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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区主要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变型灾害和地面沉降等缓变型灾害,截止20*年*月底,全区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18处,其中滑坡1*处,泥石流*处。
20*年,全区共发生小型滑坡(崩塌)3处,都发生在云台地区。从规模上看,均属小型,由于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深入、细致的工作,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时,我区20*年还在云台乡渔湾村开始新建地质灾害安置小区1个,目前正在建设当中。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情况如下:
1、崩塌、滑坡。主要分布在花果山(含风景区)、南城、云台靠山一线。
2、采空区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磷矿区,是由地下开采磷矿诱发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我区地质灾害虽然大多数类型属小型,但部分地段靠近居民区、公路边,或在景区范围,对附近居民、过路车辆行人和游客造成安全威胁。据统计,目前我区存在18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是突发性强的地质灾害灾种,一旦发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20*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1、防治重点地区
一是花果山(含风景区)、南城、云台山,这3个地区在汛前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是由于井下开采引起的崩塌、地面塌陷和淹井等地质灾害。*磷矿以防地面塌陷、淹井为重点。
各地应立即对各种隐患及防范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监测,划出危险区,及时组织危险区居民和财产转移,避免人员伤亡,同时要有计划地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经调查和核实,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附表),被划入省市重点的为3处,各地要突出重点,同时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公布于众,加强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区域降雨特点、趋势和历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发展情况分析,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部署本地区的各项防治应急措施,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防灾领导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人,做好组织协调,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辖区内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各乡、镇(办事处)及重点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撤离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完善制度,认真做好监测速报工作
各地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认真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并完善汛期巡查制度、值班制度、重点监测制度,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等制度,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制。
(三)突出重点,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我区的重点灾种仍为滑坡与崩塌,当前要重点对居民、游人安全和文物构成严重威胁的隐患,尽快提前采取多种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各地已制定险区搬迁计划的要尽快组织实施,在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规范施工。
要根据要求,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发明白卡,划出本辖区内的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和危险区;对已圈定危险区的,要设立警示标志,特别是对区域内的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要抓紧在汛期前落实防治措施,在汛期加强监测。对井下开采矿山,要提前抢修好防排设施,保持汛期各排水中段防排设施和尾矿坝排洪设施万无一失。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危险区和易发区的监督管理,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修路、建房、开矿等工程建设活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成立__镇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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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14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局对2015年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今年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长趋势,主要时段在4-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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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实行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国土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城建、交通、水管、安监、教育、电力等部门和各村(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课堂、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各村(社区)要于4月下旬办好一个地质灾害预防宣传栏,开好一个村组干部会议,特别要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做好安全警示牌,对隐患点周边住户进行宣传和讲解;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防范、自我预报、自我应急、自我救治”,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预防宣传片的观看,增强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提高防灾减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完善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镇村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要检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各村(社区)避险抢险物资准备,确保交通、通讯、物资器材落实到位;要给群测群防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给予适当补助,对监测报警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我县处于青藏高原边缘和西秦岭、岷山两大山系支脉的交错地带,新构造运动强烈,山大沟深坡陡,断裂褶皱发育,岩体破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暴雨频发,以泥石流、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极为发育,且危害严重,是我省滑坡、泥石流严重发育区之一。经年地质灾害详查,全县25个乡镇不同程度的都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全县境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78处,其中滑坡75处,占27%,泥石流191处,占68.7%,崩塌12处,占4.3%。以上地质灾害点依然存在安全隐患,全县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7.47万人,威胁财产2.5亿元,防灾形势异常严峻。
二、防灾办法的选择
地质灾害工作的最终目的是防灾减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地质灾害多,危害程度严重,要全部治理这些灾害,投资巨大,国家和地方以目前的经济实力均无力承担,因此,在灾害治理费用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应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又能达到减灾防灾的办法和措施。根据我县的灾害特点,应选用避让和监测为主要防灾手段,对区域内威胁县城、乡镇等危害严重的灾害点,进行有计划的勘察治理。
(一)避让方案
对于我县大多数地质灾害点而言,“避让”是最优的选择,这是因为第一,这些地质灾害威胁的往往只是一个村组,或是几户人家,且居住条件本身较差;第二,工程治理费用昂贵,在防治经费十分有限的条件下,选择整体搬迁相对经济些;第三,整体搬迁后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优化。对于未发生地质灾害但地质环境条件较差的危险地段,则应禁止开挖坡脚、削坡取土和开荒耕地等破坏斜坡稳定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监测预报方案
在防治工程费用紧张的情况下,监测预报是非常有效且经济合理的防灾减灾措施。
1、滑坡的简易监测
滑坡的监测是获取滑坡体信息,掌握滑坡体演变趋势的重要手段,它可以及时捕捉滑坡灾害的信息特征,为正确分析评价、预测预报及工程治理等提供可靠资料及科学依据。目前国内外关于滑坡的监测已发展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不仅监测内容丰富,而且监测手段和方法在不断提高。如开展地表及表面位移监测的有:经纬仪、光电测距仪的大地形变位移监测;倾斜仪、地表深长计、地表收敛计的不稳定地段或裂缝相对位移监测。用于地下位移监测的有:监测滑面不明确且滑带较厚的钻孔测斜仪,监测潜在滑面明确的钻孔挠度计;用于岩石沿不连续面移动的钻孔深长计等。现就几种简易的表面位移监测方法介绍如下:
(1)大地形变位移监测
此法主要是依据滑坡体的平面形态特征,由控制点和监测点组成的监测网点,控制点埋没于崩滑体之外,为相对不动点,监测点位于崩滑体内,一般采用网格状布设,以控制滑体的范围。使用经纬仪或光电测距仪按视准线法测量监测点的位移变化动态。
(2)裂缝相对位移监测
此法主要是监测滑坡体中裂缝的相对张开、闭合动态变化。监测点设在裂缝两侧,一般两个一组,测量其距离变化,或者在裂缝两侧设固定标尺,以观测裂缝张开、闭合和垂直动态变化。测量设备可用简单的直尺、测绳或简易拉裂缝观测仪,简单滑线接触器、电子应变仪、钢尺式收敛计及钢丝式收敛计等。
(3)宏观地质调查法
此法是采用常规的滑坡变形迹象追踪地质调查方法,进行人工巡视,并发动当地群众观察滑坡区出现的各种微细变化,如房屋的变形,坡体前缘的鼓胀等。该调查法选点宜在变化明显地段设固定点,调查线路应穿越整个滑坡区。
2、泥石流的监测
泥石流的形成在地形地貌和松散物来源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发生与否及何时发生主要取决于水动力条件,因此监测的关键就是对降雨量的监测。我县泥石流大部分发生在5-9月份,因此在雨季或雨季来临时,应关注区内降雨量的变化,应派专人对灾害性泥石流沟进行监测,及时观察监测断面泥位的变化情况,当沟、河水位超过警戒位时,应及时预警,并迅速组织居住于危险地段的村民撤离到安全地带,同时将情况上报到县地质灾害主管部门。
三、组织体系
1、指挥体系。
县上成立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措施的落实,领导、指挥、协调灾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国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局、民政局、发改局、水务局、工信局、安监局、公安局、电力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宣传部、广电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水保局、粮食局、武警中队、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一负责人缺员时,第二负责人为成员。
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督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日常事务由县国土局负责办理。地质灾害发生后,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临时抽调。
2、通讯网络的保障。
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有关部门,做出快速反应,保障通讯网络畅通。
3、专家咨询体系。
由国土、水保、气象、卫生、工信等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咨询系统,对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问题做出解释答复。
4、气象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气候条件、天气预报等情况,以便于科学地组织安排救援行动。
5、公开地质灾害信息。
接受新闻媒介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事故的救援、伤亡情况。
四、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行政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
1、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
(1)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确保参与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各单位和组织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并能顺利完成任务。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必要时寻求媒体的帮助。
(4)在整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灾害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情况。
2、领导小组的职责
(1)在领导小组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灾害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防灾方案的实施工作,对救灾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防灾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方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加防灾救灾的组织和人员明确自身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和地质灾害地保持经常联系,使防灾方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如发现有危及周边村庄、设施和人员的险情时,立即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运各类物资、设备,调遣人员和占用场地,灾害发生后应及时返还或给予经济补偿。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公告,将地质灾害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
(5)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组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3、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
(1)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开展群测群防,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地质灾害。
(2)做好地质灾害紧急措施的落实。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法规知识的宣传。
(4)做好重点灾害性地质灾害地区的安全评价工作。
(5)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测和评价数据库。
(6)检查所有灾害性地质灾害地段,准备好受威胁区群众的疏散点和移搬地点。
4、电信部门的职责
(1)检查加固现有电信线路和无线电发射塔。
(2)调试配备应急无线电台和发电设备。
(3)准备通信线路检修材料及工具。
(4)组建好地质灾害发生后进入灾区的检修队伍。
5、公安部门的职责
(1)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保护地质灾害现场,控制旁观者进入灾害危险区域。
(3)负责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
(4)负责灾害可能危及的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等。
6、卫生防疫部门的职责
(1)备好救灾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应急物资、应急药品。
(2)组建灾后进入灾区的医疗抢救队伍。
(3)宣传医疗防疫及自救知识。
7、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
(1)建立救灾运输调度指挥机构。
(2)落实救灾车辆,组建抢修队伍。
8、电力部门的职责
(1)储备救灾应急的必需物资、器材及发电设备,组织好抢救队伍。
(2)检查用电户的线路安全,做好安全用电常设和触电急救措施宣传。
9、民政部门的职责
(1)制定救灾预案。
(2)储备一定的救灾粮款和衣物、被褥及建材、帐篷等应急物资。
(3)准备外缓救灾物品的储存房,组建救灾物资收发管理机构。
(4)准备好五保户、孤寡老人的疏散地点。
10、武装部、武警中队的职责
组建由武警中队和基干民兵组成的紧急抢救队伍,并做好抬、挖被压人员的物资准备。
五、灾后应急措施
灾后应急措施是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最重要的环节。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宣布起止时间,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级别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
1、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防灾领导小组各成员迅速到位,按职责分工,实施各自的破坏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将灾情等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国土局迅速确定地质灾害的级别,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尽快派出现场工作人员,了解灾情,加强现场灾害监测,对地质灾害趋势作出判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的初步评估。
3、各部门视实际情况迅速同灾区乡镇联系,及时向县政府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援助,并组织本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4、县政府派出主管领导带队的慰问团和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和抢救伤员,现场指挥、协调救灾工作。
5、民政局牵头,财政、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迅速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开展群众自救、互救、抢救受灾人员,尽快恢复供电、供水,恢复交通、通讯,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接受救灾和外援物资,做好分配发放工作。
6、宣传报道部门在有利于稳定灾区社会秩序,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支援灾区的救灾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开展宣传报道。
7、灾区乡镇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组织救援和抢救时,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可组织就近援助,指挥附近乡镇组织相应力量赴灾区救灾。
六、灾后救灾与重建
在灾后完成紧急抢救之后,灾区转入灾后救灾及恢复重建持续阶段。主要任务是:
1、继续解决灾民的生活,解决灾民必需的吃、穿、住及医疗、取暖等问题。
2、继续进行抢修工作,抢救修复重要工程设施,使其逐步恢复正常。
3、做好救灾物资的调拨、运转和分配。
4、及时制定重建规划,做好重建准备工作。
关键词:建设项目 地质灾害 防治
1.长兴县近几年来地质灾害事件趋势
近几年来,长兴县通过对《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就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压力已大大减轻,但是纵观这几年来长兴县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现象:所有地质灾害事件都不是规划中确定的隐患点,而且都是由于建设引发。
为什么发生的地质灾害都不在规划确定的隐患点上?这个问题曾一度困扰着我们。在认真反复思考过这个问题后,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这是由于《规划》确定隐患点后,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巡查和监测,隐患点附近禁止建设,从而使隐患点处于稳定状态。而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都是在建设过程中或建设后产生的,由于建设过程中没有重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从而引发了新的地质灾害。如何把地质灾害监测防范的重点从静态的隐患点转移到动态的建设项目上,是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应予以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2.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这些年来,国土部门开展多项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管理,尤其是《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予以了更多的重视。然而,目前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还存在很大空缺。
一是评估后的防治措施没着落。由于评估报告只评定危险程度,对需要进一步做治理的项目,只提出了编制治理报告的建议,而没有强制性的要求。由于业主出于对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的认识不足,出于降低工程成本、赶工期或者抱侥幸心理等多种原因,在没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往往对评估结论不予理睬,或者没有从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进行治理,只做了些花拳秀腿。例如,2007年长兴雉城太傅变电所后山滑坡,当前供电局也是按照要求做了治理方案,并付诸实施。问题是,没有按要求做到位,治理方案要求边坡的锚杆要打入6米打到基岩上,治理中只打了4米,打在泥质边坡上,没有起到固定作用。后来这个工程在坡脚设置了43个抗滑桩进行固定,取得了良好效果,治理总投入200万。应该说象供电局能做到治理已经很不错了,很多项目拿到批复后根本就没地灾防治这根弦了。一些建设单位甚至认为国土部门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他们部门要求的一些边坡绿色、简单固定处理是一回事,没什么差别,对地质灾害基础调查评价不以为然。
二是监督管理上存在空白。建设单位什么时候建设、什么时候完工,建设单位不会告知国土部门。哪些评估项目需要做治理方案,哪些不需要做,对需要做治理方案的项目进行怎样的管理,没有明确责任和程序。
同样,农民切坡建房评估措施的监督落实也存在盲点。浙江省国土厅在2005年农民切坡建房评估提出了要求,各地也先后开展,但是大家在交流过程中,对评估后的措施落实也感到一筹莫展。监督不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宣传不到位,乡镇没有引起重视。长兴县2009年由县政府出台了《长兴县农民切坡建房管理办法》,明确由乡镇和国土所进行检查监督,从审批到验收都要由乡镇组织。从实际操作看,这项工作并没有引起乡镇重视。
二是国土所对这项新的建房条件还不习惯。《长兴县农民切坡建房管理办法》要求每个评估户要完成三个表格,审批前增加了在易发区内建房是否评估的认定、同时还要邀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批后要送达评估表,签订承诺书,最后还要配合乡镇进行验收,比日常的工作增加了很多内容,感到既繁琐又耗时,往往会在监督不是很严格的状况下,付之东流。
3.如何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的设想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明确提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就要求全社会必须重视地质灾害防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我们认为是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探索:
一是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把地质灾害的类型、特征,尤其是道路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农民切坡建房常遇到的地质灾害的问题归类化,措施明确化,通过电视、互联网、报纸和卡通画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宣传。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是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及方案;
二是按照与县政府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我局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根据责任状要求分别与各股室签定2009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8份;
三是认真开展了防灾减灾和安全宣传月活动,制作了安全宣传展板2块,印发宣传资料1200份;
四是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二)“三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着力抓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由局办公室牵头,矿管股、地质环境股结合全县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起草全县国土资源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国土资源所、机关股室,建立起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我局立足于部门实际,把“三项行动”细化为三大类,即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四个阶段、三个内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三个阶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三个内容)的具体工作进行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三是落实责任主体。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制订出具体工作方案,以保证本单位“三项行动”的稳步实施。
四是严格指导督促。我局近期配合相关部门派出检查组赴各乡镇督促、指导“三项行动”的开展。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地排查治理非煤矿山的地质灾害隐患和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量的矿山,违反地质环境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隐患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进一步提高对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防止麻痹大意的思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毫不松懈地抓好工作,认认真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找准薄弱环节,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开展好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化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全力推动我县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一是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多找差距,不盲目乐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立足超前防范,认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巡查记录,确保巡查工作不留盲点和死角。
二是加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治。整治工作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等。
三是加大监管和执法监察力度,促进整治措施的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治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四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了行业专项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排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照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工作班子,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应急工作机构,把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专项整治
工作中本着什么情况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整治哪里的原则。加强对矿山、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及监测工作,并进行重点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责令停产或取缔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和采石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上半年,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安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多次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动态巡查,通过开展非法开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共出动车辆12台次,查处了无证非法开采点9个,共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份,没收了非法开采工具,钻机1台、钻杆2根、撬杆5根、炸药6只,处理非法开采者3人。责令停止无证非法开采点9个,正在查处的无证非法开采点5个;清查持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企业10个,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份。
(四)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监测工作情况
1、地质灾害防治
*县国土面积1489.39平方公里,辖9乡3镇。国土面积大部分为山地,地形地貌复杂。切割深,山高坡陡,地质结构脆弱、地震活动频繁;汛期雨量集中、单点性大雨、暴雨时有发生,导致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且点多面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全除公路沿线外,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8(易发点11个),涉及11个乡镇43个村民委员会,77个村民小组,共威胁1822户7826人的生命,潜在经济损失4092.9万元。其中有厂矿2个,街道4条。截止6月30日,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3起。
一是对全县已记载的地质灾点进行排查。县国土资源局于4月初组织人员对全县已记载的7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逐一排查7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点11个),涉及11个乡镇43个村民委员会,77个村民小组,共威胁1822户7826人的生命,厂矿2个,街道4条。依据排查结果,县国土资源局与各乡镇政府统一思想,坚持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选点定人明确责任,建立群防群测地质灾害网络点78个,共安排监测经费2.75万元并已落实。
二是编制《方案》。为把地质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我局根据全县地灾隐患排查结果分析和2009年县气象局提供的降雨预测,编制《*县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各乡镇灾害点的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加强预测预报工作。并将《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施行。三是选点定人明责任。对全县78个地灾隐患点选择有责任心的村社党员和干部对隐患点进行监测。主要采取打桩、定时用钢卷尺进行测量或目测,对所测量数据及时上报国土所或国土资源局,由国土所或国土资源局对数据进行分析、比较,若有异常及时报当地政府预警、预报。
四是宣传普及地灾基本知识。为进一步加大地质灾防治宣传力度,普及防灾减灾基本知识,强化群防群测网络建设,增强自救、互救意识,减轻灾害损失。5月12日,县国土资源局与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防灾局一道,在县城繁华小广场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台、张贴宣传画册、发放宣传资料等。我局共发放宣传资料625份,其中,《地质灾害防灾防治要诀》120份,《滑坡泥石流的预防和避险常识120份,《宣传标语》120份,《地质灾害发生前兆》120份,“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地灾速报卡(三卡)145份到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所、避险明白直接发放到灾害点威胁的人民群众手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基本知识技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基本做到了防患于未然。
四是加强四项制度建设。在《方案》编制中,明确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加强群防群测网络。县国土资源局认真安排部署,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检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认真执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保证地灾联系畅通。
五是地灾防治措施。结合*县实际,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主要采取:一是落实简易监测措施,即打桩、定点、定时用钢卷尺测量;二是落实灾后避让措施,灾情一旦发生,要立即指定避让方向、位置。
2、矿山地质环境工作
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效防治矿山地质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02号),于20*年7月2日下发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20*年正在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取工作之际,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矿产品价格一直在底位徘徊,矿产企业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国家、省、市又相继下发了斩缓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二、取得的成效
(一)各乡镇辖区内经营性无证非法开采点已经基本取缔,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得到了有效扼止。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持证矿山在汛期已发出了整改停采通知书2份,各矿山企业高度重视,停采整改隐患成效明显。
(三)各乡镇在开展工作中通过联合执法和扎实的专项巡查清理整治,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得到改善提高。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防灾责任明确到人。加强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非煤矿山(以砂石料为主)因点多、面广,加上执法成本高,因此无证非法开采在短期内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
(二)对部分乡镇的新农村建设、集体公益性事业建设、农民自采自用用砂石监管难度大。
(三)矿山业主对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的宣传力度不够,在人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不愿意过多投入防治资金,造成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动员群众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的工作,因搬迁地点、搬迁资金和群众意愿的问题而难以得到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一)按照动态巡查制度每个季度定期开展矿山安全巡查,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和协调配合,采用联合执法加强打击力度,通过努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全县不发生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安全生产事故。
(二)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安全生产的巡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加强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要求各矿山做到指定专人负责本矿山的安全隐患巡回检查和负责管理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隐患及时报告矿山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并及时予以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1、认真组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在关键时间节点4月20号还组织召开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会议,安排和部署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大方向是围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开展,并与各镇处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治灾的能力和工作水平。
在“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画册。对每个地质灾害监测点发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全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组织防治工作宣传培训8班次,参加人数520多人次。
今年4月29日上午我们在镇村举行了市镇地质灾害滑坡应急演练,市政府应急办、民政局、镇政府等及村村民265人参加了本次演练活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和提高地质灾害临灾状态下应急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反应能力,可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2、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
我市被选为2015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验收县市之一,我局全年积极开展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准备工作,努力创建高标准、严要求的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十有标准,扎实开展创建筹备工作,为明年迎接上级单位对我市的“十有县”评审夯下了坚实的基础。
(1)2014年4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5月17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当政办发〔2014〕31号)。各镇处政府也按照市政府文件制定了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4年8月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监测预警工作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的精神,要对每一个地质灾害监测点发放群测群防监测经费,标准为50元/月发放,发放时间从汛期开始5月到10月,每个地灾点发放金额为300元,全市60处发放群测群防补助金额1.8万元。
(3)今年我们还组织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队的36名专家及成员进行了技能培训、演练,还添置了相应的工作装备和工具。为更好的展开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工作,今年5月我们为应急救援队的36人发放了雨衣、雨鞋及强光手电等应急救援装备。
3、开展搬迁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崩塌体为市级重点监测点。2012年搬迁治理工程项目上级审批通过(鄂财建发[2013]45号)。2013年4月,省财政厅以中央切块的形式,拨付专项资金200万元到市财政局账户,用于实施“市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市政府确定镇政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在专项资金中拨付首期87万元到镇财政所账户。2013年镇政府用市财政局拨付的87万元完成了安置点14.2亩的征地补偿和场地的“三通一平”等工作。今年,镇政府对搬迁范围内的42户农户进行了前期宣传活动,同时完成了一期规划搬迁治理项目范围内28户住户的调查摸底、实地房屋建筑面积丈量等工作,现已经与17户签订了房屋搬迁安置补助协议,其中6户已完成拆迁,房屋拆迁补助已发放到位;4户已在规划的搬迁避让居民安置点兴建新房。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新村规划安置点电力设备安装、给(排)水工程、场地道路硬化、文化活动广场等基础的施工。
4、摸排确定地质灾害监测点并加强预警预报。
《市地质灾害调查区域规划》成果显示,全市国土面积2159平方公里,10个镇办事处,158个行政村,市级以上重点监测点共15处。今年上半年通过调查,我们确定了全市地质隐患点115处,通过摸排确定60个地质灾害监测点。其中市级1处,市级14处,乡镇级45处。每个监测点所涉及的镇(处)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村责任人,地灾点住户为监测人。在地质灾害监测点统一设置了警示柱牌和警示桩。
全年共地质灾害灾情预报24起,与气象部门联合预报16次,发预报短信24条,及时通知各单位加强地灾防治,并定时定期向政府及市局报告相关情况;日常巡查达126人次。
对汛期地质灾害高发期实行地质灾害日报制,每天向市局汇报灾情,做到了有险早报告,无险报平安。连续14年未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5、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强日常巡查。
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报市政府实施,并组织全系统在职人员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竞赛活动。
建立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雨期灾情报告制度,从3月16日开始,到5月30日,由分管副局长黄明带队对全市所有地质灾害点开展巡前全面排查,市镇村三级参加人数超过114人次。
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查明一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玉阳办事处太子桥社区原粮油综合厂山体滑坡,已将其纳入日常监测,密切监视,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并在调查后向市政府请示进行治理,市政府拨付9万元地质灾害勘测设计费用给业主单位市住建局负责此项治理项目的实施。
6、定时上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我局根据市政府应急办文件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每季度按时上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一、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管理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二)严格农村建房选址审批。农村建房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农村居民宅基地选址,可以按乡镇为单位分批分次,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资质单位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简单评估,从源头上预防新的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的产生。
二、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一)加强巡查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应加强巡查监测,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居住在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威胁的住户是该点的具体防灾责任人,负责该点的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威胁的水库、公路、桥梁、矿山、学校、卫生院、工厂、临时工棚、施工工地、旅游景区等,其管理者或所有者是该点的具体防灾责任人,负责该点的巡查监测。
(二)做好汛期安全转移。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险制宜,及时做好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威胁群众的转移避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明确隐患点的类型、规模、地点、受威胁对象、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及转移方案。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威胁的群众可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来落实避险场所,投靠亲友确实有困难的由所在乡镇、村帮助解决。在持续强降水或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期间,乡镇、村居可以采取腾出位于安全地带的村部、学校、厂房等较大建筑物,集中安置转移的群众。
(三)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达标所建设。我县已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达标所4个,有关乡镇应巩固这些达标所建设成果,充分发挥这些达标所在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排险加固工作
各乡镇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地质安全隐患点的排险加固工作,分期分批逐点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险加固工程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以住户为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开展治理;公路、桥梁、矿山、学校、卫生院、工厂等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管理者或所有者应采取工程措施,对潜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险加固治理。
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区2013年地质灾害概况
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分布在、、等街道办事处的采煤区;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我区东南部丘陵区。
2013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启动了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涉及我区的三级预警预报有5次。
2013年区没有达到级别的地面塌陷、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
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市属温带湿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年、季内雨量分布不均,降水量多集中于6—8月。根据市近年来降水资料分析,市夏季出现暴雨、短时雷雨大风和冰雹等极端天气日数有增加的趋势。因此,6—8月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局部地区有降雨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同时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全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治地区和防治工作重点:
1.街道办事处的屯、官屯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和地裂缝。韩城堡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
2.街道办事处的吉祥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地面塌陷、地裂缝。南乱木、北乱木、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
3.街道办事处的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地裂缝。南红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降、地裂缝。北红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
4.街道办事处的水洞、广福寺、滑雪场重点防治崩(滑)塌。
5.街道办事处的马耳山重点防治崩(滑)塌。
6.街道办事处的浑南矿业尾矿库重点防治泥石流滑坡。寺重点防治崩(滑)塌。
7.降水量集中偏大的区域。
(二)重点防范期:
2014年6月25日—9月5日
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水利、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部署,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积极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和落实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并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防治工作,努力做到灾情、险情发现及时,监测准确,防灾、救灾措施得力,力争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建立汛期值班制度。汛期是突发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为及时掌握重要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情况,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设置专门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并于汛期前将值班电话上报上级部门并抄送到相关部门。
2.建立汛期“三查”制度。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汛期“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提出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时应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汛期检查表(附件2)。
3.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应急组织机构。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区地质灾害应急事项内容
突发性地质灾害及时上报。
4.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当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对每月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隐患、成功预报的实例应做好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报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警示及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因自然因素引发了地质灾害隐患,由各级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同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避免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四)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充分利用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4—2020年)成果,将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落实到各街道、村及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五)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2014年国土分局要继续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根据省市的通知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准确发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主要采取基层组织自查、报告和专业地勘单位核查、指导的方式进行,尽最大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创建和谐湖南提供安全地质环境保障。
在汛前排查基础上,结合汛情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全省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通过排查,更新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二、排查范围
全省各县市区所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是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等居住集中地,学校、医院等重要场所、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农村居民单独选址建房的区域等。
三、职责分工
(一)再排查行动由省厅统一组织,厅地质环境处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实地指导和检查等工作。
(二)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聘请有关地勘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核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矿区等人员集中地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四)铁路、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依法对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重要水利设施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隐患排查,相关国土资源部门应予以协调配合。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7月1日—7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制定本地再排查实施方案,并报厅地质环境处。
第二阶段(7月11日—7月15日):宣传发动,组织队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时汇报,并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好排查队伍。
第三阶段(7月16日—8月15日):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实地排查,同时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第四阶段(8月16日—8月31日):核查和检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组织人员对相关县市区再排查工作进行核查。省厅将开展检查工作。
五、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领导小组,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孙敏同志任组长,副巡视员、地质环境处处长龙服忠同志任副组长,厅地质环境处副处长李元卓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厅地质环境处、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成员单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抓再排查工作,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会同相关部门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级排查组,负责县域内的隐患排查。以乡镇为单位,组成以乡镇干部、国土资源所干部和村干部为主要成分的乡镇级排查工作小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应逐点登记造册,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二)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就地确定防灾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
(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排查结果,及时采取各项防灾措施。对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撤离,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采取监测措施的,要在积极采取科技手段的同时,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切实搞好监测预警。
(四)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排查行动的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