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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1993.08.24「正文 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国资办发〔1993〕12号)文件的精神,加强对证券业资产评估的规范管理,保证资产评估质量,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开发行上市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资产评估立项、确认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公开发行上市股票的企业,资产评估立项工作,中央企业须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地方企业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
上述地方企业在本通知前已经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评估立项的,可不再补办,但须抄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机遇与挑战
(一)资产评估机构在供给侧结构改革中的服务
我国资产评估专业目前广泛服务于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等,随着我国经济新常态发展的需要,资产评估服务将广泛地参与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助力我国的经济转型发展。如表(1)所示。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产评估机遇
随着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作为服务于经济转型的资产评估行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新的机遇常常意味着资产评估行业业务量将迎来多样性增长、资产评估机构的营业收入规模将持续提高。为应对此类情况未来的发生,未雨绸缪,有资产评估机构开始超常态规模化扩张、抢占发展制高点。当面临行业发展的时候,常常会忽略品质的要求,应注重能力的测评。
(三)供给侧结构改革资产评估挑战
从目前评估行业的发展环境看,极容易陷入短期收益陷阱,如有评估机构大量吸收业务合伙人、对项目风险评价不足、盲目满足委托方估值要求等,实际上陷入这样的境地后,很可能因为利益因素难以协调,难以平衡收益和风险。
收益的增长依托于业务拓展,风险的管控依赖于执业质量,这两个方面和谐共存、互相影响、互相推进。业务的适度拓展有利于增强评估机构向心力、提升公司品牌,从而有更多的精力专注于执业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的不断改善有利于强化评估机构核心竞争力、铸造公司品牌,从而有更多的机会延伸业务拓展的广度和深度。收益和风险是评估机构健康、持续发展的两个基石,应根据评估机构的实际情况恰当地平衡两者的关注度。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时期,面对大量的收益机会,需要冷静地思考风险问题。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机会的增加、收益的增长实际意味着市场要求资产评估机构承担更多的责任、履行评估机构应尽的义务。资产评估行业两个重要的市场是国有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建设,资产评估专业服务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任何行业的健康发展都需要市场化和政府监管,市场化给了市场参与主体充分的自主决定权与发展的自由,纯粹的市场化会导致市场混乱,政府监管给市场参与主体充分的保护,政府监管的不恰当会导致资源浪费、效率下降,只有市场和监管适度的融合才能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该交给市场决定的事监管不要介入,该由政府监管的事情不能放任市场自主选择。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中,明确了国资改革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三方面的具体内容,将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证监会今年以来强调将切实履行“两维护、一促进”的核心职责,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将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稽查执法体系,证监会职能及工作重点正逐步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变,工作重心正逐步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事前审批(行政许可)、事中监管(自律监管、日常监管)与事后稽查执法,将形成互相独立又互相关联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根据WIND统计,截至2016年5月25日,沪深交易所共发出559件问询函,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倍,问询函涉及的重要内容是并购重组,并购中的估值问题成为问询重点。
随着《资产评估法》列入我国人大会议程进行审议,资产评估行业将迎来行业发展的里程碑事件。《资产评估法》的通过,一方面能够更好地明确资产评估的法律地位,保障资产评估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权益;另一方面能够通过法律监管为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护手段。随着监管的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将更多地关注收益和风险的平衡,少数只重视短期收益而忽视风险的评估机构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产评估执业风险分析
(一)资产评估现状分析
笔者梳理了证监会2012年至2015年年度检查公告、2016年5月立案稽查文件中对资产评估执业中的问题说明,归纳了资产评估行业执业中的风险。如表(2)所示。
从证监会近三年对资产评估机构处罚公告中的措辞看,均涉及用语“未勤勉尽责”。2016年5月证监会的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立案稽查的文件中,首次提及了勤勉尽责定义:勤勉尽责指归位尽责、勤勉履职,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归位尽责是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要清楚地明确自己在经济行为中的职能和责任,不要不到位、不要越位,并尽心去做,这是关于执业意识方面的要求;勤勉履职是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要独立、客观地执行自己在评估执业中应该遵守的规范要求,该做的要做到位、不能做的不要做。
从证监会公告的具体问题看,勤勉尽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独立性缺失,如第33条,迎合委托人需要,执业程序“走过场”,相关报告“量身定做”;二是执行准则不到位,具体细分为未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未收集充分的评估资料、未按照相关业务规则执业、未确定合理的评估假设等,如第23条,部分评估项目关键评估参数的选取缺乏合理依据;三是职业怀疑不足,如第29条,未对委托方、评估对象提供的评估资料进行独立分析、调查与判断,直接以此为依据进行评估测算;四是职业判断不合理,如第31条,评估过程中重要假设不合理、参数选用不恰当、公式设置不正确。
(二)资产评估风险界定与分类
资产评估风险指源于业务经济行为本身的重要性、特殊性、重监管,或者因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与业务需要不匹配,而可能导致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出具了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或者因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主观意愿,而导致出具了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评估报告,由此可能产生的各项处罚或损失。前者是主观非主动行为、后者是主观意愿行为。
主观非主动风险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经济行为风险项目。此类风险是基于业务经济行为本身的原因,如重要性项目(国资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国资企业收购民营企业、去产能目的国资转让给民资、国资境外并购、国资职工持股项目等);特殊性项目(无形资产评估,高科技企业、互联网公司估值,金融企业评估等新业务);重监管项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股权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第二类为技术风险项目,主要是因为承接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机构内业务部门或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与业务技术需要不匹配,可能导致出现执业重大过失而引起报告重大遗漏的项目。
主观意愿行为风险也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资产评估机构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主动或被动地接受委托方或相关方的不符合评估规范的要求,而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误导性评估报告;第二类为资产评估机构因为收费低、工作时间短、态度不端正等原因,导致必要的评估程序未履行、计算公式错误等现象,而出具了虚假评估报告或误导性评估报告。
关键词: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中图分类号:F27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9-0118-02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统称高校所办企业。由高校直接出资设立的为一级企业,由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出资设立的为二级企业,以此类推。这些企业中高校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为企业国有资产。
近年来,随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正在逐步健全并不断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制约了高校所办企业的发展,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
一、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行为审批方面,国有资产管理审批事项未按要求报批、报备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用以加强、完善、推进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高校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然存在问题,如:高校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发生企业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解散、破产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未按照权限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或备案;高校所办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资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时,未报教育部、财政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高校所办企业发生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国有股权比例变动等情形时,未报教育部办理评估备案手续;高校以其持有的一级企业的股权对资产公司增资或无偿划转给资产公司时,未按照权限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或备案等。这些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没有按照规定报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导致这些企业无法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给企业以后的上市、股权转让等带来一系列问题,使企业发展走入了死胡同。
(二)经济价值确认方面,未按照国家规定方式确认国有股权价值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高校所办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收购、投资、增资等经济行为时,应以基准日的评估备案值为依据确定资产价值。然而,很多高校所办企业并未按照规定执行,并未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备案,或者仅评估未备案,没有报教育部核实确定国有股权价值,而是以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的决议自行确定相关价值,有的企业将国有股权低价转让、有的企业溢价收购或投资非国有企业、有的企业以低价引入非国有股东,这些行为均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损失了国家的利益。
(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
2006年,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目的通过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考核,可以监测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管理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从而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由于国资委出台的相关办法主要是针对中央企业,并不完全适合高校所办企业,目前这套指标考核体系并未在高校所办企业施行。高校所办企业大部分仍是采用增长率或增长额等简单指标设置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实现对企业的监管,致使企业国有资产缺乏有效的监督。
二、加强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笔者在产权登记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高校校长办公会代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权,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或尚未成立,造成很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不能及时决策、处理;同时由于办事人员对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不熟悉,致使很多需要报批、报备、评估备案的事项尚未办理,事后补办费时费力,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高校必须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一要尽快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讨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二要设立国有资产专门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除管理事业资产外,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是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有了一定进展,有的高校专门招聘了财务管理、会计、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但总体来看还不适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求。擅长财务管理、会计、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只能强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无法实现对企业的国资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只有不断加强政策、规定的学习,将财务管理、会计、经济管理知识与国有资产管理相融合,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才能适应管理新要求,担当管理新重任,才能打造一支业务精湛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二)严格遵守国资管理相关制度,根据不同经济行为、企业性质、级次,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并非高校所办企业发生的每一项经济行为都需要到教育部进行报批或报备,甚至同样的经济行为,由于企业的性质、级次不同,从而出现审批管理部门不同的情况。如企业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解散、破产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上述经济行为如果发生在二级企业,只需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出资企业决定即可;如果发生在一级企业,则需要区分企业性质,如果是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也是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则需要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决定。对于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等重大事项,无论企业性质、级次,均由企业自行决定。而对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企业改制等经济行为,则无论企业级次、经济性质,均应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或办理相关价值确认手续。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定,对需要审批、备案的经济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上报教育部、财政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确认国有股权价值
高校所办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收购、投资、增资等的经济行为,应严格以基准日的评估备案值为依据确定资产价值。有些企业不以评估备案值为依据确认国有股权价值,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监管,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化公为私,甚至无偿分给个人,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这些情况必须从该事项发生之日起整改,重新确认国有资产价值。如不整改,企业将无法继续发展。
涉及内部资产重组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为全资、绝对控股企业,转让价值根据转让方和受让方国有股权比例情况采取两种确认方式: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直接或间接全资的企业,转让价格可以评估备案值或审计值为基础确定;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属于直接或间接全资的企业,转让价格必须以评估备案值为基础确定。
第二条、市及县(市)、区所属的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国有企业的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有企业可为下列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抵押担保:
(一)所属的国有企业;
(二)绝对控股企业;
(三)属于同一母体企业的其他国有企业;
(四)处于同一企业集团核心层的其他国有企业。
第五条、国有企业作为保证人或者作为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总额(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得高于自身净资产的50%。
第六条、国有企业承担保证责任的债务总额在自身净资产20%以上(含20%)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组织审批。报告内容应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主要情况、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的原因、债务总额、债务人偿还债务能力、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以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
国有企业承担保证责任的债务总额在自身净资产20%以下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签订保证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组织备案。
第七条、国有企业保证担保责任履行完毕或解除后,应于十五日内向原审批或备案的机关报告。
第八条、国有企业提供抵押担保,其作为抵押物的企业财产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领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证书》;
(二)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超过一年的,须重新评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国有企业以其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和重要建筑物进行抵押,或以价值在自身净资产20%以上(含20%)的企业其他财产进行抵押的,应于抵押合同签订前,持下列资料到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组织,申办财产抵押审批手续:
(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当年审定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新设企业)》;
(二)与财产抵押直接相关的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大型项目的国家或省立项的审批文件;
(三)抵押物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审批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国有企业以其价值在自身净资产20%以下的财产设定抵押的,应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和抵押合同,向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作为抵押物的企业财产的抵押率不得低于60%。低于60%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组织同意。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以企业财产抵押获得的借款,不得擅自改变投入方向。如确需改变投入方向的,必须事前重新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债务履行期满需依法处置作为抵押物的企业财产时,如超过抵押物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一年的,必须对抵押物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四条、作为抵押物的企业财产处置应采取公开拍卖、招标转让或协议的方式进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确认的价格。如有特殊原因确需低于评估价格的,必须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作为抵押物的企业财产被处置后,抵押人及抵押物的受让人应自处置抵押物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产权变动手续。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对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擅自进行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适用本规定。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越来越大,国有资产管理的难度越来越高,使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的缺点暴露出来。我国的很多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体制仍然沿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那一套,在机构设置以及制度建设方面非常落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都没有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显得非常混乱。其次,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家底”不清晰,存在着账实不符的情况,国有资产管理的约束机制不健全。
2.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行政事业单位普遍缺乏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没有制定一套客观公正的资产使用效率评估和考核机制,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在国有资产的使用中存在着主观性、盲目性、随意性的特点,造成国有资产使用中浪费严重,使用效率低下。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严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非常滞后,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情况十分严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不明确,责任无法落实到个人,许多单位的领导在任期间任意处置和使用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的流失。国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国有资产可以被随意使用,许多单位的国有资产被学校的内部人员通过私有化、做假账等形式不断的转移,国有资产被大量侵占。
4.国有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国有资产在处置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效用最大化的原则来进行处置,许多仍然具有较高价值的国有资产被随意估价、拍卖或者转让给私人或部门。一些国有资产没有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来进行处置,往往由单位的领导主观臆断,导致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不合理,浪费和损毁情况严重。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措施
1.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绩效考核
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绩效考核是指对国有资产的基础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从而加强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来进行资产的管理,将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予以明确,并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个人,将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同管理人的自身利益挂钩。其次,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的绩效考核。要对于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予以考核,建立资产管理、采购、监督、处置等制度,对于制度的建设、监督和执行情况分开予以考核评分。另外,要加强资产统计报告的管理,要保证资产统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及时,并对于资产的变动、结存、使用等进行说明。
2.对国有资产过程管理的绩效考核
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国有资产过程管理,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首先,要对于资产的配置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资产配置包括资产的年度预算编制、年度配置计划和专项经费的使用,资产配置是否合理科学以及符合相关规定,大型设备等资产配置是否经过科学合理的论证并编制可行性报告,资产采购的过程是否合乎规定等。其次,要对于资产的自用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资产的自用管理包括国有资产的采购、登记、验收、入库、领用、保管、注销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大型设备的管理以及使用状况,单位要对于这些工作进行严格的绩效考核,使得国有资产的自用管理做到原因清晰、责任明确,并对于考核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最后,对于资产的出租、出借以及投资等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要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投资论证、风险评估以及主管部门审批状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等进行分项考核,并对于考核结果进行打分,根据打分的情况对于相关责任人进行奖惩。
3.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绩效考核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模和难度越来越大,对于国有资产进行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资产管理的必然趋势,因此,单位要将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纳入绩效考核的内容中来,促进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首先,要对于信息化系统的建立和使用状况进行绩效考核。对于系统建立的初始化情况、基础信息的录入情况、系统运行情况以及专用设备和配套设施等分开进行评分,并依据评估的结果进行奖惩;其次,要对于资产的信息化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于信息化系统的运转以及维护状况,对于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状况等进行绩效考核。
4.将绩效考核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能够用货币进行计量的各种资源的总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大多是非经营类资产,涉及范围比较大,资产总额比较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服务职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长速度不断加快,截止2012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超过14万亿,占全国国有资产的三分之一,且以平均每年15%的速度增长。近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其中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为了更好的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成效,财政部出台了《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和办法,明确了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处置程序和监管要求等,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然而,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如资产配置不当、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使用效率低下、资产大量流失等,严重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可见,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任务十分艰巨。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1.资产配置不合理。一直以来,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国有资产零散分布的现象比较普遍。大多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都是需要某项设备才临时购买,缺乏总体上的协调和管理,造成国有资产闲置和稀缺的现象同时出现。例如,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有很多空余房屋闲置或出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却要花费较高的成本来租用办公用房;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超标和浪费的问题,有的事业单位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严重陈旧,急需得到改善;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一次专项任务,就申报一次国有资产采购专项经费,资源重复购买、浪费现象十分严重。2.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弥补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经费的不足,行政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多余的办公资源用于经营性业务。例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待所经过装修后,不仅用于办公需要,而且对外营业,所得收入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和弥补财政经费的不足。然而,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行使的公共职能,又缺乏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意识和动力,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大量国有资产开始流失。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没有通过资产评估部门的评估,就擅自低价将国有资产转让给私人,或供其无偿使用,甚至随意报废尚有相当使用价值的设备;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业务的收入,并没有纳入财政预算,而是存入单位的小金库或者违规发放员工福利。尽管在国家严令禁止下这一现象有了很大改观,但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导致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3.账实不相符。根据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然而,现实中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都存在账实不一的问题,普遍没有设置资产的明细账和国有资产卡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来源有多种渠道,有的是自有专项资金购置的,有的是上级部门购置的,有的是社会捐赠的,有的是下级上缴资金购置的,无论哪种方式,都应该入账。然而现实中,很多事业单位只将本部门资金购入的国有资产入账,其他渠道购置的国有资产没有入账,长期游离于账本之外。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对已经报废的国有资产不进行报废报损,使其长期挂账,造成账实不符的问题,也给腐败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
1.转变国有资产管理观念。只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国有资产管理,树立正确的资产管理理念,才能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成效。首先,行政事业单位要树立效益观念。效益是一切管理活动的中心。尽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财政投入的,但也要将追求效益放在首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任何方案、措施等,都要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注重国有资产管理效益系统的优化。当然,与企业不同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追求社会效益。其次,行政事业单位要树立法制观念。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要树立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观念,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范。实践证明,资产流失严重、管理混乱的行政事业单位,通常是法制意识淡薄的。2.健全管理制度。首先,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点多、面广、难度大,只有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才能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成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是个系统工程,涵盖资产购置、使用、配置、处置等各个阶段,只有监督全过程,才能有效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国有资产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通过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财务、审计和纪检等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提高资产管理的成效。外部监督主要包括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为了提高外部监督的有效性,行政事业单位要在不触及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让新闻媒体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曝光一些违规操作的行为,迫使国有资产的管理者不断增强管理能力。其次,完善绩效考评机制。3.重塑管理流程。首先,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通过单位自查、全面核查、资料整理、产权界定和资产划转等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家底,办理好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资产划转和权证移交手续。在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分批统一接收、管理、运营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或出借的房产、地产、铺面等国有资产产权。其次,重塑资产管理流程,推进精细化管理。在资产使用上,不仅要建立责任制,规范资产日常使用管理,还要建立闲置资产调剂使用制度。通过调剂不同单位之间的余缺,逐步改善资产配置不公平的现象。资产处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国库。在资产评估上,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资产处置以及资产运营中心在拍卖、有偿转让、置换资产时,应按规定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防止评估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维护资产安全。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从制度建设、重塑流程、加强监督等环节入手,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成效。
作者:周焱 单位: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三一一大队
参考文献:
[1]宋军发.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保值增值与路径选择[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4).
[2]郭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12(6).
1.1实践中的管理责任主体多元化高校国有资产普遍实行由财务部门管理财务账目,职能部门管理实物及其账目,大部分资产的实际使用和直接管理权又在各个院系和机关,因此实物实际上是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没有一个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权力集中的综合监管、调配管理的部门。近年来,虽然不少学校成立了资产管理处,并经历了多次物资清理整顿、清产核资、产权登记等一系列资产管理工作,但往往是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基建部门数据不相符,前清后乱,如建设完成并使用很久的房产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结账,财务部门不能认定此项资产,而被资产管理部门认定为固定资产,由于资产的认定比较随意,造成对学校资产总量难以确定,对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资产数据真实性下降,漏洞百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管理主体多元化,资产管理处的部分职能仍然由其它部分执行,比如,涉及到教学设备有教务处设备科参与管理,部分房产由产业处或者后勤管理中心等管理,而且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同和沟通,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重复购置,不及时报废等现象时有发生,部门间的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造成国有资产管理出现“谁都管,谁都管不了,谁都不负责”的状况,不能对各职能部门的资产管理实行有效控制、协调、检查、监督。
1.2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环节薄弱,家底不清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原因的影响,在高校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意识淡薄,在日常管理中缺乏必要和健全的管理体制,缺乏产权管理、产权界定、产权保护等责任意识,对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缺乏重视,以至造成下列情况发生:①账实不符。学校有多少资产说不清楚,对一些物资、设备、办公用具等资产存在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现象,使大量的国有资产及其权益脱离了国家监督管理;一些单位管理人员调动时不办理所管资产的交接手续,引起账目不清和后续人员对所管理资产心中无数;②存在账外资产现象。目前,为数不少的高校都有部分账外资产。账外资产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用账外非法资金购买的,有的是其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有的是向下级单位收费购买的;③产权意识淡薄,资产处置缺乏规范,随意性较大。有些单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程序不规范、不申报、不评估,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就随意处置或低价转让,造成资产流失。
1.3国有资产购置浪费较严重,利用率低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多数为财政拨款,其使用不计成本,存在着重复购置,各单位片面追求“小而全,大而全”现象,缺乏统筹安排,没有形成资源共享机制,在多个部门购建相同的设备和设施,造成资金浪费和资产利用率不高,甚至存在已经购置的设备长期闲置存放在仓库不用,或者因技术过时遭受淘汰等闲置浪费现象;在固定资产投资和购建过程中缺乏应有的可行性论证,投资盲目性较大,资金浪费较严重。这些现象一方面归结于高校资产管理者缺乏主人翁精神,缺乏成本效益观念,另一方面则源于缺乏完整,有效的资产数据以避免重复购置,缺乏对资产的使用状况的及时跟踪,以及时更新资产数据,比如一些单位旧的仪器设备实际已经多年不用,甚至使用中已解体或者下落不明,而各院系不报损,这些都造成账物管理脱节,财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随意性较大,重复购置较多。
1.4产权意识淡薄,经营性资产管理松懈随着教育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高校后勤社会化已是大趋势,为此,有的高校将其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投入到经营性行业。例如: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原始资金兴办工厂、公司、商店、饮食业等经济实体,或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资本对外投资,以及将学校的房屋进行门面出租或转为经营性用房。而高校原来的这些校办企业,经过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已经是独立核算的单位,但是这些单位仍然无偿地占有学校的土地、设备、房屋等国有资产进行经营活动,没有严格按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一些承包经营者,受个人利益的驱使,短期行为严重,有的尽管给学校象征性地上交部分利润,但对资产使用得不到应有的价值补偿。还有的经营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致使经营不善亏损倒闭、关门散伙,使大量国有投资资产无法收回,其遗留下来的“亏损”、“清算损失”和连带“债务”则由学校的国有资产填补,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部分学校的国有资产经营,形成了“物资国有,利益私有”的后果,使学校投入的经营资产得不到合理的回报,实际上形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的隐形流失。
2加强高校资产管理思路
2.1建立高效国有资产管理的专职机构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各高校应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目标,领导要亲自抓,树立资产效益的意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国有资产即自己的资产,真正健全与落实每一物都有人管理,有人负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使资产保值、增值,应当把部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纳入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为此,需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专职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力量。高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成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职机构,由校长(或副校长)直接领导,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在人员组成上不仅要有行政管理人员,还应有财务审计、工程技术等人员,各二级单位还要确定兼职的资产管理人员,建立一支有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国有资产管理队伍,把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纳入正常化轨道。学校还应当建立国有资产监督与责任体系。各院系、研究所、职能机构乃至课题组确定资产管理使用负责人,应同代表学校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的资产管理处签订资产使用及管理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规定设备完好率、设备利用率等综合性考核指标及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如对使用资产进行安全保护,维修保养,并在其发生闲置、报废、丢失、损坏等情况时,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处进行分析处理等。当某负责人离任时,学校应当对其负责的国有资产进行离任审计。
2.2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资产购置、资产登记和评估以及资产统计和资产分析等高校资产管理部门的日常性和基础性管理工作,为使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做到科学化、制度化,高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财经法规不断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订一套完整的适合本校情况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的细则,并做到违规必究。具体应着重以下方面:①购置制度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发挥宏观管理作用,对部门、单位提出的配置设备或采购要制定规划和标准,防止无计划购置、重置或闲置而造成浪费,同时在购置方式上积极推行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办法;②严格做好资产验收和入账手续。严格实行采购和验收两条线,对于用各种资金购置的资产严格验收,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资产要坚决予以退回。对于自制、接受损赠取得的资产在验收后也应登记入账、纳入全校资产管理范畴,登记总帐,分类组账,填写实物登记卡,须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和房屋要还要建立相关档案。③制定和完善资产转让和处置制度。转让、处置关系到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因此应持慎重态度,要经过专家领导小组的评估和论证,写出书面鉴定报告,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实施;④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对全校资产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还要经常性地进行资产核算分析。另外要采取必要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将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
2.3加强现有资产合理分配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高校本身教育资源是有限的,不能做到投入大量资金购置资产,因此管理出效益就显得更为重要。对于高校的资产管理部门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勤俭节约,对高校教育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针对高校内部有些单位资产严重不足,有些单位资产闲置凝固,利用效率不高这些资产分布不均、占用不合理现象,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闲置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统一调配,要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促进内部资产合理流动、促进资产存量优化的配置,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对高校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计划、分配、协调,实现高校办学的最佳效益。
2.4明确资产使用的责权利关系,建立资产保值增值机制为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必须从制度上明确资产使用者的责、权、利关系,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把资产保障和使用效果以及利用程度同学校各个二级单位领导业绩考核和职工经济利益挂钩,以资产效益指标来规范和约束二级单位的投入和支出。对非经营性资产资产管理部门主要通过考核资产的完好率、利用率进行评估,评估各单位对于学校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的贡献;对经营性资产,学校应征收相应的土地占用费、房屋占用费和流动资产占用费,并考核资产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和成本费用利用率。另外还应以制度规范各单位的有偿服务活动,这样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论文摘要:文章简述了科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来源及表现形式、管理涵义,并针对科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通过加强信息系统建设,解决科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
国有资产是科学事业单位重要的经济资源,是其开展业务和其他活动的重要保证。近十年来,科学事业单位的投入不断加强,国有资产逐年递增,但其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呈滞后状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科学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合理整合科学事业单位资源,已是科学事业单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科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来源及表现形式、管理涵义
1 科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来源。科学事业单位属于非物质生产部门,目前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来源渠道多元化、复杂化,具体表现为:(1)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形成科学事业单位事业费部分,目前仍为科学事业单位的主要来源;(2)不同投资主体拨付的研究经费;(3)以有偿服务或产品生产等形式创造的经营性收入;(4)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形成的国有资产;(5)其他形式。
2 科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科学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它包括财产、债权和权利。具体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从价值衡量看,有大到几十万、几百万的仪器设备,也有小到几元一册的图书;从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区分,有可量化的有形资产,也有无法量化的无形资产。
3 科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涵。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家以产权为基础,以提高国有资产营运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以资产的占有者和使用者为对象开展的管理活动。科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但它是以产权所有为基础的,资产所有者与资产经营者的身份是平等的,不具有超经济的强制性。
二、科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对资产管理的意识不强,责权不明,导致国有资产的价值分离,管钱与管物脱节,管理体制上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和投资效益评估机制。从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具体工作人员资产管理的意识淡薄,造成现在许多科学事业单位“事事伸手向上要,不怕摊子大,不怕东西多”,造成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低,国有资产的有形和无形损耗严重,现有国有资产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2 家底不清。(1)账实不符,且差距较大。财务资产核算不清晰,账面只反映资产总值,不按资产性质、类别设置明细账目,或者只记载金额不记载实物数量,甚至漏记漏登。例如,一些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但又未达到规定年限价值标准的大宗资产,多数未按规定记人固定资产;有的单位新建办公楼已使用两年,仍未登记固定资产账,因此,单位会计无法准确反映资产数量的多与少,难以核算资产价值的增与减。(2)资产价值不实。多年来,科学事业单位的资产一直是按购建成本人账,且从未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加上相关核算制度不健全,目前不少资产现值已降至为零。还有一些资产虽然有效使用期限未满,但由于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已经丧失使用价值,而在单位的资产账户中仍按原值反映,造成单位资产价值的严重不实。
3 资金管理力度强于物。长期以来,我国科学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过程中,往往注重的是资金管理,而忽视了物的管理。大部分科学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中,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单位没有严格的管理约束机制,造成了单位资产管理的不规范。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在重钱轻物上表现得最为突出。在平时的财务管理中,多数单位由于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完整的清查处置、报废等财产管理制度。具体表现为:固定资产采购缺乏采购计划和必要的审批制度,导致盲目购置、重复购置;采购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导致自由采购、随意采购;采购后无验收、保管等制度,导致有账无物、有物无账或账外资产。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科学事业单位资产虚置,固定资产流失严重,更有甚者,由于受到利益的驱动,有些单位还可能将闲置的资产用来对外出租、转让等等,并将取得的隐性收益用于账外循环,不纳入单位统一账户核算。
4 尚未建立健全科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体系。目前我国专门针对科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还比较少,只有《事业单位财务细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文件均由财政部颁发,属于法律体系中的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偏低。而且两个暂行办法中的原则性规定比较多,对于资产的监管、处置等具体环节还没有细化的规定,这不可避免的使得两个暂行办法的实施效果打了折扣。许多地方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是立法层次偏低,立法质量不甚理想,还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另外,对于科学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尚未出台相应规定,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时有发生。
5 管理手段落后,资产使用效率低、绩效差。目前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点在于信息的录入,而对信息的管理、分析尚待加强。另外,由于现行的固定资产编码系统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客观上也影响了资产信息的统计。科学事业资产的绩效管理尚未真正实施,科学事业资产使用效率低、绩效差。目前国内还没有完整、系统的评价体系,主要是因为大多数科学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产出收益难以量化,并且其经费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因此,缺乏绩效评价的主动性和迫切性。我国科学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基本采用非成本核算的财务核算方式,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此种财务核算方式的低效性已显露无疑。在收付实现制下会计科目太过简单,导致某些经济活动无法进行财务核算,从而阻碍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展开,比如融资租赁设备等。目前的财务会计制度对某些经济活动的收益不作账面反映,导致了账外资产的存在和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重估市场价值的做法使得某些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使用价值、市场价值之间严重脱离,不仅不利于资产更好地发挥其经济收益,也不利于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所花费的真实成本状况。
三、加强信息系统建设,解决科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
为全面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科学事业单位作为资产使用单位,应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进行账面和实物对比,彻底摸清家底,在此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资产数据库。利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的购置、变更、处置及时登记、处理,做到国有资产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加强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资产入库、资产查询汇总、内部审批审核等。科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不仅要包含国有资产的基本属性、卡片信息,而且要覆盖国有资产的预算、资产的购置申请、领导审核/审批、资产购置、入库、调拨、出库、配发,然后到捐赠、报废等,使科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一个全周期、全过程的管理。与此同时,还需要对资产的维修、模拟折旧等提供对应的功能。简而言之,科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资产管理手段的提升,是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资产管理的一个良好契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科学事业单位的刊物、广播、网络以及各种宣传教育途径和大众传媒,通过会议布置、媒体等多种途径,加深社会各界对科学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化管理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了解,使追求资产信息化管理成为全科研院所的共识,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资产信息化管理建设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自觉地参与到资产信息化管理建设中来。
2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要想顺利实施科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关键在于人才队伍的建设。国有资产的管理无论在何种程度上实现标准化或者智能化,最终执行的都是相关的人员。而由于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信息化不仅仅涉及信息技术的使用,更重要的在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应的专业知识。只有将信息技术与资产管理专业知识融会贯通,信息化才能健康发展。因此,对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不断地更新知识,吸取现代化的新技术,才能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从而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人才保证。
3 拟订实施方案。资产信息化管理实施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以资产清查数据为基础,建立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2)建立数据查询和综合分析子系统,方便、快捷地查询和分析资产占有、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为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和资产优化配置等提供决策支持;(3)确立资产管理业务工作规程,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流程化、网络化;(4)建立资产预警信息系统,及时、自动提供预警信息;(5)实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各科学事业单位通过国库支付网络,实现资源共享,通过网络完成资产申报、审批、查询等业务,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及时掌握各单位资产存量和增量的变化。
4 深入推进。将资产信息化管理与科技创新工作统一部署,纳入常规的科研院所工作,进入规范化工作程序。在培训与搭建系统运行环境、系统初始化、全面运行信息系统和试点总结的基础上,可全面推广应用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在此期间,还要研究软件实施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全国科学事业单位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系统的全面交付使用验收。
5 后评估。根据系统建设、运行、试点和推广运用的有关晴况,及时评估项目资金使用等内容,并提出完善建议。项目后评估是科学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化管理的最后一步,其目的是就资产信息化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完善科学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结束语
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对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方法的重大创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新突破。科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只有实现了信息化,才能将死的管理变活,才能实施科学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降低国有资产使用成本,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水平,使国有资产朝着资产配置科学、处置优化、运营高效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资产高效运营。
参考文献:
[1]耿新民.浅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ljl.安徽水利财会,2007(4).
论文摘要:通过对现行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再运用产权理论和委托理论,提出了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和新型框架,这对于加强高等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随着我国高等学校招生数量增加、办学规模扩大,高等学校拥有庞大的国有资产,同时高等学校国有资产也呈现多样化、巨大化、复杂化的特点。因此,面对新形势,正确分析高等学校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有效地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其尽快适应新形势和高等学校建设的需要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高等学校发展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 现行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对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的是“国家所有,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共同管理,高等学校占有、使用”的管理框架,即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管理,高等学校拥有资产占有权和使用权。随着社会与高等学校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1.1 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基本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在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上,对国家投入的国有资产的地位、作用以及管理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对所属国有资产缺乏产权意识,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缺乏系统严密而有效的监督机制,短期行为普遍突出。高等学校普遍存在重支出轻回收,重购置轻管理、轻保养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2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健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行政管理权三位一体,缺乏或难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运行机制。原因是由于高等学校资产的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故资产的管理职能只能分别由财务、物资管理部门兼任,表面上看国有资产固然涉及到每个单位和每个教职工,但实际上对国家财物谁都负不了责任。因此,在高等学校内部并未形成,事实上也较难以形成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
1.3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资金来源实行的是财政拨款、计划划拨、部门和单位无偿占用的事业型机制。这种机制没有科学严格的经济核算,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资产评估和变动,也就不可能通过自身运作创造的价值及时有效地投人运行。“重钱轻物,重用轻管”的思想普遍而明显,管理制度中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管理松散,校内单位间重复购置,随意处置资产现象相当普遍,资产入账手续不严,账外资产数量增加,资产报废、报损、外调、变价处理等审批手续不健全,资产管理缺乏有效审计监督。
1.4 国有资产浪费严重
高等学校资产相当一部分是来自财政无偿拨款,一些高等学校不顾现实和可能,相互攀比,贪大求全,千方百计地多要经费。不少高等学校存在无计划购置、盲目购置、重复购置的现象,一些部门宁可让资产闲置,也不允许其他部门使用,出现了一方面资产闲置,另一方面还要重复购置,再加上日常管理维护不当,造成了大量资产的闲置和浪费。根据世界银行调查,我国部分高等学校教室、实验室的使用率仅为30%;另据国家教育管理部门统计,我国高等学校的仪器设备中有30%处于闲置状态。
1.5 经营性国有资产未实现保值增值
由于法律法规缺位,管理手段滞后,经营性资产仍沿袭传统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重投入,轻管理”的思想仍未根除。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过程中未能实现保值增值,主要包括如下两方面。(1)高等学校在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运作过程中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不进行资产价值评估,不确定投资方与受资方责、权、利关系,造成投资不明,产权关系不清,致使转为经营性的资产有人经营使用,却无人对国有资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约束和追索投资收益。(2)有的高等学校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所办经济实体使用。经营单位不但没有使用资产要承担保值、增值和上缴资产收益的概念,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承包者的更替,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日益模糊,大部分资产无法收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 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措施
2.1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强化国有资管理意识是改善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前提。要抛弃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树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市场经济意识,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要广泛宣传树立国有资产全民管理意识,对学校财产的管理,从校领导到广大教职工,要做到人人关心,人人有责。增强保护学校的国有资产权益的主动意识,自觉维护学校的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树立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观念,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和前提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才会得以顺利进行。
2.2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就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管理机构,这是改善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关键。为此,应当设立资产管理处,作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一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全校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学校资产计划,制定资产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及账卡的管理、效益评估;负责资产的调度、清产核资和报废工作及仪器设备的回收利用工作。资产管理处应下设采购与调剂管理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无形资产与图书资料管理科等机构齐全的管理科室。同时设置后勤产业处,分管校办产业、公司、后勤集团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并代表学校同后勤集团商谈一系列的服务收费价格,对后勤集团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评价等。 转贴于
2.3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只有建立一支思想好、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管理队伍,才能适应当前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提高国资管理水平。目前,高等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大部分来自后勤管理、教学仪器管理或财务管理部门,他们往往会停留在原有的工作思路上,后勤管理和教学仪器管理人员偏重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仅仅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部分,这显然是不够的;而财务部门人员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倾向于流动资产的管理,这同样不能满足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鉴于此,需要加强对原有管理队伍的培训和岗前培训工作,严把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关,建立一支具有国有资产管理知识和经验的专业性管理队伍,并不断加强业务培训与学习交流,使他们能够从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两方面对各类国有资产进行科学管理。
2.4 建立国有资产资源共享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制定闲置资产调剂管理办法,对各单位长期闲置或使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和仪器设备,本着物尽其用原则,进行集中管理、合理调剂,使闲置资产合理流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国家应加快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和建立资产调剂机构,为闲置的国有资产流动重组和转让,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专业化服务平台。打破“学校所有,部门所有”的观念,促进高等学校国有资产跨地区、跨部门流动,对高等学校长期闲置和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报经政府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后,主管部门或资产使用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有偿转让,对于拒绝处理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等措施。
2.5 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高等学校为了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这给国有资产管理带来新的要求,即如何提高资产的经济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一是要严格论证、规范审批。高等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一项严肃而慎重的事情,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在可能的收益和风险中决择。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经过学校最高决策层集体研究决定,避免少数领导和少数人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难以挽回的损失。二是要加强监管与考核。高等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一旦转为经营性资产,经营者很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背离学校的目标,即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学校应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发挥资产所有者权利,加强对投资企业的监督,下达考核任务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奖惩制度,以确保资产的投入能给学校带来经济效益。
总之,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随着高等学校招生数量、办学规模的扩大,国家对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加,高等学校国有资产总量日益增大,加强和改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对促进高等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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