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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风险防范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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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风险防范

第1篇:劳务合同风险防范范文

【关键词】合同管理;租赁合同;供应合同;分包合同

合同既是建筑企业承揽任务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是对内经营的主要载体。从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极其激烈,建筑企业利润较低,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条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项目承包部作为企业成本控制的管理者,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现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浅谈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1.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规的更加完善,合同已经成为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企业经营的根本目的是获取利润最大化,合同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项目利润。特别是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尤其显得极为重要, 因为其履行时间长,协调关系多,涉及各个方方面面。但目前的项目合同管理仍制约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经济效益的提高。

2. 项目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管理仍然意识淡薄;由于项目的主要管理者自身素质和对合同效果不显著而产生的怀疑,从而使合同意识淡薄,往往不习惯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找合同而是习惯性地找关系。有的对合同签订非常重视,签订后束之高阁,忽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容易造成纠纷。对于经济纠纷不能及时处理,同时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身兼多职,导致合同管理仅是少数人的管理职责行为,很难提高合同的综合管理水平。

2.2签订手续不全,合同条款不严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签约方的资金、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查签约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及经营范围是否有效;审查签约方法人代表身份或委托人的身份,事项、权限和期限,留存这些证件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合同签订后,应当加盖签约双方单位印章,合同文本还需加盖骑缝章。但各项目部合同签订上普遍存在手续不齐的现象。

2.3合同台账没有建立:合同台账没有建立,容易出现应当变更合同的没有及时变更、该签订补充合同的没有签订、合同执行完毕应签订清算协议的没有签订、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等等情况发生,而引起合同纠纷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 加强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3.1加强合同管理的评审制度 通过评审,集思广益,不但可以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找问题使之更全面,进行风险识别,察觉隐患,提前修订或预防;还可以使各业务部门对合同有一个全面的认识,重点保证合同中关键工序的施工,把合同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利影响发挥最大,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并根据企业的风险清单,进而采取一些合理措施,尽量改变苛刻条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发挥最大的优势。加强合同审批制度 项目在合同签订前应建立审查、批准制度,即项目部评审会后,送交公司业务部门、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及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固。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各种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应进行合同交底。合同签订人员向项目部合同参与执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及特殊情况处理等。并解答参与执行人员提出问题,形成书面交底记录。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根据问题,由其对合同执行计划、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交相关人员了解掌握指导其活动。

3.2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项目部设置合同管理岗,制定岗位职责,按岗位职责及任务分工完成自己的工作,并做到信息共享。现在项目上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良莠不齐,这就需要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选拔有责任心、有施工经验、且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参与合同管理工作,企业经常提供法律及合同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机会,使合同管理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拓宽视野,满足工作需要。

3.3建立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合同管理控制目标指合同管理活动应当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标,包括进度目标、安全质量目标及投资(或收益)目标。项目部应建立各目标的控制流程,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协调统一,保证控制目标的实现。

4. 掌握各类合同的重点控制内容

4.1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业主交给的工程施工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因此,对项目部而言,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是围绕工程承包合同的开展。

施工承包合同的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故在施工前项目部应仔细研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对合同约定的关键节点、违约责任和索赔部分应做到心中有数。施工中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4.2劳务合同项目部劳务合同主要指项目部与劳务输出公司或施工劳务队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合同。劳务合同管理首先要选择满足资质要求的劳务企业,并从劳务人员配备、资金、施工经历和施工成本等方面对劳务企业进行考察。劳务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名称、地点、工种、人员数量、工程数量、质量、安全、工期、结算方式、进出场时间和有关奖罚条款等内容。劳务分包工作最好以清单的形式给出,在清单中将具体的工作内容、费用内容、计量单位、单价等进行明确。劳务分包的数量应明确是实际数量还是暂定数量,暂定数量应说明最终明确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奖罚措施进行明确约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是贯穿于队伍引进、合同谈判、签订、过程施工、结算支付的整个过程。

4.3租赁合同项目部租赁合同主要指项目部租赁所需机械、设备和周转料等所签订的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房的营业执照、租赁资质、机组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建委和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时间、地点、交接清单、租赁期限、租赁费结算方式和租赁设备的维修、、保管、运行、保养等。

4.4供应合同建筑材料和设备是建筑工程必不可少的物资。它涉及面广、品种多、数量大。材料和设备的费用在工程总投资(或工程承包合同价)中占很大比例,一般都在40%以上。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合同是连接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纽带,是建筑工程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的主要内容有购销物资的名称(注明牌号、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购销物资数量、包装;运输方式;价格;验收内容、方式和标准;货款结算;违约责任等。

4.5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是指将某些专业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等。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首先确定可分包的工程范围,工程分包合同应遵守《建筑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约定。然后严格进行分包方资格审查。合同签订后为分包方建立档案。档案包括协议书、图纸、变更设计、验收记录、工程隐蔽记录、结算付款单、往来的信件、交底资料,以及索赔资料、会谈纪要等。

第2篇:劳务合同风险防范范文

为了提高路桥公司承揽工程项目的盈利水平,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熟悉项目施工过程涉及的各类合同,掌握各类合同管理控制的重点要素及注意事项,规范日常合同管理流程,增强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提高项目二次经营水平,才能提高项目及路桥公司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路桥公司;合同管理;注意事项;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路桥施工项目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物资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等合同管理控制工作,是对整个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合同涉及到较为广泛的内容,难免出现纰漏及问题。要尤其的重视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增强合同风险意识,因为它涉及我们路桥承包方与开发方、设计方、监理方、分包方、供应方、等各方的利益,其中任何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都会使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从而使得工程纠纷产生,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了使工程涉及各方认真履行义务和责任,顺利完成工程合同质量进度,就需要切实提高完善施工合同管控工作。需要在工程实施的基础上对路桥施工合同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解,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根本上找出一些相对比较符合的应对措施,利用合理有效的办法使得问题得到,保证合约履行的双方能够公正的面对义务与权力的问题,保证路桥工程顺利的实施完成。

一、路桥公司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一)路桥施工项目生产的不平衡性决定了各项合同管理的动态性。

路桥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平行、顺序、流水等施工组织方法进行施工,各分项工程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动态进行,同时,施工计划可能因种种情况进行调整,这就决定了各项目合同管理也必须随之动态进行,以保证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二)路桥施工项目生产的多样性和单件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多样性。

路桥施工项目是一次性、单件性的,不是工厂式的重复生产,不能按同一图纸、同一施工工艺、同一生产设备进行批量重复生产;同时,路桥施工项目每个项目都有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生产中碰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问题多,呈现多样性;这导致了各项合同管理必须按每个路桥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从而呈现多样性的特征。

(三)路桥施工项目生产流动性和外界影响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复杂性。

在路桥施工项目生产过程中,路桥施工企业的生产人员、工具与设备须随生产而流动;同时,路桥施工项目受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因素及业主、监理以及施工等各方社会因素的影响。路桥施工项目的这些特点,使其各项合同管理复杂,稍有考虑不周就会出现问题。

二、路桥公司施工项目主要的合同管控要点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控制要点

1、重视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预测工作。

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前,路桥公司市场部、经营部、财务部、工程部等要全面了解项目的风险因素、风险环境以及各种风险的特点和类别,进行项目风险分析和评估,确定项目的主要风险内容,特别是合同工期风险、计量支付比例资金风险等至关重要,准确对该高速公路项目潜在风险的预测和识别,方可签订周密严谨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2、增强总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合同风险管控意识。

项目经理部各个部门都要重视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工作,一定要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尤其是项目经营部和财务部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总承包合同条款,找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防措施,加强防范合同风险,提高项目的成本管控能力。由于路桥公司的高速公路项目,大多都是建设周期长、工程量大、涉及范围广和政策影响大,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很多。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工程快速发展,特别是合同风险影响较大,合同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对项目成本管理影响较大。特别要预防劳务承包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等几个主要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专业分包合同管理控制要点

1、施工总承包方应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采用总-分包模式的工程项目,一般都比较复杂,各项专业工程分包方一般都不太了解总承包的总体计划,因此,总承包方应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及现场管理方面加强对各个分包方的协调和管理控制。

2、总承包方应加强对分包方的合同处罚措施。

总承包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确保分包方不违约,保证分包工程按时按质完成,除加强对分包方的日常管理以外,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违反主合同的处罚措施,如要求分包方提供履约保函、质量保证金、农民工资支付保证金、保修保函,制定质量、进度、安全控制等奖罚控制条款。

(三)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控制要点

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目前路桥各项目的劳务分包费用大多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一是固定劳务报酬;二是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按时计价,按确认的工时进行计算;三是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要认真协商,确定一种支付方式。在实际施工时,由于建设方业主资金不到位,或承包方资金需求过大等各种原因,往往不能够按合同按时支付到位,在合同违约时双方推卸责任,由此造成劳务合同纠纷。这时劳务合同双方应在互相信任理解的基础上,本着以工程施工大局为重,双方共赢为目的协商解决,保证施工材料的正常购进与工人工资的发放,承包方在资金允许时立即支付其拖延的劳务报酬,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

(四)物资材料采购合同管理控制要点

路桥施工项目的材料费一般占全部工程费的60%D70%,因此物资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及施工具体管理尤为重要,它直接影响工程成本和经济效益。物资材料采购合同管控要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加强材料采购成本的控制。对市场行情进行调查,在保质保量前提下,货比三家,择优购料,保证采购的材料在价格和质量上更符合预期计划,以及采购的过程足够透明化、规范化。对于运输成本的控制要充分考虑施工进度、运输距离、运输工具及运输路线等因素,在保证不影响材料施工供应的前提下,选择最为经济的运输方式;第二,加强材料的仓储成本控制。为了使材料的仓储成本降到最低,必要提高仓库利用率,合理规划材料物资的存放。根据电力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详实的物资材料仓储管理制度,建立物资保管明细账,做到每日清账、每月结账及定期盘点库存,保持账面库存与实物相一致。在材料领用出库时,要遵循先进先发的原则,保证材料的时效性。对于需要露天存放的材料物资,要归拢整齐便于看管,时刻注意气候变化对需要维护的物资进行维护和保养,以免因为管理人员的疏忽大意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三,加强材料的使用管理。建立计划用料制度,确定限额领料量,控制材料的使用量。对于在电力施工中出现的浪费、违规用料、偷盗材料等现象要进行监督整改,必要时要做出严厉的处罚。

(五)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管理控制要点

1、健全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

在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之前一定要健全和完善要《路桥公司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配套制度》,细化各级领导(公司、项目部、作业队)、机械技术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及司机操作手的管理职责和考核办法;强化各单位领导对机械设备管理的第一管理者责任,建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项目经理)队长负责制》,并将机械设备管理的效果,纳入项目成本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从领导做起,从本单位做起,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的实效性,推行机械主管、保管司机的岗位考核奖罚和竞争上岗、上台车制度,以经济手段与岗位(台车)竞争相结合,确保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的短期化行为。

2、租赁合同各条款要明确清晰,不得含糊不清。

租赁设备机械合同中的机械设备名称、租赁数量、等级标准、约定的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等主要条款,一定要表述具体清晰、不得遗漏、不得含糊不清。租赁合同的附加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也要本着维护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双方合法权益,以防租赁合同纠纷发生,防范合同欺诈,降低各种风险而协商签订。

三、路桥公司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注意事项

(一)注意合同承包内容和承包方式的填写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工程承包的内容是指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在进行填写的时候一定要逐字推敲,用恰当的词语来描述工程范围,对重要工作界限的划分一定要更加细致,不要用有歧义的词语,只有工程承包的范围划定清楚,才能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甲方才能在不损坏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目前的施工承包合同多数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到图部分包总价未到图部分包优惠费率的承包方式。对于一些特殊的设备和材料,由于生产厂家不多、价格较高,一般多数由甲方进行采购,尤其是国外的设备和材料(特材),这样能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司的利益。

(二)注意合同结算价款方式及结算原则的填写

由于在路桥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材料价差的调整等突发事件,所以均难“一次性包死,不做任何调整”;还有在进行工程中间结算时,由于甲乙双方所站的立场和服务的对象不一样,所以就会对工程量的计算及进度款拨付额度产生不一样的认识,这样就会引起争议,不利于甲乙双方的协作和现场的施工。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一定要对合同价款约定清楚,对于出现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列入合同的条款,约而不定的价格不能作为合同价款。采取固定价格的合同一定要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对于风险以外的风险费用,要约定调整的方法。在现实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价款做约定,对于施工工艺不复杂,工期比较短的合同一般采取总价包死合同,而对于施工工艺复杂,工期较长,图纸不全的合同,一般采用到图部分总价包死,未到图部分包优惠费率的合同。

(三)注意合同跟踪管理工作程序的规范化

为更好地促进合同跟踪管理工作的开展,路桥施工企业还应对合同跟踪管理工作程序进行规范。例如,对于经常性的路桥施工合同跟踪管理,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跟踪管理制度对其各项跟踪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对于非经常性的路桥施工合同跟踪管理,则应建立相应的应变管理工作制度,以更好地解决一些突发的、难以预料的问题,从而不断完善合同跟踪管理工作。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管理,了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真实信息。在实施之前对合同进行合理的分析管理是必要的但是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了解工程现场的施工实况对于合同的有效实施也尤其的重要。在跟踪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现场反应的状况与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对比,从而公正合理的分析出施工人员在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来完成,如果发现施工过程存在质量以及延长工期等问题可以及时做出修正,全程跟踪监控工程的实施,保证了合同的执行力度。

结束语

高效管控路桥公司各类合同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需要我们每个路桥人在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和改进,并要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变化而进行相应动态调整,高效拓展项目效益空间,规避各类经营风险,降本增效,拓展市场,才能真正提升路桥公司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宋杨周.路桥公司合同管理系统的建设[J].交通标准化,2014,13:187-189.

第3篇:劳务合同风险防范范文

关键词:合同制用工;问题;建议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来,基层人民银行(简称基层央行)依法加强和完善合同制用工管理,充分发挥了合同制用工人员辅助履职作用。由于认识上、管理上还有偏差,有的单位在合同制用工及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和管理漏洞,应当引起重视。

一、合同制用工情况的现状

赣州中支辖区内有17个支行,现有合同制用工人员107人,主要从事司机、门卫、勤杂、文秘、水电工、钞票清分和少量业务岗位工作。人员中女性多于男性,其中女性62人、男性45人。女性主要从事文秘、勤杂、炊事员、钞票清分和业务操作等工作。男性主要从事门卫、司机、水电维护等岗位工作。其中,年龄最大65岁,最小18岁,平均年龄为32岁。文化程度有大专、中专,大多数为初高中学历。目前基层央行在临时用工方面主要采取劳务派遣、劳务和直接签订劳务合同三种形式。个别单位还存在一些特殊用工方式:一种是当地政府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对年满40岁女性和年满50岁男性下岗人员由用工单位接受为合同工,社会保险费用由当地财政缴纳;另一种方式是工资由当地财政部门支付,人员由当地央行使用管理。目前全辖合同制员工平均工资920元左右,高于全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社会保险全面落实难。在全辖107名合同制用工人员中办理养老保险占用工人员的93.4%,而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到应参保的80%,大多数单位仅仅是办理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有的单位采取由聘用人员按当地居民缴费标准自行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凭缴费凭证到用人单位报账。原因主要有:一是主观上用工单位的依法用工意识不强,存有侥幸心理;二是客观上基于财务费用能省则省,态度消极;三是聘用人员参保意识不强,不愿缴纳由个人支付的保险金。

第二,劳务派遣形式实施难。目前,基层单位已实行劳务派遣的仅占总数的30%。原因:一是由于赣南是老区,目前除个别县(市)外,几乎没有劳务派遣机构;二是目前大部分单位已聘用人员都是长期相对固定且已签订固定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要重新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难度;三是劳务派遣不能降低用工成本,还得向派遣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管理费”,用工过程中产生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用工单位均有连带责任。

第三,个别岗位适龄人员聘用难。调查显示,全辖区聘用已退休或内退人员人数占聘用总人数的15%。由于单位门卫值班工资水平低,24小时看守,年轻人不愿干;无库行门卫值班聘用已退休的老年人承担,单位没有与受聘者签定聘用协议。一旦出现意外情况,会处于不利境地,存在潜在法律及经济风险。

第四,利益难趋同管理难。客观上用人单位与聘用者之间利益趋向上有偏差,体现在:一是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情况下,人员流动频繁结构不稳定,有时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二是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建立正常的教育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合同工往往工作责任感、积极性、自我约束力差,容易带来操作和管理风险;三是合同制用工人员诉求多样化,与管理者的协调沟通能力有差距。各单位对合同工管理重视程度不同,管理方式尚处于探索阶段。

三、关于合同制用工管理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法制观念、证据意识。一是高度重视合同制用工人员管理工作,本着公正、公平,负责的精神,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学习;二是要提高自身证据意识,建立健全合同制用工人员档案资料,完善各项登记备案;三是由于聘用人员自身原因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由聘用者出具书面承诺,表明聘用者自愿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规范合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是对照《劳工合同法》和上级有关合同制用工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及时纠正错误做法,堵塞漏洞。严格按照统一的合同范本,结合当地的实际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二是要更新理念,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用工管理模式逐步向“劳务派遣”方式转变,特别是对临时性、辅或替代性工作岗位聘用人员移交给地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三,完善制度办法,确保合同制用工管理规范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合同制用工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使用、教育和培训。要通过定期召开合同制员工会议,组织学习有关制度,做好相关技能培训工作。为调动合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绩效考核体系:一是建立日常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按月、季考核,并按月、季度发放岗位绩效工资;二是建立年终综合考评体系。根据合同人员年度工作表现、思想状况,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岗位风险防范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作为是否继续使用以及兑现年度绩效工资或奖励的依据。

第4篇:劳务合同风险防范范文

关键词:人寿保险公司;税务风险防范;应对措施

就目前情况来看,人寿保险公司正处于发展的巅峰状态,对整个社会民生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也正因如此,政府部门对保险公司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税务稽查。人寿保险公司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竞争,一旦被卷入税务风险的风波中,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状况。因此,规避公司税务风险,是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由于人寿保险公司不仅是规模较大的公司,也涉及到金融行业,因此面临着税务工商和银保监会的双重监督和检查。这也进一步说明了保险公司进行税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本文将针对人寿保险公司基础业务的相关特性,对其潜在的税务风险展开论述,希望能为公司采取措施防范税务风险提供新思路。

1引起人寿保险公司税务风险的因素

公司潜在的税务风险来源于:首先,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参考的相关税法并不准确。国家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可能享受不到应得的减免,由此造成了公司经济成本的浪费,出现多缴纳税款的状况;其次,公司在纳税时违背了相关的税法,公司内部存在一些企图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经查出,企业不仅需要补齐应缴纳的税款,还将面临相应的处罚。这会降低公司的信誉度,使其形象和声誉受到不良影响。

1.1国家政策、市场等外部因素

(1)对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认识不充分。近年来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国家也出台了大量政策对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控管理。涉及到税收改革和优惠的相关政策比较复杂,往往出现多行业之间紧密联系的状况,例如税率合并、简化等。税收政策处于变动改革之中,这要求公司财务人员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掌握新的税务知识和政策,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好纳税规划。一些公司就是因为在使用税收法时不准确,使得公司没有享受到应得的优惠,造成的经济损失事小,可面临的处罚却可能是难以承担的。(2)税务管理难度增大。目前阶段,税收政策的调整之一,就是一些业务资料不再由税务局进行备案,转变为公司自行整理储存。这无疑要求财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对税收政策有透彻、深入的认识和解读,确保存档备查资料的完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风险。

1.2人寿保险行业具有特殊性

(1)业务收入来源较为特殊。与常规公司产品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大多为长期寿险,属于应税类的比例较小,大部分为免税产品。这些产品在正式进行售卖前,要向税务部门以及银保监会备案。这一过程往往比较繁复,花费的时间也长,涉及到的手续和资料更是多种多样,是风险较高的环节。(2)公司人力资源流动性较强,大部分工作人员与公司是关系,没有签署正规的合同约定。人寿保险公司面临的行业竞争无疑是巨大的,公司的市场份额与业务员的能力直接挂钩。为了对保险营销业加以激励,公司常常采用旅游福利、食品器具奖励等方式。这部分支出是需要进行纳税的,因为保险营销员与公司并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花在其身上的开销要作为销售情况处理。此外,一些个税是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这其中也存在诸多注意事项。

1.3公司内部存在不良因素

公司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如公司管理层有较高的纳税意识,就会增加公司内部税务的管理要求,降低公司的税务风险,指引公司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1.4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

人寿保险公司往往在全国各地开设了分机构,任用的会计等财务人员数量较大,但其专业能力是否达标却得不到保障。如果财务人员对当地的税收政策认识不全面,专业能力不足,相关操作违反了对应的税收规定和政策,就会给公司的税务结构埋下安全隐患,使得公司可能落入需要承担税收风险的境地。

2人寿保险公司防范税务风险应对措施

2.1对公司税务风险进行识别和预测

(1)建立内部专业的稽核中心。稽核中心主要是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并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稽核中心可以做到在熟悉公司内部运作和业务的实际情况下,高效的开展检查工作,能对公司内部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和评估。(2)聘请专业的税务公司开展税务检查。专业的税务公司能带给企业国家政策正确的解读,并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提出符合国家政策的税务方面的指导意见。(3)建立公司税务风险等级预警机制。将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并制定相应风险等级的应对措施,从而有效管控税务风险。

2.2加强公司内部的管控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能使公司业务流程顺畅,财务人员参与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中,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控,从而融入到公司业务流程中。财务人员从符合税务政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降低公司税务风险。

2.3利用税务标准化操作手册开展工作

对公司开展的每一项业务账务处理进行案例解析,详细制作各种情况下账务处理规则,比如视同销售、代交个人所得税等,制定出完整的税务标准化操作手册,从而解决机构多,财务人员专业程度差的情况。另外,标准化操作手册还能减少人员更换带来的风险。

第5篇:劳务合同风险防范范文

摘 要 文章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探讨,希望对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帮助。

关键词 建筑施工 企业 税收管理 问题 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大,且存在总承包、分包、转包和 BOT 等多种经营模式,因而其纳税管理比较复杂,税收管理相对问题较多,造成税负较重,甚至出现重复纳税现象,企业利益受损,需要进一步的加强理顺。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要实现效益最大化,必须认真进行税收管理。为此,本文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探讨,希望对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帮助。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方面

1.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应按营业税中建筑安装业税目征收 3%的营业税,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施工企业选择的业务运营模式的不同,往往存在被动征收高税率税目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对合营工程、联营工程,若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只能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对工程承包公司的这类业务,税务部门一般按服务业税目适用 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②企业将闲置的用于工程作业的铲车、推土车、吊车等工程作业车租借给建筑单位使用,按天数或包月收取租赁费用,税务部门对出租车辆单位按租赁业税目适用 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③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六条的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销售行为,应当分别就货物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若未分别核算,税务部门则根据企业主业的性质,一般会按较高的税目征收增值税。

2.施工企业的纳税管理必须遵循独特的规定,尤其是营业税计算时营业额的确定比较复杂,若不加以管理,则存在扩大应税营业额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的扣除上,《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也就是说,工程总承包人应当以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作为营业额扣除的依据,不能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额应当组成总承包人的营业税计税依据,并且总承包人应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总承包人全额缴纳营业税后,并不能抵销分包人的应纳税款,分包人仍应按营业税法规定,就其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据缴纳营业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不征收营业税,这实际上是一条税收优惠政策,应合理加以利用。然而按照施工企业传统的核算方法,一般将安装工程作业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这样,由于建设方提供的机器设备包含在施工合同的产值中,便扩大了计税营业额。三是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依据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要注意有甲供材料条款的施工合同,其情况比较复杂。因甲方所供材料价格往往高于施工企业专业、批量自购的材料价格,这样便无形中扩大了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同时对实际价格高于合同单价的甲供材料,施工企业往往只向建设方进行材料价差的索赔,而忽视了由于甲供材价差所额外承担的税费,从而无形中增加了额外的税负。

(二)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方面

1.工程成本未能配比列支,应税所得额提前确认,加重了纳税负担。例如,对于跨年度的长期劳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一般是 12 月31 日),劳务的收入可以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和成本,以此办法确认的会计利润是符合实际的。税法对长期劳务收入的确认,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基本相符;但对相应成本的确认,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所差异。税法强调的是合法性、真实性原则,对未能及时取得正式发票的工程成本,不能予以结转,因此,造成了税法上的成本与收入不配比,致使企业提前反映利润,从而提前缴纳所得税。显然,这既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又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流。

2.收入确认方法不一,成本列支暂估入账与税法不一致。施工企业根据会计制度将长期劳务分期确认收入和成本,且往往存在暂估成本的做法,即按工程预计总成本与完工百分比的乘积记入当期“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这样做显然不符合税法规定。许多施工企业采取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或分期确认、或视同完成合同法确认。但对于建设单位中途要求开具发票进行结算的,只能在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工程成本也只能在未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况下进行结转。

3.成本票据难以规范,工程核算不够健全,存在税收管理问题。根据施工企业业务的特点,许多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实行“项目经理”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是:企业与项目经理(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以工程结算价款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款项作为承包标的额;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材料、设备购置等一切工程支出概由承包方负责。然而,由于承包方对工程成本的确认不够规范,工程票证、单据的取得较为随意,虚假代开等不规范发票随时流入企业,且工程的各项账面成本支出也与预算书、实际发生数相差甚远。

4.取得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发票内容填写不完整、内容涂改及字迹潦草,特别是开具的发票不填写日期,常常造成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难以确认,导致滞后纳税申报、占压税款等问题。此外,施工企业还普遍存在以下问题:①一部分原材料购入时无法取得发票。由于大部分原材料如沙、石、土等购入时大都无法取得发票,企业千方百计以其他方式来弥补,如采取虚列工资表或用其他发票替代。②低税负发票取代高税负发票。企业为降低税负,往往以容易取得的低税负发票替代较高税负的发票,造成成本项目串混。③随意使用不同版本(限额)的发票,在未界定发票使用范围的情况下,有的企业开具几百元乃至几十元金额也使用万元版甚至是百万元版的发票,有些企业往往在这方面做文章,常常给企业纳税管理带来不少难题。④假发票问题严重。从纳税管理角度看,假发票是属非法凭证的一种,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要予以剔除,补征企业所得税并处罚款,还可能按发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三)施工企业其他涉税管理问题

1.有些施工企业为减少营业税额,往往尽量签订分包合同,这样会增加印花税税额。

2.有的企业为降低劳务分包所占总分包的比例或劳务分包方无法提供有效票据,采取支付工资的方式支付劳务费,这样会使代扣个人所得税产生逃税的风险,甚至会被劳动保障部门要求补缴劳动保险金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税收管理的措施

(一)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

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时,纳税人应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节税收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对于生产建筑材料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一定要将销售额和应税劳务额分开核算,以减少应纳增值税额。

(二)加强合同管理

与工程相关的各项业务应与建设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避免单独签订服务合同,如合营、联营工程,对这些业务,施工企业应明确地与建设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将有关租赁业务的内容包含到这些分包合同中,避免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施工用的各种设备的租赁尽量签订机械分包、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合同,避免按“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尽量减少纳税营业额

(1)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施工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2)为避免材料价格及材料价差所带来的超额税负,应尽量减少甲供材金额或在合同中约定超额税负的索赔条款,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负担。(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选择订立合同的分包企业,必须拥有施工资质,否则,总承包人不能取得完税证明,也就不能按余额纳税,反而增加了纳税支出。

(四)延期缴纳税款

企业现金流若出现短缺,可恳请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暂时延缓纳税,这样,就可以通过延期纳税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税负的边际税率,获得延期纳税收益。(1)在建筑安装劳务收入的确认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跨年度的长期劳务可以分期确定。既然是“可以”,就存在选择的空间“,分期确认”与“劳务完工时确认”两者均未脱离税法。因此,企业期末对长期劳务合同收入的确定,可在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在工程劳务的收入不能可靠估计(尤其是合同的总收入和总成本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税务机关尚未确定具体预缴办法时,宜在劳务合同完成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会计上,对于施工企业为确认劳务收入而配比预估的工程成本的做法,税法上认为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对跨年度工程,在工程未完工结算前,为避免会计核算中出现预估成本,应尽量在劳务合同完成时确认收入。(3)平时零星承接的施工项目,承建部门向建设单位预收或收取工程款时,应尽量开具收款收据,最后决算时再换开建筑安装业发票,以延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五)规范成本核算

营业税中分包额的扣除和所得税中成本的认可都需要以有效的财务会计资料为依据,尤其是要有合法票据,因此施工企业特别要把握好发票的合法性问题,对取得的大额发票、外地发票和因污损、褶皱、揉搓等原因无法辨认的发票,尤其要认真审核,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涉税纠纷。企业在日常采购原材料时,材料的采购地要与发票的开具地一致,且要与购销合同中的原材料品种、价款等项目相符,对于大额发票的价款支付要尽可能采取转账支付方式结算货款,以便充分证明企业在取得发票上的真实、合法。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需要领导重视,需要企业各个业务部分的配合和支持。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在业务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

参考文献:

[1]巫荻.施工企业涉税会计处理浅议.企业研究.2011.02.

第6篇:劳务合同风险防范范文

关键词:路桥施工企业 内部审计 问题与对策

路桥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不是和其他工作联合起来的,它是由监督、服务与咨询连续结合起来在路桥施工企业的内审机构开展,加强内审主要是为了企业的发展目标,从而提高施工企业的价值、建立全面的企业内控制、使其治理公司的结构能够有效发挥,公司的运营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在这个多元化的变化中,路桥施工企业必须尽快融入其中,将重点矛头指向大力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从而服务于为企业的发展目标。

一、路桥施工企业加强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一)路桥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应该开展内部审计以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在现代化管理机制管控下的路桥施工企业,其管理者对审计的要求已不局限于合理、合法的企业经济活动。因此传统的财务审计已经不能达到其要求。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重点把控审计内控制度以及经济效益,协助管理者谋划最佳的经济效益,因此要正确评价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经营管理,使企业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二)加强内部审计是提升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企业管理水平的能力决定了施工企业在竞争中的胜负,但是施工企业管理加强的必要环节是加强内审工作。它可以经过对路桥企业的财务管理的优化,来改善公司治理框架,提高信息的质量。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运营效率。

二、路桥施工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分析

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是一家大型的综合性企业。主营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景观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施工和科研设计、地质钻探及机械设备、专业器材制造等。近年来H路桥建设集团通过在集团公司内开展内部审计,加强了集团管理效率和管理效果的提高,其取得的成效如下。

(一)健全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和其他施工企业无异,在市场的需求里面,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都会在其内部射了更多的子公司和责任中心,并给与各阶层管理人员与职位对应的责任和权限,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成立了各个分公司,而各个子、分公司又根据中标的具体工程设置了责任中心来适应细分的市场对不同工程的需求,以便能够结合各种专业技术力量优质、高效的完成施工项目。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将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相结合,以此来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工作。

(二)加强了公司整体内部控制

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定制了各种与施工有关的合同范本,包括施工合同、工程合同、劳务合作合同、临时用工合同等等,以便更好地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工程治理,降低经营风险。其中劳务合作合同样本中规定:下属分公司、责任中心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正式工程外包给施工队或直接雇用劳动力有效。,而且要明确地注明劳务费用定额,双方责任义务,出现劳务纠纷应在我方所在地法院根据合同解决,不允许进行劳动仲裁等等。但审计师在审计工作发现集团公司中有许多分公司和责任中心在现实的工作中因为工程紧、任务急,或图省事,抱着侥幸心理不按照规定执行,经常随意签订劳动合同,甚者非合同机制下允许雇用外部人员直接进入现场作业。在此情况下,审计师在现场审计时就需向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报告整改后的劳务合同附件。

(三)加强了施工项目内部控制

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要求施工材料、物资的怜理工作要由计划预算部门、物资部门、指定的施工现场材料收发员、财务部门等共同协调,并制定针对本工程的材料怜理制度,统一材料运作程序,各部门相互配合、监督、牵制,从而起到加强内部控制怜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企业什理漏洞,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作用。

三、路桥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上不够重视内部审计

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领导层忽略了对企业内审的管理,虽然很大效能都是内审活动在支撑着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但企业领导层还是忽略了此,内审机制不够全面、内审工作所需的基本的审计人员和设立的内审机构都达不到要求,导致内审工作做的不够精细,虽然取得了一些小的成绩,但是由于企业内审机制的运转不良,也使得这些内审成果发挥作用的空间不大,只是在形式上走程序。

(二)缺乏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影响内部审计的全面应用

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在风险审计中把更多的重心放在了项目合同执行风险上,而并没有管制工程治理风险审计,但是施工一般都是大面积,长时间,大型消费的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工程,质量在产品的生产中就显得举足轻重,施工企业更多需要规避的风险就是产品质量的风险。多方面的因素如:施工项目的设计、原材料质量、施工地理环境、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等等构成了路桥施工企业产品的质量好坏,比如。施工企业在注重效益的同时,只是原则上按施工图纸设计进行施工,考虑的是怎样节支增效,没有针对具体施工项目的质量风险认识,风险防范也就无从谈起。

(三) 内部财务控制与审计的内容不完善

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内部财务控制与审计的内容不能使企业完全减少企业控制的力度,由于资金管理不到位,是的资金拖延及占用的频率出现较高。 很多公路施工企业对信息的敏感度不搞,缺乏控制管理下属的能力,路桥施工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与其他控制方式分开进行,致使信息不能完全共享、更加加强了会计审计工作的繁琐。

四、完善路桥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对策

(一)对材料的审计,既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

原材料包含在存货审计里,存货审计的目标是验证资产负债表日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存货项目余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在施工项目中,尤其是公路路面施工项目,流动资产中数额比例较高的就是原材料,有时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半以上是原材料,而且品种非常复杂多,从开工到竣工都涵括了,因此材料比其他流动资产更容易发生错误或舞弊行为。在原材料审计实施过程中,要突出从材料购入价格、施工实际用量、自制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审计。

(二)分项工程外包的计量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是内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1、要审查计量的分项工程外包单价是不是符合常规,可以经过对施工承包合同的审查、项目成本预算或项目成本控制、中标合同等审计证据来检验是否有无超出本项目成本控制单价(预算单价)或中标单价。并合理的推断所收集材料的相关性、可靠性。

2、要审查计量的分项工程数量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超出设计方量,有无重复计量。对分项工程外包的计量审计业务工作,提出了对内部审计业务人员更高的要除了对财务、审计业务非常了解外还要掌握相关的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当然也可以请工程技术人员帮助统计工程技术方面。在针对查找外包分项工程超出设计量的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施工桩号,逐一统计对比,再对同一分项工程汇总比较,分析找出原因。

(三)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合理性也是内部审计中的重点

1、在路桥施工项目中,对固定资产的审计我们要把更多的目标放在固定资产交易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上面,从验证新增固定资产的手续是否完整,报废、出售固定资产是否按照程序处理,以及对固定资产验收报告的抽查等进行审计。

2、租赁固定资产的审查。主要审查:是不是在计划范围内租赁固定资产;不是不通过正确的手段租赁,手续是不是齐全;是不是按需租赁固定资产,是否有租用较为随意,利用率低,甚至闲置的情况;临时租用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结算方法是否合理,有无台班虚数大,缺少必要的内部控制等情况。固定资产管理的失控将直接导致机械费用等直接工程成本的增加。

(四)领导层要重视内部财务控制与审计

施工企业整体发展水平直接受内部财务控制与审计工作的牵连,公路施工领导层必须重视审计,可以聆听内部财务控制与审计人员的提出的意见,并可以采纳有关好的建议,认真督促与贯彻执行工作内容。领导层更应任用专业财务与审计人才,要不惜代价去聘请专业审计人才。此外,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是企业领导亟待解决的问题,建立健全独立于管理层级的审计部门, 审计部门只需要向重要领导报告控制与审计内容即可,无需向他人透露,保证内部财务控制与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五、总结

在目前相当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里,路桥施工企业的内部审计应当明了内审工作的中心所在,这样才能创建“促进管理,提高效益”的条件,带领路桥企业稳健的朝着前方发展,发挥出“经济卫士”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光远.受托怜理责任与怜理审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2]《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编写组.企业内部控制 配 套 指 引[M].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第7篇:劳务合同风险防范范文

[关键词] 往来账项;应收暂付;应付暂收;内部控制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7. 013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7- 0026- 03

1 企业往来账项现状

如今往来账项在企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191家上市公司年报中,超过60%的上市公司的往来账项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其中接近15%的公司增长了将近一倍,年增长率达到了22%。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总量大约有6万亿元,占企业总资产的30%左右,而占企业数量90%以上的中小企业深陷应收账款之困,其资产价值60%以上是应收账款。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信用风险整体上升,卖方回款风险增大,企业的应收账款困境如雪上加霜。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是衡量企业资信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往来账项在流动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及时收回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提高短期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如果企业无法收回往来账项,无法保持一定的短期偿债能力,就不能保证满足短期债权人的需要,也将影响其偿还长期债务的能力。上市公司中多数资产负债率都有所提高,某企业在2005-2008年间资产负债率由0.30增至0.50。可见现在企业依赖负债筹资经营的风险增加。

2 往来账项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企业一直注重资金和成本管理,而忽略了资金、成本、实物资产应收暂付、应付暂收等密切相关的往来账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往来账项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2.1 资金管理方面

应收账款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往来收取款项的权利。企业的应收账款应该有真实性,且不能过多地拥有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是指企业真实地发生了这笔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没有虚构应收账款。企业的应收款项应适度,过度的应收账款会对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例如应收款项过多会增加企业收款的难度,应收账项不能及时收回会导致企业资金运作困难;应收款项过多还会过多地占用企业的流动资产,影响企业的偿付能力和资金支付能力,使得企业的资产结构不合理。

在大型企业里,应付账款较多而且较为复杂。应付账款可以划分为信用期内正常的应付账款、到期无钱支付而拖欠的应付账款和违法违规应支付的应付账款等3种。对于违法违规应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值得企业关注。一定数目的应付账款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但应付账款过多会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使得企业债务规模偏大。企业应加强对应付账款的管理,使企业保持适度的资产负债率,确保企业的资金偿付能力。

2.2 资产管理方面

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往来账项的流动性较强。按资产负债表上的排列顺序来看,资产类中应收账款的流动性仅次于货币资金和应收票据,负债类中应付账款的流动性仅次于应付票据。由于往来账项流动性较强,业务内容较多,企业要加强对其管理。

对资产进行检查时,对于实务类的资产可能采用实地盘点的方式,但对往来账款进行检查时,一般采用函证方式,其存在一些本质上的缺陷,使得企业对往来账项的检查存在漏洞。例如大型企业存在上千笔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对每笔都检查清楚存在一定的难度,存在管理上的漏洞。部分企业没有运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往来账款进行管理,一些企业没有对往来账款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还有的企业长期不对账,导致往来账项混乱。往来账项管理任务多,责任重。

3 企业往来账项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应收账款的管理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应收账款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产销矛盾的统一体,一方面它可以促进销售,扩大销售收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周转困难、坏账损失等弊端。①应收账款日常管理不完善,风险防范意识淡薄。销售部门往往只追求销售业绩,不重视销售的回款,有些企业没有严格的赊销审批制度,随意给予客户优惠的付款条件,结果造成日后应收账款的回收困难,导致大量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 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②不注重成本分析,未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赊销可以实现销售收入的增长,但与之相关的成本也要相应增加。因此赊销程度、赊销方式及逾期账款的收回,也必须遵循收入大于成本的效益性。目前,多数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基本上还是粗放式的管理,没有真正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3.2 预付账款的管理

预付账款是企业按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预付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预付账款的核算问题。①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账款项目填列不正确。会计期末,财务人员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往往容易将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合并计算。②“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影响损益和税收。企业按购货合同预付货款后,由于有的供货单位不开发票,有的供货单位可能倒闭或撤销,财务人员不对这笔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致使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影响当期损益。

3.3 应付账款的管理

应付账款是企业向客户赊购货物或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形成的债务。有些会计人员,先虚记应付账款,等待时机将“归还”款全部贪污,有的会计人员,为了局部利益,贡献社会利益,伪造购货发票,虚增进项税、抵扣销项税,以达到少交增值税的目的。还有些会计人员,掩人耳目,利用应付账款,贪污现金折扣。主要表现为对企业享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缺乏控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现金折扣。

3.4 预收账款的管理

预收账款是企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现代企业预收账款管理中会遇到审核困难以及企业内部财务、销售、仓库几个部门之间信息流通不够通畅问题。

4 加强企业往来账项管理的措施

4.1 涉及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

(1)企业应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对应收账款进行规划和控制。信用政策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条件(信用期限、现金折扣、折扣率)及收款政策,对客户具体信用政策的确定与调整必须经过相应权限审批人员审核批准。

(2)销售部门可通过5C系统(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品、条件)对赊销客户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估,对其尚可使用的信用额度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财务人员应及时整理应收账款,定期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对于逾期的应收账款应及时催收。

(3)应分部门、分人员下达销售货款回笼率指标,并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客户,要求其提供抵押、担保等条件。

4.2 涉及其他应收款的内部控制

(1)明确职责分工和职权分离制度。“其他应收款”的总账和明细账户的登记应由不同的职员分别登记;现金收款员不得从事其他应收款的记账工作。

(2)严格执行备用金领用及报销制度。备用金的领用和报销,应根据金额不同建立授权和批准制度,报销时应按领取时用途报销;年终全部收回,次年再借。

(3)建立包装物的收受、领发、回收、退回等制度,设专人保管,有单独的账簿记录。

(4)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制定催款制度,防止出现坏账。

4.3 涉及预付账款的内部控制

(1)建立预付账款的控制制度。发生预付款项时必须签订合同,严格控制各种预付款项的额度,未签订购货合同的业务不得发生预付账款。

(2)建立预付账款台账管理制度,客户预付账款台账,能够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目前对方的经营状况,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经办人等信息。

(3)健全预付账款清理责任制度,按照供货合同或提供劳务合同的协议,指定专人做好结算和催收工作,制订工作计划,按期定额回收。

(4)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标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

4.4 涉及应付账款的内部控制

(1)验收部门与采购部门应各自独立;验收部门收到货品应编制验收单,收到货品后,立刻通知应付账款部门、采购及仓库等部门。

(2)定期分析应付账款,确定付款顺序,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配合,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先付有折扣的货款。

(3)付款前必须经过采购、验收、会计及财务等部门之核准。所有采购交易均须有编号之订购单为据,订购单副本送应付账款部门,并与卖方发票及验收单核对。

4.5 涉及其他应付款的内部控制

(1)实行岗位分离,审批人员,记账人员,房屋、设备、场地等的租赁人员,实行岗位分离;销售人员,审批人员,记账人员,废旧物资、材料、包装物的管理人员等实行岗位分离。

(2)定期对其他应付款进行清理,有不需付的款项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文峰.应收账款回收的策略[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5(2).

[2]刘昕玫.隐藏在往来款项中的黑洞[J].现代审计与经济,2008(4).

第8篇:劳务合同风险防范范文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安排在校学生实习的一种方式,要求学生履行实习岗位的所有职责,能够独当一面,具有较强的挑战性,对学生职业能力的提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提出“2+1”教育模式,学生在校学习两年,第三年到专业对口的指定企业带薪实习十二个月。教育部也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指出,高等职业教育要“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广大高职院校响应号召,积极开展顶岗实习工作。顶岗实习是把双刃剑,实习的顺利开展对于学生社会角色的转换与职业能力的提高起到关键性作用,然而,实习中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就会为企业、学校,尤其是学生及其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创伤。我们站在高职院校的角度,针对顶岗实习中的常见安全问题,提出对策。

2.顶岗实习中常见的安全问题

我们对所在系部近三年的顶岗实习安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实习生大多分派在大型的物流或国际货代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年均实习生人数达150。据统计,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易出现以下安全问题。

2.1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在顶岗实习中,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达92.3%。事故的发生存在多种原因,如:学生的安全意识不强;专业操作能力欠缺;未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作业;机器故障,企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与同事发生冲突;上下班途中或外出游逛遇到交通意外事故,等等。

2.2工作过程中患病。这里的疾病主要指职业病和工作诱因疾病。学生实习虽非长期工作,但由于规定实习期限为半年到一年,时间长度已经达到能够形成职业病的期限。有些实习岗位因工作特点或受工作环境、设备、管理等限制,会给学生带来职业疾病威胁。还有的工作需要实习生久坐、久站、跑外、接触对人体不利的物质等。另外,有的学生本身患有隐性疾病或慢性病,在实习环境中由于受到工作条件或精神方面的刺激导致疾病发作,形成了严重的疾病风险隐患。在实习中,由于各种原因患病而放弃实习的占6.6%。

2.3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除以上两点,还有1.1%的安全事故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例如,感情纠葛引发矛盾冲突;业余时间外出购物、上网、娱乐、恋爱及去有安全隐患的场所而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被骗损失钱财甚至受到人身伤害,等等。

3.顶岗实习安全问题防范措施

为确保实习生能够顺利、平安地完成实习任务,实现平稳就业,必须本着安全重于一切的原则,在顶岗实习工作全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多环节、多层面地建立长久、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学生的实习安全。

3.1做好上岗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顶岗实习具有实习人数多、实习时间长、实习安排复杂程度高、安全隐患多、学生经验不足等特点。在学生进入企业之前,应把风险意识深入学生心中,引导学生对实习的各类安全问题进行识别监测、预防控制和处理,以达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促进学生健康、平安实习的目的。摒弃忽视安全教育的错误做法,将安全意识教育工作提到事关稳定的战略高度,做到人人知安全,事事讲安全。通过各种途径强化安全教育,确保教学质量,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例如,定期开设安全教育、心理健康、职业道德教育等课程,保证足够的课时量,以及课程的连续性和针对性,把安全风险防范作为常识性知识在学生中普及;在学生中推广以饮食、交通、水电、校舍、消防、生活设施、传染性疾病、实习工具安全操作设施为重点的安全知识教育;针对岗位工作特点专门印制安全教育手册,搜集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等案例,图文并茂,便于学生学习;根据企业工作情境,安排安全事故应急模拟演练,包括事故报警、现场保护、安全施救等环节,提高学生自我救护水平和应急应变能力,教会其应对危险的方法和求助渠道,熟练使用各种安全工具及设备。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凡是有利于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方法都可以尝试。

3.2慎重选择实习企业,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3.2.1深入考察,慎重选择实习企业。在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之前,要对拟实习企业的经营状况、业务范围、企业文化、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用工制度、薪酬待遇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尽量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和管理理念先进、制度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社会声誉良好的企业开展实习。考察不能流于形式,而要深入企业,选派适当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多方比较。遇到问题,与企业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与企业共同为学生创造安全的实习环境。

3.2.2签订协议,明确校企权利义务。在与企业达成实习意向时,应与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学校和企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列明实习企业提供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实习报酬等基本要件,明确学生须遵循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安全事故的方案制订、及时处理、开展救援,以及事后的处理、安置、赔偿等事宜明确各自的责任,甚至可以要求实习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协议,将工伤赔偿等重要权益予以明晰,直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另外,学生自行联系实习企业,应提醒学生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审查企业资质、资信情况,尽量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如不能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协议应有第三人作证或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并注意留存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关系的凭据,如工资条、工作服、报销单据等。

3.3完善实习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责任落实。

3.3.1制度建设是保障顶岗实习安全的重要前提。在顶岗实习工作中,学校是工作开展的主要责任方,应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班子。在学校层面设立专门的职能处室发挥对顶岗实习各环节的监督、指导作用,规范管理过程,对历届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问题进行调研,从战略的高度引导顶岗实习工作的有效、健康发展。在系部层面成立以系主任、支部书记、班级辅导员及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组成的顶岗实习管理小组,负责各系部学生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工作。

3.3.2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是保证实习安全的重要基础。学校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经验丰富,并具备一定专业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队伍,定期选派带队实习。明确学生实习工作的时间、地点、任务、工作标准、操作规范等,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生活的思想疏导,做好学生、学校、实习企业之间的协商和沟通,对实习工作进行全程的动态监控。另外,为了保证专业教师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在带队指导实习工作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授课任务。

3.3.3贯彻落实是实习安全的根本保障。制度建立及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要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这也是最大限度地防范安全隐患的关键所在。能够实现“凡事有规定,规定必执行,执行必记录、记录必考核、考核必有效”的工作过程,从企业和学校两个方面加强学生量化考核,强化工作落实力度。在考核过程中,既要体现学生的“硬”技能,即业务操作水平,又要突出其品德行为、实习纪律、实习态度、团队合作等“软”技能的表现。

第9篇:劳务合同风险防范范文

【关键词】低碳 碳会计 排污许可证交易 市场交易机制

一、引言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其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随着京都协议书的签订、哥本哈根峰会等一系列国际环境会议的召开以及协议的签订,全球气候变化引起的会计问题受到西方会计学界的关注,致使各国环境法规更加完善,从而促使了碳会计的诞生,且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性环境财务会计领域的前沿问题。

最早,碳会计存在于排污权交易会计框架内,IASB 和FASB均出台排污权交易会计的相关处理草案或准则,试图对包括CO2等排放气体的会计问题进行一揽子的规范,但由于其可能影响到其他会计处理而未能如愿。针对欧盟25国排污权交易制度(EUETS)项目,IASB于2004年IFRIC3《排污权》。

由于该指南将解释范围限定在为污染排放进行支付而持有的排污权会计处理上,且在计量上存在着复合计量模式和报告模式,因此一即引来极大不满和争议,IASB 不得不在1年后撤回了该解释公告。直到2007年12月,IASB再次启动排污权交易项目,在议程文件中,与PWC&IETA提出了3种会计处理方法供企业参考,以此作为过渡。与IFRIC3不同,IASB在新项目中与FASB通力合作,重新系统设计会计准则,旨在提出包括碳排放在内的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模式(FASB,2008)。相比于IFRIC3,其关键点更为细致。可以说,这些草案或规范的出台,有效地促进了各方对包括SO2、CO2等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及管理上的规范,为单独碳会计规范的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不过,由于碳排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除了一些政府(COAG,2006;DEFRA,2007;EC,2007;IPCC,2007)或非政府组织(CCE,2007;ISO,2006;RGGI,2007;WBC,2007)的报告外,现有学术文献还极少提及碳交易或碳信用等碳财务报告和鉴证问题。所以这些问题在文中将被讨论,这也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

二、企业财务运行与排污许可证交易的分析

由于我国碳会计现阶段生存在排污许可证交易的框架下,没有形成一定的理论体系,所以分析碳会计在我国的发展以及未来走向,必须从排污许可证交易开始。排污许可证交易作为一项引进的环境经济政策,其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我国排污许可证交易的发展经历了试点和平台搭建两个阶段。

在我国现行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下,排污许可证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交易会给企业带来收益,特别是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在我国的蓬勃发展,促使企业开始将污染物减排量纳入企业运营项目之一,随着排污交易平台的建立和发展,具有市场价格的排污许可证开始影响企业的决策和经济效益,从而对企业产生显著的财务影响。

(一)财务运行状况受排污许可证交易影响

排污许可证通过出售或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排污许可证属于一项资产。排污许可证交易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转换。如果企业是通过无偿分配获得排污许可证,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增加;若企业是通过有偿分配或拍卖获得排污许可证,或者由于扩大生产购买排污许可证,会导致部分货币资金等转换为排污许可证;如果企业通过减排获得了富余的排污许可证,并在交易市场上出售,会导致部分排污许可证转换为货币资金等资产,并获得一定收益。由于排污交易市场的存在,排污许可证的市场价格不断发生变化,排污许可证作为一项资产的价值也会发生变化。此外,企业对外排放污染物时,产生了一项排污义务,会增加企业的负债。

(二)现金流量增大与排污许可证交易影响分不开

由于企业购买、出售排污许可证,会导致现金流量流出和流入的变化。如果企业无法从排污交易市场上购买到足够的排污许可证,为了结清排污负债而必须支付一定的罚金,这会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排污许可证交易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会计信息系统应该对这种影响进行反映和披露。随着排污许可证交易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相关者日益关心排污许可证交易会计信息,并据此做出相关决策。及时反映和披露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交易会计信息,有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做出全面的评价。

(三)会计信息的披露有利于环保执行状况的公开

排污许可证交易会计信息的披露有利于政府部门了解企业在环保方面的业绩,环保部门通过对排污许可证的控制,便于掌握环境总体情况,使政府对企业的社会贡献做出公正的评价。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他们在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关心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等环境信息,从而提出对排污许可证交易会计信息的需要。会计信息系统对排污许可证交易的财务影响的反映不仅对外部信息使用者具有重要意义,还会影响企业的内部决策。企业在遵守环保法规的前提下实现经营目标,同时在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中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交易会计信息,分析购买排污许可证与购置环保设备这两种情况下的成本与效益等,以便有效管理企业的环境风险,提高企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碳会计体系的构建

(一)碳减排量的会计确认

以往关于碳减排量的确认问题,其争议主要集中在应将碳减排量确认为何种类别资产的问题上。主要观点如下:

1.短期内变现,碳减排量属于流动资产

在CDM下,我国碳减排量交易是通过国外企业提供资金或先进技术(主要是提供资金)与中国企业合作开发CDM项目,并签订协议,规定在项目注册成功后,每年按照一定的价格购买该项目每年所核定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无论是从市场机制还是交易方式来看,碳减排量短期内能变现,所以属于流动资产。

2.碳减排量不是对金融工具的投资,不属于金融资产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章第24条规定,“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这里对金融资产的定义并不是非常明确。其实,“金融资产的定义应理解为:企业拥有的以金融工具表示结算的合同权利,亦即金融工具投资,包括了债务工具投资和权益工具投资两种”。可见,金融资产是一种以金融工具表示结算的合同权利,实质上就是一种对金融工具的投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碳减排量不是对金融工具的投资,不属于金融资产。

3.碳减排量以出售为最终目的,所以应确认为存货

《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货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对于一个CDM项目而言,碳减排量原本就是其核心所在,存在于企业的日常活动之中,并且对于目前中国的CDM项目来说,碳减排量以出售为最终目的,所以应确认为存货是理所当然的。

4.碳减排量的确认条件

(1)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较大。

碳减排量具有其自身的市场价值,所以CDM项目的建设并不意味着碳减排量的产生,只有当CDM项目经由联合国注册成功,每一年经联合国专门机构核证为一定数量的CERs之后,企业的碳减排量才随之产生,与之有关的经济利益才很可能流入企业。

(2)在买家市场下,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根据《办法》的内容,作者认为,碳减排量的计量应当分两种情况:首先是该项目是否已有国外买家合同,同时,应当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作为碳减排量的初始成本进行计量。其次,该项目没有与国外买家签订合同,则需要将碳减排量划入中国国家账户,再经由中国清洁发展机制主管机构核准后转出。所以在买家市场下,其成本应能够可靠计量。

(二)碳减排量的会计计量

1.碳减排量作为一种存货的计量属性

近年来,虽然碳减排量交易活动在不断增加,但是目前交易市场并不统一。加之交易操作制度、交易价格机制以及交易信息的披露与获得途径的缺乏,使得目前根本不可能形成合理的交易体系。所以,鉴于我国目前还处在碳减排量交易的初级阶段,对碳减排量的计量不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碳减排量的成本涉及诸多因素,包括中国企业投资、国外企业投资、注册费用以及国有资产、工程成本等,所以无法合理的对其准确的计量。碳减排量作为一种国有资产,是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对企业的意义并不在于在其历史成本上的价值增值,而是作为企业发展清洁能源的一种政府补助,其可变现净值与其历史成本从本质上来说应该相等。所以,碳减排量作为一种存货,依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碳减排量的初始计量

(1)有合同价格的碳减排量的初始计量。

碳减排量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由于其成本难以准确判定,故根据其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同质性,通过其可变现净值确定其初始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7条规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因此已经在联合国注册且有合同价格的CDM项目,经过联合国专门机构核证了一定数量的CERs之后,就可以对企业的碳减排量进行初始确认:碳减排量初始成本=(合同规定的当年的)购买单价×(当年的)CERs。

(2)无合同价格的碳减排量的初始计量。

根据《办法》第15条的规定,“企业CDM项目如果没有合同价格,则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必须先转入中国国家账户,并经中国清洁发展机制主管机构核准后转出。”所以,没有合同价格的碳减排量即使得到了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核证,企业也不能够确认,不用进行初始计量。只有买家市场下,企业才能加以确认,并依据有合同价格碳减排量成本的初始计量方法对其进行初始计量。

3.碳减排量的期末计量和出售

(1)核证减排量的期末计量。

在碳减排量的每核证期间内,从确认核证减排量,到买家支付货款,再到交付核证减排量,每个环节都会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如果在企业的两个会计期间,就需要对碳减排量进行期末计量,并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5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第17条规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鉴于碳减排量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的同质性,作为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碳减排量,其期末的账面价值可以用如下公式计算:

碳减排量账面价值=(合同规定的当年的)购买单价×(当年的)CERs

(2)出售碳减排量。

出售碳减排量实际上就是运行整个合同的过程。只是在本次经济业务中,企业应确认的收入与成本相等,企业没有确认利润。碳减排量属于国有资产,出售之后,应当根据《办法》第24条的规定,按一定比例归还国家,留存部分作为国家对企业发展清洁能源项目的一种政府补助。

四、对我国碳会计体系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一)制定健全的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碳会计实务与环境法规之间联系密切,随着经济发展和认识水平的提高,环境会计准则也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满足实务需要。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目前大多数企业将不会为减轻生态环境破坏而自觉增加支出,即使增加了相关环保支出,大多数企业害怕损害企业的形象,也不乐意主动向社会披露。因此,我国的有关部门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

(二)加强碳会计的社会和政府监督

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不会全面、如实地披露资源环境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因此,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和专项环境审计。其中,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专项环境审计,可强化对环境会计的再监督,有助于环境会计的创建和不断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可根据国家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制度和准则,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与鉴定,以取信于社会公众,强化国家宏观调控,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

(三)积极探索低碳经济的市场交易机制,注重培养人才

发展低碳经济应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利用市场机制引领低碳经济发展。建立我国碳交易市场,主要包括环境政策,碳交易的管理、调控和监督制度建设。

我国决定大力发展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互联网、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环保技术、生物医药等,在高校本科教育阶段设立相关专业,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是做好构建碳交易市场的准备工作;将碳交易分为两大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市场,实现总量控制下的经济效率,积极利用国际资源,实现技术引进和全球合作;根据内生生长机制构建碳交易平台,实现实体交易和网络交易兼容,增加交易会员,拓展融资渠道,拓宽碳交易对象,加强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四)构建宏观经济政策与调控体系,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健全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与税收体系,引入环境统计和核算方法,建立激励与监控机制,建立绿色考评体系。主要包括:引导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搭建政府与企业间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信息交流平台;鼓励或要求政府尽量采购节能环保型产品,并建立一个绿色采购网络;针对节能减排尝试采用间接税收优惠,并在所得税、增值税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发展混合动力或新能源汽车,待时机成熟时,发展纯动力汽车;积极发展节能建筑;引导消费者的低碳消费行为,如普及绿色照明、增强居民的节能减排方面的知识、增强采购人员的环保意识等;开展绿色核算与审计工作,建立监控机制与绿色考评体系。

(五)注重节能减排,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机制

积极构建的绿色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重点突破有技术基础、符合战略发展要求的“低碳技术”,争夺“低碳技术”的战略制高点。包括: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核电技术、生物能源技术、光电子信息产业的研发与应用,带动我国新兴战略型产业的发展;健全绿色科技创新的激励与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创新资金筹措机制”、“创新风险投资体系”;积极引导我国“产学研”的宽领域、深层次合作,促进创新驱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运用专利法律和政策为企业开展绿色科技创新提供动力,加大对专利侵权的惩罚力度,有针对性地调整专利期限,通过专利制度的有效设计推动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扩散,促进知识的流动和外溢。

主要参考文献:

[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R/ OL] .1998.

[2]IASB. IFRIC Interpretation No. 3 , Emission Rights [R] . 2004.

[3]IASB. Emission Trading Schemes , Latest Revision [R] : 04 June 2008. 2008.

[4]周志方,肖序.国外环境财务会计发展评述[J].会计研究,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