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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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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第1篇: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

简单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为促进果品生产,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增加集体和个人经济收入,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土地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 承包土地的基本情况

二、甲方将土地 亩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交纳数量和时间:

承包费每亩 元,于每年 12 月 30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技术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管理标准和检查制度,并及时督促乙方按标准搞好土地管理工作。

2、对故意损坏果树,不按果树部门技术要求操作管理,及改变用途(如种地、建厂等),甲方有权依法收归集体重新发包。

3、甲方协同有关部门每年不定期对土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标准要求管理或变相毁坏土地的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时施肥、浇水、打药、修剪等土地管理工作。 5、甲方要根据乙方的要求积极组织新技术的学习培训,为乙方搞好果树生产提供信息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按甲方的标准要求进行土地管理,努力提高果品产量和质量。 2、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内可将土地部分或全部转让,转包户必须承担原乙方承担的一切义务。

3、乙方必须服从国家、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等项目用地,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包。

六、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改变乙方的土地承包权,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如不按标准管理或故意损坏果树,每损坏一棵赔偿100元,并由乙方及时予以补植,如长期撂荒或改变用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承包,其预交承包费不予退让。

3、合同期满后,乙方每减少一棵结果果树,赔偿甲方100元,如达不到技术部门规定的果树管理标准(如:保叶率80%以上,枝、干病害率5%以内等),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变更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和政策,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报合同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管站存档一份。

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章):

法人代表: 承包方(章):

年 月 日

简单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二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和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村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从事种植生产经营。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每年 月 日交清土地承包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土地制止乙方破坏土地。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荒废和破坏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承包期到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包的土地,清理干净地上一切种植物。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具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简单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三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土地资源的利用,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种养业和其它业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镇 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土地上有一口鱼塘和部分砖瓦结构的建筑物,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土地资源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和甲方改变用地性质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协助乙方要求征用土地方(第三方)赔偿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2篇: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

温室大棚又称太阳能温室,设计之初就是期望利用太阳的能量,提高塑料大棚内或玻璃房内的空气温度,以满足植物生长的温度要求。那么你知道大棚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吗?一般要注意些什么?不清楚的话,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棚承包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温室大棚承包合同书范文1

甲方: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21号大棚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位置及面积

位于东营区六户镇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第二条 承包年限

自20_年11月01日起至20_年10月30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及支付

年承包费¥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先交费后利用。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支付第一年的承包费;以后每年的09月30日前一次交清次年的承包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利用上述土地仅用作种植,且只种植当年生当年收的作物,不能种植树苗等跨年度植物,更不允许在其上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乙方不得出卖、赠与或与他人交换该土地中的土壤,不得运出或许可他人运出土壤。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该土地。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损坏水库大坝、四周渠道、房屋、大棚、猪圈等建筑物、构建物及树木。

4.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平整、施肥和修建渠道等方面的投入,将被视为短期行为,若甲方依据本协议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对乙方上述方面的投入不予补偿。

5.乙方在种植、生产、看护等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造成乙方本人或其工作人员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完全遵守甲方公司的统一管理。所种植的作物不得使用任何化学药剂和产生农药残留的药物。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的约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不予赔偿:

1. 甲方或经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因清淤、拉土方、搞水利工程等工作需要的;

2. 乙方未支付承包费逾期两个月以上的;

3. 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因东营市或区政府、胜利油田土地使用政策调整,或因胜大集团重大土地政策调整,以及上述单位开发或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

4. 因油田勘察、钻井、采油、铺设管线等利用该土地或其部分土地的。因该项所述土地利用。

5. 因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整体规划和建设需要改土地的。

(三)乙方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不退还当年的土地承包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向对方支付年承包费的10%,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之;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交纳承包款项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东营五洲丰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六户生态园

温室大棚承包合同书范文2

甲方名称: (承包方)

乙方名称: (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温室大棚转让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用于温室大棚生产的承包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同时将温室及大棚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甲方流转给乙方承包的土地 亩,该土地具置 (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转让的温室大棚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支付。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或约定分期支付)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

八、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 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土地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不按时依法交纳有关部门收取相应的税费的。

十、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温室大棚承包合同书范文3

甲方:

乙方:

为提高有机蔬菜种植的技术水平,保障蔬菜产品安全生产,推行科学种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与20_年10 月 1 日就种植百果坝乡下家坝村蔬菜基地合作。经营范围为蔬菜,瓜果种植等。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农业种植服务,甲方将白果坝观音塘基地大棚40亩承包给乙方。承包费用为:租金为每年每亩1000元,租金租一年付一年.种植品种主要是瓜果葡萄种植。

三、合作期限为 3年 ,从 20_年___10__月___01__日至_20_年_10_____月___01___日止。

四、甲方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方便,并已经前期聘请业技术专家在基地指导农业技术,乙方应认真学习并掌握技术要领,且应具备独立完成种植任务及技艺的服务能力,精心完成甲方指定的各项种植工作。

五、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1、提供详细蔬菜瓜果种植方案;

2、负责棚室蔬菜生产种植工作,严格按照专家的标准方式方法进行全面指导工作;

3、负责有机蔬菜病虫、草害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指导,病虫、草害损失率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4、负责蔬菜基地工人管理和日常的流程工作。

5、种植所有的产品达到绿色蔬菜标准。

六、甲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1、负责种植产品所有的物资购买工作。

2、配合乙方的产品的销售业务拓展工作。

3、配合品牌策划推广工作。

4、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乙方的达标的种植产品。

5、乙方可自行销售所种植的蔬菜。

六、劳务报酬及分配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的收益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七、特别约定

1、如果乙方未能掌握专家授予的蔬菜种植技术、或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偿,且乙方不享受任何奖励。

2、在合同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单独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相类似的相关项目合作或提供同类劳务行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并双倍返还已经取得的利润等。

3、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双方终止、解除本合同的,在解除、终止合作关系后乙方五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相类似的相关项目合作或提供同类劳务行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并双倍返还已经取得的劳务费及各项提成、奖励等。

4、甲乙双方仅为合作关系,不构成劳动用工关系,甲方无义务为乙方承担社会保险等责任。

5、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八、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3篇: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土地的价值开始上升,农民对土地的关注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随之增多。那么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文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订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镇农工商总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实际上由乙方承包经营,并且得到了发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时也取得了______镇人民政府的批准。现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政策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标的、数量及四至范围

乙方承包的土地为甲方拥有的______亩土地,其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于______年实际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项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葡萄、水果、种苗、绿化苗木等其他农作物。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4)依据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

经营和处置产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转。

2.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六、承包金的数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为每年______万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的投入和违约金______万元。

2.乙方如违反了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给土地造成的损失;

乙方超出合同规定付款期限的,则按每天万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严重毁损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镇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甲方同意对乙方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或按毁损土地面积在承包金中予以扣减,直至土地恢复种植能力;

2.甲方保证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内无故干扰、侵犯乙方的自主经营活动,如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必须予以赔偿。

3.承包期内,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乙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强迫乙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得以划分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须配合乙方土地流转事项,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内若遇政府征用,则除土地补偿金归甲方外,其余款项一律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

九、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用于向有关部门申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另贰份分别报南浔镇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报请南浔镇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入和违约金______万元订约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文2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及用途

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用于种植。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三、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租金支付方式: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当天,乙方将次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甲方,由甲方支付农户,此后从 年开始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年 月日之前乙方一次性将次年租金支付给甲方代表同意的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支付给甲方及农户或直接支付给甲方。若乙方超过约定时间15日没有支付次年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义务。

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调解本村组和其它承包户与乙方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使用。甲方无偿提供现有的机耕道、公路、电力设施、沟渠设施等基础给乙方使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乙方在承包期限内,由乙方自由种植经营,甲方无权干涉。

2、义务。

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按相关规定交纳合同信用保证金。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使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一份,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加快农业综合生态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团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项目:耕地

二、承包土地方位:

三、承包土地面积: 亩。

四、承包合同期限: 年,(20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五、承包经营形式:自主经营、费用自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六、土地种植经营用途:生态经济林

七、有关政策规定

(一)合同期内乙方免交土地利费。合同期满,由甲乙双方续签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上交利费按团当年同类土地等级上交标准和方式交纳。

(二)乙方灌溉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调配。灌溉用水实行配水到田,乙方按实际用量和团当年水费结算单价、结算方式支付应交水费。

(三)乙方自种植年起第三年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种植经营用途和甲方统一规划定植生态经济林,定植管理应达到甲方管理技术要求。对不按团规定定植生态经济林的,则按师团生态治理政策规定扣减合同免交利费年限三年。

(四)乙方种植粮棉产品由甲方统一收购,交售产品按定单合同约定的产品结算方式和单价执行。

(五)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要求负责条田防护林定植和管理,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0%以上。条田防护林苗木当年由甲方提供,林权归乙方所有。林带和道路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六)年度内排灌系统维护清淤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斗渠、斗排(不含斗渠、斗排)以上的排灌系统清淤工作由甲方统一施工,费用按各条田土地面积分摊。斗渠、斗排以下由乙方负责完成,费用自理。凡因乙方灌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排灌系统和设施损坏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期内,乙方如退休、调离或病故,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转让的,必须报请甲方批准后依法转让,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剩余出让期限。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期内,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按规定限期整改,如制止无效或乙方无故拒绝和延期整改,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或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它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甲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支持和便利,协调作物灌溉用水等事宜。规划住宅区内生活用电线路由甲方按统一规划负责投资架设。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凡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上级管理部门规定受到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二)乙方有权在不违反上级和甲方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自主经营、费用自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三)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单方转让、抵押或改变土地种植经营用途。不得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破坏性生产,不得对土地造成污染。

(四)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应做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生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等,除按规定处罚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书

甲方: 县 乡 村 组户主 (以下简称甲方)

第4篇: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

承包的合同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和工商企业的承包合同。农业承包合同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农民(承包人)之间关于承包人经营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财产,并交付一定劳动收益的协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承包山地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山地承包合同范本1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关政策,结合本族或本村实际,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地名称和四周界址如下:

1、山地名称为

2、四周地界为东至; 西至北至

二、甲方必须确保所发包的山地属甲方合法所有,同意承发给乙方进行种植、养植[但不准种桉树],合同期内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投资生产经营由乙方负责,所有收益亦归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为伍拾年.从20_年5月10日至2065年5月9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租金为元每年,伍拾年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承包期限内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额的承包租金外,无需再支付任何形式的资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

首期承包租金在双方签字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头二年租金, 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于每年的 月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月付清当年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转包该山地给他人或经济组织进行种植、养植[但不准种桉树]或与他人或经济组织合股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但乙方应事先声明通知并甲方备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残林或林木自签订之日始归乙方所有并处理,乙方无需对甲方进行补偿,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砍伐清山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农田的,乙方应按地上的农作物的损失情况作适当的赔偿。由甲方自行恢复生产。但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非承包地的经济损失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与损失村民解决。

八、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村民不得占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但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坟墓,需事先经得乙方同意并不可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且每坟不得超过4平方面积。

九、山地如经国家政府征用,山地面积的补偿受益方归甲方,但山地中的附属物、作物及财产补偿归乙方所有,以后乙方按实际征用面减付应交甲方的租金,每亩每年按十五元计算。

十、通往承包山地的原有道车道路,甲方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甲方村民或其他村的村民不让通行或收费,甲方必须无条件帮乙方协调好,否则费用从每年租金中扣除。

十一、原甲方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范围内已种植作物的地方,双方釆取商量解决,如双方如果达不成协议,乙方根据原村民所占用的实际面积,每年减付相应的租金,每亩每年十五元计算。

十二、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可在本承包山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不能违背国家有关政策。乙方如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继续承包本山地,能拆除的基础设施由乙方处理,不能拆除的归甲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负责提供真实的山林证[有效证明],为确保双方长远的利益,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四、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山地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双方代表有变更或变化,也不影响优先承包权。

十五、下列物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山地[林权证]复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绘图。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下列条件下,均可构成解除本合同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时。

2、乙方超过十二个月未付清当年承包金时。

3、因不可抗力造成该承包山地不能生产经营时[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

4、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

十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内擅自收回地使用权,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费用、生产资金、劳务费用、承包金、服务费用、山地中的资产价值(按当时市场价估算)等等,同时甲方应按违约年限的租金总额的50%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有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属于国家的生态林地.否则应赔偿乙方已投资的费用损失。

4、乙方不得承包期内单方解约,否则山地中所有资源、基础设施都归甲方所有。

十九、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在合同期内,双方代表如有变更或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自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山地承包合同范本2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南省关于加快发展油茶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指示,为了进一步促进茶陵县油茶产业发展,提升茶陵油茶在国内的行业地位,搞活农村经济,积极带动广大农户油茶种植,增强油茶高产示范林的带动作用。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荒山林地租赁给乙方承包经营,进行油茶种植、综合开发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山地的地域面积界限

1、土地名称:

2、土地位置:

组。具体界线由双方现场确认,并设定实物标示。面积由专门部门测量所提供红线图为准。

3、土地面积:

二、承包经营的期限

1、承包期限:

年。即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经营的范围

1、油茶开发、种植

2、农作物开发、种植

3、农产品综合开发、养殖

四、承包山地租金的交纳方式

山地租赁为: 元/亩,共计: 元。山地划线定界甲方交地给乙方之日为第一次付款时间,第一次付20_年租金共计元,五年后一次性付清后20_年租金共计: 元。

五、承包经营期间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土地流转、林权证等相关手续。

2、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山地开发,由村委妥善协调好乙方在山地开发过程中的水源供应、电路及道路的使用。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开发期间、承包经营期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责任事故,积极协助乙方调查事故责任人,报有关部门处理。

4、甲方需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乙方租赁用地,同时严禁村民在租地内放牧、打柴,不得在租地内进行葬坟等损坏基地的行为,但原有坟葬保持现状。

5、甲方负责租地周边环境的关系处理,保证乙方经营期间内不受打扰,如遭村民阻工、占地、闹事或人为损害基地的,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

6、甲方以前关于山地的一切纠纷及矛盾与乙方无关,乙方属于独立经营开发,在约定的经营权限内,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干涉。

如因租赁前山地权属引发纠纷,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租金,若因乙方拖延、拖欠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林地。

五、承包经营期间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山地租金,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山地开发和承包经营。

2、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用地途径,若因发展需要变更用地途径的,需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得进行破坏用地环境,损害土地资源,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的化工类行业。

3、乙方在山地开发,承包经营期间,在同等用工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使用甲方村组劳动力。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对山地进行股份和承包方式进行变更,在告知甲方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

5、承包经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扶持、项目补助等收益行为,均由乙方享有,如遇国家土地征收,土地征收补助费归甲方享有,地上相关建筑、林地树木等附着物补助归乙方所有。

6、乙方有权对租赁山地进行抵押、质押等处理行为。

7、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合法经营和开发,不得在租赁山地内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若因乙方一方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承包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经营、土地荒芜的,甲方有权收回山地,承包租金不予退还。

六、双方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因山地租赁所发生的纠纷矛盾,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调解处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破坏对方财产和影响对方生产经营合同。

协商尚未处理的,需请求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处理。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条款,不得因人更等影响合同条款执行。

3、承包期限届满,乙方享有对该地的优先承包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该地租赁给乙方。

若同等条件下,甲方需另行租赁给他方,乙方有权对该地进行资产评估,保留对甲方、第三租赁方的财产追偿权。

4、合同签订时,甲方需提供该地租赁的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书、全体村民同意租赁签字书、山地租赁承包红线图、林权证(林业部分出具的山地权属证明)给乙方。

5、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合同签订日期。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当地村委会一份,当地乡镇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签约地:

签约时间:

山地承包合同范本3本屋为甲方(以后简称甲方):

承包为乙方(以后简称乙方):

1、全屋场群众大会决定,将现有开垦的山地按国家图纸实际面积计算一并承包给乙方(按实面积为准)。

2、时间自20_年3月5日起至2041年3月5日止(时限30年)。

3、承包金额为每亩每年45元人民币。

4、前期山林开垦投资费用归乙方偿还。

5、前三年甲方享受80元每亩补贴,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费用,无论乙方采取任何方式所得的收入归乙方所有。

甲方不得有任何无理要求。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不得违约。

6、三年后,甲方除享受45元一亩外,如遇国家有对山地补助款,是政府直接下拨的归甲方所有。

乙方争取的按三七分成(甲方得三,乙方得七)。

7、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款(归甲方所有),青苗建筑物的征收款(归乙方所有)。

征收多少面积应减去乙方多少承包款。

8、甲方在承包期内,应维护乙方利益,支持乙方为管理山林,所作出的规章制度。

如甲方出现故意刁难乙方,给

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归甲方负责,触接刑法的,乙方有权申请追究刑事责任(损失款乙方有权在上交承包中扣除)。

9、甲乙双方无权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终止合同应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在三日之内终止合同,赔偿金额伍万元整)。

10、在开垦的山林未完成的工程,归乙方完成。

11、甲方应尽快将所开垦的山地丈量整册到户一式两份,一份交甲方各户管理,另一份交乙方存档(整册时限4天)。

12、交款时间为每年的4月1号(阳历)一并付清,如乙方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前三年的每亩80元补助款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交付甲方)。

13、本合同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5篇: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

[关键词] 产权;公告池塘资源;共管:草原承包经营制;青藏高原

[中图分类号]Fl27.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02 557(X) (2014)04 0102 - 07

一、问题的提出

草原的产权和管理是两个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问题。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人们更加关注产权的制度供给是否有利于草原的可持续管理。关于草原产权的制度安排及其对草原管理利用的影响,学术界争论的主要关注点是:草原应该被私有?或者国有?还是继续保持原来的共同使用制度?近20年来,世界范围内政府主导的草原产权变革都趋向于明晰草原产权,推进草原私有化。其理论依据主要来源于土地权属改革的主流观点,即将土地权属分散到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其初衷是对效率和公平的追求,希望在让每个人拥有自己土地的基础上,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土地产权方案,以达到有效利用土地的目标。在中国西部青藏高原实施的草原产权变革,以家庭为单位,以草畜双承包为基本框架,与这一所有权安排的主张一致。

在草原产权制度的研究中,对私有化的主张有两个理论渊源。一是哈丁的“公地悲剧理论”,他提出通过私有化增加外部排他性来解决公共资源的管理问题。尽管哈丁本人并未用这一理论来研究草原产权问题,但却被草原产权制度的制定者广泛采纳;二是经典的产权学派理论,认为私有化是产权随着资源稀缺程度增加的必然演化结果。上述两种理论结合后,得到了一些研究青藏高原草原产权学者的赞同。在草原产权不断私有化的推进过程中,学术界对上述两种理论的质疑也一直未曾间断。针对哈丁的理论,奥斯特罗姆教授及其研究团队提出了“公共池塘资源”管理理沦,即传统的小规模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共有产权形式的有效性。而经典产权理论则不能解释瑞上阿尔卑斯山草甸地区的共有产权何以存在上千年。在中国,对内蒙占、和四川西北部草原产权的研究也提出了相同的质疑。Barry c.Field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公共产权和私有产权对交易成本和交易过程中的排他性的影响。他建立了一个产权变化模型,并指出“当交易成本比排他成本增长快时,个体产权更有效;反之,公共产权更有效。”

四川省西部的草原位于青藏高原东部,草地面积1693. 33万hO,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近30年来,该区域草原退化不断加剧。对其成因,除r气候变暖这一自然凶素外,大部分学者认为是超载过牧,并认为草原公用使其成为“公地”,由此形成的“公地悲剧”是最根本的原因。为此,中国政府存这一区域实行了以使用权私有化为核心的产权变革。但是,经过近20年凋整,草原退化的趋势并未缓解,仍然是局部改善、总体恶化。

为什么以产权私有化为基础的措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本文将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为例,通过该县在20世纪以来的草原产权变革过程,讨论其在草原承包经营制的背景下,人们如何管理草原,如何利用现存的产权多样性,影响草原的可持续利用,进而说明草原使用权私有或者以私有化为力向的改革是否适用于青藏高原的广大草原。

二、数据和方法

本文的数据和个案为作者及调查组2010年8-10月在红原县调查获得。红原县有青藏高原水草条件最好的牧场,也是青藏高原草原承包实际比例较高,单户经营比较普遍的地方,由于国家政府提出的下一步草原产权变革仍然以草原承包经营为主要方向,对红原县的研究,可以观察到草原承包经营的实际效果,从而讨论这一制度是否能够有利于青藏高原的可持续管理。

红原县位十四川省西部,幅员面积8398平方公里,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平均海拔3500米。2009年末户籍人口总数约为4. 25万人,其中,藏族农牧民约占总人口数的90%以上;有天然草地77. 6万公顷,其中,可利用草地71.7万公顷,大部分属于高山草甸类型。沙化土地集中分布在与若尔盖县交界处,面积1.8万公顷。户均可利用草场各乡有些差异,大都在200亩上下。牲畜主要是青藏高原特有的畜科牦牛,也有部分藏系绵羊和马。红原县的草原类型为青藏高原东部海拔较低草原的典型代表。按照游牧的需要,牧场可划分为冬春牧场与夏秋牧场,其中夏秋牧场的放牧时间一般为6月-10月中旬,冬春牧场的放牧时间是10月下旬至次年6月.

调查采用人类学的深度}方谈方式进行。首先,课题组访谈了红原县畜牧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国土局、县旅游局、红原奶粉厂、红原牦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知情者,详细了解了红原县草原产权变革、畜牧业、防疫、旅游业发展等情况。之后,分两个小组在龙日乡和瓦切乡开展了调研,采取查阅资料、召开乡村干部座谈会、牧民代表座谈会、访谈种子站、防疫站等方式了解全面情况。最后,对40户牧户进行了入户访谈。根据访谈的情况,结合对文献资料的检索开展了研究。

三、草原国有与部落共同管理的延续

1958年,红原县完成了民主改革,草原产权也发生了一次大的变革,即草原从部落公有变为国有。国家拥有所有权,草原的使用权由各县政府进行分配。四川省在使用权分配中尊重部落传统的边界,因而虽然草原所有权变更,但使用权还是部落共有。之后,行政区划不断调整,行政边界基本还是与传统的部落或者部落分部边界相吻合,牧场的边界清晰,加之实行了牲畜集体所有,集体经营,草原的共管团体由部落变成了部落的分部,部落的共管机制仍然发挥作用。

1.部落共有及部落共同管理的草原

1960年民主改革前,红原县的草原产权归部落所有,部落头人和寺院有部分私有草原,不同部落间有明确的地域界线,部落内部有共同管理的习俗。部落之间发生牧场产权冲突后,往往通过武力来解决。1960年时,红原县有麦洼、安曲、壤口、卡尔勾四大部落。其中,麦洼部落1929年8月迁入今红原县,部落下设8个分部。控制的牧场大体包括今县境北部的色底、麦洼、瓦切、阿木4乡。部落内牧场除少部分为土官、寺院私有外,其余都是公有。

与这一产权相联系的,是部落的共同管理体制。属于私有的牧场数量不多,有专人看守,一般作为头人或者寺院的冬季牧场使用,其他人不得擅自占用,否则受罚。而公有牧场则由全体部落成员享有草原使用权,同时,承担保护牧场的义务。公有牧场使用的支配权由部落土官掌握。年初转场之前,土官根据下属各分部落情况对公有牧场进行再分配,分配的时候不以牲畜多寡论定,而是以本部落与属下分部的关系而定,关系越亲密,可以分到的草场就更多。各分部落只能在分配给他们的公有牧场内放牧,不得越界放牧。同时规定全部落具体的转场时间。一般于6月-8月在公有的夏季草场放牧,先放羊,再放牛;先草山,再平坝。9月-10月在公有的秋季草场放牧。10月后逐渐进入冬季牧场,大部分冬季牧场也是公有的。放牧时一般是土官的牛羊先行,牧民尾随搬迁。部落习惯法规定:必须按照放牧路线游牧,不许逾越;必须统一搬迁帐篷,不得擅自行动;必须按季节草场放牧,不能越过界限。违反者1匹马罚5个银元,l头牛罚酥油1斤。夏牧场内放牧一般轮换牧场3-4次;冬季进入冬房后定居,牛羊分群,同一畜种不分性别年龄混群而牧。放牧的群体按瓦卡自由组合。各户不论牲畜多少,均轮次放牧1天。

这种情况,显然符合奥斯特罗姆所定义的共有资源,即指一种独特的产权形式,资源属于一个群体,而非个人所有,对群体外的人来说,资源是排他的,他们无权使用;对于群体内的人则不存在排他性,他们共同使用,由于群体内部不存在排他性,但资源的使用却有竞争性,这就很容易造成过度利用从而导致资源被破坏。为了保证资源不被破坏,人们会创造出一套适合当地条件的规则制度。正如当雄县帕拉牧乡民主改革前每一年需重新分配牧场,使得每一牧场只承担一定数量的牲畜,从而保证牧场不被过度利用的制度一样,红原县的部落不仅通过重新分配牧场,而且通过管理游牧路线、放牧顺序、冬季定居点等方式来管理草原。

2.国有与部落实际共同管理的草原

1960年民主改革后,理论上讲草原产权由国家所有,牧民可以自由放牧,但实际上放牧区域仍然有明显限制。1 960年8月,红原县按照部落的实际控制情况,将全县分为麦洼、安曲、龙日、六寨、壤口5个人的片区,其行政边界与历史上各大部落的边界基本吻合,放牧的范围就被限制在本乡内。随后,行政区划多有调整。例如,1959年在麦洼阿昆部落建立红旗乡,桑里部落建立瓦切乡。1960年3月,两乡合并建立瓦切乡。在同一个乡内部,也出现过划出部分牧场建立国营牧场的情况,但总体上讲,不沦牧场的边界怎样划分,一般还是尊重部落的传统边界,由原来利用这些牧场的人来放牧。例如,瓦切乡的国营牧场就是由麦洼部落的牧主和贫困牧户联合建立的,二者都是原来就利用这片牧场生存的人口,其同属麦洼部落的身份也没有变化。因此,这些产权调整只产生了一个后果:就是人们的放牧范围被限制在行政区划内,逐步减小。

这一时期,牧场仍然有明确的界限,使用和管理牧场的仍然是部落内的牧民,代替土官行使牧场分配和管理权限的公社,还是与部落利益一致的群体,并且沿用了传统集体游牧的管理方式。因此叮以说,尽管牧场已经变得越来越破碎,但实际上仍然是由部落的一些分部公有和共同管理的牧场,原有的游牧规则和管理方式仍然继续有效。这一时期国有化的产权变革,并没对草原的管理带来太大的影响。

四、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下的社区弹性管理方式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在农地产权变革中实施的土地承包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一思路因此被引入到草原管理,并一直延续至今。1985年开始实行的《草原法》,试图将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草原使用权下放给个人,体现了中国政府在草原私有化方面的努力。2002年修订的《草原法》再次重申了这一原则,2011年6月1日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也强调:

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依法明确草原权属,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保持草原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一个产权变革实施27年后,仍然还没有完全达到制度设计者的要求,也不能阻止草原退化,对此,学者们的研究很多。重要的观点有:一方面,1985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草原法》,直接体现了中国政府草原产权私有化的努力,但由于对草原产权的所有人究竟是国家还是集体,或者是集体中的乡、行政村还是自然村,没有进行具体界定,这一产权制度成为一项符号化的“空制度”。另一方面,由于草原承包制违背了干旱半干旱草原的移动性要求,围封草原导致退化,与传统社会的产权知识不符,当地人认为承包后的草场每个家庭都拥有进入资源的权利等等,都是很有说服力的研究。笔者认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草原承包这一制度变革瓦解了传统管理体制,导致人们不得不花很多时间寻找更为有效的管理方式。下面笔者将讨论由于实行草原承包经营制而导致的产权多样性,并说明人们如何利用复杂多变的产权,建立具有弹性的社区管理模式。

1.草原承包经营制的实施过程

1984年,红原县开始将牲畜折价归户,除国营牧场外,其余地方的牲畜均在国家所有的牧场L进行私有经营。但是,原来以行政边界固定的放牧边界并未发生变化,牧场的使用权仍然在各乡的行政区划内:正如全国其他牧区一样,在1984-1995年间,载畜量急剧增加,草原不断退化,人们将这段时间的草原退化归结为典型的“公地悲剧”状况,并加快了进一步推进草原承包制的速度。

1995年,红原县开始在邛溪镇、阿木乡、龙日乡试点实施草原承包工作,至1998年全面完成。其中:承包到单户的草原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88%,承包到联户的草原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5.2%;剩余70余万亩未承包,用于公用牧场、县、乡建设规划用地等。县人民政府统一向乡(镇)颁发草原使用权证并建档保存.乡(镇)、村向承包户(单位)颁发草原使用证,县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承包合同书,由草原承包户(联户)与乡(镇)签订草原有偿承包合同。合同承包期为50年,用藏汉双语签订,其内容详细规定了承包牧场面积、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从理论上看,草原承包已经完成。但是,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草原管理部门都清楚地知道,草原承包并未在所有地方真正实施,红原县也不例外。但草原承包所引起的草原管理方式变革,却逐渐显现出来。

2.草原承包经营后出现的社区弹性合作管理方式

第一,单户经营及其管理方式

在草原承包经营制逐步实施的过程中,使用网围栏划定各户间的草场边界,成为维护使用权的标志:1998年草场承包到户后,一部分牧民在国家提供补贴的条件下开始购买网围栏,将户与户之间的边界围起来,只留出牧道。牧户在固定到户的冬春牧场、夏秋牧场进行季节性的轮牧,实行了单户承包、单户经营:

由于各户的草场面积是按照当年的牲畜数和人口数5:5的比例分配到户,从草场到户的那天起,牲畜数量较多的户就面临草场不足的影响。之后,这种各户间草场与牲畜的不均衡关系持续发展,有的牧户牲畜发展较快,自己的草场无法满足牲畜需要;有的牧户由于牲畜较少,或放弃放牧外出务工.或因为外出从事建筑、服务等第三产业,其草场相对闲置。这种情况若发生在1960年前,那么同一部落内超载的牲畜就自然到其他草场放牧。但在草场到户进行了网围栏建设后,到别人家的草场上放牧已不可能,租借草场就自然出现了。草场的租借方一般是牲畜较多的牧户。出租方则有两类:一类是没有牲畜或者牲畜数量较少的牧户;一类是因为劳动力外出无法进行牧业生产的牧户。牧场租借一般由牧户私下口头协商,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租金按照租借时间临时议定,租借时间可以是短期的,如3个月,也可以是长期的,1-2年到10年不等。

从表面看,草场的租借行为发生是因为使用权私有造成的,但是,从租借的过程和结果看,则反映出藏族传统社会在应对产权变革过程中延续的传统草原管理方式。这首先反映在草场租借方进入的条件上,草场租借的双方,基本是亲戚和邻居,租金的价格,除了草场的一般租借价格外,往往包含对于贫困亲属邻居的照顾,以及特殊的弹性。例如,龙日乡的一位牧民租借了自己3位邻居的3000亩草场,请3户邻居中最为贫困的一户帮他放牧、挤奶,每月付给他工资,冬天还要给一些生活用品和奶制品,一年需要3000多元。但同时,他还允许这位邻居现有的50多头牛在已经租借给他的牧场上继续放牧,免去了每年应该按l头牛60元钱收取的费用。访谈中,他也明确表示,按照当地的习惯, 4-5口人的家庭,有100头牛就可以维持基本生活了,因此,这位邻居的牛群发展到100头后,他就会退回对方的牧场,也不再允许他们在自己租借的牧场上免费放牧了。由于租借双方的居住距离很近,租借行为将受到社区的严格监督,一旦发生滥用草场的行为,出租方往往立即收回草场,因而租借行为虽然普遍,但滥用草场的行为还是得到一些控制。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对实际到户的草场进行管理时,私有的产权已经发挥了作用,但是对于草原管理非常重要的社区监督、遇到危机时的进入性、兼顾社区利益的弹性等因素,仍然得以保留下来。

第二,联户牧场及其管理方式

青藏高原的草原在推行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后,出现了一种新的经营模式――联户经营。红原县龙日乡目前共有37个联户,由于联户是自愿组合,因此同一联户一般是亲戚和朋友。夏秋牧场一般为联户共用,网围栏由集体出资修建。冬春牧场则以抓阉的方式再分给备牧户,并由备牧户自己出资进行网围栏建设。对于牧民为什么选择联户经营,曹建军对甘南州525户牧民的问卷凋查显示,417户选择联户经营,占79.4%,余下的108户牧民选择了单户经营。从牧民支持联户经营的3项理由中,他认为,支持联户经营的牧户更关注草地利用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等社会效益。红原县的案例也与之相同,对于联户的组成、功能和作用,龙日乡的牧民认为:

联户的责任与义务是开春的时候分帐篷,一起转场,纺牛毛毡,秋天的时候相互帮助割草,春节期间彼此来往密切,红白喜事时虽然是全村都来帮忙,但联户是帮忙的主角。

可见,对于牧民来讲,联户经营不仅维持了传统的游牧管理方式,而且维系着传统的社区集体纽带,有利于对草原的公平利用。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联户牧场还发挥了两个方面的作用,其一,联户牧场成为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其二,联户牧场成为牲畜防疫体系的基础。每个联户都有专门的防疫员,每年春秋两季,都由他们自己骑着摩托到联户的牧场上,给牲畜打预防针。一旦出现疫情,也由他们上报。

总体来讲,联户牧场在产权私有的条件下,仍然保留着传统社会组织的互助和组织功能。这些功能也通过国家管理体系对其选择性的利用而得以加强,可能逐渐成为草原可持续利用中具有小规模的、传统的管理功能的社会组织。联户牧场与Banks et al所描述的那种基于社区的,以集体或小组承包为形式的草场管理制度一样,尽管有时难以避免对资源的过度利用,或者导致不公平分配,但仍然具有公平进入、易于监督、实现流动性和弹性运作等多方面的优势。因而,它有可能成为实现社区和国家相结合管理模式的基础。

第三,公用牧场及管理方式

红原县每个村在牧场承包到户时都预留了公用牧场,公用牧场属于全村公有,各村对于公用牧场的使用方式不同。在龙日乡,由于公用牧场面积较小,大部分都用于集中饲养改良牛。而我们在瓦切乡达峨村的调查发现,该村的公用牧场共1200亩,经过全村村民的协商,公用牧场被平均地划为3部分,并集体出资进行了围栏。

第一块公用牧场,用于给居住在牧民定居点的老年人与孩子提供每口生活必需的奶产品,允许每户居民放牧5头母牛,不收取任何费用。这块牧场紧靠达峨村的牧民定居点,这一方法解决了以往要从远牧点给定居点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奶制品的困难。

第二块公用牧场,用于集中饲养进行品种改良的牛。按照当地牦牛养殖的需要,进行杂交改良的母牛要在一个月前选出,组成专群,划定专用牧场,远离其他牛群,并进行补饲,促进母牦牛。在母牦牛期将种公牛与母牦牛同群配种或者进行人工授精。怀孕母牛也要单独放养一段时间。这一技术要求将用于改良的牛单独放养。达峨村基本上每户都有3-5头改良牛,每年5-10月要集中放养,放养人是经过畜牧局培训的技术员,牧场则是免费使用的。

第三块公用牧场,用于家里有婚丧仪式,需要带着全部牲口回到定居点旁边的人家放牧所用。这时使用牧场要根据经济能力适当缴纳一定费用。

3块牧场中,利用频率最高的是每户放养5头牛的牧场。使用较少的则是用于仪式需要的牧场,这片牧场大部分时间实际上处于封育状态,因为政府免费提供草种籽,他们还对这块牧场进行补播。为了平衡,每年3块牧场会交换使用。

对公用牧场的使用,充分体现出藏族传统社会对共有共用的草原进行管理的力量。在这里,协商和相互监督是基本的管理机制,而对于草畜关系的把握和牧场的灵活使用,则有利于草原的可持续管理。

四、结论

红原县的案例显示,中国青藏高原的草原产权与管理方式是非常复杂的,在这里,土地使用权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还包含了很多文化内涵。历史上藏族部落拥有草原产权时,草原产权不仅是土地所有权,与生产活动密切相关,而且与互助义务、政治和军事权力联系在一起,草原的管理以部落为单位进行,是典型的公共池塘资源。1960年后,草原的所有权虽然由国家拥有,但国有产权是虚置的,加之行政区划与部落或者部落的分部界限一致,作为集体的部落对于草原管理的力量并未受到太大影响。1985年到1998年间实施的草原承包经营制,使得草原产权与部落对草原的管理权逐步分离,产生了多样性的产权形式,导致草原管理权力从部落向国家的转移。青藏高原草原产权的这一演化过程,与Field的模型一致。该模型显示,一方面人口增长和需求增长的因素可能刺激产权制度从共有到私有的转换,另一方面,人们也可以在发展的压力下更为充分地利用公有产权。决定人们采取哪种措施的原因,除了经济因素,政治制度至关重要。“事实上,没有经济因素的改变,政治制度的改变也能导致产权改变”。在青藏高原地区,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制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是一种产权的变革,而且发挥了重新建构放牧系统的作用,导致公有草场的排他成本不断提高,其增长超过交易成本增长,使得牧民们倾向于采用公有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