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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场会计核算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国有林场会计的核算体系只对林业会计核算中最为主要的部分做了规定,但是从细微的角度来说也给林场的会计人员留下了很多的问题,特别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框架结构。而笔者分析认为这部分恰恰是林业这个特殊行业会计核算的最为核心内容,从长远来看它会制约林业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另据不完全统计,现在的一些国有林业部门虽然实施了林木资产和林价的会计核算,但在会计遇到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后,也都纷纷退出了核算,执行的却是比较传统的核算方式,久而久之会给林场的会计核算带来技术的滞后和经济财产的损失,如果长期使用这种较落后的核算方式就会形成恶性循环,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核算生产方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2 林场会计核算的最基本原则及流程
2.1原则方面。经过近年来的工作体会,笔者逐步理清了林场会计核算的最基本原则。这个最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上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一个重要标准。笔者分析,可把这个原则分为三大类:一大类是衡量会计质量的;二大类是确认和计量的;三大类是起修正作用的。这三个原则是互为互补的。
而它的特征性具体表现在客观性上和相关性上。客观性表现在它的经济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我们一般要切实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笔者认为它是对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
而它的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方面具体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2.2流程方面。说到林场会计核算的流程,笔者以图为例具体呈现如图1所示。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首先要把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再通过记账凭证和记账汇总的方式分门别类,最后总账,再到会计报表。
3林场会计核算的具体措施
下面笔者将对林场会计核算的措施做一阐述论证。
3.1要健全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般来说,林场会计核算的内容包含林木资产、林区野生动植物资产等的核算。其中对林木资产的核算,应从核算新造林开始,逐步将林木资产纳人会计核算体系。除此之外,还要对森林资源的经营收入和支出核算。经营收入的核算要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增加“环境收益”二级会计科目,核算育林收入、环保奖励和环保损害补偿收入等。而支出得核算,我们要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增加“环境成本”二级会计科目,核算环境支出成本、自然资源消耗成本、环境破坏成本等。
3.2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我们从图所2示中,可以看到由资金投入到货币资金,再到储备资金等,最后汇总到资金分配与退出。这是我们会计在核算中要遵循的核算前提条件。
3.3国有资产评估的核算。这是对那些改为事业单位后的林场来说的,要对它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办法进行管理。各单位要对现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评估、核资,在此基础上分类管理。对非经营性资产,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定管理。
3.4做好外部监督检查。这主要是采用专项检查或财务收支审计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我们要对林场新发生的业务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还要对会计报表、财务收支等进行检查,被检查林场应积极配合,对发现的错误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3.5确定核算模式。现在一般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有的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适度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加强成本控制,体现业务活动运营效果,实现计划、预算、控制和报告的一体化。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这样可以兼顾国家拨付事业费的管理仍采用事业单位财务准则进行核算。
一、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因此,企业在设计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时,必须充分考虑《会计法》的各项规定,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二)可操作性原则
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要与企业日常会计核算的实务紧密联系,内容上要全面、具体。在某种程度上,它是对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一个细化,因此对属于国家财务法规中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应做出明确规定,使企业会计流程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序进行,便于基层财务人员实际操作。
(三)效益性原则
设计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应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为目标,在满足这一目标实现的前提下,企业还应考虑设计成本、运行成本和与之带来的效益。
(四)灵活性原则
企业集团经济活动和财务关系比较复杂,财务管理的职责分工较细,为便于执行,在设计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时,应做到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大的方面上(影响全局的方面)做到统一,在不影响全局的情况前提下给成员企业留一定的主动权,同时根据内容的不同做出详略规定,并合理安排结构。
(五)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原则
在设计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时,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企业集团的管理模式、企业规模、涉及的行业特点等,制订出符合企业特点与管理要求,同时又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核算办法。
二、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的总体框架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结构分析与借鉴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由会计核算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三大部分组成。其实质是将原来行业会计制度中具有共性的内容作为“公因式”单独抽出来,加上具有代表性的制造业收入、费用(成本)、利润的会计核算,再吸收了具体会计准则较成熟的部分合并而成的,其核心部分即 “一般规定”是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的混合,“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 “附录”是传统会计制度的体现。因此,《企业会计制度》尚不能统一地规范各行业有关收入、费用(成本)、利润的会计核算以及特殊业务的核算问题。财政部的相应对策是采取制定各个专业(或行业)核算办法来解决,它们是统一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但不会像旧的行业会计制度那样全面,一般由总说明、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补充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等几个部分组成。
(二)企业集团内部不同行业会计核算的共性与特性
不同行业的会计核算区别主要体现在收入、费用(成本)、利润的会计核算以及特殊业务的核算问题等几个方面:
⒈共性
(1)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内容包括四个会计核算前提(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及会计核算基本原则;(2)会计科目的设置“大同”、“小异”,即大部分会计科目是相同的,只有小部分涉及收入、费用(成本)、利润以及特殊业务等几个方面的会计科目存在差异;(3)会计报表格式也是“大同”、“小异”,除“资产负债表”在个别项目上有差异外,其他报表在格式上均无差异。
⒉特性
(1)不同行业在收入的核算上存在差异;(2)不同行业在成本、费用的核算上存在差异;(3)不同行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内容上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分类和使用年限方面;(4)不同行业在部分会计政策的选择上存在差异,如折旧方法等。
(三)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的总体框架设想
在对企业集团进行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设计时,可以考虑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基础,把不同行业会计核算中带有共性的内容抽取出来,对需要统一或明确的事项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形成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参考一般会计制度的结构,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可考虑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⒈会计核算一般规定
这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前提(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会计科目设置与使用的一般规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与报送的一般规定。
⒉会计要素核算规定
这部分的内容以会计核算的六个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为对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对需要统一或明确的事项做出具体的规定或要求,若涉及到不同行业在核算上的差异事项,应分别规定清楚,如对收入的核算可以细分为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对成本的核算也可相应地细分为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建造合同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
⒊附录部分
这一部分主要由会计科目体系、会计报表体系、固定资产目录及特殊会计业务帐务处理举例等内容组成。
上述第1部分会计核算一般规定和第2部分会计要素核算规定可采用章、节、条、款的形式;附录部分中的会计科目体系、会计报表体系和固定资产目录可按照不同的行业,以表格的形式分别列示。
三、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设计的重点与难点
(一)会计政策的选择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在我国,《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因此,企业只能从中选择适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信息是靠会计政策的规范来生成的,不同的会计政策规范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新会计准则赋予了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空间,为了保证各子公司财务信息的高度可比性、便于汇总和合并财务报告、缩短财务信息的呈报周期,企业集团应当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范围内,结合自身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集团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科目体系的设置
会计科目设置是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设计的重点之一,它是确定会计对象经济内容的分类体系,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会计事务处理办法等的设计奠定基础。搞好会计科目的设计对保证会计制度设计质量,完成会计制度设计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企业集团应在国家统一规定科目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管理和一些特殊业务处理的需要,选用、补充会计科目,对各科目的使用范围、条件、明细科目划分应尽量进行详尽的描述。
(三)会计报表体系的设置
对企业集团而言,财务报告无疑是最为核心的信息报告载体和来源途径。 会计报表(报告)是企业特别是母公司了解下属单位的主要手段,一整套明晰的可操作性的信息报告规范,包括财务信息质量标准、报告标准、报告内容结构、报告组织程序等内容。会计报表设计与会计科目设计一样,是组成会计制度设计的两项重要的工作,如何设计报表体系,获得真实、完整的下属单位财务信息、同时满足集团报表合并和内部交易事项数据的取得,也是会计制度设置要考虑的重点之一。
(四)合并报表与内部关联交易
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编制原则、报表种类、格式及编制方法。财政部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和方法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企业集团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出合并会计报表的相关内部规定。
(五)境外子公司与集团会计政策的统一与调整,会计核算办法与集团的接轨
一、民营企业的特点
1.1灵活,反应快,创新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由于民营企业具有机制灵活、适应性强的特点,几乎在每一个被大企业忽略或没有提供有效服务的市场空白的行业中,都有着凭借自己灵活快速优势拼搏的民营企业,并游刃有余的填补着大企业忽视或不宵的一个个产业空白点。1.2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虽然行业涉及面广,但业务单一,竞争力不强,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1.3组织结构简单,组织制度和专业人员缺乏。大多民营企业是由最初的小经商业主凭借自己积攒数年的资金创立的,他们对会计体制的制度结构、组织制度了解不多,家庭式的管理模式也让他们也忽略了这方面的制度建立。1.4逃避纳税和债务的行为较多。我国大多优惠政策都偏向于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考虑较少;在面临自身资金不足,税收资金等优惠政策又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为了积累更多的资金,攒取更大利润,大多数民营企业不得不铤而走险,逃避纳税和偿还债务。
二、民营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会计核算主体界限不清。由于民营企业即是投资者又经营者,企业中的财产与个人家庭财产经常发生相互占用的情况,会计核算形式无论采用哪种,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都不会太明显,都会因存在企业产权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的问题,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很大困难。2.2会计机构设置简单。很多民营企业为节约核算成本,在会计机构设置不按规定,有的民营企业甚至不设置会计机构,将审核、记账、出纳由一人兼任,违反了《会计法》等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中的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有的即使设置了会计机构,也因民营企业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导致会计机构层次不清、分工不明。2.3内部会计控制缺乏。因为民营企业大多数是依靠家庭或家族成员共同经营创建的,在经营上一般采取家庭式经营,所以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这类民营企业都会选择自己人来管理一些重要部门。但因家族式的经营方式容易使民营企业内部管理较混乱,特别是资金管理方面,由于所有权与管理权不分,导致报销审批制度不严,容易出现贪污舞弊现象。2.4原始凭证不合法,记账依据不充分。由于在购买商品物资时要不要发票价格差异较大,索要发票的商品物资价格较高,两者的差价是税款。由于取得用以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本着节约成本的思想,大多数民营企业往往在购买商品物资时会不索要发票,结果将造成企业记账失去真实的原始依据,在会计核算时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致使核算不规范。2.5企业内部监督乏力。《会计法》规定“内部会计监督要求会计人员对本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但由于民营企业是家族式管理,管理者干预企业会计工作较多,导致会计人员由于受制于管理者或受利益驱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图行事。如管理者指使会计人员编制虚假的会计信息,或会计人员为了自己的私利提供不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等等,致使会计的监督职能成为一句空话。
三、民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3.1现有的法规还不够完善与健全,宣传和执法力度还比较小,法制环境还比较弱。虽然《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规,对弄虚造假者和会计核算不规范行为规定与限制较多,但随着发展的需要,在实施中,不少制度法规范围和标准已不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特别是应对规范民营企业的会计行为的法规,更是严重滞后。3.2 会计人员管理方式欠缺。由于我国对民营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管理还没有一套成熟的管理模式,再加上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模式的原因,民营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即是管理者,又是投资者,要从根本上对民营企业从业会计进行管理,难度较大。3.3高素质会计人才相对匮乏。由于民营企业多是家族式管理,大多数不愿聘用家族外的人员管理自己的帐务,对财务工作重视不够,疏于管理,缺乏依法理财的意识。此外由于民营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大多即是管理者又是投资者,无暇学习提高会计知识,导致会计专业知识缺乏,会计核算业务水平不高。3.4企业管理过度重视利益收入。由于民营企业的内部成本管理及利润分配由企业所有者自主支配,其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高度相关,甚至完全一致,所以在会计核算和企业经营上,企业所有者关心利润和成本远远大于会计核算的是否规范化。而且虽然使用计算机虽然能够提高财务处理的效率,但计算机的应用能够使财务账目更清楚而系统,能为税务部门稽查提供详细的数据,不易于做假逃税,导致民营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很少使用计算机进行财务处理或表面上使用计算机。
[关键词]企业会计 核算 管理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T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3-0134-01
一、企业会计核算概述及基本原则
企业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的基本原理和专门方法,根据新会计准则,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核算和监督企业的资金及其运动,并为企业的经济管理者提供系统的会计信息,是应用于企业的专业会计。企业会计核算包括: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会计要素确认、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会计要素确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等。总之,企业会计核算原则指导具体会计核算行为并为整个会计准则提供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企业会计核算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
在会计核算监督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是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目前,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不太乐观,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不管是从学历还是职称上看,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等都偏低,自我管制能力也较差,高学历和中级职称人数占少数,这都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
(二)不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企业内部稽核制度、财务清查制度、牵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计量验收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等内控制度不全。企业的管理者经常按企业主主的意图行事,干预会计工作, 使得会计人员受制于管理或利益驱使,会计职能错位,不能使会计监督职能得到发挥。促使会计的监督与反映职能的缺失。
(三)会计机构与人员不能够有效的配置
企业必须合理设置会计机构、科学配置人员才能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在会计机构设置上,大多企业基于成本考虑,不设置会计机构。会计机构设置与会计人员任用不符合会计规范要求。很多企业管理者最常见的做法就是外聘兼职做会计,任用亲戚等担任出纳人员,这类人大都缺少必要的财务知识和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聘会计往往身兼数个单位,会计核算的质量、及时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
(四)不清晰的会计主体界限
会计主体是会计核算的四大前提之一,企业中经常发生企业财产与个人家庭财产相互占用的情况,企业产权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企业业主的家庭成员或亲属担任企业中出纳、仓库管理等重要财产管理岗位,将家庭与企业财产融为一体。在处理企业的财产时会不受任何限制,像家庭财产一样处置,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麻烦。
(五)建账不按会计制度的规定
很多企业的账本是为了应对增值税发票必须建账的规定才设立的, 主要是应对税务部门使用,并不是出于自身管理的需要。有的企业账目也混乱不清,甚至根本就没设账。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根本不遵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收入与费用完全不配比;预提费用不按规定摊提;没按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甚至采用倒推方法计算利润,人为操纵利润等情况时有发生。另外,有些企业用不同的报表申报统计和报税务部门,报假账现像也是企业会计核算管理中很严重的一个问题。
上所述的几种情况在企业会计核算管理中出现较多,企业要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才能使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强企业会计核算管理的措施
企业要想健康快速发展,从多角度解决企业的需要、会计人员的需要、社会的需要的问题,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存空间,提升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必须加强企业会计核算管理。
(一)加强企业会计核算内部管理
1、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实施会计从业的激励机制
这也要求会计人员对会计的基本知识熟悉并掌握,在处理各种会计事项时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并加强业务学习,使会计人员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要求,熟练地掌握新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及会计电算化软件应用。企业要不断加强会计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同时,确立单位内部的激励机制,实施会计从业人员的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并保证会计人员有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时间,对会计业务知识水平高、表现突出同志给予奖励、表彰,并报销培训费用,对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会计岗位调整。
2、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管理的制度建设
为保证企业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因也是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加强会计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内部牵制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处理程序制度等。总而言之, 企业要从制度上保证会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就要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为前提条件。
3、加强对财会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
企业设置会计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业务量的大小,从而使企业配备足够的、业务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其次,保证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坚持以人为本,关心会计人员工作、生活等方面问题,并积极支持会计人员开展工作。此外,为保证并提高企业会计核算的质量,限制会计的兼职数量,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也要对会计兼职制定一些必要的管理方法,并提出会计兼职核算中最基本的会计核算要求。
(二)加强企业会计核算外部监管
1、加强企业执法情况的检查
税务部门很难处罚和纠正企业存在诸多违反会计法规与制度的行为和事项的违法行为。所以,为促进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财政、税务有关职能部门可以联合起来进行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检查。 另外,税务部门要经常深入到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实质性查核的方式改进查核形式,及时制止稽查中发现的企业偷逃税款。
2、加强政府的执法和监督力度
要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的作用,加强企业会计核算的外部监管。这就需要政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等,与企业内部监督起互补作用,全面监管各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的会计资料、会计行为。首先,政府应向企业提供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监管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其次,政府部门为能应及时发现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检查,不但有助于推动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水平的提高,还能促进企业会计人员之间的相互交流。
3、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依靠我国企业自身来规范会计工作从目前现状看是不现实的,在对企业会计事项、税务事项的鉴定中帮助企业实现会计规范化,应更多地借助于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外部监管。总之,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解决企业会计工作规范化问题,加强财政部门的监管与税务部门的协作,从多角度解决国家的需要、企业的需要、会计人员的需要,建立、加强会计从业激励机制的培训,帮助企业实现科学化管理,解决企业中的一些实际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使企业从根本上解决会计工作规范化问题。
总之,在内外共同努力下才能得以实现会计核算科学化管理工作,在要重视企业会计核算内部管理的重要性的同时,使外部监管促进企业会计核算专业化、科学化管理。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管理对企业自身的长期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更是一项长远且复杂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于涌.企业会计核算问题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09.
现已组建运作及今后组建的,具有独立财务的各类临时机构,一律实行以会计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由县财政局在县政务服务大厅会计核算窗口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业务(第一批实行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的临时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集中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核算原则。
采取按核算单位单独建账、分户核算、集中管理、一站式办公、程序化操作、电算化记账的办法,将临时机构的所有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
(二)规范管理原则。
各临时机构要依法依规实行会计核算,规范列支标准,节约财务费用,严格财经纪律,接受县财政局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核算、监督。
(三)权责不变原则。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保持“四个不变”,即:不改变资金来源渠道,不改变资金原有性质,不改变资金的使用权、管理权和审批权,不改变项目业主(投资主体)对项目的管理体制及其所有者权利。
三、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资金范围
(一)上级和本级财政拨款;
(二)中央、省、州专项资金拨款和其他资金拨款;
(三)地方政府债券、银行贷款以及投融资资金;
(四)其他资金。
四、会计核算窗口的主要职责
会计核算窗口具体负责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资金性质统一设置会计账户,分户进行会计核算;
(二)审核单位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三)使用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按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口径、会计报表格式,实行规范的会计电算化核算;
(四)定期向集中核算单位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表,协助单位分析财务收支情况;
(五)办理各项资金结算,及时与代办银行、核算单位核对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及余额;
(六)检查、监督集中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
(七)归集、整理、保管会计档案资料。
五、集中核算的要求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保留临时机构银行账户,取消会计核算岗位,原由各单位分散办理的会计事项,改由县政务服务大厅会计核算窗口统一承办。
(二)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报账员,配合县政务服务大厅会计核算窗口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并对结报事项设置“备查簿”。
(三)对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具体限额为1万元。备用金由集中核算单位报账员按现金管理要求进行专人管理。
(四)切实维护核算单位合法权益,支持和尊重核算单位正常的财务收支行为,及时与核算单位沟通财务信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严格执行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相关政策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财务集中核算工作,不得转移资金和物资,不得设账外账,不得突击花钱。
(六)实施集中核算过程中、、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县财政局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会计核算窗口的业务指导,其窗口工作人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共同管理。
(二)县财政局要针对临时机构财务的特点及规律,进一步完善会计集中核算业务操作程序,制订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确保集中核算工作顺利进行。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新会计准则中的这一规定被称为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由于经济环境中存在不确定因素而产生的。由于经济活动存在不确定因素,在会计实务处理上会产生较多风险。如果会计实务不能够保持足够的谨慎,这些风险就会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的准确性,从而增加企业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经济决策的风险。谨慎性原则的作用就是降低企业经济风险,增强企业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
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对风险和损失要有足够的谨慎意识。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事项存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要尽可能选择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做出合理预期,既不要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要低估负债或费用。由于谨慎性原则充分考虑了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而不考虑可能取得的收入或收益,这就使得会计信息比较稳健或谨慎,能够让企业决策者和会计信息使用者保持足够的警惕,回避企业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谨慎性原则与其他相关会计原则的冲突
谨慎性原则是会计核算对经济环境中不确定性因素所产生的一种稳健的反应。虽然谨慎性原则对于降低由于会计信息质量不准确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谨慎性原则本身所具有的倾向性以及实务操作中存在的主观随意性,使得谨慎性原则可能会与其他相关会计原则发生冲突。
(一)谨慎性原则与真实性原则冲突。客观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而谨慎性原则却强调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这显然与客观性原则相冲突。例如,按照客观性原则的要求,对于可能发生而尚未发生的费用,是不应当进行会计确认的。但是,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却可以对这些费用进行确认。
(二)谨慎性原则与相关性原则冲突。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而谨慎性原则却强调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也就是说会计人员可以少计资产或者可能发生的收益,但不可少计负债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失。这明显与相关性原则相冲突。
(三)谨慎性原则与可比性原则冲突。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 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然而谨慎性原则却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因而会与可比性原则发生冲突。例如,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存货进行期末计量时,同一品种存货在不同时期会随着市价而波动,其计价基础也不断发生变化。当本期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时,需按成本进行期末计量;当某期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又要按可变现净值进行期末计量。这样一来,便破坏了会计计量口径的可比性原则,使纵向可比性无从体现。所以,谨慎性原则与可比性原则冲突。
三、如何协调谨慎性原则与其他相关会计原则的冲突
经济活动中不确定性的存在决定了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必要性,而谨慎性原则自身的局限性又使得谨慎性原则与其他相关会计原则之间的冲突不能从根本上避免。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谨慎性原则与其他相关会计原则的冲突,在会计实务中协调地应用会计基本原则。
(一)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减少谨慎性原则产生的主观
臆断性。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对于具体经济环境因素的判断,带有一定的主观臆断性。这种判断体现在具体的会计信息处理中就形成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产生了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可能与应用其他相关会计原则产生的会计信息发生冲突。因此,有必要在信息披露中充分说明谨慎性原则应用的时间、范围和程序,使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对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相关性以及可比性的影响降到最低,从而避免谨慎性原则与其他相关会计原则在应用中产生的冲突。
(二)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前提条件进行必要的约束,可以有效地减少谨慎性原则会与其他相关会计基本原则发生冲突可能性。这是因为,谨慎性原则与其他相关会计原则的冲突与会计人员在会计实务中的主观判断有关。由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带有随意性,从而就增加了谨慎性与其他相关会计原则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因此,对谨慎性原则应用的前提条件进行必要的约束,减少会计人员在应用谨慎性原则时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谨慎原则与其他相关会计原则的冲突,达到协调应用会计基本原则的目的。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对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新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中,均体现了会计原则和税法各自相对的独立性和相分离的原则。本文在介绍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的基础上,从成本效益出发分析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是在公认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导和规范下对己发生或己经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并由此形成财务信息,对企业和外部有利益关系的各方面提供报告,以满足其经济决策的需要为目标的会计。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它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门会计。
近几年,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问题一直是我国会计学界和税务学界探讨的一个热门话题,笔者在分析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基础上,重点从成本效益出发探讨了两者的分离情况。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2.1根本目的不同
制定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财务会计的根本目的在于让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可能性。而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2.2主体不同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在会计主体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为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做出准确判断、对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做出正确选择提供了依据。会计主体是根据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可以是一个法律主体,也可以是一个经济主体。
纳税主体,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基本纳税单位(或自然人),也就是税法规定的独立纳税人。原则上,规范税制下应以法律主体作为纳税主体,当然也有为管理需要特殊规定的例外。例如,总公司和其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应该作为一个纳税单位自动汇总纳税,但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就必须作为一个独立纳税单位来管理。各税种的税法中都规定了独立的纳税单位(人),但是,由于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种种不规范和财政体制的原因,还没有完全做到按规范的法律主体来界定基本纳税单位。
2.3遵循的原则不同
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所服务目的不同,导致两者为实现各自不同目的所遵循的原则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基本原则决定了方法的选择,并且是进行职业判断的依据。原则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和判断依据产生差别。税法也遵循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但基于税法坚持的法定原则、收入均衡原则、公平原则、反避税原则和便利行政管理原则等,在诸如稳健或谨慎性原则等许多会计基本原则的使用中又与财务会计有所背离。
2.4核算方面的不同
目前,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不仅涉及应税收入和应抵扣费用确认的时间,还涉及价值的计量;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还涉及流转税类各税种:不仅涉及利润表项目,还涵盖资产负债表中的几乎所有科目。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差异不仅有时间性差异,还有永久性差异以及我国独具特色的裁量性差异。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在税务核算时往往需要在会计核算数据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
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成本效益分析
3.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成本分析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时必然产生大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时的成本,主要有:
建立分离核算体系成本,如果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要分离,税务会计需要有自己独立完整的涉税会计核算体系,能明确地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进行界定、协调与处理,企业进行纳税处理时遇到的难点基本上都有明确的核算标准,这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
处理成本,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会增加日常处理成本,企业不仅要进行会计核算,还要进行税务核算。
人力成本,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时,企业需要设置专职的税务会计人员,税务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会比以前有所增加。
其他成本,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能存在其他具体成本开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度越高,这些成本的开支就越大。
3.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收益分析
如果企业是通过对外筹资建立,需要对外提供法定报告,存在公众利益,此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程度越高,取得的收益就越大。具体表现在:首先,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后各司其职,企业的税务会计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都将比分离前得到较大提高,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对企业领导层的决策可以起到相当大的帮助,从而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进而增加决策效益。其次,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能增强企业的涉税核算能力,有助于企业开展更多的、有成效的纳税筹划,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并且在企业面临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此外,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税务会计核算,而规范的税务会计核算有助于企业正确纳税与诚信纳税,树立良好的纳税信用,提高纳税企业的信用等级。
如果企业不是通过对外筹资建立,经营者就是投资者(例如国营企业、个体企业),企业不存在对外提供法定报告的需要,没有公众利益问题,此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否分离取得的收益无明显变化。若强行将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分离成本将远远大于分离收益。
3.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成本效益分析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时收益成本分析对于需要对外筹资建立,需要提供对外法定报告,存在公众利益的企业,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程度的加大,企业收益随之增加,成本也随之增长,两者之差是企业最终获得的结果,只有它是正值才是企业希望得到的结果,也是企业得以继续生存的前提,如果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使得企业入不敷出,则企业最终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倒闭。随着分离程度的增大,分离成本会不断增长,而分离收益却会随着分离度的增加而变得增速迟缓,所以,就存在一个"收益一成本"的最大值,这个最大值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最大值会在0-1之间并靠近1的位置出现。这也就是在前文所谈到的向会计靠拢的企业,此类企业分离产生的收益大于成本,因此适宜采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关系模式。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或者分离程度低)时收益成本分析
对于不需要对外筹资建立,经营者就是投资者(例如国营企业、个体企业),不存在对外提供法定报告的企业,其没有公众利益问题,分离前后该类企业的收益将无明显变化,但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程度的加大,所花费的成本却在不断增长,成本大于收益使企业得不偿失。因此企业没有必要非得增大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程度,完全可以向税法靠拢。因而该类企业的"收益一成本"最大值会出现在0-1之间靠近0的位置。这也就是在前文所谈到的向税法靠拢的企业,所采用的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关系模式。
参考文献
[1]于长春,《税务会计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环境信息 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商业运作里对其利害关系人应付的责任,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即企业在考虑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考虑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适用的商业规则,成为所有国家市场的进入门槛和评价检验企业优劣好坏的重要标准。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变方式、调整结构的关键时期,“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在企业的信息披露中,尽快切实执行国外早已成熟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披露公司在环境方面可能造成的污染,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以及投入措施的效果如何等。让投资者了解企业是否存在环境风险和环境负债,从而规避那些可能因环境违规而使自己受损的公司。同时也使企业认清自身损害环境行为的巨大代价,从而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
一、环境信息披露是现代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日益恶化,特别是大气、水、海洋的污染日益严重,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很大威胁,环境问题成了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了人类的生存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企业必须要担当起保护环境维护自然和谐的重任。环境污染的主要肇事者是企业,企业对于环境保护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现实生活中,企业无时无刻不与环境发生着联系,它一方面利用先进技术,滥用自然资源,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又造成社会公害泛滥,公众的健康、安全面临威胁,给社会环境带来巨大损害。如果企业希望继续生存下去,就不得不承担责任,解决好开发利用环境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
首先,企业外部有关各方了解企业环境信息的要求导致了企业对外披露环境信息的必要性。从一般意义上说,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了本属于全社会和国家所有的环境资源,那么,作为环境资源的所有者的社会公众和国家就有权了解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另外,就目前来说,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经济问题,具体到企业也即成为涉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问题,企业对外公布经营信息,如果不涉及环境信息将是不完整的。因此早在1989年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专家小组就接受了世界银行关于增加环境项目、建立一套与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配套的环境辅助账目的建议,此后,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多次就环境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建议各国研究相关的会计准则,使企业在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的信息披露中增加环境信息的内容。目前,虽然对环境信息的核算和披露在西方先进国家有一定的发展,但在我国的企业信息披露中还是非常薄弱的一个环节,迫切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其次,来自于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和环境状况的不断恶化,以及全球和全民性的环境意识觉醒与绿色革命浪潮的兴起,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实要求。过去,由于企业的生产观,价值观以及经济理性主义的影响,企业往往只从经济活动,经济过程本身来评价经济效益,而未将与经济活动交织在一起的社会环境因素考虑在内。这样“投入”往往只是为进行某项生产活动所投入的各种人,财,物的情况;“产出”也限于从该项生产活动中能实现的直接生产成果。至于由于生产活动所引起的环境因素和社会效益的变化无论在“投入”和“产出”中均未反映。其结果是造成经济过程的“内部经济性”掩盖了经济过程的“外部经济性”。因为拌有硫化物的滚滚浓烟,对于企业来说并未花费代价,但从环境污染的角度来说,它构成了社会环境成本。结果导致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为代价,取得了虚夸的收益,为企业和国家带来了无尽的后患。而目前作为对社会经济活动具有计量、反映和控制职能的企业会计体系,并没有把环境支出与收益纳入其核算体系,没有对环境项目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没有提供企业生态效益方面的信息,而是把会计体系局限在没有生态环境之中,环境和资源的耗费没有计入成本。但实际企业中,客观地存在着大量的环境活动并相应地存在着环境管理,因此,会计对此反映和核算,应是企业内部的必然要求。
二、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社会责任可通过拓展现有会计核算系统的方式进行
从西方先进国家披露环境信息的理论和现实实践来看,企业环境信息核算与披露的任务大多赋予了会计核算系统。将自然资源和环境状况纳入会计核算,以有关的环境法律政策、会计法规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多元化的计量手段与属性,正确核算评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环境信息,是会计信息核算系统现有职能的新拓展。这一会计核算体系的变化,形成了现代会计学的一个分支,称为环境会计。
1.正确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环境会计为达到正确披露环境信息的目标,就必须遵循一系列的基本原则。环境会计除应遵循会计原有的基本原则外,还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性原则:传统会计核算的是与企业个体利益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而环境会计则要揭示企业对环境的责任和任务,评价环境对企业未来生存发展的影响,因此,就必须站在社会的角度考虑企业的业绩,对企业的评价应以社会收益与社会费用相配比的社会利润为标准,充分体现企业应担负的社会责任。
(2)强制性原则: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企业应对消耗的资源和破坏的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但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多数环境表现不良的企业,不会为减轻生态环境的破坏而自觉增加支出;即使增加了相关环保支出,也不会乐意主动向社会揭示此项信息,担心损害企业的环保形象。因而,政府会计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对企业最低限度的披露作出明确的和强制性的规定,支持并鼓励披露尽可能多的环境信息。
(3)公平性原则:环境资源是人类(包括子孙后代)的共同财富,人类既不能依靠欠发达地区人们的资源,也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来提高少数人的富裕水平,这就要求企业消耗资源后必须补偿。
(4)灵活性原则: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十分广泛,而且在不同的环境和历史条件下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所以,对不同企业、不同地点、不同时期要进行必要的调整,规定不同的核算内容。同时,由于环境会计核算的内容量化比较困难,历史成本计量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有必要灵活运用多种计量手段和方法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2.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核算的对象
环境会计作为企业环境信息核算和披露的主要载体,在界定其核算对象时,要最大限度地揭示企业与环境资源相关的信息,其核算对象至少应包括以下三项基本内容:
(1)自然资源的损耗。主要包括:环境资源损失,即由于资源消耗失控、重大事故、“三废”排放等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的损失;自然资源的消耗成本,主要指水、林木、原油、矿产等的消耗;自然资源的超耗成本,主要指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中对自然资源超定额消耗的损失。
(2)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企业为减少和防治污染及恢复环境而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污染而发生的费用损失;因污染而发生的社会成本等。
(3)环境保护收益。主要包括:企业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以及这些产品税收减免所得到的收益;企业减轻污染后,投资者愿意选择该企业投资、消费者乐意接受该企业产品所带来的一系列无形的社会效益;企业保护环境取得成绩而得到的政府奖励等。
企业环境信息核算和披露的具体对象可分为资产、负债、成本、损失和收益五类要素。其各自的内容,除传统会计包括的内容外,资产还应包括环境资源在内的所有资产;负债还应包括因环境污染和消耗而形成的环境负债;成本费用还应包括环境保护的各种支出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成本;损失还应包括企业对自然资源、环境及人类的损害与赔偿等;收益还应包括企业在改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方面所取得的社会收益等。借助现有的会计核算体系,增加企业环境信息核算的有关内容,按照现行的会计核算期,对财务报表做适当的调整以满足环境信息的披露需要。
3.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方式
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可以通过定期环境责任报告的方式来进行。具体可以是定量总结与定性描述相结合、价值量与自然量相结合、环境的财务影响报告与非财务影响报告相结合。环境责任报告的模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在现有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增加会计科目、修正会计报表和补充报告内容的方式披露企业环境责任信息;也可以建立独立的报告模式,更加集中、全面、系统地披露环境责任信息,内容诸如企业简介与环境方针、环境标准指标和实际指标、废弃物、污染排放等信息,环境会计信息,环境业绩信息等等。
由于企业环境信息的广泛性和许多信息的货币化较为困难,初期可充分利用财务报表的附表、补充报表、报表注释等形式来披露环境信息。以下几点应该是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时需要关注的:
(1)核算主体在一定时期内环境成本,收益和净收益,从社会效益角度,披露企业的经营业绩。
(2)识别与量化所使用的能源及原材料以及向环境释放的废物;识别与量化产品工艺或活动有关的环境负荷;识别与量化由操作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和应有的职业关注。
(3)现行管理与经营实践和程序信息(例如,谁负责危险废物处置,这些废物在厂内如何储存,其他与企业活动有关的环境问题如何处理等。)
(4)环境事故、事件,罚款及处罚和因此而采取的削减及预防措施;企业就污染,生态保护,产品安全,资源等问题的处理措施及效果。
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难点和突破口
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需要经过数据的处理、生成和信息的传递,即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关键问题是确认和计量。
1.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难点
就环境因素对会计要素的影响,主要应包括三个方面的确认和计量:
(1)环境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环境会计对环境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一方面可确保国有环境资产的产权和保值增值,优化资源配置,实行国有资源的有偿转让、出售或作价投资;另一方面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环境资产是否确认与计量,以及如何确认与计量,直接关系到环境会计核算的质量与效果。
(2)环境成本费用支出的确认和计量。环境成本费用支出是指企业进行环境治理与保护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及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如:环境管理费用;环境监测支出;排污收费;罚款及赔付;污染清理支出;恢复支出;停工损失;降低污染和改善环境的研究与开发支出等等。
(3)环境效益的确认和计量。环境效益可分为直接环境效益和间接环境效益。直接环境效益是指企业进行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效益。如治理“三废”再生品,资源代用品,绿色产品等;间接环境效益是指企业进行资源开发和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所取得的无形收益。如治污使空气清新、水质变好、所在社区居民疾病下降等。
但实际核算中,对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则是非常困难的,其中的难点之一就是大多环境信息核算要素的货币计量是不可验证的,其结果大量地依靠个人对环境重要性的认知程度,并且因时间地点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比如说,一个环保主义者和一个非环保主义者对被污染的一条河的价值评估可以相去万里;而人们对于一些著名河流、水域或者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的关心也不同于对一条普通河流或一般区域受污染的关注。可验证性的缺失使不同公司、不同时点之间的信息不可比,也使得核算规则、准则的制定变得复杂和困难得多。许多学者主张对环境信息核算要素的计量基础,选择采用机会成本、边际成本和替代成本;计量方法采用费用效益分析法和数量模型法;或者主张根据计量目的、可获信息的充分性及可靠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来选择具体方法;或者主张选用市场价值法、替代市场法等等。但这些方法都非常复杂,不是一般会计人员所容易掌握的;即使能够掌握运用,不同的会计人员的核算计量结果也可能因为时间地点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其可靠性无法保障。正因为此,环境信息核算要素的确认、计量问题在国际上也是难题,这需要相关学者做进一步不懈的研究努力。
2.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突破口
虽然环境信息核算要素的确认、计量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但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首先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要求其增加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以做表率,以上市公司为突破口取得经验以便制定环境信息核算要素确认、计量和披露的相关规则和准则。当前,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应加强合作,共同加快推进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应尽快研究颁布环境信息核算的具体会计准则,先在上市公司中试行,鉴于目前只有在首次公开募股的申报文件中有零星的环保信息要求,而在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中没有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因此建议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里,要求披露环境有关信息。同时,政府相关机构或会计准则委员会要加快制定我国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规则,制定环境会计及其信息披露的准则体系。以指导推广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企业中的实行,以使企业切实担负起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 许家林: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与创新[J].会计研究,2009.10
论文摘要: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对于整个国民经济都是有利的因素,但是小企业伴随着起灵活性的同时是其自身会计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加强对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成为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小企业流动性强,财会人员不固定,兼职财会人员多,更有甚者一人兼任几家或十几家企业的会计,会计基础核算不规范,明细核算不健全,执行业主意志的多,执行本行业会计制度的少,时常发生偷、逃、骗税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追究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从2005年的1月1日起,《小企业会计制度》开始实施,这就为我国的小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因此,我们应该抓住这个机会,解决小企业会计核算规范问题,减少乃至杜绝小企业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
1.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如今,在小企业的会计队伍中,无证上岗无人过问,有的虽有会计证,但业务技能不高。如在提交税金的会计核算上,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综合基金混为一谈,一起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内,提取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结果,将这笔会计业务应分别在“应交税金—城建税”“其他应交款”、“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内容,都在“应交税金”中核算。
1.2乱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有的只有几万元,有的超过百万元,企业与企业之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也不一样。固定资产在短期提完折旧后,账面上的固定资产原值就等于了“累计折旧”的余额。对此,有的会计认为,这两个账户的余额相同,在资产负债表上,其固定资产部分的列示己没有意义,即“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为零。将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的余额填上去或不填上去,固定资产净值都为零,为了省事,会计人品干脆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部分,什么也不填,既不影响此表的平衡,又能节约编表时间,可谓一举两得。更有甚者,在下年度换新账时,总账上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也被取消。实际上,固定资产折旧虽已提完,或已提足,但企业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仍然存在,有的依然能正常使用多年,而将总账和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抹去,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1.3费用开支无标准。小企业,一般是老板当家,在费用开支上,一切由老板说了算,哪些费用能开支,哪些不能开支,乃至用多用少,会计人员在核算上不好监督,也无法监督,老板们也理直气壮,反正是花的我自己的钱,会计管不了。企业内部如此,企业与企业间也是这样,没有统一的费用开支标准,最明显的表现在企业的出差费、业务费和广告费上。
1.4利润不分配。只要我们看一看小企业的会计报表,便能知道大多数小企业实现的利润,年复一年的在“未分配利润”账户内,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之类的会计科目,其余额永远为零。我们说除了亏损企业,凡是有利润的企业,在交纳企业所得税之后,会计人员都应当按照制度规定,将企业的税后利润进行合理、规范的分配,不但能反映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而且也是会计核算完整性的需要,更是一项非做不可的工作。
2.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途径
2.1建立小企业会计核算模式。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可以建立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模式。只有建立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的小企业会计核算模式后,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才有可能按要求、门类记账;按会计制度中设置好的会计科目对业务进行分类、整理,才能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录,防止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另外,会计核算模式建立后还能够健全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
2.2整顿小企业会计核算和财会人员。首先,从账簿、凭证管理入手,严格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会计制度》的及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出台,从而使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2.3促进小企业会计人员索质的提高。提高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索质,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强化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其次,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促进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的提高。
其具体操作主要有:一是各地财政部门要配合小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制定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工作,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二是从小企业自身做起,完善用人机制,敢于推陈出新、摒弃陋习,积极为年轻的、业务素质高的会计人员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对高素质会计人才的待遇应予倾斜,吸引会计本科生、研究生到中小企业去工作,逐步改善其会计人员结构。
2.4积极开展委托记账业务。对于无条件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的小企业,按规定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记账机构进行记账。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受托人必须对委托人提供的凭证及资料进行审核,双方各负其责,共同促进小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