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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税收筹划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大环境下,税收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及企业管理者的高度关注。本文侧重研究建筑企业税务方面,包括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及有效方法。
一、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分析
纳税筹划对建筑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首先,从微观角度来分析,纳税筹划有利于建筑企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通过提前对企业经营活动、投资项目、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取得节税的经济效益。毋庸置疑,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获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并可大力促成企业可支配收入的显著增长,有效降低企业的外在成本,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等各项资源的有效优化和高效整合,为建筑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撑力。其次,从宏观角度来分析,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对政府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对政府实现财政收入的持续性增长大有裨益,与此同时,企业纳税筹划在相当程度上可以促使国家、政府不断完善税收改制,逐渐弥补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促成国家税收法规的落实落地,有利于国家财政增收。
二、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政策管理
纳税政策管理是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内容,指的是企业必须对纳税管理活动开展可能涉及的税收法规、政策展开全面收集、妥善整理、科学分析并深入应用于实际管理中的一系列工作。首先,企业应积极营造高度重视纳税管理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纳税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在全员范围中形成强烈的纳税管理意识,激励相关员工积极开展并切实落实纳税管理一系列工作。其次,企业应合理配置纳税管理岗位,将纳税管理的具体任务细分到每个人身上,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对纳税政策、法规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建筑企业税收政策处于不断调整和变化的状态,岗位人员必须做到与政策环境高度同步,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并结合企业特征加以合理利用,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并预判政策趋势,尽可能争取政策指导和支持,切实保障纳税管理的有效性。
(二)纳税成本管理
降低纳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建筑企业开展纳税管理活动最直接和最主要的目标,因此,纳税成本管理可以说是企业纳税管理过程中最核心且最重要的内容。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从全局的战略角度进行高度协调和有效控制,统筹规划企业纳税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税款缴纳的相对数和绝对数,合理实现对企业纳税成本的合理管控。
(三)纳税风险管理
纳税风险管理是建筑企业纳税管理过程中不得不执行的重要内容,纳税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一旦对其失去有效的管控,则必然会给企业带来不可控的损失。在当下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建筑企业务必须不断强化纳税风险管理,熟悉并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切实将税收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范围之内。
三、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一)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观念意识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行动结果,企业应精准把握税收筹划的鲜明特点,即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事前筹划性及目的明确性,并严格遵守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确保税收筹划不与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相违背、始终坚持事前筹划原则和效率原则。在对税收筹划具体内容和客观要求具备充分认知和深刻理解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必要的税收风险管理意识,风险总是与收益相伴的,企业必须清楚认识到税收筹划在有效降低成本费用的同时可能存在的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避免筹划过度或筹划不当等极端现象的出现。
(二)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实现节税的经济效益目的具有积极和促进作用,如《企业所得税法》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产业都一并纳入了产业优惠体系,这对相关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建筑企业在经济发展新体制下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更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深度解读优惠政策对企业自身的有利作用,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巧妙利用优惠政策大力提升企业税收筹划效果,促进企业的长远稳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税收筹划管理机制
从管理学的角度出发考虑,企业税收筹划是一项涵盖税收政策管理、税收成本管理、税收风险管理、税收程序管理等多方面内容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在完善的管理机制的约束和规范下才能高效地开展一系列工作,实现税收筹划效果的有效提升。首先,建筑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特性、生产经营特点、税收筹划要求等各方面综合因素来合理设置专业的税收筹划专门机构,并配置与税收筹划工作要求相匹配的专业人员,大力打造专业的人员队伍是保证税收筹划合理性、高效性和科学性的关键一步。其次,税收筹划管理机制必须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梳理清楚管理流程和审批程序,构建层次分明、要求明确、规则合理的机制条例,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有效的指引和规范。
摘 要 税收筹划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方向。随着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水平的逐步完善提高,税务筹划也逐步得到了税收征管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关注。本文以工程施工企业的收税筹划为研究对象,阐述了税收筹划的理论基础和实施现状,以实际的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提出了完善工程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相关应对措施。
关键词 工程施工企业 税收筹划 应对措施
我国实施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之后,经济活动的主体主要是以企业为主,在企业进行日常的经营活动时候,它主要是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润为经营目标的,我国的税收制度主要是以针对第二产业的增值税和针对第三产业的营业税为主,通过具体的地税局和国税局进行相关的税收的征收工作,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等一系列的税改政策的推出,我国的税收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的补充,在这时,税收筹划的功能和作用就体现出来了。它是纳税企业主动进行纳税优化处理的税收行为,而在我国,长期存在着忽视税收筹划的现象,在税负压力较重的企业之中,往往通过不正当行为进行偷漏税减少税负,而不去寻求合法的避税手段,所以使得整体的经营缴税环境日益恶化,这尤其体现在自负盈亏和自主经营的现代企业之中,可以想见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负减压将是企业经营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的石油企业基本上是以国营为主,在石油企业中进行税收筹划还处于起步阶段,而石油企业无论是从经营规模还是缴税规模,都具有极大的弹性空间,这也就为税收筹划在石油企业中的进一步应用提供了发展空间。
一、工程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石油企业是石油勘探、石油开采、石油储存炼化以及石油销售的集成,因此,它主要由石油开采、石油储运和石油加工三大块组成,缘于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石油资源已经成为了国家的战略物资,在石油产业的整个流程中,都需要大量的石油装备,包括石油装备的运输、安装、维护和废弃处理,在这一流程中,不仅需要大量物力和财力投入,在日常运营中更需要缴纳大量的税负,这对于石油企业来说,是一笔巨大的运营成本支出,在石油企业经过一系列的重组改革之后,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石油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繁多,税负重大,而且是国家支柱产业,一旦财务管理不能稳定,将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以税收筹划为财务管理手段,做好企业内部的开源节流和资产管理,实现公平税负和成本控制,这是完善石油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
二、工程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措施
针对石油企业在在大型油气处理装置设备使用上的财务管理现状,本文着重分析,在这类财务管理中引入税收筹划的管理理念,详细的管理措施如下:
1.实施资金筹措的税收筹划
由于大型的油气田处理装置设备成套使用,技术复杂且成本高昂,因此,在进行实际生产活动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融资成为石油企业应对这一问题的首选,而在融资的过程中企业的税负压力很大,以税收筹划为基础,可以获得客观的经济回报,相比于过去的贷款,石油企业可以进行权益筹资、负债筹资等多种方式,可以实现快速筹资、长期筹资的资金需求,通过税负方案优化分析和利息资本化处理,可以实现企业在大型油气田处理装置专项上的税负减压。
2.实施投资管理的税收筹划
石油勘探具有较大的风险性,选择合适的大型油气处理装置是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实际内容,结合实际油气田的经营效益和税负情况,保障企业的利润是进行油气田开采的重要考虑依据。因此在进行投资税收筹划时,要专注于两点,即对固定资产进行投资税收筹划和基于税收基本政策进行的税收筹划,对于前者,要密切关注国家关于石油设备采购、使用以及维护的相关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税负;对于后者,在国家和地域层面,对于石油企业都有不同级别的政策利好,根据石油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状态,会出具相应的扶持政策,这也是石油企业需要在税收缴纳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的。
3.施行生产管理的税收筹划
大型油气田处理装置的主要功能是进行石油开采、勘探和生产处理,因此,生产是这些设备的首要任务,也是石油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主要内容,是企业应税缴纳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开展必要的生产管理,针对油气田处理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筹划分析,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折旧处理,对生产成本进行逐年分摊,通过税负滞后,等同于为企业在折旧期内获得了等值的政府无息贷款,从而为企业的现金流的进一步畅通提供了条件,在实际表现中是直接降低了企业的实际纳税支出;有石油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大,而且多为政府调控的行为,因此,进行转移定价可以为企业节省下客观的税负,种种举措可以使得石油企业以合法的手段获得较大空间的税负减压。
总结:本文以税收征收过程中税收筹划为分析对象,阐述了税收筹划对于降低企业税负压力、合法避税减税的重要作用,并且以石油企业中的大型油气田处理装置设备中的具体情况为分析对象,提出了进行税收筹划的具体应对措施,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税务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法
为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我国的有效开展,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2003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了《美国财务报告采用原则基础会计》的研究报告,提出了以后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既不是“规则导向”模式,也不能是“纯原则导向”模式,而应是“原则基础会计准则”模式,即目标导向法。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亦可出于同样的考虑,采用与该理论一致的模式,即首先确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导向,在此基础上,辅之以确保目标实现的操作原则和一般程序。最后,提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适用方法。
一、正确定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有效开展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定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目标,是指通过税收筹划要达到的经济利益状况。它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是税收筹划应当首先解决的关键问题。在目前的理论与实践中,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着定位过窄和过宽两种错误认识。 一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最低纳税或节税。对此,笔者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使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负降低了,但如果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错误,无疑是南辕北辙。因为税收筹划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要考虑节减税收,更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利益最大化,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对于纳税人而言,在既定纳税义务(如既定的投资与经营地点、方式、内容)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绝对成本,选择节税方案一般可以减少绝对的税款支出,增加税后利润,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但是,在未定纳税义务(如有多个投资和经营方案可供选择)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相对成本,节税方案未必就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目标定位范围过宽,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不仅包括节税,而且包括避税,将避税纳入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中,不仅会误导纳税人,而且也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因此,将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应定义为:在法律认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定位,既克服了节税目标的狭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图的避税问题,是企业定义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目标的正确选择。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派生目标是涉税零风险
如果说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一个目标,那么,实现涉税零风险就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二个目标。也是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税收筹划根本目标的派生目标。涉税零风险指企业受到稽查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即,税务稽查无任何问题。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通常会面临着三种不同性质的稽查: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举报稽查。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为了实现日常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必须要强化其内部管理制度,尤其要着重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创造平稳、有序的内部税收筹划环境,以备顺利通过稽查部门的日常检查;为了实现专项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有必要根据历次接受专项稽查的经验,按“专项”有针对性的准备齐全各项备查资料,特别是对于涉及某项减免税的一系列申请、审批文件,更要严格、规范的建档保存,做到经得起稽查;为了实现举报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除了要在日常税收筹划中注意保持合法、谨慎的工作作风外,还要在遭遇举报稽查时保持冷静的自查态度,并且要与税务稽查部门充分沟通,力争规避涉税风险。必要时,企业还要做好抗辩以及提请复议乃至诉讼的准备,力争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较高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纳入进来。这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二、 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二)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即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三)可行性原则
税收筹划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另外,税收筹划的可行性还应该具体表现为“程序流畅”,即在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个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会计凭证的获取、会计账项的调整,还是纳税申报表的最终完成,都应该是顺利、流畅的,不应该因为受到阻碍而无法进行或付出额外代价。
(四)有效性原则
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标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
三、 确定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
(一)搜集和准备有关资料
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参考。特别是最新税收法规资料、最新会计准则、会计法规资料、政府机关其他相关政策;最新专业刊物;生效期内的内部资料等。
(二)制定税收筹划计划
税收筹划者或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情况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考虑各种因素的纳税计划。税收筹划者应该首先制定供自己参考的内参计划。包括将来要向纳税人提供的内容和只作为自己参考的内容如: 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税务计算4.各因素变动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
(三)税收筹划计划的选择和实施
一项税务事项的税收筹划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个,税收筹划者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就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最优方案。筛选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选择节税更多或可得到最大财务利益的筹划方案;2. 选择节税成本更低的筹划方案;3.选择执行更便利的筹划方案。
四、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的适用建议
(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构成要素为基础,进行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的税收筹划意义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是新企业所得税最基本、最固定的构成部分。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或者虽然生产经营规模大,但经营业务单一、会计基础好,则可以采用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的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二)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筹资、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的意义
对于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这首先是从企业选用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开始的。企业筹资主要面临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当企业负债筹资比重增大,利息节税的收益增加,特别是当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低于权益资本成本时,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可以增加所有者权益,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这并不是说企业负债筹资越多越好,而要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否则,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风险会增大,当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时,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负债筹资的度。
对于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面临扩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种方式的选择。如果企业选择扩大投资方式,则面临是建厂房买设备,还是收购一家近几年账面亏损企业的选择,如果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又可分为购买和租赁两种。采用购买投资方式的好处,是折旧可抵减账面利润,少纳企业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是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对于租赁,经营性租赁方式的好处是租金抵税。而且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不足的是无折旧抵减。融资性租赁方式虽然可以抵减折旧,但财务负担较大。企业应权衡以上几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会计基础好,有进行财务管理预测、决策的能力,则可以建立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
(三)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差异的税收筹划意义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二,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三,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的差异。第四,税务处理规定不准扣除项目差异。第五,税收法规对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做了限制性规定差异。第六,对部分应税收入的规定差异。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间存在着上述差异,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的过程即是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这无疑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筹划思路和操作空间。
2. 适用性分析
对于所有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以建立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这种思路简单、易于操作,可以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结合进行,从而减少基础工作量,提高筹划效率,且受限因素少,适合于任何查账征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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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筹划 税收负担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企业的客观理财环境之一,如何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成为企业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出发点。对于追求财富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对税收筹划进行探讨研究非常必要。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选择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
2.超前性。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税收筹划就是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低税负,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即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控看,税收是调控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的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综合性。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税收筹划还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二、现代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1.税收理念的改变为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在计划经济年代,人们把税收看作是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可以说,目前研究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2.税收制度的完善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综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因为如果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不确定,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的优劣程度往往会进行相应变化,甚至会使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蜕化成为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我国自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后,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管理者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3.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国际间税收制度的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国充分发挥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在税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诸多税种上都制定了一些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产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等。另外,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也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使纳税人有更多的选择机会,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广大的操作空间。
三、税收筹划的效应分析
税收筹划既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应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且在现有的法规和制度下,有其存在的空间,那么,当纳税人充分行使这一权利时,将会产生哪些经济和社会效应呢?这是我们不能回避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重组;纳税筹划
企业重组与纳税筹划的结合运用使企业重组的效益更高,它的优势一方面体现在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对国家宏观政策的整体把握并对其很好的运用,另一方面表现为通过纳税筹划,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降低税务成本,进而降低其的重组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重组风险,更好的实现企业重组的目标。
一、企业重组的纳税筹划
1.企业重组概述
企业重组是企业遵循经济、法律原则,按照市场规律对企业的各类资源及本省进行的优化企业结构、再造企业组织形式的行为,实现企业产权或经营权的改变,从而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定义,企业重组可以按照产权或经营权的改变进行分类。按照企业产权的改变,企业重组可以分为六种形式:合并、分立、清算、股权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按照企业经营权的改变,企业重组分为资产转让、企业租赁、企业托管。
2.纳税筹划概述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统筹安排企业的纳税活动,从而为企业谋取最大的税后收益。纳税筹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节税筹划、避税筹划、转嫁税收筹划、涉税零风险筹划。纳税筹划是合法的,指纳税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纳税筹划的筹划性指的是可以为企业提供纳税前的筹划安排,从而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为纳税人取得节税的收益。
3.企业重组的纳税筹划
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是指企业根据税收法规统筹安排企业重组中的涉税活动,从而为企业谋取最大的税后收益,达到减少企业纳税额、降低重组风险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的税收成本只是经营成本中的一部分,所以企业纳税筹划时,除了要争取税收优惠或者用财务安排降低税收成本外,还要考虑到企业整体的经营成本。
二、企业重组纳税筹划的基本途径
1.利用税收政策导向
税收法律中存在多种倾斜政策,例如惩罚性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就是税收政策导向的体现。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途径就是以国家现行税收制度中的税收政导向为指导,而对投资活动进行选择。在实际工作中,这是最常用的纳税筹划方法。
2.利用税收法律条文中的差异
税收法规对同一征税对象作了若干不同的规定,纳税人的不同选择对应着不用的税负,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任一条款。所以,纳税人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执行,从而减少税负。税收法律条文的差异可以表现为多个方面,如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优惠政策、不同的水中之间也可以进行优势组合、同一税种内(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等)也可以进行纳税筹划。
3.利用税法中的税基临界点
在税收法规中队不同规模企业的起征点或免征额、优惠税率不同,所以,纳税人往往采取变通手段(如:企业分立等),降低税率或计税基础,减轻税负。
三、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增强纳税筹划重要性的认识,打造专业筹划团队
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财务会计知识和税收法律知识,这样税收筹划才能成功。此外,税收筹划人员还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重组中的税收筹划关系到企业重组的结果,税收筹划人员应该运用专业技能,将税收与企业的财务会计相结合,为企业做出最成功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还涉及到守法的问题,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坚守职业道德,依法进行税收筹划,避免为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2.根据不同的重组方式确定不同的筹划方案
企业重组有着多种不同的方式,每种方式涉及不同的交易活动,每种获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税收筹划方案也随之不同。比如,在资产重组中,税收筹划不是重组的首要目的,但税收筹划可以减轻纳税人在企业重组中的税收负担,从而提高企业的盈利。但这个项目中的纳税筹划必须注意支付方式的选择和重组后税收负担的大小。而在分类重组中,纳税筹划要考虑到分立后企业的业务范围,由于经营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会变得比较简单,应该重点关注针对特别税种的专属方案。而在债务重组中,因涉及到自己的时间价值,需要针对坏账和重组损失的程度进行税收筹划。另外支付时间也是一个影响因素,支付时间推迟会给企业延迟纳税提供机会。
3.事前筹划与事后筹划相结合
纳税筹划是事前管理行为,但是在企业重组中会随时出现新的问题需要调整,所以纳税筹划不仅包括事前指导措施,还包括事后筹划。事前知道措施可以给企业作出明确的指导,企业从而可以往既定的目标前进。事后筹划方案指的是设计周密的纳税对策,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减弱其对企业经营效益带来的冲击,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所以事前筹划与事后筹划必须结合起来使用,这样才能为企业带来税收好处,企业才能成功度过重组期。
4.制定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对策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风险控制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纳税筹划中,许多企业贪图纳税筹划带来的效益,而随意套用筹划案例,结果并未减轻企业的税负,还诶企业带来了风险。所以,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树立风险意识,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特点,根据税收法规,在税收筹划的同时制定出风险控制策略,加强风险控制,根据筹划进程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5.加强与外部的沟通
企业重组中涉及到的经济主体比较多,而且关系复杂,每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都会对企业产生影响。在企业重组的纳税筹划时,筹划人员对重组企业及其相关联的企业的各种业务及经济行为都要有清晰的了解,他们可以与这些企业公开交流或者私下交流,还可以与他们的税务部门进行直接联系,从而收集到所需要的信息。(作者单位:福建瑞信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高允斌.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J].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 李刚.企业重组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J].会计之友.2010,11.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变革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规范税前扣除标准
新税法的公平性还体现在对税前扣除政策的统一上。即对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内外资企业不同的扣除办法和标准予以统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成本费用扣除方面又有新的变动。只要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或者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税收优惠的范围与方式的转变
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的重点发生了变化,将税收优惠定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优惠方式上,除了对特定产业实施的税收优惠外,无论哪个行业,只要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际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都可以享受到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
(三)新税法基本税率的改变
新的所得税法将对内、外资两种类型企业所得税率统一设为25%,使得各类企业承担相同税负,实现公平竞争。一是标准税率为25%;二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三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或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适用于20%的预提税率。新税法实施后,标准税率为25%,但同时规定了许多优惠税率。这些都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空间。
二、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般原则
(一)可行性原则
税收筹划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另外,税收筹划的可行性还应该具体表现为“程序流畅”,即在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个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会计凭证的获取、会计账项的调整,还是纳税申报表的最终完成,都应该是顺利、流畅的,不应该因为受到阻碍而无法进行或付出额外代价。
(二)有效性原则
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标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
(三)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四)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即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三、确定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
(一)搜集和准备有关资料
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参考。特别是最新税收法规资料、最新会计准则、会计法规资料、政府机关其他相关政策;最新专业刊物;生效期内的内部资料等。
(二)制定税收筹划计划
税收筹划者或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情况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考虑各种因素的纳税计划。税收筹划者应该首先制定供自己参考的内参计划。包括将来要向纳税人提供的内容和只作为自己参考的内容如: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税务计算4-各因素变动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
(三)税收筹划计划的选择和实施
一项税务事项的税收筹划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个,税收筹划者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就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最优方案。筛选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选择节税更多或可得到最大财务利益的筹划方案;2,选择节税成本更低的筹划方案;3,选择执行更便利的筹划方案。
四、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
(一)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是企业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法,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直线摊销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而快速折旧法较差。这是因为直线摊销法使折旧平均摊人成本,有效地遏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但是,在具体选择折旧计算方法时应首先遵守税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选择费用分摊方法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产品销售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同样,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也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从而影响企业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计算成本。但是,采用何种费用摊销方法,必须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润计算并征收应纳税额。
(三)选择就业人员
现行税法中有一些鼓励安置待业人员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适当的岗位上安置相应的上列人员,以期达到减免征收所得税的目的。
(四)从投资上来讲
1、选择投资地区
虽然与之前的所有税优惠政策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更注重产业性目标,但由于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存在,税收负担仍有地域上的区别。因此企业在扩大经营对外投资时,可根据不同的税收政策。相应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
2、选择投资项目
国家税收政策在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都有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相应的选择这些项目进行投资。
(五)选择材料计价方法
材料是企业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材料价格又是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材料价格波动必然影响产品成本变动。因此,企业材料费用如何计人成本,将直接影响当期成本值的大小,并且通过成本影响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额的大小。目前,按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材料费用计入成本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而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甚大。因此,采用何种计算方法既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
比如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后进的材料先出去,计入成本的费用就高:而先进先出法势必使计人成本的费用较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
关键词:财务管理;税收筹划;财产价值;合理避税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2)-10-0195-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已成为当今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税收筹划是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税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种依法征收,同时也是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行为、所得的法律确认。即依法纳税后的财产、行为、所得等,是法律认可并受法律保护的。税收可视作经营费用,是企业纯利润的减项,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就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政府根据市场规律制定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消费政策、投资政策等无一不在税收法规上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等,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
企业经营管理不外乎是管好“人流”和“物流”两个流程。而“物流”中的“资金流”对企业经营如同血液对人体一样重要。税收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了进行税收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必然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良好基础。税收筹划主要就是谋划资金流程,它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条件的。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高素质的财务会计人员,规范的财会制度,真实可靠的财会信息资料是成功进行税收筹划的条件。创造这些条件的过程,也正是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过程。
三、税收筹划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证
从心理学的角度讲,企业或个人做出一些偷逃税的违法行为往往是由于心理失衡造的。尽管我们已经进行了好多年包括税法宣传在内的法制教育,尽管人们已在生活中感受到纳税给自己带来的益处,但纳税仍然是极容易引起人们心理不平衡的事情。如果没有税收筹划,偷逃税就会成为人们寻求心理平衡的侥幸方法。有关资料显示,各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偷逃税成风就是明证。然而,在政府和社会成员商品意识、法律意识较强,平等竞争较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经基本建立的今天,企业要想通过偷逃税来获取物质利益,其结果会得不偿失。一方面由于税收法规及相关法律日益健全,税收征管日益严密,执法力度日益加大,偷逃税成功的概率越来越小,而一旦被发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轻则补税罚款,重则拘役或判刑。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和社会成员法律意识、平等竞争意识日益增强,偷逃税者会因其破坏了平等竞争环境而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谴责,使其名誉扫地,而失去信誉的企业将无法在竞争中生存。这种双重损失使得偷逃税者望而却步。那么,怎样既保持企业良好形象,又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呢?一句话说得好: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筹划。
四、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内容
企业经营决策的主要内容,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中的以下六大元素,即:做什么,为什么做,什么时候做,在什么地方做,谁来做,怎样来做。这六大元素无一例外都与一定的税收政策相关。企业经营决策者在决定这六大元素时,要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设定若干方案,将税收作为一个重要条件,进行精心比较后择优抉择。这样,就会收到虽是同样的投入,却能赚取更多利益的效果,否则会相反。曾几何时,纳税人都认为税收筹划的根本宗旨,应当是少纳税款与降低税负。现在看来,税收筹划应当以利润最大化为根本宗旨,某些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让纳税人多缴纳税款,承担更重的税收负担,但是只要纳税人从这一方案中所获得的利润是最大的,那么其方案仍然是最佳方案。从最少纳税、税负最低到利润最大、收益最大,无疑是认识上的进步。税收筹划其实质就是合理避税。它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征:1、合法性。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业务,属逃税行为。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现实中,企业常常有多种税收负担和高低不一的纳税方案可以选择,企业可以通过决策选择来降低税收负担、过桥资金、增加利润,税收筹划成为可能。2、目的性。即是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纳税期限的推后,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避免高边际税率),也许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不管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收支付的节约,即节税。从税收筹划的起源和定义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不仅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种方式,更是企业领导决策的重要内容,这也正是税收筹划活动在西方发达国家迅速发展、普及的根本原因所在。3、筹划性。经营、投资资金证明,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则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就向纳税人表明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决策。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再去图谋少缴税,那就不是税收筹划,而是偷逃税收了。
五、通货膨胀背景下税收筹划的思路
2010年下半年,以农副产品、原材料、能源为代表的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表明我国经济运行的通胀压力在不断加大。从国际量化宽松政策导致的流动性泛滥,以及当前物价上涨趋势来看,我国中长期通胀压力仍将难以消除。在此背景下,寻求有效的税收筹划策略,降低通胀带来的成本上升、资金贬值等不利影响,成为每个企业关注的热点。为解决企业资产购置能力降低、流动资金短缺的不利处境,减缓通胀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企业可通过税收筹划实现延期纳税的目的。根据现代财务理论,在物价长期上涨的趋势下,企业应付债务大于应收债权,即处于“净债务人”地位时,可获得货币时间价值收益对企业有益。反映在税收筹划中,是指要考虑到涉税事项确认时间的不同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在税法许可范围内,尽可能“晚缴税”,享受延迟纳税所带来的货币时间价值收益。当然上面所说的“晚缴税”,并不是要求企业对应纳税款故意拖延,而是通过对成本、收益确认的时间性安排,间接获得税款抵免收益。例如企业采用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的办法,将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使得前期折旧成本获得更多的税款抵免收益,这便相当于“晚缴税”。延期缴纳的税款由于通货膨胀,降低了现金贬值风险。同时,纳税人对因节税省下的资金进行投资,可产生更大的收益,取得延缓纳税的“节税”效应。
关键词: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现金流量税收筹划
股份公司的财务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途径是提高报酬率和减少风险,公司报酬率的高低和风险的大小又决定于投资项目、资本结构和股利政策。因此,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和股利决策三项。筹资决策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取得公司所需要的资金:股利政策是指在公司赚得的利润中有多少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有多少留在公司作为再投资,股利政策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就是保留盈余决策,是公司内部筹资问题:投资决策是指以收回现金并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的现金流出决策。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股利政策有密切关系,筹资数量的多少要考虑投资需要,在利润分配时加大保留盈余可减少从外部筹资。对于创造价值而言,投资决策是三项决策中最重要的决策,筹资的目的是投资。投资决定了筹资的规模和时间。所以,当公司面对众多的投资机会,应如何有效地控制每一项投资中所蕴含的风险,如何合理地确定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以及如何合理地解决投资中的税收问题,都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一、实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任何投资收益都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取得的,在当前资金运用所处的市场环境下,风险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决定了资金运用的成败和效益,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从2004年爆发的中航油事件来看,中航油最大的失误就是涉足不熟悉的石油指数期货交易,同时又没有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措施。如果中航油能够准确评估石油指数期货头寸的风险,并将风险控制在与资本对应的最大风险限额内,就不会造成5.54亿美元的巨额损失。中航油事件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从中也可以看出总风险限额控制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所以,我们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就应将这些风险控制在总风险额度范围内。从而达成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要想有效地控制每一项投资中所蕴含的风险就应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好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风险预算管理、信用管理、内控管理和绩效评估五个部分组成的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为了更有效地发挥风险控制体系的作用,还必须建立一个能够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组织架构和高效的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准确、有效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将总风险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二、科学预测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
在企业的投资决策尤其是长期投资决策中,准确识别投资项目未来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的大小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因为现金流量预测的准确度,直接影响到决策的质量。但是,与单独实施的新建项目不同的是,公司投资的项目总是与本公司现有的经营业务活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费用和效益往往不易直接确定,这使得项目现金流量的识别工作变得非常困难。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应遵循实际现金流量原则和增量原则来识别公司投资项目的费用和效益,正确区分沉没成本、机会成本;相关费用和非相关费用;正确处理折旧费、税金和融资成本;合理解决费用分摊等问题。对上述问题做出正确判断后,剩下的任务就是按照常规做法和税收的规定,分别估算项目的增量年经营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然后编制现金流量表。
三、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税收筹划;建筑企业;
引言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改革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必将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同时,增值税转型改革可以消除当前生产型增值税税制所决定的重复征税的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当前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起到很好的作用。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此次增值税转型是指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取消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购进固定资产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修改为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当然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除外。这样有利于推动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企业在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间的利润。
第二。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利于鼓励自主创新能力,走国产化设备之路,还有利于振兴装备制造业。同时出口型生产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增加,从而降低企业的出口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知识产权国有化和品牌形象。
第三。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有利于中小型企业降低成本和税务,提升其竞争力;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有利于国家通过税收政策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实现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根据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再免征增值税。
第五,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取消了废旧物资发票抵扣税款的规定,这意味着对废旧物资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的管理将更为规范化,以减少人为利用该规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二、建筑企业混合销售行为税收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08]50号)第五条和第六条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根据该规定。如果企业的增值率在临界点范围之下的,通常不分开核算,反之,分开核算。如果企业增值率较高,并且更新设备和购入固定资产少,在不影响建筑企业资质和业务的前提下,不妨考虑将企业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照3%征收增值税,从而获得税收减少的好处。
案例1: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生产钢结构并附带安装,有专门的建筑资质,所有的收入都开具增值税发票,2009年销售钢结构收入600万元,建筑安装收入400万元,采购原材料500万元,没有分开核算。
根据规定。由于甲公司将安装收入和销售收入没有分开核算。所以甲公司的安装费并入钢结构销售价款中一并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600+400)×17%-500×17%=85(万元)
说明:在此没有考虑相关的附加税费,下同。
筹划方案一:
如果对该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即在2009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安装收入200万元,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和建筑业发票,那么该公司就可以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
应纳增值税=600x17%-500×17%=17(万元)
应纳营业税=400×3%=12(万元)
该公司合计缴纳税金=17+12=39(万元)
尽管该公司发生的经营业务是相同的,但经税收筹划。税金减少85-39=46(万元)
筹划方案二:
由于该公司没有购进过多的固定资产,并且增值率较高,那么不妨换个角度来思考,将该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改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38号)规定,其适用税率为3%。那么该公司的安装费并入钢结构销售价款中一并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600+400)×3%=30(万元)
方案二要比方案一税金减少39-30=9(万元)
当然。在不影响企业信誉和业务的前提下,并且获得税收主管部门的认可,否则仅为了追求减少税收支出,而影响了企业业务拓展,得不偿失。
三、建筑企业购进设备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设备、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因此,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当其涉及到设备更新的时候,其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可以合理抵扣。此时,如果购进设备时,建筑企业需要同时向销售方支付一定的技术转让费时,不妨采取多支付设备费,少支付或者不支付技术转让费的做法,即将技术转让费隐藏在设备价款中,那么建筑企业就可以实现多抵扣设备进项税的目的,少缴纳增值税。
案例2: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板房并附带安装,有专门的建筑资质。2009年甲企业预计销售收入5000万元,原材料价值3000万元。甲企业管理层拟于2009年向乙企业购进国产化设备一套,价值1000万元以扩大生产,另甲企业需要向乙企业支付500万元的技术转让费。
按照税收规定,2009年甲公司应纳增值税=5000×17%-(3000+1000)×17%=170(万元)
经过筹划,甲企业与乙企业协商,将技术转让费的500万元中的400万元作为设备价款支付,只支付100万元的技术转让费,这样对于乙企业而言,收入没有实质变化,但是对于甲企业而言,设备价款400万元可以成为进项税额购成部分抵扣。
筹划后甲公司应纳增值税=5000x17%-(3000+1000+400)×17%=102(万元)
经筹划后甲公司税金减少额=170-102=68(万元)
四、建筑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对于有些企业,应该树立逆向思维,除了扩张之外,还应该收缩。
案例3: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板房并附带安装。有专门的建筑资质,所有的收入都开具增值税发票。2005年甲企业管理层立足企业多元化发展策略,投资拥有一家独立核算的控股子公司乙运输有限公司。经过三年多来的运行,乙公司的外部业务并没有实现预期的快速发展,反而呈逐步萎缩态势。主要是母公司运输板房等原材料的原因,乙公司拥有的运输车辆接近报废,拟于2009年购进1.6升排量以下的运输汽车500万元以维持生产。2009年甲企业预计销售收入5000万元,原材料4000万元;乙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其中对母公司甲提供运输收入1500万元(没有专业运输抵扣票据)。
按照税收规定,2009年甲公司应纳增值税=5000×17%-4000×17%=170(万元)
乙公司应纳营业税=2000×3%=60(万元)
经过筹划,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义务后,甲公司对乙公司实施吸收合并。取消乙公司法人资格,将其改为分公司。那么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的运输劳务虽然存在价款结算,但实质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需缴纳营业税,只需对外提供运输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并且经过合并后,乙企业更新的运输设备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
筹划后甲公司应纳增值税=5000×17%-(4000+500)×17%=85(万元)
乙公司缴纳营业税=500×3%=15(万元)
经筹划后甲公司税金减少额=(170+60)-(85+15)=130(万元)
此外,2009年度企业购买1.6升排量以下的汽车,还可享受契税1%的优惠。
五、建筑企业价外费用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收入,即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建筑企业而言,营业额为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处收取的各种费用。如果纳税人采取较低的定价、尽量降低价外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收费,就可以降低应纳税额,或者将价外费用转化为较低税率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如,建筑企业可以利用自己在采购建筑原材料方面的优势,购买高性价经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从而节省这部分支出,使成本降低。
案例4:建筑施工企业A为建设单位B建造一座房屋,承包价为1000万元。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B购买工程所需要的材料,价款为1000万元。
建筑施工企业A应纳营业税税额为:(1000万元+1000万元)×3%=60万元
经过筹划。建筑施工企业A与建设单位B达成协议,由A进行原料、物资采购,由于A有相关的采购渠道,能够以800万元的价格购买到符合要求的建筑原材料和物资,那么:
建筑施工企业A应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1000+800)万元×3%=54万元。
经过筹划,甲企业可以少缴营业税=60-54=6(万元)
此外,建筑企业将价外费用转化为较低税率同样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5:甲为施工企业,2008年1月给乙房地产企业修建某小区,价值5000万元,但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乙企业近来财务状况不好。乙企业表示1年后连本带息偿还甲企业,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为7%(假设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利息为350万元(设不考虑印花税)。
分析:甲企业应纳营业税=5000×3%+350×5%=150+17.5=167.5(万元)
经过筹划,如果改为双方不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那么利息应该作为价外费用计入营业额中,缴纳建筑行业的营业税,那么:
甲企业应纳营业税=(5000+350)×3%=160.5(万元)
甲企业可以少缴营业税=167.5-160.5=7(万元)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