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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机农产品加以定义,要先从有机农业说起。有机农业概念发源于一九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树立起的工业化农业体系,带来的生态以及食物安全危机是其发生的违景缘由。自然农业、生物动力农业、有机生物农业以及生态农业等是对于有机农业最初的提法,在其后的几10年,有机农业在理论层面以及实践探索中都获得了重大的发展。二0世纪七0年代起有机农业协会以及科研机构纷纭成立,一九七二年国际有机农业运动同盟的成立是有机农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式时刻,有机农业在国家层面开始患上到注重,美国农业部从一九八0年起对于有机农业加以定义,制订了相应的出产标准以及行为指南,推进了有机农业在美国的发展。以后各发达国家以及地区,和部份发展中国家纷纭树立起基于本国的有机农业标准以及体系,在各国政府的引导以及推进下,全世界有机农产品的出产能力以及市场份额迅速晋升。在消费者环境以及食物安全意识不断晋升的趋势下,有机农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添,美国、欧洲、加拿大以及中国是目前全世界四大有机农产品市场。不同国家以及地区对于有机农产品因着重点不同其定义也略有不同,但都从产地的生态环境、产品的质量节制和天然、无污染、养分、安全等几方面加以诠释。当前国内学术界对于有机农产品比较普遍接受的定义为:有机农产品是依据有机农业出产加工原则以及有机农产品出产方式及标准出产、加工出来。并到达相干有机农产品认证标准,通过专门的有机食物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
二美日欧等国有机农产品发展历程及营销模式选择
二.一美国
作为全世界最大的有机农产品消费国,美国在营销策略的制订上主要针对于本土市场。这是由于美国的有机农产品市场准入门坎高,注重对于产品的有机认证,1种有机农产品只有通过严格、高标准的认证审查才能进入市场销售,从出产、加工到流通等环节的层层质量监管,加大了出产本钱,产品价格自然不菲,在除了本国以外的海外市场不具备价格优势,受众局限在小部份高消费群体[二]。美国政府在推动有机农产品产业发展的进程中,在营销策略的制订上采用左右开弓的措施。1方面出台众多扶持政策激励出产者加入到有机食物产业中,几10年来,从联邦到各州前后出台了产品推行费减免、认证本钱分摊、农产品补贴以及降低保费等多项优惠政策,极大地激起了出产经营者的介入热忱。另外一方面踊跃建立以及引导国民的食物安全及健康饮食的观念。美国的主流媒体通过各种情势宣扬食物安全的首要性以及垃圾食物的危害性,有机食物正在逐渐扭转着美国民众的糊口。普互市超以及直销店是目前美国有机农产品的主流销售渠道,二者市场份额大体至关。小范围的迷你店迅速扩张以及差异化经营模式成为美国有机农业发展的潮流。
二.二日本
日本的有机农业起步于二0世纪七0年代,因为受疆土资源限制,日本农业人口以及可用耕地希少,因而其最初有机农业的发展采取“小出产—大流通”的营销模式。日本对于有机认证的前提10分刻薄,因而有机农产品产量仅占农产品总量的一‰,俗语说物以稀为贵,但与世界其他国家以及地区有机以及非有机农产品价差太高相比,日本的有机农产品价格形成值患上称道。在日本,有机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价格构成中心,采购者同农户商谈价格,采购价格由本钱、再出产费用、公道收益组成,日本有机农产品的市场零售价只比普通农产品高出二0%~三0%,是群众消费者能够经受患上起的价位,因而1直以来有机农产品的销售势头优良。政府在企业以及消费者之间起着桥梁以及纽带作用,政府主导构建起完美、发达的市场体系以及交通运输体系,有机农产品患上以大批量物流配送的方式送到消费者手中,扩展了小范围农户有机农产品销售的辐射规模,增进了产业的发展。而跟着有机农产品销量的增添以及市场认可度的晋升,如本日本有机农产品的营销模式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农消对于接的直销、物流配送销售、大型商超专柜、品牌加盟连锁、行业协会牵头等营销模式多头发展[三]。日本的销售宅配送模式是其有机农产品营销的1大特点,日本具有发达的遍及社区以及居民集中区的配送网络,消费者通过对于点配送能够足不出户的购买到自己可心的产品,10分利便以及快捷。
二.三欧洲
欧洲是工业革命的起源地,对于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恶化体会最深,因而欧洲各国都10分注重发展有机农业,德国以及英国是最先发展有机农业的国家,它们踊跃制订以及树立起有机农产品的标准以及相干法律体系。同时英国、法国以及瑞典是国际有机农业运动同盟成立之初的五个国家代表之1,这些国家在有机农业的范围、速度以及水平上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欧洲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与日本大致相同,营销渠道多元化,但良多欧洲国家按期或者不按期举行的有机农产品博览会以及展览会是其1大特点。举行方为不同参展商设置专门的展位,通过视频资料、宣扬册以及赠品等与消费者进行面对于面的交换,让他们了解以及爱好上有机农产品[四]。例如,1年1度的全球范围最大以及有机农产品最集中的德国纽伦堡国际有机食物展览会,在二0一四年的展会上,有一三四个国家以及地区的二二00多家有机企业参展,观展的专业人士达四二000人,三0多家来自中国的企业也参加了本次展会,巴西、西班牙、法国等国家更是以总体国家的形象出展,对于有机农业起到了踊跃的宣扬以及推行作用。
二.四美日欧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特征及差异化分析
美日欧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在特征上存在良多相同的地方,但受地域、市场成熟度、消费者购买力以及认知度等方面的影响,又有其各自光鲜的特色。共同的地方在于这些国家以及地区都施行高端品牌定位发展策略,出产技术以及认证轨制的高标准、严请求必然致使产品出产本钱上升、销售价格上涨,因而有机农产品消费市场定位也放在了中高端消费人群中;同时各国家以及地区都10分注重有机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基于本国发达、通畅的交通运输网络,现代化的冷链运输基础设施,各有机农产品出产区的辐射半径不断扩展,市场供应患上以有效保障。各国家以及地区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也存在着必定的差异性,美国有机农产品发展较早,同时作为超级大国,其疆土面积、人口、经济以及技术实力等诸多方面的优势,都足以保障其有机农产品业患上到快速发展。美国长时间以来1直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有机农产品消费国,因而其产品营销主要着重于本土市场。美国对于有机农产品标准以及出产技术的请求极其严格,高本钱以及高价格合适发展龙头企业带动下的产业化营销模式,所以美国有机农产品直销比例低,大企业垄断下的食物店、专业超市以及电子商务的多元销售模式,盘踞着目前美国有机农产品营销的主导地位。日本受地域限制,农业资源有限,小范围、扩散经营模式成为其必然选择。日本10分注重有机农产品价格体系的建设,其有机与普通农产品的零售价差不大,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以及地区,因而其有机农产品的销售总额以及增幅始终处于世界前列。欧洲各国在营销模式的选择上不尽相同,但都按
照各自国家有机农产品的市场成熟度、消费能力、信誉体系以及信任基础等,分别采用了直销、天然食物店、超市、展会相结合但着重点不同的营销模式,有机农产品市场的成长始终与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1致。 三中国有机农产品发展概况及营销模式现状分析
三.一有机农产品在中国的发展概况
中国有机农业起步于二0世纪九0年代先后,一九国家环境维护局南京环境科学钻研所农村生态钻研室成为中国第1个国际有机农业运动同盟的成员组织,一九九0年浙江省临安茶厂率先取得了国外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五],标志着中国有机农业的理论钻研与实践探索正式启动。经由二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逐渐树立起自己的相干认证机构以及行业标准,并同欧美等有机农业发达国家以及地区踊跃展开行业合作,保障了中国的有机农业在快速、科学、规范的轨道上发展,但当前中国有机农业在发展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目前,中国有机农产品市场份额以及有机农产品耕种面积分列世界第3以及第4位,二0一四年中国有机农产品销售额达二七四.一亿元,但仅占农产品总销售额的0.一%,因为出产本钱、产量以及经营者逐利心理等因素而致使的价格太高,有机农产品仍很难成为百姓餐桌上的寻常食物。但跟着中国有机农产品市场的不断成熟与完美,在国家适度发展原则以及相干政策的带动下,有机农产品价格将不断趋于公道,产业范围不断扩展。据中国产业钻研讲演网推算,未来中国有机农产品市场范围每一年将以近一0%的速度增长,成为世界上首要的有机农产品消费大国以及出口大国[五](图一)。
三.二中国有机农产品营销现状分析
中国有机农产品的营销模式正向多元化的发展方向迈进。除了了传统的营销模式,当前社区支撑农业(CSA)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前景优良,出产者推广有机种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有机种植的农产品,消费者预支资金分摊种植风险,买卖双方实现利益同享。截至二0一二年中国的CSA同盟组织已经经有一00多家,如江苏句容的花果原乡有机庄园,范围到达了八六.七hm二,出产以及销售事迹优良;农夫市集是另外一种营销模式,通过平台搭建,农户与消费者直接沟通,消费者在患上到安全有机农产品的同时,拓宽了农户的市场渠道,当前中国的农夫市集正朝着正规化的方向发展,更多的农户介入到有机农业出产中;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自媒体时期的来临,更多的有机农户通过微信、微博销售自己的有机农产品,产品定阅、信息推送,网络节俭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本钱,通过手机客户端就可实现交易的全进程。但这类交易平台因网络监管难度大,难免鱼龙混杂,有机农产品买卖双方的信任问题制约其进1步发展。中国有机农产品在营销进程中,出产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之间也存在良多难以解决的凸起矛盾,如产品缺少立异、高投入低产出、非有机农产品当有机农产品卖、购买不便捷、价格昂贵、溯源轨制不健全、产品安全性没法患上到保证等,当前中国良多城市的有机农产品实体专营店和电商生意惨然以及亏损运营。这都需要包含政府在内的多方介入者加以正确引导以及采用有效措施,解决这些制约有机农产品产业发展的不正常现象以及问题,使中国有机农产品营销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进以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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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rket Analysis and the Production and Marketing Strategies Design
about Organic Agricultural Products
Chen Dingchun
(Zhuzhou State-Owned Assets Investment Holding Group Co.,LTD,Hunan
Zhuzhou,412007,China)
硒元素是生命火种,抗癌之王,健康之本,可有效防治40多种人类疾病,开发富硒农产品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安康唯一能够拿得出手的特色品牌。全世界80%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低硒或缺硒,我国有72%地区缺硒。安康富硒资源丰富,但都分布在山区坡地,而农作物特别是蔬菜、水果、粮油生产基地都在川道平地,这里土壤食硒量很少,甚至缺硒,所以要开发富硒农产品必须在作物生产过程中进行补硒,才能生产出合格的富硒农产品,不然富硒农产品将是一句空话。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后人们不仅要吃饱、吃好、更要吃得安全、吃的健康。长期以来,由于大量使用化学肥料,虽然保证了农业生产连年增产,仅又造成土壤有机物过渡消耗,土壤团粒结构破坏,土壤酸化板结,土壤通气性和持水能力下降,土壤微生物菌落失衡,土壤生态和水资源环境恶化。此外,长期大量使用化学肥料,还造成农作物对化学肥料吸收和利用率下降,致使农作物产品质量逐年下降,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限用和禁用化学肥料已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和人们的普遍关注,特别是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已明确规定限用和禁用化学肥料。
岚皋县万物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足安康、面向全国,在中国农科院、陕西省富硒产品工程研究中心,安康市农技推广中心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充分利用安康的富硒资源,研究开发出富硒生物有机肥。该肥料是以硒矿粉与鸡猪粪便和菜籽饼为原料,通过枯草芽饱杆菌等微生物发酵制成。富硒生物有机肥的组成及其它重量百分比为:硒矿粉50%,鸡粪和猪粪20%,枯饼10%,谷糠10%,中微量元素10%,生物制剂0.2%,其生产工艺为:备料——激活——去臭——拌合——拌料——接菌——发酵——干燥——造粒——检验——包装。
富硒生物有机肥的优点是:
1.它填补了国内富硒生物有机肥空白,为富硒农产品的拓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2.富硒生物有机肥富含硒、有机质和多种有益微生物,它集硒肥之特效、微生物肥之长效和微量元素肥之增效于一体。
3.富硒生物有机肥能为农作物提供大量的活化硒营养,确保富硒产品的含硒量达标;也能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促使土壤疏松,改善土壤结构,提高了土壤肥力;也能改良土壤的贫瘠和调整土壤的pH值,促进农作物根系吸收充分而少用化肥;也能增加农产品蛋白质和果酸糖含量,提高品质;更能显著提高农作物抗病能力,少用或不用抗菌素,既降低了成本又确保农产品无污染。
4.有效利用鸡粪或猪粪,变废为宝,净化环境,有利于生态平衡。
打造东方红特色品牌,让生态有机农产品变成扶贫爱心暖宝宝
2019年5月29日 星期三 晴
今天,我和育林乡党委书记尚尔胜同志凌晨3点从村里出发奔赴省城哈尔滨,为省文旅厅及其直属单位的同志们运送我们村订购的扶贫爱心蛋。上午8点准时到达省文旅厅,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楼前,育林乡党委书记尚尔胜握着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巡视员江浙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文旅厅党组和你们扶贫工作队对我们乡东方红村贫困户的帮助,我代表贫困户真心感谢你们,你们真的是帮了我们的大忙!”
我们工作队在厅党组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努力一次性帮助贫困村民卖出了近50000枚鸡鸭鹅蛋,用实际行动助力精准扶贫。
东方红村是明水县的贫困村,全村下辖8个自然屯,10个村民小组。全村有耕地19396亩,草原19079亩。户籍人口993户、2785人,常住人口369户、100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88户444人,其中已脱贫177户418人,未脱贫11户26人。由于土质含碱性大,土地产粮有限导致部分村民生活贫困。通过我们工作队两年的努力,全村贫困发生率降至0.956%,全村实现脱贫出列。虽然实现了脱贫,但是未来我们还要考虑到贫困户返贫的问题,不能做“输血式”扶贫,要进行“造血式”扶贫,不让一户贫困户掉队。通过产业扶贫来帮助他们把生活过的越来越好。通过实地走访发现东方红村有丰富的草原资源,草原上有上百种野生中草药,适合发展绿色养殖业,自从工作队入驻这个村以后,就因地制宜地查找贫困原因,对症下药,我与村两委一合计,针对村里的草原地理优势,就挨家挨户动员贫困户利用草原养殖鸡鸭鹅,帮助解决技术与饲料问题,消除村民心中的疑虑。同时我们实行多种套餐形式销售,20枚鸡蛋、20枚鸭蛋、6枚鹅蛋,共计100元钱,送货上门。而且我们与养殖户开过会,叮嘱他们一定要拿最新鲜的蛋出售,要对得起支持我们的好心人。
随后我们为厅各直属单位进行配送。我每到一个单位都会对单位负责人说“咱这是纯笨蛋,散养的鸡鸭鹅不喂饲料,无激素添加剂。鸡鸭鹅都是吃草原的虫子和中药长大,渴了喝露水。你看这蛋黄,不但大而且颜色红彤彤的,口感错不了。”蛋好也愁卖,品质优良的鸡蛋没销量就产生不了效益。为了帮助村民销售笨蛋,我们抽身回到哈市,做起了销售员大力推广鸡鸭鹅蛋,还在朋友圈中动员亲朋好友购买爱心蛋。听到汇报后,我厅领导高度重视,发动下属企事业单位认团,发动广大职工爱心消费、爱心订购。捧出友爱的甘泉,帮助贫困的父老乡亲。
同时,育林乡党委政府通过“小康龙江”、“互联网+”与村里的“E概帮”进行大力度的宣传开展订制与销售,增加村民收入。爱心人购买爱心蛋,全社会助力精准扶贫已经成为一些人的共识。就这样,订单如雪片一样的飞入东方红村。
订单激起千层浪。看到一枚蛋受到省城人的追捧,效益可观,村民纷纷掀起养殖的热潮。“这一枚鸡蛋1.5元,比市场价高0.5元。而且还省了我们的车马费,有蛋真的不愁卖了。”贫困户苗秀华感慨地说,后悔没有扩大养殖。
真心扶贫结硕果,一件一件记心头。东方红村的村民不会忘记扶贫工作队为他们做的好事。赠送图书、送戏下乡、赠送文化活动物品、思想扶贫、文化扶贫、产业扶贫等等。村民会如数家珍一样的。为群众当牛马的人,人民永远记住他。
摘 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关系到老百姓的幸福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因此,对于农产品的安全质量检测也变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然后针对这些这些问题提出了不断完善和改进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和相关体系,加强相关的法制规范建设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改进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230236
俗语说“民以食为天”,其中,农产品不仅包括了我们食用最为广泛的五谷杂粮,还囊括了水果生蔬、肉食等多方面的食材。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人们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下,市场上不断出现了“催熟的水果”、“假牛肉”等问题食物。基于此,人们越来越需要加强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甚至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来监管农产品从田地一直到餐桌的整个流程,以此来保证人们的食品安全。
1 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相关的检测人员和技术
目前,专门从事农产品检测的人员并不多,大多数技术人员主要是从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并非专业的技术检测人员。除此之外,他们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也不是很齐全,很多实验室和设备都以明显过时,由此得到的检测结果也就更加不具有参考性了。然而,每天有数以万计的农产品涌入市场,这就往往会导致最终到消费者手中的农产品不能满足食用标准,给人们的食用卫生带来隐患。
1.2 未形成健全的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统计的情况来看,除了一些中心大城市之外,其它的中小城市尤其是下面的县级市,并没有在最根源的村镇一级设置相应的农产品检测点。不仅如此,对于相应的农产品基地以及一些超市等销售地点的农产品检测基本上是空白的。由于农产品的季节性和鲜活性很强,因此在流通过程中经常会加大农产品损坏的风险。若不形成健全的检测网络体系,往往会导致许多农产品脱离检测直接进入到了市场。
2 改进的建议
2.1 加强技术改进和人才队伍建设
针对这一点,要引M过硬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这些是保障技术能够实现有效应用的基础,比如一些微生物检测的指标需要用到显微镜、无菌操作室等平台。检测技术方面一定要按照国家标准来严格选定和执行,对于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规定标准,比如橙子等水果来说,其指标就是农药残留及其它一些食品添加剂等,而大米的检测指标主要就是一些真菌霉素和重金属元素污染等。在检测人员的建设方面,要建设一支核心技术队伍,该队伍可以作为支撑队伍,来对于整个技术问题进行统筹,对其它的队伍进行指导和辅助。在各级应该建立各自的技术队伍和监管队伍,值得一提的是,在监管是一定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检验检测人员,组成横向加纵向的检测队伍网,争取实现全方位的质量检测保障。
2.2 完善检测体系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是离不开科学的检测体系的,科学的检测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由于农产品的流动性强,因此需要各级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这就包括了农产、工商、食品等多个部门的相互协作,要求各个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责,层层落实到各个单位和责任人,精心组织,切实将监管工作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3 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及监督
安全生产不仅要常放在心中,还要落实到具体生产中去。只有真正把安全监督重视起来,才能够确保生产的安全、有序进行。针对农产品生产种植可能存在的问题,农业等有关技术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促进种植技术不断得到推广和提升,只有这样才能让农产品质量在源头得到提升,从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效果。
3 结语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更是利国利民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从整体来看,想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在逐渐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检测体系基础上,不断提升相关的监测技术和设备以及相关监测人员的技能,并且增强普通消费者和各级销售者的法律意识。然而,在现实情况下,想要做到并实现以上几点,仍然仍重而道远,需要各级部门和人员对症下药、相互协作、持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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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农产品;基地县;建设;途径
中图分类号:S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0-0209-1
0 前言
通榆县是多年的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历届领导班子为了摆脱贫困、加快发展付出了不懈努力。2006年新一届县委领导班子组建以来,立足县情找出路,围绕绿色谋发展,确立了“基础在农业、重点在工业、根本在生态”三个功能定位,提出了倾力打造“全国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县、绿色能源示范县、绿色生态旅游县”的发展思路。
围绕基础在农业,通榆县发挥资源优势,倾力打造全国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县建设。
1 通榆县绿色农产品产业发展现状
一是绿色农产品基地初具规模。目前全县共建生产基地150万亩。二是绿色农产品品牌标识认证步伐加快。目前我县共认证农产品品牌标识106个。三是绿色农产品企业数量增多。目前我县从事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单位已发展到 24家。四是基地农户增收显著。绿色农产品因其是营养健康食品,因此市场价格比普通农产品高,一般绿色农产品比普通农产品价格平均提高20%左右。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基地规模不大。全县耕地面积300万亩,绿色农产品种植50.3万亩,只占六分之一;二是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造成产品标识认证发展速度较慢;三是市场开拓不够、品牌杂。一个产品不同企业注册不同品牌,缺乏整体合力,仅小米就有八面牌、向海牌和“开荒队”牌,显现不出通榆特色,品牌影响力小;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没有建立、健全。造成盗用他人企业绿色标识现象突出,损害了正当企业的利益,影响了我县绿色农产品的良好形象。
2 通榆县发展绿色农产品产业的有利条件
绿色农产品是一种安全、营养、健康食品,包括三个层次:最高层次是有机食品,其次是绿色食品,最低层次是无公害农产品。由于绿色农产品生产对基地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等要求都比较严格,很多地方也想发展绿色农产品产业,可当地土壤、空气、农业用水的质量却达不到规定的条件,而我县却具备发展绿色农产品的这些条件。
第一,通榆县具有发展绿色农产品产业的自然条件,农产品的品质比较优良。通榆县没有大型污染企业,一年一季作物、半年休耕期和少量使用化学合成物质。因此300万亩耕地从空气、水质、土壤的质量看,都能够达到绿色农产品环评标准,是发展绿色农产品的天然基地。
第二,我县具有发展绿色农产品产业的人才条件。我县有农业科技人员308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数99人,为我县发展绿色农产品产业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我县具有绿色农产品的外销渠道。我县现有农副产品购销企业90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家,仅新域公司每年就出口绿豆2万多吨,因此在企业带动下,绿色农产品的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比较容易开拓。
第四,绿色农产品的市场前景广阔。从国内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逐步由“吃饱”向“吃好”转变,因此绿色农产品将成为国内市场消费的新宠;从国际看,绿色、健康是人们追求的时尚,特别在欧美及日本一些发达国家90%以上的人在购物时首先考虑产品环境标准和质量标准,因此绿色农产品的国际市场需求会越来越大,随着市场需求增大的拉动,绿色农产品价格也会逐步提高。
以上诸多有利条件,都为我县发展绿色农产品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近几年世界各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都十分重视,国际间绿色壁垒对出口农产品的质量要求非常严格。但对我县来说确是一次发展的大好机遇,机不可失。
3 推进通榆县绿色农产品基地县建设进程的途径
建设绿色农产品基地县科学规划是前提,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科学地制定我县绿色农产品发展规划。规划要在基地建设、标识认证、品牌打造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期限,从而使基地县建设更具有可操作性。
3.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职能
绿色农产品基地县建设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和乡(镇)及千家万户的系统而又庞大的工程,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发展的动力和合力,才能推进我县绿色农产品基地县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3.2 积极整合资源,打造特色品牌
一是做强做大现有品牌。二是振兴地方“老字号”品牌。三是积极开拓新品牌。四是凸显向海,打造特色品牌。
3.3 合理布局,加快基地建设
基地建设是绿色农产品基地县建设的基础。没有基地一切将无从谈起,只有通过基地建设才能带动绿色农产品产业上规模、增总量。一是实行基地统一环评认证。二是基地建设要合理布局。
3.4 加强龙头企业建设,增强带动能力,不断开拓市场
首先要巩固、完善现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使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其次是加大对新的龙头企业建设力度。
3.5 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教育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村专业从事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的高素质、高技能农业从业者,可以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3种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更有先进的发展观念理念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不仅讲责任、讲诚信、讲职业道德,而且对农业生产具有深厚的感情;不仅自己能依靠科技和市场致富,还能通过创办专业合作社、经营型服务组织、示范基地等带动周围农户,利用一切可能使农业报酬最大化。
首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利于促进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从而有利于保障农产品供给。同时,虽然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复杂,但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是农业生产经营者,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生产高质量的农产品。所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有效解决快速城镇化过程出现的农民问题,必须推进农民职业化进程。
一、农户对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特别是农业人口众多,而农业资源有限的农业大国,有限的人均资源使得分散的农户成为主要的农业经营单位。施行后,农业生产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源以人为单位平均分配,并不断随着人口的增减进行调整,使农业资源越来越趋向分散,而农户经营的小规模性、分散性和缺乏相应关联机制等都为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
1.目前我国农民生存与教育现状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民的生存和教育状态值得高度关注。目前,我国在农村生活的绝大多数是中老年、妇女和儿童,城市打工者中绝大多数是青壮年农民、新生代农民和农民大学生。
(1)留守在农村的农民。由于多种原因他们已经无法再去城市打工,但是,农业的低效益、迫于生活的无奈,他们即使老了、即使是妇女,仍要犁田靶地、抢种抢收。
(2)城市打工者中的农民群体。一方面是农民的孩子千方百计考大学“跳出农门”,毕业后一定要在城里“混”出个模样来,他们“无颜”回农村,更不愿从事农业;另一方面是第一代、第二代农民工的后代,已经习惯了城市生活,他们不可能随父母去农村,更不可能从事农业。随着大学生不能就业人数的积累,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不断增加,群体的规模会越来越大。
(3)我国农民群体大的国情决定了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自身问题的艰难和复杂,但是,也是我国中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农民职业教育的问题。
我国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现状:
(1)我国长期用围墙里的农业职业教育来代替农民职业教育,学习后基本上不会再回农村务农。
(2)我国农业职业教育学历层次只到高职,没有职业本科和职业研究生,是“断头教育”,吸引力不强。新生代农民不能很“体面”地得到农业职业教育。
(3)不同的系统和部门,对务农农民都是用简单的技术培训代替系统培训,甚至代替农民职业教育。
2.农户分散经营方式影响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在当前小规模经营条件下,农产品生产的净收益不高。由于数量规模小,不能直接面对终极消费者或者大宗农产品市场,一般由经销商统一收购。因此在选择经营项目时农户往往盲目跟从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在农业产业化、基地化的大力推动后,农业生产呈现出区域一致化的特征,分散农户生产的大宗农产品品种上高度趋同,因此不断提高农产品产量才能保证价格一致的条件下获得更高的收入。当产量成为农户间竞争的唯一指标时,一切有利于提高农产品产量的物质、措施都会被使用,哪怕有损于内在的质量。这对合格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产生了不利影响。
3.农户技术采纳不足影响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伴随着农业生产的进步,农业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病虫害的种类、农产品疾病变异等也在逐渐增多和复杂,传统的应对方式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商品化后的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生产,必须依靠现代农药、兽药和鱼药,病虫害等的不断演化和药物技术性的加强,使得仅仅靠农户的经验去判断灾害或掌握用药方法带来的生产风险很大。目前,由于我国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大部分分散农户对农药等的选择和应用还是依靠经验、查看说明书或者销售人员的非专业建议,导致对症性差、用法用量不准确、换药频率高、多种药物混用等情况普遍存在;同时农户难以掌握病虫害发展规律,不能做到提前预防,通常都等到灾害发生才采取措施;当面临减产或绝收风险时,农户也很难有耐心等待药物作用的自然周期,药效不能立即发挥时伴随而来的就是更换药物或加大剂量。
二、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散的农户经营难以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进行衔接,无法满足市场对农产品质量的需求,必须依据市场化要求和经济利益原则,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转变成新型职业农民的适度规模经营,并进一步将区域内经营主体组织起来,使分散的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较大范围和较高层面上有效的结合,才能在组织化管理、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方面都优于传统农户,改变农产品生产主体分散、经营主体众多的混乱无序状态,形成统一化组织、基地化生产、规模化发展的态势。
1.有利于全程控制
生产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贯穿整个生产过程。要强化生产源头管理,就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实行产地编码,同时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规范和监管。新型职业农民通过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整合了农业资源,有利于实行统一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营销运作,对农业投入品进行有效监管,强有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便于探索基地农产品的准出和追溯管理。
2.促进经营理念的转变
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促进从“自然农户”到“法人农户”的转变,在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率的同时,能有效推动农业生产者农业经营理念、运行机制、经营模式等重大变革,缩短农产品供给链,并使生产优质安全的农产品逐渐成为自觉行为;同时新型职业农民能寻求更多的市场机会和更好的价格改进,有利于实施品牌经营战略,更注重农产品安全生产,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此外,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主体法人地位的确立也有利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检验检测体系,从源头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
3.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更有利于先进实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的采用,相较于传统农户而言,新型职业农民抗拒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经济风险的能力明显有所提升,必然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方位提升。
4.发挥科技示范作用
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方面可以起到引领、示范和带动的作用。新型职业农民所掌握的农业资源相对集中,生产规模相对较大,通过出资研发、购买成果等形式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以应用促进研发的良性互动和机制,有力促科研、教学、推广与生产之间的密切合作,用科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带动周边农户,扩大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可有效促进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的控制。
三、创新思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1.对新型职业农民要有本质性认识
“谁愿来种地”与“谁来种地”不一样,一个“愿”字表达了种地人的主动性。然而,要使种地人主动地“愿意”去种地,首先必须满足其两个“意愿”:一是“收入意愿”,二是“发展意愿”。“收入意愿”的满足体现在农业经营者人均纯收入与附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等,这样,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经济机会成本可以大到抵消其在城镇就业的利益回报,使得城镇就业对农业经营者失去经济吸引力。“发展意愿”的满足体现在从事农业经营这一职业的人及其子女能够具有附近城镇居民及其子女的同等发展空间,这样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机会成本可以大到抵消其在城镇就业的发展回报,使得城镇就业对农业经营者失去发展吸引力。
如果农业经营能手能安心地留在农村,必然能尽心地伺候农业,合理利用到手的“适度规模”农业资源,“如何种好地”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这类“安心地留在农村,尽心地伺候农业”,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群,就是“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体系中最活跃的因素,他可以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牵头人、农机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老总,也可以是工作在农业产业链条上各个环节的普通职员,如市场经纪人、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沼气工、水利员、信息员、园艺工等技能服务人才。
2.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有深层次思考
目前,我们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分析讨论还不够深入,还需要更深层次的思考,才能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这一系统工程做好。
首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简单的定义上,要分析他们的意愿(前面提到的“收入意愿”和“发展意愿”)并设法创造条件促使其意愿得到满足。
其次,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必要性的理解方面,也不能只停留在对农业发展的必要性上,还要扩展到对整个农村社会发展的必要性。只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好了,才能为农村社会注入一股新生力量,才能显著提升农村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层次。
第三,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面,很多地方还停留在技术领域,而对经营管理、产业服务、物流储运、市场销售等领域重视不够。其实,在农民培训的技术领域,我们已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方面需要做的只是进一步提高。下一步的重点应该瞄准整个农业产业化链条,从产前、产中、产后和经营服务体系与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培训。
第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既包含培训,也包含教育,“培育”是“培训、教育”的组合词。从长远来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任务更加艰巨。因此,从现在开始就应该花大力气解决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问题,而不是仅仅“培训”而已。
第五,新时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能忽视其发展的环境要素的“孕育和培植”。应该说,“环境要素培育(孕育和培植)”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这一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比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和教育更难解决。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就好比是一个育种工程,但优良的种子是否能带来好的收获,还取决于适宜的土壤环境。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例如,在土地流转方面,能让新型职业农民顺利得到适度规模的土地经营面积;在组织体系方面,能让合作社真正发挥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推动作用,而不是只做作表面文章却没有实质性内容;在市场建设方面,能让其真正形成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拉动力,使新型职业农民创造的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再就是在整个产业链上,如加工、物流、科技与市场服务等环节,而不仅仅在生产环节,为新型职业农民打造出优良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
四、相关建议
1.创造条件,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实现“收入意愿”
新型职业农民要克服技术提升难、产业发育难、市场对接难等一系列问题,才能显著增加经济收益。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的农业生产技能、拥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必须适应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满足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新要求。
新型职业农民既要发挥家庭经营的优势,又应融入现代农业要素,不断探索新的价值增长点。首先,新型职业农民要成为市场主体,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获得较高的收入。其次,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高度的稳定性,这是其收入稳定的根本保障,也是农业特点对从业者的基本要求,以规避对农业的短期行为。第三,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其行为应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最终也会为自身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2.深化改革,助力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发展意愿”
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意愿”的满足是一个比“收入意愿”的满足更难解决的问题,因为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涉及到自己的发展,更涉及到子女的发展。如果说影响新型职业农民“收入意愿”满足程度的主要影响因素来自于自身,那么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意愿”满足程度的主要影响因素却来自于社会,来自于城乡差别。只有依赖于巨大的社会变革,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在生活、教育、医疗、卫生、通信、文化、就业等方面让城乡居民逐渐趋向于公平享受社会资源,才能使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意愿”逐步得到满足。
3.实施“农业后继者培养计划”
根据农村学生学习能力的差异、尊重学生的愿望和选择,从初中毕业就分流为中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大学和重点高中、研究型大学两种教育类型,进行逐级分类教学。同时,通过支持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定向培养农村有志青年;吸引农业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为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青壮年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回乡务农创业提供免费中高等职业教育和全程培训等措施。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
4.实施“在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
对在岗务农的农民,通过“送教下乡、农学结合、弹性学制”,开展免费的农科中等职业教育和农业系统培训,把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生产经营规模的骨干农民,加快培养成为具有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
5.强化法规保障和政策扶持
加快研究农民职业教育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专门、系统的农民教育法规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农民职业教育的制度体系,对农民教育的组织管理、经费投入、教育机构、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等加以规范,为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将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研究制定新型绿色证书制度,将新型职业农民获证与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挂钩,将资源有效整合;研究制定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专项扶持政策,在农业补贴、土地流转、技术服务、金融支持、加工营销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不断拓展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引导其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新设施。
6.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行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服务组织,丰富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乡镇或区域性公共监管服务机构;继续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制的改革,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培育民营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综合性和专业性相协调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同时引导科研单位和高校面向基层和生产需求从事科研,强化关键领域、重点环节技术攻关,搭建农业科技交流和示范平台,促进环境友好型科技成果与农业生产有机衔接。
7.出台有针对性的财政支持
财政部门尽快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扶持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畴,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扩大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增强竞争力和带动力。各级财政部门对其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其授信制度,通过增加贷款规模、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利率等手段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支撑。各级税务、国土、电力、水务等部门也要制定其在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支持。
8.尽快建立认定管理办法
研究制定科学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确定认定主体、认定机构、认定责任等。对于认定的条件和标准要充分考虑到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影响;对于认定主体,需要研究和明确政府负责、农业行政部门实施、受委托的专门机构承办的规定和细则。
今年以来,受天气影响,农产品价格总体呈上涨态势,“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层出不穷,月度CPI尤其是食品价格屡创新高。相比我国以往经历的通胀周期,当前经济增长和流动性均处收缩阶段,本轮通胀主要体现在食品领域的粮食及肉禽涨价。
回顾通胀周期
对于通胀,我们可以从CPI、PPI、房价三个角度去分析,分别刻画消费领域、生产领域、资产价格的变化。回顾近20年来的历史,我国经历了3次通胀周期,分别为1993~1994年,2003~2004年,2006~2008年(见图1)。前3次通胀周期的成因均不同。
1993~1994年:物价改革,政府提高粮、棉收购价。这一阶段,我国物价改革步伐较大,价格放开程度加大,短缺经济背景下商品价格合理调整连同乱涨价使整个市场的物价水平明显上升。同时,政府提高粮、棉的收购价格推动了食品价格上涨。此外,1992、1993年固定资产投资膨胀、货币发行量过大及金融秩序混乱的滞后影响。
2003~2004年:粮食连续减产推动农产品价格上涨。1999年以来我国粮食生产连续减少,不能满足当年消费,导致库存连续大幅下降,2003年中国粮食库存甚至不足当年消费量的30%,处于1974年以来的最低水平,比过去30年59.4%的平均水平低约一半。其中,2003年供求缺口高达当年消费量的13.4%。
2006~2008年:生猪疫情、能源价格飙涨、房产政策偏松推动全面通胀。2007年5月生猪疫情致使生猪供应量瞬时缩小,刚性需求使猪肉价格上涨,而国际原油价格一路飙涨下,美国大力开发生物能源进一步推动玉米等粮食价格上涨,从而带动食用油、蛋、奶类的价格连续上涨。偏松的房地产政策下,牛市的财富效应和人民币升值大幅推升房价为代表的资产价格上涨。
从宏观背景来看,剔除供给冲击,站在需求角度上,通胀往往出现于流动性大幅释放和经济快速增长后期。从产出缺口、流动性和通胀关系的实证结果来看,流动性周期往往领先于经济增长周期,并领先与通胀周期。近20年来的3次通胀周期均符合这个规律。(见图2)
在此前3次通胀周期下,A股市场经历了四次加息周期,起始日分别为1993年5月15日、2004年10月29日、2006年8月19日、2007年3月16日(见表)。加息一般出现在通胀比较明显之后,CPI超过3%,1993年加息属于“急刹车”,次数少但幅度很大,这主要源于当时CPI涨势过快,通胀压力较大,而之后的三次加息周期,总体上都是“点刹车”式的。
本轮通胀主要为农产品涨价
今年以来,国内外自然灾害不断叠加下,农产品和食品价格明显上涨,加上翘尾因素CPI快速上升,下半年和2011年上半年的通胀令市场担忧。
但从宏观背景看,本轮通胀的经济增长和流动性背景与前3次通胀周期不同。国内经济增速仍在下滑,我们判断,2011年1季度同比见底之后温和上行,流动性方面M1增速同样处于下行阶段,今年底降至19.4%,而2011年将继续小幅回落至18%。环境上,美国经济3、4季度仍将继续小幅下行。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多元供给行为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断发生变化,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进行了研究,其成果主要集中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与问题、农民负担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关系、税费改革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影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增收关系、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改革等方面。但是,在现有成果中,专门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角度进行相应研究的还不多。我们认为,当前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结构与行为优化问题是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关键。因此,必须重点研究如何实现供给主体结构的优化,构建政府、私人、第三部门多元互动的制度格局,并着力优化多元供给主体的行为策略和行为关系。
供给主体结构优化:由政府单一主体转向政府和民间多元主体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政府垄断公共产品供给,不可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单一,缺乏政府以外的其他参与者,从根本上降低了供给水平,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有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83%的村不能饮用自来水,13%的村不通公路,53%的村不通电话;农村用电电压不稳、电价偏高,平均电费是城镇的2倍以上;尽管有93%的村能接收电视,但信号相当微弱;交通不便,距汽车站20公里以上的村占34%。此外,大部分农民基本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完全不能接受医疗、养老等公共保险消费。可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问题相当严重。而且,政府作为唯一的供给主体,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过于单一,在政府供给能力不足、其他供给渠道又没有形成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运转,政府就不得不强行向农民摊派各种费用,集资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结果必然加重农民负担。这些,对于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都是很不利的。
农村税费改革后,空前的财政压力使单一主体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为了摆脱困境,必须追求结构优化、实现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和民间多元主体的转变。
(一)在供给主体结构优化过程中,政府仍应充当关键主体、发挥核心作用
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西方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若通过市场方式提供,很容易出现“搭便车”和投资不足的问题,并且在规模经济上缺乏效率。如果由具有强制力的政府来提供,则可以克服市场供给的缺陷。那么,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是:政府应该是公共产品的天然提供者。可见,提供公共产品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在新农村建设中,公共支出政策的关键在于确保政府有效地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政府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纳入财政制度框架,真正成为农村优质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让广大农民能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且,政府作为公共产品最重要的供给主体,要尽力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将农民承担的制度内公共产品成本和制度外公共产品成本都压缩在最小限度。
对于全国性的纯公共产品,包括社会治安、货币稳定、公平分配、政府活动等,应该由政府无偿足额提供,而不应再让农民承担任何成本。其理由如下:(1)广大农民在工业化初期,就通过农业税及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等形式将大部分农业积累转为工业积累,为城市工业化做出了贡献。
在城市工业具备了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后,政府应无偿为农民提供上述公共产品,作为对农民长年来超额贡献的补偿。(2)农民收入明显太低,严重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并进一步延缓了工业化进程,同时也使农民出现了不满情绪,形成了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对农民无偿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这是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有效途径。(3)农民不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直接缴纳税费,并不意味着农民就不为此负担税费。农民实际上还通过农用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及劳务的购买,支付含在商品零售价格中的流转税,其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绝大部分体现在城市的税收收入中,并由国家与城市分享。因而,政府对农村供应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并不是完全无偿的。
对于其他主体不能提供或不能高质量地提供的一些农村准公共产品,政府要寻求最优供给机制,保证提高供给水平。
(二)供给主体结构优化要十分重视以私人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尽管政府应该是公共产品的天然提供者,但当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供给时又存在非市场缺陷。查尔斯·沃尔夫曾详细探讨了这类缺陷:一是使成本和收入分离。非市场活动的收入具有非价格来源,主要由政府税收支付成本,易导致多余和增加的成本。二是形成内在性。私人的或组织的成本和利润很可能支配公共决策。三是派生外在性。非市场活动可能产生无法预料的远离公共目标的副作用。四是分配不公。非市场活动会产生权力或特权(而不是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不公。这些非市场缺陷会直接导致政府部门内部的低效率,引致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不足。因此,考虑以私人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就显得十分必要。对于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可能性,戈尔丁、史密兹、德姆塞茨以及科斯等人早就从理论与经验方面作了论证。戈尔丁提出了“选择性进入”的概念,即消费者只有在满足一定的约束条件,例如付费后,才可以进行消费。戈尔丁认为,福利经济学忽视了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上的“选择性进入”,若公共产品不能通过市场手段被充分地供给消费者,那是因为把不付费者排除在外的技术还没有产生或者在经济上不可行,而不是不能由市场提供。戈尔丁的分析尤其是他提出的“选择性进入”方式是极富创见性的。继戈尔丁之后,德姆塞茨指出,在能够排除不付费者的情况下,私人企业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他进一步认为,由于不同的消费者对同一公共产品有不同的偏好,因此可以通过价格歧视的方法来对不同的消费者收费。另一位学者史密兹认为,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消费者之间可订立契约,根据一致性同意原则来供给公共产品,从而解决“免费搭车”问题。如果说上述学者是从理论角度论证了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可能性,科斯则是从经验的角度论证了这种可能性。
科斯在其经典论文《经济学上的灯塔》中认为,从17世纪开始,在英国,灯塔作为公共产品一直是由私人提供的,并且不存在不充分供给的情况,政府的作用仅限于灯塔产权的确定与行使方面。在182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共有46座灯塔,其中34座由私人建造。因此,英国历史上的灯塔基本上是由私人供给的。⑦科斯的研究表明,一向被认为必须由政府经营的公共产品也是可以由私人提供和经营的。借鉴西方学者从理论角度和经验角度的论证、研究结论,我国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也完全可以采取以私人为主体的方式。
但是,由私人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一般限于以下两类:(1)准公共产品。由于纯公共产品一般具有规模大、成本高的特点,只能由政府利用其规模经济和“暴力潜能”优势来较为经济地提供。准公共产品的规模和范围一般较小,涉及的消费者数量有限,正如布鲁贝克尔和史密兹所认为的,这容易使消费者根据一致性同意原则,订立契约,自主地通过市场方式来提供。由于消费者数量有限,因此达成契约的交易成本较小,从而有利于公共产品的供给。(2)具有排他性技术、可以将“免费搭车者”排除在外的公共产品。这即是戈尔丁提出的“选择性进入”的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由于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此很难排除“免费搭车”等问题。而“选择性进入”的产品则可以有效地将“免费搭车者”排除在外,因此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私人提品的交易成本,从而激励私人提供某些公共产品。相反,如果缺乏某种排他性技术,则私人提供的公共产品难免会陷入“公地悲剧”。
(三)供给主体结构优化还应该以第三部门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农村社区和各种合作性的非盈利性农村社会服务机构都属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第三部门的范畴。许多国家的实践表明,第三部门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以美国为例,各类非营利部门一年的运作资金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7%~8%。如果把这些组织中义务工的贡献折算成金钱,非营利组织活动的价值接近国内生产总值的10%。我国2005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2万亿美元,假设从比重上我国的非营利部门能达到美国一半的水平,它一年便可为社会提供价值约9000亿人民币的服务,比政府的整个社会开支(包括福利性开支、转移性支付和社会保障开支)规模还要大。由此可见,利用非营利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将会具有战略性的意义,而利用非营利部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同样具有巨大的潜力。
第三部门可以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对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形成积极回应。第三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能够对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进行有效弥补,能够在决策咨询、政策宣传、政策实施、矛盾疏导、表达民意等方面起桥梁纽带作用,能够灵活、高效、低成本地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因此,以第三部门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有着明显的好处:
首先,第三部门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的多元性需求。对于“市场失灵”的一些公共产品,单靠政府供给是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的。因为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是多元的,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只能是一种。在市场和政府双双失灵的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的第三部门可以拾漏补缺。它们是非营利的,不会利润挂帅,因此愿意提供公共产品;它们是民间的,不必行动划一,因此可以为需求较高的人群提供额外的公共产品,为需求特殊的人群提供特别的公共产品,从而满足政府和市场都满足不了的社会偏好。
其次,第三部门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对信息不对称性产品的需求。信息不对称的产品有两类,一类是服务的购买者并不是最终消费者,中间隔了一层;另一类是服务本身的性质太复杂,消费者对它难以评估。信息不对称的产品在不必由政府提供的情况下,若靠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机构来提供会造成一些问题,它们很可能会利用自己在信息不对称关系中的优势地位,以次充优、以少充多,欺骗消费者,谋取利润最大化。第三部门与营利组织不同,非营利组织的性质不允许它们分配营业所得。既然营利不是它们存在的目的,这类组织借信息不对称之机占消费者便宜的可能性就要小得多。
再次,第三部门的社区组织提供公共产品能够很好地弱化“搭便车”问题。“搭便车问题的严重性取决于群体结构的紧密程度如何。在一个结构紧密的社区内,人们个人主义较少并会严格遵从社会规范,因而搭便车问题不会太严重。”我国农民一般生活在村落之中,社区组织供给这种方式能够把公共产品的供给范围缩小到一个以村落为中心、以生活和工作为纽带的小集团之中,它容易符合农村的村情民意和提高农民的满意度,因而会有较高的供给效率。
罗西瑙与林德从实际效果上对比了第三部门与私人营利组织提供公共产品方面的差异,在将149个研究进行综合后,得出结论:在服务质量、需求者可接近性、成本效益和慈善四个方面,都是第三部门优于私人营利组织。
因此,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必须充分考虑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将其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一个重要主体。
政府主体行为策略优化:营造合作博弈局面和消除背离公共利益的驱动力
在供给主体结构中,政府主体是核心,所以政府主体行为策略的优化对于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至关重要。理论启示与实际情况对于政府主体行为策略优化的突出要求有两个:
(一)变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不合作博弈为合作博弈
自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经历了多次变迁。从本质上讲,每一次制度变迁过程都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定位、财政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博弈过程。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充分博弈后形成的契约格局,就是最终所采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双方的博弈实际上是信息不对称状况下的一种动态博弈。在博弈过程中,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区利益的理性考虑,夸大本地区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需求,片面强调财政缺口,逃避供给责任,其行为策略可以概括为:“叫苦”和“逃避”。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中央政府要保证各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均衡,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中央政府根据各地区夸大的有效需求状况,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分配供给资金,必然导致严重的财政困难。面对各地方政府夸大农村有效需求的行为策略以及自身财政困难的局面,中央政府此时的策略只能是采取一种逆向选择行为:收回财权、下放事权,进一步把公共产品供给重点转向城市,其行为策略可以概括为:“收财权”、“放事权”和“转方向”。可见,农村纯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博弈过程中采取了不合作的行为策略。⑩显然,要改变这种公共产品供给的尴尬困境,最本质的要求是双方重新选择行为策略,打破原来的博弈困境,建立起良性互动的合作格局。
要建立和营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格局,首先应该划分清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供给责任和范围。责任和范围不清是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合作博弈的症结所在,所以界定清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范围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1.强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划分的两个要求。
第一,重视农村公共产品效益外溢的成本补偿。各级政府间对农村财政支出责任纵向配置的实质,是如何解决各层级政府之间合理分担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产品的总成本问题。如果考虑到农村公共产品的层次性、效益外溢性、公平性、民主性,公共经济责任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实际配置关系相当复杂。其中对许多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而言,为了克服其效益的外溢性、兼顾到效率与公平,不仅其决策责权、执行责权、管理责权、监督责权需要分别配置于两级以上政权机构,而且其中决策、执行、管理、监督等每一项责权都要从不同的侧面配置于不同层级政权机构。上级政府一定要以不同比例分担下级政府负责直接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的成本,因为这些公共产品具有正效益外溢性,只有在上级政府给予适当成本补偿的情况下,这种公共产品才能在数量和质量上实现最佳提供。第二,要使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与财政筹资能力相适应。提供公共产品责任的落实必须以相应层级的政府具有相应的筹资能力为基本前提。在某一层级政府筹资能力被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客观限定的情况下,如果赋予其超过这一能力的财政支出责任,就应该允许其量力而行提供低于相邻地区水平的公共产品,或者上级政府必须负责补充为提供涉及农村居民基本生存与发展权利的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财力缺口。
2.明确划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具体责任。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外供给,而制度外供给的原因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不合理,比如农村义务教育、优扶、计划生育等外溢性极强的公共产品,全部由乡级政府提供,既不符合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原则,也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必须明确划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具体责任: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村公共卫生保健、公共文化事业、大江大河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外溢性极强的农村公共产品,应当由多级财政共同承担,尤其是中央、省级财政应担负主要的责任;对于电力设施和小流域防洪防涝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社会保障、成人教育、水利设施、农村医疗等,应当以主要由县、乡两级政府提供,中央、省、市级政府适当补助的形式供给;对于那些在转轨时期出现的特别类型的公共产品,比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行业信息提供等,应当视其外溢性的程度,分别由各级政府负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二)约束乃至消除政府官员背离和损害农村
公共利益的驱动力尽管政府是农村纯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但是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并不一定就能按照农民的需求合理供给公共产品。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领域中的人也是“经济人”,均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布坎南指出,政治过程就像市场的交换过程一样,包含着来自自愿交换的互惠性,是一种正和博弈。每个具有独立价值和利益的个人,都会要求参加政治决策,以谋求实现其个人的目标和利益。“政府,就像一个纯粹交换经济中的市场一样,完全被视为汇总或平衡个人对公共政策之需求的一种制度。”
政府官员为了追求最大化的个人利益,往往会有背离和损害公共利益的驱动力:(1)自上而下的官员任命体制,导致拥有决策权的基层政府官员缺乏合理供给公共产品的压力。在政府内部,由于下属一般只是对上级负责,而上级领导往往以看得见的“政绩”来评价官员。因此,政府官员往往乐于想方设法供给能凸现其政绩的公共产品,结果就造成了短期能凸现政府“政绩”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而符合农民需求但需要大量政府投资又不能短期见效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2)政府决策者对“政绩”和“利益”的渴求,导致不符合农民需求偏好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农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偏好受多种因素影响,但收入水平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一定的收入约束条件下,农民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的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消费组合,但是政府的一些决策者往往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而强制改变符合居民意愿的需求组合,导致超越收入水平的公共产品的过度供给,从而不能真正反映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3)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政府工作人员能够围绕自身的利益供给公共产品,以致造成了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并存的结构性失衡。按照现代政治学的基本原则,人民与政府是委托关系。但是,作为委托人的农民由于信息不全很难分清哪些费用是合理的,哪些费用是不合理的;而作为人的基层政府则具有完全信息,在利益驱动下,基层政府及村组织往往利用信息优势而有意偏离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目标,导致要政府花钱但又不能直接使自己得利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而能直接、短期为政府人员带来政绩或是便于其设租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多。
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的一个重要内因就在于政府官员的自利性,因此,要实现农村纯公共产品的合理供给,就必须构建一系列制度来约束乃至消除政府官员的自利行为。
1.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要通过在乡村组织中设立村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表达制度和传导机制,使多数村民的需求意愿得以真实体现。一方面,要量化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政府官员供给公共产品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应在农村积极推进村级组织制度改革,推行村委会组成人员直选制度,真正把村委会建设成为一个村民自治组织,使村委会真正对村民负责,把村民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需求意愿及时、准确无误地传递给各级政府和组织,为各级政府合理地供给公共产品提供决策依据。
2.通过改革干部考核制度提升农村公共产品
供给的合理程度。考核晋升干部应结合所管辖农民的生产条件、生活的真实改善,通过农民对其政绩的认可程度来决定干部的升迁和奖惩,这样才能彻底避免侵害农民的行为,约束政府官员对农村公共产品“随意供给”的思想,树立其“合理供给”的思想。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基层干部任免制度,乡镇和村干部的任免应充分考虑农民的认同度。其次,要加强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健全基层政府资金收支管理。再次,要完善政府官员决策失误的问责制度。要充分发挥人大的“质询”和“罢免”职能,不断完善不信任投票制、弹劾制以及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制等。
3.推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听证制度。要在确保行政的透明度、扩大农民的知情权的同时,健全和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听证制度,扩大农民的质询权和参与决策权。
多元主体行为关系优化:形成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伙伴关系
建立政府与民间主体伙伴关系的一个潜在的逻辑是:它们在农村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有各自独特的优势,同时也有其不足。戴维·奥斯本认为,政府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稳定性、不受偏爱的影响;私人部门的优势主要体现在革新的能力、产生资本的能力、获得规模经济的能力强;第三部门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有很强的同情心、责任心和产生信任的能力。其中,政府最适合政策管理、维护公平、防止歧视、提高社会凝聚力;私人部门最适合经济任务、进行投资、产生利润;第三部门最适合社会的任务、志愿劳动的任务、加强社区管理的任务。
政府与民间主体伙伴关系的最重要特征在于:二者通过合作追求共同的或者一致的目标,协作的基础在于相互的利益,强调风险和责任共担。具体而言,民间主体分担部分农村公共产品生产的职能,而政府部门则在承担无法让渡的职能的同时,还要成为一个协调者、监督者、管制者。政府需要通过制定规则、监督规则执行、考核绩效等方式,承担执行和管制农村公共服务的角色。
(一)完善政府与民间主体伙伴关系的实现形式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中政府与民间主体伙伴关系可以采取的主要形式有:
1.合同承包。由政府确定某种公共产品特许民间主体经营的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标准,通过竞争性招标形式对外承包给民间主体。中标者和政府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向农民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则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购买这种产品,同时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这里,政府是公共产品的安排者,民间主体是直接生产者。
2.特许经营。政府不是用公共财政购买公共产品,而是把特定的公共产品生产条件租赁给有关的民间主体,由他们从事经营与服务活动。像合同外包一样,在特许经营方式下,政府成为安排者,民间主体成为生产者。特许经营的民间主体可以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提供公共产品,能有效降低农民负担,改善农村社会福利状况。
3.补助。由政府给予一些能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民间主体以补贴,其形式可能是提供资金、减免税优惠、低息贷款等。补助降低了特定物品对于符合资格的农民的价格,使他们可以向市场上接受补贴的生产者购买更多物品。在补助安排下,生产者是私人营利组织和第三部门,政府和农民是共同的安排者,政府和农民都向生产者支付费用。
4.志愿服务。像慈善组织这样的民间主体可以通过志愿劳动等,提供很多农民所需要的服务,其他志愿团体也可提供许多社区服务。在志愿服务这种安排中,民间主体中的第三部门可扮演服务安排者的角色,他们可以运用其雇员直接生产服务,也可以通过雇用和付费的方式交给其他组织去做。
(二)健全政府对民间主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某些农村公共产品由民间主体供给决不意味着要完全脱离政府,相反,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的民间主体供给中应该发挥至关重要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1.为农村公共产品的民间供给者提供制度激励。这包括对公共产品产权的界定以及给予某些激励措施等,从而为民间主体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产权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民间无法进行界定,只能由具有“暴力潜能”的政府来界定。而且,由于某些公共产品具有高成本、非赢利性等特点,政府可对公共产品的民间供给者给予补贴或其他优惠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