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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减值;会计利润;会计处理
作者简介:刘欣(1973―),女,甘肃靖远人,天津市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中级会计师。
中图分类号:F2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5-0078-03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一整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企业界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因此,企业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资产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对此,本文将从新会计制度下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以及对企业会计利润影响的角度谈几点看法。
一、新资产减值会计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的相关资产组成(财政部,2006)。
认定资产组最关键因素是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企业的某一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如果能够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等创造收入、产生现金流,或者其创造的收入和现金流入绝大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并且属于可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通常应将该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如果管理层按生产线来监控企业,可将各生产线作为资产组;如果管理层按业务类型来进行企业监管,可将各类业务中所用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组;如果按区域来进行企业监管,可将各区域所使用的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组。
几项资产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无论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是用于对外出售还是仅供企业内部使用,均表明这几项资产组合能够独立创造现金流入,应当将这些资产组合认定为资产组(于晓镭,徐兴恩,2006)。
企业集团或事业部的资产,包括总部或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属于总部资产,难以脱离集团或事业部的其他资产或资产组而产生独立的现金注入,而且其账面价值也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因此,对于某项总部资产,应当先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再确定其是否发生减值(于晓镭,徐兴恩,2006)。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的关键就在于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我国的资产减值准则采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的做法,采用经济性标准。由于经济性标准在估算未来现金流量、确定可收回金额时已考虑各种“可能性”因素,因而不再要求对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之所以选择可变现净值与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是因为在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企业在一项资产是处置还是继续使用的两个方案的选择中,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通常会选择为企业带来较高利益的方案。如果处置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处置该资产;如果继续使用资产所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继续使用该资产。处置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是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因此,可收回金额是选择可变现净值与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还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资产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财政部,2006):
第一,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远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第二,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本准则列示的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该减值迹象的,比如,当期市场利率或市场投资报酬率上升,该上升对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采用的折现率影响不大,可以不因上述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及现值
1.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1)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为净现金流量,是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的现值扣除为使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及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所必须的预计现金流出的现值,加上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支付金额现值后的净额。
财政部是这样解释其预计方法的: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通常应当根据资产未来每期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更为合理的,应当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根据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进行预计,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按照各种可能情况下的现金流量乘以相应的发生概率加总计算。
(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应当在一致的基础上考虑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如果折现率考虑了这一影响因素,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应当考虑;折现率没有考虑这一影响因素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考虑。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分析以前期间现金流量预计数与实际数差异的情况,以评判预计当期现金流量依据假设的合理性。通常应当确保当期预计现金流量依据的假设与前期实际结果相一致。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做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未来发生的现金流出是为了维持资产正常运转或者资产原定正常产出水平所必需的,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将其考虑在内。预计在建工程、开发过程中的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预期为使该类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而发生的全部现金流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受内部转移价格影响的,应当采用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企业管理层能够达成的最佳的未来价格估计数进行预计。
2.折现率的确定方法
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该资产的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折现率应当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时所要求的必要投资报酬率。也就是说,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如果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做了调整,确定的折现率则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财政部,2006)。
当考虑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有关的风险时,企业可以采用不调整未来现金流量而将对风险考虑体现在折现率中的方法,此时企业应当选用能反映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利率作为折现率,也可以先按资产的特定风险调整未来的现金流量的方法,此时计算折现率不应对这些特定风险予以考虑。如果企业难以找到这种利率,也可用资本的加权平均成本、增量借款利率和相应的市场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期间结构反应敏感的,应当在未来各不同期间采用不同的折现率。
3.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
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根据该资产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在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予以折现后的金额确定(财政部,2006)。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第t年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1+折现率)t)
二、新资产减值会计的特点及影响
(一)新资产减值会计的特点
1.资产减值不得转回是最显著的特点
“资产减值不得转回”,这可能是新会计准则给业界留下的最深刻印象之一。资产减值准则第17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不是中国首创,美国也是这样规定的,目前从形式上看,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唯一的表内确认与计量差异就是资产减值不得转回的规定(敖德萨,2006)。
2.明确了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
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
3.更具有操作性
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郑庆华,赵耀,2006)。
4.明确了按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准则规定,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二)对会计利润的影响
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它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不得已而为之的重大变革。实施新准则后,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此政策将有效地防止一定的利润操纵行为,即收购时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造成巨亏,收购成功后再将资产减值准备冲回形成账面利润。这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但是并不能误认为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减值准备转回的大门,企业就完全丧失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利操控的手段。
事实上,减值准备禁止转回只是关掉了一个口子,企业在应用新准则后仍然可以继续沿用减值准备来操控利润。从2003年的实证研究数据看,1101家上市公司计提了减值准备,其中8项减值准备净额主要由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构成,分别占总计提净额的78.45%、13.34%、6.57%和4.21%(朱炜,2004)。这表明,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的操控大门,但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利操控。
如企业可以在未处置资产之前,先计提减值准备,下一年处置就形成了利润。如果是企业不想真正处置的资产,也可以找个隐蔽的关联方(新准则对关联方的识别并无新招),先处置掉形成利润,下年再以某种方式购回。因此,当上市公司利用这项准则形成利润时,就应该有相应的补充规定,例如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后应转为资本公积或者处置损益过高应视为不公允交易处理等等,这样,才能达到我们想要的目的。
另外,新资产减值准则对上市公司2006年业绩将有较大影响,比较直接的就是企业将赶在实施新会计准则前将以前计提的秘密准备冲回,例如,前期为平滑利润等目的计提的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但隐藏在流动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的潜在利润仍可以继续潜伏。所以,要注意区分具体公司的减值准备计
提情况,要分析其构成,不是所有累计减值准备金额大的公司都将产生巨额的冲回利润。
三、结语
新会计制度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涵盖了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能够独立实施的会计体系,但也有不足的地方需要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不断完善。影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有关问题,不仅仅是准则因素,更重要的是制度因素。这意味着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博弈,而资产减值会计所涉及的利益之争尤为复杂。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企业间的利益关系,还直接关系到企业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之争,这些矛盾都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通过以上有关我国新的资产减值会计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原有的资产减值会计体系固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并不是说新的还未实施的资产减值会计就是最好的,它仍然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解决。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2.
[2] 于晓镭、徐兴恩.新企业会计准则实用手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固定资产;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定义固定资产时是基本一致的,但是在实际应用时却仍存在差异。例如,在增值税法规定中的固定资产与企业会计法则中的固定资产内涵不同等。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存在的差异主要是其最终目的的不同,其所遵守的原则也有所区别。这些差异必然会导致二者在处理问题中存在的差异。了解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差异,利于企业金融工作的开展,本文将对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内容进行分析与阐述。
一、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在固定资产中存在差异的原因
1、会计制度的谨慎性原则和税法据实扣除的原则差异
金融企业在处理不确定因素时,应具备职业判断精神,具有一定的谨慎性,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与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收益,也不低估费用或者负债情况。主要体现在对各种不是资产所作的计提减值准备,企业根据会计制度中计提的资产来减少准备金,减少了企业的收益,而会计根据其谨慎性的原则所提取的减值准备金,在税法的原则中是不能再税前扣除的。因为税法中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也就是任何费用或者损失的产生除非确实是真是发生的,如果在无法确认的情况下申报扣除有可能被认为是偷税。企业各种计提减值的准备,主要是根据其职业判断所作的估计,而这种估计并不是真实发生的,因此税法中是不允许扣除的。
2、会计的重视实质原则与税法的法定性原则的差异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实质重于形式”是一项新的会计核算总则,该项原则规定了,当交易的实质与法律形式有差别时,会计人员应根据实质情况而不是法律形式而进行核算及反映。而税法中则遵循的是法定性原则,因此二者之间在企业利润总额及纳税额之间产生了差异。例如,企业的各项计提减值资产除了在国家税法规定外,不能再税前扣除,而企业在处理待处理的财产损失时,经过企业申报后、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税前列支。在处理这些差异时,我国主要是采取会计制度与税收分离的工作方式,也就是在实际工作时,当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则不一致时,核算时以会计制度为准,纳税时再做相关调整。
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1、获取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差异
1.1对购置及自建的固定资产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最重要差异就是对固定资产试生产中的处理方式不同,但是自行购置或者建设的财产则不需要调试即可用到的固定资产,在税法与会计制度中则是规定一致。另外,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由外商投资的企业,由于采购国内的设备而退还的增值税款,直接抵退了固定资产入账的价值。但是在我国《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中,则规定当企业获得国家性的财政补贴时,应该并入到实际收到该笔补贴收入的年度所得税中。因此这部分补贴应该作为一笔收入而缴纳所得税,这是一个重要差异。
1.2融资租赁而产生的固定资产:
在税法中,依照这部分资产的租赁合同或者协议确定的金额,再加上保险费、运输费、调试费及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的利息与汇兑损益等的价值。而企业会计制度则是从合同生效日开始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及最低租赁付款值中较低的一方,作为入账的标准。加入融资租赁的资产在企业的总资产总额中小于或等于30%,在租赁日生效起,企业即根据最低的租赁付款数额,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俄价值。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考虑到计价的合理,而税法则更注重会计管理与会计实践的折现。
1.3通过批准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在税法中,对经过批准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还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般是按照购入的固定资产形式处理,也就是将其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值。但是在会计制度中,则是按照单位账面上的价值以及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等附加费用作为原值,二者之间有所区别,要注意调整。
2、对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差异
2.1提取范围的差异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除了已经提出折旧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还有规定可单独估价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之外,企业中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包括没有使用、不需要使用的固定资产,但其中不包括经过更新改造或者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
在税法制度中,对于非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固定资产,在原则上则是其与取得的收入无关,不得计提折旧。
2.2折旧提取的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中,可采用工作量法、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等这就提取方式,但是税法中则采取直线折旧的原则方法计算折旧费用,在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方法中,不能使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而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则是采取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综合法,具体方法以企业的规定为准,同时应报税务主管机关备案,一旦税务机关发现有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条件,则立刻调整纳税方式。
2.3折旧年限的差异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折旧年限的规定相对宽松,主要对企业中的固定资产的目录、分类方式、每一类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年、估测净残值、折旧方式等,都应编订成册,再通过固定大会或者董事会等相关管理机构的批准,再根据法律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在税收中,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有明确规定,例如房屋及建筑物为20年,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以及轮船、火车之外的运输工具(轮船火车的折旧年限为10年)、生产工具等为5年。
2.4固定资产残值的差异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残值的确认仅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经理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即可生效,而税收制度中,为了避免企业随意减少残值的比例,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的额度,在企业计算可以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值时,将固定资产的残值比例统一定为5%。
3、有关固定资产改良及维修费用的差异
有关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这一点在税法及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基本一致,都是按照固定资产原本账面的价值,再加上由于扩建、改建等形式而发生的支出费用,再减去在扩建及改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作为最终的入账价值。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可计入到成本费用中,若数额过大可采取两年内分期 摊销的方式,但是在税法中则要求企业的固定资产维修费用支出应在当期扣除。如果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改良的支出尚未提足折旧,可以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果对固定资产的维修满足了支出的标准,那么所产生的费用应列入到资本性支出中,不能再税前一次扣清,应在不少于5年的时间内平均摊销。
三、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影响及对策
1、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在企业的金融工作中,会计应遵守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的内容处理账务,在纳税时则依据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由于二者之间存在着大量的差异,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核算成本及税收的遵从成本。由于一些差异比较复杂,转换时计算繁琐、调整困难,造成一些纳税人无意识中违反了税法的规定,可能发生少缴税款或者漏税行为,将会面临罚款的风险。
从企业的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可知,缴纳税款的金额远超过企业会计的利润,为金融企业带来了严重的赋税压力,持续发展的经营能力得到考验,其竞争力也会受到影响。
2、对税务部门产生的影响
由于存在的政策差异,一些企业可能会利用税法与企业会计之间的差异而发生偷税漏税或者逃避纳税的行为,这就为税收的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税务部门为了确保按时、足额的收取税款,以防止税款的流失,必然要加大监管的li力度,这在无形中增加了税务部门征税的成本,再加上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巨大差异,对税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是不小的考验。
3、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调节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如果企业的金融工作完全按照税法的规定开展,那么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会产生一定影响。税收是以会计信息作为基础,而会计提供的信息也是纳税的重要依据。因此,税法不能独立于会计原则而存在。同时,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的目的有所区别,它们之间的差异性不可能完全消失,只能控制其差异不能盲目扩大,并开展适当的调节工作。
目前,我国政策已开展了对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之间的调节。对企业中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及抵债资产的减值准备,税法应承认会计准则的数据;对于企业中的捐赠支出,应考虑与其他行业一样实施税前扣除的标准;对企业计提的三项费用和工资允许税前扣除。
由上可见,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存在是必然,但是通过一定手段的调节,既能满足我国税收法规与国际化接轨,以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又利于奠定企业的基础,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真正做到内外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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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笔者采用规范性研究方法,结合我国现行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较为系统地探讨了资产减值会计的经济实质和理论前提。
【关键词】资产减值会计;未来经济利益观;理论前提
2008年是中国经济变幻莫测的一年,上证指数、BDI指数、大宗商品价格、油价无不以离奇的走势骇人耳目,跌幅乃百年未遇。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尤其是企业资产所面临的减值风险在不断加大。企业的存货特别是大宗商品存货的价值首当其冲地受市场价格因素大幅下跌的影响而贬值,企业的应收款项也因为债务人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成为坏账,房地产市场大量商品房闲置和烂尾楼工程造成的固定资产减值、在建工程减值问题也日益突出。面对这样的客观经济现实,信息使用者要求会计做出反映,以增强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因此,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的研究日益引起多方关注。
一、资产定义及资产减值会计的经济实质
会计要素的定义是对要素经济实质的表述,而要素的经济实质则体现着经济环境的影响和会计目标的要求。
(一)资产定义
资产是会计学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自20世纪以来,许多会计学家和主要会计文献都试图对资产加以定义或诠释。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人类对资产的经济实质、特征、存在形态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深刻和完善。关于资产的定义,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1.未消逝成本观。1940年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佩顿(W.A.Paton)和利特尔顿(A.C.Littleton)在《公司会计准则导论》中明确将资产定义为“未消逝成本”。他们认为:“存货和工厂设备不是‘价值’,而是处于尚待转化为费用的累计成本,成本可以分为两部分,其中已经消耗的成本为费用,未耗用的成本为资产……。”这种观点侧重从会计计量角度来定义资产,它强调资产的经济实质是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过程。在这种观点下,资产负债表面目全非,沦为成本摊销余额表,无法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真实的财务状况,更不能提供对投资者决策有利的信息。未消逝成本观是对资产经济实质的早期描述。
2.经济资源观。1957年,美国会计学会发表的《公司财务报表所依恃的会计和报表准则》中明确指出:“资产是一个特定会计主体从事经营所需的经济资源,是可以用于或有益于未来经营的服务潜能总量。”这种观点第一次将资产与经济资源相联系。1970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第4号公告中提出:“资产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企业经济资源。”这一定义明确了资产的经济实质是经济资源的新认识,经济资源观是对资产经济实质颇具影响的一种观点。
3.未来经济利益观。1962年,穆尼茨(Moonitaz)与斯普劳斯(R.T.Sprouse)在《会计研究论丛》第3号《企业普遍适用的会计准则》中明确提出:“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已经由企业通过现在或过去的交易获得。”FASB在1985年《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6号“财务报表要素”中提出:“资产是指某一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未来经济利益观科学地揭示、概括了资产的经济实质,符合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资源的有用性在于它有未来经济利益,如果未来经济利益已经被企业所享有,或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丧失,则该资源即丧失了作为资产的资格。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经济实质
未来经济利益观从资产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的功能和资产在企业周转中的动态表现出发考察资产的经济实质,它认为资产的经济实质在于其蕴藏着未来经济利益。按照FASB观点,资产的基本标志是看它能否有助于企业在未来期间内获得或实现经济利益,而不是其他什么标准。
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未来经济利益也就具有了不确定性。当资产被定义为未来经济利益时,资产的价值就存在了变化的前提,减值的发生也就变得理所当然。在未来经济利益观下,历史成本只是在发生的那个时点人们对未来经济利益的“最佳估计。当依据历史成本对未来经济利益的估计高于根据现时情况(包括现时市场状况、现时资产状态、管理当局的意图和对风险的态度等)所作出的最佳估计时,其差额所能获取的未来经济利益就会为零或负值,这时就应该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以符合未来经济利益观对资产要素的要求,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的经济实质。资产减值的经济实质是由经济环境决定的。经济环境的变化使资产价值发生了减损,信息使用者要求会计对这样的经济现实作出反映,资产减值会计就承担起了这个使命。当资产价值发生了减损时,资产减值会计能够客观地反映资产价值的减少,全面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现时价值,避免了因资产价值虚增而导致的企业利润虚增。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予以充分的估计,降低或转移潜在的风险,同时还可以使企业在当期获得纳税上的收益,从而增加其自身积累,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前提
(一)资产减值会计是会计目标的要求
关于会计目标是什么的问题,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会计的目标就是向资源使用者(股东)如实反映资源的受托者(企业管理当局)对受托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它强调信息的可靠性,对资产的计量倾向于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决策有用观认为,财务会计的目标就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进行决策有用的信息,而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主要是关于企业现金流动的信息和关于经营业绩及资源变动的信息,这种信息更强调信息的相关性。这种观点在计量上要求使用有别于历史成本的多重计量属性。
决策有用观是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起点,资产减值会计是决策有用观提出的要求。资产减值会计用价值计量代替成本计量,将账面金额大于价值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或费用,揭示了企业资产的现时价值状况,释放了潜在的风险,体现了企业资产实际的未来盈利能力。这些信息关系到企业当期和未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正确决策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资产减值的因素广泛存在,如果不披露这些减值信息,必然会影响到经济决策的作出。
(二)资产减值会计与相关会计原则的关系
1.资产减值会计是稳健性原则的运用。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亨得里克森将谨慎性定义为:“会计师对于资产和收入具有几种可能价值的话,应按其最低的价值来陈报,而对于负债和费用具有几种可能的价值的话,则应按其最高的价值来陈报。”资产减值会计是谨慎性原则在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中对资产计价的具体运用。资产减值会计以谨慎的态度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将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排除在资产价值之外。虽然资产减值会计源于谨慎性原则,但仅用谨慎性原则来规范和指导资产减值实务又是不足够、不充分的。因为在非专业人员的眼中,谨慎性是“任意低估”的代名词;即使是专业人员,从谨慎性原则的角度来考虑资产减值,往往也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科学性。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些主观色彩,极端的谨慎就会导致“秘密准备”和“隐匿资产”的出现,从而也不能准确地揭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损害报表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2.资产减值会计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突破。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会计人员对资产按照初始取得时的原始交易价格入账,不考虑资产的现时成本或变现价值。由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具有以实际交易为基础、为交易双方所认可、成本数据容易获得且可靠性较大等特点,所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长期以来在会计计量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资产面临着很多价值损耗的风险,如通货膨胀的存在,科技的飞速发展等,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受到了严峻挑战,而计算机和会计电算化的出现又为其他计量属性提供了操作上的可能性。因此,资产减值会计是对历史成本原则进行的一种改良,它不否定历史成本原则,而是在它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即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资产的价值时不高于其现时价值(以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来反映)。
3.资产减值会计是确保可靠性原则的基本要求。可靠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如实表达所要反映的对象,它包括如实反映、可验证性和中立性三个要素。如实反映要求会计信息应能恰当地反映其所要表达的现象或状况。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资产价值出现下跌后,继续使用历史成本就不能“如实的反映其所要表达的现象或状况”。当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资产减值会计就要比历史成本会计更能如实反映资产价值的实际情况。可验证性是指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重复验证的特征。即对同一会计事项,由不同的人依据相同的信息输入、遵循相同的会计准则,可以得出相同或基本相似的结论。资产减值会计是对历史成本的突破,在资产计量属性选择上也应尽量符合可验证性。但是由于资产减值会计需要根据市场信息作出大量的预测和估计,不同的会计人员在计量时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中立性是指会计人员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站在客观的立场上,不偏不倚,不能根据个人偏好或为了其他不正当的目的,故意选用某些会计方法来歪曲会计信息。由于资产减值会计预测面较广,受限于所掌握的信息程度,并带有较多的个人主观判断,从而削弱了会计信息的中立性。虽然由于资产减值会计在确认、计量上具有不确定性,使其在可验证性和中立性上欠准确,但却是实现资产价值“如实反映”的重要一步。因为如实反映是可靠性的重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资产减值会计不仅不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反而会提高其可靠性。因为当资产发生减值时不予确认,不仅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也会使其失去相关性。“与其让‘不实资产’充斥报表,搞虚假繁荣,还不如剔除水分来得真实。”
4.资产减值会计是确保相关性原则的必然选择。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同决策相联系、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决策能力。它一般包括及时性、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三个要素。资产减值会计具有较强的预测价值功能,当预期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明显低于历史成本时就要对历史成本提供的信息进行修正,从而把未来流入经济利益低于历史成本的风险在当期披露,这样的信息将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从投资决策的角度看清现状并预测未来。在历史成本下,反馈价值是很少的,当企业资产存在重大减值时,以不变的历史成本计量资产账面价值显然是不能验证以前的信息。会计信息应在失去影响使用者的决策能力以前予以提供。如果会计信息提供得过晚,失去了决策的时机,信息的相关性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完全没有用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资产减值会计则在资产发生减值的当期就及时的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较好地满足了及时性的要求。
财务会计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维持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的平衡。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构成了一对矛盾,它们相互制约、相互依存、此消彼涨。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能只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要力求同时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提高财务报告的整体效用。
5.资产减值会计更好地符合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性原则。权责发生制是按货物的销售(或交付)和劳务的提供来确认收入,对费用也按与相关联的收入的确认时间予以确认,不考虑现金支付的时间。资产减值会计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当企业资产发生减值合乎确认和计量的标准时,就予以确认与计量,使得资产减值情况和形成的损失在发生当期就得以反映。配比性原则要求费用必须联系收入在相同期间予以确认。资产减值会计符合配比性原则的要求,当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满足规定条件时,就确认为当期损益,从而保证了当期配备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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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 披露制度 差别财务报告
一、中小企业差别财务报告的概念
差别财务报告是将企业按规模区分为大型和中小型,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财务报告,提出不同披露要求的做法。基于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特殊性,应当对中小企业在财务报告披露内容的详略程度、报送对象、披露方式等方面做出有别于大型企业的规定,对中小企业采用内容更简略、重点更突出、侧重于纳税和经营管理的差别财务报告模式。正如葛家澍等(2002)指出,由于中小企业主要是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和刚刚起步的高科技公司,它们对巨大的信息披露成本的负担能力是有限的,对市场竞争优势丧失的承受能力更是有限的。从现实情况来看,借鉴国外做法,实行有差别的财务报告披露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二、西方国家的做法
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差别财务报告工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一直致力于中小企业会计标准的制定,其目标是在全世界各国小企业范围内提供一个关于小企业会计标准的指南。目前,归纳起来共有三条可供选择的思路:是否审计;在编制财务报告和公开信息上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些豁免条款;考虑启用一套适合于中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和程序、手段和方法。北美和欧洲国家在中小企业差别财务报告体系的建立上是不遗余力的。以加拿大为例,加拿大有一个强有力并且独立的会计职业界来发展自己的道德、培训和技术规则,依照加拿大的《公司法》,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指南的要求编制。对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人5人以下的合伙企业,不要求单独呈报年度报告,收入简单地在业主或合伙人所得税报告上注明即可;合伙人在5人以上的合伙企业,年度收益报告必须存档于加拿大税务局。1999年,加拿大会计准则委员会(ACSB)成立的专门研究小组了题为"小企业财务报告"研究报告。该报告认为,小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通常在数量上较少,主要是银行、业主/经理、税务机关,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风险基金提供者。因此,绝大多数小企业财务报告相关者认为,小企业通常不是金融市场上的积极参与者,应采取措施减轻小企业的财务报告负担。2000年3月ACSB设立了差别报告咨询委员会,作为一个常设机构负责制定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2001年7月,加拿大会计准则委员会了《差别报告》,提出对加拿大会计准则六个领域中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予以豁免。2001年12月,ACSB批准了以此为基础的新会计准则,并于2002年2月了针对小企业的第1300号《会计准则:差别报告》。该准则规定,满足条件的非公开企业可以在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告时选择使用一些特定的条款。满足条件的非公开企业也即小企业指除了公众企业、合作组织、养老金和金融机构等以外的企业。
三、国内的现状
在我国,为了进一步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充分说明我国对小企业会计管理问题的重视。事实上,小企业不仅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而且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安排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看,由于中、小企业有着与大型企业的特点,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详细程度、报告对象、报告方式等均应有别于大型企业,也就是说应该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报告(Differential Reporting)。在国内建立差别报告规范体系,可以减轻中、小企业在会计核算和报告方面的负担,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一套适合其自身特点的会计核算和报告系统,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加入WTO使我国的经济与国际经济融为一体,为给国外投资的中、小企业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经营环境,我国需要在会计上与国际会计界保持一致;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正处于建设阶段,加紧制定中、小企业会计规范的研究可以尽早建立起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的会计规范体系。
我国财政部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时,遵循了以下原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规范小企业的成功经验,与现行其他准则建立在同一概念框架基础上、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本着“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方便中小企业在不同准则体系的转换、满足中小企业报表使用者的要求、充分体现小企业自身特点”的原则,尽量减少职业判断,力求简便易行、通俗易懂。继承既有的改革成果,对于相同的交易事项尽量采用与《企业会计制度》相一致的原则,尽可能全面地规范各项日常经济业务。其特色主要包括:适度运用谨慎性原则,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适当考虑税法的要求,尽量实现会计处理与税收制度的协调;规定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避免小企业对时间性差异的调整;简化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绝大多数科目设置与《企业会计制度》框架保持了一致,取消了小企业一般不发生或发生频率较极低的交易、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对部分交易事项采用简便方法;对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采取了备选政策;允许小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是否编制现金流量表,而不做强制性的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虽然在差别报告实践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是要建立完善的差别报告规范体系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差别财务报告体系还是未能很好地解决财务信息的差异性需求问题。
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实施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资,一般是指不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借款除外);经营规模采用国家经贸委、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四部委在2003年2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目前为止,在我国符合“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在数量上是相当可观的。对待这些企业,有没有必要进一步细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财务报告的服务对象主要有如下几种:投资者、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当局、税务部门等政府机构。但并非所有的中小企业其财务报告都有上述众多的服务对象。截至2004年12月,针对126家中小企业下列三个问题的调查数据结果显示见表1、表2及表3。
一般来讲,在中小企业尤其规模很小的微型企业,业主经理往往对企业的资产与收支情况了如指掌,不需要通过财务报告获得有关信息进行经营决策。另外,在许多小型企业,基本不存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加之小企业的失败率较高,银行在贷款数量、利率上的优惠极其有限。这类的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源贫乏,并且绝大多数处于竞争激烈的行业,尤其是新设立的企业,尚处于生存和发展十分困难的幼年时期,更需要扶持、保护。
五、解决的措施
在中小企业群体中应当再实行差别财务报告,可以考虑把中小企业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指那些不公开发行证券或不必向公众提供财务报告,但有贷款来源的中小企业;第二层次指那些资金主要靠自己筹划,不涉及贷款的微型企业。尽量降低微型企业会计核算与报告成本,对保护和扶持其发展意义重大。再实行差别财务报告,有助于减少会计核算的障碍,提高财务报告的可操作性,通过提供侧重于经营管理的会计信息,可调动其规范小企业的会计工作的积极性,促进财务报告质量的改善,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决策有用与信号发送等作用。
首先,对于有贷款来源的中小企业,由于其不公开向社会筹资,也不牵涉公众利益,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内部自筹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因为其会计信息主要是内部管理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他们对信息的需求不同于投资者,因此在会计信息的披露方面应该充分考虑管理部门对信息的需求。对于该层次的主体,由于企业内部管理者和银行是会计信息的最主要的使用者,对于管理者来说,企业的现金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管理者了解企业的资金回收情况,以判断企业正常的经营状况是否缺乏资金支持;而对于银行来说,现金信息也是帮助银行进行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的重要工具。因此,设计会计模式时应该注重强调该类别报告主体对现金流量信息的披露。对于无贷款来源的微型企业,该层次的报告主体规模较小,既不对外公开筹资,不牵涉公众利益,也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完全靠自身积累来满足对资金的需求。另外由于企业规模较小,业务活动不复杂,加上业主直接参与经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很了解,对会计信息非常清楚,因此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国家税务部门,针对该类报告主体可以选用有差别于有贷款来源的中小企业报告模式。
其次,该类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不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由于其会计信息主要使用对象是国家税务部门,同时由于会计和税法在目的和原则上存在不同,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按照会计制度处理业务并不一定要与税法的要求一致,如果对经济业务按照会计制度处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必然存在大量的调整事项。因此,对于微型企业,由于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的使用对象都是税务部门。如果遵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了一套会计报表,在纳税申报时根据税法的要求进行大量调整之后再编制一套纳税申报表,无疑使得有一套报表是多余的,增加了报告主体的报告成本。因此,为了避免重复工作,降低报告成本,该类差别报告主体在进行会计标准设计时应该与税法要求一致。出具的报表也可以采用将纳税申报表与简要利润表进行合并,只出具一套报表。对于该层次的报告主体,由于管理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比较了解,不必要求披露现金流量信息。
再次,由于多数微型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重合,使得其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本上不存在,微型企业财务报告的主要目标是满足税务部门的征税需要,而税务部门本身作为查税、征税部门,企业的财务报告是否审计对于税务部门并没有影响,审计不能满足税务部门监督企业依法纳税的要求。故而认为,微型企业的财务报告可免于审计,实行一刀切、强制审计的做法势必浪费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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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等职业;会计;建设
中图分类号:E2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经济和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有关政策和文件,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服务为宗旨的职业教育思想已经形成.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中等职业教育中的重点专业之一的会计专业.如何进行专业建设,完善课程体系 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会计人才,是中职会计教育必须去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不少会计的基本准则,而再看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生源的文化素质,不少中等职业学校对会计专业的发展定位,或是发展方向还不甚明了。
一、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现状
首先,教育部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确定了83个专业为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会计专业是其中之一。
其次,我国的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中专及大专学历的会计从业人员,并且现有从业人员中无会计专业毕业证书的会计人员还有相当比例。
第三,新标准、新概念的引入,如“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间价值、风险等,提高了会计专业学习的门坎儿。上述概念出自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从就业需求来看,来自山东、辽宁等调查资料显示,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逐渐呈现出以下特征:
(1) 进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毕业生将越来越少。小型民营企业规模小、数量多、业务相对简单,出于人力资源成本的考虑,对会计人才规格的要求也相对较低。这为中职会计毕业生提供了极好的就业机会。
(2) 进入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机会将大大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其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外资企业更注重对不同层次人才的相应能力的考察,而不是一味地追求高学历标准。这为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提供了竞争的机会。
(3) 农村经济理财将会出现较大需求。我国的乡镇企业正以雨后春笋的势头迅速发展,农村对中低层次的会计理财人员的需求也将逐步增加。大量中职学校会计专业毕业生特别是农村学生将担当此任。这也为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提供了广泛的生存空间。
第五,我国经济建设对人才的要求是多样化的,对会计人才的能力要求也不会是单一的。根据市场营销的市场细分理论,中职会计专业的市场定位较之高校、高职不应趋于相近或相同。事实也证明如此。若以广大的非上市的小企业为中职会计毕业生的就业市场,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为教材的理论体系,则中职会计专业的学生不仅学有所成、学以致用,而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与高职高校会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惨烈竞争。
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更适合于中等职业学校的会计专业学生的学习。
二、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培养目标不明确
会计专业历来是中职教育中的重要专业,然而对于这个专业的培养目标问题,一直有争论,也就一直不很明确。主要是中职学校没有很好的了解社会和企业的会计岗位设置和岗位能力的需求。小企业的初级会计岗位人才应该是中职学校的会计人才培养目标,与之相适应专业课程设置就应随之调整。
2.2 实践教学环节薄弱
中职学校往往是根据部规定的教学计划要求安排会计理论的教学,实践教学因费时费力敷衍了事。即使安排实习,由于课时紧、实习内容多,学生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全部实习内容 有的学校干脆把学生“散放”到社会上.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名义上是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际上很多学生因不能联系到实习单位而无法进行实习:有部分学生虽然联系到实习单位,但无法接触到真正的会计业务机会 只能是走马观花似的看一看,根本达不到会计实习的目的。由此造成教学活动过程中往往片面强调知识的传授,忽视知识的整合,忽视将知识内化为学生的能力与素质的提高等。
2. 3课程设置模式缺乏创新
近几年来,会计新业务不断涌现.我国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不是说中职学校仅盯小企业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还是要触及,但程度不要过深,以够用为准。然而所用的教材不能及时与之配套,教学内容严重滞后,学校教学与会计工作岗位实务严重脱节。同时,现有专业主干课程在内容上还存在着相互割据、又过多重复等问题。开设的课程缺乏创新又不具备中职特色。
2.4教学模式没创新
目前中职学校会计教育.在教育手段上基本是单向传播式的传统教育:在教学方法上多是以课堂传授为主的、以教师为中心的被动式学习方法。这种单向传播式的教学方法使学生的学习处于被动状态。教师以专家的身份将知识讲给学生听,学生将其收到的信息转化为记忆。通过不断地重复、预习、练习使这种记忆得到强化再经过进一步的整合,从而形成庞大的知识结构。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始终是主导者.学习内容、学习阶段、学习周期都是教师决定。
2.5 缺乏案例教学。
会计是一种技能性非常强的职业,会计学又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案例教学是会计职业化教育行之有效的方法,在会计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准备一节案例教学内容较之一节会计理论内容费时费力,寻找合适的资料又很辛苦,所以会计案例教学实施起来较为困难,所以目前大部分学校的会计案例教学只是流于形式。因此,重理论轻案例的教学模式下,受学生文化基础及学习能力制约学生学习积极性逐渐降低.相当一部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丧失殆尽。
三、中职会计专业建设的建议
3.1中职会计专业的市场定位及培养目标。
由以上分析可见,中职会计人才的就业市场应定位于非上市公司的小企业。具体来讲:就企业规模看,主要是小型;就所有制看,主要是民营、合资;就岗位能力要求看,主要是会计核算、会计事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中职会计人才培养目标应为: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为教材理论基础,学习必需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掌握会计实务方面的专业实践知识及从事财会电算化工作的相应计算机知识,有较强的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3.2 中职会计专业的生源的文化基础定位。
虽然《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简单的多,但他们大都初中刚毕业,年龄小、文化知识薄弱,会计专业的理论性、政策性又非常强,学生学起来比较抽象,接受起来相对较困难。因此,从文化基础角度来讲,并不是中职学校的任何一名学生都能学好会计,那些文化基础稍好一些的学生才更适合于会计专业的学习。因此,中职学生选报专业时,学校应根据其文化基础合理导向。
3.3 改进教学方法,推行“对话式”教学和案例教学。
“对话式”教学是巴西著名教育家保罗・弗莱雷针对传统教育的弊病提出来的。其教和学应该是一种对话性、创造性的活动。在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中,师生的互动非常缺乏,学生失去独立判断意识,缺乏创新能力。因此,我们应该提倡“对话式”教学,将教学方法从以“教师课堂授课”为主向以“学生自学和体验”为主转变。改变教师在课堂授课过程中“独角戏”方式,转换为教师提问题,启发、引导学生主动解决问题的方式,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得出正确的结论。案例教学法是在学生学习和掌握一定的会计与财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剖析案例,让学生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会计实践当中,以提高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它是一种启发式教学方法,不同于教师讲、学生听的注入式教学法。好的教学案例能使学生进入会计工作现场,充当一个角色的感受。因而,该案例教学不仅能够巩固所学会计理论知识,加深对会计理论的理解,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地帮助学生把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实战中学习到企业会计核算的专门职业技能,也有助于学生们早一天学会从事会计实际工作,是一种实用而高效的会计教学方法。
我国的会计改革已经二十几年,探索一套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主线的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教材体系和教学方法,对将本专业毕业生培养成为会计核算型的应用人才具有积极的意义,也关系到中职学校会计专业未来的发展。在会计中职教育中,培养既具有丰富的会计理论知识,又具有熟练操作财务软件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是会计中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为了促进本专业教育工作的发展,要求我们立足人才市场,转变教学观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通过完善、科学的教学课件、精心设计教学内容,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取得最好的教学效果,相信会计电算化教育在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发展,一定会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实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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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企业所得税(包括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之所以要加以限制,其目的:一是公平税负。由于业务招待费并无定数,有的纳税人发生的数额较大,有的纳税人发生的数额较小,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当就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果按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据实税前扣除,对业务招待费发生多的,相应就少缴多达招待费的33%的所得税。由此造成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的显失公平;二是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业务招待费相对于纳税人,是实实在在的费用支出,其发生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所以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超出一定比例的业务招待费作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其实质也就是相当于对纳税人超过一定比例的招待费从税后利润中支付。
一、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发生的招待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招待形式也出现多样化,如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活动等。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到底哪一些支出是属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收制度上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例如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中对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当然这对企业并不适用,并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作为“其他扣除项目”,而并未作为“招待费”处理。虽然在税收政策中并未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作出更多的解释,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如: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络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二、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的确定
一般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是按纳税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内的允许税前扣除。“全年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不同于“全年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一)项所称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规定,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均为企业生产、经营收入的一部分,因而如果仅就销售收入来说并不包含其他业务收入。但营业收入应指经营业务收入,其内涵显然应该大于销售收入,应包括从事各类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并且根据1998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销售(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的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其他业务收入具体包括: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收入、技术转让收入(不含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入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收入。所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销售退回和折扣、折让的收入额。对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或从股份企业分回的股息等,不作为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特殊规定: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计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营业收入额为纳税人当年的全部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然后再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内计算。(国税发[1999]65号);
2、《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应依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3、对有些企业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等业务,没有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业务招待费不能按照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执行。根据《关于没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开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251号)规定,凡是没有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或营业等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可以按企业所取得的各类收益,包括投资收益、期货收益、代购代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作为扣除基数。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规定:按其“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扣除。而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第四条规定:“个体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三、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
1、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例如:某工业企业2004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为40000000元,其中销售折扣(折让)为3000000元。该纳税人的销售折扣(折让)应遵循费用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进行剔除处理。由此,其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应确定为:40000000-3000000=37000000(元)。其具体计算是按超额累计法计算,也称为超额累退计算,是分档分级计算的。
由于该企业的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大于1500万元,对1500万元营业收入部分可扣除业务招待费为:1500万元×5‰=75000(元)
超过1500万元营业收入部分可扣除业务招待费为:(37000000-15000000)×3‰=66000(元)
因此,该企业全年可计算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最高限额为:75000+66000=141000(元)2、外商投资企业的扣除标准如下:(1)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以下的,不超过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五;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的,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三2)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以下的,不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十;收入总额超过500万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
3、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其提供合法凭证或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其收入总额的5‰以内据实扣除。”
特殊规定:
1、财商字[1993]第463号文规定,进出口业务的代购代销收入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列支业务招待费,新税制实行后,此项规定是否继续执行。经研究,为鼓励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同时考虑开展此项业务招待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暂按上述规定继续执行,超过2%部分作纳税调整财税字[1995]056号)
2、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等业务的企业,由于没有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或者营业等主营业务收入,可以按其所取得的各类收益不超过2%的比例以内,可据实扣除财企[2001]251号)
四、纳税人对业务招待费的举证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标,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很多企业利用“业务招待费”当“掩体”,以跑项目、联系业务、招揽生意为名,把“不好入账”的礼品、礼金、娱乐、补助、个人消费、“虚报冒领”等违规支出列入其中,以偷逃国家税收。所以,不论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还是《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等都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业务招待费的会计核算
1,会计的6大基本要素是什么?
答案: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2,会计的3大报表是什么?
答案: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也称为损益表)
3,权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差异是什么?
答案:资本性支出:是用于购买或生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耐用品所需的支出,指企业单位发生、其效益及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各项支出,包括构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支出。
收益性支出:也叫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其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因而由本年收益补偿的各项支出。这些支出发生时,都应记入当年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区别:收益性支出不同于资本性支出,前者全部由当年的营业收入补偿,后者先记作资产,通过计提折旧或摊销分年摊入各年成本费用。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是为了正确计算各年损益和正确反映资产的价值。如把收益性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结果是少计了当期费用,多计了资产价值,虚增利润;反之,则多计了当期费用,少计了资产价值,虚减利润
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的方法有哪些?
答案:分为两类: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
其中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
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5,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负值?
什么情况下都不应该出现负值,现在的准则不允许负资产的存在,包括负商誉。
理论上固定资产超龄服役继续计提折旧,或超价值计提减值准备等都可能造成固定资产出现负值,但这样做会使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总额减少,而实际上其他资产价值并没有减少,会误导信息使用者。所以所有资产出现负值时,最多在备查簿上予以记录。
6,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二、新会计准则实施对企业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业绩的影响
(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三)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7,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对国内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税率改革前,企业所得税率是33%,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的降低对国内企业来说有一个很好的推动作用,使得企业的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和有利。
8,企业应该如何面对金融危机?
一、加大力度,催收货款。
二、减人增效,降低成本,保本经营。
三、稳定市场,站稳脚跟。。
四、降低库存,盘活资产。
9,面对金融风暴,作为一名管理人员,集体减薪和裁员你会选择哪一个?
这个问题主管因素比较多。我的回答是:我会选择集体减薪,原因是我认为企业是一个集体,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度过难关,企业发展的好,自然多得,既然企业现在处于危机之中,大家更应该团结在一起,待企业度过难关后,一起分享集体加薪的欣悦也不愧为一种优秀的企业文化。
10,市场前景,加薪和升职,你更重视哪一个?
我选择职业前景,我始终坚信提高个人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后,加薪和升职的机会只会多不会少。
【问题1】
我单位是国有独资企业,上级主管单位也是国企,最近上级单位要投资一个基建项目(生产企业)建设周期2-3年,我们单位代为建设,从而我单位抽调部分人员成立了该项目筹建处,并刻了筹建处财务专用章。这个项目建成试生产后要移交给上级单位经营管理。请高手赐教:该项目筹建处是否使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还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解答】
1.根据你的介绍,筹建处应当使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该制度适用范围为: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会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2.独立核算是否取得独立法人资格,还是仅作为分支机构?如果是独立法人机构的,这笔款项在成立公司后应当转入实收资本,如果是分支机构的,应当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
【问题2】
遇到这个几个面试问题,我该如何回答面考官,请老师焖帮我分析解答一下,谢谢老师们!
1.客户扣款(已开具发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需要附哪些原始单据?
2.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票证有哪些?纳税申报的流程如何?
3.年终奖是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4.财政年报和汇算清交报表口径有什么差异?
5.公司开办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所得税清交时如何进行调整?
【解答】
1.要看什么原因的扣款,可以让对方到税务机关开个证明,然后开具红字发票作为原始凭证。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一般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单、农产品的发票。纳税申报流程:每月先抄税、然后再报税。
3.将年终奖除以12,然后根据结果查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资高于2000的,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的工资低于2000的,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2000-当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会计的重要性随经济的发展逐渐突现
(一)经济发展与会计发展。众多学者已经对经济与会计的发展有所研究,归纳起来按照科技革命的进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表1)
(二)会计重要性由量变到质变。从四次科技革命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发展的越来越完善,其重要地位也越来越明显。会计功能,经历了反映、决策支持、管理三个阶段。量变引起质变,会计工作由起初的“账房先生”的记录汇总,发展成为重要的经济管理工具,为方方面面利益相关者服务,是投资者的决策依据,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发挥着日趋明显重要的作用。
现在,我们正在经历第五次科技革命。IT革命促使知识经济时代到来,企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资本周转速度加快,运行范围扩大,要求企业领导者快速决策,会计必须保证管理当局快速决策的准确性。当前,网络技术和财务软件的大力发展,使得人们所熟知的一些会计工作者的工作内容正在被计算机所取代,比如,会计工作内容:记录、汇总、编制报表;财务管理内容:比率计算;管理会计内容:成本分配,盈利预测。在这种情形下,有人预测会计行业将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而消失。这种观点明显低估了会计工作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计算机是计算工具,将会计工作者从繁重的计算工作中解放出来,转向另一个更重要的职能:监督。会计开始主动地为经济服务,经济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会计。
二、会计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
(一)证券市场监管。证券市场快速发展,投资者呼吁增强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我国这次新准则的为满足债权人和股东对信息的需求,降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资金成本,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证券市场日益兴旺,使得会计信息的角色有所改变。证券市场出现以前只有企业业主关心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中要想不普遍,因为经营权和所有权没有分离,业主只要心中有帐即可。会计仅仅是对资金运动的简单纪录。而股份公司出现,经营权所有权相分离,公众股东以及其他相关利益者有必要也有权利知晓公司的财务情况,而会计信息的披露就是唯一的桥梁,人们开始主动索取会计信息,而当前会计准则的修订,使会计准则自我更新,主动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在我国,会计监管的含义有三种:干预论、公证论和博弈论。会计监管的内容也有三种:人事观、环节观和层面观。他们的共同点就在于,通过完善会计法规,完善会计人员和会计服务市场等监管模式,调节个人和整体利益,抑制会计作假,保障社会利益。
(二)新准则有助于会计发展。新准则的颁布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以存货和减值准备为例:
1、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我国现在的情况是,大部分原材料价格在上涨,如果采用后进先出法,则是将最高价格的材料入账,提升当期成本费用,隐藏利润。而采用先进先出法,符合存货流转一般规律,在任何情况下都有其合理性。这一核算方法的变动是为了杜绝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由于2006年成为执行“后进先出”的最后期限,对于想要隐藏利润的公司而言,将继续或改变原有的会计政策,采用后进先出,做大成本,减少利润。这类公司成为会计监管的重点。从以后年度来看,存货发出计价只有“先进先出法”一种,这样,存货的监管重点就集中在其数量和计价金额,而不用再理会会计方法的一贯性和合理性,提高了监管效率。
2、《企业会计制度》在2001年允许企业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这为企业利用减值多计费用、隐瞒利润提供了空间。并且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减值准备可以转回,这就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便利的工具。利用资本市场进行收购,是当今企业越来越崇尚的手段,收购时多计提跌价准备造成巨额亏损,收购成功后再将跌价准备冲回形成账面利润。现在,新准则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样就从高层管理开始促使企业谨慎的减值,也就提高了监管效率。
三、新经济形势更显示会计重要性
关键词:合并会计规范 发展 变迁
合并会计报表是市场经济,特别是资本市场发展的产物,它最早出现于美国。第一份合并会计报表由美国科尔顿石油托拉斯于1886年编制。1888年,美国新泽西州公司法开始规定母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在税法中规定母子公司合并纳税,从而导致在全国范围内大部分控股公司都开始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受美国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世界各国开始重视和研究合并会计报表的作用和编制。1976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为协调各国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第3号国际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并逐渐完善。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1959年在其会计研究公报第51号《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出:“一个基本的理由是,合并财务报表比单独的报表更有意义,当集团中的一个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的控制性财务股权时,为了公正反映通常需要合并报表。”为了防止和避免这些企业集团最高管理当局人为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客观上要求企业集团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内部交易。
一、我国企业合并会计的发展阶段与特点
(一)第一阶段:无规范时期(20世纪80年代初期―1990年以前) 这个时期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国企合并,企业合并的特点是,政府按所在地区的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行政与市场结合的协调方式实现企业合并活动,以解决预算内企业大面积亏损的难题。尽管这种合并纯属政府行为,但它首次将合并的理念和范例引入了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因此,这个阶段的合并会计理论的主要特点是:由于这一时期的企业合并以吸收合并为主,不存在合并会计报表的需求,从而也不存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有关规范。
(二)第二阶段:原则规范时期(1990年―1994年) 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证券交易所的成立、金融市场的建立,是这个时期的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时最明显的特点。(1)控股合并开始出现。一些股份制企业开始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这些外部条件的建立,使得一家企业通过控股合并的方式兼并另一家企业成为可能。1993年深圳宝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购了延中公司16.8%上市流通股票,从而控制了该公司,成为国内首起通过股标市场收购控股另一家上市公司的案例。(2)首次出现跨国合并。总的来讲,这属于吸收合并。1992年,首钢通过参与国际招标方式,以1.2亿美元收购了秘鲁铁矿公司,组建了首钢秘鲁铁矿有限公司,成为中国在海外投资规模最大的独资企业。但由于该合并属于新创合并,因此不会产生合并会计报表的问题。(3)国内企业海外上市开始出现。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国内企业走出国门海外上市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个大形势下,有一些国内企业开始到中国香港、纽约等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开始了第一批勇敢者的尝试。1992年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了第一只人民币特种股――电真空B股,1993年,第一家国有企业――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1993年,上海石化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成功上市。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迫使合并报表实务先行合并会计报表理论一步。为满足海内外证券上市的需要,这些股份制企业均已对外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随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其合并会计报表。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以部长令的形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由于这些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开始于1992年起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这一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防止上市公司利用与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操纵利润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这一时期合并会计理论的特点:合并会计报表规范的建立进入萌芽阶段,但仍滞后于合并会计报表实务的发展。《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合并报表的有关规定,对于防止上市公司利用与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操纵利润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但由于这些规范的原则性导向太强,可操作性较低,无法对企业合并会计的有关事项进行有效及时地指导。
(三)第三阶段:具体规范时期(1995年―2006年) 财政部于1995年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规范企业编制合并报表的行为。这一规定提高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可操作性。1997年财政部了《企业兼并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对企业兼并时,兼并方与被兼并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暂行规定中,对有偿兼并时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类似于购买法下的会计处理。2000年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制度》并相继在以后年度了相关的问题解答,对合并范围、合并方法、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在这个阶段上市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有:(1)企业海外上市的数量进一步增加。这个时期国内企业海外上市已开始增加。截止2001年年底,已有112家企业在沪深两地发行B股,市价总值1276.64亿元,流通市值1118.27亿元,已有61家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上市,其中45家单独在香港上市,11家同时在香港和纽约两地上市,3家同时在香港、伦敦上市,纽约和新加坡单独上市的各有1家。(2)企业合并形式的多样化,如换股合并等。1998年清华同方吸收合并鲁颖电子是国内首起以股权交换方式完成的合并。2004年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被确认为是一种“股权支付+现金”的“百联模式”。这一时期合并会计理论的特点:合并会计规范由原来的原则化导向转入规则化导向,两个暂行规定及会计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填补了我国长期以来企业合并会计方面的理论空白。对于当时普遍存在的企业合并中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地规范和指导。可是由于它们只是对一些基本业务和基本原则做了规定,所以仍然无法解决合并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大量问题。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合并方式的创新,如上所述的换股合并等,企业合并活动的类型和规模都有了迅速的发展。在这种形势下,这些会计规范已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企业对于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大胆地尝试。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对我国来讲,从财政部的暂行规定来看,虽从未明确提出“权益集合法”或“购买法”这样的规定,但其实质上采用的是购买法。可是在实际中,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换股合并和吸收合并可以采用权益集合法。前述提及的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的换股合并就是采用的权益集合法。另外,2004年TCL集团对TCL通讯的吸收合并也是采用的权益集合法。至此,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形成这样一个不成文的惯例:以换股合并方式及吸收合
并方式进行企业合并的,一般都采取权益集合法,其他的则采用购买法。
(四)第四阶段:规范国际趋同时期(2007年以后) 为了满足海内外证券上市的需要,规范企业对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充分考虑我国特殊国情的基础上,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并于2007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从新会计准则我们可以看出,合并会计规范将进一步向规则化导向靠拢,解决了原暂行规定中合并理论定位模糊的问题,将其由原来的半母公司理论半主体理论转变为修正的主体理论,同时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进行了规范,填补了理论空白。在准则制定内容上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关系明显,但又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合并理论的使用前提进行了理论创新,体现出中国特色会计的发展思路。
二、我国企业合并会计规范的比较研究
(一)子公司的概念界定 对子公司概念的界定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相当重要,直接关系到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在旧会计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新会计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由此可见,新准则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进行定义的,旧准则是以控制权概念对子公司进行定义,并且这种控制权是基于权益性资本之上的。控制权是控制的表象,控制才是根本。当母公司能够统驭一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该母公司就具有控制权。因此这样的规定更突出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特征。进一步地对比新旧会计准则,可以发现新会计准则的定义趋向原则化,而旧会计准则的定义带有规则化倾向。由此,新会计准则更突出对会计人员专业判断的要求。
(二)合并范围 编制合并报表首先遇到的问题,是需要确定合并报表的范围,即确定哪些被投资企业应当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哪些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需要与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一起,按照特定程序编制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决定了企业集团对外公布的信息内容,最终影响到母公司投资者的决策。关于合并范围,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1)新准则强调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的基本理念,并且控制可分为数量控制和实质控制。这种以控制为基础的基本理念既不属于主体理论思想,也不属于母公司理论思想,所以该合并范围的规定也带有中国特色。在这一点上,旧准则与新准则几乎相同。(2)新准则强调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取消了旧准则中有关重要性原则的应用。之所以取消重要性原则,是为了避免有的投资企业以此原则操纵合并范围,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三)合并分类、评估调账、商誉 新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集合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旧准则中并没有涉及这一点,并且旧准则因为针对性不强而无法对上市公司企业合并经济事项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在新准则中取消了原来旧准则中在全资控股合并时被合并企业可以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账的规定。旧准则中的这种做法非常类似于美国所采用的下推会计。新准则中可确认商誉,取消了合并价差。但旧准则却不允许确认商誉,其中的差额作为合并价差反映在合并报表中。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主要有权益法(实质上是不完全权益法中的复杂权益法)和成本法。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或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核算。旧准则在这方面与新准则的差异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时,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新准则还同时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首先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调整后再编制。旧准则规定对子公司进行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并以此编制个别会计报表,从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提供基础数据。旧准则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因为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属于应抵消的项目之一。从理论上讲,由于合并会计报表最终抵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因此,母公司用什么方法来记录长期股权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并不重要,通过恰当的合并抵消程序最终可以得出相同的结果。所以从本质来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什么会计处理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准则或制度对母公司提供报表的要求。如果母公司既要提供合并会计报表,又要提供其自身的个别会计报表,则应采用权益法;如果母公司只需要提供合并报表,则既可采用权益法也可采用成本法。
(五)合并理论 目前合并理论主要有所有权理论、母公司理论和主体理论。在合并报表的三种理论中,所有权理论和主体理论可以说是合并理论两个相反的极端,所有权理论强调合并报表完全扣除少数股权,主体理论强调少数股权的控股股权应同等对待。母公司理论居于此两种理论中间,主张少数股权应在合并报表中反映的同时,却将少数股权视为一种负债。现行实务中并未采取某一种单一的合并理论,而是母公司理论和主体理论之间相互的妥协和融合。在新准则中以“控制观”为依据选择修正的实体理论作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当母公司合并非全资子公司时,应当采用全面合并法予以合并,同时考虑到按照全面合并法计算的商誉具有推定性质,缺乏可核实性。所以,新会计准则把合并商誉仅限于母公司购买价格高于其获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部分,不为少数股东权益确认商誉。在旧准则中采用的理论是修订的母公司理论,其最大的优点是简便、更容易操作,但也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缺陷,如双重计价的问题、少数股东权益性质的问题等。
(六)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列报 在新准则中,少数股东权益作为非控制权权益,单独列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少数股东损益则单独列示在净利润项目下。这样的变化意味着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收益的计算公式发生了变化。假定不考虑账外资产及或有负债,则: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账面净资产±资产或负债评估增减额)×(1-母公司持股比例);少数股东损益=(子公司净收益±费用调整额-公司间交易未实现利润)×(1-母公司持股比例)。在旧准则中,少数股东权益单独列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之前,视为负债。少数股东损益单独列示合并收益表中作为净利润之前的扣减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账面净资产×(1-母公司持股比例);少数股东损益=子公司净收益×(1-母公司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