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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同买断方式下委托方确认销售收入的时点
视同买断方式下,委托方的收入确认应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应根据协议内容的实质来确定收入实现时间。具体来说,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可以认为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受托方。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应确认销售收入。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此时不应确认销售收入,委托方只有在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时,才确认销售收入,具体核算可比照收取手续费的委托代销的核算,不再赘述。
二、受托方的相关会计核算
作为受托方,不管哪种代销方式下,受托代销商品售出后,均应通过“应付账款”核算,并及时转销或对冲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下同)和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下同),以便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填列“存货”项目时能够正确反映存货金额。
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收到代销商品时,应按不含税协议价,借记业务资产,贷记业务负债。当期代销商品销售实现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业务资产;同时,转销业务负债,借记业务负债,贷记应付账款。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时,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
[例1]A企业以视同买断方式,某月代B企业代销甲商品100件,100件甲商品不含税接收价为20000元,A企业当月按每件不含税价240元销售了75件。A企业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受托代销商品
借:业务资产
20000
贷:业务负债
20000
当月销售75件(增值税率为17%)
借:银行存款
2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业务资产
15000
同时就已销部分转销受托代销商品款
借:业务负债
15000
贷:应付账款
15000
收到委托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并付款
借:应付账款
15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
贷:银行存款
17550
如果暂不付款,则
借: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
贷:应付账款
2550
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收到代销商品时,应按委托方确定的不含税售价,借记业务资产,贷记业务负债。当期代销商品销售实现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贷记应付账款和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收到增值税发票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同时就已销部分对冲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借记业务负债,贷记业务资产。计算手续费并支付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和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例2]A企业以收手续费方式,某月代c企业代销乙商品100件,合同约定A企业应按每件不含税价220元销售,按不含税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A企业当月按每件不含税价220元销售了75件。A企业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代销商品
借:业务资产
22000
贷:业务负债
22000
本月销售75件(增值税率为17%)
借:银行存款
19305
贷:应付账款
16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05
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05
贷:应付账款
2805
对冲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
借:业务负债
16500
贷:业务资产
16500
计算手续费收入并付款
借:应付账款
19305
贷:其他业务收入
1650
银行存款
17655
如果暂时不付款,则
借:应付账款
1650
(一)代销商品业务的当事人
代销商品业务涉及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当事人,双方通过代销协议确定相互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在代销商品业务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业务关系对应非常明显,比如委托方发出货物对应受托方收到货物,因此,有必要同时分别从两个当事人的角度对代销商品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分析。当然,一家企业也可能同时承担两种当事人的角色,比如批发商,相对于生产商是受托方,相对于零售商即是委托方。
(二)代销商品业务的核算方法
根据代销商品的计量依据不同,代销商品的核算方法有两种:进价核算法和售价核算法。进价即实际成本,售价为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进价与售价的差额即商品进销差价。通常情况下,制造业企业和批发企业的代销商品采用进价核算法,零售企业的代销商品则采用售价核算法,而且,零售企业往往将代销商品和自有商品一起核算,平时按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月末再进行价税分离、结转商品进销差价。需要强调的是,在代销商品业务核算中应该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时,受托方开出代销清单时手续费收入便已实现,应该予以确认;与受托方相对应,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后,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同时,应该确认相应的销售费用。
(三)代销商品业务的具体方式
代销商品业务主要有两种具体方式: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受托方是否有定价权,这直接决定了双方在代销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相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方式,因此,应对两种方式下同类业务会计处理的区别做重点关注。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有定价权,实际售价由受托方确定。通常代销协议还会约定,商品所有权归委托方,受托方可以退回商品或要求委托方补偿代销商品产生的亏损,所以,在委托方交付商品时,与商品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委托方不能确认收入,而应于收到代销清单时按协议价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由于拥有定价权,销售代销商品视同销售自有商品,因此,代销商品实现销售后,受托方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并结转销售商品成本,同时,按照协议价支付货款给委托方,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是受托方在视同买断方式下代销业务利润的来源。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没有定价权,实际售价由委托方确定,受托方不能自行改变售价。与视同买断方式相同的是,委托方应于收到代销清单时按协议价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但不同的是,委托方需要同时将应支付的手续费确认为销售费用。受托方由于没有定价权,销售商品收到的货款属于代收性质,需要转付给委托方,因此,代销商品实现销售后,受托方不能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但是应将代销协议约定的手续费确认为性业务收入,并通常在支付货款给委托方时扣除,这是受托方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代销业务利润的来源。
二、视同买断方式下代销商品案例分析
【案例1】海口公司为罐装椰汁生产企业,三亚公司为批发商,三沙公司为零售商。20××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①-⑧为业务序时编号,A-F为业务对应记号,下同】:①5日,海口公司委托三亚公司代销一批椰汁,该批椰汁成本为40000元,增值税率为17%,三亚公司已将该批椰汁验收入库。根据代销协议,该批椰汁不含税协议价为50000元,三亚公司可自行确定售价,如销路不畅可以退回给海口公司。②6日,三亚公司将该批椰汁委托给三沙公司代销,不含税协议价为60000元,根据代销协议,三沙公司可自行确定售价,如销路不畅可以退回给三亚公司。③8日,三沙公司将该批椰汁验收入库,并确定该批椰汁实际含税售价为93600元。④23日,三沙公司将该批椰汁全部售出,并开出代销清单给三亚公司。⑤25日,三亚公司收到三沙公司的代销清单,向三沙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同时向海口公司开出代销清单。⑥26日,海口公司收到三亚公司的代销清单,向三亚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⑦27日,三亚公司收到海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汇付货款。⑧28日,三沙公司收到三亚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汇付货款。
(一)海口公司采用进价核算法
[2]103-108会计处理如下:(1)5日,交付椰汁给三亚公司【①,A委托方】:借:发出商品———椰汁40000贷:库存商品———椰汁40000(2)26日,收到三亚公司代销清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⑥,略】同时结转该批椰汁销售成本:(略)(3)27日,收到三亚公司汇付货款【⑦,C委托方】:借:银行存款58500贷:应收账款———三亚公司58500
(二)三亚公司采用进价核算法
会计处理如下:(1)5日,收到该批椰汁【①,A受托方】:借:受托代销商品———椰汁5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海口公司50000(2)6日,将该批椰汁委托交付给三沙公司代销【②,D委托方】:借:发出商品———椰汁5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椰汁50000(3)25日,收到三沙公司代销清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⑤,E委托方】:借:应收账款———三沙公司70200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同时结转该批椰汁销售成本(略)(4)25日,向海口公司开出代销清单,转销“受托代销商品款”【⑤,B受托方】:三亚公司“发出商品”来源于“受托代销商品”,此时“发出商品”已经转销,相应的准负债“受托代销商品款”也应转销,变为真正的负债“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海口公司50000贷:应付账款———海口公司50000(5)27日,收到海口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汇付货款【⑦,略】(6)28日,收到三沙公司汇付的货款【⑧,略】
(三)三沙公司采用售价核算法
[3]181-183月末采用分类差价率法结转进销差价,会计处理如下:(1)8日,收到该批椰汁【③,D受托方】:借:受托代销商品———椰汁936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三沙公司60000商品进销差价———食品组33600(2)23日,售出该批椰汁并向三亚公司开出代销清单【④,E受托方】:(略)同时按售价结转销售成本:(略)转销受托代销商品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三沙公司60000贷:应付账款———三沙公司60000(3)28日收到三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汇付货款(略)(4)31日,进行价税分离并冲销“商品进销差价”【只考虑该批椰汁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金额,假设食品组综合差价率为40%】:借:主营业务收入136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借:商品进销差价———食品组37440贷:主营业务成本37440
三、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代销商品案例分析
【案例2】海口公司为罐装椰汁生产企业,三亚•43•公司为批发商,三沙公司为零售商。20××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①5日,委托三亚公司代销一批椰汁,该批椰汁成本为40000元,增值税率为17%,三亚公司已将该批椰汁验收入库。根据代销协议,该批椰汁不含税协议价为80000元,三亚公司不能改变销售价格,销售完成后按不含税协议价的37.5%收取手续费,如销路不畅可以退回给海口公司。②6日,三亚公司将该批椰汁委托给三沙公司代销,不含税协议价为80000元,根据代销协议,三沙公司不能改变销售价格,销售完成后按不含税协议价的25%收取手续费,如销路不畅可以退回给三亚公司。③8日,三沙公司将该批椰汁验收入库,并确定该批椰汁实际含税售价为93600元。④23日,三沙公司将该批椰汁全部售出,并开出代销清单和手续费发票给三亚公司。⑤25日,三亚公司收到三沙公司的代销清单和手续费发票,向三沙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同时向海口公司开出代销清单和手续费发票。⑥26日,海口公司收到三亚公司的代销清单和手续费发票,向三亚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海口公司采用进价核算法
会计处理如下:(1)5日,交付该批椰汁给三亚公司【①,A委托方】:借:发出商品———椰汁40000贷:库存商品———椰汁40000(2)26日,收到三亚公司代销清单、手续费发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⑥,略】同时结转该批椰汁销售成本:(略)确认代销手续费费用:借:销售费用30000贷:应收账款———三亚公司30000(3)27日,收到三亚公司汇付货款【⑦,略】
(二)三亚公司采用进价核算法
[4]22-23会计处理如下:(1)5日,收到该批椰汁【①,A受托方】:借:受托代销商品———椰汁8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海口公司80000(2)6日,将该批椰汁委托交付给三沙公司代销【②,D委托方】:借:发出商品———椰汁8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椰汁80000(3)25日,收到三沙公司代销清单、手续费发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⑤,略】【与视同买断方式下该类业务的会计处理相比,本笔会计分录“抽去”了“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本区别在下述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中仍有体现。】确认代销手续费费用:借:销售费用20000贷:应收账款———三沙公司20000(4)25日,向海口公司开出代销清单和手续费发票,转销“受托代销商品款”【⑤,B受托方】:借:受托代销商品款———海口公司80000贷:应付账款———海口公司80000确认代销手续费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借:应付账款———海口公司3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收入30000(5)27日,收到海口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汇付货款【⑦,C受托方】:借:应付账款———海口公司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贷:银行存款63600
(三)三沙公司采用售价核算法
借:应收账款
5216.6
贷:主营业务收入4458.6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57.97
表面看这是一笔销售退回业务,但是税法规定销售退回冲减销项税额时必须附有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与该企业会计人员核实,得到的解释是,这是一笔代销业务的返货,该批返货的商品,企业已经按照税务机关2002年下达的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缴纳了税款,现在返货理应冲减销项税额。再审阅该企业2002年与该业务相关的3张凭证,第43#凭证摘要为“结转成本”,所附原始凭证为2000年委托代销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80353.27
贷:产成品――委托代销产品
1080353.27
第44#凭证摘要为“结转收入、税金”,所附原始凭证为税务机关开具的限期缴纳2000年度代销商品应缴纳的税款通知书,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366315.4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88388.59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77926.86
第45#凭证摘要为“结转税金”,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77926.86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77926.86
从以上账务处理看,企业存在不当之处。
其一,2002年接受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纳税检查时,不应确认收入。企业应直接做分录:
借:应收账款
177926.86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77926.86
其二,2005年代销商品返货时不应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只l有购货方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才能作为销货方扣减销项税额的依据。但是,代销商品的返货不同于一般销售方式的销货退回。因为对于受托方来讲并没有购进商品,所以受托方就不可能去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与折让证明单”。更为重要的是,实际工作中代销商品由于滞销或接近保质期的情况会经常发生,代销商品的返货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问题。
代销业务是实际工作中常见的销售形式,通常有视同买断和收取代销手续费两种方式。笔者认为,委托方对于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是在何时确认收入的问题。对于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无论是在视同买断的方式下,还是在受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的方式下,委托方将商品交给受托方时,由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委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代销业务的税务处理,2005年8月以前会计与税务处理基本相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也就是说,会计中确认收入和税法中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都是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常常利用代销形式无限期地拖延增值税纳税义务,使国家税款受到了损失。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8月颁发的《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165号)中规定: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180天期满当天视同销售的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按照该规定,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规定就出现了差异。对此,笔者认为,企业对于该项义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在委托合同的签订阶段,委托方和受托方对于代销清单和发票的开具事宜应制定具体的方案,并在委托合同中注明。这一点对于委托方来说尤其重要。因为无论是视同买断还是收取代销手续费的方式,委托方都要发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其次,在委托合同的实施阶段,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及时沟通。在合同的实施阶段,委托方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委托方应要求受托方在部分或全部销货时及时开具代销清单。因为新的规定要求企业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二是企业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的,委托方要及时进行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即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该提及的是,此时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只计算销项税额即可。企业确认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的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应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委托方在收到已确认销项税额的代销商品的代销清单后,再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我们来破析一下,为什么许多的快速消费品企业那么热衷于招商?
一 招商真正之目的
做企业的人都明白,产品进入市场,首先一点就是建立销售渠道.什么的销售渠道?说透了产品的顺向流动和资金的逆向返回的通道.于是乎招商就成了企业渠道战略的关键环节.是将产品推入市场的必经之路.
依照传统的经营模式,产品进入新市场,必然遭遇到对市场环境的不熟悉,销售力量的薄弱以及缺乏市场影响力等困难.要打开新市场,就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而招商就能最大程度的整合市场资源,充分借助经销商的资金和销售网络,实现利益最大化.因此众多的快速消费品企业纷纷采用.总结一下招商的企业真正目的,主要为以下几点:
1 快速组建完善的销售网络:
全国有320个地级市(含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让企业逐个去开发,显然在时间和财力上难以做到的.招商就能成分利用当地经销商天时,地利人和,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
2 迅速拉动产品销售量.
一次招商活动结束之后,签约的经销商会纷纷打款发货.这对企业产品销量的拉动是立杆见影的.不管产
品进入市场之后效果如何,至少可以看到短期内的繁荣.再说了:种子大面积内播洒下去了,多少都会有点收获.东方不亮西方亮.
3加速资金的回转.
为了加速资金的回转,各个厂家在招商政策上费尽了心思.诸如合同保证金,产品周转金,推广期内打款折扣等.目的就是尽可能套取经销商的资金.
4 节省人力,物力,才力和时间,精力.
把产品的推广工作都推给经销商了,企业就等着坐收渔利了.企业也最大限度地规避了产品推广的风险.
正因为招商有这么多好处,许多的中小型快速品企业,产品刚刚出世,就迫不及待地准备招商了.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些企业年年都在招商,招了五六年了,但效果总是不尽如意.其中问题点又在哪里呢?
二 目前企业招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 思想短路
企业用什么来招商,大多人都会回答:当然是用产品来招商.那许多经销商又会问:现在同类产品那么多,为什么一定要经销你的产品?尽管你可以吹嘘你的产品有什么优势,公司有怎样的优惠政策,有怎样的市场前景.但这只是纸上谈兵,经销商眼前根本看不到.所以说经销商永远不会对你的产品感兴趣,他所感兴趣的是经销你的产品,能否真正赚到钱.
因此企业真正可以用来招商的是什么?是一种赢利的模式.以企业产品为工具,去攫取最大的利润.不明白这个道理,你或许连你自己都说服不了,就更难以打动经销商了.
问题二:贪大求快
企业招商,策划人总是尽可能把规模做大,影响力做强.以为规模大,就表示公司有实力.影响力强了,就显示公司推广产品的力度.千方百计拉来明星助阵,外表看来轰轰烈烈,花费巨资,但未必有多大的效果.
参加招商会的都是商人,在商言商.参加者想看到的是企业健全的运营机制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而不是哗众取宠.再说了现在许多的骗子公司外表不都冠冕堂皇?所以在招商工作需要展示的是公司的管理能力,生产能力,技术能力,运作水平以及员工的精神状态等.而不是本目倒置.
问题三:依赖广告
为了配合招商,企业习惯于在招商前后,在各个媒体大做广告.无非是告诉经销商:我的产品推广力度大.经销商又不是傻子,他会明白:这不过是做个我看的.经销商想知道的是:你的产品如何让消费者所接受,而不只是让经销商来接受.
所以企业告诉经销商的是:如何让消费者来购买公司产品.这就是企业的产品推广策略.广告只是一种推广手段,必须要有系统,规范,确实可行的推广方案予以配合.
问题四:手段单一
翻看一下,企业招商手册,都是大同小易.无非是广告配合,人员配置,奖励政策等.这些手段都建立在产品旺销的基础之上的.而现在只是处在招商阶段,产品进入市场之后,究竟如何,这多是未知数.如果一旦产品卖不出去,真正受损失的经销商.这些看似诱惑力的手段,在有经验的经销商眼里毫无吸引力.
招商手段之目的是如何培养经销商对公司产品的信心.要明白什么样的经销商对你的产品会有兴趣?要清楚知道公司产品的卖点,述求点是什么?如何来打动经销商的心?这就需要针对性强,别求心裁.
问题五:单兵作战
许多企业的招商往往是单个销售员的行为.那怕是公司大规模的招商会,也是单个销售人员独立负责各自的区域.销售人员为了完成招商任务,常常曲解公司的政策,随意答应经销商不合理的要求.某些销售员能力素质不够,直接影响了招商的实际效果.
招商首先是企业行为,表现出的是一个高效,合作的团队.市场营销是个系统工程.每个环节都应该有运作标准和流程.如忽略这些,招商工作难免会急功近利误入歧途.
问题六:顾此失彼
许多企业以为,经销商把款打了,企业把货发了,就万事大吉了.没有后续工作的跟进,先期的招商往往就白费了.企业把货发给经销商,那只是完成了货物库存的转移.后期的工作是如何让产品进入消费者家中,并真正接纳认可你的产品.
招商工作是环环相扣,步步为营.让公司产品呈良性循环.这就要求招商工作必须细致扎实.最为忌讳的就是一锤子买卖.
一次招商活动,多则几百元,上千万,少则几十万.但失败的超过了95%. 但还是有众多的企业乐此不疲.在保健,美容,快速消费品等行业每年有100亿招商费打了水漂.有10000多个新产品销声匿迹,其根本原因是缺乏本土化的招商模式和招商手段.
市场竞争越演越烈.同行间相互模仿,相互跟进.行业间已有机密可言.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必须要注入个性化的因素.市场已进入后招商化时代.
三 招商活动的成功要素
招商工作往往某一点问题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失败.但要获得成功必须具备以下几点要素:
1 确实可行的赢利模式:
产品在市场上顺利流转,得需要销售各个环节密切配合.各个环节中有经销商,分销售商,零售商为之付出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能串联起这些环节的只有利益.所以说企业给予客户的不是产品,而是利益.只有告诉你的经销商,加入我们,就能获得利益,这才能打动他的心.
赢利模式不是画饼充饥,而是可看得见的,并确实可行的.这就要求企业在招商之前,必须树立起样板,在局部建立样板市场.让企业的赢利模式在市场中得到检验,这才能具有说服力.赢利模式包括:销售对象,销售方式,价格策略,推广方式以及运作模式,资金投入,回报率等.
2 专业化的招商团队:
招商是市场营销中重大的企业行为,必须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招商团队.对招商企业内部有两点误解:一是招商是销售部门的事,其他部门只是配合.二招商是销售员的事,上级主管主要加以指导和协作就行了.而事实上,招商需要市场部门的先期策划,需要生产部门的技术讲解,攻关部门社会关系协调,财务部门财务监控等.企业理应把各个部门的骨干整合在一起,组建一个高效的招商团队,才能确保招商工作的有机进行.
在招商工作中直接面对客户的是企业员工.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形象.在招商工作之前,理应做好人员培训,人人都有规范统一的评价体系和谈判标准.屏弃个人喜好,以公司整体利益为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招商战略得以顺利进行.
3渠道价值链的设计:
企业得已稳固快速发展,原自于渠道价值链的合理化.产品在渠道中快速运转,利益是各个环节的推动力.如何让各个环节的运营商利益最大化,是渠道价值链的核心内容.
一般渠道价值链包含以下几点:
(1) 先期准备:包括市场调研,市场论证.SWOT分析,品牌定位,营销策略等.
(2) 渠道设计:包括销售对象,经营模式,价格策略,导入策略等.
(3) 渠道推广:主要表现在网络构建和渠道拓展两方面.通过金字塔式的招商建立网络,通过扁平化拓展渠道.
(4) 市场扶持:不久给予经销商在人力,物力上支持以外,还需在业务咨询,政策指导,社会公关,精神鼓励等方面加以扶持.
(5) 执行监控;以经销商与公司二者利益为结合点,确保营销策略在执行中不走形.兼顾短期和长期利益,以推动产品销售稳固发展.
(6) 利益评估;评估企业和经销商投入产出比.以调整运营架构和渠道结构.确保利益最大化.
四 传播和推广:
招商活动前的传播和活动后的推广.这也是决定招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招商活动前的传播工作重点包含几方面:
1客户资料的收集.在招商活动前,要收集潜在客户的名单,经营状况,资金实力,信用等级,主要负责人的价值取向等.
2行业内的宣传.在行业内,增强企业的影响力,提升关注度.制造悬念,吸引眼球.
3宣传品的派送.VI整体表现.
4运作资料的制作;包括招商手册,产品陈列手册,促销手册.市场操作流程等.
招商活动后的推广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人员跟踪:物未到,人先到.在产品未进入市场前,销售人员先行到位,做好上市准备.物一到迅速进入渠道,并监控铺市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销售政策的执行.
2产品宣传立体化配合.充分合理利用公司资源,立体化,多手段的做好产品推广和促销.
一、 在充分了解区域市场的基础上,做出选择
经销商的市场说白了就是自己家门口的一亩三分田,这个田地就是经销商的饭碗;如果经销上对自己的一亩三分田适合种植什么作物?如何耕种都不是很清楚,那来年一定会欠收,甚至是颗粒无收,区域市场的重要性对经销商来那是不言而喻的。
区域市场的GDP、人口数量、消费习惯、市场结购、区域内有 多少大型终端、多少零售小店、多少酒楼等一些基本资料都应该能一一牢记下来,这些就是你选择新品时可以参考的数据。
有一安徽的经销商朋友,先前手上了蒙牛牛奶、一个矿泉水和其他一些小的品牌,在当地也算的上是一实力非常强的经销商,最近又了某品牌的牛肉粒,该品牌牛肉粒走的是中高端品牌。原先这位经销商朋友心想自己的渠道健全,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在说这品牌的牛肉粒毛利空间可比做牛奶大多了,他决心这个品牌,很快他就拿到了这个品牌在该地区的经销权,根据自己的渠道也将首批货物进到仓内,前期利用自己的渠道优势很快就将货物铺到终端,,这个经销商看到了市场动的还不错,就又进了一大批货进仓;经过近半年的市场运做,这个经销商朋友就再也笑不起来了,那是因为仓库里放了一大堆的牛肉粒货物,现在终端也在要求退换货,前期铺到市场的货物基本没动,这下可急坏了老板了,马上到市场上看原因,经过几天的终端摸排,原来是这个牛肉粒价格定位太高,在当地,普通工人工资每月也只有400-500元,而一包牛肉粒一般在15-30元,这怎叫人们消费的起呢。这就是典型的新品引进不对当地的消费水平的案例。
牛奶在当地能够销的动,那是因为市场教育的好“每天一杯奶,强壮中国人”;而牛肉粒对消费者来说并不陌生,关键是在当地熟牛肉才15元一近,你一代半斤就要近20元,在消费者的心中吃牛肉和吃牛肉粒到底有多少区别,心中没有概念的。我可以说至少这段时间中高档的牛肉粒不适合这个市场,除非你能高诉消费者牛肉和牛肉粒区别在那里,是营养还是其他情节。
现在有很多企业在开发新品时都会参考一个数据,那就是目前我国的GDP、人口数和发达国家的GDP、人口数来进行比较,来看该产品在市场上的容量,这个数据没错,但也不能将这数据用到每一个区域市场。中国幅员辽阔,区域市场经济发展不平衡,这个是事实,在一个省级市场,还出现在某个地级市场销的很好的商品在另一个地级市场销的非常差劲的情况,这就是目前的区域市场实情。值得经销商朋友思考。
二、 从财务的角度考虑
经销商衡量一个产品是不是个重点商品,一个规则那就是从财务的角度考虑这个商品能否引进,主要参考以下几个财务指标:
占用资金:这个商品到底需要要多少资金投到这个产品上(整个终端市场的占用资金和仓库库存占用的资金总和)。这个产品是否属季节性产品(因季节性商品要求的资金比较集中),和公司其他产品使用资金时是否有冲突。
商品的毛利:经销商这个商品从中能获得多少毛利空间。
资金周转率:其实这也是新品在市场上的周转率,也就是这产品是否能畅销,假设这个商品毛利空间很好,但周转率不高,那也须谨慎,反之,毛利空间不高,但很跑量还是值得考虑的。
市场操作费用:这个是非常重要的指标。这个新品是属全新品类,还是属市场跟进品类,市场先期是否需要教育和引导,市场推广费、产品进场费、促销费等等所需多少费用,该费用是如何和厂家进行分摊的。
三、 根据自身渠道特点,进行选择新品
任何经销商都有自己的强势渠道,有的经销商在BC类店和流通市场,有的是在大卖场,有的是在餐饮渠道,有的是在学校、车站码头、等渠道。经销商在选择新品时也要考虑到到自身的渠道特点,接合自身的渠道特点及实力进行选品。当然,如果你有足够的实力同时也想开辟第二、三渠道也是非常不错的想法,关键还是考虑自己的实力。
在杭州有个经销商,他手中了蒙牛奶粉、川崎、华龙﹒日清方便面等,他的主渠道是在大卖场这个渠道,这几个产品要想在卖场做,首先要开户,而这几个产品在卖场中被划到了不同的大类中,也就是说,你在卖场必须开好几个户头才能让其在卖场上架销售。这样就增加了很多合同中的费用,你在一 个卖场销售同样也要有好几个采购跟你打交道,在门店,也是也样,这样无疑增加了很多费用和同卖场的沟通成本,这样经销商做的会非常的累,在卖场的赢利能力也是可想而知的。
四、 考察厂家的信誉
现代有很多厂家在招商之初,打着“打造巨富新生代”、“成就100个千万富翁”、“创造××产业的奇迹”等等名头在那高喊,就象是只要你了他们的产品,下一个千万富翁就是非你莫属,这时不抓住机会更待何时。招商口号喊的在好,再找到多有名气的大师在为企业全程策划,也不能让这些现象所迷惑。现在市场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已经不象几年前的市场,只要你做个广告,找个明星代言,终端市场就会动起来,原先的一个点子就可以拯救一个企业的时代已经离我们远去,君不见现在的市场越来越难做了吗,做为经销商的你有这样的感觉,同样做为厂家也有同感,因为你们是在同一个供应链上。
现在是整合营销的时代,讲究产品、包装、渠道、产品定位、价格定位、空中拉动、地面推广、团队建设等有机的接合,不是靠某一个营销手段就可启动市场的。千万不要单看到厂家的空中楼阁式的承诺,时常会听到厂家的业务人员在开始招商时就口头承诺会投入多少多少到这市场上,什么公司是具有ⅹⅹ集团投资的背景,公司不在呼在市场上会亏,只要能将货物铺到终端市场就行,费用没问题等等看似非常诱人的好处。
我认识的一个经销商朋友刚开始接某品牌的鸡精时,厂家承诺公司有的是银投入终端,只要求经销商能将区域能有效网点谈判进场,所有条码费公司出,想在二年内做到行业第三(第一品牌是太太乐、第二品牌是豪吉鸡精),这样的豪言壮语一出,经销商也跟着激动起来,心想,那是自己检到了个宝啊。可好景不常,经过近一年的运做,厂家还欠着费用,终端产品销量起不来,这下可急坏了这位老兄了。
关键词:工商银行;小微企业;创新实践
一、中国工商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的状况
为满足小微企业短期资金缺口,工商银行先后推出了小企业循环贷款、小额便利贷、小企业周转贷款 等信贷产品;为满足小微企业中长期融资需求,工商银行又先后推出科技通、棉贸通、置业通、工商物业通、增信通、展翼通、信融通等多种信贷品种;为满足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融资需求,工商银行推出了设备按揭贷款、标准厂房按揭贷款和经营型物业贷款等多种产品;为满足贸易融资缺口,盘活微小企业优质资产和扩大融资来源,工商银行结合小微企业资金链、产业链、物流链等特点,推出了以应收账款、商品存货或金融票证等优质资产为还款来源的预付款融资、发票融资以及订单融资等贸易融资信贷产品。
为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元化,工商银行依托强大的互联网平台优势,将传统的信贷业务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积极构建互联网+小微金融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包括网上质押贷款、电子供应链、财智账户透支和融e联等多款系列信贷产品。小微企业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申请、自主提款和还款,实现了小微企业申请、借款和归还的网络自主化,银行对企业的承诺贷款和额度保障等便利条件保障了小微企业融资需要的可得性,不仅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也扩大了银行的业务收入。
二、中国工商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开发模式
近年来,工商银行始终秉持“无小不稳”的经营理念,把小微企业金融业务提升到战略性高度来重视,不断探索适合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的开发模式,力求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实现小微企业的稳健发展和银行信贷增长的双赢。目前,工商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开发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商户联保贷款模式
中国工商银行商户联保贷款的种类是中国工商银行在济南地区推行的一种担保类企业经营信贷产品,它要求至少有一名联保人,且必须是同行业同市场的商户,当联保贷款无法归还时,相应的联保商户应替欠债企业偿还本息。中国工商银行商户联保贷款无需提供抵押物,最高授信贷款额度可达到500万,属于一种短期信贷,贷款期限为一年。申请商户联保贷款的小微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小微企业的经营年限需要在两年以上,在本商品交易市场中连续经营一年以上。这种模式避免了单个小微企业因规模小、信用不足和担保抵押物不足等因素的制约,降低了小微企业违约的风险,使得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二)小额便利贷模式
小额便利贷是工商银行针对中小微企业客户推出的一种小微企业信贷创新产品,与传统的担保抵押贷款不同,小额便利贷的特点是无需抵押或其他担保,工商银行主要依据企业及其业主的信用状况办理,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在3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简化申请流程,加快审批速度,贷款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最长达7个月,适合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融资需求。工商银行推出的小额便利贷有效破解了长期困扰小微企业无担保的问题,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资金缺乏的问题,而且还为小微企业节省了抵押担保环节的一系列费用,降低了融资成本。
(三)信贷工厂模式
2015年工商银行已完成对原有小企业中心的升级改造,将原有的小微金融业务中心作为二级分行的一个内设机构,专营小微业务,通过集中化、批量化的方式对小微企业开展信贷业务。工商银行信贷工厂模式的主打产品主要有财智融通和在线管理软件两种,这种标准化的信贷业务流程,提高了工商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效率,不仅满足了小微企业客户的融资需要,也达到了银行控制风险的要求。
(四)网商贷款模式
近年来,伴随着网络商户群体的迅速发展,工商银行依托强大的互联网平台优势,工行将传统的信贷业务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积极打造互联网+小微金融战略,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工商银行的网商微型企业贷款模式在系统设计理念和业务流程处理上做了一系列的创新改革,实现了小微客户融资的便利化。目前,工商银行的小微网商贷款业务的主要有融e联、融e行、融e购、网贷通和易融通等,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全部在网上完成,有效满足了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实时性,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上述的信贷产品开发模式尽管在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上有所不同,但是有效的满足了小微企业融资需要的实时性,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中国工商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的创新经验
近年来,为向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金融服务,工商银行不断进行信贷产品的创新,先后推出了不同种类的信贷产品,形成了健全的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体系,工商银行现有的小微企业创新信贷产品主要有法人客户通用产品、贸易融资产品、小微企业专属产品和小微业主信贷产品四类:
(一)法人客户通用信贷产品
法人客户通用信贷产品是工商银行最初推出的小微企业信贷产品,满足广大小微企业一般性资金需要。法人客户通用产品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类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贴现等。
流动资金贷款主要分为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类保函主要用于满足工程承包方自工程项目招标开始,至工程结束整个活动过程中的担保需要,主要包括:投标保函p履约保函p预付款保函p海事保函p即期付款保函p关税保付保函p诉讼保函等。
(二)贸易融资信贷产品
工商银行结合小微企业资金链、产业链、物流链等特点,推出了贸易融资信贷产品。贸易融资信贷产品主要有采购便利融资、商品存货贷、收款便利融资和组合产品等。
采购便利融资包括预付款融资、订单融资、国内信用证和打包贷款等;商品存货贷包括存货质押贷款、商品融资和标准仓单质押贷款等;收款便利融资包括国内保理、发票融资、应付款池融资和国内信用证议付等;组合产品包括预付款融资/信用证+商品融资,国内保理+商品融资等。
(三)小微企业专属信贷产品
近年来,工商银行结合小微企业自身特点,先后推出多款小微企业专属信贷产品。为满足小微企业短期资金缺口,工商银行先后推出了小企业网贷通、小企业循环贷款、小企业周转贷款等;为满足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融资需求,工商银行推出设备按揭贷款、标准厂房按揭贷款和账户卡循环贷款等多种产品;为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人为主体的网络商户群体的融资需求,工商银行依托强大的互联网平台优势,工行将传统的信贷业务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积极打造适合小微企业的网商微贷金融产品服务。
(四)小微业主信贷产品
为了更好的服务小微企业,扩大收入来源,工商银行针对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推出了小微业主信贷产品。小微业主信贷产品主要包括个人经营贷款、个人助业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多种产品。通过持续不断小微业主信贷产品创新,该行找到了与广大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接的契合点,有效提升了工商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过硬的产品质量、优异的招商业绩以及投资者近乎完美的销售反馈,使得翠花成为本刊2010年上半年众多致富信息里当之无愧的“金牌项目”。
对一个企业来说,在不到半年时间里就迅速发展了100多家地、市级经销商,这应该是不小的成绩。但在邵厂长看来,万里还只是迈出了前行的第一步。他现在最关心的是如何强化总部与各商之间生死相依的纽带关系。
采访时,邵总告诉记者:“在济南参加完创业周活动后,总部迅速组织精干专家、生产人员进行产前商讨,明确责任。无论是肉皮原材料的定点采购还是除毛、杀菌、包装等微操环节,都要求尽可能地量化,要求出厂的每一袋翠花肉皮都是100%的合格产品。”
邵总帮助二级经销商做市场
这几天邵总依旧是非常的忙,以至于记者上午打电话时,他还在辽源帮着二级经销商做市场呢,下午再打电话采访时,他已经开车赶回工厂监督生产了。
说起这个辽源市的经销商,那可是很有来头,他叫阎宏(13604377477),在辽源市内开设了一家名为“东南西北调料庄”的干调店,经营这么几年下来,小店已经成为整个辽源地区最具影响力的调味用品供货商,平时与阎老板有密切生意往来的饭店、酒店不下400家。这其中就有在辽源当地大名鼎鼎的雅柏酒店、富翔酒店、红枫潭酒店、北海皇宫大酒店、辽源市宾馆以及烟草专卖局下属的金叶宾馆。
今年5月份,翠花的长春大区经销商安玉峰(15543142235)带着人马到辽源地区开拓市场时,恰巧就结识了这位正在寻找货源的阎老板,俩人一来二去也就熟了,后来一看安玉峰拿来的翠花产品和他目前负责的对象完全吻合,可以直接拿过来兼做,就这么着,阎老板成了翠花的二级经销商。
朋友归朋友,生意归生意。安玉峰就想着该如何为二级经销商拓展市场,在把问题和翠花老板邵总沟通过后,邵总当即表示,我直接带人帮他做市场去。就这样,7月12日,翠花一行5人赶到了辽源市。要说这阎老板真挺有路子的,在当天举办的翠花食品专场推荐会上,辽源市内及周边几乎所有饭店、酒店老板、经理、厨师长全都到了,邵总就把翠花肉皮冷拼食品的研发过程以及产品特点详详细细地介绍了一遍,并且对几位大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非常有针对性地解释,半天的宣传让这些老板、大师傅们很容易地就接受了翠花这款产品,安玉峰和阎老板俩人也是看在眼里,乐在心里。其实呢,安玉峰高兴还不只是二级经销商有如此上佳的表现,就是他专管的长春市内市场,平平常常每天的出货量都在50箱左右,按照单箱50多块钱的纯利润核计,谁都能算出来安玉峰一个月下来能赚多少钱。
另外在记者采访中得知,这次邵总吉林之行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到素有中国梅花鹿之乡的长春市双阳区考察,鹿肉原材料制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为下一步大批量生产加工专供中高档酒店使用的鹿肉产品,储备充足货源,目前相关成品包装的鹿制品已经开始销售,新老经销商可提前电话预约。
(说明:本刊第4届读者节筹备中,翠花已提前报名参加。)
牵手翠花 财富到家
特别提醒:加盟门槛略有提高,即日起只招有一定经商经验,做过厨师、餐饮服务或者与酒店有密切业务往来的创业型客户。首批进货10箱即可成为翠花的试销商,两个月内累计完成200箱销售任务的,可向总部提出申请为正式的区域商。
附:全国部分优秀经销商通讯录:
河北省泊兴市:孟树平
电话:13292729136
河南省郑州市:王恩忠
电话:18737116371
山西省沂州市:杨八英
电话:15110502196
辽宁省朝阳市:郑宝伟
电话:15942153998
山东省滋博市:姜开曾
电话:13335232777
安徽合肥:黄敦辉
电话:13721093636
陕西延安:杨晓东
电话:15909140208
江西南昌:李艳清
电话:15579117878
江苏盐城:金霁洁
电话:15189388988
新疆石河子:杨坤
电话:15299933193
内蒙古扎兰屯:姜淑梅
电话:13088508898
黑龙江翠花集团/铁力市翠花食品厂
【关键词】 校准品;新鲜全血;血液分析仪
摘要 :目的 探讨新鲜全血替代校准品在血液分析仪上的应用。 方法 以校准好的Sysmex-3000为参考机,用新鲜全血在参考机Sysmex-3000和Sysmex-KX-21、AC-920之间进行校准传递。 结果 校准后各仪器之间的偏差可以接受,同一标本在各仪器上的结果具有可比性。 结论 新鲜全血可以替代校准品在多系列血液分析仪上应用。
关键词 :校准品;新鲜全血;血液分析仪
Abstract: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application of freshwhole blood as the substitute calibrator on hematology analyzers.Methods With the calibrated Sysmex-3000as the target machine,fresh whole blood sample as the calibrator was delivered among Sysmex-3000and Sysmex-KX-21and AC-920.Results After calibration,the deviation of readings from varied machines were acceptable.The results of the same sample analyzed on different machines were comparable.Conclusion Fresh whole blood can be used to substitute for the calibrator on series hematology analyzers.
Key words:calibrator;fresh whole blood;hematology analyzer
随着血液分析仪的发展,许多实验室会同时使用多个系统的血液分析仪,因而会使用非配套校准品、质控品来校准血液分析仪,给实验结果带来过高的系统误差,以至于会出现同一份标本在不同的血液分析仪上的结果悬殊很大,因此降低了检验结果的可信度。经严格标定的新鲜全血用于多系列血液分析仪的校准,是一种经济、可靠的校准方法,提高了同一实验室不同仪器之间检验结果的可比性。
1 材料和方法
1.1 仪器和试剂 Sysmex-3000、Sysmex-KX-21、AC-920血液分析仪及原装试剂。Sysmex全血校准 品。BD公司真空采血管。
1.2 方法
1.2.1 校准前的准备 每台血液分析仪先用清洗剂清洗,以保证管路畅通和清洁,然后做空白计数测定。取健康献血人EDTA-K2 抗凝血(1.5g.L)20ml,分别在3台血液分析仪上各测定20次,比较其测定结果的可比性,计算各参数的变异系数。
1.2.2 新鲜全血的标定 以Sysmex-3000作为参考机,用配套校准品校准后,取1份健康人的混合新鲜全血,在Sysmex-3000上连续测定20次,取其结果的均值作为靶值,以标定其他2台血液分析仪。新校准系数=靶值×原来系数.测定值,按照各仪器说明书调整各项目的系数。此标定新鲜全血应在常温2h内使用。
1.2.3 校正后2台血液分析仪各项指标与参考仪器的比较 取10份健康献血人EDTA-K2 抗凝血(1.5g.L)充分混合后,分别在3台血液分析仪上测定3次,取其均值。以Sysmex-3000测定的结果为靶值,经新鲜全血校准的2台血液分析仪测定的WBC、RBC、红细胞比容(HCT)、血红蛋白含量(Hb)、红细胞平均体积(MCV)、红细胞平均Hb含量(MCH)、红细胞平均Hb浓度(MCHC)和血小板计数(PLT)分别与之比较,计算各项指标有无差异。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AS统计学软件,计算检测结果的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和偏差。
2 结 果
2.1 校准前各仪器空白计数和变异系数 校准前3台血液分析仪空白计数均合格:WBC
2.2 校准前2台血液分析仪与参考机测定结果的比较 表2显示,3台血液分析仪在未校准前检测同一份新鲜血时,Sysmex-KX-21、AC-920测定的各项参数与参考机Sysmex-3000测定的结果相比,偏差比较大。表2 校准前同一份新鲜全血在3台血液分析仪上的测定结果比较
2.3 校准后2台血液分析仪与参考机测定结果的比较 表3显示,3台血液分析仪在经新鲜全血校准后检测同一份新鲜血时,Sysmex-KX-21、AC-920测定的各项参数与参考机Sysmex-3000测定的结果相比,偏差很小。表3 校准后同一份新鲜全血在3台血液分析仪上的测定结果比较
3 讨 论
血液分析仪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为临床提供了更多更可靠的实验室参数,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在校准仪器方面,由于各个仪器生产厂家提供的校准品不同,甚至有的厂家根本不提供校准品,而多系列多个仪器的工作原理有所不同,用同一校准品在不同品牌的血液分析仪上进行校准,必然影响仪器的准确性,造成了结果的不可靠,各仪器之间可比性差,降低了临床对检验结果的可信度[1] 。为了寻求一种简便的适用多系列多个仪器的校准方法,而进行了本次实验。新鲜全血由于不含任何添加剂,是理想的校准品。
表1的数据表明,本次实验所用的3台血液分析仪测定新鲜全血结果的重复性良好,具备了进行仪器校准的前提条件。在比较各仪器测定结果的可比性时,表2和表3的数据表明,在没用新鲜全血校准前,各仪器的可比性差,而用了新鲜全血校准后,各仪器的可比性良好,测定新鲜全血8个参数的结果非常接近。实验室未用任何方式校准仪器会影响实验结果的准确性,而使用非配套的校准品、质控品校准仪器同样给仪器带来过高的系统误差[2] 。评价校准品的好坏应以新鲜全血为依据,校准品的特性越接近新鲜全血越好。EDTA-K2 抗凝的新鲜全血与患者的血标本一致,完全可以替代校准品在多系列多个仪器之间进行仪器校准[3] 。同一实验室,甚至不同实验室也可以每天以新鲜全血对血液分析仪进行室内质控,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度和精确度。
参考文献 :
[1] 彭黎明,李丽娟,彭志勇,等.几种血细胞分析仪结果的比对和质控[J].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00,23(2):94-97.
关键词:特殊存货;受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核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特定方式形成的存货的核算与管理
收录日期:2014年6月6日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特殊方式形成的存货的核算与管理。
一、受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与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指出:“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委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本企业的产成品。”同时也规定:存货范围的确定,应以企业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标准,而不以物品的存放地点为依据。凡是不属于本企业所有权的接受物品,即使存放于本企业仓库,也不能作为本企业的存货,例如受托加工的存货。由此可见受托加工物资从会计核算上不应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入账核算,从实物管理上应视同本企业存货进行管理。
二、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与管理
委托代销商品销货款的结算和手续费的支付,实际工作中有两种处理方法:
1、视同买断方式的核算。受托单位将接收的代销商品作为购进处理,将代销协议价计算的货款与委托单位进行结算,同时,委托单位则以受托单位交来的货款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具体账务处理:(1)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库存商品”;(2)委托方收到受托方送来代销商品清单,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委托代销商品”。
2、结算代销手续费方式的核算。结算代销手续费方式下,受托单位售出代销商品后,将全部销货款送交委托单位,收到委托单位的手续费以“代销收入”处理。具体账务处理:(1)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库存商品”;(2)收到受托方送来代销商品清单,按照扣除手续费前的货款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委托代销商品”;(3)收到受托方支付的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贷记“应收账款”。
三、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与管理
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是通过“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两个账户进行核算的。“受托代销商品”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受托代销商品款”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寄销商品的价款。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也有两种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的核算。受托单位为了加强对代销商品的管理和核算,在收到商品时,应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账户。代销商品在销售后,应填制专用发票,据以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和“应交税费”账户。并按进价货款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同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结算届期时,将代销商品清单交付委托方,当收到其开来的专用发票时,据以支付货款和增值税额。届时借记“应付账款”账户和“应交税费”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商品。采用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应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账户。代销商品在销售后,应根据规定向购货方填制专用发票,按价税合计收取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应付账款”账户;接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账户。同时注销代销商品,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账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受托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向委托方结算代销手续费时,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四、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的加工商品分为委托加工和自行加工两种。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拨付加工物资时,借记“加工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支付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与增值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和“应交税费”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回加工物资时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五、加工商品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自行加工业务的核算是通过“加工商品”账户进行的。1、从仓库发出待加工商品时,借记“加工商品”,贷记“库存商品”;2、发生商品加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加工费支出时,借记“加工商品”,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3、下脚料处理,企业自行加工,对一部分多余的下脚材料,可变价出售,其可以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加工商品完成时,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加工商品”。
六、出租商品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