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的作用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税务稽查;政策取向;执法环境;稽查管理体制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其目的是通过查处各类税务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其监督惩处作用,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税收征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税务稽查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有序运行。保证了税收财政职能和经济调节职能的有效发挥。便于发挥税收监督职能,促进企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以确保税收征管质量,推动税务机关提高征管工作水平。总之,税务稽查工作是界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履行程序的有效工具,是完善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体系的信息反馈系统,是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税务机关提高征管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完成税收任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是维护税法权威、严肃税收法纪、惩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培育良好纳税观念、实现依法治税的基础保证。同时,我国税务稽查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一、我国税务稽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务稽查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我国现行税务稽查工作仍停滞于以查增收或以查促收的阶段。国家为了应付财政支出的高速增长,将税收任务指标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下达给税务机关,税务部门不得不在完成收入任务上狠下功夫,税务稽查围绕收入任务转的现象大量存在。大量的稽查对象是针对那些易于查出问题的有利可得的企业,而对那些隐蔽较深,有严重偷逃税现象的企业却没有进行有效查处。税务机构分设以后,国、地两税机关为了各自的利益,互不联系,加之纳税人存在缴纳税款时划分税种不清、申报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大量重复稽查。此外系统内部征收与稽查为了完成各自任务发生磨擦,出现征收不能及时给稽查提供线索,稽查出来的问题也没有反馈到征收工作中去的现象。
2.税务稽查模式的改革不彻底,实施起来不到位。
随着1997年我国征管体制的全面改革,新的税务稽查模式也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但是现行税务稽查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由于税务稽查职责在范围上划分不够明确,使得上下级稽查机构之间相互争夺范围,抢夺税源,甚至出现两份稽查通知或处理决定下达同一企业,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这既造成了纳税人对税务稽查机关依法行政认识上的误解,有时又使稽查出来的问题因下达处理决定的不同而扩大化或者缩小化;(2)由于目前稽查的收入型模式和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稽查不深入,力度不够大,为收入而稽查,从而出现了对一些违法行为查而不清、决而不刚的现象,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受到极大地削弱;(3)由于多级稽查格局的原因,一个年度内企业接受二级稽查十分普遍,部分企业甚至接受三级稽查,乃至更多级的税务稽查,从而造成了重复稽查的问题,如果再加上地税部门的稽查,企业确实不堪重负,生产经营难免不受影响;(4)由于现行税收征管整体模式中征收、管理与稽查三者之间职责划分不清,征管也搞稽查、稽查又兼征管,相互混淆,又相互脱节,从而出现税收工作“盲点”。加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法律仍不够健全,社会上“拜金主义”等不良影响。目前在税务系统内部仍存在个别腐化堕落者,他们大肆利用手中的税收执法权力,以税谋私,索贿受贿,贪污挪用税款,乱征滥罚,擅自减免各项税款,甚至与纳税人内外勾结,代开、虚开、盗卖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巨额损失。
3.税务稽查队伍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行,一部分纳税人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小团体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有所滋长。现在一些纳税人逃避税收的方式十分隐蔽,手段更加多样化,这就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具备反偷避税收的能力。但目前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少青年干部经验不足,岗位技能差,不能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有的稽查人员不会查帐,不善于从帐实上查找蛛丝马迹,挖掘隐蔽的深层次的问题,做出的稽查决定缺乏实在的内容,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4.稽查工作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扭曲。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工作的规范,是每一个税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但是在很多基层征税机关,他们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的目的,人为地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行调整,以达到以查增收,以查促收,完成税收任务的目的,人为地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行调整,以达到以查增收,以查促收,完成税收任务的目的。比如在稽查选案阶段,由于税收收入任务重,税务机关强调稽查查补收入的责任目标,以致选案不是通过计算机系统科学选案,而是急功近利地瞄准那些经济运行较好的企业为重点稽查对象,重复稽查同一企业的现象时有发生,经济情况较差的企业却很少去查去管。
5.税务稽查的正常执行受到执法环境的制约。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滞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加之“拜金主义”、“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从而出现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开展税务稽查时,经常会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干扰,各种说情接踵而至,更有甚者,部分单位的领导直接给稽查人员施加压力,致使稽查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不良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税务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此外,税务稽查经费投入不足,装备落后,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缺乏,直接影响到税务稽查的进度、深度和广度。
二、关于我国税务稽查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税务稽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务稽查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我国现行税务稽查工作仍停滞于以查增收或以查促收的阶段。国家为了应付财政支出的高速增长,将税收任务指标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下达给税务机关,税务部门不得不在完成收入任务上狠下功夫,税务稽查围绕收入任务转的现象大量存在。大量的稽查对象是针对那些易于查出问题的有利可得的企业,而对那些隐蔽较深,有严重偷逃税现象的企业却没有进行有效查处。税务机构分设以后,国、地两税机关为了各自的利益,互不联系,加之纳税人存在缴纳税款时划分税种不清、申报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大量重复稽查。此外系统内部征收与稽查为了完成各自任务发生磨擦,出现征收不能及时给稽查提供线索,稽查出来的问题也没有反馈到征收工作中去的现象。
2.税务稽查模式的改革不彻底,实施起来不到位。
随着1997年我国征管体制的全面改革,新的税务稽查模式也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但是现行税务稽查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由于税务稽查职责在范围上划分不够明确,使得上下级稽查机构之间相互争夺范围,抢夺税源,甚至出现两份稽查通知或处理决定下达同一企业,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这既造成了纳税人对税务稽查机关依法行政认识上的误解,有时又使稽查出来的问题因下达处理决定的不同而扩大化或者缩小化;(2)由于目前稽查的收入型模式和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稽查不深入,力度不够大,为收入而稽查,从而出现了对一些违法行为查而不清、决而不刚的现象,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受到极大地削弱;(3)由于多级稽查格局的原因,一个年度内企业接受二级稽查十分普遍,部分企业甚至接受三级稽查,乃至更多级的税务稽查,从而造成了重复稽查的问题,如果再加上地税部门的稽查,企业确实不堪重负,生产经营难免不受影响;(4)由于现行税收征管整体模式中征收、管理与稽查三者之间职责划分不清,征管也搞稽查、稽查又兼征管,相互混淆,又相互脱节,从而出现税收工作“盲点”。加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法律仍不够健全,社会上“拜金主义”等不良影响。目前在税务系统内部仍存在个别腐化堕落者,他们大肆利用手中的税收执法权力,以税谋私,索贿受贿,贪污挪用税款,乱征滥罚,擅自减免各项税款,甚至与纳税人内外勾结,代开、虚开、盗卖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巨额损失。
3.税务稽查队伍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行,一部分纳税人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小团体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有所滋长。现在一些纳税人逃避税收的方式十分隐蔽,手段更加多样化,这就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具备反偷避税收的能力。但目前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少青年干部经验不足,岗位技能差,不能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有的稽查人员不会查帐,不善于从帐实上查找蛛丝马迹,挖掘隐蔽的深层次的问题,做出的稽查决定缺乏实在的内容,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4.稽查工作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扭曲。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工作的规范,是每一个税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但是在很多基层征税机关,他们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的目的,人为地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行调整,以达到以查增收,以查促收,完成税收任务的目的,人为地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行调整,以达到以查增收,以查促收,完成税收任务的目的。比如在稽查选案阶段,由于税收收入任务重,税务机关强调稽查查补收入的责任目标,以致选案不是通过计算机系统科学选案,而是急功近利地瞄准那些经济运行较好的企业为重点稽查对象,重复稽查同一企业的现象时有发生,经济情况较差的企业却很少去查去管。5.税务稽查的正常执行受到执法环境的制约。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滞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加之“拜金主义”、“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从而出现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开展税务稽查时,经常会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干扰,各种说情接踵而至,更有甚者,部分单位的领导直接给稽查人员施加压力,致使稽查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不良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税务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此外,税务稽查经费投入不足,装备落后,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缺乏,直接影响到税务稽查的进度、深度和广度。
二、关于我国税务稽查改革的政策建议
1.规范稽查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程执法。
(1)科学地开展稽查选案工作。建立以计算机选案为主、人工选案为辅的科学选案体系,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建立税务稽查选案信息系统,将重点行业,异常申报企业,重点税源户的纳税申报资料输入该信息系统,从而科学地挑选税务稽查对象,从根本上避免纳税人的重复选案。(2)认真做好稽查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稽查工作要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施法治管理,防止人为变通了结。关键要做好以下两点:第一,稽查程序要合法。第二,稽查取证要合法。(3)严格逃选审理人员,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的把关作用。稽查审理工作承前启后,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税务机关最后执行税务处理决定是否准确合法,因此审理人员在挑选上必须具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特点。他们必须对稽查文书的格式制作是否规范,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准确完整,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附属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等具体事项进行严格认真审核把关,从而防止稽查决定出现不必要的差错和失误,尽可能避免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的发生。(4)加强稽查执行工作力度,捍卫税务稽查的权威性。稽查执行工作是税务稽查工作流程的最后一环,也是稽查成果得以实现的关键步骤,要充分体现税法的刚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已做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中涉及纳税人的有关补缴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和调帐等事宜,一一贯彻落实到位。改变对偷税漏税处理查得多补得少,征纳双方讨价还价的作法,督促纳税人将相关税务处理决定落实到位。必要时,税务稽查执行部门可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等措施,维护税法的尊严。
2.理顺稽查管理体制。
理顺的稽查管理体制应符合几个有利于:(1)有利于加强稽查工作的规范领导,掌握工作主动权,摆脱单纯任务观点的束缚;(2)有利于稽查组织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摆脱地方不适当干预和说情风干扰;(3)有利于发挥当地税务机关对征收、管理、稽查、复议四个系列的综合协调作用和监督作用,减少稽查组织内部非业务性机构,节省人力物力,集中搞好稽查。现行稽查管理体制改革,要突出稽查机构能独立行使执法权及掌握规范性工作主动权,可考虑对稽查机构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即人事经费及业务上实行垂直领导,在各项征管综合协调、实务、工团、纪检、监察等方面由当地税务局领导。
3.培养高素质的稽查队伍。
税务稽查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会计、审计、法律、企业管理等各个领域和税收征管工作全过程,客观上要求有一支训练有素的稽查队伍。(1)从稽查力量上予以保证。各级稽查组织人员的配备要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各地税务机关还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备稽查人员,从数量上保持稽查队伍的稳定。(2)保证稽查队伍的质量。稽查人员应该是集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于一体的优质人才,政治上事业心强,为政清廉、拒腐防变、有高度的责任感;业务上精通税收政策,懂法律,会查帐,办案能力强。作为领导,在选人用人上要把好关,要建立一套稽查干部队伍管理制度,把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到稽查工作岗位上来。(3)建立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着重在现代会计实务、检查技巧和计算机技术上进行强化训练,每个稽查员要掌握多种形式偷逃税行为的稽查办法。(4)把鼓励竞争机制引进稽查管理,实行稽查人员等级制和稽查主检官制,坚持奖罚分明,坚持个人收入与稽查业绩挂钩。充分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税务稽查处于征纳矛盾的焦点,随着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其内涵亦日渐丰富。稽查人员在检查纳税人的同时,也在对征税人执行税法公正与否,公务活动规范与否作出评估。不仅如此,在骗税与反骗税、发货票的制假与打假实践中,打击对象既不是纳税人,也不是征税人,而是涉税的犯罪分子。为此,有必要给“税务稽查”重新正名。
本人认为,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征税人执法行为和结果依法进行考核、评估、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的过程或程序。可以暂且称之为“大稽查”,与原有旧稽查体制以示区别。
稽查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是制止偷税、漏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稽查既是“三位一体”中的执法主体,又是“四大系列”中的一大系列。各地税务稽查组织在外防偷漏、内防不廉、促进征管等发挥了重大作用。稽查在整个税收工作中,乃至在国有宏观经济管理中都占有重要地位。
税务稽查的目的和意义是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观念,最大限度地缩小纳税人应纳税款与实纳税款之间的差额,税务稽查工作成效大小的标准也只应在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程度来衡量。只有全面加强税务稽查,形成长期、稳固、有效地查处打击税务违法犯罪机制才能真正为维护税收新秩序提供良好保障。
但是,长期以类,我国的税务稽查一直处于落后、被动的状态。这主要表现在功能不完善,稽查力量不足,稽查机构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稽查制度不统一,运作程序不规范;
稽查经费严重不足,稽查手段落后;法制观念淡薄,稽查执法力度不够;税务稽查的法律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所有这些都说明稽查工作现状与其地位和作用很不相称,因此,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在新征管格局下强化税务稽查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科学地确定稽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以往的税务稽查只是一种反偷漏的手段,总是以查堵税款的数额说明稽查工作的功过。这样就使稽查成了组织收入过程中的一个“蓄水池”平管放任自流,一旦任务“缺口”,即通过稽查取而用之,既完成了税收计划,又突出了稽查成绩,这也许正是造成偷漏欠税年年查、年年补的一个深层原因。
笔者认为,走出误区,首先应是观念更新,所以,在新的征管格局中,应全面科学地确定稽查的目标和任务,势必改变长期以来的“粗放型”征管,“突击性”稽查所含有的水份。衡量稽查工作成效的标准只应是通过稽查是否达到了预防,打击税收违法,优化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自觉意识,而不仅仅是查补偷漏税额多少。通过科学、全面的稽查工作,将涉税犯罪控制在最高限度,促使每个纳税人都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税务稽查的最高境界。
二、建立规范、有效的各项稽查制度
这是做好税务稽查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全国应尽早制定一套统一的稽查制度,它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推行稽查长负责制和等级制度
将稽查人员聘为稽查长、稽查员、助理稽查员三级。其中稽查长负责稽查事项的实施和处理,稽查员在其领导下负责具体稽查事务,助理稽查员协助稽查员工作。这样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也便于在不搞职称评定的情况下,对外开展业务。
2.严格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
(1)建立执法守则和回避制度,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坚持公开办案,从速处理;
(3)坚持稽查、处理、执行三分离制度,实施稽查须有两人以上,如实稽查,
(4)做到集体定案,处罚到位。
3.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工作具体规程
科学严密的稽查工作规程主要应包括掌握案源、制定检查计划,报告入库、档案管理等环节。笔者认为应将以下几个原则纳入整个稽查规程之中:一是科学严密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将纳税人应税活动置于稽查严密监控下;二是依法办事的原则;三是监督制约原则,四是协调统一原则,稽查组织内部之间,与其它部门之间应互相联系,协调运转。
4.完善执法监察制度
由税政、征管、监察等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定期对稽查人员的文书制作,检查行为、处理决定等进行监督考核,俣证稽查质量。
三、推行科学的稽查办法,提高稽查功率。
1.健全完善信息系统
信息时代的税务稽查各项决策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而且同样需要理性、准确预侧。从这个意义上讲,缺乏完善的信息情报系统导致税务稽查始终无法走出盲目、被动的误区。
由于新税制推行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反偷打假防骗的任务更加艰巨。“金税工程”的推行,既是税务稽查情报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良好开端。笔者认为,除应尽早实现我国税务稽查电脑联网,这一系统还应包括:
(1)结合电脑管理,建立纳税人纳税情况资料库,制定各个时期重点稽查对象,借以提高稽查针对性。
(2)建立年度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的评价筛选体系。
(3)在随机抽查基础上实行全查法,以充分了解税法执行和日常税管情况,强化税务审计。
与此同时,要加强同银行、保险、海关、外贸等部门联系,实行电脑联网,建立深层次情报网络,及时掌握涉税动态;再则,广泛接受群众的举报。总之,通过以上多种途径,全方位、多层次获取案件信息,为准确、及时、有效地开展稽查工作提供目标和重点。
2.讲究科学的稽查技巧
富有经验的稽查专家,主要看纳税人串报及有关税收信息(销售额、购进额等)是否正确,为提高稽查准确性和效率,可建立一套可供选择的稽查参数系列。如经营性质、购进、销售额、年购销率等(反映货物增值税度),凡纳税人串报表中购销率低于同类经济活动纳税人的就应列为稽查对象了。
四、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税务稽查处罚体系
在一些发达国家税务稽查史上,时常可见官高职要者因偷税而被重罚、判刑、他们的罚则是对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的剥夺,其严厉程度可见。
而在我国,以补代罚、以罚代刑,造成了违法涉税分子屡查屡犯的被动局面,究其原因,首推现行税法处罚罚则不完善。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的现行税务罚则作一些修正,现提出如下建议,以资参考。
1.加大处罚力度,对重复违章应课以重罚,以示与初犯区别;对偷、漏、骗税数额巨大,严重影响税收经济秩序的,可以提高量刑标准;
2.现行税法对涉税违法行为所定处罚弹性过大,有的含义不明,未更多地授予税务稽查机关和人员执法权力和手段,应在立法上予以考虑解决;
3.参照国外成功做法,建立判例法制度,借以起到以案释法,并为公正执行和税务司法提供依据;
4.要加强与司法、公安、银行制度的协调与合作,保证稽查工作顺利开展。
1.税务稽查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我国现行税务稽查工作仍停滞于以查增收或以查促收的阶段。国家为了应付财政支出的高速增长,将税收任务指标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下达给税务机关,税务部门不得不在完成收入任务上狠下功夫,税务稽查围绕收入任务转的现象大量存在。大量的稽查对象是针对那些易于查出问题的有利可得的企业,而对那些隐蔽较深,有严重偷逃税现象的企业却没有进行有效查处。税务机构分设以后,国、地两税机关为了各自的利益,互不联系,加之纳税人存在缴纳税款时划分税种不清、申报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大量重复稽查。此外系统内部征收与稽查为了完成各自任务发生磨擦,出现征收不能及时给稽查提供线索,稽查出来的问题也没有反馈到征收工作中去的现象。
2.税务稽查模式的改革不彻底,实施起来不到位。
随着1997年我国征管体制的全面改革,新的税务稽查模式也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但是现行税务稽查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由于税务稽查职责在范围上划分不够明确,使得上下级稽查机构之间相互争夺范围,抢夺税源,甚至出现两份稽查通知或处理决定下达同一企业,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这既造成了纳税人对税务稽查机关依法行政认识上的误解,有时又使稽查出来的问题因下达处理决定的不同而扩大化或者缩小化;(2)由于目前稽查的收入型模式和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稽查不深入,力度不够大,为收入而稽查,从而出现了对一些违法行为查而不清、决而不刚的现象,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受到极大地削弱;(3)由于多级稽查格局的原因,一个年度内企业接受二级稽查十分普遍,部分企业甚至接受三级稽查,乃至更多级的税务稽查,从而造成了重复稽查的问题,如果再加上地税部门的稽查,企业确实不堪重负,生产经营难免不受影响;(4)由于现行税收征管整体模式中征收、管理与稽查三者之间职责划分不清,征管也搞稽查、稽查又兼征管,相互混淆,又相互脱节,从而出现税收工作“盲点”。加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法律仍不够健全,社会上“拜金主义”等不良影响。目前在税务系统内部仍存在个别腐化堕落者,他们大肆利用手中的税收执法权力,以税谋私,索贿受贿,贪污挪用税款,乱征滥罚,擅自减免各项税款,甚至与纳税人内外勾结,代开、虚开、盗卖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巨额损失。
3.税务稽查队伍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行,一部分纳税人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小团体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有所滋长。现在一些纳税人逃避税收的方式十分隐蔽,手段更加多样化,这就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具备反偷避税收的能力。但目前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少青年干部经验不足,岗位技能差,不能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有的稽查人员不会查帐,不善于从帐实上查找蛛丝马迹,挖掘隐蔽的深层次的问题,做出的稽查决定缺乏实在的内容,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4.稽查工作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扭曲。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工作的规范,是每一个税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但是在很多基层征税机关,他们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的目的,人为地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行调整,以达到以查增收,以查促收,完成税收任务的目的,人为地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行调整,以达到以查增收,以查促收,完成税收任务的目的。比如在稽查选案阶段,由于税收收入任务重,税务机关强调稽查查补收入的责任目标,以致选案不是通过计算机系统科学选案,而是急功近利地瞄准那些经济运行较好的企业为重点稽查对象,重复稽查同一企业的现象时有发生,经济情况较差的企业却很少去查去管。5.税务稽查的正常执行受到执法环境的制约。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滞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加之“拜金主义”、“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从而出现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开展税务稽查时,经常会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干扰,各种说情接踵而至,更有甚者,部分单位的领导直接给稽查人员施加压力,致使稽查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不良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税务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此外,税务稽查经费投入不足,装备落后,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缺乏,直接影响到税务稽查的进度、深度和广度。
二、关于我国税务稽查改革的政策建议
1.规范稽查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程执法。
(1)科学地开展稽查选案工作。建立以计算机选案为主、人工选案为辅的科学选案体系,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建立税务稽查选案信息系统,将重点行业,异常申报企业,重点税源户的纳税申报资料输入该信息系统,从而科学地挑选税务稽查对象,从根本上避免纳税人的重复选案。(2)认真做好稽查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稽查工作要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施法治管理,防止人为变通了结。关键要做好以下两点:第一,稽查程序要合法。第二,稽查取证要合法。(3)严格逃选审理人员,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的把关作用。稽查审理工作承前启后,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税务机关最后执行税务处理决定是否准确合法,因此审理人员在挑选上必须具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特点。他们必须对稽查文书的格式制作是否规范,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准确完整,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附属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等具体事项进行严格认真审核把关,从而防止稽查决定出现不必要的差错和失误,尽可能避免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的发生。(4)加强稽查执行工作力度,捍卫税务稽查的权威性。稽查执行工作是税务稽查工作流程的最后一环,也是稽查成果得以实现的关键步骤,要充分体现税法的刚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已做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中涉及纳税人的有关补缴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和调帐等事宜,一一贯彻落实到位。改变对偷税漏税处理查得多补得少,征纳双方讨价还价的作法,督促纳税人将相关税务处理决定落实到位。必要时,税务稽查执行部门可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等措施,维护税法的尊严。
2.理顺稽查管理体制。
理顺的稽查管理体制应符合几个有利于:(1)有利于加强稽查工作的规范领导,掌握工作主动权,摆脱单纯任务观点的束缚;(2)有利于稽查组织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摆脱地方不适当干预和说情风干扰;(3)有利于发挥当地税务机关对征收、管理、稽查、复议四个系列的综合协调作用和监督作用,减少稽查组织内部非业务性机构,节省人力物力,集中搞好稽查。现行稽查管理体制改革,要突出稽查机构能独立行使执法权及掌握规范性工作主动权,可考虑对稽查机构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即人事经费及业务上实行垂直领导,在各项征管综合协调、实务、工团、纪检、监察等方面由当地税务局领导。
3.培养高素质的稽查队伍。
税务稽查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会计、审计、法律、企业管理等各个领域和税收征管工作全过程,客观上要求有一支训练有素的稽查队伍。(1)从稽查力量上予以保证。各级稽查组织人员的配备要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各地税务机关还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备稽查人员,从数量上保持稽查队伍的稳定。(2)保证稽查队伍的质量。稽查人员应该是集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于一体的优质人才,政治上事业心强,为政清廉、拒腐防变、有高度的责任感;业务上精通税收政策,懂法律,会查帐,办案能力强。作为领导,在选人用人上要把好关,要建立一套稽查干部队伍管理制度,把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到稽查工作岗位上来。(3)建立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着重在现代会计实务、检查技巧和计算机技术上进行强化训练,每个稽查员要掌握多种形式偷逃税行为的稽查办法。(4)把鼓励竞争机制引进稽查管理,实行稽查人员等级制和稽查主检官制,坚持奖罚分明,坚持个人收入与稽查业绩挂钩。充分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建立复查制度,提高稽查质量。
(1)建立复查制度是完善税务稽查监督机制的需要。从税务稽查工作的性质和内容看,必须有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才能保证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而现行的以纪检监督、领导监督和工作程序制约为主的监督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稽查工作的特殊性。首先,现行的纪检监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一般是在造成严重后果后才进行处理。这一制度的力度是大的,但对一些小问题、苗头性的问题作用不很明显。而领导监督虽然可以随着执法过程进行,但各级领导和稽查单位往往出于偏袒和面子,发现问题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下不为例”或轻描淡写地批评几句就过去了,监督力度也是有限的。其次,稽查部门的“四分离”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尽管各稽查单位都实行了“四分离”的工作制度,但对其中“稽查”环节还缺乏严格而完善的监督。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对稽查人员有效的监督,查而不报、查大报小、避重就轻等现象是常有的事,造成了检查质量低下,溢漏率高等严重问题。而复查制度能够直接进入稽查的具体执法过程,将与现行的纪检监察、领导监督、工作程序制约形成一个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建立复查制度是与国际税收稽查体制接轨的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税收管理办法,完善我国税收管理体系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也是经济全球化国际化发展的要求。税务稽查作为税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应学习借鉴国外的做法和经验。据资料表明,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务工作都普遍实行了稽查复查制度。在税收机制比较健全的美国,将复查作为整个税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普遍实行,复查比例达到7:1.同时,美国复查制度的配套机制也很完善,他们在复查对象的选择、复查程序的执行,以及发现问题对责任的认定和追究都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从而使复查结果成为决定税务人员工资待遇、职位升迁的重要标准。促使税务人员努力学习业务,严格执法程序,保证了稽查工作的质量。同时也对一些不法纳税人形成了无形的压力,促使他们遵守税法,积极配合税务稽查人员进行检查,依法纳税。
步骤1:建立税务关联账户制度和自然人纳税人的单一税务代码制度,实现全国范围内个人收入信息联网。税务机关通过这两种制度对个人收入信息进行掌控。
步骤2:全员采用源泉扣缴的方式扣缴税款,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高收入者,由数据库系统自动形成预填申报单,纳税人补充确认后提交申报。
步骤3:自然人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收入信息,经税务部门汇总后,对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与分类计征环节已经预缴的税款进行比对。如果纳税人已纳税款大于应纳税款,则可以凭借完税证明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如果已纳税款小于应纳税款,纳税人则必须到税务机关进行补缴税款。
步骤4:税务稽查部门按照设定的抽查比例和随机抽样程序,对纳税申报单进行稽查。对隐匿收入、不申报以及不按时申报的纳税人,实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计入个人征信系统。
步骤5:经过稽查程序的催促纳税后,如纳税人仍未履行纳税义务,则进入税收保全程序,税务机关应依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
个税征管模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1.个税征管的信息化体系。其一,建立以自然人为中心的纳税登记制度。建立一套以自然人为中心的纳税登记制度,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其目的是集中控制个人收入信息,并为税务稽查选案和交叉稽核提供信息。我国可借鉴国外个税征管的经验,建立规范的税务代码制度,由税务部门为每一位自然人纳税人设定唯一的税务代码,并为纳税人设定与之相关联的单一银行账户。按税务代码为所有自然人纳税人办理个人税务登记。纳税人凭借税务代码和关联账户进行纳税申报。其二,建立服务于源泉扣除的信息化体系。所有实行个税源泉扣缴的单位,都必须建立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系统,如实记录每位纳税人收入扣缴的类型、金额、税率、日期以及每月应纳税额等基本信息。纳税人在登记系统上核对签名,扣缴义务人也要盖章确认。税务机关可通过该系统,掌握各单位纳税人的数量和缴纳税款数额等信息。通过历年记录,对纳税异常情况及时稽查。其三,构建全国联网的个人涉税信息体系。为了有效控制来自不同地区和行业的收入信息,税务机关应在税务代码及其关联账户制度的基础上,尽快构建全国联网的个人涉税信息体系。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该系统,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交叉比对,明确稽点。
2.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源泉扣缴。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大部分的税款征收依赖源泉扣除。如未来推行在分类税制基础上嫁接综合制,对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所得项目使用综合计征,源泉扣缴制度仍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挥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3.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制度。我国当前的征管条件,无法实行完全的自行申报制度。可以对部分自然人纳税人率先实行自行申报,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自行申报的范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进行自行申报,并对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项目适用综合计征。随着征管条件的不断完善,今后可允许部分年所得1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如个税改革引入差别化的费用扣除项目,则对无固定工资、薪金收入并且在源泉扣缴制度下无法享受差别扣税待遇的纳税人,允许其自行申报。
(二)管理手段落后,影响纳税服务效果。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税收征管仍处于由传统手段向信息化、程序化、科学化转换的过程中,信息传递、反馈、共享的速度和程度较低,税收征管仍然依靠纸质手工作业,征管方式未能从根本上脱开“粗放式”和“人海战术”的鞠绊。纳税人在办证、申报缴税等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不便,既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又挫伤了纳税人的积极性。(三)考评体系缺乏,服务工作流于形式。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要通过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其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更加细化,每一项纳税服务工作都要有具体指标,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到事,考核到单位,考核到人,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纸质上。通过考核,真正使每一名领导和管理人员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实现考核“收入”与考核“服务”并重。二、对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几点建议(一)优化资源配置,健全服务体系。一是科学设置机构和职能。人力资源配置要向基层倾斜,按照人尽其才、人事相依的原则,根据管辖区域、管户数量、税源规模和人员编制对管理员进行定岗定编,实现分类管理,发挥人才优势和潜能。细化分解岗位职能,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为规则和规范的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的标准化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在机制上起到良好的保证作用。二是加强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的教育培训。根据新时期的要求,对税收管理员开展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在注重提高税收管理员财会水平、数据分析能力和相关知识的掌握的同时,把为纳税人服务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讲解,让每名税收管理员掌握一些基本的服务知识。
(二)简化流程环节,规范纳税报表。一是简化办税环节,规范涉税文书。对已经纳入征管软件并可在网上直接审批的,取消纸质文书的审批。二是统筹安排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如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涉税调查事项,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对于纳税评估,应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评估,国、地税联合评估,一年1次,避免多次下户,多头评估。三是规范报表。加强报表的归口管理,建立报表管理和使用长效机制,统一填报口径,实现报表资源共享,避免同一类报表要求下级重复上报;对报表进行认真清理,取消重复、失效的报表;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凡征管软件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数据,不再要求下级机关报送。其次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规范。对已存入征管软件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如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三)创新征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国、地税机关要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设立“12366”,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要落实国、地税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质监、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提高信息采集质量。逐步实现联网,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有助于提前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二是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优化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施,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三是强化纳税咨询辅导。一要加大对新办纳税人的辅导力度,二要加大对新>文秘站: 管理员更高效地开展包括户籍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数据分析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五是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征、管、查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使各工作环节衔接得更加畅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合力作用。六是坚持办税公开。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机关要严格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