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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炼金术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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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炼金术

第1篇:金融炼金术范文

在小区包了一辆“黑车”,直奔金融街。先取书的版税,再注销美元卡,申办欧元卡。在中国银行,我的排号是2046,我的长城“威飒卡”的欠费是5.41美金。在长城卡众志成城的威严中,我结清了欠款。

黄昏星像情人的眼睛,闪烁在美术馆上空。我离开金融街,来到三联书店,告别物质的臂弯,冲入精神的死角。在东四、隆福寺、美术馆、大佛寺的四面合围中,我发现三联书店像一座劣质的写字楼,压抑着自己丰饶的文化底蕴。这是我第二次来三联,我终于认清了它的位置,曾几何时,我把与三联相邻的华侨大厦、天伦王朝饭店、王府井大饭店附近的歌厅泡个溜够。那“2000俱乐部”的畅想曲言犹在耳--两只小蜜蜂啊,一枕鸳鸯梦啊,东西南北中啊,你是我老公啊,北斗挂星空啊,流水尽朝东啊,小妹花想容啊,大哥把钱送啊!

1984年黄昏星闪耀的时刻,在隆福寺西口,我迎接一位北兵马司的女孩。当时,我在她心目中是个诗人。她说:抱歉诗人,我来晚了。这话搁当时是赞美,放现在是骂人。我立马用闻一多的诗回应她--我不骗你,我不是什么诗人,纵然我爱的是白石的坚贞。青松和大海,鸦背驮着夕阳,黄昏里织满了蝙蝠的翅膀。

于是,在闻一多诗歌底蕴的澎湃中,我们用苏芮和张惠妹讴歌过的牵手方式,走进东四人民市场,我给她买了一件驼色晴纶棉高领毛衣。在秋冬换季时节,这件毛衣无比熨帖和舒适。

三联地下,卖诗,把诗搁在地下卖,我感觉非常亲切,因为我刚出道写诗的时候,就是一地下诗人,就是在野诗人。三联地下很空很静,有两个戴眼镜的女孩执著地翻看着诗集,她们很像我二十年前在王府井新华书店或琉璃厂中国书店见到的那种在校女生,在深度近视镜片的后面,是一双被“知识垃圾”熏陶而模糊的双眼。

还有一对学生情侣模样的男女,男的有些像校园诗人,女的好像班上的文体积极分子。女的翻着一本《世界经典诗歌金榜》问男的:什么叫“情人,墨镜般的情人,池塘映出暗柳的倒影?”男的说:就是一般情人都爱戴墨镜,比如王家卫,你见过他摘眼镜吗?女生说:比起王家卫,我宁愿喜欢梅超风,梅超风再瞎也不戴眼镜,就用黑暗挑战光明,我就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总喜欢从后面看人?我心想,别呀,那人家近视眼可咋办?

第2篇:金融炼金术范文

关键词: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优势;问题;改进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近些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较快,这就使得我国的整体金融环境发生了变化。尤其在互联网技术日益进步、大数据以及云计算逐步到来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逐步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目前比较主流和常见的互联网金融包括以下几类: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络借贷平台以及众筹投资平台等。所以,用户可以依据自身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最终满足自己的金融需求。在传统金融向着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的背景之下,确实互联网金融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同时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探究其问题,找到切实可行的优化对策,对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不断进步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一、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转变的发展现状

最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较快,尤其在电子商务不断进步与发展的前提下,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步兴起,这就使得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从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情况入手,阿里巴巴无疑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首要进军者。同时,腾讯也针对小额信贷,推出了p2p网络借贷平台,满足了更多消费者的金融需求。

从交易量以及交易规模角度来看,截止到2013年年初,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以网络借贷为主要方向的借贷总额高达200亿元。而我国国内被央行所允许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数量高达200家之多,交易金额约为4万亿。

与此同时,许多的互联网企业也都推出了互联网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的出现为一些企业提供了更为完善的金融服务,同时也使得产品更加明晰化。以阿里推出的金融产品为例,目前阿里巴巴在互联网行业所形成的金融服务包括信用担保、贷款、保险支付、信用卡结算、支付结算等完整的业务链条,无疑已经形成了相对健全的互联网金融体系。

二、互联网金融具有的优势

在传统金融逐步向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当中,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优势和特点越发明显。首先,传统的金融机构常常被称之为金融中介,也就是说金融中介可以为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其次,互联网金融则与传统金融形式相比,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互联网金融操作更为简单和便捷。传统金融模式之下,用户需要前往指定的金融机构或者网点进行操作。但是互联网金融则可以使得用户在互联网平成财富管理工作,打破了时空限制,也使得操作流程更为简单。一方面降低了用户的财务管理成本,另一方面满足了用户足不出户的理财要求。

其次,互联网支付过程更为便捷。互联网金融背景之下出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无疑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其凭借快捷、低廉以及安全等优势,切实帮助用户解决了支付困难。即便用户在出门购物的时候没有带钱包,那也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和交易。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逐步替代传统金融,成为目前比较主流的金融发展方向。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依然存在较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第一,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产生了的一定的冲击。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在金融领域进行明确划分,所以,在相关部门进行监管的时候,也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导致互联网金融监管困难。

第二,存在较多风险。比较常见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信誉风险。由于互联网具有一定的虚拟性特点,所以针对用户的信用评定将会比较困难,尤其在进行网络借贷的时候,很难保障借贷者的信用情况。

四、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转变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保障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与体系

在传统金融向着互联网金融不断转变的过程当中,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体系,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行保障。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准入机制通过法律形式进行明确,并且严格规范互联网各项业务的相关规则,也应该进行规定。尤其针对一些常见的互联网犯罪行为,如信息泄露、窃取商业机密等行为,应该有法律层面的惩罚措施。只有形成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环境,才能使得监管部门在进行执法的时候有法可依。

(二)形成确保互联网金融安全运行发展的对策

互联网金融的安全运行需要完善的安全运行机制作为保障。所以,这就需要通过数据库,对互联网资源进行共享。同时,还需要针对目前已经形成的软硬件系统进行建设。比如可以建立相应的信息备份管理制度,同时还需要不断提升安全技术水准,这样可以确保互联网金融业务信息得以在安全、畅通、开放的环境中流通。

(三)完善征信体系

由于互联网本身具有一定的虚拟性,所以,互联网金融对用户的信用体系考虑不够完善,存在较为严重的风险问题。故而,在未来的发展过程当中,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对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进行完善,尤其需要对金融机构的准确机制进行明确规定。另外,还需要针对借贷者的实际信用情况进行评定,确保借款人的信用信息科学准确,从而有效降低信用风险。这样相对安全的征信体系,是对互联网金融长久发展的关键性保障。一方面可以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另一方面可以促进互联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使得传统金融向着互联网金融的转变更为稳定和顺利。

五、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具有许多不可忽视的特点。这些是信息化背景之下,互联网日益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互联网金融应该被广泛提倡,且互联网金融体制应该被不断完善。只有技术、制度、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等全部到位,才能实现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的平稳过渡。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不断进步奠定基础与保障。

参考文献:

[1]赫梦莹.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变迁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分析[J].市场论坛,2016,07:58-61.

第3篇:金融炼金术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总结了关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垂直连接的研究。国外方面,该创新始于20世纪80年代。国内的研究较少,才刚刚起步,但近年来,也有很多学者进行了关注。  

一、国外研究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两部门的垂直合作属于典型的金融创新,该创新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金融市场的专家和政策制定者对非正规金融带有偏见,认为非正规金融服务太窄、零碎和无效率。 

bouman(1977;1979)的非正规金融市场研究和俄亥俄州立大学农村金融小组,就发展中国家对私人和机构性的非正规金融中介的许多诽谤给予了纠正(adam,1977;adam和ladman,1979)。adam和fitchett(1992)、bhatt(1988)提出,适宜的非正规金融市场,作为金融服务项目创新的一种来源,能够服务于穷人金融的金融需求。20世纪80年代起,有意义的努力是将非正规金融机构结合到正规金融项目中去。例如,马拉维的lilonwe土地发展项目、津巴布韦的储蓄发展基金会、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印度尼西亚的phbk(连接银行和自助小组的项目)等。fuentes(1996)的研究为通过直接的补偿计划把货币放贷人和银行联系在一起,货币放贷人的工资随着贷款的偿还而变化。研究还表明,治理乡村生活的规范和准则有助于约束人可能的策略行为,从而帮助金融机构。varghese(2004)建立了一个简单的模型考察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筛选、监督和状态核查问题以及执行问题,通过对银行自己发展发放贷和银行与非正规贷款人联结起来发放贷款所得的收益的比较,得出了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联结的激励相容条件。条件表明银行应当根据货币放贷人的机会成本和信息贡献补偿货币放贷人。 

二、国内研究 

左臣明,马九杰(2006)提出在农村金融抑制背景下,要正视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关系,前者有成本优势,而后者有信息优势。正式提出将二者连接起来为农村金融服务的设想。 

武翔宇(2007)在综述中总结道,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有三种联结模式。第一、正规金融雇佣非正规人,如私人放贷者、合作社、资金互助社或小额信贷机构等,由其代为筛选、监督借款人以及回收贷款。非正规人贷款的条件、佣金水平等由正规金融决定。第二、转贷。即正规金融向非正规机构贷款,非正规机构再将从银行所得到的贷款转贷给农村借款人。非正规机构向农户贷款利率、贷款条款等不受正规金融干涉。第三、正规机构隐含的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如正规金融通过“信贷配给”来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非正规贷款人通过提供贷款给非意愿违约的好借款人,使其能继续获得银行贷款,并与其共享未来的盈余。并说明了金融联结的两个主要研究方向:联结条款的设计和联结的效果。并通过构建模型,研究了银行雇佣乡村中介筛选和监督借款人以及回收贷款时补偿方案的设计。提出我国农村可能作为联结中介的主体有以下几种一是金融类乡村中介,如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区发展基金、信贷协会、互助会等;二是村庄资源如村庄的供销社、卫生所、村干部等;三是生产性的组织,如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四是非政府组织。 

邵兴忠(2008)以浙江省为例进行了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对接研究。提出了水平连接和垂直连接的几种模式。他认为,垂直连接主要有三种方式:正规金融与专职放贷者的连接:正规金融与捆绑信贷(商品信用)的连接;正规金融与小组金融(合会、小额信贷)的连接。 

杨福明、黄筱伟(2008)以温州为例,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具有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协作的关系,并将其定义为协同性。从金融生态的角度出发,认为这种协同性是金融生态体系自我调节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主张把民间金融看作是金融生态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生态主体,在对民间金融的改革和规范过程中,要考虑金融生态环境因素的影响。 

吴成颂(2009)提出了我国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进行水平连接和垂直连接的几种模式构想,在相关的制度安排上建议让非正规金融合法化、加强金融监管、完善服务体系。在制度安排上提出,以利率是否符合民法所要求的不超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4倍为标准。只要合法的放贷者和金融小组就近简单备案,就可以进行放贷活动,以实现垂直连接。 

刘杰(2008)对垂直连接的前提条件、效率、可行性进行了完整的理论分析。并得出结论。认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互补”关系是实现“垂直连接”的前提。并找到了影响“互补”关系形成的相关因素。另外,“垂直连接”的效率与农村信贷市场的非正规金融市场结构有关。非正规金融市场结构既有可能形成竞争也会造成合谋。竞争的局面是“垂直连接”所愿看到的。进一步放宽假设的情况是,我国大多数地区非正规金融表现为垄断市场结构特征。“垂直连接”的剩余可能会被垄断者完全占有,但同时加大了农村资金的供给,其代价是加剧了农村的不平等。而我国的农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是非常重要的非正规金融垄断组织形式,而这些组织并不会完全占有剩余,所以应当被视为“垂直连接”的重要参与主体。总之,“垂直连接”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是可行的,但是这种可行是有条件的。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应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立各自的政策预期,不能搞一个模式。农民组织化程度越高,商业化程度越高,“垂直连接”越有效。 

万川川(2010)以辽宁农户家庭为例,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存在着协同效应,两者通过‘垂直连接’是能够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想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垂直连接’采取的模式,认为我国正规金融可以考虑跟商品交易互联以及和自有资金放贷者和金融小组的合作。 

参考文献: 

[1] 武翔宇.我国农村金融联结制度的设计.金融研究.2007 

第4篇:金融炼金术范文

移动支付可以真正做到随时随地,以任何方式进行支付。随着身份认证技术和安全软件的发展,移动支付不仅解决了小额支付的问题,也终将能解决大额支付,甚至替代支票和现金功能。未来,随着移动支付领域范围的不断扩大,实际很多互联网金融的延伸和应用功能,就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做出更大的开发和扩大。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互联网金融定会被用户熟悉和接受。

目前,互联网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新型电子货币以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在未来,可能形成这两个重要的发展趋势:

(1)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未来5年全球移动支付交易总金额预计将以年均42%的速度增长,2016年将达到6169亿美元;(2)P2P小额信贷替代传统存贷款业务。正规金融机构一直未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现代信息技术大幅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使P2P小额信贷在商业上成为可行。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移动支付的支持下,逐步取代部分传统金融的业务。比如,目前我们津津乐道的P2P已经逐步取代了传统银行在中小微企业当中的信贷服务功能。所以,互联网金融和移动支付已经真正成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

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了火的不能再火的新兴行业之一。

现在是一个数字化网络的金融时代,要做到互联互通,必须要移动支付的支持。在互联网金融当中的第三方支付公司、P2P等这种新兴移动支付机构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并不简简单单是一个技术、渠道的更新,而是颠覆了传统金融经营业态。

第三方支付模式逐渐成熟,尤其是移动支付开始大面积普及,有替代传统支付业务的趋势。当前,世界各国大力发展新一代通信技术,移动互联网发展的速度非常迅猛,移动支付业务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延伸,将极大的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必须依靠移动支付的创新和进一步的发展。

2014年,可以说是移动支付发展最迅猛的一年,在这一年我们经历了很多跟移动支付相关的大事件。移动支付也已经慢慢的深入到我们的生活当中,比如我们印象最深2014年的双11大促当中,当日的天猫交易额571亿,其中243亿的交易是通过移动支付完成的,这个数字跟2013年总额350亿,移动支付占53.5亿,有了很幅提高。手机钱包、微信支付、手机刷卡器、二维码支付等新型的移动支付方式也发展迅速,尤其是央行继续扶持移动支付的发展政策,更是让其驶入了快车道。

目前,移动支付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正在形成下一个金融主战场。

双十一”、“双十二”……在互联网企业频频出招、挺进线下时,曾独霸线下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则马不停蹄地拓展或者升级手机支付业务。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等已经开展手机支付业务。

华夏银行近期推出的手机银行具备缴纳交通罚款的功能。另外,华夏银行“手机e站”还支持ATM机预约无卡取款、手机号汇款以及通过手机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贵金属、基金等业务,另外,跨行收付款功能是此次推出新一代手机银行最大的功能亮点。

浦发银行近期与中国移动联合推出NFC手机支付移动金融2.0版;招商银行也携手中国移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于SWP-SIM卡模式的“中国移动招行手机钱包”的手机支付产品,将移动支付芯片加载在SIM卡中。在此基础上,招商银行近期又与OPPO合作,实现了将银行卡功能直接加载在内置了安全芯片的3G手机上。

“商业银行在大力完善网上银行之后,转战移动支付领域,借助移动支付的强大功能,坚守自己的优势项目,以应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挑战。”移动支付从早前运营商的“一头热”,到如今被银行业热情“拥抱”,已成为金融行业的焦点话题。

不过,我们在移动支付的爆发增长中,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难题,其中安全和诚信建设,是移动支付面临的首要难题和问题。在我们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了这样的问题,尤其是我们有一个调查结果显示,93%的中国消费者表示,移动支付是否安全,是影响其考虑是否使用移动支付的重要因素之一。信息的机密性、真实性,支付终端手机的安全性,移动支付的法律保障健全性,也成为了移动支付能否快速推广和互联网金融能否有效结合的重要考量。

因此,需要我们产业链各方联手,共同提高移动支付的安全性。另外,移动支付的支持范围还不够广泛,应用开发还相对比较欠缺。生态环境及商业盈利模式的不太成熟,这些现实问题也制约了移动支付的发展。诚信建设是一个社会问题,有很长的路要走,是系统工程也是文化问题,同时也是移动支付能否形成更大规模的基本保障。

第5篇:金融炼金术范文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概况

 

互联网金融作为二十一世纪高新产物,是传统的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时代的有机结合,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这种新型金融模式具有颠覆式的影响,创新型巨大改革,不仅推动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甚至影响整个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

 

二、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模式,即某些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与各大银行签约后所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

 

(二)P2P模式

 

又称点对点信贷,即一方贷款,一方借款,通过互联网作为中间平台的新型模式。这个模式对于微型小额的信贷以及需要紧急周转资金的创业者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三)众筹模式

 

众筹就是大众筹资,需要筹资的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这个众筹平台运用自己独特的号召力并发挥创意,获得来自大众的资金援助。

 

(四)互联网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垂直比价的方法让顾客在互联网上“货比三家”,选择自己最满意的商品。

 

(五)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就是从大量数据中提取有利用价值的信息,以云计算为基础来进行融资的模式。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余额宝,用高于银行的利率吸引消费者融资,不断推动着金融业的发展与进步。

 

三、互联网金融中的大数据应用及意义

 

(一)反映市场情况:电商和统计部门通过利用大数据对指数的编制来反映市场的基本情况,有效的分析交易数据,识别出市场交易模式,帮助决策者制定高效率的套利战略。比如国家的统计局与百度、阿里巴巴等电商、电信、互联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利用大数据。

 

(二)金融产品定价:金融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金融产品定价问题(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定价),这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重要领域,其中涉及有计算和数学建模等。以信用违约互换定价为例,除了考虑违约的传染性和相关性,还要考虑违约过程的建模和估计,通常需要复杂的数学模型并且验证困难。最近一种基于大数据的解决方法即利用实际交易数据估计违约概率使其简单方便。因此大数据能为互联网金融市场提供运营平台,有效的整合互联网金融资源,,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三)精确营销:通过对一些场景类环境数据、朋友关系和用户经历的人文数据、位置和购物等的行为数据,建立模型进行分析,进一步细分客户。之后,可以定向推出产品并投放广告,实现精确营销。这也符合STP战略思想。大数据通过分析社交网络市场的信息, 特别关注搜索引擎中的搜索热点,从而制定投资策略,使互联网金融实现了一种新的营销模式。

 

(四)监管风险:互联网金融虽提高了金融效率,但也使风险呈现出许多新形式。因此需要对互联网金融活动产生的大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准确发现风险暴露,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规避、防范,提高互联网金融安全性,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创新。

 

(五)信用:利用大数据,可以在法律和道德所容许的范围内对评估对象的静态动态信用行为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挖掘,使人的信用立体化,进而评估个人或群体的信用,建立用户的增信模型和信用评分,打破了金融机构垄断用户信息的状况。

 

四、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业本就拥有大数据,已成为自然产生大数据的重要领域,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应用中体现出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1、大数据处理速度满足不了各方的需求,体量大,噪声水平、数据来源和其他因素引起的内容和频率变化快,增加了大数据问题的复杂性。

 

2、大数据中含有大量的噪声信息甚至是虚假信息,出现信息过载的问题。

 

3、部分企业不愿公开、上传数据,造成不公开数据部门占便宜、公开数据部门吃亏的状况,形成了数据的公开、共享等方面不尽人意的局面。

 

4、容易泄露用户信息,造成滥用法律法规建设及滞后的现象。如商家对客户交易信息的过度营销,下载不安全的APP、用户扫描二维码支付都可能泄露个人的信息,买卖用户信息的不法交易等。

 

5、并非互联网金融的所有参与者都具备大数据分析的能力,数据分析挖掘能力不平衡。

 

五、结论

 

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的运行模式以及应用初步探究,我们发现还有很多问题等待我们去解决,严峻的考验只会让我们的路走得更稳固,金融业近些年的巨大发展和变革让我们更加坚定的去深思时代产物与新型科技的碰撞带来的丰硕成果,不断更新互联网金融时代,带领我们进入更美好的时代。

第6篇:金融炼金术范文

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对各行各业的工作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金融业也不例外。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并节省了交易时间,扩大了金融服务行业的市场和边界。近年来,随着淘宝网、京东商城、拉手网等一系列的网上购物平台的出现,拍拍贷、人人贷等贷款网络信贷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各大型企业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各自建立了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但作为一个新事物,互联网金融确实也存在着由互联网安全、金融网、社交网、商务网等多网交织构成的风险加倍的特殊性风险,对我国金融行业的稳步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2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

2.1 法律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起步发展时问较晚,对于互联网金融提供的创新性金融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并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交易主体在互联网交易中没有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这类风险与传统金融业务并无本质差别;二是互联网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法律法规都是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制定的,并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求。尽管我国互联网金融近年来法律体系正逐步建立起来,也相继出台《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支付业务许可证》等一些法律文件,但这些法律法规也仅是在传统金融业务网上服务的基础上进行制定,不符合当前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加之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资金监管、准入条件、电子合同有效性、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的确认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建立与完善。从而导致在接受或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没有相关法规进行保障,交易行为的不确定性将会大大增强,交易成本也随之增加,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2.2 系统性的技术风险

鉴于互联网金融技术的交易是以发达的网络技术为依托,其风险的控制需要通过计算机程序来完成,计算机病毒以及黑客的攻击是影响互联网安全的重要环节,如果缺少专业的相关配套的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加密技术不完善和管理不周,就会存在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隐患。加之病毒容易扩散、TCP/IP协议的安全性差等风险特征,极易出现用户信息数据泄露、赎回挤兑风波,严重的甚至威胁着整个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技术支持风险,由于互联网技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互联网金融机构受到技术限制或者出于降低运营成本的考虑,依赖外部技术来解决内部的问题,往往需要寻求外部技术支持或者是技术外包来解决内部的技术问题或管理难题,尽管工作效率有所提升。但一旦出现外部技术的支持无法满足自身要求的情况时,则很有可能中止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造成技术支持风险。技术选择风险,该风险主要基于信息传送效率低或技术落后或等因素产生,技术选择失误不但会提高业务成本,延误交易时机、还会对客户间的交易机会产生影响。

2.3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说的是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在合约期内不能够履行其义务的一种风险。无论是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还是传统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的消极影响都是长期持续的。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一样都具有开放性和虚拟性特征。互联网金融中产生的一切业务,如支付结算、交易信息交流等均在网络虚拟环境中进行,利用虚拟网络进行沟通,从而也存在着交易双方不能明确对方身份及信用情况,导致互联网交易的真实性大打折扣,交易风险也大大提升。由此可见,信用保证是相互的,良好的信用保障是利益长期受益的必要保证。

3 我国互联网金融殊风险的防范措施

3.1 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应做到以下几点:①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加大对计算机犯罪、互联网交易安全性与合法性层面立法力度,确保电子凭证、数字签名的有效性,从而规范企业诚信和使用开放数据的完整性。②修订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当前与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不相符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提供对数据的完整性开放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③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在明确交易主体的责任、保存电子交易凭证、识别数字签名、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做出清晰规定,从而保障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3.2 构建互联网的金融安全体系

互联网是金融由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客观基础,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在大的框架上处理细微的问题。首先从硬件或是网络运行等方面着手,在硬件方面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措施的投入,改进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提高计算机系统的防病毒、防攻击能力,保证互联网的金融系统稳定。其次加强数据管理,一方面,加大互联网金融管理信息系统研发力度,形成预警、控制与纠正机制。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与审查机制,建设社会信用评估体系。最后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大力开发密钥管理技术和互联网加密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设备与关键技术水平的安全防御能力,以降低风险,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安全。

3.3 健全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本质仍然是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应从规章制度建设与内部组织机构两方面入手,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计算机安全管理体系。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纷繁性,因此需将混业管理与分业管理与混业两种监管模式相结合进行综合管理。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协会和中介机构组织,制定统一的行业监管准则,通过统一的风险指标进行定期的统计与审计,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市场选择风险,基于人民银行的个人及企业、征信系统,构建与完善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以及全面客观的个人、企业信用评估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确定性,引导投资人做出理性与合理的投资。

3.4 积极发展互联网技术,培养专业人才

为了摆脱对外国硬件和软件上的技术依赖,其中包括计算机设备、加密算法、系统软件、通讯设备等,使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够持续稳定的进行发展,则需从保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提高网络安全性能,加大国产技术研究扶持力度。就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需要特别重视技术的安全.采用技术成熟的安全方案,并对互联网金融技术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同时还要时刻注意人才的培养,互联网安全需要各种精通技术的人员来保证,必须要不断加强员工的网络安全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必要的网络安全知识,使他们能够有效提升抗风险的能力。

第7篇:金融炼金术范文

一、互联网多点多活架构

随着金融服务需求增长带来的金融业务发展和监控部门对生产连续性的要求,银行已级别建设形成两个以上的数据中心承载业务运行。各数据中心均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供金融服务,多个数据中心间通过互联网流量调度技术在不同站点分配业务流量,形成提供线上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多点多活架构。互联网多活架构分为两点双活和多点多活,图1是一个典型的互联网两点双活架构,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任意一个数据中心,完成线上交易处理和获取互联网金融咨询等服务。

二、互联网流量调度技术现状

互联网应用在多个数据中心实现分布式部署后,产生了互联网用户访问流量分配需求,实现互联网渠道进入业务在数据中心之间调度和管理。互联网用户获取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典型数据流说明如下:(1)互联网用户作为信息消费者访问服务提供者建立的网站域名。(2)用户终端获取的IP地址向域名解析服务器IP地址请求域名解析。(3)用户终端获得一个互联网IP地址。(4)用户按照网站域名解析得到的IP地址发起访问请求,和网站建立网络连接。(5)用户获取需要的金融信息数据,完成一次金融业务的服务。1.技术方案介绍目前主流技术方案按照使用的域名解析算法和流量划分颗粒度的差异,可初步划分为两类技术和三个层次。两类技术是流量静态预分配和流量动态计算分配;三个层次是物理地域划分、LDNSIP划分和用户IP划分三方面,简要说明如下:(1)流量静态预分配为多个数据中心分配不同的IP地址,预配置银行用户和数据中心具体IP的对应关系,将用户访问指向不同站点访问实现互联网的流量调度,哪些用户的流量分配到哪个数据中心的结果是预先确定的。流量预分配技术的部署周期短、技术实现简单易懂,在互联网公司以及金融行业中得到广泛使用,但在生产运行中较为依赖运营商LDNS信息的准确性。(2)流量动态计算分配为多个数据中心分配不用的IP地址,访问流量入口分配时不采用固定访问站点的预分配模式。当用户访问互联网金融服务请求到达域名解析系统时,按照用户使用的DNSIP地址,动态计算分配用户到需要访问的数据中心IP地址。流量动态调度技术增强了用户流量在多个站点间调度管理的灵活性,但实际部署中与应用系统耦合度高,需要应用架构技术支持。(3)按省市地区引流基于获取的互联网全量IP拓扑信息,按省市的物理地域分布对LDNSIP地址归属到相应的地区,建立以省市行政区归属为标准的流量分配单位。按照划分结果的颗粒度,将不同地区的用户流量预分配到不同数据中心站点。(4)按LDNSIP引流基于获取的互联网全量IP拓扑信息,直接以单个LDNSIP地址为标准对用户访问流量进行调度分配,按照用户获取服务时使用LDNSIP信息为用户反馈访问的IP地址,将用户访问流量分配到不同的数据中心站点。(5)按用户IP引流无需获取互联网环境的IP地址信息,所有用户视为一个大的资源池,直接访问数据中心轻量级服务域名,通过域名解析获取用户侧IP地址,然后基于获取IP信息将访问分配到不同数据中心。2.互联网环境的挑战现有流量调度技术主要基于域名解析系统(DNS)实现,其原理为用户访问交易网站前,首先通过域名解析获得不同数据中心的互联网IP地址,与对应数据中心建立连接完成交易处理。这一技术可以基本满足银行在多数据中心架构下的互联网应用双活、多活架构建设要求,但随着互联网用户规模扩大,移动互联网成为主流接入环境,互联网金融服务面临用户访问体验不佳等诸多挑战。(1)互联网络接入环境日趋多样国内运营商格局分布日趋复杂,在传统三大运营商(联通、电信、移动)之外,涌现出宽带通、长城宽带等大量中小服务商,在功能场所还出现了大量的wifi热点。这一变化对依托LDNSIP地址识别用户归属地、接入运营商带来挑战,最终造成部分互联网用户的访问跨越不同运营商网络,造成较大的网络访问延时,甚至出现丢包现象,影响用户访问体验。(2)小服务商运营面临挑战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一些小运营商为了节省资源投入,不搭建独立的LDNS,直接使用其他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的LDNS免费资源,导致域名解析结果出现误差。还有些小运营商部署多个到互联网的出口后,为节省成本将申请域名解析的IP地址全放到一个网段,而用户实际访问互联网服务使用的IP地址分布在不同地点和网段,造成域名解析系统计算反馈的IP结果非最优,影响用户访问体验。

三、互联网流量调度技术优化

参照互联网“极致”思维的方式,银行提供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体验还有大幅提升的空间。在互联网的用户时间逐渐“碎片化”的背景下,通过技术优化提供更快更好的服务体验,为银行业务营销和创新提供良好的支持。

1.技术优化目标

(1)服务用户。实现用户访问就近连接和流量调度,用户接入更为快速、易用。为用户和业务建立连接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进一步提升用户访问体验,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2)支持应用。满足双活和多活应用提出的集中数据库分库分表改造需求,访问流量调度进入指定站点互联网入口。更加灵活的站点流量管理,按需分配应用负载,加强站点负载均衡性和流量调度灵活性。(3)提升架构。在数据中心云架构下,满足资源站点在全球的分布式部署,应用分布式架构的形成等需要,从互联网入口提供精确、可控的新一代流量调度技术,在多个分布式站点间提供按业务、按应用和按用户等维度的流量调度和管理架构。

2.技术优化方案

第8篇:金融炼金术范文

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金融风险也逐渐凸显出来。除了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金融机构常有的风险外,互联网金融目前还会出现一些新的风险:一是系统安全性风险。将金融与互联网绑定在一起,风险问题也变得不可小觑。开放式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完善的密钥管理及加密技术,以及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攻击、网络金融诈骗等,极易引起交易主体的资金损失。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以技术为支撑,如果技术不过关,网贷平台遭攻击,那么,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和正常运作就会受到影响。二是监管缺失带来的安全风险。在现有互联网金融产品中,主要模式是“传统金融产品+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从2010年开始被纳入央行的监管之下,由央行支付结算司负责监管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相比之下,P2P的商业模式与监管政策都未定型,模式的选择决定企业未来的生死。在P2P行业中,最具代表性的企业有陆金所、拍拍贷和宜信的模式。因此,真正容易带来金融风险的是P2P。正是监管的缺失,P2P行业一直在困惑和质疑中发展。目前国内的P2P贷款平台则仍游离于监管之外。由于未被纳入监管体系,国内众多的P2P公司缺乏监管主体,只能通过行业自律进行约束,致使行业素质参差不齐,存在较大的风险隐忧。三是信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一方面降低了交易成本、突破了时空限制,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信息安全方面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2012年我国有84.8%的网民遇到过网络信息安全事件,高达4.56亿人次,包括个人资料泄露、遭遇钓鱼网站、网购支付不安全等。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主体无法现场确认各方合法身份,交易信息由互联网传输,无法进行传统的盖章和签字,由此产生个人信息可能被非法盗取、篡改的风险。加之目前很多交易平台并没有在“传、存、使用、销毁”等环节上建立保护个人隐私的完整机制,这大大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二、有效防范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

1.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证互联网金融系统安全

网络系统的可控关系到国家安全,在国外企业主导的现有市场,需要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和市场准入制度,政府应该对国产厂商自主可控的网络信息系统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在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网络数据流动中,一定要有相关的法律作保障。

2.构建有效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

互联网金融市场代表着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发展方向,各国金融机构都在努力扩展自己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然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巨大风险又使监管者无法任由互联网金融无限创新,监管者面临着创新与监管之间的两难选择。鉴于互联网金融的复杂性,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已无法满足监管需求,应协调分业与混合两种监管模式,实现综合监管。一方面,要重新梳理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在此基础上明确相应企业、相应业务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主体。另一方面,要根据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领域,建立以监管主体为主,相关金融、信息、商务等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打造互联网金融统一数据平台,明确监管分工及合作机制。

3.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

第9篇:金融炼金术范文

去年初,我应邀到一个中部城市,参加一场关于大数据与区块链的研讨会。看到政府安排来接站的司机开着的是一辆私家车,于是我好奇地问他是属于哪一家机构:政府接待办、出租汽车公司还是汽车租赁公司?他的回答让我脑洞大开:我是跑软件的,不属于任何公司。彼时滴滴、优步、易到还各自发展着,那位司机的手机上运行着这三家共享出行公司的终端,可以交叉接三家公司的派单,他把这形象地称之为“跑软件”。他不是任何公司的雇员,他的车也不是这三家公司中任何一家的财产。他与这三家公司之间的关系就只是靠一套运行在移动互联网上的软件来维系。基于互联网的共享经济模式,推进了这个社会两方面的经济制度变革:一是企业组织,人不是企业的员工了;二是产权关系,车也不是企业的资产了。

“跑软件”的现象并不只是出现在公司与个人的商业关系上。我们每个人几乎都遇到过这样的场景:两个素不相识的人,因为某种因缘际会,被邀请进入了同一个微信群。一旦意味相投,也许群中的两个未曾谋面的人就互加了好友,经年累月,也许两个微信好友就在线下碰面了。在线下碰面之前,其实你们早就是数字世界里的好朋友,只不过你们的朋友关系只是一种数字化生存方式。这是人际关系中的“跑软件”,大家不隶属于任何机构、任何组织,只是依靠一套软件系统在数字世界里建立了一个新型的数字化社会关系。 从IPO到ICO

今年3月,一家核心开发者希望在继比特币区块链和以太坊区块链之后,集前两个区块链之所长,建设一个新一代公有区块链,以非营利基金会形式在新加坡注册,以全球区块链社区共识、共建、共享、共担方式运行的公有区块链组织――量子链(QTUM),以向区块链社区发行自己的数字代币(Coin或token,以下称为token或代币)的方式,在五天时间里发行基于自身量子区块链上的量子币,从全球区块链社区里轻松换取到了价值1500万美元的比特币和以太币。

量子链的这种做法被命名为“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售代币融资);ICO相对应的是“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_发行股票融资)。区块链社区为了在合规性和合法性上与IPO做个区分,也有把ICO叫作“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s”的,即首次公开发行加密数字代币融资,这个ICO的叫法确实更切合“ICO”的实质。

量子链(Qtum)ICO的主要规则为:1)以非营利基金会的形式注册,该基金会负责运营量子区块链及作为量子币的发行主体;2)量子区块链是开源软件系统,任何人无须许可都可使用该系统;3)该系统的开发、运行、应用采用去中心、分布式、自组织的社区制;4)基于量子区块链上的量子币是一种功能币,在使用量子链或量子链上的各种应用时,需要支付些微的量子币;5)只能发行代表量子链使用权的代币――量子币来融资以支持量子链的开发工程;6)量子链公布将发行总数1亿量子币,其中51%公开发行。另外的在四年时间里,29%将分配给社区的学术研究、教育推广和商业应用项目,20%分配给创始人和开发者;7)所有用量子币换取来的价值1500万美元的比特币和以太币,都将全部存入多重签名的钱包,钱包地址可公开透明,由多人签名才可能被使用;8)量子币可以在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9)量子币的公开发行,得到了基金会注册地监管机关的有条件“无异议函”,在“监管沙盒”机制下,获得了最低限度的合规性。

“ICO”是区块链与生俱来的特性。2009年1月上线的比特币区块链,就是“ICO”的创世之作。只不过,2017年的“ICO”与其还是有所不同:比特币的ICO采用的是持续发行的“挖矿”机制,而现在的ICO采用的是一次性发行和持续分配机制。ICO正在成为区块链上的主要融资渠道:据统计,2016年区块链方面的风险投资4.96亿美元,而ICO金额也达到2.36亿美元,接近风险投资金额的一半,截至2017年5月15日,今年以来区块链上的风险投资约为1.07亿美元,而ICO已经达到1.25亿美元了。ICO目前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区块链方面的风险投资,有可能成为区块链行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零边际成本社会

我一直认为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过渡,是一场堪比人类祖先走出非洲那样的大迁徙,只不过这是一场“数字化大迁徙”。如果说12世纪到13世纪欧洲的“大航海”时代是人类社会发现了一个物理上早就存在的“新大陆”;那么,正在进行的数字化迁徙时代就是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地理大发现”,只不过这次是建设了一个之前并不存在的、非物理结构的数字世界。

无论是共享出行司机的所谓“跑软件”现象,还是量子链(Qtum)的发行加密数字代币的“ICO”模式,本质上就是一种建立在数字世界里、用数字化方法来重构的、新型的企业制度和产权关系。现代产权理论的基础是科斯观察到的市场机制运行中的“交易成本”,而企业之所以成为市场活动中的基本组织单位,就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

我们看到的数字化经济运行规则,和1937年科斯看到的工业化经济运行规则,有了巨大的新变化。一首歌曲要发送给一万个人,在工业化经济运行规则下,我们得灌成一万张唱片,原子结构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而在数字化经济运行规则下,我们通过互联网发送,比特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别说一万个人,一千万个人来接受这首歌曲,边际成本也几乎为零。在数字化世界里,像“跑软件”和“ICO”那样的分布式商业模式,已经不同于1937年科斯眼里为了降低交易成本(科斯,《企业的性质》)而设立的企业了。 共享经济模式

人们已经习惯于把这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叫作共享经济模式。而我更愿意把它称之为“分布式商业模式”。相对于共享经济模式,分布式商业模式涵盖的范围更大:共享经济之外,还包括开源软件社区、非营利服务机构、分布式商业自治组织等。

分布式商业模式最大的几个特点是:1)基础技术架构体现为分布式网络结构,相关各参与方处于点对点对等关系,相互互不隶属;2)价值创造机制体现为数字化规则下的零边际成本;3)价值增长机制体现为“摩尔定律”,一旦越过拐点,立马实现指数级增长;4)组织机制体现为以社区自治、平台组织和生态系统作为运行架构;5)协作机制体现为依靠共识而不是指令;6)激励机制体现为羊毛出在猪身上的互联网思维;7)利益分配机制体现为共享、分享、他享。

分布式商业模式尽管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目前这样一个早期阶段,我们还没有穷尽的能力。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质:轻所有权,重使用权,甚至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比如开源软件社区,比如共享经济模式,比如非营利性机构,再比如分布式自治组织(在区块链上,人们把分布式自治组织称为“DAO”:系Distribut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的缩写),指的是无中心控制机制的、去第三方中介服务的,以点对点、端到端方式来运行的组织。类似比特币区块链、以太坊区块链那样的公有区块链,是一个最典型的分布式商业组织的案例:产品著作权完全开源免费、没有服务器没有运维人员没有组织、一套软件到网络上之后就完全依靠志愿者社区来开发维护、任何人无须许可就可以下载终端成为网络节点、非营利无权益人也无收益分配…… 资本与资产VS所有权与使用权

根据现代产权经济学理论,所有权适合私有,否则无法很好地解决“公地悲剧”和“租金消散”的问题。而在分布式商业模式运行规律之下,我们发现:与所有权的私有不同,使用权适合“公有”!一辆汽车,在私有的状况下,使用率大概10%;而在共享经济的模式下,使用率可以提高到50%;有研究机构甚至提出,在无人驾驶技术成熟之后,采用分时共享模式,一辆汽车的使用率可能提高到90%。很显然,这种情况下,无论从内部效用还是外部效用来分析,使用权一旦“公有”,对各方面的效用都是最大化、最优化的。

张五常先生说到,经济社会的基本规则就是产权规则,你改变了产权的规则,你就改变了整个系统。所有权的虚化、轻化或者幻化,催生出来一种新的金融服务体系,一块完全崭新的风景画展现开来:以所有权为基础,对应的是资本市场;而以使用权为基础,对应的是资产市场。技术的开源、产品的分享、组织的自治及商业目标的非营利使得分布式商业模式下,没有了资本的立足之地。在消费者、投资者和交易者眼里,代表所有权的资本失去了价值,作为提供消费和体验的产品或资产才具有价值。金融新疆域由此而开辟。

在移动互联网之前,手机叫功能手机,移动互联网之后,手机叫智能手机,中间的差别就在于功能手机不能24小时连网,手机一旦在线,就成为了智能手机;同样道理,IBM在其发表于2014年的物联网白皮书中,把能够24小时连网在线的机器设备也命名为智能设备;当区块链技术于2009年横空出世,业界把登记在区块链上的能够24小时在线的智能设备称作智能资产(在线与在链)。

资本与资产这一字之差,金融涵义却别有洞天。资本更适合证券化,不适合货币化;资本的基本形态是股权或债权,适合证券化为股票或债券。资产更适合币化,不适合证券化;资产的基本形态是使用权或分享权,适合货币化为数字代币(Coin、Token)。证券化的资本,使得所有权可以拆分转让,因为流动性提高,融资也随之方便;货币化的资产,使得使用权可以拆分转让,因为是以数字货币的形态流通,7天24小时全球交易,税收结构最为简单,交易费用最为低廉,流动性更高,融资也更为方便。

我们相信,人类刚创造出房屋时,是没有产权、物权意识的,最初的房屋只有遮风避雨的功能意识。物权、产权意识的出现,导致房契、地契等权益凭证的产生,而这些权益凭证的产生,极大地提高了物权、产权等资本品的整体可转让性;证券化更使得房契、地契等权益凭证可以份额化,使得物权、产权的可转让性极大提升,其价值也大幅提升,财产性收入也成为人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区块链带来的资产数字化,是在物权、产权等资本品份额化之后,把使用权等资产也份额化了,资产数字化的金融表现形式就是资产的货币化。

资产货币化是一个实物资产“液化”的结果,一旦实物设备被数字化,数字的传输和水的流动一样高效多能了,实物资产一旦获得像“水”一样的流动性。一台设备或者一辆汽车,如果24小时与互联网连接,设备的身份登记在区块链上,我们就可以确保它的身份的唯一性、确认它传输的数据的真实性、追踪设备的轨迹和状态、用它每分每秒传送过来的数据重塑一个数字化的它,以其作抵押物或以其使用价值作锚定物来发行数字货币融资。

基于所有权的金融体系有如下特点:1)是营利性商业机构;2)往往依据《公司法》采用公司法人体制;3)发行股权、债权及其衍生品等投资工具融资;4)投资者具有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财产追索权;5)除特殊结构,大多数情况下,股东承担有限责任;6)需要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既约束股东,也约束经理人;7)负有在企业经营的不同环节缴纳各种税收的义务;8)需要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来增加透明度;9)外部监督机制:政府部门、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

基于使用权的金融体系特点却不同:

1)主体经营活动追求非营利性;2)往往采用开源基金会的公共性组织结构,没有权益人;3)共建、共有、共担、共享、共治的分布式自治组织;4)社区治理机制取代了公司治理机制;5)外部监督机制除有限度的依靠政府外,不再依靠第三方中介机构,基本采用各种数学算法模型来作内部约束;6)发行数字货币(coin)或数字代币(token)等投资工具融资;7)投资者对发行机构不享有股权债权、收益分配权及财产追索权;8)发行的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同,没有利息收入(这点类似黄金),只有数字货币价格变化的损益;9)只是在数字货币的交易环节才有税收产生;10)最重要的是:基于使用权的金融体系一定是建立在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上的。 业界动态

截至2017年5月19日,以比特币、以太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总市值已经达到850亿美元左右。去年我曾经预计数字货币(包括数字资产在内)将在十年内达到1万亿美元的总市值,届时任何资产配置模型都不可以对数字货币忽略不见。以目前数字货币市值的增长速度和新数字货币的发行速度,我去年的预计看来是过于保守了。全球黄金的总市值大约8万亿美元,而数字货币被誉为“数字黄金”,因为数字货币和黄金一样都不能生息,它确实离货币更远而与黄金更近,万亿市值的数字货币并不是天方夜谭。目前市值达到5亿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已经达到8只,编制数字货币指数的条件日臻成熟,也许六个月以内我们就可以看到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数字货币ETF。据了解,还有其他几个海外证券交易所也正在积极探讨数字货币ETF挂牌的事宜,届时一些配置另类资产的投资工具,就可以合规地把基金资产配置在数字货币ETF上。

假以时日,我们甚至不排除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在内的传统证券交易所,也会创立为ICO服务的平台。纳斯达克早已宣布与区块链创业公司Chain合作,利用区块链技术设立一个私募股权交易平台,并且这个区块链私募股权交易平台已经开始试运行了。

在基金投资方面,目前已经有几家稍微激进的VC基金,开始投资在ICO上。Boots VC、Blockchain Capital和Polichain Capital等三家基金已经公开宣称会投资ICO代币,Blockchain Capital甚至计划用ICO的方式来筹集一笔专门投资ICO代币的基金。

一些区块链创业者已经为ICO创立了专门的服务平台,提供从合规性、信息披露到评价标准的服务,他们仿照美国私募证券144A规则的要求,提出了SAFT(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Token,未来代币简明协议)的ICO发行标准流程(比照资本市场已经实施的“未来证券简明协议”),整理了专门针对ICO的信息披露要求,并开始建立ICO价值和质量评估体系。一些国家的监管机关已经在关注ICO的相关活动,建立了金融科技“沙盒机制”的国家,如新加坡和英国等,把ICO纳入“沙盒”给予观察,同时要求ICO必须遵守简单的KYC规则,比如不能销售给不符合美国144A规则下的不合格投资者及不能宣传为股票、债券等等。美国证监会数字货币研究主管也公开提醒区块链业界,不管ICO的数字代币是否属于“证券”,发行者都负有投资者保护的责任。 ICO是金融深化的终局

ICO有巨大的创新性,几乎可以说是金融深化的终局。

第一,ICO使得共享经济模式、开源软件项目、非营利性机构及分布式自治组织得以享受到融资的便利;

第二,ICO让使用权公有化,解决了公地悲剧和租金消散的经济学难题,使得产品和商品的内部效用和外部效用都能够最大化,交易无摩擦;

第三,ICO使得数字代币的投资者与产品的使用者合为一体,使用者用得越多,投资者获得的价值越大;投资者价值越大,网络越健壮稳定,使用者也越受益;

第四,ICO的51%代币公开发售、募集获得的数字货币存放于地址公开的托管钱包并实行多重签名的方法,利用了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底层信息穿透、透明、共享的机制,创造性地为分布式商业模式建立了商业自治的技术可信性;

第五,ICO降低了区块链创业项目的融资门槛和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在这一点上与众筹异曲同工;

第六,ICO倡导融资民主化,还权于创业者,削弱了资本的力量,增强了创业者对项目的主导权,最大化了创业者的利益;

第七,ICO的代币可以在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相比股权投资,拥有极高的流动性,方便了投Y者退出;

第八,ICO代币的交易跨越全球,7×24小时交易,实时清结算,全球投资者共同发现价值,辨识真伪,交换价值。

并不是任何资产都适合ICO。

首先,能够ICO的资产,一定是运行在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上的资产,链下资产无法做到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模式。

其次,到目前为止,成功的ICO都是公有区块链或分布式自治商业模式上的项目。也就是说都是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的项目。反过来也说明,夹杂所有权的项目并不适合ICO。

其三,ICO是介于私募股权融资和众筹融资之间的,但更偏向于产品众筹模式的融资方式,ICO用使用权来融资。

其四,凡ICO的项目在区块链上创立时,都设计有原生数字货币,这种原生数字货币一方面是使用者使用该项目时的费用支付手段,另一方面它又是ICO时的融资工具。我们买来该ICO代币,可以是为了卖出获利,也可以是拿来付费使用该产品。

其五,ICO代币的价值高低决定于该项目的使用功能的好坏。使用前景广阔,深受使用者欢迎,代币价值就看涨。以太坊作为公有链,在其链上做应用开发的项目比在比特币区块链上的要多,因此我们可以预计以太币的价值有超过比特币的可能。

因此,ICO代币是使用权的众筹;持有代币不应该用于利润的共享;代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特定区块链上的特定资产,不能通用于链外。

在这点上,代币类似赌场的筹码,仅限在本赌场使用。从合规性角度来说,ICO与IPO最大的区别在于:ICO只适合用于公有区块链、非营利机构、分布式自治组织、共享经济模式等没有所有权归属或者所有权不再重要的创业项目的加密数字货币化融资,而且这些项目必须建基于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之上。 风险隐患

任何金融创新在初始阶段往往都伴随着混乱和诈骗,ICO也不例外。要辨别一个ICO是否是骗局,先要看它的项目是否运行在区块链上,项目代币是否是原生加密数字货币,这个代币是否是项目运行时的某项必须功能,这个区块链项目的开发者们是否在区块链社区早有名气,筹集的数字货币是否存放在托管钱包,该托管钱包是否是地址透明的多重签名钱包,该代币是否在知名ICO平台上发售,是否有知名数字货币交易所同意帮助该代币进行交易,进行ICO的项目白皮书描述的项目是否靠谱,是否有项目开发的时间表和里程碑及打算如何公布开发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