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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是一个专门针对政府信息如何进行公开的法规,其中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被列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该条例的正式实施,为预决算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2008年9月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财预【2008】390号)以及2010年3月颁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以及具体要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2012年10月国务院了国务院令第621号《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该条例遵循了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预算和决算情况。这一规定,将“三公”经费的预决算列入了信息公开的内容。2014年3月财政部了《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对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根据这一系列的规定,事业单位对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已成为长态化的趋势,此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意义
(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能够规范权力的运行
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能够使财政补助的资金真正用到实处,能够规范事业单位正确行使职权,更好的提升为社会服务的能力。
(二)部门预决算及“三公”费信息公开能够防止腐败的发生
随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尤其是“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不断清晰和细化,对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厉行节约和反对铺张浪费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使财政的资金在监督下使用,有利于防止腐败的发生,有利于领导干部增强自律意识和廉洁奉公意识,更好地使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党的十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信息公开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事业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有利于公民更好参与民主决策,使决策能够更民主、科学和利民,也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更有效的渠道,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二、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部门预算信息的公开
事业单位作为部门预算的编制主体,也是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安排数,公开本年度收入预算及支出预算情况,同时将部门预算公开细化到支出功能“类款项’科目,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预算的编制情况以报告的形式加以说明。
(二)部门决算信息的公开
事业单位部门决算,反映本单位一年来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行情况,是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执行结果。按照决算公开比照预算的原则,公开本单位全年收入和支出情况,将部门决算应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并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予以公开。
(三)“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反映本单位本年度内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的预算安排数和决算支出情况。在对“三公”经费信息进行公开时,要对“三公”经费的预算上下年度安排数和决算执行结果的差异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三、事业单位做好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
(一)高度重视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公开财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去向,能够使财政资金的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事业单位做好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有利于本单位利用收入支出预算及决算的执行情况等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的改进,使本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的经济活动更加合理合规。
(二)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要完整、真实、细化
事业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要完整,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数据,填制相关下发的表格,不重不漏,完整反映本单位收入支出情况。公开的数据要真实、可靠,公开的内容要细化,
(三)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要清晰易懂
事业单位在对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进行公开时,相关公开的内容应当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让社会各界能够清楚了解本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工作量以及资金安排、执行等情况。
(三)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要按照规定的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进行公开
事业单位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对本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的状态。
(四)建立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协调机制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协调机制,遇到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询问,及时的同财政部门沟通,积极主动的进行回应,做好相关解释和说明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
~~改革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国务院2014年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提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奋斗目标。对此,新余市立足新余特色,着眼改革创新,实施“小政府、大社会、活市场、优环境”四大改革创新工程。通过推进“小政府”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大社会”改革,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实施“活市场”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施“优环境”改革,全面创新发展环境,从而开启了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大序幕。而集中体现“小政府、大社会、活市场、优环境”这一特征的,莫过于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
为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去年以来,新余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资质的社会力量承担。通过初步编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制定2014年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施方案,确定将市公安局天网工程、市政府投融资项目工程预决算评审等6个项目作为2014年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示范项目。2014年市本级已实施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共26个,涵盖公共安全、政府投融资工程预决算审核、环境监测和治理、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公共卫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多个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共工程评审制度改革领域,推行了政府购买投融资项目工程预决算评审。规定凡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均由政府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中介机构完成服务后,由财政部门对其服务质量进行复核、评估,根据其服务质量按付费标准支付费用。这样一来,不但进一步规范了投资评审行为,提升了预决算审查质量,节减了财政开支,而且可以有效预防工程建设评审领域的腐败现象。
2014年11月上中旬,新余市委改革办联合市委督查室组成改革创新督查组,对全市各县区和相关改革创新牵头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督查发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在智慧天网、合同环境服务、园林绿化管护、政府投融资项目决算评审等方面成效显著。
为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向纵深,2015年1月新余市政府印发了《新余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新余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新余市2014~2016年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指导目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奠定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作出了顶层设计,有助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步入正轨。
~~具体操作~~~
通过出台制度方案、建立中介机构库等试点实施步骤,2014年4月1日起,新余市正式推行政府购买投融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评审服务试点工作。在具体的试点过程中,既有创新,又有特色,亮点纷呈,成效明显。主要做法有:
1.方案先行。2014年4月2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余市政府购买融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评审服务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并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印发了《试点方案》。由此,四位一体的政府购买投资审计模式已然形成:中介机构受财政部门委托对市本级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对中介机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进行预决算批复;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部门复核的市本级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结(决)算进行抽审;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负责对政府性工程的立项、招投标、工程建设、决算审核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应该说,《试点方案》的出台和运作模式的形成,对加强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委托审查业务管理,规范投资评审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大力节减财政开支,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公开征选。根据市政府出台的《试点方案》,市财政局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印发了《新余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业务委托管理办法(试行)》、《新余市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业务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并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征选造价咨询机构,在《江西日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余日报》、新余市广播电视台、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新余市2014年政府投融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库公开征选公告》,明确项目内容、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等内容,通过集中报名、资格审查、公示入选、公布机构库等环节,全国共有31家中介机构为合格的新余市2014年政府投融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由此建立2014年新余市政府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库。
3.购买方式。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会同纪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选择一定数量的中介机构,建立政府工程委托评审中介机构库(动态),在中介机构库中公开选择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委托评审政府投融资项目工程预、决算。中介机构完成服务后,由财政部门(委托方)对其服务质量进行复核、评估,根据其服务质量按付费标准支付费用。
4.购买内容。凡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政府性基金、融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结(决)算,均由市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送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在中介库中现场公开抽签方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随机确定受托单位;送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市财政局可根据项目性质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预、结(决)算审查,也可把多个项目打包实行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受托单位。
5.摇号定项。为了尽快推进政府购买投融资项目工程预决算评审服务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启,2014年4月,新余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政府工程预决算评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首次抽签摇号仪式。本次抽签邀请了2014年政府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预选库中全部31家中介机构参加,抽签采用现场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了16家审核机构对市政府16项工程预决算进行审核。该种方式保证了政府购买工程预决算审核服务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助于加快审核时效,提高审核质量,避免暗箱操作,走出了政府购买投资审计服务的新路。
6.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购买投融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评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方案制定和工作整体评价等工作。二是落实资金保障。(一)市财政在每年预算中安排约500万元用于中介审核购买服务的经费;(二)对经市财政、市审计部门评审的工程决算,核减率超过8%的,超过部分由施工单位按标准支付工程决算审核费用。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对承接政府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的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联系,开展针对性培训工作,提高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养。中介机构要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四是建立准入、退出和绩效考评机制。市财政部门对受托中介机构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准入资格、审查付费及奖惩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中介机构,两年内不予作为准入单位。
~~审计定位~~~
国务院于2014年10月9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这一审计方式创新的论断。政府购买投资审计服务,已经是大势所趋。
纵观新余市政府购买投资审计服务,表面看审计无为,实质是审计的定位更准,风险更小,更有作为。曾几何时,在政府投资审计方面,审计机关过多地参与到立项、招标、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既有越位的成份,也有缺位的因素,归根到底是政府投资审计定位不准不明,致使部分地方审计机关在投资审计领域出现了很多为审不廉、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的问题。在政府购买投资审计后,新余市审计局积极协助配合政府购买投资审计服务,立足审计职能,全力做好“五全”,体现了新余投资审计的定位和特色。
1.流程全方位。该局通过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全方位规划了投资审计的审计依据、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复核、审计业务会议、审计报告、审计档案等审计事项,对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的整个流程,都实行了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
2.管理全覆盖。该局通过制订专门针对投资审计工作的绩效考核方案,将投资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等一系列举措,构建了涵盖投资审计业务计划管理、质量控制、成果利用、监督考核等内容的全覆盖管理体系,形成了管理有制度、办事有依据、工作有程序、过程有记录、责任可追溯、结果有测评、考核有标准的管理格局。
3.动态全掌握。该局通过投资项目审计,揭示了部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工程签证手续不严、合同不规范、工程项目没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等问题,有效维护了全市建筑市场运作秩序,规范了建设单位对工程的管理,节约了政府资金。2014年该局对29个财政评审项目进行了审计,送审金额43 771.84万元,财政审减金额3 826.91万元,审计在此基础上再审减1 852.17万元,审计审减率4.64%,得到了市领导的肯定。
4.服务全参与。该局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推进政府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对中介机构组织审计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进行了抽审,如对新余市铁路小学扩建工程,建设单位送审金额1 177.47万元,在财政认可中介机构审减5.75万元的基础上,审计再次审减金额199.98万元,二审审减率17.07%。客观地说,没有一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很难达到这种审减率。
2019年经济科将立足发挥科室职能作用,主要采取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审议工作报告等监督形式,加强对政府经济建设类、城建等重点工程、农林水、安全生产等事项的监督,对政府相关部门发挥职能、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今年,经济科将按照县人大常委会总体安排,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推进预算监督联网工作。
立意:审查和批准政府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新预算法实施以来,人大的审查监督权不断扩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预算公开、政府举债行为等方面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然而,仅通过审议预算报告、听取工作汇报等传统方式已不能满足日益规范严格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要求。
做法:实现人大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联网,再逐步与政府收入征管、社保、国资和审计等部门联网,实现预算收支信息的横向联通对比,逐步实现对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
目的:开展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为人大依法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搭建了新平台,拓宽了新渠道,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深入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政府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水平,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打造阳光政府、责任政府。
二、5月份,对全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立意:了解全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情况,督促政府加快相关项目建设的步伐,进一步提高交通路网体系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做法:1、调研采取实地看点、查阅资料及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了解全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进展情况。2、牵头组织委员和部分代表进行视察,听取相关情况报告。
目的:推动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等加强沟通衔接,强化协调配合,提前做好项目规划,办理好相关手续,合力推动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顺利有效地进行。
三、10月份,听取和审议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等相关报告。
立意:贯彻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此项常规性工作。
做法:深入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进行调研;与计划预算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一起,认真做好相关报告的预审工作,为常委会议审议和批准县政府2018年财政决算报告提出主体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审计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听取和审议县发改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12月份,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立意: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据宪法和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县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做法:1、明确报告方式。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突出报告重点。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3、提高报告质量。县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境内外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要建立健全我县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依法明确和规范报告范围、分类、标准,确保各部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目的:在全县建立起人大和政府部门间横向协作、上下纵向联动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体系,全力支持人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如实地向人大、向人民提交一本“完整账”和“明白账”。
一、全面开展“回头看”
各部门要在2020年“小金库”专项整治活动基础上,全面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按照范围全覆盖、层级要到底、内容无遗漏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排查、督导抽查和全面评估工作。
(一)全面排查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排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全面排查工作负总责。要全面排查本级及所属单位是否存在“小金库”问题,重点是易发多发领域和所属基层单位,对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立行立改,严肃查处。要认真填报《“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小金库”全面排查情况统计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单位公示后,逐级汇总上报。
(二)督导抽查
在全面排查基础上,财政部门牵头开展督导抽查,对有举报线索的、“零报告”的、易发多发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随机督导抽查。对督导抽查中发现的组织领导不到位、全面排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瞒报漏报“小金库”等问题,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全面评估
各部门要从思想认识、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和执纪问责等方面,全面查摆“小金库”防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进一步加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填报《“小金库”全面排查情况统计表》、《2020年专项整治以来发现和查处“小金库”情况表》,连同部门承诺书一并于10月29日前报送区财政局。
二、强化常态化监管
全面聚焦“小金库”发现难、问责不到位和监管制度不落实等难点,不断强化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采取报告通报、监督检查、承诺公示和预算公开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常态化监管体系。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各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本级及所属单位“小金库”自查工作。同时,要强化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小金库”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常年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接受群众举报。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既要做好对本级各部门的检查,还要下查一级,重点对有举报线索的、“零报告”的、易发多发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抽查。同时,坚持将“小金库”问题作为预决算公开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日常财政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各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情况,包括单位自查、巡视(巡察)、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问题。
各部门每季度结束三日内,向区财政局汇总报告本级及下属单位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情况。(附件2和附件3)
(三)持续推进预算公开
持续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的内容,除法定信息外,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各单位每年定期要向职工公开资产购置(出租、处置)、会议培训等经济业务事项。同时,向职工公开非税收入、会议费、劳务费、接待费、印刷费和采购支出等具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四)坚持年度承诺公示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每年要对“小金库”情况作出公开承诺,填写《“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单位公示后,所属单位于每年1月20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各主管部门将本部门承诺书于1月31日前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三、严格责任落实
做好“小金库”防治工作,是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两个责任”、执行“六项纪律”和推进“三查三问”活动开展的重要举措,要坚持责任落实常态化、制度化,并通过严格执纪问责强化责任落实。
(一)抓住“关键少数”
各部门各单位承担“小金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小金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小金库”防治工作负总责。今后凡在“小金库”日常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小金库”问题的,要严格问责。
设立“小金库”的单位,不论金额大小,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纳入“三查三问”范围
各部门要将“小金库”防治工作纳入“三查三问”范围,把“小金库”自查、检查、处理问责等情况列入“三查三问”清单,按季度逐级上报。
(三)严格追责问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现对“小金库”问题不报告、不处理、不问责的,按照党纪政纪严肃问责。
进行预决算硬约束之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无异于养虎为患。
财政部牵头起草、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草案尚未成定案,有关方面已经紧锣密鼓,势在必得。据了解,财政部数月前便已经在其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也已初步到位。
在没有硬约束的情况下,应该杜绝地方政府举债。
由政府代替市场存在低效现象,国家审计署的报告在案,有兴趣者尽可翻阅。比低效现象更可怕的,是对政府预决算的软约束。这次地方政府在数周内上报18万亿投资,是地方政府投资弊病的大爆发,可见根本没有公共财政预算硬约束这根弦。
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即便实行最严厉的约束,也不过是增加了行政成本与博弈成本。我国目前《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地方政府的债务已经难以扼制:中西部10省市的49个县平均债务余额3.3亿元,地方政府“隐形”省级政府的直接负债据保守估计约为6000亿元。2005年11月,由总理主持、历时近三年打造的《中国生产力发展研究》报告指出,目前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占GDP的10%。另据里昂信贷证券的估计,县(市)级地方政府的负债规模,应为3万亿元左右。可见,突破预算法的准债务融资并不少见,一些乡镇政府因此破产。
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又没有除行政管制之外的法律硬约束,没有公开透明的公共财政体系,无异于向热衷于基建、形象工程的地方政府宣告――花钱吧,盛宴开始了。
2004年,浙江省人大代表,台州财政局长娄依兴等人提出联名议案,提出政府负债应纳入财政预决算的范围,接受人大的审查,人大有必要对地方政府负债投资建设计划实行项目论证、评估、审批。每年要对计划执行的动态状况进行分析,而且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同时,要制定债务预警指标体系。对政府负债及其他可能导致风险的财政活动等都应纳入上级政府及人大的监督范围,加强审计力度,并对下级政府的财政状况进行评估、预警。
在财政第一线的娄依兴指出,政府借的债,最后都要财政来兜底。财政不堪重负,但预算只有贷款贴息,没有偿债还本安排,如此下去势必影响到可持续发展。
政府承担隐性信用担保的破产案件不计其数,远的有副总理亲自解题的政府信用担保的广国投破产案,近的有山东青州政府为筹备第七届全国花博会,掀起“借款运动”,先期在教育系统试行,一些学校向教师提出,不借款取消晋级和评优,并承诺年利率10%,由财政还本付息。据报道,青州市已开工建设32项配套工程,总投入将超过150亿元。按青州市财政局公布的数字,2007年该市地方财政收入9.73亿元。青州市政府已经事实破产。从国际上来看,美国新泽西州“关闭”已经没有权力支出任何预算的州政府,日本北海道北部小镇申请“破产”,而冰岛政府负债过多濒临破产更是响亮的警钟。
前鉴不远,难道,过几年我们也会听到某省政府破产的新闻?难道政府对于政府的隐性债务我们可以一笑了之。如果说,1994年的分税制使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应该改变的是税收分配制度,而不是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
一、建立帮扶资金内部监控机制
近年来县政府对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按上级拨款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并纳入县财政预算。为适应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海安县总工会严格按照规定的预决算制度,将帮扶资金纳入本级预决算进行统一管理。为规范帮扶资金的分配使用,县总工会还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每个年度的帮扶资金决算都要上报市总工会和县财政局。县总工会还定期对各基层帮扶中心、帮扶站开展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互查,保证了帮扶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同时县总工会严格遵循依档帮扶、因困施助的原则,确定帮扶资金救助对象,在帮扶专项资金和物资发放的经办手续中,严格履行''''两审制''''的审批程序,并输入电脑进行信息化管理。在会计核算上县总工会严格区分正常工作经费与帮扶救助资金的界限,做到专款专用。为了便于接受外部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同的管理要求,县总工会在会计核算上分别设置了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帮扶资金、省总工会帮扶资金等10多个专项资金二级会计科目,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把好帮扶资金入口关。在发放帮扶救助资金工作中,凡涉及到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入学救助及在读大学就读救助等事项,严格按照实名制的规定,坚持救助者本人申请、基层工会核实、公示的原则。发放救助金时,需核查领取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号码,本人签字,方能领取;若家属或他人代领,需提供救助者委托书或社区(单位)证明、代领人身份证明等,从而使帮扶救助资金准确无误地用在困难职工身上。
二、建立帮扶资金监督保障机制
海安县职工服务中心经历了从建立制度、严格管理、自我监督,到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规范化建设过程。县总工会党组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帮扶工作汇报,县总工会财务部、经审办、保障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县总工会成立了由经审主任、会计和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组成的审计监督小组,定期对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一审帮扶资金和帮扶物资发放手续是否健全,即领取帮扶资金和物资明细表上是否有社区领导、经手人、领取人三方签字。二审帮扶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标准,抽查受助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是否符合要求。三审保管账目和库存物资是否相符。审计监督小组每次审计后,都要下发审计报告书,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在此基础上,海安县总工会还邀请社会审计部门对帮扶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了确保帮扶专项资金的阳光运作,海安县总工会还定期向捐赠单位通报工会帮扶资金使用情况。从2013年起,海安县总工会与海安慈善会开展了联谊活动,及时向他们通报工会帮扶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各基层区工会也反映,参加联谊活动的企业家和爱心人士更加热情地支持工会帮扶工作,不但捐款捐物,还与困难职工结对子,为困难职工送岗位,开展免费就医和体检等,有效扩充了工会帮扶工作的实力。
作者:彭薇薇单位:江苏省海安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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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龙翔街道办事处关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为促进预算部门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贵局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采取直接介入的方式,对我单位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我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抽样调查情况,经过综合分析和充分沟通,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专业严肃,评价结果真实全面。我单位收悉报告后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现将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绩效评价结果我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工作不规范。
1.未及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街道办相关制度制定时间为2005年3月,未及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办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收支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
2.资产管理不规范。①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完整,未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②固定资产财务报表与决算报表数据不符,会计账固定资产原值6,539,551.03元,决算报表固定资产原值5,425,787.83元,差异1,113,763.2元;③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规范。如未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文件规定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未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文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卡片管理;经抽盘,账实不符、账账不符。
3.业务管理有待加强。①考核任务完成率不高。经抽查,抽查考核任务35项,实际达到上级下达标准27项,完成率为77.14%;②采购程序不规范。经抽查,红色物业氛围提升项目未见采购计划备案表、成交通知书、项目验收单等资料;③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完工。经抽查,茭菱路微改造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竣工时间为2018年11月06日,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4月,未按计划时间完成。
(二)预决算管理有待提高。
1.预决算编制不合理,预算调整幅度大,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大。如劳务费预算数3,657,600.00元,决算数0.00元,差异数3,657,600.00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4,680,000.00元,决算数为5,953,220.00元,差异数为1,273,220.00元;预算批复数22,377,896.00元,预算调整数(不包含基本支出)1,273,220.00元,预算调整率6%。
2.政府采购实际金额与预算数相差较大。政府采购预算数825,000.00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7,015,194.04元,政府采购执行率850.33%。
3.部分支出占用项目资金。如2019年12月31日第44号凭证,从1102民政事务经费项目中列支中队支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支出900.00元,该款项不应当从项目中列支;2019年8月31日第48号凭证,应当由单位承担的8月份医疗保险费105,491.86元从非财政项目资金中列支。
4.未依据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编制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编制不规范、不准确。如财务信息列示项目支出-办公费393,677.1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08,082.69元,单位编制决算报表时全部列入决算报表项目支出-办公费5,953,220.00元;批复的预算文件列示基本支出-劳务费3,657,600.00元,财务信息列示基本支出-劳务费4,584,240.42元,决算报表基本支出-劳务费0.00元。
5.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①原始附件不齐全。如2019年12月31日16号凭证,支付红色物业氛围提升,金额22,830.40元,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付该笔款项,未见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②会计核算不规范。如2019年8月31日48号凭证,支付8月份单位医疗保险,金额146,428.59元,使用专户(账号:3960188000136193)支付该笔款项,账务处理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6.结转结余资金过大,资金使用效率低。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416.5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61.68万元,长期挂账,未进行清理,资金使用效率低。
(三)绩效管理重视程度不高,绩效理念未牢固树立。
1.绩效目标设置有待完善。①绩效目标不完整。如依据街道办事处职能,2019年绩效目标中缺少监督专业管理、指导自治组织等内容;设置的效果和可持续方面不完整,如未针对临商税收、建筑业总产值完成情况等经济效益方面设置绩效目标;②部分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内容不匹配。如绩效目标中设置“招商引资任务额完成率”,但该项任务目标在2019年已停止下达;③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明确,各项目之间存在重复交叉的绩效目标。如党政工作与社区工作中指标“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第一阶段区级示范点创建达标凤翥社区、菱角塘社区”、“完成两个社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人民西路社区、西站社区)”等存在重复;④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不具有可衡量性。如“辖区困难群体救助”、“逐步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升级”等指标值均为“7个社区全覆盖”,应以“辖区困难群体救助人数或比例”和“提升改造数量或比例”等指标值进行设置较为合理。
2.未建立健全绩效自评管理机制。未结合年初预算批复及部门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自评报告附件不齐全,如缺少问卷资料、访谈记录、基础数据表。
(四)部门履职中,部分指标未达到预期产出目标,效益不明显。
1.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增长-0.49%,未达到目标11.5%;限额以上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完成-1.12%,未达到目标14%;限额以上餐饮业营业额完成增长-6.3%,未完成目标20%;建筑业总产值增速-30.14%,未完成目标1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比例为66.24%,未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2.适龄儿童教育方面由教育部门负责,当需要街道办处理时,由教育部门通知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2019年未接到相关通知,但存在部分适龄儿童不愿意进行义务教育,入学率无法达到100%。
3.群众上访未形成相应的记录,未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经了解群众上访人数及事项较上年并未减少。
4.部门在履职中未对部门职员制定相关的培训规划及实施计划。
龙翔街道办事处整改结果和目标
(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1.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办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包含预算绩效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预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为街道办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工作开展程序化、规范化。
2.规范资产核算,强化资产日常管理。①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的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②认真核实固定资产实物以及固定资产卡片账,对固定资产账务及报表进行清理核查,对于已毁损的资产及时进行报损处理,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③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文件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文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卡片管理;同时对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3.加强业务监督管理力度。①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分解的目标任务,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各项工作实施进度,按时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益;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及工作开展情况,优化完善采购程序,对不在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事项,参照非招标投标采购方式实施采购,规范采购事项,以保证采购事项合理合法,保障单位采购经济活动安全有效;③加强项目前期调研和评估论证,预留足够的项目实施时间,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提高项目监督管控意识,督促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规范预决算编制管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
1.不断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保障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云南省相关规章制度编制预算,并不断完善预算编制体系,保障预算数据全面性、完整性;不断强化预算资金约束力,优化收支结构,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向各部门通报预算执行进度,促使业务部门合理安排工作,有效保障预算资金的透明度;统筹规划预算资金,确保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
2.不断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机制,灵活继续教育方式,不断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和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机制,保障会计基础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会计相关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帮助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促使会计基础工作有效开展,保障会计数据的真实完整;
3.加强对结转结余的规范管理。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1.结合龙翔街道办事处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完整、合理、清晰、明确细化且具有可衡量性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2.根据部门及项目特性,制定绩效自评工作机制,以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涉及到的相关人员为成员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在开展绩效自评过程中,自评工作小组应相互配合,提高绩效自评质量;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部门职能、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绩效自评报告应有客观真实的佐证材料作为支撑依据,绩效自评结束后,加强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同时为部门评价和绩效评价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四)完善工作方式及内容,提高效益。
1.加强街道办事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完善协调工商、税务等工作,为区域经济提供高效服务,检查区域经济发展计划和规划的执行情况,分析辖区内经济发展状况,对未达标经济目标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2.主动关注辖区内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情况,支持解决教育部门遇到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为提升辖区内人民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强群众上访事项管理,建立相关管理机制,群众上访及事项形成相应的记录,有针对性的为辖区群众解决问题。对于项目遗留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加快群众反映问题解决进度。
4.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相关的培训规划及实施计划,并遵照执行,提高管理及工作水平。
2011年,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在今年市财力趋于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将努力做好财政预决算工作,年初做好资金预算的编制上报,年中严格按照年初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年终做好部门决算和财政决算工作,务必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二、积极培植
税源,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千方百计增加财政收入。
2011年,市财政将重新实行“税收分层”财政体制,为增加财政收入,镇财税所将与国税二分局、富新税务所一道,对本镇辖区内的所有涉税事项和纳税人进行全面摸底,积极培植新的税源,制定相对科学合理的乡镇纳税体系;加强税法宣传和对纳税人员教育,为顺利完成税收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狠抓零星税源的管理。
三、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镇财政所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明确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有效促进全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其他项目顺利推进。
四、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增强镇级财力。
2011年,在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我们还要寻求新的发展,为此,镇财政所将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密切联系,力求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政策倾斜,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增加可支配收入,为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五、严格执行《机关内务管理制度》,加强镇级财务管理。
(一)费用开支管理
镇财政的所有开支必须坚持先请示后开支的原则,凡遇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必须由具体经办人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造好预算,报分管领导核实,经书记、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开支,且开支额度必须控制在审批范围内;其他日常零星开支在报销时,必须发票正规,填写规范,票面相符,报销凭证由经办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财政所所长对票据的规范性进行审核签字,并于一周内到镇长处签批,最后到财政所进行报销。
(二)拨款管理
镇财政所对在镇上有拨款的单位、村(居)的拨款事项及额度做到心中有数,针对类似村级转移支付的拨款事项要编制好拨款计划,并报书记、镇长知晓。在拨付款项时,坚持会计管印鉴,出纳管支票的原则,由出纳根据领导签批的款项及额度开据转账支票后,
再交会计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在拨付财政专项资金时,镇财政所做好参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票据管理
镇级财政票据管理实行领退制,从市财政局统一购买,用完后再到市财政局统一核销。为加强票据管理,财政票据由镇财政所出纳负责管理,机关各办所、村(居)委会需开票时,只能在镇财政所代开,不予领用。
六、进一步加强村(居)财务的监管和督查。
加强对村(居)财务的监管和督查力度,7月份,将组织镇财政、农业中心(农经站)相关人员,对各村(居)财务管理进行一次专项财务审计;定期不定期的对村(居)各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为提高镇村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今年内将对各村(居)会计、专业会计进行一次财务专业培训。
做好各类涉农补贴项目的登记、核查、上报和发放工作。
1、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项目
做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小麦油菜水稻良种补贴项目的面积核查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与信用社密切配合,通过“一折通”及时将各项补贴发放至农户手中。
2、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项目
关键词:示范性高职院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监督;优化措施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0003202
1引言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指出,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校建设,使示范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意见》同时指出,示范校建设的内容之一是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院校举办者努力提高示范院校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教学、实训条件。随着这一政策的出台,国家和地方加大了对示范性高职院校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投入总量逐年持续增长,各示范性高职院校基本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建设资金量激增。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示范性高职院校基本建设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倾向,筹集资金的渠道与形式也出现了明显的多元化特征,不仅仅局限于制度规定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还有越来越多的集资、银行贷款和多方合作出资等方式。资金量的剧增和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凸显了原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种种局限性。因此,为了有效使用基本建设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优化示范性高职院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2示范性高职院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实际操作难
(1)基本建设会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完整。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是示范性高职院校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却对这种基建资金核算未给予规范。所以长期以来,同样属于一种财政性基建资金,高校自筹的通过学校事业会计核算转入基建账,而财政拨入的却按有关规定直接记入高校基建会计核算,高校事业会计毫无记录;一笔学校自筹基建资金经“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列支转入基建账后,又在基建账中计入收,重复列支。这种会计核算方式不仅造成了高校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的困惑,也影响了部门预决算报表设计的明晰性。如基建资金单独由基建账核算,导致在建工程及其资金长期游离在高校事业会计之外;有的工程早已交付使用,但因各种原因多年无法入账,使高校资产严重失实。
(2)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方面的混乱性。
由于思路不清,基建账务处理不规范,导致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混乱 如: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拨入基建经费不能按性质归入正确的二级明细科目;发生的基本建设支出,认为都是成本支出随便列在那个科目,不能正确使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科目、待摊投资不能正确分摊计入各工程项目;同一业务往来账科目使用不一致,造成查账困难。账务处理不正确,使用交付使用资产时不冲销基建拨款;建设单位为施工垫付的施工用水电费在最后的结算中没有扣回;工程价款结算单手续不全也作了记账依据,重复办理结算、重复付款等,导致基建会计核算混乱。
2.2基本建设财务审计监督没形成制度
尽管各示范性高职院校都设立了审计部门,审计的内容包括基本建设工程在内的诸如校级预算执行情况、教育经费使用情况、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但是,由于审计部门人员较少(很多示范性高职院校仅有1-2名审计人员),工作量大,而且,仅有的审计人员并没有较深的审计专业背景,某些人员往往还是半路出家,因此,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与权威性难以保证,也就很难形成完善的基本建设财务审计监督制度。
3示范性高职院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优化
3.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这项规定造成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财务管理上出现了“一个高校,两个主体”、“一种资金,两种核算”、“一个单位,两种报表”等现象。这些现象导致了上文所提到的基本建设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完整与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方面的混乱等问题的产生。因此,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首先就要解决好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的合并问题。
3.1.1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的合并
从制度上确立学校是一个会计主体,建立学校统一的会计核算模式;从而完善学校财务报表体系、规范学校财务信息的披露。
(1)会计科目设置。
会计科目的合并设置需要综合考虑目前示范性高职院校整体财务的各个方面。在保持现有行政事业会计科目的基础上,根据基建财务管理的现实要求增删有关核算基本建设活动的会计科目。如:在收入类项目增设“基本建设拨款”,用以核算和监督财政拨付的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支出类项目增设“基本建设支出”科目,用以核算和监督学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用国家基建资金和单位自筹基建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所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包含归还专用于基建的借入资金和资本化利息费用。删除“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资产类项目增设“在建工程”,用以核算和监督高校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成本,也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该科目可依据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设置二级科目“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
(2)构建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是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建账的关键环节。合并报表收支之间的关系如下:
事业收入+基本建设拨款-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事业转账支出=事业基建结余;
专用基金收入+专用基金转账收入-专用基金支出=专用基金结余;
学校实际总收入=事业收入+基本建设拨款+专用基金收入;
学校实际总支出=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专用基金支出。
3.1.2由财会中介机构审查基本建设项目工作概预决算和分析投资效果
在基本建设项目工作概预决算审查上,对涉及财政投资项目竣工决策的审计,统一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财会中介机构进行,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意见必须经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财会中介机构确认并出具资产入账通知,建设单位才能以此作为资产入账的凭证;在基本建设投资效果进行分析上,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财会中介机构对基本建设实施全过程会计监督,加强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3.2基本建设财务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示范性高职院校基本建设财务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主要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等三个环节的完善。(1)事前监督主要涉及基建立项、合同管理、资金拨付等方面的监督。
首先,学院财务部门要主动抓好基本建设立项源头管理,经常主动向计划部门了解项目申报计划,要求项目单位申报有计划,论证有报告,设计有图纸,资金有来源,并积极参与项目的验标、开标和投标工作;对基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进行经济评价,通过分析计算项目取得的财务效益和发生的费用,对投资预算表等基础财务报表进行科学分析,归纳管理,并据此判别基建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其次,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严密合同内容、标底,履行合同期限、方式、价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财务人员应掌握合同的全部内容,如工程造价、施工期限、供料内容、结算方式、双方责任等。
再次,在资金拨付上严格做到前期论证工作不完善不拨款,配套资金不落实不拨款,资金滞留账上不拨款,发现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上有问题不拨款。在拨款前做到看工程进度,看配套资金落实,看资金使用效率。
(2)事中监督是指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督。
首先,财务人员应与专业人员一道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资金拨付和到位情况,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防止挤占、挪用、截留、转借等现象的发生,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认真审核,以监督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效益。
其次,严把基建支出监督。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建设单位站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实际支出,加强支持监督包括:认真、全面、准确地反映各项投资的实际支出,财务部门应对有关基建支出决策及其活动实施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要精打细算,合理节约,严格控制。
(3)事后监督主要是指基建项目竣工阶段的监督。
首先,财务人员要对建设投资成本进行全面考核,重点检查资金使用有无超标现象、有无超投资、有无擅自增加的基建内容、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其次,在竣工财务决算前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财务处理、债权债务的清理,做到帐帐相符,帐实帐表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