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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权人: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业已与________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_______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_______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_______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 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 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_______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 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_______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_________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 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_______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 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_______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_______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 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_______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_______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 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_______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 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__年。
第10条 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 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 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________,多边机构:_________。
第13条 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_________ 多边机构(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业已与________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_______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_______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_______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 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 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_______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 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_______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_________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 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_______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 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_______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_______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 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_______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_______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 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_______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 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__年。
第10条 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 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 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________,多边机构:_________.
第13条 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_________ 多边机构(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关键词:河南省;投资担保公司;市场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3-0153-02
一、河南省投资担保业的发展概况
(一)河南省投资担保业的发展规模
河南省民营经济取得快速发展,中小民营企业对资金的渴求推进了河南省投资担保行业的迅速发展。投资担保市场广阔的发展空间,再加上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策的优惠,各类投资担保机构迅速发展起来。2012年7月河南省政府对投资担保行业进行了严格整顿,通过整顿,整个投资担保行业的经营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观,违法经营现象大幅度减少,竞争秩序得到了规范。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简称“省工信厅”)的统计数据,2014年上半年,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累计新增担保额630.57亿元,累计为13 123家中小微企业贷款596.52亿元;共有273家从事银行贷款担保业务的公司通过2013年度行业年审。
(二)河南省投资担保公司出现的问题
河南省投资担保公司经营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虚假出资,抽逃资金
投资担保公司作为资金供求的中介,所需投入的资本金较少,大部分投资担保公司只是租用一间办公室,招聘一些业务员介绍资金需求者与投资者洽谈,一旦完成合同签订,投资担保公司即可获得高额的中介费用,投入少、收益高。在河南省,虽然投资担保公司数量多,但是手续齐全合法合规经营的却非常少,在成立之初许多担保公司根本就没有或只有很少的资本金,大部分公司空手套白狼,通过关系找家代办公司,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得到一个营业执照。还有一些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营业执照的公司,也可以产生资金外逃的行为。许多担保公司的经营都存在巨大的隐患。在现实中,很多融资担保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公司成立之后,将注册资本撤出,形成许多空壳的担保公司,担保行业发展埋下风险的种子。例如,河南圣沃投资担保公司倒闭事件发生后,经过警方的调查才发现注册资本5 000万元是虚假出资,王雨母亲和女儿套取了近亿元资金。
2.高息放贷,违规操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度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水平的四倍”,如果投资担保利率超出这个规定的范围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现在河南省担保行业的市场竞争中,许多投资担保公司为了拉拢投资者,往往都是以高息为诱饵,吸引大量的投资者,在这种恶性竞争下,就出现了不合规的较高利率水平。很多民间借贷年利率水平在20%―30%,甚至更高者折合月息为2―2.5分。这些现象,在郑州、洛阳、南阳等地区层出不穷。而在圣沃公司出事前,为了吸引投资者,月息甚至达到9分,很多不知情的投资者被高额收益率所吸引,却不知道这已远远超出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不明白高收益、高风险的道理,甚至有些投资者像亲戚朋友借钱,将钱投资给担保公司。
3.超额担保
在高利的诱惑下,很多担保公司都存在着超额担保的问题,担保金额远超出净资产可以承保的范围。超额担保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对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尤其对担保超过净资产的企业来说,可能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因此,一旦出现问题,风险系数将会增大,危害的范围更广。
4.关联交易
某些大企业为了融资,自己投资担保公司,通过投资担保公司筹集的资金满足公司内部的需要,甚至有的将钱投资于股市和楼市以获得巨额利润。例如,河南省海奥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己旗下成立了一家投资担保公司,这家投资担保公司为投资者担保的资金其实是投资给海奥公司,这是明显的关联交易。近年来,河南省曝多家投资担保公司破产案例中,不乏理财公司、担保公司之间项目关联交叉的情况,由一个问题引发“链式反应”导致更多问题暴露的出来并不少见。
二、投资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析
担保行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既与社会环境、金融环境有关系,也与企业自身内部管理有关。下面我们从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两个方面分析投资担保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一)外部风险分析
外部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监管风险和信用风险。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因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发生调整,而对市场造成的风险。政府在不同时期可以根据宏观经济的变化而调整政策,这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从而产生政策风险。
2.监管风险
投资担保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种,应该像商业银行一样,有自己的政府监管机构,还应该有行业的自律机构。在河南省,目前的工业和信息化厅是河南省担保行业的政府监管机构,投资担保公司在性质上属于金融机构,而工业和信息化厅本身不属于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因此,监督不够合理和专业化,应该有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另外,投资担保行业在河南省没有担保行业协会,缺乏行业自律,这个不利于河南省担保行业的发展,形成了监管的缺失。
3.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中小企业整体的信用较低。个人和企业普遍存在着信缺乏信用的问题,由于中小企业、投资者和担保公司之间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所以很容易导致信用风险。
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担保公司很难通过直接的方式获得借款人的真实信用信息,投资担保公司往往都是通过从业经验来分析判断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这种主观的判断很容易造成判断失误,进而面临着因借款人信用缺失而要自己代偿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二)内部风险分析
内部风险是投资担保公司内部自身问题引起的风险,主要有注册资本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和从业人员素质风险。
1.注册资本风险
注册资本规模较低的投资担保公司,在一个大的赔偿事件发生时,容易出现倒闭的情况。有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2 000万元,却担保10亿元的项目,一旦这个项目发生风险,发生违约,担保公司就有倒闭的危险。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投资担保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样必不可缺,这是一个企业有没有健全的制度的一个标准,投资担保公司应该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保证资金用途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营利性。在全面考虑是否应该进行担保业务时,在业务流程中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去操作。但在现实中,一些投资担保公司缺乏内部业务流程规范,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极大的随机性;很多时候,投资担保公司因为缺乏信息,对被担保的企业没有进行严格审查,甚至出现靠人情担保的情况,这必然存在较高的风险隐患。
3.从业人员素质风险
投资担保行业是一个对专业要求非常高的行业,投资担保行业对专业人才质量要求甚至高于银行员工的质量要求。只有金融、财务、法律、审计等各种综合知识的实践者才能成为合格的从业人员。由于担保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投资担保行业在河南省的发展历史较短,但是发展迅速,所以在短时间内很难产生优秀的专业人才。许多投资担保公司员工没有相应的专业背景,一些公司的销售部门经理没有较长的工作经验和社会资源,更缺乏全面的财务知识、法律、管理知识,缺乏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能力。而河南省民间担保行业缺乏专业人才,必将会增加河南省民间担保公司的风险。
三、投资担保公司防范风险的措施
投资担保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整个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投资担保公司存在的内外部风险,投资担保公司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顺应宏观经济政策,拓展投资担保业务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工业化发展,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由传统制造业向新兴、成长、节能环保、“互联网+”行业转变是我国改革的一个方向。目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政府大力扶持的行业主要有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这些行业具备高增长、高利润,代表着中国的未来,在成长阶段也必然需要大量资金。投资担保公司应该将业务转向这些新兴产业上面来,尽量回避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能过剩的行业。
(二)合理灵活地运用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是指作为债务人的担保方,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债务人反过来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在债务到期时,如果出现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由担保人承担还债责任后,担保人就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担保人对其有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
投资担保公司可以将对方的房地产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还要尽可能地将企业的成套设备或者生产线作为反担保抵押物,除此之外,企业也可以将公司的股票用作抵押,如果中小企业不能按时偿还资金,投资担保公司可以优先处理或者拍卖这些抵押物。
(三)建立投资担保风险预警系统
投资担保公司应该利用数据库建立一套客户的风险预警系统,为投资担保公司提供全面信息,用来评价和判断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满足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的需求。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可以在事前将投资风险降到最小化。风险预警系统的风险评价应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不仅要考虑中小企业过去的信用记录,对于之后发生的信息也要及时记录在案。企业的预警值可以以上年的经营业绩为依据,但也要及时更新财务数据,同时对不同的企业信用级别进行严格评级。
(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
投资担保行业之所以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与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控制的意识不强有一定的关系,因此,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业务素养和风险控制能力,使他们不断掌握投资担保业务的最新理念、最新发展态势,提升防范风险的能力;不断通过同业交流、案例分析等形式,增强他们的从业经验,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并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
一、为什么进入投资担保行业?
我2003年正式参加工作以来,先后从事服装、金融、航空旅游业销售管理工作,多年来接触服务的客户群一直都是些比较中高端的中小企业主和公司管理层,始终坚持以学书本、学社会、学优秀的成功人士为原则,以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实战学习和沉淀为核心,持续提升加强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2010年4月,离开温州七年职场生涯,回郑州创业,后因前期准备不足,结果以惨痛失败告终。创业伊始所摔的跟头给自己带来的挫败感是巨大的。回郑州创业的第一步就摔了一个跟头,多年积蓄化为乌有。现实的压力逼得我曾经痛苦无奈,也曾经迷茫失措。从去年11月份开始,不断地参加各种聚会活动求师访友,参加系统专业的创业培训,也曾配合朋友筹办文化传媒、培训咨询公司,由于自身实力和资源的严重不足,现实困局仍然雪上加霜。当时面临两个选择,一是继续找份自己擅长的工作,眼前问题虽能得到解决,但内心的不安和焦虑只会加剧,让自己更痛苦。二是重新定位规划自己,选择并找准一条符合自己长短期发展的路,完成一次新生的蜕变。后来意识到融资渠道和资金管理在整个创业管理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于是便下决心投入投融资领域。
二、四月底制定鹰之重生计划
立足于企业管理咨询培训、社团组织资源和优势,专注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理财业务拓展开发,任务是积累客户资源,目标是做公司销售冠军。谨记格言:克己忍耐巅峰状态
2专业知识深造(2011年9月1日--11月30日) 三个月
考取国家二级理财规划师证书和担保经理人函授培训,专注担保部、风控部、法务部,任务是专业知识的学习,目标是一专多能,独挡一面。谨记格言:挑灯苦读,行业交流
自身对投资担保行业各职能部门业务的感悟心得加以提炼总结再拜访求教同业高人,任务是精心深挖优势潜能,拜访明师高人,目标是能站在一个新的高度配合公司领导大力执行推动自己的既定目标和计划。谨记格言:虔诚问心,僧佛之变。
三、鹰之重生计划的实施过程
四、计划实施的反思和总结
四月份制定计划执行不畅的主客观原因分析如下:
1资金不足,男人无钱则无胆。人际交往放不开,有些畏缩,不像以前的自己。(心灵枷锁)
2心理负担放不下,心情浮躁,沉不下心(创业失败---继续半年穷折腾----两个儿子的抚养教育)
3心态管理不当,到新公司不敢表达想法或表达方式不当
4上无支持,下无支撑,孤掌难鸣(身体脚镣)
5自我能力不足,又没找到互补配合之人。
6行业大萧条,一片迷茫
7原有资源不足,后期开发又没跟上
1生活:送儿子回家上幼儿园,暂时两年内不能让家庭包袱拖住后腿。
3工作 坚持以银保、民间担保为基础,专注并致力于PE、VC的实践学习,两年时间内切忌不准改变原则
4社交
1坚持并完善博客营销辅以其他网络营销手段
2走出去、请进来、留下来
以cc盐业投资担保公司、cc投融资沙龙为依托,走出去拜访各大企业商会、协会、沙龙、俱乐部,主动结交若干个金融、商界、管理咨询、各行政职能部门等志同道合、资源互补、利益共享、长期合作的朋友组成cc投融资沙龙的第一固定方阵,塑造并提升平台形象,吸引更多的资源合作者走进来。最终通过群策群力苦心经营留下来的都会是公司一笔不小的源源不断的财富。
5资金和资源支持
(1)寻求公司支持
(2) 寻求同业异业朋友联手合作
(3) 沟通家庭不拖后腿
(4) 努力赚钱,以战养战
六、在投资担保行业的目标和重新定位
随着在担保行业工作学习中观察思索的加深,对自己在这个行业的发展目标和定位日渐清晰,于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与行业发展规律制定出自己的职业目标和定位。
使命和愿景: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管理运营与投融资量身订做最佳解决方案
专注领域:长期专注并致力于担保/PE/VC的实践学习
指导思想:专注专业专心融资融知融智读书读人读事立功立德立言
对外担保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通常是参照《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相关行政规章中对外担保的概念,即:是指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形式,向境外机构(担保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由担保人履行义务或者由受益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将抵押物、质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行为。
对外担保形成的债务在性质上属于或有外债,因此,对外担保在国家外汇管制的体系中列入外债管理的范畴。在这个概念中的担保人不包括境内自然人,受益人不包括境外自然人,债务人不包括境内外的自然人。从1996年《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至今,中国的外汇管制进行了许多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改革,但对于个人相关的对外担保,目前仍然没有实质性突破。对外担保根据主债务的性质,又分为融资性对外担保和非融资性对外担保,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的对外担保,属于非融资性对外担保。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过程中,担保人通常是卖方自己或是金融机构,被担保人(债务人)是卖方,受益人是外国投资者。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涉外担保的重要性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由于企业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很难得到完全保证(涉外并购更是如此),收购方一般都会在并购时采取一些防范措施来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害,其中普遍的防范措施是保留款(尾款)的设置,即一部分并购款要在并购完成后一段时间才能支付。通常选择2年的期间,因为潜在的民事债务和风险超过2年没有出现,债权人会因丧失诉讼时效而无法向目标公司或并购方主张权利。
但是在外资并购内资企业时,在这种设置尾款的方式缺乏可行性,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对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特殊管制,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内资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审批机关批准。由于所有并购款要在营业执照颁发后3个月内付清,这使得并购方无法通过设置尾款或拉长付款时间的方式来控制并购中的风险。在此情形下,设置担保措施就是并购方在风险出现时最为有效的救济手段。
三、对外担保的外汇管制措施
国家在对外担保上的外汇管理措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对外担保核准。设置对外担保需要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或者逐笔核准的管理方式,对境内银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对外担保以逐笔核准为主,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实行余额管理。需要指出的是,担保人为自身合法的对外债务或其他对外付款义务提供对外抵押、质押,无需逐笔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核准。
(二)对外担保登记。出具对外担保后担保人需要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对外担保的登记,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应在对外担保合同签约后15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对外担保逐笔登记手续。
(三)对外担保履约核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发生对外担保履约,须向所在地外汇局逐笔申请核准,其办理对外担保履约时可以购汇。银行提供融资性和非融资性对外担保,若发生对外履约,可自行办理对外担保履约项下对外支付。
四、违规对外担保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处罚措施。目前涉及违规担保的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外汇管理条例》,但两者之间有一些差别。《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或者撤销担保人对外担保业务的处罚;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2008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只有警告和罚款措施,且罚款调整为违法金额的30%。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违法金额越大,罚款的金额越高,只有比例上限,没有具体数额的上限,违规担保的违法成本大大上升。
(二)违规对外担保的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登记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对无效担保合同处理的原则为: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五、外资并购中对外担保的法律障碍
(一)担保人资格障碍。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外资并购过程中,为卖方(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可以是卖方自己,也可以是第三方(如卖方关联企业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担保人为自身合法对外债务或其他对外付款义务提供对外抵押、质押等,不受对外担保相关资格条件的限制,不需要纳入指标管理或向外汇局申请逐笔核准。但第三方为卖方提供担保时,有一定的资格限制:如果担保人为企业时,该企业和卖方必须有特殊关系,即卖方必须是担保人在境内外设立、持股或间接持股的企业。且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外汇局为企业核定的余额指标或逐笔核准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二)卖方作为被担保人的资格障碍。根据《通知》规定,作为被担保人的卖方净资产数额应当为正值。且被担保人最近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如被担保人从事资源开发类等长期项目的,则最近五年内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被担保人成立后不满三年(一般企业)或五年(资源开发类企业)的,无盈利强制性要求。也就是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连续三年不盈利的企业在外资并购时,无法采取第三方担保的措施。
(三)个人担保和担保个人的限制。由于许多内资企业的股东是个人,所以外资并购中的卖方也可能是个人,个人卖方能否通过抵押或质押自有的财产来提供担保,或个人卖方能否寻求第三方为其做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的义务做担保?这涉及到个人卖方作为被担保人的资格问题。此外,在外国投资者并购过程中,外国投资者往往要求被并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卖方在潜在义务做担保,但个人能否作为担保人为卖方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担保?有些人认为,个人提供的涉外担保不适用针对国内机构提供涉外担保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因此不需要经过审批和登记。此观点甚至得到了一些法官的认同。虽然中国为个人提供涉外担保留下了余地,但是外管局还没有准备好接受此类申请。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在一定限额以内的个人涉外担保将会一步步得到认可,相关的细节性规定也将相继制定。但是由于目前这些规定还未出台,外管局没有强制性的义务给予此类担保行政许可。因此,如果卖方是个人,或者个人为卖方提供担保,那么外资并购交易无法使用担保的方式。
六、外资并购内资过程中可行的担保措施
通过对对外担保的外汇管制措施以及对外担保中的法律障碍的分析,我们可以找到以下可行的外资并购内资中的担保措施。
(一)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第三方担保。普通的对外担保通常要求担保方向外管部门进行申请批准或登记,外国投资很难确保担保人按照中国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的批准和登记手续。而银行保函是银行的一项经营业务,一般不用担心违规问题。此外,银行的信誉要高于一般的保证人,因此,银行担保是国外投资者的第一选择。然而,银行签发保函总是要求申请人(在外资并购的情形下为卖方)交存一定的保证金。如果卖方资金短缺,银行不会签发履约保证金。那外国投资者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助卖方获得银行保函呢?外国投资这可以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卖方在收到第一期转让款后及向银行申请保函,外国投资者收到保函后支付余款。
(二)关联公司担保。关联公司担保在性质上属于第三方担保,可以是保证、抵押或质押。除了有担保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只有卖方的母公司、股东、间接持股的公司才可以向并购中的卖方提供对外担保,与卖方没有这层关联关系的公司不能为卖方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担保,这是国家对第三方对外担保设置的一个资格限制。
(三)自有资产抵钾、质钾。正由于国家对第三方担保的资格限制,以及对卖方作为被担保人资格的限制,卖方将自有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是最为简便的方法。根据《通知》规定,担保人为自身合法对外债务或其他对外付款义务提供对外抵押、质押等,不受对外担保相关资格条件的限制,不需要纳入指标管理或向外汇局申请逐笔核准,但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对外担保定期备案或逐笔登记。若发生对外担保履约,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应向外汇局申请逐笔核准。也就是说,在外资并过内资过程中,卖方用自身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的担保方式,政府干预的最少。但如果卖方没有可供抵押、质押的资产,如何处理?外国投资者可以设计转让款支付方式,及外国投资者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卖方收到该款项后开立大额存单,并将该存单质押给外国投资者作为担保。外国投资在办理好存单质押登记后,再支付余款。
七、对外担保的替代措施
对外担保需要通过担保核准,登记,履约核准,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有一定的资格限定,对担保合同和主合同有一定的形式要求。外资并购内资过程中涉及的对外担保在形式上不一定像普通担保案件那样清晰,如主合同可能是卖方的陈述和保证条款,也可能是股权转让合同中有卖方的义务条款,而担保合同可能就是一个担保条款,不会像普通担保合同那样明确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因此在实践中,对外担保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一定符合外管局的申请文件要求,从而导致审批或登记失败,从而使股权转让出现不可控因素。
法定代表人:曹积仁,总经理。
委托人:张德荣、张雅丽,实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震宇,副总经理。
委托人:佟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发生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投资公司上诉称:投资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有信托贷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有权发放信托贷款。本案中的委托贷款合同,即使实为信托贷款,也应为有效的贷款合同。材料公司承诺对此笔借款负有连带偿还责任,在借款人苏州嘉祥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祥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时,投资公司有权要求材料公司代为清偿。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材料公司答辩称:本案中的委托贷款合同系违反法律的合同,投资公司让材料公司为这样的合同担保,已构成对材料公司的恶意欺诈。因此,材料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4月1日,案外人北京市崇文区国体进口汽车配件经营部(以下简称国体经营部)与上诉人投资公司签订了一份委字(93)006号委托贷款协议书,约定国体经营部从1993年4月6日至7月6日止,委托投资公司发放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委托放贷的资金到期后,由投资公司向国体经营部一次付清资金本息;委托贷款的对象、利率及用途未明确约定。协议签订后,国体经营部于4月6日存入投资公司5000万元,投资公司为此开立了整存整取大额存单,存款期三个月,至7月6日到期,月息为8.1‰。国体经营部于7月10日支取存款本金4000万元及存款利息12.49万元,7月13日再次支取存款本金1000万无及存款利息8100元。至此,国体经营部的5000万元存款及存款利息全部支取完毕。
1993年4月12日,嘉祥公司向投资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并向同日签订(93)农银信委字008号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投资公司受(93)006号协议的委托,向嘉祥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金额5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短期周转;期限两个月,从1993年4月13日起至6月13日止;月利率18‰;贷款到期时利随本清;若嘉祥公司未按期支付利息,则应按延付金额及天数,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未按合同指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则加收50%的罚息;若不能按期归还本金,则加收20%的利息。该合同还约定,投资公司同意材料公司作为嘉祥公司的经济担保人,担保人负有连带偿还责任;若借款人未能如期偿付贷款本息及罚金时,担保人保证在收到投资公司发出的通知后十日内,无条件代其还清所欠款项。投资公司、嘉祥公司、材料公司三方均在合同书上盖章签字。材料公司还于签约同日向投资公司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承诺担保金额500万元,当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时,担保人在收到投资公司书面通知七日内,保证无条件地归还借款人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4月13日,嘉祥公司又与投资公司共同签署一份借据,载明的借款单位、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内容与008号委托贷款合同的内容一致。投资公司于4月13日向嘉祥公司发放贷款490.64万元。嘉祥公司于同年7月17日归还投资公司100万元,此后再未还本付息。材料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投资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材料公司履行偿还本金、利息的担保义务和赔偿损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委字(93)006号协议中除了写有国体经营部委托贷款5000万元之外,再没任何有关委托贷款方面的其他约定内容。投资公司对该5000万元出具的手续是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存单;存单到期后,投资公司已将存款5000万元及存款利息全部返还给国体经营部。另外,(93)农银信委字008号合同项下的贷款,也与委字(93)006号协议项下的贷款金额不一致。故投资公司与嘉祥公司之间的民事关系应为信托贷款关系,双方所签订的008号委托贷款合同应属无效。投资公司关于其是受国体经营部委托发放贷款,并与嘉祥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材料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从属于008号无效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应确认为无效,材料公司就嘉祥公司的债务对投资公司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投资公司应依法向借款人嘉祥公司主张权利。据此,该院于1996年11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诉讼费50707元及诉讼保全费40320元均由投资公司负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投资公司与借款人嘉祥公司签订的008号合同,虽然名为委托贷款实为信托贷款合同,但是该合同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明确,除利率条款略高违反规定外,其他条款均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为有效合同。被上诉人材料公司作为担保人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向投资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其担保的金额、期限以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条款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内容合法,且为投资公司所接受,符合《借款合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故担保合同亦应有效。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嘉祥公司不能按期归还所借款项及其利息时,经投资公司催款,材料公司仍未按约定履行代为偿还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投资公司有权要求材料公司履行连带偿还的义务,并有权要求材料公司赔偿损失。投资公司在签约时没有故意欺骗对方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相反,合同中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包括利率及担保责任约定得非常明确。无论合同名称为信托贷款还是委托贷款,都没有改变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不存在对担保人的欺诈问题。材料公司关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符是违法,为这样的合同担保是受投资公司的欺诈,故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投资公司的上诉请求有理,应予支持,但超出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部分不予保护。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但认定合同无效以及免除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欠妥,判决驳回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失当,应予改判。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于1997年4月2日判决:
一、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6)一中初字第591号民事判决;
二、苏州嘉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尚欠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本金390.64万元及利息和逾期罚息(自1993年4月13日起至1993年6月13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490.64万元的利息;1993年6月14日起至1993年7月17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罚息支付逾期利息;1993年7月18日起至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罚息支付390.64万元的逾期利息),由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全球淡水资源现状
(一)地球水资源的概况
水乃生命之源,安全的淡水是维持地球上生命的基本要素。所有的生命都依赖于水,有水地球上的万物才得以生存、生长。据统计地球表面2/3被水覆盖,其中咸水占97.47%淡水仅占2.53%。冰川、积雪的淡水难以利用却占淡水总量的87%,而可利用的淡水少之又少主要是分布于地球深部的淡地下水和河流、湖泊、大气水,这些淡水仅占0.26%且最活跃更新最快。如果说缺少石油和其他燃料,我们可以用其他能源来替代,那么,如果没有洁净的淡水,没有干净的可饮用水,我们的未来将会是一个没有未来的未来。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孟加拉代表爱农·尼沙特在研讨会上说:“如果将世界上所有的水比喻为盛在一加仑罐子里的水,可供人使用的淡水量只相当于一汤匙——大约是总量的0.75%。”在21世纪的开端,地球上有10多亿人根本喝不上干净的水。大约24亿人得不到足够的可饮用水,每年大约还有340万人死于与水有关的疾病。有关专业人士预言:人类面临的下一个生态危机将是淡水资源短缺!
(二)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分配极不均衡
联合国和斯德歌摩环境研究所报告1995年世界1/5的人得不到洁净的水。2025年面临缺水困境的人将增至2/3,2050年世界1/3的人得不到洁净水。有些地区大水泛滥,而有的地区却因干旱而导致居民死亡——或者沦落成难民而举家迁移。加拿大有着与中国同样多的水资源,然而加拿大的人口只有中国的2.5%,人均淡水量远高于中国。中国淡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四位,人均资源量居世界82位,不到世界水平的1/3。在干燥的博茨瓦纳,水是如此宝贵以至于用“雨水(Pula)”命名自已的货币。
二、水资源短缺的原因
水资源短缺的主要原因大致分为: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在自然原因中水资源全球分布的及不均匀,气候变暖改变区域降水的蒸发格局造成了大气环流失衡,使区域性降水造成了分布不均衡。其次,雨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更不均匀。
两个原因当中更重要的是人为原因,人类水资源需求总量正在急剧上升的现象这是不可非议的,相反人类人为造成水污染的程度也变得越来越严重。当今水污染是全球淡水资源面临的又一大威胁,清洁、充足的水是极其宝贵的。没有清洁、充足的水,人类就不能生存。但是我们却把清澈、干净的水源作为废物倾倒场,每年向湖泊、河流和海洋倾倒数十亿吨的化学品、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同时海上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液体泄漏也给海洋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不当的淡水利用也给水资源带来了无形的浪费。在农用方面,农作物的大面积灌溉使淡水造成了大量的流失,这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我们一方面在消耗着越来越多的水,另一方面却在继续忽视水的重要性。这不是我们今天人类应该做的,相反我们需要保护和恢复我们的水质。
三、全球淡水资源的国际保护及保护法取得的进步
20世纪许多战争都是因石油而引起21世纪水将成为引起战争的根源。由于全球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国必须对淡水资源的国际公平分享问题和淡水污染的防治问题给予充分重视,做到广泛协商并用国际条约巩固协商成果。全球面临着严峻的水危机,直接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世界水事委员会提醒大家:“此时此刻,我们面临着世界水资源短缺的危机,而且这种危机只会越来越严重。如果解决不了水源短缺的问题,结果将是粮食价格上升,缺水的国家不得不用昂贵的价格进口粮食,然而缺水的国家大多贫穷落后。”饥饿和干渴也与政治动荡和经济增长缓慢紧密相关。
关于淡水资源的国际保护经历了从单一利用到全方位保护,从保护河流到保护整个水系的发展过程,从创设相对简单和直接的防止重大跨界污染的义务发展到建立广泛的保护共享资源的法律制度。
起初,区域性的或双边的国际条约构成全球淡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制度的重要部分。如1978年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签订的《美加大湖水质协定》。《协定》的宗旨是“恢复并保护大湖流域生态系统的、水体的、化学的、物理的和生物学的完善性”。1998年通过的《保护莱茵河公约》,该公约从整体的角度看待莱茵河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将河流、河流沿岸与河流冲击区域一起考虑。
随后,1966年国际法协会通过了《赫尔辛基规则》是淡水资源的全球保护的里程碑,在条约中提出了现代国际流域的概念,为国际河流的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提供了依据。“赫尔辛基规则”宣告国际流域利用的国际法一般原则;确认国际流域内的每个国家都有权利合理公平地利用国际流域内的水资源;提出并界定流域水的自然分成结构水质;各国不应对国际流域内的水造成任何新形式的污染或加重现有的污染程度,从而可能对流域内另一个国家的境内造成严重损害,国家应为减少各种现有的污染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便不在流域内另一个国家的境内造成损害;关于国际河流利用产生的争端,应按联合国精神以和平解决。1997年根据国际法委员会的条款,联合国大会通过《国际水道非航行利用法公约》这一法典化文件。它包括四方面的内容:(1)适用于所有国际水道的一般规则;(2)实施这些规则的程序规则;(3)关于淡水保护、保持和管理的实质条款;(4)关于水道国缔结协定的条款。该公约的目的保障国际水道的利用、开发、保存、管理和保护,并为当代人及后代人而促进对国际水资源保护。
总的来说,当前国际环境法在国际水资源保护制度上已经构建了一整套原则和规则。对国际淡水资源法律制度的研究对指导国内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四、国际淡水资源的保护法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国际淡水资源保护法在体系机构上所调整的范围不断扩大,渊源构成多样化,在内容上存在着国家与水道国际化之间的矛盾。保护法对淡水资源的保护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不足,在已经签署的双边、多边条约执行的不彻底。国际河流委员履行的职责有限,上下游国家利益的平衡问题尚且存在,国际水资源争端的解决存在争议。
我个人认为,国际环境法应与国内环境法在某些方面达成一致。国内环境法无论在归责问题或保证实施上大多都有明确规定,不可否认国际环境法在这些问题上不可能同解决国内法一样,它面临更大的困难,但及早出台相关的法律是刻不容缓的。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自70年代以后,有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迁往控制不严格的发展中国家,导致世界上最严重的环境事故接二连三的发生在发展中国家,而这与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低下,民众的环境意识低下和管理水平低下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我们在谴责发达国家这种举动的同时,还应该认识到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意识也是迫在眉睫的,只有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才能使全世界都积极参与到拯救环境的队伍中来。
世界局势逐渐向多极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差距在逐渐缩小,通过建立全球关系,迎接环境与发展的挑战,是唯一可行的道路。
结束语:
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无论是几千年以前中西方的自然哲学思想,还是当代全方位环境保护的理念,贯彻于全部历史发展的主旋律就是人类应当与大自然保持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发展的关系。
环境保护不只是某一国家范围内的任务,是国际各国共同关心的焦点。不论是发展中国家长期深受其害的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问题,还是近年来提上国际议事日程的气候变化、臭氧层耗损和生物物种多样性消失等问题,都以跨越了国家或地区的界限,影响着世界上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以至每一个人,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和地区协调一致的努力与合作。
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在此过程中,人类既取得过辉煌的成就,也遭受过无数的挫折和失败。历史已经证明,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人类与自然才能和谐。只有全世界共同努力,保护我们仅有的水资源,我们才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严格监管之年。随着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实现“全覆盖”、“穿透式”的监管,近3年“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此宣告落幕,在凤凰涅中浴火重生
互联网企业应义不容辞地扛起社会责任的重担,第一是守法和诚信;第二要搭建一个安全的互联网交易平台;第三要致力于普惠金融;第四要提高征信和风控能力。这也是互金企业社会责任评选的关键标准
网贷趋于沉寂,但是消费金融、汽车金融、互联网保险、互联网支付等其他互联网金融却得到迅猛发展,势如破竹,成为新的风口
对于国内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常常是一收就死,一放就乱。对于互联网金融这种创新的经营模式来说,监管层在制定监管政策时,需要给出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2016年,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是一个明显的分水岭。
此前,互联网金融作为国家产业长远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出现了“野蛮生长”,短短数年间全国范围内犹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了数千家互联网金融平台。然而,由于管理机制的滞后,导致部分不良平台在这当中钻了空子,以互联网金融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规范整治已迫在眉睫。
事实上,自2015年10月全国部署打出“非法集资”活动伊始,政府就已把规范整治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在抓。2016年一系列重拳整治方案陆续出台,致使这一年成为“互金行业最严监管之年”之说名副其实。
从2016年1月份至年末,国务院、保监会、央行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共计出台全国性政策法规文件达11项,尤其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细则的相继出台,使得网贷平台的监管思路逐渐明朗。
显然,这一系列针对互联网金融规范整改政策的出台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合规运营形成了很好的市场环境。一方面,既淘汰了大批不合规、不履行“责任”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另一方面,也清晰了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大大提高行业进入门槛。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朝着更健康和规范的方向发展,《投资者报》2016互联网金融责任企业评选(以下简称“评选”),2016年10月份推出。活动一经推出,便受到了广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
“责任”应该成为互金企业标配
2016互金责任企业评选,《投资者报》一如既往地采用国际通行的评选路径,即通过企业自评、专家打分、网友及投资者投票三者综合的方式,从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合规风险四个层面进行综合评估。
在评选活动推出后,近300家互金企业递交了相关资料,《投资者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真初审,从中选出90家入围企业,再经过微信投票综合考量得出最终30强企业,分别包括责任、领先和创新企业各10强。
“企业责任的关键词主要有四个:赚钱,合规,道德,慈善。从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阶段看,前三个责任是关注的重点。” 此次评选专家之一、中国金融文化研训院院长刘钊博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投资者最担心和关注的必定是“安全”问题,这就要求企业去履行社会责任以规避风险和安全。
互联网金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组首席专家裴平表示:“互联网企业要承担起社会责任,第一是守法和诚信;第二要搭建一个安全的互联网交易平台;第三要致力于普惠金融;第四要提高征信和风控能力,这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对投资人的责任,要致力于解决征信能力不够、缺少大数据、缺少数据挖掘人才、缺少评估体系等问题,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了,才能对投资人负责。”
“履行社会责任自然就包括遵纪守法、合规运营,这是最基本的。”在刘钊看来,合规整改的终极目的在于通过整顿归纳总结出有效指引、有效原则和有效标准,建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而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积极地履行责任则意味着能更好、更主动地去适应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从而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据第三方机构的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规模接近18万亿元,未来五年,行业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4.67%,到2020年预计超过43万亿元。作为新兴产业,互联网金融市场未来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
事实上,据《投资者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过去一两年中爆出风险问题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案例中,除故意诈骗的平台外,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则是因为责任意识淡薄、没有做好风险管理而轰然倒下的。“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而金融的核心是风险控制。而风险控制的重中之重是责任。从这个层面上讲,责任意识是事关互联网金融平台生死攸关的大事,决不可掉以轻心。”业内人士对《投资者报》记者指出,对于投资者来说,首先需要的是一个安全规范的交易平台。从这点出发,保证用户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资产安全以及投资符合法律规范就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责任,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客户的利益,帮助客户实现资产增值。
随着各项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政策的出台,业内人士称,未来只有做到行业自律、规范经营、创新发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产业才能够企稳并志在长远。这也意味着要想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做大做强,就不能再对“责任”讳莫如深。
30强互金企业获得奖项
此次评选,我们设置了三个榜单。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此次评选针对的是给《投资者报》提交资料的300家企业,有些互金企业尽管名声很响,但是由于我们未能掌握一手资料,只能遗憾落选。
“2016互联网金融责任企业十强”获奖的企业分别为:宜人贷、拉卡拉、苏宁金融、唐小僧、金联储、恒大金服、大数金融、爱投资、京东金融、民贷天下。
以宜人贷为例,早在2013年,公司就推出了全球首个在手机上实现从申请、审批、资金到账、还款全流程借款的移动应用。2016年,宜人贷的系统又整合了发现借款申请差异行为的量化模型、IP认证及监测的互联网技术、差异再确认的线下核实,以及使用第三方核实线上行为和违约记录。此外,宜人贷还拥有一个超过100万个反欺诈数据节点的黑名单,展示了降低信贷风险的能力。
去年5月,宜人贷安全应急响应中心(YISRC)正式上线。该中心能够帮助宜人贷在第一时间感知最新的安全威胁、修复漏洞。宜人贷安全水平已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与银行属同等级别。
一直定位产业链金融的金联储,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首批会员单位,也是北京网贷协会的创始会员。他们对风控“严防死守”,依托于金银岛10多年对大宗商品领域创立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流合一”风控体系这个天然优势,独创BAST风险控制系统,从大数据分析、资产抵押、供应链控制、企业信息洞察四个维度,从而可以全面审查项目风险。
唐小僧是一家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包含购物、学习、教育、聚会、旅游等多元化消费金融信息服务。上线一年半,始终将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其产品背后对接的是严密的风控体系和多家拥有资产储备的金融机构。
“2016互联网金融领先企业十强”获奖的企业分别为:微众银行、百度理财、融金所、人人贷、摩尔龙、翼龙贷、网易理财、房金所、聚宝蟆⑷摩耶金服。
“2016互联网金融创新企业十强”获奖的企业分别为:蚂蚁金服、陆金所、钱包金服、91金融、神州车闪贷、中再融、信用宝、积木盒子、微贷网以及360金融集团。
2016年互金“自画像”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端于支付,但概念的深化和普及却归功于P2P借贷,2007年P2P登陆中国后,中国网络资产的生成速度随之暴增,而且随着网络借贷行业地位的巩固,网络资产得以稳定而持续的累积。
网贷之家统计显示,经过将近10年的发展,截至2016年11月底,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超过3万亿元。而艾瑞的一份最新报告统计显示,2016年互联网信贷余额规模有望达到1.16万亿元。
不过随着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实现了“全覆盖”、“穿透式”的监管,“野蛮生长”近3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此告一段落。
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合规之下,企业纷纷选择转型或良性退出也将改变行业格局。以消费金融、汽车金融、互联网支付、互联网保险等形式的互联网金融却得到飞速发展。
以消费金融为例,目前各大互联网金融巨头都纷纷打起了消费金融的算盘,对消费金融进行布局,比如阿里推出了“花呗”等,腾讯微众银行有“微粒贷”,京东推出了“白条”,苏宁消费金融有“任性付”产品,百度金融也于去年4月推出了“百度有钱花”。
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产业资本也纷纷布局消费金融,目前国内持有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已增至16家,包括:北银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捷信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苏宁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杭银消费金融、华融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盛银消费金融以及哈尔滨消费金融。
对于国内的金融创新来说,经常会出现过度的问题。消费金融的细分市场校园贷则因为“裸条借贷”、天价滞纳金、暴力催收、大学生借款百万等字眼挑战大众的神经,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商业模式遭遇挑战。
汽车金融是另一个风口。过去的一年,汽车金融业务继续强势增长,无论是老牌的汽车金融公司,还是银行、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或者互联网汽车金融平台都在过去的一年获得了长足发展。
2016年12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关于修改〈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从十条细则的修改意见来看,多体现为准入门槛的放宽。这意味着从政策层面,国家对汽车金融进行了扶植。
《2016中国汽车金融报告》指出,2001年-2014年,国内汽车信贷市场规模由436亿元增长14倍至6596亿元。背后的驱动力主要包括:中国汽车消费市场的快速增长、消费主体和消费观念的转变、汽车金融市场参与者日趋多样化、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以及汽车金融行业的政策利好等。
以神州车闪贷来说,它是去年神州优车集团打造的一站式汽车金融服务平台。尽管成立时间并不长,但发展迅速,现已在北京、深圳、重庆、成都、南京、福州、鞍山、淄博、南充、泉州、宜昌等49个城市进驻120多家门店,成为行业中的新锐。
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发展呈现欣欣向荣。排除网络互助,互联网保险领域获得融资的公司近50家,而这50家中有10家的融资总额已过亿,包括众安保险A轮融资9.34亿美元、意时网融资总额5亿+、慧择网融资总额4亿+等。
一、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在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代表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筹集和管理项目建设资金;一方面作为项目业主使用和拨付建设资金。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计划、资金筹集、资金预算、资金划拨和财务决算等方面,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
(一)项目申报阶段注重投资总额控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项目团队论证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继而实现项目概算评审。建设单位根据概算评审批复拟定资金计划和筹集方案,加强投资总额控制。
(二)项目实施阶段注重合理安排资金进度、专款专用
一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单位做好各年度资金预算、申请和拨付等财务管理工作,与项目的顺利进行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既不能出现资金滞留更不能出现资金断链现象。二是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复杂,既有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又有政府债券、银行贷款等,不同的资金来源需要接受不同部门的审计检查,因此要求各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进行分级分类核算和管理。
(三)项目验收阶段注重决算投资控制
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并报送政府审计部门,按审定金额结清工程尾款,有效控制项目总投资。
二、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措施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
随着政府投资项目增多,财政资金压力增加,难以保证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全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单位采取财政资金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府债券、银行政策性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将贷款还本付息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以缓解财政资金压力。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工程项目依据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一是建设单位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代建制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加强资金计划、申请、拨付等各环节审批。二是建设单位开设银行专户,实现专项资金专户存储、分账核算,同时代建单位开立项目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资金封闭运行。三是建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对代建单位进行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四是建设单位审核代建单位报送的项目资金计划和年度资金计划,按工程进度合理筹集资金,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五是加强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费用控制,建设单位根据代建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进度报告等资料严格审核代建单位资金申请,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六是对既有财政投资又有社会出资的混建型保障房项目,严格区分房屋性质并分别筹集和拨付资金,非财政投资的房屋严禁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三)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加强会计系统控制
为配合各级部门对保障房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管理、绩效评价,建设单位需规范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一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每笔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均附资金拨付通知单,明确资金来源和类别。二是合理设置会计明细科目,银行存款专户按资金来源和性质进行明细科目核算,动态反映不同来源的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成本类科目按房屋性质设置明细科目,同时按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设置辅助核算,动态反映项目各房屋类别的投资完成情况。三是建立资金台账和项目台账,定期自查会计核算中的错误与不当,并与主管部门、代建单位等进行账账核对。四是正确编制专项资金报表,确保会计信息数据清晰、准确、真实,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四)构建项目协调沟通机制
加强代建制项目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协调沟通机制,建设单位既要注重政府部门等外部单位的参与性和合作性,也要加强内部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一是建设单位与财政、审计、主管部门之间的外部沟通,以有效监督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二是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之间的外部沟通,及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外部沟通,配合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建设单位内部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做好保障房项目相关政策上传下达,确保项目正确实施。
(五)加强资金预算管理
资金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内容。一是按项目建设期编制资金预算,预算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在项目投资不能足额安排财政资金的情况下,便于及时拟定其他资金筹集方案。二是将项目预算按年度分解编制资金预算,并将财政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部门预算,按合同约定和工程施工进度申请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强资金预警管理,设置资金预警线,一旦资金存量接近资金预警线,应立即组织资金保证存量。四是加强资金预算的动态管理,实时监督财政资金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实际资金需求出现较大差异时应分析差异出现的原因,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杜绝资金滞留、积压、短缺现象;确保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符合预算目标,及时纠正与概算、投资计划的偏差;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率等加以综合分析,结合项目绩效评价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