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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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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第1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范文

【摘要】房地产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环境,如何合理设计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案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实现价值最大化,是一个迫切而又十分重要的新课题。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其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最终利润,所以日益为众多企业所重视。

【关键词】房地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房地产行业激烈的竞争。房地产企业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使得投资额逐年增大,从1994年到2007年,平均每年增长17.96%,远超过了同期我国GDP的增长速度。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加剧,使房地产企业利润下降,通过纳税筹划有助于改善企业收益状况。

2.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现行实体税法21个税种中涉及房地产企业有9种,占近一半比重,比例很大,纳税筹划的范围较广。

3.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税费占房地产开发成本比例较大。根据建设部公布的资料显示,税收占商品房房价的比重约为11%。在当前高房价、市场销售业绩差、企业融资困难的多重压力下,纳税筹划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1.税率差异法。就是利用税率的差异直接节减税收的方法。实行比例税率的税种常有多种比例税率,通过筹划可以寻求最佳税负点,通过防止适用税率的爬升来降低税负。这种方法计算比较复杂,但因为税率差异普遍存在,所以适用范围较大。

2.扣除法。扣除法是通过增加扣除额而直接减少应纳税款,或调整扣除额在各个应税期的分布而相对节减税额的纳税筹划方法。这种方法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使用广泛。

3.延期纳税法。纳税人通过延期缴纳税款而取得相对收益的纳税筹划方法。这种方法利用延缓纳税,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几乎所有企业都适用。

4.分拆法。就是使所得或收入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或者在适用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多个项目之间进行分拆。。这种方法计算复杂,受较多条件约束。

三、纳税筹划的税种

我国内资房地产企业主要涉及9个种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前5个税种构成房地产业企业纳税成本的主要部分,其中前3个税种更是重中之中,但大家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研究相对比较熟悉,所以本文仅就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为纳税筹划重点,进行扼要分析。

四、纳税筹划的对策

1.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交纳营业税的范围主要有销售不动产,自营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和对外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业务。其中,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自营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税率为3%,对外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业务税率为5%。

(1)精装修房屋纳税筹划方案

例1:F房地产公司开发的H住宅项目,为促进销售将其精装修后交房。毛坯房的建筑成本为6,000元/m2,精装修后的建筑成本为7,400元,总建筑面积为40,000m2。预计对外售价为9,000元/m2。

方案1:F房地产公司与买主按9,000元/m2的价格签订售房合同,则商品房全部销售后F公司应缴纳营业税:9,000×40,000×5%÷10,000=1,800万元。

方案2:F房地产公司与买主按7,600元/m2的价格签订售房合同,再按1,400元/m2签订装修合同,则F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为:7,600×40,000×5%÷10,000+1,400×40,000×3%÷10,000=1,520+168=1,688万元。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利用土地增值税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其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纳税筹划主要是注重对税基的筹划,方法有减税法和税率差异法。

①利用建造成本法求临界系数

先假定:销售总额为Y,建造成本(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为X,于是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0%X,加计扣除额为20%X,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5.5%Y[3]。全部扣除金额为:

X+10%X+20%X+5.5%Y=1.3X+5.5%Y。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超过20%应就其全部增值额计税。这里所说的20%就是“避税临界点”,我们应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进行纳税筹划。此时企业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的最高售价为(1.1)

得出,Y=1.6702X。

结果说明,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例为1.6702,称为“临界定价系数”。企业如果享受20%的免税优惠,其售价最高不能超过建造成本的1.6702倍。若售价高于1.6702倍时,增值额高于扣除项目20%,即增值率在20%—50%之间,此时需按税率为30%全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当提价所带来的收益大于30%,提价才有意义,根据公式1.1,可以得到

得出Y>1.8201X。

同理根据公式1.1,当增值率为50%、100%、200%的临界定价系分别为2.1253、2.9213和4.6706。通过分析得出,若售价在1.6702-1.8201这一区间,转让收入高,税后收益低。如售价高于1.8201,则相对税负轻,利润高。

②利用扣除项目法求临界点

假设,税法允许全部扣除项目(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外)的金额为100,房价为Y时,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5.5%Y。这时全部允许扣除金额为:100+5.5%Y。根据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不超过20%的免税规定,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的最高售价为:Y=1.2(100+5.5%Y),得出Y=128.48。即房地产公司若要享受土地增值税20%的免税优惠,其售价最高不能超过128.48。

当增值额略高于扣除项目的20%时,增加收入的最低临界值:假设此时的售价为(128.48+Y),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允许扣除项目金额都同时提高5.5%Y。则有: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100+5.5%×128.48)+5.5%Y;

增值额=(128.48+Y)-(100+5.5%×128.48+5.5%Y)=94.5%Y+21.41;

应纳土地增值税=(94.5%Y+21.41)×30%。

(2)成立销售公司的筹划方法

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关于营业税的税前减除,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设立销售公司,而不会重复缴纳营业税,同时还将土地增值税一分为二,从而降低增值额和增值率,达到不交或少交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利用延期纳税法,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可以递延缴纳税款,取得资金时间价值。

参考文献:

[1]200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137.

第2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纳税筹划 税种 优惠政策 开发

一、概述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

对于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定义,它是指房地产企业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条例的漏洞,来进行合理的避税。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的各个税种规定的差别之中,找到企业纳税筹划的机会和空间。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由于我国房地产企业有很重的税收负担,政府的税收制度也没有做到很好的引导,法律政策也存在其缺陷,而且,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是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所以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就变得具有可行性。

三、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一)纳税种类多,税收负担重

我们都知道,房地产企业是有很大的投资金额的,而且经营周期也比较长,开发成本也很高。除此之外,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土地、开发房地产、经营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都会牵扯到缴纳税收的问题。房地产的建设环节,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营业税以及作为营业税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在房产使用环节中,营业税会因房产的租赁而有所变化;房产的交易环节中,此时的营业税主要在不动产的销售过程中征收,同时还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单位及个人转让建筑以及其附着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所取得的增值税,另外还有印花税等等。

房地产企业的税种的税率一般为,土地增值税:三级超税率累进税率的30%至60%;企业所得税:25%;营业税:5%等等。

(二)有相关的房地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在房地产繁多的税种中,国家都有相关的优惠政策,所以这对进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很多政策支持,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做好这方面的纳税筹划,必定可以为企业税收减轻很多负担,提高自身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够为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这也是国家和企业的一种“双赢”。

四、房地产企业对主要税种的一些纳税筹划

(一)营业税

我们都知道,营业税的税基是来自销售收入的,所以,改变销售模式是对营业税纳税的一种很好的筹划。比如:

1、先成立物业公司

在房地产销售房屋的时候,通常会代替收取一些费用,比如有:水电初装费、物业费、设置配套费等等。如果在房地产销售房屋之前,先成立一个物业公司,由新成立的物业公司来收取这一部分费用,这样以来,这些代收的费用就不是属于房地产企业的相关价外费了,也就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了。

2、进行收入分散

在销售一些精装修房屋时,把销售合同在合理的范围内拆散为装修合同和房屋出租合同两个,让另设的装修公司来签订装修合同。用这种方法进行纳税规划时,要综合考虑装修公司自己实际承担的税收。

(二)土地增值税

2006年,国税发的87号文件已经实施,原来的预征制度已经转变成了严格的清算制,所以做好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点。具体有以下方法:

1、利用税收政策

房地产企业若是根据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权衡增值额等增加带来的收益以及放弃起征点的优惠而增加的税负,来选择适当的开发方案,这样就能避免因增值率高于起征点所造成的税负增大。

2、财务管理

房地产企业应当明确财务管理的内容,为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而做好企业的精细化财务管理,一方面,可以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得到优化,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减少了财务的支出。另外一方面,这样也能降低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可让经济增益实现最大化。精细化管理企业财务,需要密切的与企业其他各部门有效联系,财务人员也要广泛参与和监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保证财务信息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财务管理,让企业的财务管理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

3、采用代建方式

可以采用代建的方式,来实施一些代建工程,企业收取一定的劳务费,这种方法不仅不用缴纳代垫资金,而且只是对劳务费营业税的征收只按照建筑业3%的税率。这种代建行为,房地产企业有关资产的产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所以不需要计征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房

房地产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找合作方合股,用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来达到合作建房的目的。房屋建成后,双方可以采用风险共担并且利润共享的合作分配方式,此种情况,这种共担风险以无形资产投入投资入股的方式将不会征收营业税。倘若合作完毕,房屋建成后按照比例进行分房,也就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也不用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自己用来对外出租,则要对租金收入收取营业税。如果合作建房后,要对外销售,则不能免除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收入所得税与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之差,再乘以所得税率便可以计算出企业所得税,其中涉及到的企业收入、成本和有关费用等已经在前文有所阐述,所以不再详细说明了。

(四)土地征用和拆迁费以及政府性规费

在这方面,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是无法控制这部分费用的,所以房地产企业筹划也不存在筹划的空间。配套费、白蚁防治费、规划费等这些是政府强制性费用,也没有纳税筹划的空间。

(五)开发间接费

这其中包括进行组织、管理和开发时所需要的费用,比如工资、折旧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水电费、广告费、办公费等等,这些都可以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

在这里,分析探讨一下广告费,房地产企业必定要通过做一些宣传广告,来促进所建房屋的销售,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当年取得了销售收入,那么广告费最多可以扣除掉销售收入总和的15%,但是房屋的建造周期是比较长的,而且在产生广告费用的当年也不能保证一定会有营业收入,所以这就意味着,这些广告费用是不能进行税前扣除,所以会增加企业税收的负担。所以,房地产企业应该在对广告费用的产生期间,事前做好筹划安排。

五、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中常用的一些技术

(一)延期纳税的方法

纳税人可以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将应该缴纳的税款推迟到某个一定的期限缴纳,这样做虽然不能减少相应的税额,但是可以使纳税人无偿的使用这笔款项,并且不用支付利息,也就相当于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利用税率差异

由于房地产企业有很多不同的税种,这些不同的税种之间税率不同,就算是同种税种,它的税率也会有所差别。征税的深度是由税率的高低来体现的,企业的税收负担轻重也由它来反映出来,所以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各种税种之间的税率差异,来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三)优化股权结构

作为房地产企业,股权多元化是未来的基本努力方向,如果可以吸引来自各个方面的优势来为公司所利用,就可以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发展,分散控股股东的一些股权,缩小这些持股差距,减少公司股价的暴涨暴跌,从而提高公司的业绩。

通过前面对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探索和研究,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是个不容易做好的工作,但是做好了却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大的利益,减轻税负。当然,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房地产企业应当做好相关的防范措施,对筹划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避免疏忽。对企业的纳税筹划人员也应该提高要求,全面掌握纳税筹划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只有企业做好了纳税筹划工作的相应防范措施,再严格按照相关税法和法律法规等,才能真正做到为企业的税收减负,才能长期发展。

长期以来房地产企业的工作经验表明,各个房地产企业已经很努力在降低经营成本了,但是其涉及的税种多,税负重,所以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使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1]高鲲.关于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J].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12,9(2):66-68

[2]王艳丽.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J].会计之友,2012,10(8):78-80

第3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财务管理;会计核算

一、税收筹划内涵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法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在纳税之前,企业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进行的对一系列财务活动的谋划和安排。根据相关学者对税务筹划的划分,税务筹划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将收入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将收入从一个口袋转入另一个口袋;将收入从一个纳税期间转移到另一个纳税期间。而对于上述三种类型的税务筹划,最终归结于税务筹划基本方法在具体形式下的运用,而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一是税务优惠筹划,即利用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操作,这种方法符合法律本意,既有利于纳税人节约成本,同时也对国家有利,具有零风险的特点。二是税务弹性筹划,税务筹划的基本便是利用税率的弹性和征收征管执法中的弹性,具体可在税率、税额幅度、优惠幅度等上进行操作。三是临界点筹划,我国企业普遍利用相关临界点,如税率分级、优惠分等进行税务筹划,如税率跳跃临界点规避筹划。

建筑企业主要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其基本任务是完成合同规定的各类任务,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量的提供建筑物或者相关设施,并获取应有的利润。建筑企业的经营特点主要包括:施工周期长,项目多,工程设计收入与施工收入经常捆绑在一起。实际业务中,建筑企业主要会涉及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问题,建筑企业应在综合考虑自身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等方面的税务筹划,以最大限度节税增收,实现企业资金最佳分配原则,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二、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首先,当前税务筹划的法制环境良好。完善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对建筑安装行业来说,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施工项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等均有不同的规定,总体来看,建筑安装行业的相关税收环境已日趋完善。一方面完善的税收环境有效遏制了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另一方面随着建筑安装业各种税种的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明确,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对税率高低的规定来实现经济导向作用,即税收法律的详尽化为建筑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行的契机,使得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变得有章可循,大大降低了企业税务筹划活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其次,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空间大。由于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具有范围广、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企业具有很多机会通过对自身行为的调整来避开税收方面的限制,达到国家鼓励的标准。一方面,建筑企业可以利用周期长的特点,分析不同的税务筹划效果,合理分配自身资金,选择最好的税务筹划方案,或是利用自身业务范围涉及广,经营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等特点,可以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差异,做好税务筹划安排,或是利用行业内清晰的政策导向,对自身业务活动做适当调整,以减轻企业税负;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可以利用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之间的差异,选择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节约企业税收成本。

三、税务筹划实务

(一)营业税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文件规定,总包方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总包方和分包方应分别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税款,但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总包方可扣除分包款后以差额为营业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根据这项条例,项目施工可以进行差额纳税,以甲公司为例:甲公司为总包方,承包一项1000万的工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将其分项工程300万分包给乙公司,若不按差额纳税,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10000000*3%=300000元,如进行差额纳税,乙公司先缴纳营业税3000000*3%=90000元,然后甲公司可以拿这90000元的完税凭证抵扣自己的营业税,实际申报时缴纳营业税(10000000-3000000)*3%=210000,甲公司实际节约营业税90000元。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由于建筑企业存在经营范围广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建筑企业普遍存在对于已代征的企业所得税是否纳入计税,以及税企争议和地方税源的争夺等问题,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和营业税纳税地点的不一致给企业的税收缴纳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外市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企业基本信息以及所得税缴纳情况,这便为外地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了种种就地代征或预征企业所得税的理由。因此,建筑企业在营业税纳税地点所在地外的地方施工时,应向其主管主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明》,并请税局出具经营管理所得由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所得税相关证明。或按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预征0.2%企业所得税,做好与项目地地方税务局的沟通,避免了重复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建筑企业具有施工周期长的特点,且受季节影响较大,其职工的工资发放与一般单位不一样,比如有的单位淡季往往只是发放生活补贴而不发放工资,即建筑企业员工的淡季的职工薪酬并未达到法定的税收扣除标准。同时,随着工程的竣工,员工绩效奖金就会被纳入当月工资,总体来看,员工工资在不同的季度里失衡现象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年终奖金可采用月奖按比例控制发放的方法,此时的节税效果最佳,这是因为一方面将部分奖金每月作为月奖发放可以降低年终奖适用税率,且比全年一次性发放更能降低企业税负,另一方面,部分奖金作为月奖发放可以平衡职工工资,避免奖金多发的季度里增加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或是在淡季企业员工只能拿生活补贴的窘境,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总之,科学的税务筹划,对于降低企业的财税风险,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乃至促进整个建筑安装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如何使税务筹划方案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已成为现代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第4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原则;措施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施工建设项目不可替代,独一无二;第二,建设周期长,施工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第三,经营形式多样,如总承包、转包、分包等;第四,工程造价高;第五,异地施工工程占较大比例。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具有可调节性,当期收入和当期成本依据工程的完工进度进行确认;二是营业收入的确定与税率的选择是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营业税及附加税是建筑业的主要税种等。就目前来说,建筑市场环境不容乐观,工程款拖欠现象经常发生,建筑施工企业资金难以周转。与此同时,物价上涨幅度较大,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成本大大增加,这些都是摆在施工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进行纳税筹划,这也是由施工企业的纳税特点所决定的。为了保障流动资金的充足、降低纳税成本,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已十分必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遵纪守法的原则

企业无论进行何种经营,都必须坚守遵纪守法原则,坚决打击税务工作中的偷税和漏税等行为,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税收政策,建筑施工企业也不例外。为了保证其健康持续地发展,需要在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长远计划和战略目标。

(二)节约资源的原则

这里所指的资源不仅包含物资资源,同时还包括人力资源,即节约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在保证施工企业生产产品质量合格、可以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才能考虑如何节约资源。目前,我国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时而出现偷工减料、扣发人员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都不属于资源节约的范畴。建筑施工企业在节约人力资源方面,可以通过重视综合型人才培养的方式实现,只要员工个人有能力,就尽可能多地将各种工作交其办理,从而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在物资资源节约方面,可以尽量减少招待费、应酬费,采取能免则免、能少则少的办事原则。

(三)可支配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税收筹划中,税款的缴纳固然重要,但是盲目地缴纳税款而不进行任何税收筹划,企业的经营会受到重大的影响。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为了保证企业拥有足够的可支配收益,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留有足够的可由企业支配的资金。

(四)权衡利益和风险的原则

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与企业的规模大小和资产多少呈正比例关系,并且无论何种税收筹划,利益和风险都是并存的。风险有大有小,但是一定是时刻存在的,如市场风险、税制风险、债务风险等。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科学合理地将利弊轻重权衡好,需要足够重视节税风险和收益,在财务安全的基础上,追求利益最大化。

三、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措施

(一)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日常会计业务处理的时候,一些行为会无形中增加企业税负,从而造成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例如,一些费用混淆,会计科目不能得到合理使用,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税费支出超出税前扣除标准。又如,建筑施工企业将发生的会议费等都列入业务招待费;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新技术的折旧费用都列入工程施工等。尤其需要着重注意国家规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不能出现混淆现象,避免对公司所得税造成影响。但是,如果发生,就需要从对所归属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入手。例如,可以将半成品的试制费、设备的调整费及新产品的设计费等纳入技术开发费项目;依照税法规定,会议费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部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明细的会计科目来严格区分涉及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从而避免混列会计科目对所得税税负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对企业组织的形式进行筹划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形式有很多种,其中通过改变企业组织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是较为重要的一种,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也是一样。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先选择适当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地址及集团公司的汇算清缴等方式。如此一来,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各个纳税主体可以互相协调、互相帮助,从而达到减少整个集团公司税负的目的。其次,为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整合企业内部的新材料等,努力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一旦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实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最后,依据国家税法规定,收购亏损企业时,同样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盈利应当缴纳的税款可以用收购企业的亏损额来抵销。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兼并或收购行业内的亏损企业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三)合理确认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

依据我国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完工工程量或工程进度进行收入的确定。企业多种税款与工程结算有直接关系,如企业所得税、企业缴纳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的数额。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一般工期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好几年,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竣工的项目极少,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企业应当合理地确认相关的工程结算收入,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延迟纳税期限,以便实现无息使用缴税资金。

(四)重视对成本费用列支的税收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缴纳所得税税额的同时还受企业成本的影响,因此施工企业成本如何进行列支,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首先,要及时进行库存盘点,将物资正常使用或损耗部分及时列为费用,对库存盘亏或盘盈及时找出原因,对所有发生的成本及时进行规整入账。其次,应该采用预先列支的方法将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损失列入费用。最后 ,应该适当缩短损失、列支费用的摊销期。

(五)对经济合同的筹划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签订各种经济合同,并且合同中的很多条款都有可能对企业税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前,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对经济合同进行筹划。例如,土地转让合同中重视转让办法、对建筑材料费和建筑施工费的区别、对总分包合同中价格的确定、合作建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及代建合同房合同,避免出现不合理的税收支出,对经济合同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从而达到企业税负最小化、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第5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电网企业税务风险企业纳税筹划

一、我国电网企业税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一)税收的法律风险

税收的法律风险是由于企业为逃避税收负担而主观性地偷税、漏税、避税等,或由于税收政策变更而导致企业客观性地违背税收法律法规,从而给企业带来的潜在税务法律风险,如缴纳罚金罚款、滞纳金、刑事责任等。其可能的形式有:主观故意而导致税务法律风险、主观非故意而导致的税务法律风险、税收政策变更或调整而导致的税务风险等。由于企业与征税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为企业偷税、漏税、避税提供了契机;同时,由于客观税收政策环境的“刚性”特征,决定了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外在税务环境变化的风险。

(二)税收的经济风险

税收的经济风险是电网企业未灵活利用税收政策而导致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不到位,从而导致企业缴纳了本可避免的税收所带来的税务经济风险。一般而言,纳税筹划是指企业以实现纳税最小化和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不违背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而充分利用税收政策的弹性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电网项目和建筑安装投资活动、买电卖电经营活动、投融资理财活动等涉税经济业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中进行事前筹划,最终选择最有利于企业最小化税负、最大化利润纳税方案的一种行为。因而,能否合理利用纳税筹划手段,直接影响企业是否多缴纳了不必要的税负成本,承担了税务经济风险。

二、加强电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

(一)有助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电网行业作为我国大型的国有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和垄断型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和基础性产业,掌握着工业、农业和新兴产业等产业发展所需的能源命脉。相应地,电网企业每年缴纳大额的税收对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大贡献,成为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目前,我国电网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几乎涵盖全部的法定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税附加等等。因此,加强对电网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做到事前评估、事中识别、事后及时应对电网企业税务风险,能够有效防范和降低企业偷税、漏税和避税行为的可能性,对保障我国税收收入来源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电网企业加强税务风险管理,也能为其他企业提供一定示范作用,从而保障国家整体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有助于维持电网企业正常运营

自21世纪以来,我国电网企业快速发展。至今,我国电网企业几乎垄断了全国电力能源的生产,其生产状况关系着我国农工业和信息技术产业的持续生产,关系着国计民生。税收支出作为电网企业重要支出,占总成本支出的比例之高,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绩效和资金周转能力,从而影响电网企业对电力项目的投资支出力度,最终影响到整个电网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电网税务风险无论表现为潜在的税务法律风险,还是税务经济风险,无一例外均会增加电网企业的税收负担,承担多缴税或缴纳罚金、滞纳金等风险。而加强电网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税务人员和财务人员等的税务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税务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避免企业税务经济风险和税务法律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有效保证企业日常经营以及投融资等活动的正常进行。此外,采取科学合理的税务风险管理,不仅有助于降低电网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和整体运营能力,而且还有助于提升电网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程度。

(三)有助于提升税收征管效率

我国电网企业健全税务内控制度,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是实现企业对涉税事务从事后应对向事前预防转变的重要举措。重视事前对税务风险的预防、事中对税务风险的评估和识别、事后对税务风险的有效应对,提高电网企业对税务风险的把控能力,能够规范企业涉税事务的正常运行、保障纳税行为的合法缴纳与申报、促进税务计算的精确性和纳税筹划的合理性。规范的经营和纳税在降低电网企业人为操纵利润偷税漏税的概率、缓解外部税务环境的不确定所带来税务风险的同时,有助于降低电网企业的纳税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征税难度和复杂度,进而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并提升税务征管效率。

三、电网企业税务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电网企业税务风险形成的内部成因

1、内部税务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内部控制是防范与控制企业内部风险的重要且有效的机制,内部税务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内部税务控制制度是企业为保障涉税事务和纳税行为合规合法,而制定一系列预防、评估、识别、审查和应对企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制度和规范,完善的内部税务控制有助于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但目前我国大多数电网企业对建立内部税务控制制度的重视度不高,其内部税务控制制度还不太健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性力仍待商榷,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务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电网企业税务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置不合理,较偏重于财务报表目标的管理,而忽视了纳税行为合规合法目标的管理,使得内部税务组织机构难以有效应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更有甚者,有些企业没有设置专职税务机构,财务部门兼任会计、税务双重职责,这极易滋生出各种潜在的税务风险隐患。二是税收风险防范与预警机制不健全。外部税收环境和企业内部经营风险虽然使得电网企业的税务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但税务风险的发生并不是无规律可循的,其发生绝非偶然的。企业可通过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范与预警机制,以有效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目前,我国电网企业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并未提前评估、识别和应对税务风险,当意识到税务法律风险或税务经济风险存在时,风险往往已成为现实。三是缺乏必要的税收审计制度。健全的税务审计能有效发现企业偷税、避税、漏税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而降低企业舞弊纳税的概率,起到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的作用。然而,我国部分电网企业并未建立完善的税务审计制度,审计人员对企业涉税事务的定期审查和评估工作执行不到位,而仅仅是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而执行的程序式自查,或者外包税务中介机构。而税务审计外包可能存在外包中介机构因不熟悉企业内部涉税事项而未查出企业潜在的税务违法行为的风险,或外包中介结构受利益驱使而未深入审查企业内部纳税行为,增加了潜在税务法律风险。一旦税务机关稽核审查,便可能发现企业存在的税务偷漏税行为,而此时企业将面临更严重的税务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2、企业纳税筹划不当引起的税务风险。电网企业纳税筹划对税务风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电网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不到位所引起的税务经济风险。电网企业管理人员和税务人员缺乏事前税务规划和企业整体税务规划,未将税务筹划贯彻企业涉税经营活动的始终。也就是说,企业没有充分借助纳税筹划手段,利用税收弹性和税收优惠政策规划企业纳税方案,以选取税负最小化的最优纳税,而致使企业蒙受的多缴税的税收成本损失,给企业带来的隐性税务经济风险。或者由于纳税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或税法理解有误,而出现纳税筹划不当的情况,致使企业多缴纳本可节省的税收。另一方面,由于电网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不合理所引起的税务法律风险。纳税筹划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减轻不必要的税负,同时也可能成为企业偷税避税的手段和工具。电网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利用税收弹性或优惠政策而偷税避税,从而达到以合法之名行逃税之实的目的,进而给电网企业带来潜在的税务法律风险。3、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较低,税务风险意识薄弱。电网企业的垄断性质易导致企业税务风险意识较为淡薄。由于管理人员和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管理人员在税务风险意识淡薄或专业素质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很可能会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倾向于强调尽可能减少企业缴纳税款,甚至授意或串通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操纵利润,采取非法手段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另外,企业内部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工作缺乏责任心和积极性,同样会使企业面临较大的潜在税务风险。在此情况下,管理人员和税务人员在工作中极易出现差错。比如,计税依据、税率使用不恰当而导致企业纳税金额核算不准确;纳税申报不及时、不全面而导致企业面临税务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纳税筹划不合理、不恰当而导致企业面临潜在的税务经济风险;错开、转借、代开发票等管理不规范问题而致使企业面临多缴税的损失风险或补缴税款和罚金的法律风险等等。

(二)电网企业税务风险形成的外部成因

1、外部税收政策环境的变化。在我国特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其最常用的宏观调控手段便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而税收政策又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形势和外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变更,给电网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电网企业税务管理人员需要不断适应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重新评估企业的税务处理方法,增加了企业纳税筹划的难度和工作量。然而,由于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化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企业无法轻易察觉,致使企业不能及时对税务风险的变化做出及时反应。此外,部分税收制度和法律条文较复杂或笼统模糊,有些税收政策的变化前后存在一定的差异,容易造成征税双方理解上的偏差,从而使企业不能很好地理解和把控电网企业的税收弹性和优惠政策。当一项新的纳税政策颁布时,电网企业内部税务人员很难能够及时又全面地理解和诠释新的税收政策,这样便很可能导致企业选择不恰当的纳税筹划方案,甚至出现违背税法税规的行为,加大税务风险。可见,外在具有较强不确定而又不可避免地税收环境是我国电网企业税务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存在的重要原因。2、税务机关执法不规范。我国税务机关被赋予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容易滋生权力滥用的风险,使得纳税人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一方面,当税源不足时,税务机关加强执法力度,严格课税,对企业进行多头重复稽查和审核,可能造成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无法真正得以落实,出现“寅吃卯粮”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税务风险和损失;另一方面,在税源充足时,税务机关会放松征税管理,稽查和审核力度不足,甚至私自减税或给予企业缓缴税款。而宽松的税务监管环境和较低的惩罚力度,却会助长了企业偷税漏税的动机,同时降低了企业对税收优惠和税收弹性的关注,从而给企业带来了税务风险隐患。

四、加强电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途径

(一)构筑税务风险管理的

“三道防线”完善电网企业内部税务控制制度,建立专门的企业税务管理组织机构,构筑电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设立专门的税务业务部门防线。配备专门的税务业务部门,明确其职责权限,要求其负责具体业务项目的经营,并做到事前预防和规划税务风险、事中识别和评估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事后应对已经发生的税务损失,确定风险转移、风险承担、风险控制、风险规避等应对策略,以将风险损失降至最低水平。第二道防线是税务风险预防与预警机制防线。电网企业基于对自身税务风险水平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理评估,建立健全企业税务风险预防与预警机制,采用科学方法防范、转移、规避、控制、降低风险。电网企业可成立风险委员会,并由风险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对涉税业务和纳税行为的审查和监督,及时识别出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将风险遏制在萌芽之中。健全的风险预防和预警机制,能有效防范外部税务环境不确定和企业内部经营所带来的潜在税务风险。第三条防线是企业内外部审计制度防线。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审计制度,成立审计委员会,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涉税事务的审查和监督。规范内部税务审计的时间、范围、程序,着重审查电网企业是否存在偷税漏税避税行为、税务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税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纳税申报是否规范等等。健全的内部税务审计能够有效降低电网企业偷税漏税的概率。

(二)完善企业纳税筹划行为

纳税筹划如今成为大多数电网企业合理减轻企业税负的重要手段。然而,不恰当的纳税筹划行为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税务经济风险,同时也与企业的税务法律风险紧密相连。因此,加强电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完善企业纳税筹划行为是关键。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弹性。电网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理的核算方式、销售方式、纳税时间、进项税抵扣、税率等进行合理避税。如电网企业可根据纳税筹划考虑是否选择简易计税、利用“营改增”后固定资产进项税扣除的税收规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等;二是借助国家税收共享数据库和信息化平台。利用国家税收数据库收集企业历年缴税数据、国家税收法律数据以及其他可比数据,可以有效识别企业风险,并利用收集数据合理筹划。同时,建立税务信息化平台,将基础业务、财务、纳税有机融合,实现电网企业的财务数据集约化,进而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便利。三是强化对纳税筹划监管,确保企业在遵守税法税规的前提下合理规划,避免出现以纳税筹划名义行偷税避税之事。电网企业可以建立纳税筹划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加强对财税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风险意识培训等途径依法筹划,合理避税。

(三)提高企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

电网企业税务风险之所以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财务会计或税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较低所致。如果企业内部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那么企业内部主观避税、偷税、漏税的现象便会少之又少,企业纳税筹划不合理的经济风险也会大大降低。在现代电网建设一体化的过程中,加强电网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首先需要提高企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加强内部职员的税务风险意识,进而从思想上降低税电网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只有提高企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才能真正有效地控制企业税务法律风险和税务经济风险。因此,电网企业应加强职业培训,宣传税务风险预防机制和违规违法处罚力度等,促进企业纳税行为有效规避企业税务风险。同时,招聘精通财务、会计、税务、法律等复合型人才,强化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专门的税务部门有关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力度,以促使企业专职人员精通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涉税业务的税务优惠政策和税收弹性,提升企业纳税筹划的精确性和合理性。

第6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新时期 营改增 建筑企业 财务管理 影响 对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传统的两税制已经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重复缴税的情况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一次,这就需要改革税制,所以,一税制改革必不可少,将会极大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建筑企业要针对自身的发展情况,还要结合行业的发展趋势,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财务管理,从而促进建筑企业的持续发展。

一、建筑企业推行营改增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企业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传统的两税制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因此,通过采用营改增的政策,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税收深刻影响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发展,因此,建筑企业为了减少税收对它造成的影响,企业往往会筹划纳税的方式,降低税收的支出。但是,在这个操作的过程中,企I却无形中加大了人力、物力的投入,而且很难大幅度降低税收费用,所以,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不利于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国家在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后,这种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观,有效降低了企业纳税的费用,企业可以将更大地发挥人力、物力的作用,合理利用企业的资源,大大提高 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并进一步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新时期背景下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积极影响

1、避免企业重复征税,减小企业的压力

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前,我国实行两税并行制,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它一直推行营业税,其税率比较高,这就加大了建筑企业的负担。我国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有效降低了建筑企业税负的压力,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

2、完善企业资产结构,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

建筑企业在推行营改增之后,其为了减少增值税的总额,会采取增加进项税的方式,因此,企业就会寻求更多可以抵扣的项目。所以,企业会寻求购置新的设备,从而可以获得进项税的发票,这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的机械化水平,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使建筑企业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

3、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我国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指出:对于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纳税人可以从销项税额中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有利于推动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更新硬件设备,不断扩大自己的规模。当企业全面扩围之后,由于转让无形资产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这就推进建筑企业的技术革新,加大研发的力度,积极进行创新,有利于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实现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推进施工企业的精细化发展,实现专业分工

建筑企业在推行营改增之后,避免了重复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企业各项环节都可以实现增值税抵扣,保证了上下游链条的统一,可以推动企业的精细化发展,在企业中实现专业化分工。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负面影响

1、加大了建筑企业的资金压力

建筑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工期往往比较长,经常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企业不仅需要缴纳增值税,还面对着工程款项拖欠的压力,而且,企业和供应商会签订买卖合同,但是由于其资金短缺,导致交款的时间拖延,因此,企业不能得到增值税发票,所以,这就导致了资金的流失。

2、增加了企业管理的成本

过去,建筑企业一直施行营业税,这种收费方式比较简单,缴纳时核算即可。但是,在推行“营改增”之后,缴纳环节变得复杂。增值税发票的日常开具、抵扣等都需要一系列复杂的手续,而且更为严格。因此,建筑企业就需要强化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因此,建筑企业需要安排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这一系列的工作,从而可以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所以,这就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管理的成本。

3、“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

从理论上来说,建筑企业在采取“营改增”政策之后,其税负将会大大降低。但是,对于我国很多建筑企业来说,他们采取的管理方法比较落后,管理比较松散,从而导致忽略了对进项税额的管理。在建筑企业中,企业可抵扣成本中的部分支出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加上由于建筑企业为了获取增值进项税,购置了大量的设备,增加了成本,很多企业的税负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大增加。

4、企业目前的管理模式容易中断增值税抵扣链条

对于国内的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其所采用的管理模式主要采取承包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在获得资质之后,会将各个环节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下属的施工单位,因此,这就导致了资金、货物的流向的不一致,从法律来说,这违背了增值税抵扣的要求,从而中断了增值税抵扣的链条。

5、政策衔接的难度加大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施工的周期通常比较长,因此,很多在建设中的工程不能随意更改,因此,在施行“营改增”政策之后,企业面临着较大的衔接难度。很多企业的工程款项拖欠很久,但是几乎没有进项税额扣除,从而加大了资金周转的难度。

三、新时期背景下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一)强化对“营改增”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在施行“营改增”策略之后,面对财务管理上出现的问题,建筑企业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在推行该政策之后,建筑企业的纳税人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财务人员要积极适应新形势,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并要逐渐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其次,采取管理人员要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保证税制的衔接工作。

(二)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在推行“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要想实现抵扣,就要获得专用的增值税发票。所以,对于财务管理人员来说,他们要重视对专业发票的管理。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就要强化员工的思想意识,将增值税思想贯彻始终,认真负责对待发票的数量、时间等一些问题。同时,企业要依据自身的情况,在不违背国家营改增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恰当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保证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工作,切实强化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三)加强纳税筹划,减轻赋税

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如果企业重视纳税筹划,并且进行了合理的筹,则企业将会有效降低税收,如不能进行合理的筹划,则可能会增加税负。在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后,企业需要明确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减轻自身的赋税,所以,这就需要企业内部的共同商议,尽可能抵扣进项税,从而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另外,企业为了减少进项税额,可以通过一定的劳务购买,合理进行税收的筹划,以便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四)规范企业施工的过程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项目部门和施工班组都是临时搭建的,因此这可能对后期的协调方面产生不利的影响。施工需要购买重要的建设材料,还需要很多周转材料。这些工作都需要建筑施工企业来完成,而不是临时施工队伍。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购进施工材料时,可以向供货方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可以进一步规范施工作业的行为,减少企业的税负。

(五)完善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

建筑企业在采取营改增政策之后,会计的换算项目发生了变化:财务管理的业务处理步骤发生了转变,企业的财务报表也愈加复杂化。而且,企业采取人员不能依据以前的报表进行编制。所以,这就要求他们适应税制改革的要求,完善报表的列报编制过程,有利于保证财务信息的有效性。

四、结束语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提高,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也需要进行有效的转变。国家在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后,有效降低了企业纳税的费用,企业可以将更大地发挥人力、物力的作用,合理利用企业的资源,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也能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这就需要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积极适应新形势,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企业要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完善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而使企业可以进一步减轻税负,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优势。

参考文献:

[1]余建华.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与对策研究[J].财会研究,2015,01:18-20

[2]周文霞.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研究[J].当代会计,2015,12:37-38

第7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 多产业企业

一、引言

税务筹划是充分用足国家的纳税优惠政策,遵从政策的鼓励和支持,有限合法节税,使得企业在税法的保护下持续发展。近年来,税务筹划成为会计领域中非常热门的研究问题。不断有学者研究探讨,使得税务筹划从敏感到普遍,但大部分的研究都是从单一的领域和角度研究的,关于涉及多产业的企业的税务筹划部分尚属匮乏,未能找到一个契合点,使得涉及多产业企业的税务得以妥善筹划。由于我国在税务筹划方面严重滞后,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占用了企业用于发展资金,导致企业的发展速度减缓,规模的扩大缓慢,直接降低了市场竞争力。因此,税务筹划成为各个经济组织和个人的重要工作。

二、多产企业税务筹划及其特点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重在节约纳税支出,对事项进行计划,以现行税务法规为宗旨,在税法规范行为的前提下,为了获得最大经济效益,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节约纳税支出,以实现更好的财务发展。

处理征纳关系需要税法来规范,税务筹划的范围也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需要按照税务政策及相关规定来进行。合法性也是税务筹划的前提。税务筹划必须要在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确定之前运作。税务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省的税收数量,节省下的这些税收,可以让企业有更多的净利润来扩大规模,最终为国家的经济繁荣作出贡献。这也是税务筹划对国家,对企业的意义所在。

三、多产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多产业企业存在重复缴税问题

对于多产业企业来说,经营行业的多样性是其一大特点,虽然经过多年的呼吁,增值税终于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解决了生产型固定资产的重复缴税,而营业税,除了有文件、有规定可扣费用之外,其他的均要重复纳税。仅有少数有专门文件规定的行业或者业务可以有扣减,例如运输业、建筑业等,而对于其他话语权有限的弱势行业,则只能承受重复征税。这种状况,对于多产业企业的发展,增强经济活力,是一大负面因素。

(二)多产业企业存在从高计税问题

在多产业的经济活动当中,纳税人从事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并不仅仅只有一个主营业务,可能会同时出现多项应税项目。可以看到在分立核算、选择合适经营地点还有选择合适经营方向的三个部分中,分立核算部分主要是利用税率差异,将不同税率的项目分开核算,以避免从高计税问题;选择合适的经营地点部分主要利用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侧重点差异而引起的税率差异,形成同业不同率的现象,以此来选择合适的地点经营可以有效的节约纳税;选择合适经营方向部分主要利用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会给予税收优惠,使得企业节约纳税,给企业更大的发展机会。

四、加强多产企业税务筹划的对策

(一)混合经营下采用分立

由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存在的制度性差异,这种差异为纳税人进行筹划提供了一个最主要的思路,即通过适当转变自身涉税事项的税收属性,改变涉税事项的应税税种或税目,进而适用对自身最为有利的税收政策,达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司决定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以减轻企业的税负。

如果企业除了娱乐项目还同时经营饮食,旅店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将所有收入都并入营业额,而要注意将饮食和旅店服务业务的营业额与其他娱乐收入分别核算。综合考虑,企业应将其餐饮服务以及客房旅店和KTV娱乐项目分开注册成独立核算的企业。并且客人消费结束后,分别开具专用发票,分别注明为KTV的包房费或者是餐费、旅店等。

(二)企业扩张时新公司地点的选择

如果公司决定扩大企业,准备在其他城市建立项目,准备开设一家量贩式KTV、一家游戏厅和一家综合游乐场,因为管理人员有限,所以这些项目需要设立在同一个城市。根据之前税务筹划的经验,决定将三间分立,分别核算,不统一核算。在我国由于所有制结构、税收征管到位程度以及各地税收优惠政策等的不同,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经济发展的侧重点的不同,地区的优势的不同,产业的优势的不同,从而导致同一行业在不同地区之间税负也有差异。因此,在前期投入和预期收入以及日常费用都将接近的情况下,利用税负的地区差异,选择税负较低的地区发展,可以为多产业企业节约纳税,从而为企业积累更多资本以用于以后的扩大和发展。

(三)产业转型时企业朝向高新产业拓展

经过多年的资本积累,A企业已经拥有大量的资金和管理人才,希望向新产业发展,预期经营二十年。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重要环节,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一直以来中国都是加工出口等低级技术含量的产品带动经济发展,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国家希望有高新技术的研发以带动整个国家经济的转型。因此国家鼓励高新企业的发展,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利用这一点,企业发展高新产业将很大程度上节约纳税。

参考文献

[1]李团团.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财会通讯:综合(中),2010(10):22-24.

[2]程再荣.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思想和具体策略[J].经济研究导刊,2010(10):19-21[11].

第8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中移动;纳税筹划

一、引言

根据相关数据,自从2014年6月1日国家将电信企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2014年下半年电信企业缴税减少81万元,税负减少约14% 。H公司2014年7月的应交增值税额为598万元,同比减少13万元,预计2015年下半年少缴纳税款360万元,实现税款降低10.02%.中移动集团H公司作为中移动集团地市级分公司,面临与过去缴纳营业税时完全不同的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的变革和挑战。从财务的角度出发,“营改增”对公司的税负影响尤为重大。

本论文希望通过对政策的解读、分析和研究,运用适当有用的税收筹划技术,希望得出实际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而达到为集团公司合理节税、合理纳税的目的;也希望为其他地市分公司提供借鉴作用,有利于推动全集团“营改增”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也为国家推行的“营改增”税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条例。

二、中移动H公司“营改增”后可更新税收筹划方案

(一)调整积分商城的管理战略

依据“营改增”政策:赠送第三方的外购的营业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增税范围,不会增加增值税的负担,只交营业税。

1、具体筹划战术

经过调查发现,现在积分商城上面赠送的东西大部分是实物。但是,赠送实物就要视同销售,会增加增值税的负担。建议:

①把赠送面包,饮料等实体性的食品,尽量转换为赠送对应的餐饮券。这样,送出去的东西在实质上是一样的,但是送的餐饮券等属于营业税服务,就不会增加中移动H公司的增值税负担。

②商城内保留的实体礼品,可以通过“积分+现金”的模式兑换。比如,原来需要2000积分兑换的礼品 X,现需要1500积分加800元现金方可兑换。这样虽然仍触及视同销售,但增加了公司现金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缴纳税负的压力。

2、效果评估

优点:把赠送实际物品转换为赠送第三方外购的营业税服务,这样不仅对中移动赠送的成本并没有什么影响,而且与此同时,还减少了由于视同销售带来的增值税的负担,让中移动H公司不需多交增值税,达到有效地规避不必要的税款的目的。

例如:中移动H公司积分商城在过去的3个月里面,赠送实物所花费的成本如表2-1所示,则:

每个月赠送的实物成本的平均值=3366540=1122180(元) ;

每个月节约的销项税的平均值=244577.693=81525.9(元);

每年可以节约的销项税=81525.9*12=978310.8(元)

由此可见,在假设把50%的赠送实物转换为对应的代金券的前提下,通过本方案的税收筹划以后,每年可以帮助中移动H公司节约税款大约为100万。如果转换更多的实体性物品,则可以节约更多的销项税额。

缺点:由于赠送的实际对象不同,把赠送的实际物品转换为代金券等时,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赠送的对象是家庭主妇等消费人群的时候,她们更愿意兑换的肯定是油、盐、面包等实物的东西。如果更换为赠送代金券等,就可能面临着像家庭主妇等一部分消费人群的流失或者相的消费金额下降等等的风险。

(二)调整礼品采购的管理战略

在广告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将刊登广告和赠送小礼品这些东西包装在一起,作为广告费的整体,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视同销售。通过这种操作,实物通过库存出去的证明就会难以跟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销项税额。

1、具体筹划战术

在中移动H公司进行广告宣传和推广移动业务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赠送小礼品,例如钢笔,笔记本,杯子等,可以与广告公司协商,在这些小礼品上印上中移动的标志,以宣传的名义派发礼品。在礼品采购环节中,由广告公司代为采购。由于没有单据证明该礼品流入本公司,税务部门并不能有效地追踪礼物的去向。因此,中移动H公司可以将购买这些小礼品的成本归纳为广告费用,无需视同销售,从而可以避免视同销售的17%销项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赠送的这些小礼品要把移动的标志印在上面,把这作为一种推广业务的动作或方法。

2、效果评估

优点:把赠送的小礼品与广告费包装在一起,尽量将其费用化,而不是实体化,从而减少视同销售的额度,降低中移动H公司的税负。与此同时,中移动H公司还将取得广告费服务的进项税发票,获得更多的进项税的抵扣额。

缺点:该方案需要与中移动H公司的广告服务商进行洽谈,需要广告公司为中移动H公司提供协助,但很可能会有广告服务商不配合中移动H公司的想法。另一方面,该方案可能会提高中移动H公司的税收风险,而且税局可能会对中移动H公司此项操作提出质疑。

(三)调整设备赠送的管理战略

依据“营改增”政策: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但若是明确设备所有权归属中移动所有,使用权归属客户所有,在客户停止使用中移动的电信服务时需要回收设备,则不需缴纳增值税。

1、具体筹划战术

目前中移动H公司存在数种提供服务赠送设备的业务,如客户安装宽带赠送无线路由器、机顶盒等。2014年1月至7月累计出库了10722个ONU(宽带猫),共计2893117.37元,单价为 268.58元。若是视同销售,则每一个ONU需缴纳约268.58÷(1+17%)×17%=39元销项税。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将“赠送设备”改为“提供设备去支撑该项服务的开展”,并添加“损坏赔偿”等字眼,规避“赠送”等描述,所有权仍然为中移动H公司所有,即免费提供ONU等服务支撑载体给客户使用,并且客户在停止使用中移动H公司的宽带时,需要交回这些设备,期间可以提供免费设备维修、更换等服务,以此来吸引客户。下一年中移动H公司计划发展6万宽带用户,该操作可避免共2340000元的销项税。

2、效果评估

优点:中移动H公司不提及“赠送”等字眼,改为“服务支撑”,无需视同销售,从而在不改变客户体验的情况下,合理规避不必要的税收。

缺点:由于之前宣传定势或是竞争对手的营销政策的影响,若中移动H公司不赠送设备,可能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度不大,削弱了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所以在中移动H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需要耐心地向客户解释清楚,也可通过其他营销手段如送话费等方式解决弊端。另一方面,该方案可能会提高中移动H公司的税收风险,税务部门可能会对中移动H公司此项操作提出质疑。

(四)调整个人客户套餐的管理战略

1、筹划战略背景

推出新套餐,提高套餐内增值业务收入占比;鼓励及引导客户使用这类套餐,以中移动H公司减轻增值税税负。

“营改增”基本政策:对基础电信服务统一适用11%的税率。对增值电信服务统一适用6%的税率

“营改增”优惠政策: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按照折扣折让处理,以折扣后金额计销项税额。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客户以积分兑换移动自有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客户以积分兑换移动外购的营业税应税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客户以积分兑换移动外购的商品或应税服务,根据兑换的第三方服务或产品的购入价格及相应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消费者因素:微信等社交平台的发展改变了移动客户的消费习惯。如消费者对移动语音通话的使用量有所减少,学生族等年轻人对网络流量的要求更高。

联通签到活动:联通高德地图签到送流量、短信、话费等活动;

因此,在营改增背景下,可以利用“营改增”政策,并结合移动客户的消费习惯,借鉴其他公司的相关经验,推出新套餐,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甚至促使其转换消费模式,并达到节税效果,增加企业效益。

2、筹划战术

对于月租不含任何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的套餐业务

根据省公司及相关税务政策,对于客户套餐月租费用,若是不能划分为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分别核算的,则以增值业务:基础业务=39:61划分。其中,基础业务以11%、增值业务以6%的税率征增值税。

(1)业务现状

比如,中移动H公司的老套餐(即不含有任何通话时长、免费短信或是 GPRS流量)主要有:①普通全球通套餐;②神州行长途卡新资费8元租费套餐[OCS]。这两种套餐的月租费用不能划分为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

目前,中移动H公司普通全球通套餐和神州行长途卡新资费 8 元租费套餐的月收入分别约为178100.00元和224520.00。此时,增值税销项税为:

①(178100×61%)÷(1+11%)×11%+(178100×39%)÷(1+6%)×6%=14687.87元;

②(224520×61%)÷(1+11%)×11%+(224520×39%)÷(1+6%)×6%=18528.72元;

合计为33216.59元。

(2)筹划方案

中移动H公司现推出套餐A与套餐B,分别与普通全球通套餐和神州行长途卡新资费8元租费套餐相对应,月租费用不变,但中移动H公司可以配合套餐A和套餐B分别推出一个“0元包”。“0元包”中含有10H流量和10条短信,中移动H公司鼓励这批客户推广使用“0元包”,这样新套餐不仅给予了客户更多优惠,增大吸引力度,套餐A和B也可以划分为增值业务套餐,起到节税效果。

假如所有使用普通全球通套餐及神州行 8 元套餐的客户均使用新套餐与“0元包”,则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如下:

① 178100÷(1+6%)×6%=10081.12元;

② 224520÷(1+6%)×6%=12708.68元;

合计为22789.8元,即推广新套餐后每月节省增值税销项税10426.79元。

对于使用包含语音、流量、短信等的套餐业务

(1)业务现状

以目前中移动H公司用户数最多的全球通全网统一资费新商旅套餐88元,约为5万用户,其套餐内容为:全国接听免费(含视频电话),包括通话时长350分钟、国内数据流量30H,赠送来电显示。目前用户各业务实际使用情况如图2-2、2-4以及2-5:

假设中移动H公司产品分摊单价为0.20元/分钟,数据流量平均单价为0.50元/H。如表2-5所示,则:

语音收入=88×70÷(91-6)=72.5元

流量收入=88×15÷(91-6)=15.5元

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如下:

①中移动H公司语音收入应交增值税/用户=72.5÷(1+11%)×11%=7.18元

②中移动H公司流量收入应交增值税/用户=15.5÷(1+6%)×6%=0.88元

③则中移动H公司产品每用户收入应交增值税合计为8.06元

④因此,中移动H公司5万用户数每月共需缴纳50000×8.06=403000元销项税。

(2)筹划方案

通过对中移动H公司用户使用较多的全球通全网统一资费新商旅套餐88元进行抽样饱和度分析,结果如表2-6所示。

据抽样结果可得出以下结论:客户对流量使用逐渐上升,约有48%的客户使用流量超过30H,70%的客户使用流量在80H以内,而通话时长在350分钟内的客户约有80%是通话时长在300分钟以内。

针对该现象,中移动H公司现推出新套餐C,其套餐费用与全球通全网统一资费新商旅套餐88元相同,但中移动H公司对套餐内容设计量进行调整,将50分钟通话时长替换为60H流量,满足大部分客户对流量的需求。如表3-4所示,则:

中移动H公司新套餐C语音收入/用户=88×60÷(111―6)=50.29元;

中移动H公司新套餐C流量收入/用户=88×40÷(106―6)=37.71元;

中移动H公司新套餐C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如下:

⑤中移动H公司新套餐C语音收入应交增值税/用户=50.29÷(1+11%)×11%=4.98元;

⑥中移动H公司新套餐C流量收入应交增值税/用户=37.71÷(1+6%)×6%=2.13元;

⑦中移动H公司C套餐每用户收入应交增值税合计为7.22元,两者相比较(⑦-③)可节约增值税销项税0.95元/用户。

⑧假设约有2.5万用户更换此套餐,则中移动H公司每月节约销项税共25000×0.95=23750元,每年可节约销项税23750*12=285000元。

(3)效果评估

中移动H公司其他品牌套餐如4G业务套餐的推广也可按照该方案先进行客户业务使用饱和度分析,再针对分析结果优化套餐内容,推出新套餐,并引导老客户使用更贴合自身需求但资费不变的新套餐,从而达到既节税又吸引住客户、优化资源的目的。

三、“营改增”下H公司纳税筹划方向

(一)转变政企客户赠送方式、节约税负

政策规定: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按照折扣折让处理,以折扣后金额计销项税额;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赠送充值卡需作视同销售处理。因此,目前尚有向政企客户赠送充值卡,而将赠送充值卡转为赠送话费,或以积分兑换话费的形式赠送,可节约税额。

(二)大力增加固定资产、增加可抵扣项目

由于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也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是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

移动正大力拓展4G业务,这必然会需要基站及其他设备提供支撑。而且省公司会在项目进行前定性规定项目为动产项目或者不动产项目,动产项目内所有费用进项税额可抵扣。而在“营改增”政策的背景下,在进行基站建设时固定资产可抵扣,需注意根据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相关规定,取得增值税增值税可抵扣凭证,进行进项抵扣。

(三)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增加可抵扣项目

政策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才可进行进项抵扣。

①加强采购管理,选择适当的供应商,尽量获取增值税可抵扣凭证,增加增值税可抵扣项。

②细分增值税应税项目,优化合同条款,如代维费支出中,可能存在增值税税率为6% 的系统维护,及17%的设备维修,要注意划分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与合作方做好沟通,分别获取不同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合理化租车筹划,提高成本费用抵扣率

根据增值税应税业务的有关规定,有形动产租赁经营性租赁适用于17%的增值税税率。其常见业务有:单独的车辆不含司机服务租赁合同。

而陆路运输服务适用于11%的增值税税率。由以上规定可看到,两者有税率差异,可通过相关筹划以提高成本费用抵扣率。

对于中国移H公司来说,目前的租车方式都是与租车公司合作,车辆与司机一起租的,因此,可以采取以下两点方案:

①在租车时,合同条款中只租用车辆,不含司机服务,使其为有形动产租赁经营性租赁,而非陆路运输服务。

②充分了解出租企业的税务资质及适用税率,尽量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租企业合作。因为对于车辆提供企业而言,如果存在纳入“营改增”试点前购入的车辆用于出租,可以申请征简易征收的方式缴税,即按3%的税率征税,将无法向企业提供增值税。

参考文献:

[1] 秦春燕,王馨缱.建筑行业税制改革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6(02)

[2] 李志成.“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效应及其应对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6(02)

第9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的必要性;对施工企业纳税的影响;应对措施

一、“营改增”的必要性

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增值税和营业税做为两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平行运行。这种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环境,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保证财政税收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当今国际大多数国家都对商品和服务统一征收增值税,由于货物和劳务实际上也需要消耗其他经济资源和劳务,所以“分税制”存在重复征税,税负不平衡的现象,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进一步健全和科学发展税收制度的要求,这一转变有利于降低施工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强企业的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

虽然施工行业暂时还未进入试点范围,但该行业“营改增”已是大势所趋。“营改增”到底对施工企业带来什么影响,以及如何应对,是目前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寻求的答案。

二、“营改增”对施工企业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施工企业税负过重的局面,减少重复交税。

我国的税法制度实行的是增值说与营业税征收并行的制度,施工企业在当前是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内,营业税税率较高对企业产生了很多消极影响,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虽然表面上税率提高了,但是同时多了许多进项渠道的抵扣。据专家测评,增值税的最高税额也就可能维持在4%。而且随着施工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中间环节,即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大型工程分包转包、子公司的项目分包转包等,也会越来越繁琐复杂。当前处于营业税纳税范围的施工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承受着不同程度的重复纳税,所以营改增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重复纳税这一问题,施工企业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摆脱高额的负税压力,让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促进施工企业扩大运营规模。

2009年增值税改制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施工企业必定有自己的大型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如果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大型施工企业也能享受此项政策,这无疑为此行业的更新设备、扩大运营规模提供了有利条件。全面“扩围”后,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也将纳入增值税的范畴,这也必将促进施工企业更新技术,加大研发的投入。

(三)有利于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营改增”前,货物征收增值税,劳务征收营业税,由于营业税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纳税问题,而这种重复纳税具有传导效应,造成整个产业链条的重复纳税。“营改增”最大的意义就在于统一货物和劳务税制,实现各产业课税方式统一,进而公平税负,使施工企业更加公平的参与市场竞争。

三、“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面临的挑战

(一)业务处理难度加大

“营改增”前,施工企业的营业税一般在业主计价批复后,由业主代扣代缴或者企业自主在施工地就地缴纳。因不涉及进项扣除,企业在核算营业税时只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一个会计科目,核算比较简单。“营改增”后,企业在购进材料、发出材料、业主验工计价、给劳务队验工计价等环节都涉及增值税核算。会计科目核算涉及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除会计核算难度加大之外,还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使用、管理、报税等。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错。对于已经习惯于缴纳营业税的财务人员来说,业务处理的难度加大。

(二)可能造成企业税负加重

首先,理论上“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会下降,但这种理论的测算依据,是以施工企业外部市场票据管理规范,施工企业能及时获得合格的采购发票这一理想的税收环境为前提的。但由于我国建材市场参差不齐,导致企业对于进项税额的管理力度不足。加之材料“甲供”现象比较普遍,筹资贷款利息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地材及辅助材料供应商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困难等。可能造成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增。

其次,工程项目人工成本一般占到工程总成本的20%以上,据我国2011年上市企业年报显示,个别上市施工企业的人工成本甚至占到了30%以上。若按照十规划,“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未来一段时间内,人工成本比例将继续增大,而人工成本无法实现抵扣,直接降低了增值税减税效果,增加了企业税负。

(三)税负可能“被转嫁”

“营改增”前,因为外购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施工企业为了降低工程成本,往往选择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材料采购、机械设备租赁对象。加之工程需要的砂石料等地材,很多都是个人经营,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营改增”后,若企业向这些供应商索取增值税发票,必然造成他们税负加重。有些供应商为了减轻税负,在和企业洽谈采购合同时首先提出材料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两种价格,企业若需要增值税发票时,需另付税款给供应商。这样供应商的税负被转移到施工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成了施工企业自说自话。

(四)加大了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

目前,建设方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问题非常严重。随着“营改增”后税款缴纳模式的改变,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大。“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工程量经业主批复计价后即形成纳税义务,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即使业主拖欠工程款,也不能减少或推迟确认。同时,由于施工企业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不及时,拖欠材料款现象时有发生,材料供应商没拿到钱当然不乐意开足额发票给施工企业,这就为抵扣进项税带来麻烦。如此,造成施工企业工程款没有足额拿到,税款却要足额缴纳,进项税额远远小于销项税额的情形。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甚至可能出现资金流断裂的危险。

四、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一)提高企业会计核算水平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应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着力增强会计核算的细化与规范化,使会计人员能够准确地核算进项、销项等税额。例如,企业在施工中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再直接列入成本费用,而要列入“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不分开核算,这部分进项税额在缴纳增值税时无法得到抵扣;同时,经业主批复计价的工程收入,必须扣除11% 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后再将差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等。另外会计人员在增值税相关专用发票开具认证、取得、抵扣等一系列环节上也要熟悉。

(二)积极改革现有管理模式

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工程子公司资质较低,竞争力不强。投标承揽主要由集团公司负责,中标后再由各工程子公司参建施工。“营改增”对于这种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营改增”前,每月末由集团公司向参建子公司项目部进行验工计价,并统一代扣代缴营业税等税费。但“营改增”后,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都必须按规定独立履行纳税义务,取得的收入应在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集团公司从业主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包括参建子公司已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在集团公司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为了面对即将到来的税改,施工企业应对这种旧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参建子公司由独立核算变为参建子公司不独立核算,只负责参建施工,最后共享利润。

(三)提升企业管理和内控水平

按照“营改增”对建筑施工确定的税率,在施工企业管理依然粗放的情形下,负担加重是无疑的。施工企业只有改革和完善内部体制机制,进而提高企业内控水平,才能应对这一严峻形势。特别是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大包”、“提点”、“挂靠”等现象,企业要坚决杜绝,如果任其发展,以后危害会更大。要加强劳务合同的评审和签订管理。在合同签订过程当中,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签订的主体,企业的名称要规范统一,杜绝以指挥部、项目部、分公司等不具有法人实体的单位签订合同。要规范印章管理,避免乱签合同。

(四)选择合格供应商,加大进项税额抵扣金额

一个工程项目,材料成本所占的比例一般为60%左右。“营改增”前,施工企业为了降低工程成本,往往选择税率较低的企业作为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的对象。“营改增”后,企业要转变观念,注重选取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通过价格对比、质量对比,优中选优,并取得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在分包合同、外租设备、机械采购等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约定在对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后再行付款。

(五)加强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相比营业税,增值税有更多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施工企业应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材料的基础上,选准筹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筹划方案。例如集团公司对现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子公司重新进行战略布局,撤销、变更或新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进而减轻集团公司和工程子公司纳税的工作量,降低集团整体税负。采购零星材料时,可以选择购买一般纳税人的材料,索取专用发票并予以抵扣;也可选择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材料,虽然不方便抵扣,但价格很便宜。还有大型固定资产租赁 与采购之间选择的筹划、运输费用的筹划等。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来讲,既有机遇又有挑战,这是一个复杂的过渡,涉及这两税的衔接,税收的征管以及分配,筹划等许多方面,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营为增”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了税收压力,这对施工行业的发展具有长远意义,更有利于我国经济格局的变化朝着更加有利的方向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201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 税法(Ⅰ) 中国税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