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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本文首先介绍了税收筹划的概念,以及税收风险的概念和特征,针对税收风险提出了防范的措施。
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合理预测筹划成本和筹划收益。所谓筹划收益指的是纳税人因税收筹划而取得的税收利益,通常是由于采取税收筹划方案而减少的税收,而筹划成本指的是因选择筹划方案而付出的额外费用或放弃其他方案的机会成本。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企业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特征
1、政策导向性。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国家的产业政策、生产规划布局均体现在税法的具体条款上。属国家鼓励的产业往往少征税款;属国家需要限制的产业,则大多加重征税。而企业税收筹划,则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以税法为依据,并在深刻理解税法精神和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抉择。
2、选择最优性。因为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为此某项经济行为,当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或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两种以上方案供选用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也就是说,企业税收筹划就是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
3、事前筹划性。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也就是说,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就可以进行事先的筹划安排。如可利用税收优惠规定,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等。这从税收法律的角度来讲,税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从理论上讲,应纳税额也应由法律明确规定,但目前法律所规定的却仅仅是税收要素,如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税收减免等,而无规定纳税人税基的具体数额,这就给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来减少税基提供了可能。
4、成功性不确定。企业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涉及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企业税收筹划的经济效益也是一个预估的范围,不是绝对数字。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尽量选择成功概率较大的方案。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一)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定义。风险是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不仅包括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还包括正面效应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决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同样具有不确定性。税收筹划风险是筹划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管理中人们更关注的是风险的负面效应,即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因此,对税收筹划风险我们还可以这样理解:税收筹划风险是纳税人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针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时,所可能出现的筹划方案失败、筹划目标落空、偷逃税罪的认定及其由此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和成本的现金流出。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对税收筹划风险成因及其防范进行研究,从而达到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减小风险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税务筹划者利用国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活动以达到减轻税负目的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总体上看,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第一,政策选择风险。政策选择风险,即错误选择政策的风险。企业自认为所作出的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可能会由于政策的差异或认识的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由于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显的时空特点,因此税务筹划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好尺度。第二,政策变化风险。国家政策不仅具有时空性,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也日益显现出来。
2、不依法纳税的风险。选择纳税核算方法是进行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有时纳税核算方法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是按规定去操作了,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漏税、避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如某服装厂接受个体经营者代购的纽扣,由于未按要求完成代购手续,被税务机关确认为接受第三方发票而受到查处就是一例。
3、信息风险。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务筹划业务,纳税人通常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往往会使税务筹划处于盲目状态。如果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对纳税人了解不够或者纳税人故意隐瞒有关信息,就会导致筹划人员提出不当的方案,从而发生信息风险。
4、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同的风险。进行税务筹划,由于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比如税务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等,况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可能导致纳税人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同的风险。5、投资扭曲风险。建立现代税制的一项主要原则应是税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则,纳税人不应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方向。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纳税人往往因税收因素放弃最优的方案而改为次优的其他方案。这种因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给企业带来机会损失的可能性,即为投资扭曲风险。这种风险源于税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说,税收非中立性越强,投资扭曲风险越大,相应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三、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
针对上文提到的税收筹划风险,提出了以下防范措施:
(一)提高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确立法制观念,认真选择,避免筹划手段选择上的风险。税务筹划的规则决定了依法筹划是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是进行筹划工作的前提,一项违法的税务筹划,无论其成果如何显著,注定是要失败的。这就要求企业自身应做到依法诚信纳税,办理税务登记,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系统,完整、真实和及时地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准确计算税金、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树立风险意识。
(二)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趋势。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复杂性,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即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三)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税收政策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进行税务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这也要求不断增强筹划人员素质,使他们对税收政策有很好的了解,同时也可避免筹划具体执行上的风险,这就要求筹划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必须够“专心”,一方面要提高筹划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具体需求,专心培养使用或聘用专业化的筹划团队,优化筹划队伍的素质结构,使其能力得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要给予筹划队伍足够的信任,尽量减少对筹划具体操作的人为干扰,使筹划人员能专心开展工作,从而将筹划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降至最低。
参考文献:
[1]苏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1.
[2]吕建锁.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与规避新探,山西大学学报,2005.5.
【关键词】税收筹划 风险 对策
一、引言
有关税收筹划工作的准确定义,需要从税收筹划的概念出发进行理解。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能够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许可范围内,将筹资、投资、经营等经济活动进行实现的安排,最终实现税收筹划目标的一种行为。由此可见,税收筹划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过程,其中至少包括了筹划目标的制定、筹划方案的选择、筹划工作的控制、筹划工作的评价等几个方面。客观来看,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充满了各种各样不确定的因素,既有来自于企业内部的不可控系统性因素,同时也有源自企业内部的可以进行控制的非系统性因素。在这两大类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很有可能会与既定目标产生偏差,这样企业不仅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同时还有可能受到税务部门的严厉处罚。鉴于此,税收筹划是有着一定的风险的。目前我们所说的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是指纳税人在运行筹划方案以达到筹划目的的过程中,由于各类无法确定因素的存在,使得筹划结果最终与设定目标存在偏差的可能性,继而为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从这个定义来看,税收筹划的不确定因素是造成税收筹划风险的最主要原因,税收筹划风险大小的衡量标准是由于设定目标和实际目标相偏差所造成损失的大小。税收筹划风险具有较大的危害性,本文将研究税收筹划风险的类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科学控制税收筹划风险。
二、税收筹划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筹划基础不稳引发的风险
所谓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税收筹划工作的认知、财务会计核算水平、管理水平、企业诚信和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基础条件。假如一家企业的管理层对我国的税收政策并不了解,也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仅仅将税收筹划工作理解为钻税法的控制,以此帮助企业少缴纳税款,或者未能建立起完善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不能保障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这些情况都会削弱税收筹划工作的基础,给税收筹划工作带来了危机。
(二)税收政策时常变化的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化,我国针对各地区的不同发展程度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税收政策也会存在一定的实效性。众所周知,税收筹划工作是一种事先的筹划,每一个税收筹划从最初的了解到最终的成功都需要经过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在这期间,税收政策如果发生了变化,那么就有可能使得原本合法合规的方案变成不合法的做法,从而导致了税收筹划风险。
(三)税务机关执法不规范引发的风险
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前者具有合法性,但是在现实中,这种合法性也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够实行,否则很有可能导致税收筹划整体方案的失败。客观来看,税收活动在执法上都有着一定的弹性,只要存在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税务机关就有权利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判断,再加上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良莠不齐,在税收执法的过程中,对于税收政策的理解也可能存在着偏差。
(四)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带来的风险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中,税收筹划活动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只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企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鉴于此,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要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总目标,最终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
三、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应对措施
(一)提高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的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根据诱发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原因,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应该着力提高风险意识,树立科学、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企业的管理层应当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和自身领导素养的提升,企业当中的各类工作人员应该分工明确,专注本职工作,以便让每个部门都能投入到企业的管理运营中。具体来说,首先企业要制定出科学合法的纳税方案,从整体上做好纳税筹划的相关后续工作。纳税筹划工作的原则是合法、成本收益及综合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是税收筹划工作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该在企业内部制定出切实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才能够及时规避税收筹划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其次,企业还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企业应该在充分考虑自身经营目标的基础上,恰当地做出完善的策划方案,不能仅仅只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而是要通过科学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在筹划方式的选择上,企业要做到对税收法规的严格遵守,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纳税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最根本前提,如果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就算成功也只能帮助企业实现短期利益,但是最终必定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鉴于此,企业必须要做到依法纳税,按照国家的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建立完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真实、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提高税金计算、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防止拖欠税款的情况发生。
(二)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
很多的案例都表明,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如果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水平不高,则税收筹划的效果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甚至还会引发严重的税收筹划风险。由此可见,税收筹划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能够一蹴而就的,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基础是要建立在完善的财务会计核算基础上的。考虑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财务基础工作将会对税收筹划执行及效果产生深远的影响,左右着企业的财务决策。可以说,只有不断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才有可能让税收筹划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企业要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在科目的设置上可以更加灵活,通过清晰的账目和准确的纳税申报,来保证企业能够按时依法纳税,防止出现税款拖欠的状况。其次,从企业发展的全局来看,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进行税收筹划工作,能够防止税收筹划工作的短期性和片面性,促进企业整体利益的扩大。
(三)及时掌握最新税收政策,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交流
一方面,由于国家税收政策和制度时常会发生变动,企业唯有及时、全面掌握国家的最新税收政策的变动情况,以此为基础才能够做出税收筹划上的正确调整,从而能够适应现行税收政策,及时规避税收筹划风险。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需要结合当时的经济发展趋势,需要提前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做出预测,提前熟悉理解税收政策调整的内涵和外延,更为重要的是,要梳理税收政策与自身的关系,把握住国家的税收政策,在顾全大局的基础上获得最为丰厚的税后收益。另一方面,企业还应该加强同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税务机关是我国法定的税收征管机关,承担着宣传我国税收政策的责任和义务,目前,各级税收征管机关已经开通了多种渠道服务广大纳税人,提供咨询和答疑,更加广泛地宣传我国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各个地方的税收征管所采取的政策都不尽相同,从某种意义上说各地的税务执法机关有着较为自由的裁量权。因此,纳税人需要十分熟悉税务机关的基本工作流程,熟悉税务知识,按时接受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加深对税法的理解。同时,还应该及时、主动地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交流,以便及时听取税收征管部门的专业意见,获得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这不仅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本地的税务征管特点,获得更加全面、及时的信息,还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防范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风险,毕竟企业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只有在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肯定之后,才能够是一份有效的方案。
四、结语
总的来说,我国企业要考虑进行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工作,必须首先建立起正确的纳税意识,在此基础上考虑合理的纳税筹划,优化企业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这也是企业经营管理逐步走向成熟与理性的表现。同时,从我国经济运行的发展趋势来看,税收筹划也是政府引导企业发展的有力杠杆,通过政策倾斜,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要在长远战略考虑的基础上,着眼于企业的总体管理决策,使企业的纳税筹划思路服从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使企业长远发展的财务管理策略具有可持续性与可操作性,才有可能实现企业与政策的双赢。
参考文献
[1]康娜.论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J].会计之友(上旬刊).2010(04).
[2]尹磊.税收筹划风险:成因、类型与防范[J].财政监督.2010(08).
摘要:企业税收筹划是现今企业维护企业权益的重要法宝之一。税收筹划的运用有助于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增加税后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和税收长期增长。但盲目进行税收筹划,只会得不偿失,给税收筹划带来风险。因此纳税人应当正确理解、掌握、分析和研究税收法律、法规,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手段,合理合法地对纳税义务进行规避,从而达到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目的,才能真正的从中获益。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含义、起源、法律环境、税种筹划方法、案例、筹划风险与规避的分析,解析税收筹划,体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与必然性。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税收筹划
一、绪论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随着中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税收筹划作为一门新学科、一种经济行为、一个朝阳行业,正向我们大步走来。如格言所说:“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面对税收,“愚者逃税,蠢者偷税,智者避税,高者筹划”。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税收筹划成为了企业经营中的一大重要法宝。为了更好的理解与应用税收筹划,让纳税人更好的了解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本文将着重以流转税中的增值税,所得税中的企业所得税这两大税种的筹划为详细分析对象,剖析企业税收筹划以及税收筹划的风险与规避,其他税种的筹划本文不做解说。
二、税收筹划的概述
2.1 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也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也就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Tax Boundary)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2.2 税收筹划的起源和发展
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发表司法声明:“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务,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只要法律没有特别的规定,即使他从这些安排中获得了利益,也是法律许可的,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此观点提出后,得到各界的认同,自此税收筹划开始了高速发展。在我国,税收筹划是一个朝阳行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它不仅符合国家税收立法意图,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的必然结果和具体表现,更是维护纳税人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2.3 税收筹划与法律的关系
在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企业或公民的行为,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私人和部门自动享有该权利。因此,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市场经济下,国家承认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企业行为自主化,企业利润独立化,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所追求的目标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地满足自身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税收筹划所得的收益属合法收益,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因此税收筹划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2.4 税收筹划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正确使用税收筹划能保护企业利益,但使用不当则会适得其反,要想使用好税收筹划必须先了解税收筹划的特点和基本原则。特点主要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风险性和专业性。即在合法的前提下,避开风险有目的的进行专业的税收筹划。在开展税收筹划时,企业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基本原则,坚持好守法原则、自我保护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时效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风险效益均衡原则,不能盲目跟风,合法安全的进行税收筹划。
2.5 税收筹划的范围和目标
税收筹划主要是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如税种的税负弹性,税基的可调整性,税率的差异性,纳税成本的大小,货币的时间价值等方面,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的目标是通过恰当的履行纳税义务,实现涉税零风险,纳税成本最低,获取最大的资金时间价值,使得税收负担最低和税后利润最大。实现税收筹划目标,保证企业利益是税收筹划的最终追求。
2.6 税收筹划的作用与必然性
税收筹划的运用有助于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增加税后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和税收长期增长。这使得税收筹划的兴起成为了必然,也使得企业税收筹划成为现代企业理财活动的重要内容。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
3.1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与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要性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筹划就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特点进行纳税筹划,达到保护企业利益的重要途径。
所得税是我国将来的主体税,而企业所得税正是所得税中的主要成分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所得税呈快速增长的势态,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
3.2 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途径与案例
3.2.1 纳税人筹划
著名税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会计学(中国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方向)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阳光财税丛书》编委会主任,创立“税收筹划规律”,首次提出“税收筹划契约思想”,是国内税收筹划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税收理论与实务、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产权与企业重组等。
编者按
《财会学习》从本期起分十二期连载节选自著名税务专家蔡昌所著的《税收筹划实战指南》(预定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系列文章,有兴趣的读者可详细参阅该著作。本期将总括性阐述税收筹划的操作空间与实战方法,从下期起将连载税收筹划具体各项实战策略。
一、税收筹划操作空间
(一)走近税收筹划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税收筹划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中国税务报》在千年之交开设“筹划周刊”,推动税收筹划在微观经济层面的发展,以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收研究机构等为代表的诸多中介机构也将税收筹划作为主流推广项目。国内财务、税收领域不断涌现出税收筹划专家,他们也在推波助澜,为争取企业合法权益摇旗呐喊。
什么是税收筹划,如何认识税收筹划?学术界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着以下五种称谓: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收策划①、税收规划②,其实这些说法并无本质差别,尤其是前三个概念基本上是混用的。但国内对“tax planning”一词大多译为“税收筹划”,《中国税务报》开设的周刊也称之为“税收筹划”。但也存在不同的看法,盖地教授认为“税务筹划”与“税务会计”相对应,称为税务筹划对于纳税人更为妥帖③。黄凤羽针对“税收筹划”与“税务筹划”的概念之争,发表了如下见解:“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国内从事税收筹划研究的学者,所遵从的两种不同研究范式与分析线索。‘税收筹划’观点主要体现了以税收学中的税收管理和税收制度为基础的分析范式,‘税务筹划’观点主要代表了以会计学中的税务会计和财务管理为基础的研究思路。在某种程度上,二者体现了殊途同归的学术思想,也是国内税收筹划研究‘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发展趋势所使然,都是值得加以肯定的……循着研究传承的逻辑一致性,既然在“tax planning”一词引入我国之初就将其译为‘税收筹划’,况且这种译法也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并能够更好地体现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的中性结果,今后也不妨继续沿用约定俗成的规范用语。”④
关于税收筹划主体,目前有“征纳税双方”⑤与“纳税人一方”两种观点。税收筹划主体仅包括纳税人一方的观点是主流观点,大量的文献都支持这一观点。笔者认为,所谓的征税筹划,其实是不存在的,只不过是征税计划或征税规划,即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表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不同的监控方式和征管模式,以实现税款征收管理的计划性和有效性。
1.税收筹划的学科定位
关于税收筹划的学科定位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学术界普遍认为税收筹划应属于财务管理范畴。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的目标与财务管理的目标应该一致。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预期目标应该包括三个部分:降低实际税收负担、防范纳税风险、实现整体财务收益。对于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的关系,盖地教授有着精辟的见解:“在会计专业中,税务筹划可以不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作为税务会计的组成部分。”⑥查尔斯T·亨瑞格等著的《会计学》中更是一语破的:“税务会计有两个目的:遵守税法和尽量合理避税。”但是,税收筹划是一门新兴的复合性、应用性学科,融财务学、会计学、税收学、法学、管理学知识为一体。税收筹划学科本身自成体系,所以许多学者还是倾向于把它单独作为一门学科。对于税收筹划与管理会计的关系,许多学者认为,税收筹划实际上也可归为管理会计范畴,因为不仅有着涉税会计决策,而且也给企业管理提供有效的内部会计信息。
2.税收筹划的概念
关于税收筹划的概念,可谓众说纷纭,目前尚难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权威的说法。下面是国内外学者的一些代表性观点: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DF)编写的《国际税收词汇》中是这样定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美国著名大法官汉斯有一段精辟的论述:“人们合理安排自己的活动以降低税负,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不论他是富人,还是穷人。纳税人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收。税收是强制课征的,而不是自愿的捐款。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纯粹是奢谈。”
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会计学》中,对税收筹划作了如下阐述:“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款和递延纳税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另外,他还说:“税制的复杂性使得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收筹划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现在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聘用专业的税务专家,研究企业主要经营决策上的税收影响,为合法地少纳税制定计划。”
唐腾翔、唐向在《税收筹划》一书中写道:“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税收利益。”⑦
盖地在《税务筹划》一书中,把税收筹划定义为“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Tax boundary)和现行税法,在遵循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和安排。”⑧
从上述观点来看,虽然税收筹划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但大家存在一些共识,即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的一种经济行为。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理财涉税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和安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或降低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对税收筹划宜从多个角度去观察,从多个层面去理解,切忌呆板和僵化,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实际上,在税收征纳对局中,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收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这种反应和适应不仅仅是减轻税负,还有降低纳税风险的要求。所以,纳税人应该分析中国税收环境的特征,掌握不同层面税收政策的差异性,了解税务当局的征税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筹划活动。
(二)“第三种眼光”的视野
1.“第三种眼光”看筹划
2003年7月,《中国税务报》曾对笔者的著作《税收筹划—策略、技巧与运作》进行专题报道,并称笔者的这些筹划思想为“用第三种眼光看筹划”。下面援引这段文字:“税收筹划是企业管理的当然构成内容,不能离开企业的整体战略来谈筹划,筹划应服从企业的整体战略。成功的筹划离不开理论的指导,理论必须与企业的实际问题结合,在共性中寻求每个企业的个性方案,我们把这种认识称为‘第三种眼光看筹划’。”⑨
“第三种眼光”看税收筹划,笔者曾在一些文章和著作中提及。笔者对税收筹划思想与实践情有独钟,在《税收筹划规律》著作中曾有一段精彩的论述:“税收筹划是致用之学,其实践性很强,归纳和研究税收筹划规律是一种捷径,可以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日趋复杂,税收筹划运作逐步深入到企业的多个层面,筹划方案的系统性、技巧性要求越来越高。许多好的筹划方案源自于一种灵感,大气磅礴,浑然天成,看不到一丝雕琢的痕迹。”
笔者所提倡的“用第三种眼光”看税收筹划的核心思想有以下三个:
一是从战略规划的角度谈筹划,而不是局限于细节。
二是从会计管理的角度谈筹划,而不是只盯着税收。
三是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谈筹划,而不是纸上谈兵。
2.税收筹划的深层理解
从市场经济的国际经验来看,税收筹划早已有之,在西方有“皇冠上的明珠”之美誉。为了科学理解和运用税收筹划,这里对税收筹划做进一步诠释。
(1)严格意义上的合法筹划,是指既符合税收立法规定,又符合税收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许多“钻空子”、“打球”之类的筹划技法其实不是真正的筹划,而是偷税、避税乃至逃税的违法行为。
(2)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纳税人依法纳税,但同时又有避免多缴税的权利;第二:纳税人可以合理谋划其涉税事项,尽可能实现税负最小化;第三:纳税人需要维护其正当权益,采用经济手段抑或法律手段都是正当的、适宜的,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3)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防范和降低涉税风险,这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操作:第一,吃透和领悟税收政策,正确运用税收政策;第二,提高纳税自查的能力,在纳税申报之前进行全面的检查、过滤,排除隐患;第三,掌握纳税技巧,提高纳税方案的设计能力;第四,从战略角度审视企业的财税业务,做到战略、经营、财务、税务的协调。
(三)税收筹划不是偷税、避税
1.偷税(Tax Evasion)
偷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通过对已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进行隐瞒、虚报等欺骗手段以逃避交纳税款的行为。偷税也可以称为逃税,具有明显的欺诈性和违法性。
在我国税收实践中,偷税被解释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⑩《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把“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对于偷税,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种形式: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5日对发票违法行为进行司法解释: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账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的行为。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对于本条争议最多的是纳税人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进项税额已入账是否属于偷税行为。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以规章的形式进行了界定:纳税人非法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已经记入“应交税金”作进项税额,构成了“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的行为,应确定为偷税。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最高人民法院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偷税罪的本项偷税手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表述是一致的)的司法解释中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主要表现是纳税申报表、申报资料与纳税人账簿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司的释义,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是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通过修改、涂抹、挖补、拼接、粘贴等手段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擅自虚构有关数据、资料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或者虚报亏损等。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对于这种行为,应该认定为偷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另一种后果是,并未产生实际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事实,但却影响了申报的真实性,可能造成以后纳税期间不缴或少缴税款,如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增加了亏损额,但还没有造成实际的不缴或少缴税款。对于这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编造的虚假计税依据,同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这里容易与骗取出口退税混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纳税人是否缴纳了税款。这里主要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纳税人先缴纳了税款,然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偷税;
第二,纳税人未缴纳税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
第三,纳税人先缴纳了税款,然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比所缴纳的税款数额要多的税款,如纳税人先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然后骗取150万元的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分别认定:对于骗取的出口退税款中与纳税人缴纳数额相等部分,如本例中的100万元,认定为偷税;对于超过已缴纳的税款部分,如本例中的50万元(150-50),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
在理解本条时应当注意到一点,就是骗取的出口退税与已缴税款之间有着同一笔业务的因果联系,这时可以认定为偷税。否则,即使纳税人其他货物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也应当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
2.避税(Tax Avoidance)
(1)避税的概念。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对避税的解释为:避税是一个比较不甚明确的概念,很难用能够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它作出定义。但是,一般地说,避税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其他应承担的纳税数额,但这种做法并没有违犯法律。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使用的手段是合法的,而且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欺诈的性质。
国际财政文献局在1988年版的《国际税收辞汇》中解释为:“避税一词,指以合法手段减少其纳税义务,通常含有贬义。例如该词常用以描述个人或企业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或其他不足之处钻空取巧,以达到避税目的。法律中的规定条款,用以防范或遏制各类法律所不允许的避税行为者,可以称之为‘法避税条款’。”
《中国税务百科全书》中对避税的解释是:避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纳税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行为。
避税定义各有不同,但上述对避税的解释都说明了避税是用合法手段或不违法手段减轻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各国法律界定和税收实践看,也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在美国,避税与偷税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界限,避税被广泛解释为除偷税以外种种使税务最轻的技术,人为的避税技术并不是为了经济或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常与偷税紧密联系,因此应加以制止。格拉斯哥大学税务学访问教授汤姆·林奇(Tom Lyrich)对避税有一段精辟的评论:“‘避税’一词不幸地被冠以一种不守规矩的含义,事实上,它涵盖了很多方面的内容,比如,不仅包括对简单和现实的业务的重新组合,而这种组合安排显然是合理而方便的,还包括复杂的组合策略。这些组合安排并无实际的影响—除了减轻纳税负担外并无其他实质意义,这些人为的规划并不违法,但许多人认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惩罚,而且,更重要的是避税会潜在的导致无效率。”在巴西,只要不违反法律,纳税人有权选择使其缴税最少的经营模式,但纳税人执意选择必须在纳税义务法律事实发生之前进行。
但是,在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避税是错用(misuse)或滥用(abuse)税法的行为,是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事务的人为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loopholes)、特例(anomalies)和缺陷(deficiencies),来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也已成为一种政府制止的活动。究其原因,避税虽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但其结果与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收,直接后果是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后果是丧失税收制度丧失公平性。
总之,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活动的安排以期达到纳税义务最小化的经济行为。由于避税的行为并不违法,所以在我国税收实践中,对避税并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和明确的法律责任,但对于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和缺陷来人为减少税负支出的避税行为,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性的反避税措施,调整纳税人的财务结果并要求补缴税款。
避税形式多种多样,譬如原来我国对香皂征收消费税,因其属于护肤护发品系列,而肥皂则不属于此系列,所以不征消费税。对此有一厂商钻政策的空子生产了一种名为“阿尔贝斯皂”的介于肥皂和香皂之间的产品,这一做法显然带有避税倾向。在国际领域,避税最常见、最一般的手法是利用“避税港”(指一些无税收负担或税收负担极低的特殊区域)虚设经营机构或场所转移收入、转移利润,以及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转移收入和利润,实现避税。由于通常意义上的避税行为有悖税法精神,也可以说是对税法的歪曲或滥用,故世界上多数国家对这种行为采取不接受或拒绝的态度,一般针对较为突出的避税行为,通过单独制定政策或在有关税法中制定特别的约束性条款来加以反对。
(2)避税的分类。避税行为在经济领域普遍存在,从本质上讲,避税和税收筹划其实有着密切的联系,正如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避税则是从政府角度定义,侧重点在于回避纳税义务;而税收筹划只不过是从纳税人角度进行的界定,侧重点在于减轻税收负担。由于征纳双方立场不同,纳税人从个体利益最大化出发,在降低税收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和违法造成的税收处罚)而进行筹划的过程中会尽量利用现行税法,当然不排斥钻法律的空子或利用税法漏洞;而税务当局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贯彻立法精神,必然反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但这种反对仅限于道义上的谴责,正如劳德·邓宁所说的那样:“避税可能合法,但不道德。”所以,只要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完善税法,就不能禁止纳税人在利益驱动下开展避税活动。根据避税活动的行为方式及其影响,可以把避税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灰色避税。它是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来达到少缴税款的行为,或者是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处理中所反映的信息不符合经济事实。
第二,中性避税。它主要是利用现行税制中的税法漏洞或缺陷,或者是利用税收政策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差异性,通过对经济活动的周密策划和适当安排,从而将应税行为改变为非税行为,将高税负活动改变为低税负活动。比如,政府对白酒征收较高的消费税,于是纳税人就改变自己的消费行为,多消费红酒或啤酒,这也算是一种避税。纳税人的这种改变消费行为的避税之举就属于中性避税,在法律上不受约束,在道德上也不受谴责。
“税法漏洞”是指所有导致税收失效、低效的政策条款。税法漏洞由于税制体系内部结构的不协调性或不完善性而难以避免,这些条款往往自身规定矛盾或在具体规定中忽视某个细小环节,抑或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和不确定性。缺陷性条款多表现在法律程序、定额税、转让定价及税收管辖权等方面,在国际税收领域,因各国利益及税收制度的诸多差异而广泛存在。
避税行为在实践中可能有一定的机会主义倾向,通常也会采取微妙的、狡猾的欺骗性形式。避税又与不完全信息联系在一起,信息不对称助长并强化了避税行为,避税极易走向扭曲、误导、模棱两可或混乱等故意行为。如灰色避税就带有典型的机会主义倾向,应该受到商业伦理的约束。而中性避税是纳税人的一种适应,是对税收环境的一种敏感反应,不仅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而且也与商业伦理并不相悖,是一种市场利益驱动下的正常行为。
市场经济是以制度为基础的法制经济,但市场经济的运行离不开伦理基础,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在一定程度上也依靠伦理的力量,因为伦理会影响人类的行为方式。对于避税行为,存在着社会道德压力,而不仅是一种法律问题。避税行为是否触及伦理道德,不一而足,必须将其放在特定的经济制度与环境中来考察,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
二、税收筹划实战方法
(一)税收筹划的战略思想
1.战略管理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经济社会,战略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战略管理的本质是敏捷地识别和适应环境变化,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路径指南。税收筹划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成为战略管理中的关键性因素。战略管理与税收筹划的关系极为密切,两者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
(1)战略管理决定着税收筹划
战略管理是首要的,税收筹划是为之服务的。税收筹划只有在战略管理的框架下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税收筹划对企业战略管理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绝不是决定性的作用。
(2)战略管理涵盖税收筹划
战略管理是从宏观角度看待问题的,它关注的是企业整体,战略管理不仅考虑税收对企业的影响,还考虑其他非税因素对企业的影响。税收筹划是在战略管理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3)战略管理与税收筹划目标一致
战略管理和税收筹划有着共同的目标,即都是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税收筹划也明显带有长期战略的痕迹。
2.企业战略—税收筹划的导向
企业战略是一个企业为之奋斗的目标及其为达到目标而寻求的途径相结合的产物。如果没有企业战略,听任内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则达不到资源配置与战略目标的整合效应。
在探讨企业战略与税收筹划的关系时,必须强调的是:企业战略是首要的,其次才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只有在企业战略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当然,在某些条件下,税收筹划可能在确定企业战略时,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绝对不是决定性的作用,下面从多个角度分析:
(1)市场超越一切
当企业决定是否进入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不是税收筹划,而是首先考虑这个市场的潜力如何,企业能否在短期内占领这个市场。比如,许多外国投资者在考虑投资中国时,其实看重的并不是中国优惠的税率、优厚的待遇,而是广大的消费市场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当然,优惠的税收待遇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但投资者有时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是很少考虑税收成本的,甚至有的投资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如扩大市场份额,击垮竞争对手,逃避政治经济风险以及获取一定的政治地位等,可能把投资由低税区转向高税区。
(2)税收筹划为企业战略服务
当企业决定是否进入某个产业时,考虑最多的也不是该行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而是主要考虑企业进入该行业后能否有长期的发展潜力。在决定是否进入某个行业时,企业首先要考虑清楚行业的供货方或原料提供者,即上游企业是一些什么性质的企业,与企业选择的厂址的相对位置如何;其次要考虑它的潜在市场在哪里?下游企业是一些什么性质的企业,处于垄断状态还是竞争状态呢?第三要考虑该行业的潜在进入者有哪些,构成的潜在威胁有多大?至于筹划节税问题,则应列在这些因素之后考虑。
(3)企业的战略目标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
企业在考虑采取某项经营活动时,往往不是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的,虽然税收筹划能够渗透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但它并不是企业的首要目标,企业存在的唯一理由是能够盈利,能够为投资者带来收益,而不是能够少缴税款。因此,企业采取的某些政策措施,虽然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说可能是不划算的,但符合企业的战略目标。
3.税收筹划的战略管理方法
(1)税收链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税收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性质的税收,又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所得性质的税收,还有诸如房产税、印花税等其他性质的税收。如果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来看,其主要活动分为供应、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即企业先采购原材料,然后设计和研发产品,继而进行生产加工,最后再到市场上销售产品。所有这些环节都为创造价值或实现价值服务,因此从总体来看就构成了产品的价值链。在这条产品的价值链中,有一部分价值是以税收的形式流转的。企业所承担的税收,如果沿着价值流转方向观察,也形成了一个链条,即所谓的税收链。税收链如图1所示。
利用“税收链”有利于分析税收的形成过程与环节。对于企业来说,许多税收都是在流程中形成的,所谓税收的流程观其实也就是“税收链”的思想。
如果企业具有“税收链”的观念,就能够找到税收筹划的易胜之地,即与哪些利益相关者合作最有效,在哪个流程筹划最合适,筹划的空间最大。基于“税收链”的企业税收筹划战略,关键是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应该具有系统观念,从整体和全局出发,不能仅考虑某一类或几类利益相关者的税收利益,而应该视野更开阔,考虑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税收利益。
“税收链”思想要求企业从利益相关者视角看问题,不仅要考虑企业自身的税收情况,还要从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易在整个“价值链”上的位置来考虑,照顾到利益相关者的纳税要求,这样才能真正利用“税收链”均衡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2)合作博弈—税收筹划的战略管理方法
合作博弈是税收筹划活动中很重要的一个概念,它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合作,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并不是双方合谋、偷税骗税,对抗国家,而是一种正当的行为,很多场合下可以达到双赢或多赢的效果。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企业之间或集团内部组织之间通过转让定价,实现利润的转移,将高税区的利润转移到低税区。
企业之间主要涉及以下六种合作:一是利用商品交易的筹划,如利用原材料、零部件及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交易筹划;二是利用提供劳务的筹划;三是利用无形资产及特许权使用费的筹划;四是利用资产租赁业务的筹划;五是利用贷款业务的筹划;六是利用管理费用的筹划。
2)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博弈。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也是一种相当重要的合作。按照一般的经营常识,商品最终总要销售给客户,因此企业与客户的合作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比如装修劳务,到底是由企业方还是客户方提供装修材料,这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再如住房出租业务,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金额度以及支付方式上也是可以进行合作的。双方的有效合作可以大大降低税负。
3)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合作博弈。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不仅存在着一定的合作,而且这种合作还具有一定的筹划空间,这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由于税务机关征税本身是要花费成本的,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错综复杂,税务机关根本无法完全掌握企业的经营活动。这样,对于税务机关来说,详细地了解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并对每一项经营活动进行监控,就需要花费高昂的成本。如果企业能够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协商,就能够减少两者之间的交易成本。比如,涉及到转让定价时,要求企业与税务机关商议确定转让定价。
(二)税收筹划的风险思想
1.税收筹划的风险分析
纳税人设计税收筹划方案存在一定的风险,下面分析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原因。
(1)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具有主观性
税收筹划方案的形式及其实施,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判断、对纳税活动的认识与判断等。通常,税收筹划方案操作成功的概率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关系。全面掌握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政策与技能,有相当的难度。因而,税收筹划方案的主观风险较大。
(2)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具有条件性
税收筹划方案设计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设计与确定的,并且也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实施的。方案的设计过程实际上就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对财税政策的灵活运用,有时是利用政策的优惠条款,有时是利用政策的弹性空间。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财税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税收筹划方案设计的风险也就不可避免了。
(3)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
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都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之一,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由于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表现为税收征管法中赋予税务机关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在税收征管中“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的规定,都可能造成纳税人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存在操作风险。
(4)征纳双方对税收筹划方案认定的差异性
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方案应当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要求和政策规定设计税收筹划方案。但是由于纳税人生产经营行为的特殊性,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筹划方案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设计的方案并不符合税法精神,诸如一些“打球”的做法,税务机关可能会视其为避税,甚至当做是逃避税收,那么纳税人会为此而遭受重大损失。
2.税收筹划方案的风险类型分析
税收筹划方案设计主要涉及两大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不能准确预测到经营方案的实现所带来的风险,实质上是一种简单的经营风险,即经营过程未实现预期结果而使筹划方案失效的风险。政策变动风险与税法的“刚性”有关,目前中国税收政策还处于频繁调整时期,这种政策变动风险不容忽视。
譬如,原来许多企业通过变相的“公费旅游”为雇员搞福利,导致税收大量流失,为弥补政策漏洞,税法对此明确规定,公费旅游及各种变相形式的公费旅游应按人均旅游费用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使得利用“公费旅游”的节税方法失效,如果纳税人在政策变化之后继续采用该税收筹划方案,则会导致税收筹划风险。
3.税收筹划风险管理
(1)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模式
1)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是指为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拒绝某种行为或某一事件。风险规避是避免风险最彻底的方法,但其只能在相当窄的范围内应用。因为企业不能为规避风险而彻底放弃税收筹划方案。
2)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那些用以使风险程度和频率达到最小化的努力,风险控制在于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轻风险损失的程度,包括风险防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转嫁给参与风险计划的其他人身上,一般通过合约的形式将风险转移,譬如纳税人可以与方案设计者签订最终方案风险责任约定以及其他形式的损失保险合约等风险转移合约。
4)风险保留。风险保留是风险融资的一种方法,是指遭遇风险的经济主体自我承担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保留的重心在于寻求和吸纳风险融资资金,但这取决于人们对待风险的态度:一种是风险承担,在风险发生后承担损失,但可能因为须承担突如其来的巨大损失而面临财务问题;另一种是为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准备,在财务上预提风险准备金就是常用的办法之一。
(2)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1)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建立税收信息资源库。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但税收政策层次多,数量大,变化频繁,掌握起来非常困难。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建立税收信息资源库,对适用的政策进行归类、整理、存档,并跟踪政策变化,灵活运用。因此,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是设计筹划方案的基本前提,也是保证筹划方案质量的基础。
2)正确区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筹划观。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而合理、合法地筹划涉税问题、科学安排收支,这也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应树立正确的筹划观:税收筹划可以节税,但税收筹划不是万能的,其筹划空间和弹性是有限的。
3)综合衡量筹划方案,降低风险。一个好的筹划方案,应该合理、合法,能够达到预期效果。但是,实施筹划方案往往会“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注意方案对整体税负的影响;实施过程还会增加纳税人的相关管理成本,这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还要考虑战略规划、税收环境的变迁等风险隐藏因素。
4)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由于纳税人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要根据纳税人具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纳税方案,并保持相当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投资,对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盲目照搬。税收筹划虽有一定的规律,但筹划方案设计并没有固定的套路,因为每个企业都是个性的,不存在最好的方案,只有最适合企业特征的方案。针对不同的问题,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注:
① 庄粉荣所著《实用税收策划》(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把税收筹划称为“税收策划”。
② 刘心一,刘从戎所著《税收规划—节税的原理、方法和策略》(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把税收筹划称为“税收规划”。
③ 盖地所著《税务筹划》(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书名都明显体现“税务筹划”的称谓。
④ 黄凤羽、马蔡琛:《从“消极避税”到“阳光筹划”:中国税收法制化的路径选择》(天津财经大学2005年税务筹划教学研讨会交流论文)。
⑤ 张中秀所著《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一书认为: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征税筹划。贺志东所著《征税筹划》,站到税务机关的角度,专门对征税筹划进行探讨。刘建民等所著《企业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认为,税收筹划的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种是站在税收征管的角度进行的税收筹划;另一种是站在纳税人减少税收成本的角度进行的征税筹划。
⑥ 盖地:《税收筹划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探讨》(天津财经大学2005年MPACC税收筹划教学研讨会论文集)。
⑦ 唐腾翔、唐向:《税收筹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14页。
⑧ 盖地:《税务筹划(修订第三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第13页。
⑨ 邹国金:用“第三种眼光”看筹划,中国税务报“筹划周刊”2003年7月1日。
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摘要:企业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在西方国家己有很长的历史,“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筹划”的说法,令人们对税收筹划产生诸多遐想。随着税收筹划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的普遍应用,税收筹划这个非常有“含金量”的概念引起了越来越多中国中小企业的重视。一些中小企业利用自身的财务人才或者委托税务机构开始了税收筹划方面的尝试。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资金、人员素质、融资渠道等方面与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有很大差异,怎样针对自身情况来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仍是一个难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双核
1引言
税收筹划是一门与管理科学密切管连得交叉性前沿学科,是一种高智商的文明游戏。它的主要特点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长期性、预见性等特点,而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都在不断变化,所以,税收筹划与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风险与收益并存。对于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和“税收筹划方案的确立”是建立最优税收筹划的两个最重要的核心。
2合理避税“双刃剑”
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这必然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风险其一,税收筹划基础不稳。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其二,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其三,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其四、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
3防范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著名税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会计学(中国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方向)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阳光财税丛书》编委会主任,创立“税收筹划规律”,首次提出“税收筹划契约思想”,是国内税收筹划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税收理论与实务、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产权与企业重组等。
一、信息不对称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一)信息不对称引起税收筹划的信息投资
信息不对称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的特征:(1)信息分布的不完善性,即信息总是有残缺的、不完全的,表现出极大的不完善性。(2)信息存在的不均衡性,即在不同领域或不同时间信息的分布是不均衡的。(3)信息配置的不对称性,即信息在不同的个体身上的分布是不对称的。
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企业处于不同的税收地位,因此,信息不对称对税收筹划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在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制定、执行、评估和反馈各个阶段都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弊端,尽量获取充分的信息以保证税收筹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因此,信息对于高质量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必要的。高质量的筹划方案,需要高质量的信息。但是高质量的信息并非免费的,它是一种稀缺资源,具备准确性与及时性的特质。要实现高质量的税收筹划,必须投资于高质量的信息,即以税收筹划为核心搜集整理各种有用信息,满足税收筹划的客观需要。在税收筹划的信息投资中,必须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1)有效信息原则。信息是大量的,但要根据税收筹划的需要,只搜集其中与决策相关的信息,保障信息的有效性。
(2)成本节俭原则。信息投资是需要成本的,信息投资要遵循成本节减原则:第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第二,在成本约束下选择最节约的信息搜集方法,如访谈调查、实地考查、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第三,要在总体成本约束条件下,把资源合理分配,投资于最为稀缺的信息。
(二)信息不对称导致非税成本的产生
1.非税成本的概念与产生原因
非税成本是指企业因实施税收筹划所引致增加的非税收支出形式的其他成本。非税成本是一个内涵相当丰富的概念,在不同的税收环境下,不同税收筹划活动所引发的非税成本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在一般情况下,税收筹划的非税成本包括成本、缔约成本、信息成本、市场交易成本、监督成本、机会成本、信息披露成本、违规成本、税收筹划咨询费用等。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直接根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又引发了税收筹划中非税成本的产生。①在现实社会经济中,环境的复杂性与多边性以及人的有限理性都是非税成本产生的直接诱因。此外,市场摩擦、税制约束以及税收筹划的前瞻性和综合性也会导致非税成本的产生。
2.非税成本的控制方法
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所有的经营成本,税负最小化并非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因为以税负最小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高额的非税成本(non-tax costs)。因此,鉴于非税成本对税收筹划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应从两个方面分析和控制非税成本:
其一,权衡税收筹划节税额与非税成本的关系,如果一旦非税成本高于节税额,则税收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无效的甚至是失败的。
其二,由于非税成本对于税收筹划来说是一种不利的成本费用,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应尽量规避或降低非税成本,减轻非税成本对税收筹划的负面影响。但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有些非税成本是不可能消除的,如成本、缔约成本、市场交易成本等,只能尽量控制或降低其发生额。有些非税成本是可以完全控制的,如违规成本,完全可以通过规范的税收筹划方案予以彻底规避。
(三)信息不对称孕育“隐性税收”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科尔斯首先提出了显性税收(explicit tax)与隐性税收(implicit tax)的概念。显性税收就是通常意义上由税务机关等按税法规定征收的税收,即纳税人直接支付给税务机关的税收。隐性税收则被定义为同等风险的两种资产税前投资回报率的差额,即有税收优惠的资产投资的企业以取得较低税前收益率的形式间接支付给税收机关的税收。
隐性税收是针对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资产而言的。比如,在一个给定的市场环境中,有两项同等风险水平的资产且其初始税前投资回报率也相同,但一项资产的收益享受税收优惠,而另一项资产的收益不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两项资产的收益享受的税收优惠有所差别)。由于两项资产税收优惠的差异,企业会争相追逐享受税收优惠的资产,市场供求的变化会抬高该资产的价格,从而降低了其税前收益率,形成享受税收优惠的资产的税前收益率低于没有享受税收优惠的资产的税前收益率,两项资产的税前收益率的差额即为享受税收优惠资产的隐性税收。所以,隐性税收源于资产收益的不同税收待遇。企业在税收筹划实践中,往往会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资产进行投资,所以,也就相当于承担了隐性税收。
隐性税收是开展税收筹划时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其所承担的总税收应为显性税收与隐性税收之和。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减轻的税收负担不仅包括显性税收,同时也包括隐性税收,实现总税收负担(显性税收与隐性税收负担之和)的最小化才是理想的。
(四)信息不对称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肯尼斯・阿罗曾说过:“我们要获得社会或自然界中实物运作方式的知识,就必须穿过层层迷雾。”那层层迷雾就是信息的迷雾,由于税收筹划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
1.税收筹划风险的来源
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由于税收筹划涉及财务会计、税收、法律、管理等领域,综合性强,税收筹划方案很难做到尽善尽美,因此存在着来自纳税人主观判断的风险。二是征纳双方对税收筹划方案的认定差异。税收筹划方案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方案的认可程度,这种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2.税收筹划风险分析
税收筹划主要有两大风险:一是经营过程中的风险②,主要是由于企业不能准确预测到经营方案的实现所带来的风险,即经营过程未实现预期结果而使筹划失效的风险。二是政策变动风险,该风险与政策变化有关。已经设计运行的筹划方案可能会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失效,目前中国税收政策还处于频繁调整时期,这种政策变动风险不容忽视。
3.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模式
风险管理是经济主体通过对风险的确认和评估,采用合理的经济手段及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控制、规避或减小风险损失的一种管理活动。税收筹划风险管理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模式:
(1)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是指为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拒绝某种行为或某一事件。所以,风险规避是避免风险最彻底的方法,但其只能在相当窄的范围内应用,因为企业不能因恐惧税收筹划风险而彻底放弃税收筹划行为。
(2)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那些用以使风险程度和频率达到最小化的努力,风险控制在于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轻风险损失的程度,包括风险防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税收筹划更多的是事前筹划性,即采取事前风险防范;对于事中、事后风险只能是补救或减小风险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转嫁给参与风险计划的其他人身上,一般通过合约的形式将风险转移,譬如纳税人可以与筹划者签订最终筹划风险责任约定以及其他形式的筹划损失保险合约等风险转移合约。
二、信息不对称下的税收筹划博弈分析
(一)市场环境信息不对称的税收筹划博弈分析
1.市场环境信息不对称的分析
信息不对称对税收筹划有着重大影响,非税成本、隐性税收及税收筹划风险都可以归之为信息不对称的经济后果。所以,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企业的税收筹划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企业税收筹划基于对已掌握信息的判断,这些信息包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税收筹划的目标,国家的税收政策与法规等自己掌握的私人信息和公共信息。但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来说是信息不对称的,它无法准确预测和掌握市场环境的变化时间、变化趋势等信息。同样对市场环境而言,它是由若干企业组成的,其中某一特定企业的信息对它来说也是不对称的。因此,企业和市场环境就成为一个博弈对阵的两个博弈方。
2.基于市场环境信息变化的税收筹划博弈模型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需要付出大量成本,包括货币成本、风险成本和机会成本。货币成本是指企业为税收筹划发生的人、财、物的耗费,它包括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成本和实施成本两部分;风险成本是指税收筹划方案因设计失误或实施不当而造成的筹划目标落空的经济损失以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机会成本是指采纳该项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的最大收益。
假设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货币成本为G,风险成本中包括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成本T,机会成本为C;由于进行税收筹划企业获得的节税收益为R,且满足R>G+C。则企业税收筹划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动荡不安时,如果企业贸然进行税收筹划,这种筹划很可能失败,则企业的期望收益值E=-G-T-C。此时,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税收筹划,期望收益值E=0。
假设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预测市场环境变化的概率为P,则市场环境不发生变化的概率为1-P。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为Q,则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为1-Q。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与不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分别为M1、M2,则有:
M1=(-G-T-C)×P+(R-G-C)×(1-P)
M2=0
令M1=M2
即:(-G-T-C)×P+(R-G-C)×(1-P)=0
解得:P=(R-G-C)/(R+T)
上述结果的经济含义是:若市场环境变化的概率P<(R-G-C)/(R+T),则企业的最优选择是进行税收筹划;若市场环境变化的概率P>(R-G-C)/(R+T),则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税收筹划;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概率P=(R-G-C)/(R+T),则企业可以随机地选择进行或不进行税收筹划。
(二)税法制度性缺陷背景下的税收筹划博弈分析
1.税法制度性缺陷背景下的信息不对称性分析
税法制度性缺陷属于一种正常现象。常见的税法制度性缺陷有“税法漏洞”和“税法空白”等多种情况,这里重点分析“税法漏洞”与“税法空白”的情况。
所谓税法漏洞,是指所有导致丧失有效性或低效率的税收政策或税法条款。税法漏洞是由税制体系内部结构的不协调性或不完善性引起的,这些漏洞性的条款往往自身规定矛盾或在具体规定中忽视某个细小环节,抑或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和不确定性。
所谓税法空白,是指税法中对一些涉税事宜或纳税事项没有明确规定或根本没有规定的情形。税法空白是税法中的明显缺陷,由于世界是在变化的,税法的修订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所以任何一国或地区的税法等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税法空白之处。
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多种多样,税务部门无法全部知悉,所以存在着基本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企业通过调整业务模式或组织结构改变纳税事项,进一步利用税收漏洞或税法空白的做法也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之上,因为企业在利用税法漏洞或税法空白等税法制度性缺陷时,可能税务部门并不十分清楚税法制度性缺陷的具体所在。而等到税务部门观察到时,企业可能已经利用该缺陷成功地进行了税收筹划或“避税”活动。
2.税法制度性缺陷背景下的税收筹划模型
利用税法制度性缺陷减轻税负,属于一种特殊的税收筹划方式。③这种筹划过程实质上是政府与企业的一种动态博弈过程。企业作为博弈的一方,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积极寻找税法制度性缺陷并以此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政府作为博弈的另一方,在观察到企业的行动后,也会发现税法制度性缺陷,也会积极通过完善税收契约堵塞漏洞。因双方利益冲突的存在会使这种博弈过程一直持续下去。
假设企业利用税法空白点减轻税负,当找到税法空白点并在政府发现之前加以利用,就能够避免缴纳数量为T的税收,此时企业的筹划收益为T,政府的收益为0;当企业没有找到税法空白点,那么,就必须缴纳此笔数量为T的税收,此时企业的收益为0,政府的收益为T。
如果企业找到税法空白点,而政府也开始采取措施准备填补此项空白点,那么,最终的结果要看这项空白被填补的程度。如果用t表示政府通过填补税收空白挽回的损失,那么,此时企业的筹划收益为T-t,政府的收益为t,且满足t<T。政府和企业在博弈过程中,企业找到税法空白点的概率为Q,政府完善税法的概率为P,则相应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2所示。
对于企业来说,其找到税法空白点并进行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1,则有:
U1=(T-t)P+T(1-P)=T-tP
对于企业来说,未找到税法空白的期望收益为U2,则有:
U2=0
显然U1>U2,故企业有寻找税法空白获取筹划收益的动力,企业会不断寻找税法空白点,即不存在企业不去寻找税法空白点筹划的行为。
对于政府来说,完善税法(消除税法空白)的期望收益为V1,则有:
V1=tQ+T(1-Q)=T-TQ+tQ
对于政府来说,不完善税法的期望收益为V2,则有:
V2=T(1-Q)=T-TQ
显然V1>V2,故政府会不断完善税法,而不会选择放纵企业利用空白点筹划而不加以约束,所以,政府有不断完善税法的动力,这也是税法不断得以完善的动力机制之一。
由于政府和企业的这一博弈过程是动态的,只要企业寻找到税法空白点,则接下来政府就会填补该税法空白,所以政府完善税法的概率与企业找到税法空白的概率是相等的,即有:P=Q。进一步分析,在政府与企业的这一博弈过程中,如果假定税法空白点无限多,则在利益驱动下,企业与政府的这个博弈过程会一直持续下去:如果企业获得的空白点筹划的期望收益高于政府填补空白所获得的期望收益,则政府会继续填补税法空白;如果政府填补空白所获得的期望收益高于企业空白点筹划的期望收益,则企业会继续寻找税法空白。故该博弈模型有一纳什均衡解,即当政府和企业的期望收益相等时,可以表示为:U1=V1
即:T-tP=T-TQ+tQ,且P=Q
解得:t=T/2
该结论的经济涵义是:经过一系列的税收筹划动态博弈过程之后,政府和企业将均分空白点筹划的税收收益。
三、信息不对称下的税收筹划契约安排
(一)信息不对称下的税收筹划契约安排
契约理论将企业视为由股东、债权人、经营者、职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订立的一系列契约组成的集合体,契约各方在契约条款约束下均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如果将税收因素考虑在内的话,那么,政府作为税法的代表毫无疑问应被引入订立契约的程序。不过,相对于其他契约方而言,政府无法及时调整它的策略,因为它要通过变动税法来实现,而税法的调整总是滞后的或者税制的变化总是缓慢的。为了简化分析,这里我们暂不考虑政府作为契约方对税法的调整行为所带来的影响。
由于契约双方拥有不对称信息,导致一方无法观察到交易另一方的行为或进行控制,即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这种情况增加了契约的签订及履行成本,甚至有时为了获得其他方面更大的利益,交易方不得不放弃节税的计划。换句话说,企业税收筹划也会涉及到“道德风险”问题,税收筹划的契约安排是一项复杂的活动,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到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增加的成本。
1.隐藏行为因素的税收筹划契约
隐藏行为因素的税收筹划是指契约一方控制着影响未来税收负担及现金流量的行为选择,而这个行为选择却不能被其他契约各方观察到。④下面以企业和雇员之间的报酬契约为例阐述隐藏行为因素的税收筹划。
假设雇员取得的收入适用一个随着时间推移不断降低的税率表,而企业适用累进所得税率,即利润越高,税率也越高。如果企业初期创业阶段,费用支出较多会形成当期的净经营损失,但预计未来会盈利。在这种情况下税负最小化的报酬契约是:在企业未来盈利较高、支付的雇员报酬能够全额获得税前扣除时,企业给予雇员最高的工资。与此类似,当企业的盈利和适用税率都较低时,报酬支出应当尽量压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递延到未来期间。在这个报酬契约中,如果雇员对风险是中性的,也愿意取得与企业利润相联系的未来报酬。企业的这种报酬契约安排就是基于税负最小化的考虑。
进一步分析,假设雇员是风险厌恶型的,而企业对风险是中性的,则雇员会权衡风险与收益,即一方面愿意获得当期报酬以规避风险,另一方面又愿意使其报酬税负最小化。从风险共享的角度看,雇员也愿意以独立于企业盈利能力之外的单纯工资形式获得报酬,让企业承担利润不确定引起的所有风险。但是,如果雇员面临一个固定税率,且企业适用累进的税率,相对于税负最小化的最优契约而言,企业和雇员倾向于达成一个次优报酬契约,即包含当期支付的固定工资报酬附加与未来风险程度相关的奖金形式的报酬契约。此时的报酬契约既不是税负最小化的契约,也不是使雇员规避所有风险的契约,而是一个折中契约,这样对雇员和企业都有利。
2.隐藏信息因素的税收筹划
隐藏信息因素的税收筹划是指契约一方已经观察到影响未来税收负担及现金流量、但其本身无法控制的某一经济状态,而这一经济状态却不能被其他契约方观察到。⑤下面以亏损企业出售为例来阐述隐藏信息因素的税收筹划。
假设一个企业在以前年度累积有大量的净经营亏损且即将过期⑥。进一步假设,如果某个盈利企业兼并上述具有净经营损失的企业,它就会节省部分税收。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亏损企业具有信息优势,如果双方实施并购交易,则亏损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而使并购方在并购交易中承担全部风险,因为亏损企业的并购方并不清楚亏损企业待售资产的质量状况。而并购方虽然通过并购交易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利益,但它无法预料到可能产生的大量的非税成本,如信息搜集费用、签约费用、资产评估费、信息披露成本、人员安置费等,这些非税成本的总额可能比并购税收筹划所节约的税额高出很多。因此,并购方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进行决策,必须充分考虑包括税收因素与非税因素等在内的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并最终拟定出切实可行的并购交易方案。
(二)有效税收筹划与契约选择
1.有效税收筹划的思想
有效税收筹划(effrctive tax planning)是一种在考虑税收影响的情况下使税后收益最大化的决策。有效税收筹划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运用契约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展开分析,研究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各种类型税收筹划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根据契约理论,面对不同边际税率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相互订立契约共同受益。在完全竞争市场,当事人通过签定契约而开展的税收筹划将实现纳税最小化。
有效税收筹划是一种科学全面的筹划方法,必须兼顾所有的商业成本。这其中既包括税收成本,也包括非税成本。大量研究表明,由于经济意义上的不确定性的存在,信息在各个经济人之间分布不对称,不同的税收筹划会产生不同的交易成本以及其他非税成本。在非完全竞争市场,即存在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各种因素权衡的结果却常常会使有效税收筹划与纳税最小化偏离。因为不确定性引致一系列非税成本的增加,而非税成本的出现使税收筹划策略的选择更加复杂。
此外,有效税收筹划要求筹划者在进行投资和融资决策时,不仅考虑显性税收,还要考虑隐性税收。有效税收筹划还要求筹划者认识到,税收仅仅是众多经营成本中的一种,在筹划过程中必须考虑所有成本,如果要实施某些被提议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带来极大的商业重组成本。
有效税收筹划在实施最大化税后收益的决策规则时要充分考虑税收的作用,以及其他众多经营成本的影响,而传统的税收筹划方法没有认识到有效税收筹划和税负最小化之间的显著差异。在交易成本昂贵的社会里,税负最小化策略的实施可能会引发大量非税成本。例如,预期下一期间企业的税率会上升,而雇员的税率将保持不变,企业将雇员的报酬递延到下一期间支付,能够节约企业的税收支出。但这会将雇员置于一旦公司破产,其将无法获得支付的风险之下。雇员可能据此要求一个额外的报酬(风险报酬)以补偿其额外承担的风险。因此,这将导致税收筹划的收益水平下降。可以说,税收筹划的收益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都会被税收筹划所引发的非税成本部分抵消。
2.税收筹划的契约影响与契约选择
交易双方订立合作契约,可以降低交易费用,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下面我们分析契约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及税收筹划中的契约选择问题。
(1)契约改变投资的税后收益率
假定初始状态,市场上有两种无风险投资具有相同的税前投资收益率,此时两种投资无差别,是一种稳定的均衡状态。如果政府出于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考虑,对其中一种形式的投资(以下简称第一种投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就导致其税后投资收益率高于没有给予税收优惠的另一种投资的税后收益率。于是,税后投资收益率的提高必将抬高第一种投资的价格,这又会使其税后投资收益率降低,直到两种投资的税后收益率相等实现市场均衡。
尽管市场达到均衡点以后,边际投资者对两种资产的选择是无差异的,但市场上仍有相当一部分非边际投资者,他们之间仍可以通过相互订立契约的方式开展税收筹划而受益。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双核
引言
税收筹划是一门与管理科学密切管连得交叉性前沿学科,是一种高智商的文明游戏。它的主要特点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长期性、预见性等特点,而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都在不断变化,所以,税收筹划与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风险与收益并存。对于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和“税收筹划方案的确立”是建立最优税收筹划的两个最重要的核心。
合理避税“双刃剑”
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这必然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风险其一,税收筹划基础不稳。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其二,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其三,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其四、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
防范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二、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紧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且常常有不确定事件发生,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中小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报刊等多种媒体,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第三、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
第四、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中小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另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第五、借助“外脑”,提高税收筹划的成功率。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会计,而且还要通晓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需要专门的筹划人员来操作。中小企业由于专业和经验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税收筹划“量体裁衣”
税收筹划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在一定的税负条件下,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和最大的经济利益。中小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赢利。
目标的确立
既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那么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中小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在税后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的具体目标多种多样,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
1、选择低税负方案。一般来说,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低税负方案的选择又可分为税基最小化、适用税率最小化、减税最大化等具体内容。在既定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除非有零税负点可供选择外,选择低税负点可以减少税款支付,直接增加税后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2、选择投资地区。国家税收法规在不同区域内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对外投资时,要考虑适用于投资区域的税收政策是否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从而相应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3、选择递延纳税。税款的滞延相当于提供给企业一笔同税款数额相等的无息贷款,从而改善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延期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相应减少了实际的纳税支出。递延纳税包括递延税基和申请延缓纳税两个方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递延纳税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加税后利益,对企业财务管理分析来说,可以获得机会成本的选择收益。
4、在会计准则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实现“低税负最优方案”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允许对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比如企业可以选择材料的计价方法,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选择费用的分摊方法等。拿材料的计价来说,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企业选择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对企业的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很大。
5、避免因税收违法而受到损失。根据税收筹划最终目标的要求,在税收筹划时不仅不能选择偷税,而且要随时注意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筹划方案需量身打造
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企业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并且结合实际测算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导致比番筹划最终以失败告终。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能一概照搬照套。否则,只照葫芦画瓢,由于筹划方案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与现行税收政策不兼容、不匹配,仅凭单纯的学习和模仿,或简单地复制其他现成的操作方案,结果画虎不成反成犬,注定其结果是失败的。
在企业税收筹划实践中,因简单复制一度成功的筹划案例,而惨遭失败既赔夫人又折兵的现象屡见不鲜。事实上,税收筹划并不排斥模仿复制,但要求企业在模仿复制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一是考虑地区差异。经济特区、开发区和保税区,不同区域税收政策不同。二是考虑行业差异。不同行业间企业税负不同。如商业与工业企业缴纳增值税,非工业性劳务企业缴纳营业税,税负悬殊,缴纳营业税的不同行业税率不同,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同,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等等。三是考虑企业规模差异。即便是同行业、同类产品,企业生产规模不同,税负也有差异,这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中表现尤为突出。四是考虑企业性质差异。在生产产品、企业规模相同的情况下,企业的性质不同,税负也有差异,如我们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差异。五是考虑企业经营环节差异。企业经营环节有生产、批发、零售诸环节,由于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征收,而对之后的再批发和零售则不再征收,不同经营环节税负有差异。六是考虑收入项目差异。即使同一经营环节,收入项目不同,税负轻重也会不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收入来源有:产品销售收入、服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特许权转让费等。不同项目税种和税负都不同。七是考虑征收方式差异。同一收入来源,税务机关会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采取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如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等。
由于上述差异的存在,因此,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企业一定要考虑自身个性因素,因地、因事、因时慎重选择筹划方案,不宜简单模仿复制,在税收筹划热潮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以实现合理节税、降低企业税负为目的,在企业的筹资、投资和经营活动中进行合理的安排,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统筹策划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该类行为一般具有目的性、专业性、前瞻性。就本质而言,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是一种企业理财行为。如何在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前提下,更加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能够有效降低税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效果,扩大企业税后利润。
“税务管理”是基于税收筹划衍生出来的一个全新概念,是指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与经营情况,在有效控制涉税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税务成本的最小化。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为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相对税收筹划,企业税务管理是一个更加系统的管理过程,更加注重纳税的整个环节以及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实现税收成本与风险的平衡。
2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的内在关系
21税收筹划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他税务管理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一部分,也是税务管理的最终目的与价值体现。税收筹划能够有效规避纳税义务之外的税务成本,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成果,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税务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在税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税收筹划,通过系统性、前瞻性的规划,为企业实施税收筹划提供更加灵活、主动的实施空间。企业通过对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进行系统性分析、筹划、检测、实施,从而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与实施环境。
22税务管理能够有效控制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风险
虽然税收筹划能够减少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同时也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的,然而由于筹划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存在筹划收益偏离纳税人预期的可能性。税收筹划风险大致可划分为三类:国家政策风险、成本-收益风险、执法风险。倘若单纯以降低企业税负为目标,由此造成的涉税风险成本可能远超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因此更加系统性地、注重风险控制的税务管理不可或缺。因此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两者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3税收筹划是提升企业税务管理价值创造的推动作用
31有效规避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部门为满足不断扩张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势必将加大税收力度。企业是以实现其收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通过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规避纳税义务之外的税务成本,扩大其税后利润。目前企业税收成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税收实体成本,主要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税收处罚成本,主要是指因企业纳税行为不当造成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降低或节约企业的税收实体成本,避免税收处罚成本。
税收筹划对企业合理规避税务成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过程中。企业在筹资过程中,通过分析其资本结构对企业预期收益和税负的影响,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实现企业税负的有效控制、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如企业通过借款融入资金时存在“税盾效应”,即企业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作为费用列支,并允许企业在计算其所得额时予以扣减,然而企业的股利支付却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因此,企业可通过借入资金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比较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与因借入资金实现的税负降低额的大小,选择适合自身的融资渠道。
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通过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方向、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地点、享受免税或税收抵减的投资方式,实现企业税负的减少。在投资方向选择方面,政府出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的目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计划的投资项目,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或优惠。企业选择投资项目时,可充分利用该类优惠政策,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在投资地点的选择方面,国家出于调整生产力战略布局的目的,会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如对保税区、经济特区、贫困地区等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通过选择注册地享受该类优惠政策;在投资方式选择方面,企业可选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资方式。如企业可通过选择购买国债等享受免缴所得税。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对存货、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分摊、坏账处理等进行会计处理,在不同会计年度实现不同的企业所得额,从而实现企业应缴税款的递延,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如企业在进行存货计价时,在符合当前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使发货成本最大化,从而使得企业账面利润减少;采用加速折旧法,加大当期折旧金额;采用最有利的坏账核算办法,降低企业所得额等。
32有助于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具备成熟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全面、扎实的税务知识与实务处理能力。税务筹划要求企业拥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分析能力,以及一支业务精专、能力突出的税务处理团队。同时,税务筹划必将不断促进财务人员加强对税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其知识结构,从而实现财务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
33有效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增加企业盈利机会
递延纳税是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根据税法的规定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时期后再缴纳。企业可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有效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递延纳税虽然不能减少企业应纳税额,但通过延迟缴纳税款可以使企业无偿使用该笔款项,相当于政府给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可利用该笔资金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或进行再投资。
34促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进行投资,开展经营活动。这在客观上使得企业符合产业发展规律,逐步使企?I走上产业结构优化、生产力布局合理的道路,使得企业将生产资源配置到全要素生产效率更高、能源消耗更低的新型产品生产中,为企业未来发展做出了合理的规划与配置,无形中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 税收筹划; 税收法规; 纳税风险; 经营利润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4-0141-01
税收筹划理论虽然在学术领域早已被广泛研究,但是在社会上还并不被普通民众所熟知,通常大家提到税收缴纳这个问题时,比较常见的想法离不开“依法纳税”和“偷税漏税”,由于对复杂的税收制度了解甚少,企业在纳税管理方面非常被动,普遍没有意识到合理纳税其实也可以为企业节约经营成本。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深入研究国家和地方的税收制度,做好税收筹划,对于企业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纳税成本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意义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法律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核算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事先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和运用税收法规所允许的技术差异,从而达到尽可能降低税收负担或递延缴纳税款的目的,以使纳税人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也称节税。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观念的前提下,依靠规范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对企业的税务进行筹划管理。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是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实现节税、避税和税负转嫁。税收筹划的意义在于可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降低企业纳税的风险,使企业实现财务成果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
税收筹划决不是偷税、漏税、逃税、欠税、骗税、抗税,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能违背税法条文和国家的立法意图。企业实施税收筹划首先应当认真研究和深入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法律和政策规章,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强化纳税意识,规范纳税行为。在此基础之上,企业逐步运用筹划的思路去思考问题,精心规划经营活动和财务核算,努力将高税负降为低税负、递延纳税时间、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款支付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中,从高管到具体实施业务操作的工作人员,都应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首先应严格以税收法规为依据,自觉的缴纳应该缴纳的税款,不能存在偷逃税款的侥幸心理,在此基础之上,再合理合法的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帮助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有效的方法,但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不能抵触依法纳税,不能以偷逃税款为主导思想。
结合生活中的所见所闻,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凡是纳税意识淡薄,知法犯法,在经营过程中偷漏税款的企业,随着国家税收立法的逐步完善、税收监管手段的不断加强,最终都受到了严厉的处罚,不但没有达到增加收益的目的,反而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同时,因触犯法律造成的恶劣的社会影响,给企业带来的信誉方面的损失为今后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了诸多困难和不必要的障碍。
三、税收筹划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
我们平时所遇到的纳税方面的问题,基本上都是通过税务检查被发现和认识到的,企业为了事后补救和挽回损失大伤脑筋。这样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每到税务机关前来检查的这段时间,大家如坐针毡,小心应对,不确定在什么地方就会存在问题,旧的问题纠正了又有新的问题产生了,感觉企业在被牵着鼻子走,被动的补救着各种漏洞。
上述问题与企业没有在纳税这个问题上做好统筹规划和全盘管理有关。如果能够深入的研究税收法规,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在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之前,事先做好税收方面的测算和设计,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套方案进行操作,这样即做到了依法纳税,又实现了税收负担最小化。这样一来,也避免了事后的种种烦恼。
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的计划性,税收筹划的各种方法,都是在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发生之前进行研究和策划的。只有事先实施,才符合税收筹划的特点,才能将各种筹划技术进行运用,达到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经营活动发生之后,更多的是要考虑如何准确的将所发生的税款及时进行缴纳,而谈不上通过筹划降低税负了。
四、税收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
绝大多数企业研究税收问题,都是出于想要降低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益的目的。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企业往往因为未能正确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和相关政策,或者只顾眼前利益而投机取巧,给企业造成了各种涉税风险,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可能会受到影响。企业在研究和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渐渐加深了对税法的理解,提高了对税法掌握的准确程度,纳税意识不断增强,财务核算的水平和质量也得到了提升,企业会逐渐纠正原有的不正确的思想和做法,减少了纳税失误,有效的避免了潜在的风险。
五、运用税收筹划可以更好的了解和掌握税法
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纳税人如果要进行税收筹划,首先要熟悉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掌握各种税收政策,迫使企业认真学习、反复研究税法,只有将税法研究透彻了,才能从中寻找和发现有效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途径。如果对税法不能熟练掌握,可能连依法正确纳税都无法做到,更谈不上进行税收筹划了。在企业的现实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环境和内外部情况是不断变化的,没有一模一样的案例可以照搬,想要做好自身的税收筹划工作,没有捷径可走,只能依靠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透彻了解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去研究本企业适用的有效方案。
六、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
税收筹划是对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非常高的一项工作,从事税收筹划工作必须深刻领悟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随时掌握政策法规的更新和变化,要有敏锐的头脑,全面丰富的专业知识,要熟悉财务核算制度,要对企业经营管理有综合了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设计出合理、可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
一般的企业没有专门设立从事税务工作的岗位,很难培养和拥有这样的专业人才,现有的财务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没有精力去专门从事税收筹划方面的学习和研究,甚至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都无法及时准确的掌握。这样的人员就算能够经过一番培训和学习,也很难成为真正的专业人士,这也是企业无法实施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