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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县内农村学校之间教师调动问题。教师在县内农村学校之间调动执行服务期并坚持顺向流动的原则。近年分配上岗的教师按照签约规定,服务期满3年后方可申请调动;鼓励教师向缺编学校、边远学校流动;对要求调入超编学校的,原则上不予考虑。
三、关于农村教师进城问题。为调动优秀教师工作积极性,教师进城继续实行“逢进必考”的原则,并加强对进城教师教学成绩和师德水平的考核。县局将按照城区中小学学科教师缺编情况,拟定进人计划和条件,经县编委批准后,实行公开选聘(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四、关于外市县(区)教师调入问题。对外地教师调入我县遵照照顾实际困难、骨干教师优先的原则。因夫妻分居或父母年事已高、身边无子女需要照顾要求调入我县农村学校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联系、报批;对县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紧缺学科教师要求调入我县农村学校的,优先予以考虑。
五、调动工作程序
1、教师调出我县,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调动报告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中心校和县教育局、人事局同意后,向拟调入单位发出商调函,待接收方明确接收意见后,由县教育局和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
2、农村中心校之间调动,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调动报告表》,经所在学校、中心校和拟调入中心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各中心校编制和申请调动理由等情况研定。
3、农村完职中之间调动,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调动报告表》,经所在学校和拟调入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各校学科配套和编制余缺情况,结合申请调动理由研定。
4、初中教师调入农村完职中,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紧缺学科,经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调动报告表》同时提交本科以上毕业证书,所在学校、中心校和拟调入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完职中编制和学科配套情况,研究初步意见,试用一年,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5、外地教师调入我县,由调出方教育和人事部门发出商调函,经接收学校(农村学校)、县教育局研定同意后,报县编委审批,县人事局发出调档函,并办理相关调入手续。
六、调动办理时间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教师调动坚持一年一办,于暑假期间集中办理。办理时,以调出学校(完职中或中心校)为单位,填写《申请调动人员登记表》并连同申请调动人员的《申请调动报告表》,于20*年6月15日前集中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县教育局研定后于秋季开学前对批准调动的教师开出调动介绍信。
七、几点要求
1、教师调动应立足于照顾有困难教师和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各中小学校要从学校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出发,考虑接收或放行。
2、人事调动直接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稳定,各校要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稳定农村学校教师队伍。
【范文】
就业协议书
甲方:西安紫域宸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之条文,自协议签订起,所有操作程序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遵照执行。
第二条:受乙方委托,甲方介绍乙方至 公司(是否愿意调换 ) (岗位)工作,工作时间共 天/(长期)。
第三条:甲方定于 年 月 日 时分乙方到 集合进行面试。如乙方本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及入职相关要求材料,导致的无法正常入职。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第四条:正常入职后,在乙方与录用单位商定的工作期限内。如由于乙方个人原因没能正常上班达七个工作日,关于工资事宜等均由乙方直接向企业索求,和甲方无任何关系;如因录用单位原因产生的乙方未满七个工作日,则乙方应在工作周期中断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说明情况,经甲方调查情况属实后,甲方将在第一时间内推荐乙方至其他合作企业办理入职工作事宜。
第五条:经甲方推荐乙方被录用后,乙方应严格遵守录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由于乙方个人原因工作时间未满一个月,其离职手续、工资发放、福利待遇等相关问题,乙方自行与工作单位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录用单位原因,甲方将积极予以乙方协调解决。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本着负责和诚信的态度完成此次合作,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单位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公章填写。如用人单位由于内部隶属关系等原因导致招聘公章与毕业生实际报到工作单位不符,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写明报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如毕业生所签单位为辽宁省内市属用人单位(国企、央企、省属以上用人单位除外),须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意见栏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二、签约到外省工作的学生,执行所去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及有关规定。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按照当地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提供当地人事局出具的落户接收函方能派遣至签约单位,手续不全的暂不能签发到单位的报到证,只能派遣回原籍。 如签约单位所在地为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公司不接收档案和户口(一些外企、民营企业不具有档案保管权),单位须出具不接收档案和户口的证明。
一、学校人事人才工作的基本任务
学校人事人才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更好地为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1.全面、准确掌握本校教育人力资源基本情况,做好各项人事人才调查统计及人事人才资料管理。
2.按照核定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做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制定和执行各项人事人才管理措施。
3.做好教职工调配、新进教职工的安排及转正定级工作。
4.做好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员)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申报、聘任等工作。
5.及时按政策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6.做好教职工的退(离)休、解聘、死亡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的审核及呈报工作。
7.做好非在编用工的计划编制、合同签订及日常管理。
8.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人事人才工作。
二、主要人事人才工作规范
(一)教职工调配
教职工的调配原则上在每年暑假进行,区教委根据当年区编委下达的编制计划制定当年的具体调配工作意见,各学校按区教委当年教职工调配文件要求进行,主要程序为:
1.由申请人向学校提交阐述申请调动理由及调往单位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调出学校在“调出单位意见栏”签注是否同意调出和是否需要补员的明确意见,按当年规定程序接受调入学校和区教委的考核。
调出教育系统和区外的人员由调出学校将书面申请和《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同时提交调入单位所在区县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商调函。
3.调出教育系统及区外的人员,所在学校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及时作出本人现实表现鉴定、开具行政关系和工资介绍信等手续,会同业务考绩档案、区级医院以上体验表送区教委人事科。
4.区内学校间的调动在完成考核后,依据区教委调动通知,由调出学校及时转移业务考绩档案、开具行政关系和工资介绍信等手续到调入学校报到,由调入学校集中到区编办、区人事局、区教委完善编制、人事、工资审批手续。
5.区外人员的调入,由区教委依据区编委同意的计划下达到相应学校,按照规定程序接受调入学校和区教委的考核,报经区编办、区人事局同意并公示后,由区教委发函商调,完善相关人事调动手续。学校不得自行发函及接收拟调入人员的档案和人事调动手续。
6.对不同意调动人员和未落实接收单位人员,原学校要做好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并妥善安排工作,严禁“吃空饷”现象发生。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认定及聘任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
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原则上在每年下半年进行。
(1)本人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
(2)学校考评小组依据各级教师职务评审标准,结合本人述职,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种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并在量化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并予以公示。
(3)填写相应的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撰写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教学论文(论著),各种有关证件、证书及成绩证明的复印件。
(4)学校考评小组完善相应推荐手续。
(5)以学校为单位,分科分类并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上报区教委人事科。
2.专业技术职务初定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的时间并经考核合格(含已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区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手续的人员),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由本人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结,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2)由本人提供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继续教育、计算机合格证原件,交学校审核。
(3)由学校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评议,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相应栏目中签注是否同意初定的明确意见。
(4)由学校完善手续后,会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三份及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继续教育、计算机合格证原件,送区教委人事科。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从省外、市外、区外调入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含区内同一评委会评审的不同系列同级职务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口工作的,试用期满后,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
(1)由本人总结调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提出确认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请。
(2)由单位对申请人调入后的工作表现、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议,出具是否同意确认的明确意见。
(3)填写《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及《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各一式三份。
(4)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区教委人事科。
(5)经区、市职改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由学校在岗位内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手续。
调入后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由相应的评委会按现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同级别的资格评审。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学校根据下达或设定的岗位和有关政策及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学校考评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
(2)提供取得职称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相应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原件。
(3)学校审核后签注同意聘任的意见,会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花名册》(高级、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及职称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相应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原件,报区教委人事科。
(4)届满续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学校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花名册》一式二份,提供相关续聘人员毕业证、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文件或《聘任呈报表》原件,报区教委人事科。
(三)解聘
1、协商一致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规定,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提交书面解聘申请,聘用单位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会同受聘人员书面解聘申请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2、聘用单位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除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外,按下列程序办理:
(1)聘用单位提出拟解聘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如无法直接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可采用公告送达。
(2)被解聘人员或其亲属在接到拟解聘通知书15日或公告见报1个月内,有权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应认真听取本人申辩意见,并记录在案。
(3)聘用单位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正式通知拟被解聘人员。
(4)拟被解聘人员超过申辩时限未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即可解聘,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
(5)聘用单位解除被聘用人员的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3、受聘人员提出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15日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聘用单位在接到申请的15日内作出答复并处理相关事宜。聘用单位出具的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会同受聘人员书面解聘申请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在聘用单位处理相关事宜期间,受聘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四)退休手续的办理
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到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有关学校应将本人签字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证书等提高退休待遇相关材料在每月10日报送区教委人事科。
2.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由本人提出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阐述理由,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学校签注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会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报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后,送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者,本人提出提前退休的书面申请,填写《退休审批表》,学校书面请示,并在《退休审批表》签注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会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书面材料送区教委人事科,完善审批手续。
3.经审批同意退休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退休证书,并从办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五)转正定级的办理
凡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含已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区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手续的新招聘人员)即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填写《转正定级审批表》。
2.由所在学校组织教职工进行评议,,写出考核意见,填写转正定级花名册,会同本人工作总结及《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报批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
3.在办理转正定级的同时,根据渝府发〔2006〕133号文精神,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高定两档薪级工资,手续按第(六)项日常增资的程序办理。
(六)日常增资的办理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现行工资未达到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均可套入新职务岗位工资,并从聘任新职务的次月起执行。
由学校填写《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报批花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区人事局审批后执行,“审批表”存人其本人档案。
2.凡达到增加教龄津贴时间年限的(满五年、十年、二十年),均应完善增加教龄津贴审批手续。
按规定时间由学校填写《教护龄津贴报批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审批,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
3.学校管理人员职务变动、技术工人职务变动,均应随职务变动进行岗位工资调整,并从聘任新职务的次月起执行。工资变动的审批与技术职务工资变动的审批相同。
4.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后,原薪级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相应学历(学位)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次月起,执行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相同学历(学位)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标准。学校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
(七)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手续的办理
1.学校写出发放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的报告。
2.学校填写《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3.将学校报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会同死者生前月工资发放名册、“殡葬服务收费单”或死亡证明书、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区教委人事科。
根据区府办〔1993〕1号文的规定,凡属火葬区必须实行火化,方能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关键词:高校学生;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
学生档案是每位学生的第一份社会档案,是其人事档案的重要基础,所以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记录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状况的重要资料,不仅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有着重要意义,对学生毕业后的人生发展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高校学生档案的内涵与组成
高校学生档案真实地记录了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学习成绩、文明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各种情况,为进一步了解学生、教育学生,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提供了丰富、翔实的参考素材,也是学生就业及今后的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是其重要的人生履历记载。
教育部颁发的《高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27号令)明确规定高校学生档案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其中,高中档案指其就读高中时的学籍档案,包括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学年评语表、体质健康卡片、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毕业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高考报考资料指学生的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表等。高校学籍档案指学生成绩表、学年鉴定表、学籍登记表及学生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材料。学生奖惩记录主要指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的审批表及学生违纪处分文件。学生党团组织档案包括学生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个人自传与思想汇报、入党志愿书、团员推荐登记表等。
二、高校学生档案工作的原则与作用
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应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学生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进行。学生档案不仅对教育和培养、管理与服务在校学生有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学生毕业离校时将关系到其能否顺利毕业和就业,并将影响学生毕业后的长远发展,也是用人单位全面、准确地了解学生的重要依据。
三、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招生工作及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相关文件是高校新生入学时档案管理的直接依据。其文件基本形式为《教育部关于做好XX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XXXX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对高考学生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内容、电子档案信息内容等做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
(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是对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档案管理的重要依据。其文件基本形式为《关于做好XXXX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对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作出相关要求。
(三)教育部颁发并修订的《高校档案管理办法》、《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依此而制定的《XXXX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或《XXXX校学生管理规定》是对在校学生进行档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高校学生档案管理体制
高校学生档案管理一般实行院(校)、系两级管理体制,即学校档案室――学生处――院系办公室。学校档案室作为负责全校综合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对全校学生档案管理进行宏观指导,指导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并对学生档案管理过程进行监督、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学生处作为学生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学生档案,其职责是制订并完善学生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校学生的日常学籍档案的建立完善、管理、使用及毕业档案的收集整理、邮寄工作,并组织各院系对学生入学档案的收集、登记、保管、核查工作及对各院系学生档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比。院系办公室主要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落实学生档案的收集、核实、登记并将装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装档,协助学生处档案管理人员整理毕业生档案。
五、高校学生档案收集及管理
(一)档案收集。新生报到时将自带的档案、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统一交给院系辅导员。各院系需检查档案是否密封,如未密封,则检查其中内容是否完整,并做记录告知学生。大多高校将收集齐的学生高考档案(也称原始档案)以班为单位附名单排序后交学生处学籍室,由学生处学籍室负责保存。
(二)在校学生档案管理。学生处档案室将学生档案中的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内以院系为单位下发,由各院系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再由各院系整理后分年级、分专业、分班级进行归档,并负责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党、团组织关系,各级各类奖惩、学籍异动材料等及时归档,实施动态管理。
(三)毕业生档案管理。毕业生档案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与使用毕业生的重要材料。每年六月各院系把整理好的毕业生在校档案送到学生处学籍室与原始档案合并形成学生毕业档案。各院系配合学生处学籍室整理完善并由学籍室审验合格后,履行签字手续,移交学籍室,再由学籍室负责并严格按照学生报到证副证转递邮寄。未落实就业单位学生的档案由学校免费保存两年。择业期结束(两年),学籍管理室将档案寄到该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或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若学生申请继续保留其档案,按所在市人才中心的收费标准收取保管费。两年内如果落实就业单位,凭报到证或用人单位调档函到学校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毕业生档案转递应通过邮政局寄发或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做详细登记。学生档案原则上不准由本人自带,但因特殊情况可将档案密封并履行相关手续后自带。若档案丢失,由本人负责。
六、高校学生档案的利用及相关要求
学生档案原则上只限本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查阅。原则上不外借,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提供有效证件,学生原始档案需经所在院系以上单位证明,经学生处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借阅,院系存档材料由所在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阅,借阅期不超过三天。若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补办借阅手续。档案借出后必须严加保管,做到档案齐全、万无一失。归还时,管理人员要逐份核对档案材料,出现污损、丢失,由借阅人负责。
档案政审查阅,需持查阅单位的介绍信,经由学生处领导批示同意方可查阅。任何人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抽取、撤换、复制档案内容。未经学生处领导批准,不得借阅学生档案。各级档案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接收、移交档案时必须认真清点,核对登记。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否则由其主管部门视情节追究责任。
高校学生档案有着丰富性、过渡性、周期性、保密性、频繁性、多样性等特点,所以要做好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离不开社会和高校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过程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各级档案人员的高度责任感、政治敏锐性和先进的管理理念。
(作者单位: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主要参考文献:
[1]杨莉.浅淡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云南档案,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