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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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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1篇: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必要性与曲折性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

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合作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也得到了市场和农民们的认同。但我国的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期,大多数还流于形式,没有得到实质的发展,合作社没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的管理人才,尤其是财务会计方面的人才。财务会计工作是合作社的核心工作,其质量是合作社发展的瓶颈。但是大部分的合作社对财务会计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致普遍存在着各种财务会计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部分合作社没有按要求建账、记账。部分合作社没有自身的账簿,其交易情况仅记录在工作簿上,没有正规的各类凭证和报表;部分虽有自身专门的账簿,但是没有按要求填写账簿,账簿不规范、明晰,多为“印象账”;部分虽按要求建账、记账了,但月末还是存在如缺乏真实性、通俗易懂性等问题。

第二,部分合作社管理不规范。部分合作社存在运营资金管理效率低、账簿科目混淆、存货分类不合理、清账查账不负责等问题。

第三,部分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没有接受过完整的专业培训,有的仅上了短短几周的集训课。且合作社岗位配置不合理,没有按国家规范合理安排各种管理和技术人才,财会人员间权责利不明确。

第四,部分合作社没有专业的采购和销售人员,对采购和销售业务只是跟着市场走,没有主动地预测和规划,更缺乏与合作社财会部门人员的沟通,规划合作社的业务发展。

综上所述,合作社里没有规范的制度规章,成员、工作人员的权责利不明确,各种关系相互交织、工作混乱。合作社要想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拥有自己的发言权,必须全面分析其生存的政治、法律、市场环境,分析自身的发展阶段以及发展目标,从实际出发,规划自身的发展道路,制定规范的规章制度,尤其是作为核心内容的财务会计制度。这样才能保证财务会计工作的有条不紊,体现其市场主体地位。

二、制定、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一)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实施财务会计制度

合作社的发展不仅是其自身的问题,也是整个国家发展的问题。国家对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包括技术开发上的支持、税收优惠等,同时还划拨了大量的专项基金支持其发展。所以合作社应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为国家提供一份“明白账”,进而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管理且为支持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性质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实施财务会计制度

合作社是由大部分农民以入股的形式成为合伙人而成立的一种合伙制组织。大多数农民的收入水平并不高,合作社的权责利不明确、分享利益不清楚,这必将影响农民入社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合作社的生存,这必然要求合作社要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工作,为社员提供一份“明白账”,进而增强农民入社的积极性,推进合作社的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发展要求其要制定、实施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是一套规范和约束财务会计行为的程序。财务会计制度是企业目标、财务会计目标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国实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自主选择、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模式,总体来说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合作社作为新型的市场主体,源于企业主体,但又不同于企业主体,因为其设立登记、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有着不同于企业的要求。因此,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不完全适用于合作社,合作社的特殊性要求其有特殊的财务会计制度。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期,要想保障其实现发展目标,必须结合其发展环境和发展目标,制定适合其发展的财务会计制度。合作社的发展必须建立在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之上,财务会计制度是财务会计工作的起点,指导着财务会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同时也是评价财务会计工作的标准。

三、制定、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曲折性

制度的制定是一个不断完善的、从适应到不适应再到适应的螺旋上升的过程。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更是如此,是一个漫长的探寻过程,需要根据当前形势,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财务会计制度,指导财务会计工作,同时要在实际工作中检验财务会计制度的合理性,如此循环而不断完善。

(一)国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总体方向

为了规范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国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是从宏观层面上把握合作社的发展方向,规范合作社的发展范围,为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提供了一个自由发展的空间。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目标的体现

1、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体现“服务最优”的目标。我国合作社处于发展初期,现阶段合作社不是以“盈利”为目标,而是以“服务”为目标,同时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也应是以“财务状况清楚、财务成果分配公平”为目标,所以,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应体现的是“服务最优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这样可以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队伍。

对于不同合作社而言,有着不同的类型、不同的服务群体,因此“服务最优”的标准不同,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制定和实施符合其自身的财务会计制度。

对于一个合作社而言,其合作社成员是不同的主体,每个主体间的“服务最优”的标准也不同,要满足每个主体的“服务最优”的标准最终将会导致整体的混乱。现代制度的“妥协功能”正体现在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是合作社不同主体“妥协”的结果,这种“妥协”是积极的,是不同主体在让步与满足之间进行选择而达到的整体满意度最大化的协议,同时它也起到激励作用,通过激发各方参与自由竞争,使参与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推动着合作社的发展。

2、不同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体现不同的目标。在合作社发展初期,为了给其发展创造条件,通过创建不同的合作社,不断吸收农民入社,扩大其队伍的“广度”,此阶段财务会计制度体现的是“服务最优”的原则。为社员服务好、带给社员最大的优惠是财务会计制度的目标,通过带领社员走向市场,壮大社员的实力,实现家家致富。但当合作社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为了适应合作社的发展,财务会计制度体现的原则要有所改变,同时财务会计制度的目标也有所不同,这时应分析形势,寻求合作社的自身的发展,可以提倡“利润最大”的原则,实现合作社自身价值的最大化。通过扩大发展规模,提升市场地位,使其达到一定的“深度”。但发展的最终阶段,财务会计制度体现的还是“服务最优”的原则,这时合作社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在市场中也有其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财务会计制度的目标又回到为社员带来最好的服务,这时服务的整体质量将远远高于初期。

四、制定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的货币资金是各项资产里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一种资产。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领用时需经过一定的审核程序;不同印章分人管理;明确个人的权责利;专项基金更要全面记录来源及使用情况,做到合理有效地使用专项基金;合作社里的资金互助要明确要求、公开公正。

(二)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以其社员为服务对象,大部分是农业生产者。因此,其采购业务有其独特性。首先,采购的货物多为计量性质农产品生产资料,因此要求采购过程要严格记录好各种生产资料的单价、重量,并按要求填制相应的凭证,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并对各类凭证分类管理。其次,货物多是为社员采购的,合作社充当的是“服务机构”而不是“盈利机构”,因此合作社除收取必要的交易费用,不应另提报酬。

其销售产品也多是为社员收购的农产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工业产品等,合作社应做好其“中介服务机构”的身份,集中散户的农产品,组织销售团队,利用其优势减少散户的各项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成本等。因此,合作社应为社员避免市场风险提供保障,在市场低迷时稳定收购价,在市场高涨时要给予社员更好的价格。

(三)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存货制度

合作社的存货是采购和销售业务的货物的静态形式。首先,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类存储,以免部分货物因存储不当而腐烂变质。其次,各类存货的计价方式各有不同,应按国家规定把每类货物的单价、总价清楚地记录下来。再次,应建立存货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好存货的入库、出库管理,并明确个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收应付账款管理制度

合作社的往来对象有社员和非社员,国家统一规定:与社员之间的账项记入“成员往来”科目,和非社员之间的账项记入“应收应付款项”科目,以便更好地记录合作社的每一笔账,所以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其应收应付账款管理制度。一是分清“成员往来”和“应收应付账款”两个科目,做好记账前的分类准备。二是两个科目都要分别建立总账和个人明细账。三是记账前先判断大类,看其属于哪个科目,再同时记入总账和明细账里。四是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日一小结,每月一大结,随时核对账项检查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记账的情况。五是加强会计人员素质培训,要求有关人员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参考文献:

1、应兰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思考――以浙江金华市为例[J].北方经贸,2008(8).

2、马彦丽.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解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3、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第2篇: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措施

1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意义

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合作社资产的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增长性等,关系到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运营、研发等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关系到各项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和利用,关系到合作社的持续发展和超强的凝聚力。农村财务管理是合作社生存和发展十分的重要保障,必须加强全面管理。(1)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是法律要求。合作社必须严格按照合作社法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要求执行,不仅要做好内部财务管理,还要建立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各项财务活动报告、计划、方案、制度等,为每个社员设立成员账户。(2)加强财务管理是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合作社的存活、不断发展和财务管理是相互依存的。不断增强合作社财务管理,可以有效地筹措聚集运用金,有用地控制生产经营管理成本,最大范围地获得农民合作社对外生产经营的利润收入,保障农民合作社延续发展。(3)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是保护合作社社员利益的基本要求。合作社社员是其合作社的所有者,所以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为合作社社员更好的服务。

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体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务必按《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规定,明确合作社内部所有岗位责任制,履行钱、账、物分开管理,制定申请、签收、审批、审核和内部稽核制度。在合作社内部,要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还要配备高素质、全面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这不仅可以保证合作社高效运行,还是搞好合作社管理各项基础的关键。(1)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农民合作社成立登记后,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真正做到自负盈亏。对于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有资质的记账机构记账、核算。财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①全面负责合作社的全部财务管理工作;②核算经济业务、反映经营活动;③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资产、负责情况及经营成果;④严格各项财经纪律,抵制随意侵犯或平调或挪用合作社各项财产的行为,保障合作社财产完整不损失,合作社整体的安全。(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人是基础更是关键,合作社聘用的财务管理人员不仅应具有高素质和较强的专业知识,还要掌握了解合作社的有关法规制度,同时要知悉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运行模式,掌握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中的特殊规定及要求,努力提高自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3)按财务制度等规定,实行岗位分工,规范各项资金申请、使用、审批程序。货币资金收支实行理事会会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货币收支业务,对重要或数额较大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应当采用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和审批,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侵占、贪污、挪用合作社货币资金的行为。(4)实行现金管理多人监督制。现金收付必须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签批确认,才可以生效。增强现金管理,明确现金库存上限,现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防止收款不入账,不可以账外设账,不能设立“小金库”。

3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措施

3.1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制度缺失,内部管理不民主。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如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制度,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经费开支审批制度、盈余和盈余分配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都没有设立,或者有设立没有按照制度执行;有的合作社不认真实行审批制度,支出票据的审批人没有签章或没有签审批意见;有的合作社更是没有实行限额审批,重大财务事项也不执行理事会或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存在严重的“一言堂”现象。(2)会计核算不规范。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经营规模小、成员少、业务收支比较简单,对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没有单独建账;个别合作社原始凭证审核手续不完善,没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白条”现象普遍发生。(3)没有盈余返还,削弱了农民的入社激情和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按照要求设立成员账户,不进行盈余返还,也就只起着收购农产品的作用。

3.2完善措施

(1)强化合作社财务制度。合作社的所有资金、商品等物资的流通,必需制定严格的交接、转接、运转手续,申请人、经手人、保管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字必须规范齐全,各负其责。(2)建立成本、费用等审批制度。合作社的日常开支,一定要区别不同性质,不同额度分别申请审批。属于日常零星开支由申请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厂长(经理)最后审批,属于大额开支,非正常开支,必须要经过经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批准。(3)建立可行性论证制度。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投资、重大管理举措的实施关系到企业未来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必须慎重行事,合作社的理事会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研究论证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第3篇: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 财务管理 问题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7-0043-01

近年来,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平均每日新增2户的速度递增,现总量已达到1433家,位居全省第二位;其中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9家,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3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14741个,其中农民成员14564个,出资总额23.99亿元。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一条龙服务、跟踪服务、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引导特色专业村创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商标”模式,引导、鼓励龙头企业打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界限,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依托合作社调整当地产业结构,大力推进农商、农超对接,帮助“小农户”连上“大市场”,实现农民增收、企业获利和产业发展。各县市迅速形成了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西华“惠民”粉条、沈丘“银丝”等一批农产品商标,已成为带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做大做强的“金字招牌”。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没有内部控制制度

一些合作社连最基本的股权登记制度都没有,不发给成员股权证,成员的利益从形式上得不到保障。大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账簿,只有内部收支流水账。外来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原始凭证过于简单,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这些都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

2.财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专业知识缺乏

合作社业务相对较少,收入有限。为了降低成本,财务人员多为兼职,不是兼职的财会人员也大多来自成员,文化素质低,没有专业知识。

3.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融资困难

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联合,在成立时只能吸纳很有限的股金,合作社经营规模难以扩大,有些很有优势的项目受资金的限制不能展开。筹资困难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模。

4.利益分配制度混乱

分配制度直接关系着每一个社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目前合作社利益分配比较混乱。由于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引发的矛盾阻碍合作社发展,甚至导致合作社解散。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比于分散的小农经营,能更好的抵抗自然风险、有一定的议价能力,本身的优越性以及国家政策的扶持使得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为合作社更好的发展,本文从财务管理的视角,分析一个成功的合作社所需要具备的要素,以期对合作社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要认识到财务管理对于合作社运营的至关重要性,树立民主理财意识

亚当斯密曾说过:“财政乃庶政之母。”对合作社而言,财务管理是合作社一切经济活动开展的基础,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关乎合作社的发展和稳定。

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应体现为:制度健全、行之有效,成本费用核算清晰、准确;是合作社管理层进行决策的依据;是合作社成员了解合作社运营的重要参考;是上级支持部门对扶持资金进行监督的第一手资料。合作社管理的要义在于民主理财,要通过公示公开、民主决策的方式,自党接受成员监督,让成员了解资金运营和财务情况。一旦由于财务管理失控而出现挪用专款、分配不公平,导致成员不满的情况,合作社必将难以存续。

2.要配好一套班子、拟好一部制度

首先必须有一个能够胜任职能的财务管理机构,岗位设置能够实现有效的内部牵制。布局决定结局。合作社要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设置会计、出纳和保管岗位,出纳要安排专职人员担任,不能由监事会成员或理事长兼任,实物保管要由熟识业务的人员担任。条件不具备的可以不设会计,实行记账,委托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或专业记账机构进行核算、记账。其次,要有一部对合作社财务审批程序、存货计价方法、盈余分配方案等作出规定的财务制度。制度设计应以指标量化、易于操作为原则,实现对货币资金、专项资金、应收应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的内部控制。

3.要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财务管理要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根据合作社的业务量,可分层次审批。

所有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开支,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附件入账。

4.要注重会计基础资料的完善和保管

要健全会计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国家扶持资金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等;要准确、及时、完整的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等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做到“四相符”:账款相符、账物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要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办理支付结算、资金存取;要使用专门的收据进行收款,对于往来款项,可到乡镇财政所领取“往来结算收据”开据,杜绝用市场上购买的自制收据;对招待费、差旅费等日常管理费用要严格用正式发票报销;对人员工资要据实造册入账;对项目工程,要有承包合同和工程结算书及相关会议记录作入账依据。此外,要特别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室或档案柜,分年度对会计资料妥善保管。

5.要强化成本、费用核算

成本费用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点,是合作社产品市场定价的基础。合作社经营活动业务可分为四类:一是生产型,如种植业、养殖业;二是流通型,如农产品的采购、运输;三是服务型,如为农户提供科技服务;四是对外投资型。要根据行业特点,科学合理的设置明细科目,细化成本、费用。

6.大力提倡土地入股,扩大种植业等合作社规模,提高效益

土地入股有许多好处,无论社员,还是合作社,都是双赢。入社后社员从一家一户的单打独斗单户经营中解放出来,出去打工带来另一份收入,同时省去了生产资料的投入,即省钱又省心,为土地规模化经营、未来的城镇化做出了铺垫;以土地入股为地少自己种不合算,劳动力弱(岁数大、妇女、年轻不会种地)不能自己种开了方便之门。从合作社角度看,扩大了土地规模,充分发挥大机械作用,提高了经济效益。

7.要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分配机制

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指把当年已经确定的盈余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利益分配机制是合作社的核心,是吸引成员加入、激励成员努力工作最直接的手段。因而,合作社要按照财会制度和章程的规定,制定科学可行的盈余分配方案。应为每一位成员设立成员账户,每年度可供分配的盈余,应在弥补亏损、提供公积公益金后按“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等的合计数量化给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

第4篇: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1.1、财务收入乱、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入构成其实比较简单,但是社员在管理上没有形成该有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部监控,收入入账比较随意,对于一些赊销没有经过适当的权责审批。收入的票据也不正规,白条现象屡屡可见,没有使用统一、连续编号的正规单据。

1.2、财务支出随意性强

1.2.1、支出不民主:大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简单规定,在支出的适当范围内,负责人可授权审批,超过一定的范围,社员大会进行表决审批。但是这些管理更多是流于形式的。支出大多时候是合作社中的领导说了算,事前很少沟通、开会、研究。

1.2.2、支出报账不及时:多数合作社一般采用代垫的方式管理费用报销,社员为合作社事宜的费用由其代垫,取得相关单据后在报销处理。但是也有提前预领费用,事宜处理完毕后未及时报销入账,导致长期挂账。

1.3、物资管理不规范

合作社作为一种准企业的形式,在业务管理上应当进行有效地职责分离,实物资产的保存和收支要分开管理。但是大多数合作社并没有适当的职责分工,一个人身兼数个不相容职务,既负责采购、又负责验收和付款。当然,这种形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比如从成本的角度。但是,长期以往,合作社的资金物资管理趋于混乱无序。

1.4、账目设置不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采用流水账来记录日常的收入和支出,但是难以反应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如果想要直接了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将十分不方便,因为每个科目要一笔笔的登记之后再统计,不是专业的人员根本查不出问题;另外,由于办公条件的局限,会计档案保管也难完整,常有会计凭证之类的资料遗失情况发生;再者,合作社负责人交接之际,档案移交手续不全,难以追责。

1.5、流于形式的财务公开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大多都有过入财务定期公开等口头上或者制度上的安排,但通过笔者调研发现,很多合作社并没有将财务公开这项管理措施提到日程上来。有些合作社虽然将财务公开这项管理规定制度化,但是也未能及时、准确的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一些重大收支项目,不能及时公开明细数据,或者只公开部分数据,敷衍了事;不能就实质性的问题向社员做出规范、完整、详细、合理的公告;审核票据的时候也流于形式,只审核凭证,不看收支是否合理;对于解释不清的支出项目,大家之间相互踢皮球,相互推诿,到最后成了一笔“糊涂账”,财务公开流于形式。长期以往,财务管理将失去应承担的管理职责。

1.6、责任追究难,监督不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都是地区的农户,受自身知识和理念的局限,他们大多只关心与自己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对于间接事项反而没有应有的敏感;并且,社员之间大多都是乡里乡亲或者亲戚朋友,往来之间重“人治”而轻“法制”。对于合作社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基本没有,更遑论追究责任。关于监督这一职能,也是许多农村合作社中都存在的问题,复杂的人情关系网,中庸的处世之道,缺乏民主和参与意识,使得合作社的内部监督管理基本失灵。合作社的大小事情往往由一人或者数人代包代办,相互之间难以明确各自责任和过失,社员大多也抹不开“面子”,不会追责,这必将导致管理上的混乱。

2、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对策

2.1、创建可行的教育培训模式

农民联合创业不容易,当地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对农户进行扶持。针对农民普遍角度受教育程度较低,民主和参与意识较差,对合作社管理缺乏必要的认知和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模式。首先,对于积极热心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员且具有一定公信力的农民,在合作社成立之前应该对其教育培训,提升思想层面的认知,帮助认识到发展合作社对于当地和自身的重要意义;并且进行适当的管理培训,引用成功地区的案例,引导他们思考和改进地区现有模式的缺陷和不足;还要进行比较的法制教育,告诫从事违法犯罪如贪污、侵占、挪用合作社资产、资金的严重后果。其次,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该定期进行必要的培训。效率就是生产力,质量就是生命力。要提升社员的生产运作效率,并且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同时,宣扬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合作社的发展关系社员的生活好坏,社员应该积极参与到合作的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即使并非合作社的负责人们,也应该对合作社的发展献言献策,监督合作社负责人们如何运行合作社,是否存在侵占、挪用等侵害社员的行为再者,就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问题中,突出表现为从业人员的专业职能和胜任力方面。关于财务人员的管理,应该抓好业务培训,坚持带证上岗,对不具备财会从业资格的人员坚决不予上岗,同时落实财会人员从业资格两年一审制度,不合格的财会人员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定期集中组织财会人员的培训,包括法律法规的教育,在提高自己技能的基础上,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且要求相应行政村的会计人员要熟悉本村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状况,从而可以运用自己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来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2、充实增加专业的财会人员

想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成为当地有形象力的重要经济产业,高效、专业的组织建构是前提。作为其中职能之一的财务部门,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专业的财会队伍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必须尽快组织一支专业的财会队伍。考虑到成本和吸引人才的难度,这需要当地乡镇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培养委派专业的财会人员来合作社中就业。另外,为了留住人才,还应该建立相关的奖励机制,让能力强思想先进的财会人员得到精神上、物质上“奖励”,让他们扎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事业中。近年来,很多服务“三农”的大学生村官,不仅拥有奉献农村经济的赤子之心,还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和学习能力,如果能够和这庞大的队伍,在用人机制上建立某种良性的联系,将会大大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2.3、完善财务监督体系

第一,完善财务制度:合作社是一种准企业的组织形式,并且涉及到广大社员的利益,应该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包括:票据制度、收支预算制度、财会人员岗位制度等,尽可能的使各经济事项或者业务事务有制度可依。第二,设置专门的监督人员队伍:有了制度关键在于落实,落实之后就必须有人监督,因此监督的功能必不可少。提升社员参与意识的同时,旨在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在加强自身相互监督的同时,广大社员们应该积极参与对合作社运营的监督中去。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要求上述主体汇报合作社中的重大财务问题,并且组织队伍去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4、强化责任追究体系

首先,引入外部审计。出于成本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没有内部审计部门或者相关的职能部门或人员。但是,引入外部独立且专业的审计团队,对于加强企业监管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地方政府可以承担起这项重要职责,组建地方专门的审计团队,向当地的合作社提供免费的或者收费很低的审计服务;并且规定合作社每年至少审计一次,并且需要将审计结果告知合作社所有成员;合作社负责人换届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等。再者,建立惩罚机制:惩罚不是管理中的最终目的,目的是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因此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实行问责制,对于合作社经营过程中,有问题的个人和群体,坚决追究其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明确责任,就要建立起应有的规章制度,规范合作社运营管理。在建设合作社的企业建构和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参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且结合当地农民社员的实际情况,参考有价值的成功案例,制定适宜当地实际情况和民俗的规章制度。

第5篇: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湟中县是青海省农业大县,人口大县。经济以农业为主,现有耕地87.5万亩,占全省总耕地面积的七分之一,大田作物主要是宜凉耐旱的青稞、春小麦、蚕豆、豌豆、马铃薯、油菜籽等,是青海重要粮食产地,也是全省畜产品生产基地县,有天然草场183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143万亩,以绵羊、山羊和黄牛、马、驴等为主。同时,还有包银铜器、藏毯、地毯、金塔牌青稞酒等名产。为掌握全县各类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我支行组成调研组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经调查,全县农村经济组织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资金互助社等类型,对推动县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

 

(一)发展现状

 

目前,全县有专业合作社310家,新培育50家。其中:种植131家、林业32家、服务业14家、其它15家。合作社组织成员3288人,带动农户30826户,注册资金达32353.76万元。其中,苏尔吉蔬菜种植、众成牛羊养殖、金富源马铃薯种植等4个专业合作社为部委、省级示范社;黑嘴河湟蔬菜种植、韦家庄蔬菜种植、双寨祥云花卉种植销售、兄弟马铃薯种植等4个专业合作社为省级示范社。生武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宏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召荣食用菌等20个为市级示范社。培育宏鑫蔬菜、富民源中藏药等60个为县级示范社。从抽样调查的10个专业合作社来看,其业务经营良好,财务相对规范。其运行状况: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

 

县上成立了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发改、财政、农业、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协调与服务小组,层层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了组织领导,形成了工作合力。

 

2.建立辅导员制度,进行指导培训。

 

县农业局成立了专业技术辅导组,下乡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建立了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同时制定培训计划,分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进行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印发有关资料免费发放给农民,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截止2014年底,共举办县级培训班16 期,培训成员达1500人次。省市级培训班4期,培训人员100人。

 

3.规范各项制度,加大政策扶持。

 

加强政策扶持与奖励制度,特定奖补政策,对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上给予支持。截止2014年底农业部、省、市扶持专业合作社99家,用于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引进、成员培训,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鼓励并要求各合作社建立和规范各项制度即章程、财务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等,全县制度上墙的合作社205个,占总数的66%。

 

4.坚持示范引导, 发挥典型带动。

 

一是把典型示范作为指导工作的重点,在种植、养殖等行业分别选择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合作社为示范社,如苏尔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双寨祥瑞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众成牛羊畜禽养殖合作社加以总结和推广。二是积极引导农村种养大户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以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坚持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取得的成效

 

1.推介创立了一批知名品牌。

 

全县已培育出“苏尔吉”牌蔬菜、“西纳川”牌蔬菜、“原爽果”牌蔬菜、“云谷红”牌马铃薯、“韦家庄”牌蔬菜等一批地方品牌。其中“韦家庄”牌蔬菜在西宁海湖路批发市场已成抢手货,对合作社市场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培养造就了一批行业能手。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和增多,合作社吸收了本地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使成为市场的主人,共同把合作社发展壮大,从而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湟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吸收本村劳力,还从附近村吸纳3000多名农民工就地务工。

 

3.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

 

合作社的出现为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可能。如苏尔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积极争取资金,购置农药残留检测仪,提高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扩大了销量。

 

(三)存在的问题

 

1.相关宣传力度仍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有的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运作不规范、制度不够完善。

 

该十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财务、合同、利益分配和风险规避等机制方面仍还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成员权利义务不明;有些合作社设立登记不规范,有的只办理营业执照,无生产、办公固定场所等。部分合作社为一人社或团体社员垄断经营管理权、农户丧失经营决策权现象,对外合作缺乏诚信,与技术人员等合作意识不强等等。

 

3.未形成品牌效应,产品附加值低。

 

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缺乏产品精深加工,难以将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传统文化资源优势融合转化为产业优势,导致产品附加值低。

 

4.农户法律意识淡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从调查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艰难。

 

5.政府、金融部门关注度不够。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水平较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不完善,缺少大量资金和技术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资金扶持和信息、技术、管理服务相对还比较弱,合作社在信贷、税收、用地等方面均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着发展。其中在金融机构扶持方面,6家合作社在银行有少量贷款,总贷款额为11万元,还款期限短;仍有4家由于没有任何抵押物、信用贷款手续繁琐而没能得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二、贫困资金互助社组织

 

(一)发展现状

 

2007年,湟中县开展全省首个“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试点,共选择5个村开展试点工作。2011年又在10个村开展此项工作,目前湟中县 “互助资金”项目村达15个。截止2014年底,15个村扶贫互助社自愿入社社员发展到990户,其中贫困户956户,占社员总数的96.6%。共筹集农户缴纳的互助资金36.455万元,每个村拨付专项资金15万元,“互助资金”总量达到272.455万元。累计发放借款899户、276万元(其中贫困户884户、270万元)。其中,发展养殖业480户140.7万元;种植业120户38.4万元;加工业55户18.4万元;商业及运输业225户 72.3万元;其他行业19户6.2万元。收回到期借款175.68万元,回收率为96%。其运行情况为:

 

1.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试点工作落实到实处,县、乡、村分别成立了领导机构。各试点村成立的扶贫互助社,下设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成员为村“两委”干部2名、乡镇委派干部1名、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的普通群众4名;监事会由乡镇干部和普通群众3-5人组成。

 

2.规范运行方式。

 

采取了“村理事会自主审查发放,乡镇负责资金监管”的运行方式。在项目村的选定上,对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贫困群众有发展愿望,积极性高,民风淳朴,村“两委”班子凝聚力、号召力较强,贫困程度较深的村优先选择。村理事会对借款申请审查并同意发放后,由乡镇委派专职出纳办理财务手续。项目正式实施前,县扶贫办对互助社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实施中随时到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了项目档案完善、账目清楚、业务规范。

 

3.加强项目监督。

 

一是内部监督。资金互助社的内部监管具体体现为资金互助社所采取的各种资金安全与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二)取得的成效

 

1.有效缓解了贫困村农户的资金紧张局面。

 

互助资金一般给入股农户发放3000元左右的贷款,对贫困村农户来说基本生产、家庭紧急支出得到了解决。

 

2.农户的收入有了明显提高。

 

大二村、普崖村、冰沟村、小沟尔等村有110户借款农户从事牛羊育肥,育肥牛羊1150多只,户均增收5000元左右;普崖村借款户按资金用途组建了4个互助小组,20多户统一到门源等地租种油菜,11户到牧区采药,14户统一做电力工程,7户进行牛羊育肥等,户均增收1万元以上。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

 

据调查10多个贫困资金互助社,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贷款额度的限制、贷款条件繁琐、资金不足、法律缺失、借款收回困难,办公经费不足,经办人员对财务核算工作掌握不够,财务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建议如下:

 

1.增加贫困资金互助社本金。

 

持续给予优惠政策帮助贫困村建立健全的金融体系并帮助贫困村村民脱贫。积极引导本村村民投资,这样不仅可以让小额贷款需求的村民的贷款要求得到满足,也可以让有较大金额的村民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

 

2.定期对社员进行管理知识教育。

 

明确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法律地位,尽早出台农民资金互助社法。提高他们的自主管理意识和能力,普及个人征信知识。

 

3.加强对资金互助社业务指导和监管。

 

建议在财务管理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进行指导,重点对资金管理、规范审查、财务监督、风险预防、技术指导与能力建设进行指导。据调查的十家互助社总体情况而言,基本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无章可循,这对贫困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情况无法实施掌握与监控,为此当地金融金钩应对其负责人进行专门、长期化的培训与指导。

第6篇: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 会计核算 原因探析

近几年,山东省农村经济特别是农民专业化生产取得了长足发展,为解决其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全省多地供销合作社成立了农村专业化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专业社),并在专业社内部成立以农民资金互助为目的的资金互助部,并以资金互助为主体开展了农户与农户、农户与涉农企业、涉农企业与涉农企业之间的资金互助业务。就目前而言,多数专业社的资金运作及经营内容与法律规范相符,但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针对新时期农民专业化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出备的财务会计制度,导致各专业社在会计核算中会计账户设置及具体核算方法和核算程序等方面普遍存在不够规范的现象,甚至有针对个别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中随意设立会计账户的混乱情况。

一、资金来源与运用符合法律规范

多数专业社在资金互助业务经营过程中为使资金来源与运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了各项严格、明确的资金互助业务经办流程和手续。例如社员入社入股流程图、社员借款投放流程图、入社申请书、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书、保证担保合同书、借款延期合同书、借款审批表、专业合作社股金单、借款凭证、借款回收凭证等。这一系列具体做法和措施从资金互助业务的初始阶段就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符合国家保护农民利益的根本宗旨,也为会计核算的客观性、真实性、谨慎性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因此,就专业社资金互助业务会计核算凭证本身而言,所记载的经济事项清楚、客观,会计凭证上经办人、经办时间、审批人签字等完备、清晰,符合会计核算对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专业社对农民互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互助资金会计核算过程中各经济事项核算较为完整、真实

在会计核算账户设置方面,就所设账户的内涵而言,基本覆盖了专业社所有的经济业务内容,且核算过程本身连续、完整,没有明显的遗漏或擅自更改经济事项的现象存在。具体地说,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上各专业社为着重突出资金互助的特点和性质,设置了如“短期互助金”、“长期互助金”等账户;为体现专业社信用合作的特点,在股金核算上着重体现了社员入股这一传统合作方式,设置了如“股金”、“流动股金”、“固定股金”等账户;为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将社员借款时预先扣息收入等已实现的利息收入列入了“长期借款”账户,以体现该经济业务的预收实质;在盈余的分配上设置了“应付分红”账户,核算应分配的盈余。

从严格管理的角度来看,通过对上述账户设置进行列举,体现出了专业社科学、认真做好资金互助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观态度。此外,在会计账簿的设置上也较为完善,分别建立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资金往来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收入支出明细账和总账等各种账簿。然而,相对于《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范要求而言,目前各专业社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和核算程序存在着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例如账户设置随意性较强、自设账户较多、账户使用混乱等。

三、具体会计账户设置及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科学

目前,各专业社会计核算主要使用的账户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呆账准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股金”、“盈余公积”、“本年盈余”、“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其他收入”以及“管理费用”账户设置规范,使用明确。而“短期互助金”、“长期互助金”、“流动股金”、“长期借款”、“固定股金”、“应付分红”、“互助金利息收入”、“股金红利支出”等账户属于自设账户,仅就其自设账户核算的经济事项内涵而言表达较为准确,但却违背了会计法、会计准则关于会计账户设置及使用必须规范、统一的原则要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原则相距甚远,这必将影响和降低专业社会计核算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及可比性。笔者就各专业社具有代表性的自设账户的设置及核算方法进行分析。

“短期互助金”账户核算一年内含一年专业社对社员的借出款项。经济业务发生时,应借记“短期互助金”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而“长期互助金”账户核算专业社对社员一年以上的借出款项。经济业务发生时,应借记“长期互助金”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流动股金”账户核算社员存入专业社的活期款项。经济业务发生时,应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流动股金”科目。“长期借款”账户核算对社员借款时预先收取的借款利息。经济业务发生时,应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互助金利息收入”科目。“固定股金”账户核算社员存入该社三个月以上的款项。经济业务发生时,应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股金”科目。“应付分红”账户核算分配给股东的盈余。经济业务发生时,应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应付分红”科目。“互助金利息收入”账户核算该专业社对社员借款收取的到期利息。经济业务发生时,应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互助金利息收入”科目。“股金红利支出”账户核算专业社针对社员股应付的股息。经济业务发生时,应借记“股金红利支出”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上述“短期互助金”与“长期互助金”账户应改为“成员往来”账户,其会计分录应修正为借记“成员往来”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流动股金”与“固定股金”账户也应改为“成员往来”账户,其会计分录修正为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科目。“应付分红”应修正为借记“盈余分配(各项分配)”科目,贷记“应付盈余返还”科目。“互助金利息收入”应修正为借记“长期借款”、“成员往来”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股金红利支出”应修正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成员往来”等科目。

除此之外,个别专业社在核算资金互助中产生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时,自设并使用了“资金使用费”账户,模糊了利息收入与支出的界限,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四、风险准备金计提不到位且随意性较大

农村专业化信用合作社资金互助主要是面对农民及其专业化生产的需要,因此,从农民、农村、农业“三农”的特点和本质出发,从根本上维护和保证农民的利益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在专业社互助资金运作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将互助资金的安全放在首位。在会计具体核算中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及时计提各种风险准备,例如短期责任准备、担保赔偿准备、一般风险准备。但各专业社会计核算的做法不规范、不统一,有的专业社只计提了一项或者两项准备,有的专业社没有计提任何准备,而仅通过掌握、平衡银行账户中的存款余额代替计提准备金的数额,此方法既不规范,又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潜在风险不可避免。

个别专业社为提高社员借款审批人或责任人的风险意识,在会计核算中设置了具有针对性的“应付款”账户,专门核算某社员借款其审批人所承担的风险。具体做法是:按该社员借款利息的10%计提风险准备,若该社员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则审批人可从专业社获得该笔贷款利息的10%;如不能按时偿还,则由审批人负责该笔贷款的收回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自然也不能得到社员贷款时计提的已记入“应付款”科目的利息。这种做法从奖惩的角度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风险,为降低风险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不失为一种责任明确、有效的方法。然而,在社员借款时审批人的个人主观评价标准仍占主导地位,很难从宏观、制度和客观标准等方面避免风险的产生以及有效的抵御风险。因此,按照国家规范的财务制度及时、准确地计提风险准备金才是有效降低资金经营风险的根本方法和渠道。社员借款时对审批人或责任人的奖惩措施只能作为保证资金安全的辅助手段,而不能替代各种风险准备金的规范计提和使用。

五、专业社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探析

综上所述,各专业社在资金来源与运用上操作规范、用途明确,符合国家大力支持“三农”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方针政策,但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却存在很多不规范甚至混乱的现象,下面就专业社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

首先,由于现阶段我国农村专业化社信用合作仍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规模和业务量都较小,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特别是会计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整体偏低,对目前农村专业化信用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参考或依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理解和掌握不够到位。同时,由于多数专业社服务地域分布在县、乡两级,专业人员以及大学毕业生往往不愿在此就业。因此,很多专业社在缺少具备较高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人员的情况下,只得临时聘用会计知识落后的甚至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乡镇会计员担任会计岗位的工作,或安排供销社会计人员兼任专业社的会计岗位。由此导致了有些专业社采用一般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有些采用供销社财务会计制度,有些还将供销社财务会计制度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混合使用。各专业社会计账户设置、核算程序及方法等不一致,严重违背了相同行业会计信息应具有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等重要原则。这一现状的存在必将严重阻碍各专业社的后续发展和壮大,也带来了潜在的经营风险。

其次,农村专业化信用合作社虽然得到了国家政策的积极支持,但在专业社成立之后,由于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适应新时期专业社农民资金互助业务的财务会计制度,同时国家针对农村专业化信用合作的其他相关法规和制度也存在缺失和滞后,由此导致了不少专业社资金互助业务自开展伊始就未能统一、严格按照或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例如有些专业社在确定社员股金数额和比例时,只在管理方式和主观认定上确认社员存入专业社的资金为股金,却并未真正在会计核算中确认入股股金为所有者权益。而实际上社员存入的股金对专业社来说仅是对社员的负债,因此专业社取得的净利润也不存在对存入股金的社员进行分红,而是形成了专业社的内部积累。

上述原因均为造成各专业社会计核算混乱和账户设置不统一的根本所在。因此,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适应新时期农村专业化信用合作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各专业社在今后发展经营过程中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完善股金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风险准备制度,同时形成统一的专业社会计核算方法、程序和模式,以利于农村信用合作的健康发展和不断壮大。

参考文献:

1.吴茵富.关于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2,(07).

第7篇: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摘要: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必然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家庭承包经营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单个家庭经营规模小、科技推广难、产品单一、质量不高,农产品交易成本高、产品难卖等因素,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增收致富。而农民群众又迫切需要一种组织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市场信息、科学技术、销售服务等,为他们承担一些市场风险和节省一定M用。对此,各级地方政府在如何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下农业经济组织的产物,是我国实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后又一农业经济组织形式。改革开放后,中央不断探索农业经济组织发展方式,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现阶段,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缺乏政府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的扶持。表现为信贷、税收、水电使用、土地使用等方面,缺乏政策扶持或政策扶持的力度不够,从而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国虽然早已颁布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及法规,但相关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相对滞后,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真正享受到政府政策的扶持,因此十分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经营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合作社成立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上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账目都没有。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较差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由于对机构性质、发展方向以及发展前景和运营的模式缺乏详细的研究和深入的了解,导致了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很多农户以及地区的干部对合作社的性质定位不清晰,在社内农户之间的合作意识比较差,没有将合作社作为一个实体的企业来经营,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然停留在初期的服务层面上,此外,由于农村地区很多劳动力都会外出就业,留在合作社的农民主要以妇女和老年人为主,因此,劳动的效率大大的降低。同时由于农民群众思想意识和文化理念落后,很难接受新事物,多数人不愿意入社,而进入到合作社的农民由于传统观念的限制导致了社员之间的合作意识差。

4.财务会计制度不够规范

虽然国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但大部分合作社没有按规定建立帐薄、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措施

1.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未成熟,资金获取渠道少、在市场上的抗风险能力较弱,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的情况。因此,政府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很大辅助作用。可以采取加大资金的投入、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行业补贴、生产资料的低价优惠措施,此外,还可从土地使用以及行业准入条件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等,以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和良好的环境。

2.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支持农村优秀人才创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合作社社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社员的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深入农村,与农户直接接触,了解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需求,发挥自身优势,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3.提高农业产品的质量安全

鼓励和支持本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和注册农业产品的商标,全面实施合作社的品牌建设,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种农产品展览会等活动,与国内外的大型超市、物流配送中心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稳定的销售网络,在各个大中型城市中建立直销店,不断的拓宽农产品的市场。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实现资源和优势的整合互补,并对资源进行重组,资源从新配置,做大做强合作社。同时,我们还希望当地的政府部门建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以及无公害食品品牌专项资金,树立合作社的品牌意识,不断提高合作社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实力,扩大合作社发展空间。

第8篇: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1现状分析

1.1建设概况

林改以来,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呈现出组织多样化、产权多元化、专业多项化、经营规模化的发展趋势。截至目前,全省共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社621家(其中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达334家),其中黄山、宣城两市分别有313、150家,占全省总数的77.4%;涉及林地面积102000hm2;出资总额累计达5.55亿(不含折股作价部分);涉及成员总数8.82万人(其中农民人数8.61万人),带动农户达50万户;涉及经营范围涵盖了大部分林产项目,走出了一条以合作社促进产业发展的新路子,初步形成了农民联合闯市场的良好态势。

1.2主要特点

1.2.1经营范围多样化

主要围绕森林经营、森林旅游、林产品经销、苗木花卉、林下种植、林业科技推广等主导产业发展,初步形成了合作社与林业产业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局面。从产业布局看,林产品经销类、森林经营培育类、苗木花卉类和木竹类占多数,约为70%。

1.2.2合作主体多元化

合作社成员主要以农民为主,但发起人和出资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主要有:①林业大户(能人)牵头型。该类型人脉关系好,信誉度高。利用大户的技术和资金优势,联合同类林产品经营的农户组建合作社,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如徽州区香榧产业协会。②村两委(村干部)牵头型。该类型组织力量强,合作力度大。如广德县笄山竹笋产销专业合作社。③农民自愿联合型。该模式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带动更多农户参与其中,既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又延伸了增收链条。如广德县润华林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④林业龙头企业领办型。该类型经济实力强,市场经验丰富,运作模式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能较好解决农民企业间的利益联结。如祁门县食用菌协会。

1.2.3主导产品品牌化

为建立信誉体系,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安徽省鼓励并引导合作社创建品牌,支持开展林产品商标注册、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等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注重品牌开发的良好氛围。如泾县60%以上的林业合作社实现了品牌化经营,其中示范社的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宁国市、黟县、广德、太湖、祁门等县也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品牌创建。

1.2.4考核制度规范化

在依法推进林业合作社发展的同时,许多地方还规范考核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如东至县为发挥乡镇林业站在合作社创办中的服务指导作用,安排专项经费开展该项工作,并把工作实绩作为林业站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宁国市、黄山区、休宁县、石台县等也相继出台了考核办法。

2主要成效

2.1提高了组织化程度,促进特色林业规模发展

合作社为社员提供集约化服务,把分散生产的林农组织起来整体参与市场竞争,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在林改和市场经济中较好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和“千变万化大市场”间的矛盾。同时,合作社立足本地资源,针对市场需求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特色产业,并实行统一的品种和技术、统一生产和销售等服务,促进了特色林业规模发展。2.2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合作社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创建、森林培育、林木采伐、产品销售等开展服务,既提升市场竞争力,又促进农民增收。如黄山区入社农户人均收入比未入社农户高12%。

2.3巩固了林改成果,有效解决森林资源管理难问题

一些地方成功地以合作经营方式创新集体林权到户模式。如黄山区通过民主决策,把集体经济组织留存的林地量化成股份给村民,并按“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组建合作社,既使集体林权公平到户,又避免了林地碎化的弊端,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的安全。宁国市青龙乡龙阁村采取“分权不分山”的形式,把所属林场改制成林业合作社,将166.7hm2山场的林权量化给13个村民组村民,由理事会统一经营,利润分别按1/3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扩大再生产和社员分红。

2.4提高了合作社社员经营管理水平

一些在林改中成立的合作社,从一开始就十分注重技术培训,以提高社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如歙县岔口镇原英富村借林改之机,组织发起360余户林农成立林业合作社,在种苗培育、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等方面提供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既有效解决了该村由于“一山多户、一户多山”及林农外出打工造成的护林难题,又提高了社员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

3存在问题

3.1规模偏小,示范带动力弱

安徽省现有的林业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通常是在几个自然村甚至更小的户数范围内组织起来的,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小,成员获利少,示范带动力弱。

3.2资金短缺,融资贷款难

一是新成立的合作社初期投入大,大多以实物形式入股,公共积累少;二是普遍缺乏资金积累,日常周转资金主要来自成员入社股金;三是政府扶持有限。大多数合作社成立时间短,加之宣传不力,很难被金融部门普遍了解和接受,加上多数合作社实力弱,缺少有效的抵押物,从而导致融资贷款难。

3.3人才缺乏,经营水平低

全省95%的林业合作社是由农民牵头成立的,农民成员比例达97.6%。由于其文化水平不高,虽有一定的经营理念,但作为管理者水平和经验明显不足,直接影响合作社发展。合作社的现实条件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聘请的技术人员也仅限于一般的技术指导,能够掌握财务、营销、管理等实用技能的人才稀缺。

3.4组织松散,管理不规范

不少合作社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成员结构,甚至尚未成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机构;有的虽制定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但多流于形式,很少组织活动。一些地方存在“因时而立、因时而废”现象,只注重合作社数量的增加而忽视运行质量。部分合作社内部制度松散,运行不规范,不少合作社靠领办人个人的权威和能力来维持管理和经营;有的缺乏议事制度,议事决策不民主、不科学;部分由企业改建的合作社“企社不分”,民主管理意识差,难以正常运行;还有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等机制不完善等。

3.5措施乏力,相关配套政策滞后

由于多种原因,现实中林业合作社难以真正享受财政、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通过税收优惠、项目支撑、财政和信贷支持等措施促进合作社发展[1],中央1号文件及各级政府也对政策落实提出明确要求,但相关配套政策滞后,尤其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执行乏力。

4对策与建议

4.1扩大宣传,加强培训

4.1.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法》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激发广大林农建社热情,增强专业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

4.1.2开展各类培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培训,夯实人才队伍建设。①加快建立省、市、县(区)林业合作社培训体系和市、县(区)、乡(镇)指导服务体系,为强化保障,建议将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②组织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各类培训教育。通过“请进来、走出去”,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等形式,分期开展各类技术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的林业合作社人才队伍。③加强道德教育,提高社员思想素质,更好地促进林业合作社文明、健康发展。

4.2多管齐下,解决资金短缺、融资困难问题

4.2.1加强自身经济实力是解决资金短缺的根本途径

一是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二是建立科学的盈余分配机制,鼓励成员入资合作;三是建立适合本社的融资途径等。

4.2.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一是通过建立地方法规,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二是扩大财政扶持规模;三是鼓励和支持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四是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分别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开展相关服务;五是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2]。

4.2.3改善金融服务,拓宽林业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为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一是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把林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二是把对合作社法人授信与社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建立林业贷款绿色通道;三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林权抵押贷款及参保范围和规模。

4.3健全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4.3.1加强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民主议事、质监制度和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机制,依法推进合作社发展。

4.3.2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要加大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和项目帮扶力度;二要完善营销网络服务体系,做好产、供、销及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探索合理的销售结算分配体系[3]。4.4典型引路,示范带动4.4.1培育示范社结合当前国家林业局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活动,按计划逐年培育一定数量的县、市、省级示范社并统一授牌。支持和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具有核心职能或主打品牌的上规模上水平的示范社,树立典型。

4.4.2实施品牌战略

加快合作社品牌建设,注重品牌培育和维护,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4.5配套跟进,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4.5.1优化服务环境

例如开辟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咨询、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

4.5.2优化政策环境

各级政府应尽快出台加快合作社发展的配套政策并确保落实。对于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应加强分类指导,促其“边发展边规范”;对已规模化发展的合作社,要完善规章制度,“以规范促发展”。

4.5.3优化项目环境

一是林业重点项目,可以向有条件的合作社倾斜;二是将合作社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建设等一起纳入林业专项规划,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4]。

第9篇: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任何一种市场主体都会经历风雨,不可能一直红火,业绩起伏很正常。但是,在我国农业生产规模仍处于小而散的背景下,合作社凭借土地规模、技术、资金等的相对优势,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本该更强,也被寄予厚望,眼下却经历如此之“痛”,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如何才能让合作社健康发展?

事实上,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为合作社的发展以及社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已达179.4万家,是2007年年底的68倍,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4.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实现了农业产业的全覆盖,合作社成员普遍比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增收20%以上。应当说,合作社已经逐渐成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

也应当看到,伴随着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有些问题始终没有妥善解决。部分问题是由于我国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无法回避,比如经营规模小、经营实力弱、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也有个别问题是地方不当的政策导向所致,只重视合作社的数量,轻视质量,不仅导致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更增加了合作社之间的无序竞争。这些问题引发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民合作社在面对市场时,活力和竞争力不强。

让各类合作社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培养出并保持住活力和竞争力,保障并持续让社员农户分享合作红利,关键在于不仅要合,更要强,合作社就得有个合作社的样子。

因此,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下,必须致力于自身做大做强。需要多途径扩大经营规模,广泛运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吸引各方面资金投入,进一步开展联合合作,不断提高经济实力。国际经验表明,合作社也要实现规模化,可以依靠市场力量,通过不断兼并重组实现。从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看,未来不能再单纯P注数量的增长,而是要努力提升个体合作社的规模化水平,增强竞争力。目前,一些地区已在着手发展的联合社就是一种很好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