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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对策
一直以来,国有资产管理都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国家也就此问题先后颁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法规政策。然而,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给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和阻碍。本文就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进行简要分析,并就今后的强化对策予以探讨,从而更好地提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和成效,不断促进和推动我国经济的高效、平稳、可持续发展。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
随着我国行政事业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也逐渐显露出来,给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和限制。具体表现为:
1.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不足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属于国家机关,单位拥有的国有资产具有非经营性,再加上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导致有些地方的行政事业单位从领导到员工都缺乏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对国有资产管理缺乏必要的关注和重视,没有真正认识到管好国有资产对本单位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而导致国有资产出现严重的浪费、流失、私侵等问题,给单位和国家均造成较大的影响和损失。
2.缺乏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时,由于在资产维护、折旧、使用、赔偿等方面缺乏科学、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导致管理工作的岗位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往往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扯皮”、“踢皮球”等现象,使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执行落不到实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进而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流失等现象的发生。
3.缺乏统一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具有配置国有资产的职能和权限,但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配置标准,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国有资产的配备时,往往在公务车、办公用房等方面存在普遍的分配不均衡问题,这就导致不同部门之间的资产存在显著差异,从而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影响到国有资源的合理应用以及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缺乏完善的固定资产核算机制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购置费用应列入当期支出,不计提折旧。这就导致会计账面无法全面、真实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不能有效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同时,基建所致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不明,会计核算流程不清,导致许多固定资产不能及时入账,造成账外资产或“账外账”的出现。例如,拆迁安置工作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等,在会计科目中直接纳入工作经费,而没有归入固定资产,从而造成账外资产的形成。
5.国有资产的利用率偏低
目前我国各地行政事业单位由于配置不均衡、盲目重复购置设备等原因,导致其对国有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偏低,各单位基本都存在闲置的办公用房或办公设备,这不仅导致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浪费,也给政府造成了较大的财政压力。
6.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大部分来自财政拨款,国有资产的所有、处置权均应属于国家所有,各单位仅具有占有和使用权。但在实际管理工作当中,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存在随意出售、转让、变卖国有资产等问题,导致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不明确,造成监督管理工作的混乱。同时,由于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重点放在购置上,盲目提高标准,而对资产使用情况关注不足,导致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内容往往只是审查资产账面,而无法对实物进行全面、明确的审核,再加上考核方法及究责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出现较为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7.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
目前大部分行政事业管理单位中缺乏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一般都是由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兼任。而这些在职管理人员由于对国有资产的认识不足,缺乏国有资产管理知识,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制度和方法不了解、不明确,从而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效果不理想。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各行政事业单以及国家经济发展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今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积极提高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和效果:
1.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各地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要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关注和重视,通过会议、规章、宣传栏等渠道强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使全体职工都能正确、充分的认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地位,从而更好的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提升。
2.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家及各地政府要结合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实际,以现代国有资产理论为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优化和创新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机构模式,构建集使用、配置、收益、处置、评估等于一体的综合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并确立和巩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单位管理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明确各管理岗位的职责和分工,从而更好的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高效、良性开展。
3.制定明确、统一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国家及各地区政府部门要根据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配置方面的统一标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在国有资产调拨、使用、处置等方面的具体指标,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标准,从而将国有资产配置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统一化的轨道上来,避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配不均的问题。
4.改革和创新固定资产核算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就改革和创新固定资产核算机制,将原有的收付实现制逐步转变成权责发生制,并制定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扩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在“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下设置“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等科目,从而有效避免和减少“账外账”等问题的出现,更加全面、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5.大力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对国有资产进行审查核对,对各部门的闲置国有资产进行统一整合和重新调配,优化资源统筹分布,从而使各部门的国有资产配置更加的合理化和科学化,有效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时,还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利用,倡导节约办公、绿色办公,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单位,严格国有资产的采购制度和流程,避免出现盲目采购等问题,从而更好的降低国有资产的浪费。
6.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加强监督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顺利、长效开展的重要保障手段和措施。因此,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要积极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和改革监督管理体制,优化和创新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大监督执法的落实力度,明确监督工作的目标、内容以及奖惩标准、措施等,从而真正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真正向着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方向不断发展。
7.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
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加强在职管理人员的职业培养,通过实施在职学习、专家讲座、业务交流以及职业深造等措施,丰富在职管理人员在现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上的知识储备,强化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提高他们对国有资产管理新方法、新模式、新制度等的认识和掌握,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修养,从而更好的提升在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水平。同时,还要积极选聘那些专业能力强、有实践经验的年轻专业人才加入到国有资产管理队伍中来,从而更好的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和素质。
三、结语
各地政府必须要加强对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体系,积极创建素质高、能力强的资产管理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积极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从而更好的推动和促进我国“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胡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22):61-62.
现将《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中土地估计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1993年已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和1995年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时,仍按京清办〔1994〕23号文规定的地产类别划分和地产核资类别标准执行。
二、1994年已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在填报衔接表(财清企衔表01?2)时应依据1994年市清产核资办公室批复的土地估价金额,并剔除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发的《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暂不估价的土地价值后填列。
三、各企业、单位无论是进行估价的土地或是暂不估价的土地,都应认真清查所占用土地的数量,并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附件:财政部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清〔199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财政厅(局)、土地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清产核资办公室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现将《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清产核资工作中执行,并请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上报。
附: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源的管理,全面评价企业实力,促进理顺产权关系,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的《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财清〔1994〕13号文)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估价是指各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简称“企业、单位”,下同)对所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全面清查后,在弄清权属、界线和面积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土地估价技术标准,由企业、单位自行或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评估所使用土地的基准价格。
第三条 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范围主要是各地区、各部门参加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包括清产核资企业、单位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举办国内联营、股份制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
第四条 企业、单位使用下列土地暂不估价:
(一)已用经过评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或入股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使用的土地;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出让金不低于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土地;
(三)已进行或拟准备进行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的房屋占用的土地;
(四)国有企业中的农、林、牧、渔业用地;
(五)已列入国家搬迁计划的“三线”企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六)不在城镇内的各类军工等企业使用的土地;
(七)土地使用权尚未明确的土地;
(八)铁路、民航、机场、港口、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占用土地,以及靶场、试验场、危险品储存地作业区、采矿、采油用地和高压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线等占用的土地。
(九)其它由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暂不列在估价范围的企业占用的土地。
第五条 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工作由各级政府清产核资机构与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县以上,下同)共同组织,分工负责。
在全面展开土地估价工作前,各地区、各部门清产核资机构应主动商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1994年选择部分不同类型的清产核资企业进行试点,以便取得经验,有序全面推开。1994年进行企业改制的必须对所使用的土地进行估价工作,其余的清产核资企业、单位土地估价工作于1995年全面展开;以前年度已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应在1995年对土地估价工作进行补课。
第六条 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工作,原则上由参加清产核资企业、单位自行依据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制订并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进行。没有制订土地基准地价和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的城镇所在地清产核资企业、单位,可以采用宗地地价直接评估法进行。
第七条 城市基准地价的评估和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的制订工作,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并负责有关确认工作。
(一)已完成基准地价评估和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制订的城镇,原则上可由企业自行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并以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方法评估。
提供基准地价和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的机构或单位只能向企业、单位核收印制基准地价及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资料的成本费用。收取标准应由当地物价管理机构核批。
(二)尚没有完成基准地价评估和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制订的城镇,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抓紧组织进行测算,予以确认,以保证1995年本城镇所在地清产核资企业进行国有土地的估价工作。
(三)由于客观原因在全面清产核资期间仍不能完成土地基准地价评估和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制订的城镇所在地企业、单位的土地估价,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行或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采用宗地地价直接评估法进行。
企业、单位采用宗地地价直接评估法因技术力量不足或资料收集困难,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其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中的土地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基准地价”是指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城镇所在地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工业、住宅等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测算并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对城镇宗地土地使用权进行估价时的因素条件修正系数。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宗地地价直接评估法”是指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和成本逼近法等。直接评估法评估地价的标准、程序等应按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的要求进行。
(一)市场比较法适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交易案例比较多,土地市场活跃的地方。
(二)收益还原法适用于有租金收入或经营收入,并通过确定总费用计算出纯收益的土地。
(三)成本逼近法适用于缺乏市场交易案例,无法计算收益的开发区以及独立工矿区的土地。
第十一条 为便于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工作的实施,根据城镇特点、土地利用类型经济效益的差异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在清产核资土地估价中统一将土地利用类型划分为商业、工业(含仓储)、住宅用地三大类。评估的地价统一为土地基准价格,不作为企业、单位产权变动时土地的实际价格。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统一清产核资中城镇土地估价的各项参数。
第十二条 企业、单位的土地估价工作应首先制订具体方案,内容包括:
(一)企业、单位根据当地土地估价标准和工作要求,确定估价方法;
(二)企业、单位根据自身人员和技术条件,结合当地土地估价的技术要求等,提出自行或委托进行估价的方案;
(三)企业、单位进行土地估价的具体时间安排;
(四)企业、单位土地估价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
第十三条 土地估价工作程序:
(一)各级政府清产核资机构与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对企业、单位土地估价专业人员组织进行政策、方法、技术培训。
(二)企业、单位成立土地估价工作小组。
(三)土地估价单位收集下列与土地估价有关的资料。
1.征地或受让土地原始资料。
2.土地清查结果,包括地籍图、土地登记证明文件、土地清查报表等。
3.本企业、单位的土地条件资料。
4.本地区基准地价及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等土地估价成果。
5.本地区市场地价资料。
6.影响本企业、单位地价的其它因素资料。
7.其它资料,包括当地土地估价的各种有关参数。
(四)企业、单位对使用的土地依据有关资料、标准进行预先测算,摸清基本情况,验证技术方法,做到心中有数。
(五)依据收集的土地估价资料和当地的具体规定,按确定的估价方法和估价方案具体组织进行。
(六)企业、单位进行土地价格评估后,要写出土地估价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组织、资料来源、估价程序与方法、估价结果等。
(七)企业、单位依据其使用的土地面积、利用类型和估价结果填报“土地估价结果申报表”,格式见附表。
(八)上报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结果申报表,作为有关部门认定审批土地估价结果的依据。
第十四条 企业、单位将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申报表,经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报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五条 土地管理部门收到企业、单位的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申报表后,对企业、单位土地估价结果组织确认。确认的主要内容有: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是否合法;
(二)土地估价方法应用是否符合规定;
(三)土地估价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四)土地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地价水平的空间变化规律的合理性;
(五)需要确认的其它内容;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确认过程中,不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单位的土地资产评估结果,由同级清产核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批复。
第十七条 企业、单位依据同级清产核资机构下达的批复文件,相应调整帐务。帐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的另行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各级清产核资机构汇总上报各企业、单位土地估价结果,报上一级清产核资机构,并抄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的土地,估价结果先经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审核,再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由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复审(有异议的,要商国家土地管理局同意)汇总后报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帐务审批。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工作方案》和本实施细则,结合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和当地(本部门)情况,制订当地(本部门)的土地估价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共同解释。
为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贯彻落实《北京市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财综字(1995)36号《关于开展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清查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清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市、区县所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清查工作。
二、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对以前年度出售的国有住房进行认真清查,并按规定填写“北京市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清查表(基层表)”,于9月10日前将基层表并附文字说明一式二份报送主管部门。没有出售国有住房情况的单位报送空白表。主管部门将各基层表汇总后于9月3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北京市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清查表(汇总表)”,并附文字说明一份。
三、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清查起止期为1989年1月1日?1995年6月31日,凡在此期间出售的国有住房均在清查之列。
四、国有住房清查的具体内容:
(一)已出售国有住房建筑面积;
(二)应收售房款(按批准的售房价格扣除各项优惠计算填写);
(三)已收售房款,按单位实际已收到的售房款填写;
(四)应上交财政比例,根据单位不同性质,按京财建(1995)13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填写。
(五)应上交财政金额。
五、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清查中,各单位还应向负责清查的同级财政部门提供1993年12月31日前按标准价优惠购房职工及配偶名册。
关键词:国有资产 管理体制 改革
近年来,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黑龙江省安达市、陕西省安康市、广西南宁市以及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等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开始对传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进行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黑龙江省安达市的做法
安达市是位于黑龙江省中西部的县级市,共有行政事业单位125家,资产原值总额为6.01亿元,其中土地面积126.3万平方米,房产面积25.3万平方米。长期以来,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房屋、土地等资产地点分散,且大都处于呆滞、低效运行状态;资产处置随意;资产收益被用于单位发奖金和实物;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作抵押为企业贷款导致连带经济责任等。针对这些问题,安达市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方式进行了大胆改革。安达市的做法可以概括为:政府决策、财政部门管理、运营公司集中统一运营。 具体措施主要是:
一是授权财政局统一清查、收拢各单位资产。安达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方案》和资产收拢的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详细上报所有房屋、土地位置等情况,严格清查附属房产;由财政局国资管理机构制定规范的名录,建立资产管理档案。
二是调整和理顺管理体制。市政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拥有资产的最终处置权;行政事业单位为国有资产的使用单位,拥有资产的使用、日常管理等权限,但不具备资产的处置权。市财政局及其内设机构安达市国资办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办事机构,设立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运营工作。
三是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安达市明确规定了资产处置要报财政局国资办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时,出售前必须对拟出售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售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拍卖行依法公开拍卖;公开拍卖成交后,由售购双方签订合同,分别到土地、房产等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四是进行资产运营和融资。安达市将125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大部分资产进行收拢,注册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安达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收拢资产进行统一置换、拍卖、转让、租赁等。以经营性资产作担保,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等公益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五是通过资产置换进行资产整合。安达市把位于市区商贸地段的、与城市建设不相协调的、不方便群众办事的机关事业单位统一迁到新开发区,将其原办公用房置换给开发商。
安达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体现为:一是改善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环境,避免了财政重复投入,对城市整体布局及功能提升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安达市通过资产置换盘活资产2500万元,新建办公楼23栋,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入驻28个单位。二是解决了地方财力不足的实际问题,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三是规范了资产处置行为,有效防止了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处置中各种流失现象的发生,也使部分资产免于承担法律连带责任,确保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陕西省安康市的做法
安康市国资局撤销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被削弱,国有资产管理的弊端日益显现:许多单位对国有资产所有权认识模糊,自行转让、随意出租、帐实不符、资产流失的现象严重。2003年,安康市在认真总结各地国有资产管理经验,深入分析全市国有资产结构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探索。安康市的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统一规划,分类管理,统一处置,统一收益”,即市政府对所辖国有资产和资源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能;按照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两大类分别设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国经局)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国产局),实行分类管理;国产局挂靠财政局,负责对非经营性资产统一处置、统一受益。主要措施是:
一是改革管理体制。2003年7月,市政府正式发文成立安康市国产局,明确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形成了国经局和国产局分别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体制。
二是国有产权实行统一管理。国产局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专司机构,挂靠市财政局,由财政局一名副局长兼任国产局局长,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统一管理。
三是建立资产购置预算制度。2003年,安康市在推行部门预算的同时建立了以财政为主体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编制制度和资产购置预算制度。国产局每年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核定其资产占用质量和数量的编制定额,按编制核定其当前资产购置及更新改造的预算方案,经同级政府和人大批准后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对于超编、无编资产和未按预算购置的资产视同非法占用国有资产,由国产部门予以没收或调剂使用。
四是资产处置坚持公开透明。在组织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国产局切实把好资产评估关和公开处置关,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拍卖机构采用市场方式,公开竞价拍卖,盘活国有资产。达到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纠正了原来单位分散占有、自行处置国有资产的违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位“小金库”的滋生蔓延。
五是资产收入实行集中管理。通过统一管理和整合配置,集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对闲置和低效使用的资产和土地,政府收回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国产部门评估后公开处置。将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收入全部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建设相对集中的办公区域,改善党政机关办公条件。
安康市体制改革的成效主要体现为:一是资产配置趋于合理。安康市通过制定和实施国有非经营性资产整合规划,解决了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闲置浪费和需求不足的问题,使国有资产配置趋于合理。二是办公条件得以改善。通过盘活资产、集中国有资产收入,缓解了财政压力,改善了办公条件,对推进集中办公起到了促进作用。三是资产处置趋于规范,资产收益管理得到加强,资产利用得到优化。安康市国产局成立后,积极盘活国有资产,加大国有资产处置力度,有效遏制了资产随意处置现象,国有资产效益趋于最大化。
三、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的做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近几年来进行了一系列财政改革,但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上,政府及财政部门无法及时了解资产占有使用的真实情况,各单位资产占用上“苦乐不均”,资产闲置、浪费严重,使用效率低下。为此,2002年,南海区政府做出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采取统一管理的体制,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以规范化管理为基础,运用阳光化管理方式,实现资产的高效运用。主要措施是:
一是改革体制。南海区委、区政府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下大决心把分散在各个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回来(把产权证集中),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所有权集中管理,其他权能依制分流的体制,打破传统的“单位所有制”。
二是分类管理。按照公建物业的不同特点,分四种类型进行管理:未列入行政办公之用的公建物业实行社会管理;对公益性物业实行部门管理;对纯粹行政办公用的物业,授权各行政部门使用;对空置物业,通过拍卖、委托、租赁、抵押等多种形式进行营运,实行资本化管理,以实现资产的高效再配置。
三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改革效果,是这次改革中的另一突出之处。开发了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库,开发了一套公建物业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政务网联通政府和单位,实现实时、动态、在线管理。
四是实行“阳光化” 管理。产权集中后,对于收回的资产,南海区有个说法,叫实行不越位的“阳光化”管理,就是政府按照其性质分类,采用比较市场化或比较透明的方式进行资源再配置:对零星的出租或闲置物业,通过评估后向社会公开拍卖,盘活资产、增加财政收入;不能拍卖的资产如行政单位正在使用的物业,则登报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管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资产的维护服务;对专业性较强的资产如运动场,既不能拍卖又不能代为管理的,就委托政府的专业部门进行管理。
五是对闲置资产进行市场化运营。对一些特殊性质的政府资产,如暂时未用的土地,则通过抵押等方式进行资本运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为政府经营城市战略服务、为城市建设融资。
佛山市南海区体制改革的成效主要体现为:一是管理体制趋于合理。打掉了单位之间各自为阵的“篱笆”,增强了各单位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增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预算约束,有效地遏制了各单位争夺财政预算的冲动,在实现公平的同时提高了效率。
二是基础管理趋于规范。信息系统的运用,使过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资产存量不清,账账不符、帐实不符,帐外资产量大,资产的报损、报废、转让管理跟不上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改进;也使整个管理过程更加透明,实现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流程化,有效地克服了违规现象,也从源头上抑制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作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体现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结构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全球市场经济的大力冲击,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经济常态。这种经济新常态使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和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也使我国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难题,使我国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安全存在危险。因此,在新的经济常态下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进行深入的探讨,逐渐成为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重要的研究课题,以期研究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和方法。
一、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中国有资产管理蕴含的发展弊端
(一)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性有待提升
在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当中,有的项目是以预借款的方式运行的。但是,很多项目在付款之后却很久不予以结算,导致资产管理中存在很多大数额的项目往来款。有些社会项目是直接交由乡镇层级施工管理,资金直接由县级财政部门交付到承包人手上,使项目的管理环节与付款环节脱节,很多项目的账务比较混乱,资金交付周期也比较长。另外,还有些项目工程在完工后乡镇管理部门不能及时予以验收,导致项目的结算环节拖沓,实物资产不能及时入账。
(二)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存在管理上的分离
有些乡镇的国有固定资产受地理条件的限制,无法及时得到利用;有些国有资产甚至长期处于被私人占用的局面:还有一些乡镇的国有资产在账目上虽然写着归政府所有,但是实际生活中却由部分直属单位经营或使用,使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存在管理上的分离。
(三)经济行为不规范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在日常管理当中,部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行为存在不规范性,某些项目的借款事项在当事人报账时,财务人员不予扣帐,造成这种借款无法实现结算,最后成为坏账,不了了之。
(四)资产价值虚高
部分国有资产管理人在报销购买物资时,只关注票据的关键要素与附件是否齐全,不考虑事物的价值一致性,使购买的物资实际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导致国有资产的整体资产价值存在泡沫性。
(五)项目论证设计不合理
部分项目在动土之前缺乏真实可靠的可行性报告,对项目的具体论证不够充分,很多项目都是一边施工一边进行补充论证,使得有些工程项目在遇到未解决的难题时只能选择停工的处理方式,造成施工成本的浪费。
二、国有资产管理发展弊端存在的原因
(一)忽视单位之间的经济责任审计
很多乡镇领导过于注重对个人经济责任的审计,忽视单位之间的经济责任审计。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乡镇领导只注重在位者的廉政清洁,对在位者因权利造成的经济责任却不予过问,特别是在职期间对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不予重视,致使很多项目的账目款项无法继续开展下去,容易形成呆账和坏账。
(二)对单位权益不够重视
很多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只注重自己的个人责任,对单位的相关权益不够重视,对单位的权益、国有资产的安全性是否受到威胁不予关注。
(三)财务岗位的实际效益没有体现出来
很多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非常的规范,甚至很多岗位存在重复设置的问题,但是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完善和实施效益却不够重视,很多不相容的财务岗位都由同一人实行兼管,财务制度形同虚设,使财务制度的实际效益也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四)财务制度实施不够合理
很多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实施非常注重审批环节,对财务管理中的监督环节不够重视,对项目后期的监督规定不够规范和明确。比如,物资的购买与领用是否相符,单位借款的归还管理和逾期责任划分以及购买资产跨部门报销的管理问题,这些都直接体现了我国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重审批、轻监督的管理问题,财务制度的实施不够合理。
(五)不注重对财政账务的资产盘点
很多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理国有资产时,都比较注重对账目的清理与审核,却不注重对资产的实际盘点,导致很多国有资产只在乡镇财政账目报表上挂有虚名,实际物体早已损坏甚至流失。
三、在经济新常态下提升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可行路径
(一)提高乡镇财务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
针对乡镇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的财务制度实施不合理的问题,各上级领导部门应该从提升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财务管理要求的培训目标出发,对乡镇领导和财务人员开展定期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让乡镇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改变只注重审批程序、轻视监督环节的错误态度,使我国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实施起来更为合理、科学,也强化各乡镇领导和管理层员工对单位权益的重视程度。
(二)实施全民监督管理理念
县级政府应该明确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人,并定期开展财务检查活动,通过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来保障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另外,为了能扩大乡镇财务的监督力度,上级领导应该号召全体公民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全面监督。凡是牵扯到农户项目,上级管理人应该到户抽查,拒绝凭银行汇款认定的管理方式,对农户项目中应不应领款、有没有冒名顶替、合伙私分等问题号召全民监督和举报。
(三)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和账目资产管理的结合
在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时,实物资产的购买、入库、领用和盘点管理应该与来往款项的账目资料管理保持一致,防止国有资产通过往来的方式存在虚假资产或泡沫资产。对账目中查明的各种长期不归还的项目资金和个人借款应该组织专项调查组进行限期督查。
(四)将办公环境改善和资金归口管理实行有机融合
上级财政部门在制定和设计财务管理制度时,应该将办公环境改善内容和资金归口管理内容进行有机的融合,要求乡镇管理部门在配备和改善办公设备中也要考虑设备的后期监督。上级拨付用于改善办公环境的专项资金应先转拨到有经费管理权的上级主管单位进行集中管理。
(五)提高对审批程序的重视程度
关键词:国有资产;运营;问题;预防
近年来,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及运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加强对我县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运营,实现以国有资产存量聚政府之财,本文就桓台县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组织了调研,现形成报告如下。
一、我县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现状
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经营国有资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全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由桓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内设综合、产权管理、资产评价三个科室,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兼任国资局局长,从而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
县国资局作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专司机构,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监督管理。一是完善制度。近年来,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将资产所有权归位于政府、使用权归位于单位、管理权归位于财政,明确对国有资产和产权实行统一经营、集中管理,规范了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监管等工作,最大限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规范管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需购置、处置的固定资产经审批后由政府采购部门负责招标采购或拍卖,对于处置资产收益和房屋租赁收益都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筹备县级公物仓,加强对全县闲置资产的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三是开展清查。每年开展全县规模的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县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土地房屋资产的存量结构、管理使用等情况,为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和盘活资产存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我县国有资产监管运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有些部门盲目增加配置数量,结果造成了资产闲置浪费和资产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我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尚不完善,导致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之间资产信息渠道不畅通,难以有效控制资产重复购置等问题的发生。此外,全县国有资产总量偏小,政府融资平台体系还不够完善,国有资产配置效率不高,融资的办法不多、难度仍然很大。
2.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难度加大。大量存量资产沉睡,得不得有效利用。这些存量资产在管理方面存在“散、乱、小、死”的特点:管理部门分散,多头管理;管理方式混乱,家底不清;资产规模偏小,难以发挥规模效应;管理手段僵化,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三、充分发挥职能,全力做大做强财政实力
1.转变观念,深挖政府资源。国有资产既是社会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建设、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把握有关政策情况,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迅速膨胀,在此背景下,就必须创新理念,开阔思路,变通方式,牢固树立“大财政”理念,善于运用市场化、产业化手段,做大做实做强县公有资产公司和其他融资主体,加大优质资产注入力度,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和运营机制,建立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可持续发展模式,以国有资产存量聚政府之财,在地方财力不足的条件下,能够全力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
2.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国有资产管理。要强化全县资源“一盘棋”的观念,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国有资产部门化、利益化现象。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建立起“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占有使用单位”三级监管机制。财政部门必须坚持“规范存量,控制流量,管理增量,搞好运营”的总体思路,严肃财经纪律,对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管好、用好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在财政部门内部建立起“财政拨款、政府采购、资产备案、资产处置、产权登记”的国有资产管理链条,以进一步完善好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强化监督,预防腐败。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土地、房产等资产进行严格的登记,实行年检,由资产管理部门认真核对每项资产的名称、数量、购买日期和价值,严格登记,逐一对照,进行确认。处置国有资产时,要先评估,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能够对重大专项资产进行严格监管,既发展了经济,又促使原有资产增值。确保了国有资产安全。
3.引入绩效考评机制,有效预防风险。建立政府投融资财政绩效评价机制,将政府性投融资和项目确定等作为财政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依据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参与政府性投资、融资、项目的论证、监管和决策,保证项目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增强政府投融资行为的抗风险能力。要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保证融资规模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偿债能力相适应。要建立完善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对投资企业的要健全完善担保责任,以化解投资风险,对不能提供可靠担保和有效抵押物的单位,可以考虑指定担保公司介入,增加反担保措施化解风险;要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借款合同,让企业提供有效的抵押和担保,在保证收益的同时确保投资的安全与完整。
参考文献:
关键词:钢纤维;劈拉强度;抗折强度;抗压强度
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宏观上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建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环节之一,就是大力推进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内的整个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但与日益深入的农村和企业改革相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积淀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基础制约因素。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新型政府的需要。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适应这一形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凡是市场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和领域,要尽快退出。必须对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同时也能从制度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3)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需要。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重购轻管现象,加上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目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混乱、底子不清问题比较突出,国有资产分散在各个部门和单位,虽然名义上是政府所有,但实际上很多同志的意识里,就是部门“自己的”财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配置效率不高。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环境的需要。相对滞后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能够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合理配置国有资产,对城市规划、建设、改造和经营上将产生直接的推动作用。政府在利用好财政资金的同时,可以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给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经营管理,既能够构筑一个城市建设对外融资的平台,直接扩大融资规模,又能够把统一运营产生的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一举多得。
2 诸城市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诸城市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中,结合部门实际,分类实施,区别对待,对不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方式。
(1)对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包括市属城区内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包括土地、房屋等)管理体制的改革。按照“政府统一所有、授权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运营、单位有偿使用、财政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由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代表市政府行使所有权,将原来登记在各部门、单位名下的国有资产变更到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名下,由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统一拥有产权、统一经营,统一对其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真正突出政府的产权主体地位,体现了政府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集约化管理。改革后,原行政事业单位与市国有资产管理总公司形成一种租赁关系,经营总公司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向各租用单位收取租金。
(2)对有一定财政拨款,同时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在保证政府所有权的前提下和合理划分事权的基础上,由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将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部分地委托上述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并同主管部门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再由主管部门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分解到各具体单位,形成“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体系。
(3)对既不行使行政职能,又不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投资方式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所办的各种实体的改革。要按照“政企分开、剥离职能、推向市场”的原则,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其改革改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组织形式、管理形式、经营方式多样化,使其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4)对土地储备、矿产资源拍卖和经营城市收益等管理方式的改革。就是由市政府授权,把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能交由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行使。原土地储备中心划归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管理,矿产资源拍卖收益、经营城市收益、国有股权收益,土地租赁收益等全部纳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经营管理。
关键词:信托 国有资产重组 信托计划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力度,加快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进程,大力推进有条件的企业集团或核心资产上市,推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信托目前是我国金融领域四大支柱中唯一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进行产业投资的金融行业,能够提供资产管理、投融资、中介等诸多金融服务。凭借独特的制度优势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信托在国有资产重组中面临巨大机遇。
北京市国有资产整合仍有巨大空间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初期,北京市国有经济分布过散、战线过长,国有资产行业色彩浓重,分布重复,非经营性资产占比过高;国有企业数量多、规模过小,缺乏市场竞争力。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问题突出,国有企业改革迫在眉睫。
经过20多年的不断探索,北京市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即由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政府授权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组成的国有资产监管、投资、运营及资本运作的三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在这种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框架下,北京市国有资产通过“调、改、剥、退”改革,规模大幅增加,集中度明显提高,资源配置得到优化。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底,市属监管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933亿元,2006年底达8486亿元,2007年底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023亿元,“十一五”末,北京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量达16631.6亿元。北京市国资委直接出资企业由国资委设立初期的74家减至43家;在“十一五”期间,上市公司由35家增加到44家;390家企业完成主辅分离;509家劣势企业实现整体退出。基础设施、公用服务和现代制造业这三大行业中的国有资产占全市国有资产总量达80%。
虽然北京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还没有最终完成。同时,北京作为全国的首都,对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更高要求。因此,北京的国企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北京国有企业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的《国民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北京国有企业资产总量将达2.8万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万亿元。“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培育3-4家资产和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4-5家资产超500亿元、营业收入超300亿元、具有较强国内竞争力的支柱企业;经营性资产的证券化率将达30%。21世纪前20年,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构建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新框架面临更严峻的形势。
信托在国有资产重组中的独特优势
在现今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重组这一巨大商机中,银行、券商、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可以提供相应服务,但各自优势明显不同。银行具有较强的风险和信用识别能力以及雄厚的资金优势,其货币市场财务顾问业务得天独厚,但囿于人才和经验的缺乏,再加上介入这一领域的时间还不长,制约着其资金优势与并购交易高风险性的对接。券商熟悉资本市场,近年来在做大做强传统业务的同时,并购重组、资产管理等现代业务在券商收入比重中也逐步提高。但券商的并购服务由于受到自身融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影响,仅限于担当融资中介和设计融资方案的角色,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券商并购交易的成功率。
信托作为现代化的财产运作和管理方式,具有法规性、严密性、配套性、创新性等特征。与银行、券商相比,信托公司具有跨市场运作的综合性优势以及独特的制度优势。如:通过信托受益权重新划分法定权利;信托财产独立运作与管理;货币、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信托财产多样化投资;为投资者制定个性化的信托产品等。在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框架下,信托公司是唯一能够对接货币市场、产业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金融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转制改制、并购重组、内外源性融资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这些为信托充分发挥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功能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信托在国资重组中面临的机遇
历经六次行业治理整顿,中国信托业逐步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市场需求持续扩张。作为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型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在现阶段国有资产改制重组中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依托制度和人才优势,为国有资产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信托公司可以从两个层面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一方面,为政府提供财务顾问服务。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政府财务顾问被赋予新的内容:如协助北京市政府制定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优化增量资产方案;制定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整合计划;引进合格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国企改制;制定国有经济布局优化方案等。另一方面,担任国企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如为北京市上市国企并购重组制定方案;协助国有企业行业内和跨行业、跨地域重组;国有股权定价、竞价等。
(二)发行信托产品,为国有资产重组提供资金来源
关键词:公路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效措施
中图分类号:F5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4-000-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路事业也随之蒸蒸日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其要求各领域各企业都做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以适应新时期下的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我国国有资产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就必须开始进行有效的创新和改革,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容忽视。在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应当以整个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作为大背景,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所制定的政策制度,以确保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性。在新时期下,传统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无法满足公路行业的发展要求,必须改变公路行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树立现代化的管理理念,采用全新的管理手段,以创设出科学而完善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公路国有资产及管理体制的概述
公路国有资产指的是我国公路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国有资产,从狭义上看,公路国有资产主要指的是公路经营企业进行投资以及投资后所收到的效益所构成的资产,需要注意的是在此资产并不包括事业单位的效益;从广义上来看,公路国有资产的范围要更为广阔一些,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有公路管理部门、施工企业的资产等。公路国有资产的分类种别较多,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具备社会公益性,特色性十分强烈。
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主要是指国家对公路国有资产的分配和利用等。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所需要遵循的原则和所制定的运行机制。这四个部分的内容十分密切,缺一不可,只有完善各部分的内容,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协调配合各部门的工作,才能够保障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在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和解决。其问题主要在于:首先,从管理层的角度上来看,监督权不够明确,管理主体三方的关系处理不好,实施的是多头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模式使得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果不佳,容易产生管理上的矛盾,而且管理者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并不是很了解,难以实现有效的统一,出现问题的时候也无人承担责任。其次,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公路经营企业的内部体制并不够完整,缺乏企业凝聚力,而且在编制财务核算等内容的时候,并未按照实际情况来制定。而且公路经营企业并未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来执行工作;最后,将这两个部分结合来看,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经营企业之间的矛盾较大,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交通主管部门是管理者,而公路经营企业则是被管理的一方,却难以服从于管理者,也正是如此导致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率不高。
三、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管利弊
(一)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管的有效作用
在公路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监督机构,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具有一定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第一,高质量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管工作,能够清楚地认识政府和企业的之间的关系。利用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能够将政府和企业的职能分开,协调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以为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提供重要的保障。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出资人,而公路经营企业则是被出资人,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利用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能够有效的避免出现干预公路经营企业的现象。第二,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督工作的开展,备受人们的关注,能够增强人们的信心。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活动,可有效的改善当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愿望。
(二)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督的不利之处
虽然发挥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督作用,能够带来一定的优势,但是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却并未能得到预期的效果,这是因为此监督工作的开展缺乏法律的保障,不具备科学的依据。在开展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督工作的时候,影响了公路经营企业的工作,削弱了交通主管部门对其的管理,而且在此过程中主要以盈利为主,反而忽视了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社会效益。
四、构建新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明确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确定正确的方向
在构建新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时候,应当明确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十分重要,有效的管理能够促进整个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可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保障,有利于带动我国经济的增长,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制定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目标时候,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我国公路行业的实际发展状况为基础,结合我国公路国有资产自身的特点,来确定其目标。新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应当包含以下几点:首先,所制定的管理体制要能够保障公路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性,突显出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的公益性;其次,要确保公路国有资产具有安全性,所实施的管理体制要能够保证公路质量不受损害;最后,所制定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能够促进管理工作有效性的提高,促进公路国有资产效益的提高,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
除此之外,还应当确定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方向。第一,要明确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者,要将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相统一,以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协调地方政府和中央的关系;第二,要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出资范围;第三,寻求最佳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方法,有效整合公路资源,严格按照相关立法来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把握公路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之处
在构建新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时候,应当把握其关键之处。首先,一定要有一个出资人代表,将此工作落实到位,以保障出资人代表的权利,促使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更加便捷,从而提高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质量。其次,要完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两级出资政策。两级出资制度中涉及到了三个主体,一个是交通主管部门,一个是公路经营企业,最后一个则是公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严格贯彻两级出资制度,有利于协调三方的出资关系,分配各自的职责和权利,能够避免行政干预,保障各方的权益。
(三)创新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为了保障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科学性,应当突破传统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采用全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以适应新时期下的要求,从而提高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在新的管理模式中,应当分配好各个主体的职能。可以实施具有层次性的职能管理工作。在第一层次中,主要是由交通主管部门来进行管理,将其作为公路国有资产出资人,并且用法律的形式来明文规定。第二层次的管理则是由公路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来执行,其贯穿于整个国有资产经营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负责优化公路国有资产结构,促进公路行业的稳定发展。第三层次则是公路经营企业,其主要是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来实施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企业内部制度,并且根据公路企业经营发展的不同阶段来应用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五、结束语
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措施,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趋势。完善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能够促进公路行业的快速发展,为公路行业带来更多的资产效益,推动整个交通行业的大力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就目前而言,在我国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解决。建立健全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对其进行系统的规划,以为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在实施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时候,一定要充分结合我国公路国有资产的特点,结合我国公路事业的发展现状,贯彻落实我国相关政策,以提升我国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总而言之,加强对我国公路国有子很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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