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教育杂志
CSSCI期刊 北大期刊 CSCD期刊 统计源期刊 知网收录期刊 维普收录期刊 万方收录期刊 SCI期刊(美)
医学杂志
CSSCI期刊 北大期刊 CSCD期刊 统计源期刊 知网收录期刊 维普收录期刊 万方收录期刊 SCI期刊(美)
经济杂志
CSSCI期刊 北大期刊 CSCD期刊 统计源期刊 知网收录期刊 维普收录期刊 万方收录期刊 SCI期刊(美)
金融杂志
CSSCI期刊 北大期刊 CSCD期刊 统计源期刊 知网收录期刊 维普收录期刊 万方收录期刊 SCI期刊(美)
管理杂志
CSSCI期刊 北大期刊 CSCD期刊 统计源期刊 知网收录期刊 维普收录期刊 万方收录期刊 SCI期刊(美)
科技杂志
CSSCI期刊 北大期刊 CSCD期刊 统计源期刊 知网收录期刊 维普收录期刊 万方收录期刊 SCI期刊(美)
工业杂志
CSSCI期刊 北大期刊 CSCD期刊 统计源期刊 知网收录期刊 维普收录期刊 万方收录期刊 SCI期刊(美)
SCI杂志
中科院1区 中科院2区 中科院3区 中科院4区
全部期刊
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范文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

第1篇: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跨国公司税收筹划

国际税收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发生的跨境交易行为进行征税的一系列税收规则。国际税收的筹划需要拥有丰富的国际税收原理知识,从而找到一条不仅减少纳税而又不损害商业活动和资金流的途径。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西方国家对税收筹划的研究起源于1935年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在该案例中,汤姆林爵士做出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种观点得到了英国及法律界的广泛认同。此后,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编撰了《国际税收辞汇》一书,书中对税收筹划下了更加精准的定义:“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二)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特征

跨国公司指的是集团的公司内部结构体系,包括总持股公司和分布在与母公司非同一税收管辖区内的其他国家中的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除了具备一般税收筹划(国内税收筹划)的特点以外,还有以下两个不同于国内税收筹划的特性: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具有国际性。所谓国际性指的是跨国经营税收筹划是在国际范围内开展的,涉及各国税收法规以及国际税收协定;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活动具有复杂性。复杂性是指相对于一般的税收筹划活动,国际税收筹划面临的是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税收环境,规划的是跨国投资经营等活动,其复杂程度及不可预见性要远超过一般税收筹划活动。

(三)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各国法律以及国际税收协定,不能触犯、违反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税收条文。

2.经济性原则: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活动既要能够减轻单独子公司及海外分支机构的税收负担,又不因取得税收利益而影响全球经营战略的实施,牺牲其整体利益。

3.计划性原则:该原则要求跨国公司总部对其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做出细致统一的安排,并适时进行检查和调整,以免与有关国家变更后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相抵触或不符合经济原则。

公司组织形式选择在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是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通过合理的公司组织形式选择,可以有效的降低跨国企业的国际税负。

(一)跨国分公司或子公司

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拓展市场时,首先遇到的问题便是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一般的,跨国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主要有跨国分公司与跨国子公司两大类。

根据《国际税收辞典》中对子公司的注释,子公司指的是那些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是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实体资格,只是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存在。

一般来说,和设立分公司相比较,设立子公司有如下优点:在东道国只负有限的债务责任;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计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然而,分公司的设立也有它的优点: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对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分公司承担的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所得由总公司合并;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而不必负担税收。

由此可见,与分公司相比,子公司的税收体系相对独立,它通过避免母公司管辖区对其所征收的税收,有效解决了棘手的双重征税问题。然而,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由于子公司资产的相对独立,国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母公司也不承担自己子公司的义务。从这个基本差别出发,投资公司形式取决于所能带来的税收利益。

例如,某跨国公司集团的利润为1000000英镑,其中,母公司的国内利润为900000英镑,所得税率为33%;国外投资公司利润为100000英镑。假如采用设立分公司的形式,利润所得将汇总到总公司缴纳税款,故该跨国公司需交所得税1000000×33%=330000英镑。

假如国外投资为子公司形式,再将子公司在所在国的税负分为两种情况进行比较:一种是子公司东道国所得税率比母国低,为10%,应缴税收为10000英镑;另一种情况是子公司东道国所得税率比母国高,为40%,应缴税收为40000英镑。

从表1可以看出,在第二种情况下,整个集团多缴纳了700英镑的所得税,税收负担增加了0.7%,超过了在国外设立分公司的应缴税额。由此可见,如果投资目标国的税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国,为了得到更多的税收利益,可以采用子公司的形式。而如果投资目标国的税率高于母公司所在国,分公司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设立金融公司的税收利益

跨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要从国外的金融机构或公司筹措资金,但如果向一个与跨国公司居住国无任何相关税收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借款,跨国公司居住国对跨国公司支付给境外贷款者的利息就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境外贷款者不愿意承担这笔额外税收,于是,他们通过提高贷款利率以及其它费率的方式把税收负担转嫁给跨国公司。为了避免高额的贷款利率,跨国公司就必须在第三国设立金融公司,通过公司对境外贷款者进行融资,从而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

(三)设立投资公司的税收利益

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公司主要从事有价证券的投资。如果母公司所在国对财产转让的增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财产租赁收益要缴纳不动产所得税,为了得到税收利益,母公司可以选择在一些免征上述税收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财产投资公司,以此来办理这方面的业务。从国际税收筹划角度看,投资公司最好把汇集的资金以资产形式进行配置。如果投资公司位于无税管辖区,那么可以将其资金用于投资免税债券,或使其成为避税地银行的存款。在这两种情况下,公司将可以有效避免向利息征收预提税。如果购买外国公司的股份投资于资产基金,那么风险和税收负担都会增加,对客户不利。母公司在无税管辖区建立投资公司吸收基金,后将其投入国际金融市场中投资回报率高的资产、不动产等。为了避免预提税,要选择对资产所得不征预提税,或者按国际税收协定可少缴预提税的国家或地区。投资公司的利润来自于其投资所得与对小股东支出之间的差额,这笔利润没有所得税,可用于跨国集团的投资项目。此外,以可靠的银行和金融公司作为金融中介人,也可提高投资的可靠性。

转移定价法在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一)转移定价法释义

转移定价指的是在分权经营体制下,关联企业对于分权部门之间的产品或服务内部交易所制定的价格,是为了解决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和分权部门业绩评价问题而产生的,是企业内部重要的资源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

转移定价法目前已被广泛应用在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当中,而它的大量应用,对企业以及国家都带来了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运用转移定价可以将集团利润转移至某些特定子公司,提高其效益,为处于创业阶段的子公司提供经济支持,或对该子公司管理层进行激励;运用转移定价可以减少对外公布的利润,减少企业税负;运用转移定价在企业集团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利润分配以及整体资源的统一调配,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运用转移定价改变基本成本来摆脱政府的价格管制,避免反倾销、反垄断指控;运用转移定价将税前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至低税率国家,可以减少跨国集团的税收负担,保证集团的利润最大化;通过制定和改变跨国集团的转移定价规则,会改变相关国家的外贸额。

(二)转移定价发生的领域

国际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定价(也称转让定价)发生在有形财产的销售、无形财产的转让、服务提供等领域。

有形财产指的是一切物质性的有用的东西,通常也称为货物。从商业角度,主要包含三大类即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包括及其设备和生产线)。无形资产是不具有物质实体却能使拥有者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受益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知识产权、行为权力和公共关系三大类。服务的提供也是关联企业间进行转让定价的重要领域。国际关联企业间的服务提供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可称为日常服务的提供,如提供会计、法律服务。其二是与无形资产转让相关的技术协助。其三本质上也是属于技术协助但与无形资产无关,如提供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协助。在后两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按照市场公开公平的作价标准,来收取或支付报酬,就产生转让定价的事实。其四是管理性的服务,最典型的例子是公司总部派遣雇员到外国分支机构管理新的设备和训练当地员工,在该雇员报酬支付标准和在何地入账上,公司会做出有利于其整体利益的安排。

(三)跨国企业如何利用转移定价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可以使设在不同国家的关联企业收入和费用发生增减,其结果必然影响有关国家的相应税收收入。以转移定价进行的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分配,涉及四方面的分配关系的变化:

跨国集团内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一方企业与其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征纳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另一方企业与其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征纳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交易双方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财权分配关系的变化。

具体来说,笔者将利用转让定价影响跨国企业成本、利润的常见方式总结为以下八个方面。通过商品交易,如在关联企业间供应原材料和零部件,销售商品上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增加或减少子公司利润;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技术、管理、设计、维修、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利润;通过抬高向子公司出售的固定资产价格扩大折旧基数,影响子公司的产品成本;利用子公司系统销售机构人为提高或降低佣金回扣,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利用公司的运输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和保险费用,影响子公司销售成本;在关键公司之间人为制造呆帐、损失赔偿等来增加子公司的费用支出;通过提供贷款利息高低影响产品成本费用;关联公司之间通过租赁机器设备转移利润。

为了说明转移定价在国际税收筹划中是如何降低企业税负的,本文举例说明。假定母公司所在国甲国所得税税率为40%,子公司所在国乙国税率为30%,子公司要把一批产品卖给甲国的母公司,这批产品的总成本为5000元,子公司原定价为7000元,现增加到8000元,母公司最后以9000元的价格出售。现比较子公司提高转移定价后跨国公司的总税负变化:

该跨国公司原税负:(7000-5000)×30%+(9000-7000)×40=1400

提高转移定价后的税负:(8000-5000)×30%+(9000-8000)×40%=1300

上例公司通过提高价格的方法把母公司的利润转移到税率相对较低的子公司,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建议

审查国内法征税条款和税收遵从规则,了解交易所涉及国家的税收法规以及税收惯例;通过费用扣除,减少税前利润,减少企业所担税负;利用给予外国资本和技术等的特殊手段减免。有的国家对外国的资本技术给予特殊的税收减免;对外国利润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就时间成本来说提供了一种节税机会。通过设立中介公司,改变会计期间,使用不同的法律实体来推迟纳税;通过利用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天堂将未分配的利润留在国外,避免本国纳税;通过来源分摊办法将税前利润在各个不同的受益国之间进行分割。跨国企业的税基必须根据世界各国营业活动恰当的结果给予分割;最大可能的使用外国税收抵免。许多国家通过抵免法实行双重税收优惠。它们可能只对预提税实行直接抵免,也可能就股息对潜在的收入实行间接抵免;仔细审查跨国交易中的汇兑损益。跨国交易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外汇兑换损益及其税收后果;利用恰当法律机构来实现营业和税收的目标。海外经营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实体进行。对于税收筹划,每种实体都有长处也有不足。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有当公司利润分配给股东时才对股东征税;遵守不同国家的国内税法和反避税措施。

参考文献:

1.刘剑文.国际税收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曲孙兰.国际税收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第2篇: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范文

我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贸易激增,跨国经营企业若要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大的赢利就必须寻求降低国际贸易成本和费用的方法,如何减少国际贸易税款支出即成为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由于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千差万别,为企业开展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都为国际税收策划提供了可能。在科技进步、通讯发达、交通便利的条件下,跨国企业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生产资料的流动更为便捷,这为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国际税收筹划”在国际上早已成为企业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在我国还是个新概念。我国企业要从维护自身整体的长远利益出发,摒弃偷、漏税等短期行为,利用国际税法规则,对生产经营活动事先进行安排和运筹,使企业既依法纳税又能充分享有国际税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优惠政策,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筹划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利用各国税法差异,通过对跨国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先规划和安排,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少或消除其对政府的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筹划是国内税收筹划在国际范围间的延伸和发展,其行为不仅跨越了国境,而且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此国际税收筹划较国内税收筹划更为复杂。国际税收筹划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国际税收筹划的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人;二是税收筹划的过程或措施必须是科学的,必须在税法规定并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心安排,才能达到的;三是税收筹划的结果是获得节税收益。因此,偷税、漏税尽管能达到税款的节省,但由于其手段违法,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

二、国际税收策划的可行性分析

企业要进行国际税务策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有较深的认识。因为国际税务策划的客观基础是国际税收的差别,即各国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国税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顾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各国之间税收的差异

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存在一定的差别,跨国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别如选择低税经营、对纳税义务确定标准的差异、税率的差异、税收基数上的差异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策划。

此外,各国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鼓励的范围相对广泛得多。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些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要多一些。可见,不同国家税收制度的差异为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种种可能,跨国经营者面对的税收法规越复杂,税收负担差别越明显,其进行筹划的余地就越大。

(二)避税港的存在

避税港是指为跨国经营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和低税待遇的国家和地区,为众多跨国投资者所青睐。由于避税港的税负很轻,如百慕大对所得、股息、资本利得和销售额不征收任何税收,也不开征预提和遗产税,因而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理想场所。

(三)税收协定网络的不断拓宽

目前,世界上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已有1000多个,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随着贸易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将会越来越多,这将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温床。由于税收协定对缔约国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优惠待遇,所以跨国纳税人在选择投资国时一定要注意这些国家对外缔结协定的网络情况。

(四)经济全球化提供了税收筹划的新环境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为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可能。由于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和自由化降低了资本成本,提高了税收负担在公司决策中的重要性,因此也加强了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的意识。

从上述分析可知,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加以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

三、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1.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

在跨国经营中,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差别,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和亏损结转等。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还应考虑投资地对企业的利润汇出有无限制,因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所得税来吸引投资;另一方面又以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进行再投资。此外在跨国投资中,投资者还会遇到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规避国际双重征税也是我国跨国投资者在选择地点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应尽量选择与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

2.尽量选择在国际避税地进行投资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使用三种税制模式,即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和低税制模式。实行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避税地”,主要有三种类型:(1)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巴哈马等;(2)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完全放弃居民管辖权,对源于国外所得或一般财产等一律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香港、巴拿马等。(3)实行正常课税,但在税制中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特别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荷兰等。显然,投资者若能选择在这些避税地进行投资,无疑可以免税,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投资者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别,如采用分公司和子公司时: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则是企业的一部分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的亏损则可汇入总公司。因此跨国经营时,可根据所在国企业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创期,由于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而当海外公司转为盈利后,若及时地将其转变为子公司形式,便能获得分公司无法获得的许多税收好处。

(三)选择有利的资本结构和投资对象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企业的经营资本通常由自有资本(权益)和借入资本(负债)构成,各国税法一般规定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而利息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减。因而,企业要选择自有资本与借入资本的适当比例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如企业选择融资租赁既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保障企业的举债能力,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纳税基数。对于投资对象的选择,跨国经营者应着重了解投资国有关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

(四)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转让交易确定的价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上的价格,转让定价可以高于、低于或等于产品成本。国际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往往受跨国公司集团利益的支配,不易于受市场一般供求关系约束。由于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占有很大的比例,因而可利用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的转移,以减轻公司的总体税负,从而保证整个公司系统获取最大利润。

(五)通过避免设常设机构来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和作业场所等。它已成为许多缔约国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经营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避免了立刻在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经营者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广告宣传或其他辅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税的义务优惠。

(六)通过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会计方法的多样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跨国企业应选择符合国际税务环境的会计核算方法。为减轻对外投资建立的公司的税务负担,跨国企业要注重对东道国税务会计的研究,巧妙地使用各种会计处理方法,以减轻税务或延缓纳税。如平均费用分摊是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减轻纳税的最佳方法。

除此之外,各项基金的提取、会计科目的使用与会计政策都是税务筹划的内容。

四、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跨国纳税人面对风云变幻的世界经济气候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制定国际税收计划,其根本目的在于纳税负担最小化。因此,笔者认为,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深入了解各国税收制度及相关信息

要了解各国的税收制度、税种、税率、计税方法以及在各国的经营形态、收益的种类、经营内容、税收地点以及政治、军事、科技、文化、民俗等,这些都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而影响着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安排。

(二)要有多个备选方案

跨国经营企业应全面分析情况,从各个角度尽可能地设计多个备选方案,并从中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三)要有全局观念

跨国企业应站在全球宏观角度看问题,追求每项税负最小化并不等于整体纳税负担最小,追求税负最小不等于收入一定最大。如某国税收情况于己有利,但该地的经济环境和地理环境却很糟糕,利用它反而因小失大等等。

第3篇: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跨国公司;避税;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3)05-0085-06

“避税”一词最早出现在欧美地区,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了,发达国家的大公司将其经营活动范围扩展到全球各个角落的同时,也将避税带到其它国家,使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经济地区深受其害,形成了全球性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间,跨国公司在华避税行为比比皆是,防不胜防,使我国税源大量流失。面对这种挑战,有必要从战略角度研究跨国公司避税的影响因素,量化这些因素与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之间的关系,并且揭示其内在的逻辑关系,从而为国家税务机关采取反避税措施提供建议及意见。

(四)跨国公司避税影响因素的相关理论综述

与本文有关的理论主要有三类:第一类研究税收筹划和避税港经营问题,如Fuest和Riedel[1];第二类研究年度企业有效税率(Effective Tax Rate,ETR)的变动,如Rego[2]、Dyreng等[3]、Schwarz[4]; 第三类研究会计(账面)—应税利润差额的成因及后果,如Hanlon [5]。

我们通过第一类理论文献了解税收筹划的策略手段,学习有税收筹划倾向的企业特征有哪些。

一、文献综述

对美国跨国公司避税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献较多,学者们研究公司是否通过利润转移行为最小化其税负,以及转移利润的途径和结果。Fuest和Riedel[1]的研究中概要描述了包括贸易转移定价法、利润转移、避税港经营等几种主要的避税方法。Grubert和 Mutti[2]、Rousslang[3]、Hines和Rice[4]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美国跨国公司的税前利润在避税港留存较多,这符合利润转移行为动机。Baker[5]基于对11个国家获得的贸易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进行的550份(匿名面谈)调查资料进行汇总并分析发现,从发展中国家每年流出的利润高达5千亿—8千亿美元,其中,与美国相关的交易利润流失额达2千亿美元。Baker还指出同一跨国公司在两个不同国家的分公司之间可能存在跨境利润转移,其中,60%通过独立分支机构之间的转移定价、跨国公司内部转移定价和虚假交易等合法交易实现,其余通过非法交易实现。Schwarz[6]也指出,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中,美国的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和欧洲高税率国家获得的利润转移至避税港。

在高税率的国家举债融资,利润多流向税率低于10%的国家。Desai等[10]研究跨国公司利用利息支出可从税基中扣除来转移利润,因此在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多采用债务融资。

通过第二类理论文献总结研究方法。如Schwarz[6]采用截面数据回归模型检验美国跨国公司是否通过利润转移行为最小化其税负。Rego[7]采用COMPUSTAT数据集中1990—1997年微观企业面板数据建立回归模型,检验了跨国公司税收筹划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的正相关关系。Mills等[8]通过采用企业3年平均ETR为因变量,采用税收筹划投资(企业税务部工资+税收筹划费用),规模,国外资产虚拟变量,长期负债率(长期负债/总资产),固定资产率,库存集中度等为自变量建立回归模型并得出税收筹划投资多和杠杆比率高与企业ETR低相联系的结论。

第三类理论文献指出避税企业的报告会计—应税利润差较大,二者相关度高。Manzon 和 Plesko[9]估计了一个固定影响模型,采用企业会计—应税利润差额为因变量,采用有利节税的投资和融资(利润率、亏损经营、销售额变化),随时间变化的投资(厂房设备和其它资产的定期折价/退休福利),永久性差异(1993年前的商誉),偶然因素(亏损额变动、国外经营范围、规模、之后的扩张)等为自变量进行实证分析。Desai 和 Dharmapala[10]利用会计—应税利润差额中不能解释的部分作为避税指标进行固定影响模型分析。因变量采用递延收入对会计—应税利润差额回归残差做Y,自变量包括激励补偿和管理变量。

二、数据来源及统计分析

1.在华跨国公司相关数据来源

实证研究数据来源于某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本文采集了某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管辖范围内,申报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上的A类外商投资、2 424户独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截面数据①。采集数据范围包括企业类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税收申报表信息、财务报表信息以及对企业实施稽查后制作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等二十余项企业报告及税务检查信息。在此基础上剔除报告信息缺失或造成变量计算错误的企业样本,得到参与模型估计的有效样本企业1 999户。剔除的样本企业包括:总资产小于等于0或未填报者;总负债小于等于0或未填报者;固定资产大于等于总资产者;总负债大于等于总资产者。

2.在华跨国公司样本的统计分析

按照营业收入划分企业规模及户均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来看,两者成正相关关系。有效样本企业统计分析情况,如表1所示。 A类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查账征收企业,B类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核定征收企业,与A类纳税人相比,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报告数据资料少,因而不做为本文实证研究的考察对象。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1 999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企业64户,占样本企业总户数的3.20%,缴纳企业所得税510 399万元,占总数的67.36%。营业收入在3 000万元—10亿元之间的大型企业713户,占样本企业总户数的35.67%,缴纳企业所得税237 973万元,占总数的31.40%。营业收入在3 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1 222户,占样本企业总户数的61.13%,缴纳企业所得税9 392万元,占总数的1.24%。

企业的亏损面与企业规模呈负相关关系,营业收入在3 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的亏损面最大,达到57.28%。报告研发支出的企业户数仅占总数的2.50%,研发企业随企业规模增大而增多,支出金额也逐渐增加。税务机关对企业近年的税收遵从情况检查结果显示,企业的不遵从户数比重达到9.80%。不遵从户数比重随企业规模增加而增加。

3.在华跨国公司样本统计分析的结果

有效样本企业中,户数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5户、房地产业150户和纺织服装、服饰业146户。户均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为汽车制造业3 625.63万元、房地产业1 261.21万元和金属制品业346.88万元。盈利企业占行业户数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为汽车制造业71.76%、金属制品业65.69%和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59.14%。亏损企业占行业户数超过50%的行业分别为批发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和纺织服装、服饰业。在亏损企业中,户均亏损额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为房地产业1 917.24万元、汽车制造业1 214.39万元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52.98万元。

三、跨国公司避税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1.估计模型的变量定义

本文借用Rego[7] 和Dyreng等[11]等文献的实证研究方法,首先,定义因变量1,即Y1为有效税率变量(Effective Tax Rate,ETR)。且ETR=实缴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

如果两个企业税前会计收入相等,缴税少的企业有效税率低,可视为税收筹划更加有效。所以,政策制定者和学者们均把ETR做为衡量企业税收负担的重要指标。Levenson [12]的研究认为税收筹划会降低企业ETR,某些税收筹划战略甚至可以把企业的ETR从35%—40%的水平降低至10%,这些节税提高了企业的股份回报率,从而使企业在分析师的评估中处于比竞争对手更有利的地位。ETR低的企业税后现金流更多,在分析师的预测、投资建议和证券行市中都会有所体现。Swenson[13] 认为,股票市场把企业缴纳税收多少做为衡量企业控制成本能力的衡量指标。因此,ETR是众多股东关注的重要企业表现指标。实际计算时,如果企业亏损的话,变量值取0。

其次,定义因变量2,即Y2为企业报告会计—应税利润差额(Book-Tax Difference,BTD)。指标值为企业报告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如果差额为0,指标取值0,其它情况下将差额的数量级取自然对数进行缩减。会计—应税利润差额是Lisowsky 等[14]采用的避税指标,也是Chen等 [15]采用的4个避税指标之一。 Chen等[15]实证研究采用的因变量分别为:GAAP ETRs,CASH ETRs,全部会计—应税利润差额和非正常的会计—应税利润差额。

最后,定义因变量3,即Y3为企业负债率(Long-Run Leverage)。界定跨国企业收入转移存在难度,跨国公司分支机构一般共享企业独特的资源,如品牌或技术,这些商品极少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因此难以取得其定价标准,也难以对其子公司利润分配的真实性、客观性予以证实。现有的实证研究多关注收入转移的动因及规模,一方面从动机出发,如看企业负债情况,研究其它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跨国公司是否在高税率地区有更多负债;另一方面研究转移定价和无形资产的属地问题。因Y3在因变量为Y1、Y2的模型估计中充当自变量,定义参见下文的自变量定义。

2.估计模型的自变量定义

模型估计采用的自变量定义如下:

企业规模(Size):企业的营业收入取自然对数值。在美国国内经营和跨国经营的总体样本中,规模较大的企业,ETR也较高,这与Zimmerman[16]和 Omer等[17]关于大企业与小企业相比承担了更多的政治成本的结论一致。跨国企业扩张地域越广泛,其ETR与国内企业相比越小,所以说企业经济规模与税收筹划相关。

利润率(Profit):企业报告会计利润总额/营业收入。Grubert和 Mutti [2] 估计美国跨国公司在税率为40%的国家报告平均税前利润率(税前利润/销售收入)为9.30%,在税率为20%的国家报告平均税前利润率为15.75%,由此推断存在由节税驱动的利润转移现象。从收入转移的动因出发,企业会把利润率高的项目放在低税率地区进行。因此,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下,如果企业规模相同的话,可以推断利润多的企业因为筹划意识强而避税更多,ETR相对较小。

亏损企业虚拟变量(Loss): 当企业利润总额

企业亏损额(Net Operation Loss,NOL):当企业亏损额>0时,变量值取ln(亏损额),其它情况下变量值为0。Dyreng等[11]认为,如果亏损额增加的话,企业可能采取避税行动,本文采用该指标模拟企业避税额度的差别。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因为亏损企业无税收负担,跨国企业有动机将利润转移至亏损子公司进行避税。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的关系尚无定论。

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总资产。企业公众可见度越高,避税越少。Dyreng等[11]采用该指标做公众可见度的指标,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负相关。

企业研发支出:研发支出/总资产×100。Hanlon等[18]指出研发支出可进行税收扣除,并且Dyreng等[11]认为它代表无形资产,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更多的机会,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固定资产比率:固定资产/总资产。Mills等[8]指出资本密集型企业有多种税收筹划方法,包括资产是购买还是租赁取得、购买和处置的时间等,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无形资产比率:无形资产/总资产。Dyreng等[11]认为,无形资产价值可做为企业转移收入难易的衡量指标。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没有实物资产的企业,摆脱了固定资产的负担,可以轻易的易址至税收优惠地区,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负债率:长期负债/总资产。债务利息可税前扣除,降低企业税负,举债融资是跨国公司在高税率国家常用的避税手段。另外,债务融资能力也是企业在当地政治力的一种体现。Dyreng等[11]将其做为企业财务复杂性的指标,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3.估计模型的行业虚拟变量定义

行业虚拟变量 (Industry Dummy):当某行业企业超过40户时,对该行业赋予一个虚拟变量。例如当企业为房地产业时,I2变量值为1,其它企业I2变量值为0。依此类推,共12个,如表2所示。指标可解释为在控制了以上变量变化的同时,某些行业的税负高,某些行业的税负低。

从变量的统计描述可以看到,样本企业平均有效税率15%,低于我国标准企业所得税率10个百分点,企业利润率较低,亏损情况较严重,研发支出少,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强,可持续发展性较差。由于企业避税手段相对于逃税方式更加隐蔽,不易被发现,税务机关通过稽查方式发现的不遵从企业数量较多,而通过反避税工作发现的不遵从企业数量较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反避税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模型估计前进行变量相关性检验,发现自变量LOSS与NOL变量高度相关,相关系数达到0.97。因此,在模型估计时,将两者替换使用。其余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低于0.70,保证了模型估计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四、研究跨国公司避税的影响因素的结论与应用

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避税与规模呈负相关关系,但显著性较低,与以往研究结论相反。说明企业越大,避税额越小。这与税务机关对大规模企业的关注程度高、管理监控严格到位不无关系。企业利润率越高,进行税收筹划的可用资源越多,从而避税的可能性越大。由于亏损企业无税收负担,亏损额越多,企业避税动机越小,因而亏损额与避税呈负相关关系。

企业研发支出可申报免税收入加计扣除,因而研发支出与避税呈正相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比率高,均为企业避税提供了更多便利,此两项与避税呈正相关。利息支出可税前扣除,因而负债率高的企业避税额大。税务机关对企业前期避税检查有效减少了企业后期的避税额度,但该变量的显著性较低。广告支出和前期税务稽查行为对避税均无显著影响。一般来讲,广告宣传费越多,企业知名度越高,企业避税一旦被发现,由于声誉受损而产生的成本较高。Gallemore等 [20]提到,美国国内税务局(IRS)局长指出,“过度避税”(tax aggressiveness)战略会对企业声誉造成显著的风险,但实证证据很少。但Gallemore等[19]实证分析了一组因过度避税而被税务机关查处的大企业样本,采用多指标衡量声誉成本,包括管理层轮换率、营业利润、广告费用改变、财富杂志等媒体排名,实证研究结果与人们的直觉相悖,企业避税对其声誉无显著影响。

本文的实证研究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前期税务稽查对企业税收遵从行为的影响尚无定论,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税务稽查对企业税收遵从行为无显著影响,印证了税收法律“棍棒”对遵从行为没有明显影响。

在控制了以上诸多自变量影响的基础上,房地产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避税额显著高于其它行业,而金属制品业企业避税额显著低于其它行业,但变量显著性较低。

综上所述,本文实证研究得到的基本结论是:影响在华跨国企业避税额的主要因素有利润率、亏损额、企业的研发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比率等。企业利润率越高、研发支出越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比率越高、长期负债率越高,避税越多;企业亏损额越多,避税越少,税务机关前期对企业的反避税检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后期的避税行为。本文实证研究采用的数据无法获知企业国外母公司及其它分公司的属地、税收政策法规、税率及企业经营情况,使实证研究难以鉴别企业是否存在避税港经营等某些重要的避税决定因素。

暂时性和永久性差额估计,转移定价不会造成会计—应税利润差额,暂时性和永久性差额也不都造成会计—应税利润差额。因此,在可获得更丰富的数据指标的情况下,研究不应局限于ETR和造成会计—应税利润差额方面。使用财务报表数据的局限在于衡量避税的指标,以及遵从与不遵从避税之间的区别。并且避税的影响因素还不局限于此,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产生一定的影响。

由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两者不可比,申报表只能提供跨国企业在我国境内的经营情况,市场调查数据也很必要,此外,鉴于企业逃税、避税的普遍性,税收申报表也不能反应全部事实。因为

税务机关已发现的逃税企业变量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随时间推移逃税企业虚拟变量可能发生改变。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务检查发生在企业经济活动结束后的2—3年,而本文仅采用了2011年检查发现的逃税企业虚拟变量,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限制该变量对企业避税影响的检验。

参考文献:

[1]Fuest,C., Riedel, N.Tax Evasion and Tax Avoidance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The Role of International Profit Shifting [R].Oxford University Center for Business Taxation,Working Paper1012, 2010.

[2]Grubert,H., Mutti,J.Taxes, Tariffs and Transfer Pricing in Multinational Corporate Decision Making[J].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91, 73(2): 285-293.

[3]Rousslang,D.J.International Income Shifting by US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J].Applied Economics,1997, 29(7): 925-934.

[4]Hines,J.R., Rice,E.M.Fiscal Paradise: Foreign Tax Havens and American Business[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4, 109(1): 149-182.

[5]Baker, R.W.Capitalism’s Achilles Heel: Dirty Money and How to Renew the Free-Market System[M].New Jersey:John Wiley and Sons,2005.

[6]Schwarz, P.Tax-Avoidance Strategies of American Multinationals: An Empirical Analysis [J].Managerial and Decision Economics, 2009, 30(8): 539-549.

[7]Rego,S.O.Tax-Avoidance Activities of U.S.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J].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 2003, 20(4):805-833.

[8]Mills, L.,Erickson,M.M.,Maydew,E.L.Investments in Tax Planning [J].Journal of the American Taxation Association,1998, 20(1):1.

[9]Manzon, G.B., Plesko,G.A.The Relation Between Financial and Tax Reporting Measures of Income[J].Tax Law Review,2002, 55(2):175.

[10]Desai,M.A.,Dharmapala,D.Corporate Tax Avoidance and Firm Value [R].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Association Annual Meetings ,2005.

[11]Dyreng,S., Hanlon,M., Maydew,E.L.Long-Run Corporate Tax Avoidance [J].The Accounting Review,2008, 83(1):61-82.

[12]Levenson, A.Worldly Planning for Global Firms[N].Electronic News,1999-05-07.

[13]Swenson, C.Increasing Stock Market Value by Reducing Effective Tax Rates [J].Tax Notes, 1999,6(7):1503-1505.

[14]Lisowsky, P.,Robinson, L.A., Schmidt,A.Do Publicly Disclosed Tax Reserves Tell Us about Privately Disclosed Tax Shelter Activity?[R].SSRN,2012-12-05.

[15]Chen, S.P.,Chen, X., Cheng, Q., Shevlin, T.Are Family Firms more Tax Gggressive than Non-Family Firms? [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10, 95(1):41-61.

[16]Zimmerman, J.L.Taxes and Firm Size [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83,(5):119-149.

[17]Omer, T. C., Molloy, K.H., Ziebart, D.A.An Investigation of the Firm Size - Effective Tax Rate Relation in the 1980s [J].Journal of Accounting, Auditing and Finance 1993, 8(2):167-182.

第4篇: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范文

1.产生税收筹划的内部原因

企业的经营目的就在于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这也是企业运营者的核心目标。而对于人来说,其难免会产生减轻自身税收压力的方法来增加企业收入,这是一种主观的思想状态,符合目前绝大多数企业运营者的心理状态。因此,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企业的运营者就会想办法对税收进行规避。而跨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后者只经营国内业务,其所涉及到的税款较少,税收项目较为单一。而跨国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要承担的税款额数远超于国内企业,同时由于其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经济交易,其税款项目涉及的内容也比较复杂。因此,对于跨国企业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其不仅仅可以帮助企业减小赋税所带来的压力,同时也可以增加企业在跨国经营中获得的利润,而这也就成为了国际税收筹划形成的内部原因。

2.产生税收筹划的外部原因

与内部原因相对应的,国际税收筹划工作的产生也有一定的外部原因,而外部原因主要就是由于跨国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两个或多个国家质检造成的。其主要表现为八个主要方面:

其一,各国的税收管辖权的差距。这个权利主要指的是各国政府在各自税收领域内所形式的法律权利,其是按照地域和人文特性所制定的,其所规范的权利范围就是该国家的领域范围。而不同的国家拥有自己不同的税收管辖权,是需要在该国家领域内经营各类业务的企业所必须遵守的。

其二,税收范围差距。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法律要求标准,其税款征收的范围也不相同。例如,有一部分国家仅征收企业的所得税,对于企业资产或资产转移所产生的税费则不予征收,而有些国家则征收这部分税款。另外,就算是不同国家在同一税收项目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例如所收税款数额不同,税款起征点不同,进而导致了各国间税收的差异。

其三,税率的差距。在税款的征收工作中,税率的差别往往成为了各国间税收差别的主要因素。例如,当征收所得税时,部分国家采用的是按比例的税率进行征收,如德国、巴西等,还有一部分国家是按照累进税率进行征收,例如美国等。就算是采用统一税率模式,其所制定的税款起征点也具有较大的差异。而最高税率更是具有较大的差异,例如德国的最大税率可以达到45%,而黎巴嫩则仅为10%,相差近4倍。同时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其最高税率越高。

其四,税基的差距。税基值得是税收金额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根据各个国家现行税收政策不同,可以将税基分为三种类型。其具体包括以纯总收入为基础的税收政策、以企业财产价值总量为基础的税收政策以及以企业经营商品的流动量和金额作为基础的税收政策。通常情况下,当税率相同时,税基的大小对实际应缴纳的税额有着直接的影响。

其五,税收优惠政策的差距。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其对于外资的需求量也不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其急需外资的引入以达到活化国内经济的目的,因此发展中国家较发达国家更愿意接受大量的跨国企业进入,而且会推出更多,更具实惠性的优惠政策,以此吸引跨国企业的进驻,其中主要包括减免税收政策、奖励政策等。而发达国家这方面的优惠政策较少,这也就使得发展中国家对跨国企业的实际收税额较小,更加受到各跨国企业的欢迎。

其六,避免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别。双重征税现象是指不同国家对同一应纳税人的同一税收款项进行了重叠式的征收,这主要是由于各国家质检税收管理法规出现了重叠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对于跨国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严重侵犯了纳税人的权利,同时也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各国都出台相应的政策避免这种情况的发展,但由于各国政策之间具有一定的差距,使得工作执行中会带来一定的问题,而这时就需要跨过企业启动国际税收筹划工作。

其七,反避税制度的差距。各国都会由于自身经济发展原因,需要出台一系列反避税收的方案和制度,但这项制度较为复杂,所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是一个较大的工程。在各国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各国对于违法避税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不相同,这也就使得跨国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

其八,管理水平的差距。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管理工作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管理工作无法落实到位,那么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而各国间对于税收的管理工作水平差异性较大,发达国家对这方面的重视度较高,管理模式较为完善,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其税收管理工作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导致各国之间差异增大。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国际税收筹划工作对于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有着巨大的影响,其直接影响着跨国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提高企业国际税收筹划工作的力度有利于企业稳定的发展,首先应该在企业内部设立常驻的税收筹划部门,制定出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法;其次是对各国的税收政策进行有效地分析,选择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家进行贸易往来;第三是建立起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联系网,以保证各国间分公司的信息交流,实时更新当地税收政策数据。

三、结语

第5篇: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范文

一、转移价格的定义

综观国内外的著述,对于转移定价的含义均无统一的界定。我国学者虽对此有过界定,但争议也较多。其主要争论点有:第一,从价值判断上,这是贬义还是中性的;第二,是数量还是一个行为。我国著名国际税法专家高尔森(1994)认为,转移定价是指关联企业在内部交易中不按照市场价格的定价,其主要目的是将整个关联企业的纳税额降低到最低程度。姚梅镇(1989)认为,关联企业之间在进行交易时不按照一般市场价格标准,而是根据逃避税收的需要来确定有关交易的价格。这种基于逃避税收的目的而确定价格的做法,称为转移定价。从姚梅镇教授的对转移定价的定义可以看出“转移定价就是跨国公司用来避税的手段”,与人们的习惯认知是相同,即避税。

二、现阶段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因各国经营环境的不同采用转移定价方法选择的不确定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产品应该按照世界市场的价格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之间转移,以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方法的统一标准。跨国企业选用的方法主要包括市价法、成本法和协商价格法三种。在理论上,转移定价的方法有很多种,但在实证研究文献中―般只对市价法、成本法和协商价格法进行研究,其他方法诸如边际成本、机会成本或者根据数学模型计算出来的方法,出于其难以操作而在实践中并不适用。根据瑞.坦格(R.Tang)1998 年对232 家美国公司、91 家英国公司、240 家加拿大公司、87家中国公司和119 家日本公司进行了调查结果统计分析,不同地区对转移定价方法有着不同的偏好。关于定价标准的选择见表1。

从表1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确定转移定价的方法,并没有统一的计量标准,各国对转移定价方法选择的多样性,注定各国转移定价数据间存在不可比性,从各国的转移定价数据为我国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选择提供指导,并不能找到一个完全适合我国的转移定价方法。所以,到底哪种方法最适合我国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决策仍然是个未知数。

(二)环境变化提高了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管理成本与风险

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迅猛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革命,都给税务部门在转让定价管理方面提出了挑战。跨国公司同样面临转移定价管理方面的严峻挑战,特别是在2008金融危机以后。本文参考唐(Tang,1995)和陈洁、王芳华(2005)对影响跨国公司决策的环境变化问题,结合经济危机背景分析跨国公司在转移定价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如图1所示。

在这种环境下,跨国公司应如何有效地管理转让定价。这里的“有效”是指低成本地利用转让定价来实现企业的目标,同时又能避免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风险。这些目标并非总是一致的。可见,要使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三者达到平衡并非易事。

(三)各国税制的完善挤压了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的空间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给各国的税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例如,国外跨国公司在我国实施转让定价,给我国带来了巨大负面影响。有资料显示,2004年度外资企业自报亏损额高达1200亿元,60%在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自称亏损。按照税法的规定,以后的赢利可以弥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我国每年要少征外企所得税约300亿元。针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对各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各国都不断完善本国税制以减少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避税,各国政府采用的各种措施无疑压缩了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方法避税的空间。

(四)转移价格策略应用在跨国公司内部的非合作博弈 跨国公司的经营应立足于全球目标。跨国公司的优势之一就是从集团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衡量战略的科学性,而不是把自己的优势局限在某个单一部门或者是单一地理区域,这就要求母公司和下属业务单位在目标、政策上的协调统一。目前我国跨国公司的现实情况是,子公司往往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母公司则以整体利润最大化为奋斗方向,同时母公司未确定合理的转移价格策略下企业内部的绩效考核制度,很大地影响了子公司经营业绩,股东对企业的期望、管理者和工人的热情等,都会被长期的虚假经营损害耗尽。从总体上来看,这两者间的非合作博弈状态常常降低转移价格的使用效率及其所要达到的目标。另外,在海外子公司合资经营的情况下,母公司随意将子公司的利润转移,跨国公司的其他股东会难以接受。

三、我国跨国公司转移价格问题治理对策:建立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系统

(一)完善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系统跨国公司欲在全球市场有所发展,系统看待并设置国际转让定价系统有现实性和必要性。具体而言,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往往没有预先进行考虑,也没有从整体进行规划,或者在转让价格设置后也没有设计反馈机制,所以跨国公司中非常重要的转让定价战略并没有被容纳到跨国公司的战略中来,更不用说建立系统来确定转让价格。因此,我国跨国公司的战略必须建立系统、整体的思想,建立合适的转让定价系统,将转让定价战略融入到企业集团的过程管理中。

(二)完善资本投资预算决策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我国跨国公司要进行国外投资,不能随意决策或盲目进行投资。由于国际资本决策较之国内更加复杂,因而在国际市场上的资本投资时,企业要非常熟悉外国经济、政治、法律环境,才能充分利用转移价格来减去东道国政府对我国企业集团国外子公司现金管理的限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合法运用转移定价国际税收筹划。转让定价国际税收筹划是跨国公司为达到转移利润、逃避税负的目的,按高于或低于正常市价确定的内部价格。国际避税是合法的,它是受本国法律默许甚至保护的。因此,我国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有一条界限不可逾越,即不能违反税法。充分研究母子公司所在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在子公司所在东道国国可接受的范围内制定转移价格。

(三)平衡转移定价目标跨国公司在资本投资预算决策之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确定在国外子公司之间或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跨国公司选择适当的技术来确定转移价格可基于下列三个标准:实现全球利润最大化目标;提供高层经理的决策;适应国外子公司权力分配与有效的业绩评估。

这时,跨国公司应该考虑全球利润最大化与各子公司之间存在一致性和矛盾性,其在国外设立的子公司的目标是什么;在几个目标相互冲突时,首要满足的目标是什么。跨国公司最主要的目的仍然是全球利润最大化。针对跨国公司内部非合作博弈问题,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要逐步习惯全局性的考虑问题,而不是过分在意与某个领域或地区暂时的成败得失,通过合理的战略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才是跨国公司跨国经营要实现的终极目标。这样,才能建立平衡转让定价。

参考文献:

[1]刘永伟,《转让定价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第6篇: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范文

控股公司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纯控股公司。这种控股公司只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或其他决定性投票权),从而管理这些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而不经营具体业务。(2)混合控股公司。这是指除了具备上述纯控股公司的功能外,它还同时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如生产、贸易、信贷业务等。

现代跨国公司中的母公司就是混合控股公司的典型。通常,跨国公司是由各个经济活动领域中相互间联系的企业组成的一个多部门的联合体(如康采恩、大联合企业)。

纯控股公司大部分是处于中介环节的特别控股公司。不管是属于哪一种控股公司,其任务是实际地控制和管理子公司的活动,接受和汇回来自子公司的股息。通常,控股者是以公司的形式掌握另一公司足够量的股份,从而对其实行业务上的控制。

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要求利用居间的控股公司,即控股基地公司。这些控股基地公司的建立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四个主要任务:(1)股息预提所得税的最小化;(2)在低所得税管辖区集中利润和利润的再投资;(3)集中来自不同税收水平国家中子公司的股息,在法律性双重征税的条件下,通过可能得到的税收抵免来降低整个跨国集团的有效税率;(4)减少母公司所在国和子公司所在国的外汇管制对跨国体系的影响。

1.股息预提所得税的最小化

子公司在自己管辖区获取的利润应向自己的主要股东母公司进行分配。利润的分配是以支付股息的形式进行的。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利润以股息的形式汇回时,子公司所在国按地域原则要向外国公司获取的股息征收预提所得税。大部分发达国家对股息汇回征收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很高,达到30%~35%。减少预提所得税的唯一办法是尽可能地利用含有优惠条款的国际税收协定。按双边税收协定的条款,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一般都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也可能为零。

为了实现股息预提所得税的最小化,可在拥有广泛税收协定网络的国家中建立控股基地公司。在母公司、子公司和基地公司所在国之间均订有税收协定的条件下,基地公司可采用“套用条约”的原理来减轻税收负担。这里可举德国跨国集团罗伯特•博世公司(RobertBosch Gmbh)的特别控股公司的例子。

[案例1]

当博世集团设在挪威的子公司向德国的母公司汇回利润时,挪威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为了减少税收支出,集团利用设在瑞士的特别控股公司(R.B.Inter-nationale Betailunge AG)的服务汇回股息。瑞士与挪威、德国都有税收协定。按照税收协定,从挪威向瑞士汇回股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税率为零),而从瑞士向德国汇回股息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仅为5%,其结果是预提所得税的税收负担降低了67%。

由于利用瑞士的控股基地公司,股息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减少了10%。如果瑞士基地公司的所有业务完全与控股活动相联系,那么它还可以避免基地公司的瑞士所得税。

这里要引起注意的是,基地公司的活动也可能会出现一些费用。尽管在大部分情况下,控股公司离岸业务的利润在公司居住国被免于征收所得税,但是通过这类基地公司汇回的股息还是有可能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如果在股息汇向基地公司所在国(如荷兰或瑞士)时,税收协定没有规定要征收预提所得税,那么当股息从基地公司所在国汇出时,也还是有可能要征收预提所得税。但是,预提所得税的税率很低(荷兰为5%),一般不会影响基地公司的作用。

因为所有业务是靠“套用”税收协定来完成的,所以在税收筹划时要认真地研究相关国家的税收协定。每一个税收协定都有自己的特点,一个国家与不同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相互间也不尽一致,有的规定对预提所得税免税,有的规定减税。

在建立内部企业结构体系中,如何确定集团内部股息的传导路径以及控股基地公司的选址,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现代的财务分析方法和专业跨国律师的咨询可能有助于找到最优的组合。

在实现外国预提所得税最小化的情况下,其实际效用还涉及到那些为避免法律性双重征税向本国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提供税收抵免的国家。税收抵免加之较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将降低跨国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但是,即使母公司所在国所得税的税率等于或低于子公司所在国的税率,任何一项股息预提所得税即便能得到抵免,但还是会提高有效税率,最终将增加跨国公司的税收支出。

2.离岸管辖区的利润集中和再投资

控股基地公司的优势,不仅能将来自子公司的股息重新分配,而且还能在不增加跨国

集团税收负担的条件下,将这些利润再投资。的确,从财务角度看,在控股基地公司的所在国集中利润,然后将其向国外再投资,要比将利润汇回所得税税率较高的母公司所在国更有利。因此,在自己的帐目上积聚来自外国子公司以股息、资本利得或受控子公司清算所得形式的利润,也是控股基地公司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些资金在考虑税收负担最小化的条件下,再投资于外国基金或跨国公司制定的项目。

在控股基地公司帐目中,利润积聚过程的效益取决于跨国集团内母公司所在国与子公司所在国税率的对比关系。如果子公司在其所在国的税收负担比母公司所在国的要重,或者母公司所在国允许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将来自子公司的股息从税基中扣除,那么将利润积聚在国外就没有意义了。在公司所在管辖区不出现纳税义务的条件下,可以将利润汇回母公司。这种状况并非不存在,现在不少国家正在进行激进的税制改革,已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的边际税率。

实现税收的最小化还包括对出售资本项目或清算子公司的资本利得征收的资本利得税。如果将利润转移到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关联企业所在国,以后就可能会出现新的纳税义务,从而加重跨国公司的全球税收负担。但是,如果通过控股基地公司来进行资本的出售和清算,那么集中在基地公司帐上的利润就能避免资本利得税,从而有利于利润的再投资。

3.股息的集中和境外已纳税额税收抵免的最大化

达到这个目的的途径是利用内部企业中的居间控股基地公司来控制外国集团公司。为了说明控股基地公司在传导股息和境外已纳税额抵免中的作用。

[案例2]

美国母公司M控制着设立在新西兰、澳大利亚和直布罗陀的三个子公司。某年度,母公司和三个子公司都获取所得100000美元。各国所得税税率如下:新西兰为48%,澳大利亚为39%,直布罗陀为2%,美国为34%。假定三家子公司的所有利润都以股息形式分配给母公司,这里我们暂忽略预提所得税的存在。

这个案例中,暂忽略荷兰所得税的存在,而将三个子公司的财务成果视作荷兰控股公司的成果。由于充分利用了所有可能的税收抵免,集团总有效税率与母公司所在国的所得税税率保持一致,从而减轻了集团整体的税收负担。

另举一个案例,以说明控股基地公司在集中股息过程中如何考虑预提所得税的最小化。

[案例3]

现有股息100000美元,从位于四个不同国家(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瑞士)的子公司汇回法国的母公司。现假定在内部企业结构中末建立控股基地公司的情况下,其预提税的计算结果如图10-9所示;在内部企业结构中建立控股基地公司的情况下。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整个集团的税收负担情况如表10-4所示。

表10-4 整个集团的税收负担情况

国家 股息额 股息直接汇回法国 股息汇入荷兰控股基地预提所得税 公司的预提所得税

意大利 $ 100000 (15%)$15000 -

比利时 8100000 (10%)$10000 (5%)$5000

荷 兰 3100000 (5%) $ 5000 -

瑞 士 $ 100000 (5%) $ 5000 -

集团合计 3400000 $35000 $5000*

*如果将税后的股息395000美元从荷兰汇回法国,还应缴纳5%的预提税,即19750美元。据此,总的税收支出为24750美元,借助于控股基地公司减少了税收10 250美元。如果不将股息汇回法国,而把在荷兰的全部股息对外投资,那么税收支出仅为5000美元。

4.外汇管制和投资限制的克服

控股基地公司的建立除了具有税收优势外,还有利于减轻外汇管制和投资限制对跨国结构的影响。如果子公司位于外汇管制和投资限制非常严格的国家,或是位于货币政策不稳定的国家,那么最好的办法是将子公司商业活动的利润转移到其他国家,从而维护整个联合集团的利益。控股基地公司参与利润的传导还出于这样的原因,即如果没有基地公司的中介将利润直接汇回母公司,以后将在母公司的管辖区承担更多的税收义务。基地公司一般都位于没有严格管制的国家,可以作为内部企业结构中积聚被转移利润的中间环节,有待于今后把利润投资于子公司或新的投资项目。

如果母公司位于外汇管制和投资限制很严格的国家,那么控段基地公司在跨国公司内部结构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在如此条件下,基地公司是连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纽带,如果子公司的所得不汇回母公司所在国,而积聚在基地公司所在国,待以后再投资,那么母公司所在国的外汇管制和投资限制对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将大大减少。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有时候母公司所在国的法律可能会要求将来自子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超额利润汇回本国。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只能遵守法律规定,避免罚款制裁。可见,基地公司的活动可能会与某些法律管制措施发生冲突。

5.控股基地公司的选址

控股基地公司的选址中最理想的国家或地区应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1)没有外汇管制,具有宽松的外汇管理制度;

(2)政局稳定;

(3)对向非居民汇出股息和利息,不征或征收很低的预提所得税;

(4)没有资本利得税;

(5)拥有广泛的税收协定,协定降低了股息和利息预提所得税的法定税率;

(6)对控股公司的活动较少法律限制。

显然,要找到拥有上述所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是不容易的,但是至少应是能满足大部分条件的国家和地区。目前,世界上控股基地公司所在国的现状,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拥有广泛的国际税收协定网络,但国内税收制度很严格的国家;

第7篇: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纳税管理存在问题依法纳税税收筹划风险防范

随着纳税管理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的普遍应用,纳税管理这个非常有“含金量”的概念引起了越来越多中国中小企业的重视。一些中小企业利用自身的财务人才或者委托税务机构开始了纳税管理方面的尝试。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资金、人员素质、融资渠道等方面与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有很大差异,怎样针对自身情况来进行合理的纳税管理仍是一个难题。

一、中小企业纳税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纳税管理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税收政策体系越来越繁杂,企业交易行为越来越复杂,税务机关征管措施越来越严格,企业的纳税问题变得越来越多变,相应的纳税风险越来越增多,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在企业的日常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之中重视纳税管理,可以有效管理纳税风险,进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纳税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加企业价值

在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中,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可实现合理节税,降低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纳税管理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进一步解决融资难问题

贷款难一直是制约发展的主要问题。银行“惜贷”的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水平较低,银行信贷风险大。纳税管理可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而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信用水平提高则融资难问题就会相应缓解。

二、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翘

(一)人员水平低,管理基础薄弱

中小企业人员素质、技术和管理水平相对较差,对税法的理解和掌握存在偏差,对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偷漏税现象严重,经常发生无意识的多申报或低申报、零申报,甚至负申报现象时有发生,税务风险较大。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会计核算不健全,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会计核算常有违规操作。很多中小企业或者不建账,或者根据需要建多套账、建假账,财务会计报告严重失真,收入、费用凭证不全与失真、记账不规范。税款难以查实。

(三)财务管理水平低

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仍停留在传统财务管理基础上,仅仅满足于记账、算账和报账的低水平,呈现出封闭、事后、静态的特征。不重视价值创造和价值管理更是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病,风险管理更无从谈起。

三、在经营过程中开展纳税管理

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纳税管理体系,这个纳税管理体系从政策适用、实务操作程序到信息有效控制和管理,应该覆盖企业的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一)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经济占统治地位,国有企业统支统付,“大锅饭”效应较为普遍,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使企业和个人不关心税制,对其中条例不闻、不问、不懂;或全凭人情关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税,税收意识淡薄。一些企业在纳税上往往想走“关系税”、“人情税”之路,逃税之风盛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始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税收管理机制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企业通过违法或者不规范的手段来降低税收成本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大,甚至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

(二)依法设立规范的会计账册,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为了严肃国家税收,打击偷逃漏税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经常对企业进行纳税稽查,而稽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作为企业,要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在日常业务中依法取得和保全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和记录、依法核算各项经济业务,为依法纳税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认真学习和掌握税法,按时足额纳税

企业涉税人员要具有一定的税法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纳税业务。纳税义务发生后,紧接着就是准确核算应纳税额,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纳税资料,并按规定的期限及时缴纳税款,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滞纳金、罚款等处罚,提高企业纳税信用水平。

(四)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也称节税。忽视了税收产生的过程,结果产生之后才想办法去改,有时就会逼着财务部门偷漏税。一句话说得好: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精明者进行纳税管理。而纳税管理的核心是税收筹划。

1、用足、用活国内、国际税收政策资源

加入WTO 后,我国市场化改革急剧推进,面对更加开放、公平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更多的将是同台竞争。内资企业应积极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国内、国际间各种自然资源和政策法规资源,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选择适宜的投资地点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地区)的企业争相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地区)来投资经营,其中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受这些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低税和税收优惠的吸引。企业在投资经营中,要充分运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制差异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区或税区投资。在我国国内一般可以考虑以下重点区域: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西部大开发地区等七大地区。

3、选择适宜的投资产业

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解决社会性就业及福利性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如交通、电力、水利、邮政等基础设施,以及为农业、科研、高新技术服务的一些产业;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则相对较广,其主要产业包括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随着我国对WTO成员权利和义务承诺的兑现,原有的很多行业及产业,比如电信、金融、商业、服务、汽车等传统性垄断行业,将逐步对外开放。除了国家限制性的产业或行业外,外资亦将享受更多的国民待遇。

4、选择适宜的投资组织形式

内资还是外资,全资还是合资,法人还是非法人,公司制还是合伙制,企业选择的投资组织形式不同,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往往也千差万别。 一般来说,内资企业的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和操作的灵活程度小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一般有大量的税收优惠。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要先课征公司税,投资者以股息形式分得的税后利润,又需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不交公司税,只缴纳各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子公司一般承担全部纳税义务,分公司则需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对于低税国、低税地区,当地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免税或只征较低的公司税。若签定了国际税收协定,税后利润的预提税可能少征或免征。跨国公司常常可以在此建立子公司甚至信箱公司(只挂名称无实际业务)用来转移高税区相关公司的利润,达到国际避税的效果,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此外,分公司不是独立的纳税人,一般流转税在注册地交,所得税同总公司汇总缴纳。所以,对于初创阶段时无法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分公司,这样能利用合并损益,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于能够迅速实现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子公司,这样就能享受独立公司的许多优惠,在优惠期内减轻税负;对于规模庞大的集团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分支机构的不同情况,宜用子公司的设为子公司,宜用分公司的设为分公司,从而实现整体经济利益的最佳。

5、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

与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相关的税收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主要涉及四个大的方面,即存货的计价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费用列支方法的选择,以及收入确认方法的选择。企业应根据具体经营环境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用足、用活好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当物价逐渐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成本较高,应纳所得税相应较少,而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假如企业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初年份多提折旧,后面的年份少提,这样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有许多费用开支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规定的范围或限额。因此,准确掌握税法和财务准则中费用列支的规定对于税收筹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我国税法目前不允许企业税前向境内外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而在一些西方国家,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如果符合“受益原则”,即关联企业从事的管理活动已经使本企业受益,则可以在税前列支这种费用。正是由于这种规定,国外企业可以通过向低税区或避税区的关联企业大量支付管理费的办法从事避税活动。此外,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企业交易占有很大比例,因而可能通过利用其在世界范围内的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负,从而保证了整体集团系统利润的最大化。。

四、纳税风险的防范

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还要注意从以下方面防范税务风险:

(一)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紧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

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纳税管理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二)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企业纳税必然要和税收征管部门打交道,无论什么税种,在纳税范围和应纳税额的界定上,法律都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职业判断,税务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且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对税收筹划的方式,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上存在差异。因此,为了防范风险,企业应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与税务人员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

纳税管理是企业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策划活动,需要有长远眼光,要着眼于税法的选择,更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有时还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逐步形成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逐步研究并开展纳税管理应该是明智之举。

参考文献:

[1]赵军红.企业纳税管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3-1

第8篇: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公司增值税;筹划;问题;思路;策略

市场经济日益发达,进而竞争力也日益强烈,公司的经济效益也取得了一个较大的回收,随之而来的增值税问题也成为众多公司企业不得不慎重考虑并面对的一个问题。公司的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各界人士都对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非常重视,但是所要面临的却是税收带来的压力问题、增值税的筹划出现的状况、增值税税收的专业人员过少、增值税的税收所要耗费的成本、以及众多公司及各阶层人士对增值税税收的筹划等问题缺乏了解等等。因此本文针对公司增值税税收所要思考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究,希望能够给各阶层人士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公司增值税的税收在筹划方面所处的阶段

公司增值税税收的筹划对很多企业来说都是一个非常崭新的课题,它与漏税、不缴纳税款、偷税不同,有着很大的差别,关于税收的筹划问题是国家所颁布的一个有法可依的政策。他具有很大的法律效益。随着经济的日益蓬勃发展,增值税的税收的筹划在很多领域都有着相关的规划,就像股份合作的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都按照国家所颁布的税收条款办事,真切的做到了不偷税、不逃税、不漏税,在维护了公司经济的整体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国家对企业公司税收的筹划问题的合法性以及国家经济税收的顺利进行。公司对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的态度与处理办法,与国家税收所规定的条款是一致的,它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税收的发展。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非常迅速,但是与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处在一个相对来说比较落后的层面上,因此关于增值税税收的问题也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发展非常缓慢。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问题已经成为其公司发展的重要策略组成部分,公司的税收筹划,可以降低经营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因此公司的增值税税收的筹划的问题非常重要,需要我们各阶层人士关注。

二、公司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的组成

1.消费型的增值税税收

消费型的税收不仅包括生产成本所带来的增值税还包括公司在生产阶段以及经营的过程中所带来的税收费用。因此在增值税的税收过程中它要减掉免税的部分材料或者产品的成部分,主要是公司在购买时所带来的产品的固定的资产所生成的增值税。增值税所要的税收额度就是公司在生产时以及销售后,减掉因为生产所带的税收金额。社会经济作为一个内部的实际产品的销售经营市场,它的增值税税收不包含生产产品所带来的费用,对于现在市场所销售的产品,依据一定的增值税的税收方式,固定资产税后的减少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多少。消费型的增值税税收筹划在一定的角度上来说,它有利于国家的税收以及公司的管理,所以很多国家都支持消费型的增值税税收。

2.生产型的增值税税收

公司的生产包含对原材料的购买、机器设备的购买、生产所要消耗的燃料的购买,然而这些产品的组成都需要缴纳一定的增值税,这就是生产型的增值税。经营人员在纳税的前提下,需要对销售成本需要进行严格的核算,对固定资产的金额进行核对,绝对不能偷税漏税、逃税,要严格按照国家所颁布的税收筹划条款进行缴纳。员工的工资、公司所占用场所的租金、生产产品的利润等是作为法定性质的增值价值。因为生产型增值税的存在着不合理的一些方面,使得国家对公司的税收造成了一定的纰漏,有时候因为失误会造成双重的经济税收。不仅影响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性,也使得公司行业里出现税收不公平的局面,这不仅严重影响公司的发展,也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使得我国的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上站在劣势。限制了国家的税收的发展,也缩小了经营投资规模。

三、公司增值税税收所面临的状况及对策

1.增值税的税收压力及对策

增值税的税收问题是公司增值税税收筹划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就是增值税税收所带来的压力问题。对于公司经营负责人的压力,经营负担,也是现在国家制定税收义务履行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负责人所要承担的纳税额度需要依据合理的比例去执行。由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资金的周转以及运用不灵活的问题,使得众多公司在在缴纳增值税时存在着不小的压力,所以公司的发展经营状况有时候也受到增值税税收的影响,因此公司一定要在拓展效益的同时,增强资金周转的灵活度,使得公司合理合法的经营。增值税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公司的经营实力与发展状况。公司所要面对的税收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也表明了国家的产品在社会上的分配问题。因此国家一定要严格审核经济负责人的纳税情况,做到有法可依的同时也不失去国家的优惠政策,国家的经济发展离不开每一个纳税人,因此必须合理规定经济负责人的税收问题,让纳税人在纳税时所缴纳的税款符合自己的经营状况,从而有一个合理的纳税压力。从而在一定的法制要求规定下来适应以及促进国家的经济与企业效益的发展与提高。

2.公司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及对策

关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问题也是公司需要面对并予以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的增值税税收范围日益增广,但与发达国家的增值税税收范围相比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窄的,没有把与产品货品有关的交通运输行业以及建筑工程安装等等纳入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收范围。但是,在公司的经营发展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收并不是单一的不变的项目或者业务,而是需要核对不同税种以及不同税率的缴纳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的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的发展。国家的税收的发展一直受公司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的制约,因此,公司一定要做好公司增值税的筹划,挖掘专业的税收核算人员,合理的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增值税的筹划,进而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国家市场经济的繁荣。

3.关于增值税税收的专业人员严重匮乏

公司的税收筹划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公司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专业性人员严重匮乏,很多增值税税收筹划人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专业的税收以及增值税方面的知识,对增值税税收并不了解,甚至以为税收就是在公司生产销售后给国家所提供的利益分成。在公司的业务进行核算时,又分不清哪些属于纳税项目,种种现象表明,我国企业缺乏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因此,导致公司经济核算不正确,纳税情况不容乐观。另外,在筹划的管理方面,由于增值税税收的筹划人员专业化知识不牢、工作水平比较低、对于税收核算以及筹划方面的能力不强,进而影响着公司经济的发展,制约着国家税收的发展。因此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多注意对增值税税收筹划人员的培养、把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作为重要课题进行研究,这不仅利于公司企业的顺利进行,也有助于国家经济体制的完善,也有利于促进行业间税收的公平性,促进行业之间在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因此一定要加大对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的培养,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准,在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4.税收筹划缺乏深刻了解及对策

很多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偷税漏税、逃税的问题,大多方面就是对税收筹划的了解不清楚。税收的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公司的纳税意识,以及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关于税款的核算与处理,然而公司的税款核算是一个公司纳税的依据,但是在税款在核算与处理的方面却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关于税收的筹划有助于公司在纳税时规范化、合理化、经营效益明朗化。因此公司要想合理顺利发展,必须领悟好税收筹划的内在宗旨,明确纳税的义务。严格按照法律办事,避免逃税、漏税现象的发生,为公司创造发展条件的同时,也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做出贡献。但是由于各阶层对筹划问题的了解不全面,所以税务相关机构只是想通过修改税法来弥补税收筹划所带来的纰漏,这并不能从真正意义上解决增值税税收筹划中的问题,甚至还会促使逃税、漏税现象的滋长。因此在增强纳税人的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加大对各阶层人士税收筹划的深化,让其明确纳税给公司所带来的经营效益,明确每一个纳税人的义务,提升自身经营发展效益,进而为社会的发展进步增强一定的力度。

总结: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关于公司的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必须引起公司以及各社会阶层人士的高度重视。公司的合理发展离不开缴纳税款的合理性,国家的发展离不开税收。要想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加大公司对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的重视力度,培养专业化的税收筹划人员,深化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了解,根据国家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发展,在完善公司体制的同时增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长春市黑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史芳丽.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0,(01).

[2]刘立芹,李孝斌.浅谈增值税的征收及管理[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18).

[3]薛小青.我国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0,(11).

[4]楼静燕.论我国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J].现代商贸工业,2010,(08).

[5]高毅.浅谈新税法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J].China's Foreign Trade, 2010,(12).

[6]张孝光.增值税特殊销售方式的会计处理[J].天津经济,2007,(07).

第9篇: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跨国投资;税源监控;保障措施

一、跨国税源的监控内容

1.对转移定价的监控。这里的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税率以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分公司,实现整个集团的税收最小化。跨国公司选择在税率高的国家采用低价格,而在税率较低的国家采用高价格。由于跨国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其内部价格也不是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我们称之为转让价格,它是任何一家跨国企业关联交易的核心,是跨国企业商业模式和税收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国跨国税源监控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五章规定转让定价的调查及调整原则,规定了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调查企业,并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对关联交易较大或者类型较多、长期亏损或微利、利润明显低于同行业或与其功能风险不相匹配的企业,作为重点调查对象。转移定价调整的方法一般为参照独立交易下的公平价格,在实践中各国有很多具体的参考价格供在不同条件下选用。

2.对资本弱化的监控。资本弱化,是指企业和企业的投资者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或其它目的,在融资和投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比重而造成的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超过一定限额的现象。跨国公司采用资本弱化的目的是利用债务利息可抵税的国际通行惯例,通过加大利息支出,降低企业税负,增加跨国公司的价值。尽管这种利息抵税的效应是合法的,但往往被跨国公司所滥用,明明是要进行股权投资的,但通过资本运作,将其转变为债权投资,这在事实上削弱了国家的税基,因此,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手段反对资本弱化。

3.对避税港的监控。避税港是指对跨国纳税人提供低税、免税或给予大量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避税港通常都具有以下一项或几项特征:不征税或税率很低、严格的银行或商务保密法、外汇开放、一般不定税收协定或只有很少的税收协定、便利的金融交通和信息中心。避税港一般位于小型岛国或缺乏天然资源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为发展本国经济而采用避税港政策。跨国纳税人通常依托避税港,采用持股公司、受控保险公司、银行金融或转让定价避税管道,使税负达到最低。避税港的存在,产生很多负面作用,包括使跨国投资者获取不当利益,违背大多数资本输出国的意愿,侵蚀了相关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扰乱了公平的税收秩序,助长了洗钱和腐败活动,等等,因而,联合国、OECD以及大多数国家已经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税款流失和洗钱行为,并要求避税港所在国家或地区予以配合。

二、构建跨国税源监控体系

1.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制度。2008年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和实施条例,将反避税规定作为“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单独列示,结合此前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定价实施细则等法规,我国已经建立起初步的跨国反避税法律框架,但在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规程方面仍不够全面细致。因而,我们仍需要不断修正和丰富跨国税源监控政策和法规,完善转移定价监管制度,规范跨国公司经营行为,防止和限制其利用税收法规方面的漏洞,损害我国税收利益的行为。

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还要与各国税务监管部门合作,共同管理和监控跨国税源,包括通过协商洽谈,签订和互认双边或多边税收优惠协定等。

2.加强不同部门和国家之间的沟通、协作和信息交流。一方面,我国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需要加强,信息对接机制需要完善,工商、银行、海关、进出口管理部门,要有定期和不定期的信息沟通和交换机制,以充分掌握跨国企业的资金流量变化、价格形成机制、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和非交易行为下的资金流动情况;另一方面。要做好国际间的税收情报交换,通过情报交换掌握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间劳务发生的真实性,掌握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受控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等,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跨国税源监控的有效保障

加强跨国税源监控要通过以下措施的建立和执行,保障跨国税源监控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1.人才和机构保障。跨国税源监控说到底是需要由专门的人才和专业的队伍来完成,由于跨境税源的监控涉及到国际投资、贸易、税收、资金等分门别类的专业知识,各国的监管体系差异很大,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合作的意愿和能力也有所区别,因而对税收监管人员提出了更大的挑战。需要我们建设一支专业化队伍,英语娴熟,精通财务,计算机运用熟练,有必要的谈判技巧,掌握跨国税源管理国际通行做法,能在国际税收特定事项管理中发挥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国家要有计划地选拔和培养在国际税收、信息技术、外语、财务、会计、审计、法律、企业管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充实税收管理队伍。

2.信息建设。全球化和技术革新使得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并日益广泛和深入地应用到跨国经营活动中去了,跨国税源监控体系必须跟上和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并以此为机遇,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目前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了新信息系统进行税源监控,包括欧盟的税收情报信息系统、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中心,美国建立了由国家计算机中心和分布在全国的10个数据处理中心组成的税务管理系统,德国在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系统中,应用了大量先进的高科技手段,具有完备的信息网络化系统。我国也一定要在这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系统建设,从战略高度出发,建设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现实的税收征管和跨国税源监控信息化体系。同时通过不同系统、部门、国家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充分收集和监控跨国交易行为,掌握税源的全面情况。

四、结语

跨国税源监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系统的工程,但在我们目前经济飞速发展、国际投资和贸易额不断加大的形势下,又是一个必要而迫切的任务。需要国家从战略高度,从制度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工程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我国高效完善的跨国税源监控体系。

参考文献:

免责声明

本站为第三方开放式学习交流平台,所有内容均为用户上传,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不实请联系在线客服删除,服务时间:8:00~21:00。

AI写作,高效原创

在线指导,快速准确,满意为止

立即体验
相关热门标签
文秘服务 AI帮写作 润色服务 论文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