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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征收方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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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征收方式

第1篇:税收的征收方式范文

关键词:财政税收政策;房地产;市场经济;影响

一、前言

作为国家发展中最为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税收是实现社会总供给、总需求之间的动态性平衡,这就需要认识到财政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引导学生科学认识财政税收政策,进而有效改善人民生活状态以及住房条件等等,充分发挥财政税收政策在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来促进房地产经济发展,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因此,需要结合我国房地产发展实际情况来采用更加有效措施,完善房地产市场经济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影响

(一)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实现房地产消费理性化以及科学化

从目前来看,我国房地产价格呈现出疯长倾向,政府需要充分利用财政税收工作政策来引导房地产更好发展,这就需要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实际回收工作力度,在不拖欠开放商资金前提下,市场商品量不断增加,这就使得房地产市场受到了巨大的刺激,同时还需要做好税收管理工作,利用有效措施来降低房地产市场价格,维护国家发展利益。由于房价过高或者是居民实际收入过低等现象使得房地产市场经济交易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因此,可以利用货币来实现市场交易,如果居民实际收入过低,那么实际购买力会受到影响,房地产需求量也不断降低,房地产市场交易数量也逐渐下降,这就需要刺激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经济更好发展。房地产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房地产调控工作更多集中在需求方面。房地产市场发展预期从过于的乐观,逐渐的转化成为了谨慎,财政税收政策在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能够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化发展,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需要重视房地产市场经济调控作用,不断细化房地产市场税收工作政策,对于并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并不给于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不断将其房地产在税收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力度,引导居民树立合理的消费理念以及节约消费利用,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来实现房地产经济有效调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提升房地产发展质量,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健康性以及稳定性提供保障。

(二)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相关税法政策

作为人类行为的重要规范,法律能够为相关政策以及相关制度提供有效的保障,这就需要完善财政税收相关政策,如果缺乏法律支持,那么房地产市场经济会受到影响,这就需要结合房地产市场政策以及房地产市场制度,为房地产税法质量提供有效保障。实际上,税收关系到国家发展问题,这就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严格相关税法,实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等等。传统房地产市场财政税收政策过程中,需要不断相关税收政策,完善违法措施以及惩戒措施,使得税收研究成果能够有效应用于税收工作中,为财政税收政策提供法律保障,为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经济有序运行提供有效保障,促使房地产市场经济能够处于稳定、快速发展环境中。房地产价格与税收收益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联,房地产市场正是处于税收政策的开发阶段,房地产商品供给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投资规模以及投资方向都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房地产的流转环节使得房地产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投机行为,这就使得我国房地产市场需求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到市场流通活动中,有效抑制投机取巧行为。因此,需要重视房地产财政税收政策的管理工作,实现土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尽可能满足房地产市场发展需求,尽可能的减少土地闲置,为土地交易进行提供有效保障。

(三)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财政税收工作制度

为了能够有效规范房地长市场经济发展,相关政府工作部门需要改进物业税,结合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运行情况来进行评估。在设置物业税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我国发展国情,区别物业税的税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需要明确划分高收入以及低收入人群,充分发挥物业税调节作用,结合人群经济收入能力来进行分区设置,尽可能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税收,或者是对于经济能力过低的收入者采取见面方式,这样符合我国的发展国情,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构建更加完善的房地产评估工作体系,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提出了非常高要求。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房地产税收配套政策以及配套制度,构建房地产的产权登记工作制度,同时还需要明确城市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有效解决分块管理方式,实现房屋产权证与土地产权证合一制度,尽可能理清房地产市场管理关系,避免出现房地产的私下交易,构建更加完善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工作体系,相关税务管理工作部门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评税结构制度、专职评税制度以及房屋管理工作制度等,构建完善的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工作机制。

三、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实践对策

(一)保证房地产市场供应量充足

从目前发展来看,房地产行业给予方面存在着的问题,诸如,土地资源较为紧缺,房地产商存在着捂盘现象等等,由于居民需求的日渐增加使得房地产价格不断增加,这就使得房地产供应量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增加住房的供给能够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经济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房地产发展弹性,政府需要明确自身肩负的重要责任,保证房地产市场供应量充足,尽可能缓解房地产住房价格上涨问题。为了能够提高房地产供需供给,利用税负转嫁行为来有效抑制二手房市场中存在的投机行为,利用增加房地产供应量供给来增加供给弹性,尽可能减轻居民收入负担。

(二)重视房地产市场征税环节

作为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力量,投资型的购房者大多是利用房地产买卖来获取差价,进而获得高收益,这就需要利用房地产持有权来实现税收的保值以及增值。从目前政府发展来看,房地产在流通过程中出现了征收重税的现象,他们并不倾向于出卖房产,而是不断购入房产,这就使得二手房供给存在着不足,房屋流通效率并不高,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来看,由于房地产市场中购房竞争愈加激烈使得自用型购房者却无法购买合适住房。为了能够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着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政府相关管理工作部门需要不断加大房地产征税环节,诸如,利用物业税等来解决供需矛盾。仅仅实现征税却无法实现税负转嫁,购房者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税负,目的性更强,影响性更高,对于住宅面积较大并且长期闲置住房或者是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则是需要征收重税,进而使得投机者购房成本,促使投机者不得不卖出闲置的住房,增加二手房地产市场的供给量,实现房地产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提升房地产价格稳定性。

(三)实现征税对象的区别性对待

由于房地产征税对象存在着差别使得其承担的税负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是普通的购房者居于不利地位。政府需要认识到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型购房、普通购房等之间的关系,投资型购房,政府可以征收更多的税收,这样能够有效抑制投资型购房者的购房热情。从目前发展来看,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信息不对称现象,即使在购房过程中无法有效判定购房者购房目的,往往根据购房者时候的买房行为才能够进行判定。总之,政府需要结合房地产市场发展特点来构建房地产信息的登记制度,进而有效了解购房者住房信息,对于购买多套或者是购买大面积住房需要征收更多的税负,对于购房投机行为来进行严格惩治。

四、结束语

随着家庭生活质量以及居民文明程度日渐提升使得居民已经不能够满足舒适住宅,而是对外部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地产市场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以及发展预期来实现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宏观调控,进而促使其能够有效认识房地产市场发展。从近些年的发展来看,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非常多不合理因素,特别是房地产供需之间存在着不平衡现象,这就需要重视房地产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来有效调节房地产市场经济,重视房地产市场经济监督工作以及管控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稳定房地产发展市场。

作者:阎淳 单位:固始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覃事娅,伊长亮.基于VAR的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N].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28(6):34-40.

[2]童慧.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微观经济学分析[J].技术与市场,2010,17(7):55-57

第2篇:税收的征收方式范文

美国房产税的税基是由房屋的评估值决定的,政府会定期估计房屋的市场公平价格。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房屋的估值越高,则需要缴纳的税收就越多。美国房产税税率变动较频繁,其确定方法是政府用除房产税以外的其他政府收入总额与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总额的差额除以当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来制定房产税的税率。房产税的总税率为州及以下各级地方税率之和,一般由州税率,市、县税率,学区税率三部分组成。

房屋估值的结果主要是取决于周边房屋价格、地块大小、房屋大小、房型、房龄及房屋设施等因素。美国法律规定房产评估价值按照市场 价值的一定比例来加以确定,如加州规定的比例为百分之四十。房地产的估值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房屋本身的价值,二是土地的价值。联邦政府的法律将地产分为主要住宅,第二套房和出租房等,各类房屋根据用房的性质会有不同的估值,因此需要交纳相对应的税款。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税收的征收方式范文

关键词:蒸汽;凝结水;热电厂;水处理

蒸汽广泛应用于电力、供热、石油、化工、制药、冶金、食品、纺织、印染、建材等国民经济行业,是现代人类生产生活中的一种主要二次能源。有数据表明,目前我国蒸汽供热系统的热能平均利用效率只有30%左右,节能潜力约为8000万吨标准煤。因此,节能降耗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长期以来,人们比较注重锅炉的节能,而对同属蒸汽供热系统的凝结水系统却重视不够。蒸汽在用汽设备中放出汽化潜热后,变为饱和凝结水。该凝结水的热量与凝结水的压力和温度成正比,可占蒸汽总热量的20%、30%。所以凝结水的回收利用是蒸汽供热系统节能的一项主要措施。但是,对于负责提供区域工业蒸汽的热电厂,由于电站锅炉对给水的品质要求比较高,所以要想安全可靠的回收利用凝结水,必须有可靠的凝结水处理系统。因此,蒸汽凝结水处理系统是热电厂供热蒸汽凝结水回收的关键环节,必须予以高度地重视。

1 热电厂供热蒸汽凝结水的品质

蒸汽在换热设备中转换成凝结水,应该是品质良好的蒸馏水。这与实际热电厂回收的凝结水品质有很大出入,这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1.1 空气

蒸汽系统停运后,残存在系统中的蒸汽冷凝成凝结水,体积减小,在系统中造成负压或真空,所以大量的空气从漏气处进入系统。

1.2 二氧化碳

凝结水中的CO2主要是由于锅炉水中含有的碳酸盐或重碳酸盐在炉内压力和温度的作用下分解产生的。其化学反应式如下:

Na2CO3+H2O=NaOH+NaHCO3

NaHCO3=NaOH+CO2

1.3 氧化铁、氢氧化铁及碳酸氢亚铁

从锅炉出来的蒸汽都携带有一定量的水滴,使蒸汽在凝结后呈碱性。因而,凝结水可以迅速溶解沿途管道和设备中的铁锈(氧化铁)。凝结水中的氧和二氧化碳也同时引起了管道和设备的腐蚀,同管道和设备中的铁反应,生成了氢氧化铁、氧化铁、碳酸氢亚铁。因此,造成凝水悬浮物和铁离子超标。

1.4 油污

如果热用户使用蒸汽原动机、汽锤等动力设备,则凝结水有可能被油污弄脏。

1.5 其它杂质

主要是热用户的换热设备存在泄漏点,使蒸汽或凝结水同热用户的原料、半成品或热媒接触造成了凝结水污染。新安装的蒸汽或凝结水管路没有进行认真的冲洗和吹扫,也是造成其它杂质进入凝结水系统的原因。

由于,热电厂的凝结水可能含有以上杂质,因此对热电厂回收利用的凝结水进行监测和处理是必需的。

2 热电厂凝结水的预处理

由于凝结水内含有悬浮物等杂质,为了降低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的负担,必须对凝结水采取预处理。

2.1 过滤器

主要用于除去系统中的悬浮物,对汽包炉的热电厂常用的有覆盖过滤器、滤芯式过滤器、电磁过滤器、由阳树脂填充的过滤器以及近几年出现的自清洗过滤器等。其中,覆盖式过滤器中的复合双层膜过滤器采用具有微孔(吸附能力很强)、化学稳定性好的粉状物。通过机械阻留、吸附、重叠、架桥作用,对凝结水杂质进行去除。该设备的除油率>90%,除铁滤>80%,并有操作简单、可靠、耐高温(最高可达120℃)、占地面积小和运行成本低等优点。

在确定过滤器型式之前,要对各热用户的用热工艺做充分调查,做到有的放矢。如果凝结水的含油量不高的情况下,自清洗过滤器是很好的选择。

2.2 换热器

凝结水温度一般都在80℃以上,而用于凝结水精处理的树脂耐温则多在80℃以下。为了保护树脂、回收凝结水余热,应采用换热器将凝结水中的热量传递给去除氧器的系统补充的除盐水。换热器可采用板式、列管式。

2.3 缓冲水箱

由于凝结水流量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因而采用缓冲水箱配合变频凝结水泵来调控给精处理系统的流量,从而保证了通过混床的凝结水流速,解决了瞬时流量大于处理量为用户系统造成的波动。

3 热电厂凝结水的精处理

混床是热电厂凝结水精处理的主要设备。在混床前还应设置一级保安过滤器,以防系统故障。

3.1 混床流速

混床流速的选择要兼顾混床截污能力、离子交换情况和树脂的老化磨损问题。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混床的运行流速一般x用80-120m/h。在此流速下,大孔树脂的寿命为5-8年。

3.2 混床树脂

凝结水混床一般选用大颗粒的大孔径树脂。但树脂的颗径越大,其离子交换反应的速度就越低。因此,树脂的选择要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

3.2.1 树脂粒度

通常阳树脂颗径为0.67-0.99mm,阴树脂的颗径为0.54-0.99mm。大于1mm的粗颗粒效果不好。对阳树脂中细颗粒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否则会造成分离困难。对阴树脂中的细颗粒比例不必控制,因为它对去除悬浮物有利。

3.2.2 树脂要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耐磨性好、不易破碎。

3.2.3 阴阳树脂混合比例

(1)对于H/OH型混床阴阳树脂比例为1:2。

(2)对于NH4/OH型混床,当冷却水为淡水时,阴阳树脂的比例为1:1;当冷却水为海水时,阴阳树脂比例为3:2。

第4篇:税收的征收方式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税;实施;经济发展;影响

要分析房产税的影响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房产税,为什么要开征房产税,以及房产税如何征收。

1 房产税的基本概念及其目的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性质上看,房产税属于保有税,即针对不动产保有行为的一种征纳。

从房产税所具有的特性来看,房产税具有两个目的:一、有利于筹集地方财政收入。房产税属于地方税,征集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筹集市政建设资金。二、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房产税是调节房地产市场的工具之一,可以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2 房产税的计税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第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 ×1.2%

第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2.1 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2.2 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它的实施关系着整个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房产税的开征也有力地影响着社会公平。

3 征收房产税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3.1 在短期内,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必将抑制商品房的投资和投机需求

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征房产税开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这必将影响部分购房者投资房产的意愿,甚至开始抛出投资投机性住房。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增加了住房持有成本,无论是自住房购买者还是投资者都会更加谨慎。未征收房产税前,住房持有成本低,很多买得起房的人都会多买房子囤起来,等房价高的时候再卖出去。征收房产税后,住房持有成本增加,购房者就会考虑到可能承担的风险,很多人在买房时就会量力而行,在房产投资上也更加谨慎。

3.2 征收房地产税不会影响房地产业的发展

虽然国家为了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抑制商品房的投资,但是,与此同时,由于国家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步伐,所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措施并不会影响房地产业的发展,恰恰相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措施不仅会加快稳妥的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而且会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的发展。

3.3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将加大我国地区间税收分配差距,从而影响到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

我国由于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存在差距,各地区房地产销售价格有显著差异,基本趋势是越发达地区房价越高,地方政府征收的房地产税就越多,课税GDP增加更加明显,这将加大地区间税收分配差距,影响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

因此,我认为房产税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按不同的税率征收。

4 征收房产税对社会公平的影响

从房产税征收的对象来说,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一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这种差距在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房产税是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二是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我国人多地少,需要对居民住房消费进行正确引导。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通过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转贴于

住房是居民财产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居民的财富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当期收入、动产和不动产。房地产差不多占了资产总额的一半。众所周知,有钱的人住的房子大,理应多交税,穷人住的房子小,甚至没有房子,他们理应少交税或者不交税。

近年来房价暴涨,住宅的价值也随之攀高,户型越大涨得越快。如果没有相应的税种,贫富差距可能会越来越大。向房地产衍生的资产性收入征税是完全合理的。

当前,中国的贫富差距居高不下。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2006》提供的近年来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的测量指标,在127个国家里,中国与几个拉美和非洲国家并列于第95位。收入不平等程度高于中国的只有29个,其中27个是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亚洲只有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两个国家的不平等程度高于中国。非常遗憾,中国被列入少数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很高的国家。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近年来贫富差距非但没有缩小,还在继续加大,这说明我们的税制亟待改革,其中房产税缺位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开征房产税的目的恰恰就是要帮助低收入家庭,通过开征房产税提高地方政府转移支付和改善公共福利设施的能力,缩小贫富差距。此外,征收房产税还可以让广大民众分享房地产(包括土地)升值的好处,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

第5篇:税收的征收方式范文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扺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企业的货物按其来源可分为购入的货物及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两大类。购入的货物未再加工,从理论上讲,其价值没有变化,但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而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由于经过加工,其价值已经发生变化。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类。对内是指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对外是指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对内不需要考虑价值变动,而对外需要考虑价值变动。按此原则,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何种情况下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1]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000+4000×17%)4680

贷:原材料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借:在建工程

(5000+5000×17%)5850

贷:原材料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2、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尽管货物没有离开企业,但其价值有增值,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况下,货物有增值,且已经离开企业,价值已经实现,因此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2]a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产品成本为57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6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67200

贷:库存商品

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17%)10200

如果上述产品不是在建工程领用,而是由福利部门领用,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67200

贷:库存商品

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17%)10200

如果上述产品是用于对外投资、捐赠等,也需要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二、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3]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75

贷:原材料

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500×17%)1275

又如,a企业库存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3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400

贷:库存商品

3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17%)3400

如果上例题中改为在产品,其他资料不变,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400

贷:生产成本

3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17%)3400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凡是企业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一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包括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这些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不管是否有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都属于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存货,其进项税额在会计上均应做转出处理。

然而,由于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遭淘汰、过时的存货,虽然市场价值降低,却是由于市场变化引起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只要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损失,没有盘亏、丢失或毁损,就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市场价值因市场变化而降低的存货,企业处理前一定要上报主管税务部门,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否则,税务部门会认为是因企业管理不善而导致市场价值降低,甚至认为是因存在盘亏、丢失或毁损的情形而使销售收入总额降低,从而造成企业不应有的税收损失。

三、企业平销返利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所谓平销返利,一般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的销售方式。平销行为不仅发生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而且在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与商业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中也时有发生。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例4]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从另一纳税人处购得商品10000件,每件10元,合计货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供货方按10%进行返利,并用现金形式支付。

a企业购入商品时,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a企业在收到返利时,会计账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库存商品

10000(若结算后收到返利则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实务中,购买方直接从销售方取得货币资金、购买方直接从向销售方支付的货款中坐扣、购买方向销售方索取或坐扣有关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购买方在销售方直接或间接列支或报销有关费用、购买方取得销售方支付的费用补偿等情况都应按返利原则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四、增值税出口退税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按照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为出品产品所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退回。但在实际工作中,进项税额只是部分退回,未退回的部分不能再抵扣,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5]a企业1月份购进外销商品一批,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合计11700元;该批商品全部外销,售价16000元。经计算,当期免抵税额900元,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假设为8500元),其余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借:银行存款

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

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

从上例可以看出,企业为出口产品所购货物的进项税额由于未全部退回,则未退回的部分视为企业购进货物的代价,应反映为销售成本。企业购入外销商品一批,价款10000元,进项税额1700元,共计11700元;该商品出口,国家退税900元,其余800元未退。从总体上来看,企业购进货物的全部代价是11700元,国家退税900元,实际代价为10800元。由于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000元直接作为存货处理,在货物出口后,已经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因此,未退回的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要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其结果是,主营业务成本共计为10800元,反映购进商品的实际成本。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与“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科目涉及“主营业务成本”、“待处理财产损益”(结转净损失时通常转入“营业外支出”)等,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还有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虽然并未影响当期的应税所得,但随着在建工程的完工、折旧的计提,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处置,相应的增值税将在以后的期限内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因此对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需要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关注,以正确计算企业损益,同时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参考文献:

[1]戴德明等:《财务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侯立新:《增值税业务有问必答》,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3]财政部:cpa考试教材《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第6篇:税收的征收方式范文

随着我市城镇建设的发展及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市区建成区和各建制镇、工矿区域范围在不断扩大。原确定的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范围及标准,已不符合城市发展的现状。为适应我市城镇发展需要,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体现税负的公平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浙政发〔2004〕8号)的规定,经浙江省地税局批准,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及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具体调整内容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1.征收范围:市区建成区(2002年底湖州市建成区区域)、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区政府所在地和各建制镇、近郊区、工矿区均列入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其中建制镇的征收范围仅限于镇政府所在地。在划定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征收标准:按土地等级划分为四级:

一级地段, 5元/平方米;

二级地段, 3元/平方米;

三级地段, 2元/平方米;

四级地段, 1元/平方米;

(二)房产税

1.征收范围:凡列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计税依据和税率: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的,税率为1.2%;房屋出租的应按租金收入计算,税率为12%.

二、有关实施要求

(一)各区政府、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本通知的落实工作。未列举具体范围的其他镇、工矿区,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镇政府所在地、工矿区的行政区域图。

(二)地税部门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及时为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变更税种登记,组织税款入库。

(三)本通知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01〕84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州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标准表

 

级别

级别范围

单位税额

由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环城东路—承天寺巷—威莱大街—月河街—所前街—江南工贸大街—勤劳街—劳动路—益民路—人民路—苕溪西路

5元/平方米

由一级地区域以外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龙溪港—龙舌江—二里桥路—环城南路—横渚塘河—西苕溪—二环西路—陵阳路—新塘港;南浔由下列线路围成的一级地域:南西街—长湖申航道—南林路—人瑞路—外环东路—年丰路—和兴路—科园路

3元/平方米

由一、二级地区域以外的建成区(2002年底湖州市建成区区域)、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近郊区(318国道外环线以西与湖州建成区结合部);东部新区(东起织里世纪大道,西止318国道外环线,南起长湖申线,北止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南浔一级地以外的区域;织里、菱湖、练市、双林镇

2元/平方米

第7篇:税收的征收方式范文

一、机械转向机构的调整与转向失灵的排除

转向机构的正确调整是实现可靠转向的保证。转向制动的原则是先分离后制动,即先使转向齿轮分离,然后制动器抱死制动。若转向齿轮与中央齿轮分离后制动器制动失灵,将会造成转向拨叉磨损;若转向齿轮与中央齿轮未分离,制动器已抱死制动,则有可能烧损制动蹄片或制动鼓,同时造成中央齿轮和转向齿轮牙嵌的快速磨损,出现转向失灵。

1、调整方法

(1)先松开可调转向臂的螺栓,调整转向拉杆长度,让分离凸轮凹陷处贴近可调转向臂的轴承,然后将可调转向臂锁紧,再用锁紧螺母将调整好的转向拉杆锁紧。

(2)调整制动器时,应试着推动左右可调转向臂至转向齿轮完全分离位置时制动器开始制动为准,然后锁紧制动拉杆。

(3)当制动蹄与制动鼓配合不良时,应更换制动蹄、修磨摩擦片或更换制动鼓。

(4)现场调整时,可将制动器端盖打开,观察制动蹄是否将制动鼓抱死不动,分析并调整其他元件。

2、转向失灵的原因与排除方法

(1)转向拉杆调整不当,牙嵌未分离即产生制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将制动拉杆调整好,只要按调整方法(1)的要求重新调整1次即可。

(2)磨擦片过度磨损。磨擦片是一种易损件,在使用过程中越磨擦越薄,当磨擦片与制动鼓之间的间隙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无论怎样搬动拉杆也不能制动时,便造成转向失灵。这时需要及时更换新的磨擦片,并按照要求重新调整。

(3)转向拨叉磨损,造成转向时不能有效地将转向齿轮与中央齿轮分离,需要更换新的拨叉或左右互换,调整好拉杆。

(4)转向齿轮或中央齿轮磨损,造成转向时车身抖动而不能有效地转向,要立即更换转向齿轮或中央齿轮。

(5)制动器油封漏油造成的转向失灵。在更换油封后一定不要忘记把制动鼓里的残留油渍清理干净,以防减小磨擦片与制动鼓之间的磨擦力。

二、液压转向机型转向机构的调整与转向失灵的排除方法

液压转向机型转向时用力要柔和。因为该机型与机械转向机型不同,操纵力只是用来克服转向控制阀弹簧力和阀芯阻力,与机器转向齿轮的滑动阻力没有关系。如果用力过大,会造成转向控制阀和转向操纵件的损坏。

1、调整方法

(1)转向油缸活塞杆与转向拨叉摇臂间隙的调整。限位调节螺钉与转向拨叉摇臂之间的距离应为0.5~1.0mm。如果不在此范围内可对左右2个限位调节螺钉进行调整以达到要求。一定不要忘记调整完毕后锁紧螺母,转向油缸活塞杆的行程应≥21mm;如达不到,需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有问题。

(2)转向控制阀的调整。如转向失灵,应先检查复合操纵手柄左右扳动时机械部分是否刮碰,小连杆尺寸是否正确;否则,可判断为该阀内调压溢流阀故障或别处故障。如仅为右转向失灵,可将小连杆调短3mm左右;如仅为左转向失灵,可将小连杆调长3mm左右。调整时用扳手固定中间长螺母,将两端锁紧螺母松开,用手转动长螺母即可。调整完后如试车转向,必须将小连杆两端螺母锁紧。

(3)转向拉杆的调整。先松开转向拉杆的锁紧螺母,调整转向拉杆长度,让转向手柄处于中间位置,转向控制阀处于不受力的自由状态,然后用锁紧螺母将调整好的转向拉杆锁紧。

2、转向失灵的原因与排除方法

(1)液压油箱内液压油不足,不能使油缸正常工作,应及时加入液压油,使液面达到加油滤芯一半高度即可。

(2)齿轮泵吸油管密封不严,需要将吸油管两螺母锁紧,喉箍要紧固。

(3)齿轮泵损坏,不能正常工作,要更换新的齿轮泵。

(4)转向齿轮已分离而制动器抱死。主要是转向控制阀小连杆长度不正确,要调整连杆长度,使调压轴左右摆角相同。右转向失灵时调短小连杆,左转向失灵时调长小连杆,小连杆调好后应用锁紧螺母锁紧。

(5)转向后松开操纵手柄仍然转弯,是因为手动控制阀上回位弹簧失效,需要换上新弹簧。

第8篇:税收的征收方式范文

地方政府将税收当作环境保护与治污的有效工具。但竞争性的地方政府间又有着税收竞争行为客观存在,这使得地方政府不断追逐经济资源,甚至可以将外部性环境政策职能作为牺牲代价,以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地方政府为了强化税收竞争力,得到大量的经济资源,通常都会减少税负,放宽环境政策。地方政府的税收竞争造成环境污染加重,首先是地方政府以税收竞争来降低税率,低税负让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的帕累托最优被拉低,无法补偿边际外部成本,因此把税率减少。其次,地方政府因为税收竞争而间接影响环境政策,促使地方政府以放松的环境政策来生产要素流入门槛更低,从而提高本地的经济竞争能力,这种弱环境政策一定会让环境政策出现“趋劣竞争”。地方政府税收竞争让税负政策直接因为负的外溢效应而出现污染,在税收竞争中以间接调整的方式不严格规定环境政策,这就说明环境税收和缴费是财政收入的重要部门,放松环境管制,让环境质量不佳,地方间的环境趋劣竞争更为明显。在环境政策执行中,税收竞争既降低了税率,不利于税收效率提升,又让地方不断去趋劣竞争,导致环境污染的防治效果很不明显。为了更好地反映税收竞争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效果,本文将以空间面板数据模型来实施检验。

二、计量方法和模型设定

(一)计量方法

自然与地理等客观原因使得地方环境污染有空间效应,临近区域排污会对本地的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并且,因为产业与贸易迁移导致的迁移性污染,以及环境投入过程中公共政策外溢性造成的污染转移让不同地方的环境排污量无法独立。因而若是忽略空间相关性,其建模参数就会有错误。由于区域空间各自间都会产生影响,所以需要以空间面板数据建模来进行分析。空间面板数据建模既需要把空间因素引进去,还会利用面板数据去联系时间序列和截面分析,最终在税收竞争中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有效探讨把地区间的相互关系放到模型中是空间计量的基础,以空间权重矩阵W来修订基本线性回归模型。空间相关性大概涵盖了两个方面,首先是地区间经济变量样本数量的采集或许有空间上的测量误差,其次临近区域客观上存在经济联系。因此,空间滞后模型(SAR)、空间误差模型(SEM)是最为基本的两种空间经济计量模型。空间滞后模型是变量Y和它的空间滞后项W*Y的回归模型,而空间误差模型是误差项[ε]和空间滞后误差项W*[ε]的回归模型。

空间滞后模型(SAR):[Y= (IT? WN)Y+β X+ ε] (1)

空间误差模型(SEM):[Y=βX+μ],其中[λ = (IT? WN) μ+ε] (2)

这里面Y是因变量,X是外生解释变量矩阵,是对地区别的社会经济特征的变量集的反映,[β]表示待估回归系数,[ρ]表示空间滞后变量W*Y的系数,反映地区间的相互作用,[λ]表示空间误差项W*[μ]的系数,且反映了被遗漏的变量与那些用空间形式存在的很难察觉到的冲击与扰动。i是界面维度,t时间维度,IT是T维单位时间矩阵,WN是n×n的空间权重矩阵(n表示地区数)。

分析空间计量,其重要部分就是空间相关性检验。利用拉格朗日乘子可以对空间相关性进行检验、判断,并将之检验结果作为空间计量模型选择依据。很多人认为在大样本中,因为沃德检验和检验要求计算没有约束条件的估计量,让统计量构造过程十分复杂。在估计空间模型的极大似然时,自身的复杂性很高,所以繁琐的运算被避免了,拉格朗日乘子检验是主检方式。通过拉格朗日对数似然函数运用,可以用拉格朗日乘子来检验模型,这其中可以检验四个统计检验,即空间滞后效应拉格朗日乘子、空间误差效应拉格朗日乘子、稳健的空间滞后效应拉格朗日乘子和稳健的空间误差效应拉格朗日乘子。

(二)模型设定

从前文来看,我们应该进行如下建模:

空间滞后模型[Eit= ρj≠iWijEit+ βXit + λ Zit+ε it] (3)

空间误差模型[Eit= βXit + λZit+μ it]

[μ it= λj≠iWijμit +ε it] (4)

这里面i,j=1,……,j≠i,[ε]it~ iid(0,[σ]2)其中Eit表示某地区i在t期的环境污染变量,Wij表示空间权重矩阵,以竞争地区的权重赋值加总来形成。Xit是地区i在t时间里的解释变量,Zit表示控制变量。

(三)变量选取与数据

第9篇:税收的征收方式范文

一、现状

现行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多种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并存,各地执行不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规定,对账簿设置健全、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并能完整保管帐簿资料、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采用查账征收方式。不能完全达到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额征收。从目前情况看因各地企业类型不同三种方式占比例可能不同。另外,针对个别地区个别行业可能存在另外方式,比如以电控税、以产量控税等多种方式。

二、存在问题

(一)核定征收方式的广泛存在不利于法律的贯彻执行。不利于所得税立法精神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不能真正体现国家对相关产业的政策扶持,也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一个独立税种的成文法,从立法角度包含了国家很多立法精神,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相关行业、产业政策扶持。但核定征收方式的存在无疑取消了这部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机会,另外,核定征收从实质上绕过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所有政策,从而对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起到了制约作用,尤其不利于中小型成长企业的发展。

(二)核定过程无统一标准,税收自由裁量权出现过度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了核定征收的办法并规定了应税所得率的幅度,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差异较大,尤其是定额征收由于无统一标准,只能靠基层税务机关自行掌握确定,造成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存在过度现象。并且,有些税收执法人员的公正意识相对薄弱,在税收执法实践中,受税务人员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制约,自由裁量权在行使过程中很可能出现问题,成为滋生和助长行败的重要原因。比如核定的定额低于企业自行核算应纳税款等多种情况。

(三)现行统一的应税所得率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形式多样化和经营范围广泛性的需要。现行应税所得率按大的行业门类设定。现实执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在应税所得率的适用上存在争议。第一、目前企业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一个企业可能涉及多个行业门类,虽然《办法》规定按主业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但不同行业利润率相差较大,容易出现税企争议。第二、按大的行业门类设定的应税所得率在具体适用上存在较大争议。例如:商品流通业由于经营品种的不同,销售利润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纳税人由于座落地点不同也可能产生不同的销售利润率。因此,如果同一行业门类普遍适用一个应税所得率显然不符合实际。但如果逐企业确定不同的应税所得率一是工作量大,容易出现人为现象,另外由于税负不等,导致税企争议。第三、个别企业在年度经营过程当中确实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如出现了大额坏帐或财产损失等,根据规定核定征收企业不允许作扣除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可调整征收方式的几种情况,但正列举的方式未规定其他情形,对政策的贯彻落实存在不利影响。

(四)企业所得税征收与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现矛盾,导致企业注册形式的非确定性变动。由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在征收税种和征税标准上存在差异,并且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由国、地税双重管辖,导致企业由于税负问题不断变更注册类型,以选择在国税或地税缴纳所得税。另外由于计算方法的差异,使同行业的不同类型的企业税负不均。

(五)不利于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不利于税源控管和收入的稳步增长等多种需要。由于核定方式的存在,企业不可避免地放松了对财务核算的要求,认为只要按税务机关核定数缴纳了税款,帐务核算无关紧要。

(六)不利于基层广大税务干部掌握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和贯彻落实。由于所得税计算比较繁琐同时对税务干部业务素质要求较高,造成基层税务干部更倾向于核定征收。此种现象无疑造成了税务干部对税收业务学习的积极性,尽而影响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落实。

(七)核定征收方式的存在如果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容易引起纳税纠纷。自20*年度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统一为一个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范围应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对外商投资企业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不可避免可能出现纳税纠纷。

三、几点建议

(一)从政策制定上彻底取消既定的多种征收方式,督促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正确核算、申报缴纳所得税。

(二)通过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多种事后监督手段,对不能正确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进行处理。不断提高税务机关执法依据的层次,对确实需要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可从立法解释的角度对《征管法》规定的措施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

(三)在税收核定过程中应建立自由裁量权的公正运行机制。可以通过建立税法公告制度、提高税收核定执法的透明度。同时,对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进行必要的程序控制。为保证税务机关实施自由裁量行为的公正性,应加强和落实说明制度,为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要求行政主体在其决定中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严肃、公正地执法是税收执法的关键。应倡导“公正理念”,增强税收执法队伍的公正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情况的发生。

(四)在充分考虑企业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从立法层面上不断完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制。从税负公平等角度不断缩小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