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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评估;价值类型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资产评估作为一门新兴的社会活动和行业,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我国也走过了十几个年头。近年来,我国评估行业在资产评估方法研究和使用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而对价值类型的研究,尽管有一定的进展,但争议很大。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专业术语,然而,人们在使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这一内容时,对其理解和表达又是极为宽泛的。所以,有必要对已有的主要研究观点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定义及分类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指人们对资产评估结果价值属性的定义及其表达方式。不同的价值类型反映出资产评估结果的不同价值属性,同一资产的不同价值类型所反映出的评估价值不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在数量上也往往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定义标准的把握实际上包含着人们对资产评估的理解和把握,同时对于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以及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理解方面的差异,人们会按照不同的标准、条件和依据去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从我国资产评估实际情况来看,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大致有四种分法和用法:第一种是以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形式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格;第二种是从资产评估假设的角度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第三种是从资产业务的性质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包括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转让价值、保全价值、交易价值、兼并价值、拍卖价值、租赁价值、补偿价值等;第四种是以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合理性指向来划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
三、四种价值类型分类解析
我们暂且不论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可能还有其他的划分方法,以及更多的价值类型。就目前资产评估理论界和实务界使用中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划分标准的规范性进行分析,为在理论上正确认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实践中正确选择和使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披露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以及更好地理解与把握《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提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需要明确的价值类型,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对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实践中使用,以及资产评估理论界对此所整理出的四类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分析如下:
第一种划分标准基本上是承袭了现代会计理论中关于资产计价标准的划分方法和标准,将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资产计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是资产评估的核心内容,每一项具体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只有唯一的资产评估估价标准与之对应。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在资产评估中起到尺度和准绳的作用。既然资产评估有四种估价标准,自然资产评估结果就有四种价值类型。
第二种划分方法有利于人们了解资产评估结果的假设前提条件,强化了评估人员对评估假设前提条件的运用,同时也基本表明了评估结果的性质。
第三种划分方法强调资产业务的重要性,认为有什么样的资产业务就应有什么样的资产价值类型。这种划分方法能给人以明了直接的感觉,即每一具体评估目的下的资产评估结果就是服务和满足这一特定评估目的的,评估结果不能张冠李戴。
第四种划分方法主要是从评估结果的运用性质和使用范围的角度来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从大的方面划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这种划分方法着力突出资产评估结果相对于引起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的适用性,以及这个评估结果在多大范围内使用仍能保持该结果的相对合理性。
我们知道,我们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的基本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合理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为评估人员明确资产评估的目标;二是通过合理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避免评估报告使用人误解误用资产评估报告。如果从这一个角度出发,将资产评估结果划分为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以及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这两种分类方法可能更具有实际意义。
将资产评估结果划分为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是与资产评估的三大假设前提对应的。这三种价值是对评估结果使用者的一种提示,粗略地指明了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因此,将评估结果划分为持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具有一定实际意义的。但是,上述分类方法尚不能全面地反映影响评估结果的各种因素对评估结果,尤其是对评估结果的性质及适用范围的影响程度。
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的分类,在更大的范围内容纳了资产评估各种条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而且非常明了地表明了资产评估结果的性质和适用范围。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交易时的评估值,它不是一个事先或实际的市场价格。作为一种评估值,市场价值被定义在满足了公开市场假设前提条件下,以及其他必须满足的条件,按评估基准日资产的最佳或最有可能的使用方式及状态进行评估所得到的评估结果。概括地说,市场价值是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或最有可能的使用条件下,资产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在明确了市场价值定义的基础上,我们再定义凡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其他价值类型都称之为非市场价值。
结合对资产价值进行合理分类的主要的两个层面的目的,我们可以看到,将资产评估价值划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更有利于实现划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目的。
四、按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来划分评估结果的意义
按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对评估结果进行分类,一是有利于评估人员关注资产评估的条件和基础,引导我国资产评估走向相对科学合理的路上;二是有利于评估人员本身对自己的评估结果性质的认识,便于评估人员在撰写报告时更清楚明了地说明其评估结果的确切含义;三是这种分类方法在明确了评估结果运用及使用范围的同时,也便于评估人员将此适用范围与委托人资产业务所要求的评估结果具体用途相适应。
综上所述,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大类旨在合理和有效限定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不论是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符合资产评估合理性等相关条件要求的角度,还是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有助于实现评估目的,满足相关条件约束的方面,或是从价值类型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操作和评估报告披露方面指引作用的角度,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都应该成为资产评估准则中规定的、需要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选择和明确的价值类型。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流动资产;评估
一、前言
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须付款项、短期投资等。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加强流动资产评估是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现代企业推行和不断完善流动资产评估,实现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新会计准则下的流动资产评估的特点
研究新会计准则下的流动资产评估的特点,是做好流动资产评估工作,提高流动资产评估质量的重要保证。流动资产评估特点主要是:
(1)流动资产评估是单项评估,不需要以其综合获利能力进行综合件价值评估。
(2)必须选准流动资产评估的基准时间。
流动资产与其他资产的显著不同在于其流动件和波动性。不可能人为地停止流动资产的运转。因此,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在会计期末,在规定的时点进行资产清查、登记和确定流动资产数量和账面价值,避免重复登记和漏登记现象的发生。
(3)既要认真进行资产:清查,向时又要分清主次,掌握重点。
流动资产评估之前必须进行认真仔细的资产清查,否则会影响评估结论的难确性。但是,流动资产一船具有数量大、种类多的特点,清查工作量很大,所以
流动资产清查应考虑评估的时间要求和评估成本,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流动资产分布的情况,对流动资产分清主次、重点和一般,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清金和评估,做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清查采用的方法是抽查、重点清查和全面清查。当抽查核实中发现原始资料或清查盘点工作可靠性较差时,要扩大抽查面,直至核查全部流动资产。
(4)流动资产周转速度快,变现能力强,在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基本上可以反映出流动资产的现值。因此,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评估值。同时,与其他长期资产不同的是,评估流动资产时无需考虑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因素,而资产的有形损耗(实体性损耗)的计算也只适用于低值易耗品以及呆滞、积压流动资产的评估。
三、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对企业流动资产进行评估
1 制订企业流动资产评估计划
一般情况下,生产型企业的存货种类多,分布广,流动性强。存货管理也往往是企业资产管理的重中之审,评估实践中上要的工作也集中在对存货数量和质量品质的认定上。存货的盘点工作尤为重要,通过盘点,一则可确认待评估存货的量,二也可以了解存货的保管条件,存货是否存在行冷背残次品、过期变质和已淘汰存货等情况。进而为存货价值的评定提供最直接的评估依据。因此,在计划阶段应对存货盘点工作做出周密合理安排,必要时召开存货盘点工作会议,就盘点的时间、范围、人员分工,盘点程序与方法、盘点工作结束后的汇总等事项作出具体要求并列入存货评估计划。
2 确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进行流动资产评估前,首先要确定被评估资产的对象和范围,这是节约工作时间、保证评估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被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应依据经济活功所涉及的资产范围而定。通时,应做好下列三方面的工作。第一,鉴定流动资产。弄清被评估流动资产的范围,必须注意划清流动资产与其他资产的界限,防止将不属于流动资产的机器设备等作为流动资产,也不得把属于流动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等作为其他资产,以避免重复评估和漏评估。第二,查核待评估流动资产的产权。企业种存放的外单位委托加工材料、代保管的材料物资等,尽管存在于该企业种,但不得将其列入流动资产评估范围。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抵押后的资产木得用于转让和再投资,如该企业的流动资产已作为抵押物,则不能将其转让或投资,这类流动资产也不得列入评估范围。第三,对被评估流动资产进行抽查核实,验证基础资料。一份准确的被评估资产清单是正确估价的基础资料,被评估资产的清单要以实有数量为依据,而不是以账面记载情况为标淮。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五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其资产评估项目情况的统计分析资料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资产评估
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七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第八条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九条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第十条企业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
第三章核准与备案
第十二条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
(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件1);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六)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
(七)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九)参与审核的专家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第十八条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附件2);
(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三)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所出资企业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是否对资产评估项目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四)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五)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六)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二十一条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第二十二条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评估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经济行为的合规性;
(二)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有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企业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资质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
(五)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六)经济行为的实际成交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七)评估工作底稿;
(八)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九)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影响的披露程度,以及该披露与实际情况的差异;
(十)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抽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资产评估项目的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
(三)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
(四)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正当使用评估报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受托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执业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要求企业不得再委托该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工作不予配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企业不得再委托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境外国有资产评估,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政企尚未分开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2、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材料;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4、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提出备案申请,并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关键词 资产评估;问题;原因分析
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
1.资产评估法律体系还不健全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期,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相应的法律规范散步在各个法律、规范和文件中,如《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中,专门规范资产评估工作的《资产评估法》尚未,似的资产评估工作的法律依据、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2.行业管理体制不顺
当前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存在多种评估资格,有多个部门―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个部门归口管理。在多个部门参与管理的条件下,会带来管理模式千差万别、管理标准不统一、管理范围和管理对象存在差异,这样不利于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与管理。
3.资产评估专业人才不足,专业素质亟待提升
2012年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在规划中提出我国在未来五年将努力打造300名左右能够提供高端服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5000名左右的业务骨干,执业人员数量超过10万人,从业人员数量超过30万人。目前,我国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人,注册资产评估师3万人,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大约8万人。从中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同时,资产评估工作涉及范围较宽,比如各种资产、企业价值、公司改制等方面,需要运用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法律、资产评估学等多学科的综合知识,对于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要求较高。然而,我国当前资产评估从业专业背景不同,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专业知识积累还需极大提升。
4.行业进入壁垒高,不利于大型专业的评估机构的建立
要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必须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但是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报名条件必须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还必须要具备两年以上的资产评估工作经验,并且符合一定条件还不能进行免考,这些不利于资产评估人才的后续培养,也挫伤了资产评估专业学生参加考试,进入资产评估行业的积极性。与此同时,由于资产评估行业存在多种评估资格,如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产权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保险公估人员,这些执业资格归属于不同部门管理,并且考试内容相互存在交叉、不仅加大了考生的考试成本,而且还增大了管理成本。此外,不同评估机构从事的业务不能互通,必须重新设置法律主体,这样造成评估机构众多,不利于评估机构做大做强,不利于评估机构的优势整合。
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问题产生的原因剖析
1.部门利益协调难度较大
当前,我国资产评估存在多种评估资格,受到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个部门归口管理,每个部门存在自身的利益,既有利益一致,也有利益冲突。当前,协调各部门利益冲突难度较大,导致了资产评估法迟迟不能出台。
2.资产评估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
当期,开设资产评估专业的高等院校数量还不多,特别是本科阶段开设资产评估专业的院校少之又少,在硕士层面仅仅开设有资产评估专业硕士,没有资产评估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另一方面,资产评估需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综合知识,而这些综合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很大一部分来自专业学习,当前无论是本科、硕士开设的资产评估专业所学的课程尚未达到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所需要掌握的知识。
3.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观念根深蒂固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才20年,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仍然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许多管理上还受到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政府干预过多、进入门槛过高,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尚未发挥,导致当前行业管理体制不顺、缺乏大型的评估机构。
参考文献:
[1]郭坤,尉京红.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商业时代,2006,(4):52~53.
[2]王珏.资产评估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北方经济, 2006,(6):36~37.
关键词:资产评估;评估风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040-01
1 资产评估风险及其构成
1.1 资产评估风险及其构成
资产评估风险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评估人员所评估的资产价值区间与其实际价值发生重大偏离,资产评估风险可以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两部分。
1.2 资产评估风险管理
资产评估风险管理是指以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等风险管理的程序为基础,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对资产评估活动风险实施控制,以将资产评估风险降到可控程度的管理活动。风险识别是评估机构对各项业务开展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的识别,是对资产评估的风险环境的基本认识。风险估测与评价是对风险水平的分析和和总体估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与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
2 资产评估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资产评估风险管理缺少完善的法律支持
我国当前还没有专门的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方面的最权威法律文件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法规在我国资产评估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促进了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暴露出许多问题。
2.2 资产评估机构自身存在很多缺陷
从我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发展过程来看,许多资产评估机构是在资产评估服务市场需求快速增加的情况下,由原来经营业绩不好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机构等演变过来的,本身存在着机构规模小,管理混乱,执业水平低等缺点。
2.3 资产评估人员职业能力有待提高
资产评估活动的主体是资产评估人员,人员素质的高低对资产评估风险有着重大影响。当前我国资产评估人员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足,业务技能不高,对情况的发展变化和业务活动的复杂性认识不充分,无法应对错综负责的评估事项。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少应有的职业谨慎,在评估程序、资料搜集、市场调查等方面不现场获取信息,影响资产评估质量,甚至与委托方串通舞弊,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致使评估结果成为委托方造假的工具。
3 完善我国资产评估风险管理的建议
3.1 健全资产评估法律体系法律环境
健全的资产评估法律体系是资产评估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针对我国资产评估法律的现状,应从制定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入手,尽快制定《资产评估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明确资产评估业的管理体制,资产评估人员的法律地位及职业道德,资产评估程序及评估方法;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等。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的监督指导机构,明确资产评估技术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后续教育准则等。制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资质管理法规,对不同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规定相应的业务范围和职责,减少委托方选择的盲目性,保障委托方的利益。
3.2 完善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和监控体制
要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资产评估行业自律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广大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与政府的沟通工作,在加强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履行为广大评估从业人员服务的只能。在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建立专业资格评级制度,定期进行资格评审,并根据评估机构的资质规定可以受理的业务范围。建立资产评估质量监控体系和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机制。通过成立评估质量监督委员会,对行业监控进行评估,并结合政府及相关行业的监控机制对资产评估提出法定要求和专业要求,对评估行业的评估质量进行检查、处罚。
3.3 建立资产评估师责任风险保险制度
注册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在实施中得到日益完善,在评估风险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应当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建立我国自己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承担法律诉讼责任的能力普遍较弱,资产评估行业具有很大的隐藏风险,为了保障评估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在资产评估行业实施强制性保险方式很有必要。
3.4 培养资产评估专门人才
建立系统的资产评估教育体系是培养高素质资产评估人才的基础。建立学历教育与资格准入制度相结合的资产评估资格认证制度,通过高等教育阶段进行资产评估专业基础教育,利用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能力和道德素质,开展多种途径的后续教育促进资产评估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
参考文献
企业资产评估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形势下的一种新型行业。企业资产作为一种价格相对较高不经常进行交易和购买的对象而言,比如对一家企业进行收购,买卖双方无法达成统一价格,或者双方在没有参照的情况下,对企业的价值难以估算,需要利用第三方进行客观公正从资产评估。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能够形成公允的价格,促进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因此,企业的资产评估是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方掌握较多的信息,而另一方缺乏相关信息,信息不对称推动了企业资产评估的发展。目前,我国企业在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对使用以下方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现行市价法以及重置成本法等等。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具有不同的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通常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的发展企业较晚,在企业资产评估的过程中会存在一系列的财务会计问题,受到了企业相关人士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因此,必须加强对企业资产评估过程中的财务会计问题的探讨,积极探索改善企业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二、企业资产评估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1.企业资产评估与企业财务会计之间既存在联系、又具有区别。企业开展资产评估是对企业的价值做一种公允、客观的计量,能够为企业的交易、改制重组等经济目标服务,而且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企业的资本保全状态以及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企业的资产评估能够有效的改善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2.企业的资产评估的开展有赖于企业财务会计,同时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需要通过资产评估来进行补充和完善。企业开展资产评估,其中企业财务报表提供的数据信息是企业资产评估的信息主要来源,企业的资产评估是以企业财务报表信息为基础来进行调整和过滤的。从而防止企业会计虚假信息影响企业资产客观价值的真实表达。当企业在进行会计计价时选用可变现值、公允价值、等非历史成本标准作为基础时,企业的资产评估就可以有效的提供这些会计计价。因此,企业的资产评估其实是对企业会计系统的一项补充和完善。企业的资产评估与企业的财务会计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资产评估非常值得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研究与借鉴。3.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对企业资产评估结果产生影响,易导致评估人员的误判。由于许多企业存在虚构账目、推迟收入、提前支付以及转移资金和虚报资产产值等方式进行投机取巧,造成企业的财务报表和企业的财务信息失真、不切实际。另外,企业存在伪造财务账目,不反映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现象。在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会计信息的失真对企业资产评估结果产生影响造成偏差,影响企业资产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即使企业的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真实的客观的,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也需要对其进行核查,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三、企业资产评估中的财务会计问题分析
1.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不仅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财务状况,还影响到企业资产评估的准确性与客观性。企业的财务信息是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重要数据来源和支撑,是对企业持续经营下的依据,能够清晰的把握企业的资产情况、未来预期收入以及市场风险等等,企业资产评估离不开企业会计信息数据的支持,因此,企业资产评估人员如果缺乏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视,势必严重影响到资产评估的真实性与客观性。2.对资产评估认识不够。当前企业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对企业资产评估重要性的认识。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认为企业的资产评估不仅不能够给企业带来用处,反而会增加企业的资金负担,产生评估成本。对企业资产评估的认识程度不够,势必会给企业资产评估带来一系列的财务会计问题,影响企业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不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3.资产评估的核定标准缺乏统一性。当前,企业在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由于缺乏规范的、统一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造成企业资产评估缺乏有效的规范的标准。不利于对企业的资产价值进行准确的、全面的评价。我国企业通常为了进行企业兼并和重组,促进劣势企业向优势企业的转移,必须建立统一的、规范的评估标准,促进企业资产评估的有效进行。但是,由于需要企业存在所有制的问题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的问题,使得许多企业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估方法,使得企业资产评估缺乏全面性和准确性。另外,许多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的过程中,往往重视对企业的有形资产的评估,而忽视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企业资产价值的准确、客观的评估。
四、解决企业资产评估中财务会计问题的对策
论文摘要:为满足社会需求,采用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资产评估专业的市场需求进行调查研究;获得结论为,资产评估专业具有良好的社会需求,资产评估专业应该以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主要目标,兼顾培养在不动产、其他相关资产或涉及财务管理方面的需求;学校应注重课程设置,注意能力素质的培养。
资产评估专业主要是满足社会公证类、中介服务类社会需求的专业。为了满足社会需求,避免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源浪费和不足,特对该专业需求进行研究。该研究从问卷调查和访谈两个方面展开。研究目的是研究资产评估专业社会是否需要及需要什么样的人。
一、关于被调查者、接受访谈者的情况
本次研究的问卷调查部分共发出45份问卷,回收39份问卷,筛选合格问卷33份。不合格答卷的主要问题是回答问题数量低于60%,不进入统计环节。在地域分布上,北京11人,南宁1人,成都3人,深圳4人,杭州2人,西安1人,沈阳3人,大连3人,吉林1人,哈尔滨4人,大庆1人;上述地域分布兼顾国内发达地区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可以在地域上对该专业的需求做出全面的反应。在答卷者的单位性质上。近88%来自评估企业,其余来自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在评估企业工作的答卷者,其单位的评估从业范围(土地、房产、旧机动车、资产、保险公估、矿产),两项和三项的最多,分别为45%和4l%;一项的为10%,多于三项的为4%。答卷者个人执业资格以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主,包括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三者的比例是7:3:1。
专题访谈共有六人,均为资深的资产评估人士。访谈的内容集中在社会需求的情况、需求的质量、综合素质的要求等内容。访谈对象集中在哈尔滨市。
二、关于需求与来源
关于需求情况。33%的回答不需要,67%的回答需要。选择不需要的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8l%)认为,外界经营环境变化,资产评估的业务量减少,不需要该专业毕业生。第二种(19%)认为,该专业毕业生专业面窄、适应性差,不适应房产、地产、机动车、保险公估等项其他资产评估业务的需求。择社会招聘的最多,专业院校毕业生的次之,选择内部人员调整最少。社会招聘与专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为2.5:1。
访谈受访者有如下共识。广义评估(含不动产评估、动产评估和狭义的资产评估)的近年社会总需求有小幅增长,但因服务的机构数量在增加,传递给各个机构的数量感官是业务数量在减少。由于不同的机构资质对象的差异,业务量在时间和空间上,呈现有升有降的局面。被列举的情况有如下情况。一是狭义的资产评估,由于以前的业务集中在国有企业改制;国企改制后,许多坚守原来资质范围的狭义资产评估企业业务量缩减,正在探索新的业务增长点。二是房地产评估,面向抵押贷款评估的,由于金融政策的调整,业务量也有下降的趋势;面向动迁等方向的,业务量总体呈现下滑的趋势。但是房地产评估总量仍然处于各个单项评估的最高点。三是土地评估机构,由于国家将土地作宏观调控手段对象,许多基础性的工作与地价评估有关,资质高的机构近三年业务量有增长。增加的内容包括开发区集约节约评价、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农地定级估价、农地产能核算、农地区片地价测算。
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一般不将专业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资产评估专业应将评估企业作为就业的目标。有用人需求的企业,除了专业性质特殊的——如矿产评估,其他评估资质都对该专业毕业生不排斥。不需要的企业也不是针对该专业。
三、关于培养方向
81%的被调查者认为不能仅面向狭义的资产评估,而应以狭义的资产评估为主、兼顾其他方向(房产、地产、机动车、保险公估)。在回答兼顾其他方向的重点时,48%选择不动产,37%选择审计和财务,4%选择保险公估,无人选择矿产评估。
访谈受访者认为,房产、地产、机动车、保险公估、资产评估只是资质设置的区别,对于资产评估专业不应画地为牢,上述内容都应该成为培养目标之一。
四、关于现有资产评估人员的不足
在问卷调查结果上,与上述需求分析类似。专业知识欠缺、专业面过窄缺乏适应性、无法满足需求的比例在76%以上。
接受访谈者认为,现有资产评估人员的不足,学校有很大责任;一是对于该专业的认识偏差,将资产评估对立于房产、地产、机动车、保险公估估;二是简单罗列几门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课程,缺乏课程的一系列基础课的支撑,造成学生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缺乏职业发展的专业基础;第三,实验课程、实务课程课时数量太少,无法帮助学生发展特定的能力。
五、结论
综合上述意见,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一)资产评估专业具有良好的社会需求
资产评估作为服务市场的重要中介,具有良好的社会需求。需求者不排斥该专业,不需求者并不因该专业而排斥。
(二)资产评估专业应该以满足资产评估为主,并适应房产、地产、保险公估综合要求
资产评估专业应该以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主要目标,兼顾培养在房产、地产、保险公估、旧机动车的需求。
一、引言
不同文化的碰撞与融合导致文化创生,以新媒体、网络游戏、数字出版、动漫等为代表的新兴文化产业正在蓬勃兴起,投资者目光蜂拥转向高风险高收益的文化企业。在此背景下,国家相继出台了发展文化企业战略,制定了文化强国目标、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和文化企业未来发展规划。目前,我国文化企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起步阶段,据《2014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统计,我国文化产业2013年增加值较2012年增长15%以上,达2.1万亿元人民币,约占GDP比重的3.77%[1]。这预示着我国文化资产将在资本交易市场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2012年以来,文化企业通过借壳实现上市,以及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注入文化企业的案例越来越多。2014年1-7月份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事件202起,其中文化企业44起,占比21.78%,涉及交易价值726亿元。2014年首次披露重大重组事件105起,其中文化企业27起,比例高达25.71%,涉及交易价值437.52[2]亿元。文化产业已成为目前证券市场并购重组的热门行业之一。
文化资产作为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内含许可权、著作权、版权、拍摄权等新型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被不断的认知和增强,其独创性能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同时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值。就估值而言,我国有形资产评估技术已广泛运用,传统无形资产伴随着重要性的认知其评估体系也在不断发展走向成熟,但由于文化产业自身的独特性和价值贡献因素的不确定性(刘伍堂,2014),导致文化资产真实价值难以挖掘、辨析,评估理论研究和实务进程缓慢。
文化资产价值评估对企业构建未来发展战略有着深远影响,合理评估文化资产的价值能够为企业投融资决策、兼并重组、资产转让、改制上市等市场交易活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文化资产作为文化企业的创意高附加值资产,其价值的合理发现与创造可有效铸就并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品牌知名度;更重要的是,文化资产评估宏观上有益文化产权市场规范发展,促进文化资产公开、公平交易(张天,2014)。本文关注文化资产评估的市场需求,以及文化资产评估活动中所面临的困境等问题,并就存在问题提出相应改进建议,以期盼丰富文化资产价值评估理论与实践领域的研究。
二、文化资产价值评估的市场需求
文化企业是新兴成长型绿色企业,作为企业核心资产,文化资产目前还不能被大多数金融机构认可;行业的特殊性使这些企业在以其所拥有文化资产作为投资对价的环节上遭遇难题,难以与资本进行有效对接,很难用现有会计制度进行准确地计量(贺邦靖,2013)。但随着国家多项扶持政策出台,我国文化企业资产已走进竞争激烈的资本市场的,并有望在公开公平市场上进行交易,而这就依赖于公允、合理的价值评估,以满足企业融资、对外投资、兼并重组等需求。
在我国,大多数文化企业属轻资产型企业。由于文化资产抵押担保物较少、融资手段与方式缺乏创新、政策激励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文化产业融资渠道狭窄,银行信贷投入不足,民间资本与外资参与少,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高D,2010)。相对传统企业,文化企业只有在完成其文化资产资本化过程后才能进一步将其与传统资本估值方式对接从而评估价值。但在此过程中,文化资产如何资本化、如何通过资产估值打破文化企业融资瓶颈,都是评估界、金融界所要考虑和解决的。
企业做出正确合理的投资,就必须准确地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核算和评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各种合资联营活动中,有形资产已经不是单一的入股形式,参股者可以以其拥有的文化资产入股,并享受与有形资产相同的权益,而文化资产是文化企业核心无形资产,为了能够准确评估这些特定无形资产价值,为投资谈判及资本入账提供准确的估价依据,就需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进行客观、公正和合法的评估(沈品发等,2005)。
新形势下企业兼并重组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内部规模扩张和获得外部资源补充的一个必然趋势,企业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实现权益流转、获得核心技术支撑等多方面益处(唐献东,2012)。我国文化企业正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改变文化企业现有格局,提高文化资产集中度,整合文化资源、调整企业结构、转变方式才能实现其优越发展。在此背景下,文化企业的兼并重组顺势而出,鉴于出版业、影视企业、网络传媒等文化企业的市场化程度最高,跨地域跨行业整合的需求更急迫,对于资本的要求更高,所以应鼓励这类文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IPO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其中,评估这类企业的资产价值成为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关注的重点,精确估计文化资产的价值有益于文化企业顺利实行兼并重组活动,使其重组整合更具信服力。
此外,文化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还存有资产转让、中外合营、改制上市、破产清算等经济交易活动。具体的经济行为是评估的服务领域和应用领域,是评估业务的根源(张卫东,2010)。文化资产丰富的市场经济行为给资产评估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拓宽了评估业务的来源渠道,同时也加速了文化企业自身的蓬勃发展。
三、文化资产价值评估的现状分析
在智慧经济时代,文化资产成为经济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于文化企业来说,影视著作权、版权、拍摄权等新型无形资产作为企业的核心资产,其价值评估对于文化企业提升自身价值、规避风险以及拓展业务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然而,我国文化资产评估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文化资产对象的界定、价值评估体系、相关参数的确定等方面还存在很大问题。
(一)文化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界定不清
实务界对文化企业的核心资源文化资产评估对象界定仍存模糊,文化资产的评估范围还局限在企业传统的知识产权上。大多评估人员站在评估报告使用者的角度,没有未能清晰辨识文化资产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往往背离评估目的,忽视文化企业的独特性以及资产要素的贡献性;文化资产的评估未体现剧本著作权、拍摄权、许可权、宣传渠道以及对文化资产价值起决定作用的关键人物,如剧作家、导演、演员等,往往出现虚评甚至未评,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评估结果的失实。
(二)缺乏完整的价值评估体系和统一量化标准
由于我国对文化资产缺乏必要的保护性法律法规,企业经营者权利频频受损,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文化企资产评估还处在起步探索期,评估标准不统一,各评估机构对文化资产评估所采用的方法不尽相同造成不同评估方法下资产评估结果的较大误差(孙亚洁,2012),文化资产的内在价值不能被合理挖掘。现有《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对具体的文化资产评估活动缺乏指导意义,我国文化资产评估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理论、方法、准则等价值评估体系。
(三)文化资产评估相关参数难以获取
文化企业资产评估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数据缺失、资料缺乏权威性,这督促我们建立一个完整公允的市场化文化资产评估数据库。文化资产评估中预期收益额、文化资产分成率和折现率、资产获利年限等参数需要进行修正后再评估,而修正的评估参数在实际评估过程中一般难以取得。文化资产自身数据采集也存在着难点,数据往往无法直接获得并且难以保证其准确性致使评估方法达不到合理科学的要求。加之社会不断发展,文化资产的内容可以说丰富多变,使得参数采集的时效性存在很大的波动,这些都给评估带来巨大的困难。
(四)缺少典型的文化资产交易案例
文化资产评估最为重要的目的就是为文化资产交易提供支持和保障,在市场化过程中,文化企业也出现一些成功案例,例如海润影视曾通过某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创作的电视剧著作权进行了价值评估,使其一直处于“盲区”的著作权资产价值获得了确认并得到银行的认可,一次获得了工商银行5000万元的贷款。然而,整体而言,我国文化资产交易市场不活跃,交易数量少,缺乏经典案例,不仅不利于推动文化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而且评估人员难以找到合适的参考对象,文化资产评估就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造成评估不准确。
四、完善文化企业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思考
文化资产评估面临的现实问题影响了文化资产交易的市场化运行,阻碍了文化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应该准确界定文化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健全文化资产评估制度体系、建立网络评估数据库推动无形资产评估信息化、推广文化资产评估经典范例、深化文化资产评估理论研究。
(一)准确界定文化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
文化资产大多都是相关的创意,其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很高(刘伍堂,2013)。文化资产具有排他性、长期作用性、影响因素繁复性等特点,我们认为,文化资产对象的辨析与评估方法的选择同等重要。以电影的版权和剧本的著作权为例,这种资产是某个特定的文化企业所独有的,可以在企业持续经营周期内为企业创造价值。文化资产在一定程度上与无形资产有着众多的相似之处,在界定文化资产评估对象的时候可以借鉴比较成熟的无形资产分类法则。在理论与实践中,常见的文化资产可以根据能否独立存在及辨别、来源、构成内容、获得途径、经济寿命等(苑泽明,2005)进行分类。我们认为,文化资产评估对象可按其构成性质进行界定,从文化资产实体性质来看,可以分为电视剧作品、电影作品、动漫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手游作品以及网游作品等;从文化资产的权益性质来看,可以划分为著作权、特许权、拍摄权、展览权、冠名权、表演权、发行权、翻译权、出版权、复制权。
(二)构建文化资产评估方法体系
文化资产价值受法律、经济、市场等行业因素影响,并由文化资产实体对象和权益对象决定,即一个文化企业包含一项或多项实体对象,一项实体对象又拥有一项或多项权益对象,在构建文化资产评估方法体系时应分析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因此,我们可以构建文化资产评估三维矩阵模型(见图1所示),一维是行业影响因素,包括法律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市场因素、交易因素、运营因素、管理因素、作品因素等,一维是文化资产实体对象,如电视剧作品、电影作品、动漫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等,一维是文化资产权益对象,如著作权、特许权、拍摄权、展览权、冠名权、表演权、发行权、翻译权、出版权、复制权等。文化资产的权益特性决定了评估方法的选择,在评估方法上,除传统方法外,应积极探索新方法,根据文化资产实体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权益对象的期权性质,可借鉴期权定价模型进行评估。
(三)建立文化资产评估支持系统
我们可以构建文化资产评估支持系统,该系统以文化资产环境建设为基础,文化资产评估准则和指导意见、文化资产交易平台、文化资产评估数据库、文化资产评估经典案例为依据,文化资产评估方法为手段,文化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为保障(见图2所示)。要完善该系统,当务之急是出台有关文化资产评估的指导意见,构建全国性文化资产交易平台,建立文化资产评估信息数据库经典案例库,通过信息渠道收集文化资产的评估相关数据,使评估指标、评估要素、评估方法相对公开化,加速文化资产价值评估的市场化进程。同时,加强文化资产价值评估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促进理论研究推动实务进程以及队伍建设。
总之,完善和发展我国文化资产评估事业,是一个系统性、持续性、创造性的过程,依赖过去的某一种方法使其达到成熟水平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立足实践,丰富理论,协调各项对策,完善现有的制度体系,创新评估模式,推动我国文化企业资产评估事业科学、合理、规范的发展。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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