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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自由化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二战后,随着世界货物贸易的快速增长和跨国公司及国际旅游的推动,国际服务贸易迅猛发展。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快速增长,各国间的服务贸易摩擦日益激烈,特别是当世界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进入低迷期后,各国为了保护自己利益而制定了更多的贸易保护壁垒,新贸易保护主义在这一时期受到众多国家的推崇。这些壁垒严重阻碍了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虽然期间许多国家制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但于整体国际形势并未起太大作用。为了调整日趋激烈的国际服务贸易争端,为了消除太多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保证贸易各方的权益以及促进各国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建立一个多边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成为众多国家的要求。这是GATS产生的原因之一。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强烈要求建立一个国际性的服务贸易协定,以使这些国家可以更快更容易的把服务贸易的触角深入到不发达国家的更多部门。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中占绝对优势的无疑是发达国家,进行跨国性的服务贸易可以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如美国进行产业调整后,希望借服务业的贸易顺差弥补其巨大的货物贸易逆差。据统计,1993年在10200亿美元的国际服务贸易中,位居前六位美、法、德、意、英、日共占48.6%,而其中美国就占近六分之一,在与进口相抵后,还顺差541亿美元。因此,1982年的GATT部长级会议上,在美国的积极倡导下,发达国家要求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合在一起的“一揽子”谈判,希望以货物贸易的让步为筹码换取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在1984年11月的GATT第40届年会上,决定成立相关工作组,并在1986年9月的埃斯特角部长宣言中将服务贸易协定议题列入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经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艰辛谈判,最终的妥协结果就是1994年产生的GATS。
再有,在服务贸易领域,发达国家技术强、资本雄厚,在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服务部门占据相对优势,而发展中国家服务业起点低、基础差,服务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部门,在信息、知识、科技领域还处于落后之势。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一个国家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其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所以,发展中国家迫切希望本国服务业能得到长足发展,希望在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行业上能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一席之地,同时也希望能在国际服务贸易中获取发达国家的技术、资金、信息、管理经验等来提升服务业整体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另外重要也是发达国家瞄准的一点就是在服务贸易上的妥协能带来货物贸易的大量出口承诺。因此,如何既能保护本国服务业又能促进服务业提升和促进货物贸易出口就成了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重要问题。而谈判结果GATS中也确实有了能保护不发达国家的协议,如“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等。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总体结构与主要内容
(一)GATS的总体结构
GATS全文由六大部分29个条款和8个附录构成,序言部分明确了制定服务贸易协定规则的基本宗旨,29个条款规定了各成员方的基本权利和应遵守的义务,8个附录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目的是处理一些敏感的、与国家和安全相关的金融、电讯、运输和自然人流动等重要服务部门及其服务提供方式的特殊问题。
六大部分中的第一部分(第一条)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及GATS协议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第二部分(第二至十五条)是GATS的核心部分,规定了各成员方的“一般责任和纪律”,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经济一体化、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等,第三部分(第十六至十八条)为特定承诺,包含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附加承诺,是各成员方提出并要遵守的特定义务,第四部分(第十九至二十一条)逐步自由化,有特定承诺的谈判、特定承诺清单、承诺清单的修改,规定了通过谈判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第五部分(第二十二至二十六条)是制度条款,包含磋商、服务贸易理事会、技术合作、争端解决和实施、与其它国际组织的关系,主要是规定了国际服务贸易管理组织及争端解决机制等,第六部分最后条款主要对相关概念进行了定义。
(二)主要内容
宗旨:在适当考虑国内政策目标的同时,通过连续不断的多边谈判,促使各成员在互利的基础上获益,并保障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平衡,早日实现更高水平的服务贸易自由化。GATS的最终任务是服务贸易自由化,在各国服务业发展不平衡的时候,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只能是逐步的。
目标:建立一套包括服务贸易各项原则和规则的多边贸易框架,藉以在有透明度和逐步实现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作为促进所有贸易伙伴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增长和发展的一种手段。GATS的最终目标是要在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各成员方能够获取经济增长和提升世界福利。
对服务的定义:WTO关于服务行业的分类是以GATS来界定的,服务业定义为四种,官方名称分别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现今对于哪些行业属于服务业以及怎样分类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以各种形式提供的各种国际贸易。
普遍义务原则:是各成员方都应该无条件遵守的义务,主要原则如下:
第一,最惠国待遇原则:在GATS协议覆盖范围内,各成员方给与任一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无条件地不低于给予任何其他成员国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即意味着要平等地对待所有成员伙伴,GATS的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除被各成员方列入豁免清单外的所有服务贸易部门。
第二,透明度原则: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各成员方应迅速将所有涉及或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有关措施,最迟在它们生效以前予以公布,如果它是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的签字国,该项国际协定也必须予以公布。根据GATS,各成员方必须公布所有相关法律和规定,并建立咨询点,以便其它成员方可获得相关服务部门的法律法规信息。
第三,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各缔约方通过对承当特定义务的协商,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能更多的参与,GATS特别关注到了最不发达国际的服务贸易发展。不足的是没有太多硬性规定来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
特定义务或称具体承诺:是各成员方通过列举清单的方式遵守的义务,主要包括下列原则:
第一,市场准入:各成员国应以低于其在减让表上已经同意提供的待遇,给予其他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原则。是各成员国通过谈判作出并约束各自市场开放的承诺。
第二,国民待遇:成员国在减让表中记载的服务部门,对本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的各种条件和资格要给予任何其它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能实行差别待遇。即指对本国国民和外国人给予同样的待遇。在GATT中它是一条普遍义务和原则,但在GATS中仅仅用在列举在清单中的部门,所以它被列入具体承诺中。
例外和豁免:考虑到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其独特型,作为一般义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殊情况可以列举豁免清单,同样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也可以有例外。
协商和争端解决:GATS成立了理事会,对国际贸易磋商和争端解决措施作了规定。
附录:GATS最后一部分为四类附录,即最惠国豁免附录、对特定服务如金融、空运的特殊性加以说明的附录、对自然人流动、电讯服务提供方式加以规定的附录、继续就金融、基础电讯、海运进行谈判的附录。是《服务贸易总协定》重要组成部分。
三、关于GATS的几点思考
第一,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理论分析。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贸易完全自由化是双赢的,但新贸易保护理论在剔除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等与现实不符的假设后,得出了不一样的结论:自由化并不总是双方受益,世界福利也不一定提高。特别是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大多数部门是寡头垄断或垄断竞争,新型服务业表现出较强的规模报酬递增,而发达国家拥有大部分实力较强的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新型服务业,如果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完全自由化,拥有比较劣势的发展中国家将失去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带来的结果是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散失和福利的下降。基于此,在GATS谈判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自由化的争论与妥协结果为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第二,最惠国待遇的“无条件”和“有条件”争论。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从GATT中搬过来的,是GATS中的一般义务原则,但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是有条件的,这通过其豁免清单反映出来。由于考虑到:一是世界各国服务业发展相当不平衡,而服务领域中很多敏感的、涉及国家与安全的、有关民族道德文化的市场是不允许其它国家轻易进入的,加之服务行业具有高垄断性的特点,最惠国待遇的“完全无条件”在服务贸于中还不太可行;二是承诺高的成员国反对承诺低的成员国免费“搭便车”,特别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为了让发展中国家开放更多、更深的服务市场,就利用豁免清单来作为谈判的手段。最终,GATS开出了例外,在附录中给出了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豁免清单,使“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变相为“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由于通过“否定清单”表现出来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过多的、不合理的、频繁变更的豁免内容可能会影响到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谨慎性。当然,如果站在发展中国家的角度,豁免清单可以保护其国内的幼稚服务行业。但事实表明,由于某些原因,发达国家豁免单上的内容要比发展中国家的更多。
最惠国待遇的“有条件”和“无条件”之争,说明其在服务领域中适用的特殊性,它既要考虑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又不能忽视各国在服务贸易中的发展不平衡性和服务贸易的复杂性。但总的来说,正是因为必须无条件遵守的“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服务贸易才朝着自由化的方向前进。
第三,市场准入的困境。市场准入是各成员国承担的特定义务而不是一般义务,是对各国服务贸易水平不平衡的承认的表现。出于竞争、国内保护、文化因素、国际安全等原因,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允许国外服务提供者的自由进入。所以,市场准入是以“肯定清单”的形式作出具体承诺,并分为部门承诺和水平承诺,可根据各成员方实际情况,确定市场准入的部门和开放到何种程度。对于不太愿意开放服务市场的成员国来讲,这些条款对其是极为有利的,但对需要开放服务市场的成员国来说,该如何应对来自国内某些利益集团的保护主义压力成了市场准入承诺的困境。
第四,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究竟如何定位。最惠国待遇是进入市场时的公平待遇问题,而国民待遇则是进入市场后的公平待遇问题.经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激烈谈判,最终GATS把国民待遇准则以“肯定清单”的方式提供具体承诺。不过,如何定位国民待遇则是各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重要问题。因为:一是对敏感的、涉及到国家经济与国防安全等行业,各国政府对内、外服务提供者是否能一视同仁;二是由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都包含公平竞争,一成员方可能会将两者联系起来,借由国民待遇的不公要求另一成员方取消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三是很多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初期实行超国民待遇来吸引外资、技术、人才等,如果取消超国民待遇怎样确保不会影响经济变动等。所以,各成员方都应该合理的界定各自的国民待遇。
第五,给与发展中国家更多照顾的义务条款缺乏硬性规定。GATS的第四条、第十九条规定,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准入等方面拥有更多的灵活性,要帮助和鼓励更多发展中国家参与到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要给予特别不发达国家特殊照顾。这些承诺是发展中国家争取的,但大多只是形式上的优惠,只是一种政治意义的照顾,没有硬性规定措施的承诺并未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多大作用,并没有真正帮助到发展中国家。所以只能寄希望于在GATS目标宗旨下,通过多轮谈判,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制定合理有益的实质性硬性措施。
四、结束语
GATS是第一套世界服务贸易协议,它为服务贸易的逐步自由化提供了推动力和体制上的安排与保障。其内容很多来自GATT,但由于服务贸易本身的独特性和复杂性,GATS仍然有许多的不足和缺陷,需要更多的谈判和实践来进行补充和完善。由GATS所带来的世界服务贸易的各种变化,将会对国际服务贸易和各成员国的服务行业及整个经济产生巨大影响,不论成员国还是非成员国都应该努力适应变化中的国际服务贸易,促进自身服务业员长足发展。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服务业处于相对弱势,GATS既是机会也是挑战,如何利用机会、如何应对挑战就成了发展中国家要认真对待和努力解决的艰巨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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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瓶颈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其年增长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也高于国内服务业的增长速度,对推动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如服务业发展滞后、企业不注重发掘货物贸易蕴含的服务贸易的机会、自身服务贸易研究与开发受到抑制等。
二、造成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瓶颈的因素分析
造成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瓶颈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等生产要素相对贫乏
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差距,归根到底是人才方面的差距。我国目前从事现代服务业和承接外包服务所需的高素质人才紧缺,尤其是在贸易总额中所占份额不断扩大的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所需的外向型高级人才更是缺乏。发展服务贸易不仅需要一般的金融、保险、运输等方面的人才,更需要一批精通国际金融、国际运输、国际商法等业务的人才。
(二)服务需求潜力巨大
我国服务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其发展速度高于同期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也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和全球服务贸易的平均增长速度。经有关专家预计,到2010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年均增长将达到20%以上。
(三)相关产业支持不力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看,自由化形成的外部竞争将迫使发展中国家只能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传统服务,其服务业结构的局限又形成对生产进口的依赖。这样,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将依赖从发达国家进口信息技术生产,另一方面又依赖传统服务业的出口来换取外汇,平衡国际收支。这种服务贸易格局固定化后的实质是发展中国家用附加值低的服务来换取发达国家附加值较高的服务,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已无法在国际市场上转化为更高的价值,会使其永远无法改变自身的落后地位。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国际化、自由化过程中面临的最严峻的现实问题。
(四)企业组织、战略与竞争欠合理
服务贸易竞争潜力的发挥,说到底要落实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上。服务企业要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实施战略管理,同时还要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度和集中度。我国服务企业普遍存在重竞争策略轻竞争战略,重价格竞争忽视服务质量的倾向。目前这些情况虽有所改善,但我国目前仍缺乏一个真正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竞争环境。
(五)政府辅助力量较弱
我国对教育、研究、开发的投入和指导始终较低。各国对于服务贸易大多采用立法和法规的手段进行调节,这是影响和控制服务贸易活动最有效的措施,也是对外开放市场的法律依据。但我国服务业各部门立法不完善,甚至存在空白,对我国极为不利。
三、解决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瓶颈的有关对策
(一)推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
以我国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来说,我国的服务业总量都显然不足,商业和对外贸易也大有发展潜力。因而当前一方面应进一步发展自然和劳动资源占优势的服务业,另一方面还应积极开拓技术、知识型占优势的新兴服务业。应重点发展海运服务业、旅游业、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服务产业。
此外,还必须大力鼓励我国的服务企业走向世界。通过在海外的直接投资,可及时获取国际市场的信息、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也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加强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与商品市场的对外开放、降低保护是一样的。我们需从政府的角度,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改革开放力度,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配套进行。
1、应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服务业提到与工业、农业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对人力资本、科技方面的投入,培养能力突出的服务贸易骨干人才,为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创造良好的环境。
2、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服务业竞争能力培育中的作用。政府应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尤其是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企业的政策倾斜与扶持力度,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完善优惠措施,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力。
3、加快服务贸易立法,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立法体系。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立法未成体系。要尽快形成协调一致的国际服务贸易政策体系,政府就要积极采取措施、出台具体政策,扶持国内服务贸易企业发展,深入研究各国服务贸易壁垒对我国服务出口的限制;并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对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和优惠条件等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4、要加快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其重要条件是国家必须加强对服务业的扶持。除了国家对服务业应增加投入外,还应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发展服务业,打破某些服务部门的国家垄断和地区封锁。服务业不仅要对民营企业开放,同时应扩大对外开放,尽快建立和完善服务市场体系。
5.鼓励企业在促进货物出口的同时积极寻找配套与派生服务出口的机会,实现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
(三)培育服务贸易的知名品牌
虽然我国商品进出口规模巨大,但并不注重发掘货物贸易蕴含的服务贸易的机会,在会计、咨询、金融、保险和电讯等专业服务业领域缺少本土知名品牌。所以必须加快培育服务贸易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发挥龙头骨干作用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全面研究规划现有服务出口品牌,从中确定一批有影响、有发展潜力的品牌,在市场开拓、跨国经营、信息服务等环节予以重点扶持。
(四)重视服务技术容量的提高
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立足点应放在促进整个经济发展上,要特别重视生产的发展,把服务业的发展与物质生产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让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这样一方面生产的发展有助于提高商品出口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生产自身竞争力的提高又可以改善服务出口结构,减少对外国服务的依赖。但在实施这种战略时,对于某些对生产发展起重要推动作用的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即使不符合比较优势原则,一时难以打入国际市场的,也应该加以扶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服务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后劲。
(五)熟悉和运用规则
服务贸易总协定在结构上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不作为各缔约方的普遍义务,而是按自愿原则对某一服务部门的开放作为具体承诺,以此与其他缔约方作为对等互惠条件相互进行开放。因此,在进行国际服务贸易活动的过程中就必须熟悉运用相关规则:
1、要加强国内服务贸易的调查研究,以便于在国际谈判中既实事求是,又有所作为。深入、系统地研究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和国际服务贸易通行惯例、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及其条款、各国服务贸易壁垒对中国服务出口的限制,以便审查研究世贸组织各种例外条款对服务贸易适用的可能性,充分利用各种保障机制保护我国服务市场及服务企业的正当贸易利益。
2、要认真研究各国发展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贸易,防范开放风险的经验教训,研究各国服务贸易减让、谈判策略,认真汲取他国经验,以便为我所用。
3、要加快服务贸易领域的改革步伐,增强我国服务贸易政策的透明度。按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规定,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及机密、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对涉及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法规加以公开,以便国外投资者更充分的认识到我国服务贸易市场的潜力,寻求合作机会。
一、中印服务贸易发展的概况比较
(一)中印服务贸易的总量比较
从表1比较可以看出,中国和印度的服务贸易均发展迅速,中国的服务贸易总额从1995年的430.65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1917亿美元,增长了近3.45倍,其中出口从1995年的184.30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914亿美元,增长了3.96倍,而同期进口从246.35亿美元增加到1003亿美元,增长了3.07倍,符合了发展中国家出口增速大于进口增速的总体发展趋势;我们再来看印度的发展情况,从1995年到2006年,印度服务贸易总额、出口、进口分别增长了7.17、9.91、5.33倍,我们不难看出,印度服务贸易的发展也符合发展中国家出口增速大于进口增速的发展趋势。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虽然在总量上无论总额、出口还是进口印度的发展水平均低于我国,但是在发展速度方面,印度却明显快于我国。从数据的显示我们也可以看出,中国和印度服务贸易的一个共同点,都存在逆差现象,只不过到了2004、2005、2006三年印度出现顺差。我国服务贸易逆差基本上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从1995年的62.05亿美元逆差到2006年的89亿美元,累计逆差达733.46亿美元;但是从1995年到2003年印度服务贸易虽然存在逆差但逆差值总体上越来越小,到2004、2005、2006三年出现顺差,2006年顺差值达101亿美元。
(二)中印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比较
1.TC指数
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即TC指数),也被称为贸易专业化系数(Trade Special Coefficient, TC)、比较优势指数或净出口比率,表示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TC 指数是行业结构国际竞争力分析的一种有力工具,总体上能够反映出计算对象的比较优势状况,其计算公式见公式:
Nij=(Xij-Mij)/(Xij+Mij)
其中,Nij为比较优势指数;Xij为i国家第j种商品的出口额;Mij为国i家第j种商品的进口额。
比较优势指数取值范围为(-1,1),当其值接近0 时,说明比较优势接均水平;大于0 时,说明比较优势大,且越接近1 越大,竞争力也越强;反之,则说明比较优势小,竞争力也小;如果Nij=-1,意味着该国第种商品只有进口而没有出口,如果Nij=1,意味着该国第种商品只有出口而没有进口。
由图1我们可以看出,我国TC指数自1995年以来一直为负值,也就是说我国服务贸易进口额大于出口额,从数值上我们可以看到,基本维持在-0.08左右,这说明我国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处于比较劣势,但我们从图1也明显看到从1999年开始,我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水平虽然变化比较慢,但却平稳增强;而印度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指数变化比较大,从1995年到1999年印度服务贸易的竞争力远低于我国,但其增长速度却非常快,从2000年开始其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大于我国,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变为正值,说明其比较优势大,但从整体来看,印度服务贸易的竞争力以很快的速度增加,这可以从图1很明显地看到。
2.RCA指数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是美国经济学家Bela Balassa 于1976 年提出的一个具有较高经济学价值的竞争力测度指标,它可用来衡量一国某类产品的出口在该国出口中所占的份额占世界该类产品出口占世界总贸易额的份额;将其用于服务贸易,则反映一国服务贸易出口占本国总出口的比例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总贸易额的比重,表明一国服务贸易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其公式见公式:
RCA=(Xij/Yi)/(Xwj/Yw)
其中,Xij表示i国j类产品出口额,Yi表示i国全部产品出口额,即包括商品出口额与服务贸易出口额;Xwj表示世界j类产品出口额,Yw表示全世界产品出口额。在服务贸易中,Xij则为i国服务贸易出口额,Xwj为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其他符号的含义不变。如果RCA指数大于2.5,则表明该国服务贸易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如果CRA介于2.5~1.25 之间,则表明该国服务贸易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如果RCA介于1.25~0.8 之间,则认为该国服务贸易具有中度的国际竞争力;倘若RCA<0.8,则表明该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弱。
从表2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服务贸易的RCA指数小于0.8,在0.5左右徘徊,表明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弱,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低;印度的RCA指数在1998年之前小于1.25,但是从1998年开始大于1.25,说明印度服务贸易的出口份额逐年增加,在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而且从数值上我们可以看出印度服务贸易的RCA指数呈逐渐增大的趋势,表明印度服务贸易的出口份额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一直是不断增大的,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而我国的RCA指数不仅小,而且不稳定,呈现波动性,尤其是从2000年开始呈下降趋势,表明我国服务贸易在世界市场的占有率有所下降。
二、中印两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比较
研究中印服务业发展的现状,主要的目的是找出决定或影响两国服务产业发展的各种因素。通过分析对比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而找到促进我国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下面根据迈克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的钻石模型,分析比较影响中印两国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据迈克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的钻石模型,决定国家竞争优势的要素主要有四个,即:生产要素,需求条件,企业战略、企业结构和同业竞争,相关及支持型产业,此外,机遇和政府行为在构造竞争环境时也起了辅助作用。具体到中印两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比较(见表3):
三、结论及启示
存在很多相似之处又同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印两国在服务贸易方面有如此大的差异,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找到适合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最有效途径。
(一)从本国的国情着手
印度服务贸易尤其是其具有代表性的IT产业、金融产业的飞快发展,很大一方面是印度利用了其自身的优势,如:高学历劳动力、信息科技专长和流利的英语能力等等。我国要发展我国的服务贸易,首先也要看清自身的优势与劣势,在充分利用优势的基础上发展我国服务贸易。
(二)建立健全相关产业的协调与支持机制
任何产业的发展都不能孤立进行,服务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相关产业的支持与协调,但我国的相关产业目前尚不健全,因此必须从战略高度统筹安排生产要素,力求优化资源配置,建立高效完备的相关产业协调与支持机制,全面推动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发挥与提高。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任何一国政府在其经济发展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印度政府在其服务业的发展方面采取了大量有效的措施,为其服务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我国政府也应努力做到:切实改善教育状况,促成高等生产要素的生成机制,提高高等生产要素的供给能力;加强研发的力度与能力,提高研发质量,保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速度和质量;对服务贸易给与政策倾斜和扶持,并建立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相关产业救济和保护机制;加快服务贸易立法,建立完善的服务贸易法规体系等。
经济学上研究服务的可贸易性和不可贸易性,是通过基尼系数来测算某行业的地区聚集度,基尼系数越低表明地区聚集度越低,则贸易性越低,反之则贸易性越强。计算基尼系数的方法就是对比该地区某服务行业的供应和需求,代表供应的是该行业在该地区的产量或就业量占全国该行业的产量或就业量的比重,代表需求的是该地区的人口或就业量占全国人口或就业量的比重。经济学上通过基尼系数确定某行业在某地区的贸易性程度后,再分析该行业的就业、价格、工资等特点。
WTO规则中的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考虑到了资本和人的流动能带来相应的服务贸易,并因此把服务贸易区分成四种模式,即跨境交付服务、境外消费服务、外国商业存在和外国自然人流动。当论及某服务行业是否具有贸易性或贸易性的大小时,GATS是根据wTO成员国对该服务行业的具体承诺,也就是根据成员国对该行业不同贸易模式下的开放承诺或明确限制来进行评判。GATS对服务贸易四种模式的区分有利于成员国分层次逐步开放自己的服务市场,也就有利于WTO逐步推动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
经济学和WTO规则在服务贸易性问题判断方法上的本质区别
根据经济学的方法,对于某地区的某具体服务行业,基尼系数的高低体现产业地区聚集度的高低,聚集度的高低进而决定该行业是否可出口,而是否可出口就表明是否具有贸易性。这种逻辑存在的问题是只考虑出口的可能性而未考虑进口的可能性。例如,如果聚集度低则不可出口,则是不可贸易,但是此时可以通过进口来弥补聚集度低可能造成的供应不足,此时对进口的需要表明该行业是可贸易。虽然最终经济学上考虑了不同聚集度下进口的情况,并用进口和出口的总和来核实利用基尼系数确定贸易性程度的准确性,但仍然可以看出在方法上还是没有充分考虑对进口的需要。而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希望自己出口的服务能被其他国家接受,所以在GATS下所作的市场开放承诺针对的是进口,因此GATS下某服务行业在某国是否具有可贸易性是依据该国对服务进口的市场开放承诺。
从经济学角度研究服务的贸易性程度,由于数据获得困难等原因目前是从一个国家国内的角度来研究,并假定如果某服务行业在一个国家的地区间具有贸易性,那么就认为在国家之间也具有贸易性。而GATS中服务的贸易性是从国际的角度,也就是说从国家关系的角度来看的,是成员国根据自身的国家利益和本国某服务行业的特点对其他成员国作出具体的承诺,体现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由于经济学研究服务的贸易性程度是从一国国内的角度来研究,因此在测算基尼系数时考虑的是该国某地区的行业现状,并不考虑其中资本和人的跨地区流动带来的贸易。而GATS由于涉及国家关系,因此把资本和人在跨境流动后带来的交易也作为服务贸易来看待,并由此产生了代表资本跨境流动的服务贸易模式三,和代表人员跨境流动的服务贸易模式二和四。
经济学和WTO规则因为方法不同会产生判断结果的差异
由于GATS从国家关系和进口承诺来考虑问题,并根据资本和人的流动把服务贸易分为不同层次,与经济学上仅仅通过聚集度的现状来确定服务是否可出口的方法相比,增加了讨论可贸易和不可贸易的范畴,最终使经济学方法确定的服务的贸易性结论与GATS承诺表所体现的服务的贸易性事实相去甚远。从经济学上确定的不可贸易性行业,在实践中因为资本和人的流动成为可贸易性。例如根据基尼系数,饭店、医院和大学教育都属于低基尼系数,表明地区聚集度低,也就是不可贸易性,但是现实中因为资本和人的流动这些行业也具有可贸易性。从经济学上判断为可贸易,在GATS下可能因为国家利益和国家关系问题而成为不可贸易。例如,根据基尼系数测算的军事服务具有高地区聚集度,则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属于可贸易,可是GATS根本不适用于军事服务,国家利益的存在使军事服务成为不可贸易。
另外,美国的研究发现70%的服务业工作是需要面对面进行的,并因此无法外包,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会因为这些服务无法出口而成为不可贸易,这对于旨在推动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GATS来说完全是一种否定。但是正因为GATS考虑到了资本和人的流动会带来服务贸易,GATS在推动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时才有了方向,那就是要推动成员国不断开放资本和人员的流动。
不可贸易产生的原因
从法律的角度来讨论不可贸易需要分析不可贸易产生的原因。粗线条来看,不可贸易产生的原因有:不让他国为本国提供服务、本国不给他国提供服务、他国不给本国提供服务、他国不接受本国提供服务。细致来看,由于国家之间不给和不要的态度而产生的不可贸易其背后的原因可能是:
国家利益
例如,许多政府服务是不可贸易。再如,一国使馆核心区域的设计和施工都会由其本国人完成,可以说这种设计施工服务具有不可贸易性。
行业特点
例如,中国在入世承诺中规定中国不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处理中国法律事务,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来处理。可以看出,有关中国法律事务的法律服务具有不可贸易性。
技术缺陷
例如,一国卫星发射系统的质量缺陷会使其卫星发射服务具有不可贸易性。再如,一国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会使在该国的外资宾馆不采用该国企业提供的餐饮服务,该国的餐饮服务成为不可贸易性。
服务的不可贸易性并非绝对
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可贸易不是绝对的,在一些情形下会因为贸易对象、行业特点发生变化或技术进步等原因而成为可贸易。
对一国是不可贸易,对另一国是可贸易。例如,如果自由贸易协议在成员国之间开放特定服务贸易,那么一个成员国允许另一成员国为其提供服务,而不允许非自由贸易协议成员国为其提供服务。
在一国是不可贸易,在另一国是可贸易。例如,美国允许外国人在美国取得法定资格后在美国从事律师服务,而中国对外国人在中国提供有关中国法律事务的服务是不作承诺的,可以说律师服务在美国是可贸易,在中国是不可贸易。
不可贸易中有可贸易性岗位,可贸易中有不可贸易性岗位。例如,中国对一些服务部门的模式三承诺开放使其成为可贸易,但同时对外资有比例限制,这就间接限制了外国人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可能性,使董事长岗位成为不可贸易性岗位。再如,中国一些地方政府邀请外籍人士与政协委员讨论如何建设国际城区,可以说原本属于不可贸易性的了解民情的政府服务中也有可贸易性岗位,使外国专家也能传递民情。
由行业特点和质量缺陷造成的不可贸易,随着技术进步、人员素质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有可能变成可贸易。例如,因为技术的进步,美国把
电话呼叫中心业务发包给印度。
不可贸易存在的必然和其作用
只要国家利益存在,就需要相应的不可贸易,这些都会体现在WTO成员的服务业市场开放承诺表中。可以说,国家利益的存在决定了总会有一些服务具有不可贸易性的硬壳。不过在实践中还需要避免不可贸易目的的落空。例如,长期以来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铁矿石,但日本海运公司控制了其中的铁矿石运输,中国出于国家利益考虑提出了“国货国运”的对策,但由于日本财团与澳大利亚铁矿石公司之间的资本利益关系,以及中国海运船舶本身的问题,“国货国运”政策难以实现。
GATS把服务贸易划分成四种模式,如果从这四种模式贸易背后的原因来看,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模式一的服务贸易,资本和人员的流动带来了模式二、三和四的服务贸易。可以说,服务贸易模式一的开放有待于科技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模式二、三和四依赖各国关系的更加密切和因此对资本和人员流动的更开放的态度。
关键词:服务贸易 发展现状 发展方向
一、引言
自上世纪60年代后,科技革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和深化,经济部门的相互联系日益密切,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服务业发展因此在世界经济中脱颖而出。伴随着服务型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逐渐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进入21世纪,国际服务贸易保持稳步发展态势,在2007年更是达到32600亿美元。增长速度也达到了18%。中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在服务贸易这一新兴贸易方式上发展又如何呢?笔者对此进行了分析。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民经济体系的完善发展,各方面的配套设施日益健全,特别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对商业服务的需求激增,极大地促进服务业繁荣。服务业的稳步增长推动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而世界范围内服务贸易的飞速发展更是一股强大的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外部力量。但是我国服务业发展仍然远远落后世界其他国家。
(一)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传统服务业。
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仍以传统的旅游、运输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2006年旅游和运输两项共占服务贸易总额的60%。旅游业是我国服务贸易的第一大产业,2006年旅游业的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是243.22亿美元和339.49亿美元,占整个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3.84%,进口总额的26.61%。运输服务是服务贸易的第二大产业,2006年其进出口额也分别343.69亿美元和210.巧亿美元,分别达到34.26%和2298%。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优势部门上,而在技术含量和增值率较高的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等服务贸易领域呈现出贸易逆差,反映出我国在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等领域较为落后,而这正是现代服务业的特征。
(二)总量规模较小,开放程度较低。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国服务贸易增长较快,从1982年到2006年的25年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增速约为全球平均水平的两倍。但中国服务贸易总量规模仍然较小.服务业是服务贸易的基础。近几年,由于中国外资流人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等第二产业,另外,中国大部分服务领域(如电信、运输、金融和保险等)主要以国有成份为主,缺少必要的市场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中国服务产业的发展速度,造成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非均衡发展。2006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为5%。
(三)服务贸易相对于货物贸易比较落后。
依据近几年统计数据,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在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上升,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我国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比重由1997年的2.37%提高到2006年的3.79%;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比重由1997年的1.85%提高到2006年的3.32%。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计算,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货物和服务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持续下降,由1997年的14.14%降低到2006年的8.72%。
三、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之路
(一)政府应实施相关宏观措施,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
首先,加快服务业的市场化改革。长期以来,我国服务业国家垄断程度很高,只有对服务业进行深刻的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市场化进程,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其快速成长。除了对具有战略意义或处于幼稚期的服务业加以适当保护,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有效的、完善的市场体系,限制垄断,为服务业在竞争中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其次,完善服务贸易及服务业的法律体系。中国服务贸易的立法必须在加强统一性和透明度上下功夫,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的发展政策最终依据都是相关的国内立法。为保障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应加强对W TO有关服务贸易条款的研究,尽快建立健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以增强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适当调整产业结构政策。
要加快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必须加强对服务业的扶持是重要因素之一。同时,还应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发展服务业,要打破某些服务部门的国家垄断和地区封锁。服务业不仅要对民营企业开放,同时应扩大对外开放,尽快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公正竞争、规范有序的服务市场体系。中国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在旅游、运输、对外工程承包等劳动密集型领域,在扩大开放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进一步发挥这方面的优势,扩大出口。同时,还应该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发展对中国总体国际竞争力有影响的战略产业与行业,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科技、咨询、法律服务等行业,提高服务业整体水平。特别是积极发展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技术咨询、专有权利和特许、广告宣传和电影音像等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项目。
一、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现状及限制因素
近几年,中国在服务贸易的发展继续呈现良好的增长势头,进一步改善服务贸易结构,收入较高的增值服务产品有较大的提高。然而,由于历史和国际短期内地位的经济模式,可以不被变化和其它因素,中国的服务出口的竞争力,而且服务低质量,在国际竞争能力服务贸易和中国的崛起的国际地位在中国的服务贸易的发展不利因素,继续努力需要改善的各种限制,以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的目的。
二、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发展现状
1.加强贸易服务的竞争力首先,中国的服务贸易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份额增长较快增加。在90年进口全球贸易的0.7%和0.5%,1.99%和2.38%,在2000年,2.51%和3.0%,2004年,在世界上增长中国的服务贸易在服务贸易的进步是显而易见的。
2.中国的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低首先,服务贸易在贸易总额中的份额相对较小,远远落后于货物贸易的发展。其次,贸易服务的一个单一的结构,传统服务行业继续占据主导地位。第三,服务贸易伙伴高度集中。
三、我国服务贸易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限制因素
尽管服务的对外贸易迅速增长,世界服务贸易的的比例越来越大。中国服务业占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较低总值。中国服务产业发展滞后,缺乏服务的直接结果是中国的出口竞争力落后于货物贸易的发展,在服务贸易。中国服务业落后的水平,如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是比较低的,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对服务的需求较低的水平。首先,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决定了国际分工的发展。其次,国际关系中的生产劳动和国家的地位,在国际分工国际分工的发展方向以限制。最后,当前国际力量的方式确定先进国家的劳动部门,劳动劳动为基础的国际分工格局中,在第一线与先进国家的利益,水平分工格局,也可能是落后国家一些涨幅,但低于的利益不对称的国家,不平等。
四、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措施
1.扩大和打开的同时注意适当的保护开放的市场国内服务可以吸收大量的外国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养新的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改变中国的服务业的现状滞后的背后,和扩大我们的服务出口,中国的经济和国际经济一体化。中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整体水平低,许多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同一时间,中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仍然是改善的过程中,服务市场的发展是不完美,服务企业,服务行业的发展竞争力的仍然很多问题在不久的将来解决尚不可能与发达国家服务业竞争的实力。因此,只有在适当的条件下,贸易保护,逐步开放国内市场。
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服务贸易按其发生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提供要素的服务贸易,人员和商品移动引起的服务贸易,还有物化服务的贸易。所以国际服务贸易就是指跨越国界进行服务贸易的商业行为。学术界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狭义定义是:当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时,并相应获得外汇收入的全过程,便构成服务的出口;相对于服务的出口,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他国(地区)劳动力提供服务的过程,形成服务的进口。
根据1994年4月在摩洛哥正式签署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ST)中,对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定义的规定,确认下列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第一。过境支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第二,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特点在于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第三,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要求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此为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第四,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但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世贸组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将服务贸易分为11大类,如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等。
二、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数额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拓展。其中,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新产业、新部门不断涌现,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面向世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随着开放步伐的加快,形成了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以上可以概括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取得的成绩,但是我们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不少棘手的问题。
1、规模较小,长期处于逆差状态。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并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但是无论在“质”或者“量”上都很难与发达国家匹敌。2006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为17606.9亿美元,贸易进出口均排名世界第三名,贸易顺兰为1774.8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一,而服务贸易仍然是逆差89.1亿美元。可以推测。一旦货物贸易出现逆差,那么肯定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实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迫在眉睫。
2、结构不合理。中国服务贸易的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等传统领域。其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的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很低。这种现象肯定会制约我国今后的国际服务贸易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
3、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连渐减少。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由此制定了加快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但是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还有待探讨。因为在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力的比较优势重点体现在劳动者自身的素质水平和高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上。服务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否则就难以提供有高附加值的服务。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发现,从事金融保险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不足1%。因此,我国如果不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鼓励创新型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现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就会在国际竞争的浪潮中逐渐丧失。
4、国内立法、管理滞后。服务贸易壁垒除了传统贸易壁垒以外,新型的贸易壁垒如制度性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壁垒。我国先后颁布了《对外贸易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等一系列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这些法律法规较抽象,可操作性较差,一些条文与国际规定不太吻合。并且,针对外国对我国的服务贸易设置壁垒、实行歧视性待遇等现象。法律中未有相关保护措施可寻,这无疑会使我国企业的利益受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立法确实存在着较大差距,未形成完整体系,甚至不少领域至今仍是空白。
同样,我国现行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也存在着很多缺陷,比如行业垄断、责权不明等。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国际服务贸易高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各国政府对服务贸易的限制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对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国际服务贸易进入高速发展期。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1990-2000年间国际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7%,高于同期世界货物贸易6%的增长率。新的服务部门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实物生产部门转移到服务生产部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内容越来越丰富和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内容上看,随着全球科技产业化浪潮的推进,一些新兴的服务产业迅速崛起,进入服务贸易领域。倒如金融、保险、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它们的发展远远快于传统项目的服务贸易。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结构上看,正是由于这些新兴服务业的兴起,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一直占世界服务贸易额60%左右的传统服务部门(如运输、旅游等)在发展中呈下降
趋势。而兴起的服务部门(如通讯、保险、金融等)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因此,贸易结构的优化正是体现在,世界服
务贸易的部门结构已经从以自然经济或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为主,逐步转向以资本密集型和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
2、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中呈现出的不平衡性。在地区分布上,服务贸易大国基本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还很不发达,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由此造成发展的地区分布不平衡。2007年,全球十大服务贸易出口国,依次是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法国、西班牙、中国、意大利、荷兰、爱尔兰;十大服务贸易进口国,依次是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法国、中国、意大利、西班牙、爱尔兰和荷兰。这些国家主要集中分布在西欧和北美。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对发展中国家存在高额顺差。不能忽视的是发达国家有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服务的趋势,这样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尤其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明显加快。资料表明,1990-1998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2%,高于发达国家年均增速1倍以上。其中东亚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中发展最为迅速,中国、中国香港和韩国都已经进入2004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的前20名。
国际服务贸易在行业分布上也较不平衡,金额较大的贸易项目有旅游、运输、保险、金融和电信等。
另外,在产品结构方面的不平衡表现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而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与地区出口的则主要是知识、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产品。发达国家不断把高污染、高耗能的制造业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只让发展中国家从事最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环节,自己却依托人力资本牢牢把控高附加值的生产环节。
3、贸易壁垒的日趋隐蔽化。1994年GATS的诞生,第一次为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体制上的安排与保障,各成员方加快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1997年WTO相继达成《全球基础电信协定》、《信息技术协定》、《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定》三项协议,再一次显示了势不可挡的自由化趋势。服务自由化趋势遍及各个服务行业,于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服务业,各国纷纷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鉴于服务贸易不易征收关税等特点。各国政府一般通过制定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标准制度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和在境内从事服务活动设置障碍;或者政府对本国服务的出口采取隐蔽性补贴、减免税等。目的在于使本国的服务业在国内外市场上处于有利的地位。
4、突出的知识密集化趋势。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的发展广泛应用到服务产业。改变了服务的不可储存性、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离性的局限。银行、医疗等原需要直接接触的服务业,现在均可采用远距离信息传递的方式。借助于通信卫星和国际网络,国际服务贸易大大拓宽了其外延;知识和技术为服务领域创造了新的贸易机会,需要大量服务投入的新行业不断涌现。
“知识就是力量”,人力资本是决定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的重要因素。人力资本既可以造成各国服务业生产技术的绝对差异或相对差异,又可以造成生产要素比例的差别,形成不同的资源配置。
四、发展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建议
1、加大对服务业投资,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我国的服务业整体出口规模较小,水平较低。首先,必须增强我国在国际服务出口市场上的竞争力。加大投资在于添置服务业发展所必需的各种基础设施、商业设施以及配套设施。其次,大力发展旅游业、劳务输出、饮食业等传统优势行业,扬长避短也是明智之举。
2、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发展新型服务业。我国的服务产业主要集中在旅游和运输上,大概要占到服务贸易总额的56%以上。与此相比,在金融、保险、通讯等新兴的服务贸易行业在我国所占比重不足8%。这说明我国在新型的服务产业上,技术和知识的发展有待加强。第一。我们可以用现代的经营方式和服务知识运用于传统的服务产业,重点改造交通运输、餐饮等瓶颈行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运营效率。第二,积极开拓技术型、知识型服务业,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的创新机制,加速服务贸易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转变。
3、完善国内各项法律法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服务贸易立法工作滞后,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存在着覆盖面窄、内容不规范、与国际惯例相冲突等诸多问题。所以,我国政府首先应该对已经建立起来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进行全面的审核和修改。使其符合WTO的要求,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国际争端。其次,对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尚未制定的法律法规,应该尽快填补这些空白。最后,要增强对我国国内行业造成损失事件的预见性,及早保护,避免伤害。
中国的服务业发展还相当落后,假如说过去封闭的国内服务市场把我们和国际竞争隔离开来,使我们不能深切地感受到这种落后,那么加入WTO之后,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假如我们的服务业不能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必将感受到市场拱手让人的切肤之痛。本文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宏观决定因素进行分析,试图解释服务贸易是如何随着经济发展和商品贸易扩张而发展的。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宏观分析框架
对国际服务贸易有不同的理解。按照传统的观点,国际服务贸易被视为服务的进出口,这是一种跨境贸易的概念。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观点,国际服务贸易还应包括由商业存在——简单地说,就是属于服务业的外国直接投资企业——所完成的贸易。由于目前除美国外各国尚未公布有关服务贸易定义的数据,因此本文所采用的仍是传统的跨境贸易的概念。
出口方是服务的供给者,进口方是服务的需求者。因此,服务贸易的发展是由对服务的供给和需求而决定的,国际服务贸易的宏观分析框架就是识别影响国际服务贸易的供给和需求的宏观变量。
(一)影响国际服务贸易供给的宏观变量
一个国家或地区向国际市场提供服务的能力直接受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影响。服务区别于货物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于生产者和消费者有很大程度的互动,换言之,服务生产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对服务的最终结果的评价。因此,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高的国家或地区积累了丰富的服务生产经验,能够高效率地提供顾客满足的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会较强。
根据波特的“国家钻石”理论,一个国家或地区向国际市场提供服务的能力还受国内服务需求的影响。国内服务需求较高,越能推动国内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向国际市场提供服务的能力也越强。但是,国内服务需求大也可能导致另一个结果,即服务对象主要在国内,出口动机受到抑制,尤其是国内经济规模大的国家更可能以内需为主。
一个国家或地区向国际市场提供服务的能力还受其自身货物贸易能力的影响。一方面,许多服务贸易是伴随着货物贸易而发生的,如国际货运服务、保险服务、进出口信贷服务和维修服务等;另一方面,根据波特的理论,跨国商务活动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影响因素,在货物出口市场上领先的国家或地区积累了丰富的国际商务经验,有助于顺利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二)影响国际服务贸易需求的宏观变量
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国外服务的需求直接受国内服务需求的影响。服务需求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生产的需求,即生产者需求;二是来自消费的需求,即消费者需求。生产者服务需求受国内经济规模的影响,国内经济规模越大,对生产者服务的需求越大;后者受收入水平的影响,收入越高,对服务的消费需求越高。
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国外服务的需求还受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影响。假如国内服务生产足以满足国内需求,则对国外服务的需求就低。
同样,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国外服务的需求还受它对国外货物的需求的影响,原因在于许多货物进口会引致相应的服务进口。
二、服务贸易宏观决定因素的实证分析
选取如下宏观变量对服务贸易进行实证分析摘要:用国内生产总值(GDP,10亿美元)反映国内经济规模;用人均国民收入(GNIPC,美元)反映收入水平;用服务业增加值(VAS,亿美元)及其年增长率(AGS,%)反映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此外,还包括两个货物贸易指标,即商品出口(EXG,亿美元)和商品进口(IMG,亿美元)。
分析所用的样本数据是1982-1998年17个国家或地区的数据,这17个国家或地区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处于领先地位,而且在国家的选取上尽可能多样化,即样本国家既包含发达国家,又包含发展中国家。其中,尽管美国的服务贸易在世界上遥遥领先,但由于美国的情况比较非凡,故样本中不包括美国。这17个国家或地区为摘要:奥地利、澳大利亚、比利时、法国、韩国、荷兰、加拿大、马来西亚、墨西哥、日本、瑞典、泰国、中国香港、意大利、印度、英国和中国。数据取自中经网。
在分析方法上,鉴于数据为时间序列和截面数据的混合数据,采用PanelData回归分析方法。考虑到时间序列可能存在自相关,且样本国家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故采用有同代相关的一阶自回归模型。利用SAS软件的TSCSREG程序得到如下回归结果,见表1、表2。
表1因变量摘要:服务出口单位摘要:亿美元
自变量系数标准误差tPr>│t│
截距3.1731.66081.910.0571
GDP-0.0130.00153-8.81<.0001
GNIPC0.0040.00005082.29<.0001
VAS0.0020.0002966.71<.0001
AGS0.2510.014916.83<.0001
EXG0.1800.000987182.20<.0001
R[2=0.9968
表2因变量摘要:服务进口单位摘要:亿美元
自变量系数标准误差tPr>│t│
截距-21.1770.7089-29.87<.0001
GDP0.1000.0025539.08<.0001
GNIPC0.0030.00006449.82<.0001
VAS0.0030.0004208.20<.0001
AGS-1.1480.0364-31.56<.0001
IMG0.1590.00149106.96<.0001
R[2=0.9956
由表1可以看到,5个变量和服务出口的关系都很显著,可以解释服务出口变动的99.68%。具体来看摘要:(1)在其他变量得到控制的条件下,国内经济规模对服务出口的净影响为负,GDP每增加10亿美元,服务出口就会减少130万美元。这意味着经济规模较大的国家或地区的服务生产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需求,而一些服务业发达但国内市场有限的国家或地区则注重开拓国际市场,这也正是中国香港和比利时-卢森堡出现在服务出口前10名的原因。(2)在其他变量得到控制的条件下,收入水平对服务出口有显著的正向影响,GNIPC每提高1美元,服务出口就会增加40万美元,其t值仅次于商品出口。这个关系解释了服务出口领先国家几乎全部是发达国家的现象。(3)在其他变量得到控制的条件下,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服务出口有显著的推动功能,服务业增加值每提高1亿美元,服务出口就增加20万美元,服务业增加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服务出口就增加2510万美元。相对而言,服务业增长率对服务出口的影响更为显著,这意味着服务业发展迅速的国家或地区往往比服务业成熟的国家或地区更倾向于拓展国际市场。(4)在其他变量得到控制的条件下,商品出口对服务出口有显著的拉动效应,商品出口每增加1亿美元,就会导致服务出口增加1800万美元。商品出口的t值最大,表明它是5个变量中对服务出口影响最为显著的变量。由此启示我们,尽管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是两种相对独立的贸易形式,但在货物贸易的发展过程中蕴含着服务贸易的巨大机会,发展中国家应当善于主动把握这些机会,实现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共同发展。
由表2可以看到,5个变量和服务进口的关系都很显著,可以解释服务进口变动的99.56%。具体来看摘要:(1)在其他变量得到控制的条件下,国内服务需求对服务进口有显著的正向影响,GDP每增加10亿美元,服务进口就会增加1000万美元;GNIPC每提高1美元,服务进口就会增加30万美元。GNIPC的t值大于GDP的t值,表明服务的消费需求比生产需求对服务进口的影响更为显著,因此消费结构服务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对国际服务需求也较大。(2)在其他变量得到控制的条件下,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服务进口的影响是双向的,服务业增加值每提高1亿美元,服务进口就增加30万美元,而服务业增加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服务进口就减少1.148亿美元。这种现象表明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服务进口的净影响有阶段性。一般地,服务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长速度为负相关,利用样本数据计算这两个指标的相关系数,为-0.22,p-value为0.0001。当服务业增加值处于某一临界值以下时,服务业增长较快,快速扩张的国内服务业能够满足国内服务需求的增加,因此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服务进口的净影响为负;当服务业增加值超过临界值时,服务业增长放缓,国内服务业的发展不能满足国内服务需求的膨胀,因此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服务进口的净影响为正。(3)在其他变量得到控制的条件下,商品进口对服务进口有显著的拉动效应,商品进口每增加1亿美元,就会导致服务进口增加1590万美元。商品进口的t值最大,表明它是5个变量中对服务进口影响最大的变量,再一次揭示出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相互依存关系。
综上,宏观变量对服务贸易的影响可用图1表示。图中,虚线表示负向影响,实线表示正向影响。
附图
图1宏观变量对服务贸易的影响
三、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目前状况和策略
2000年,中国商业出口总额为301亿美元,占世界商业出口总额的2.1%,排在第12位;商业进口总额为359亿美元,占世界商业出口总额的2.5%,排在第10位。可以说,中国的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上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尽管如此,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其他宏观经济变量并不协调,有明显的滞后。中国服务贸易的实际值远低于按上述回归模型计算的拟合值,尤其是服务出口和拟合值的差距逐步扩大(见图2和图3),表明中国的服务贸易远未达到理想的水平。
附图
图2服务出口实际值和拟合值的差距
附图
图3服务进口实际值和拟合值的差距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其特征在于摘要:(1)经济规模很大,但专业化分工水平较低,因此对社会化的生产者服务需求不足;收入水平较低,消费结构仍以实物消费为主,对消费者服务的需求不足。服务需求不足既抑制了进口需求,也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削弱了服务出口能力。(2)服务业发展滞后,但增长迅速。中国产业结构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服务业比重偏低,不到GDP的1/3,而且服务业素质较低,不利于服务出口;而根据前面对服务业发展水平对进口的净影响的分析可知,中国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服务进口的影响尚不到转折点。(3)商品进出口规模都较大,但中国企业不注重发掘货物贸易蕴含的服务贸易的机会,因此尽管商品出口规模较大,但没有充分带动服务出口;相反,发达国家善于利用这一机会,在向中国输出商品的同时,也大量输出服务。
一方面,服务贸易的发展节约了商品贸易所需要的成本,提高了商品贸易的效率,促进了商品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商品贸易的发展,在金融,专业服务等方面促使了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服务贸易发展的物质支持。
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工程承包,视听,教育卫生,金融,广告设计等等,服务业对于商品贸易发展的贡献是无法用数字来准确描述的,交通运输的发展促进了商品贸易的地域扩展,节省了商品贸易的交易时间,建筑工程承包,提供了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厂房促进了商品的生产,教育为商品贸易提供了合格的从业者,金融为商品贸易提供了资金支持,方便了商品交易,特别是信用的使用,极大了降低了交易成本,防范了交易风险。广告的设计与使用,促进了商品的消费,增进了厂商和各级经销商的联系。因此服务贸易对商品贸易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若服务贸易出现问题,则极有可能伤害到商品贸易,如此次的金融海啸,是由次债危机引起的一次全球性的金融动荡,最终的结果是伤害到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商品贸易的发展是服务贸易发展的物质基础,服务贸易的发展需建立在物品贸易的基础之上,若物品贸易发展出现停滞,则服务贸易就像无水之木,必然枯萎。举个例子,以软件为例,首先需要IBM等电脑制造商制造出电脑提供给电脑销售者,在此过程中IBM需要面对消费者做广告,然后消费者购买回去后将电脑用于软件开发,向软件需求者提供软件包装,若是消费者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这就又涉及到了服务贸易中的金融,若是消费者需要通过培训班或者大学学习到软件编程技术就涉及到了服务贸易中的教育,但IBM的高管因为业绩良好而获得奖励上国外度假时就产生了国际服务贸易的旅游贸易。因此,可以说商品贸易的发展才是服务贸易发展的衣食父母。
二商品贸易发展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商品贸易在经济的发展中贡献了主要力量,商品贸易占一国贸易的比重最高,二是在世界贸易中货物贸易亦占主要地位如下表所示,货物贸易普遍占到一国对外贸易总额的80%,而经济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商品贸易的发展。
三服务贸易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
时至今日,从国内而言,服务业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GDP所占的比重亦有一定比例,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国家,体现的更为明显,2000年美国服务贸易出口额高达2534亿美元
服务贸易顺差达73亿美元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超过70%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占就业总数的80%。中国服务贸易总额为304.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为56亿美元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为32.3%。另从经济增长的速度来看,一国服务业的增幅往往要高于商品贸易的增幅,从这个角度上说,服务业的发展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2006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总收入1099亿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比上年增加168亿元,增幅18%,要超过经济的增幅,另以建筑业为例,2006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9870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4%。其中,城镇投资93472亿元,增长24.5%;农村投资16397亿元,增长21.3%。大量投资通过建筑业的转化,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提高了人民居住水平和生活水平,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2006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1557亿元,比上年增加7005亿元,增长20.3%;建筑业增加值8116.4亿元,比上年增长17.6%。
又如旅游业的发展,发展进出口旅游可以增加外汇收入;发展国内旅游可以回笼货币稳定市场;扩大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从国际贸易来看,服务贸易亦成为国际经济交往的一种重要形式,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例不断提高,服务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即服务贸易发展与商品贸易发展,经济发展三者之间为良性互动关系。以中国2006年对外服务贸易为例,2006年中国跨境服务贸易(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不含政府服务,下同)进出口规模继续扩大,再创历史新高。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917.5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2.1%。中国服务贸易出口、进口世界排名继续保持2005年的水平,分别为第八位和第七位。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上升到3.4%,比2005年提高0.4个百分点。服务贸易出口额占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8.6%,比2005年下降0.3个百分点。其中个别行业的出口出现可喜的势头,以中国通讯出口为例,2006年,中国通讯出口7.38亿美元,进口7.64亿美元,逆差0.26亿美元。与2005年相比,出口增长52.16%,进口增长26.7%,逆差减少了0.92亿美元。通讯服务在全部服务贸易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0.69%上升到0.78%,地位有所提升。通讯服务贸易总额比上年增长36.79%,全部服务贸易总额比上年增长21.89%,通讯服务出口增速高于全部服务贸易出口增速14.9个百分点。如下表所示,服务贸易的总额在一国进出口额的比重是挺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