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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税收筹划 正当性 税法学分析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一般被认为是与节税(Tax Saving)具有相同的本质属性,并作为一种合法的节税行为而被各国政府所认同,进而为各国税收政策、法律所允许或鼓励。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逐渐被国内接纳,并广为企业等纳税主体所采行。时至今日,国内税收筹划的经济、社会、制度及其规制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税法规范的日益多元化、弹性化和复杂化,纳税主体权益保护理念的进一步强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加之专业机构的介入,企业税收筹划进一步走向隐蔽性、专业化和复杂化,对其合法性的判别愈加不易,以至以之为基础的法律规制出现失度;特别是企业竞争的加剧,致使税收筹划成为企业不可或缺又经常异化的行为。然而,税收筹划的专项立法、规制实践和学理研究又不能及时策应这些变化,故在利益最大化追求的驱动下,不少企业的税收筹划越发失去其正当性基础,进而异化为逃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使得税收筹划背离了税法规定和税法精神,已危及税法制度追求的公平、效率和秩序。
企业税收筹划及其环境因素的新变化,需要学界重新审视其合法性,以便更好地区分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和不正当税收违法行为,保护正当的税收筹划行为,防范和规制税收违法行为。以往关于税收筹划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已经不足以指导目前变化着的税收筹划实践。笔者认为,尽管现今各国都试图在立法或司法上严格区分节税与避税,但是由于节税与避税各自内含的技术性、隐蔽性和复杂性,两者的边界十分模糊。因此,判断不同类型税收行为要基于但不限于税法的具体规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不仅直接源于税法规范的明文规定,而且根植于法律特别是税法理念、原则、精神等更广泛意义上的正当性。因而,需要冲破先前基于具体技术和特定规范的研究模式,脱出经验主义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税法学视角,对特定形态的税收筹划行为进行考察,才能对其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多维度识别,以做出恰当的分析和结论,进而为规制不当的税收筹划行为做出理性思考提供基础。
一、税收筹划应遵循税法规制的一般价值标准
效率、公平和秩序是诸多法律调整所共同追求的价值,[1]也是税法规范、制度和体系得以创制的基础,更是税法规制的价值导向。在实践中,一个主体的特定税收行为是否合法正当,除具体税法规范之外,可依法的一般价值标准加以评判。税收筹划的运行能够遵循法律追求的一般价值,这是税收筹划得以存在并得到法律、政府和社会认可的一般法理基础。
首先,企业通过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节约经营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为国家税收的实现提供经济基础,从企业和国家两个角度考虑,都有利于实现税法追求的效率价值,这是显而易见的。其次,税收筹划不属于税法禁止的范围,企业在依照公法性质的税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同时,也受到私法的保护,[2]企业可按意识自治的精神自由选择,任何企业都有选择和不选择税收筹划以及选择什么样的筹划技术作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权利和自由。尽管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和机构的服务,也为企业的这种选择提供了现实基础。企业可通过税收筹划提高竞争能力,实现公平竞争。最后,也正是主要基于上述两点,企业的税收筹划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许可和鼓励,企业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有利于实现纳税主体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在长远意义上的动态平衡,同时也不伤及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性,由此可见,税收筹划符合公法和私法所共同追求的秩序原则。正是因为税收筹划的运行遵循着上述三方面的价值标准,使得它在税收行为范畴中与税收违法、税收非法以及其他非正当税收行为区别开来,这是识别和研究税收筹划正当性的税法理论基础。
二、税收筹划以税法学上的“两权分离”为理念基础
从一般意义上说,国家的税收涉及政府收入和国民负担,作为政府收入的税收收入,从另一个侧面看,实际上是国民的一项负担。税收问题实质上是特定的财产权在政府和国民之间的转移和分配。因此,税收立法的过程也是对国家和国民税收权利进行配置的过程。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两权分离”是历史上税收法律制度产生、发展的基础,也是现实中税收法律制度运行的前提。这一基于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二元结构”假设的理论,要求无论是国家财政权,还是国民财产权,都应当是“法定”的,都应当依法加以保护,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3]税法制度对“两权分离”主义的追求,体现了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不同权利主张和利益需求,有利于平抑不同权利主体的利益冲突,引导多主体有效博弈,实现税法制度对不同主体利益的平衡保护。“两权分离”作为基本理论假设,正在成为税法研究的重要前提,并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此外,在“两权分离”的前提下,税法的基本属性可以定位为:税收是企业及其他纳税主体向国家履行的公法之债,企业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税收权利,其中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尽量少纳税是符合企业的经济属性和趋利需求的,符合各国税法关于公权利和私权利平衡保护的基本精神,这已为众多法学研究者认同和许多国家的司法实务界所认可。[4]
在“两权分离”主义视野中,企业的税收权益被纳入二元结构中“国民财产权”的范畴,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正当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符合税法精神。成功的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自身减轻对国家的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其实质是通过抑制国家公权力来扩张企业私权利,体现了纳税主体财产权利和征税主体税收利益的冲突。企业在依照税法精神和税法规定减少税负以增加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可税性收入,在理论和形式上成为国家税收权力实现的物质基础,正是企业税收筹划以其手段的合法性和效果的增值性为基点,使得企业和国家在税收活动的动态博弈过程中促成了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平衡与协调。
三、税收筹划符合税法学上的税收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是公法领域的通用原则,其源于宪法保护国民权益的精神追求,主要着眼点是限制政府权力的不当行使。税收法定原则是公法上通用的法定原则在税收规制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法律原则,其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否则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有的专家将税收法定原则分解为: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等三个子原则,[5]并将其概括为税收征管主体必须按照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规定,来确定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来课税。从税收筹划的操作层面看,其技术技巧的着力点就在于通过有计划的筹划和安排,以合法的方式改变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课税要素,从而合法地少缴或不缴税款。其实质是利用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来保护自己的税收权益,合法是税收筹划的根本前提。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基于多种原因而制订两种或多种合法的税收方案,这些方案可以是税法所明示的或为其所默示。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来源于被选择的方案所涉及行为的合法性。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企业及其税收筹划人在分析税收政策、法律规定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提出税收筹划方案,征求税收征管机关的意见,征管机关必须依据法定原则和内容,判定该方案和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得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任意否认其筹划方案。
判定企业税收筹划合法性与正当性的标准就是法律的规定。然而,在中国,目前税收法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水平不高。考察中国关于税收筹划的立法资源,不难看出,现行宪法及其同类型文件至今尚没有明确规定税收法定原则,[6]税收法定原则在宪法中没有明确的地位。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这一规定应该被视为中国的税收法定主义的规范体现。但是,由于现阶段税收立法的数量不够、质量不高,按照税收法定主义,许多应该由法律规定的税收问题,仅是由中央政府的条例、相关部委的规章、通知、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关于税收问题的法律保留的基本原则,无疑为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认定增添了复杂性,模糊了合法性税收筹划和不正当税收行为的边界,为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带来不小的难度。但这并不影响人们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来指导对税收筹划正当性的分析和判断。随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税收法定主义在指导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方面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越来越彰显其应有的价值。
四、税收法律关系决定了税收筹划存在的正当性
税法学研究认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税收主体。在这一关系中,尽管税收主体双方的地位和权利不完全对等,但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都是权利主体。国家通过制定税收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税收征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税收征管权,以国家强制力依法取得税收收入,维护国家的税收权利,增加财政收入;同时,通过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办法达到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企业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另一方,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通过税收筹划方案的准备、制订和实施,可以促使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运用及操作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促进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以及时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企业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立法目的的实现,发挥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利于国家对企业行为实施税法规制;同时,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更好地了解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及时掌握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也使本企业的纳税更加具有计划性、经常性和自觉性。因此,税收筹划能够为纳税人及时、足额、自觉地向国家上缴税款打下良好基础,在客观上对税收征管机关的组织政府收入工作起到积极的协助作用。对纳税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其权利和义务则一般是对等的,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采取合法的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经济权益,也是其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因此,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在行使纳税义务的同时,利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企业的税收筹划才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具有广泛的正当性,从而在经济生活中有其存在的可能以及发展的空间。因此,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无论是从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任何一方面来看,税收筹划的存在都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这是征纳双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
五、税收筹划在动态博弈中可推进税收法制建设
税收“两权分离”的思想,为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合法权利奠定了理论基调,企业能够以具有自己独特利益主体的身份和行为,为追求自己利益的实现而与征管主体及其规制进行博弈。再从税收的基本内涵看,它是加诸纳税主体的一种强制性负担,基于理性经济人之假设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组织属性,企业等纳税主体总是千方百计采取策应国家税收政策的对策行为,以避免或减轻自己的税负。企业税收筹划的运行过程体现了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管主体和纳税主体在博弈中协调利益冲突,在经济上体现为“国家税收的减少”与“企业实际税后利益的增加”的矛盾。两者按照税法规则进行博弈,追求均衡状态和各自利益的实现,以至“共赢”。同时,博弈规则在主体博弈实践中得以产生、修改和完善。合法的税收筹划不仅能促进税法精神的实现,而且能促进不同税收主体的利益平衡,同时,对于国家这一税收主体和博弈主体而言,这种动态博弈能够在反复的“税收政策—对策—修改政策”的循环周期中促进博弈规则的演变,推动着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税收征管主体的税收征管和国家的税法规制水平。
在税收立法方面,税收筹划有利于完善税制,促进税法质量的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既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国家税收政策的对策行为,同时也是对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税务筹划行为所反馈的信息,特别是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案发现并改良已有税法的不完备之处,对现行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立法机关加强税收筹划的实践研究,有利于立法机关顺应不同时期国家经济发展对税收和宏观财政政策的调整,及时检查税法对税收筹划规制的适度性,不断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准确划定税收筹划的法律边界。因此,税收筹划的过程实质上是辅助国家税法完善的过程,做到对税收筹划规制的适时、适度,从而使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在实践中螺旋上升。
在税法执行方面,鉴于税收筹划体现了不同税收主体之间动态博弈的复杂运动,税收筹划行为的多样性以及税收筹划方案的复杂性,对征管机关的执法能力形成挑战。特别是大量的以合法税收筹划的名义逃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为税收征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了鲜活的研究材料。对税收筹划的有效监管,有利于税收征管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识别具体的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过程中,提高税务执法的职业水准,提升税收征管的实际能力,确保税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代表国家征税,行使税收权力,维护国家税收权利,同时实现国家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在税法遵守方面,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缓缴税,通过税收筹划实现其税收利益,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符合税法的形式来完成。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在其经济业务发生前,要深入研究税法精神,熟悉税收法律制度和具体的规范,准确把握从事的业务有哪些环节,它们将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这些税种有哪些优惠和鼓励政策,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才能充分运用税法,合理安排企业的经济活动,达到节税目的。因此,税收筹划在一定期程度上可以加快普及税法,强化纳税意识,提高企业的税法意识和遵从税法的自觉性,这在税收法治发展的初级阶段尤为重要。
六、税收政策之变易与税收筹划正当性之承认
政策是法律制度赖以生成和施行的重要基础,税法学的研究十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易及其对税收法律和税收征管实践的影响。就税收筹划而言,它的正当性是一个相对的、具体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或者在特定国家的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税收筹划的正当性会得到不同程度的认可,并在法律制度中得以体现,从而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水准。税收政策的变化、选择和实施主要受制于政府和税收行政机关的态度,而政府和税收行政机关对税收筹划正当性的认可程度,则源于对其经济性和合法性的肯定或否认。在中国,政府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态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进程。早些时候,尽管学界已经开始研究和著述税收筹划问题,但是政府和企业都尽量回避税收筹划这一话题,其原因是税收筹划的直接结果对政府聚集财政收入不利,而且由于税收筹划正当性问题的规定缺失,所谓合法与非合法难以界定,很容易形成避税,甚至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因而长期以来政府对待税收筹划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低调处理。2000年初,国家税务总局用以宣传税收政策,指导各地税收征管实务的机关报———《中国税务报》创办了《税收筹划》专刊,并配发了题为《为税收筹划堂而皇之叫好》的短评。几年来,该专刊发表大量文章,介绍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做法,分析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合法正当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这是政府对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政策导向,体现了政府对税收筹划的概括性肯定、许可和鼓励,也标志着企业税收筹划在税法法理、税法制度和经济上的正当性得到了公开承认。还要看到,在税收筹划发展的整个进程中,随着税收政策的阶段性和区域性调整,政府对于税收筹划的认可态度、规制程度将会随之发生变化,并适时在税法制度中得以体现。
注释:
本文原标题为《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的税法学简析》
[1]参见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8页。
[2]税收筹划不同于税收逃避,后者往往利用私法和税法的冲突,或者利用税法的漏洞,滥用私法自治权利,规避国家税收。有的学者认为,节税是合理利用私法交易形式,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属于法律所鼓励或许可的行为。参见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4页。
[3]参见张守文:《财税法疏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6页。
[4]美国的汉德法官曾指出:人们通过安排自己的活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厚非的。英国议员汤姆林认为,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以依法获得少缴税款的待遇,不能强迫他多缴税。参见张守文:《财税法疏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3页;唐腾翔、唐向:《税收筹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13—14页。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针对税收缴纳而进行的一种筹划行为,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或者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范围内,纳税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的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的这个概念说明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或者不违反法律及税收法规规定;从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以符合税收法律法规为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一定是在经营、投资、筹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存在的必然性
首先基于?收筹划概念的分析,税收筹划的前提是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立法原理来说,在法律中必然会有“允许、应该”和“不允许、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表述等内容,税法也如此。纳税人经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仔细的分析判断,主动的找到能够减轻自己税负的谋划和对策就形成了纳税筹划。在纳税实践中也是有不少的案例说明了这一点,因此说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主动选择有利于自己纳税的决策方案。在广泛的市场条件下获得利益是经营的驱动力,既然在不违法前提下可以获得利益,那么这样的驱动力必然促使税收筹划的开展,这是一种和节税相关的筹划。
二、税款缴纳规避性的案例分析
从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的角度看,逻辑上似乎都很无懈可击,其实恰恰不然。就像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一样,和税收相关的法律也是不能解决所有的税务问题的,从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金额范围等条件下,纳税人对税款的缴纳就必然的会出现依法少缴税款和依法迟缴税款的情况。虽然从法律层面和法律条文层面来说,不会有明文规定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但是事实和实际情况却是可以通过筹划,确确实实能做到了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少缴或迟缴税款。
三、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
通过前面的实际例子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看,节税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也是客观存在的。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成为了纳税人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有效选择,这样的措施有利于增加纳税人可支配收入;有利于纳税人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有利于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决策时充分发挥既不违法还能从税收方面获得筹划利益的能动性;增强纳税人竞争能力。然而由于税收筹划的节税作用,税收筹划对国家取得税收收入必然存在着不利影响,在纳税人积极开展税收筹划的触动下,税收筹划也能为国家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提供推动力。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国家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为此税收的征缴是存在法律刚性的。从法律关系的层面来说,征税和纳税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两方面,既然是矛盾中的两个方面,针对此消彼长的逻辑关系,作为纳税人通过恰当的筹划做到少缴税款或者迟缴税款的目的,使税收筹划成为必然,充分利用税款缴纳的可规避性,实现了收益最大化。但是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无论是何种筹划组合,必须是不违法为前提,不能为了筹划而筹划,为了节税而筹划,一旦出现违法行为,法律风险带给纳税人的损失轻则补税罚款,重则犯罪坐牢。
四、税收筹划陷阱的规避
(一)认识税收筹划陷阱
税收筹划是节税行为,节税从广泛意义上说是减少税款的付出,是对纳税人有利的行为,但是如果为了节税而节税,纳税人不是站在合法,至少是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筹划,这样的筹划就是税收筹划陷阱,主要表现就可能是偷税、漏税、逃税,虽然有时也会套着一个“合理避税”的面纱,但是仔细的分析还是违法的,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税收筹划、偷税、漏税,逃税,甚至所谓的“合理避税”都是以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为目的,其行为也都表现为纳税人的故意,但它们在法律性质和行为方式上却是截然不同的,主要区别有:从法律角度看,偷税、漏税、逃税显然是违法的,从表面上看,可能会暂时的给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最终毕竟是对税法的蔑视与挑战,因而一旦被发现,必然要受到严厉的打击和惩罚。“合理避税”听起来似乎有道理,再仔细想想,合理的不一定就是合法的,避税是纳税人在没有直接违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漏洞与缺陷,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这样的行为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歪曲了经济运动的规律,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合理避税”只是在形式上看似不违法,本质上还是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是相悖离的。这种行为本身是税法必然要加以规范和约束的,一旦这些缺陷得到弥补,“合理避税”的行为也就顺理成章的进入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笼子。
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过程中重要的内容之一,所谓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能够通过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融资,从而起到节省支出的目的,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市场模式转型的过程中大多数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对于税收筹划意识欠缺,导致管理不力,也因此暴露了很多问题,文章就对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税收筹划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并制定出具体的措施,帮助企业在后期的发展过程中快速成长。
[关键词]
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会计实务
税收筹划即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纳税人可以根据国家税收的相关政策不断的优化纳税方案来逐渐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手段之一。在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税收筹划起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其还能够帮助企业降低税收支出,因此可以说科学的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快速的发展,而如果税收筹划不够合理,那么企业也将会面临倒闭的命运。
1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税收筹划的原则及其作用
合理的税收筹划对于国家而言能够确保其税收政策的正确实施,同时还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作为企业而言其在对税收进行筹划的过程中务必要遵循其中的基本原则,时刻明确其筹划的目的。
1.1税收筹划的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在国家的法律和相关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操作,另外还必须和企业的整体财务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鉴于此,税收筹划所需要遵循的原则有三点: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其实施的过程中所有的行为必须符合政策和法律条规的约束,因此在税收方案的制订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拟定,严禁出现偷税漏税的犯罪行为。②目标性原则:现如今在市场经济模式下,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渐白热化,因此想要更好的发展就应该从各个方面来降低成本,提升经济效益;税收负担便是提升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合理的使用税收筹划来实现自身的财务管理目标,因此在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需要将税收筹划与其进行紧密结合,时刻明确其最终的目的,从而完成企业的管理目标。③税收筹划应具备前瞻性:税收筹划需要更高的前瞻性才能够在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征收缴纳税收的法律形成之前全部完成,必须在事先将所有的和税收相关的行为安排妥当,确保企业所有和税收相关的行为都是遵守企业的税收筹划步骤和章程进行的;与此同时税收筹划部门还应该通过研究各项数据指标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进行准确的预测,税收筹划需要具备灵活性的特点以便于能够及时进行更改调整,完成既定的税收目标。
1.2税收筹划的作用企业和国家的税收部门进行互动和交流大多都是通过税收统筹来完成的,企业的税收统筹从小的方面说能够实现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从大的方面而言其能够帮助国家完成税收的政策和目标,所以其主要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1)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税收筹划能够有效地降低税收的负担,继而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使得企业的利润得到最大化,所以说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主要的途径和手段。(2)完成国家财政税收的管理目标:中国企业经历了经济模式转型的镇痛之后,目前已逐渐使用市场经济模式,在这一持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国内的税收体制也在不断地进行改进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变化是财政税收部门进行经济宏观调控的具体体现,另外科学的税收统筹能够提升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能力,能够帮助国家制定的财政目标快速实现。
2税收统筹的方法和内容
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首先应该对其所有的涉及税收的业务进行全面和充分的分析,在完全满足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下制定出最为科学合理的税收方案。在企业的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选择最为合理的税收计划。税收筹划的内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分别是投资税收筹划、筹资税收筹划、日常运营税资的筹划等。
2.1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要想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就必须具备大量流动资金的能力,所以需要不断的筹集更多的资金以满足企业拓展的需求。在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资金筹集能力是判断其团队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在筹资的过程中就应该认真的考虑税收筹划的内容。企业进行外部筹资的主要方式就是发行股票和债券,相比较发行股票而言债券对于其在税收筹划方面更加有利,因为该种方式能够显著降低税收负担,在发行债券过程中的所有的费用均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中,这样一来在纳税时就能够将其当成抵税项目予以减少税收费用;但是如果是以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资金的筹集,那么所有支付给股东的都是纳税之后所得利润,将利润空间进行了压缩。企业在筹资过程中还要考量各个方面的因素,如果在筹资过程中两种情况都可以进行,那么择优进行,不能为了减少赋税而刻意为之,这样对企业自身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2.2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企业获得收益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投资,税收的多少与企业投资的效益率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其税收筹划工作能够直接影响其整个投资活动的成功与否。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式包括两种:一是直接投资,所谓直接投资指的是使用目前的流动资金投资债券、股票市场等;因为投资股票所获得的收益都是税后资金,所以不用再行缴纳所得税;投资债券有两种形式,即投资国债和企业债券等,国债的收益相对较小,但是首先风险较小,另外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而企业的债券风险较大,同时收益也大,相应的需要缴纳部分所得税。在直接投资过程中必须要对税收筹划进行考虑,另外还需要承担股市的风险。二是间接投资,指的是企业在金融有价证券之外的投资,间接投资所涉及的业务将会非常的广泛,相应的涉及税收筹划的过程也将会非常的复杂,企业在进行间接投资过程中需要非货币、货币投资两个方面进行对比和抉择。如果采用的是非货币资金投资,那么就需要对资产进行全面、充分、有效的评估,以便于了解和掌握自己的投资成本,最终计算自己的投资收益。
2.3企业日常经营的税收筹划企业日常经营过程的税收筹划与企业的财务政策关系密切,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计算程序、成本核算方法、费用分摊和利润分配等均进行成本的核算,使用最为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方式进行筹划,让企业的成本以及利润之间的效益值达到企业发展的要求。一般的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包括三个方面:
(1)对货存计价方式的税收筹划。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其对于企业最终所创造的利润也有所不同,同时也会对企业的所得税产生不同的影响。现如今在市场机制不断趋于完善的阶段,国内的企业在存货计价方式上主要有四种方法,分别是先进先出、后进先出、移动平均和加权平均等计价方式,在计价方式的选择上需要对各种计价方式对赋税产生的具体影响进行考量。而当物价处于下降时,一般会采用“先进先出”的计价方式,这样同样可以降低期货的货存成本,提升销售成本,最终的结果就是降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市场的物价忽涨忽跌,波动的幅度较大,此时计价方式最好采用移动平均计算法和加权平均计算方法,这样能够有效降低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同时还能够规避由于物价的不稳定造成的税收缴纳之后的资金紧张问题。
(2)对折旧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只会对当期的税负水平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时选择合理的方式能够使其加速完成,这样便能够将整个税负后移到下一个时期,缓解企业的赋税压力,有效降低了采取成本。
(3)企业对费用列支选择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列支当期的费用,从而起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该种方式能够准确的预计可能会导致的一系列损失。其具体的方法为首先对已经发生的费用进行及时的核对和入账,然后将坏账、固定资产的损失全部列为当期的费用,对于即将马上产生的费用可以通过预提方式先入账处理,这样便能够有效地减少企业运行过程中成本费用的分摊销售时间,尽量减少成本费用,提升销售量,企业所要缴纳的税负也会进行后移,缓解资金运行的压力。企业在税收筹划时所处的角度应该是企业的整个全局,让税收筹划部门的人员不再局限于财务管理方面,而非某个角落和某个视角;所有的活动一定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目前国内的计税法律漏洞很多,但是同样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不能逾越法律的约束线;最后一点就是必须和国家的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交流沟通关系,国家的税务部门主要的职能就是监管和征收赋税,同时需要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经济的宏观调控,作为企业务必要配合税务人员的工作,保证国家、社会的经济健康增长。
参考文献:
[1]冯建芝.浅析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J].商业经济,2013(17).
[2]王海真.新形势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浅析[J].财经界,2014(11).
[3]田敏.浅析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J].华人时刊(下旬刊),2014(1).
[4]陈淑倩.浅析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4).
【关键词】税收筹划 必要性
美国著名文学家、政治家弗兰克林说过: 人的一生有两件事不可避免:死亡与纳税。可见,税收在人的一生中有着重要的影响,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如同纳税与人的关系,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人站在企业战略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涉税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管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企业涉税管理。
一、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
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法,不违法要求懂法。所以,正确认识税收是税收筹划的前提。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而企业做开发、做生产、做销售,其最终的目的不仅是追求利益,而且还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我国的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税款则是企业必须要无偿支出的资金。针对这一点,企业就会想尽办法少缴税、迟缴税或者免税,而税收筹划也因此而来。
二、税收筹划的目标
实现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筹划,使自己处于一种涉税零风险状态。
纳税成本最低化。纳税人对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务筹划产生的最初动因。纳税人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前提下,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不仅要求总收入大于总成本,而且要求总收益与总成本之间差额的最大化。
获得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年度缴纳,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是税务筹划目标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帮助企业实现财务目标。既然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提高纳税人的经济效益就理所当然是税务筹划目标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元素。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治税不仅要求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地交纳税款,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合理、合法地征收税款。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必要性
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可以弥补和纠正市场机制的缺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落实。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增加国家外汇收入。有利于税务业的发展。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务筹划与纳税意识的这种一致性关系体现在:税务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是与包括税制改革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企业纳税意识强与企业进行的税务筹划具有共同点,即企业税务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者不违反税法,而依法纳税更是企业纳税意识强的应有之意。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和前提,会计账表健全、会计行为规范,其税务筹划的弹性应该会更大,它也为以后提高税务筹划效率提供依据;同时,依法建账也是企业依法纳税的基本要求。降低纳税风险。企业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总是以“受益原则”来衡量它是否应该缴税。无论税制本身制定得如何公平与合理,对个别企业而言,纳税作为一种直接的现金支出,意味着其当期既得经济利益的损失。虽然企业会因纳税而享受到公共福利,但这些福利既非对等也不易量化,给讲究“等价交换”的企业的感觉便是纳税“吃亏”,所缴纳税款越多,企业的税后利润,即所有者的可支配收入就越少。这种客观存在的经济利益刺激必然促使企业去想方设法地减轻税负。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就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同时税收筹划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税法陷阱是税法漏洞的对称,税法漏洞的存在,给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机会;而税法陷阱的存在,又让纳税人不得不小心,否则会落入税务当局设置的看似漏洞,实为陷阱圈套。纳税人一旦落入税法陷阱,就要缴纳更多的税款,影响纳税人的正常收益。税收筹划可以防止落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纳的税款,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和企业的竞争力。在现行的财务核算制度下,税收负担作为成本费用纳入企业净所得的核算之内。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获得更多的收益。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投资、融资和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的道路,有利于资本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不断健全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刘育景.浅谈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J].现代商业,2012.
在税收筹划工作启动时就必须做好对风险的预防工作,那就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并尽可能收集掌握与此次筹划方案相关的各种信息加以分析和管理,与此同时做好筹划方案实施人员的管理,使企业在最基础的层面预防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以保证涉税事项可以达到涉税零风险。
2.税收筹划风险防控———筹划中防控
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筹划中控制是指税收筹划在设计选择和执行阶段而进行的风险控制。它需要税收筹划人员在筹划过程中以风险量化思想为指导核心,对风险进行预测和控制。这个阶段总体体现在监管和控制。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应处于监控之下,必要时还可对筹划方案进行修正。这种方式可以动态地反映风险管理状况,并使之根据条件的要求而变化。监控是通过持续的管理活动来监督的,而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一个方面,因此从总体战略中对其进行监控。其监控主要包括纳税内部监控和纳税外部监控两方面。内部纳税监控是指纳税人从企业内部对筹划风险进行监控,内部纳税监控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税收筹划方案的风险大小。外部纳税监控主要是利用国家相关机构例如审计机构、税务部门等对税收筹划风险进行监督。
3.税收筹划风险防控———筹划后评价与处理
税收筹划风险防控的最后一个阶段,也就是在筹划方案执行完成后,对筹划方案的进行绩效评估并对产生的筹划最终结果的处理。通过这个阶段,有利于企业总结经验教训,对下一次的税收筹划决策进行预测作用,使企业税收筹划的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第一,成本效益分析。进行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在保证税收筹划收益大于成本的情况下,才能体现经济有效性。第二,依法纳税程度评估。依法纳税程度是用一个指标来衡量纳税人遵照税收政策正确缴纳的税款额与违法违规所受到的罚款额之比,此比例越小,纳税合法程度越小,反之,纳税合法程度越高。第三,税收负担的衡量。税收负担对企业的税收筹划而言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它显示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最终实施结果会改变企业的税收负担率,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会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率。
一、税收筹划的概述
税收是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的一种手段,由政府的专门机构向企业实施强制性的非惩罚性的金钱课征,也是国家最重要的财政收入形势之一。而税收筹划则是指纳税的企业在现有的税法条文或框架之下,以不违反法律法规为基础,对纳税的方案进行优化统筹,进而减轻税款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可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工作本身还包含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生产管理、营销收益管理等多个方面,因此也可以将税收筹划工作融入到企业财务管理的各环节当中,尽量在不违法的情况下降低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但实际工作当中,税收筹划毕竟属于税法的边缘性操作,如果不够谨慎和专业,很容易出现违法行为,因此需要相关工作人员高度注意。
二、目前国内中小型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和问题
税收筹划工作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财务管理中应用比较广泛,同时也成为了跨国性公司发展和经营的重要手段。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之国外的税收筹划模式大多适用于资本主义市场,因此想要将其转化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发展规律的税收筹划模式就需要漫长的摸索过程。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本身技术、人力资源以及资金力量落后,更加难以实现合理的税收筹划工作,其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1)领导者税收筹划意识缺乏。由于国内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研究较晚,因此很多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对这一概念还并不了解,其仍单纯地认为税收筹划行为就等同于偷税漏税行为。再者,很多中小企业经营者只注重对税法的学习和认知,认为税收筹划工作应全部由财务人员负责,自己不需要多做学习。同时很多企业管理者存在着经营陋习,习惯了拉关系找人脉,却忽略了国家法度的重要性,因此对于税收筹划工作不屑一顾,最终导致违纪违法行为。
(2)税收筹划工作的基础较差。税收筹划工作本身是一类财务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开展这项活动时需要相关人员具备优秀的财务专业知识,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的要求非常高。但目前国内很多中小企业当中高素质财务人才严重匮乏,甚至于部分中小企业内部的财政体系仍不健全,会计信息准确率较低,具有违反法律的问题存在,而这些情况均使得税收筹划工作的基础不牢固,严重影响该项工作的开展效果。
(3)国内税法体系不健全。我国的现代法律研究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其中税法的立法层次不高,缺乏科学性、有效性、实用性以及权威性,并且很多法律条款在执行过程中透明度不足,实际操作性较差。目前我国税法当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两大方面,其一是部分税法条令本身太过于笼统和原则化,没有对法律概念进行细化分类,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困难和无法认证的情况;其二是当前很多税法条款已经不适应我国现代经济市场的发展规律,需要进行重新的研究和规划。目前国内常见的解决方法是定期由税务机关以文件的形式对各种政策进行解释和宣传,这样做仅能够解决表面问题,而无法真正为纳税人或企业提供方便,“补丁”的数量太多就会严重影响人们对于税法的认知,使得中小型企业无法根据当前的税法情况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三、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措施
(1)完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内部环境措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主要指的是企业内部的人员认知和管理模式,只有先将内部环境完善才能够打造适用于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工作方案。首先,要提高企业内部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认识,只有先端正和纠正认知才能够确保这项工作的进行。现阶段各中小型企业之所以无法开展有效的税收筹划工作,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对税收筹划工作认识错误,其中部分人员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逃税漏税的一个过程,但却忽略了这项工作合法性的前提,还有部分人员则认为这项工作也是单纯纳税工作中的一环,使得税收筹划工作无法进一步开展。想要提高中小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认知,就必须要了解目前企业所处的税收状态,加强企业内部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培训力度,可以从企业外部聘请专业人员或相关培训机构,通过定期讲座的方式对企业税收筹划人员进行指导和解惑。另外企业的管理者也要将目光放长远,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减税效果,进而对其进行大力的支持。
其次,应该提升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的职业水平,加大企业人才招聘力度,同时对目前企业当中已有的优秀人才进行重点的培养,打造一个专门适用于税收筹划工作的财务管理团队,进一步提升企业内部人员的税收管理能力。同时还可以建立责任制,明确每个财务人员所处的工作岗位和责任。
第三,将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积极完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并完善财务核算工作,为税收筹划工作打好基础。在实际税收验收工作当中,税务机构在调查时首先查找的就是企业的账簿信息,因此必须将账簿做到准确、透明、公开,这样就能够正确反映企业应缴纳税款的实际情况。同时会计所计算出的财务数据是企
业应缴纳的税款的基数,也是财务部门征税的依据,必须保证其的准确性。 (2)完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外部环境措施。企业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主要指的是我国的法律制度。首先应对目前的税法进行完善,使税务执法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能够更好地依据法规,减低主观判断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同时在法规当中应加入有关税收筹划的相关规定,使中小型企业开展这项工作时能够获得全面的法律指导。另外还要做好法规的细化工作,避免在制定税收筹划工作方案细则时没有法律依据。其次,政府应出面建立有效的税收筹划机制。这一工作主要是针对于部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政府应鼓励专门的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同时加强会计行业内部税收筹划培训师队伍的建设,这样就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的财务管理服务,利用较低的成本获得最优化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而提升企业的经营收益。另外政府还可以出台部分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合理进行节税。
关键词:税收筹划;教材建设;实践教学
一、税收筹划课程教学现状分析
在高校中,税收筹划课程主要出现在经管类专业的培养方案中。根据适用专业和院校类型的不同,其课时设置也有所差别,教学侧重点亦不同。一般而言,税收筹划课程在财政学专业、税收类专业中的地位最高,其次是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和其他经济类专业等。现在,一些院校的非经管类专业也以选修课的形式为学生开设税收筹划课程,让学生了解税收筹划的理念,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以河南工业大学为例,税收筹划课程不仅是财政学专业的核心限选课程,而且也是财政学专业的培养方向。同时,税收筹划课程也是工商管理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的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的选修课程。对即将从事财会、税务类工作的学生来说,他们已经具备了相关的财会、税收基础知识,所以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效果将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而影响学生整体素质及实践工作质量的提升。
在课程效果评价方面,不同学校的做法也不同。大多数高校采取定量评价衡量方法,以综合分值的高低来评价教学效果的好坏。课程教学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教师能否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大学生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在学习时主动选择的意愿明显增强,对自己感兴趣、有价值的课程会认真学习,对没有兴趣、不实用的课程则会排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教学效果不好。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教师的热情程度和教学组织能力。从学生的角度来看,检验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效果主要是看学生在相关实践工作中的税收筹划能力。
二、影响税收筹划课程教学效果的问题
1.课程建设缓慢。20世纪90年代以后,税收筹划的理念才被引入中国并被吸纳,所以税收筹划课程作为一门课程进入大学课堂的时间并不长,在课程建设中存在着师资力量薄弱、教材选取困难、实验室建设滞后等问题。高校教师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他们的理论知识比较扎实,但社会阅历较少,实践经验不足,有效开展案例式教学相对困难。河南工业大学财政学专业作为新专业,师资力量有些薄弱,还没有形成有影响力的教学团队,课程建设也比较滞后。
就税收筹划课程的教材建设来说,目前此类教材存在内容陈旧、知识不系统等问题。教材内容跟不上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调整,可能会使学生在学习中产生疑惑,影响学习效果。另外,税收筹划课程建设过程中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实践教学环节较少且效率低。大多数院校的税收筹划课程的实践课是在机房完成的,而一些高校的软件升级不及时,跟不上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调整步伐,往往使学生的上机操作实践环节流于形式。
2.授课和考核方式僵化。笔者经过调查发现,在税收筹划课程教学方法方面,一些高校的教师仍采用“老师讲、学生听”的方式。虽然多数任课教师在讲授过程中使用多媒体教学,在一定程度上使课堂教学变得直观明了、易于接受,但是学生没有真实体验,积极性调动不起来,教学效果仍然不佳。另外,税收筹划课程的特点决定了该课程的考核方式多为闭卷考试,而且卷面成绩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比重较大。这在某种程度上会误导学生过多地关注理论知识,而忽视相关实践技能的训练,导致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不强。
三、提升税收筹划课程教学质量的策略
一般而言,教师要想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就应将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大多数大学生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思维能力和学习技巧,但是其自制力较弱,且很多时候具有学习盲目性。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的引导作用就显得非常重要。如何教好税收筹划课?教师要先了解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学习能力,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取教材。同时,教师要认真备课,熟悉授课内容,做到重难点突出,把握好教学节奏,多与学生互动,有针对性地进行课后辅导。具体来说,教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重视专业导学。目前,大多数高校都有导学这一教学环节,是专业导师对大学生在整个大学期间思想、心理、生活、专业等方面的引导,有利于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以河南工业大学财政学专业为例,在对该专业学生进行导学时,教师会详细讲解该专业培养方案的设置情况,帮助学生理清税收筹划课程与先导课程、拓展拔高课程之间的关系。税收筹划课程一般会安排在大三的下学期或大四的上学期。在此之前,学生要学习多门专业基础课程,如会计课、财务管理课、税法课、经济法课等。教师通过专业导学让学生了解税收筹划课程与这些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让学生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只有扎实掌握先导课程知识,学生才能学好整个专业课程。
2.注重教材建设。教材的选取是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好的教材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课程内容和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提高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质量较差的教材会对学生的学习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误导学生,降低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目前,已经出版的教材大多存在内容陈旧等问题。为避免这种情况,任课教师应及时编写或修订适合学生知识结构和专业培养方向的教材。另外,任课教师在平时要多关注国家财税政策的调整,多关注社会中的相关案例,从而为课堂教学所用。同时,任课教师要经常到知名院校接受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与同行专家积极交流,积累教材建设经验。河南工业大学每年都有教材编写的相关政策出台,在制度和资金方面对任课教师编写教材进行支持和鼓励。所以,税收筹划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好好把握机会,用心研习,争取编写出国内一流的教材。
3.创新教学方式。除采用传统教学方式外,税收筹划课程教师还应多采取实用性、亲临性和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方式,让学生通过学习税收筹划课程,掌握并综合运用会计、财务管理、税收、具体经济行为等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如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师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案例。案例是实际生活中的真实事件。只有真实的案例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有真实的体验。当然,案例并不是随手可得的,是需要任课教师日常多关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事情并认真收集,然后适当地运用到课堂教学中,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有,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认知度、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以及知识结构来分组进行讨论,鼓励学生深入社会收集相关资料,积极参加讨论活动,最终完成案例分析报告。然后,教师安排各组成员进行交流,各抒己见。此外,教师要创造条件让学生多与社会接触,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为学生举办专题讲座。学校也可以通过校内税收专业实验室或校外专业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增强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很好地适应工作环境。总之,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改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宫义飞.能力本位下税务筹划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J].财务通讯(综合),2011,(11).
关键词:税收筹划;资产重组;并购;分立;清算
所谓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效益,实现缴纳税收的最低化,在资产重组中进行税收筹划,即: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在不同性质的现代企业之间、现代企业的不同组织方式之间存在的明显差异性,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在现代企业合并、分立和清算的过程中合理选择重组目标、重组形式和会计政策,以求实现现代企业资产重组的最大经济效益。
一、资产重组中税收筹划的必然性和可行性
(一)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税收筹划成为现代企业资产重组过程的必然选择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全球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胜劣汰显得尤为显著。目前,出于各种动机,资产重组之风愈演愈烈。现代企业集团利用资产重组进行税收筹划的事例也逐渐增多。就现代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并非资产重组的首要目的,但税收筹划在资产重组方面的突出作用不应被忽视。因为现代企业要生存、求发展,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的形成,主要靠占有市场份额和降低成本费用。税金是现代企业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和制约着现代企业收益和目标任务的实现,从而迫使纳税人和税务专家们去发现、分析税法方面的缺陷,去寻找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同政策倾向性,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间存在的税收政策差异性,这些都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和条件,随着政府对漏税、偷税、抗税的严厉制裁和打击,税收筹划成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使得避税手段在资产重组中的运用频率呈现一股上升势头。同时我国现代企业在努力建立“现代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一些优秀的国有现代企业还承担着国家赋予的政策性“包袱”,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国有现代企业的竞争力。更重要的是,国外现代企业都具有很强的税收筹划能力,因此对我国现代企业来讲,在不违反税法又充分利用税收的各种优惠政策的前提下,预先调整现代企业的经营行为以达到合法地节约税收支出,已成为财务管理面临的紧迫课题。
(二)现行税制为现代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各国为鼓励纳税人符合其政策导向要求,都将实施税收差别作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扩大就业机会的手段加以利用。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出口退税、外资及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高档消费品的高税率等等都是这一政策目的的产物。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同时,也给予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空间。
二、资产重组中的税收筹划领域分析
现代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将现代企业的外部交易内部化或是相反,可以引起纳税主体的改变,同时,在重组的过程中也会引起税种、税率和征税方法的变化,从而引起现代企业税负的变化。在现代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战略中,如何进行税收筹划,通过产权流动与整合,实现现代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将成为市场经济中现代企业理财的重要课题。
资产重组按一般分类可以分为:并购、分立与清算。我们对这三方面涉及的税收筹划分别进行分析。
(一)现代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目标现代企业选择中的税收筹划
目标现代企业的选择是现代企业并购决策的最主要内容。
(1)根据注册资金类型的不同,现代企业可以在外资现代企业和内资现代企业之间进行选择。由于我国税法对内外资现代企业的税收差别对待,一般来说,外资现代企业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所以现代企业在并购时可以选择外资现代企业,若并购后外资占一定比率可申请注册为外资现代企业,从而可享受到所得税的优惠措施和优惠税率,还可免除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不对外资现代企业征收的税收。另外,我国对高新技术现代企业、新办第三产业以及利润水平较低的现代企业规定了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2)根据目标现代企业财务状况的不同,利润高的现代企业通过合并有累计亏损的现代企业,将现代企业利润转移到亏损现代企业的账上,表面上是冲抵亏损,实际上是以被兼并现代企业的亏损额抵减其应缴纳的所得税,从而使合并后的现代企业的税负降低,如果合并纳税后仍有亏损,还可以从以后年度利润中进行抵减,这样就达到了延期纳税的效果。
2.出资方式选择中的税收筹划
在并购行为出资方式的选择上,既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证券(如股票、债券等)支付。如果用现金或公司债券支付,则被并购公司股东在收到现金时就要立即纳税;如果收到的是股票,则可以免税,待股票出售后才计算损益,作为资本利得课税从而带来推迟纳税和减轻税负的优惠。同时,在折旧的计价基础上,采取股票支付的,合并中取得的资产按该资产原来的折旧基础计提折旧,而不像用现金支付的那样,可以在利润中抵减较大的折旧额而少纳所得税。
3.资金融通方式选择中的税收筹划
由于负债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期间费用最终抵减本利润,因此并购现代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选择资金筹集方式时,应尽可能选择负债融资的方式,以求获得更大的利息避税效应,当然要结合自身的负债情况,以免产生由于负债过重而打击债权人信心,使现代企业在生产经营环节发生资金短缺。
(二)现代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现代企业在计算进项税额时,若不能明确区分其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其免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免税产品的进项税额越大,其全部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少,对合并经营者越不利。现代企业可以根据具体的应税与非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测算出其平衡点的比例,当免税项目的营业额超过这个比例时,进行分立的资产重组可以降低税负。另外,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的现代企业、现代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现代企业为使非应税劳务由税率较高的增值税改为较低的营业税,应当将非应税劳务的部门分立出来, 成立一个独立自负盈亏的子公司缴纳营业税。
(三)现代企业清算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现代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过程中,有些现代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将通过终结清算,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现代企业所得税。但由于从清算开始日起的清算期间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因此现代企业可以对此进行税收筹划,通过推迟清算日期,将费用抵减利润。
三、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从长远来看,税收筹划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表面上看来,税收筹划只是微观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经济行为,似乎是国家在将自身一部分的经济利益让渡给现代企业。固然,国家税法的制定有其不完备之处,可以使现代企业有机可乘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但是更大程度上的税收筹划是国家政策性影响的结果,税收筹划在给现代企业带来短期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促进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的合理,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根本保障。因此,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税收总量,反而会不断扩大国家财政收入的规模。
(二)关于税收筹划的资本问题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得现代企业的收益因此而有所增长,然而很多筹划方案虽然可以少缴税或降低部分税负,但并没有使现代企业收益有所增长,原因在于忽略了筹划过程中的成本。例如:(1)国家规定现代企业国外投资所得只要不汇回,可暂时不缴税。这是一种延期纳税的节税方式,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但是如果国外分公司或子公司利润丰富,不及时汇回,会增加资金占用,从而丧失现代企业在国内或第三国的投资机会,这就加大了现代企业的机会成本。(2)在分设过程中,在公司组建形式的选择上,公司在高税率区设立分公司而不设立子公司,由于分公司的非独立核算,其可按总公司所在地税率区的规定缴税,从而达到少缴税金的目的。但是分公司不具备经营决策权,不能独立对外签署合约,给公司的资本流动和运营带来不利影响,这也造成了影响现代企业利润的隐性成本。因此,现代企业应充分利用成本―收益原则对税收筹划活动进行衡量,以减少额外的机会成本和隐性成本,防止陷入“得不偿失”的尴尬局面。
参考文献:
[1]谭多娇,周方.财务管理新领域―税务筹划[J].财务与会计导刊,
一、转变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价值观念
对于税收征纳双方而言,需要及时转变落后的价值观念,通过良好的税务筹划,可以实现征纳双方双赢的局面。对于企业而言,通过实行税收筹划,能够降低企业成本,经济效益也才更高,对于国家而言,能够实现长远利益的增长,企业自实行税收筹划后,能够优化生产经营的方法,有效提升内部生产力,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能够为国家财政长期收入提供可靠保障。并且通过实行税收筹划,可以在国家与企业间形成和谐征纳关系,避免发生企业漏税、偷税等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让国家财政收入规模最大限度得到拓展。
二、协调好企业与相关税务机关的关系
一是加强与中介机构间的联系。在税务中介机构中,税收筹划人员通常有着很高的综合素质,实践经验比较丰富,能够较快全面、准确掌握企业纳税状况、内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现状等信息,对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更为有利。因此,企业要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间的联系,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借助税务中介机构的丰富经验;二是要协调好与主管税务机关间的关系,对于税务机关要充分信任,在缴纳税收时严格以税务机关设定好的标准为准。当然税务机关也应给予企业充分信任,与企业间构建起有效税收信息与沟通渠道,与企业的关系要协调好,这样才有利于更好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三、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创新设计
一是设置增值税筹划,在这个过程中要确认好所选择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通常来讲,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二是企业购进阶段的增值税筹划。这一时期主要考虑购货对象与购货时间。在选择购货时间时要对买方与卖方市场加以考虑,而在选择购货对象时,因为抵扣制度并不在小规模纳税人中实行,并且有着极大的选择难度,在购货环节中,一般纳税人的购货途径是同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三是销售过程中的企业增值税筹划,必须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妥善处理混合、兼营两种销售行为的关系,代销、折扣是两种最基本的销售方式。本文以折扣销售为例,某商城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选择了两种不同的促销方法:方案一:购满600元返100元现金。方案二:八折优惠,扣除折扣后销售额为500元。假设该商品成本为200元,问应该采取哪种销售方案?方案一:增值税=600÷(1+17%)×17%-200×17%=53.18(元)方案二:增值税=500÷(1+17%)×17%-200×17%=38.64(元)故而要选择方案二,同时在设计税收筹划时要对方案二加以考虑。
四、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设计保持适度的灵活
由于企业处于不同的经济环境,再加上税收政策和税务筹划的主客观条件在不断变化中,这便要求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尽量保持适度的灵活性。国家税收制度、税法、有关政策的变化,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需要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定期更新筹划内容,采用有效措施降低风险,确保达到税务筹划目标。税务筹划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决策,如果无法实现税务筹划的目标,税务筹划便不会有利可图,这样的决策也是不科学的。适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的灵活性,及时改变经营决策,防止增值税税务筹划经营风险的产生。
五、完善增值税税收筹划环境
1.经济环境
税收筹划在开展前,企业筹划者能够知道生产经营活动是在何处开展的,是在高新技术区、还是沿海经济开发区、或者是西部开发区。企业在某地区进行投资时,主要对当地基础设施、劳动力价值、金融环境、外汇管制、技术条件以及原材料供应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虑,同时也要对各地区税制的不同进行考虑。对于不同行业领域而言,税收征收政策有着很大的不同,企业筹划者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以不同的要求、行业以及政策等为筹划前提。所以,完善增值税税收筹划经济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