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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营企业;软法治理;经营自;社会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民营企业规模得以进一步扩大,成为经济发展最为强劲的动力之一。市场经济的发展本质上是市场力量在市场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民营企业作为市场自发形成的经济组织,其依市场规律进行活动,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又是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力。不管在何种经济形态之下,作为国家权力载体的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管理是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有利前提,只有“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相结合,经济社会始能实现高速健康发展。在公共行政兴起的历史背景之下,行政机关对民营企业的治理得以从管制模式中脱离出来,更强调采用柔性的手段引导民营经济发展。行政机关通过软法对民营企业予以引导和治理,是时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公共行政兴起的内在要求。
一、民营企业软法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行政机关对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对民营企业进行软法治理,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软法优势使然。
(一)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自由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得以依自己的意志参与市场活动,在市场得以自主决策、自由竞争和自负盈亏。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经营自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对于民营企业经营自范围内的事项,政府机关非有法定事由不得干预。这就产生了政府治理与企业自主经营之间的紧张关系,即企业经营自天生地具有排除政府干预的效力。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有序发展不仅需要市场机制得以充分发挥、市场规律得到充分尊重,更需要政府通过无形的手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基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政府的调控不应当限于通过法律对企业进行征税、处罚、制定指导价等活动,更需要政府在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和尊重市场的前提下对企业经营自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引导,才能优化企业生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保经济健康发展。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而言,对企业的自主经营范围内的事项,政府可以通过行使股东权的方式进行干预,而对于民营企业而言,企业所有权为私人所有,企业经营自范围内的事项,政府既不能通过硬法予以调整,亦不能通过股东权的行使而进行调整,因而只能通过软法以柔性的执法手段进行治理。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对通过软法对民营企业进行治理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软法治理具有自身优势
当前,我国法律体系已较为完整,尽管对民营企业的治理可以通过硬法来实现,但相较于硬法而言,软法治理的如下优势是不可忽略的: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企业享有经营自,民营企业的经营自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政府采用法律手段对民营企业经营自范围内事项进行规制,政府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权力的滥用。如果政府通过软法进行治理,避免强制力规制,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指导和服务,行为的合法性就不存在问题。其次,由于软法治理更加地体现为政府通过指导、服务等方式实施,在这种方式中,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政府不能强制企业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更有利于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建立起合作关系,通过双方的平等协商实现政府行政管理目标和企业利益之间的平衡。
二、民营企业软法治理的实施模式
政府通过软法对民营企业进行治理有其必要性,但通过软法机制对民营企业进行治理不能过于泛滥,企业所承担的法律义务不可通过软法机制予以实现。因此,政府对民营企业进行软法治理应当是有限度的,需要通过特定的切入点、以特定方式进行。
(一)软法治理的切入点
软法治理的切入点,是指政府通过软法机制对民营企业进行管理时所选取的管理事项。如上所述,企业有其经营自,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的诸多事项不应当成为政府管理的对象;另一方面,立法规定企业的许多强制义务,应当严格履行,因此,软法治理机制在以上两种情形中是不能予以适用的。其只有适用在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特定方面。
笔者认为,软法治理的切入点应当是民营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政府可以通过软法治理机制予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作为社会关系中连接点,其对其他社会关系主体及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所承担的道义义务和法律义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之基础在于:现代社会中企业不应仅仅作为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工具,而应视为最大限度顾及和实现包括股东在内的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组织体系或制度安排;企业的所有者应对企业的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而不限于只对股东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为道义责任,二为法律责任,前者包含在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中,后者则为法律所明确规定。对于法律所规定的企业义务,政府当然应当通过硬法实施予以实现。在硬法实施过程中,政府可以采取协商、听取意见等方式进行执法活动,但这些执法活动为政府之法定职权使然,不能通过软法机制进行治理。对于企业所负担的道义义务,如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员工福利、配合政府优化产业结构等,政府就不能通过硬法机制予以强制实现,而应当通过软法机制进行治理。综上,软法治理的切入点应为民营企业道义责任的履行。
(二)软法治理的基本途径
政府对民营企业进行软法治理,其事项范围不仅应当受到严格限制,限于民营企业道义责任的履行,软法治理手段也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只能通过非强制手段予以实现。
1.政策制定
政府对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可以通过政策的制定的方式实现。“软法主要是指发展规划纲要,各种指导性的规则、指南、指令、规程、法则、守则、示范,党政部门制发的各类红头文件,各种请示、批示、指示、通知、讲话。”政策是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策制定当然是软法治理手段之一。对于民营企业治理,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产业发展政策、产业规划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配合政府工作。民营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目的是获得利润。政府通过激励性政策的制定可以引导民营企业按政府设定的目标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而达成社会利益与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2.行政指导的实施
行政指导的基本特征是无强制实施力,行政指导目的的实现需要相对人予以积极配合。因此,行政指导也应当纳入软法的范围,对民营企业进行软法治理,也包括行政指导的制定与实施这一方式。与政策制定相比,行政指导具有微观性的特点。行政指导的对象一般具有特定性,可以针对特定的民营企业做出;其目标具有短期性,一般为实现暂时性的目标。在民营企业软法治理方面,行政指导无疑是良好的软法治理方式。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于民营企业经营自范围内的事务,可以通过实施行政指导的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做出有利于行政目的实现的行为。就其实现方式而言,“行政指导的作用机制包括利益的诱导、道德的引导以及行政机关在知识、资讯、资源方面的优势和特殊的社会角色”。由于行政指导没有强制实施力,而基于政府在信息占有方面的优势地位,企业又往往愿意听从政府的指导,因而行政指导机制的运行对于平衡企业经营自保护和行政管理效益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通过与民营企业签订合同、引导民营企业制定自律规则等方式实施治理。
三、民营企业软法治理的司法规制
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否则它将无恶不为,这已成为颠扑不灭的真理。对行政权而言,司法审查机制无疑是限制行政权滥用的优良制度,政府对民营企业的软法治理当然应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然而,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行政行为 “合法性”进行审查。在软法治理过程中,政府治理活动依软法而非硬法做出,因此政府的软法治理似乎并不能以硬法为依据判断其合法性。这种情况之下,对软法治理进行司法审查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一)是否侵害企业经营自
如上所述,政府通过软法对民营企业实施治理之基础在于,政府对企业经营自范围内的事务不能通过制定实施硬法横加干预。因此,尊重企业经营自是软法治理产生的基础,也是软法治理不能逾越的界限。政府通过软法机制对民营企业实施治理,一定要建立在尊重民营企业经营自的基础之下,不能通过采取强制手段而迫使民营企业服从。因此,在司法审查过程中,民营企业对政府软法治理活动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可通过审查政府软法治理活动是否侵害企业经营自而认定其活动的合法性。在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通过判断行政机关之软法治理活动是否侵害宪法所保护的权利从而确定该活动之合法性,这种司法审查的途径是符合宪法的权利保护精神的。在具体的审查过程中,法院可判断行政机关的软法治理是否违反了自愿性的原则,如有违反,则认为其侵害企业经营自,进而撤销行政机关的该种行为及该行为形成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企业经营自意味着企业可以依其意愿而决定是否服从和配合行政机关通过政策、行政指导而实施的软法治理;民营企业的自愿服从亦视为其经营自行使的结果。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软法治理的过程中超越了不得强制的界限,通过设定不利后果的方式强制民营企业服从其软法治理,则这种情形就构成越权,法院应当撤销这种治理行为或宣告这种治理活动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二)是否违反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所谓信赖保护,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形成可期待的信赖,而相对人基于这种信赖而实施了一定行为,而行政机关不得任意撤销其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事由撤销其行为造成相对人期待利益的损害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对于民营企业软法治理进行司法审查,法院是可以适用信赖保护原则判断软法治理之合法性的。
实质上,我国学者对信赖保护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大都持慎重的态度,认为司法审判过程中适用行政法原则将有可能造成司法权的扩张,而权力的扩张,不管是行政权的扩张抑或是司法权的扩张,对于权力间的制约和平衡都是有害的。笔者认为,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其具有规范效力,这决定了信赖保护原则可以在司法审查过程中适用。即是说,尽管信赖保护原则具有抽象性的特征,其没有具体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义务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但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行政法精神的集中反映,其对行政活动的开展具有指导性,行政机关应当依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而做出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如违反信赖保护原则,则构成违法行政行为。由于信赖保护原则具有规范和限制行政行为做出的效力,法院当然可以以信赖保护原则为标准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特别是对于民营企业之软法治理而言,这种治理建立在行政机关无须依硬法对这些事项进行处理的基础之上,这种情况也使得法院无法依硬法对行政机关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因此,法律的原则,包括信赖保护原则,可用来判断行政机关之软法治理活动的合法性。就其具体的适用而言,行政机关在软法治理过程中往往通过政策、行政指导做出一定承诺以引导民营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在民营企业满足行政机关通过政策、行政指导而提出的要求而行政机关没有兑现其承诺时,法院可认为行政机关违反信赖保护原则,进而判处对民营企业的损失进行赔偿。当然,由于信赖保护原则具有抽象性,其仅就行政行为提出一种价值指导,但并没有也不可能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为何种行为以及如何为该种行为,司法机关适用信赖保护原则解决具体案件,应当就为何适用该原则以及如何适用该原则做出充分说明,这样才能防范司法权对行政权的过度干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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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民营企业;融资;
近期温州老板集体外逃和温州企业的倒闭潮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一时间温州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长期以来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关键的制约和影响其健康发展的因素之一。
一、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问题主要集中在:(1)融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有限。我国货币市场存在极大缺陷,发育程度低,一直没有形成规模,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贴现、承兑来进行短期融资存在很大难度;债券市场起步早,但发展慢,且融资门槛高,大部分中小企业几乎不会也不能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对我国中小企业民营来说直接融资的几种融资渠道都存在这较大的缺陷,资本市场融资门槛较高,风险投资基金融资运作难度较大,私募方式融资风险大,成本大,商业信用易于获得,但期限较短。而属于间接融资的银行贷款,理论上讲应成为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但现实生活中难度相当大。(2)通过银行贷款筹资困难。不健全的银行金融体系导致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渠道狭窄,审批门槛过高。大中型国有企业占用了绝大部分的银行贷款,而中小民营型企业得到的银行贷款数量少、期限短、成本高。(3)从资本市场上筹资困难。我国资本市场成熟度很低,适合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多,配置不合理。民营中小型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主板市场的准入门槛高、上市成本较高,中小民营企业很难进入主板市场融资。我国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属于传统的低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很难进入创业板市场。(4)企业自身缺陷导致融资困难。中小民营企业规模小、人员少、资产有限、可抵押品少。使得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很难达到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所要求的抵押贷款条件,获得得抵押贷款,而其他商业银行也会因为中小民营企业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考虑到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而减少贷款。中小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范围较小,涉及的产品行业、市场范围有限,抵御市场和行业波动的能力低,经营稳定性差,生产周期短,经营风险大,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成本高,负债能力有限,中小企业的企业制度不健全,治理结构不规范,经营透明度低,尤其是其财务制度不合理,财务机构不健全,财务报表账簿不完善,缺乏审计部门确认的财务报表,存在作假帐的现象,很难向银行和其他投资者提供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这些原因导致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这样一来自然就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或其它外部资金融资。
二、中小企业的融资策略分析
要解决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必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改善自身缺陷,加快企业发展
中小型民营企业应当关注市场,注重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中小企业不可避免的存在规模小、人员少、资产有限、经营范围小等问题,但是我们要紧跟市场,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尽快实现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中小民营企业应该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水平,尤其是要健全财务制度,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改善财务状况。完善企业的财务制度,强化信用意识,提倡“信用文化”,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缓解信息不对称现状,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改进金融机构融资服务体系
首先要积极发挥中小银行在支持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优势。中小银行由于其地域性的特点,长期接触中小民营企业,可以比大型银行获得更多的非公开的信息,他们更加了解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和融资风险。通过政府的适当干预通过制度改革、政策倾斜等措施把中小银行发展成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门化银行。中小银行也应该在市场竞争中找准市场定位,认真分析自己业务覆盖区域的中小企业的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大力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支持,完善金融服务功能,这样既可以避免与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同一市场的竞争,又可以找到差异化市场的生存空间。其次要加强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大型国有控股有商业银行还是要发挥自己在资金实力、信贷审核等方面的优势,解决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要增强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服务意识,公开信贷政策,简化贷款业务流程,合理配置贷款权限和资源,拓展面向中小民营企业的业务,把对中小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措施落到实处。最后要加快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商业银行针对中小民营企业信贷融资需求的特点,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是解决中小民营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中小民营企业抵押不足等问题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审计框架
内部审计是一种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营运的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的效果,以帮助实现组织目标,是有效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治理有促进作用。
一、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
(一)对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必要性认识不清
有些民营企业虽然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的知名度,但管理层却不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有些虽然设立了审计机构,但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稳定性也得不到保障,民营企业负责人随意撤并内审机构、精简内审人员,甚至有些民营企业不敢轻易让“外人”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所以在用人上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对内部审计的作用认识不足
有些企业在开展内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者往往会产生抵触情绪,使内部审计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另外,有些企业老板则抱着“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思想,怕开展内部审计会伤了和气,除非有重大嫌疑或已经出了问题,否则不开展内部审计。
(三)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
从公司治理结构看,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是民营企业的内在需要。随着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高级管理当局逐渐重视内部审计。但是,内部审计如何进行操作,民营企业内部审计还没有从传统审计的“阴影”中走出来,尽管形式上有“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但基本上都是财务审计的翻版,主要职能仍然是“监督”,还停留在“查错防弊、保护企业的资产安全完整”的阶段上,而以财务审计为重点的内部审计并不能直接协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能力。
(四)脱胎于家族制的管理模式,人际关系复杂
当前许多民营企业刚刚脱胎于家族制,在管理上家族制的气息还很浓厚。集团内部各个部门、子分公司往往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亲情关系,监督碍于人情面子而不能有效实施;“内部人”与“外部人”的关系还在协调;有的民营企业由多个股东组成,而各股东都派“自己人”加入到企业管理,如果在审计过程中人际关系处理不当,可能会激发股东之间的矛盾,影响企业稳定。
二、对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构建及展望
我国民营企业作为改革开放后的新生事物,不健全的市场经济坏境,使得我国民营企业的产权及治理结构有许多特殊性,这就要求我们要切实以我国民营企业的实情为基准,从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能、模式、内容范围、技术要求、人员素质等方面构建一个适合我国民营企业特点、能切实发挥作用的内部审计框架。
(一)内部审计的目标构建
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应以增加企业价值、改善组织运营为目标。随着现行民营企业的规模扩大和管理层级的增加,对具有现代意义的内部审计的需求不仅在数量上,更注重其提供高质量的咨询及服务。故我们对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同样要跟随内部审计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切实将其转化为我国民营企业切实可用的,真正发挥其作用的现代内部审计,而不能再停留在查错防弊、事后的、单纯财务领域的审计。
(二)内部审计的职能转化
随着现代企业经营活动的扩大,内部审计的范围必然会从财务收支扩展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个方面,从查错防弊扩展到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控制、评价,它的职能也从监督扩展到控制、评价、管理,使内部审计成为一种渗透到整个生产经营管理领域中的经济监督、控制、评价和管理活动。
(三)内部审计的模式选择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是企业内在发展的需要,是自我约束行为机制的体现,它的设置必须切合民营企业的特点,建立与民营企业相适应的运行模式。对于规模较小的家族制或合伙制民营企业,可以考虑内部审计外包的形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在企业内部设立一个审计经理进行内部审计业务的协调和沟通。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制民营企业,设置何种形式的内部审计要根据经营规模、管理复杂程度以及内审部门的独立性要求来确定。新晨
(四)内部审计的内容范围及技术要求
民营企业要围绕企业经营的安全性,加强风险管理审计;围绕规范化建设,加强内控制度评审;要逐渐转向管理效益审计。同时,内部审计在审计方法和手段上,由传统的检查报表、账册、凭证的技术,向新的分析技术评价方法发展,包括利用统计抽样、数理统计、数学模型、投资分析等数字加工技术,以及管理科学和数理经济学的最新成果。在审计处理手段上由手工操作逐渐向网上审计转化。
(五)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要求
关键词:民营企业 企业内部审计 管理体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中小民营企业的审计工作也越来越必要。但是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的经营特点,审计质量一直得不到提高,给注册会计师执业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同时也阻碍了中小民营企业审计事业的发展。本文将从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中小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以及中小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对策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希此能够为中小民营企业审计的发展有一定的贡献。
一、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小民营企业有许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如温州的低压电器业中已涌现了象中国正泰集团、德力西集团这样的大型企业;温州康奈鞋亚、红蜻蜓鞋业等5家制鞋企业年产值超过6个亿;绍兴的轻纺企业已尼完成了脱胎换骨的转变,其规模越来越大,集纺织、印染、设计、研究于一体的综合型企业越来越多。
我国的中小民营企业基本上都是改革开放后形成的,家族式管理是当前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一大特色,并在中小民营企业内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亲情关系,企业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往往因为经济责任关系不清而引发利益冲突,一旦家族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超过亲缘的维系力,企业就会分裂甚至破产。
二、中小民营企业内部审计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小民营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中小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时间不长,主要受制于投资者和企业主,再加之缺乏有效的行业交流和政府部门指导,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内审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指导及政策法规支持
我国《审计法》中只规定对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并进行内部审计,而对中小民营企业如何建立完善内审机构和内审行为等没有相应规定,致使中小民营企业只能参照国营企业内部审计的模式进行,而明显带有国家审计的痕迹。有的中小民营企业审计部门甚至提出内部审计外部化,将中小民营企业作为内部审计人员的“对立面”,形成并加剧了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对立。
(二)中小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手段落后,审计方式僵化
据相关部门调查的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其内部审计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方式下顺查、逆查等方法,根本没有意识到电子信息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常常采用绕过计算机审计,根本无法真正高效率地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计范围只局限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而未向经济效益方向拓展
目前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基本上都停留在财务审计上,主要进行查错防弊工作,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的投资主体、经营规模、经营环境和经营风险都在发生变化,内部审计如何将工作重点由财务审计逐步移到经济效益审计上来,就成为当前中小民营企业的一大难题。
三、中小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小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扶持和指导工作
虽然国家审计部门没有强调中小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但由于中小民营企业已成为各地经济发展的动力,因此,建议国家审计机关将中小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纳入国家审计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范围,对中小民营企业电算化审计的标准和准则、内部审计程序、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扶持和指导工作,统一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二)创造中小民营企业独立审计环境
虽然中小民营企业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但内部审计工作不能停滞不前,要不断地改革和创新,在中小民营企业内部,只有在企业所有者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才有利于内部审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也只有这样,内部审计才可以直接代替企业所有者通过服务间接地参与企业管理,通过独立、客观的审计工作迅速发现和反映问题,规避企业风险,促使内部审计影响和服务于企业高层决策。
(三)构筑电算化方式下内部审计监督新模式、新方法
构建适应电算化环境的内部控制制度。现在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已开始实行会计电算化,致使原手工方式下的内部控制制度失效,在会计电算化方式下,审计人员应通过全程参与的形式与财务部门一起制定适应电算化环境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已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检查财务人员是否根据不相容职责分离原则进行必要明确的职责分工,查明内部控制制度中可能发生的薄弱环节,同时,加强对财务软件日志文件和上机操作记录的审计,确保会计核算软件正常和安全运行,为企业提供准确无误的会计信息。
(四)内部审计重点从财务审计转向管理效益审计
经济效益是中小民营企业的生命,中小民营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随着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使得账务表面的错弊越来越少,内审职能也必须从传统的财务审计转到管理效益审计中来,进行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合同审计等工作,从而为企业谋取最大的利润。
综上所述,在当前中小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扶持,多渠道、多专业地选拔和补充既懂财会审计知识又懂计算机、建筑工程、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复合型内部审计人员,提高内部审计整体素质,才能加强经济合同审计、内控制度审计、资产重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进一步降低中小民营企业的经营风险,促使中小民营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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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经过初期的资本积累、小规模办实业的阶段,现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在2001年全国的gdp中占到了33%。但是它的进一步扩张面临着发展环境欠佳、信贷支持不足、管理机制落后、经营行为短期化等一系列挑战。本文通过对县域民营经济目前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就今后如何促进县域民营经济总量的扩张和竞争力的提升、进一步强化其在城乡经济融合方面的作用,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政策建议。
县域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欠佳
1.法制环境不健全,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保护存在问题
尽管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一再得到肯定,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于民营经济的认识存在误区和禁区,使民营企业在与集体和国有企业竞争中处于不公平地位。由于目前国家没有较完备的保护民营投资权益的法律、法规,各地区只有依靠地方性规章予以保障,缺乏统一而明确的法律界定,因而对县域民营经济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经济纠纷的处理和裁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民营企业的利益受损现象屡见不鲜。
2.管理执法部门作风急需改善
有的执法部门(包括上级部门)为了某种利益将“执法”变成“执罚”,以各种名目收费。有的则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民营企业审批程序仍很繁琐。通过调查发现,私营工业企业,从考察、立项、审批、筹建、运营到产品投放市场,关卡达20余个,涉及对民营经济收费(税)的单位38个,收费(税)项目40多项,正常办理需要3个月,如果不顺利,则时间更长。
3.硬性环境亟待改善
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跟不上民营经济的发展。近几年由于经济增长较快,各地方普遍出现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现象,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增长的瓶颈,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也不例外,因此对于硬件设施的投入需加大力度,改善基础设施环境,也可以采取措施引导民营投资积极参与,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缺乏足够的信贷支持
尽管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要求,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其效果不尽如人意。
一是融资渠道单一。我国县级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主要是依赖民间借贷资金、职工保险金、社会集资等有限形式等集发展资金,只有少数民营企业能够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县级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县域民营企业很难通过风险投资基金、资本市场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二是贷款困难。在县域范围内,民营企业难以真正享受“国民待遇”,县域民营企业在贷款过程中条件相当苛刻,与国有企业相比较,在贷款资质方面具有明显的劣势。有资料显示,我国民营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获得的资金仅占其发展资金的15%,这与其对国民经济发展高达60%的贡献率很不相称,我国县域民营企业也是如此。担保难、抵押难是县域民营企业贷款难的主要表现。
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所有制歧视现象在县域范围内仍很严重,由于县域民营经济是非国有经济,所有制歧视导致县域民营企业在银行贷款过程中困难重重。
2.县域民营企业自身的缺陷也是影响其顺利获取贷款的原因之一。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发展潜力有限甚至没有发展潜力,因而无法获得银行青睐,不在优先融资的行列,同时由于某些民营企业管理上的非规范性和非科学性,导致县域民营企业资信度偏低。一些地方民营企业还存在恶意逃债的现象,影响了同类企业的信誉,导致银企关系紧张。
3.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存在的多方面问题也是制约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原因。一是大中型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制苛刻,在对县域民营企业贷款过程中还要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同时对能够获得贷款的民营企业额度限制比较普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营经济的规模;二是缺乏针对民营企业的中小型银行。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通常建立专门针对民营企业贷款融资的政策性银行,对企业的发展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现行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信用社)自身发展不完善,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对县域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力不从心。
(三)以家族式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随着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机制问题逐步凸现
在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初期,家族式企业能够充分调动既有的人力资源,降低机会成本,理顺利益关系,降低内部沟通成本,降低监督、费用,有利于有效地完成原始积累的过程。随着家族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家族管理机制的问题凸现出来。
1.家族式民营企业在人力资源利用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存在裙带之风,绩效评价不公平,压抑了家族外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不利于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引进。民企虽然可以利用亲朋好友的可信度来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但是随着“关系”资源的枯竭,再增加这种资源成本就会很高。
2.县域家族式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决策随意化,对企业的发展难有长远规划。在碰到需要做出重大决策的时候,民营企业往往要么凭借自己的经验,要么跟别人学,缺乏符合市场和自身条件的长远规划,还处在小农经济“庄稼人不要问,人家种啥咱种啥”的初级阶段。全国工商联在国内21个城市做过一次抽样调查,大多数民营企业在决策中竟然以新闻报道、道听途说作为自己的决策依据。
3.在一些县域家族式民营企业中,由于公司治理结构薄弱,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复杂,账目混乱,企业信用状况堪忧。
(四)经营策略和经营手段上短期行为严重
私营、个体经济在经营策略和经营手段上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一些私营、个体企业不是通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来获得经济效益,而是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侵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有的经营思想不端正,违法经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有的偷税、漏税、逃税,逃避国家税收。
(五)产业升级困难较大
当前民营企业中的一些佼佼者已发展到较高水平,但大多数仍处于小规模粗放发展阶段。表现为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产品技术水平低、质量差、污染严重、资源浪费、经营中存在无序和违规问题、管理水平和经营者素质较低、市场竞争意识滞后等。“大生产小销售”、“坐店经营”这些陈旧观念仍在县域民营经济中占据主要地位。企业仍停留在劳动密集型的一般工业产品加工领域,目前有过度竞争的倾向,倒闭和新建的频率加快。受筹资能力、经营者素质、技术开发能力等限制,产业升级进展缓慢。
(六)县域民营经济中的劳资状况较差
私企中工人的利益往往被业主忽视。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常常超时工作,工资却不能按时发放,住宿、医疗、工作条件都很差,没有保险和养老金,经常引起劳资纠纷,劳资双方缺乏沟通的渠道。
(七)民营企业主的素质急需提高
在民营经济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中专文化的占0.75%,高中文化的占31%,其余的均为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文化素质低下使他们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瞬息万变。同时,民营企业技术人才十分匮乏。私企很难得到技术精良的工人,因为国企能提供较为有保障的岗位和社会保障,包括住房、户口和医疗等,而私企相应的激励措施有限。
发展县域民营经济政策建议
(一)改善民营经济生存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要促进县域范围民营经济的发展,首先从大的体制环境方面,对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的地位问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从思想上消除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性障碍,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职能部门的干部职工受到教育,深化认识,转变观念,为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县域民营经济的理论研究,目前在民营经济运行规律、发展趋势、成功经验和失败启示、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的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无法对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2.在县域范围内,加大监督和整治力度,从根本上消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和政策性的障碍。理顺各职能部门的关系,规范部门行为,明确一个对民营经济实行统一管理的权威部门,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服务和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严厉整治“四权”,即对民营经济有审批权、收费权、检查权、执法权的单位和执法人员,采取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并定期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负责人、私营业主代表参加的单独或联合执法检查监督活动,强化对执罚执收部门的法律和民主监督,禁止对民营企业各类税外收费项目,提高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强化政府社会服务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政府应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现状,从宏观上及时向民营经济提供行业和地域分布方面的指导信息,防止其盲目发展而导致的分散、低水平重复和过度竞争等问题。同时要注意培养行业的龙头企业,提高民营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为中小企业升级创造条件。由于民营经济有一定的行为短期化的特点,特别对环境保护注意不够,因此政府应该在这些方面加强管理,制定必要的标准,给以必要支持,提高民营企业生产的环保水平。
(二)积极发展民营经济的融资体系
在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资金匮乏一直是制约民营企业的瓶颈,需要加大落实金融改革力度,完善民营资本借贷机制。
1.积极创造条件,及早筹建和完善政府管理下的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对符合申贷条件的民营企业实行担保,以降低银行(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对于确有发展前途的民营企业给予财政贴息;采取具体措施推进民间贷款担保基金的建立和扩展。
2.建立专门以县域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县级合作银行及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放贷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需要积极发展面向县域民营企业等中小企业的专门银行。可以考虑在原有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中小企业信贷部的基础上成立专门银行,促进对县域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3.通过适当方式放宽民营企业贷款抵押条件。可以在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允许其以土地、有形资产等作抵押,降低申贷“门槛”。
4.为确保信贷投向对民营经济的有效支持,可以将各级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成效与其经营业绩和经济利益挂钩,实行综合考评,同时可以考虑制订相关政策给基层银行信用社扩大授信额度并简化贷款手续。
(三)将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家族制,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既保留家族制,又淡化和提高家族制
1.首先要明晰产权,按照公司法来组建企业,家族式企业主要负责人之间要有明确的合约,分清各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发生纠纷时承担相应的职责。
2.在家族式企业中引入职业经理人。通过职业经理人可以规范企业运作,避免企业在经营决策中的盲目和随意性。目前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发育滞后,应尽快完善与之相应的聘用契约以及解决纠纷的法规依据,形成相应的职业经理人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3.在家族式企业当中,应建立规范的制度来克服家族式企业的弊端。这种制度可以包括三个方面:治理制度、组织构架和企业文化。治理制度一方面可以保证所有权不会旁落,另外又可以激励经理人为企业工作。组织构架从企业流程出发,到绩效考核为止,能够有效地评估企业人员的贡献。而企业文化是“看不见的手”,从深层次上体现了一个企业的企业伦理。
(四)政府应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首先要加强领导。县、乡两级在原来的基础上,应重新确定发展民营经济的专门班子,充实领导和工作力量,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其次要严格考核。定期督察各地、各部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对发展快的予以表彰,对效果差的进行批评,直至做出处分。考核结果要纳入干部提拔使用标准。
(五)发展中介组织
通过中介组织,包括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所、咨询公司等为民营经济提供各种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改进它们的制度,规范民营经济的发展。通过这类中介机构对企业的服务,可以提高企业效率,改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
(六)协助中小民营企业建立自治组织
目前,我国的行业组织还带有很强的行政管理的性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应建立属于民营企业自己的民间性、自治性的组织。一方面有利于民营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行业组合形成集体力量,开发共用性技术,提高资信和开拓市场;另一方面还可以以自治组织为依托,加强业界的行业自律。在这方面,温州的民间商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它是当地民营企业家自己的组织,可以保护企业家自身利益,同时能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执行纪律。
(七)县域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品牌建设促进落后产业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品牌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通向市场的门票、市场竞争制胜的重要法宝。针对目前县域民营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可以通过几家企业共创一个名牌的方式,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引导企业由过去的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
(八)解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家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要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提高其预测市场趋势,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学习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对于落后地区的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到发达地区如温州、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拓宽视野,转变观念,增强求高、求强、求大的胆识和气魄,引导他们步入现代企业家的门槛。在民营企业留住人才方面,除了支持企业提高人才待遇外,可考虑通过适当的政府行为,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提高其社会地位。
(九)县域民营经济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呈上升趋势,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低下问题也急需规范
一方面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法制宣传,规范其经营、管理行为;另一方面应积极引导,促使其向合法、规范化方向发展。
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县域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从开始的资本积累,经过小规模办实业阶段,逐渐过渡到规模经营阶段,开始进入一个新的转型期,其发展模式和发展途径也出现新的变化。
2001年,全国县域经济的gdp总和约为5万亿元,占全国gdp的52%。其中县域民营经济更是逐渐取代原有的作为县域经济主体的国有及集体经济,占据主要的部分。2001年,全国县域民营经济的gdp总和为2.8万亿元,占全国gdp的33%,占到县域经济总量的56%。
民营经济是指产权明确到自然人。民间经营的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和城乡居民控股的股份制经济。而县域民营经济又将民营经济的范围限定在县域范围内。从改革开放开始到2001年,民营经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规模迅速扩大。近几年在县域范围内,原有的国企及集体经济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逐渐退出或经过改制转为股份制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县域民营经济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一)县域民营经济主要集中于传统行业,产业趋同特征明显
我国县域民营经济主要分布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简单的加工产业,如建筑装潢和房地产业、冶金机械及加工制造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纺织服装业、运输业、餐饮业。这些行业进入壁垒低,制造技术及工艺简单,因此初期有利于民营经济的进入和资本的积累,随着国内的市场由卖方向买方市场的转变以及行业竞争的加剧,民营经济在传统行业的原始竞争优势开始面临来自其他方面的挑战。
(二)县域民营经济中,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经营规模较小
近10年来中国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金由9.3万元增加到68.1万元,增加了6倍多,但是与国有企业及外资企业相比,增速较慢,资金规模依然相差很大。而个体户的注册资金平均只有1.4万元。1999年底民营经济的就业中2/3是个体户,1/3是私营企业,个体户是当时县域民营经济的主体形态。近几年,个体工商户的增长速度已经放慢,私营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
(三)县域民营经济主要以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为主
由于特定的发展环境,因此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县域民营经济表现出很强的家族控制特色,“董事长兼总经理”是最普遍的老板身份,大部分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一体化。某地区抽查50家私营企业,企业厂长(经理)、营销副厂长(经理)、主管会计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家庭夫妻关系的占调查总数的62%;是父子、母子、兄弟、姐妹等直系血缘关系的占调查总数的16%;是叔侄、表亲、姨亲等家庭非直系血缘关系的企业占调查企业总数的10%;而没有亲戚关系的只有6家,占调查总数的12%。
(四)1998年以来,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县域民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转型期,呈现出新的特点
1.各地的县域民营经济均以本地资源为基础,依托本地特色发展。
2.县域民营经济随着原始积累的初步完成,其发展模式和途径也出现新的变化,随之出现企业吸收就业能力弱化,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乏力等现象。
【关键词】民营企业 SWOT分析 战略
过去十年间,我国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间投资已经占据投资总规模比重的62%,其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已占据全国的半壁江山。目前,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着加快发展和转型发展的双重压力,较客观地就其发展优势、劣势、机会、威胁等态势做出准确分析,促进民营企业这一最大的经济群体在今后健康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当前的重要课题。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SWOT分析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优势。我国民营经济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渐进发展中,凭借其明晰的产权关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凭借其灵活的经营机制,使企业具有高度灵活的经营决策权、资产支配权、用人选择权、内部分配权,可以不断适应新的市场环境,灵活应变,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凭借其利润最大化的首选目标,使企业在市场压力与激励下产生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渴望通过创新知识与技术来更新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凭借其具有功能的互补性,使得企业可以与不同所有制经济相互协作,弥补自身规模较小、资金短缺、技术人才相对匮乏的固有劣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谐发展。
可以说,经过多年发展,民营经济以其发展方式的迅速转变和动力、活力的充分激发,已逐渐成为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生力军,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齐头并进,成为了中国经济的三支独立又相互融合的力量,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各项事业进步中取得了突出成绩。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劣势。首先,进入门槛高,民营企业处处受制。十多年来,民营经济的产业布局依然不尽人意,民营企业的登记范围仍然只限于在批发零售、工业制造、居民服务等传统行业,一些高回报率的垄断行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成为了民营经济进入困难的“玻璃门”,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缺少宽泛发展环境,在“市场准入”上缺少公平竞争的政策待遇,与国有经济、外商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几乎所有收益稳定、高利润、处于产业上游的行业都被国有经济垄断控制,资源性、要素性的行业尚未对民营资本开放。同时,个别部门和地区保护主义仍然存在,民营经济不仅发展空间逼仄,在项目管理上与经济主管部门的冲突往往会使其得不到项目,处处受制,加之民营投资的管卡多、手续杂、费时长,大大增加了民营经济发展的交易成本。
其次,创业起点低,民营经济自身先天不足。细数民营经济发展三十年,虽然数量、规模、竞争力在不断提高,但整体看,发展到目前,不少民营企业都未能以科学、现代的方式发展,自身的先天不足与弊病日益暴露。大多数民营企业起步水平较低,原始积累不足,在创业初期开拓创新精神不足,发展缺乏长期战略和长远眼光,追求目标短期化使得民营企业仍从事劳动密集、附加值低、能耗高的行业,加之传统的家族式管理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没有真正形成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结构治理模式不够完善,人才总量不足、素质普遍不高、研发人员较少,科技含量低、创新意识淡薄,模仿、跟风致使产业结构单一,这些都使民营企业综合竞争力不强,处于市场竞争中的脆弱环节,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民营企业的持续发展。
再次,融资渠道不畅,信贷融资有待拓展。近年来,民营企业贷款难在相关部门努力下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是一遇经济调整,信贷收缩,民营企业将受到较大压力。从银行角度看,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没有专门制定对于中小型民营的信贷标准,且民企稳定性不强,承受市场风险和经济发展周期波动的能力较差,银行对民营企业经营情况、业主能力无精力足够了解,致使银行贷款的风险和成本太高,风险机制设计制约了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导致中小型民营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较为困难。同时,大部分商业银行县级支行“边缘化”,撤并网点、上收权限、集中资金投向重点项目等,使得民营经济的集聚区县域信贷投放受阻。此外,办理抵押贷款环节的工本费、评估费、登记费等相关费用过高,担保机构少、社会信用环境落后,征信体系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等也是制约民营融资的重要因素。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机会。当前,十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盛会。34位民营企业家党员当选为代表,这使得广大民营企业看到了新希望,服了一颗倾心企业发展、做好长远规划、努力做强做大的定心丸;十报告不仅高度重视社会公平正义,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民营经济破除发展障碍、扩展新的发展领域给予了政策支持,更为民营经济发展做出了新的战略性调整。同时还强调了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无疑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压力与责任、机会与挑战并存的新形势。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风险。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资本运作越来越活跃,面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冲击,民营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在劳动力、原材料等资源成本优势趋于弱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刚性约束越来越强的大环境下,民营经济在吸引外来投资、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等方面,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一系列统计数据显示,此次金融次贷危机已经开始影响到实体经济:工业利润、税金下滑2~4成,其中民营下滑2~3成;房地产税收由高增长逐月下降至-1.75%;民营销售占比下降5~6个百分点。民营经济的风险抵御能力还有待加强和提高。
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战略选择
根据当前我国民营企业仍面临着行业准入门槛过高、创业起点较低、融资渠道不畅、抵御能力有待考验等“老大难”问题,加快发展民营经济,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破除发展障碍,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把民营经济打造成为经济增长的主体力量和强大支撑,努力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创新战略格局。
打破政策限制壁垒,增强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活力。一方面,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打破政策限制与区域壁垒,形成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共同发展新格局,增强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活力,最根本的途径是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改变目前的投资环境。加大国有、集体企业资本的有序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从而加大民营经济的广泛进入,拓宽民营企业发展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允许民营经济进入相关领域,特别是在电力、邮电通信、交通运输、石油等行业的垄断领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拿出明确的年度开放计划,规范招投标行为,针对公共和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建设与运营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交通、污水垃圾处理,根据项目盈利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特许经营、公私合营、参股控股、建设移交、项目融资等方式,吸引民营资本进入;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新能源、环保产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凡是国家法律法令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要鼓励民营企业进入。
另一方面,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改变对民营企业管理政出多门、权责不清的状况;认真构建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投资平台,全面清理限制、阻碍、歧视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确保民间资本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在投资审批、土地、贸易、财税扶持等方面待遇公平化;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降低收费标准,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乱收费、不乱罚款、不乱摊派,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使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各级各部门应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政策透明度,做到用市场经济手段促发展,重引导不越位,善管理不错位,抓服务不缺位,真正使民营企业感到“安全、实惠、可靠、方便”;积极建立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创业服务、投资咨询、管理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及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推进经济战略性调整,培育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第一,管理创新,加速企业现代化改造。民营企业中有很大比例是由家族企业发展而来,传统的家族制企业管理方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以人为本、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机制,才能帮助中小型民营企业尽快突破瓶颈,协助家族企业成功转型,全面提升民营企业整体素质。首先,民营企业主应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实行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其次,中小型民营企业要结合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打破封闭的产权模式,形成制衡与效率相协调的治理模式;再次,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提高人才意识,自觉遵守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科学的人才战略,把人才提高到关系企业命运的战略位置。用人性化的管理激励员工,将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竞争、发展优势。
第二,环境创新,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就要大力推进民营企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民营经济从数量型、分散化的扩张模式转向质量型、专业化、集群式发展模式。在民营经济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要突出政府与市场作用的结合,创造配套的产业环境,确定“多与不如少取”的支持原则,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加快传统改造升级步伐,围绕主导产业,选择民营企业重点支持,重在做大、做强;围绕新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选择民营企业重点支持,重在做新做优;围绕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中的重点环节、薄弱环节重点支持,重在产业链条的完善和关键技术的突破。
第三,技术驱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民营企业由资源粗放加工型向资本技术驱动型转变,是提高民营企业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渠道。政府要积极做好网络资源的整合,为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挥其信息咨询、产品展示、网上交易等多种新商业文明效益;大力推进科技园、创业园、创业中心等载体建设,强化各类载体的孵化作用,发挥其集成信息、产权交易、技术转移等多元组合服务功能,使民营企业发展创业更加便捷,推进民营企业滚动发展;依托产业集群等技术服务平台,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发挥对民营企业嫁接改造、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等技术资源优势;有机整合各类协会、商会资源,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行业商务信息和相互交流、合作的机会。
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要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要解决企业自身问题,提高企业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加强与银行的沟通,用良好的信用文化确保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提高自身信誉度。
二是金融机构转变经营态度,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一视同仁,改善信贷管理结构,加强与民营企业的信息互动,扩大对民营企业贷款融资服务领域,扎实开发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同时,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及信用档案,强化金融内部监管,确保资金投放合理。
三是广泛发展社区银行、科技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区域性银行服务,提高小型金融机构覆盖率。
四是建立健全利益引导机制,需要通过银企联手、吸引社会投资等手段,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性小型金融机构、地区式科技融资平台等多投资主体的民间金融。创新民营经济的金融扶持方式,针对成长期和扩张期的科技型、先进型中小民营企业发展需求,为其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服务,放宽贷款利率范围,创新收益方式,找到与高风险匹配的高收益,将收益与企业发展挂钩。
五是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信用担保体系与风险补偿机制。一方面,建立健全小型、微型企业资信评估标准和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提供配套服务。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另一方面,通过扩大中小板、创业板中的中小企业比重,采取“投贷联盟”模式,政府建立相应的风险资金补偿机制,引导民营企业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形成永续发展的良好氛围,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后劲。优胜劣汰是市场运作的自然规律,在全球化大背景下,企业的竞争力不再局限于一国范围内,对民营企业自身来说,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期,更应考虑到如何规避企业扩张所带来的风险问题,坚持运用风险、效益兼顾的根本方法,以全球视野谋划自身发展战略。
首先,要树立百年企业观念,从追逐短期利润向做精、做优相结合的战略目标方向转变。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树立废物循环利用理念,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形成崇尚科学、降低消耗、永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其次,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市场范围,高度重视过硬优质产品的品牌价值,通过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出口+内销”的双向发展,并向产业价值链高端转移,进而提升发展规模和档次。
再次,民营企业覆盖越广、扎根越深,就越有利于区域经济抵御风雨侵蚀。因此,国家要以项目建设为重点,选择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多方向引导优势企业把自身优势同地区的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结合起来,增强民营企业的产业支撑力、规模竞争力和后续发展力。同时,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资本运营、联合兼并、利用外资等方式实施名牌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扩大自身市场影响力,形成与大企业配套协作、互动发展的新格局,使企业在摆脱困境的过程中增强发展后劲,增加区域经济效益,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关键词】民营企业;原因分析;融资对策
一、引言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制度逐渐建全,金融机构的管理更加严格,经营风险防范意识显著提升。加之近年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式的不断恶化,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明显下降,贷款风险逐步加大。为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各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时门槛不断提高,条件也越来越苛刻,导致企业贷款难度日益增加,尤其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企业资源有限,往往达不到贷款要求的条件,贷款通过率相对较低,企业规模越小越容易被银行拒绝,民营企业贷款在整个信贷投放规模中占比在不断下降。长期以来,民营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十分匾乏,特别是通过银行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二、民营企业融资的现状
我国企业融资难,难在融资渠道不畅,难在可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不多。我国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只有少数企业可到资本市场融到资金。融资渠道的单一不仅制约企业的发展,而且给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很大的压力和风险。
去年以来,经济形势十分严峻和复杂,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复苏进程艰难曲折,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进一步显现,主要发达经济体增长动力不足,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从国内看,生产要素成本上升较快,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趋紧。同时,近年来,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特别是资金链紧张和融资成本快速上涨等问题让众多民营企业陷入困境。这些企业家四处奔走,然而处处碰壁,呼救无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市场准入和门槛的不断提高,又有多少企业家遭遇了“玻璃门”、“弹簧门”。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将大量资金上存或购买国债,对急需贷款的民营企业却不予支持。另外,我国地方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信社已成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力量。地方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没有建立,实际资本充足率偏低,在支持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有心无力的局面。
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补充成分,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但是,中国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一的民营企业,在金融支持方面却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三、民营企业融资难的解决对策
民营企业融资难表面上的反映是渠道狭窄,而深层原因则是各方面的体制和制度问题。因此,仅靠出台一些政策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制度调整,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角度出发来综合考虑民营企业融资发展的问题。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途径。
1.丰富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
研究探索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多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力争使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得到解决。可通过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相对民营企业来说“门槛”过高,为适应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需要,有必要为其开辟一个合法的股权流通场所,即开辟一个专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第二板市场。
目前,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都下了很大的力气,也出台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来解决单一的融资渠道。日前,国开行陕西省分行与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合作额度130亿元。
根据这个协议,国开行陕西省分行在未来5年内,将通过“投资、贷款、证券”等金融手段向陕西省的民营企业投放贷款130亿元,同时将积极推动包括区域绩优票据、债券发行等在内的民营企业金融产品创新,丰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据了解,近年来国开行陕西省分行不断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机制建设,推动建设民营企业融资的“四台一会”,即融资平台、担保平台、组织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促进会,实现了以批量融资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初期的融资困境。
2.加强政府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
2013年,全省工业发展面临的外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际国内市场需求还将持续低迷,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生存将面临巨大的困难。生产要素成本上升较快,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趋紧。政府应进一步改善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服务,出台相应的政策,建立完善的机制,为民营企业融资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形成全社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政策咨询宣讲、投融资对接、管理升级竞赛、民营企业信息化等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关心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解决民营企业融资的可持续性。积极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如创新金融产品,提供理财服务等,建立专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银行,有效提升政府部门行政效能。
3.完善民营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充分发挥银行对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的调控作用,根据民营企业自身的特点,适当的放宽对其利率的浮动范围,并调动金融机构向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鼓励银行开发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充分把握民营企业的发展前景和风险状况,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企业的贷款机制和金融产品的创新,积极开展股权质押、票据质押等不同形式的贷款。对阻碍民营企业金融发展的相关规定等进行修改或者废除,赋予合法的位置,纳入国家金融管理体系中。
4.完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体系
首先,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担保,成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从市场准入、税收、资信共享等方面提供支持。另外,要建立再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担保是一项高风险事业,如果仅靠担保机构自身的资金实力,是很难实现持续经营的。因此,可以组建全国范围和省内范围的两级再担保机构,与直接面向民营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一起形成的担保体系,来共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民营企业的和谐快速发展。
5.提高民营企业的自身素质
遵循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企业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切实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如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融资租赁等市场行为,需增强企业的自主发展和生存能力。利用市场的力量,进行优胜劣汰。逐步形成具有竞争优势和区域特色的主导产品,积极采用高效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技术,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不断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另外,正确引导和发挥企业的积极作用,对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出谋划策。
现代的民营企业要生存必须不断的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优化产品结构。民营企业应因地制宜,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充分发挥地方资源、市场、技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引进人力资源,走科技发展和创新之路。
四、结论
由此可见,造成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原因很多方面,只有不断完善中小金融机构及融资政策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或缓解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一、走向国际市场:民企拓展空间的必然选择
我国改革开放已进入了一个与国际体制接轨的新阶段,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空前的竞争压力将民营企业推上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客观上要求民营企业必须自觉地走向国际市场,以此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空间。
过剩经济的全面来临使民营企业迎来了“争夺市场”的竞争。在短缺经济时代,旺盛的市场需求曾创造出不少民营企业发家的神话,一些民营企业只凭借一两个产品驰骋市场,就可攫取高额利润迅速致富。但在过剩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已到了白热化程度,充裕的生产能力和不足的市场需求,完全有可能使任何一种产品在顷刻之间成为过剩的滞销品,传统市场的空隙越来越狭小,通过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的创新,去开拓新市场、占领扩张新市场成为每个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在这样严峻的生存竞争压力下,民营企业要突破竞争重围、寻求发展空间、实现自身的二次创业,首先就必须树立“放眼世界、走向国际市场”的全球化发展理念,以此规划企业发展战略、找准市场定位、有效配置资源、规范内部管理。竞争的时代逼迫民营企业从更大范围内寻求增长空间。
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使民营企业面对一个更为自由开放的世界。市场空间不断伸展,市场的边界不断被打破,使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的边界日趋模糊,企业无论是否走出国门都意味着是站在国际市场大舞台上,面对的竞争对手都是全球性的。如果说,发展对外贸易、进行跨国投资、实行国际合作是走向国际市场的一种选择,那么在国内市场上与国际跨国公司进行竞争、合作,角逐市场,那也是走向国际市场的一种姿态和标志。尽管我国目前大多数民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相对处于规模劣势,但在一个更为自由开放的多样化市场上,民营企业只要具有技术专业化、产品特色化、层次多元化等优势,同样可以在国际市场中拥有一席立足之地。另外,民营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生长潜能也可通过国际市场竞争得以体现。开放的世界向民营企业展示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政策环境分析:民企走向国际市场的现状
从政府促进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国内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角度来分析,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政策环境与国营企业仍存在明显的差异,由于准人限制、政策性歧视等因素导致的不公平竞争和非国民待遇,使民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相对迟缓。
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垄断及准入限制制约了民营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外贸公司一统天下的格局得到根本改观。1999年,我国政府颁布了有关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外贸进口经营权的试点办法,政策禁烟终于被打破了,民营企业被允许可以自营进出口了。外贸经营权对民营企业的放开有益于民营企业更直接更广泛地参与我国外贸活动,这对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从营造市场经济各主体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来看,我国对外贸易政策上主要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外贸专业公司的行业垄断依旧,主要允许国有资本准入,对外资的进入已开始试点(如在上海浦东已试点设立中外合资外贸公司),但对于设立民营专业外贸企业,目前政策上还没有松动的迹象。这种市场准入的限制对于民营企业发展是不公平的,从我国加入WTO、融入国际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来衡量,这种政策歧视是不符合国际贸易统一规则的,必须加以改革。二是民营生产企业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门槛设得太高。从目前政策规定来看,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民营企业一般要求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进口额100万美元以上。对于大多数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说,这样的准人条件是太高了,由此也就意味着它们仍无缘获得自营进出口权,仍必须按原有的方式和途径进出口。准入门槛过高的后果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整个民营企业发展外贸的内在需要,压抑了其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
制度结构和相关政策歧视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助资渠道和利用国外资本的范围规模。
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发展中外合资合作,是民营企业增强规模实力、引进先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和途径。但是,长期来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是通过自筹资金或非正规融资渠道来创业、扩大生产和经营。通过国内银行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的比例很低;国外资本介人民营企业的则是寥寥无几;通过国际资本市场渠道进行融资,如海外上市、发行债券的民营企业根本就没有,更谈不上国外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有什么信贷业务。据国家经贸委与国际金融公司1999年对北京、温州等城市民营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只有3-4家民营企业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还没有一家被调查企业曾从国外资本市场获取资本。而有15%的企业计划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有23%的企业希望跟外国公司建立合资企业,有11%的企业表示愿意向外国银行借钱。
造成我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狭小和利用国外资本规模不大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目前的金融制度结构安排客观上不利于民营企业。现行正规的金融体系仍处于国有经济的全面垄断之下,仍具有极强的计划经济烙印,信贷投放和证券发行的选择主要向国有企业倾斜,处于传统体制外围的民营企业是属于完全的市场经济,所以大多被排斥在现行金融体系之外,难以获取相关的融资支持,表现在国内融资上尚且如此,国外融资则更是难上加难,政策限制紧上加紧。如在B股、H股发行的企业审批和安排国外发行公司债券等方面,国有企业优先,民营企业大多受到政策歧视。
另一方面,长期来我国的外汇管制比较严格,国际资本流动受到我国政府的严格控制,民营企业利用外资条件限制较多。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从改革前严格的计划管制到目前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已经显示了很大的开放性,人民币在经常性收支项目方面已实现了自由兑换。但在资本项目下的货币不可兑换制对外资流入具有相当大的,表现在债务融资方面。但在资本项目下的倾向不可兑换制对外资流入具有相当大的影响,表现在债务融资方面,只能允许少数几家银行或企业,以国家的名义对外从事债务融资,这使国内企业在公司融资渠道方面受到相对多的限制,民营企业作为体制外围的经济实体,在举债方面的约束更多,一些国外金融机构和有意于推动民营企业的地方政府望而却步。允许民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这也是民营企业利用外资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中外合资企业成立审批的条件对于大多数规模狭小的民营企业来说,具有相当多的限制力。据调查统计,目前上海市中外合资私有企业有近百家,相对于私营企业总量比例是相当低的。
政府政策鼓励支持体系的不健全影响了民营企业进行跨国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
选择跨国投资和进行国际经济合作,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市场指向型的。为了拓展产品出口市场、发展对外贸易;二是资源导向型的。为了利用比较优势,建立原材料生产基地;三是技术引进型的。为了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水平,收购兼并、参股或控股国外先进技术的企业。另外,发展海外工程承包和国际招标、开展国际租赁业务、买壳上市和BOT投资方式等,也是企业实行跨国投资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跨国投资主要还是属于市场指向和资源导向型的,尽管也有一部分具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开始进入国际市场,尝试用收购兼并等对外投资的形式,介入高新技术行业,但大多数民营企业还停留于以“边贸活动”为主体的小型对外投资上,民营企业进行跨国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总体上还处于相当初级的自发阶段。这不仅是由于我国民营企业的整体实力规模较小、产业发展层次偏低,而且还因为我国对民营企业发展还存有较多的限制条件,缺乏健全的鼓励民营企业跨国投资的政策支持体系。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尚低,目前跨国投资的发展还比较落后,主要属于政府主导推进型的。为此,金融型跨国公司、技工贸结合集团,民营中小企业主要通过适当“跟进”方式对外投资来参与国际分工的。从财政金融支持的政策措施来看,政府设立的一些对外投资基金主要面向国有大企业集团,财政税收优惠也往往从这些企业角度考虑。从扩大资本供给、拓展融资渠道来看,对外投资项目的国内外信贷、国际资本市场发行B股与债券、资本流出的外汇管制等政策措施,国有大企业都优先于民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大多处于被忽视的地位。从信息咨询和辅助系统来看,政府有关服务部门的设立和运作主要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难以有效获得海外经济信息、商业咨询等服务;从风险防范和补偿系统来看,多边投资保障体系是政府为保护企业对外投资的经济利益而设立的措施,一般由政府、保险机构企业、互助基金、特定企业组成,现阶段我国政府出面建立的多边投资保护协定所覆盖的国家微乎其微,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防范还难以得到政府政策的有效保护。
另外,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中,也显得缺乏相应的政策保护环境。民营企业是民族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主体,是我国对外开放中必须加以大力扶植和鼓励发展的。但在政府的实际操作上,三资企业有享受着越国民待遇政策优惠的倾向,而民营企业则承受着非国民待遇的政策歧视,两者的反差在行业准入和税收优惠上体现得十分明显,这也是两者不公平竞争的现实,使民营企业在走向国际市场过程中显得更为困难重重。
三、若干对策建议:民企需要怎样的政策环境
政府营造一个宽松自由、公平公正、统一规则的政策环境,是民营壮大的根本制度保护,也是民营企业加快走向国际市场的重要前提条件。从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来看,我国政府要集中进行的政策环境建设主要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放宽行业投资、市场准人范围的政策;二是逐步改变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财税、、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落差;三是完善民营企业财产利益等方面保护的政策。具体落实到对外关系层面,可以作重点突破的政策环境建设表现为:
放宽民营企业外贸经营权的准入条件,允许发展民营外贸公司。
从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和我国加入WTO后的情况来看,改变外贸进出口经营的垄断权,使所有相关工商企业包括民营企业机会均等地都享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并将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改为注册登记制。打破外贸专业公司国有垄断格局,是我国外贸发展的趋势,也是外贸体制改革必然的选择目标,届时各种类型的企业将按照统一的国际贸易规则开展对外经贸活动。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为此政府应利用加入WTO后的这一过渡时期,尽快提升我国民族产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对付强大的国际竞争对手,因为外资一旦进入我国外贸经营领域,其竞争优势十分明显。放宽民营企业外贸经营权的准入条件、允许发展民营外贸公司,使更多的民营企业进人国际市场,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这不仅有利于加快提升民族产业的结构层次,而且也有益于提高国有外贸企业的竞争意识和改进经营管理方式。另外,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配额的管理办法,完善招标制度,扩大招标范围,允许有出口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因此,政府如不利用过渡期在外贸经营上给民营企业一个宽松、公平的政策环境,让民营企业更多地参与国际竞争,那么就会错失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良机,最终不利于我国民族产业的振兴和整个经济竞争力的提高。
在上认同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具有相同的外贸经营权也许相对要容易些,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许多难以逾越的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原有利益格局难以突破。一方面由于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小、信用等级低、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具有交易成本高、经营风险大等现实问题,这一定程度上了政策制定者的视线,以为过多赋予其外贸经营权不仅是政策资源的浪费,同时还不利于我国对外经济的宏观调控,并可能会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安全和国际形象。另一方面,外贸经营权作为政府掌握的一块重要的侍权资源,具有为政府带来高收益的特性,政府之所以赋予国有企业是因为其资产是国有的,其利润和收益能汇入政府口袋。如果让所有企业都来分享这一权利,那么其原有的垄断收益也就会逐渐递减乃至消失。这就是为什么在体制改革卓越有成效、市场化进展加快的条件下,外贸特权还根深蒂固、不易彻底改革的根本原因。匆匆使政策操作能顺利进行,我们认为取决于三点:一是政府与企业关系的界定程度,其前提是政府机构改革落到实处,政府职能规范化;二是民营企业对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的深化,其关节点是企业制度建设顺利推进;三是WTO后跨国公司角逐国内市场的力度和强度增强,其影响力可唤起人们对民族产业的关注。
加快国内外金融市场向民营企业开放,允许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融资难是我国目前民营企业生存状态的最典型特征,也是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难以成气候的一个关键原因,规模小、资金短缺、投资方式单一势必造成民营企业产品开发难、市场开拓能力弱、风险承受能力差,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这客观上反映了支撑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存在缺陷,所以加快国内外金融市场向民营企业开放,是改善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信贷市场来看,国家大政策上已允许和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向民营企业贷款,但实际操作效果并不理想,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的比例很低,不足三%。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化、商场化程度较高的中介服务机构和风险担保机构,为此银行与企业之间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经营风险就无法有效化解,银行从规避经营风险的角度考虑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信贷就比较谨慎。针对目前我国设立民营金融担保机构控制比较严格的现状,我们建议,政府可加快中介服务机构的民营化改造步伐,并适当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担保领域,依靠市场化运作与化解银行和企业之间的风险问题。同时在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的前提下,仍要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尤其可尝试加快发展民营商业银行,如通过中小商业银行的改制重组,导向民营化;还可通过“增量”发展,在体制外围新增民营银行。在此,政府只需设定规则,让各个主体在竞争中消长变化,演进,不必管得过多。
从我国资本市场形成和发展来看,政府政策长期明显偏向国有企业。改组上市、发行债券、收购兼并等筹资途径都向企业倾斜,民营企业则缺乏相应的政府支持。对此,政府应从完善证券法,规范证券上市和交易的角度,让符合上市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尽快进入主板市场。同时,加快推进二板市场建立,以便使更多的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民营企业及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能与其他企业一样公平地改组上市融资,解决其企业和发展的资金供给。就开放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筹资,如发行B股、H股及有关公司债券,政府在政策制定上应赋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以平等的权利。
提高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
一、县域民营经济在发展县域经济中起主导作用
1、发展县域民营经济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农业产业化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符合世界农业发展规律和趋势。民营企业与农业产业化有着天然的联系。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培育龙头,而很多民营企业起源于农村又是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近几年来,我们坚持以市场为依托,通过政策引导,狠抓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培育了一大批种养大户,一大批深加工、贩运大户,也培育了一批具有相当带动力的龙头企业。我县坪上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2001年组建,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实行统一配料、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延伸了产业链条,带动了全县食用菌产业的壮大,到今年,全县组建了四大食用菌公司、六大生产基地,外销食用菌达2万多吨,链接农户5000多户,极大地带动了农户增收,财政增收。据测算,农民种食用菌比种水稻每亩增收4000元,菌农人平年增收600元以上。从一定角度说,没有民营企业的发展,就不会有农业产业化的显著成就。
2、发展县域民营经济是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关键举措。一是民营经济是未来县域工业发展的主导力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国家实行了保重点的投融资体制,县域经济的投资主体落到了民间民众头上,公有制经济成份在县域未来经济发展的作用愈来愈弱,有的县已经全部退出。二是民营经济是提高城镇化进程的内在活力。随着经济发展和自身的需要,民营企业更加向城镇集中,并形成工业小区,进而促进了城镇功能的不断完善。三是民营经济加快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转移农村劳动力是提高农民生产效率的现实选择,县域正处于工业化发展的初级阶段,农业人口这么多,靠城市吸纳相对有限,因为农民进入大城市成本太高,城市工业处于改革时期、自身就业都难以满足。而大批农民进入民营企业,向中心城镇聚集,都具有最大的现实可能性和极为广阔的前景。如我县安平镇20几位农民组建冠军米业公司,吸引劳动力1500多人;我县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民营企业900多家,年创产值10亿元,吸纳常年劳动力4万多人,每年赚回劳务收入4亿元;近年发展的食用菌栽培产业,从事生产、加工、销售人员将近10000人。
3、发展县域民营经济是解决农民增收和县乡财政困难两大难题的根本途径。农民收入增长徘徊不前近几年较为明显,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和县乡财政脱困问题,光靠农业本身不行,农村人均资源少,目前大部分土地产出有限;靠农产品提价也不现实,加入WTO以后,大宗农产品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大宗粮食价格不可能有大幅度增收。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在于:减少农民。只有依赖土地的人少了,农村的人均资源才会相应增加,土地的产出和农业的经营才会更有效益,留在农业中的劳动力才能从专业化、大规模的农业经营活动中获得更高的收入。加快发展县域民营经济,使农民在未脱离土地的前提下,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县乡财政困难是当前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普遍问题,振兴县乡财政的根本出路也在于发展民营经济。很多地方的事实证明,民营经济发展好的县、乡镇,财政状况就相对好一些。近两年来,我县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民营企业增加值占全县GDP的48%,实交县内税金,占全县税收收入的40%,民营经济从业人员6万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的30%,为农民人平提供纯收入630元。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使财政收入保持20%的增长率,乡镇财政状况也出现了根本性的好转。
二、现阶段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民营经济具有规模小、定位准、经营灵活、转向方便的优势,而且经历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改革的锤炼和磨砺,羽翼日渐丰满。但是,由于受体制、经营、市场、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制约,发展步履艰难。
一是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欠佳。法制环境不健全,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于民营经济的认识存在误区和,使民营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公平地位。由于目前国家没有较完备的保护民营投资权益的法律、法规,因而对县域民营经济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经济纠纷的处理和裁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民营企业的利益受损现象屡见不鲜。管理执法部门作风急需改善。有的执法部门(包括上级部门)为了某种利益将“执法”变成“执罚”,以各种名目收费。有的则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民营企业审批程序相对外资企业仍很繁琐。硬性环境阻碍了民营经济壮大发展。县域经济总量相对较小,财政投入有限,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跟不上民营经济的发展。近几年由于经济增长较快,各地普遍出现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现象,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增长的瓶颈,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也不例外。
二是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缺乏足够的信贷支持。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大多数专业银行退出农村,县域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主要是依赖民间借贷资金、社会集资等有限形式筹集发展资金,只有少数民营企业能够从农村信用社、县级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县域民营企业很难通过风险投资基金、资本市场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在县域范围内,民营企业难以真正享受“国民待遇”,担保难、抵押难是县域民营企业贷款难的主要表现。县域民营企业在贷款过程中条件相当苛刻,与国有企业相比较,在贷款资质方面具有明显的劣势。有资料显示,我国民营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资金仅占其发展资金的15%,这与其对国民经济发展高达60%的贡献率很不相称。
三是以家庭式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管理机制问题逐步凸现。在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初期,家庭式企业能够充分调动既有的人力资源,降低机会成本,理顺利益关系,降低内部沟通成本,降低监督、费用,有利于有效地完成原始积累的过程。随着家庭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家庭管理机制的问题凸现出来,在家庭式管理模式下,存在裙带之风,绩效评价不公平,压抑了家庭外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不利于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引进。在发展过程中,决策随意化,对企业的发展难有长远规划。在碰到需要做出重大决策的时侯,民营企业往往要么凭借自己的经验,要么跟别人学,缺乏符合市场和自身条件的长远规划,大多数县域民营企业还处在小农经济的初级阶段。一些县域民营企业中,公司治理结构薄弱,财务状况复杂,账目混乱,企业信用状况堪忧。
四是经营策略和经营手段上短期行为严重。私营、个体经济在经营策略和经营手段上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比较明显。一些私营、个体企业不是通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来获得经济效益,而是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侵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有的经营思想不端正,违法经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有的偷税、漏税、逃避国家税收。
五是县域民营经济呈现出区域差异性和较大波动性。发达地区县域民营经济在完成资本积累后,已步入产业升级和扩大规模的阶段。但中西部地区县域民营企业刚刚进入资本原始积累,发展相对差距还很大。大多数企业规模小、布局散、水平低、质量差、污染重、管理水平和市场意识跟不上,产业升级困难较大。县域民营企业过分集中于传统产业,进入门槛较低,因此出现了过度竞争的现象,新生的数量很多,同时倒闭的也不少。
三、新时期发展县域民营经济的几点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县域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从开始的资本积累,经过小规模办实业阶段,逐渐过渡到规模经营阶段,开始进入一个新的转型期。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决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发展民营经济列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县域民营经济迎来了茁壮成长的新时期。
(一)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改善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
一要扫除观念上的障碍。对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问题,要从大的体制环境方面加大宣传力度,从思想上消除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职能部门的干部职工受到教育,深化认识,转变观念,消除偏见和歧视,为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尽快转变政府职能,弱化管理职能,实现“无为而治”,优化服务质量,做到“大有作为”。在提供方便、协助立足、促进发展三大方向上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大力支持。抓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使之在项目审批和管理上达到快、好、优。要坚决整治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的“三乱”现象和不正之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私有产权和发展权,认真查处对民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现状,从宏观上及时向民营经济提供行业和地域分布方面的指导信息,防止其盲目发展而导致的分散、低水平重复和过度竞争等问题。同时要注意培养行业的龙头企业,提高民营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为中小企业升级创造条件。引导民营企业克服短期行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观念。加强对民营经济管理,制定必要的标准,给予必要支持,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广辟融资渠道,积极发展县域民营经济融资体系。
积极创造条件,及早筹建和完善政府管理下的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实行担保,以降低金融部门的贷款风险;对于确有发展前途的民营企业给予财政贴息;采取具体措施推进民间贷款担保基金的建立和扩展。建立专门以县域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发展面向县域民营企业等中小企业的专门银行。可以考虑在原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中小企业信贷部的基础上成立专门银行,促进对县域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通过适当方式放宽民营企业贷款抵押条件。可以在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允许其以土地、有形资产等作抵押,降低申贷“门槛”。为确保信贷投向对民营经济的有效支持,可以将各级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成效与其经营业绩和经济利益挂钩,实行综合考评,同时可以考虑制订相关政策给基层银行信用社扩大授信额度并简化贷款手续。政府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尤其要加大对民营骨干企业扶植的力度,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实行国有、民营企业扶持政策一视同仁。民营企业也要树立金融意识,诚信经营,按时还贷还息,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
(三)建立创新机制,着力引导民营企业推行现代化管理。
一要着力提高民营企业决策者的综合素质。人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第一要素,特别是企业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其管理水平和管理艺术的不断提高,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要组织业主到高等院校系统地接受现代管理知识教育或参加短期的管理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要教育和引导民营业主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立足干大事、谋长远、图发展,组织他们参加各类经贸活动,拓宽他们的视野,增强求高、求强、求大的胆识和气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