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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争上岗办法
全面推进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机制,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通过笔试、面试、综合素质考核与公示等步骤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在竞争上岗入闱人选中择优选拔校长补充到空缺岗位。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现任初中副校长,并经2016年及2017年中小学班子考察民主推荐、组织审核确定的校长后备人选;高(完)中、进修学校中层干部,并经2016年及2017年中小学班子考察民主推荐、组织审核确定的中青年后备干部人选;在县教育局机关(含下属事业单位)任职的副股级以上干部。上述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
1.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备初中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后出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
3.爱岗敬业,业务素质高,在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两年内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立案审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或两年内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纪事件、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等“一票否决”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2)两年内由于本人工作失职,给单位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3)在中小学任职,未担任课程,不在教学第一线;
(4)本年度综合考评全县同类学校排名倒三(县直同类学校排名倒一)且低于同类学校平均分70%以下的学校的后备人选。
三、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与地点:2017年8月7日上午8:30—12:00在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领取准考证时间:8月8日上午8:30-9:00在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2.报名须带材料:
(1)报考介绍信(样本另行下发,见各校邮箱)、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两张近期小两寸免冠彩色照片;
(3)加分项目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如实申报业绩加分部分的项目。报名资格由县新任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业绩考核加分
(一)任职考核加分,9分封顶,加分项目如下:
1.任副股级及以上职务资历得分=任职年限×0.5分,3分封顶。
有2所以上学校任副校长职务经历(含交流轮岗经历)且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任副股级及以上职务资历得分=任职年限×1分,3分封顶。
2.任课情况评价考核,满分为6分,评分办法如下:
(1)近三年担任班主任的得3分(每年1分,未担任班主任的不得分)。
(2)完成规定的课时量和工作量,近三年担任中考或高考文化考试学科课程的得3分(所任学科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视同为考试学科课程计算得分),担任其它学科课程的得2分;属教育局机关副股级干部,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此项得3分。未完成规定的课时量和工作量的,此项不得分。
(二)业绩加分,3分封顶,加分项目和分值如下(同类项目不重复计加,仅取分值较高者):
五、笔试
1.时间地点:2017年8月8日上午9∶30---11∶30,县实验小学四楼会议室。
2.笔试内容:(1)理论基础知识占70%(含时事政治、教育政策法规、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现代教育技术);(2)申论(教育类素材)占30%。总分为100分。
六、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岗位职数,按笔试成绩(含任职考核加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6确定。
2.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形式与内容:面试分为演讲和答辩两部分,分值为100分。
七、综合素质考核
面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由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入闱人选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总分为100分。
八、公示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30%,加上业绩考核加分合成总成绩,由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加一”为岗位侯选人,报领导小组研究后,由县教育局党组讨论决定拟任职公示人选。公示无异议者为聘任校长人选,公示有异议并经领导小组调查核准属实者,将取消其资格。
九、任命
公示对象无异议者,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校长职务,按组织程序任命(试用期一年)。
十、组织领导
一、加强编制管理,规范学校机构和岗位设置
1、实行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按照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精简高效、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农村学校网点调整和学生数及学科结构变化,适时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办学规模大的中学、中心小学、村完小,严格按2002年江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中的师生比例配编;根据赣编办发[号文件精神,对中心小学以下的村小与教学点,实行按班额配备编制,每个班配1.5名编制,保证其办学的基本需求。县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对教师编制实行一年一核定。
2、严格控制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合理设置学校内部机构,建立职责分明、管理高效的学校内部运行机制。学校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配备,学校行政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10%以内。
3、科学规定教师工作量。校长必须深入教学一线,经常听、评课,及时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周课时量校长不低于4节、副校长不低于6节、中层干部不低于8节、高中教师12-14节、初中教师14-16节、小学教师16-22节,学校管理干部周课时量均含听、评课2节,高、完中校长周课时量可全部为听、评课。
二、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准入关
4、规范教师学历与资格管理。民办学校自聘教师与公办学校新聘教师必须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所聘教师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编公办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限定在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调离其教学岗位并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民办学校现有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实行持证上岗,严把准入关。
5、实行新教师招聘考试制度。补充新教师必须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明确条件,规范程序,通过文化考试和面试及体检,择优录用。录用教师与县人事局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享受在职公办教师同等待遇。教师聘用期满,经县教育局与人事局考核合格后可与县人事局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关系。
6、建立高校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大中专学历应(历)届毕业生到农村公办缺编小学支教(代课)。应历届毕业生支教(代课)期间,建立其业务档案,由支教学校报县教育局备案,并可到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参加过农村学校支教(代课)的高校毕业生,在新教师招聘考试中录用后其工教龄可连续计算。
三、合理调配编内教师,健全教师流动机制
7、加强教职工调配管理。严格控制乡镇学校之间教职工逆向流动,在农村学校教师缺编情况未解决之前,超编学校不得调入教师,特殊需要的,根据缺科情况调入专任教师。严格控制小学教师调入中学任教,边远山区严重缺编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调出,确保缺编学校教职工的基本稳定。
8、加强中小学校长管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民主管理学校。科级以下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根据干部管理要求归口县教育局管理。校长应当具备教师资格和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且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校长实行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免职或撤职。
9、建立农村小学教师支教制度。为促进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从2007年起,将分期分批开展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小学教师支教活动,对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教师需续聘或新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有到本乡镇缺编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经历。
10、建立县城教师支教与农村教师跟班学习制度。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07年起,县城学校初中及小学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以及需参评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必须到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支援农村教育。同时,选派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班学习(时间一年),提高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11、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办学。鼓励县内民办学校做大做强,允许中学教师到本县内民办学校任教,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审批程序按原渠道办理。三年期满后,如愿继续在民办学校任教,须补办离岗手续,要求回公办学校的,在每年六月份,本人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教育局予以重新安排工作,恢复财政工资。擅自到民办学校任教(职)者,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并以擅自离岗论处;擅自到民办学校兼课者,必须低聘其专业技术职务一级。因小学教师严重短缺,暂从严控制小学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
12、规范民办学校自聘教师管理。民办学校招聘外地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每年9月1日之前报县教育局教师交流中心备案,并到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办理了人事关系的,今后被聘用到公办学校可以连续计算教龄和工龄。民办学校须按有关规定为自聘教师交纳社会保险。
13、加强借用教师管理。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学校之间不得相互借调教师,未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非教育系统不得借用中小学教师。非教育系统确因工作需要借用教师,由县教育局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后方可借用。借用期间,中小学教师不能享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只能享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教师借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工作需要须继续借用的,必须重新办理借调手续。未经同意而被借用或超期未办手续的教师,原学校应及时通知其返校任教,自接到通知15天内不到岗者,学校可按擅自离岗处理,一律停发工资。学校越权批准或隐瞒不报,追究校长责任。
凡属农村学校干部异地任职未转编制、工资关系的人员必须在下一学年度开学前将编制、工资关系转入任职学校。
14、公办教师不许停薪留职或变相停薪留职。对已停薪留职或以借用、请病假、支教、跟班学习、离职进修培训、到民办学校任教为名搞变相停薪留职的离岗教师,首先由所在学校核查清楚,列出名单,并下达《限期返校通知单》书面通知其本人或登报公告,对逾期不归者,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经县教育、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县政府研究予以辞退。教师擅自离岗,所在学校隐瞒不报,出现一例给予校长行政处分。
15、严禁教师代岗、脱岗、歇岗行为。教师不得长期不上班雇用他人代课,否则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学校擅自批准教师请人长期代课要追究校长责任;校级领导不能挂职脱岗;未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能歇岗,否则一律停发其工资,并追究校长责任。
四、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16、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鼓励教师通过自学考试、在职函授、研究生课程进修、在职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等途径,提高学历层次和水平,到2011年,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达15%,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60%,小学教师专科学历达50%。普通话水平语文学科教师达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教师达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计算机技能通过培训考试必须全部达到教育部门规定的一级以上水平等级。
17、加强脱产进修与读研教师的管理。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下学历脱产进修(含越级进修)应由学校根据紧缺学科需要事先向县教育局人事股申报进修计划,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每年只能允许1-2人参加脱产学习。经县教育局批准参加脱产进修的教师,基本工资照发,回原校服务三年后才允许在县内调动,如调离县外,则需交回脱产进修期间的全部工资。
鼓励教师读研毕业后回本县工作,凡愿回本县工作的教师,报考时须与县教育局签订协议书,其工资由县教育局、财政局共同代管。教师读研毕业回本县工作满一年后,返还读研期间的所有工资。如不愿回本县工作的,其行政与工资关系就读时必须随迁。
教师未经批准脱产进修或读研,作擅自离岗处理,对已脱产进修和读研毕业超期未归的,由原校通知本人,限期一个月内回学校工作,对逾期不回学校工作的,作辞退处理。
18、实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在职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接受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取得规定的学分。根据赣人字[2002]49号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由县人事部门组织培训考试,专业科目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试。教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设选修课程与必修课程,必修课程主要是专业理论知识,选修课程主要是校本培训。必修课的专业理论知识每年实行闭卷考试,取得相应的必修课学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挂钩。教师年度考核和新聘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达到县教育局规定的学分,否则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职务一律低聘或不聘。
19、加强校长培训学习。凡担任中小学校长(含村完小校长)职务的,必须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参加校长岗位培训,任满5年的校长,还须参加提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建立健全科学机制,完善教师考核奖惩和职称管理制度
20、建立校级领导考核制度。县教育局要定期对校级领导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和水平、勤政廉政等方面,考核结果记入任期档案。对校级领导任职期间成绩显著的予以奖励与重点使用,对不能履行职责、管理水平低的校级领导将予以及时调整;对擅离职守、、或因管理不善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校级领导要严肃查处。
21、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各学校要完善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制度,学校所有在岗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学校制定的考核方案须经教代会通过,教师考核在每年12月底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纳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对师德表现恶劣、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随意旷工、旷课(一年内累计旷课达15节以上)的教师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张榜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并报县人事部门备案。
22、健全教师奖惩制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优先列入当年的县、乡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师德标兵与县级名师等评选范围,并优先确定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国家规定晋升工资,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续聘和晋升的资格。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次年度不能晋升工资,且予以专业技术职务高职低聘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新教师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延期转正定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借调教师考核不合格的,一律退回原单位并予以低聘处理。
23、建立教师病退制度。对长期病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县教育局与人劳保障局核实,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办理病退手续。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和市“十二五”师(干)训规划,围绕加强与创新教育管理,以“注重内涵发展,提高工作质量”为目标,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提升校(园)长管理能力为着力点,进一步健全培训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优化培训资源,强化信息化管理,努力打造培训品牌,凝练培训特色,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队伍支撑。
二、工作原则
1.需求至上、优质高效的原则
加强对校(园)长和教师队伍现状及参训需求的调研,为培训项目设计提供依据。以满足校(园)长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的需要为出发点,根据培训课程体系设置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培训项目和方案,优质高效地实施培训活动。
2.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
培训工作不仅关注教师作为职业人的工具性存在,更关注教师作为社会人的主体性存在。培训项目的设计与组织,既关注教师职业素质的要求,也关注教师工作过程中的心理感受和职业生涯中的成就感、幸福感,关注教师的生理与心理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注重培训调研
教师进修学校通过调查问卷、个别访谈和课堂观察,及时发现校(园)长和教师所面临的疑难困惑,及时了解他们的迫切愿望。通过对调研所获信息的梳理归纳和综合分析,科学合理地研发培训项目,开设贴近课程改革、贴近课堂教学、贴近教师需求的培训课程。
(二)创新培训模式
1.凸显管理干部培训
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加强校长科学治校能力和内涵品质的提升,加强校长职业精神、专业水准和个性品质的凝炼,立足本区,将专题学习与教育热点问题研讨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管理实践相结合,课题研究与特色创建相结合,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开拓创新能力,以造就研究型、创新型、专家型的校长队伍。
校本研修管理者培训。注重校本研修管理者理念的提升、视野的扩大,通过专题讲座、互动对话、经验介绍、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校本研修的内涵与模式,掌握校本研修的过程管理与方法,分享校本研修的做法与经验,有效进行校本研修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以促进校本研修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局管后备干部培训。遵循中小学(幼儿园)后备干部成长规律,以树立现代教育思想、提高科学管理能力为重点,通过专家引领、案例剖析、名校考察、易校蹲点和实践反思,对后备干部进行思想政治素质、现代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技能和科学思维方式的培训,以加深对教育管理内涵的理解,促进专业自主发展,为各级各类学校储备领导新生力量。
中层干部培训。为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强化中层干部的学习意识和研究意识,分别开展中小学教科室主任、教务主任培训。根据不同对象和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要目标,突出重点,体现特点,以提高学校中层干部的专业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民办幼儿园园长培训。促使幼儿园园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掌握履行幼儿园管理职责所必备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具有实施学前教育课程的专业能力和科研水平,具备不断更新和拓展的学习能力,培养一支职业道德素养好、管理能力高、业务素质强、适应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园长队伍。
2.开展名优教师高端培训
采用“按需施培、突出重点、评价导向、滚动推进”的工作策略,通过结对挂靠、导师带教、任务驱动、著书立说、成果展示,加速名优教师专业成长进程,提高名优教师课程执行力和影响力,形成个性化的教育教学风格。
3.着力90学时集中培训
综合分析中小学(幼儿园)实际教育教学状况,全面了解教师培训期望,以“找准定位、体现理念、注重特色和保证质量”为宗旨,积极开发与申报特色鲜明、优势凸显和富有成效的培训项目。高度重视培训活动的前期策划和后期延伸,不断丰富培训形式,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让教师带着问题而来,带着满意而归。
4.抓实其他各类培训
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扎实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提高培训、各学科“以生为本,打造‘三有课堂’”专题培训、试用期新教师培训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培训,将理论提升与实践探索、专家引领与自我研修、满足培训需求与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有机融合,聚焦课堂教学,不断提升执教能力。
(三)丰富培训载体
1.加强基地建设
建立并完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践基地,强化参训教师教学实践环节,实现教育理念与教学行为的有效对接。实践基地学校把承担参训教师教学实践指导工作,当做教学业务推进、拓展校际交流的良好契机,实现“输出”与“吸收”的双赢共进。
2.发挥网络优势
开设“教师培训”专题网页,通过“名师课堂、名师博客、资源频道、教学园地”栏目,开展网络导学,实现资源共享,使之成为教师交流思想、切磋技艺、增进感情的重要平台。积极参与全市联网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电子档案系统”建设,丰富网络培训内容,提升网络培训层次。
3.开展教学论坛
围绕“科学管理,提升质量”这一主题,开展义务教育段校长论坛活动,促使校长及时梳理管理经验,提升办学理念,触发新的生长点,推进内涵发展。
(四)盘活名师资源
1.发挥名师工作室作用
以“在课堂实践中成长、在深度研修中发展、在交流访谈中提升”为宗旨,在名师工作室导师引领下,开展工作室成员集中培训活动、课堂调研活动、教学论坛活动和主题研讨活动,为名师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为学科骨干教师搭建历练成长的平台。
2.组织名优教师送教活动
定期组织名优教师送教活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通过教学展示、设计意图介绍、现场互动评课和专题讲座,促使农村教师掌握和运用具有实用价值的学科教学模式,实现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同步转变。
3.开展名优教师蹲点工作
以“理念引领、专业指导、品牌推动、催生特色”为出发点,根据蹲点学校实际和青年教师需求,针对性地制订指导计划,并分步实施。通过课堂教学观察、教科研指导、主题研讨活动、教学质量分析,实现对农村学校的长效支持。
(五)强化校本培训
1.精选培训内容
紧密联系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有选择地开展本体性课程、条件性课程、实践性课程、发展型课程和研究性课程的培训,主题明确。校本培训分指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大部分。其中指定内容培训以8学时为宜,本年度具体内容为:普通中小学教师以学习教育部新修改的课程标准、《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和《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为重点;中职教师以学习《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职教育课程改革标准为重点;幼儿园教师以学习《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和“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为重点。下半年,市师训中心将通过组织统一考查等形式,对指定内容的培训效果进行检查。自选性内容培训以16学时为宜,有选择地开展本体性、条件性、实践性、发展性和研究性课程培训,突出主题,注重过程,体现系列,切合实际。
2.丰富培训形式
依托学校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特色,注重吸纳校外优质资源,将专业引领、同伴互助与自主学习反思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校本培训,努力营造“合作、共享、创新和有效”的培训氛围。
3.改革培训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校本培训质效,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校本培训制度,实行校本培训项目制,培训项目需经审核认定方可实施,切实做好项目开发、审核、实施、考核评价和学时认定各项工作。
4.注重典型引路
根据“十二五”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要求,修订与完善《区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以评选示范学校为切口,通过师(干)训专题会议、校本培训现场展示会、校本培训案例汇编,培育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校本培训的区域均衡发展。
(六)加强培训管理
1.合理使用经费
教育行政部门按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并将其中70%部分核拨到校;中小学(幼儿园)按照不少于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培训经费,确保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顺利推进。
2.统筹安排选课
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教学安排需要,以及培训经费情况、教师培训申请,统筹安排教师参加培训。确保每年有22%的教师参加90及以上学时的集中培训。教师年人均完成培训学时在76学时及以上,且在省教师培训网络管理平台上自主选择培训学时在38学时及以上(不含校本培训和指令性培训学时)。
3.确保参训人数
教师自主选课后实际参训率(教师实际参训人数与选课后应参训人数之比)需达到95%及以上。已报名成功的参训学员如无法如期参加培训,需在省教师培训网络管理平台提出请假或换人申请,经学校、培训机构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4.及时进行评价
教师进修学校需在培训结束后5天内,对每位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学习态度、作业完成、到课率等。参训学员需在培训结束后10天内,对培训项目质量总体的满意度进行评价,包括培训形式、授课教师、培训管理等。参训学员只有对培训项目进行评价后,才能查看该培训项目的学时和评价信息;只有对本学年、本学期培训项目进行评价后,才能进行下一学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