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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期间费用的会计核算浅谈
费用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范的内容之一。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小企业的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本文拟对小企业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以期对小企业会计人员进行期间费用的会计核算有所帮助。
一、销售费用的会计核算
(一)销售费用定义
销售费用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销售费用通常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费用。
(二)“销售费用”账户
性质:损益类账户。
3、结构:“销售费用”账户借方登记小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发生销售费用时,借记“销售费用”账户,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
期(月)末,可将本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账户无余额。
(三)核算举例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此小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能无限制的发生,否则,年末,经计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例2:2月18日,甲小企业以支票支付产品运输费1000元。企业以支票存根和营运部门运输发票为依据,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93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0
贷:银行存款1000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将运输费用明确列明,即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该支付的运输费既包括购进商品的,也包括销售货物的。
例3:月末,甲小企业将本期发生的上述费用5930元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5930
贷:销售费用 5930
二、财务费用的会计核算
(一)财务费用定义
财务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银行相关手续费等。
(二)“财务费用”账户
性质:损益类账户。
3、结构:“财务费用”账户借方等小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财务费用发生时,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等。收到存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期(月)末,可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例4:B企业为小企业,其购买材料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2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例5:接银行通知,B企业收到其在银行存款应得利息收入2000元已经转入其存款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例6:接银行通知,银行已从B企业存款账户扣贷款利息12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12000
贷:银行存款12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例7:期(月)末,B企业将“财务费用”账户余额3000元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15000
贷:财务费用15000
三、管理费用的会计核算
(一)管理费用定义
管理费用是指小企业发生的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管理费用包括小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开办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二)“管理费用”账户
性质:损益类账户。
3、结构:“管理费用”账户借方登记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发生的修理费、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排污费等、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管理费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应交税费”等账户。
期(月)末,可将本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例8:A企业为小企业,其筹建期间通过以支票支付办公费3000元、印刷费2000元和注册登记费5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例9:A企业聘请法律顾问,以现金支付咨询费6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600
贷:库存现金600
借:管理费用——税费1000
贷:应缴税费——应缴房产税500
——应缴车船使用税
300
库存现金200
例11:A企业以现金支付业务招待费15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5000
贷:库存现金15000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小企业业务招待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假设该小企业取得销售收入250万元,则该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则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1.5-0.9=0.6(万元)
期(月)末,A企业可本账户的余额26600元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26600
贷:管理费用26600
参考文献:
[关键词]税收优化;互联网电商;涉税特点;征税背景
随着电商企业的不断发展,国内对电商企业征税预期即将成为必然。然而若依据传统模式征税,势必降低电商企业利润,削弱中小卖家活跃性和热情。因此,优化电商企业纳税管理,促进市场健康公平发展,显得十分迫切。
一、电商企业在各个经营环节的涉税情况分析
当前国内实行的税种共有19类,电商企业与传统企业相同,主要税种都是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假设电商企业存在进口材料或是商品,还需要缴纳增值税与关税;假设存在特殊消费品的进口,则还应征收消费税。本文结合电商企业的业务流程,对各阶段对应的税种予以分析。1.采购环节(进口环节)从采购环节来看,电商企业的税种存在四大类: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印花税。举例来说,一家B2C企业属于一般纳税者,洗护用品的采购花费为100万元,运费单据上标注的运费为1万元,建设基金和装卸费分别对应0.3万元和0.5万元,且签订采购合同。那么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也就是:100×17%-(1+0.3)×7%=16.909万元,印花税对应100×0.03%=0.03万元。2.销售环节在销售流程中,电商企业可能涉及到印花税与增值税两大主要税种,尤其是在B2B企业之中。受到电商企业业务流程不规范等因素影响,推行电子发票,必须结合纳税人的各方面信息,如入库信息、征管信息以及申报信息等。3.委托代销(代购)环节近几年来,C2C电商企业中的代购性质网店增长显著。他们的利润来自于各国的代购费以及汇率差,当然,也存在国内外的运输费用。一些商场开始以代销方式将实体店商品转售给C2C商家。征税预期之下,代购费以及手续费等也将会成为征税的依据和参照对象。由此电商企业需要关注的重要税种之一为所得税。而要想对所得税进行分析,就必须考量各类营业支出和成本。现阶段,国内电商很少配备自己的物流团队,多会选择与快递公司合作。然而商家向客户收取的运费较之向快递公司支付的运费而言,通常存在一定差异。对于B2C企业来说,会将客户支付的运费视为自身收入,计入支付给快递公司的部分视为支出。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的过程中,只需要结合商品成交价格进行系统发票的开具,并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假设B2C企业并未获取到相应的运输发票,则需要在年末之时实行纳税的改进和调整。
二、电商企业的纳税优化建议
2015年初,我国颁布了电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征求意见稿,就电商征税而言,仅存在时间问题。电商企业应当怎样优化自身税务管理也就成为了首要问题。本文的建议如下:
(一)合理选择企业注册地
各国及地区受到纳税人、税收优惠以及税率等方面的影响,税收政策各不相同,为跨国电商企业的税务筹划带来了一定的优势和条件。出于对社会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的考虑,我国税收优化偏向西部,西部电商企业能够依据自身实际发展需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优化企业经济效益。另外,电商企业还能够通过税收管辖权实行相应筹划。根据我国税收地域管辖规定,主体税种皆存在缺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仅在非固定业户与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方面有所界定,并未做出内容上的补充。因此,我国在一些注册地点上存在相应税收优惠,如中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企业上市之前也可以考虑设立新分公司,或是更改注册地点,以此实现税负的缩减。还可利用减税技术,实行契税税务管理的改进。
(二)密切关注电商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要加强纳税意识和认知。电商企业需要结合税法要求,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进行缴税申报。还要依据税法规定来计算和缴纳税收,尽可能地规避由于税收不遵从行为而产生的不利影响和风险。其次,需要探究税收规定,利用财务科学安排经营方式,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当前国际上规定的电子商务优惠政策为2~3年,电商企业可在此期间进行业务和规模的扩张。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网络服务商存在一定的税收优惠权;利用电子商务面向全球进行销售,实现相应优惠的获取;进行电子商务业务新型服务行业的开展;通过企业技术革命方式实现投资活动中优惠的享有;企业自行生产销售产品获取相应优惠。
(三)建立完善的支付体系,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
受到交易金额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目前电子商务税收模式有两类形式,一是税务机关可通过与银行合作,开展传统交易和电子商务并行的电子商务征税工作;二是税务机关可通过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的方式,实现征税,需不断加以完善。1.建立完善的银行支付体系就线上与线下同时销售的企业来说,税务机关可以选择和银行合作实现征税。可利用银行加大对电子企业资金变动情况与交易金额的监督力度,并在月末实行企业线上和线下交易的合并,以此开展征税工作。2.建立完善的第三方支付体系支付方式愈发多元化的今天,税务监管难度相应增加,只有构建可靠的支付体系才能实现各类支付方式的统一,规避重复纳税。与此同时,应构建便利、安全的电子商务支付体系,保障消费安全,促进电子商务行业更好更快发展。3.采用电子发票等形式,降低纳税成本电子发票的优势在于,无论是发票的申请、查验、还是开具等,皆可在网络利用税务机关统一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实现。电商企业试点推行电子发票,能提升纳税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此外,电子发票还可规避遗失等风险。
三、结语
受到电商企业经营模式多元的影响,商品存在虚拟化与无形化特征,很难明确判定其交易金额与经营注册地等信息,这也造成了电商征税方面的困难。在征税预期下,电商企业由于自身品种多样、经营规模以及涉税种类等区别,再加上性质上的不同,也就很难保证税收公平,因此,对各类别电商企业涉税情况的分析,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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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07-0037-03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这两个准则在目标、制定依据、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本文仅选取会计处理上的主要差异进行分析。
一、两准则颁布的背景及?m用范围
2006年财政部正式《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实施,后陆续在中央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中施行,从而实现了大中型企业使用准则的趋同,揭开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国际趋同的步伐。2016年又对部分《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2010年为完善小企业会计核算,我国财政部印发《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15号),着手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以进一步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旨在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该类企业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1)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2)经营规模较小。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其中工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建筑业营业收入5 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6 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3)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这三类小企业,不得使用该准则,应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小企业均可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选定一种准则之后不得随意转换。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四方面问题:(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该准则未作规范的,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一)备用金会计处理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的,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可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置备用金明细科目,也可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反映和监督备用金的周转使用情况。
例1:2016年6月1日,甲公司核定销售部备用金定额为10 000元,以现金拨付,并规定每月月底由备用金专门经管人员凭有关凭证向财务部门报销,补足备用金。月末,销售部报销日常业务支出8 000元。
1.若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1)拨付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销售部) 10 000
贷:库存现金 10 000
(2)报销日常业务支出,补足备用金:
借:销售费用 8 000
贷:库存现金 8 000
(3)若销售部不再需要备用金,将备用金以现金形式退回财务部门:
借:库存现金 10 00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销售部)10 000
2.若甲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1)拨付备用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销售部) 10 000
贷:库存现金 10 000
(2)报销日常业务支出,补足备用金:
借:销售费用 8 000
贷:库存现金 8 000
(3)若销售部不再需要备用金,将备用金以现金形式退回财务部门:
借:库存现金 1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销售部)10 000
(二)坏账损失会计处理的差异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按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条件确认,当资产减值损失切实发生时,采用直接转销法,直接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不得提前计提减值损失。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即采用备抵法。
例2:某企业2016年6月发生坏账3 000元,之后又收回2 000元。
1.若该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1)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3 000
贷:应收账款 3 000
(2)之后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2 000
贷:坏账准备 2 000
同时:
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应收账款 2 000
2.若?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1)发生坏账时:
借:营业外支出 3 000
贷:应收账款 3 000
(2)之后又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 000
(三)存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的存货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具体原因,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属于定额内损耗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收发、计量或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盘亏、毁损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3:A企业在年末进行存货清查时,发现甲材料盘盈30千克,金额1 200元,后经查明原因是收发计量误差所致。另外发现乙材料盘亏50千克,金额1 000元;丙材料毁损15千克,金额18 000元;库存商品A产品毁损10千克,金额2 300元。经查明原因处理如下:A产品因管理不善毁损,收回残值300元,过失人赔偿2 000元;乙材料属于定额内损耗;丙材料被洪水冲走,因自然灾害造成,由保险公司赔偿15 000元,增值税率17%。
1.若A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1)批准前处理:
借:原材料――甲材料 1 2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 2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4 530
贷:原材料――乙材料 1 000
――丙材料 1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 230
库存商品――A产品 2 300
(2)批准后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 200
贷:管理费用 1 200
借:管理费用 1 17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 170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7 550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3 51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1 060
借:其他应收款――××过失人 2 000
借:原材料 3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 300
2.若A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1)批准前处理:
借:原材料――甲材料 1 2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 2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4 530
贷:原材料――乙材料 1 000
――丙材料 1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 230
库存商品――A产品 2 300
(2)批准后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 200
贷:营业外收入 1 200
借:营业外支出 1 17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 170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7 550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3 51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1 060
借:其他应收款――××过失人 2 000
原材料 3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 300
(四)短期投资会计处理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在取得短期投资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在“资产性金融资产――成本”账户中核算,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投资收益”;持有期间在资产负债日考虑公允价值的变化,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核算;处置时要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入“投资收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取得短期投资时按历史成本计量,在“短期投资”账户中核算,相关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持有期间内仅考虑“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处置时只需将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即可。
例4:A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6年2月10日购入股票1 500股,当时每股市价5元,交易费用75元。2月28日市价变为每股5.5元;3月31日市价又变为每股4.9元。4月2日出售当年2月10日购入的这批股票,每股售价4.8元。则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2月10日购入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7 500
投资收益 75
贷:银行存款 7 575
(2)2月28日市价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75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50
(3)3月31日市价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900
(4)4月2日出售:
借:银行存款 7 2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0
投资收益 15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7 500
同时:
借:投资收益 15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
(五)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处理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过渡,盘盈净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5:甲企业于2016年5月6日对企业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6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 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若甲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1)盘盈时: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贷:累计折旧 40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 000
(2)调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 000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 5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 500
(4)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 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 500
2.若甲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1)批准前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贷:累计折旧 40 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 60 000
(2)批准后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6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 000
当然除了上述几方面两准则存在不同之外,还在以下方面存在差异:(1)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2)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应按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应确认为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3)汇兑收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冲减“财务费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收入”。(4)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按备抵法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损失,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5)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按备抵法计提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6)税费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项目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科目。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项目,均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科目。(7)所得税核算:《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缴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