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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思路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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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思路

第1篇:税收筹划的思路范文

作为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税收筹划工作是指投资者和纳税人为了获得税后利润最大化在经营之前通过各种方案的对比和选择来获得最佳的纳税方案而进行的工作,近年来政府也对合法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了鼓励,经过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收益。

一、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1.组织形式上的筹划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企业和其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的来源。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来源为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收入。非居民企业的机构和场所如果是设置在中国境内的,那么应当将所设机构和场所的收入作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来源,有的非居民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或者所设置的机构和场所和获得的收入并没有太大的联系,那么就应该以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的规定,在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的过程中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对内资企业的税收进行筹划。其中设立成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设立成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对于设立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就要缴纳双重的企业所得税,一次缴纳是在企业获利时,另外在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所谓的双重缴税。而对于个人投资设立营业机构来说,如果企业为个人独资或者是合伙的,就可以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缴纳,这就不会出现双重缴税的现象,这就体现了税收筹划的优点。然后是要对一些在中国境内由外资所设立的营业机构的缴税筹划。如果外资在中国设立的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企企业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就符合了中国居民纳税人的资格,应当根据其注册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收入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设立的机构为外国企业的分支,就会具有不同的缴税义务,缴税的来源为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与其所设立的机构有密切联系的收入,因此可以看出,在对外资设立的营业机构进行筹划时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2.总分支机构的筹划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的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营业机构,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应当汇总计算,另外对于企业之间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除非有国务院的规定,企业之间不能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如果在扩大经营规模的过程中可以采取设立分支的新营业机构就会更加有利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这主要是因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以与总机构进行合并,这样就能减少需交的企业所得税,同时还可以增加企业的资金时间价值。如果企业所设立的营业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例如设立子公司,由子公司产生的亏损无法冲抵母公司的盈利,母公司所缴纳的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同时增加了当期缴纳的税款,占用了较多的企业资金。从以上的叙述可以看出,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在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当设立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

3.计税依据的筹划

在确定计税依据的时候比较复杂,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是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的重点内容,在新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将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及各项扣除以后所得到的余额就是纳税所得额。因此在筹划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过程中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筹划。

首先是收入的筹划,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将收入的实现时间推迟这样就能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将企业的货币形式收入和非货币形式收入作为收入的主要部分,具体的可以划分为销售货物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同时对于这些收入的时间和地点都进行了明确,这样就能够为筹划收入的税收提供了相应的依据。例如为了将股息、红利等一些权益性投入的时间进行推移可以让被投资方推迟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为了将利息收入确认时间进行推迟,可以将借债合同中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推迟,为了将租金收入的确定时间进行推迟,就应当将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该付租金的日期进行推迟等等,在将这些类型收入的确认时间推迟以后就可以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向后推迟,这样企业就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实现企业资金时间价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在充分的利用免税收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减少收入额可以降低计税依据,在新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将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或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及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企业免税收入的主要内容,因此企业应当对这些规定充分的理解,将筹划工作放在经营活动之前,以减少收入额来降低计税依据。

然后是扣除的筹划,在筹划企业所得税扣除的过程中也具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筹划内容,一方面是增加扣除,例如在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如果企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按照相关的标准执行,那么就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好企业所得税中关于可扣除内容的规定,在为职工安排优异的福利方案的过程中进行扣除的筹划。另外一方面应当对扣除的时间合理的安排。对于在较长时间内扣税额不变的企业应当合理的安排每个纳税年度的扣除额以达到好的税收筹划效果,例如减少亏损企业的当期扣除以及增加盈利企业的当期扣除都能使这些企业获得更大的资金时间价值。根据相关的规定,在缩短了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以及企业获得较好的利润时,在实施条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就可以增加当期扣除,这样可以使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在对存货进行计价的时候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计价方法,这样能够提供更大的空间来筹划发出存货的成本扣除。通常情况下,对于通货紧缩下的企业盈利情况,为了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对于通货膨胀下的企业盈利情况,为了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该采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最后是亏损的筹划,在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对于亏损的定义为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下用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在新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允许企业将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但是对于结转的年限也进行了规定,不能超过五年,因此可以通过企业亏损额的合理确定来获得相应的税收利益。如果企业能够对当年后五年内的盈利额进行预测就可以通过有效的扩大当年的亏损来进行税收的筹划。第一,要推迟收入的确认;第二,要对不征税收入进行准确的核算以及增加免税收入额;最后,要增加当期扣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将免税收入作为了亏损额的减除项,可以对其进行提出,在对亏损进行筹划时应当充分的利用到这一点。

4.税率的筹划

所谓对企业税率的筹划主要指的就是降低企业适用的税率,因此在企业进行筹划的过程中应当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低税率优惠为基础,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是新企业所

得税法的低税率优惠的主要内容,当企业的规模在小微企业标准的边缘时,就要进行筹划以保障能够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 5.税收优惠的筹划

在新企业所得税中对于税收优惠进行了变化,用以产业为主的优惠替代了原来的以地区性为主的优惠,这种优惠政策体现在了很多方面,例如: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优惠、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技术转让所得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优惠、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等。因此企业应当在投资规划的过程中充分的考虑相关的税收政策是否适用于生产经营方向,通过创造相应的条件来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利用,使国家的税收政策能够达到鼓励企业发展的效果,还可以节省税收。

二、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税收策划的几点建议

1.应当防范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风险

在我国对税收筹划的相关研究与实践过程中,税收筹划过程中的大部分纳税人认为想要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只要依靠税收筹划就可以实现,根本没有将税收的风险考虑在内。事实上,和其他方式的财务决策一样,税收筹划的收益和风险是同时存在的,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综合的考虑主观性风险、条件性风险、成本性风险和认定性风险来进行具体的筹划。

2.以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行为来进行税收筹划

想要减少风险和增加收益就必须要实现税收筹划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律化,这有这样才能使税收的筹划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才能够支持税收筹划所提供的纳税方案和税法立法精神,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和法律化是由税收筹划的性质和发展过程所决定的。在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过程中,第一,应当建立认定税收筹划合法性的相关标准,可以以企业的管理为基础向法律化进展,通过法律对筹划和避税进行明确和界定。第二。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应当进行明确,作为筹划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纳税人要对方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负全部的法律责任,在提供方案的时候也要受到行业标准的约束,应当通过法律制裁那些违规和违法的行为。第三,应当加强税收行业的规范化和法律化,对职业标准和监督机制进行规范和完善。

3.对税收筹划的绩效进行合理的界定和评价

为了激励筹划者达到筹划活动的最佳效果应当设置合理的评价标准,在设立相应的标准对税收筹划评价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到以下几点:首先,不仅自身绩效的大小和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出税收筹划的意义,同时税收筹划还能够推进市场法人主体总体财务目标的顺利实现和维护。然后在计量税收筹划活动的外显绩效时,不应当仅仅的依靠其对财务目标的贡献程度,还应该包括与之相关的各种损益因素,通过有效的调整来得出正确的结论。

应当根据市场法人主体正常经营理财的内在秩序和税收筹划相对独立的行为特征两个方面来对税收筹划活动进行组织和评价,能够在市场法人主体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中融入税收筹划活动。要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市场法人主体必须将税收筹划运作体系建立起来,这就要求了决策者的理财素质和行为规范必须要满足要求。首先,决策者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对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进行准确的把握。其次,对经济发展的动向要能够及时的洞察,在进行筹资和投资配置的过程中能够对各种有利和不利的因素进行控制。

4.树立相应的现代价值观念

现代价值观念包括收益、成本和风险等,市场法人主体要以企业的长期利益目标为基础,通过相应的筹资和投资活动来优化长期利益目标,通过合理的规划来达到组织收益、成本、风险的最佳配比,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税收筹划利益最高的情况。因此要以高素质人才为基础建立高效的税务筹划机制。

第2篇:税收筹划的思路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问题;对策;企业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012-02

有效的税收筹划,可以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弹性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规避涉税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然而,由于企业认识上和管理的不足、人员素质因素的制约,很多企业的税收筹划还未充分进行。为此,当前企业迫切需要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一、税收筹划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人,在现行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现行的会计原则,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行使纳税人的权利,利用税法中的起征点、税率、税目、税收优惠政策等,通过对投资、筹资、理财、消费、经营、财务核算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旨在减轻税负,优化税收结构、节约税收支付的活动。企业税收筹划,其目的是减轻税收成本,从横向、纵向、空间、时间上谋求企业经济效益和价值最大化。

企业之所以要进行税收筹划,其主要原因基于三个方面。一是随着中国税收制度的完善,中国税种复杂、税目繁多、税负较高的问题日益突出;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不断下降,企业获利的空间日益缩小;三是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发展,税收征管水平日益提高,对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的税收风险日益升高。因而,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意义越来越大。

首先,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筹资、投资、运营资金方面有重要影响。在筹资方面,税法规定不同的筹资方式获取的不同资金,其成本列支的方法不同,是在税前列支,还是在税后列支,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因此需要认真筹划;在投资方面,投资的地点、行业、方式不同,税负也不同,企业也须认真筹划;在运营资金方面,企业必须把握资金运转的周期和周转的效率,以保证纳税时有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其次,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有重要影响。企业从筹资设立直至利益分配的整个运行链无不受到税收法规的制约。在纳税观念日益增强的今天,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过程,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促进精打细算,提高经营理财能力和决策预测的准确性,全面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再次,税收筹划事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生命线,纳税诚信亦是诚信的内容之一。税收筹划不当可能会出现漏税,一旦受到处罚,就会影响企业声誉。相反得当的税收筹划,可以保证企业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树立企业的信用声誉。最后,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也是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必然需要。税收负担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的大小。税收所具有的无偿性特征,决定了企业税款的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运用税收筹划所节约的税款支付是直接增加企业净收益的有效途径,与降低其他经营成本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此外,企业通过开展税收筹划,还可以熟悉和掌握与本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税收法规,从而最大可能地减小税收风险。因而,税收筹划是企业价值创造的又一手段,加强税收筹划对企业实现效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若干问题

目前中国的税收筹划尚处在较低水平,普遍存在着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不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收益、着眼点把握不到位等问题。

1.企业的认识和筹划意识不足。第一,目前很多企业的高层人员和财务人员对税收筹划的定位没有理性认知,感性认识较多,未弄明白税收筹划和偷税之间的区别,容易将税收筹划与偷漏税相互混淆,不懂得税收筹划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是企业的一项正当权利的道理。第二,许多企业的高层人员和财务人员对税收筹划价值创造意义认识不够,很少能够把税收成本作为业务决策的要素来考虑。第三,是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空间认识不足,过多围绕税收优惠政策和抵扣标准等做文章,缩小了税收筹划空间。

2.税收筹划的成本收益分析不够。许多企业在税收筹划时,不做税收筹划的成本收益分析,只要能节税的事就干,没有考虑企业减少的税额是否大于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所付出的代价。因而有的税收筹划的实施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流程;有的税收筹划实施的避税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导致企业内在机制紊乱,产生“抑制效应”,造成得不偿失。

3.税收筹划的事前预测与着力点的把握不当。一是税收筹划重点把握不到位。不是什么税种都可以筹划,不是所有税基内容都可以筹划,一些企业没有对税种作分析区分,没有把怎样使税基最小,怎样享受最低税率作为筹划的重点。二是一些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对税收筹划的时机和环节把握不到位。通常是事前预测不够,往往是在完成项目工作后才去筹划怎么做账能够节税,这种税收筹划,是被动的而非主动的筹划。

三、改进中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

1.提高认识是搞好税收筹划的前提。企业财会和相关人员要提高认识,税收筹划不仅不是涉嫌偷税的行为,而且是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的行为,是企业的一项正当权利。企业的高层人员和财务人员应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价值和创造效益的意义,把税收成本纳入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战略决策之中是搞好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

2.掌握相关知识是开展税收筹划的基础。当前,税收征管日益细化,征管流程日益复杂化,金融工具、贸易方式和投资方式正在不断创新,要求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税法,还要精通金融、投资、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而且税收筹划是一门交叉性、前瞻性学科。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运用统计方法,而且要运用数学方法;不仅要运用税收知识,而且要运用会计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知识和其他方面的知识;不仅要搜集现实的、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与进行税收筹划有关的、确切的信息资料,还要搜集未来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与进行税收筹划有关的、不确切的信息资料,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税收筹划的切入点,真正为企业节省税收成本。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离不开税收筹划人员的丰富知识、信息的敏感触觉。丰富的税收、会计和管理知识,以及准确、及时的内外部各类信息是税收筹划的基础。为此,财务人员要不断丰富并强化自身财会、税务、企管等知识;要主动了解宏观形势、外部市场、法律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增强形势和信息的敏感性。

3.遵循原则是税收筹划成功的保证。就企业而言,必须要熟悉各种税收筹划方法与技巧,使税收筹划规范化。把握税收筹划的原则具有战略意义,筹划的方法与技巧只是具体的“战术问题”,战术出错,还有挽回余地,但是原则性的“战略问题”出错,则满盘皆输。因此,企业税收筹划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技巧,都必须把握好几个关键性的原则:第一,合法性原则。税制是国家以征税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规范,法不可违,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当履行纳税义务,因此税收筹划和实施,必须采用合法手段,不能违法。 第二,谨慎性原则。税收筹划,应保持必要的谨慎,不能盲目进行策划,如果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不但白费力气,还可能被税务机关追究责任。 第三,时效性原则。税收筹划,受到税收时间的约束,其策划在一个时期是有效的,可能在另一个时期就是违法的。所以税收筹划的方案应根据税收制度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第四,效益性原则。税收筹划应处理好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要考虑企业减少交税的收益是否大于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所付出的成本,不要得不偿失,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第五,规范性原则。税收筹划不仅仅是税收方面的问题,还关联其他领域的问题,应遵循各领域、各行业、各地域的各种制度和规范。例如,在财务会计筹划时要遵循“财务通则”、会计制度等的规范;在行业筹划方面,应遵循行业的规范制度;在地区筹划方面,应遵循地区的规定,要坚持用合法合规的方式和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

4.抓住重点是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企业性质定性和规模认定的情况下,如何享受最低的税率,怎样使税基最小,是税收筹划思路的重点,不同税种而筹划重点有所不同。比如房产税的筹划思路重点在于税基减少,筹划重点在于可辨认和可识别的固定资产或各类代垫费用在同一经济事务中实现最大限度的分离,达到降低自有房产入账价值或账面租金收入。而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的重点在于如何享受最低的税率,筹划要着眼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日常工资福利的分配以及日常工资福利的摊薄摊匀,以便能够享受到低档税率和低税率政策。另外,税收筹划的重点不宜沉迷于优惠政策和抵扣标准条款。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地区优惠改成了产业优惠,金融业则无利可图。但新企业所得税法更注重真实、合理的抵扣项,却给大家带来新的税收筹划空间。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突破口就在于日常财务规范和点滴管理。诸如会议费、广告费真实性的相关资料提供,入账票据的合规性,税务部门对财产损失和员工费用的合理认定等。

5.重视事先预测是税收筹划的要旨。税收执行和税务检查具有滞后性,它是依据企业一系列经营行为的账务记录实施的。企业的任何经营决策一旦形成经营行为记录在案,就不能随意更改。这就需要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时,事先对照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筹划,以形成对企业有利的决策方案。因而税收筹划是一项应当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工作。如果没有事先筹划好,经济业务发生,应税收人已经确定,纳税义务已经形成,这时再试图改变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就可能被认定为涉嫌逃税。因而,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经营业务未发生、收入未取得,纳税义务未形成之前,先做好筹划安排。

6.加强部门协作是税收筹划成功的保障。部门协调有序的合作,是税收筹划成功的又一影响因素。任何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成本费用,任何部门都是费用的承载主体,而税收筹划不能离开费用活动而孤立运作。因此任何部门都是税收筹划的参与者,部门协作才能赢得税收筹划的成功。尤其是以所得税筹划为重心的行业,部门协作配合的需要更为迫切。财务部门要大力宣传部门协作对税收筹划的必要性,还应加强部门的协作制度和协作作业流程的建设,以保证开展税收筹划的部门协作。

参考文献:

[1] 郭梅,贾旻.论企业发展战略中的税务筹划[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8,(4):108-109.

[2] 吴晓鹏.企业税务筹划应用原则[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6):115-116.

第3篇:税收筹划的思路范文

关键词: 煤炭企业;税收筹划;思路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煤炭事业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在此过程中,煤炭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形势也愈发激烈。在这种情况下,煤炭企业要想在市场中具有更大的竞争力以及更好的发展,就需要通过一系列合法措施的应用保障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其中,税收筹划是我国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目标的一项重要方式,如何能够在企业运行的过程中更好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则成为了现今煤炭行业非常关注的一项问题。

1 税收筹划在煤炭企业中的应用

1.1 筹资阶段 筹资是企业日常工作运行的前提条件,企业需要能够从多个渠道对资金进行筹集。而通过在筹资决策中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不仅能够有效的帮助企业降低资金成本,还能够在对企业现有资金结构进行优化的基础上提升所有者收益。而在企业所开展的筹资工作中,主要分为权益筹资以及债务筹资这两种类型,前者具有着成本低的优点,但是存在一定的控制权风险、操作难度较大;后者虽然运行成本低,但是操作简单,具有较好的可行性。而企业在具体应用时,也需要能够在联系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对其统筹考虑。

1.2 投资阶段 对于煤炭企业来说,其可以通过我国现有的税法优惠政策在企业内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以此帮助企业在节约成本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而对于我国税法中所存在的这部分优惠政策来说,其正是我国引导资源流向、开展宏观调控的一种方式,代表着我国目前构想与规划的发展方向,对此,就需要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能够积极的寻找这部分优惠政策、并对其充分的利用,以此帮助自身获得更好的运行效果。

1.3 经营阶段 当企业对资金筹集完毕之后,企业就正式进入了营运周转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可以说包含着企业日常运行过程中的大部分活动,投资所产生的效益也会在这个阶段的发展中产生。同时,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财务政策进行合理的选择,并以针对性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使企业运行的成本、利润都能够达到最为理想的水平,并以此实现企业减轻税负的目的。

1.4 资本运作阶段 在煤炭企业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会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城建税、契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等等。其中,企业资产转移中的流转税可以说是企业日常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一个重点问题。对此,就需要企业在工作开展时能够联系实际,并以税收筹划的角度对转让资产的类型、价格以及方式等等进行充分的考虑,并在上述因素都确定完毕之后以合理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帮助企业获得更好的税收筹划效果。

2 煤炭企业促进税收筹划工作的措施

2.1 提升企业税收筹划专业性

2.1.1 设立税收筹划机构 对于税收筹划来说,虽然其已经进入到我国的市场具有很长一段的时间,但是对于部分煤炭企业来说还是仅仅处于了解的层面,在内部也没有为该项工作设立专门的运行机构,并因此无法使税收筹划在企业中能够得到有效、长期的开展。为了能够使税收筹划在企业中能够更好的发挥自身功能,就需要煤炭企业首先能够在机构的设立方面引起重视,在企业原有的财务机构之外还应当专门设置独立的税收筹划部门对该项工作负责,以此帮助税收筹划能够更好的在本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1.2 培养税收筹划人才 对于税收筹划这项工作来说,其无论是政策性还是专业性都具有较高的要求。对此,就需要企业能够吸纳具有较高业务能力、税收理论水平的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而在日常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企业也需要能够不断的培养税收筹划人员的会计、财税以及法律能力,从而能够通过专业人才综合素质的提升保障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效果。

2.2 提升税收筹划方案综合性 对于任何系统来说,其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非不同部分的简单相加或者组合。而在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也需要能够严格的遵照此观点从整体上对该项工作的运作方式进行设计与考虑,而不要以单独的方式对其中的单个部门或者税种制定筹划方案。同时,企业在开展该项工作时还需要能够同企业内部的销售、财务等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与协调,以此保障税收筹划工作的全面性。对于企业来说,其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目的就是要保障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对此,就需要企业在该项工作开展时能够紧紧的围绕此目标进行策划设计,并将其纳入到企业未来发展的经营、投资战略之中。

2.3 加强风险管理

2.3.1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对于税收筹划这项工作来说,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当前市场的复杂性,就使得该项工作在开展时往往具有着一定的风险。对此,就需要企业能够在充分利用计算机以及网络技术的基础上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一套高效、科学的税收筹划预警系统,以此系统的建立对企业税收筹划开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实时的监控,并在发现存在风险之后能够及时的向该部门工作人员发出警报,从而使其能够在第一时间寻找风险产生的原因、并通过有效措施的应用遏制风险发生。

2.3.2 把握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在税收筹划这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我国的税收政策是其实际运行的根本依据。煤炭企业要想在税收筹划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降低风险,就需要能够对我国的税收、证券以及会计等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以此寻找到符合企业特点的税收筹划政策点,从而能够在保持合法的基础上获得最大的筹划收益。

2.4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2.4.1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制度是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对于税收筹划这项工作来说也是一样。其中,法律顾问制度、控制责任制度、岗位授权制度、内容报告制度、权力制衡制度以及方案审批制度等等都同煤炭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企业要想使税收筹划能够得到最大的效果,就需要能够对这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不断的改进与完善,并以制度的完善避免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出现问题。

2.4.2 加强部门合作 在税收筹划内控制度中,企业不同部门同税收筹划工作人员间具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对此,就需要税收筹划人员能够做好同企业不同部门的交流工作,并能够在对企业业务信息充分了解、掌握的基础上根据这部分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活动。可以说,通过不同部门的合作、沟通,则能够使企业在形成联动力量的同时使税收筹划能够获得更好的效果。

3 结束语

总的来说,在我国目前竞争激烈的煤炭市场环境中,煤炭企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就需要能够对税收筹划这项工作引起充分的重视。在上文中,我们对我国煤炭企业税收筹划思路进行了一定的研究,而在实际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也需要企业在把握重点的基础上充分的联系实际,以此获得更好的税收筹划效果。

参考文献:

[1]王甲山,包仁杰,刘瑞姝.中国煤炭企业税收筹划[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11-13.

[2]黎冬梅.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石化企业税收筹划探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1(08):55-57.

第4篇:税收筹划的思路范文

[关键词]纳税筹划, 企业纳税, 税收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业务事先筹划,制订方案,合理安排经济活动,选择纳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税收筹划行为。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经济效益。然而,企业受到所处的外部环境、内部管理等因素影响,纳税筹划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做进一步探讨。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纳税人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减少现金流出,在收入总额不变情况下,减少支出,增加企业净利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规范企业纳税行为。纳税筹划建立在充分理解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为纳税人减少税收支出提供了合法的渠道,有利于减少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使纳税人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3.有利于政府完善税制。纳税筹划有利于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降低税务成本,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纳税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指出了税法中的缺陷,国家可以据此采取相应措施,修正现有税法,完善国家税制。

二、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税务筹划意识淡薄。目前的企业多重视生产和销售管理,对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缺乏正确认识。企业领导普遍认为税收是国家强制的,没有筹划空间,因此企业管理者还没有真正建立节税意识,只是被动地等待税收优惠。企业不能对税收筹划做出细致的计划,会形成不合理的企业税负。

2.纳税筹划人才缺乏。税收征管的日益细化和流程的日益复杂化,新的金融工具、贸易方式、投资方式不断出现,当今的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还要精通税法、金融、投资等专业知识,才能找到税务筹划点。而实际上现在我国国内企业多数财会人员会计、税法知识陈旧,根本不能满足纳税筹划需求。

3.企业纳税筹划与税务机关工作不同步。我国企业普遍不与税务机关沟通在税法理解上的差异,企业缺乏对税务机关工作的理解。税法除了财政收入职能外,还是调整产业结构、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而且随着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征管流程不可避免地越来越复杂。企业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对税法的理解上和税务机关取得一致认识是进行税务筹划重要前提。

三、完善纳税筹划工作的建议

1.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意识。要通过宣传培训,使企业管理层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业务的涉税事项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也就是说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

2.加强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纳税筹划对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我国税种多、企业形式复杂,各行业差别大,要求纳税筹划人员有很强的专业技能,灵活的应变能力。在高校培养中,应开设纳税筹划课程,为培养高层次纳税筹划人才提供条件。在职的会计人员应通过参加培训或者自我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培养纳税筹划能力。

3.理清税收筹划思路。要做好税收筹划,必须理清筹划思路。不同税种的筹划重点不同,比如,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筹划思路重点在于如何享受最低的税率,从而考虑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配以及日常工资福利的摊薄摊匀,享受到低档税率政策。税务筹划也不是仅限于优惠政策及条款。例如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下,税务筹划要注重日常财务规范管理,如会议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用的列支,注意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第一,不同税种的筹划。即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税种筹划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筹划和税种综合筹划。应高度重视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筹划要从增值税的特点着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税率、计税方式、发票权限和税收负担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可以通过控制企业规模,选择合适的纳税人类型。增值税征税范围内,不同商品有17%和13%两档税率,当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要能够分别核算,才能适用不同税率。还可以根据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第二,对税收要素的筹划。税收要素筹划主要包括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税基、税收优惠(减税、免税、退税、税额抵免)、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的筹划。要针对不同的税收要素,运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技术。比如,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中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不等于会计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必须同时实现利润总额的最大化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最小化。利润总额是会计收益减去会计费用和损失,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因此,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讲企业应实现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最大化和扣除时间最早化。个人所得税筹划可以将收入分月、分次、分人均摊减小计税收入。

第三,对经济活动筹划。不同的经济活动形成不同的应税行为,需缴纳不同的税种。进行纳税筹划要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异,通过对经济活动进行安排降低企业税负。纳税筹划贯穿所有经济活动的始终,从纳税人发展过程来看其经济活动,可分为设立、扩张、收缩和清算等阶段。从企业财务循环来看,可分为筹资、投资和分配等活动。从企业经营流程来看,可分为采购、生产、销售和核算等活动。因此,经济活动筹划主要包括成长筹划、财务筹划、经营筹划。

4.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的共同运作构成企业收入和成本,形成企业税负,税收筹划也离不开部门的协作。企业内各部门都是税收筹划的参与者,部门协作才能使税务筹划得到有效实施。尤其是企业费用的筹划,更需要各部门配合实施,在取得原始凭证时,加以辨别,加强费用先审批后支付的管理。

5.防范纳税筹划的风险。一方面要研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准确把握纳税政策内涵。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

参考文献:

第5篇:税收筹划的思路范文

一、课程设置研究现状

(一)研究现状述评 对“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课程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 就是对单个课程就其教学方法、教材、教学内容与实务衔接等方面进行研究;第二类,就是关于该领域相关课程整合的研究。

关于单个课程教学方法、教材、教学内容与实务衔接等方面的研究,目前文献主要集中与此。如,陈晓芸(2010)指出税法教学在会计学专业教学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而比较分析法的运用可以优化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许利平(2010)指出目前《税法》课程存在重要性认识不足、教学模式单一、教材没有特色等问题;赵恒群(2007)认为《税法》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突出税收特色,重在应用,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以法规讲解为主、案例分析为辅,法规讲解与案例分析有效结合,在课堂讲授上,应讲究艺术性:变空洞为生动,变抽象为形象,变法条为法理,变文字为数字,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税法教学效果;张营周(2010)分析了《税收筹划》课程中案例教学方法的重要性和具体运用;刘芳、郑红霞(2010)对《税收筹划》课程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进行了分析;周常青(2011)对高职教育中基于工作过程的《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情境设计的方法进行了分析;宋丽娟(2009)对“模拟公司”教学法在税务会计课程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

对于“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课程整合的研究,从现有文献来看,目前研究相对比较少,但已经陆续有文献开始关注此问题。姚爱科(2009)指出目前在实际教学中《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的整合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指出应该从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材建设四个方面进行解决。苏强(2011)指出《税法》和《税务会计》应该整合,以此为基础可以采用多元立体化理念的教学模式。李华(2011)指出税收类课程不断丰富,但税收类课程分设使教学效果受到影响,主要表现在:不同课程之间内容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不利于学生全面把握该学科的基本知识;学习周期长,知识连贯性差;课程量大,课程安排紧张,部分课程的教学内容无法保证;盖地(2012)则以《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为书名编写教材。该教材是将《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课程进行整合向前实际迈出的一步,但不足的是,它只是将税务会计章目内容之后添加了一章简单介绍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这与两个课程知识的完全整合相距甚远。

综合来看,目前分别探讨“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各自课程教学问题的文献相对比较多,但同时提出整合《税务会计》、《税法》、《税收筹划》的研究目前还未发现,对于课程内容整合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税务会计》和《税法》的整合上,对于《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的整合研究目前只是将《税务会计》内容加上一章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离完全意义的整合还相距很远。可以说,对该领域的深度、系统研究仍十分缺乏。

(二)传统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割裂”教学存在的问题 据笔者调研分析发现,现行国内高校财会类专业本科阶段的教学计划中,几乎所有院校都开设了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相关课程。它们分属不同学期教学,如《税法》课程一般在大二、大三某一个学期开设,税务会计一般在大二或大三上学期的某个学期开设,税收筹划一般在大三下学期或者大四开设。这种将“税务与会计综合”成体系化的知识“割裂”教学在老师教、学生学两方面都带来诸多问题。这一点从已有文献不同程度的表达中可见一斑。具体而言,这种“割裂”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割裂”教学造成每门课程课时紧张与课时浪费并存。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知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涵盖的内容包括19个税种的税收实体法和以《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主体的税收程序法。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依据,运用会计学的理论与方法,对公司涉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会计处理过程。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现行税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在包含税务会计处理在内的具体实施之后,能够达到少缴税款和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因此,可以看出,税法与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关系是非常紧密的。这就让讲授《税务会计》课程的老师,在讲课时不得不花大量时间讲授“税法”知识(如具体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同样讲授《税收筹划》课程的老师,在讲课时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去讲授“税法”的法规内容。而《税法》涵盖19个实体税种和相关的税收程序法内容,其每个税种每年都可能发生法规的变动,这时在讲授《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课程时讲授“税法”知识就变得更不可少了。这在《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时本身很紧张的现状下,就变得更为紧张。而这种课时紧张却缘于重复讲授,实质上是一种课时浪费。

第二,学生对每门课程知识建构不符合思维逻辑。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表明,知识不是老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习者在与情景的交互作用过程中自行建构的。因此,知识的结构对学习者来说非常重要。但目前“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成体系的知识被“割裂”教学后,学生在建构知识时会遇到困难。如,很多学校将“税务会计”课程内容放到“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当中讲授,这个课程被安排在大二上学期或下学期。而《税法》课程则被安排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之后的学期讲授。这就造成学生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中学到税务会计的内容时,因对《税法》中相关税种知识的缺乏,而主要采用强迫硬记的方式接受,而等到学习《税法》时,再去回顾和理解,即便不考虑是否能够理解,单论遗忘率就很高。将“税务会计”放到《中级财务会计》中讲授的课程设置方式,往往不会单独开设《税务会计》课程,而“税务会计”内容在庞大的“中级财务会计”内容里只能算很小的部分,因此讲授的老师往往囿于课时等原因寄希望于让学生在学习《税法》时再去理解从而对此内容一带而过。讲授《税法》的老师也因庞大的授课内容压力带来的课时紧张以及传统授课内容的习惯性安排,主要聚焦于讲授法规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而对各税种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往往很少涉及。这就让学生在建构知识时出现“断层”障碍。而在学习《税收筹划》时,往往在对具体税种筹划整体设计知识建构后,却对具体实施过程中税务会计如何处理没有形成整体认识;在学生与老师教学互动时,也因为遗忘率高而让互动变得没有效果。因此学生毕业后很难成为既精通税务又掌握会计的“复合”知识的人才,往往需要等到学生毕业后在具体负责实际操作中再慢慢弥补和建构起来。

第三,造成课程老师控制教学内容的边界比较困难。“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知识是成体系的,而这一点在税以税种分类进行知识呈现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如此。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是《税法》的内容,它同时也在《税务会计》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中存在。因为要进行会计处理,那么必须首先解决是否要征税,计算税额多少的问题。而关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知识,也必然要利用增值税在《税法》当中征税范围、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的问题,同时还要考虑筹划方案具体实施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这即税务会计的内容。因此,可以说每一个税种都同时涵盖在“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三领域范畴中,或者说着三个领域通过税种而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造成授课老师在讲授内容边界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困难,容易造成要么重复教授,要么有所遗漏,最终导致学生知识面上的盲点和知识建构的不系统。

二、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整合思路与结构设计

(一)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整合思路 传统教学设置存在的问题,对单个课程老师来说课时紧张与课时浪费并存、教学内容边界划分困难;对学生来说,知识建构存在障碍。这些问题不是局部性的小问题,无法通过对单个课程的完善或改革来进行彻底解决。因此,对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指向问题的根源――涉税体系化知识“割裂”教学。那如何解决“割裂”状态,或者说完成“整合”,就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解决首先必须确定整合的思路。整合思路的确定,依赖于内、外两个方面。内,是指涉“税”知识体系内在的规律性。根据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学生学习是自我知识建构的过程,而知识本身的特点是知识建构的主要依据。因此,教学必须首先要依据知识本身的特点来确定。外,是指社会对人才的要求。社会对人才要求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不同的人才要求会影响教学的各个方面。因此,对“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整合思路必须要依据该知识体系的内在规律和外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是体系化的,其特点显著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们彼此之间具有内在依存性:税法是关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税务会计的依据;税务会计则是税法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税法同时也是税收筹划的依据,而税务会计也是税收筹划具体施行的一个环节。另一方面,它们三者横向上都是由具体“税种”贯穿的:如增值税有税法的法律规定、会计的处理和筹划方案,而消费税则是另外的税收法律规定、会计处理和筹划方案。因此,从知识体系内部特点来看,涉“税”知识是成体系的,但可以根据税种来进行横向衔接,不同税种之间具有一定的自然分隔性。据此,可以得出涉税知识的整合思路应该是“横向”整合,且可根据需要依据税种来分隔知识内容。而这种思路与外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相一致的。目前社会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机遇都越来越大,企业越来越需要综合税务、财会等知识才能做出恰当的决定。因此,既精通税务又具有财会背景的人才成为社会目前急需的人才。这就要求“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知识能够横向建构在决策者的脑海中。对于具体企业而言,所需要交的税是按税种来划分的,因此,选择对知识体系进行横向建构,并可以依据税种进行分隔。可以说,不管是从涉税知识体系内在规律性和当下外部社会对人才的要求,都决定了“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应该“横向”整合,并根据税种进行适当分隔。

(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结构设计 “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横向”整合之后,可将新的课程取名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对于这门课程,其内容是“税法”、“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知识高度融合的知识体系。传统割裂教学时,以财务会计专业为例,《税法》课程一般为64学时,《税务会计》课程一般为32个学时,《税收筹划》课程一般有16学时、32学时、51个学时不等,这主要跟税收筹划具有扩展性有关,但正常基本内容讲授大概在32个学时。因此,如果简单相加,《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应该在128学时以上。考虑到横向整合后,课时浪费减少,基于笔者的教学经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纯内容的讲授大概需要96学时左右。如果引入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内容的学时可以增加16学时左右。这个课时数应该说在一个学期安排是无法做到的。因此,必须划分为两部分讲授。这种划分不是传统的“割裂”教学,而是结合财会专业本科课程知识对税种学习进度的要求,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分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具体结构设计如下:

(1)《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涵盖的内容设计。根据财务、会计专业通常的培养方案,就专业课来说,大一一般开设有《基础会计》或《会计学原理》等讲解会计基础内容的课程。对这些内容的讲解一般可以不讲或者回避一些涉及税务的问题。大二开始,《中级财务会计》一般就会涉及到税,而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在讲《中级财务会计》之前应将相关税种讲授完毕。因此,笔者认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涵盖的知识内容应主要包括:税法总论、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消费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营业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以及外加税收的主要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除此之外的税种,或因为非主体税种、或因为与企业无关,而作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即包含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纳税筹划、资源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等。

(2)《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具体税种内部结构设计。根据《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内容设计的安排,《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第一章讲授税法总论,让学生对税法的概念、税法基本理论、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与税收管理体制有个总体认识,然后分税种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法规、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进行讲解,最后对税收的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介绍。对于每一个具体的税种讲解时,首先对该税种的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税率、税收优惠、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讲解,然后在应纳税额计算讲授完毕之后,安排会计处理的内容,再讲解该税种的征收管理,最后讲解该税种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切入点或者该税种纳税筹划的典型做法,并对具体实施时的会计处理进行说明。对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具体税种结构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具体税种内容结构安排相同,只是对个别税种如个人所得税等不涉及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动去除即可。

三、《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目标与教学方法

(一)《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课程教学的指引和方向,它统领着该门课程整个教学过程的具体安排。对于一门课程而言,其教学目标仰赖于两个方面,一是课程内容本身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或者潜质;二是社会对学习该门课程的人才的要求。《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内容涵盖了现行税务法律法规、依据税务法律法规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过程中的合理避税三项内容。从课程内容本身来看,它能够较好地让学生初步具备税务和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的基本素质,而这也正是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该课程内容的安排与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据此,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就可以确定为培养学生初步具备税务与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的基本素质。对该教学目标具体理解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学生熟悉目前市场经济中我国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2)学生掌握目前各个税种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税收优惠的内容;(3)学生能够达到运用税务知识完成具体实务过程中的计税、税务处理、报税,并进行适度的纳税筹划活动。

(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方法 在培养学生初步具备税务与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基本素质的教学目标统领下,该课程的教学方法应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展开设计与安排。在传统“割裂”教学模式下,各门课程都有自己常用的教学方法,但这些教学方法都被认为过于单调(许利平,2010)。很多学者针对各门单设课程(《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方法也提出很多很好的建议,如《税法》教学应运用比较分析法(陈晓芸,2010),引入案例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傅惠萍、毕嘉敏,2011;苏强,2011;等)。但这些建议在传统割裂教学模式下,作用很难发挥。首先不论课时是否允许,单就教学方法本身来说就让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如案例教学,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每门课程当中都可以采用,但囿于单个课程限定知识的狭窄,每个案例内容的设计深度都有局限性,学生只能了解其中一部分;社会实践教学也是如此,由于每门课程知识范围的限制,实践内容自然也就因此受限,导致教学效果不明显。

但当《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多门课程整合成《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门课程之后,这不仅可让前文述及的问题迎刃而解,而且还会为更好的教学方法引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对于目前的教学,学生普遍反映教学呆板、无趣,满堂灌让学生“身心俱疲”。而整合之后的新课程《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让学生在知识建构上相对容易。学生在对每一个税种的法律法规知识识记的基础上,即刻开始掌握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会计处理,并在此基础发散思维,创新性的思考如何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合理避税以及如何具体实施。这种将识记与灵活运用相结合进行安排,有利于学生知识建构,同时知识范畴的连续性和具有的深度与广度为一些新教学方法的引入提供了实施的条件。整合之后的新课程《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除可以继承一些传统教学方法之外,还应该大量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教学、企业实践教学等具有趣味性、注重实际应用和培养创新思考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讲授过程中,当每一个具体税种基本知识讲授完毕之后,就可以通过引入既含有税法知识、又有会计操作和纳税筹划内容的大案例,让学生在课堂之前提前阅读,并进行小组讨论,形成小组意见。在课堂上每个小组在老师的引导下进行讲解、碰撞。由于新课程涵盖知识的综合性,让案例可以具有足够的深度和恰到好处的难度系数,非常有利于进行案例研讨式教学。这不仅具有很好的趣味性,而且让学生不知不觉中就完成了税务知识和会计知识融合的建构过程。

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教学是一种体验式教学方式。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讲授过程中,老师可以模拟企业实际过程中的具体情景,让学生模拟担任企业的管理者(CEO、CFO)、会计人员、报税员以及税务局(国税、地税)服务人员等,围绕一些具体业务情景进行智力碰撞,整个过程可以完成税法法规知识学习、会计处理、报税实务、纳税筹划等环节的知识。这种情景模拟具有互动性、趣味性、竞争性特点,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学习中处于高度兴奋状态,从而让各种知识迅速在学生脑海里完成建构过程,而且记忆深刻。

企业实践教学则是比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更进一步,它是让学生亲身感受企业实际场景。在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设置课外实践教学课时,安排学生到定点合作教学基地(企业)亲身观摩、体验具体实务,亦可以安排学生到税务局(国税、地税)进行简单培训后做义务志愿者,通过服务纳税人的一些活动,将课本知识与实务建立起关联,从而为学生毕业走上具体实务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四、《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设置

《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是将税法、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知识融合在一起的新课程。该课程在会计学、财务管理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如何进行具体安排是必须思考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主要是确定《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的先修课程和其他课程与该课程的知识关联性。

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内容来看,它含有的“税法”知识对先修课程没有要求,财会专业本科学生可以直接学习,但如果能够安排在《经济法》、《财政学》之后学习可能对学生更为有利;课程含有的“税务会计”知识,由于需要学生会借贷记账法等簿记知识,因此学生应该修完《基础会计学》的相关内容才能学习该门课程;课程含有的“税收筹划”知识,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知识弹性,但大部分税种的税收筹划是建立在企业内外环境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因此学生在学习该部分知识之前对企业主要涉及的《经济法》知识有清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税收筹划的安排。总的来说,《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先修课程主要是《经济法》与《基础会计》,《财政学》则是安排在该课程之前具有一定的好处,但不是必须。

财会专业需要涉及和利用该课程知识的其他课程,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作为先修课程的,还有一类则不是必须但如果安排在它之后会更好。依据本文对《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的结构设计,它分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两部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涵盖的知识内容主要包括:税法总论、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消费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营业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以及税收的主要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主要是除《综合(一)》之外的非主体税种或与企业无关的税种。由此对涉及该课程的其他课程具体分析如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因为主要涉及到企业主体税种知识所以应该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修完之后才能学习,但可以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之前,不过如果能够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安排在同一个学期学习则效果更好,这样包含小税种在内的每一个与企业相关的税种都能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知识相匹配。与《中级财务会计》类似,《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课程也是如此,它们主要涉及到主体税种因而必须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修完之后才能学习,但可以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之前学习。《审计学》由于会涉及企业的每一个税种,因此它必须是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全部修完之后才能学习。对于《高级财务会计》等则需要在《中级财务会计》学习完之后,所以一般都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学习完之后再开设。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先修课程主要是《经济法》与《基础会计》,《财政学》则是最好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之前;对于其他课程来说,《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应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之后学习,《审计学》则是需要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都修完之后再学习。

[本文系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横向整合教学研究”(编号:2013YJ10)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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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金标:《税收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许利平:《〈税法〉教学如何走出困境》,《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5]陈晓芸:《比较分析法在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中的应用》,《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8期。

[6]赵恒群:《税法教学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7]苏强:《基于多元立体化理念的“税法”与“税务会计”教学模式设计》,《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7期。

[8]刘芳、郑红霞:《“税收筹划”课程的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探索》,《财会通讯》(综合・上)2010年第8期。

[9]傅惠萍、毕嘉敏:《新税制下税法教学若干问题探讨》,《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11年第10期。

[10]朱晓冲:《〈税收筹划〉课程案例教学改革探索――以安徽财经大学为例》,《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5期。

第6篇:税收筹划的思路范文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 浅析

所谓税收筹划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纳税人可以很据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来减轻税收负担,让企业获得正当利益的一种手段。企业的税收筹划不仅能帮助企业节省税收支出,还能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发挥巨大的作用,所以说合理的税收筹划能促进一个企业的发展,反之企业则很有可能面临破产的危险。

一、新形势下企业财务管理中合理开展税收筹划的作用

(一)合理的税收规划能够帮助企业实现管理目标

企业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既然以营利为目的就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企业增加利润的方法不外乎增加营业额和减轻税负,增加营业额的发展空间太小,营业额带来的利润收入毕竟有限,企业无法靠营业额获得更大的利润,所以企业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的减轻税负,企业的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在减轻税负、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压力下产生的,这也是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合理的税收规划能促使企业进行产业结构重组,以达到规模经营的效果。

(二)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与财务会计相结合,才能更好的为企业的资金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所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理财,帮助企业进行合理、合法的投资理财行为,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税收筹划要与财务管理目标相一致

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它的活动都应该围绕财务管理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就是帮助企业进行节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只降低了税收负担也不一定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因为企业的利润分为息税前和息税后,所以不要把减轻税负作为企业获得利润的唯一途径,避免因为节税影响到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合理的税收筹划要对财务决策过程进行服务

企业的税收筹划不可能单独存在,因为需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活动进行策划,所以必须以为财务管理进行服务为前提,否则就会影响到财务管理的可行性,甚至导致企业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轻则影响资金流动,重则就会以破产而终。例如对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这一规定,很多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但是如果一味的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利润而不考虑国际市场上对出口产品的需求能力那就有可能造成企业错误的营销策略,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企业税收筹划要遵纪守法

税收筹划还被称为合理避税,既然是合理避税就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方案的选择,并且各种纳税方案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时,纳税人才能做出少缴税的决策,切记不可偷税、漏税。

(四)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进行多方面的考虑

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活动,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不能仅局限于一种税负,因为所有的税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所以要尽量考虑到所有的税种,不能顾此失彼。同时还要考虑到企业资金的时间价值,资金正在不同的时间就有不同的价值,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要尽可能的避免当前税负方案对企业未来税负的影响,所以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进行税负方案评价时,要计算每一种方案不同时期税负的现值,综合考虑,将税负方案对企业未来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五)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先进行合理的规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发生以后,就要依据所得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一定的所得税,但是纳税通常具有滞后性,所以企业在交税行为发生前一定要对企业的经营、投资活动进行系统的分析,实现找出对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所以在进行税收规划之前要先进行筹划,以体现税收筹划的超前性。

三、税收筹划的应用

(一)税收筹划必须考虑到企业的整体利益

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税负,实现企业的盈利,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税后利润最大化,想要获得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可以通过减少税费来实现,即企业可以通过降低税收成本,来实现利润的增加,从而提高企业资金的回收率,以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还可以通过延期交税的税收方案,延期交税是为了获得延期这段时间的现金收益,以获得企业利润的增加。无论采用哪种方案都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要在财务决策中有所体现

税收筹划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在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的过程中,所以,如果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忽略了财务决策的影响力,很可能导致税收筹划失去执行力度,导致企业决策出现错误,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投资时应该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特点、销售产品的市场反应度进行税收筹划;在融资时应该考虑到融资的成本、资金结构、融资风险等因素,让融资成本最小化,不要盲目投资。

四、结束语

新形势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高税负的难题,保障企业与政府政策能够协调发展,但是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的税收制度还不完善,我们仍然需要不断的去研究、去探索,使它的发展越来越规范化、制度化、实用化,所以企业需要进行内部的税收筹划改革,制定合理的方案,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发芝.关于税收筹划的思路选择[J].理论探索.2011,11(05):05-08

第7篇:税收筹划的思路范文

关键词: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在新税法环境下,个人所得税支出正在逐年上升,因此员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本文针对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理论、原则、基本思路、,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剖析,达到积极纳税,减轻员工个人所得税税收实际负担的目的。

一、对员工工资、薪酬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员工工资、薪酬应支付个人所得税

员工工资、薪酬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体自然人对其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进行缴纳税款。对于个人所得税居民负有完全纳税义务,主要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其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对中国境内所得缴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收入、分配形式进行安排、策划,达到合理减少税收负担、取得税收收益的目的。

员工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收入、补贴收入、奖金收入、年终奖等,在经济不断发展的现阶段,由于员工的薪资水平不断上升,尽管国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工资、薪金仍然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来源,因此依法纳税,正确开展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是员工合法利益的重要保证。

二、员工应付薪酬的个人所得税收筹划原则

(一)员工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应遵守合理、合法性原则

员工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必须依据税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合法性、合理性为基本原则,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执行,不能与税法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为依据,综合考虑有效税收筹划原则。

(二)工资、薪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有灵活多变性、综合性

在不断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下,整个纳税筹划过程应充分适应国家政策变化,对现有纳税筹划方案及时做出有效调整,保证纳税筹划方案灵活多变性。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需要综合个人所有收入、支出项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好税收筹划结构,通过筹划绝对收益,来减少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

三、员工薪酬个人所得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一)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增加了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例如:税法规定员工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免征个人所得税。为达到平衡收入的目的,在不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优惠政策,应该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缴费标准,实现最好的减税效果,降低职工税收负担。员工个人所得税部分优惠政策具有时效性,纳税人应关注政策的变化,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利用优惠政策减少应纳税款额。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也会受多种综合因素的限制,这就要求纳税人对税收筹划适时调整。

(二)对于所得的转换、费用转移、延迟纳税

1.员工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超额累税率,由于个人所得达到一定程度时,较高的税率会使个人税后所得逐步减少,因此,转换个人所得及费用的类型,使员工的工资、薪金转变成为其他收入,适用较低税率,就会使纳税人少缴个人所得税。例如:将员工的收入,适当转换为差旅费、差旅津贴等形式,不但没有减少员工的纯收入,还可以控制的成本,实现目标双赢;另外,很多税目规定纳税期限,及员工可以在规定期间内,选择合适的时机纳税,这样即使没有少缴税额,但取得了延迟纳税的时间价值,也是一种不错的纳税筹划方法。

2.在为别人提供劳务取得报酬时,为达到规避个税的目的,可以由对方提供福利,使由自已承担的费用转移到对方,即由对方提供交通费、提供住宿等。

3.为职工提高非货币福利,如:交通费、免费午餐、提供宿舍、培训、社会保险等。

(三)均衡员工全年的薪金收入

员工个人所得税属于所得税的一种,其按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每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次一次性扣除费用来计算税额。当多次取得收入时,允许扣除的费用就会增加,从而影响应纳税额的减少。因此均衡员工全年的薪金收入,也是税收筹划的一种有效手段。

四、对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一)员工工资薪金的筹划

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可以看出,工资薪金越高,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员工的税收负担也越重,如果员工的收入在两级之间的边缘,可能只差一元,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额就会差出很多,给员工带来很大的负担。但是,采取合法的税收筹划,就会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其主要方法有:均衡收入法、次数筹划法。

(二)对员工劳务报酬的筹划

对员工劳务报酬的筹划一般采用支付次数筹划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连续性收入以每月收入计算。但实际中,某些行业员工的收入会有阶段性,即某个时期多,某个时期少,这样就会产生收入多时适用税率高,收入少时税率低,甚至有时还不够扣费,形成税收负担重。这样,纳税人要采取纳税筹划,将一个季度的劳务费均摊在一年内支付,使月收入平衡,采用较低税率,以减轻纳税负担。

如:某会计在事务所兼职三个月,年底业务繁忙时得到劳务报酬12000元。如果该会计按实际工期签约,应纳税额计算:月应税额=12000/3*(1-20%)*20%=640元,共纳税额=640*3=1920元。如果该会计在以后一年内分月支付:月应税额=1000*(1-20%)*20%=40元,共纳税额=40*12=480元

(三)员工个税降低税基及适用税率的筹划

员工个人所得税降低税基是通过提高福利来合理避税,如果工资水平超过起征点,可以将超过部分以保险、福利等形式支付,这样就会减少员工的税收负担。

对于员工的年终奖应采用平均发放,来降低员工税负,避免超过税收临界点,使员工税收负担加重。

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不但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税负,还可以促进国家宏观经济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政策的规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通过转换员工身份等手段合理避税,使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最小化。

参考文献:

[1]陈红萍,常树荣.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浅析[J].新财经(理论版),2010(12).

[2]任人菊.浅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财经界(学术),2009(10).

第8篇:税收筹划的思路范文

[关键词]财务决策 税收筹划 投资决策 目标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大区别就是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中所存在的竞争,企业要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多层次和全方位的筹划,要能够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这是每个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候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和直接动机。而且,成本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最终利润,作为刚性支出的税收是决定企业经营成本的一个直接因素,税收筹划就是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尽量降低企业税收,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所以,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和特征分析

1.税收筹划内涵

税收筹划主要是指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中,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从而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从而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和税负最低。

2.税收筹划特征

从税收筹划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税收筹划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特征:首先,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企业通过自身财务活动的计划和安排,从而尽可能取得税收利益最大化,而这种税收最大化是合法的;其次,企业一般在纳税行为发生以前,通过对自身的经营和投融资活动系统做出事先安排,从而有效实现最低税负的目标;最后,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财务活动,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因此是财务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范围。

二、我国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应用现状和原因分析

在我国企业财务决策中,由于企业在经营理念和投资规模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税收筹划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在企业的财务决策应用中还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整体上呈现出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在财务决策过程中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不高

我国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进行财务决策的过程中,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还不够,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首先,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财务决策中应用的时间较短,从而导致企业许多经营决策者对税收筹划的作用和意义还没有充分认识;其次,由于企业经营决策者对税收筹划的观念认识上还存在误区,对税收筹划内涵未能进行清晰认识,所以导致有的财务决策者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再次,我国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财务决策专业人员缺乏,导致税收筹划人员相应较为紧缺,企业现有决策人员对税收筹划方面的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都没有真正掌握和合理运用;最后,企业是为了追求利润而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样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它需要对其成本和收益进行综合衡量,如果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企业的成本和企业为了税收筹划而聘请的税收筹划人员各方面支出并不相等的情况下,企业将会对其综合衡量。

2.税收筹划在财务决策中应用收效甚微

虽然我国一些企业已经认识到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作用,一些具有经济实力的大企业已经为此而做出积极努力,但是从总而上来看,税收筹划的效果不尽人意,造成这个问题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由于税收筹划人员对具体操作还存在误区,主要是由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

首先,在一些企业的财务决策中,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较差。税收筹划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新兴事物,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应该根据企业客观条件,应该符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其次,企业财务决策人员在观念上还存在误区,导致企业经营决策者把税负减轻效果作为衡量税收筹划是否成功的一个标准,从而使税收筹划失去其根本存在的意义;最后,我国许多企业税收筹划仅仅是和税款的多少直接有关,从而使税收筹划的理解存在片面和狭隘,实际上,税收筹划追求的并不只是节税,而是其税后的经济效益如何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财务决策中税收筹划的对策

针对我国企业财务决策中税收筹划所出现的问题以及形成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其进行完善:

1.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对于那些在企业财务决策中尚没有实施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需要正确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要对税收筹划和偷税之间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界定[3]。因为,企业经营决策者在进行各项经营决策的时候,不仅知道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应该懂得税收筹划是没一个企业的一项合法的权利。如果企业忽视了这项合法权利,未能进行企业的税收筹划则企业的决策方案还存在一些漏洞也是不够完善的,这样是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竞争。

许多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和失败案例表明,虽然企业在刚刚实行税收筹划的时候,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投资的前期其获得的收益要少于投入的成本,但是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发展所产生的促进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2.明确税收筹划目标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首先应该对税收筹划的目标有一个清晰界定,以此避免走入税收筹划的误区。一般而言,税收筹划主要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负和减少企业纳税额,但是企业财务决策者绝不能够被这种表面的现象所蒙骗,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真正目标是使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以后,企业的利益得到最优的状态,简而言之,如果企业的一项税收筹划方案能够使企业的收益达到最优状态的话,则不管该方案是使企业税收负担减少了还是增加了,则都是一个最佳的方案。

例如,我国中部安徽省有一家国有企业总资产达到4亿多元,但是企业的负债却达到了16000多万元,企业为了生产和发展,就做出了债转股的财务决策,这项决策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利于减轻税负的。因为该企业有庞大的债务,为此企业每年要支付高额利息,在我国税法中规定,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这将能够减少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收所得额,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但是当企业在进行债转股以后,虽然说是利息没有了,税前扣除额也相应减少了,这样企业就转变成了一家盈利企业了,原本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则此时必须纳税了。设该企业在承受16000万元债务负担的时候,其一年的利息率为6%,则一年需要支付980万元利息,这部分是在企业纳税之前可以扣除的,但是当企业在进行债转股以后,企业在所缴纳的所得税总额中增加了960万元,按照目前我国企业33%的税率来计算的话,则企业需要进一步缴纳316.8万元的税收。但是企业在没有承受巨大债务负担的时候,其基本结构也相应发生了改善,企业的总体负担减轻了,总体效益得到了提升。

3.正确掌握税收筹划的有关方法

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作用是重大的,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也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在进行具体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正确掌握有关操作方法。

首先,在税收筹划的方法方面,我国目前税收筹划的方法较多,最为常见的有基于税基的筹划、基于税额的筹划和基于税率的筹划三种类型,在进行具体税收筹划的时候,应该根据不同筹划类型采取不同的筹划方法。

其次,在进行具体税收筹划方案确定的时候,应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操作,而不能采取生搬硬套的盲目效仿。我国目前的税收筹划基本方法和基本思路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最终税收筹划的效果也是根据企业不同而有相应差异的,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国家根据各自的国情,采取不同的税法制度,虽然有的税收筹划方法在其它国家和企业的运用中已经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效果,但是对于我国或者是本企业而言却不一定是合适的。所以,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决策中必须能够掌握各种税收筹划的方法,在对本国现行税法熟练掌握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目前实际经营状况,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这将会给企业带来较为明显的收益。

4.引入税收筹划绩效评估机制

企业财务决策者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引入税收筹划的绩效评估机制,以此来有效防范企业税收筹划的各种风险。我们知道,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经营决策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税收筹划有可能会成功也有可能会走向失败,所以,为了有效防范企业税收筹划中所存在的各种风险,企业必须引入相应的税收筹划绩效评估机制。

第9篇:税收筹划的思路范文

关键词:电力 企业 税收筹划

近年来,我国税收政策以及相关环境已经日趋完善,与之对应的税收筹划也开始进入到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视线之中。从税收筹划的发展历程角度看,其在西方国家相对更为成熟,也因此得到更多的认可和重视。通常认为,税收筹划即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退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由此可见,税收筹划工作对于推动我国电力企业自身的发展成熟有着毋庸置疑的积极价值。

一、当前电力领域中税收筹划工作价值分析

企业所得税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并且成为企业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本身具有税源大、税负弹性大的重要特征,因此也成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工作核心所在。进一步反观我国电力企业环境,其一直在计划经济的影响之下展开工作的发展特征,决定了电力企业本身的特殊性。但是作为我国基础能源企业,在国家税收政策上并未得到倾斜,甚至有些税收法规的制定与其他行业相比还增加了电力企业的税收负担。这种状况使得电力企业环境中税收筹划更加具有了极其显著的积极价值,对于增加电力企业的综合收益有着重要影响。

从税收筹划主要的工作内容角度看,其主要是纳税人在税务法律允许的范围中,将运营、注资等活动要进行之前实现计划和部署。而在税法的规定范围内,企业在含有两种以及以上的纳税条件情况时,具有差异的条件必然会导致税收本身的差异性,而基于此采取科学性的规划实现对于税额的优化,必然是每一个企业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在电力企业环境中,由于电力企业在社会中的基础地位所致其税额较大,税收筹划就显得更为重要。

而从电力企业自身的工作状态以及相关特征出发,必须遵从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原则是税收筹划应当严格依据电力企业的实际工作亲故康而展开。并且考虑到当前电力企业为国家控股的特殊经营方式,运营权和所有权均加以区分,其成绩考察通常多以企业经营成绩作为依据,即在其成绩考察期间,更多关注企业自身的经济增长状况,而忽视企业税后成长状况。这种状况对于电力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税收筹划工作的深入展开都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单纯考察电力企业的税前绩效,本身无法深入获取到其本身切实有效的增长数据,同时也割裂了税收相关工作在整个电力企业环境体系之中的必然联系。

二、电力企业环境下税收筹划工作体系的建立

考虑到税收筹划本身在电力企业环境中的积极价值,有必要对如何有效地建立起其相关工作系统做出更为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具体而言,可以在展开税收筹划工作的时候着力关注如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深入学习我国普适性税收政策

对于电力企业而言,我国并未基于更多的特定税收说明和相关政策,更谈不上税收优惠。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展开电力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时,就需要展开对于我国税收体制的深入认识和学习,在普适性的税收体制之下,基于电力企业的特征做出合理的谋划和选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指出,对于企业购置必要环保相关专用设备,可以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抵偿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缴税额。诸如此类的税额抵偿规则,必须进行切实深入的学习和分析,才能有效展开应用,并且最终实现电力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二)加强电力企业内部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协作

电力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频繁并且庞杂,想要单纯通过会计工作人员来实现对于税收筹划工作诸多细节的落实和确定,其难度可想而知。针对于此种情况,在展开税收筹划工作的规划阶段工作的时候,就应当拣选出与其他各个部门有关的条例加以整理,并且与相关部门展开深入的沟通,实现广泛监督,避免单纯经由会计工作部门而展开税收筹划工作难以切实到位的状况发生。例如可以将符合税收优惠目录的设备情况加以汇总交由采购部进行负责,并且让设备部来提供设备性能参数、铭牌标识等资料。此类做法需要确保电力企业环境中不同部门之间能够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并且更深一步的工作交由相关部门展开,对于降低差错甚至打造电力企业财务诚信机制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三)加强会计领域横向沟通

会计领域的横向沟通,即电力企业环境中的会计工作人员与社会环境下其他领域中的会计工作人员,以及税务机关之间的充分沟通,同样对于电力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发展与成熟有着积极的推动意义。对于此种思路,电力企业应当树立寻求税务机关支持和帮助的意识,始终保持与税务部门的密切联系与沟通,无论是日常工作环境中的疑问还是存在争议的条目出现的时候,加强横向沟通,都是解决问题优化税收筹划工作的必要保证和有力支持。

三、结束语

税收筹划工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并且随着市场环境的成熟和完善不断实现自身的发展。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只有切实把握其发展脉搏,有效获取相关政策信息,认真分析当前工作体系中的不足,才能推动其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1]苏爽.我国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