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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体工商户;纳税筹划;案例分析;建议
1我国个体工商户的现状分析
纳税筹划在我国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但是纳税筹划在我国企业、个人及个体户中的实行情况并不理想。我国理论界对于税收筹划内涵的界定一直存在分歧,狭义派观点认为:税收筹划只限于节税,与避税不同的是,税收筹划是为选择税负最近的纳税方案而进行的纳税优化,它不仅仅合法,还体现了税收的政策导向。而避税是利用税法漏洞来规避和减轻税负,它虽然不直接违法却违反了税法的立法精神。广义派观点认为:税收筹划是采用一切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纳税方向的策划和用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它包括节税和避税。目前,在我国的众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并不了解和关注纳税筹划,在税收筹划涵义认识上的误区。在我国,许多个体户不了解税收筹划(taxplanning),一提起税收筹划就联想到偷税(taxfrand),甚至一些个体户以税收筹划为名,行偷税之实。个体户不注重纳税筹划,这块领域几乎是空缺的。据有关资料显示:有很大部分个体户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纳税筹划,有些个体户认为搞纳税筹划没有什么必要,只有少数个体户认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会考虑开展纳税筹划。这说明,纳税筹划不被个体工商户认识和关注。这在我国各地是普遍存在的消极现象。
2我国个体户的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税法知识普及。个体户的纳税,具有最广大的人群。几乎所有的公民在其一生当中都会或多或少的与个人所得税相关联。而个体户要想进税收筹划,熟悉相关税法知识是其前提条件。因此学好税法知识成为广大个体户纳税人的共识。同时,也有助于个体户的纳税意识的增强。要做到,该缴的税一分不少,不该缴的税一分不能多。因此可以说,合理运用税法知识进行税收筹划正是个体户纳税人税收意识增强的表现。
再从理财规划的角度来看个体户的利益。纳税筹划是力求以增加收入,减少支出为目的的,纳税筹划也是学会理财规划的一种表现,理财规划的目标就是达到资产的安全、自由、升值。纳税筹划能够让你的收入增加,让资产更自由,利用资产的流动性达到升值的目标。从个体户自身的发展来看,更应该学会理财纳税筹划方面的知识,不要糊里糊涂的多交可以不交的税。个体户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提出多个纳税方案,通过比较,选择税赋最轻的方案。个体户纳税筹划从宏观来看,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个体户的纳税筹划是针对税法中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充分利用个体户的纳税筹划行为的反馈信息,可以完善现行的个人所
得税法和改进有关税收政策。从而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税法和税收制度。
3案例及案例解析
(1)建账筹划。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户应该按以下建账。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账: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请帮工2人以上5人以下的)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2)毛利率与税收筹划案例。
税法链接: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根据流转额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对销售额和营业额的确定,关系到纳税的多少。应纳税额是以纳税人实现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再以法定的税率和征收率计算出来的。根据税法有关个体户计税规定的第2条,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除以毛利率核定营业额计税,此方法使用最为普遍。在这里,成本和费用都是明确的,而利润额的确定难度比较大,尽管有关法规规定10%的毛利率,但在实际核定税款过程中采用不多,实践中多根据当地同行业的盈利水平估算一个恰当的毛利率,反算出应纳税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由于毛利率是核定流转额的分母,所以毛利率越高计算出来的流转额就越小,毛利率越低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流转额就越大。对毛利率的掌握和申报往往是非常关键的问题。有的人不了解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业户核定税收的原理,当税务人员来调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的时候,总是少不了给税务人员诉苦,往往是把自己生产经营的盈利情况说得很低,致使流转额反而推出来比较多,结果多缴了更多的流转税。案例:个体工商业户陈某开一家银饰品店,经营用房的月租金为800元,水电等费用平均一个月为200元,主要由夫妻俩人打点业务。由于在同一个集镇上经营银饰品店的仅陈某一家,因而业务利润没有同行可比,对该行业的业务核定也没有权威性的资料可供参考,因此,税务机关在具体核定营业情况时往往把业户的申报作为基本的依据。
该个体户在申报经营情况时,如实提供了有关成本和费用的数据,但在讲到收入情况时,一再陈述经营利薄,销售50块只有5块钱的毛利,即毛利率只有10%。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税务机关将该业户夫妻月工资定为800元。根据业户的申报可以计算出该业户的经营情况:该个体户的月营业额=(800+200+800×2)÷10%=26000(元)。如果根据业户的申报,就应该以26000元作为计税依据,按商业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计算,则:应纳增值税额=26000÷1.04×4%=1000(元)。
如此高的增值税是个体户难以接受的,与实际的经营情况也不符,因为从事银饰品的经营平时业务量不多,但毛利率大。经过反复核实,税务人员将该户的经营毛利率确定为50%、则调整后的月营业额核定为:(800+200+800×2)÷50%=5200(元),该户的月应纳增值税额为:5200÷1.04×4%=200(元)。毛利率由10%上升到50%,而应纳增值税额则由1000元下降到200元,两者相差800元,两者差别较大。这仅仅是流转税的缴纳,如把所得税考虑进去,情况就变化。一种情况下,根据毛利率计算出的利润,按正常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毛利率高,缴纳的所得税就高,流转税减少的税额被多缴的所得税抵消后,纳税负担反而重了。另一种情况下,也是最普遍的情况,高毛利率同样有利于减少所得税。对于个体户的所得税的缴纳,税务机关一般都是采用简易办法征收。所谓简易办法,就是根据应纳税营业额乘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毛利率测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而更多的地方,则采用更简便的方法征收所得税,即根据营业额乘以附征率直接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营业额的减少,也有利于所得税的减征。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个人缴纳流转税以及所得税,营业额的确定非常重要,其中毛利率的确定又是确定营业额的关键。
关键词:“营改增”背景;机场集团;税负变化;税收筹划
一、“营改增”政策施行后机场集团的税负变化
首先来看我国民航近几年的营业状况。据有关数据显示,仅2015年整年,我国民航全行业的运输总里程、旅客流量和货物运输总量较往年都取得了10%的总量增长。同时全行业实现营业总收入6764亿元,超过540亿元的纯收入,以及高达60%的利润增长率。一系列数据显示民航似乎在安全、稳定、高速的发展,然后本行业内部的真实情况却是“两极分化”。航空公司因为旅客流量的增长,油价下跌、快递业务的迅速发展等原因,利润增长较快,全年实现总利润420亿元。而民用机场却没有这么好的外部环境了。全年仅取得纯利润120亿,贡献利润不及总利润的四分之一。这是因为,我国大部分机场都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无论是人流还是物流流量都不高,开通航班较少,实际盈利能力远低于航空公司,甚至存在亏损的状态。
“营改增”后,民用航空公司的税负实际上是增加的。例如:航空性业务税率从3%增加到了6%,不动产租屏收入税负5%提升到了11%,其他像广告费和特许经营都是有一定上涨的。因此,税率上的直观反映是流转税税率增加。同时由于机场行业实际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主要成本以人力成本为主。“营改增”前的历史建造成本和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不能够用于抵扣,进销项税的匹配程度很低,无法实际享受“营改增”带来的好处。只有少数正要进入新一轮建设期的机场能够获得充分的进项税用于抵扣,但往往新一轮建设期意味着新一轮的亏损期,对于缓解现金流的压力杯水车薪。
二、“营改增”后机场税收筹划的策略变化
1.企业所得税靠谋划
首先,机场方面的所得税税收筹划应该尽可能的去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在我国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就有相关规定:国家必须坚持《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有关规定,重点扶持港口、机场、铁路、公路和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从事任何此目录内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以取得第一笔生产营业收入为起始年,前三年可以免除企业所得课税,从第四年开始,按照企业所得课税的一半征收。除此之外,应该对正进行内部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实施津贴鼓励。比如提倡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新兴企业或传统企业,都能享受到国家在课税政策上的优惠。机场集团基本以服务业为主,同时又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之一,完全可以借此东风,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带来的福利。机场集团可以进购安全生产和节能节水的特殊设备(既能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又能从技术成本的降低得利),也可以和其他节能公司合作,实现双赢。另外,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必须要结合企业的基本法人结构制度,如筹划必须充分考虑子公司的利益。部分机场集团除了机场本部外,还要设立分部的物流公司和航站楼。此两类子公司都能受到当地的见面税优惠政策,自己单独经营而能够完成盈利和亏损的转变,但是不能抵消母公司的亏损
2.流转税靠转嫁
消除重复征税,加快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是“营改增”政策的根部目的,实行全面“营改增”后将真正的实现让税负动起来的流转税内涵,增值税的缴纳原则是“以进抵销,差额上缴”原则,那么要减少缴纳税款就需要从两方面入手:
(1)尽可能的筹划降低增值税销项税支出:就机场集团而言,可取得的进项税资源较少,因此降低销项税额,让终端减少支出成了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如根据规定可以按低税率简易征收的项目尽量建议征收,加大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航线开发,享受O税率的优惠政策等。但S着机场的翻新扩建再造,可享受简易征收的项目会越来越少,航线开发更是由地方经济和出行需求决定的,所以通过降低销项税指出虽是个切实可行的办法,但能够节约的税款也还是较为有限的。
(一)有利于降低企业集团税收成本
企业集团缴纳的税收构成了企业集团很大一部分成本,税收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集团的成本战略。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或者延迟税款缴纳时间,为企业集团减少成本或节约资金成本。
(二)提高企业集团管理水平
税收筹划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企业集团就需要对生产经营活动有较为全面的分析和评估,需要对企业集团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集团的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提高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
税收筹划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推迟纳税时间,企业集团通过税收筹划使某一笔或几笔税款延迟,这就相当于企业集团从银行免息获得贷款,税款金额越大,时间越久,企业集团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就越大。
(四)有利于完善企业集团税收管理制度,防范税收风险
企业集团要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企业集团要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企业集团的最新税收管理制度,这些税收管理制度对国家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详细解读,并将其流程化,有利于实际操作。这些新的税收管理制度是企业原有的税收管理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从而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五)产生财务协同效应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以集团为主体,具有全局性和整体性,比一般企业更具优势,还能够发挥财务协同效应,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二、目前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企业管理层没有足够重视
当前许多企业集团特别是民营企业,对税收筹划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管理层对企业的决策直接关系到企业集团的效益。由于管理层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不够,没能多倾听财务部门关于税收筹划方面的意见,与财务部门无法达成共识,导致企业税收成本上升,丧失了一定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水平较低
许多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没有系统性,没有将税收筹划意识融入到整个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去,缺少前瞻性,属于被动性的税收筹划。这种税收筹划停留在较低层次,由于缺少统筹考虑,无法实现最大化的筹划效益。
(三)对税收风险不够重视
企业集团管理层对税收风险的认识不够,对进行税收筹划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到位,对于重大的涉税事项很少在管理层会议中进行讨论,导致企业集团对税收风险的整体把握不足。由于人员配备不到位,筹划的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专业技能,对税收风险把握能力较弱,无法对税收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从而加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
(四)税收筹划相关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税收筹划上的相关制度并不健全,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许多企业集团曲解有关税收筹划的涵义,对税收筹划的“度”不易把握。一方面,如果税收筹划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就会损害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可能会被定义为“偷税”;另一方面,如果对税收筹划的理解过于狭隘,就会造成企业集团税收成本的不合理,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完善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措施建议
(一)提高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意识
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首要的是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税收筹划的意识,将税收筹划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只有管理层对税收筹划足够的重视,才能真正做好此项工作。由于税收筹划涉及众多的部门和环节,为了各部门能够更好地沟通协作,更加充分地调动企业的资源,企业集团还需将税收筹划的意识至上而下地传递到各级管理层及相关的岗位,以确保税收筹划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二)提高企业集团的税收风险防范意识,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
企业集团要重视客观存在的税收风险,对涉税事项要保持高度警惕。一份税收筹划方案如果存在税收风险,而管理层又觉察不到风险及其严重的后果,就会给企业集团带来重大的经济利益的损失,严重的可能会使企业破产倒闭。例如,企业对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使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一旦被税务局查出,一定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企业集团的管理层要高度重视税收风险,在成员企业间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快速的税收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控,做到事前有分析、事中有落实,事后有反馈。另外,上一轮的税收筹划的分析总结还可以为下一轮的税收筹划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三)通过业务培训,培养税收筹划专业人才
财务部门作为税收筹划的主导部门,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财务人员对税法的理解以及应对税务检查的能力,都会影响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通过业务培训,使财务人员熟练掌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洞察税法动向的能力,制定出符合集团战略的税收筹划方案。另外,对各业务部门的骨干也要加强相关培训,提高他们对税法的理解能力,落实税收筹划的执行力。由于税收政策变化极快,每年都会有新的税收政策出台,要想理解并吃透这些新的税收政策,光靠自学是不够的,还要通过请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骨干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政策的理解,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对风险无法把控的税收筹划,实行业务外包
税收筹划对筹划人员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不仅要求他们懂得财会和税法知识,还要精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流程。由于企业集团并没有配备专门的税收筹划人员,一般是兼职的,时间与精力不够,加之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不一定能对税收筹划的风险进行有效把握。此时,就需要借助于外部中介机构的力量,由中介机构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风险评估,进而将税收风险转移到中介机构,规避企业的税收风险。另外,中介机构作为旁观者,加上他的专业知识,可能还会为企业制定更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而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五)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实现税收效益最大化
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非常复杂,涉及的环节非常多,如何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选用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使企业集团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分环节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涉及采购、仓储、生产和销售等诸多环节,每个环节都会牵涉到税收问题,因此企业集团应该分步骤地对每个涉税环节进行税收筹划。比如,采购环节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同的采购政策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收成本,企业集团应该对各成员企业的采购活动进行系统筹划,不仅要考虑采购价格还要考虑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等,对于采购合同实行企业集团统一模板,对发票类型、税率及提供时间进行周全的计划,确保实现最大化税收效益。
2.降低企业集团的计税基础或延迟纳税期限
通过选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在满足税务认可的收入与成本费用确认的条件下,通过增加成本费用,减少营业收入,从而降低纳税所得。实务中,对收入的确定,选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完工百分比等方法来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而降低当期营业收入。对成本费用,一般通过选用存货计价方法、费用分摊方法等加大当前税前列支的费用额度。通过收入的降低与费用的提高,降低企业集团的计税基础,进而减少应纳所得税的目的。收入推迟确认和前期多列支成本费用,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合理调整企业利润实现的时间,从另一方面也相当于推迟了纳税期限。另外,收入的延迟确认,使流转税当期少交或不交,从而延迟流转税的缴纳时间,这就无疑为企业集团争取了一笔免息贷款,税款的金额越大,时间越久,为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就越大。
3.制定企业集团的合理转让定价机制,实现税负转嫁
企业集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转让定价机制,实现集团内部利润的转移,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通常来讲,集团的转让定价,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通过转让定价,可以把集团内部的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成员企业,达到高税区成员企业利润降低,进而减少缴纳所得税,低税区企业虽然利润增加,由于税率低,增加所得税肯定小于高税区减少的所得税,进而达到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降低。另外,集团也可以将利润从盈利的成员企业转移到亏损的成员企业,进而减少盈利企业的所得税,亏损企业只需就补亏后的所得缴纳所得税,降低整个集团的税收负担。
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的税法中有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特殊的税收规定,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又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规定等。当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从区域优惠向行业优惠转变,企业集团如何利用自身行业优势,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实现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降低。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因此,企业集团可以通过新设软件企业,来转移企业集团的利润,让新成立的软件企业充分享受第一、二年免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的所得税税收优惠,进而达到降低集团整体的税负的目的。
四、总结
关键词:高新技术;税收;避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为了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给予高新技术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是实施结果却不太理想,反映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存在一些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认识上存在误区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在税收执法上比较随意,使纳税人认为税收筹划是不必要的,而是采取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的方式来降低税收支出。很多人认为税收筹划和避税、逃税等是一回事,其实这是错误的理解,虽然三者的最终结果都是少缴税,但是税收筹划是合法的,是税法所支持的,通过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忽略风险的存在
税收筹划可以合理合法的为企业节约税款,很多企业均开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人们却忽视了税收筹划所蕴涵的风险。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因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筹划收益偏离纳税人预期结果的可能性。如果纳税人不能正确地区分出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差异,在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掌握不好尺度,将会面临筹划失败的风险。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整体水平低下
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改善和税收处罚力度的加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逐渐增强,很多企业开始吸收专业人才进行税收筹划活动。随着其他企业开始利用税收筹划来达到节税的目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欲望也在不断增强,纳税人的筹划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但从我国的现状来看,虽然有的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已经比较高,但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整体水平低下是不容置疑的。
(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果不佳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税小税种,还未涉及流转税。当前许多企业尚未充分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知道的不多,缺乏专业人才指导,不会有效利用其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现行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基本上是减免税额和实行优惠税率,而企业要享受优惠则必须盈利,利润越多优惠越大,这对亏损和微利企业起不到促进作用。
二、改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措施
(一)提高纳税人素质并引进专业人才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纳税人是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纳税人的意识代表着企业的发展理念,纳税人自身的税收筹划意识和筹划能力是企业成功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作为企业的领导者,纳税人不仅要认真学习税收法规,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而且要关心企业的税收筹划,支持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
税收筹划人员作为税收筹划的主体,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素质,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情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对税收筹划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加快引进精通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和具备税收筹划能力的人才,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企业必须加快对现有财务会计人员税法知识的培训,增加他们的税收知识和筹划技能,从而能够依法高效地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二)加强成本控制及政策趋势预测以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1.加强税收筹划成本控制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时,虽然会取得相应的税收利益,但是也会付出一定的代价,包括税收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和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它方案的相应收益。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制定筹划方案时,要考虑税收筹划的各种成本,只有税收筹划方案所取得的收益大于其产生的成本和损失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
2.科学预测税收政策的变动趋势
税收筹划方案能否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是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高新技术企业应密切注意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很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甚了解,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没有被利用,有些税收优惠政策则可能过期而被取消。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对税收政策没有及时的了解,等政策发生变化后,原来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就变成了偷税行为。这就要求企业的相关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适时调整税收筹划策略,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及时性和成功率。
(三)从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角度设计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通过减少税额的支付来使企业增加收益,税收筹划的真正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不等同企业利润最大化,所以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应当从企业整体税负出发,不能仅仅着眼于某一会计期间税额最少和某项税种税负最低的方案上,而要考虑到企业整体税负的高低和发展目标,选择企业整体利益最大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衡量企业的整体税负,用全面而长远的眼光看问题,不能为了获取短期的税收筹划利益而背离了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四)完善筹划环境与税收优惠政策来提高税收筹划水平
税收优惠政策只有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结合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但是我国现有的税收环境欠佳,税收筹划效果不理想。为了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必须提高税收的立法层次,提高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地位,增强其法制性。加快税制改革,对于税法中已经发现的不明确之处加以修订,不断完善税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加大对流转税,特别是增值税的优惠力度,扩大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
当前,我国的经济建设己经进入了关键时期,税收筹划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利润水平和增强自身竞争能力。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利用好各项税收政策,合法合理地降低整体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梁云凤.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形成机理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0.
[2]陆易.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0(3):120-121.
【关键词】并购税收筹划 风险 防范分析
一、并购税收筹划的风险
并购税收筹划是在企业并购之前发生,而财税法规的时效性以及企业经营环境等因素共同作用,使其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该活动时须充分考虑风险存在。本文主要侧重于从“市场”角度来阐述并购税收筹划过程中所面临风险。在企业并购税收筹划过程中所涉及市场风险包括以下几种:
(一)成本风险
纳税筹划中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即为税务筹划成本。很多税务筹划方案无法达到预期理想效果,主要原因就在于忽视税务筹划成本。并购税务筹划实施方案的成本超过其收益,或所选方案收益减成本的差额非最大,都将影响税务筹划最终效果。
(二)政策法规风险
1.政策选择风险,即政策选择的不确定性。该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源于筹划人对政策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引起的。
2.政策变化风险,即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政府的税收政策均具有不定期性,而其不定期性必将使得企业并购这一长期活动面临较大实施风险。
(三)操作风险
由于我国税收法规层次较多、立法技术欠缺、内容界定不清,甚至出现某些法规冲突,而税收筹划为实现纳税人利益又常在在税收法规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这就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了较大操作风险。企业并购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需要不同环节相互协调,方能实现预期筹划效果。在这一实施过程中,若对税收法规把握度不够,看似可行的操作方案就极易在实施中失败,从而增加税收筹划的操作风险。
(四)经营风险
作为一种预期谋划行为,并购的税收筹划具有较强计划性和前瞻性。由于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对不同税收政策进行选择的过程。企业未来生产经营活动按所选税收政策类型操作。倘若并购后企业经营活动无法满足税收政策要求,导致经营活动无法按时进行,或并购实施中对企业经济活动判断失误,就很可能丧失税收优惠条件,增加企业税负压力。
二、并购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分析
(一)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防控成本
所谓成本效益分析,就是通过计算、分析预期税收筹划成本和预期收益的差额以期选出最优筹划方案的过程,通过这一方法来进行最优税收筹划方案决策对于有效降低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成本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方法下,最佳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依据是方案的“净收益”或 “收益成本比”。并购税务筹划方案会涉及诸多构成项目,而方案的实施最终将会对企业未来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这就需要考虑成本和收益核算的长期有效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
(二)关注政策变化,预测政策造势变动,有效防控政策风险
要实现对并购税收筹划的政策风险的有效控制,把握国家政策是关键,包括财税政策、价格政策等。与此同时,还应尽可能的加强对政策变动预测。为此,企业应建立政策信息资源库,对适宜政策进行科学归类、系统整理、加强学习掌握,并适时跟踪其变化,使其灵活运用于税收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根据执行过程中的环境变化情况,适当调整筹划方案以保持政策适当灵活性。
(三)注重税收筹划方案的综合性、灵活性,防控操作风险、经营风险
从本质上讲,税收筹划的目标取决于由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目标实现贯彻于企业并购以及经营战略全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仅定位于节税;应选择能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
三、结束语
本文的分析仅仅是针对企业并购税收筹划所引起的“市场风险”所进行了分析。而在实际的市场运作过程中,企业并购过程中不仅要面对市场的考验,同时还要经受政治、法律、道德等风险的挑战。如何更好的规避这一系列的的风险,还需进一步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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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筹划,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一、税收筹划的特点:(一)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二)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三)税收筹划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二、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1.通过延期纳税,实现财务利益。资金的时间价值是财务管理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而延期纳税直接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假定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企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在某些环节中,在较长的一段经营时期内交纳的税款总额不变,只是由于适用会计政策的不同,各期交纳税款不同。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如存货成本确定和提取折旧等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从理论上讲,购置存货时所确定的成本应当随该项存货的耗用或销售而结转,由于会计核算中采用了存货流转的假设,在期末存货和发出存货之间分配成本,存货计价方法不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进而对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有一定的影响。折旧提取与此类似,采用不同的折旧提取方法各期提取折旧的数额不同,对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的数额有不同的影响。但从较长时期看来,企业多批存货全部耗用和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限结束后,对企业这一期间的利润总额和所得税款总额并未有影响。税收筹划起到了延期纳税的作用,相当于得到了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实现了相应的财务利益。另外,纳税人拥有延期纳税权,可直接利用延期纳税获得财务利益。企业在遇到一些未预见的事项或其他事件时如预见到可能出现财务困难局面时,可以依据税收征管法提前办理延期纳税的事项,甚至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期间内以交纳税收滞纳金为代价的税款延期交纳以解企业的燃眉之急,为企业赢得有利的局面和时间,来缓解当前财务困难的情况。
2.优化企业税负,实现财务利益。一是对从事享有税收优惠的经营活动或对一些纳税“界点”进行控制,直接实现财务利益。如税法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数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此处10%即是一个界点),其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可以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增长额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企业的相关费用如接近这一界点,应在财务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加大“三新费用”的投资,达到或超过10%这一界点,以获取财务利益。
二是对经营、投资和财务活动进行筹划,间接获得相应的财务利益。如企业的融资决策,其融资渠道包括借入资金和权益资金两种。无论从何种渠道获取的资金,企业都要付出一定的资金成本。两者资金成本率、面临的风险和享有的权益都不同,其资金成本的列支方法也不同,进而将直接影响企业当期的现金流量。再如税收筹划在利润分配中的运用。以股份制公司为例,公司的股利政策不仅影响到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而且也影响到该股份公司的现金流量。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企业的财务利益最优化。税收筹划是为了获得相关的财务利益,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最优化。从结果看,一般表现为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或减少了税款交纳额。因而很多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少交税或降低税负。笔者认为这些都是对税收筹划认识的“误区”。应当注意的是,税负高低只是一项财务指标,是税收筹划中考虑的重要内容,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中长期的财务决策,制定时要做到兼顾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在某一经营期间内,交税最少、税负最低的业务组合不一定对企业发展最有利。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的财务环境和企业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策略,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各种纳税事项进行选择和组合,有效配置企业的资金和资源,最终获取税负与财务收益的最优化配比。
2.税收筹划的不确定性。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进而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控制,但这些活动有的还未实际发生,企业主要依靠以往的统计资料作为预测和策划的基础和依据,建立相关的财务模型,在建立模型时一般也只能考虑一些主要因素,而对其他因素采用简化的原则或是忽略不计,筹划结果往往是一个估算的范围。而经济环境和其他因素的变化,也使得税收筹划具有一些不确定因素。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重收集相关的信息,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据此编制可行的纳税方案,选择其中最合理的方案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使税收筹划的方案更加科学和完善。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纳税筹划能力
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是以“应用”为主旨,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主要培养掌握会计基本理论、技能,具备会计手工核算能力、会计信息化应用操作能力、财务分析能力,并具有较强的涉税业务处理及税收筹划能力,能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各种财务会计实务以及涉税业务处理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收与人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日益紧密,企业税收筹划的欲望也在不断增强,企业更是迫切地需要精通税收政策、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税务筹划的人才,以期通过科学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达到降低实际税负的目的。所以,纳税筹划能力是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实现无缝对接的必备技能。
一、会计学专业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基本要求
(一)需要具备准确确定不同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的能力
计税依据是计算税额的数量标准,从量上限定征税对象,它的大小决定应纳税额的多少,两者成正比例关系,它是从数量上确定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而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确定征多少的问题,它代表税收征收的深度。计税依据及税率的准确确定,直接关系到应纳税额的正确计算,更是培养纳税筹划能力的必备知识。
(二)需要具备准确计算不同税种应纳税额的能力
计税依据及税率的确定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基础,在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中,有很多税种如: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等等都是直接计税依据与税率相乘得到应纳税额,但如增值税的计算,需要计算当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值,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也不是计税依据与税率的简单计算,所以如何正确计算不同税种的应纳税额,是能否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三)需要具备准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能力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手段,对某些纳税义务人或者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减少或者免除全部或部分税款,从而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这也是税收筹划中最常见的方法。
(四)需要具备准确设置涉税会计科目的能力
涉税会计科目的使用,特别是二级或明细科目的准确设置,要考虑整个会计账户体系,必须同时满足编制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的需要,这是财会人员必备的技能。
(五)需要具备准确及时填制纳税申报表的能力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需要纳税人运用前面所述各项能力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首先要培养学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判断需要申报的税种,选择具体的纳税申报表。再次,根据具体申报表的构成要素及结构,掌握其填制要求及技巧,准确、及时地进行纳税申报,这是企业办税人员必备的能力之一。
(六)需要具备准确制定税收筹划方案的能力
在准确确定具体税种、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之后,企业应结合税收优惠政策及本企业的特点,运用正确的税收筹划方法,设计税收筹划方案,企业的税务工作人员,不能只会计算税款,还要结合企业整体实际情况,选择税收筹划方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是培养税收筹划能力的核心部分。
二、會计学专业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现状分析
以广州工商学院为例,会计学是2015年刚刚升为本科的专业,其人才培养方案还不够成熟,目前所开设的涉税课程如下表所示:
涉税课程少,学分不足,是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由此造成的2015级会计学专业学生的纳税筹划能力缺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税种的具体征税范围不能准确划分,计税依据不明确
2015级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的《税法》课程只有2个学分,比会计专业专科学生开设的3学分还要少,一般《税法》课程主要包含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其他税类及税收征收管理四大部分,2个学分,教师的授课时间根本不够,所以大部分教师在授课时,最多讲完前面两大部分的内容,学生更是没有足够的时间区分各个税种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不能准确计算。
(二)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
2015级会计学专业的学生,由于涉税课程的减少,理论知识不扎实,所以造成大部分同学不能准确根据不同税种计算其应纳税额,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学生觉得最难的一个税种。从2015级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的期末考试情况看,很多学生只要涉及具体税种的计算,每个班失误率都非常高。从其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情况来看,《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中涉及的具体税种的计算,近年来已成为必考内容,在《基础会计》《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这三门课程中,《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的通过率是最低的,很多同学反映,不能准确计算具体税种的应纳税额是其没能通过考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无法填制纳税申报表
在涉税课程的讲授过程中,由于学时的不足,很多教师比较注重理论的讲解,主要集中在具体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具体要素的讲解上,涉及到纳税申报的内容大多一带而过,甚至在整个涉税课程结束后,学生都未见过具体的纳税申报表,更无从谈起正确填制。
(四)不关心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其中在《税法》课程中每个税种基本概述里面,在学生学习了纳税人、征税范围、征税对象、税率等这些基本的理论知识后,很多学生觉得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多又枯燥,往往忽视其重要性。
(五)无法制定完善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法理论知识的不扎实,造成了《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在开设时的尴尬,在整个授课过程中,很多老师仍然是在讲解税法知识,税收筹划的内容只是浅显的了解。所以,当该课程授课结束后,很多学生都根本不会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三、提高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途径
(一)完善课程体系
学生涉税业务处理及税收筹划能力的提高,首先要从完善会计学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入手,根据上述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中涉税课程设置的不足,优化方案如下:
(二)优化教学内容
鉴于2015级会计学本科专业学生涉税课程的开设情况,存在授课内容重复的现象,可以根据表2中《税法》《税务会计》合并为一门课程,即合并为《税务会计》一门课,分成两个学期讲解,学分共设为6学分。第一个学期主要讲解流转税类、所得税类的计算及会计处理,第二学期主要讲解其他税类小税种的计算、会计处理及税收征管方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与其同时开设,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考核内容一起学习,与考证结合,提高学生学习的动力。《电子报税》在《税法》《税务会计》课程学完之后开设,它强化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及税额的计算。《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实训》在学生顶岗实习的前一个学期开设,主要介绍税收筹划方法及方案设计,同时结合之前所学的涉税知识,进行模拟实训,以期在学生实习或者毕业时与其实际工作崗位实现无缝对接。
(三)改革教学方法及手段
《税法》《税务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设置在多媒体教室授课,利用多媒体技术使学生更直观地通过案例掌握各个税种的计算过程,掌握涉税会计科目的使用及凭证的制作。《电子报税》课程需要设置在实训室或机房,利用网中网电子报税平台进行各个税种的模拟计算及申报,该实训软件购买之后还未使用,通过该课程的开设,既能提高学生纳税申报的能力,又能提高实验室实训软件的使用率。《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实训》课程目前已开设在实训室进行授课,在通过上述其他涉税课程的学习,该课程的授课重点主要是各个税种的具体税收筹划案例的讲解与分析,同时利用网中网税务会计实训平台,通过企业模拟案例进行综合实训。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的建设,是学生能力培养的关键,而广州工商学院为民办高校,其教师流动性较大,青年教师多,实践经验少。针对这些问题,会计学本科专业的教师需要加强其涉税实践经验的培养及激励。结合学校顶岗实践制度,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业中去进行实践锻炼,了解整个企业的涉税会计流程,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多利用业余时间对实训软件的使用进行培训,更新教师的涉税知识及教学手段,并保证运用到实践教学中。同时,完善学校的兼职教师队伍,多引进企业专家,给学生提供实训指导,促进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结合,从而提高学生纳税筹划的实践能力。
四、结语
会计学专业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是应用型本科院校体现“应用”,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实际需求无缝对接的必备技能。会计学专业可以通过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并结合自身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教、学、做三方面入手,提高学生的纳税筹划能力,促进应用型本科实践环节的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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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质上讲,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税收政策取得节税利益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预先性特点;就其操作要求而言,税收筹划既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系列,又是企业根据税法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决策过程。既减少税负,又贯彻国家政策,这无疑给企业的税筹工作提出了较高层次的要求。不容乐观的是,从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来看,已呈现出了考虑不成熟、得不偿失,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笔者针对普遍存在的几种筹划误区作一探究。
一、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几大误区
(一)误区一:对法律具体条文研究欠佳,税收筹划沦为违法或不完全合法
人人皆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悲的是,企业税收筹划的第一个误区产生恰由于有悖于此。税收筹划起步之初,人们认为税筹就是运用各种手段少纳税或不缴税,而忽视了筹划的依据——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的条款。若筹划正好遇到的是那些税法不允许松动的条款,结果必然是违法。而且,时至今日,许多企业在税收筹划时仍存在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的现象。在筹划过程中,如有多种方案可选择,企业在合法范围内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是无可非议的,但方案如果抵触了税法某一条例,尤其是忽视了某种法令的某个细节,则税收筹划的决策和实施不可避免地要沦为逃税甚至是偷税。例如:依据会计准则,企业在存货计价时可选用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和个别认定等方法。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每期发出存货计入成本和费用的金额必然不同,进而对所得税计征产生影响,从外表上看,企业利用价格的变动进行税收筹划应在情理之中,但在筹划时一旦出现上述疏漏,筹划则变成了偷税,结果自然是除了补税还要受罚。
在下面案例中:A公司2006年12月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其购销业务如下表:
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时,
当月销货成本:500×100+490×1000+485×2000+480
×1000=1846000(元)
期末存货成本480×300=144000(元)
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时,
当月销货成本:490×800+485×2000+480×1000=1842000(元)
期末存货成本:500×100+490×200=148000(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得出:当存货单价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会引起本月销售成本的提高,从而为企业节约所得税;反之,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则可以为企业节税。表面看来有利可图,于是,企业将依据市价经常性调整存货计价方法作为了一种税收筹划方案,合理吗?
先看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11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再看第12条规定:“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从以上规定中可以得出:企业有权根据实情选择核算方法,但要保持其稳定性,出于税收筹划动机随意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已属于违法。其次,假设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存货能够最终售出,改变计价方法只是调整了纳税的时间,并未从总量上减少所得税,再由于存货属于短期资产,这样,对其进行上述税收筹划显然已失去了意义。
(二)误区之二:税收筹划忽略了筹划成本
从辩证的角度看,成本与收益是一个矛盾的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任何一项有利可图的决策,其背后都要付出与之相应的成本,税收筹划也不例外。税收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其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纳税人选择和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咨询费、筹建费、培训费等;隐性成本,则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潜在利益。隐性成本实质上是一种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一般容易被忽视。
例如:B公司是一个位居低税率区域的公司,到高税率区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往往单从减少税收负担的角度来筹划,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比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效果好。但是如做深层次考虑,如果由于分公司无独立经营决策权,不能独立地对外签署合约等因素,极可能给公司资本流动及运营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并且这种隐性成本大于单一的节税利益时,设立非独立的分公司便成了一个得不偿失的税收筹划方案。
(三)误区之三:税收筹划因小失大,患“近视眼”,忽视了企业的整体效益
以上两大误区的形成,原因在于决策者未能运用政策对所要进行税收筹划的项目权衡得失,那么筹划后某个项目的确可利用优惠政策取得节税利益,是否意味着税收筹划的成功呢?再看下例:C企业为制造业,年购进用于生产的存货1000万元,年销售额为2000万元,现进行税收筹划:选择一般纳税人,其年应缴纳增值税为2000×17%-1000×17%=170(万元);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缴纳增值税为2000×6%=120(万元)。单从税负看,自然选择后者。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或由税务机关代开6%的专用发票,如果C企业大部分客户是一般纳税人,由于购货方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产品滞销,整体利润减少,节税再多也是枉然。所以,税收筹划者必须明确:一是税收筹划仅是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追逐的不只是企业的某种税负最轻,而是在纳税约束的环境下,使企业税后利润或企业价值最大化;否则便步入了第三个误区——筹划因小失大,乐了一时,毁了前程。二是应树立全新税筹意识:对纳税人来说,如果从某一方案中可获得最大化利润,即使该方案会增加税负,该方案也是纳税人的最佳经营方案。
(四)误区之四:税收筹划将风险置之度外
目前,许多纳税人甚至于一些税务服务机构提及税收筹划仍然存在这样的认识:只要可以减轻税负,增加收益就可进行税收筹划,而很少或根本无顾及筹划的风险。其实不然,因为从本质上讲,风险就是某一种行动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其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其不能免于风险。
首先,税收筹划具有阶段性和条件性。任何税收筹划方案制定和实施都必须立足于一定条件,一定的环境。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纳税人自身的经济活动条件和内部经营环境;二是外部条件和市场大环境,其最主要的便是国家财税政策。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税收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如果其中的某一方面发生了变化,原本不违法的行为可能成为违法行为,原本盈利的项目可能变成亏损,原有方案的继续使用只能导致失败。
其次,税收筹划决策上的臆断性和主观性。从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到具体实施,都容纳了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等。那么,对以上任何因素主观性判断的错误都必然导致税筹方案的失误或失败,进而带来风险,所以,税筹成功的概率通常要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例关系。
再次,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由于税收筹划具体来说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日常具体的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但是,税收筹划方案及过程最终是否合法,筹划是否成功而带来经济利益,都要“最终过关”,即取得税务机关的最终裁定。这样,显然风险必在:税务机关认定税筹方案实质上违法了,那么纳税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非但不能带来税收上的任何利益,相反,还会因违法而被税务机关处罚,付出未预期的几倍的代价。税收筹划发展至今,与其密切相关程度要数以下两大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纳税人不能熟视无睹。
二、企业走出税收筹划误区之途径
(一)途径一: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对第一误区的分析,我们已明白其起因于纳税人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但是也不等同于对法律条文望而却步,方法便是税收筹划者应尽可能多、尽可能及时地了解并利用现有税收政策。以下提供了几个在笔者看来应先予以考虑的着眼点:
第一,考虑哪些税种适宜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税制共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个大类,23个税种,每个税种课税对象不同,性质不同,税筹收益也不相同。当然,企业税收筹划首先应侧重于对自身抉择有重大影响的税种;其次,应该考虑税种自身特性,因为各个税种的筹划空间与其税负弹性大小有关,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空间和潜力也越大,一般来讲,税负的弹性与税源大小是同向的;再次,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包括税基、扣除、税率和税收优惠。如果用函数表示税负(TB)与税基(b)、扣除(d)、税率(t)以及税收优惠(i)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TB=f(b;t;1/d;1/i)函数公式。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反之,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
由这一公式可以得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负弹性大于流转税类,较适宜税收筹划。因为其不论是税基的宽窄、税率的高低、扣除额的大小还是优惠的多少都有较大的弹性幅度。
第二,着眼于影响纳税额的因素
1.税基筹划。一般是通过选择恰当的费用分摊方式来尽量减少税基,例如:费用的平摊法可降低税基;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也会直接影响税基的多少,但筹划过程中一定不要忘记遵照税收政策进行。
2.税率筹划是指由于同一税种内部也有税率差别,一般可通过改变税基的分布,从而选择适用较低税率。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为33%,并实行两档优惠税率,对年所得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税率为18%,对年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税率为27%。假设某企业预计年所得额即将突破3万元时,可以将下一年度酌量性的费用提前到本年度支付,从而使本年度交纳所得税时适用27%的税率。
3.税额筹划。即纳税人根据税收优惠中的免征或减征条款,通过恰当的调整使自己在形式上符合减免税条件,从而合法地减轻或解除税负。
第三,利用地区、行业的不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行业众多,对于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国家给予了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区域性和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差异给企业提供了许多投资选择的机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应用不同地区和行业的优惠税率进行筹划,包括:一是根据已在地区和行业优惠政策进行筹划;二是将企业投资于国家给予扶植和优惠的地区和行业。当然不要忘记整体效益的预先测算。
第四,从纳税人的构成入手,利用不同规模企业税率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不同的纳税人享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例如:内、外资企业的待遇不同;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征方法不同;所得税因年应税所得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税率等。因此,纳税筹划的又一思路便是能否避开或选择成为某种纳税人,从而规避或减轻税负。
(二)途径二:完善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过程
位列第一误区之后几个误区,从起因上讲均源于企业自身,因此走出税收筹划的误区还必须从企业内部因素再予以考虑,主要包括:
第一,确立全新意义上的税收筹划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从计量上讲就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二是折现率。据此可以推出提高企业价值的三种途径:增加未来的现金流量、使未来的现金流量提前和降低折现率。反映到税收筹划上,具体表现为:首先,直接降低税负,实际运作时可参照途径一入手;其次,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即在应纳税额不能直接减少的情况下,通过税收筹划,尽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延缓当期的应缴税金,改变应纳税额在各年的分布状况,从而使企业的现金流量提前,企业升值;再者,便是实现涉税零风险,即指由于纳税人账目清楚,申报正确、缴纳及时和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否则涉税风险高,则折现率就高,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显然降低了企业价值。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增值税;节税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9-0072-02
税收是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对经济的发展和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更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新税法的颁布,经济条件的变化,促使税收筹划的策略不断调整。税收筹划曾一度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直到近期才得到了系统的论述。
我国的中小企业涉及领域广泛,所有制形式多样,是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但中小企业治理结构普遍不规范,财务水平较低,在现有的税收环境下,对于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争取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知道的不多,分不清违法偷税和合法避税的界限,不熟悉税收筹划的途径与方法,经常在不知不觉中放弃减少税收支出的机会,或是盲目行动导致无谓的利益损失。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规模、资金、人员素质、融资渠道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也少了很多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机会,只能从企业内部一些细小的地方着手降低企业的税负。因此,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更为不易。
一、新税法下中小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是中国流转税中重要的税种之一,它在我国三项流转税收入中所占比重高达60%左右,在全部工商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也在40%以上。同时,由于增值税实行的两档税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也明文规定了纳税人在税率、税额、出口退税等方面有众多的优惠政策,加上增值税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完善或缺陷,这就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行的空间。
(一)纳税人身份认定上的增值税筹划
对于小企业来说,无论是新办企业,还是老企业扩大规模,经常会遇到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问题。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确定相一致,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相一致。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不能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纳税人无此限制;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税款抵扣权,一般纳税人则享有抵扣权;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计算税额,应纳税额=销售收入×征收率(3%),而一般纳税人则按照规定的购进扣税法计算税额。同样的销售额,同样的增值额,用征收率和购进扣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是不一样的。
例如:某企业当月销售额为100万元,进货税额为13.6万元(增值率为20%),适用增值税税率17%。
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100万元×3% =3万元。
用购进扣税税法计算:应纳税额=100万元×17%-13.6万元=3.4万元。
由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不一样的,经测算,按3%的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约为17.6%的增值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当增值率大于17.6%,购进扣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就大于按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当增值率小于17.6%,购进扣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就小于按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这就告诉我们,企业在测定好增值率后,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利用购进扣税法的增值税筹划
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企业在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验收入库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商业企业为支付货款后才可申报抵扣。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创造了条件。
具体方法:及时掌握进销项的比重,如果销项大于进项税额,工业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货,并及时办理材料验收入库;商业企业应及时付清货款。这样可加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但此法的操作要注意取得合法发票,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操作,必须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才能抵扣。
(三)利用兼营行为的增值税筹划
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企业的跨行业经营现象越来越普遍。兼营行为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其他业务。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一种税税率不同,此时应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另一种是不同税种税率不同,此时应分别计算,如果未分别核算则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一并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主要是对比一下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大家认为增值税税负肯定高于营业税税负,但实际上未必如此。
例1:某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该公司既销售计算机硬件,也从事软件的开发与转让,当月硬件销售额为80万元,另转让软件取得收入20万元,硬件销售的税率为3%,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率为5%。
不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80+20)/(1+3%)×3%=2.91万元。
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80/(1+3%)×3%=2.33万元。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总共应缴纳税款=2.33+1=3.33万元。
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不分开核算可以节税0.42万元。
例2:若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该企业既销售计算机硬件,也从事软件的开发与转让,当月硬件销售额为80万元,另转让软件取得收入20万元,硬件销售的税率为17%,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率为5%。
不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80+20)×17%=17万元。
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80×17%=13.6万元 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总共应缴纳税款=13.6+1=14.6万元
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分开核算可以节税2.4万元。
通过上面两个例子可以看出,不同的计算方法会有不同的税负。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纳税方法。若企业对兼营业务要分开核算,则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否则就会被要求按高税率的增值税一并增收。
二、税收政策趋势及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现阶段的国家税收政策趋势
总的来说,随着税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征管制度的逐步健全,企业能在现有条件下降低税额的空间越来越小。但由于自去年全球金融风暴的席卷,各个国家的各个企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的整体经济增长速度也在放缓。为此,国家政府必将采取措施,出台相关政策,以抵御和应对这场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如: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同时,降低从事小规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税收负担,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这样不仅能在这个特殊的时期里能起到扩大投资、刺激消费和拉动内需的作用,也能达到降低本国企业的税务负担,保障企业的利益,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力图在整个大环境中站稳脚跟的目的。
(二)为更好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达到少缴税金,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则是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说,在筹划税收方案时,过分地强调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会带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益的减少,使纳税人的绝对收益减少。
2.政策解读:税收筹划是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和节税的,及时知道国家新出台税收政策并且正确解读十分重要。若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不熟悉,甚至错误的理解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进行合理避税和节税,反而还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本来的目标,加重税负。所以只有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实质,才能更好的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伴随市场经济不断快速发展的脚步,国家税收法制化建设一刻没有停息过,为了更好理解现行税收政策,把握新修订出台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应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这是让会计人员了解并熟悉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最有效途径,并且树立起会计人员节税的意识。税收筹划不仅是企业的事,也与员工的自身利益有关,每个会计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为企业更好的进行税收筹划出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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