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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汛防洪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建筑工地在雨季施工中存在雨水安全隐患,一旦做不好防洪准备,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为了提高防洪的应急能力,全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雨水给工程带来的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工程的质量和人员的安全,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现场防汛防洪事故应急预案。
二、处置基本原则:
为确保我公司项目的正常生产,施工现场人员及设备、材料在遇到洪汛灾害紧急情况时,能正确的实施应急与响应时间措施,及时有效的补救和处置洪灾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安全保证机构及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项目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通信组,警戒组,疏散组,应急器材供应组,抢险组。
(1)通信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任务:发生事故第一时间通知项目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召集小组成员,对外联络,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等。
(2)警戒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任务: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避免闲杂人员围观、监视事故发展情况等。
(3)疏散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任务:组织人员撤离、安排疏散路径、方向,引导救护车、消防车等进入现场等。
(4)应急器材供应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任务:负责应急器材的发放、管理及维护工作。
(5)抢险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任务;指挥人员抢救伤员或物资等,急救员对伤员进行必要处理,电工负责现场照明、安全用电管理。
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研究部署抗洪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各职能部门、作业班组等所有人员的防台、抗洪意识。
3、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施工班组的防台抗洪机构、管理、培训等各项技能。
4、所有人员都有保护国家和投资者财产安全、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的义务。
四、预防、监控
预防以培训和演练为主:
(1)项目部安全员负责主持、组织每3个月进行一次按火灾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施工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3个月进行一次培训。
五、应急行动程序
1、应急小组成员应牢记分工,按小组行动.
2、应急小组成员在接到报警后,10分钟内各就各位.
3、通信组负责接听事故汇报,并负责通知所有应急小组成员.
4、根据事故情况报相应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如下:
(1)治安: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2)重大事故: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3)紧急医疗电话
急救电话:120
急诊电话:
(4)疫情举报:
(5)常用电话:
火
警:119
匪
警:110
交通肇事:112
2、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跌达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2)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五、防洪措施
1、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抗洪意识。
2、坚持昼夜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六、应急响应计划
当发生洪水破坏施工所建房屋、便道和施工设施时,各队要积极开展抢险自救,争取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监理单位。各施工队要做好雨水损失的取证(摄像、摄影等)工作,以备索赔。如有人员负伤,应先抢救伤员。在现场对伤员进行简单止血包扎和伤骨固定后,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要避免在运行途中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
七、物资准备
专用装备:
1、抽水泵、水管、雨衣、雨伞等防汛工具;
2、自备小车一辆;
关键词 地铁运营;调度调整;行车组织
1 调度调整在地铁行车组织中的作用
地铁运营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过程,运营中的各种情况都具有随机性、复杂性。客流的增减、列车的晚点、运营秩序的紊乱、突发事件及设备故障等的影响,都要求行车调度在日常的运营组织工作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合理地采取调整措施,使列车尽可能按运行图行车。
应急情况下的行车调度指挥工作,是对全局性的行车组织进行安全、科学、灵活的调整,最大限度地发挥地铁设备、设施的潜能,维持一定限度内的地铁降级运输能力,把突发事件对运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2 调度调整的基本原则
在地铁行车组织中,调度调整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快速、全面、服务。
安全———是运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任何情况下的运营调整都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确保行车安全、设备安全及乘客生命财产的安全。
快速———在调度调整时,要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事发初期的关键时间,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全面———在运营调整时,行车调度要有全局观,不能只关注突发事件及设备故障,而忽略了其他因素和影响。
服务———运营是服务的基础,运营调整必须要考虑对服务及乘客的影响,并将相关信息告知乘客,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降低影响。
3 调度调整方式
地铁运营组织中,行车调度应严格按照列车运行图指挥行车。当列车不能按图行车需要进行调整时,必须考虑列车运行的安全以及对服务的影响,做到恢复正点运营和行车安全兼顾。主要的调度调整方式有以下几种:
(1)列车停运、下线。对有故障并影响服务的列车,要组织停运或下线,使该列车退出服务。该方式主要在始发站、终点站使用。对中途运行的列车也可组织进入中间站存车线或回车厂检修。此种调整方式在列车运行图上的表示即为“抽线”,就是实际运行图的列车运行线条比计划运行图少。
(2)列车加开、替开。由于客流的增加或故障列车下线的影响,可以组织加开列车,一般使用备用车或出厂列车。对在终点站退出服务的列车,可以使用备用列车替开,仍按原交路运行。加开、替开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列车服务的数量,即运能满足运量。
(3)列车在车站扣车及区间临时停车。当前方列车或车站设备故障时,要对后续列车进行扣车或区间临时停车。扣车是将列车扣停在后方车站,基本原则是“谁扣谁放”。在区间临时停车是通知司机将列车临时停在区间,司机必须做好乘客安抚工作。扣车及临时停车是调度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目的是保证前方列车或车站有充分的时间处理故障。
(4)列车减速运行并增加停站时间。为了保证故障列车或车站有充分的处理时间,使行车间隔均匀,应该对相关列车进行限速并增加停站时间,控制运营节奏。
(5)列车越站通过或加速运行。为了使晚点列车正点终到,可以要求司机加速运行,也可以组织列车不停站通过,即越站(也称跳停)。采取越站方式时,必须充分考虑对乘客的影响,相关车站及司机必须做好服务工作。原则上客流较大车站及首末班车不安排跳停。还要避免一列车连续越站及多列车在同一车站连续越站。列车上客流拥挤或前方站出现意外情况时,也可以采用此方式。如“十运会”开幕当天,南京地铁为及时疏散奥体中心的大客流,就对客流量很小的元通、中胜车站采取了越站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6)列车救援。列车在运行中发生故障,运行速度极其缓慢或停滞,势必会造成线路堵塞,给全线列车的正常运行带来严重影响。此时可根据情况,采用前方或后方列车清客后救援,将故障列车送至存车线或回车厂检修。对因供电系统故障造成的救援应当使用内燃工程列车。
(7)列车反向运行。地铁线路通常是按上、下行分别设计,在同一线路上列车的运行方向是一致的。当一个方向列车密度较大,而另一方向列车密度较小时,为恢复列车正点运行,可利用有岔站的渡线,将列车转到密度较小的线路上反方向运行;当一方向由于列车故障救援等因素可能造成较大间隔时,也可利用渡线将列车转到另一线路上反方向运行,以缩小列车间隔,均衡运行。
(8)列车小交路运行。当某一线路造成拥堵时,由于列车无法及时在终点站折返,势必会引起另一线路的运用列车数量减少,甚至在相当长时间内某些车站及区段无列车通过,造成乘客滞留车站人数增加。为了减少这种影响,最有效的一种方法就是组织列车小交路运行,即组织拥堵线路的列车在中间站清客后,经渡线折返到另一线路运行。在客流量较大而运用列车数目不足时,也可以采用此方式。
【关键词】公共安全 铁道应急警务 执法地位
研究背景分析
对于我国的铁路运输,一方面,无论是日常运营还是特情调图处置,都是由铁路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发生事故后也是由铁路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实行的是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体制。另一方面,因为事故调查涉及面较广,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加之现行的铁路公安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即使是现行的《铁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也未能跳出这些制约因素,因此不能为铁道交通事故处理提供全面科学的指导。这对目前的铁道警务应急处置造成了很多不利的影响。与地方公安机关相比,无论是在事故处置的执法地位还是在应急警务活动程序上,二者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在理论上,重大铁道交通事故属于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国外对于公共安全危机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其在西方国家是一个日臻成熟的学科,基本理论原则己经形成,核心是全面紧急事态管理原则,在此之下包括全危险方法、综合紧急事态管理系统、紧急事态管理的生命周期或四个阶段理论以及有准备的社区理论。它们构成了西方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理论的基本框架,广泛应用于公共安全治理。这些理论原则主要由美国创立,为西方国家所采纳,成为西方公共安全管理的理论原则。”①
在西方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理论的影响下,我国在《紧急状态应对法》出台后,从国家到各部门、各行业基本都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研究制定了应对紧急事态的预案。铁道部遵循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四阶段理论,对铁路应急管理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恢复各个阶段的业务进行了详细分析,并结合我国突发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研究成果,建立了铁路部门应急管理体系框架,初步构建了包括《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下文简称《规则》)在内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这标志着我国铁道部门应对紧急状态的工作已经基本上升到了制度层面,但这些框架性的制度在2008年山东“4·28”事故,特别是2011年温州“7·23”事故处理中捉襟见肘。在2011年温州“7·23”事故救援过程中甚至出现了“温州特警与铁道官方部门语调不一致、救援步调不一致”事件,因此引起了民愤。所以,对于警方在应急处置铁道交通事故中的执法地位、基本原则、警务快速反应机制等基本理论,需要深入研究,而从依法行政、科学用警的角度看,执法地位则是研究的基础,是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关键。
铁路公安机关在处置铁道交通事故中的角色分析
在国务院的《条例》中,并未详细规定公安机关的职责,涉及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是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法律责任三个部分,而事故救援环节则较为模糊。
在事故报告环节,《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这说明公安机关是接受事故报警的机关和处理警情的机关,接受后不是自己自主处理而是需要向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报告,等待指令。
在事故应急救援的环节,《条例》并未明确界定公安机关(包括地方)的这个职责。按照其第十八条规定,事故发生后首先采取措施的是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如果车长无法处置的才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进行处置。只有在第二十条规定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启动的情形出现后,地方公安机关才会随着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而启动参与救援。在第十九条的情况下铁路公安机关仿佛没有责任,仿佛没有工作可做,其实乘警是在车长的指挥下参与处置,按照现有体制紧急处置启动权则由车长承担。乘警是听车长绝对指挥还是自我独立决策友好协作成为紧急情况下的一个问题。这涉及到救援的协作力度、效率、责任承担主体等方面。这样就不利于积极警务的展开,特别是救援。
在事故调查环节,《条例》第二十六条虽然明确了公安机关是事故调查主体之一,但由于铁路公安的行业警察体制问题,调查的独立性无法保障,公正性先天缺陷,因此导致质疑不断,公信力不足。
在追究法律责任环节,虽然《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上述行业警察身份的问题,其自由裁量幅度、暗箱操作的空间特别大,追究力度有限,不能做到公开通明。
总之,《条例》并未解决铁路公安机关合理科学的执法定位问题。不过,铁道部的《规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在铁路交通事故中应急救援的职责问题。《规则》总则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在报告环节,其要求与《条例》基本一致,《规则》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现场铁路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这明确了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也可以自己决策通知救援队伍。
在现场救援环节,《规则》补充了《条例》的不足,其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组织解救和疏散遇险人员,设置现场警戒区域,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必要时实施现场交通管制,负责事故现场旅客、货物及沿线滞留列车的安全保卫工作。”这条规定明显加重了总则第六条“协助抢救遇险人员”的角色。公安机关成为现场救人指挥者。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等于把《条例》规定的救援中的救人指挥权从铁路企业手中转移给公权力部门—公安机关。但铁路警察属于行业(企业)公安,该种转移意义不大,对外实际上仍然是权责不清。
《规则》增加了善后处理环节。其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县级或者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批准处理尸体;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对事故现场遗留的财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或者公安部门应当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即尸体和现场遗留的财物处理权属于公安机关。这是对《条例》的具体补充,也符合公安机关的本职。在罚则部分,其与《条例》的规定基本一致。
问题与对策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铁道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中的职责已经由国务院《条例》中的不甚明确,变成了《规则》中组织救人的主角,同时还负有维护现场秩序、现场保护、责任调查、善后处理及沿线滞留旅客的安全保卫等职责。
虽然职责明确,但由于《规则》属于铁道部的规章,因此其效力有限,其规定公安机关的救援职责合法性也经不起推敲。如规定救援职责在铁路公安机关,实际上仅仅在公安机关系统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指挥权(铁路和地方),这样就会导致权责不清、协作不力及指挥不畅等问题。目前需要确保警方在处理事故时具有独立的实质性的执法权。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救援时指挥决策的问题,保证合同作战的有效性,才能解决调查处理阶段的公正性、公信力等问题,才能解决善后工作中的合法性等问题。
解决警方执法权独立性问题,目前至少需要在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要把《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中规定的警方职权至少上升为行政法规规定;二是要从体制上解决行业公安自身执法的相对独立性问题。前者在技术上很好操作,是立法层次提升问题;后者则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快推进包括铁路公安机关在内的铁路司法改革。因此,难点在于后者。目前的铁路司法改革,法院与检察院方面较为彻底,但有关铁路公安的改革还不甚明朗,尚没有成熟的方案。建议随铁路法院与检察院的移交把铁路公安队伍全部移交地方属地管理,从而破解行业公安的弊端,建立以地方为主的符合现代警务科学的体制与机制。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本文系2011年河南省社科联“完善公共安全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研究—以重大铁道交通运输安全事件应急警务为视角”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KL-2011-125)
按照《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全市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干部职工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中心消防安全实施方案能够顺利、安全的实施,设立指挥中心和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防护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一)指挥中心
总指挥:
职责:总体负责机关办公楼及乡镇站所安全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指挥。
现场指挥:
职责:在总指挥领导下,负责现场指挥灭火、疏散等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灭火、疏散行动能够按照预案顺利进行。
指挥部中心成员为各乡镇动防站、直属事业站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
(二)灭火行动组
组长:
成员: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按照应急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扑灭初起火灾和防止火势蔓延,配合专业消防队进行火灾抢险。
(三)通讯联络组
组长:
成员: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职责:做到报警及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各种指令能够迅速、及时、准确传达。
(四)疏散引导组
组长:
成员:人事股、财务股、疫控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职责:主要负责疏散着火现场人员到安全地方,并引导消防车及消防人员进入着火现场,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以保证灭火行动顺利进行。
(五)防护救护组
组长:
成员:兽医业务股、生产股、品改站全体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救护受伤人员,并配合专职消防人员及医护人员救护抢险火场被困伤员。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保证灭火用水供应和其他灭火物资设施供应,以及联系灭火后的水、电、现场抢修、恢复等工作。
二、处置程序
(一)接警报警应急程序和措施
1.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查清起火地点、位置,并通知办公室人员赶赴现场予以确认,确定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讲明起火地点,起火的部位及物资、火势大小,被困人员情况。同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逐级报告直至总指挥。
2.发生火险后,楼内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清点本楼层人员安全撤离,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火源,搬迁易爆物品等。
3.报警同时要通知通讯联络组,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和协调各小组的行动。
(二)指挥部应急程序和措施
1.指挥部人员接通知后到现场指挥指定的地点集合。
2.调集灭火行动组控制火点消灭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3.下达疏导楼内工作人员指令,根据现场火情,利用手机或电话通知疏散引导组到现场开展工作。
4.下达各小组行动指令。
(三)灭火应急程序和措施
1.灭火区域现场的工作人员要立即用灭火器、消火栓扑救初期火灾。
2.灭火行动组成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
3.根据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切断起火现场电源、火源,检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启用携带的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电器、微机起火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4.如火势较大,暂时扑灭不了,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用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队赶到配合完成灭火任务。
5.采取隔离措施时,灭火区域相邻单位有关人员应按统一指挥将易燃物品及时搬到安全地点。
(四)疏散引导程序和措施
1.疏散引导组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着火现场组织疏散。
2.根据火情向需要疏散的人员发出通报。
3.根据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先疏散现场员工,再疏散危险物品及其他物资。
4.派员负责引导消防车及消防人员进入着火现场。
5.派员负责灭火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五)通讯联络应急程序和措施
1.通讯联络组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
2.通讯联络组成员随时向指挥部转达火场信息和传达指挥部命令。
(六)防护救护应急程序和措施
1.防护救护组要对大楼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行进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2.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
3.对受伤严重的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4.帮助撤出人员撤离大楼并进行安置。
5.配合专职消防队员及医护人员抢救火场内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
6.灭火结束后维护现场原始状态,配合调查人员做好事故现场调查工作。
(七)后勤保障应急程序和措施
1.后勤保障组应迅速调集运送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火区烟雾大时,应向灭火抢险人员提供湿毛巾。
2.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消防设施故障。
3.灭火结束后,后勤保障组在指挥部的安排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应急对策和要求
1.大楼工作人员发现突发火灾,首先保持冷静,认清火势走 灭火以控制火势,保障逃生的顺利通道。
2.如果走廊或者房间外发生火灾,遇到不透明门,首先要小心触摸房门金属部件,一旦发热不要打开房门,改走另外的安全出口,如果火势较大难以逃生,可以返回房间,躲进隔热较好的房间,关好门窗并用水浸湿棉织品堵塞门和其他通风处,及时和外部联系求救。
3.如果房间通道内有烟雾,请用湿布或毛巾捂住口鼻,匍匐前进,切忌慌不择路或跳楼逃生。
4.在抢险救火中,楼内工作人员都要积极发挥主动作用,做好配合灭火和疏散等工作。
5.所有参战人员都要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接到命令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6.各小组人员要协同作战,共同完成紧急情况下的各项任务。
7.各乡镇动防站要及时将每月消防安全隐患情况于本月25日前报送兽医业务股。
四、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规范应急管理技术服务工作,更好发挥专业技术力量支撑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管理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使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专家重点是服务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或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应急救援、专业咨询辅导等方面工作。
第三条 专家库是指张家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统筹协调,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组建的专家队伍。专家库按照行业(领域)细分为若干专业组别。
第四条 专家开展工作应当遵循尊重科学、客观公正、热情服务、廉洁守法的基本原则,并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终身负责。
第二章 专家的选拔和聘用
第五条 专家库原则上是由各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专家学者或者实践经验丰富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根据行业不同,专家库可分为工矿、化工、特种设备、建筑、燃气、交通运输、消防安全、油气管线、电力安全、公共安全、防汛防台等组别,分别由相关牵头部门负责组建。各行业(领域)专家库可设若干首席专家。
第六条 专家库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牵头组建部门具体负责各自行业(领域)专家库的建立、日常管理、使用、考核等工作。市安委办依托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专家库管理系统,负责专家库数据管理和资源共享。各领域新增专家按照入库名单报送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负责统一录入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 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热爱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专业素养、学术道德;
(二)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具有10年以上应急管理或者安全生产领域技术研究和管理工作经历,取得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熟练掌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技术理论;
(四)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工作,具有较强的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隐患检查评估、事故调查等工作。具有稀缺专业或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相关行业(领域)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专家选拔聘用程序:
(一)专家聘用采取自荐、单位推荐、安委会成员单位推荐等方式;
(二)拟聘任专家应如实填写《张家港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
(三)新申请专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3.能反映本人技术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
(四)市安委办对各牵头组建部门上报的专家名单进行审核,以市安委办名义公布专家名单,并统一颁发专家聘任证书和证件。
第三章 专家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专家原则上每次聘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办理续聘前应征得专家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并进行综合审查。
第十条 对专家的使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使用专家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自行从专家库调取所需专家,并在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二)由使用单位通知专家本人,必要时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并做好衔接工作;
(三)专家接到通知后服从使用单位安排,应携带有关证件按时抵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
(四)专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后,及时将有关的工作情况书面材料报使用单位;
(五)专家参与相关工作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记录、评价专家使用与工作情况,并在专家库管理系统备案。
第十一条 专家所开展的工作仅为使用单位和所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不具有行政权力,不替代和承担使用单位和所服务单位的行政主体责任。专家对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法律后果负责。
第十二条 专家接受委托从事相关工作,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市安委办会同牵头组建部门解除聘用,取消其专家资格,通报专家所在单位并对外公布;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专家本人提出申请的;
(二)因身体、工作变动等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的;
(三)专家所在单位要求中止对专家的聘用的;
(四)专家不履行职责义务,一年两次以上无故不接受派遣任务的;
(五)专家在执行任务期间,工作不负责,违反科学、违背客观事实,提供有失公正的报告或错误结论的;
(六)专家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或擅自以专家库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
(七)专家在聘任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以权谋私,违反职业道德,在执行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或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勾结串通,向有关方面提供虚假报告或结论的。
第四章 专家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二)执行委派任务时,有进入有关现场调查、调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的权利;
(三)对在执行委派任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有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
(四)有不受他人干预并自主作出政策咨询、技术审查结论或者鉴定意见的权利;
(五)参加使用单位组织的调研、咨询、评估、评审等工作时,按规定享有劳务费等待遇保障的权利;
(六)参加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业务教育培训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接受牵头组建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本办法和工作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三)遇有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接受使用单位委派,按时赶到事故或突发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紧急调遣;
(四)依照程序按时开展委派任务,完成任务后向使用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执行任务存在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申明、主动回避;
(七)自觉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如实反映本市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专家未经批准,不得以专家的名义组织或参加任何活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专家在进行相应服务时,应给予适当补贴。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并制定专家费用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专家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政府公职人员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工作的,不得领取专家费。
第十八条 专家在执行任务时,应保持廉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项规定;涉及到亲属或相关利益人员的,及时回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专家聘任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管长兴 副局长
副组长:杨 顺 总工程师
成 员:陶 健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建祥 应急指挥科科长
卫 玮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科长
魏燕青 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明洪 冶金科科长
黄 宁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科科长
常海明 规划科技和信息科科长
陈肖潇 技术总监
秦玉阔 技术总监
附件2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组别
序号
组别名称
涵盖领域
牵头组建单位
1
工矿领域专家组
工业企业(含冶金、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
市应急管理局
2
化工领域专家组
化工设计,工艺设备,仪器仪表,安全管理(非化工企业使用危化品)
市应急管理局
3
特种设备专家组
承压特种设备、机电特种设备
市市场监管局
4
建筑安全专家组
建筑施工
市住建局
5
燃气安全组
燃气设计、设施、运营
市住建局
6
油气管线安全组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
市发改委
7
电力安全组
电力设施、电厂、电网
市发改委
8
消防安全组
消防监督、灭火救援、火灾调查
市消防救援大队
9
公共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大型活动安保
市公安局
10
气象安全组
气象预测、监测、防雷管理
市气象局
11
水上搜救
指挥搜救、通航管理
海事局
12
防汛防台
超标洪水、城市内涝、台风防御等
市水务局
13
突发事件
综合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舆情管理、指挥救援、社会救助、环境监测等
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3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专家入库名单汇总表
行业组别: 牵头组建部门: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擅长领域
所属单位
职称
职务
联系电话
附件4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
行业组别: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1寸照片免冠黏贴处
工作电话
住宅
电话
移动
电话
身份证号
在岗
情况
在岗 退休
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所在部门
职务
职称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毕业学校
最高学历
职业资格
所学专业
行业
专长
工
作
简
历
(提交学历、职称有关证明材料)
发明、著作、学术论文情况(何时何地出版或者发表)
(提交主要研究成果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专著的有关证明材料)
获奖情况
(提交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主要业绩及成果
(主要包括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安全咨询与论证、重大科研等工作成果;参与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企业安全技术与管理咨询等工作实绩。可另附)
推荐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一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房屋地址: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五、乙方有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社安办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
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二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在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及时传达相关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3.甲方负责将管理区域内的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设施(消防管线、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乙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到与其无关的甲方工作现场。
6.甲方负责对出租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管线)进行检查。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消防管线等。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4.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为居住使用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做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7.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材)的设置,并将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9.负责将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10.负责开展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1.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施工、生产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生产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须组织全体生产、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能;
13.雇用的员工或住宿人员必须按照当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15.租赁期间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甲方受到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16.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生产作业。
17.乙方接收租赁标的及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设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暖气、燃气、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导致责任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一、范围与依据
1、范围
本预案针对在建工程可能出现的中暑事件,适用于工程项目部的所有人员。
2、依据
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等制定。
3、事件发生的条件及严重程度
3.1 事件发生的条件
在工程项目暑期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在高温炎热环境中连续工作时间过长,可能发生中暑事件。
3.2事件的严重程度
中暑事件属工程施工的二级事件,一旦发生,报应急总指挥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自救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以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
3、任何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体系
1、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架图
(略)
2、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 总工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队(班组)负责人及司机等人组成
2.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2.1所有施工现场操作和协调,包括与指挥中心的协调。
2.2.2 现场事故评估。
2.2.3 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2.2.4 控制紧急情况和应急专项资金的落实。
2.2.5 做好与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及对外信息的。
3、应急工作小组及职责
3.1 现场伤员营救组的职能与职责
3.1.1现场进行中暑人员必要的急救及做好其他人员的保护措施;
3.2 保卫疏导组的职能和职责
3.2.1 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3.2.2疏散场区内外人员撤出危险地带。
3.3 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3.3.1 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3.3.2提供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
3.3.3 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3.3.4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并及时输送后勤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四、联络方式
1、应急救援有关电话:
项 目 部: 电话***********
医疗急救中心:电话***********
**市(县)人民医院: 电话***********
2、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五、预防措施
1、暑期施工必须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采用上午早上班、早下班,下午晚上班、晚下班的方法,避开中午炎热高温时段。让施工人员尽量不要在高温环境下长时间不间断作业,根据条件在作业场所增设遮荫设施。
2、施工现场设休息棚、饮水点,保证茶水供应,安排人员将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品送到作业现场。
3、及时发放防暑降温药品。
4、高温时段发现有身体感觉不适的作业职、民工,及时按防暑降温知识急救方法治理或请医生诊治。
5、食堂暑期必须采购符合卫生标准的新鲜蔬菜、食品,严禁购买和食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饮料。
六、处置措施
当有人员发生中暑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需要时拨打电话请求救助。(急救中心电话:120,市(县)人民医院电话:***********)。
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中暑人员进行如下救助措施:
1、立即将患者移到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如走廊、树荫下休息。
2、让病人仰卧,解开衣扣,脱去或松开患者的衣服,如果衣服己经被汗水湿透,应更换干净衣服,同时打开电扇或空调,以尽快散热。并补充含盐的清凉饮料。
3、尽快用物理方法降温,使体温下降到38度以下。
4、如果患者意识清醒,或者经过降温外理后意识清醒,可以给患者服用绿豆汤、淡盐水等解暑食物或饮料,还可以服用霍香正气水等解暑药物。昏迷者可针刺人中、十宣穴等人体穴位,严重患者须迅速送往医院进行处理。临床上中医刮痧、拔罐和“抓筋”往往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各项目部现场一旦发生职、民工中暑,第一时间对患者进行抢救,同时要将具体情况上报项目部相关部门,以便采取妥善措施。现场不能盲目施救,除上述基本的救助外,要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及就医条件,果断采取急救措施。要索取施工所在地途径最近医院的值班电话。应急组长不在,由副组长负责,发现作业职工中暑或食物中毒时可采取非常措施和有效办法,尽量防止事态扩大。
七、应急物资配置
本专项应急预案配置的物资、装备有:急救药箱一个(内配人丹、十滴水、风油精、霍香正气水、清凉油等防暑降温药品),担架一副。存放安全监察部,管理责任人:***,联系电话:***********。应急车辆:车辆一辆。停放于项目部办公区院内,车辆管理责任人:***,联系电话:***********。
八、防暑降温知识
中暑是指在高温环境下人体体温调节功能紊乱而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除了高温、烈日曝晒外,工作强度过大、时间过长、睡眠不足、过度疲劳等均为常见的诱因。
根据临床表现的轻重,中暑可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和重症中暑,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渐进的。
先兆中暑症状
高温环境下,出现头痛、头晕、口渴、多汗、四肢无力发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如及时转移到阴凉通风处,补充水和盐分,短时间内即可恢复。
轻症中暑症状
体温往往在38度以上。出头晕、口渴外往往有面色潮红、大量出汗、皮肤灼热等表现,或出现四肢湿冷、面色苍白、血压下降、脉搏增快等表现。如及时处理,往往可于数小时内恢复。
重症中暑症状
顾名思义,是中暑中情况最严重的一种,如不及时救治将会危急生命。这类中暑又可分为四种类型:热痉挛、热衰竭、日射病和热射病。•
1、热痉挛症状特点:多发生于大量出汗及口渴,饮水多而盐分补充不足致血中氯化钠浓度急速明显降低时。这类中暑发生时肌肉会突然出现阵发性的痉挛的疼痛。
2、热衰竭症状特点:这种中暑常常发生于老年人及一时未能适应高温的人。主要症状为头晕、头痛、心慌、口渴、恶心、呕吐、皮肤湿冷、血压下降、晕厥或神志模糊。此时的体温正常或稍微偏高。
3、日射病症状特点:这类中暑的原因正像它的名字一样,是因为直接在烈日的曝晒下,强烈的日光穿透头部皮肤及颅骨引起脑细胞受损,进而造成脑组织的充血、水肿;由于受到伤害的主要是头部,所以,最开始出现的不适就是剧烈头痛、恶心呕吐、烦躁不安,继而可出现昏迷及抽搐。
4、热射病症状特点:还有一部分人在高温环境中从事体力劳动的时间较长,身体产热过多,而散热不足,导致体温急剧升高。发病早期有大量冷汗,继而无汗、呼吸浅快、脉搏细速、躁动不安、神志模糊、血压下降,逐渐向昏迷伴四肢抽搐发展;严重者可产生脑水肿、肺水肿、心力衰竭等。
中暑以后怎么办:
发现自己和其他人有先兆中暑和轻症中暑表现时,首先要做的是迅速撤离引起中暑的高温环境,选择阴凉通风的地方休息;并多饮用一些含盐分的清凉饮料。还可以在额部、颞部涂抹清凉油、风油精等,或服用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中药。如果出现血压降低、虚脱时应立即平卧,及时上医院静脉滴注盐水。
对于重症中暑者除了立即把中暑者从高温环境中转移至阴凉通风处外,还应该迅速将其送至医院,同时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救治。如
如何防止中暑:
夏日出门记得要备好防晒用具,最好不要在11点至15点时在烈日工作,因为这个时间段的阳光最强烈,发生中暑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0倍!如果此时必须上班,一定要做好防护工作,如打遮阳伞、有条件的最好涂抹防晒霜;准备充足的水和饮料。此外,在炎热的夏季,防暑降温药品,如十滴水、龙虎人丹、风油精等一定要备在身边,以防应急之用。衣服尽量选用棉、麻、丝类的织物,应少穿化纤品类服装,以免大量出汗时不能及时散热,引起中暑。
应备的药物:
霍香正气水、十滴水、人丹、暑症片等,这些都有降暑解毒之功效。另外夏桑菊颗粒、下火王颗粒、以及用、金银花等沸水冲泡代茶饮,对防治夏日感冒、中暑等均有良好的作用。须注意的是霍香正气水与十滴水两种药须分开,不能冒然替用。前者主要擅长治疗夏季风寒湿邪所引起的夏季感冒,胃肠炎等疾病,治疗范围较广泛。既可治疗夏秋各种感冒及肠胃炎等,亦可用于中暑引起的胃肠不适。而十滴水仅用于中暑症,即暑热引起的头晕昏迷、胃肠不适等。一药主治风寒湿之邪所致疾病,一药主治暑热湿之邪所致疾病,两者功效主治截然不同。因此应对症选用,不可冒然替用。
自制豆浆:
夏季良饮是热茶,豆浆解暑又降火,介绍一种自制豆浆:百合莲子浆。用料:百合10克,莲子肉10克,银耳10克,绿豆45克, 冰糖或蜂蜜适量。制法:将百合干和莲子用温水泡至发软,将银耳发开,洗净摘成小朵,将绿豆浸泡充分,与百合、莲子、银耳清洗干净,一起放入豆浆机。十几分钟后百合莲子豆浆就做好了,然后根据个人喜好加糖或蜂蜜。
防暑保健措施:
(1)对暑期出勤工作的生产人员提供必要的含盐或含酸饮料;
关键词 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地铁作为大容量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运营是其首要目标和基本原则。随着我国地铁建设的来临,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建设也要跟上。本文根据地铁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了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框架,并对该框架的细节进行了思考和设计。
1 应对地铁突发事件的原则
近几年来世界上多起地铁突发事件发生,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及逃生技能较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往往行动混乱,导致疏散困难及踩踏事件。②地铁的结构设计、相关标识的设置及列车材料的选择对于应对突发事件考虑不周。如地铁通道复杂,使人们难以疏散;有些地铁列车装饰材料燃烧后产生有毒烟雾等。③已有的安全、消防设施难以对付突发事件。④专业的救援、消防系统不能与地铁突发事件应对系统实现无缝衔接。
基于以上的所列举的原因,制定应对地铁突发事件的体系时,需要考虑以下原则。
1.1 重视预防
谈及地铁突发事件的应对体系,往往就会把重点放在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如何应对。但突发事件毕竟不是常态。如果预防工作做得好,其实也是在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要意识到“预防”在构建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把预防突发事件纳入到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中。
1.2 以大系统的观点设计应对体系
以往地铁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往往只着眼于在地铁系统内部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对措施,多强调单独某个硬件设施的设置和完善,而没有从系统和全局上去认识。地铁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其正常运行涉及到多个环节。因此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构建要从系统和全局上综合加以考虑。
1.3 加强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建设
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地铁需要配备先进监控系统、报警系统、消防系统等各项硬件设施。这是应对地铁突发事件的物质基础。然而从近几年来国内外地铁发生事故的案例来看,一些先进的硬件设施不能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还需要从软件方面的建设入手使硬件设施发挥最大的作用。
1.4 重视指挥协调的作用
一个完善的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需要人来指挥、协调。一旦地铁发生突发事件,往往需要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因此建立一个高效的调度指挥机构是十分必要的,以便在紧急状态下充分的调动各种人力、物力等资源,沟通协调各个相关部门,将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危害降低。
2 应对体系与运营状态的对应关系
一般而言,地铁运营系统存在着三种运营状态:正常运营状态、紧急运营状态和非正常运营状态。而地铁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可划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即根据这三个不同阶 段进行配置,起到对不同阶段的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作用。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与三种运营模式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
在地铁正常运营状态下,启动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子系统,对地铁的各种情况进行监控,对公众进行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对地铁的各项软、硬件设施进行检查、完善、更新、维护。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由监控系统通过报警系统来启动突发事件紧急反应子系统。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地铁进入紧急运营状态。紧急反应子系统包括疏导人群、自动灭火系统、联络其他相关部门等环节。
突发事件发生的事后,需要快速恢复地铁正常运营状态,然而这时由于突发事件的影响,由紧急状态恢复到正常状态是需要过渡的。同时也要查找突发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突发事件事后恢复系统将协助完成这一步,使地铁重新正常运营。
3 应对体系的细节设计
3.1 地铁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子系统
目前进行地铁突发事件的应对体系建设,往往把重点放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紧急应对方面。笔者认为,为了保证地铁运营的正常进行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减少各种损失,地铁突发事件的应对更多的是从预防入手,努力控制危险源,将各种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在事前降低至最低点。
3.1.1 完善地铁应对突发事件的硬件设施
在地铁的内部设施建设中,有些重要的设施易被忽视,而这些设施往往对于应对突发事件起着重要作用。
地铁要有救援专用通道。救援通道与地铁通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没有专门的救援通道,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救援人员及相关的救援设备就无法及时地进入地铁进行救援。救援专用通道也可对站内的乘客进行分流,使其能尽快地疏导到安全区域。
从地铁100多年的历史教训来看,地铁灾害中发生频率最高、造成损失最严重的是火灾,因此地铁的消防设施是十分重要的。地铁消防设施一般包括列车上的灭火器,站厅及站台上的消防栓、灭火器、自动水喷淋装置,车站和区间隧道内的排烟装置、防淹门等。特别是在车站的出入口附近应设有与外部消防车接口的消防栓,方便外部救援力量的支援。这些设施要经常检查是否可用并及时更新。另外,可以设置安全屏护门等,可在发生火灾时起到阻隔火焰、控制烟气流动的作用;还可及时排除烟气,为乘客撤离和消防人员进入提供足够的通风量,为灾情的控制和人员逃生创造条件,并可避免爆炸发生时人群因为拥挤而发生意外的情况。
其它硬件设施还有列车监控系统、列车报警按钮、紧急报警电话、车门紧急解锁手柄、司机室与车厢通道门的紧急拉手、列车头部紧急疏散门、车站紧急停车按钮、车站智能烟感探头、车内的紧急照明、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和诱导疏散系统等。
3.1.2 进行突发事件的预演以及对公众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和教育
突发事件是难以预料和根本杜绝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制定。应事先制定多套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增强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力争把事故与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还需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消防人员进行事故应急处理模拟演练。
在公共场所加强宣传,唤起公众对突发事件的重视,让公众了解在紧急情况下如何逃生自救的方法,这对于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也是一条有效途径。
3.1.3 社会支持体系
通过国家立法,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地铁运营企业等,组织制定有关防灾安全的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和条例等,以求共同遵守和规范系统地运作,形成全社会支持体系。这是地铁乃至其他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的有力保证。通过学校和家庭教育,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个体的安全意识;通过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关怀社会弱势群体需求,化解民族和宗教矛盾等,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内部因素,减少地铁突发事件的发生。
3.1.4 建立专门的地铁突发事件调度指挥机构
由政府部门成立专门的指挥机构,联合地铁运营公司、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医疗单位、通讯部门、新闻媒体乃至民众,统一调度,进行地铁灾时人员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的突发事件演练,以及突发事件时的调度指挥;同时监督地铁运营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定期对各种设施进行检测、更新,可以起到更加直接的突发事件的预防作用。
3.2 突发事件紧急反应子系统
整个紧急应对子系统涉及列车运营、人流疏导、启动防灾救援硬件设施和调度指挥等四个方面。
3.2.1 列车紧急运营状态
地铁列车可能会由于人为、自然灾害等原因进入紧急运营状态。这部分的预案已经比较成熟,在本文中不再详细叙述。
3.2.2 组织疏导人群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必须据实报道灾情,拦截其他乘客进站,及时疏散站内人群;同时立即中止本区间的列车运行,相邻隧道也应立即停止正常行车。以下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地点的不同分别予以阐述。
1)站台或站厅发生突发事件:车站站台或站厅发生突发事件时,车站工作人员通过广播系统,通知车站滞留的乘客进行疏散,乘客可利用车站楼梯、出入口迅速撤至地面。相邻车站要对在该段区间隧道中行驶的列车下达停车或者返回的指令,以减少人员的伤亡。
2)列车在车站发生突发事件:列车在车站发生灾害时,司机、幸存乘客或车站工作人员应向控制中心报告,停止本站列车服务;车站工作人员通过广播系统对站台上滞留的乘客进行疏散,并及时拦截外部乘客进站;紧急调度指挥机构联系专业援助人员进行救援工作。
3)列车在站台附近发生突发事件:此时列车一般处于刚离站或即将到站的状态。一旦此时发生突发事件,司乘人员要及时向车站通报灾情,车站工作人员赶到站台做好组织疏散和救援准备工作。若事态不是很严重,司机可将车开至就近的站台,和车站工作人员一起组织乘客进行疏散。若列车烟雾较大,司机应立即断开外部电源,启用备用电源,维持车厢内的照明;同时,车站救援人员应立即开拖车将列车拖至站台,迅速开门疏散乘客。若灾情非常严重,则由车厢内幸存人员向车站通报。
4)列车在区间隧道中部发生突发事件:此时列车离两端站台的距离都较远,来不及将列车开往车站。车头发生灾害时,乘客在车停稳后从车尾下车后步行至后方车站;车尾发生灾害时,乘客从车头下车后步行至前方车站;列车中部发生灾害时,乘客从列车两端下车后步行至前、后方车站。此时,隧道通风系统迅速启动,排除烟气,并向乘客提供必要的新风,形成一定的迎面风速,帮助乘客安全撤离。
3.2.3 开启自动消防救援引导设施
车站火灾自动防护系统就是一项重要的硬件设施。在建立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中,车站火灾自动防护系统不再是孤立的地铁火灾防治系统,而应纳入整个突发事件应对大系统。车站火灾自动防护系统的监控器、报警器,与突发事件应对系统整合。当监视器检测到发生意外时,报警器被激活。一并激活整合到大系统里的还有救援引导设施,同时灭火系统开始工作。以前独立的车站火灾自动防护系统反应过程将与整个突发事件应对系统完全同步。
3.2.4 联络相关部门进行协助
地铁突发事件的应对不能仅靠地铁运营部门的努力,而应构建一个从政府部门到各相关执行部门(包括地铁运营部门、公安、消防、医疗、通信、新闻媒体、环保单位乃至民众)的全面的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进行联络的主要任务由地铁突发事件调度指挥机构来承担。
3.3 突发事件事后恢复子系统
尽管突发事件的预防、紧急应对十分重要,但事后恢复正常运营也不能忽视。地铁突发事件的事后恢复子系统包括:①突发事件的信息;②善后及重建;③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及总结。
灾后重建和恢复通车是事后恢复子系统的主要任务。可以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车站、区间隧道、地铁列车等的受损情况进行详细的清查和评估,对受损区段的结构进行修复和重建,消除突发事件留下的安全隐患等工作,尽早恢复使用和通车。同时应立即调查突发事件的起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提出应吸取的教训和改进的措施,以对今后的地铁设计和防灾提供借鉴。
这里需要重点提出的是突发事件的信息。从近几年的经验看,突发事件给民众带来的心理恐慌超出了人们的预想。当发生突发事件后,地铁主管部门及运营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众相关信息,只有以这种管理意识和理念来指导应对突发事件,才能及时消除社会恐慌。如果一味地隐瞒,不仅仅侵犯了广大民众的知情权,也将不利于乘客的疏散、逃生和求援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新闻媒体要多做公共安全宣传,发生突发事件时,客观如实地对情况进行报导,事后多做正面报导,和地铁运营部门一起努力重建公众对地铁安全度的信任感。
4 结语
中国争取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主办权,这对我国来说是值得骄傲的,同时对我国的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也提出了较高要求。为此仍需在以下方面开展深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1)地铁车站的建筑布置应有利于突发事件时的逃生和救援。新建地铁的设计方案要考虑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对既有地铁可采取相关的改善措施,并及时总结,为今后的建设积累更多的经验。
(2)结合在地铁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收集相关的数据和资料,对在非开放空间里人们的疏散模型进行研究。
(3)建立高效的应急联动反应机制。地铁是城市大交通的组成部分,地铁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要纳入到城市大交通应对体系中去,这对建立高效的应急联动反应机制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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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文毅,殷锡金.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备[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9: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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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蒋雅君,杨其新.对地铁火灾防治的新认识[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6(6):18.
1.1编制目的
目的在于贯彻落实《__*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和《__*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保本县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努力把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__省实施办法》、《__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__*县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降低损失;整章建制,常备不懈。
1.5预案启动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森林受害面积已达100亩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火场跨越__*县与外县行政界线的;
(3)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蔓延迅速,12小时尚未控制明火,并有酿成大灾危险的;
(4)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居民区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
(5)因当地力量不足,需县里支援或县政府有明确指示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武装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电信局局长、县广电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国土局局长、县扶贫开发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支高办主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县消防大队队长。
总值班主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1.2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实际需要和《__*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 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各组的具体任务如下:
(1)综合调度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组长,林业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森林防火办公室。直接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讯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传达县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示和向上级报告火灾扑救工作情况。
(2)后勤保障组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调度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前线指挥组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范化调度和指挥,检查监督上级领导关于扑救火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政府在扑救火灾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地按归口管理统一口径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情况。
(5)技术咨询组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召集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态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2成员单位职责
2.2.1工作程序
(1)按照本预案启动条件,需要启动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灾情况报请县森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各工作组人员安排和分工方案,经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迅速函告或电告各相关单位,各单位按照县防火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函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3)上述工作程序,除第一款外,其余环节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或传真通知等方式。务必做到工作高效、责任明确。
2.2.2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武装部: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加强防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全县森林防火的组织、扑救、检查和监督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完成其它临时指派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训练,加强林区城镇、乡村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林区城镇、乡村消防和森林火灾的共同预防,确保安全;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及时查处火灾案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和督促对发生森林火灾违纪人员的调查处理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县交通局:加强对本系统司乘人员的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工具等,按规定办理森林消防车辆免征有关规费等相关手续。
县电信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通信联络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协调广电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在防火期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适时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安全措施,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
县环保局:负责对县辖林区的企业厂矿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关闭、整改污染大,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企业厂矿、旅游景点。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将县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检查监督各乡镇森林防火经费的预算、拨付和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预、拨付和使用等有关问题。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等方面的问题。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医疗等问题。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开展学校和教育单位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监督林区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安全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做好全县林火卫星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所发现的林火信息,协调解决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现场有关风速、风向等气象服务问题。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加强林地管理监督,消除林区矿山等野外火源隐患。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对火灾灾民考察发展经济项目,发放扶贫贷款。
县司法局:负责搞好林业法律法规解释宣传工作,调解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纠纷。
县支高办:负责高速路各施工标段森林防火的安排部署、责任 落实、监督检查和因施工或其他原因导致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协助培训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组织消防队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3预防、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努力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护林防火的自觉性,狠抓森林防火行政、业务双线责任的落实。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防扑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向全县;遇有高火险天气时,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全面监测火场天气状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联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地面了望台等密切监视林区火情,全面详细掌握火场情况,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上级报告。
3.4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般火情,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亩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和燃烧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本县省与邻省市县或者邻县区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级别和职责。一般情况下,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达1500亩以上仍未有效控制火情,或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等情况,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全力扑救的同时,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市上支援。
4.1.2П级响应
当发生火灾持续燃烧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0亩以上,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等安全,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县交界地区的情况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政府、市林业局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及时组织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调动扑火力量。
4.1.3Ш级响应
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场并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1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或发生需要跨乡镇支援扑救的火灾时,组建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赴火场协助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按组织扑火机构级别要求,由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等原则,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要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4.4应急通讯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讯畅通。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人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院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义务扑火队和驻军、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参加扑救工作。
4.8.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它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就近增援为主。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命令,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当地驻军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装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9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信息
4.10.1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政府。
4.10.2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4.10.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0.4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政府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县林业局根据有关火场资料和乡镇政府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或组织专业人员实地勘察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根据有关规定,县民政局会同火灾发生地政府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疗,并保证重点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设。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 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林业局根据县政府和市林业局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通信保障
建立县、乡、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更加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物资储备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6.4资金保障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__*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方面能够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提供技术支撑的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6.6.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普及森林防火、扑火安全常识,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林区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与演练,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林业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森林受害面积已达100亩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火场跨越__*县与外县行政界线的;
(3)起火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蔓延迅速,12小时尚未控制明火,并有酿成大灾危险的;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居民区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
(6)因当地力量不足,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扑救或县政府有明确指示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其修订和实施必须报请县政府批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别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追究,依据《__*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林业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