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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行情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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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行情

第1篇:证券市场行情范文

[关键词] 数据挖掘证券行情预测

随着国际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政策分析与决策制定对数据的依赖性和敏感度也越来越高,许多金融机构开始运用更加先进的信息技术与智能决策支持技术,对业务系统中积累的海量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以发现各种有价值的规律。

传统的金融时间序列分析模型与方法已经不能满足金融领域中一些新的应用要求,而将数据挖掘相关技术运用到金融时间序列分析中将有助于发现数据中的新规律和新特征,并对一些新的应用提供支持,从而拓展金融时间序列分析理论与方法,为证券市场提供新的数量技术支撑,同时为金融时间序列分析预测技术的突破开辟新的研究思路。

一、证券市场预测对象的选择

根据对金融时间序列的预测一般在短期内准确率较高的特点,可选取证券市场中按时间跨度分类的中短期行情预测。在中短期内,人们更加关注单只股票在一定时间内价格的变化幅度及变化趋势,以此决定是否在短时间内介入或退出股票的买卖活动;同时,人们也关心两只或多只股票间是否具有相应的联动反应,即一只股票或某一行业股票的涨跌是否会影响另一只股票或整个行业的涨跌;在对个股进行预测的过程中,综合指数往往是一个评判近期市场走向的重要指标,如果能够对综合指数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预测,也能给投资者提供很好的参考建议。

在选择预测研究对象时,可选择的是对某一股票在一天中的某一个时段内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某一股票价格在某一时间段内(大于一天)的突变趋势预测、某一时间段内(大于一天)股票间价格的关联关系预测及月均股指的变化预测,这样四个方面的预测呈现出在时间上和研究的股票数量上的递进关系,所以,可以根据这四个预测方向的递进关系,对选择的研究对象进行预测,从而为金融时间序列分析理论与方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这些预测结果将对金融机构与投资决策者深刻认识证券市场变化规律、有效进行金融管理提供帮助,为证券市场提供新的数量技术支撑,并对促进证券市场技术分析理论与方法的创新与发展、丰富金融管理与投资分析的新方法等方面提供理论依据。

二、预测模块建立

目前,存在很多数据挖掘的方法和算法,其中主要方法包括:关联规则方法, 分类分析,聚类分析,神经网络方法,规则归纳,决策树,粗糙集方法,模糊论方法,灰色系统理论,在数据挖掘中还广泛采用统计方法、优化方法以及科学计算可视化等方法。

在针对证券行情预测的过程中,可选取模糊集、粗糙集、灰色理论、关联规则、神经网络等方法,其中可分局证券行情中具有的不确定性质,适当加入不确定性方法,用于构建证券市场的有效分析方法,并可选取数据挖掘技术中的聚类方法对时间序列进行预处理,从而得到针对证券市场中预测不同侧重点的新方法。在具体预测过程中,可针对不同时间段的预测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结合,得到相应的组合预测方法,如模糊粗糙集挖掘预测方法、趋势特征挖掘预测方法、时间序列模糊关联规则预测方法和多灰色神经网络组合预测方法。这四种预测方法分别用以预测在中短时间内,对单只股票的价格变化、股票价格的趋势预测、股票价格间的关联关系预测及股指的变化预测。以下为各模块具体构建过程。

1.模糊粗糙集挖掘预测方法。可根据模糊相似关系下的模糊粗糙集挖掘预测方法对单只股票价格价格进行预测,再根据趋势特征挖掘预测方法对股票价格的突变趋势进行预测,其次根据时间序列模糊关联规则预测方法对多只股票间的关联关系进行预测,最后根据和多灰色神经网络组合预测方法对上证月均综合指数和深成月均综合指数的变化进行预测。在选取数据时,根据中国股市自身特性,将股市中两段交易时间合并为一个连续的时间段,这样做对实际操作并没有影响,而且能给实验带来很大的方便。这样可以得到在一定时间段内的某一股票的股价变动预测。

2.趋势特征挖掘预测方法。可根据金融时间序列自身特征,将股价时序转换为股价变动时间序列进行分析。首先对时间序列相似性模式挖掘进行分析,给出欧氏距离的定义、性质及表达方式。然后对股价变动时间序列进行平滑处理,在分段线性法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得到相应的趋势特征提取算法,用于对股价变动时间序列提取相应特征序列,将时间序列的预测问题转化为频繁和有效特征集,有效地发现问题,对趋势特征模式进行挖掘预测。根据连续一段时间的涨跌情况判断证券市场股价在短时间内的变化趋势,以求证券投资者能准确把握市场趋势,做出正确决策。

3.时间序列模糊关联规则预测方法。以模糊集理论为基础,根据股票时间序列自身特性,将时间序列进行化分,将属性域划分后构造正规模糊集的支集及核,产生模糊集的隶属函数,以聚类方法为基础对模糊集属性域进行离散化,能获取各个股票间在某一时间段内彼此存在的关联关系,并能得到不同行业股票间的涨跌关系。这为投资者把握整个证券市场,了解各个行业间的联系及发展动向提供了便利。对小额投资者来说,则能从中得到具体个股之间的关联,为决策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

第2篇:证券市场行情范文

在证券市场发展早期,卖空交易被视为一种欺诈行为,因而为法律所禁止。例如,英国议会1735年通过的John Barnard爵士法案宣布:如果股票出售者在达成协议时不拥有股票所有权,则相应的股票出售协议是无效的。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卖空逐渐成为证券市场中的基本交易方式之一,被看作是一个公平有序市场必不可少的机制性因素,为证券市场各方及监管层所认同。

随着20世纪30年代末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发生,做空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又开始被关注起来。特别是在1929年,世界主要股票市场都遭遇了史无前例的严重危机。多数意见认为“恶意做空”行为加重了股市危机,因而认为应当对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做空行为进行规制。对于“恶意做空”行为的危害,有学者指出:如果一个或多个行业的表现引起市场行情下跌,随之而来的行业萧条将引发大量的卖空行为,最终导致经济大萧条,从而引发本可避免的证券市场的崩溃瓦解。卖空等赌博行为将伤害善意的股票投资者,导致公司股票的价格大为下跌,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这些行为将会给整个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市场带来重创。因而当时许多国家都对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做空行为进行规制,如英国的证券交易所要求经纪人在执行抛售指令前要澄清交易指令是多头账户还是空头账户。同期,美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做空行为进行规制。例如,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九条(d)款明确规定操纵性卖空证券等行为是违法的。该法第10条(a)(1)款进一步规定:“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地使用州际商业或信函的方式或工具,或者全国性证券交易设施来进行卖空,或者使用、利用止跌指令买卖政府证券之外的证券,如果这些行为与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对公众利益或投资者保护是必要的或适当的法规相抵触,则其是违法的”。1938年,SEC依据美国《证券交易法》了规则10a-1,该规则禁止交易目录上的证券以低于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价格进行卖空,除非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日先前的价格,目的在于阻止恶意卖空者以更低的价格持续进行抛售致使股票价格狂跌。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市场迅猛发展,金融创新使证券市场产生了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业务,导致证券市场中的双向交易制度日益成熟。“做空”或“卖空”已成为证券市场双向交易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基本交易行为。由此,卖空行为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其是否应施以严格限制也引发众多争议,有关部门如SEC和美国政府运作委员会更对其进行了调查与评估。支持卖空行为者认为:卖空本身并非表面自证邪恶(prima facie evil )的投资工具。相反,卖空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证券市场也会产生一些积极作用。例如,卖空有助于价格发现和市场流动性。其次,它还是防范证券市场多头行情时股价下行风险发生的通用套期保值手段。在股价不断上升的市场,卖空者通过操控行为使股价下跌,即卖空通过抑制泡沫使证券市场受益。受此影响,监管部门也逐渐调整其监管方向,将监管目标更多地定位于那些可能对市场构成操纵的“恶意做空”行为。例如,SEC在2005年1月颁布了SHO规则,以便对与市场滥用和操纵活动密切相关的“裸卖空”(指交易者在卖空时并未做出交割安排,即卖出既非其所有也无意借人的证券)行为进行规制。该规则创设了“限定范围”}looate)和“抛售”}olose-out)标准以防止不道德的投资者参与到裸卖空交易中来。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并引发几乎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各国对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做空行为的监管又严格起来。从2008年7月开始,SEC以最终的、临时终局的或者紧急的形式颁布了大量与卖空有关的规则,以限制投资者的股票卖空行为。其中最为严格的是2008年9月18日SEC第三次实施其依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k)(2)款的授权颁布的紧急法令,禁止证券市场上一切公司的卖空行为(实施时间为2008年9月19日至2008年10月2日)。SEC之所以实施这一史上最为严厉的紧急法令主要出于如下考虑:金融机构的大范围证券卖空行为将引起相关证券价格突然地和剧烈地波动,这将严重威胁证券市场的公平和秩序。正如SEC前主席ElisseWalter所指出的:“需要花几年时间才能建立起来的信任,只在几秒内就将被摧毁。" X2008年9月19日,SEC进一步宣布对799家金融公司的证券实施临时禁止卖空令,“以阻止将会引起欠缺股价下跌必要基础的、正常市场行情之外的发行者股价下跌的卖空行为。与此同时,其他国家也纷纷出台措施对可能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裸卖空行为进行规制。例如,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 )同期也对市场卖空行为宣布了相似的禁令。在日本,证监局亦采取了加强信息披露和卖空限制等措施。德国证监会同样禁止以打压欧元为目的的恶意卖空行为。

对于这些严厉的监管措施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无论在学界还是实务界,质疑之声一直不断。尽管从宏观方面这些监管措施的有效性还未得到证明,但就个股而言,限空令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股价连续暴跌的发生。学者Credit Suisse调研后发现:大多数股票的价格在受到限制之前就已经下跌,受限制的股票比那些没有受限制的股票价格下跌幅度要小。那些以受限制股票为投机对象的卖空者,其业绩要比禁令之前表现更糟。

2011年7月欧债危机发生后,欧洲许多国家都对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卖空行为施加禁令,以恢复正在遭受严重信任危机的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其中以希腊、西班牙、爱尔兰和葡萄牙最为显著,法国、意大利和比利时等国也随后跟进。但同为欧洲国家的德国、英国、荷兰和奥地利像美国一样拒绝采取限制措施。2012年3月14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针对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卖空和信贷违约替代物通过了欧盟卖空规则(EU Regulation No.236/2012),以推进各成员国关于欧洲证券和主权债务市场规则统一性的具体蓝图。该规则于2012年11月1日生效,其主要内容包括:(1)净空头的透明度要求;(2)无担保的卖空和信贷违约替代物方面的限制。

第3篇:证券市场行情范文

长期以来,我国外汇资金相对短缺。为此,我国建立了B股市场来吸引国外的投资,并将居民的外汇存款用于国内经济建设中有外汇需求的项目,但这还不能满足外汇贷款的需要。近年来,由于H股、红筹股的大量发行,B股市场的国际融资功能减弱,而且快速增长的国内居民外汇存款大量被拆放海外或者用来购买外国债券,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为顺应这一形势的变化,为国内居民开放B股市场政策应运而生。

一、开放B股市场带来的风险

开放B股市场是我国振兴和发展B股市场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B股市场定位由“利用国际间接投资”向“利用国内外外汇资金”转变的重要标志,可有效地促进整个证券市场不断完善和健康、稳定发展,加速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进程,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开放B股市场对于我国长远发展的作用是显然的,但还应清楚地认识到开放B股市场所带来的风险。

1、股市“泡沫”风险。据统计,2000年中期B股股票平均每股收益为0.0820元/股,而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为0.1037元/股,显然B股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比整个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业绩要差26%。从业绩亏损股票的隶属关系看,它们多数出自含B股的上市公司之中;从行业角度看,B股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分布在纺织、钢铁冶金、五金家电、轻工等传统产业中;从B股市场投资者队伍看,国内投资者占大多数,他们虽然经历多次股市波动的洗礼,但许多投资者的依赖意识仍很严重,“赚了钱归自己,输了钱找政府”的观念依然存在。面对开放B股市场政策的出台,许多国内投资者不是寻找风险——收益的最佳结合点,而是“一哄而上”,使B股市场股价不断被炒高,没有业绩支撑的股市的泡沫成分不断增大。因此,B股市场目前的繁荣现象并不意味着B股市场风险的弱化,快速技升后的巨大获利将会对B股市场的未来走势造成巨大压力。一旦“泡沫”破灭,不仅伤害到投资者,而且直接危及B股市场的健康、安全运行,引起经济波动。

2、市场风险。开放B股市场前,按我国《证券法》规定,“禁止境内投资者参与B股交易”,然而实际上违规投资者始终禁而不止。到1999年,B股市场上前十强中只剩下位列第九的唯一境外券商里昂证券;2000年境外券商对B股市场更为缺乏兴趣。据有关部门测算,在开放B股市场前,非法参与B股市场交易的开户数已经超过了合法的开户数。因此,B股投资者队伍已从最初设市时国外投资者一统天下变为国内人共同操割,B股市场偏离了当初吸引国外外汇资金投资的设计思路。

开放B股市场后,由于对大量存在的先期违规入市资金加以认真清理的难度较大,因而很难确保国内居民能在同一法律环境下平等地投资B股市场。随着B股市场行情的上扬,先期违规入市者将从中获利。更为糟糕的是一旦B股市场行情出现大幅上扬,大量先期违规入市者的获利回吐会造成B股市场的剧烈震荡。因此,目前B股市场“有价无市”、“无量空涨”的现状一方面给先或违规入市者提供获取暴利的机会,另一方面为B股市场增添了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使B股市场潜伏着震荡风险,短期上扬后仍面临着较大的变数。这将直接破坏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和基础,影响证券市场稳定、安全、健康发展。

3、人民币汇率风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内居民只允许使用在2001年2月19日前存入国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期存款投资B股,只有到6月1日以后,才可以使用2001年2月19日后存入国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从事B股交易。

受B股市场投机性和利好的诱感,在国内合法获取外汇的渠道很少的情况下,不法投资者会以违规的手段通过各种渠道买入外汇进行投资,这将使得外汇黑市变得活跃,逃汇、套汇现象变得频繁,人民币汇率将直接受到冲击(如6月1日以后现钞可自由进入B股市场进行投资的政策已经使人民币兑美元的黑市价格在不到一个星期内下跌了将近10%,对黑市美元急剧高涨的需求将使人民币汇率面临着贬值压力),其稳定性难以预料。而人民币的汇率变动,又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际收支状况。

4、融资风险。开放B股市场后,由于B股市场拥有巨大的投机价值,许多投资者对未来B股市场的走势预期良好,造成持股者为获取更大的利润而惜售,引起B股市场行情不断高涨。因此能够真正引发B股市场容量扩大的增量资金流入非常有限。而且目前B股市场主体(持股者)主要是国内投资者,因而真正流入的国外资金则更为有限。

根据2000年9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有关规定,“原来不能流通的境外法人持有的B股股票可以申请上市流通”。这将为国外外汇资资金的撤出提供机会。如果B股市场行情强劲上扬,国外资本将会撤离。由于过去我国发行B股股票基本上采取私募方法,筹码相对集中,量也较大,因此国外资本的撤离将直接影响B股个股和指数走势,引起证券市场的强烈震荡,甚至会引发其他方面资本的外流,从而加大我国外汇资金的缺口,带来我国储备资产和人民币汇率的变化,直接影响我国国际收支平衡。

5、商业银行风险。开放B股市场以来,外汇市场一片生机盎然。但对商业银行讲,却不得不面对潜在的外币经营业务风险:商业银行外汇负债的资金来源明显减少,相应外汇业务利润可能降低;商业银行外汇资金的获利能力直接面临着国际外汇市场的考验;证券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保证金划转帐户,商业银行将因B股的增发与在二级市场上不确定性买卖而难以把握资金头寸,增加了商业银行资金调拨的不可预测性风险;B股市场交易币种的单一性和国内居民在商业银行的外币存款币种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导致了频繁的币种转换,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外币币种储备的支付性和流动性风险等。

二、今后的对策

1、准确定位B股市场。以前,B股市场长期低迷,根源是由于对B股市场定位不合理。因此,在目前B股市场一片繁荣的大好形势下,更需要对B股市场重新定位。首先,要把B股市场看作一个长期发展的市场而不能看作一个过渡性的市场,否则,将会强化B股市场的短期性和不确定性,只会增加投资和投机风险,影响市场运作与发展;其次,要把B股市场看作我国证券市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能仅仅看作一条利用外资的渠道,否则只能弱化B股市场功能。也就是说,应把立足点放在培育B股市场上,促其不断发展增大,使其快速地融合到国际资本市场中去,并在战略上把A股市场和B股市场看作我国股市发展的“双翼”,一个对内,一个对外。只有这样才能使投资者形成对B股市场久远的良好预期,才能更好地减少B股市场中的投机成分和风险颗粒。版权所有

2、合理规范B股市场的有关制度。规范、合理的制度是实现B股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开放B股市场后,为规避风险,促进B股市场快速发展,必须进行制度创新。第一,鼓励更多地采用公募的发行方式发行B股,以扩大B股的市场影响;第二,采取多种形式(如鼓励国内大券商直接到海外设点,实现B股在境外的直接委托买卖)更直接、广泛地为投资者服务;第三,放宽对投资主体的限制,减少对境外投资者投资B股的束缚,按照国有经济“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允许其在资本市场上对B股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第四,鼓励A、B股公司分离,塑造纯粹的B股公司;第五,按国际惯例对我国会计、审计制度进行改革,正确、科学、合理地评价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信息披露制度;第六,大力提倡金融创新,逐步消除同股不同权的现象,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好的可规避风险的金融产品。

3、继续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为防范开放B股市场可能带来的外汇风险,我国应继续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继续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首先,要严格执行国内居民2月19日后存入的外汇需等到6月1日后才可投资B股的规定,暂不允许跨行或异地划转外汇资金;其次,要确保合法外汇资金进入B股市场,防止一些没有外汇的居民通过非法套汇的方式参与市场,要坚决打击非法套汇和外汇黑市交易等违法行为;再次,要加强对B股市场的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市场在规范中发展;最后,在适当的时候,可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减弱开放B股市场对人民币汇率的冲击。

第4篇:证券市场行情范文

关键词: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相关性分析相关系数因果关系

Abstract:WeanalysizeChina''''sstockmarketandbondmarketcorrelationusingcorrelationcoefficientandGrangercausality.Theresultshowsthat:statebondindexandstockindexexistcorrelation,stockindexexistsunidirectionalGrangercausalityrelationshiponbondindex;statebondyieldsandstockyieldsexistweakcorrelation,butGrangercausalityrelationshipdoesnotexist.Accordingly,weputforwardsomeproposalsonhowtoimprovetheefficiencyofChina''''scapitalmarket.

Keywords:bondmarket;stockmarket;correlationanalysis;correlationcoefficient;causalityrelationship

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是证券市场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是筹资者和投资者进行交易的最重要场所。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规模决定筹资量的大小。在整个社会资金供给量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如果股市行情看涨,股票市场收益率提高,资金在利润的引导下必定从债券市场转向股票市场。反之亦然。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之间这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就是所谓的“翘翘板效应”。当前,我国正处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变革时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是否存在“翘翘板效应”以及该效应的大小也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命题。我们选取2003年2月4日至2006年2月17日的上证综合指数(SZ)和上证国债指数(GZ)作为样本数据,主要采用相关系数和Granger因果关系进行研究。

1上证综指和国债指数相关性分析

1.1上证综指和国债指数相关系数分析

SZ和GZ的相关系数分析表表1域

相关系数

结论

2003.02.04--2003.12.31

0.802891

强正相关

2004.01.02--2004.12.31

0.512713

强正相关

2005.01.02--2005.12.31

-0.390831

弱负相关

2003.02.04--2004.12.31

0.596895

强正相关

2004.01.02--2006.02.17

-0.571394

强负相关

2003.02.24--2006.02.17

-0.403458

弱负相关

根据表1的上证综指和国债指数的相关系数分析,可以看出,2003年、2004年为正相关关系,2005年为负相关关系,2003至2005年总体程度上呈负相关关系。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居民投资对象也不仅仅局限于银行存款、国债等风险较小的金融工具,越来越多的资金涌入股票市场寻求资本保值增值,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翘翘板效应”逐步表现出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种效应会在将来更加强烈和明显。

1.2上证综指和国债指数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表表2

原假设

lags

Obs

F统计量

Prob

结论

SZdoesnotGrangerCauseGZ

2

720

8.88837

0.00015

拒绝

GZdoesnotGrangerCauseSZ

0.73052

0.48202

接受

SZdoesnotGrangerCauseGZ

3

719

5.19388

0.00149

拒绝

GZdoesnotGrangerCauseSZ

0.59588

0.61784

接受

SZdoesnotGrangerCauseGZ

4

718

3.95030

0.00353

拒绝

GZdoesnotGrangerCauseSZ

0.31018

0.87124

接受

SZdoesnotGrangerCauseGZ

5

717

3.57455

0.00336

拒绝

GZdoesnotGrangerCauseSZ

0.35763

0.87741

接受

SZdoesnotGrangerCauseGZ

6

716

2.86613

0.00914

拒绝

GZdoesnotGrangerCauseSZ

0.42290

0.86396

接受

SZdoesnotGrangerCauseGZ

7

715

2.46729

0.01663

拒绝

GZdoesnotGrangerCauseSZ

0.46449

0.86040

接受

根据表2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从滞后2期至7期,上证综合指数和国债指数存在单向格兰杰因果关系。上证综合指数的变化会引起国债指数的变化,即沪市股票行情的变化会引起国债市场行情的变化,但是反向关系并不成立。原因很简单:被称作金边债券的国债的信用等级在所有的债券中是最高的,大部分居民将国债投资作为储蓄的一种变相形式;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习俗都强调储蓄的重要性,因此当股市风险增大时,会有大量资金涌入国债市场;但是当国债市场收益不景气的时候,表明无论什么金融工具都很难在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取得好的收益,大部分居民会选择持币观望或者消费,而不会投入股票市场。

2上证综指收益率和国债收益率相关性分析

笔者根据国债综合指数和国债指数计算出上证综指日收益率和国债指数日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上证综指日收益率:RLNSZt=log(SZt)–log(SZt-1)

国债指数日收益率:RLNGZt=log(GZt)–log(GZt-1)

下面,我们采用同样的相关分析方法分析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

2.1上证综指收益率和国债收益率相关系数分析

RLNSZ和RLNGZ的相关系数分析表表3

时间区域

相关系数

结论

2003.02.04--2003.12.31

0.058048

微弱正相关

2004.01.02--2004.12.31

0.081284

微弱正相关

2005.01.02--2005.12.31

-0.089323

微弱负相关

2003.02.04--2004.12.31

0.075472

微弱正相关

2005.01.02--2006.02.17

-0.067251

微弱负相关

2003.02.24--2006.02.17

0.033789

微弱正相关

根据表3的相关系数分析结果,可以看出,2003年、2004年国债收益率和股票综合收益率呈微弱的正相关关系,2005年呈微弱的负相关关系。2003年至今,两种金融工具的收益率呈微弱的正相关关系。总体而言,二者收益率没有必然相关关系。原因在于:一方面,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之间的资金流动并不顺畅,限制较多,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尤其以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等对风险要求较为严格的资金大部分都投资于国债和金融债市场,政策规定不允许其将过多资金投资于股市,在国债市场收益率较低的情况下也无法将资金转移到股票市场;另一方面,过去股票市场的退出机制并不完善,很多居民投资者在套牢的情况下很难退出,资金流通不通畅,收益率作为投资风向标的作用并不明显。

2.2上证综指收益率和国债收益率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表表4

原假设

lags

Obs

F统计量

Prob

结论

RLNSZdoesnotGrangerCauseRLNGZ

2

720

1.65436

0.19195

接受

RLNGZdoesnotGrangerCauseRLNSZ

0.28903

0.74908

接受

RLNSZdoesnotGrangerCauseRLNGZ

3

719

1.41075

0.23840

接受

RLNGZdoesnotGrangerCauseRLNSZ

0.15344

0.92748

接受

RLNSZdoesnotGrangerCauseRLNGZ

4

718

3.95030

1.26772

接受

RLNGZdoesnotGrangerCauseRLNSZ

0.31018

0.17457

接受

RLNSZdoesnotGrangerCauseRLNGZ

5

717

1.14624

0.33441

接受

RLNGZdoesnotGrangerCauseRLNSZ

0.26549

0.93192

接受

RLNSZdoesnotGrangerCauseRLNGZ

6

716

0.95575

0.45440

接受

RLNGZdoesnotGrangerCauseRLNSZ

0.26746

0.95204

接受

RLNSZdoesnotGrangerCauseRLNGZ

7

715

0.88652

0.51656

接受

RLNGZ,doesnotGrangerCauseRLNSZ

0.25247

0.97140

接受

根据表4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得出结论,从滞后2期至7期,上证国债收益率和综合指数收益率都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这与相关系数分析的结论一致。

3政策建议

发达资本市场和我国资本市场对比分析表表5

发达资本市场

中国资本市场

1.国债指数和股票指数存在强相关关系,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

1.国债指数和股票指数弱负相关关系,股票指数对债券指数存在单向格兰杰因果关系。

2.国债收益率和股票收益率存在强相关关系,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

2.国债收益率和股票收益率存在微弱相关关系,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

3.强式有效市场,信息和资本自由流动。

3.弱式有效市场,信息和资本流通不畅。

4.资本追随利润自由流动,不同市场和地区之间的套利活动频繁,导致不同市场和地方的收益率趋于平衡。因此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存在强相关关系。

4.资本项目管制较多,无法进行自由流动和套利。不同市场的资金进入和退出机制并不健全,国际和国内市场资本流通不畅。因此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收益率不存在强相关关系,仅仅表现在市场行情即指数的相关关系上。

根据表5的结论,为了更好的发挥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金配置的功能,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效率,我们建议重点发展以下几个方面:(1)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尽快解决国家股、法人股上市问题。上市公司设置国家股、法人股,而且国家股和大部分法人股不能流通,这是我国股市在特殊情况下的产物,它既不符合《公司法》,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国外股票市场的ARCH类模型参数估计之所以趋于合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证券市场规模的壮大。因为只有规模足够大,才能避免少数人操纵股市,减少过度投机。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十分活跃,还存在少数人操纵价格,使股票市场过度波动的现象,这与国家股、部分法人股不能流通这个因素有关。(2)稳定证券市场结构,积极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的投资者队伍。中国股市存在着过度投机现象,因此,要注意投资者队伍的素质培养,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投资理念的从业人员,必然可以有效地缓解我国股市严重的投机现象。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在证券结构方面,要发展大盘股,按照产业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及重点能源、交通、原材料企业,要支持它们上市筹资;二是在需求结构上,要增加机构投资者,组建真正的投资基金,因为真正代表投资者的基金组织都是比较稳定的,一般是以投资为主,而不是以投机为主。(3)政府应避免过多行政干预,让股票市场尽快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在完善的金融市场上,政府主要是利用政策手段,制定各种政策法规来影响市场各主体的行为,以达到间接地调控市场的目的。成熟股市的股价由市场自由调节,并且波动时间一般都比较长。每一次大的政策变动,都会引起股票市场短期的剧烈波动,从而助长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政府对股市的管理更应该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加快建立法治秩序,改善法规体系与司法效率,包括建立能切实保证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对全体股东的受托责任的法律制度,建立有效的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保障机制。完善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是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基本先决条件,迄今为止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证明了这一点。(4)规范证券市场的信息机制,使股票价格能准确地反映股票的真实价值。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在信息分布、信息加工和信息传递等方面都存在许多不足,市场交易者的行为非理性和大量的噪声交易,使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剧烈波动,市场信息效率低,无法实现证券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要使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必须规范信息运行机制,构建合理的“信息——预期——价格”机制,严格执行《证券法》,尽快完善现行信息披露制度,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应规范上市公司及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风险内部约束和法律外部制约机制,确保证券市场的基础信息具有充分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监管机构应在更广泛的范围对违规进行查处,同时可考虑修改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处罚条例,加大处罚力度。(5)加快制度创新和制度发展,弥补制度缺口,建立有利于市场发育成熟的制度。要加快产品创新和拓展市场的深度与广度,建立基于市场的金融创新机制,发展多层次、多品种、多渠道的完整市场,循序渐进地放松管制和进行监管改革,促进市场发育,加速经济与金融自由化进程。监管改革主要涵盖两个方面,一是实现监管机构的独立化和专业化,二是由替代市场作用的监管转向推动市场发展的监管。也要加快完善市场主体的治理结构和自律机制,包括执业标准、运作质量、生存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以及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和证券公司等市场机构的独立、专业化运作。还要加快推动配套改革支持,包括政商关系再造,推进市场导向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改革与政府职能的转换。(6)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促进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标准接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已经吸引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者进入国内进行直接投资,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境内公司选择海外上市,伴随资本的大量流动及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推进,我国股票市场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当然,要彻底转轨,需要全社会巨大的、长时期的努力,而不会一蹴而就。

参考文献:

[1]WilliamH.Greene.EconometricAnalysis[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第5篇:证券市场行情范文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 政府监管

我国股市在其短短的发展过程中,已多次发生跌幅超过40%的行情恶性波动,这一频率远远高于世界主要股市的历史平均水平。股价指数暴跌所显示出的突发性和奇异性,充分说明了我国股市运行的不稳定和脆弱性。无论是经济理论界还是证券管理当局,均将其归因于我国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有鉴于此,证券管理当局将超常规、创造性地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推进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试图通过加大培育机构投资者来稳定股票市场。

股市行情波动与机构投资者

从理论上分析,机构投资者与股票市场运行稳定性之间并没有必然的相关性。机构投资者作为逐利主体,为了创造尽可能高的利润必须密切关注股票的价格变动和近期的收益水平,一旦发现市场出现波动,就会采取各种措施,以防范、转移和化解市场风险,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尽管相对于散户来说,机构投资者的入市资金量大、持股时间长,具有较为成熟的投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缓市场的短期波动。但机构投资者毕竟是一个利益主体,当市场行情发生转折时,出于获取交易差价的需要,机构投资者理性的、集中性的买卖行为,比散户非理性的追涨杀跌对市场行情所产生的冲击要大得多。

如果说股市规模偏小和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是1998年之前股市波动的原因的话,这一原因将无法解释1998年后股市行情的恶性波动。从1998年3月首批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运作到2004年底的6年时间里,在管理层的积极扶持和偏袒下,证券投资基金已发展成为证券市场中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从基金运作实践看,能够真正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考虑股票投资价值的并不多,多数基金公司选股思路雷同,投资的行业集中与个股集中的趋势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金公司对市场热点追逐的“羊群行为”。羊群行为的最终结果,不仅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波动,而且容易产生市场操纵和垄断股价的问题。2000年的“基金黑幕”事件将基金公司诸如对敲、倒仓、分仓等庄家行为暴露。2001年,参与深高速网下申购的47家基金中,有39家进行了违规申购。2004年,证券投资基金大幅减持中国联通、上海汽车、招商银行等重仓股票。所有这一切均表明,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并不能有效遏止股市行情的恶性波动。

机构投资者行为扭曲的制度因素

我国股票市场稳定性差、“庄家”投机行为过度,客观上与机构投资者的培育滞后及其结构不完善有关,主观上机构投资者自身行为的不规范亦难辞其咎,但过分指责机构投资者则不公平。在我国市场机制不健全、效率低下的现实条件下,机构投资者市场行为扭曲有其必然性。

机构投资者的行政性准入限制。与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在缺乏证券市场初始状态下参考和引进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大量制度后引入了股票市场。由于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府对制度供给的垄断,决定了股票市场自设立之日起就在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融资支持。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制定经济改革和发展目标时将资本市场放在了特别重要的地位。正是意识到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可能承担的重要责任,中国证监会提出超常规、创造性地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并将设立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作为突破口。为确保基金试点工作的成功,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实行了严格的准入限制,无论是证券投资基金,还是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其股票投资都要由专业化的基金公司负责运营,加之基金公司的发起人均是以国有制为基础的大型证券公司,因而造就了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的垄断地位。机构投资者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通过洗售、联合操纵、连续交易和散布流言等方式操纵市场,将自己的意志体现到股市行情中,从而达到谋取不正当垄断利益的目的。机构投资者的垄断,一方面,给其他投资者造成了不公正的损害(垄断利益大部分源于其他投资者的损失或机会成本) ;另一方面,扭曲了价格信号,进而造成社会资源的低效配置,导致股市行情的恶性波动。

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缺陷。从信托投资角度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的实际投资者和名义投资者的相互分离状态,表明其实质上是一种委托关系,委托人与人的利益往往会出现不一致。作为一种非固定收益的契约安排,基金本身并不具有风险分层的特征,基金持有人处于收益不确定和风险自担的地位,基金公司经理人员却没有风险抵押约束,在经营决策中很可能成为风险偏好者而采取过度投机的机会主义行为。基金增值自然能使收益增加,而一旦投资失败,则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基金的“坐庄”行为做了注解。另外,在我国现行法规以及基金契约中,尽管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负有监督基金公司投资运作的职责,但这种监督的实效因以下原因而大打折扣:基金公司作为基金的发起人,决定着基金托管人的去留,它们不仅有权决定基金托管人的选聘,而且在经证监会和央行批准后,还有权撤换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利益的驱动,致使商业银行有可能纵容、迁就基金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而影响其监督效果。在缺乏风险约束和有效监督情况下,基金公司操纵市场行为的出现乃是一种必然。

政府监管的错位与偏差。在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庄家行为似乎已经得到了市场的认可,这说明机构庄家对股市的影响深刻。不能不承认,在我国这个缺少上市公司红利回报的股票市场中,正是机构庄家炒作的财富效应,激发了众多散户的投资热情。机构投资者的庄家行为在活跃股市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股市的动荡。面对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问题,以及加入WTO带来的深层次影响,政府迫切需要维护股票市场的繁荣,希望借助机构投资者来维护适度的高股价格局,以便为国有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股票市场的繁荣有赖于市场活跃,这其中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举足轻重,政府要发展股票市场,不得不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欺诈和操纵股价的行为采取温和、暧昧甚至姑息的态度。客观地讲,自有股市以来,证券管理部门就一直致力于抑制股市的过度投机,并为此采取了多种相当严厉的措施,也曾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的机构投资者,但出于股市供血不足的忧虑,未能将有效的监管措施一以贯之,致使更多的证券违法、违规、违纪者没有受到处罚或处罚过轻。规范与发展的两难境地使政府最终只能选择妥协,从而反映出政府监管思路的模糊和监管水平的落后,其后果必然是对机构投资者庄家行为的纵容。

机构投资者规范化发展的对策

政府“超常规、创造性地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只允许国有控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造成了政府对证券市场与机构投资者的垄断,“内部人控制”、市场寻租、操纵股价等扭曲行为也就成为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必然结果。因此,股票市场运行的稳定与效率的提高,有赖于机构投资者的规范化发展。

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全面发展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由于不同的机构投资者在资金来源、资产性质、行为方式、目标偏好、持股周期等方面的差异,致使它们对股市行情的稳定作用大不相同,不同机构投资者之间的相互竞争、相互依赖和相互制衡势必有助于市场的稳定和市场效率的提高。在国外发达的资本市场中,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基金是最为重要的三大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因其营运资金的流动性以及定期发放基金收益的压力,通常具有持股周期短、持股结构多变和注重短期收益的特点;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基金营用资金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决定了它们是维护市场稳定的中坚力量。但在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发展过程中,不切实际地赋予证券投资基金稳定市场的职责,其本身就是有违市场规律的错误做法。为此,对机构投资者的培育,不应只注重其数量和规模,更应该看重其质量和结构。目前,政府应当放宽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准入限制,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基金、行业发展基金、保险基金、规范化的私募基金、集合理财账户等进入股市,使所有的机构投资者都能基于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证券投资活动。特别是在社保基金和保险基金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应进一步拓宽其入市的渠道,允许下设基金管理公司,提高入市比例。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作为股票市场最具发展潜力的机构投资者,已经体现出了成熟的机构投资者的理。全面发展机构投资者,有利于形成相互制衡的公平竞争局面,进而对市场的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完善机构投资者治理结构,规范其投资行为。在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治理结构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比如,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合为一体的现象,违背了经营管理与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而分散化的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又无法形成有效的相互制衡机制,从而导致了证券投资基金行为的扭曲。所以,要规范机构投资者行为,必须进一步完善其自身的治理结构:一是基金管理人不能作为主要发起人,只能作为一般发起人适量持有基金,并用法律限定其在存续期内不得减少。由于这种制度安排,一部分的投资风险要由基金管理人自己承担,因而有助于提高基金管理人努力工作的程度,有利于降低向基金投资者转嫁风险的可能性。二是建立规范的机构投资者内部控制制度,赋予基金投资者参与信托契约条款修改的权力,注意引入和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从而在机构投资者内部形成权力、经营和监督“三权”分立而又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转变监管模式,建立政府监管与市场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机制。就我国股票市场运作情况看,单纯依靠政府对不同性质且分散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全面而具体的监管显然是不够的,因而建立一个集中、但非集权的机构投资者监管组织体系应是较为合理的选择。政府作为特殊的市场参与者,应把主要精力放在为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市场参与者提供行为准则,即制定市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必要时还可以成立证券市场发展咨询委员会,启用专家决策支持系统,以减少政府决策的失误和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同时,政府应将市场监管对象集中于中介机构。通过建立问责制,让中介机构承担保证发行者和交易者遵守法规的责任,充分发挥市场中介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督作用。由于证券交易所是集中交易制度下市场的组织者,在推动市场创新和活跃市场的同时,能够对市场一线的违法行为做出迅速而准确的反应,因此政府要在一定程度上将监管权限转归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组织,进一步提升其自律管理能力,从法律及规章制度上给予自律管理支持,使之成为市场有效运作的最直接执行者和维护者。对机构投资者进行监管,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而需要建立行业协会以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在机构投资者全面发展的同时,及时建立各类机构投资者行业协会,并以法律形式确认这些行业协会的地位,赋予其制定机构投资者行为规范、监督机构投资者日常运作的权力,以促进行业内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机制的形成。

参考文献:

第6篇:证券市场行情范文

证券实训室建设对场地和硬件的要求一定要服从于场地和资金投入条件而定,所以这一问没必要做太多说明,在此最重要的也就是决定实训室品质的是软件的功能和模式选择。在软件选择上必须符合多功能全仿真虚拟交易所的环境要求,必须具备一个跨市场、跨品种和跨地区的全球金融实时资讯和分析终端。该终端充分运用了全球领先的国际化投资分析理念和金融工程分析技术,为投资者提供覆盖全球六十多个国家的股票、债券、期货、外汇,金融衍生品等上万种金融产品更快捷、更精确、更深入的信息和分析工具,该产品将为追求价值投资与量化分析的用户,提供前所未有的金融决策支持和投资体验,虚拟交易所一套模拟交易教学和培训的实训软件,以提供接近市场运作机制的模拟投资环境,通过举办各种规模的模拟投资赛事,达到帮助学员投资理论与实务操作充分结合训练和提升的平台系统。以竞赛形式实施教学徐辉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辽宁沈阳110122过程,由简单到复杂,通过竞赛让学生循序渐进的体验并掌握投资理论知识。包括单品种金融商品投资、组合投资、组合投资风险管理等。具体功能特征要求:

(一)多样化的模拟品种

1、完整的股票、债券交易品种及行情先试分析系统:包括沪深A、B股的所有品种,创业板基中小板品种,各种国债、企业公司债券,可转债及优先股交易品种,这样可以使学生全面的交易和分析了解中国股市债市的全貌,学生可以身临其境的近距离接触中国证券市场,可以提高学生的投资交易能力,投资品种的选择能力及投资组合能力,行情系统同时要具备国际证券市场的部分品种,比如纽交所行情、纳斯达克市场行情、香港联交所的个交易品种行情,这样,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提下,达到学生学习内容的全面化和国际化。

2、国内国际期货市场的各个品种的模拟交易、行情显示、分析系统:通过其行情显示系统可以全面了解和获悉国内国际期货市场(包括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即时行情和进行投资分析;通过其信息咨讯系统可以了解国内外期货市场和期货商品的信息;通过其模拟交易系统可以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国内国际期货的模拟交易买卖。

3、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的各个品种:通过其行情显示系统可以了解国内基金市场的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基本行情,以及个基金的净值变化情况、基金投资的持仓状况;通过其柜台系统可以使学生演练基金帐户的开、销户及申购、赎回操作;通过其模拟交易系统,进行封闭式基金的模拟买卖交易。

4、外汇交易品种:通过其行情显示系统全面获悉国际外汇市场的八个外币品种的交易行情和成交情况;利用其信息咨讯系统可系统了解所及各国的经济状况金融货币政策的变化情况,和各国货币的升贬值情况,以及各国贸易顺逆差情况,这样学生可以通过外汇这个窗口了解国际经济、金融变化;通过其模拟交易系统,进行外汇实盘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模拟买卖。从而对课本所学知识进行进一步的消化、理解和巩固。

(二)高仿真交易机制

在模拟交易不论品种、交易界面、交易步骤及操作要求都应该与实际业务达到做大限度的一致,相当于既模拟交易所又模拟证券营业部的方式。交易中,营业部、交易所、银行、登记结算公司各环节及处理程序尽量俱全,使学生得以训练业务的全过程,特别是交易费用的设置上,应与实际业务保持一致,各种交易和结算规则必须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第三方存管和印证转账业务环节也不可或缺。撮合成交原理及即时性不应与实际业务有所差别。

(三)必须拥有实训指导教师可控制的不同范围的各个品种的投资竞赛系统

1、要求软件提供开发商每学年必须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模拟投资大赛,这样可以通过模拟投资比赛,既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可以检验学生及教师的教学效果,通过这种实战演练,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和投资分析、投资组合能力。

2、模拟交易软件中要可以自行设置不同品种、不同范围的比赛。比如:可以设置校内不同专业的比赛,专业内设置不同班级的比赛,是学生能够在赛中学、赛中练,以充分发挥证券实训室的作用。

3、系统中要具备师生互动环节,学生的投资组合中的各个投资品种要注明买入卖出理由,指导教师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

4、比赛成绩排行要多样性:既有总收益排行,又有月、周收益排行。既有既有院校总排行,又有专业、班级排行。这样可以及时全面掌握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投资选股能力。

(四)交易流程必须完备

1、交易必须从资金账户和掌权账户的开立开始,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委托下单-成交查询-撤销委托-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完成整个过程。对于期货交易必须具备开户、开仓、加仓、平仓、逐日盯市,交割的全过程,并且具有跨市场套利跨品种套利的功能。

2、软件要具备行情的历史回放功能和非交易时间交易设置功能,这样可以让学生在非交易时间上课时同样可以进行交易练习,这样可以充分提高实训系统的利用率,也可以对行情和交易进行盘后分析。

(五)、具有一个全面的、动态的宏微观经济数据库

1、中国股票市场交易数据库:提供沪深两市所有股票交易数据,以及可比股票价格、多种回报率、详细股本变动信息等。特色指标:(日、周、月、年度统计的)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市场回报率(等权平均法、流通市值加权平均法、总市值加权平均法);不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市场回报率(等权平均法、流通市值加权平均法、总市值加权平均法)

2、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按照新旧会计准则,收录主要科目的历史对应数据和重要会计科目,体现专业数据调整技术。特色指标:同业存款、贵金属、存货净额、保险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质押贷款净增加额等。按照2007年新会计准则,调整合并会计数据,保证数据可比性。对2007年以前的财务数据,采取保留并兼容到现有结构的方法,在充分理解会计科目变更的基础上,对历史数据进行对应。

3、中国宏观经济研究数据库:数据内容包括国内生产总值、人口就业与工资、固定资产投资、居民收入与消费、财政收支、价格指数、能源、环境、国内贸易、对外贸易、国际收支、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邮电业、金融、保险等。特色指标:能源生产弹性系数、电力生产弹性系数、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电力消费弹性系数、平均每天能源消费、居民热力年消费量、工业污染治理投资、环境污染治理总投资、地质灾害发生。

二、全仿真证券实训室在教学中的应用

(一)行情分析软件的应用

通过股票、债券、期货、基金行情分析软件,了解当日的及历史行情综合情况及个股涨跌情况,通过将理论课中学习过的各项技术分析方法、理论来对市场及个股进行分析和判断、为模拟交易选择股票、确定投资组合及买卖操作时机。

(二)全仿真模拟交易操作的应用

通过全仿真股票模拟交易系统,进行股票、债券、封闭式基金的买卖操作,对理论课讲授的内容进行验证、温习和演练,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动手能力,零距离触摸证券市场,切身体验市场风险;有机会参加股票投资模拟交易大赛。

(三)证券市场数据库的应用

学生可以利用数据库,查询分析与投资有关的宏观经济数据、国民经济各行业数据、各个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业务历史数据,以及各期货、外汇品种的国际国内数据,提高其对证券市场的基本分析能力,为其股票、期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外汇等证券品种的投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四)证券实训核心岗位能力

第7篇:证券市场行情范文

关键词:融资融券;积极影响;负面影响;相关建议

一、融资融券的内涵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物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通俗的说,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购买标的证券的交易行为。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向证券公司借入标的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

二、融资融券交易的特征

(一)具有财务杠杆效应

融资融券交易最大的特点就是借券卖券和借钱买券,与企业家向银行融资性质相同,而融资融券交易的财务杠杆效应,就是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来实现资金的由小博大,利用手中有限的资金赚取更大利润。

(二)与现货交易原则相同

尽管融资融券的交易方式与现货交易不同,但两者的交割方法却是一致的。买卖双方在达成融资交易意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现金或股票交付方式完成结算交割,这与现货交易相同的方式。所不同的只是现金(或证券)中某一部分是借来的。

(三)两融交易存在双方信用关系

投资者在没有足够自己弄的情况下,也可以购买证券,其可以只支付部分资金,其余的不足部分可找券商来垫付。而这一行为的基础是双方的信用,也就是说,券商在评估了投资者有能力偿还本金及利息之后才会借出资金。

(四)交易的行为具有特定含义

融资是看好证券的后市发展,借入资金以低价购入证券后,再将其抵押给借款方的交易行为。证券融券则是看空证券的后市发展,在向证券公司提交一定保证金之后,融券者借入证券并将其卖出,同时把获得的资金抵押,在偿还相关证券及费用,再将资金收回的交易行为,这实际上是一种卖空行为。

(五)保证金比例是调节交易规模的重要工具

保证金是指融券卖出或融资买入时,投资者向券商抵押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初始保证金和维持担保比例是券商用来衡量投资者信用交易账户状况的重要指标。从保证金的规模的角度看,相关部门可以随时调整进入股市资金的规模。

三、融资融券相关数据研究

从表中数据可以清晰的看出,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我国沪深两市当日的融资融券余额合计已经达到了10592.01亿元,而试点第一个交易日仅仅是0.066亿元,有16万倍的增长,融资余额是10559.61亿元,融券余额是32.4亿元,所以融资余额是融券余额的326倍。但是国外发达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规模占证券市场总成交金额可以达到16%的比例,所以,虽然我国融资融券的规模发展较快,但是仍然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进程还需要进一步的推进。

四、融资融券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

(一)积极作用首先两融业务的开展可以増强市场资金的流动性;市场的流动性的增加无疑可以带来更多的参与者,融资融券主要从下面两方面带来流动性:首先,两融业务改变了投资者的盈利模式,在还没有诞生融资融券业务时,中国的证券市场只是一个单边市场。即投资者只能通过做多的方式来获利。而融资融券可以让投资者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从而改变了证券市场的盈利规则,大大提高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其次,由于杠杆效应是融资融券的一大特点,投资者希望可以用较少的资金去获得更多的利润,如果投资成交并且成功,投资回报率相当可观,相反,如果投资失败,投资回报的损失率也会是被大大的放大。2015年上半年,受股票市场“牛市”影响,场外资金的不断入场,沪深两市成交量也节节攀升。这种以小博大的杠杆化交也就直接放大 了市场交易量。

2、融资融券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价的变动。融资融券的双向交易制度是多方和空方在市场中的博弈,股市在单边市场中很容易产生暴跌或者暴涨,因为投资者的追涨过度必然会引起股票价格的上涨;若股价开始下跌,投资者恐慌抛售家具股价下跌。这也是证券市场非理性股市暴涨暴跌的重要因素。而融资融券制度的完善也可以稳定价格。融资融券业务正是通过运种允许双向交易机制让股票价恪恢复到相对正常水平,从而稳定股市的波动,稳定市场价格。

(二)消极作用

1、融资融券业务提高了投资者投资风险。收益和风险都是相伴而生的,融资融券的杠杆作用可以让投资者放大收益的同时,也随时蕴藏着双倍损失的风险,比如2015年6月以来随着股票行情的走落,有些证券的价格甚至已低于其每股净资产。在融资融券的杠杆作用下,那些证券价格的大幅下跌,那么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就会比原来的单边市场要多很多。比如说,某投资者看好未来市场,在证券市场上正常某支股票,其成本是100/股,如若预测错误,其股票价格下跌到90元/股,即这位投资者亏损了10%;但是如果该投资者选择的是融资该证券,假设杠杆为3,那么该投资者的亏损就会被放大到30%,除去交易需要的一些手续佣金费用,,杠杆的倍数就是风险放大的倍数。当然看空市场的融券投资者也面临同样的损失风险。现实中很多案例中都有破产的可能。

2、券商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增大。在融资融券的交易制度下,投资者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将会更大。如果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上升操作,但是市场实际反映相反,那么投资者就会面临损失被成杠杆倍数放大的风险。与此同时,券商也会面临无法收回债券的损失风险。虽然融资融券交易规则要求客户参与融资敲券业务时,必须交于一定的担保物,但是市场行情极不稳定时,券商就会存在无法全部收回债权的风险。融资融券业务是券商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或者证券的行为,资金或者证券从被借出到收回通常需要被投资者占用一定的时间,这无疑会降低资金或者证券的流动性。

3、不够成熟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可能会引发证券市场危机。在目前国内融资融券还不够成熟,缺乏监管,券商尽可能得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获取息费收入,从而导致部分券商违规操作,在这种情况下,融资融券的规模很有可能会过大,集中度过高的问题。进一步引发资产流动性低,净资产的规模和比例都会失调,由于在金融市场中银行、券商、期货、保险、信托等各个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紧密的的债务债权关系,所以一旦券商出现了严重的风险失控问题,其他的银行、期货、保险、信托等都会受到冲击,这就很有可能会波及甚至引发整个金融市场的恐慌和危机。

五、相关建议

1、加强对证券市场的适当监管,加大对违规过激操作的控制。

2、加快发展转融券业务,相对放开一定的市场参与条件,不断丰富融券标的,提高市场活跃性。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融资融券的参与门槛比较高,很多投资者不仅不能参与,而且还要承受做空带来的巨大损失,所以政府要制定相关法律,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要注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市场化利率深度推进,既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又可以防范风险。

5、投资者自身要提高风险意识,对市场价格的预期要理性判断,不可盲目跟风,也要及时关注市场政策的变动,灵活应对。

作者:肖俊磊 赵蓉 张宁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第8篇:证券市场行情范文

    近段时期,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话题颇受市场关注,但记者注意到,一些媒体在报道时更多地将注意力放在保险资金入市的时点上,通过各种途径揣测保险资金究竟何时会被允许直接入市。

    部分媒体"盯牢"保险资金的入市时点,可能是看到了保险资金入市,对市场行情可能产生的利好刺激。但记者以为,除了对具体时点的探究之外,至少还可以从混业的角度来对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意义作一番探讨。

    在记者看来,一旦未来保险资金被允许直接进入股市,等于是把保险业与证券业更加紧密地连在一起,这不仅有利于保险业与证券业的相互融合,而且也为顺应国际金融市场金融混业的趋势。

    联系到现实情况,虽然我国目前还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但混业经营的形式和产品不断问世。从1999年8月开始,我国允许部分券商参与同业拆借市场,打开了银行信贷资金流向证券市场的通道;2000年2月,人行和证监会联合发文,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一定程度上打通了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的资金通道;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非完全独立法人的情况下,从事债转股等业务,等于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连接起来;而中信、光大等金融控股集团的出现,通过投资入股,实际上间接实践了混业经营;最近,央行重新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经过修改的资产证券化方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资产证券化,标志着银行资产证券化已是箭在弦上……这些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为我国金融业从分业走向混业,从"分离"走向"联合"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也奠定了未来混业经营的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也为混业经营的开展预留了空间。2001年7月,《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央行批准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业务。新修改的《商业银行法》在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的同时,不忘加一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正因为如此,记者以为,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对于我国实现混业经营的意义,远比给行情带来的利多刺激要来得重大。

第9篇:证券市场行情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Margin Tmding)又被称为“证券信用交易”或者“垫头交易”,是成熟资本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重要交易制度。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与其他国家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限制或禁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选择了推行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我们既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成熟证券市场发展和运作的经验,也要认真分析我国的国情特征和法律环境,使融资融券交易的各项制度在合法、合规的背景下规范开展。

一、成熟市场国家和地区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的发展

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最早诞生于美国。在美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为了满足市场融资的需求,就出现了融资融券的交易,但欺诈与违约的现象频现。在20世纪30年代全球经济大萧条之后,美国政府将股市震荡崩盘的部分归因于过度融资融券交易,因此美联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法案来规范融资融券交易。随着金融机构自主性的不断增强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美国融资融券交易典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日趋成熟和完善。在分散授信的模式下,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集中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须对市场运行的规则做出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另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协会等一些自律机构也从自身出发,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条例来约束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作为对监管机构法律和法规的有益补充。可见,美国的融资融券活动是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而自发形成的,是以微观经济个体为主体一种制度变迁过程。

日本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是建立在二战以后证券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整个金融制度尚不健全的基础上,引入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导入临时供求,来确保证券市场的交易量与流动性,促进公允价格机制等目的实现。其融资融券制度建立伊始就具备了中央控制的强制性,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具有一定激进性质的发展过程。日本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还由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以实现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活动进行机动的管理。这种典型的专业化模式的特点即:证券抵押和融券的转融通完全由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来完成,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开,南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证券金融公司通过控制资金量和证券量来实现对融资融券交易规模的控制,在整个融资融券活动中处于核心和枢纽地位。

我国台湾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正式开放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了独特的双轨制信用模式,即:证券金融公司不但可以对证券公司办理资金和证券转融通业务,还可以直接为一部分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处于一种半垄断半竞争的市场地位。随着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门槛的逐步降低,证券公司的交易占有量得到不断的增长,而相应的证券金融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也因此受到影响,加之证券金融公司需要直接对投资者进行征信,很难深入了解客户的真实状况,其地位陷入比较尴尬的窘境,这也使得台湾地区融资融券制交易模式的功效受到影响。

二、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推行融资融券业务恰合时宜

当前由美国次级房屋贷款所引发的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向全世界范围蔓延的形势不可遏止,深刻影响着全球金融体系。市场和监管机构将买空卖空的融资融券交易列为亟待限制或加强监管的业务之一,美日等国监管机构纷纷采取措施限制融资融券交易。与此相对,我国则开放了融资融券业务,笔者认为,此举是适时可行的。

首先,融资融券制度的卖空机制并非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在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缺位或失灵的情况下,投资主体与证券经营机构过度的投机卖空以致财务杠杆和投资风险加大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才是金融危机发生并加剧的罪魁祸首。摒弃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本身实际是本末倒置。我国此时推行融资融券交易是对我国证券市场现有交易格局的创新和调整,更是我国规范证券交易市场、推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时机。我国证券市场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买空卖空交易机制的引入将为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其次,我国现阶段推行融资融券交易具备了较强的现实可行性。第一,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使证券市场的规模得以扩容,为融资融券交易提供了更为安全、合理的交易对象;日益壮大的证券交易市场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充足的物质基础。第二,《证券法》的修改放开了对信用交易的限制,为融资融券交易具体操作规定的制定和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三,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主导力量,改善了中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格局,这种投资者结构的变革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市场基础。还有,证券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风险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原因都表明了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建立已经到了恰当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