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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农村建房需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房管理包括宅基地及其建设活动管理。
农村村民建房涉及到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应当按
照城镇和集镇规划执行。
第三条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民集体土地建房或者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民建房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强集中建房点中心村建设”的宗旨,遵循“依法用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内空闲地、劣地和废弃地,一般不准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鼓励农村村民到乡镇规划选址的中心村新型农民住宅小区建房,推进农村村民集中居住;鼓励拆旧建新,积极推进“空心房”拆除和农村土坯房、架子屋改造。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循村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七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㈠县城规划区(含新区)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由所在地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现场踏勘提出选址和用地意见,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㈡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等机构提出选址和用地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
㈢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建房,由所在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提出选址、设计方案推荐和用地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兼顾、相对集中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民建房规划,重点规划居住户10户以上的新型农村住宅小区。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按规划执行。其他农村农民建房,允许“一户一宅”建设,但应当按照新农村建设推介房型或推介房型的改进型建房,偏远村庄不宜集中建房的地方,农村村民可以根据当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在原址拆旧建新或者另外选址建房,建筑方案经所在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农民建房的报批及管理
第九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依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并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在规划区以外的,只需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涉及林地、环保、河道(流)、滩地、公路以及电力、旅游(柴埠溪旅游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和通讯等设施控制范围的,应当进行前置审批或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条县城规划区(含县城新区)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㈠村民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村民建房申请表》,由所在村(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村民所在地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凭建房人户口簿、原住宅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林权证等有效证件,按照公路、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通讯等部门和机构提供的许可前置建设条件,组织村(居)委会现场踏勘;
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设计方案图,划定建筑规划红线,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会同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㈢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对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村民在建房开工前放线、施工中检查和竣工后验收。
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参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
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由农村村民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村民建房申请表》,村(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提出选址和用地意见,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推荐设计方案图,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在公路两侧沿线改建、扩建、新建住宅:
㈠在村庄规划控制区内需改建住宅;
㈡原房屋用地面积低于限额标准的农村村民扩建住宅;
㈢子女已达婚龄,分家、分居而无住宅;
㈣在原址危房拆除重建住宅;
㈤因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需建住宅;
㈥因自然灾害移民搬迁需建住宅;
㈦其他特殊情况者。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河道两侧申请宅基地的,应当首先经自治县交通、水利及相关部门审批后,再按程序办理。
严禁以开挖宅基地为名私设采石场。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宅基地:
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
㈡将原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出租、赠与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㈢现有宅基地面积能满足分户需要,或宅基地超过法定标准的;
㈣申请人为非农业户口的;
㈤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的;
关键词:村庄规划;内容和任务;影响因素
在对村庄整治规划的时候有一定要求,在规划设计过程中一定对人民群众的意见进行重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规划设计在实施过程中不会受到阻碍。群众参与规划设计是为了更好的为村庄服务,同时也体现了以人文本的宗旨。在进行规划设计的时候要对传统的文化进行弘扬,对乡土特色进行保留。对村庄进行规划设计,要对古建筑进行保护,这样能够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增加农民的收入。村庄规划设计中要对环境和建筑风格进行重视,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特点,这样能够更好的将田园风光和人文景观进行融合。村庄规划设计要利用地理优势,在布置方面要和自然环境做到和谐共处,这样能够更好的突出地方特色。村庄规划设计要做到因地制宜,采取符合实际的解决方案,这样也能更好的促进村庄发展,合理布局,能够对古建筑进行更好的保护。村庄规划设计是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在规划设计过程中一定要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结合。
1 村庄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区别
1.1 目标取向不同
城市规划在功能方面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空间安排。村庄规划设计更加重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在提高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下,建设各种配套设施,这样能够更好的改善村民的生活化解,同时也能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
1.2 内容深度不同
城市规划主要是从城市人民居住环境方面来考虑,这样的工作对象就是城市层次问题,因此,其面对的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在内容方面也是非常复杂的。村庄规划在规模上非常小,而且成分比较简单,这样在规划方面就比较方便。村庄规划设计范围非常小,规划用地范围也非常小,因此,设计的内容也是非常少,对技术因素要求非常低。
1.3 居住建筑形式不同
城市土地集约化程度非常高,这样就导致了城市建筑形式是以高层或者是多层为主,形式比较多样化和复杂化。农村土地集约化程度比较低,建筑密度也非常低,因此,农村的住宅在规划的时候可以采用低层独立建筑。农村的住宅在使用功能方面不仅仅是可以进行生活,同时也是可以进行生产的,因此,在满足居住功能的同时,也要使其具备生产功能,在空间保留方面要进行设计。不同地区的农村度住宅建筑的功能也不同,因此,在进行村庄规划设计的时候要根据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规划设计。
1.4 道路系统不同
城市道路系统的结构以城市用地规划布局作为基础,道路系统构成通常比较复杂,而且要承担很大的交通量。农村的道路系统主要的作用就是满足其和外部的联系,或者是联系各户和农田,因此,在农村进行道路建设的时候,通常道路的等级非常低,而且,规划设计时以农户和农田为主要的依据。
1.5 公共设施的不同
城市公共设施是公用设施,在使用的时候具备公共使用特征。城市公共设施分为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和文物古迹用地等,公共设施用地和城市规模以及城市职能有密切关系。农村经济在增长过程中,发展程度比较低,人口也比较少,因此,用地结构方面等级比较低,用地分类方面比较简单,这样公共设施配置也非常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农村建中公共设施也将会越来越多。
2 新农村村庄规划的内容
2.1 新农村村庄规划的任务
新农村村庄规划是村庄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计划,同时也是政府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作出的新决定,这样能够更好的确定村庄发展规模和方向,同时也能改善农村生活、生产以及生态条件。在村庄发展中,可以对布局和具体安排进行明确,这样也能进行更好的管理。
2.2 新农村村庄规划的内容
对村庄进行规划按照空间进行规划,可以分为村域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村域规划是指宏观层面的规划,这样在建设过程中能够结合村庄实际情况,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布局以及耕地方面做到更加合理。主要包括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确定村庄的类型、规模和发展方向,提出村庄经济组织合作方式建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农民增收的措施以及农民社会生活的建设目标和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评价和预测。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有确定村庄内部村民住宅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绿化用地等的空间布局,具体安排村庄内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垃圾点、公厕等基础设施的规模、位置和走向,提出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措施和景观控制要求等。
3 新农村村庄规划设计的影响因素
3.1 自然因素
影响新农村村庄规划的自然因素主要包括资源状况和环境状况两大类。资源状况主要指土地、水、矿产、森林、风景资源条件及其分布特点;环境状况主要指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水文、日照以及自然灾害等条件。这些自然因素不仅影响村庄位置、规模、形态、职能和分布,对住宅形式、建筑风格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如肥沃的土地一般会吸引较多人择地而居,从而可能使耕地资源相对稀缺,这些地方的村庄密度往往较大,耕作半径相对较小。
3.2 经济因素
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在一定层面上受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类型的制约。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村庄,可以在道路交通、给排水管网、电力电信网线布置,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建设方面有更多的投入,来改善村庄的生产生活环境。
3.3 区位条件
村庄的区位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村庄的规划设计。如靠近城镇的村庄, 可以享有城镇基础设施的延伸利益,这样在对村庄的规划设计时,可以适当减少单独的配套设施;而距离城市较远的村庄,村民只能依靠村庄自身配套设施来满足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这样就需要加大村庄基础设施的规划项目和内容。
3.4 人口数量
村庄是农民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其规模大小受到人口数量多少决定,因此,在很多的大村庄中,人口数量相对比较多。人口数量对存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规模和投资都有很大影响。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自来水供水量、用电量以及公共设施配套水平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村庄的建设规模受到人口数量影响,在进行规划的时候要按照人口来进行基础设施规模和标准。
4 结束语
对农村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目标取向、内容深度、建筑形式、交通系统和公共设施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能够更好的总结新农村规划设计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因素,同时,对相关的事项也能进行重视。新农村村庄规划在规划设计中要对不同的影响因素进行控制,然后在平面布局、住宅设计、公共设施和村庄道路方面都要进行很好的分析,这样能够为以后的新农村村庄规划设计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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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点。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分类登记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一)符合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条件的村庄
1.符合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条件并已被批准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不再料理任何集体土地手续。
2.符合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条件但尚未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卦登记和换发,不再批划新的宅基地。
(二)不属于城中村改造范围。
1.符合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村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卦登记。
2.符合批划宅基地条件并已安置到居民楼房的农村居民住户。进行分割登记发证。
3.被区政府列入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村庄。其原宅基地上的建筑需拆除的要进行拆除,并将其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交给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注销其原宅基地登记,严禁“一户多宅”
(三)乡村远郊不宜进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村庄。申请批划宅基地。
(四)原有宅基地将进行规范化管理。先由农村居民住户重新指界。然后对划分清楚且无纠纷的宅基地,由区国土资源局统一换发由国土资源部印制的新制式《集体土地使用证》符合变卦登记条件的原宅基地,依法料理相关变卦登记手续。符合批划宅基地条件的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批划新的宅基地。
二、申请批划使用宅基地的条件
(一)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1.农村村民无宅基地的
2.农村村民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
3.户口迁回乡、村落户人员。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5.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1.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2.户口已迁出不在本村居住的
3.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按计划生育政策依法处置的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
5.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6.非法转让原宅基地或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的
7.其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三、宅基地申请顺序
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顺序: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住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报至镇办;镇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查;区国土资源局经审查合格后,报区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不得少于20天。
各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到实地丈量定界;村民住宅建成后到实地检查是否符合事前批准的面积和要求。各镇办受理宅基地申请后。
公开办事制度,各镇办要规范行政行为。做到六公告”公告申请条件、审批顺序、受理时限、审理时限、审批机关、审批结果、年度用地计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向农村居民住户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四、其他规定
(一)宅基地建设用地由区政府批准。定期集中上报市、区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经市、区政府依法批准后,由镇办逐宗落实到户。
(二)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由区国土资源局料理变卦登记。
(三)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按照所处地理位置、产业结构和收入来源,城市行政区域中的农村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如图1所示):第一类是位于城市主城区,如图中所示A,虽然仍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但由于城市的发展已基本完全征用了农民原先的生存基础――土地,农民失去了土地,从生活来源与工作渠道上都已经与第一产业脱离关系,主要从事第二、三产业。由于这类城中村主要分布在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较早,已基本完成,现已看不到村落形态,成为居民小区或其他商业公用建筑,可以称其为成熟城中村或城市社区;第二类是位于次中心城区或城郊结合部,如图中所示B和C,有些村落尚有少量的农用地,村民亦工亦农,但交通便利,流动人口繁多,租房经济繁荣而“脏乱差”现象严重。该区的土地流向多为城市道路等公用设施、商贸市场、商品住宅等;村民极少数还从事农业生产,大多转向第二、三产业,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起私有房屋住宅楼,楼层不等,房屋租金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一类是真正意义上的城中村。村落是高楼大厦,村内高低不等的丑陋建筑林立,故称其为城中村。第三类村庄,如图中所示D和E,从地理位置上看,它们处于一个城市的郊区或边缘地带,这里的村庄发展还有待于城市化向城郊的进一步推进,该区的产业结构较单一,农民还有农用地,不少农户依赖土地为生,村落周围较少有高楼大厦,因此称为城郊村。
依据以上陈述,可将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进行分类(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第一类村庄已经完成城中村改造,第三类村庄属于城郊村,尚不具备城中村的特点,而第二类村庄属于真正意义的城中村,是城中村改造的重点。
但是,一些大中城市在确定城中村名录时,往往根据本市的行政区划,将各个区的村庄汇总,都涵括在所谓的城中村里。那么,这里的一个误区就是将本市所有的村落都包括在内,包括不需要改造的成熟城中村和尚不具有迫切改造性的远郊村,无形当中给城中村改造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尤其是将后者与城中村混淆的现象非常严重。对这两类村庄进行区分界定,实施不同改造方案,对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城中村与城郊村的主要区别
(一)地理位置的区别
从地理位置来看,城中村主要指的是分散在城市市区内,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交通便利,也即通常所说的“都市里的村庄”,它们分属于城市各区的各个街办,生存在城市繁荣之下,掩映在高楼大厦之间,自然村已经被居民小区或其他商业公用建筑包围。
城郊村一般处于城市,游离于城市之外,是一种城市与农村互相结合的经济地理区域单元。既不同于单纯的城市区域,又不同于纯粹的农村区域,兼有城区风貌和乡村特点的一种经济地理空间。通常情况下村村相接或相离不远,城市的这些村落呈圆圈状将城市市区包围。
(二) 生存环境的区别
城中村由于地处城市市区之内,村民生活水平接近或不低于城市市民,生活方式多受市民影响,与普通市民共同生活在一个城市之内,共享交通、通讯、公共娱乐场所和基础设施,但以宅基地建房集聚,与周围城市建设相隔离,基本呈现“村里有城,城里有村”的相互融合状态。总体来讲,该区流动人口集中、人口职业构成复杂、居民的小农思想严重、治安混乱、社会问题与安全隐患众多。
城郊村位于城乡结合部或城市周边,村民尚有不少土地,务农为生,村落形态保持完整。部分村庄由于城市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在此安家落户,土地被征用,村民逐渐以务工为主,收入逐渐增加,生活环境改善,开始显现城中村特点,但大部分村庄仍然相对落后,离城市生活环境还有很大距离。
(三)村民收入的区别
城中村村民收入较城郊村村民收入要高出很多,究其原因是城中村内紧俏的租房经济。城市的发展,必然有一部分外来人口的流入,而老城区内的生活设施难以承载这些浩浩荡荡突如其来的外来人员,城中村利用良好的地缘优势和几乎不计成本的宅基地填补了这一巨大的廉价出租屋市场缺口。尚未改造的城中村村里,家家户户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楼房,大量的外来人口就租住在此。根据调研数据,出租房屋的收入几乎能占到村民年收入的80%甚至以上,具体收入还因城市繁华程度和地段优势不同,每户年收入在十几万到上百万元不等。
城郊村尚存很多农用地,村民依赖土地为生。大多数的城郊村村民从事农业,生产蔬菜、瓜果、花卉等能够供应城市的土地作物,少量城郊村村民或进城打工、或自主创业、或在本村的企业务工。不同村庄由于发展不同,村办或个人企业或多或少。村内也有一部分面向外来人口的出租屋,但租房收入只占到村民年收入的很少比重。比起富裕的城中村,城郊村的经济实力相对较弱。
(四)流动人口的比较
城中村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吸引了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租住,便利的交通方便了这些流动人口在市区工作,低廉的房租给流动人口提供了安身之所,因此城中村是外来流动人口的一个聚集地。例如,太原市万柏林区后北屯村是典型的城中村实例。在总面积1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聚集了3.66万人,而本村村民不到全村人口的八分之一,聚集在这里的是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人口密度达到了全市平均人口密度的70倍。村内建筑密度高达70%,一些房屋间距不到2米。
由于离市区较远,城郊村流动人口不多,村内只有少量房屋出租。租金也明显低于城中村的房屋租金。
(五) 村内房屋建筑的比较
城中村内的房屋多是在村民自家的宅基地上建起的,楼层从3-7层不等,房东一般住在一层,二层以上出租,租房对象为广大的外来流动人口。强大的利润驱使村民建起了一幢又一幢楼房,而且屡禁不止,城中村中丑陋建筑云集。“一线天”、“握手楼”比比皆是,交通、通讯等设施不配套,安全隐患很大。大部分楼房的建造毫无规划可言,完全是按村民个人意愿盖起,有的楼与楼之间的距离仅能供一两人通过,不少低层的房间更是见不到太阳。“这房子暗是暗了点,可照样租的出去,人们白天都在外上班或上学,到晚上才回来。亮堂的房间也有,但租金每间要贵几十块钱。”太原市北张村内一栋楼房的房东说。村里的出租房建筑密度都很高,较之周围的城市建设层数又低,基础设施不完善,配套公共设施不完备,村内道路狭窄。
城郊村因为没有固定的租房人源,村内的租房经济并不火爆,村民的大部分精力也不会放在出租房屋和加盖、翻盖房屋上。一般来讲,村民建房是为了满足自己居住的需要,如有闲置房屋,再考虑出租。村内建筑多为2-3层建筑,也有平房,总体布局为一家一院式,比城中村里的丑陋建筑看起来齐整一些。
除了以上所列,城中村和城郊村还存在其他一些区别,如村民的户籍差异,城中村村民基本已完成了农转非,城郊村村民大多为农业户口等。城中村多位于城市次中心城区和城郊结合部,村民逐渐脱离了农业生产,以二、三产业为生。城中村的特点主要为:违章建筑多,“脏乱差”严重;流动人口较集中;交通便利;村民房租收益大,拆迁改造难。而城郊村主要位于城郊或城郊结合部,离主城区较远,仍保持村落形态,村民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兼具其它二、三产业,属城市即将或未来发展的区域。
综上所述,城中村并不能涵盖城郊村,若将两者混为一谈或者将城郊村也作为城中村一起进行改造,除了给改造工作增加难度,也极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三、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分析
在城中村改造中,准确分类、区别对待是做好改造工作的关键。以太原市为例,太原市共有154个城中村,人口约26万,占地面积约28.63平方公里。中心区共有42个城中村,人口约8.7万,土地约35.9平方公里。城中村改造工作于2003年启动,2007年开始全面推进,确定了城中村连片改造新模式。经过了七八年的努力,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改造进度还是很慢,没有达到预期目标,除亲贤村等个别自身实力较强、改造较早的村庄已经完成改造外,截止到2010年,绝大多数城中村或陷于停顿或依然在改造进程中①。
经过走访,发现造成各地改造工作进程缓慢的共性问题主要是:拆迁难、赔偿高、村民不配合改造、缺乏改造周转资金等。但是改造对象没有重点突出也是影响改造进程的一个重要原因。太原市城中村名录上共有154个城中村,其中包括一部分城郊村。这154个城中村发展状况不尽相同,改造方案和改造顺序必然应当有所侧重,如北张村、后北屯村,这些典型的城中村位于城市市区;而诸如万柏林区的南社村、流村,杏花岭区的杨家峪、淖马等村,村里尚有农用地,是典型的城郊村。如果将这些自然村笼统地划归为城中村,势必分散改造的总体力量,影响改造进程。
现以城市村庄分类为基础,结合太原市的行政区划,选取5个村落作为城市社区、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典型进行实证分析。
图1中,A为亲贤村,是太原市中心城区内的典型成熟城中村,现已改造完毕;B为北张村,是城郊结合部内的城中村,其附近高校云集。C为后北屯村,毗邻太原理工大学和迎泽大街,与B一样交通便利且商贸繁荣,二者为典型城中村;D为流村,地处太原市西北郊区,邻近高速路。E为赵庄,附近为太钢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这两者为典型的城郊村。
显而易见,地处城市中心区内的亲贤村已经没有改造的必要性,昔日的村庄早已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高档住宅小区和写字楼,如亲贤苑、文华苑等。
北张村与后北屯处于次中心城区或城郊结合部,有很大的共性,是典型的城中村代表。附近或是商贸繁荣或是高校云集,均属于城区且交通便利,外来流动人口众多,租房非常便利,村民基本脱离了农业生产,村内租房经济火爆,房租是村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一类村庄正是城中村改造的重点。改造中,可以基于它担负了城市廉租房功能而实施政策性租赁房建设方案,于城中村改造的同时建成“高层公寓楼群”;也可以“拆旧区,建新区”,以地换房,成片开发,利用宅基地、自建房,换取商品住宅、商铺等等。
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进展,要有前瞻性,合理规划,否则不排除其发展为新的城中村的可能。比如流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里交通相对便利,通往市外的高速路从这里穿过。村民尚存一部分土地,除了从事农业还做一些诸如运输、进城务工等工作。但由于地处市郊,发展缓慢,流路长期成为运输线,堵车、灰尘、交通安全隐患等给村民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城市规划局在改造这类村庄时要优先考虑将一些工业园区等能够带动郊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引进城郊村,以带动郊区的发展。在这些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周边建成居住小区,将城郊村村民整体搬迁进现代化的小区,旧村落通过整合拆迁可以另作它用。可以给村民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劳动岗位优先录用等服务,倡导村民发展新型农业如园艺、花卉等,帮助村民解决生活来源,同时应加大力度发展农村社会保障,让村民生活没有后顾之忧。
而对于赵庄,村体基本被太钢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占据。随着该集团的发展,会将周围一些村庄也涵盖在内,土地被太钢工业集团整体收购。这一类的城郊村因为毗邻大企业集团或者开发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应一方面保持村庄的完整性,尽量不要去拆迁村民宅基地房屋,保持村落完整性;另一方面在建设中加大公寓宿舍的建设,减少外来人口涌向村庄,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此外占地企业应当肩负一定的社会责任,给村民提供一些工作岗位,弥补和增加村民收入。
四、结语
城中村与城郊村有很大的差异,改造前必须因地制宜,具体分析。如对于城中村改造,以拆旧建新为主,建政策性租赁房、商贸区、商品住宅小区和公共设施等等。改造过程中关键是要合理补偿村民的宅基地和产权房屋,必须保证村民的长久收益。而对于城郊村,因为其发展空间还很大,政府的正确引导是关键,应当合理规划,稳步推进,将其建设为能与市区发展配套的城市新功能区。建议在现阶段不破坏村落的原始形态,不进行大规模拆迁,有的放矢,集中主要精力先进行城中村改造。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放任其自由发展,防止新的城中村的产生。
总之,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城市竞争力的一项战略性任务。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进程,应当依据村庄的实际情况,准确区分、合理归类,来确定城中村改造名录,对不同类型的改造对象使用不同的改造方案,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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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园区农村建房管理范围为园区办事处下辖所有行政区域范围。
第三条 园区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依法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第四条 园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对园区范围内农村建房统一管理。
园区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农村村民建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要严格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手续,把握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根据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房不得占用农田安排宅基地,必须利用原有宅基地。
第六条 村民建住宅使用原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向园区办事处申请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并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向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
1、现有住宅经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村委会鉴定属于危房必须翻建的;
2、有两个儿子以上的,且有一个以上儿子已成年,符合分户规定的,仅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标准的,经审批,同意分户建设或平房原地翻建(楼房不予翻建)。
第八条在列入园区二年内拆迁搬迁的村庄内,不得进行房屋翻建、扩建、改建、新建等活动,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可申请建房的村民,可以先予拆迁安置(具体方案另订)。
没有列入园区二年内拆迁的村庄,有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可以申请建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第九条 符合第七、第八条规定需申请建房的,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张榜分布,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村上报园区办事处,由园区办事处职能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现场踏勘,审定同意后填写表格按规定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宅基地报批手续。
第十条 宅基地面积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5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第十一条 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办理农村村民建房报批手续,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办事处职能部门及国土局驻园区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事例教育群众。
为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全面完成二一三年度水利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大投入,靠实措施,改善农村水环境,造福社会,确保二一三年度我镇村庄河塘疏浚任务的完成,对二一三年度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河塘疏浚整治任务与要求
1、根据各村实际,结合近几年来疏浚情况,下达2013年度各村村庄河塘疏浚任务(见附表)。
2、村庄河塘疏浚整治要求:按照“一次规划、突击清障、分年疏浚、长效管理”的要求,大力改善农村水环境,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
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标准
标准是“二清一建一绿”,即清除淤泥,拆除堤埂,疏浚水系,改善水质;清理垃圾、杂物、杂树、水生作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村组打造景观河塘。
三、河塘疏浚整治的时间布置
1、制订方案阶段。各村去年底前已将村庄河塘疏浚计划上报,镇根据上报任务,将任务分配到村,请各村在本月底前将任务分解到各塘口,待批准后在公示栏中公示,接受监督。对有特殊情况的须需要调整的,必须在3月初上报批准,擅自更新方案的责任自负。鱼池不纳入村庄河塘疏浚范畴。
2、突击疏浚阶段。抓住春节前后的有利时机突击疏浚淤泥,全镇在3月底前基本完成疏浚土方,任务较重的村可推迟到4月中旬全部结束。各村须及早开工,及时完成任务。
3、综合整治阶段。对疏浚的河塘四周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进行绿化,有条件的村打造景观河塘。
4、验收管理阶段。镇村庄河塘疏浚整治领导小组在4月底对全镇2013年度村庄河塘疏浚整治进行专项验收,在验收前各村将有关资料报镇水利农机站,包括工作班子、疏浚协议、照片(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三张必须在同一位置拍摄,不在同一位置的照片视为不合格)、疏浚河塘位置图、管护合同等。村庄河塘管护纳入“四位一体”考核,对管护不到位的将扣除补助资金。
四、强化对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作的领导
2013年度我镇村庄河塘疏浚整治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村庄河塘疏浚整治领导小组”,杨志任组长,邵久平、吴胜朝任副组长,成员由:柏兆安、陈宝寅、郭有源、范勇、吴秋华、仇丽琴、孙富海、苏金稳、吴恩昌、范文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柏兆安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址设在镇水利农机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所属乡(镇)的村(居)民建房。
第三条村(居)民建房必须服从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条村(居)民建房应以“方便生活、有利生产、节约用地、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为指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建房用地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二)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三)规划布局要求限制的村庄,不再审批旧房拆改建或新增土地建住房;(四)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镇聚集,提倡联建住房;(五)农村建房按三人户(含三人以下)、四人户、五人户(含五人以上)审批;(六)村(居)民建房需采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提供的《县农村村(居)民建房通用图集》,建筑层数最高为局部三层,第三层采用全坡屋顶,力求新建农房的建筑外观、色彩达到统一。
第五条下列区域禁止村(居)民建房:(一)乡(镇)、村规划道路红线内地段;(二)属近期改造和建设的区域;(三)埋设地下管线和公益设施的区域;(四)集中饮用水源取水区域或保护区域;(五)村镇园林和绿化用地;(六)村镇内河岸沟渠以及因防洪、排水需要控制的区域;(七)公路用地控制区域;(八)严重污染及易燃、易爆区域;(九)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十)地质灾害易发区;(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已参与所在区域实施集体建房的,个人不得再申请建房;已批准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中确定保留新村聚(居)点,尚未实施集体建房的,个人可以按规划申请建房。村(居)民将原有住房出租、出售、赠与他人,或者将原有住房改为经营场所,或者已参加集体建房,再申请建房用地的,不予批准。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居)民需要新建、改建、拆建或者维修住房的,可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一)同户(以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户口簿计户)人口中符合分户条件的;(二)按照乡(镇)规划、新村聚(居)点规划调整宅基地,需要异地新建的;(三)原宅基地被征收,符合异地建房条件的;(四)现有住房属于危险住房,需要在原址重建的;(五)现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损毁或危及安全,需要在原址重建或异地新建的;(六)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条已编制城乡规划的乡镇和已编制新村建设规划的新村聚集点的所有建设必须纳入规划管理;未编制的,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九条各乡(镇)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科学编制乡(镇)规划和农村村民聚集点的建设规划。
第十条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已列入和未列入乡镇规划、新村建设以及村民聚集点范围内建房的,分别进行审核审批或按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国土资源部门为便民建房应当将建房、用地办证程序向社会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小组、建房申请人应当按照建房、用地办证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得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或符合建房条件许可建房的农村村(居)民建房,应当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建房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对于严格按照审批的《县农村村(居)民建房通用图集》方案实施建房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三人户(含三人以下)6000元、四人户8000元、五人户(含五人以上)10000元的建房补贴。
第十四条对未按照审定的建设方案进行修建或私搭乱建、超越建筑红线等违法建筑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权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在农村村(居)民建房管理中,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或、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乡村振兴;村庄;国土空间规划
村庄是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最小单元,但是由于城乡资源配置存在一定差异,再加上政府扶持政策的倾斜,长期以来,我国乡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和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呈现出了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乡村振兴是缩小城乡发展的关键举措,也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环节,而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对于优化乡村空间资源结构、协调城乡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从乡村振兴的角度来看,村庄的国土空间规划对于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价值。
1国土空间规划在村庄层面的现状
1.1资源配置缺乏一定的合理性
就目前我国的国土规划部门的组成来说,我国的国土资源规划大致被分为了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两大板块,而存在一定关联的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之间由于被完全划分到不同的部门,因此三者之间的关联性被进一步弱化。从某种程度上说,不同的规划部门因为工作标准不同、谋划方向不同,其规划方案的思路也就不同,再加上不同规划部门的有效沟通不到位,因此不同部门对资源的配置和规划缺乏一致性,衔接也就出现了“断层”,从而使规划方案编制的周期有所延长,土地资源申请的办理时限有所增加,造成群众经常往返于各部门之间,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国土空间资源管理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另外,村庄国土资源规划的基础数据、编制标准、国土空间用途及规划侧重点都有所不同,而不同的国土管理部门由于规划方案的编制要点、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的不同,在村庄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不能够形成完整的流程和体系,这也导致了配置不到位的现象[1]。
1.2农村基础设施少,功能不完善
虽然近些年我国乡村发展得非常快,但是和城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我国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向来是以提高经济实力为主要目的,因此比较重视工业规划。由于目前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很多工业企业开始纷纷在乡村建厂,这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乡村经济,为农民带来了很多就业的机会,提高了他们的收入,但是因为很多乡村长期以农耕为主,在基础配置上缺乏一定的空白,这就造成了农村功能严重不足,无法在短期内扭转这种局面,因此也就出现了乡村污水横流、环境差等负面影响。虽然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在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但是由于受到观念意识、保障制度和资金投入的多重影响,乡村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仍然面临着很多挑战。
1.3村庄特色逐渐弱化
不难发现,现在很多乡村的国土空间规划逐渐趋同于城市规划,虽然表面上看,充满城市化气息的乡村的环境更整洁、现代化气息更浓厚,但是很多乡村特色已经被弱化甚至破坏[2]。例如,村庄传统房屋被二层小楼代替,草原放牧改成了养殖场、传统青石小巷改为水泥路面等。虽然看上去这样的村庄更加符合现代社会发展,但是无形中丧失了特点,忽视了乡村特色及自然资源的优势,呈现出的是“千村一面”的景象,乡村国土规划不能够结合自然条件进行针对性的编制,导致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缺乏个性化和科学化。
1.4乡村规划创新能力不足
为了落实落地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很多县市区逐渐重视乡村村庄国土规划工作,纷纷对管辖区域内的村庄制定规划任务和规划目标,同时也出台了很多的鼓励政策和优惠政策,但是由于限定了规划方向,脱离了村庄实际,不同的村庄规划出现了相似性甚至一致性,不能够结合乡村群体的需要、乡村的自然地理条件等内容进行适当的创新,造成乡村规划创新能力不足,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2乡村振兴视角下村庄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思路
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实施下,村庄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应该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和更完善的功能。在乡村振兴视角下,村庄的国土空间规划包含提升物质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凸显乡村文化等内容,体现在乡村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中,因此在缩小城乡差距的同时,也应该结合乡村的实际进行谋划,突出乡村的特色及价值,使乡村的内涵和功能更加多元。一是盘活乡村土地资源,为乡村发展提供动力。充分利用当地土地格局,盘活村庄中的古建筑、山水风景等资源,结合人口结构及国土空间格局,在保留特色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实现人口、土地和产业的有机统一[3]。二是结合村庄文化元素,形成文化特色。以村庄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及传统手工艺等文化元素,完善历史建筑、文化场地等,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完善服务结构,凸显社会功能和文化价值,保持乡村特有的魅力。三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以村庄国土空间规划为基准点,通过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摸索出乡村联合、成立自治经济组织等治理模式,加强对村庄的空间规划和地域开发使用的管制,使乡村治理体系和空间规划联系更为紧密。
3乡村振兴视角下村庄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具体策略
3.1优化乡村生态,改善生态质量
工业企业的不断发展打破了很多乡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农村生态环境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在乡村振兴视角下,村庄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应充分考虑到乡村的生态环境要素,通过对生态环境要素进行优化和保护,实现乡村空间及功能的优化升级[4]。当然,还要充分结合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在实现城乡一体的同时优化乡村生态空间,保留原有的生态特色,实现经济、人文和生态的高度结合和统一。对河渠污染等环境问题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通过清运河道垃圾、河流沿坡绿化等修复工作,逐渐恢复河渠的基本功能,实现正常的生态功能。对于自然林山的开发,在保留自然林山面积的基础上,逐渐优化其空间布局,对林山中土地的部分和杂草丛生的区域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栽种树木、养殖畜禽的方式优化其生态结构,实现内部循环,同时还要加大对生态环境的管控力度,降低人为因素对生态环境空间的干扰,保证生态环境系统实现闭环功能。
3.2调整产业经济结构
乡村和城市之间的明显差距就是经济落后,乡村单一的经济结构无法在短期内快速带动乡村经济发展。因此乡村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要从调整产业经济结构上下功夫。通过激发乡村内部经济活力,畅通城乡交流渠道,逐步调整乡村产业经济结构。在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农业”成为新型的产业结构模式,村庄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要利用好互联网这个新媒体,通过调整乡村产业经济结构,不断刺激农村地区传统产业,发展新型乡村产业。要依托互联网这个窗口传播农村集市、采摘园、民宿等乡村特有的资源,如通过互联网宣传乡村集市,吸引城市居民感受乡村热情热闹的气氛,尤其是在传统节日,可以通过“节日一条街”增强节日气氛,村民可以在集市上展示富有乡村特色的手工艺品,使城市居民感受浓浓的乡村氛围,从而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提高百姓的收入。另外,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完善交通设施的建设,减少城乡流动的障碍,增强城乡之间的经济往来,为产业发展开通土地、经济方面的政策扶持通道,吸引更多人参与乡村振兴,逐步提高乡村吸引力。
3.3改善乡村外在形象
在乡村村庄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需要优化社会治理体系、乡村文化功能以及自然资源配置,通过对乡村生态、文化、人文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逐渐改善乡村外在形象。如整治乡村卫生环境、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文化娱乐场地,通过重塑乡村布局和村风村貌,改善乡村外在形象,此外还要充分结合村民意见建议进行相应的完善,不断提升乡村服务效率和水平,打造宜居生活空间。
3.4保留原有特色
不同地区的村庄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和人文情怀。在乡村振兴下,村庄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应保留地方色彩,如村庄的名人纪念馆、历史文物建筑、特色农产品等。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保留这些特色,通过完善这些特色的附属基础设施或产业链条,逐渐扩大原有特色的影响力,逐渐激发传统特色的内生动力,实现乡村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播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目标,不断满足现代人群对乡村原始特色的追求和热爱。
4结束语
乡村的国土空间规划关系到我国城乡发展,是社会规划中的重要环节,从乡村振兴的角度出发,我国村庄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还存在配置不合理等很多问题,只有采取调整产业经济结构、保留乡村特色等策略才能优化我国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实现我国乡村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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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村;村庄整治;示范村;村庄规划
村庄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是立足于现实条件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建设现代化的农村已经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村庄整治工程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有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方式,构建现代化的村镇结构,对于农民而言有着积极的意义。因而,在农村的整治工作中,村庄的规划工作和建设工作显得至关重要。
1村寨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
1.1对村庄整治工作不够重视。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加快,村庄规划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差距越来越明显。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干部过于注重城镇的规划,对于村庄的规划不够重视。尽管随着国家政府对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重视度在不断提升,但是由于基层干部对于农村建设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导致“重集镇、轻村寨”的现象普遍存在。大部分干部错误地认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升人们的经济收入,首先就要将农村经济赶上去,没有从本质上认识到村庄规划的重要性,导致农村出现“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只见新村,不见新貌”的混乱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新旧建筑的混同,不仅影响村庄的面貌,也影响农村村民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农村的全面发展和进步。而现代化的新村庄建设,既注重村落布局、整体美观,更注重环境保护,能够使农民的生活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1.2村庄规划不合理。在农村建设过程中,相关基层干部对农村的规划认识还不够,着眼点比较低,过于注重眼前利益,不注重长远发展。在村庄整治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普遍认为村庄的规划用地比较小、功能比较局限,只要满足农民的基本需求,进行村庄的一般规划便可。这就严重局限了村庄现代化的进步和发展。另外,村庄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耗费时间比较长,建设任务比较重,无法根据实际地形进行统一规划,导致许多村庄规划没有层次感和美观性。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农村规划方案往往与现代化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理念存在一定的差距,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建筑档次不统一,村庄与城镇之间严重脱节,造成比较常见的“农民街”“路边村”等现象。在土地规划方面,部分规划人员不清楚发展用地和农田基础用地之间的关系,导致两种土地规划相混淆,难于有效地践行现代化农村建设。1.3村庄规划资金缺乏。在新村庄建设过程中,农民收入普遍不高,村级的集体经济比较有限,这就直接影响现代化新村庄建设的发展。加上县乡镇财政部门缺乏对新村庄建设的专项资金,导致新村庄建设存在一定的困难,致使新村庄建设工作难以开展。同时,相关的规划人员在进行规划编制工作时,很少考虑农民意愿,导致在新村庄的建设中农民群众的积极主动性不高,必然使得新村庄建设工作难以顺利推进。
2“示范村”整治规划思路
2.1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农村规划作为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其规划编制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尊重农民意愿,以新建、改造、规划控制3种形式进行编制。在建设“示范村”的过程中,应大力宣传“示范村”整治的作用和意义,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加入建设队伍中,提升农民对“示范村”建设的积极主动性。同时,宣传工作一旦到位,有利于减少建设“示范村”的阻力,加快“示范村”的建设步伐,保证建设质量。在“示范村”建设中,应始终将农民群众放在第一位,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意愿和合理需求,量力而行,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加以执行。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方式,多层面、多角度地推进环境治理,注重村庄改造,将村庄改造成现代化的村庄,满足时代的需求[1]。2.2注重生态保护,整治需统筹兼顾。村庄整治作为现代化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进行村庄整治的过程中,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避免因为建设导致环境污染,还应注重供水、排污等情况进行综合治理。针对村里的古树、名人故居、遗迹等,应进行重点保护,避免被破坏。在实施农村整治的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土地的作用,将村庄整治工作与土地的利用率相结合,尽可能集约利用土地,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式住宅。要与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开发等结合起来,改善投资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2.3注重地方特色的挖掘,发展景观风貌。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规划人员应充分认识村庄建设的实用性能和艺术性能,要充分结合地方特色,考虑新农村的建筑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使得新农村建筑富有时代性、地方性、文化性,充分彰显田园风光、现代建筑、人文景观于一体的现代化新农村形态。总之,在村庄规划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自然环境对于村庄建设的作用和意义,注重村庄规划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统一,巧妙利用自然环境为村庄建设增色添彩,从而丰富新村庄建设的文化内涵,展现现代化的农村形态[3]。2.4听取各方意见,调动农民主动参与。在建设现代化的农村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最大化地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尊重农民的生活习惯,考虑农民之间的邻里关系,有效地构建现代化的农村群落。根据实际地形情况,结合当地地理环境和气候变化,加上农民的生活习惯,为农民构建具有浓郁乡风民情特色,环境清新优美的新型农村社区。如此既能满足农民的正常需求,还能彰显现代化的农村建筑面貌,有效地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文化内涵。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村建设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在不影响已有的农居和农村环境的基础上,合理科学地进行新农村建设。要建立集体和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的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的有效机制,保证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3结语
随着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建设现代化农村已经是我国建设和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在现代化的农村建设中,还存在整治工作不重视、规划不合理、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分析研究这些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保证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者:罗发德 单位:黔西南州义龙新区鲁屯镇村寨建设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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