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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地位,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和整合社会各种利益和关系中的基础性和主导性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村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营造人人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社会各项事务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不断提高本村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有关宪法和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居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权威观念;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路线和政策,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培育现代村***识、爱国意识、***统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对村民基本权利的学习宣传,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开展与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整治关系民生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重点领域的经济违法现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法律原则;学习宣传有关科技、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深入开展与平安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守法、***的观念,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结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控体系建设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紧密结合平安社区、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和平安校区的创建活动,加强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健康、劳动、受教育等权利以及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深入开展有关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加强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资源与循环经济、环境与生态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处的观念,努力提高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意识,为建设遵纪守法、团结***的新禄村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基本途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即将施行之际,为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及法规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深化对行政强制法实施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保山烟草法制化进程。我们市烟草公司定于月日针对全市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法规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等举办一次专题培训讲座,培训为期两天,培训以《行政强制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专卖卷宗评查》为主要内容。对于这次培训,我重点讲几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行业共同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全市系统法治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全市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生产经营(以下简称“三个依法”)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行业依法治理活动,为顺利实现我市烟草“十二五”时期各项工作目标提供法律保障,全面提升烟草行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水平,切实维护“两个至上”奠定坚实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从目前执法现状来分析,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其他执法部门既有权力行使交叉的情况,又有共同行使权力的情况,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职责和权限的混淆,以致于出现各部门执法上的无序。有的部门为了本部门的利益,甚至越权行使权限,造成行政执法的混乱。乱罚款、乱检查、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出现了大量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有损行政机关的形象。这一现象,既有主观原因,亦有客观原因,如《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等相关法律尚未制定并颁布实施;大量的行政规范性法律文件又亟待整理修正。鉴于此,作为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正确地用现行法律法规,其必要性显而易见。我们的观点是如果法律有规定,首先适用法律;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在发生法律冲突的情况下,依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来处理。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后法优于先法。
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来行使权力,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具体条款中,结合《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权限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颁发许可证”等数项权能。
针对本次培训,我主要强调三点: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必须深入学习;二是制定计划,严密组织,落实责任,确保宣传到位;三是加强监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按照行业推进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落实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落实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在学习上下足功夫、在宣传上做好工作、在落实上抓出成效,务求把上级的精神学习领悟好,把上级的要求遵照执行好,把“文件”的意义宣传灌输好,把自身的职责履行完成好,切实完成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法律文件的各项工作。本次培训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对于巩固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引导和组织各级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深入学习与烟草专卖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使广大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理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东平湖的生态环境却在不断地遭到破坏,湿地生态不断恶化等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和共同的挑战。东平湖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加强东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问题的研究则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东平湖湿地;湿地法律保护
湿地作为一种独特的生态功能,在“生态健康”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具有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的生态价值,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地球之肾”。东平湖湿地内水质清冽、水域开阔、芦苇丛生、鱼跃鸟鸣,构成了一幅秀逸醉人的水上画卷。由于各类产业的快速发展,东平湖泊出现了无序围垦、旅游航道内违规设置围网,东平湖湿地内违法捕杀水鸟、捣毁鸟巢,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致使水鸟数量下降,湿地生态不断恶化等问题。因此,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东平湖湿地,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一、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现状
1971年2月2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拉姆萨尔公约)在伊朗的拉姆萨尔签署成立。这是各国为有效的保护湿地不懈的努力而得来的成果。我国正式加入拉姆萨尔公约是在1992年7月31日,成为该公约的第67个成员国。加入《湿地公约》的同时,我国政府已指定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江西鄱阳湖、湖南洞庭湖、青岛鸟岛和湖南东寨港六个自然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1]。为履行公约和协定,我国政府做了不懈的努力,不断加强水污染防治,特别是近年来对淮河、海河、辽河、滇池、巢湖和太湖进行重点治理,为保护湿地良好水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对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多部规定涉及湿地相关的土地及动植物资源等法律法规中。即使在这些涉及湿地保护的法律中,“湿地”一词也很难看到,它包含在土地、水体、沼泽、湖泊、滩涂和草地等用语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了滩涂属于国家所有,即湿地的所有权属于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以及国家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及其中的自然资源,这些为中国的湿地立法提供了宪法保护,同时也为预防人为活动对湿地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现行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的不足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湿地保护发挥了一定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现行湿地保护法律制度还存在以下不足:①立法中的法律概念不明确。目前,尽管《国际湿地公约》对湿地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但我国涉及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都未对湿地给予明确的定义。大部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未涉及湿地及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而是将湿地分解为对人类有用的各种资源分别加以规范,这必然会导致对湿地管理方面的混乱。因此,很有必要将“湿地”的概念在法律上以明确。湿地是指包括湖泊、沼泽、水库、草滩地、沿海滩涂、水稻田等在内的生态环境的总称。②对湿地保护的专门立法不完善、管理机构和权限不明确。我国虽然颁布了与湿地相关的法律法规20余部,但是现在还缺少一部针对湿地整套生态系统进行专门统一的法律法规。 总体来说对湿地的保护力度不够,大多分散于多部法律法规中,没有形成系统,而且交叉、重复的现象普遍存在,很难产生作用,也难以形成全国性的有效的法律制度。从整体看,现有法律法规未能针对湿地特殊性提供专门有效的法律保障。③立法混乱,缺乏监督。在实践中,湿地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牵涉面广、管理部门多,至今尚未形成良好的系统机制。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涉及很多内容:资源的权属关系、资源利用与保护的行为规范、资源利用与保护范围的界定、破坏资源行为的法律责任及罚则等,内容十分庞杂。相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协调导致适用法律冲突难以有个衡量的标准来适用它。而且立法上的不协调导致管理适用的法律依据不统一,给执法监督的执行带来了困难,也导致了监督的疏忽。
从以上我国关于湿地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框架上看,我国的湿地立法已有了一些基础,但是,我国的湿地立法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初级阶段。对湿地保护有重大影响和实质性内容的规定也较少。当前, 湿地却面临着面积大量减少、生物多样性不断灭失、功能不断退化、湿地保护和管理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的现状,因此,在我国制定一部统一的湿地保护法已是大势所趋。
三、泰安东平湖湿地保护的立法思考
湿地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是人类保护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分,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我国履行《国际湿地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多个国际公约的必然要求,加之我国关于湿地保护的现行法律制度存在以上诸多缺陷。因此,我国急需完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为此,应该尽快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并且符合泰安东平湖湿地具体情况的《湿地保护法》[2]。《湿地保护法》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制度是长期、持久地保护湿地的有效措施。它能从维护整体湿地生态系统的高度来规范与湿地有关的各种行为,以便更有效地保护东平湖湿地。《湿地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湿地保护法》适用范围。关键问题就是要明确“湿地”或“湿地资源”的概念。中国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复杂,“湿地”或“湿地资源”概念的准确界定对于避免《湿地保护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冲突,以及避免同一法律体系的不同法规之间由于对湿地概念的不同理解而出现多重管辖或无人管辖的局面奠定了基础。
(一)水资源区域规划及管理基本情况:
1、我县水能理论蕴藏量为376.94万kw,可开发311.77万kw,其中中小河流水能理论蕴藏量112.94万kw,可开发利用67.77万kw,现已开发利用12.082万kw,正在开发52.2万kw。2003年以来,我县先后与云南江海投资公司、滇能香格里拉分公司、丽江永同发能源投资公司等10家企业签定了28条河流的开发协议,拟建设22座电站,总装机容量51.05万千瓦,计划总投资30.63亿元。截止2009年6月底,我县水电站完工项目8个,总装机容量12.24万千瓦,开工项目4个,总装机容量13.2万千瓦,计划近期开工项目2个,其余项目在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累计完成投资11.724亿元,其中2009年1-6月完成投资4816万元,完成发电量12092万度,其中:引进外资电站完成发电量10553万度。
2、2001年我局编制了水资源综合区域规划及水资源功能规划,但均没有实施。县内没有水资源中长期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以及制定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对水资源实行计量收费,没有实施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实施节水措施。
3、取水许可证申请与办理情况:我县办理发电取水许可证14户、办理申请发电取水许可证4户、办理饮用水3户、矿厂4户。2008年度应征收水资源费的发电企业13家,因为受电网的影响,发出的电量不能外送,加之网价公司对各个发电企业发出的电量做18%的扣减,各个发电企业拒交这18%发电量的水资源费,2008年度发电量30180万度,应收120.72万元,其中扣减电量5432.4万度、21.729万元,应收98.9904万元,实收61.9002万元,申请缓交37.004万元,缓缴部份目前已到帐。2009年上半年发电量12092万度,应收水资源费48.368万元,申请缓缴15.4114万元,上半年实收32.9566万元。
(二)根据《取水许可与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取水许规定》、《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取水许可制定的情况:
(1)我县各级水行政部门实施的取水许可的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合法;
(2)没有存在越权发放或应发而未发取水许可证的情况。
2、依法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情况: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了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2)水资源费的征缴程序规范;
(3)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范围符合规定;
(4)不存在随意减免、不足额征收或越权征收的情况;
(5)对拖欠水资源费的用户、能主动采取积极措施依法催收水资源费;
(6)准确了解地税部门代征情况。
3、检查、了解水资源费的使用管理情况:
(1)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能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途使用部份水资源费;
(三)规范性文件检查的主要内容
使我县正在编写地方性法规《××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现已进入听证程序,有望年内实施。
(四)存在的困难
1、执法队伍装备差;
2、执法人员多数为事业人员及工人;
3、水政执法队伍专业培训少;
教育常态化,夯实依法行政的队伍基础。各级干部职工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提升队伍素质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近年来,质监局以各级领导干部、一线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对象,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质监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采取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等方式,多角度、多手段、全方位开展培训教育工作。
宣传特色化,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强化普法宣传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局将普法工作与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突出质监特色,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例如,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结合“质量安全年”、“质量提升活动”,在《日报》开辟了“产品质量安全评析”专栏,对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评析,曝光违法行为,宣传法律法规;与地方主要报刊联合举办“万人百题”知识竞赛,向社会普及质监法律知识;实行企业免费培训制度,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共计对各类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管理人员等进行了近万人的法律法规培训,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制度体系化,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质监执法体系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局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行政执法协调,实施了《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制度》,较好地解决了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执法空缺等问题;围绕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定了《市质监局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围绕规范执法程序,制定实施了《市质监系统质监行政案件办理工作规则》,对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处罚的各个环节明确了工作职责和程序要求,确保责任到人。制度之间环环紧扣、拉紧链条、不留缝隙,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监督立体化,强化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要追究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强化内外监督是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局积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机制。一方面,坚持行政执法例会制度,实行大案要案督察督办制度等,强化内部监督。另一方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项依法行政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实,使全市系统的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省市质监局将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坚持做到教育常态化、宣传特色化、制度体系化、监督立体化,切实筑牢依法行政的基础和保障体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教育常态化,夯实依法行政的队伍基础。各级干部职工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提升队伍素质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近年来,质监局以各级领导干部、一线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对象,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质监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采取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等方式,多角度、多手段、全方位开展培训教育工作。
宣传特色化,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强化普法宣传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局将普法工作与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突出质监特色,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例如,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结合“质量安全年”、“质量提升活动”,在《日报》开辟了“产品质量安全评析”专栏,对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评析,曝光违法行为,宣传法律法规;与地方主要报刊联合举办“万人百题”知识竞赛,向社会普及质监法律知识;实行企业免费培训制度,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共计对各类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管理人员等进行了近万人的法律法规培训,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制度体系化,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质监执法体系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局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行政执法协调,实施了《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制度》,较好地解决了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执法空缺等问题;围绕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定了《市质监局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围绕规范执法程序,制定实施了《市质监系统质监行政案件办理工作规则》,对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处罚的各个环节明确了工作职责和程序要求,确保责任到人。制度之间环环紧扣、拉紧链条、不留缝隙,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一、大力加强以宪法为统领的建设现代农业的法律法规学习
1、深入学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构成,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发挥法律在农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认真组织好“六五”普法宣传月、“江淮普法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法律宣传活动。
2、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和创新现代农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强和创新现代农业管理,深入开展维护农业安全生产,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农业生产者、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参与农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为加强和创新农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农业安全生产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农村农民关心关注的热点,深入学习宣传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环境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学习宣传教育与服务农村农民相结合,努力服务保障农业安全生产。
二、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律宣传教育,推进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4、深入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认真总结“五五”普法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明确重点宣传教育对象,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加快重点普法对象教育基地建设。
5、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农业院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大力培育领导干部“法治、责任、有限、服务”的意识能力,推进从法律灌输到素质提升的转变。农业院校要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喜闻乐见的学法用法活动,丰富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加强学校法制园地建设,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
6、大力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人员学法用法活动,提高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生产、经营,依示管理的观念。
三、强化形式创新,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
石油工程项目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开工前的准备阶段、项目投招标过程的监督、项目实施建设环节的监控和项目试运行、检验、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石油工程项目监理是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按合同要求监督管控建设单位的建设过程,监理需要独立自主的完成工作。②工程项目监理是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的规定来执行监理,不能随心所欲,随便更改监理标准。③监理过程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才能更好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
2我国石油工程监理过程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石油工程建设依靠监理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缺乏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无法保证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稳固地位。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章,比如《质量管理条例》等约束监理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2.2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石油工程监理的受控力度不够,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完善,导致竞争行为缺乏规范性。存在一些业主私招乱雇或者包揽现象,同时扰乱了监理市场的价格。
2.3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专业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质量,无法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2.4相关监理法规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监理行为的坚实后盾和实施依据。由于现有监理法规制度还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使得监理人员有法不依,无法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5监理工作内容限制较多
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职责权能并不了解,认为监理只负责质量管理方面,并未将投资的管理、进度的管理、工时的管理、奖惩制度的管理等授权给监理部门,限制了监理工作的权限。
3石油工程监理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政府职能监管力度
要加强政府职能的监管力度,就必须让政府机构重视监理行业,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安全机制,建立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的监督队伍,加强政府对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符合现行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来更好更全面地约束石油工程建设行为,监控监理组织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保证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实施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能与时俱进地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3.4规范工程监理资质,明确监理职责
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要规范管理,这样才能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发展,保证石油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才能使其监理行为具备法律效力,使监理单位具有独立性,避免同体监理和内部监理的行为。
4结束语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以提高全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以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夯实以农村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础,营造人人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各项事务依法规范和管理,不断提高我镇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重点
1、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能够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农村基层干部更要带头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2、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3、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村组干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基层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4、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四、主要内容
1、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二要加强机关人员学法制度建设,主要是进行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等,把学习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三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2、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的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举办村干部、村民代表法律知识培训班,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围绕农村换届选举等工作,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广大农民群众解答有关土地承包、农民外出务工、婚姻家庭、经济纠纷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3、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大力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一是组织普法宣传骨干为社区干部群众举办法制讲座,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学习。二是印发普法读物和宣传资料,为人民群众学法懂法提供学习素材。三是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学以致用。四是表彰学法用法的正面典型,批评违法乱纪的负面劣迹,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
4、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坚持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依托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所等机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加大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建设,定期研究解决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制校园环境,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提供法制基石。
5、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推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通过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宣传法规知识。加强企业职工学法用法阵地建设,开通“职工维权热线”,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与司法救助部门的联系,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坚决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6、广泛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四有”——即有组织、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法制讲座。各单位通过公示牌、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7、广泛开展“法律进寺院”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认真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意识,使他们爱国爱教,依法从事宗教活动。
五、基本要求
(一)坚持普法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六五”普法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学法用法氛围,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普法教育与农村基层工作相结合。要坚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法规以及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作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为干部队伍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农村基层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三)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治镇、依法治村的法律实践相结合。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健全管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四)坚持普法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不断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制度、法律顾问咨询制度等多项普法工作制度,使普法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五)坚持普法教育与宣传相结合。一是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创新法制宣制教育形式,发挥宣传标语、板报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合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实效性。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确保我镇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镇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全稳定科,由李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法律七进”活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承担法治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2、拟订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相关文件;3、组织落实有关规划、年度计划等各项任务;4、开展法治调查研究,制定有效举措,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5、对执行规划情况进行检查、总结、验收及表彰。各村、镇直各单位要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并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工作。
(二)保障措施
1、健全制度,抓好落实。建立健全“法律七进”活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工作普查等制度,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障规划的落实。
2、健全机制,严格考核。逐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考核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
2、制定规划。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不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程,保障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县普法办关于对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明确了六五普法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按照规划,切实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同时,把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的重点,与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依法决策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依法开展价格执法,进行价格收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没有发生不依法办案,违法办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事件。
4、我局领导班子一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内重大行政决策,按照县委有关规定,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没有因违法决策被追究行政和纪律责任的现象。
5、在普法经费保障方面。根据普法工作实际,需要多少,开支多少,切实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1、积极订购普法教材等相关学习资料,做到人手一套。为进一步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和水平,我们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抓好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工作;并组织职工参加县普法办举办的各项普法考试,参考率达100%,合格率达100%。
2、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单位活动。我们以学习公共法律法规和部门价格法、招标投标法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法律进机关、单位活动。同时结合联系点扶贫工作,深入圭山居委会群众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群众讲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
3、积极拓展普法宣传阵地。我们通过在单位内设置宣传栏,在政府电子政务网、**省阳光政府网、**县党务公开网更新普法网页来抓好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工作,把我局学法普法工作情况及时公开,进行宣传。
4、遵纪守法。机关干部职工在通过普法学习,法制意识进一步得到提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有关规定。
5、推进行业、系统普法工作的开展。我们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市发改委举办的行业、系统法律法规普法学习培训,全体职工通过学习培训,均取得部门法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三、切实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
按照县委关于法治**创建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发改部门机关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罗普治〔2014〕6号文件精神,我局建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法治机关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同时,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开展了法治机关创建活动。活动中,我们按照认真、专业、务实的要求,立足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教育机关干部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权利、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增强机关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推进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局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富强、和谐、文明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活动的开展,不断强化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服务社会的能力。
四、全面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
1、认真做好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贯彻工作。在部门法宣传学习贯彻方面,我们一是把《国家价格法》、《**省价格管理条例》、《**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纳入单位年度学习计划的重要内容,组织职工集中学习或自学,要求职工熟悉掌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二是通过电子网站、宣传栏、标语等载体向社会开展部门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使广大公民了解熟知我局部门法。三是在重大活动或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积极向社会、向服务对象、向基层群众宣传部门法。四是单位执法人员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认真向执法对象讲解部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把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推进普法工作的开展。
2、切实开展部门法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开展部门法的监督检查是我局的重要职能,六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局加大了部门法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先后查处了各类违法案件25件,纠正了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因案件查处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现象发生。
3、积极支持配合村社区开展普法活动。六五普法期间,我们结合开展四群教育、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等教育活动,深入到联系点罗雄街道圭山居委会,支持配合居委会干部集中开展普法工作,每位干部职工分别深入到联系户面对面宣传讲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有效促进了农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