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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武术 社会环境 教授 传承
武术作为一种社会遣产并不是一代人创造的,而是我们的祖先及后人的共同努力经历史的洗炼而积累起来的辛劳作品,如摩尔根所述“人类是通过经验知识的缓慢积累,才从蒙昧社会上升到文明社会的”,心理学资料也表明,人的心理机制及价值意识并不是一朝一夕发展起来的,而是历史的选择和时代推动的双重作用。在原始的蒙昧时期,武术处在一个模糊孕育的初级阶段,武术传授作为武术传承的载体更是原始、古老、模糊,更谈不上系统、规范,但其一具萌芽便向历史庄严的宣告出人类生存发展对其渴然的需求,因为武术的存在并非在原始人每代身上都有着存与灭的演绎,而是一经发生便承延不断,正是武术传承不可置否地承担起这一民族传统文化的历史重任。
原始的武术教授主要存在于以血统关系为基础的族群内部,为了生命的延续或在自然界面前不至于被毁灭。原始武术学习产生的这种心理动机不是对武术价值宏展中产生出来,也不是对武术价值的自觉认识中产生出来,而主要是出自于“维生”的功利目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从维持个体或群体生活必须的生存中产生出来的。普列汉诺夫在《没有地址的信》中引用人类学家著作中的大量材料证明了原始的各种活动的产生都有着原始人的功利目的,原始的武术传承正是出于这样一种价值标定。
人类生存进化史和人类文明发展史的现实无不告诉我们,人的生存是首位的,抛弃了人类的生存也不能有人类文化的产生、人类其它需求的存在,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述“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同时武术传承作为人类社会现象的特定表现形态和有机组成部分,必然和普遍的人类社会现象有着内在联系,这是社会文化传承的基本属性。这种基本属性根本地制约着和规定着武术教授现象的内容和特征。对武术传承来说它应该怎样进行、具体内容怎样并非自己孤立决定的。它的具体形态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社会整体发展水平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互动的产物,而且,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被赋予极浓重的政治色彩。当然,对武术传承具有根本影响的是社会物质生产活动,从原始的武术传欢迎进入dylw.net授到现代的武术教学无一脱离社会环境诸因素的导限。
社会和环境这两个词所概括的现实内容及特征,古今中外有着较大的丰富性。《说文》中讲“周礼二十五家为社”把“社”作为社会活动的组织单位,《管子·乘马》记有“方六里,明知曰社”,“社”成了地理单位,“会”指人联会集合,“社会”指人们汇集一处。1903年严复把斯宾塞的《社会学原理》翻译为《群学肆言》取得了与西方“社会”一词完全相同的含义,在学术界社会的内涵有着众说纷纭的界定,我们姑且不管社会学家对“社会”一词的界定如何,时代的发展,历史的进步是勿庸质疑的,特有社会环境条件下的武术传承呈有各自具体内容及与众不同的特点,人类文化史和教育史均表明武术的产生先于儒学,武术教学的存在同样先于儒学教学。在儒学未现的前历史阶段,原始武术教授是原始人文化活动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刀、斧、弓、矢既是生活工具又是维护生存的武器,我们民族的祖先就是在这些简单的原始工具中演绎着原始武术传承的雏形。人类进入奴隶社会后,教育渐成系统,武术教学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随着人们生活经验的丰富和认识的深化与拓展,武术教学由简单趋向复杂,由杂乱趋向系统。
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具有明确的客观性,武术传承的存在与进步也正是出自人类社会的客观需求,正是因为人类能动地创造了社会,社会又以其客观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趋向。武术传承的具体形式理所当然地只有满足社会的需求,才能正常的发挥其社会功能,实现其存在的价值。同样,社会主体的需要具有复杂的结构性,社会在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时必须处理好社会系统内部人造系统和自然系统的融合关系。武术作为这样复杂系统中的一支,要不断和社会总系统进行能量、物质、信息的交换,就必然要跟随社会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适应。武术传承与时代环境因素相适应与特定社会形态下的政治经济气候相吻合无疑是推动其不断完善发展的直接动因。从人类之初武术教授的最初萌芽到现代文明高度发达武术已作变异发展的今天,人类历史发展的数千年的坎坎坷坷、跌跌荡荡中,人类社会存求的风风雨雨、沐雪浴霜中武术传承要与社会历史环境相融合的铁律无一更改。
参考文献:
[1]中国教育通史[M].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10:10-11.
一、引言
“反身性”原则是布鲁尔在《知识与社会意象》一书中提出,并作为“强纲领”最后一条理论原则。反身性原则要求对科学的社会学解释必须能够应用于社会学本身。布鲁尔提出该原则的初衷是为了保证自己理论的自洽性,也是为了表明自己的理论的严密性,更是为了确保“强纲领”的普遍适用性。要想使一个理论能够对研究对象具有解释效力,它必须能够解释自身,这也是对称性的一个要求。同时该原则的提出体现了布鲁尔及科学知识社会学学家对自己理论的信心。这条原则提出的初衷虽是为了确保“强纲领”具有更强的适用性,但该原则却恰恰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遭到批判的突破口———“反身性问题”。反身性原则提出本是为了维护自身理论的自洽性,增加对其他理论的批判力度,但事与愿违反身性原则造成了自身困境即“反身性问题”。该困境对科学知识社会学本身也是无法克服。
二、何谓“反身性问题”
“反身性问题”源于格尔兹称之为“曼海姆悖论”问题即:“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一方面宣称,所有思想、意识不过是一种源于特定社会存在的意识形态,不存在超文化、超主体的绝对知识;而另一方面他又以某种实在论支点作为其知识社会学思想的精要,这便形成了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特有的悖论形式。”反身性问题在科学知识社会学里表现最为突出因为:当自然科学被视为是一种社会的、利益的建构时,科学知识社会学自身所建构的知识也不可避免地被反诘:你的知识也是社会、利益的产物。因此“反身性内涵的普遍化演变为:在特定文化、历史语境中进行知识生产的主体,其制造的知识是无法超越特定情境下的文化、社会及历史背景的,因而不具有绝对意义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种解释是一种永远无法打破的封闭式循环的悖论。”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相对主义认识论立场出发,一切信念都是社会建构的结果,但在劳丹看来(L.Laudan)便意味着“如果任何信念均非理性思考或有见识的评价结果,而仅仅决定于信仰者的社会境况的观点成立……认识社会学家本人的信念也就没有理性而言,因而也就没有什么特别理由要求被接受。”不完全性定理用逻辑方式证明:任何一个符号系统要达到逻辑一致性,其前提就不能由系统自身内在地给出,而只能来自系统之外。例如理性主义的成立前提依赖于判断“我相信理性”,而该判断为真的依据本身也是非理性的;同理相对主义的成立也依赖于它以外的绝对前提“一切都是相对的”。由此可知,理性主义和相对主义本身都是不完备的,因而陷入到“反身性问题”中。所以任何对反身性原则的批判都无疑成一场自杀行为。而在科学知识社会学内部之间也因为必须面对反身性问题而无法自拔。“反身性问题”带来的难题是自我反驳、自我指涉。自我指涉是指“一个总体的元素、分子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地又指称这个总体本身,或者要通过这个总体来定义或说明”。比如希腊哲学家埃匹门尼德的著名悖论:“所有的克里特人都是说谎者”。就是一个非常有名的相互指涉的例子:如果埃匹门尼德说的话是真的,因为他是克里特岛人,这句话也适用于他自己,所以他一定是个说谎者,那么这句话就是假的;反之,如果他这句话是假的,同理因为他是克里特岛人,他不是一个说谎者,那么这句话就是真的,所以这句话是一个悖论。“反身性”带来的自我反驳是因为:自我反驳是指任何涉及全面的,可以转化为自指句的陈述都必定会表现出自我反驳性。例如“没有什么是绝对的”这句本身就是绝对的,典型的自我反驳的例子。正如相对主义与社会哲学相同处都是对社会情境和历史条件的着重强调,都坚信所有的命题、论断和理论都是特定社会和历史情境下的产物,不具有普遍性;同时也强调知识和意义具有社会性和历史特性。而理性主义批判指出:相对主义命题本身就是特定历史和社会条件下的产物,也不具有普遍性。因此相对主义必然是自我反驳的理论。反身性原则要求对其他信念的检查也要适用于自身,我们看到把反身性原则运用到相对主义和理性主义时发现:这些理论都有缺陷,都无法达到自圆其说因而陷入到“反身性问题”中来。科学知识社会学一方面要以科学知识作为其研究对象,另一方面这种知识本身又是其进行研究的方法和程序中的一部分。科学知识社会学中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总是结合在一起,很难将两者分开单独讨论。反身性原则要求对自身检验因而出现如下问题:关于“描述”的描述、关于“观察”的观察、关于“实验”的实验等。反身性问题如同悖论使得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也束手无策,自我指涉的同时又自我反驳的循环反复,完全违背了布鲁尔提出该原则的初衷。
三、反身性影响
1.负面影响(1)布鲁尔继承了曼海姆学说的传统,把反身性原则列为“强纲领”中最后一个条件。在面对来自各方的批判时,布鲁尔反驳指出反身性原则“不是自我拆台的虚无主”,“当历史学家们认识到他们的学科可能有反身性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对历史学感到忧虑。的确,这正是探讨知识社会学的人应当具有的态度。”“布鲁尔似乎并不真的鼓励对知识社会学进行反身诘问,他的反身性原则不过是一种自信的姿态或‘商品推销术’,用于支持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科学地位并抵制反对派的攻击。”并且对于强纲领支持者来说,反身性原则并不是要在科学知识社会学实践中实际贯彻的内容,而只是他们表达对自身理论自信的形式。巴恩斯、布鲁尔等也只是原则上接收反身性,保证理论的自洽性;科林斯、平奇等则坚持“反反身性者”;认为反身性会对他们的研究实践产生令人气馁的影响。反身性困境造了科学知识社会内部支持者的分歧。(2)科学知识社会学的支持者由于在实践反身性原则时陷入到自我悖论中,减弱了强纲领的说明性:一方面强纲领主张认识的相对主义;另一方面这种相对主义认识一旦运用反身性原则,就会使得强纲领陷入到“反身性问题”中无法自拔。反身性问题的出现使得强纲领的说服力减弱,成为其他学者批判的突破口。反身性原则提出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和体现自身理论的自洽性,但终究是无法克服理性主义标准下的认识论纲领,最终陷入悖论中。(3)“反身性问题”的出现同样使得科学知识社会学陷入悖论中。反身性原则要求,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坚持的信念也要适用于他们的研究对象。他们宣称的各种信念都是社会建构的结果,那么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本身也无法避免被社会建构,由此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也是出于相对主义中。何谓社会建构,就是指包含如下两个方面:首先,主张相对主义认识论。坚持认为科学知识跟其他知识有同等的认识论地位。科学知识并无特殊之处;其次,强调科学知识的社会建构性,同时认为自然科学的认识内容只能看成是社会过程的结构,并受社会因素的影响,否定科学知识是对外部事实的直接反映的观点。由于科学知识社会学派坚持科学知识的社会建构性,不可避免的陷入反身性原则造成的悖论中,正是这样的悖论,强纲领的可信性是值得怀疑的,他们宣称的理论的可信度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质疑。因此拉图尔这样评价布鲁尔的反身性原则:“在拉图尔看来,布卢尔用社会因素来‘对称地’解释有关自然的信念,这实际上赋予社会比自然更多的实在含义,从而未能“对称地”对待社会和自然。一旦我们用社会来解释自然,这就预设了社会科学相对于自然科学的超越地位和权威性。由此看来,布卢尔对反身性的诉求失败了,因为适用于自然科学的解释实际上未能适用于社会科学,‘社会建构论’未能适用于‘社会建构论’本身。显然,这种反身性诉求很容易要么陷入悖论,要么陷入虚无主义。”2.正面影响反身性原则作为一个范式提出对学术界产生了巨大影响:该原则成为批判理性主义、历史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重要利器;该原则也构成了推动知识社会学向科学知识社会学演进的基本动力。该原则在批判其他理论、信念的同时也有助于维护自身理论的自洽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们对自身理论的自信。具体来讲反身性原则的价值体现如下:(1)认识论层面,反身性原则有助于人们克服对理性能力的自满情绪,认识到理性能力也是有自身的局限。同时人们理性能力的增强并不能表明人们对所处的环境运行规律的把握具有其必然性。启蒙理性一直宣扬逻各斯中心主义的真理观:主张“世界是按照上帝的理性组织起来的”而且是有序的世界;人类是理性的动物,具有把握世界理性的能力,“发现真理,建构真理和确立真理的独创性的理智力量”。反身性问题造成的悖论是理性主义者们无法克服和解决的,也同时也表明悖论的存在是对理性主义的上述理论的否正。正是这样的否正让人们认识到理性不是万能的,人们对世界的规律和真理的认识不具有必然性带有的阶段性和片面性。理性主义坚持认为存在有绝对的真理,但这样的认识遭到反身性质疑,通过这样的反驳有助于人们提高自身的认识,不在迷信理性的力量。(2)经验层面上,科学知识社会学以对自然科学家的科学活动的分析作为其分析研究的蓝本,成功的提出了科学知识社会学学派独到的学术观点。在科学知识社会学学派的观点坚持认为科学知识不是一种对客观事物的直观的反应,是社会建构的产物,这其中有个人情感、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制约。现代的社会学家等各个学科都可以借鉴在研究实践中正确处理反思和自反等关系问题,加强人们对研究过程中的对社会性因素、个人情感等研究,关注人类思维的内在发展进程,注重个人在研究中所渗透的主观因素的影响。(3)应用层面上,可以把反身性原则应用到对各种社会现象比如国家政治结构、社会性别等展开研究,揭示这些现象是如何构成、如何运行的,并因此进一步加强从经验层面上分析理性的人类思维和行为所产生的非理性的甚至反理性的社会后果等。同时在分析人类思维和行为后果的同时,也可以深入到这些社会现象内部更深层次的认识社会本质,利于人们更好的管理政治社会经济生活。
摘要:从传统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对科学知识的非对称性解释到布劳尔对科学知识的对称性解释,标志着科学知识社会学学科的建立,而从布劳尔对科学知识的对称性解释到拉图尔的新对称性解释,则标志着科学知识社会学发展的重要转向。
在科学知识社会学(ssk)之前,无论是逻辑经验主义、曼海姆知识社会学,还是默顿的科学社会学,都曾经试图探究科学知识的本性。他们所作的解释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相关解释可谓格格不入。前者认为科学知识截然不同于其他人类文化形态,两者不能相提并论。而后者则坚持对包括科学知识在内的所有知识进行对称性解释。从非对称性解释到对称性解释,这是科学知识社会学得以确立和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传统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对知识的不对称解释
自启蒙运动时起,整个知识体系就被划分为两类,即“纯知识,,( pure knowledge)和“不纯知识”(impure knowledge) o“纯知识”指不受社会因素影响,不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客观知识或实证知识;“不纯知识”则指受社会因素影响,受历史条件制约的主观知识。启蒙运动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将科学知识视为带有某种优越性的特殊知识。百科全书式的人物狄德罗(d · diderot)就是这一思想的典型代表。这种思想后来又被迪尔凯姆(e·durkheim)、曼海姆(k·mannheim)等学者所推崇和加强,如曼海姆曾经将知识划分为“精密科学”和“社会科学”,所谓精密科学即指自然科学。“知识的二分法”传统由此形成,随之而来的是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解释上的不对称关系,即自然科学知识是客观的、不受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而社会科学知识是主观的,受社会因素影响和制约。因此,曼海姆知识社会学中的“知识”一词就有了特殊的含义,它仅严格限于社会科学知识,而自然科学知识则享有特权,免于社会学解释。
关于知识的不对称性解释在以后的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研究中得到延续,科学知识的精确性和可靠性被进一步强调,其区别于其他知识形式的特殊性和优越性也逐渐被接受。20世纪20年代兴起的逻辑经验主义对科学知识的本性作了系统的解释:科学知识是实证的、客观的,观察独立于理论,观察陈述严格区别于理论陈述,判断知识是否科学的唯一标准应该诉诸于经验事实。可以说,逻辑经验主义关于科学知识本性所作的解释是当时乃至其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的标准解释,他们的科学合理性理论也被称为“标准的科学合理性理论”。
20世纪30年代兴起的科学社会学对科学知识本性作出了如下解释:科学知识是确定无误的。科学家在从事科学知识生产时必须遵守某种“科学良知”—某种制度化的关于科学家行为的社会规范,即传统的默顿科学社会学积极鼓吹和倡扬的“科学的精神气质”:普遍主义、公有主义、无私利性和有条件的怀疑主义。这四类制度性的规范来自于科学的制度性的目标—扩展被证实了的知识。而“知识是经验上被证实的和逻辑上一致的规律的陈述”。在默顿看来,科学的精神气质存在的必然性“不只是因为它们在方法上是有效的,还因为它们被认为是正确的和有益的。它们是技术上的规定,也是道德上的规定”。研究过程中严谨的科学方法、严格的科学程序,加上由于科学家自身的精神气质所产生的严肃的科学态度,作为该过程结果的科学知识从理论上来讲就依然是可信可靠的。在默顿科学社会学中,虽然是以科学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但这种研究决不涉及科学知识的内容,换句话说,科学知识的内容、性质在默顿科学社会学中被“黑箱化”了。
由以上可见,逻辑经验主义科学哲学、曼海姆知识社会学和默顿科学社会学都对科学知识本性作了近乎一致的解释。他们坚信科学知识是特殊的享有某种优越性的知识体系,坚持对这种真的、理性的和成功的信念及知识状态“关注于有效的证据”,而将伪的、非理性的和失败的信念及知识状态作社会学解释。显然这种解释是一种不对称立场的外在表现。他们把科学知识与其他文化形态截然区分并对立起来,因此招致了越来越多的批评。-
二、对知识的非对称性解释原则的质疑
波普尔(k·popper)首先对逻辑经验主义奉行的解释原则提出了怀疑,并认为逻辑经验主义者无法用事实来说明科学知识具有牢固的实证基础,观察不可能独立于理论,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无论是观察还是实验操作都应该被理解为科学家带着一定的框架理论去主动介人。波普尔还注意到科学家在接受或者排斥观察事实和实验结果时情境因素的重要性,认为新的知识是通过对原有知识的修正而得以产生的,而不是科学家通过与物理世界直接对话获得的天然产品。
汉森(n·r·hanson)的观点更为激进。他认为逻辑经验主义者所悟守的观察独立于理论的信条是根本错误的,为此他提出了“观察渗透理论”的观点。依照这种观点,只有得到某种理论的解释和支持的知识才会被接受和认可。也就是说,知识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为某种理论所支持,换个角度可以说,离开理论支持的知识是毫无意义的。
库恩(t·kuhn)无疑是这个时代最有影响的代表性人物。他在批判传统的累积性科学观的基础上,借用自己独特的范式理论来解释科学的进步。科学知识的增长在常规科学时期表现为高度累积性的,而在科学革命时期是间断的,甚至是跳跃的。范式决定科学家的思维方式、信念体系、价值观等等。范式的变更必然会导致科学家思维方式、信念体系、价值观等的变更,因此,科学知识的意义只能由特定范式所决定,而且仅仅由这个范式来决定。“没有一个先验的理由能允许我们指望任何一种范式是尽善尽美的,甚至不能指望它是所得到的最好的一种”。困不同范式下形成的科学知识是历史的和相对的。
费耶阿本德认为科学、宗教、巫术、占星术和神话都是“平等的人类传统”,“传统谈不上好坏,创门仅仅是传统”。川科学史家耶胡达·埃尔卡纳在《关于知识人类学的尝试性纲领》一文中明确地提出要把科学作为一种文化系统来考察。埃尔卡纳认为,在传统上“科学很少被认为象艺术或宗教那样是属于人文文化整体的,因为它被看作是某种不相同的、独一无二的、相互背离”,但他所坚持的“基本前提是,文化的不同维度:宗教、艺术、科学、意识形态、普通常识、音乐,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是文化系统”。
可以看出,从波普尔到费耶阿本德等人对科学知识本性的探讨中已明显带有反对将科学知识特殊化、精英化和黑箱化的倾向,这些思想直接导致了科学知识社会学的最初发韧,为此后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寻求关于科学知识的另类解释埋下了伏笔。
三、关于知识的对称性解释
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前,科学社会学和知识社会学分属两个领域,二者都将对科学知识的社会学考察排除在研究范围以外。如前所述,知识社会学中的知识仅指社会科学知识,而传统的科学社会学实际上只是外在地将社会性的研究纬度适用于科学事业,对自然科学知识本身的特性却无实质性的社会学考察,所以有人将默顿学派研究纲领称为“科学家的社会学”或者“科学制度社会学”。
科学知识社会学批判并否定了科学知识在传统科学社会学和知识社会学中享有的特殊地位,开拓了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研究的做法,强调对所有知识要诉诸一种对称性的解释。科学知识社会学爱丁堡学派和巴黎学派的两位代表人物布劳尔和拉图尔分别提出了自己的对称性原则。
布劳尔的对称性原则在强纲领中占据核心地位,其具体涵义是什么呢?布劳尔这样解释:“就共同持有的观念来说,无论它们是真的还是伪的,合理的还是非理性的,都同样应该成为社会学好奇心的对象,并且都应该被同样的原因所解释。在所有案例中,分析者必须确定信念的当地的、偶然的原因。这种要求乃是针对以前盛行过而且在某些地方仍然得到辩护的一种假设提出来的,这种假设认为,真的或者合理性的信念可以用实在来解释,而伪的或者非理性的信念用社会的曲解的影响来解释”。
为了说明“以前存在的这种假设”,布劳尔举了一个被知识社会学批评者经常使用的例子:以前人们解释孟德尔发现遗传规律这一事实时,往往归功于他在自己的试验田里对植物的精心培植和细致观察,而解释李森科的反孟德尔主义时,则往往归咎于意识形态等社会因素所起的负面影响。
在布劳尔看来,必须持有一种自然主义的态度才能对对称性原则进行正确解读。这意味着,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都被卷人信念的形成过程中。他所强调的“对称”是指引起知识形态的两种原因,即我们关于物的经验和关于人的经验,都作为主要的部分暗含在信念中。信念系统,也就是人们共享的知识的成文形式,是人们协调他们共有的与物质世界之间相互作用的中介。与物质世界发生某种因果关系是不可避免的,并且这必然将会呈现于所有文化中。采取一种对称的立场意味着承认所有的文化都同样地接近自然。也就是说,根据对称性原则,错误的信念系统与正确的信念系统一样,都是与自然发生某种关系的方式,方式无所谓好坏,不论看起来有多别扭。例如采纳了对称性原则就意味着把孟德尔主义和李森科主义看作与物质世界发生因果关系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都包括来自物质世界的感觉输人(sensory input)、与人和物的相互作用、对现存文化资源的运用以及两者各有争议的标准和目标。它们都带有当时的社会建制的特征,但这并不是说,它们的实践者和信奉者不与自然发生因果性的相互作用,恰恰相反,这些实践者和信奉者是在以不同的方式与自然相互作用,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
同样是要求对所有知识进行对称性解释,拉图尔认为,布劳尔依据强纲领对科学知识做出的解释最终都落到了社会范畴上,这样做极其不合理。他批评强纲领的对称性原则虽然名为对称性,但实际上依然具有很强的不对称j性,只不过在实证主义者那里,不对称性表现为把自然界(客体)设定为知识和现象背后确定无疑的最终依据,一切问题都可以诉诸自然而获得最终的解释和说明。而布劳尔是从社会(主体)角度出发来解释一切,包括自然(尽管布劳尔强调是关于自然的信念)。两者都是在客体(自然)—社会(主体)框架中由两极(自然和社会,或主体和客体)中的一极出发,并朝向另外一极的解释。实证.主义者用自然的状态解释社会的进化和一致性的建立,成为“自然实在论者”,而布劳尔等人则用社会因素解释人类如何解决有关事实问题,成为“社会建构论者”。在这两种解释模式中,呈现出来的科学只是“单向度的科学”。
为了弥补布劳尔对称性原则的缺陷,拉图尔提出了一个新的对称性原则,即: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都不能解释科学知识的形成。既不能象实证主义者一样把科学知识看作在本质上是一系列既成的、被证明为真的命题的集合,也不能象布劳尔那样一味诉诸社会因素寻求科学知识的成因,而是应该把科学当作活动或实践过程的集合。活动不只在思维中进行,更主要的是在科学家的语言交往、实验室活动乃至日常生活中进行的。要想真正把握知识的本性,就要研究知识是如何生产的。因此,应该“把科学理解为动词”而且是处于进行时态的动词,亦即拉图尔所说的“行动中的科学”。
理解“行动中”的科学,就必须先了解拉图尔提出的两个概念,一是实体的稳定度,二是“拟客体”(quasi subject)。拉图尔的解释框架中在原来的主客两极的水平纬度上又添加了垂直方向的稳定度纬度。水平纬度表征科学活动中实体的主客体属性,而垂直纬度表征实体的稳定度。当实体稳定度为零时,说明科学共同体内对实体的性质争论激烈,尚未达成一致性意见,自然和社会都不能用以说明知识,主体和客体融合为拉图尔所说的“拟客体”,但是拟客体不再被用来解释经验现象,而是变成了被解释的对象。这时候的科学属于“制造中的科学”。随着稳定度的逐渐增加,实体的自然或社会属性也逐渐清晰起来,直至最后出现人们所熟悉的“制造好的科学”。主客体不再是解释科学知识的两种相对立的原因,而是成为同一种实践即制造科学的统一结果。
所以拉图尔认为,对科学知识的解释,“我们千万要留心,不要完全相信科学家们关于客观性和主观性的言论,也不要乐于接受社会科学家们关于社会、文化和经济等因素的讨论”。现实的研究对象总是介于自然和社会之间,但却并非两者的简单混合,而是一种自然性和社会性的内在有机结合。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价值的因素对于科学而言,绝非是外在的一种影响因素,相反,它们恰恰是科学与技术知识的构成中不可或缺的内在因素。
四、评论及结语
综上所述,从传统的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到科学知识社会学,对科学知识的解释有两次非常明显的转变。从对待科学知识和其他人类文化形式的不同态度上来讲,我们可以把两次转变归纳为从非对称性解释到对称性解释再到新对称性解释。现对这些转变试作简单评论。
1.从对知识的非对称性解释到对称性解释
这次转变实际上是由以布劳尔为代表的爱丁堡学派来完成的。通过这次转变,科学知识社会学作为一个新的科学社会学学科得以确立。我们可以看出,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学科定位与传统的科学社会学大为不同,它基本上脱离了默顿为代表的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传统,强调要对科学知识本身进行考察,直接研究科学知识的内容与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从他们提出的强纲领中可以看到,科学知识本身并不存在绝对的或超验的特性,也不存在诸如合理性、有效性、真理性和客观性这样的特殊本质。科学活动不过是构造知识的社会舞台,科学文化与其他文化一样,都应当彻底地被当作社会学的研究材料来处理。也就是说,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重点其实并不是科学知识本身,或者不是传统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所关注的科学知识的真或假、合理或不合理、成功或不成功等等这样一些对科学知识来说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强纲领首先采取一种自然主义的平等立场,将所有知识等同起来,看作有待解释的“结果”。其次,“它将研究重点放在了科学知识产生的外部,放在社会条件或原因上,即侧重于研究是什么样的外部的社会条件或原因导致了什么样的科学知识的产生”。
可以看出,ssk一开始便在认识论上具有相对主义倾向,因为它把科学与宗教、巫术等其他的文化都看成一种信念系统,但ssk相对主义的新意体现在它主要反对的是绝对主义,即反对绝对的划界。这样ssk的相对主义除了具有认识论意义外,还有超出认识论的一些人文、政治和道德方面的意义,也就是说它意味着平权,认为科学与其他文化都处在同一个平面上,而非高高在上。以此为前提,布劳尔从社会纬度出发为科学知识找寻新的解释资源。这是布劳尔知识对称性解释的积极意义所在,同时也因此招致了种种争议与批评。一般说来,社会条件对科学知识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也就是说,特定的社会条件和特定的科学发现之间不一定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而且社会条件对科学知识的影响尽管从宏观上说得过去,但从微观上分析却困难重重。后经验主义者拉里·劳丹与布劳尔的论战就很好地说明了这种情况。
2.从知识的对称性解释到新对称性解释
布劳尔和拉图尔都关注于对科学知识的对称性解释,但他们对“对称性”的理解不尽相同。布劳尔将知识界定为“任何被集体地接受的信念系统”,这种界定意味着科学知识和其他知识形态和信念系统一样,具有平等的地位,并同样地可以用社会学因素加以解释。但拉图尔认为,布劳尔主张用社会因素解释科学知识其实与逻辑经验主义者主张用自然实在解释科学知识无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他主张一种“更激进的对称”,也就是“新对称性原则”。拉图尔针对布劳尔的对称性原则所经受的争议和批评,在相当程度上改进了对知识的对称性解释,他的新对称性解释实际是一种更加精致的解释方法。拉图尔认为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都不能用来解释科学知识的形成,相反,它们都是科学研究活动的统一结果。当研究活动尚未结束时,不存在自然和社会的稳定状态;研究活动一旦结束,自然和社会也就同时出现了。自然和社会犹如罗马神话中的双面神的左右两张脸,一面严谨朴素,另一面生动活泼,尽管有这种表面上的区别,但它们依然属于一个整体。
拉图尔认为布劳尔用社会因素解释科学知识依然未摆脱单向度的解释框架的局限性,这也导致了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的相对失败。他对科学知识的新对称性解释主张用同样的方式对待自然和社会,或主体和客体。这与布劳尔等人所坚持的用社会因素解释一切相比,发生了90度的大转弯。这种转变就是拉图尔所宣称的“继社会学转向之后的又一转向,,—人类学转向(anthropologicalturn)。
关键词:市场转型;再分配;平等;社会分层与流动
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全面转型的过渡时期,在社会结构的每个方面都面临着解构与重组的的重大难题。政府官员分配的计划经济时代已逐渐消逝于历史洪流,新的市场分配体制应运而生,中国经济结构正历经着重大的转型。
但伴随着经济发展成果的捷报频传,市场渗透所加剧的不平等也成为经济进步所带来的后果之一,并且随着市场自由的发展其不平等程度不断加深。经济收入的差别所导致的社会资源占有生活机会获得的不平等成为了滋生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的一大隐患,而这种不平等的发展与中国市场转型这个大时期是密不可分的。笔者下面将从市场转型的大背景出发,探析其与不平等之间所存在的内在联系。
一、 倪志伟:市场转型的三个命题
中国正处于市场转型的典型时期,这也为学者们研究转型经济提供了一个绝好的观察机遇,倪志伟先生所提出的市场转型的三个命题便是对于中国转型经济研究的重要尝试。
倪志伟的市场转型理论包括三个命题与十个假设。其三个命题分别为市场权力命题、市场刺激命题与市场机会命题。其理论明确了在再分配系统中由市场产生平等的机制:如果工资不是由行政设定,而是由交易关系来确定,那么生产者就能获得更多的权利(市场权力);如果市场运作起来,那么人力资本回报可能会更多,而政治忠诚则无足轻重(市场激励);如果在分配经济中存在市场,那么企业家身份是另一种社会经济流动的途径。
在最初的市场转型论提出后,倪志伟随后针对某些学者的批判修正了其观点。在行政精英等占有政治资本人群依旧拥有其优势地位而非被经济精英完全取代方面,倪认为其是由于分层机制的延续性所导致的,但这种延续性只是短暂的,它很快将被市场分层所取代。
二、 社会分层与不平等
关于国家社会主义条件下形成的精英分层机制目前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是市场转型造就了精英再生,行政精英丧失其优势,而企业家等经济精英占领了分层体制中的上流位置,撒列尼将其称为精英再生产,其强调的是精英的断裂;另一种观点是权力延续使得精英循环,原来的行政精英利用其权力资本与最快接触市场政策的优势将其行政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成功地保持了其精英地位,撒列尼称之为精英循环理论,强调的是精英的延续性。
1. 中国改革初的精英分层与不平等
无论是精英再生产还是精英循环,其问题的焦点在于资本的转换,而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资本转换的困难程度决定了该社会的精英转型是更偏向于那一种类型。
中国的改革浪潮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席卷而来,经济资本不断取代政治资本的核心地位,成为竞争的主要资本,但在此过程当中,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①也顺势产生。而这便是上述精英循环理论的现实影像。
在改革初期,中国政府在市场价格上实行“双轨制”办法,即政府与市场共同定价,企业拥有一部分自由定价的权力。而与这种双轨制同时产生的,还有严重的“官倒”现象。所谓“官倒”指的是政府官员利用“价差、汇差、利差、税差”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变为官员的私人财产。政治权力对市场经济活动的介入,为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之间的转换提供了便利的渠道,这时权力不仅与高标准的福利待遇相关,更是与巨额的财富之间形成了直接的联系。但是此时的不平等却没有扩大,这是由于精英的这种延续性使得原有的社会结构并没有产生新的上下层巨大差异,而是从政治资本占有差异更替为了经济资本占有的差异。
2.平等的倒u型曲线发展
随着市场力量的不断增强,直接生产者获得更多的利益,中间阶层不断崛起,新的市场机会使不平等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加之以按劳分配的更公平的国家分配政策,个人与地区之间的相对差距减少。上述便是改革初期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得到改善的两个主要原因。
但随着市场渗透的不断深入,价格机制逐渐更多的由市场规律所决定,干部们的优势也逐渐在市场经济的洪流中丧失,社会分层多以经济而非政治进行划分。特别是在现如今的中国,市场机会的不平等,个人占有社会资源的不同导致了经济收入上的巨大差异,而经济收入的差异反过来又造就了生活机会,社会网络等各方面资源的不均衡分配,形成了穷则愈穷,富则愈富的两极分化格局。
韦伯将社会分层的标准分为财富、权力与声望,在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更多的是以财富所形成了社会分层结构。经济精英代替行政精英成为新的上层群体,经济上的差异性导致分层复杂,两极分化严重。但不平等并非只存于精英群体与非精英群体之间,精英毕竟只是少数人拥有的上层地位,不平等更多的产生于由经济因素为基础所导致的不平衡之中。这就回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等发展呈倒u型的问题,由于市场渗透不断深入,大部分人被卷入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当中,在沿着市场向各个位置攀爬的过程当中形成了地位上的分层差异性,使市场本身成为不平等的来源并且程度日益加深。
四、小结
总体说来,中国的市场经济基本符合瑟伦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类型特征。在社会分层方面,精英再生产或是精英循环的争论仍然不休,学者们在此问题上仍旧存在着许多分歧。笔者窃以为在中国而言应分为改革初与改革二三十年后来进行讨论,改革初由于权力的延续而形成了精英循环的局面,而后来随着市场渗透的不断深入,企业家们成为一种新的社会精英,精英再生产成为了中国市场的主旋律。而这种分层与流通渠道的开放对社会平等也产生了很大影响,是正负功能并存的一种状态。
上述笔者只是从社会阶层构成或形成过程来考虑问题的,从中我们还难以看到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整体轮廓。对于中国市场转型过程中所涌现复杂问题的研究,对于中国社会而言,仍然是任重道远的难题。
注解:
① 这个集团的原初资本是他们自己和父辈所掌握的政治或行政权力。
参考文献:
[1] 周长城,2003,《经济社会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 陈那波,2006,《海外关于中国市场转型论争十五年文献述评》,《社会学研究》。
[3] 孙立平,2008,《社会转型——发展社会学的新议题》,《开放时代》第2期。
[4] 刘欣,2003,《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理论争辩的焦点和有待研究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第5期。
[5] 孙明,2009,《市场转型与民众的分配公平观》,《社会学研究》第3期。
关键词:原始社会;社会习俗;法的社会历史类型
引言
伴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类型的更迭,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相匹配的有不同的法的社会历史形态: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原始社会虽然没有法,但是在这一时期存在的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必要的社会秩序的原始社会习俗对于之后阶级社会的法的产生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法来源于原始社会时期社会习俗的异化
原始社会是人类发展的早期阶段。在这一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工具相对单一且缺乏。个人的生产生活能力不足以独自对抗来自于自然界的灾害以及其他氏族的入侵,由于这种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束缚,促使了群居成为原始社会时期人类生存的唯一方式——一种建立在原始共产制基础上的群居生活。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劳动成果,没有阶级社会中阶级的划分,也没有代表阶级利益的各种机构和组织,没有政治国家和法律,其社会秩序是通过原始习俗来调整实现的。
原始社会习俗的形成具有其独特的方式。这种习俗首先是由个别人选择出来,进而被其他人来反复实践,最后被全体成员所遵从和接受。越来越多的人为了达到同样的目标,进而采取相同的手段,并在整个氏族部落之间流传开来,随着时间的发展演变成一种习惯,进而形成一种风俗。一个人想要参与一个氏族部落,就要接受这种习俗,采取这种习俗所确认的行为方式,这时才能被氏族部落所接受。在氏族部落内部,采取习俗所承认的行为方式才能被接受,违背习俗所承认的方式就要受到来自氏族部落的压力,虽然这种压力并不同于之后阶级社会的法的强制力,但确实有其约束力存在,甚至这种约束力有时更为残忍和血腥。
原有的社会习俗已经无法维护新型的社会秩序,新的秩序必须有新的社会规范来加以维护,在此情形之下,为了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原有的一部分社会习俗开始产生异化。一部分原有的社会习俗丧失了原来的属性,开始发生本质的变化,从原来代表社会整体成员的意志,逐渐的反映少数剥削阶级的意志,进而上升为国家意志。至此,原本属于体现氏族全体成员意志的习俗,变成支配着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异己力量——国家认可的习惯法。①英国的法社会学家科特维尔说:“法律起源于或者说应该起源于民德,民德渐渐演化为法律。”,“立法必须在原有的民德中选择立足点,……,立法为了自强必须与民德相一致。”②由此可以看出,最初的法是来自于原始社会习俗的异化,是来自于原始社会社会规范的异化。
二、 法的社会历史类型的释义
资产阶级法学家根据法的传统以及法的外部特征,将具有相同的历史传统以及法的外在特征的两国或者各国法律体系划分为同一法系。将世界上大概分为五种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但是这种法系的划分仅仅反映的是法的外在形式的划分,并不涉及法律的本质,是无法探究法的社会历史类型这一问题的。至此,法学家根据法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以及阶级本质将法律划分为不同的社会历史类型,凡是处于同一经济基础的法并且处于体现同一阶级本质的法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至此总结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正在存在着的法。而由于原始社会没有法,所以伴随着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社会主义社会这几种社会形态的不断更迭,相应的产生了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也促进了法从低级向高级的历史发展。这四种法的社会历史类型大体上代表了法的四个发展阶段。
三、 法的社会历史类型的更迭规律
首先,法的社会历史类型更迭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法的社会历史类型的更迭并不是法律自身转变的结果,而是受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影响。社会基本矛盾是指,在社会这个有机体的无数矛盾中,起着本源的总制动作用的那个矛盾,也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法作为一种社会上层建筑,受经济基础所决定,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与此同时,法这种上层建筑也反作用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因此法的发展规律同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密不可分,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的社会历史类型更迭的根本原因。
其次,法的社会历史类型更替的基本条件是社会革命。新的社会历史类型的法代替旧的社会历史类型的法不是自发地、顺其自然地产生的,而是在社会革命的过程中实现的。这种社会革命主要体现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暴力革命。在历史上存在的法国大革命、俄国的十月革命都是典型的社会革命的例子。经过社会革命,旧的法律制度被新的法律制度所取代,完成了旧的法的社会历史类型向新的法的社会历史类型的更迭。
四、 奴隶制法
奴隶制法是人类社会出现的第一种历史类型的法。是奴隶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由奴隶社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奴隶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是用以维护奴隶主阶级专制统治的工具。其主要有如下特征:
第一,公开的保护奴隶制生产关系。在这种社会历史类型的背景之下,我们看到的是,奴隶主不仅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同时还占有奴隶本身。奴隶主不仅直接掠夺奴隶的劳动成果,同时完全占有奴隶的人身。在法律规定上,奴隶并不是人,不是权利的主体,而是权利的客体——物。奴隶主可以随意的处理奴隶,可以买卖、赠与、继承、甚至是杀戮或是充当殉葬品,并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利用宗教迷信以及残酷的刑罚借以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将法律披上神权的外衣,将奴隶主阶级的残酷统治宣称是神的旨意。确认并且采用极其残酷的刑罚来维护奴隶主的私有制。
第三,公开的确认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差别。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奴隶的无权地位,同时明确的划分了自由民内部的不同等级以及他们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严格的划分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界限,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地位和奴隶主内部上下等级之间的关系。
第四,保留原始社会公社的残余。
五、 封建制法
封建制法同封建国家同时产生,是在奴隶制法之后出现的有一种私有制社会历史类型的法。是封建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一种历史类型的法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了很长时间,西欧从公元476年日耳曼人消灭西罗马帝国到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约1200年。中国从战国时期算起到,大约2400年。这一时期的封建制法的共同特征是:
首先,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以及农民对于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封建制法的所有法律规定,归根结底都是源自于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封建土地所有制这个根本来服务的。
其次,确认和维护封建制的等级制度。维护专制王权。
最后,刑法极其残酷野蛮,罪名繁多。
六、 资本主义制法
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这种经济形态相适应的法的社会历史形态也随之发展着。由于社会分工和生产者的独立所有权的发展开来,个人的主体意识加强,人们逐渐体现出其独立性,冲破了既有的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使得人们独立的创造使用价值成为可能,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转变为商品的交换关系,原先存在的“人的依赖关系”也逐渐的被“物的依赖关系”所代替,在此基础上所孕育出来的“天赋人权”以及民主自由思想都为原来的“义务本位法”向“权利本位法”的过渡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资本主义制法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孕育的通过资产阶级革命而最终确立的。是资产积极国家所确立的依法治理的统治方式。它确认保障了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巩固了资产阶级同封建阶级革命胜利的成果。这种历史类型的法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关系为基础的,其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来源于社会中占少数的资本家阶级。
资本主义制法的主要特征集中体现在如下的基本原则之中:
1、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这一原则首次出现在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中:“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须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这一原则是资本主义制法的首要原则。为交易安全提供了不可或缺的保障,对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有重大作用。
2、 契约自由原则。这一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这说明法律赋予人平等的地位、独立的人格。在法律的范围内平等的处分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交易场合下,在双方达成合意的前提下变更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
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这一原则出现在《人权宣言》第1条和第6条:“人们在自由上而且在权利上,生来是平等的。”,“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保护或者处罚都是一律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这一原则是等级社会和专制国家宣告死亡的标志,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义务本位法”向“权利本位法”的过渡是巨大的历史进步。这种进步无不反映了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时期,配合着相应的经济条件,法律所发生的根本性变革。那就是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历史时期,这种以义务作为保障的法维持了“人的依赖关系”这种社会形态,而到了商品经济时期,以权利为本位的法维护了“物的依赖关系”这种社会形态。“权利本位法”并不是在法律规范或者法律关系的结构中不要义务,只要权利,而是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确立权利的主导地位,确立设定义务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权利的实现。
七、 社会主义制法
前三种法律制度都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之上,反映的是社会中占少数地位的剥削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因此都是属于剥削阶级历史类型的法。而社会主义制法是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之上,反映的是工人阶级代表的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因此是社会主义类型的法。从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制法向社会主义制法的过渡,反映的是一种从低级向高级的法的过渡,无疑社会主义制法是人类社会最先进的法。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属于社会主义历史类型的法,其主要具备如下特征:
1、 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从阶级层面上来看,社会主义制法体现的是工人阶级所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从具有阶级性这一点上看,社会主义制法与其他类型的法是一致的,但是不同的是这种法律制度的阶级性与人民的关系不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
2、 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社会主义制法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这种意志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的,是一种同客观实际相协调一致的动态性统一。
3、 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社会主义制法在确认每个人享有平等的权利的同时,切实的保障每个人的权利。虽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权利的保障还有很多缺陷,但是通过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这种保障可以逐步的得到提高,得到解决。
4、 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虽然任何法律的实施都要依靠国家强制力量来加以保证,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制法反映的是社会上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所以更多的是全体人员对于法律的自觉遵守。
5、 一国与两制的统一。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展开了“一国两制”这一基本国策。形成了以大陆社会主义制度为主题,香港实行英美法系的资本主义法治,澳门实行大陆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治。在一个统一的国家之下,两种法律制度和平相处,共同发展,是中国当前法律制度的重大特色。
6、 国情与公理的统一。社会主义制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之上的法律,是同中国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法律。而在法律之外,政治、经济、文化等体系都有其内在的发展规律,这就要法律不仅符合客观规律的发展,同时要体现公理。
结语
法的社会历史形态是马克思根据历史唯物主义主义原理,以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的不同作为划分,第一次对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在正在存在着的法所进行的分门别类。是区别于资本主义法学家对于法所进行的只具有形式意义的法系划分的,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注解:
【关键词】校园文化;景观设计
一、实用功能、精神文化、景观效果的统一 单纯的景观设计,就是规划并美化这个场所,使之更加和谐地配合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我们需要设计的不仅仅是一个予人便利的环境,而是要赋予这个环境一种精神、一种文化,使得身在其中的人人有一种强烈的存在感。 我们要营造的校园就是这样一个能让师生感动、振奋并且为之自豪、骄傲的校园。让构成校园环境的点点滴滴都拥有自己的意义,让身处校园的莘莘学子都能感受到时代的召唤。让校园能够影响学生不断进取、勇攀高峰,让学生能够为校园的历史添砖加瓦、丰富色彩,书写新的篇章。
校园景观是可以解读的,但景观的解读必然受到学生已有观念体系的制约。且先存的观念体系又是景观解读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指出这一点很重要,它能有力地说明下面相关的两个观点:
其一,学生面对相同的景观,所获得的信息、所体味的精神是有差别的。学生对景观的解读不仅展示了学生独特的精神世界,而且也形成学生不同的精神世界。
其二,学生对景观的解读是创造的过程。学生可能比景观的设计者更理解景观所蕴含的意义,因为学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解读已形成的景观,所产生的意义总会打上新时代的烙印。由此,不仅丰富了景观的内涵,同时也丰富了观者自身的精神世界。
学生在与景观的“交往”中获得个人的生长,获得精神的建构,因此,景观的解读过程也是人文精神建构的过程。
对校园物质文化景观的解读,其便利之处在于其直观性和超语言性。其复杂之处,则在于物质文化景观中有太多的抽象与象征,隐喻与悖论。但也正因为如此,造就了其内容的丰富多彩、意义的博大无边,作为隐性课程才有其巨大的教育功效。
景观解读过程中的主体-学生与对象-物质文化景观,跟任何认识过程中的主体与对象是一样的,只是这里所涉及的对象是精神所物化的对象。学生通过对校园物质文化景观的解读,直接使自己与各种景观建立起了整体的关系,从而获得其中的教育意义,形成自己的观念、思想,产生情感态度的体验。
校园世界是充满意义的生活世界,这个世界是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种种物质文化景观记载着人类共同的经验。因此,校园物质文化景观所包含的潜在因素是丰富的,储存的信息量是巨大的。校园的每一处物质文化景观都在诉说着自己所携带的历史、文化和科学的信息。在对校园物质文化景观的解读中,解读者力图使自己活生生的现实性与从景观那里获得的刺激处于最紧密的和谐之中,以致两者以一种和谐的方式产生共鸣。解读者的人文精神,就是在无数次“视界融合”中,不断完善、不断提高、不断建构起来的。这一进程是如此的通常而又普遍存在,以致于人们常常对它视而不见。这也难怪,离自己最近的东西往往是最难以觉察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物质文化景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思想观念,制约了学生的行为习惯,发挥了隐性课程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说:景观是校园的陶冶之源,解读是精神的建构之本。
所谓学校精神文化景观,在社会学、文化学意义上,简括地说,也就是赋予学校以生命、活力并反映了学校历史传统、办学特色、精神风貌的一种校园精神文化形态,它活跃于校园内部并归属于校园文化的范畴。
作为一种深层次的精神文化,学校精神文化景观并不具有物质文化、制度文化那种直观可视有形的特点。然而,由于其精神已浸透和附着在校园内各种文化载体及其行为主体身上,从而使人又无时不切实感受到它的存在以及由它透射出来的那种独特的校园感染力、凝聚力、震撼力。事实上,我们也曾有过这样的体会:每当置身于一座具有优良传统并享有巨大社会声誉的著名中小学,总会感到该校园有种奔涌着的、富有生命的东西不断撞击着自己的心灵,它使我们感动、兴奋、激越、升腾。对一所平庸的、毫无特色的、暮气沉沉的学校来说,其缺少的也恰恰正是这种能唤起、激发学校及其成员崇高情感和进取性的学校精神文化景观。
学校精神文化景观作为一种产生并存在于校园之内的主体精神文化,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功能。对其内在特点和外部功能的认识,是我们建设校园文化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基本前提。这里,我们根据学校精神文化景观传播精神文化影响的过程来研究其主要特点。
学校精神文化景观作为校园文化的核心,其对受教育者提出的要求并不是只做些表面文章就能达到的,其要旨在于影响整个校园内学生思想、价值观、意识等精神取向,并通过人格的塑造来养成他们具有持久效应的思维、情感及行为方式,这正是学校精神文化景观影响的深层目的。
学校精神文化景观是最富有渗透性的一种教育影响,其创设的那种潜伏、弥漫、浸染于整个校园并体现了学校风范正气的精神氛围,具有启迪、感化学生的作用。置身其中,受教育者便会自然而然地、不知不觉地感悟到学校精神文化景观对自己心灵的净化和情感的熏陶。
学校精神文化景观作用在于通过外部的精神环境帮助受教育者建立起这样一种对个体具有持久作用的自我教育环境。学校精神文化景观不会排斥对优秀社会文化的吸收,同时能有力地抵制社会异质文化的不良干扰,具有文化排异的作用。学校精神文化景观作为一种精神文化,也只有通过继承的方式才能产生长久的影响。学校精神文化景观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价值导向、群体凝聚、精神陶冶、规范约束、心理建构、社会辐射六大方面。
关键词:代价;发展;代价意识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3-0011-02
社会发展代价问题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已经出现了,但是我们发现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类并未对其加以重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社会发展代价问题开始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沉重的发展代价问题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等,影响了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研究社会发展代价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发展代价的定义及其分类
代价一词,最早是在经济学中出现的,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以最小的代价谋求最大的利润,这是经济学中一个基本的原则。之后“代价”才逐渐渗透到社会学的其他学科中,如哲学、社会学、历史学等。
本文的“代价”是一个哲学范畴,所谓的“代价”就是指人类在社会发展和价值追求的活动中,为了实现一定的价值目标所作出的牺牲、付出,以及为此所承担的与价值取向相悖的消极后果,例如由于选择优先发展经济而阻碍了人的全面发展、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等。“具体说来:第一,代价是人们在众多价值目标中,由于选择了优先发展的主导性价值目标,从而导致其他目标被抑制、损害甚至牺牲。第二,代价是人们在追求价值目标的过程中,由于内在矛盾和复杂条件的制约而产生的对人的消极作用。第三,代价是由人的错误、失误所造成的背离自身价值取向的消极后果。”[1]
社会发展代价是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因此它的类型有多种多样,对于社会发展代价的分类,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标准,把代价划分成各种不同的类型,本文根据社会发展与代价的联系程度来划分,可把代价分为必然性代价和人为性代价。必然性代价,是指与发展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一定要作出的某种投入或者导致的某种损失、牺牲等。没有代价的付出就没有发展。而人为性代价是指这种代价的付出是由于人自身的失误所造成的,这些代价是可以减少甚至是避免的。比如,实践主体由于自身的缺陷,在认识事物发展规律时产生错误,导致代价的产生,决策层的决策失误或执行层由于自身的认识局限,这样也会产生人为性的代价。
二、社会发展与代价的辩证关系
社会发展是指社会有机体在人的实践活动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合乎人们主观目的和自主需要的,从而有着特定方向和一定规律的一种运动变化形式。而代价是指发展中的付出、牺牲、消极的一面,从字面上看,二者似乎是相互对立的,但是二者又有内在的统一性。
(一)发展与代价是相互统一的,相伴相随的
发展与代价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发展与代价是人类实践活动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发展是事物不断趋向圆满完善的过程,代表了社会进程中“得”的一面,而代价则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所会付出的损失,表现为社会进程中“失”的一面。这个“得”不能完全避免“失”的存在,而“失”是为了更好的“得”,这个过程是人们主动通过付出并扬弃代价,换取发展的过程,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条规律。正如恩格斯所说:“文明每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同时前进一步。”
人类的实践活动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并且最终是为了改造世界的。但是人类的活动又必须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他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一方面,为了摆脱现有社会条件的束缚,实现突破,这就需要巨大的物质的、精神的和某些既得利益的付出、牺牲,这部分是为了实现发展所支付的成本代价。另一方面,由于主体自身的局限性,在选择发展目标时,他们不能正确认识客观规律,作出正确判断,因此造成决策失误、行为失当、价值目标选择错误等,导致人为性代价的产生。
(二)发展与代价之间是相互对立的,相互制约的
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形式上,发展与代价间的差异甚至对立都是明显的,这表现在:在特定的时空内,发展与代价是人们价值取向的两个不同侧面:发展是与人们的价值取向相一致的积极成果,而代价却是人们为实现一定的价值目标所消耗和牺牲的一部分价值,以及一些消极后果。发展对代价有克服性、排斥性,代价对发展有限定性、损毁性和否定性等作用。发展与代价之间的相互制约性表现在,发展对代价的克服性、抑制性和代价对发展的生成、反省、约束、激励等作用[2]120。虽然发展与代价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它们相生相伴,但是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发展的实质是对代价的克服和扬弃。这就是发展对代价的制约性。代价对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表现在:代价对社会发展的生成性——只有付出代价,才能获得发展,这是社会获得发展的首要条件。
(三)发展与代价具有共长性
代价是发展中的代价,它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产生,并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增长”,这种增长表现在,人类遭受代价的范围,随着人们的发展力量及其足迹在社会空间的扩展而不断增大。例如,在生产力不发达阶段,人们改造世界的范围仅限于地球上的某一角落,因此人们所要承受的代价也仅限于地球表面的大自然的制约或报复。但是随着空间技术的发展,现在人们的实践足迹已经踏进了太空,此时,人们受到的制约的广度就随之扩大到太空。由此可见,人的发展足迹延伸到哪里,代价就扩大到哪里。
三、树立正确的代价意识
我们研究社会发展代价问题的最终目的,是要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正确理解发展与代价的辩证关系,澄清各种模糊认识,以更加科学的态度,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在种种代价问题,这就需要国家、政府、各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和国民的共同努力。
(一)客观对待代价,区分必然性代价与人为性代价
如前文中所述,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基本的代价:必然性代价和人为性代价。要树立正确的代价观,首先就要区分这两种代价,这样才有利于我们在实践中减少代价的产生。例如,由于我们对某一领域不是十分了解,事前也没有作好充分的准备就作出决策,之后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如果我们把这个失误归结为必然付出的代价,那么就会导致盲目付出代价。因此就要分清发展中的代价是必然性代价还是人为性代价,要把必然性代价控制到最小程度,尽量避免人为性代价的产生。
(二)合理控制社会发展代价的“度”
我们承认代价的存在,也承认有些代价是必然发生的,但是这并不是说代价就不可避免,也不是意味着任代价发展,而是应当注意把握代价的“度”以及人们对代价的承受力。因为如果代价的付出过大,就会抵消发展的积极成果,所以,代价的付出不应是任意的,而应被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内。当然,这个度的把握十分困难,一方面,度的界限难以准确划定;另一方面,度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确定这个度呢?
根据丰子义先生在《关于社会发展的代价问题》一文中提到的,我们在确定这个“度”的时候应该考虑以下三个问题,以这些因素为准绳。第一是要考虑社会和民众对代价的承受能力。第二是要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三是要考虑社会的稳定与正常运行。只有考虑这三方面的因素,才能更合理地把握代价付出的这个“度”,否则可能造成更大的代价。
(三)提高领导干部和国民的素质
领导干部对实现国家和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负有重大的责任。他们素质的高低更是直接影响着社会发展代价付出的多少,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发展负责,尽量使发展代价降到最低程度,这就必须使自己的行为做到:既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遵循制度的原则规范,又能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既能合法运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作好决策,又能避免权力滥用,最终赢得人民群众的依赖和拥护。国民素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发展代价的付出,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高,那么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就少,这样付出的代价就相对较少,因此国家的领导干部和国民都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以减少发展过程中代价的产生。
(四)践行科学发展观,走低代价的发展之路
同志在党的十七大上精辟地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概括: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是减少社会发展代价的根本途径。
所谓的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努力提高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以此来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能从根本上减少社会发展代价,协调发展归纳起来就是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只有当各个环节有序、协调地发展着,社会发展代价才能降到最低。而坚持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对社会发展代价的选择和调控,所谓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它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可持续性:一是自然的可持续;二是经济的可持续;三是社会的可持续。
只有践行科学发展观,才能减少社会发展代价的产生,走一条低代价的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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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研究史上第一个比较有影响的调查报告,就是针对美国公众对当时正在兴起的有声电影所抱的成见撰写而成的。有声电影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一出现,就得到众多青少年观众的青睐。很多家长因此担心添加了声音的银幕更具吸引力,对青少年的道德行为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当时的社科学者们针对公众的这种顾虑,进行了一系列包括问卷调查在内的实际调查研究,结果便是后来传播研究史上常提到的“潘恩基金研究”(ThePayneFundStudies)②。此研究得出的结论,现在看来似乎多余而且肤浅,即电影的确对青少年能够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但是,由于套上了“科学”的光环,这一结论在当时公众中影响很大,对后来的传媒研究也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在此后的30多年里,西方尤其是美国的传播与媒体研究的主流,便停留在关注传媒对受众所施加的影响上,也就是所谓的媒体效果研究(mediaeffectstudies)。
从总体来看,媒体效果研究大都有意无意地落入了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刺激-反应模式(stimulus-response)之中。该模式假定,传媒一旦发出刺激信号,受众(audience)必定会在态度或行为上有所反应,传播研究的任务在于发现并测量这种受众反应。这一模式在后来社会科学对不同媒体的研究中都得以体现,包括对广播、电视以及连环画册的研究。其中,最为突出的是60年代中后期对儿童与电视的研究。与“潘恩基金研究”背后的动机类似,儿童与电视的研究,也起因于公众对电视这一“更新的”媒体的顾虑,人们担心电视这一闯入家庭中的小屏幕比电影院更容易教会儿童一些不良的行为。50年代中后期,电视正在普遍进入西方家庭,当时的研究得以采用实地考察(fieldwork)的方式,把已经普及电视的社区与尚未普及电视的社区进行比较③。
到了60年代中期,随着电视的进一步普及,儿童及电视的研究便从社区转向心理学研究室(laboratoryexperiment),纯量化研究成为一种不得已的时尚。此时在美国,公众舆论的焦点越来越集中在反对电视中的暴力和性。面对这种舆论压力,由政府资助的研究人员便开始企图通过心理学实验来建立电视内容与儿童行为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相当一批实验研究似乎证明了其中的因果关系,但是也有少数得出恰恰相反的结果,即电视中呈现的暴力可以减少实际的暴力行为,亦即所谓的宣泄理论。这种相互矛盾的结论并非偶然,而恰恰说明行为主义心理学研究本身的严重局限性。因为它将研究对象从活生生的实际生活中抽出来,放在人为的实验室里去观察,得出的结论也只能是虚拟的。
这种局限性也正是后来英国的传媒社会学批判和超越的对象。狭隘的经验主义对传播媒体研究的垄断,直到60年代后期才得以解体。它们常被后来的批评者戏称为“皮下注射模式”(thehypodermicmodel),或者“子弹理论”(bullettheory)。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在此之前的几十年里就没有其他非主流的传媒研究存在,只是它们影响甚微。从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当时在西方世界方兴未艾的批判社会学(criticalsociology)将其矛头指向了大众传媒。批判社会学的兴起和发展与其历史背景和社会基础是分不开的,亦即战后资本主义“黄金时代”的结束。一系列社会动荡取代了平衡发展,包括人们熟知的西欧青年学生运动,美国黑人公民权利运动,以及反对越战示威游行。突如其来的社会动荡,进一步动摇了长期以来作为英美社会科学基础的实证主义哲学,从而也将社会学从安于现状的结构功能主义中解放出来,迫使其成为社会批判的工具。在西欧,以及后来被统称为西方的各种流派,为批判社会学的迅速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源泉;在美国,以威伯伦(ThorsteinVeblen)和米尔思(C.WrightMills)为代表的非的本土批判传统也得以宏扬。当时正在蓬勃发展中的大众传播媒体自然也成了社会学批判分析的对象之一,批判传媒研究(criticalmediaresearch)从此得以在70年代迅速发展壮大起来④。
2.英国的文化研究
英语世界的批判传媒研究,起于60年代后期,在80年代中期达到鼎盛。在其主要发源地英国,批判传媒研究从一开始就围绕两个大学的研究中心所采取的不同理论和学科立场而展开。成立于1964年的伯明翰大学(BirminghamUniversity)当代文化研究中心(CentreforContemporaryCulturalStudies),从一开始就强调文化与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提供汲取多方面的思想和理论资源,确立了所谓的英国文化研究(Britishculturalstudies)的传统,传播媒体则构成其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晚两年成立的莱斯特大学(LeicesterUniversity)大众传播研究中心(CentreforMassCommunicationResearch),则以社会学为其学科基础,全力以赴地对传播媒体进行全面深入的批判研究。这两个中心先后在80年代中后期,随着其理论骨干的离任而逐步衰落。但是,它们早期和鼎盛时期的研究工作,在理论和方法论上为英国的批判传媒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其开创性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对后来在高校中逐渐普及了的传媒与文化研究来说,是?匾囊彩悄岩猿降摹?BR>伯明翰大学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的主要理论家霍尔(StuartHall),致力于重新发掘“意识形态”(ideology)这一关键词,并对其进行理论“整容”,使它成为文化研究和批判的有力工具⑤。马克思所说的意识形态,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那么,在电子传媒时代,一个社会中统治阶层的意识形态,又怎样成了包括被统治阶层在内的全社会的意识形态?这实际上是一个争夺和取得文化领导权的问题,也就是霍尔所说的“语言阶级斗争”。在这样一个“和平”而非强制的过程中,传播媒体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文化研究的任务之一就是要解构这一过程,探讨媒体有意无意中采取的意识形态立场。
为了便于实际研究和分析,霍尔还详细探讨了意义创造过程中“编码”(encoding)和“解码”(decoding)这两个不同的阶段⑥,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正是通过这两个实际操作上极其复杂的阶段而实现的。在传媒研究领域,意识形态分析(ideologicalanalysis)代替了过去的效果研究,理论和研究实践长期分离的状态也得以改变。除了对文化研究领域进行理论探讨,更为重要的是,伯明翰大学当代文化研究中心还作了大量的文本分析和经验研究,对包括大众传媒在内的当代西方社会的文化现象进行多方位的描述、阐释和批判,内容涉及亚文化(subculture)、青年文化(youthculture)、女性研究(women’sstudies)等方面。在追述文化研究的理论和思想根源时,霍尔不但谈到英国本土“鼻祖”郝哥特(RichardHogard)、威廉斯(RaymondWilliams)和汤姆逊(E.P.Thompson),还谈到欧陆的阿尔杜塞(LouisAlthusser)、格拉姆西(AntonioGramsci)、列威-斯特劳斯(Levi-Strauss)、福科(Foucault)和拉康(Lacan),可见伯明翰文化研究从一开始?腿妨⒘似淅砺酆头椒ㄗ试瓷霞蟪傻脑颌摺?BR>被霍尔誉为英国文化研究开山鼻祖的威廉斯和郝哥特,都是工人阶级出身的人文知识分子。面对英国这样一个阶级划分极为鲜明并且相对稳定的社会,威廉斯形象地将自己这种特殊境遇称作一种“越界”(bordercrossing),即跨越社会阶层的界限。他们对工人阶级生存状况的同情和理解,决定了他们对大众传媒和流行文化采取的特定态度。作为人文知识分子,他们的批判立场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这种批判与传统精英文化倡导者所持的态度有着根本的区别,这亦即西方社会政治上左与右的区别。传统文化精英对大众流行文化采取的态度是无视和蔑视,手段则是隔离或消灭。威廉斯等则把大众传媒放在更为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对其起源的发展进行认真的探讨。大众文化现象从此也登上了学术这一“大雅之堂”,成为原来只针对经典严肃文本的文艺批判的对象。这在当时英国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是难能可贵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威廉斯等才被后来者们推举为英国文化研究的开山鼻祖。
本文拟对英国的传媒与文化研究进行简单的综合介绍,重点选择在传媒研究历史上有过重大突破和影响的研究机构及其研究成果,并希望借此能为国内该研究领域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用的思路。
1.早期经验主义的传播研究西方社会科学对大众传媒的关注,起始于20世纪20年代后期的美国,也就是有声电影开始盛行之际。由于美国的社会科学具有根深蒂固的实用主义传统,其特征之一是方法的缜密与理论的贫乏成正比。社会科学的用途,不在于从根本上对社会进行批判和反思,而在于解决实际社会问题,最大程度地维护现有制度的稳定。至于制度本身是否公正则无关紧要。因此,美国社会科学的主流是御用研究而非批判研究,最初的对大众传播(masscommunication)的研究也不例外。
传媒研究史上第一个比较有影响的调查报告,就是针对美国公众对当时正在兴起的有声电影所抱的成见撰写而成的。有声电影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一出现,就得到众多青少年观众的青睐。很多家长因此担心添加了声音的银幕更具吸引力,对青少年的道德行为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当时的社科学者们针对公众的这种顾虑,进行了一系列包括问卷调查在内的实际调查研究,结果便是后来传播研究史上常提到的“潘恩基金研究”(ThePayneFundStudies)②。此研究得出的结论,现在看来似乎多余而且肤浅,即电影的确对青少年能够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但是,由于套上了“科学”的光环,这一结论在当时公众中影响很大,对后来的传媒研究也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在此后的30多年里,西方尤其是美国的传播与媒体研究的主流,便停留在关注传媒对受众所施加的影响上,也就是所谓的媒体效果研究(mediaeffectstudies)。
从总体来看,媒体效果研究大都有意无意地落入了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刺激-反应模式(stimulus-response)之中。该模式假定,传媒一旦发出刺激信号,受众(audience)必定会在态度或行为上有所反应,传播研究的任务在于发现并测量这种受众反应。这一模式在后来社会科学对不同媒体的研究中都得以体现,包括对广播、电视以及连环画册的研究。其中,最为突出的是60年代中后期对儿童与电视的研究。与“潘恩基金研究”背后的动机类似,儿童与电视的研究,也起因于公众对电视这一“更新的”媒体的顾虑,人们担心电视这一闯入家庭中的小屏幕比电影院更容易教会儿童一些不良的行为。50年代中后期,电视正在普遍进入西方家庭,当时的研究得以采用实地考察(fieldwork)的方式,把已经普及电视的社区与尚未普及电视的社区进行比较③。
到了60年代中期,随着电视的进一步普及,儿童及电视的研究便从社区转向心理学研究室(laboratoryexperiment),纯量化研究成为一种不得已的时尚。此时在美国,公众舆论的焦点越来越集中在反对电视中的暴力和性。面对这种舆论压力,由政府资助的研究人员便开始企图通过心理学实验来建立电视内容与儿童行为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相当一批实验研究似乎证明了其中的因果关系,但是也有少数得出恰恰相反的结果,即电视中呈现的暴力可以减少实际的暴力行为,亦即所谓的宣泄理论。这种相互矛盾的结论并非偶然,而恰恰说明行为主义心理学研究本身的严重局限性。因为它将研究对象从活生生的实际生活中抽出来,放在人为的实验室里去观察,得出的结论也只能是虚拟的。
这种局限性也正是后来英国的传媒社会学批判和超越的对象。狭隘的经验主义对传播媒体研究的垄断,直到60年代后期才得以解体。它们常被后来的批评者戏称为“皮下注射模式”(thehypodermicmodel),或者“子弹理论”(bullettheory)。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在此之前的几十年里就没有其他非主流的传媒研究存在,只是它们影响甚微。从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当时在西方世界方兴未艾的批判社会学(criticalsociology)将其矛头指向了大众传媒。批判社会学的兴起和发展与其历史背景和社会基础是分不开的,亦即战后资本主义“黄金时代”的结束。一系列社会动荡取代了平衡发展,包括人们熟知的西欧青年学生运动,美国黑人公民权利运动,以及反对越战示威游行。突如其来的社会动荡,进一步动摇了长期以来作为英美社会科学基础的实证主义哲学,从而也将社会学从安于现状的结构功能主义中解放出来,迫使其成为社会批判的工具。在西欧,以及后来被统称为西方的各种流派,为批判社会学的迅速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源泉;在美国,以威伯伦(ThorsteinVeblen)和米尔思(C.WrightMills)为代表的非的本土批判传统也得以宏扬。当时正在蓬勃发展中的大众传播媒体自然也成了社会学批判分析的对象之一,批判传媒研究(criticalmediaresearch)从此得以在70年代迅速发展壮大起来④。[page_break]
2.英国的文化研究
英语世界的批判传媒研究,起于60年代后期,在80年代中期达到鼎盛。在其主要发源地英国,批判传媒研究从一开始就围绕两个大学的研究中心所采取的不同理论和学科立场而展开。成立于1964年的伯明翰大学(BirminghamUniversity)当代文化研究中心(CentreforContemporaryCulturalStudies),从一开始就强调文化与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提供汲取多方面的思想和理论资源,确立了所谓的英国文化研究(Britishculturalstudies)的传统,传播媒体则构成其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晚两年成立的莱斯特大学(LeicesterUniversity)大众传播研究中心(CentreforMassCommunicationResearch),则以社会学为其学科基础,全力以赴地对传播媒体进行全面深入的批判研究。这两个中心先后在80年代中后期,随着其理论骨干的离任而逐步衰落。但是,它们早期和鼎盛时期的研究工作,在理论和方法论上为英国的批判传媒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其开创性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对后来在高校中逐渐普及了的传媒与文化研究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也是难以超越的。
伯明翰大学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的主要理论家霍尔(StuartHall),致力于重新发掘“意识形态”(ideology)这一关键词,并对其进行理论“整容”,使它成为文化研究和批判的有力工具⑤。马克思所说的意识形态,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那么,在电子传媒时代,一个社会中统治阶层的意识形态,又怎样成了包括被统治阶层在内的全社会的意识形态?这实际上是一个争夺和取得文化领导权的问题,也就是霍尔所说的“语言阶级斗争”。在这样一个“和平”而非强制的过程中,传播媒体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文化研究的任务之一就是要解构这一过程,探讨媒体有意无意中采取的意识形态立场。
为了便于实际研究和分析,霍尔还详细探讨了意义创造过程中“编码”(encoding)和“解码”(decoding)这两个不同的阶段⑥,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正是通过这两个实际操作上极其复杂的阶段而实现的。在传媒研究领域,意识形态分析(ideologicalanalysis)代替了过去的效果研究,理论和研究实践长期分离的状态也得以改变。除了对文化研究领域进行理论探讨,更为重要的是,伯明翰大学当代文化研究中心还作了大量的文本分析和经验研究,对包括大众传媒在内的当代西方社会的文化现象进行多方位的描述、阐释和批判,内容涉及亚文化(subculture)、青年文化(youthculture)、女性研究(women’sstudies)等方面。在追述文化研究的理论和思想根源时,霍尔不但谈到英国本土“鼻祖”郝哥特(RichardHogard)、威廉斯(RaymondWilliams)和汤姆逊(E.P.Thompson),还谈到欧陆的阿尔杜塞(LouisAlthusser)、格拉姆西(AntonioGramsci)、列威-斯特劳斯(Levi-Strauss)、福科(Foucault)和拉康(Lacan),可见伯明翰文化研究从一开始就确立了其理论和方法资源上集大成的原则⑦。
被霍尔誉为英国文化研究开山鼻祖的威廉斯和郝哥特,都是工人阶级出身的人文知识分子。面对英国这样一个阶级划分极为鲜明并且相对稳定的社会,威廉斯形象地将自己这种特殊境遇称作一种“越界”(bordercrossing),即跨越社会阶层的界限。他们对工人阶级生存状况的同情和理解,决定了他们对大众传媒和流行文化采取的特定态度。作为人文知识分子,他们的批判立场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这种批判与传统精英文化倡导者所持的态度有着根本的区别,这亦即西方社会政治上左与右的区别。传统文化精英对大众流行文化采取的态度是无视和蔑视,手段则是隔离或消灭。威廉斯等则把大众传媒放在更为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对其起源的发展进行认真的探讨。大众文化现象从此也登上了学术这一“大雅之堂”,成为原来只针对经典严肃文本的文艺批判的对象。这在当时英国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是难能可贵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威廉斯等才被后来者们推举为英国文化研究的开山鼻祖。[page_break]
威廉斯早在50年代就对开始对英语中的一些关键词进行词源学和社会学的双重探讨,从词义的变化中把握社会的变迁,反之亦然。英语中culture一词,从原来的拉丁词根发展而来,并延伸出种种不同的意思和用法,成为英语中最难界定的概念之一。只有当culture从狭窄的“高级精神产品”延伸为人类学意义上的“一种生活方式”,大众的生活方式才可能成为“文化”,也才有了大众文化(massculture)和流行文化(ppularculture)的说法。但是,对当代文化研究来说,以上culture的两个定义一个过于狭窄,一个过于宽泛。学者们因而试图在这一窄一宽之间找到更为确切的说法。目前比较为人接受的一种定义认为,文化是一切具有象征意义的东西,包括言说、物品、行动、事件等等。其实,这个定义本身也有过于宽泛和含糊其辞之嫌。文化这一概念本身的模糊不定也导致了后来的文化研究领域的无限扩展和杂乱无章,尤其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后,起源于英国的文化研究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逐渐盛行并变异,使得企图对这一领域进行整体综述的努力变得越来越困难。70年代伯明翰大学的文化研究,在理论上认同文化和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有意识地反对一切经济决定论,与20世纪形形的西方的基本立论不约而同。在研究实践中,则通过对文化现象的记录和阐释达到一种社会批判。譬如,对工人阶级青少年中产生的、的亚文化的关注,隐含了对英国社会阶级压迫的批判。更如,女性主义理论直接影响和指导了中心的具体研究问题,包括大众传媒对女性形象的塑造和歪曲,以此达到对男权社会里无所不在的性别歧视的批判。伯明翰大学当代文化研究中心在鼎盛过后,蜕变成伯明翰大学的文化研究系。文化研究也开始被成批生产和仿制,并逐渐成为英语世界高等学院中又一门专业“学科”,其实际社会批判功能也面临被消解的危险。
英国的文化研究从80年代中开始在英语世界里流行起来。在美国,素以实证经验主义为方法论依据的传播研究主流,受到了来自大西洋彼岸岛国的理论冲击,因而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理论繁荣”。澳大利亚由于引进英国的研究人员,也在不同程度上产生过文化研究热。近些年内,英语世界文化研究的重要论坛,除了原来在美国出版发行的《文化研究》(culturalStudies)外,又新增添了《欧洲文化研究》(EuropeanJournalofCulturalStudies)和《国际文化研究》(InternationalJournalofCulturalStudies),均在英国出版发行。这都说明文化研究领域正在试图超越英语世界,在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内展开。然而,英语世界中新近的一场文化研究热,在过多地关注当下流行文化现象的同时,忽略了伯明翰大学文化研究对各种压迫的直面批判精神。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后,文化研究的繁荣景象,与其说是本领域研究的发展深化,不如说是学术市场对其需求的增加。文化研究的社会批判功能,经常被表面上的喧闹所淹没。其中一些较有影响的文化研究者,更是主动放弃了对深层社会批判的追求,反而对流行文化中包含的所谓反抗霸权和控制的因素沾沾自喜并随意夸大。这种形式上的文化激进,其实已经蜕变成实质上的政治保守了。(未完待续)
注释:
①目前国内较常见的经验研究是所谓的受众调查,但是这种调查经常由商业目的所驱动,并非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调查和批判。
②研究结果由H.J.Forman论编为OurMovieMadeChildren(NewYork:Macmillan1935)。
③在此两个有代表性的例子值得一提,一个是英国的TelevisionandtheChild:anEmpiricalStudyoftheEffectsofTelevisionontheYouth(London:theFalmerPress1958),由心理学家HildaT.Himmelweit等共同完成。此研究主要集中讨论电视的到来对儿童的日常生活以及价值观念产生的影响。另一例是美国传媒研究史上经常提到的TelevisionintheLivesofOurChildren(StandfordUniversityPress1961),由W.Schramme等共同完成。[page_break]
④80年代初期英语世界大众传媒与传播领域曾发生过一场关于批判研究(criticalresearch)与御用研究(administrativeresearch)讨论,讨论结果发表在JournalofCommunication专号“本研究领域中的争鸣”(FermentintheField)vol.33,No.3,1983。
⑤StuartHall‘TheRediscoveryof“Ideology”:returnoftherepressedinmediastudies’,收入M.Gurevitch等编辑的Cuture,Society,andtheMedia(London:Menthuen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