可能做到在家庭与社会中的分工趋于平衡。同时,培养竞争意识,又会促使她们在工作中的付出换取相应的社会认可与回报,促进其就业能力的提高。
4.深入领会和掌握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是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内在力。通常会直接决定着人们的就业机会能否获得。然而,这常常是她们就业之初所欠缺的关键能力。对于具备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而言,可以凭借其相应的毕业证书作为找到工作岗位的砝码。但对于其他人员,则需要进行自我进修或政府或企业提供的培训,以便适应岗位职责需要。
5.拓展潜在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潜在能力和综合素质通常是在环境发生改变或恶化时,她们表现出来的承受能力、具备的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处理危机事件和人际交往的能力等,这些将实质上影响着她们在工作岗位中走得长远的问题。
三、发挥“政府——社区——企业”三方主体的助力作用
1.政府要“有所为”,充分发挥好政府的经济与社会管理职能
政府应充分发挥财政的手段,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等手段,促进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就业和竞争力的构建。如,首先,政府结合当地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及市场需求,围绕构建就业竞争力的五个要素开展短期、中期培训,政府应给予在培训专家库或人员及资金上的资助和支持。其次,完善地方面向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并在缴费方面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使她们能够有能力参保、分享改革开放的红利。再次,在政府统筹安排、制度许可的情况下,对参与提供培训或吸纳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就业的机构、企业或个人给予税收上的优惠,鼓励社会多方主体参与。此外,政府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提供充分的就业信息服务,解决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没有渠道了解就业信息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供需市场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2.社区要充分发挥好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做好片区女性外来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社区作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基本平台,除了服务好本地常住居民外,可以通过网格化管理将外来人口容纳进来,特别要额外关注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让其分享城市化的成果,为生活和就业提供服务。
3.充分调动企业在吸纳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就业、培训等方面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