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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基于知网作过有关校企文化关系研究学术文献数量统计。统计2000-2011年份之间共有175篇相关的学术文献,其中2006年之前只有14篇,而2007年之后是呈逐年增多趋势。这充分说明校企文化合作的研究工作已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
校企文化合作之所以会受到人们的重视,对中职学校来说,我认为有如下因素。首先是学校文化本身发展的需要;其次是学生高质量就业与发展及自主创业的需要,我们培养的学生将来都是企业人,如果他们不能很好的接受企业文化,那他们将来还能有什么好的前途;还有就是对中职学校的品牌建设也很重要。那么怎么才能开展好我们中职校企文化合作工作呢,我认为首先要选择好一个合作模式是开展好校企文化合作工作的决定因素之一。
为深入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文件。文件强调中职校园文化建设要遵行校企结合、贴近社会和职业原则;要发挥校企各自的优势,所建校园文化要体现行业、企业文化特征;要积极推进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要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引进和融合优秀企业文化。上述文件精神实际上已给我们进行校企文化合作模式的选择提出了指导意见。不少学校正是按照文件精神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说明一点,有关学校文化节与校园文化两者概念区别的讨论也比较多,所以在这里,我也将一些校园文化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学校文化的问题讨论之中。
根据查阅大量的相关的资料可知,目前我们中职学校有关校企文化合作做法可谓是百花齐放,但概括起来,采用比较多的模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内容融入式
这里所说的融入式是指以学校文化为主体融入企业文化中的部分内容。这是目前有不少学校所采用的,也是最容易操作的一种模式。查阅大量文献后发现在谈到校企文化合作时“融入”一词出现的频率是最多的可说明这点。下面具体谈一下这种模式有关问题。
1.文化融入具有可行性
(1)学校文化有不断创新发展属性是企业文化可融入的前提。
不管是什么文化,它们都有要不断创新发展的根本属性。对于学校文化也是这样,它们只有不断创新发展,才有生命力。而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吸收其它文化中优秀部分,这样就为企业文化的融入提供了一个前提。
(2)两种文化具有较多的相同、相似点为企文化的融入提供了可能。
尽管学校文化和企业文化属于不同分类的亚文化,但两者之间确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地方。首先它们传承与发展的方式基本相同。其次是它们“以人为本”的方向是一致的。再有就是它们具有相同的职业引导作用,它们在培养一名优秀员工的方向上是一致的。另外,它们的内容结构、功能作用等也都基本相同。这样就为企业文化的融入提供了可能。
2.具体做法
(1)职业精神培养中融入。
企业文化有一个特点就是把精神层面内容放在首位给予高度重视,在精神层面对员工的要求也是很高的。所以我们要积极发挥企业文化的作用以帮助我们对学生职业精神的培养,从而使得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在精神层面更贴近行业、企业。
(2)课改中融入。
中等职业教育实施课改应以促进学生就业所需智能的发展为主要目标。我们所培养出来的人能否得到企业的认可,关键是我们所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否具备企业所需要的职业素养要求。所以,我们必须要在引进企业文化的基础上改进我们的教学工作,在各科教学内容与考核中要求我们教师要有意识的融入企业文化的内容。这样,我们所培养出来的学生才能符合企业的需要。
(3)学生管理中融入。
企业对员工的管理是偏重于规范、约束,而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则偏重于教育和引导。我们说学生在进入企业后对企业文化的不适应,主要是指对企业管理文化不适应。要想我们的学生能做到与企业“零距离”过渡,那就必须在学校就要接受和适应企业制度文化。所以,在我们学生管理工作中要使企业制度文化真正发挥作用。目前已有不少学校在这个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活动。如有的学校还引入5S管理模式。
(4)班级文化建设中融入。
我们知道,企业文化具有较强的行业行色,而我们职业学校不同的班级专业也是不同的。所以说,对于有些企业文化的内容的融入不能搞全校统一,对于差异性,只能通过班级文化建设来体现。在班级文化建设中,可以融入与专业贴近相关企业文化内容。如我校的“电子技术应用”专业班级就采用“乐金电子”的企业管理模式来进行班级管理,从实践情况看,效果明显。
(5)学校硬件建设中融入。
首先在校园环境建设中要使学生在校园里处处感觉到在浓浓的企业文化存在,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要能见到企业文化存在的标志,如宣传画、标语牌、重要标志物等都有企业文化的体现。其次是在实习、实训等设备建设中也要处处体现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这样可使学生真正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
合作办学式
这是所指的是校企双方通过合作办学、或者是合作办班的渠道,从而使校企文化达到更深层次的合作。这种合作方式效果明显,但操作起来需要的条件较高。下面具体讨论一下这种模式的几个问题。
1.文化合作是校企合作的主要标志
校企合作是目前公认的一种比较好的中职学生培养的模式之一。目前校企合作的模式比较多,如:企业引入学校、设备共享、技术推广、顶岗实习、共同培训等。而我认为这些只能算是形的合作,而不是神的合作。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应该是首先要进行校企文化合作。只有积极发挥企业与学校各自文化的优势,通过合作加强才能更好的对学生的各种职业素养的培养。
2.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可为校企文化合作提供一个平台
首先是校企合作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其次是目前已形成了各种合作办学模式,并都有了一定的实践基础。还有就是校企合作的主动性已发生了改变。以前是学校找企业来校参加学校的办学行为,现在是企业,甚至是知名企业开始倒过来找学校,与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如我校开办的“乐金班”就是这种情况。
3.可确保企业对学生培养全过程的参与
我们知道校企合作办学或办班的结果是企业已直接参与学生培养的全过程。这就很自然的将企业文化带入学校,使学生一开始就受到企业文化的影响。如我校这几年也开办了“乐金班”等就是这样。在制定这些班级教学计划时企业派人参与,部分课程由企业派人来上,有关企业文化的宣传由企业人员负责进行,学生和教师经常到企业参观、实习,企业还不定期派人来开有关讲座。实践证明,通过上述校企之间的互动确可使校企文化合作达到一个深度。
模仿、借鉴式
所谓模仿、借鉴式就是有些学校按照企业文化模式来建设学校文化,或者是用企业文化中部分内容来代替学校文化。这种模式操作简单。
1.要正确处理好模仿、借鉴与创新、发展的关系
我们知道,模仿、借鉴是一种学习方式,其实模仿借鉴也是创造开拓的源泉和根本,在新的水平上再去模仿借鉴,这就形成模仿借鉴和创造开拓两者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依靠、相互转化的局面,从而形成“模仿、借鉴、创新、发展”过程。这也是我们学校文化建设所要经历的一个过程。所以关键是我们要正确处理好模仿、借鉴与创新、发展的关系。
2.常见的操作形式
一、引言
职业教育在不断探索办学新模式,其中校企联合办学模式成为办学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利用校企两种不同的环境和资源及在培养人才方面的各自优势,将课堂理论知识为主的学校教育与直接提升实践操作能力的企业实践巧妙结合,开展教学改革,获得学校、企业、学生三方面共赢的教育成果。然而校企联合办学尚属发展初期,必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其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
校企联合办学中已获得相当程度的发展,但许多成功经验未得到有效推广,同时还存在许多难题急需解决,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校企合作认识有待加强
传统观念普遍认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才是优秀者,将来考上大学可成为高素质人才,而中职类学生都属于中考淘汰的学生,学习成绩差、行为习惯差;中职类学生也是学习,而在校期间就进入企业实习则认为是从事技术含量低、缺乏发展前景的工作,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
校企合作联合办学最先产生于西方发达工业国家,而我国引入校企合作教育较晚,必然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学校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识尚待提高,很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目的是为解决师资和实习基地等方面的不足和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并未真正从行业对高技能人才需要和学校教育改革的战略高度来开展校企合作,这必然会影响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与效果。
(2)利益关系有待协调
校企联合办学涉及多方参与协调,政府、企业、学校、学生各自的目标存在一定偏差。我国职业教育的现状,急需加大投入,政府寄希望企业等方面参与办学,从而弥补教育投入的不足,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教育价值和社会价值;企业则希望从中争夺优秀的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学校则为促进教育改革,获得更多的办学资源,培养优秀的人才提升学校形象。而学生则为了在企业实践中提升技能,增强职业竞争力。各参与方存在利益取向不一致,导致重形式轻内容,缺乏战略计划等问题的产生,这必然会影响校企联合办学的教育效果。
(3)校企合作模式单一
当前,大多数校企合作还处于浅层次阶段,职业学校采取的合作模式比较单一,普遍情况是职业学校在企业合作组建实习基地,或聘请企业专家,高级技师或工程师指导学生,或以校企合作为依托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或与企业签订长效的实习协议等。由于合作模式单一,而且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校企合作较多流于形式,学生在企业实习基地实训并未能大幅提高实践操作能力,未能达到应有的培养目标,这也影响了企业对合作的成效产生质疑,影响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4)“双师型”师资缺乏
职业学校师资力量较缺乏,特别是 “双师型”师资奇缺,年轻教师所占比例较大,而这些教师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缺乏行业背景,不具有企业的实践工作经历,缺乏实践能力。这必然导致在校企合作中实训师资力量薄弱,造成理论与实践脱节,未能真正指导学生在校企合作中达到企业要求的实践操作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教师必须融入生产企业,参加企业实践,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职业学校强调构建“双师型”职业教师,不仅具备教师资格,同时具备职业资格。
(5)体制政策有待完备
校企合作的重要作用,已激起政府、学校、企业、学生、家长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已成为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但迄今为止仍未构建完备有效的体制与政策保障,缺乏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整体推进政策引导的强有力的政策制度。当前的合作的层面较低,合作缺乏稳定性,合作的效能还未充分展现。
三、推进校企合作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为促进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校企合作理论研究
对发达工业国成功的校企合作模式进行研究并予以借鉴,同时对的现状进行调研,对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同时,充分结合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国情,加强理论的研究,特别要重点研究校企合作模式、运行机制、保障体制等方面的理论,为校企合作提供理论支持。
(二)增强政府指导推进作用
国外成功的校企合作教育均有强有力的国家法律保障,明确规定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职责。我国虽然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对校企合作真正起推动和扶持的政策、法规并不多。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完善推动校企合作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支持、规范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政府要增强指导推进作用,以制度推动校企合作。
(三)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我国校企合作模式相对单一,因此有必要创新合作模式,增强校企合作教育的效用。拓宽合作领域,合作层次由浅层次提升到全方位,实现校企双赢。对当前广泛采用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应进一步推进,这种模式主要基于人才培养的合作,职业学校根据企业的用人需求,为企业培养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输送给企业。也可采用合作培养,如:合作开设相关专业,创建联合培训中心,设立联合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产品研发和技术推广人员,在合作模式方面不断探索创新。
论文关键词:中职;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来源于就业岗位(群)对从业人员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职业院校的毕业生直接服务于企业,职业教育的培养过程有赖于企业的参与和支持。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校企合作的关键是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是培养急需人才,因此,实施“订单式”培养是推进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对中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了包括“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在内的八点要求,对中职教育作出了明确的定位。
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优越性
所谓“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学校根据企业的用工需求,以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方式,定向为特定企业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知识和操作能力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一种人才培养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解决企业的招工困难、学校的招生困境和学生的就业困难。它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为企业解决用工上的较大困难近年来,由于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人才和劳动力缺口不断扩大,企业很难招到合适的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严重限制了自身发展。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这一困境,能在短期内为企业提供所需的工人和管理人员,既解燃眉之急,又能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人才和劳动力保证,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自身的发展路径,因此获得了企业的普遍欢迎。
为学校解决了招生难题众所周知,在普通高中招生的强势“挤压”下,职业高中的招生历来是举步维艰。近年来,由于初中毕业生锐减和大量去外地就读,招生情况更是每况愈下。“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为那些未能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提供了一条快速而实用的“学习——就业”通道,在就业竞争十分激烈的背景下赢得了相当部分学生及家长的认同。
为学校解决就业推介的困难,并开辟了新的创收渠道以往,学生就读两年后到相关企业或单位实习,会遇到很多阻力,需要学校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去各个企业或单位了解岗位需求情况,及早规划,及时与相关企业与单位沟通,有时被迫接受一些不利于实习生的条件,造成许多被动和麻烦,并牵制了学校相当大的精力。这一问题在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校企合作企业里已基本得到解决,除极个别特殊情况,企业对实习生照单全收,为学校办学的良性循环创造了重要条件。同时,由于定向培养,企业还按规定要向学校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使学校节约了许多办学费用,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订单”形式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让学生进入学校后以企业准员工身份接受职业教育,形成招生与招工结合、实习与就业同步的校企“零距离”合作教育新模式。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合理地将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与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接,使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学校教学环节紧密结合,教学针对性更强、教学效果更好。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订单”形式大概有四种。(1)一个专业对应一个企业“订单”的形式。当一个企业的“人才订单”数量足以单独组建一个或多个班级,且职业岗位要求指向一个专业时,可采用一个专业对应一个企业“订单”的形式。如我校的“中马班”就是一个专业和一个企业合作。(2)一个专业对应一个行业协会“订单”的形式。当同一行业的多个相关企业的职业岗位要求共同指向同一专业,而这些企业中每个的人才需求数量不足以单独组建一个班级时,则可按照职业岗位群相近原则,以职业岗位群能力培训为主,采用一个专业对应一个行业协会“订单”的形式组建“订单班”。如我校制鞋专业和温岭市鞋革业商会合作,培养的学生进入到各小型鞋企,再如旅游专业和旅游业协会进行合作办学等。(3)多个专业对应一个企业“订单”的形式。当某个企业的“人才订单”数量足以单独组建一个或几个班级,但职业岗位要求“订单生”掌握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时,可采用多个专业对应一个企业“订单”的形式组建“订单班”。(4)多个专业对应多个企业“订单”的形式。当多个企业的单个“订单”数量均不足以达到单独组班的规模,但是职业岗位和产品技术同属一个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且共同需要掌握几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时,可根据职业岗位群相近原则,以职业岗位群能力培训为主,采用多个专业对应多个企业“订单”的形式组建“订单班”。
在我校的具体实践中,考虑到专业建设标准的确定性,我们认为第一、二种方式比较容易实现,尤其是与行业协会合作办学,我们认为是最好的。因为行业协会是许多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对学校的专业建设会有很强的指导性。
我校“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
积极探索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中职教育的发展方向,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为了找准校企合作结合点,实现专业创新、教学改革以及与企业实现紧密型结合的目的,我校多次派人到温岭市鞋革业商会及其下属企业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近几年我市鞋革业发展速度很快,技术工人缺口较大,同时,有不少外地工人,在掌握制鞋技术后回家乡也办起鞋厂,依靠更低的人工成本和我市鞋厂竞争。因此,我市各鞋厂,不仅需要大量的制鞋工人,更需要本地的熟练工人从事生产及基层管理工作。于是,我校在2004年和“温岭市鞋革业商会”及“奥利来”鞋业公司合作举办“奥利来”班,实施了“订单式”人才培养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一)校企双方签订人才培养协议
“订单”项目包括合作内容、合作对象、合作方式以及合作协议等。在确定合作方向过程中,应在摸清企业需求的前提下,对学校的条件与能力进行全面分析,找准双方合作的最佳结合点,确定合作内容。中职学校在选择“订单”合作对象时,要考虑对方的实力和基础,学生毕业后是否愿意去;要考虑对方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学生能否学到知识与技能,能否学以致用;要考虑对方的合作积极性。这些都是稳定合作的前提条件。合作内容、合作对象、合作方式等都是通过合作协议来保证的。
“订单”是“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要素,也是区别于其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要素,它要求校企双方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用人及人才培养协议(“订单”),形成一种法定的委托培养关系。通过签订用人和人才培养“订单”,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学校保证按照企业需求培养人才,企业保证录用合格人才。“订单”教育在根本上不是订数量,而是订质量和特色,实施“订单”教育摆在学校面前的问题是如何培养出真正受企业欢迎的高素质人才,这是“订单”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订单”教育是一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可以达到学校、企业、学生“三赢”效果,既可以使学校的教学更加具有针对性,又可以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同时也为学生就业找到了出路。
(二)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
学校和企业必须根据市场变化、企业及学生的需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遵循中职教育教学规律,共同制定一个符合三方(培养方、委托方、受教育者)利益的人才培养计划,作为对“订单”的具体细化。这种人才培养计划应有很强的岗位针对性,应能大大缩短学生就业后的岗位适应时间。人才培养计划必须适应企业的用人标准,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必须在认真研究中职教育规律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基础上来确定教学内容和教学安排。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后,双方还应共同制订专业教学计划,要注重实践性课程的比重和安排,对专业课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在内容上侧重企业的实际要求。
(三)利用双方教育资源培养人才
根据“订单”的约定,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是一种合作、互利的关系。为使培养出来的人才真正符合“订单”及职业岗位的要求,保证企业人才的质量,企业应全方位、深层次地参与人才培养过程,既参与培养计划的制定,又参与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的全过程。为此,校企双方都会充分利用现有的一切有利条件,投入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提供相应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因此,这种人才培养模式更能充分整合社会教育资源,提高教学效率。
课程与教材开发过程也应有企业专家的参与,其要求主要包括:(1)深入了解企业的工作岗位要求,进行职业岗位分析,明确知识、能力结构及职业道德要求;开发方案应与用人单位共同拟定或以学校为主拟定并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开发方案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避免短视,防止课程基础过于狭窄而影响学生的可持续发展。(2)与企业协商决定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理论课和部分专业课选用何种公开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和企业密切相关的生产理论课和实训课则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自编讲义或教材,同时积极编写校本教材。(3)专业教师在企业进行挂职锻炼,企业技术人员来学校进行专业讲座。在这方面,我校联合温岭市鞋革商会为“奥利莱”班共同编写了“皮鞋样板设计与制作”、“鞋靴帮样结构设计”、“胶粘皮鞋设计技术”等多本校本教材,并让制鞋专业教师轮流到鞋革企业挂职锻炼。
(四)针对岗位要求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教师与用人单位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共同承担实践环节的指导与组织;校内实训基地应有足够的“仿真性”,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培养目标的工作岗位,实践教学环节的时间必须得到保证。比如,我校的“民泰银行班”,由民泰商业银行提供小型机,安装了民泰银行柜面业务模拟系统,我们的学生经过校内学习后,就可以直接在银行上岗而不用进行岗前培训。
专业课的教学改变以前先讲授理论课,然后再进行实验实训的传统教法,采用先让学生到生产一线实习,由企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讲授,让学生先对生产的实际情况有所了解,对今后所要学习的知识有一个比较直观的认识。然后再进行理论课教学,学生已经有了一定基础,理论学习的效果会更好。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出发点是以就业为导向,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是校企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让企业获得“用得上、上手快、留得住”的人才,保证人才培养的优质高效,必须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例如,企业参与学生综合评价;在专业中设立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表现好的学生。校企双方达成协议,学生的专业实习在企业进行,并由企业与学校共同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存在问题与建议
虽然“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在我校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工作的深入,我们看到了这种培养模式也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这些漏洞与不足之处有的出自很难抗拒的外界因素,有的可能源自思考问题的不周密或解决问题不到位等,有的则是学校长期被掩盖的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暴露,比如师资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专业课教师特别是优秀的专业课教师严重缺乏,已大大制约了学校的发展和办学实力的提升许多专业课因此无法开设,已开设的课程也处于被动应付的“疲于奔命”状态,与真正意义上的开设还存在着较大差距。这一状况实际上已影响了学生的培养质量,从长远说,也可能危及与相关企业的合作基础。这其实已成为学校进一步发展的一大障碍,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初中毕业生数量锐减,中职生源质量下降这几年,初中毕业生人数一直在下降,而成绩稍好的学生又都选择了普通高中,所以中职招收的基本为初中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其中很多是读书读不好,出去做事年龄又太小,待在家里家长又怕他们学坏,只好送他们到职高,让教师管一下。所以,有的家长和学生本人并不在乎能否学到什么东西。现在的学生还普遍有好逸恶劳的态度,表现在就业上,就是高不成,低不就,甚至连家庭条件较差的学生也不例外,不愿从事繁重的、“面子上不好看”的工作。比如,我校“奥利莱”班有部分学生在奥利莱公司实习一段时间后,“集体”离开了公司,原因是工作繁重,无兴趣,且这个工作外地人多,“没有面子”。这一状况,必然影响教学质量,导致毕业生质量达不到企业用工的基本要求,个别行为习惯有偏差的学生还会对正常的教学秩序构成冲击,影响学校的社会信誉。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在教学过程中往往会大量消耗材料这会加大学校经费支出的压力,学校还不能通过提高学费或代管费来缓解。虽然合作企业也能提供一些设备和一定数量的耗材,但总体上是杯水车薪,离培养合格毕业生所需的费用还有较大差距。
【关键词】中职学校 工学交替 校企合作
工学交替模式的校企合作是中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与难点。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指导下,中职教育发展迅猛,但在各方面仍存在问题。分析和研究“工学交替、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出完善中职教育校企合作有效机制的对策,有助于促进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因素
1. 教育部在2007年6月26日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办法》中,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对实习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处理。”这说明国家已经重视对实习学生权益的保障。
2. 目前,政府缺乏统筹协调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等的政策法规,使得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和模式没有真正的发挥作用。同时,教育资源的重复建设没有得到政府的有效整合;政府缺乏对企业加强校企合作的有效激励,使得“学校热、企业冷”现象严重;也没有长效平台引导中职校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使得学校的人才培养比较盲目而缺乏针对性。
(二)学校因素
1. 大部分中职学校的教学模式、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等方面与市场的需求脱节,也没有形成校企共同培养人才的机制。其次,中职学校普遍自身的技术能力、科研能力、基础设施能力等薄弱,缺乏对企业合作的吸引力。目前,大多中职学校与企业合作只停留为企业输送足够劳动力的层次上,没有从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标准、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开发、实践教学体系、人才培养与评价等方面进行深层次合作。
2. 中职学校普遍教师数量不足,加上随着初中毕业生人数逐年减少,学校不会大量招聘教师,导致中职学校的实习指导教师普遍身兼数职,既要完成每周繁重的课堂教学任务又要担任班主任,还要指导顶岗实习的学生,也就造成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和指导不能到位。
3. 因为学制的限制,中职学校一般在固定时间(通常是5、6月份)推荐学生进行顶岗实习,而企业的用人需求可能是在2-4月份或是10-12月份。所以,当企业需要实习生的时候,学生不能离校;而大量学生需要实习就业的时候,企业可能提供的岗位又有限。
(三)企业因素
1. 企业与学校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共识较低,企业通常根据生产需要来确定实习学生的岗位、人数与时间。并且不同类型的企业,对接受实习学生的意愿也不一样,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性较高,技术及资金密集型企业积极性低,这样企业提供给实习学生的岗位就与学生所学专业差距较大,造成部分学生的实习不是教学活动的延伸,仅仅是简单廉价的打工。
2.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大部分企业是以追求盈利为主要目标。所以,企业与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也基本源于其经营目标,大量的企业仅仅是把实习生作为廉价劳动力看待,学生在企业的实习过程中经常会大量加班;并且企业往往会对实习生固定一个岗位以提高其熟练程度,产生最高效率,从而导致学生缺乏多岗位的差异性训练;学生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各方面没有培养和提高,也使得其在企业难以持久稳定工作。
(四)学生因素
1. 中职学生大多是初中的后进生,部分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有很大比例学生属于困难家庭学生、问题家庭学生以及“留守学生”,缺乏良好家庭教育和自我约束能力,给学校教育和企业管理都带来很大难度。
2. 进入实习阶段的中职学生年龄大多在17至18岁,普遍缺乏社会交往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不适应强度大、重复性高的工作以及现实职场关系;同时,中职学生也缺乏一定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疏导能力,导致就业困难或就业后的不稳定。
3. 中职学生对自我认识以及未来职业目标定位模糊,缺乏长期的职业生涯规划,实习就业期望容易盲目或功利性;实习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不强,容易产生安全事故。
二、“工学交替、校企合作”有效落实的对策
(一)政府需要构建校企合作的系统机制
1. 政府部门促进和保障校企合作的政策
德国、澳大利亚等各国政府都通过立法、财政等手段鼓励和要求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法律部门应当联合出台针对我国特色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深入挖掘企业的人力资源,储备优秀人才,提高全民素质,使得职业教育真正做到“工学交替”。政府可以通过加强校企合作统筹,鼓励和表彰校企合作先进的典型,并根据当地的市场特色出台响应校企合作的具体措施,加强校企合作制度化建设。
2. 加快支持校企合作的基础建设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中职校的教材开发、人才培养方面的资助,提高学校的校企合作能力,弥补学校专业建设方面的薄弱环境;同时可以加大对中职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建立校企合作提供场地设置的保障。
3. 加强行业组织的引导作用
政府可以利用行业组织出台规范校企合作的措施,积极引导校企合作有序开展,并提供资金保障合作的运行,要求学校和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化的程序进行校企合作。同时,行业组织可以整合企业或者学校资源,提高合作能力和质量,减少重复建设。
(二)创新校企合作的运行模式
1. 校企股份合作模式
企业和学校作为两个主体,难以深入开展合作。通过双方成立董事会,建立校企股份制形式,共同管理和经营学校和企业,能够使双方的利益合二为一。这样,学校的人才培养就能够直接针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解决教育与生产的脱节问题。
2. 职教集团合作模式
通过政府或者行业组织对多个中职学校进行资源整合,可以是专业或是硬件整合甚至是学校主体的整合,可以集中充分地加强中职学校的专业力量和教育资源,提高校企合作的质量,减少专业建设的盲目和浪费。
3. 车间进校园,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模式
一是中职学校直接引进企业,进驻企业则按照生产标准来建设生产车间,学校负责提供符合生产要求的环境、场地和设备,建立生产实训基地;企业选派生产、管理人员指导生产,学生通过直接的生产加工进行实践学习。二是校企利用各自优势签订联合协议,由双方共同投入实训场地、实训设施以及管理人员建立实训基地,实训基地纳入企业的生产管理,但同时承担学校人才培养的责任,由校企双方共同开发实训课程,学生在学校完成理论学习,在实训基地完成实践生产。
(三)加强校企间软硬件同时对接
除了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法规来统筹和保障校企合作,学校与企业之间展开长效合作,创新合作模式,还必须实现学校与企业的软硬件的深入对接。
1. 无论采取何种校企合作模式,学生需要在真实的环境中学习,教师需要在真实环境中教学,所以要做到实训基地与生产基地对接。
2. 专业设置与岗位需求的对接包括学校对企业的岗位能力标准的准备认知,所以要深入研究专业辐射企业的岗位群,以及对应的技能岗位群,动态掌握用人状况,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同时也需要企业参与并制定专业设置,实现校企深入合作。
3. 课程体系与职业标准的对接是实现学校专业能力与企业岗位能力对接的关键所在。课程体系不仅要融入技能、理论知识更要包括针对中职学生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需要企业从自身实际的职业标准来设计课程,双方参与完成有效对接。
4. 中职学校教师进入企业,参与生产管理,利用专业知识参与技术革新、流程改造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学校教学任务,开发实践课程内容,指导学校的技能训练。校企双方制订出合适的人才交流机制,促进教师与技师的对接。
【参考文献】
[1]刘来泉. 世界技术与职业教育纵览[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余祖光.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研究.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
[3]王军伟. 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报告. 教育部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成果汇编[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4]殷翔文等.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制度研究[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27).
[5]张志强. 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2(4).
关键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实训;校企通
中图分类号:TP3-4;G712
近年来,校企合作作为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的重要举措,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中职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注定了人才培养必须要与社会需要进行良好的架构。虽然社会企业对计算机毕业人才需要量大,种类要求繁多,然而由于学校理论与实践存在线性脱节,毕业生常难以符合企业岗位的需求。因此,对计算机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探索将是不可回避的巨大课题。
1 现有模式下人才培养的不足
经由过去数十年长足发展后,中职计算机校企合作模式经历了由政府推动型、双方利益驱动型、市场拉动与科技驱动联合型四个阶段的转变,出现了教学-科研-联合生产等高水平合作研究模式,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校企“订单式”人才培养等模式也应用而生。
然而传统的中职计算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经过长足发展后,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失范现象,表现为: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中职学校要求部分专业教师定期下到合作企业中,参与生产管理一线进行锻炼,但后续考核方法只需要填写实训表格以及完成下企业总结,一些教师往往并未深入企业进行生产实践,而只是自己完成表格的填写,由企业管理部门加盖印章从而完成任务。一些学生到企业实习也只是完成表格填写,因此校企合作的失去了效果。
随着企业合作活动逐步推广,中职计算机校企合作在实践领域上的一些“创新”理念引起了外界的足够注视,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潜在问题。例如,一些小型企业实际上不具备实力规模,这些企业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在合作开始初期,一般都与职业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其中包括学费,项目分成等利益条款。此类合作最终只是达到形式上的统一,在项目参与与人才培养上却并没有实质性的操作。
2 新型模式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设
为克服传统校企合作模式的弊端,在现有校企合作基础上,结合高科技信息技术的辅助,许多地方创新出新型的中职计算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例如:宁波市为推进校企深度合作的网络公共服务平台而开发的校企通。校企通平台是目前全国首创的创新示范网络平台,专为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服务。该平台主要功能定位为提升区域型企业合作公共服务以及资源整合水平。
校企通网络平台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搭建,将企业最新实施项目案例,通过网络平台引入到中职院校的校内实习实践环节上,从而将校企合作模式由传统的“场馆摆摊”转换到“资源平台交流”上来,克服此前校企合作中出现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人身安全缺乏保障、原实训模式层次不齐等问题,为职校学生提供了“优质”、“免费”、“多样”的技能实训平台,实现职校、企业、学生和社会的多方面共赢。
校企通网络平台除了在网站上大量岗位信息,还在线下举行了多场次的行业人才专场招聘会和校企合作产业对接会,从而拓宽了职校学生的就业渠道,扩大了中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的通道。另外再培训市场这块,校企通还担负起“管理监督员”的职责。
图1 校企合作网络平台的概念模型
新型的校企合作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在建设中,它的核心要素是整体框架设计,关系到了整个平台建设运营的成败。首先,其将客户第一作为服务的理念,将促进校企深度合作作为首要目标,充分利用现有先进网络通信技术,体现时代职业教育新规律,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该网络平台模式,完成整体框架设计。
新型网络平台人才培养将带来三个重大转变:
中职计算机校企合作的实训案例来源于不同大型企业的实际项目,由过去的“高费用”和“低效能”转变为“免费”和“高效能”,具有“统一性”和“多样性”。
中职计算机校企合作的建设模式由传统的“场馆摆摊”转变成“资源平台交流”,由外延式建设转变到内涵式建设上,真正做到企业案例与学生实训完美结合。
中职计算机校企合作实训和职校教学的关系由“妨碍正常教学”转变到“无缝连接”,将实习实践环节变成更具备效益。
3 校企合作网络平台下人才培养的实践探索
在中职计算机校企合作中出现了“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弊端: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裁员,并解决了定向培养协议,由于计算机专业培养方案是按照原公司的需求而制定,其他企业不愿意接受原企业定制学生,导致学生就业情况不乐观,“订单式”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遇上“寒流”。
这几年我校在计算机专业校企模式中出现了几个范例:
2011至2012年浙江澳维智能集成信息公司,宁波卡酷动漫有限公司分别与我校达成了中职计算机校企合作模式,企业方实施了技能实习实训,问题随之而来:企业实训作为应聘企业的门槛条件面向即将实习的学生,但是收费高(企业要预先收一笔培训费),周期长(一般为6-12月)成了实习学生的主要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实习实训将企业新员工培训环节放在中职学校的正常教学中,不仅节约了新员工的培训成本,降低了技术员工跳槽的概率, 也为企业带来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储备,甚至还有丰厚的利润。然而这种模式对职校学生不仅带来了经济负担,而且长时间的企业实训环节让计算机专业学生无心对付正常的学业。而且企业实训实习缺乏规范,学生也无法融入其企业文化中,最终学生被作为企业的免费的雇佣人员。这种模式最终也将趋于失败。
2013年,宁波泛太国际工贸有限公司与我校电商专业合作共建了“电商时代网店开设”合作,通过校企合作网络平台校企通线上对接,相互合作开设电商工作室。通过在TAOBAO中注册网店(米兰达母婴店),企业提供商品货物,由学生管理经营,并进行营利分成。在合作以及教学方面,除了参观认识,跟岗实习外,专业实训环节不需要外派到企业实训中心,而是通过校企合作网路平台来完成以及及时更新案例,利用网络远程教学以及控制交流进行培养,不仅为学生提供了优秀的实训项目,还解决了大规模的实训外派带来的问题,还通过短期技术人员上门讲座,将校企合作实训环节融入到正常的教育环节中,成为我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工作中的成功案例。
4 结束语
中职计算机新模式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安排多媒体计算机设备以及校企合作网络平台的资源同步,需要配备高素质的实训管理人员以及中职计算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支持,校企通等作为是推进校企深度合作的新型网络平台,其提升区域型校企合作公共服务与资源整合水平的独特作用已经日益凸显。基于新型网络信息共享的先进技术平台,实现中职计算机新型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中职校、企业、学生和社会的共赢。
参考文献:
[1]吴向鹏,胡坚达,张作为.推进校企深度合作的网络公共服务平台研究[J].职教论坛,2013(31).
[2]晓东.“校企通”:校企人才对接的桥梁[J].宁波经济,2012(11).
[关键词]职业教育 校企深度合作 机制 契约
[作者简介]刘红磊(1980- ),男,河北保定人,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营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和财务会计。(天津 300462)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3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级课题“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校企深度合作运行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30105)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26-0017-03
自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颁布以来,国家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各职业院校加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走校企合作之路。但总体来看,目前校企合作层次较浅、稳定性较差。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校企合作中各主体的利益诉求不明确、诉求利益的途径匮乏、缺乏行之有效的契约关系等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正确认识各利益主体的诉求,构建有效的契约关系来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各主体间的关系,是促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重要途径。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契约关系现状分析
(一)校企合作契约关系单一
当前校企合作中的契约关系主要表现为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如职业学校与企业签订的订单班培养协议、校外实训基地协议及学生顶岗实习协议等。这些协议主要涵盖学生培养、学生就业等领域,这些协议仅仅是学校与企业签订的,仅反映了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实际上,校企合作过程中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如学生(家长)、企业中的指导教师、职业学校选派的指导教师等。只有这些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明确,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才能落到实处。如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具有在不同工作岗位轮换顶岗实习的权利,获取顶岗实习的劳动报酬的权利;同时,具有服从企业安排和管理,不能无故离职等义务。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具有获得带徒报酬等权利,具有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义务。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也应明确规定其权利和义务,不仅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和管理学生的权利,同时也具有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保守企业技术或商业秘密的义务。总之,由于目前校企合作契约关系单一,致使学生实习期间不服从管理、擅自离岗的现象比较普遍;企业出于保护技术和商业秘密的缘故,校企合作难以深度融合。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因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学生实习指导存在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等现象。
(二)校企合作契约内容不具体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校企合作虽然表面上表现为学校和企业两方,实际上涉及的利益主体比较多,是一个在校企双边协议框架下多方利益主体签订的多个协议。目前,院校与企业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大都是框架性协议,协议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表达不充分,或虽有表达也仅仅是企业从保障企业自身利益出发,院校从保障院校自身利益出发。企业只在乎能不能从学校得到合格的员工,院校往往只在乎能建立几个订单班、几个校外实训基地以及学生能不能完成初次就业等,而对于学生的培养方式、企业培养责任、实训基地的使用、学生实训岗位的安排以及学生实训管理等方面并没有做出详细的约定,造成校企合作契约缺乏可操作性。
(三)校企合作主体不规范
校企合作契约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就顶岗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学生培养就业等联合办学事宜达成的协议,其实质是一种民事合同,二者之间的契约关系是民事契约关系。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民事主体合格,二是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合法,三是存在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但是在现实中,一些职业院校,尤其是高职院校,为了充分调动各个教学单位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鼓励各个二级单位去与企业合作,由于合作企业是某大集团或大公司的分公司或部门、车间,这些企业合作单位也不愿意让总公司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这样往往是两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签订简单合作意向书,有的甚至仅仅是口头协议。无论是学校中的二级教学单位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分公司,其在法律上都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使得校企合作契约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制约校企合作契约关系不完善的原因
(一)政府主体地位缺失,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撑
我国职业教育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大都属于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是校企合作的主体,缺少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和规范,缺少行业协会的指导①。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落实国家的要求,一些地方如河南省、宁波市、唐山市等出台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了学校、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虽然文件规定企业为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提供实训场地、设备设施,安排指导人员,并做好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前的安全培训工作和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但是,由于缺乏翔实的实施办法,难以指导职业院校和企业签订翔实的合作协议。此外,教育主管部门也没有制定出校企合作协议的规范式样来指导校企双方签订协议。教育主管部门只注重校企合作契约的形式审查,而不注重校企合作的监督与管理,不利于校企合作协议落到实处。此外,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对校企合作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补贴,但这仅仅是一种引导,如果不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提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就极大地降低了企业参与合作的热情,使得校企合作契约流于形式,难以得到落实。
(二)校企合作不能共赢,企业积极性不高
合作是互利共赢的事情,互利、共赢是合作的前提。纵观国外的校企合作,大多数企业培训搞得好,企业培训有场地、有设备、有专人,所以校企合作水到渠成。我国许多企业都没有专门的用于员工技能方面培训的场地和资源,对新进员工大多是简单的厂规、厂训方面的培训,所以校企合作缺乏共同的基础。同时,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追逐盈利和利润是企业的本质,虽然技能熟练的高技能人才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但参与职业教育培养存在利益外溢的现象,企业更乐于从市场上直接招聘人才,所以参与职业教育的意愿不高。此外,从各地出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对学校责任的规定中明确提出教师要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等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但是,由于我国职业院校多年封闭办学,许多教师仅是教书匠,缺乏实践经历和能力,难以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实现互惠互利。
(三)学生顶岗实习学校存在较大的风险责任
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投保主体是中等职业学校,保障对象为参加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训的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并要求“参加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风险由保险机构承担,化解了学校的责任,但学生实习期间的风险与实习管理成反比,校企合作条款不详时,可能使企业对实习学生的管理产生松懈,且一旦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了伤残事故,保险公司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认定,由于投保人是学校,学生家长更多地要求学校全权负责,尤其是保险公司的理赔达不到家长的要求时,家长更多的是找学校而不是保险公司,这会使学校增加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从而降低了顶岗实习的积极性。此外,目前对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到企业实践,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三、校企深度合作机制的主体构成及其利益诉求
校企合作契约的广度和深度取决于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而校企合作不仅仅是学校和企业两方面的事情,它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利益主体。职业院校的利益相关者是在对职业院校有一定“投入”的基础上,能从职业院校获得一定利益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各类主体(个人或群体)②。分析这些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是完善校企合作契约关系的重要工作。
(一)职业院校的利益诉求
职业院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通过校企合作主要解决一些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难以解决或解决不好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培养学生的操作等职业能力。近些年来,通过基础能力建设,大多数职业学校建立了较完善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许多是模仿企业真实环境建立的,但由于职业教育中的部分知识和技能是隐性的,只能在具体的工作岗位上才能掌握,离开了真实的企业职业环境,就难以习得。因此,只有通过企业顶岗实习,才能有效培养技能型人才。第二,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特色。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一方面要让专业教师经常到企业实践,了解行业企业的用人需求,掌握先进的技术和操作能力;另一方面,也要从行业企业聘请一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第三,补充学校办学经费,优化人才培养环境。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的投入比较大。20世纪80年代,经合组织(OECD)的数据表明,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2.63倍。完全依靠政府投入是难以支撑的,必须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同时,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实习实训设备需要不断更新和改造,完全依靠政府投入建立校内实习实训基地难以经常更新实习实训设备;而通过校企合作,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不仅能有效解决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经费短缺的问题,而且也能让学生掌握先进的知识和技术。第四,提高毕业生就业水平。就业水平是衡量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进行合作,尤其是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技术技能,熟悉企业的环境和文化,毕业后能够零距离上岗,企业往往选择在本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二)企业利益诉求
企业是校企合作的主体之一,而其以利润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必须谋求到利益,主要包括:第一,获取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企业拥有高素质技能人才是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通过冠名班、共同制订培养方案、提供顶岗实习岗位、为学校提供设备等方式直接参与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希望所培养学生的能力能够为企业所用,提高企业人力资源水平。第二,共享教育资源。企业要发展必须加强自身的人力资源建设。目前,我国许多企业都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员工培训基地,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和产品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希望通过校企合作,能够培训企业员工,提高员工素质。此外,许多职业院校创建了设备先进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企业希望通过校企合作利用学校实习实训设备开展研发试验以及产品生产,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扩大企业生产规模,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第三,协同创新。当前,我国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新的历史阶段,企业处于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升级时期,企业希望通过校企合作利用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撑。
(三)学生及家长的利益诉求
学生是校企合作的直接参与者与受益者。其利益诉求主要表现在:第一,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对于企业和学校而言,学生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其权益不受侵害是学生的首要诉求。学生希望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自己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在出现意外情形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救助及赔偿。同时,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为企业生产付出了劳动,创造了价值,学生也希望在企业顶岗实习中获得合理的报酬,降低自我培养的成本。第二,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学有所成、学有所用是学生受教育的最终目标。学生希望通过校企合作能够获得职业发展所需的知识、高水平的职业技能和职业迁移能力,能够在未来的就业市场中拥有较强的竞争力,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铺平道路。第三,实现有效就业。学生期望自己顶岗实习的企业是比较好的企业,通过顶岗实习能够获得企业长期稳定并具有发展前景的工作岗位,希望就业企业的薪金报酬和福利待遇比较高,今后的职业生涯有上升空间。
(四)政府的利益诉求
政府作为职业教育的主导者和校企合作的倡导者,显然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其在校企合作中的诉求主要表现在:第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促进社会就业。一方面,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学生在企业按职业岗位能力进行职业训练,学生掌握了企业所需的岗位胜任能力,实现了零距离就业,减少了政府就业安置的压力;另一方面,企业获得了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发展,从而带动整个行业、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无论是促进就业,还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无一不是政府职能的体现。第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教育经费的投放和使用始终是教育资源配置的主要内容,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是政府配置教育资源的重要法则。国家大力推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一方面希望职业院校能够引入行业企业资源开展职业教育,降低国家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希望国家投入的优质教学资源能够为企业服务,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第三,规范校企合作行为,降低合作成本和风险。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和企业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学校以降低办学成本为行为准则,企业以能够创造最大经济价值为准则,在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过程中,学校可能认为顶岗实习是企业的责任,减少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监督;企业出于自身利益可能把顶岗实习变成了顶岗劳动,最终损害的是学生的利益。因此。政府应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的要求,保障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利益,使合作成本和风险降低到最低。
三、完善校企深度合作契约关系的对策
(一)国家层面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跨界的教育,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有效地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现实问题③。国家作为职业教育的主导者,虽不直接参加校企合作,但是对于校企合作能否有效展开,校企合作契约关系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国家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国家制定保障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学校和企业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而且追求的价值不同,要想让二者有机地结合,必须从国家制度层面上予以解决。近些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加强了校企合作的法制建设。如2009年宁波市在全国首个出台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2年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条例》,山东、陕西、甘肃、广西等地也积极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这些地方法规有效地推动了校企合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指出:“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因此,应加快出台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进一步指导地方加强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的建设。
2.政府履行校企合作监督管理职能。校企合作契约关系虽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但校企合作关系到整个职业教育制度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和国家竞争力,所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监管。一方面,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出台规范的校企合作文本,用于指导校企双方签订合同;另一方面,要明确规定校企合作契约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同时将备案的校企合作契约作为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依据。此外,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职业院校落实好中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例如,海南省全面推广中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从2011年起全省5万名中职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福建省推行职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全覆盖,要求全省中职学校、高职高专院校均要全面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经费可从职业院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或由相关合作企业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保险费用;河北省在全省全面推行中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规定在推行过程中要做到人人参保、应保尽保,并且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费用。
(二)职业院校与企业层面
1.明确契约双方法律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明确法律主体和实施主体及其二者之间的关系。校企合作法律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和企业(集团),而不能是落实校企合作的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和企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车间。也就是说,校企合作首先是学校和企业法人签订校企合作契约,在协议框架下,为了落实好校企合作,各二级教学单位才能与企业(某个部门)签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以便把校企合作落到实处。同时,由于学校和企业(集团)签订的协议具有相对稳定性,而校企合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合作的内容也会不断变化,因此落实好校企合作协议,也要求不断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
2.规范校企合作契约关系的主体内容。一方面,不断规范校企合作协议内容。从2005年国家大力推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模式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校企合作的实现形式基本稳定,主要有学生顶岗实习、教师到企业实践、共建实训基地、学校为企业员工开展培训、企业为学校提供设备、学校专业教师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引厂入校等。因此,国家要尽快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协议的规范文本,将主要合作内容予以明确,并尽量将合作的内容和方式等具体内容予以明确,指导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另一方面,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区域性差异,在各地区或各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表现形式存在不一致性,各职业院校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和未来双向合作意向,合理地取舍或完善校企合作协议,体现一定的灵活性。校企合作契约中尤其要明确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制度保障。
(三)职业院校与学生(家长)层面
1.职业院校与学生(家长)间的契约关系。校企合作中学生的顶岗实习或者半工半读都是学校作为委托人通过约定将实践教学的任务委托给企业来完成的④。学生一入学无形中就形成了学校和学生(家长)间的契约关系,到企业顶岗实习是一种学校委托企业开展教育的行为,因此,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中的法律关系仍然是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学生与企业没有直接的关系。虽然培养学生高水平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就业水平与质量是职业院校与学生共同追求的目标,也是学校与学生校企合作达成共识的契合点,但职业院校与学生利益之间也存在着不一致,需要通过契约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由于部分职业院校学生尚未年满十八周岁,因此,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学校与学生的契约关系需要延伸到与其父母的关系。
2.职业院校与学生(家长)间契约关系的内容。职业院校是开展职业教育的主体,校企合作无疑将教育的部分义务委托给企业第三方,这种委托需得到学生(家长)的同意。职业院校与学生(家长)间契约关系的内容应当包括:学校有义务为学生联系企业并确定实习岗位,学校有义务保障学生实习岗位的轮换,学校有义务为学生岗位实习提供相关知识和技术指导,学校有义务协调学生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等;学生有义务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岗位实习,学生有义务保护实习设备和工具的完好等。同时,对在顶岗实习中发生的事故风险,虽然如前所述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还需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学校与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企业与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层面
1.学校与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契约关系。目前,职业院校与教师都签订了聘用协议,但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是一个特殊的教学环节,教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不仅关系到学生顶岗实习的质量,而且与降低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有很大的关系。同时,学校教师带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也是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校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一个有效的途径。因此,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带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在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任协议框架下也要与学校签订协议,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考核教师的工作情况。此外,为了减轻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压力,一旦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风险,处理赔偿纠纷应由学校的专门人员来处理,以便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安心指导学生企业实习,这也应纳入协议。
2.企业与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的契约关系。我国《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如前所述,企业接纳学生顶岗实习是一种受托行为。这一行为必须落实到企业具体的部门和企业实习指导教师。企业要想把学校委托的学生顶岗实习落到实处,除了精心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外,还需要与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签订契约,明确实习指导教师承担的责任、拥有哪些权力以及享受的利益等。
[注释]
①陈明明.论校企合作协议中的法律问题[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12):62.
②李名梁.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关键要素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5):71.
[关键词]校企合作 产学研探索
中图分类号:G71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1-0248-01
校企合作是中等职业学校谋求自身发展、提高育人质量、为社会培养实用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本文以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的国家级示范校建设为例,对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创新模式进行了研究与探索。
一、校企合作的模式
目前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多属于初级阶段的合作,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缺乏政府的有力引导。学校主要着眼于解决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企业则希望学校提供优秀的劳动者,解决用工的难题。以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为例,其合作模式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一)浅层次合作
1.订单办学。以订单的培养模式为典型,如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与天津英翔船舶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三星等公司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实行订单办学。目前,订单办学的学生已占学生总数的 20%,但专业分布不均匀,数控技术、机电应用等专业目前没有订单办学的情况。
2.工学结合。主要是针对中职三年级的学生,学校组织学生到相关企业去进行教学生产的实习,为时一年。如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与丰田发动机、爱信汽车车身部件公司、爱德克斯、中芯国际电子公司、三星LED公司、天辅机电设备公司、捷威动力工业公司、电装空调器公司等十余家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3.师资培养与企业员工培训合作的模式。一是师资培养:企业接收合作学校的老师到企业接受培训作为校企合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如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与所有合作的企业都有这方面的要求;二是企业员工培训,企业招工后,将员工的岗前培训放到学校,把学历教育与岗前培训结合起来,如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与天辅机电和华北电建联合进行天车工、叉车工的职业资格考核、培训、鉴定工作,既满足了企业的发展需要,又拓宽了学生的就业渠道。
(二)深层次合作
1.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通过校企合作,与企业共同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将生产流水线建在校内,从教学计划的制订、实施、考核乃至教学管理、纪律要求等各方面与企业接轨,将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成为企业缩影,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相互进行,将学生培养至相应程度后送至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直至毕业。
2.把企业建在学校。把企业建到学校,实现生产车间与实习车间合一、学习与生产合一、教师与师傅合一、作品与产品合一,车间进校使校企双方真正达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例如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与天津英翔船舶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旅游外语专业(国际邮轮乘务方向)的校企合作定向培养协议,在学校开设旅游外语(国际邮轮乘务方向)这一全新专业,设置专业的形体和礼仪培训室,并且在学制和专业课程的开设上紧密围绕企业的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操性,可以为企业培养海乘服务方面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是学校丰富“订单式”培养办学模式的又一次成功,是探索“以就业为导向、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方式的一次努力,为学校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形势,紧握发展机遇,培养时代需要的全新技能型人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专业共建与课程体系合作开发的模式。企业组织或参与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派出技术人员以兼职教师的身份讲课及参与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例如,天津启诚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和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来到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教师们与专家讨论了单片机应用和气动液压两个校本教材的编写大纲,专家提出了建议和修改方向;教师们向专家请教了编写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并听取了专家介绍现代企业中这两个专业知识的相关应用,解决了教育教学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了解了这两个专业知识在现代企业实践应用中的发展概况,开拓了教师的视野,推动了我校校本教材建设与开发的步伐。
二、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有效模式之一,已经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推崇。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政府方面
造成校企合作不深人、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和政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缺失与滞后,以及运行机制不健全。目前,政府出面统筹协调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制定人才规划的作用缺位,没有出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政策法规,致使未能真正建立起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体制和模式。
(二)企业方面
根据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多年与企业合作的情况,发现在校企合作中企业方面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 企业合作意识淡薄,没有把培养人才纳入企业价值链中,把校企合作当成是选择人才的途径,而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不予关注。
2.合作层次较浅,缺乏互动,效果不尽如人意。企业往往从用工方面考虑多一些,重招聘,轻培养,对校企合作显得较为冷淡。校企合作对于企业来说,主要看学校提供的实习学生是否好用,这是决定着校企合作是否能继续的关键。
(三)学校方面
目前,校企合作确实存在校方热心、积极,企业不积极的现象。究其原因,学校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中职学校本身存在的问题。(1)学校除了能给企业提供学生外,很少再能提供企业所需要的其他的东西,很难达到校企之间的“双赢”。(2)中职学校科研底子薄,无法参与到企业的技术革新,解决企业生产、研发新产品新技术中出现的新问题,很难达到“产学研”这样的水平。
2.中职学生本身存在的问题。(1)职业学校的学生大都年龄小,知识、技能与企业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但一些学生却好高骛远、急功近利,吃苦耐劳的精神较差,懒惰现象比较严重。(2)学生到企业实习,由于自己的生产经验少,对于操作规程和企业的具体情况不甚了解,增加了安全隐患,易发生工伤事故和纠纷,给校企合作增加难度。(3)学生心态不稳导致跳槽严重的现象,直接影响校企合作的进一步的发展。
三、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要建立稳定的、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关系,校企合作各方定位必须明确,应从政府、企业以及学校等三个方面构建支撑校企合作基础:
1.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
校企合作只有在政府统筹和支持下,部门、企业和学校才能在校企合作上建立有效的合作模式与机制,校企合作才能够真正实现,达到双赢的目的。政府必须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规划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发展,统筹校企合作,将校企合作任务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建立政府主导、职业院校和企业为主体的校企合作发展新机制。
2.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要职能
应使企业认识到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并发挥主要作用,这样校企合作才能顺利实现。
第一,价值认同。企业领导应认识到校企合作中校企双方都能有所收获,最终实现“共赢”,并能充分理解中职学校在培养技能人才中所作的努力,校企合作才能进行下去
第二,利益认知。主要体现在:一是利用职业院校的资源对企业员工进行继续教育;二是通过对职业院校的支持,起到宣传的效应,树立企业形象;三是借助职业院校的信息与技术服务,进行新产品的研发、新技术的引进、设备的改造等;四是通过校企合作加深与政府、教育部门的沟通,获取相关的政策支持。
第三,大局意识。利用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和学生,以及先进的实验实训设备,与企业共同创立集生产、科研和高级技能型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经济实体,建立产学研的长效合作机制。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研究;实践
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新形势下行之有效的一种办学模式,它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运行机制,是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过程。校企合作是中职学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提高育人质量、为社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让学生在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本文以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为例,对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进行探讨。
一、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
1.订单办学
以冠名班的委托培养模式较为典型,如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与江苏磊达钢帘线厂、东台磊达国际大酒店、上海思恩电子有限公司、江苏久工重型机械集团等单位签订合作办学协议,设立冠名班,实行订单办学。目前,订单办学的学生已占学生总数的30%,但专业分布不均匀,主要集中在烹饪专业、服装专业以及机械专业。机电专业、数控技术、模具专业、计算机技术应用、会计等通用类专业没有订单办学的情况。
2.工学结合
主要是针对中职二年级的学生而言,学校组织学生到企业去进行教学生产的实习,时间在3~6个月。如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与东台迎宾馆等企业进行了这方面的合作。
3.企业配合式
该模式中,企业处于配合的辅助地位,它根据学校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条件或协助完成部分(主要是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任务,主要采取提供教育资源的方式,如投入设备和资金帮助学校建立校内实训基地(如环宇汽车厂),利用企业资源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东台磊达集团),设立奖学金、奖教金等。
4.校企互动式
目前,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与东台翔宇工艺服饰公司、磊达集团等企业建立了用人合作关系,每年各企业向学校提供1000余个就业岗位。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方面大开“绿灯”,寒暑假期间,学校组织教师深入签约企业进行实习和市场调研时,企业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同时,学校也为企业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和员工入职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利用学校设施、设备赞助企业举办职工技能比赛等。校企互动合作的社会效益正日益凸显。
二、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1.目前的校企合作,大多属于自发的、松散型的合作,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缺乏政府的主导
双方的目的也很明确:学校主要着眼于解决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希望得到企业更多的支持;企业则希望学校提供更多的、优秀的劳动力,解决用工的困难。校企合作普遍面临三个难题:一是难以找到合作伙伴,企业很少有主动与学校合作搞教育的意愿;二是合作难以深入,即使找到了合作企业,其合作领域往往是单项的; 三是合作难以持久,与企业的合作往往短期的多,长期合作的少,且校企合作中企业更重视效益。这就需要用法律形式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保证企业投资渠道的畅通和巩固;同时也要完善中职校企合作教育的社会监督保障机制和就业机制,确保中职校企合作教育的质量。
2.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要作用
应让企业认识校企合作所产生的利益不仅体现在经济方面,还包括社会、政治等方面,并发挥主要作用,这样校企合作才能顺利实现。
3.中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作用
校企合作能否持续发展,中职学校除发挥主体作用外,还应做到:让企业从校企合作中获得优质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让学生从校企合作中掌握技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让学校从校企合作中提升办学水平。
4.学校建设成为“产学研”的实训基地
中职学校要主动走入社会、走进企业,与企业的科研人员合作研发项目,提升职业学校科研能力,扩大中职学校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校企合作。把生产、教学、科研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生产和实习、培训和就业、教育和市场的融通,使校企合作成为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联合体。
三、校企合作实践的感悟
关键词:校企合作;记账公司;中职财会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现阶段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中职教育也不例外。许多中职学校在近几年的探索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会计专业因其职业的限定性:企业对会计人员的需求是个别的、企业的会计资料是保密的,会计岗位要求诚实守信、保守秘密等,使得会计专业的校企合作问题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笔者认为学校可以通过创办或合伙创办“记账公司”这一方式来有效解决。
那么,“记账公司”如何为学校的会计教育服务,如何成为行之有效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呢?下面我从四个方面来进行说明。
一、“记账公司”可以很好地解决会计师资的下企业、顶岗实习问题
由于会计岗位的特殊性,一直以来,财会老师的下企业和其他诸如电子电工、机械专业老师下企业相比是相关职能部门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企业不愿意接收、接收了不愿意真正放手等,老师们到了企业,顶多起到一个见习的作用。虽然教育主管部门每年暑假来临之际,都会对专业老师下企业做一系列工作,但会计专业老师的下企业仍然免不了流于形式。如果学校有自己的“记账公司”,那么会计专业老师就有了一个挂职锻炼的场所。有资质的老师们在公司里的身份就演变成了会计。老师们在上课之余操作一二个规模不大、业务比较简单的委托企业的账务处理,对于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并且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专业老师来说,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这样,一方面“记账公司”作为一个实践基地为专业老师的实践提供了平台,另一方面,“记账公司”作为一个企业,也为学校增加了创收的渠道。当然,如果学校独立创办记账公司的条件暂时不成熟,那么在社会上寻求一定规模的记账公司作为合作伙伴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二、“记账公司”可以为会计专业学生提供认知教育和环境教育的场所,也能为老师们提供翔实的会计资料作为理论教学使用
对会计的认知教育和环境教育如果是干巴巴的说教,往往是空洞而乏力的;会计专业的入门课程“基础会计”,用大量篇幅讲解了会计核算的三大环节:填凭证、登账簿、编报表。以往的教学中,我们也尽量给学生以直观的东西来体会,但无非是这么几种方式:课本或课件上的图片、照片,市售的空白凭证和账簿,上届学生的作品等,老师们很难拿出真正的凭证和账簿来给学生观摩。所以,以往的教学中,每次放寒、暑假的时候,我就会和我的学生说:爸爸妈妈、亲戚朋友有做会计的或能够接触到会计的,在假期中你们一定要千方百计、百计千方、“死皮赖脸”地跟他们去他们的工作场所看看,见习也好、实习也罢,要的是能切身地感受到一点什么,以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而如果有了“记账公司”,当老师们在教学会计的第一课时,就可以组织学生到公司现场,去观摩、感受,对凭证、账簿、报表等的认识也同样可以在这里进行,有效实施认知教育和环境教育,充分利用资源优势。而且,记账公司和某一个企业的财务室是不同的,他们往往接受的委托企业比较多,行业类别也较多。就以笔者在暑期实践下企业所去的本市一家小型记账公司为例,他们同时接受了四百多家企业的委托,同时有二三十个会计为其服务,这种情况下同时接受一个教学班的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是完全可能的。这一点,一个企业是做不到的。
三、记账公司可以提供真实的业务资料,供学生进行阶段性或综合性的实践操作训练
在以往的实践教学中,不管实习的场所是教室还是模拟室、账务处理的方法是手工还是电算,我们给出的会计基础资料却大都是虚构的,顶多是“仿真”。因为这些统一印刷的原始资料,虽然也是从企业实际业务出发改编的,有些甚至就是实际业务,但是经过了一道改编或是印刷的程序,尽管也还能裁剪成一张一张的,但总是失去了原汁原味。学生面对这些资料,总是会觉得这是假设的,这是老师、专家们根据需要编的,从而产生一种不以为然和轻视的心态。假设有了“记账公司”这个实践平台,那么我们在进行实践教学的时候,就可以根据需要,以某个客户的具体资料来进行操作,这些在实际工作中得来的原始凭证大小不一、新旧不一、格式不一,学生就是作为一个公司的会计来进行操作,使命感和责任感会油然而生,产生的效果也一定是最好的。当然,出于对记账公司客户的负责,真正进入客户会计档案的还应该是记账公司会计做的账,学生做的账可以和这些会计做的账比对、评判、打分。这种形式,不论是阶段性实习还是综合性实习均可采用,但在综合实习阶段更能发挥效果。
四、记账公司的纳税申报业务,使学生在纳税申报这一环节有了动手的可能
纳税申报这一块的实践教学一直以来是比较欠缺的,基本上只能停留在计算的范畴,而具体怎么进行操作在电子申报时代却受到了现实的制约:你没有真实的纳税人识别号,进不去国税的申报平台,你没有CA身份,进不去地税局的申报平台。而如果有记账公司作为依托,这个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了,学生们可以在记账公司会计的指导下亲自操作。而且由于记账公司的客户较多,需要申报的企业多,能够满足一个班在相同的教学时段内解决同一问题的需求。
除了以上四个方面以外,记账公司还可以在建账、电算化、会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其他方面为学生提供实战机会。
那么,中职校创立“记账公司”有没有可行性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5]27 号《记账管理办法》规定如下: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第四条,设立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这些门槛,对一个中职校来说是完全不成问题。也就是说,学校成立“记账公司”是具有可行性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记账公司”就是会计专业师生的“实习工厂”,它能够使会计专业的实践教学从“仿真”走向“真”;学校可以通过创办或合伙创办“记账公司”这一方式,有效解决会计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问题,更好地培养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周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中职又好又快发展[N].中国教
育报,2009-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