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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把加强档案馆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到2018年,将我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上级要求,我区现有的国家综合档案馆达不到要求,要在2018年前建成新的档案馆。具体时间要求为:
(一)完成新档案馆建设的工作方案、立项、选址、落实土地等工作。
(二)完成新档案馆建设的设计(含审核批准)、报建、招投标等工作。
(三)新档案馆要正式开工建设。
(四)完成新档案馆要主体结构建设工程。
(五)完成新档案馆要内部装修、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完成新档案馆要搬迁等工作,新馆正式启用。
三、工作职责
为顺利推进我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新馆建设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政府:明确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新档案馆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严格规划,积极协调,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建设目标责任,按进度完成新档案馆建设任务。
(二)区档案局:加强与省、市档案局的请示汇报与协调,争取上级档案部门的大力支持,负责新档案馆建筑设计方案的初审及报省、市档案局审定。
(三)区财政局: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财力支持。
(四)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新档案馆建设的立项工作,提供快捷方便的工作程序。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按原中央苏区政策给予补助。
(五)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新档案馆建设的用地报批和供地工作。
(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对新档案馆建设的项目审批;协调对新档案馆建设的规划、选址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为更好地推动我区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及时掌握本区馆舍建设进度,对我区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馆舍建设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向市档案局上报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情况。
(二)建立馆舍建设重要进度报备制度。区档案局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新馆建设的实际进度向市档案局报送。新馆建设的实际进度按以下节点描述:“完成立项”、“完成选址”、“落实土地”、“完成初步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正式开工”、“完成主体结构”、“完成内部装修”、“竣工验收”、“新馆启用”,以准确了解跟踪相关情况。
(三)强化建筑设计方案审核责任。根据档案馆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及档案局《关于加强市、县(区)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区档案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初审、修改,按照要求逐级上报备案审核。
(四)加强宣传,提高对档案馆舍建设的认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政策,营造开展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档案局要高度重视,把档案馆新馆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档案馆建设工作力度,按时完成档案馆建设目标任务。同时要制定新档案馆建设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12月前报区政府备案。
(二)分步实施,加大投入。区档案局要以方案为依据,有计划、分步骤落实各项指标任务,想方设法,加大档案馆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新档案馆建设工作进度。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广示范经验,扩大示范效果。市直管餐饮服务单位创建2至4家市级示范单位。各区(县)在积极创建市级示范区(县)的同时,各创建一条市级示范街,3至6家市级示范单位。
力争在年全市创建1个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2条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3个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示范单位(店、食堂)。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2月-3月底)。各区(县)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要按照《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工作方案,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组织开展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3月-11月底)。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要按照《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对照标准,逐步推进,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充分发挥已创建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重点完成提高示范街道内量化分级管理B级单位的数量;提升示范街内示范单位比例;设置或完善相应管理机构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与示范街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主动与当地政府联系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与工作机构,争取相应的财政支持;完善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工作,积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
(三)评估督导阶段(年12月-2013年1月)。按照逐级创建的原则,做好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示范单位的推荐评定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四区三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单位(店、食堂)逐一进行评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厅遴选推荐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对提高餐饮服务水平、建立餐饮安全消费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旅游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示范食堂、建筑工地示范食堂、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店的建设工作,形成主管部门主动联系、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注重实效,大胆创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工程建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典型带动,整体提高。要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整体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调查目的
本次基线调查旨在全面、客观、科学地了解和评估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基线水平,为《方案》的全面实施提供客观资料和科学依据,为建设工程实施后的效果评价奠定基础。
二、调查方法和对象
1、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统一印发表格,由被调查对象填报《基线调查表》(另印发);
2、逐级布置、收集、审核《基线调查表》;
3、所有填报的《基线调查表》需同时上报纸质表和电子表;4、对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主要数据错误需重新填报;
5、调查对象为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调查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服务能力基线调查表
填报单位: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服务能力基线调查表
填报单位:全省各级血吸虫病防治机构
3、麻风病防治机构服务能力基线调查表
填报单位:全省各级麻风病防治机构
4、健康教育机构服务能力基线调查表
填报单位:全省各级健康教育机构
5、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基线调查表
填报单位:全省各省、市、县级综合医院
6、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基线调查表
填报单位:全省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7、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线调查表
填报单位:全省各县(市、区)中医院
8、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基线调查表
填报单位:全省各乡镇卫生院
9、村卫生室(所)服务能力基线调查表
填报单位:所在乡镇卫生院
1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能力基线调查表
填报单位:全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
11、血站服务能力基线调查表
填报单位:全省各中心血站、血液中心
12、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基线调查表
填报单位: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四、职责分工
(一)省卫生厅
厅规划财务处负责基线调查工作组织协调、调查方案编制、报表印发以及数据处理。厅相关处室负责本专业基线调查工作的布置、指导、督促、检查、考核以及《基线调查表》的收集等工作。
(二)设区市卫生局
1、做好本设区市基线调查的组织发动、行政管理和条块协调;
2、按照调查方案进度要求,督促各县(市、区)调查工作;
3、会同省卫生厅相关处室做好各专业基线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工作;
4、负责辖区内所有《基线调查表》的收集并分类上报。
(三)县(市、区)卫生局
1、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具体落实并管理本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线调查的日常工作;
2、负责调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3、做好调查的质量控制,会同上级行政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4、负责本县(市、区)调查的数据收集、审核、上报,并将《基线调查表》装订成册。
五、进度安排
1、草拟基线调查方案,研究设计基线调查表格(4月上旬);
2、征求设区市、厅相关处室对基线调查方案修改意见(4月中旬);
3、印发基线调查方案(5月上旬);
4、印发基线调查表格(5月中旬);
5、组织设区市、省直单位、厅相关处室基线调查人员培训(5月下旬);
6、开展基线调查(6月份);
7、抽查基层单位基线调查质量情况(6月中旬);
8、收集、汇审基线调查资料(6月底);
9、分析处理基线调查资料,形成调查报告(7月上旬)。
六、有关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观测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平安”为载体和总抓手,以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为宗旨,按照“全面发动、广泛参与、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整体推进”为原则,力争在本年度内指导帮助洞湖村建立完善维护村居环境安定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建设“平安洞湖”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建设“平安洞湖”的总体目标是:继承、巩固和发展洞湖村安定稳定的局面,全面落实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治安领域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确保社会政治更加稳定、治安秩序更加良好、民主法制更加健全、投资环境更加优化,全面提升洞湖村综治工作的整体水平,在全镇乃至全区率先实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各项平安建设目标。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帮助洞湖村建立农村警务室,指导村治保会、调解会开展各项工作,护村巡逻做到24小时不失控,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有效防止各种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加强值班制度。坚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敏感时期24小时值班,坚持主干带班,做到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得当。
(二)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根据劳动保障职能和有利条件,排查化解劳资纠纷,集中组织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活动(简称“两个排查”活动),集中力量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问题。认真做好人民内部矛盾调解,积极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居),防止赴省进京上访或个案重访问题,避免因调处不力产生“民转刑”案件发生。
(三)大力开展群防群治。
建立群防群治组织,进一步健全义务巡逻队建设,加强专业巡逻队建设,进一步强化群防群治力量,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强值班巡逻。
(四)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开展平安村(居)的创安活动,实现无赌博、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无群体械斗等重大事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应人而易,对不同人群采取多样性和针对性教育、引导。同时也要加强干部的法制意识培训,促使干部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做到率先讲公德,带头树正气。
一、指导思想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赶超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区民爆、通信相关行业企业。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2014年底前,区民爆和通信等行业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达标。
(二)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民爆和通信等行业企业一般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治和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明显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三)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实现2015年企业安全事故损失比2010年下降12%以上,杜绝亡人事故,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区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民爆、通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民爆、通信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部署、督导、组织实施和审核。成员名单如下: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3月中旬)。根据我区民爆和通信等行业企业特点,明确达标建设评审标准,选定建设达标试点示范对象单位。各民爆、通信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标准要求。
(二)达标创建阶段(2012年3月下旬—2014年12月)。
在试点示范基础上,全面铺开全区民爆、通信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督查指导、召开现场会、经验推广会等形式,督促和帮助民爆和通信等行业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1、2012年3月—2012年12月:全区民爆、通信等行业企业达标率不低于10%。
2、2013年1月—2013年12月:全区民爆、通信等行业企业达标率不低于30%。
3、2014年1月—2014年12月:全区民爆、通信等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三)复查整改阶段(2012年7月—2014年12月)。各民爆、通信企业全面落实本《工作方案》和建设考评标准,委相关股室深入各达标建设企业,依据标准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达标因素,督促其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定程序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四)验收授牌阶段。对达到验收标准的通信等行业企业,做到“达标一个,验收一个”。每年年底前,对当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按照国家的程序颁发达标证书和牌匾。其中:申报一级标准化的企业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验收授牌;申报二级标准化的企业由省级有关部门负责验收授牌;申报三级标准化的企业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验收授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一项强基固本的重要工程。相关企业、委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认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深远意义和重要作用,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投身到相关工作中去。
(二)加强领导,实施全面推进。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通过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促使企业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程度,形成持续抓好安全生产的动力,构建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相关企业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一、基本情况
村位于镇北2公里处,辖区内有11个自然村、20个村民组,1463户人家,总人口6700人,耕地面积7000亩,土壤肥沃、气候温暖湿润,适宜种植大豆、小麦玉米、油菜等农作物以及梨、苹果等水果。近些年来,我村村民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大搞秋延辣椒种植等大棚蔬菜,已经形成初步规模,收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能繁母猪、肉鸡、波尔山羊等养殖户也逐渐增多,人均纯收入逐年提高。
二、村庄现状
1、从村民住房方面看,大多数村民都住上了砖混结构的大瓦房,很多农户住上了楼房,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2、道路交通方面,我村已经通了柏油路和沙石路,但长度不够,村内道路硬化率较低。
3、电力通讯设施方面。全村都已通电,有线电视、移动电话用户逐年增多。
三、我村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1、今年来,因多种原因,我村逐渐成了一个空心村。房屋建筑逐渐向村外衍射,并且房屋杂乱无章,较分散。村内一些老建筑长期闲置,不仅影响了我村的整体形象,而且造成极大的土地浪费。
2、根据规划要求,总体对老村庄进行改造,完善道路交通系统,着力改善村民住房条件。尽量充分利用老村中可利用的空闲地和闲置房屋所占地。
四、我村建设性规划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科学规划。
1、住房方面:先搞试点,建成一部分标准房,或者鼓励村民按照统一标准建房,尽量选用原来宅基地,节约利用土地。
2、道路交通方面:积极争取“村村通”工程款项,扩大我村道路硬化率,美化、硬化我村道路。
3、沼气池建造。积极鼓励引导村民新建沼气池,使用新能源,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家禽粪便等。
4、村环境保护方面:从绿化、村庄整治上下功夫,着力搞好村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加强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治理脏、乱、差现象,努力改变村中粪便乱堆、污水乱泼、家禽乱跑、柴草乱放、广告乱画等现状,改善村容村貌。
1.制定全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围绕2015年基本建成生态市的目标要求,用规划来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传统经济向资源型、知识型和网络型高效持续生态经济转型,以生态产业为龙头带动经济持续发展,促进城乡与区域生态环境向可持续生态系统转变,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向环境优良、资源高效、系统和谐、社会融洽的生态文化转型。由市发展计划委、市环保局负责。
2.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积极探索“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并将其纳入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制定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机制和体制。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期间全市各县区都要建立1-2个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环境效益。由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去,建立市、县(区)污染防治基金和监督管理能力专项经费。由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4.认真实施《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各项污染物控制在省下达的总量目标之内。由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生态保护与建设
5.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以年3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省市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为指导,组织实施食品环境安全工程、水环境安全工程、蓝天工程等生态工程建设,全力打造生态品牌,力促生态农业和生态产业初具规模;、、沭阳三县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县继续巩固建设成果,确保年全市及各县基本达到全国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指标,并于年以市、县为单位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由市环保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6.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创建工程。启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计划,编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健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完成土地权属,完善办公、保护、科研、宣教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年实现湿地自然保护区升级目标。由县政府、市环保局负责。
7.生态功能区创建工程。配合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实施,编制南水北调东线调水通道及调蓄水库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年建成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年前建成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全市受保护国土面积达到10%以上。由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8.市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工程。按照“一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的总体要求,发挥3443亩核心区的带动作用,加快示范区内道路、供排水、电力、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和实施示范区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发展规划,加强生态农业项目的引进,改变园区现有的种植和栽培模式,逐步向有机农业转变,实行作物秸秆全量还田、畜禽粪便通过沼气肥田的沃土计划,把示范区建成“上无黑烟、下无污水、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园。由示范区管委会和、城区政府负责。
9.园林城市创建工程。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6平方米以上,全面达到《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并申报省级园林城市。由市建设局和、城区政府负责。
10.国家级、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程。“”末,建设市级生态农业示范村5个,生态农业示范县1个,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区1个。全市建成省级或市级绿色社区20个、环境优美乡镇4个、生态村10个。由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11.秸秆综合利用及资源化工程。强化秸秆禁烧的管理,杜绝夏收、秋收留高茬收割作业,积极发展食用菌生产,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养畜技术,实施秸秆过腹还田。制定鼓励和扶持政策,发展利用秸秆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手工艺品等产业,促进秸秆资源化。“”期间各县推广秸秆养畜示范点不少于3个,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由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经贸委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12.农药、化肥减量化,畜禽粪尿资源化工程。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17种高毒高残留农药,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等品种不得使用或限制使用甲胺磷、久效磷等28种农药;积极推广优质栽培技术,改革种植制度,通过合理轮作,减轻病虫危害;建立健全病虫测报预报网络,制定主要病虫在不同作物上的安全防治指标,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提高防治效率;大力推广生物防治技术,积极开发新型生物农药;建设畜禽沼气池1000个,进一步提高畜禽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率。“”末全市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达50%以上,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分别低于3.0、280公斤/公顷,畜禽粪便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达90%和50%以上。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13.节水工程。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在农业上把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作为节水高效农业的核心,重点发展防渗渠道,扩大节水工程控制面积,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加快推进2个国家级和4个省级节水灌溉示范园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业用水比重;工业上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开发和推广节水器具、节水工业生产技术以及中水回用技术,不断提高工业重复和循环用水量,创建节水型工业;推广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技术,开展城市中水回用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水价调节作用,用市场机制促进和实施节水工作,创建节水型城市。至年全市单位GDP耗水控制在400立方米/万元以下。由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14.省级嶂山森林公园建设工程。重点保护马陵山丘陵地区森林资源,适当发展经济林和花卉苗木,同时利用生态优势,发展森林旅游、观光和康复疗养,建成花木生产区、观赏果园区、生态林景区、田园景观区、休闲健身区、中心娱乐区以及微型高尔夫景点、婚庆景点、花卉广场、盆景园等,年森林公园面积发展至11平方公里。由现代农业示范区、市林业局和政府负责。
15.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严格管理猎捕工具,严禁猎捕野生鸟类、蛙类,使鸟类种数有所增加,种群不断扩大;对“两湖”有计划地进行人工放流,确保鱼类种群不断增殖;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措施,围网养殖面积不得超过“两湖”水面的10%。由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渔业管理委员会和、县、县政府负责。
三、环境综合整治
16.流域暨南水北调东线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年前,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截污导流工程、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续建工程(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续建工程(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3万吨/日)、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5万吨/日)、洋河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万吨/日)、沭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3.0万吨/日),市区污水处理率达60%、各县城污水处理率达40%以上。由市水务局和各县政府负责。
17.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市区段综合整治,实施、市区段两岸截污工程,取缔沿河两岸排污口,将、建设成为优美的景观。强化船舶管理,强制安装油水分离器,对所有船只排放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处置,逐步改善水质。继续巩固、西整治成果,并向两端延伸,重点实施河道疏浚、水土保持、生态林建设等工程。由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和、城区政府负责。
18.实施河道的清淤整治工程。用5年时间,将全市县级河道和乡级骨干河道全面疏浚一遍,完成土方5921万方,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河道引排能力,使城乡水环境质量与实现全面小康相适应。由市水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19.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按照“一区多园、三级联动”的总体思路,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编制和实施园区环境保护规划,整体推进市经济开发区、县(区)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小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园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由市经贸委、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0.蓝天工程。继续扩大市热电厂、市热电总公司的供热管网覆盖面,在供热范围内,强制淘汰中小型燃煤锅炉,加强执法管理,坚决取缔存在安全隐患、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型燃煤锅炉,抓好烟尘控制区建设,确保全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始终保持在100%。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渣土密闭运输,减轻扬尘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年检、抽检和路检制度,加强摩托车总量控制,对尾气不能达标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进一步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末中心城市气化率达90%、县城镇达到85%。由市发展计划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供电总公司、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质监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1.宁静城市工程。市区建成区全面实施机动车禁鸣管理,加强对工业、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噪声的管理,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末,全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80%以上。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城管局、工商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2.城市垃圾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完善曹集小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末,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按照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机械化分拣,配套建设生物有机堆肥项目;在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建设市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对全市工业及医疗等危险废物实行集中安全处理。由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3.禁磷工程。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由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4.农村改水、改厕工程。用三年时间实施新一轮农村改水、改厕工程,让目前还没有吃上安全卫生饮用水的144万农民群众吃上自来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0%以上。由市卫生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5.清洁生产推广工程。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实现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制定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办法,在排污费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推动清洁生产全面开展,切实加强清洁生产和节能审核监测能力建设,将清洁生产审核列入政府考核目标。“”期间,全面完成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第一、第三产业清洁生产审核。由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6.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配合全省建立和完善各类地方环境标准化体系,形成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加快推广实施;积极引导企业、开发区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环境标志产品和其它绿色认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期间,省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要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全面开展ISO14000认证。由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生态产业发展
27.工业化推进工程。全面实施“工业突破”发展战略,进一步调整结构,抢占市场,加速扩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保持在15%以上;强力推进招商引资,注重引进项目的开工建设和投产达效,以资本总量的大提升促进区域发展的大跨越;积极开展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系列招商活动,定期组织“名酒节”、“螃蟹节”和“花卉苗木节”,把丰富物产、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优良的环境推介出去,吸引生产要素的流入。由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委组织部、市各招商引资责任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8.杨树产业工程。以“空中看、森林盖大地”的城乡绿化为目标,积极开展杨树产业年活动,围绕“沿路、沿河、林网、四旁、荒地、湖区”六大重点抓好植树造林,在扩张杨树资源总量的同时,加快全市由林业资源大市向杨树产业大市的转变,力争3年内,培植3-5个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龙头外向型加工企业。培育和发展林业市场,建成规模较大,有较强辐射力和影响力的木材、板材、家俱集散地。由市林业局、市经贸委、市发展计划委、市外经贸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9.花卉苗木产业工程。积极扩大盆景、盆花数量,壮大常绿苗木、草坪生产规模,尽快提高花卉苗木的品质档次,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精、珍花卉苗木品种,到年全市花卉总种植面积达30万亩。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0.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产业化工程。“”期末,全市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60万亩,创建绿色食品品牌10个,有机食品基地5万亩。培育绿色食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企业化运作实现统一产品标准、统一品牌销售,形成多种形式的基地与市场之间产销衔接的纽带。由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1.水产业工程。抓好渔业战略性调整,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稻田生态养殖,增加特种水产品产量,不断提高名特优新产品以及二、三产业和外向型渔业的比重。到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达70万亩,其种水产养殖60万亩;稻田生态养殖面积达70万亩,水产品总量达20万吨,渔业增加值达15亿元。由市水产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2.生态旅游产业工程。生态旅游资源要以“古、水、酒、湿地”为开发利用的重点。在突出“古”方面,搞好游览区和风景区的旅游景点建设,做好历史文化资源的抢救性发掘和文物的保护,规划并着手修建市古墓公园,建设市级博物馆;在突出“水”方面,根据不同水体的主次功能,统筹兼顾,在保障其主功能的同时,开发利用其旅游功能,要围绕、、、风景区,开发建设生态旅游资源;在突出“酒”方面,融游览、参观与购物为一体,推出独具特色的酒文化旅游项目;在突出“湿地”方面,开发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由市旅游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机制创新
33.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集中力量每年为群众办几件有影响的实事;制定生态建设工作任务,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政绩考核制度。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委组织部负责。
34.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度。制定和签订第四轮市、县(区)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层层抓好落实,逐年对照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
35.督促各县(区)在进行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市建设局、市土管局、市发展计划委、市环保局负责。
36.推行工业项目进园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行产业分类管理,实施污染集中控制。市经济开发区和、县、县、城区新引进的化工类项目要全部进入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建设。由市环保局、市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7.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生态保护产业化进程。尽快调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逐步实行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收费制度。按“保本赢利,逐步到位”原则,在年城镇污水处理费平均调至0.80元/吨的基础上,于年逐步平均调整到1.10元/吨,为污水处理市场化运作奠定基础。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投资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立多元化污染防治筹资渠道,实现污染治理社会化融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由市发展计划委、市物价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8.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政绩考核制度,环保政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39.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发〔〕7号文件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
40.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环保工作行政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41.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进程。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将环保宣传列入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和“四五”普法活动,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各级党校要将环境保护列为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由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42.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定期环境质量状况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情况,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43.大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院落”、“绿色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组织环保志愿者活动,由市环保局负责。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低碳经济、强化低碳管理、倡导低碳生活为切入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规划引导、示范带动、公众参与、循序推进的原则,探索一条符合*实际的低碳城市建设发展之路。
通过建设低碳城市,全市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产业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到“十二五”末,非化石能源消费占全市能源总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8%以上;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至1.15吨以下,确保在中西部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统筹规划,全面推进。
1.申报国家发展低碳经济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办、市环保局)
2.编制《*市建设低碳城市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政府研究室)
3.制定《*市建设低碳城市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促进结构调整,发展低碳经济。
4.大力发展低碳排放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商务和数字新媒体产业,着力提升金融业、物流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积极培育健康产业和环保产业。(责任单位:市经委、市投促委、市商务局、市信息办、市政府金融办、市物流办、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
5.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以太阳能、核能、风能、LED等新能源产业设备制造为重点,加大投入,促进集约集群发展,建设国内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经委、市投促委)
6.推进再生能源利用。抓好传统能源清洁生产推广应用,着力推进生物质能、沼气、地热等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垃圾、余热余压发电。(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能源办、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建委)
7.抓好秸秆发电项目。完善秸秆收储支体系及商业运作模式,筹备建设秸秆发电厂,力争年处理秸秆40万吨。(责任单位:市能源办、市农委、市环保局)
8.加强技术创新。推进节能减排领域的技术开发与应用,鼓励低碳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引进国外低碳相关技术和援助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强化节能减排,减少碳消耗。
9.强化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开展节能监测试点和清洁生产审核,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技术。加强对重点工业用能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提高节能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经委)
10.推进能源审计一条龙服务。组建能源专家队伍,由专家对能耗重点企业能源设备、生产形式进行能源审计分析,判断节能空间,提出采用节能设备的建议,策划节能项目,申请国家节能项目资金补助,形成能源审计、咨询、节能项目策划、资金申报一条龙的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办)
11.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设计优先利用地热等节能技术。采用多种措施,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能源办)
12.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推进城乡公交与市外公交无缝对接。推进多种交通方式无缝对接。采用特定区域限制非公共交通车辆等办法优化交通组织。推广电动汽车。(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13.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力度,积极推进机关办公区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推进节能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14.加大节能照明产品推广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大紧凑型荧光灯、双端直管荧光灯、LED、高频无极灯等国家招标节能民用照明产品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能源办)
15.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实施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从源头抓好节能。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落实《节约能源法》。(责任单位:市能源办)
16.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出台我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设立合同能源扶持资金,引进、培养、补贴能源评估中介,降低交易成本,形成合同能源交易机制,运用市场力量推动能源节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办、市财政局)
(四)树立低碳理念,建设低碳社会。
17.加大低碳理念宣传力度。举办低碳经济会展,加强新闻宣传,建设低碳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广大市民低碳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会展办)
18.举办中国低碳经济发展(*)论坛。以市政府名义与有关机构共同举办“低碳经济与城市发展”中国低碳经济发展(*)论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19.推进城市低碳化建设。用低碳理念指导城市规划建设。控制中心城区规模,完善中小城市功能,提升城乡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推动城乡形态战略转型,从规划源头减少能源消耗和降低碳排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
20.推进植树造林活动。大力实施植树造林,扩大全市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推广屋顶绿化工程,扩大城乡绿化面积,增加生物固碳。(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林业园林局)
21.倡导低碳生活。继续推进能效标识制度,鼓励市民采用高能效产品。培养低碳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减少能源浪费。加快完善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能源办、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
(五)开展试验示范,带动低碳发展。
22.设立低碳示范区(市)县。着力抓好全市万元GDP能耗最高的青白江区低碳经济区建设,在建设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同时,示范带动高能耗区域的低碳发展。着力抓好全市万元GDP能耗较低的*高新区、温江区低碳经济区建设,打造低碳发展较高水平的示范样板区。(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温江区政府、青白江区政府等)
23.建设零碳农业产业示范园区。选择沼气发电成功典型进行试点,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扩大沼气规模,推进沼气发电和综合利用,应用领先的节能标志技术,力争农业产业园区能源通过沼气实现自给自足,建设零碳排放产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农委)
24.建设零碳旅游产业示范园区。以都江堰龙池-虹口旅游区、温江北部生态旅游区开发为抓手,采用电动车、免费自行车及其他标志性节能产品,减少碳排放;利用周围森林、花卉苗木的生物固碳作用,中和二氧化碳,建设零碳排放的旅游产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都江堰市政府、温江区政府、市旅游局)
25.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加快实施“十城万盏”试点工程和“十、百、千、万”LED照明应用示范工程,力争到2012年完成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作,推广应用LED灯40万盏。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提高城市照明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能源办、市科技局、市城管局)
26.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积极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3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建委)
27.开展“免费自行车”行动。在南部新区先行试点“免费自行车”行动,市民凭身份证或其他电子身份卡免费借用,方便市民换乘公共交通,鼓励市民低碳出行。(责任单位:市交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六)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低碳城市建设。
28.完善我市能源消耗统计监测体系。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设置专人负责煤、电、油、气等能源消耗统计,完善我市能源消耗统计、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29.加快实施我市单位GDP能耗、流域污染物排放考核奖惩办法。在我市三个圈层实施单位GDP能耗考核奖惩办法,奖励万元GDP能耗降低速度高于圈层平均值的区(市)县,从机制上鼓励区(市)县降低碳排放。选取责任明确的主要河流断面进行监测,对污染物氨氮和COD(化学需氧量)等排放明显减少的区(市)县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能源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30.落实公益林补偿办法。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落实公益林生态补偿办法,对集体公益林地按30元/年·亩补贴,鼓励植树造林,保护公益林,建立有利于生物固碳、减少碳排放的机制。(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市财政局)
31.建立西南环境交易所。探索建立环境交易所,开展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促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交易等,建立中西部环境交易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环保局)
三、近期需开展的工作
建设低碳城市是一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近期需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掌握国家发展低碳经济试点城市有关政策和措施,申报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二)编制《*市建设低碳城市规划》。
(三)设立低碳示范区、示范产业园和确定示范建筑。
(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五)开展“免费自行车”行动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建设低碳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低碳城市建设。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在镇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镇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农民集中居住规划等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拖延规划实施。
镇村建设办公室,协调全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国土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镇域规划》、《镇总体规划》、《农民集中居住规划》等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村(居)主任具体负责各村(居)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条:村(居)民建住宅
1、村民建住房按政办发[]4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批启动,有序推进。所有需要翻建、新建住宅及各类拆迁需建住宅的,一律到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建房顺序根据启动区的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由南向北,由东向西依次落实。
农民到集中居住启动区建房或按政策安置的,按照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采取以老宅基地置换新建房用地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由村经济合作社采取置换流转的办法解决。土地租赁费按镇工业集中区的土地租赁标准执行,农村二轮承包期结束后,按政策规定另行制订办法。集居点和北集居点,采取统建分购的办法,如需自建可到其他集居点自建。(统建分购的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集居区建房原则上一年审批两次(上半年5月份,下半年10月份),建房户自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一年内必须竣工验收,超过时限的,按租赁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并另行安排其他急需建房户建房。
2、农民集中居住享受建筑占地面积(含厕所)为:1-2人户60平方米,3-5人户95平方米,6人以上户115平方米,地基的自然地面与室内地坪高差30公分,房屋总高度(自然地面以上)不得超过7.5米,房屋前后排间距10至12米。
3、居民建房根据政发[]第125号文件规定,镇建成区停止审批私人单门独院建住宅。
4、村民建房的审批程序
(1)建房户到建设服务中心选择统一的建房套型、图纸,提供户口簿、独子证、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经村(居)集体讨论,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协调好四邻关系,办理好宅基地土地流转手续后,与国土、建管部门联系实地勘察选址;
(3)村(居)委会、国土、建管部门现场确定四址,填写《村(居)民建设选址申请表》、《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4)国土部门填写《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镇建设管理部门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镇政府审核报市有关部门审批。
(5)建房户与施工单位到建设服务中心签订建筑施工合同,镇人民政府根据市有关部门批复核发《省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镇规划区范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
(6)建房户向村委会申请放线,约定时间,村委会联系国土、建管部门实地打桩放线,填写好定位记录。
(7)村委会负责验线、验槽,建管部门负责基础验收和主体验收,并做好施工管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8)工程竣工后,建管、国土部门会同村委会实地丈量验收,填写《房屋验收回执》和房屋产权登记图表、宅基地登记图表。待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报批,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第三条:工业集中区建设
工业集中区企业在征用的土地范围内建设,应由镇建设服务中心审核报批,放线定位。企业需建临时用房的,必须建平房,经镇建设服务中心审核报批,定位放线,按规定交纳建设规费。
第四条:各类临时建筑
1、集居区内一律不得批建临时建筑;在房前屋后建临时性工副业用房的,必须确有工副业项目,无污染、不扰邻,不在农田保护区内,经审批放线后方可施工。
2、各类临时建筑必须为简易建筑,有效期满应自行拆除,确实需要继续使用的可续办审批手续。临时性建筑在有效期内,一旦规划建设需要,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五条:危险房屋维修
1、由危房户书面申请,如实说明危险程度,维修部位呈报村(居)民委员会。
2、建设服务中心派员与村(居)委员会一道前往现场勘察,确定维修方案,填写报批表,说明维修部位,待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动工。
3、维修危险房屋总的原则是:四址不变,结构不变、高度不变。
4、特困户确无经济能力建房或因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危险房屋等特殊情况,由镇建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实地勘察取证,视危险程度,确定修建方案,经镇政府审批后方可修建。
第六条: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或个体施工队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
2、施工单位每年都应经过市建管处年检考核,交纳施工押金,无证施工队不得从事住宅施工作业,违者扣留施工工具。
3、外乡镇进本镇从事施工作业,必须事先登记注册。交纳施工押金。
4、施工单位或个体施工队必须保证施工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以保证质量和安全。
5、建设服务中心必须派员对每个工程的放线、基础验收、竣工验收三到场,并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施工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6、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供电供水。
第七条:矿产资源管理
各砖瓦厂取土,由国土部门会同建设服务中心、水利部门及村委会实地勘察,严禁农田取土。
第八条:违章处罚
1、镇设立村镇建设巡查组,负责镇域建设动态巡查和处理。各村建立村组信息网络,镇政府加大对村镇建设工作考核的力度。
2、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规,作如下规定。
(1)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使用土地建房的,一律退出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房屋。
(2)凡建房户擅自移位,如影响规划实施的,一律拆除,如不影响规划实施的,交纳拆除保证金,限期拆除。凡不按批复,超建筑面积一个自然间以内的交纳拆除保证金,超过一个自然间的一律拆除。凡层高超批准高度,收取整改保证金,限期整改。
3、镇镇区总体规划范围:东至公安分局,西至北桥以西500米,南至公路以南500米,北至砖瓦一厂北侧
南环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严格控制管理,经规划部门实地察看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建设,各村﹙居﹚不得批建任何建筑。发现违章由城建监察中队负责拆除,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罚款100元。发现越权批建的,由城建监察中队负责拆除,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罚款100元,此款由城建监察中队从镇财政所领取,由所在村﹙居﹚从预算外收入中支付,同时村﹙居﹚赔偿建房户损失。在一个年度内,出现三起违章建筑的,不得参加先进村﹙居﹚考评,超过五起违章建筑,并得不到妥善解决的,对村﹙居﹚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
第九条:管理
建管、国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对建设、管理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实行以证管理,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